中小企业民间贷款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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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民间贷款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1)

本课题系2012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与民间资金直接对接渠道建设研究(立项号:2012B454)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4日

小微企业,是将中小企业再细分后形成的概念,属于广义上的中小企业范畴。小微企业这一概念真正确立来源于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通知中标准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性难题,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尤其突出。在我国,由于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中贷款,被迫转向民间融资,民间借贷一直是我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借贷一直处于边缘地带,缺乏监管和引导,民间借贷乱象丛生。本文分析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严重破坏,并就民间借贷方面提出建议以改善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依赖民间借贷原因分析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严重依赖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小微企业较高贷款不良率使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小微企业在发展成长中往往投入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决策缺乏民主性,生命周期较短,破产、倒闭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差。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企不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不愿向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

2、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给金融企业的放贷设置了障碍。小微企业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盈利水平不高。为减少损失,小微企业的经营者铤而走险,采用设立内外账等非法会计手段来避税,会计报表列示的虚假财务信息,给银行信贷人员了解企业的资本运作状况和分析资金流量设置了重重障碍,在对经营业绩无法作出清晰判断时,金融企业不敢给小微企业放贷。

3、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缺少优质资产,导致抵押贷款不能实施。抵押担保是银行贷款的最主要方式,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普遍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质押物,导致银行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

4、民间借贷是弥补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不足的重要途径。由于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相应的融资服务门槛很高、难度较大,加之目前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尚未真正发展壮大,因此小微企业求助于民间借贷也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相对于大型银行,民间借贷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具有信息和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而且民间借贷手续便捷、形式灵活,能够较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时不同期限的要求。

二、无序发展的民间借贷严重破坏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多处于地下状态,脱离监管,民间借贷的野蛮生长、无序发展,不仅不利于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而且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1、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借贷利息畸高,使民间资金在逐利的驱使下,注重投机,偏离实体,直接进入小微企业数量偏少。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也大大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且很多时候,地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往往突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四倍,尤其随着通货膨胀率的增加和CPI值的逐年增加,资金持有者不愿意把钱投入实体,而是投入到民间借贷中以获取高额利息。所以,我国民间借贷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相当比例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钱生钱”的投机性利益链条中。这种以钱炒钱的方式,成倍放大了风险,使民间借贷出现高利贷化的危险倾向。一旦出现问题,必会对当地实体经济、金融体系产生影响,其冲击力和影响力都会是区域性的。

2、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缺乏直接的对接渠道,小微企业民间借贷中间环节过多,大大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虽然有一部分是通过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亲朋之间的民间借贷,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直接沟通,没有过多的中间环节,这种民间借贷利息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相对比较合理,借款的小微企业往往愿意接受也能承受。但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数量毕竟有限,所以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往往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如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甚至还有从事地下借贷的行会等。通过中间机构进行的民间借贷,很多时候表面看来借贷利息在法律允许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四倍以内,但除利息外,中间机构还要求借款者缴纳担保服务费、融资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等,而这些费用没有明确的费率标准,中间费用超过借款利息费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小微企业通过中介机构的民间借贷最终成本之高是难以想象的,高额的民间借贷成本对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来说又是雪上加霜。

3、缺乏监管的民间借贷负面效应比较大。由于民间借贷机构属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必然蕴藏一定的风险性,违约率高,易受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它吸引了城乡居民大量闲置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并且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积极采取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措施,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进入良性循环,构建多方面的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的直接对接渠道,减少民间借贷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解决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首要内容。

三、规范民间借贷,优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

1、肯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系统。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途径中的一种,我国历来对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予以认可的。只是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疏于监管,导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出现了大量的以民间借贷为名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及高利贷等不正常现象,而这才是要予以打击禁止的对象。对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正当的民间借贷,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解决,应旗帜鲜明地确认其合法性,并予以鼓励和支持,以便于社会上有投资需求的民间资金顺利进入小微企业。并且,在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的前提下,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管理系统,在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下运行,才能有效减少地下钱庄、非法高利贷等隐蔽的非法金融活动。

2、扩大民间借贷范围,扩大小微企业借款资金来源。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民间借贷限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借贷则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范围。这种禁止企业间借贷的做法,已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就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借贷资金均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性消费,故借贷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个人出借资金不能满足需求。其次,企业资金需求往往具有需求频繁、时间紧迫且归还迅速的特征。因此,企业之间的互相借贷就成为小微企业的常见融资方式。这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没有损害企业和社会的利益,而且这种企业间自发地资金调剂,可以调节资金的供需平衡,解决资金闲置和资金需求的问题。应该说,禁止企业间借贷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层面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行业利益,这种思路应有所改变。适当的条件下允许企业以自有资金出借,有利于扩大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资金来源。

3、严格执行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加强民间借贷利率监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借款成本。针对我国现实民间借贷中利率畸高,经常有超过法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应适应社会需求,放松对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或者提高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如提高到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6~8倍,以符合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实际是有着把高利贷合法化的危险,不仅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利率自动平衡回落的效果无法产生,甚至在资金掮客的推动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会推上更加疯狂的高峰,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将会更加繁重。

近些年来,合法的民间借贷利率即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一年借款利息来说,大约在20%~30%,这样的收益率对民间资金的真正出借人来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甚至出借人期望的收益率要低于这个水平。现实中,借款人的融资成本经常大大高出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原因在于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缺乏直接对接的渠道,民间资金从真正出借人到借款企业往往经过了资金掮客、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以各种名义向借款人收取的各种费用大大加大了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借款企业的最终借款成本大大超过合法的民间借贷利息。所以,我国当前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中一个突出问题是:资金掮客、中介机构攫取了大量的中间利润。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现阶段我国不宜实行完全的利率市场化,也不宜再提高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反而,在现阶段应严格执行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对高利贷或变相的高利贷应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以切实降低借款企业的借款成本。同时,对民间借贷中各种中介机构的收费应规定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切实执行,因为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各种中介机构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导致借款企业的实际成本大大增加,如有些地方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费超过了借款利息。

4、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直接对接提供平台,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以降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为减少民间资金到小微企业的中间环节,降低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成本,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提供直接对接的渠道。各地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用以登记民间资本的供应方和需要借款的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民间借贷进行直接撮合,同时提供资产评估、信用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这样,一方面减少了民间资金与小微企业的中间渠道,大大减少中间费用;同时,把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纳入政府的管理、监控之下,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并通过这种形式,把非法的高利贷等民间借贷中不正常现象挤出市场,最终将有利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环境的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2)

一、当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有的是夫妻谐同创业,有的是兄弟联手打拼,有的是家族内人员的结帮抱团,因而,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创始资本是依靠家族融资起步,逐步发展到民间筹集,很少有得到银行贷款。企业的扩张,也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并购和充分利用政策空间形成。民间筹集资金性质实际为不定期、比较灵活。民间借贷在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创始和创业期间,一直受到他们的欢迎。随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由于民间借贷资金存在来源分散、期限较短且不稳定、成本和利息较高等不利因素,对于发展中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来说,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并且严重限制着他们做强做大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非常狭窄,除了少量的银行贷款外,可以说大多依靠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两条渠道。因此,民营中小企业期望得到大量、长期的银行贷款。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一)民营中小企业方面的问题

1.民营中小企业自身信誉度低,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经验差、技术水平低、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存在着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导致投资决策失误;一些民营企业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扩大开放的形势,即使在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的情况下,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银行信用档案,加上缺乏可变现抵押资产,致使其难以运用银行贷款扩大投资。民营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加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民营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降低了它们在民营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部分民营企业的业主自身素质较低,缺乏长远战略目光,信用意识淡薄,甚至有少数私营业主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更造成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任危机,使银行难以依据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来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2.民营中小企业制度革新与市场环境变化不同步。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多私营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一部分乡镇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一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避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较低,比如有些民营企业虽然挂着有限责任公司的牌子,但发起人却是夫妻、父子关系,并未改变家族企业的实质。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市场变化和国家发展战略变化。市场出现结构性过剩,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革新滞后,管理方式不科学,一部分民营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造成产品积压,利润水平下降,内部积累减少,对外部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增,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急剧增加。

(二)银行惜贷的原因分析

1.风险大、成本高。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民营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民营中小企业处于初创期,信用水平极低,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必然面临超过金融机构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因为长期服务于大企业,其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适合办理大额贷款业务,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金额小,频率高,时间要求较急,导致银行管理成本较高。

2.金融机构的整合与信贷风险管理的加强。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变革与整合,许多原先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的金融机构被撤消或合并,机构数量减少,使得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也相应下降。与此同时,因市场需求自创供给的机理作用,各种非正常渠道的变相融资和非法集资行为明显增多。我国加入WTO之后,面临着国际同业竞争与挑战,央行对各商业银行信贷质量的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大,强化资产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确保新增贷款质量己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的一致取向。从而使信用度较低、负债率偏高、经营效益欠佳的中小型企业,从银行主渠道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再加上各商业银行为强化信贷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审贷分离,推行贷款责任追究制,规定谁贷谁收,违规贷款惩罚加大。这些使银行对贷款的调查材料要求更高,审批程序更为复杂,申报贷款成功率大大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信贷人员对民营中小企业放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金融机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落后。我国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结构和体系。国有商业银行改制改造、经营理念的根本转换还需要一个过程,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内在的利益趋动。国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社会投资需求不断增长,国家政策趋向抑制投资过热,也使商业银行无经营压力。2003年1月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在银行的企业体制和经营机制没有根本改变之前,这种政策性外在压力所起作用有限。面对民营中小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不是从一个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积极地分析、研究进行金融创新,占领市场,为国际化竞争打下基础,而是消极对待。在银行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第一责任人即信贷员要承担贷款风险的终身责任)后,信贷人员普遍采取“为不错贷,宁可不贷”的行为方式,导致出现“惜贷”现象。

三、提高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能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银行方面

1.转换观念,统一思想,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认识。要做好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就要求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打破“抓大放小”、“成分论”、“规模论”的思想,根据民营中小企业的现状、特点和趋势,深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为民营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和二次创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金融环境。

2.合理划分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程序。上级银行应因地制宜、合理划分贷款审批权限,为基层金融机构提供较为广泛的信贷投向空间和自由度。县级机构对当地民营中小企业较为了解,收集有关企业信誉、还贷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等信息比较容易,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放贷,促进宏观信贷政策在辖区内更好地落实,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及时抓住市场良机,使企业得到发展。目前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十分繁琐,企业提出申请以后,银行派信贷经理到企业来考查,让企业将财务报表报基层银行(分理处)审查,认可后再上报市分行专门信用等级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通过后,才有贷款资格。如果没有内部关系,整个过程耗时相当长。另外办理抵押登记,评估也要花较长时间和成本,各商业银行应当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审批时间。要实行贷款公开制度,公开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加强对不熟悉银行贷款业务的民营中小企业的宣传,使其了解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内容要求,促使银行与企业间沟通,帮助企业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尽量提高贷款效率,将贷与不贷的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减少企业等“贷”时间。要努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贷款风险的识别能力;要稳定信贷人员队伍,加大对信贷人员渎职的惩罚力度;要对信贷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强制淘汰不合格信贷人员。

3.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改造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股份制可以进一步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理顺其与政府、国企之间的关系,按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选择贷款对象,促使民营中小企业在贷款融资方面享受“国民待遇”。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国外大小银行都把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作为核心业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扩容、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大企业客户的流失,民营中小企业必将是未来国内银行业一个十分重要的利润来源和对象。

4.加大对适应民营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创新是指突破金融业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上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明显的变革创新。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民营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是解决和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有效途径。这对于民营中小企业中经营较好,信用较好,但又缺乏抵押的企业无疑是有利消息。不足之处就是门槛还较高,须信用等级2A以上的企业,这不是一般企业能够达到的。

(二)民营中小企业方面

首先中小民营企业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投资者与经营者分离,聘请职业的经理人员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其次中小民营企业应确立股份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起适应企业发展的新型的现代企业科学管理模式;再次中小民营企业应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与应用,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和完备的管理体系,实现企业效率、活力和稳定发展的均衡;最后中小民营企业应注重产品、组织的创新和高科技的不断引进资金投入,重视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以科技领先、服务领先、思想观念领先。

(三)政府方面

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为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一、要加大立法力度,以《中小企业法》为基础,制定《中小企业上市法》、《风险投资法》、《风险公司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并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法规体系,并对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构筑中应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第二、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使之适应中小企业投融资需要。

参考文献

[1]浙江民营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浙江3000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报告[J].浙江经济.2005(8):8~13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3)

【中图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2-188-1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小额贷款公司在帮助缓解其融资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从宏观角度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一)为政府排忧解难。社会保障是政府实施其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小额贷款公司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就能体现出这点。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小额贷款在发展的初期就是为了扶贫,最初就是具有社会保障的一项制度,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内容是促进就业,当前小额贷款在促进中低收入者和农民就业上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关注的日渐升温,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解决一些小额、分散、短期的资金需求。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贷款余额2875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这其中,相当数量资金进入到中小企业生产和经营中来。同时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实力明显增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设立的主要对象就是中小企业和“三农”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促进了第二产业资金向金融服务业的流动,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后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带来许多积极的影响。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就业机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有了小额信贷公司,中小企业从而能更完善服务于我们的经济市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劳动力,创造更多的财富。

(三)降低民间金融风险。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难,“逼迫”企业不得不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而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如今已经牵连了当地的千家万户,使各地区的民间资本活跃起来,导致人心惶惶。尤其是温州中小企业主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事件曝光以后,整个民间借贷市场一片混乱。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既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的难题,又可以把民间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使得一部分民间的融资能走向合法化轨道,再在政府引导下规范管理,使民间的资金得到规范有序的运用。浙江温州以及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出现的这些混乱现象之所以得以平息,最主要是让中小企业有了资金来源的保证,同时稳定了企业主和贷款者的人心,大大减低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二、从微观角度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一)完善中国金融业的贷款手段和工具。小额信贷企业的成立完善了中国金融业的贷款手段和工具,它为中小企业及中低收入者提供了灵活、便捷的短期为主的贷款品种。小额贷款是央行在2005年底推出的创新产品,最主要是为了中小企业和三农专门设立的贷款。2007年,邮储银行从中国邮政储蓄中正式剥离出来,依托着其全国最为广泛的渠道网点,邮储银行成为现在发展最为迅速的小额贷款品种,也是现代小额贷款在国内最成功的范例。它的特点是无抵押,他人信用担保或者联保的方式获得贷款,它的主要目标客户群体是中小企业主、个体商户、农户等,它的期限主要是以一年内的短期贷款为主,还款方式有多种。

(二)增强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意识。信用好的中小企业不仅贷款容易且利率还有优惠,因此,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特别重视信誉,经常提前还款。目前全国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均实现了“三个一百、一个零”的良好经营局面:正常贷款率100%,贷款收回率100%,利息回收率100%,不良贷款为零。中小企业普遍采用业主制和合伙制,规模一般都偏小,很多都存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方面的不健全,极大地降低了自身的信用水平、制约其融资能力。小额信贷的出现,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意识也增强了,经营状况稍有好转就积极还贷款,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三)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于小额信贷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和低收入者,我国政府在主导过程中小额贷款的利率一般都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高利贷减少,有关监测结果显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以前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民间借贷活动已明显趋缓,过去经常出现的20-50万元的民间借贷行为大幅减少,民间借贷利率小幅下降。因此,中小企业有了稳定贷款途径、贷款数额小、方便经营、风险明显降低。

三、结论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融资问题越来越明显,小额贷款公司成了解决之道。在分析总结前人研究资料和成果上,循序渐进不断深入,深刻理解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难上发挥的重要的作用,为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提供引鉴。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4)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民间借贷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究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8日

一、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发展现状

2011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定义进行了规定。根据该通知划定的标准,可以将中小企业定义为在企业人员、产业等规模上弱于同一行业大型企业的小型经济单位。近年来,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我国中小企业数量激增。截至2016年,我国中小企业超过7,000万家,占我国全部企业数量的9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贡献了一半以上的企业税收,满足了城镇80%以上的就业需求。但是,作为我国社会生产力主力军,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却只有2.5年,不足大型企业平均寿命的三分之一,其融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大体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类,后者又可以根据渠道的不同划分为:银行贷款、企业发行债券、民间借贷、信用担保、租赁融资和国外银行贷款6种。但看似丰富的融资途径并没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据投融界数据中心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占我国全部企业数量99%的中小企业2015年获得银行贷款的份额不足15%,三成以上中小企业因为融资失败造成资金链断裂走向破产。可见,当前“融资难”、“融资贵”依旧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关键词。

民间借贷方面。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行为的必然产物,民间借贷是指有别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融资行为。同时,民间借贷易于操作、手续简单等特点,对现有经济体制下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因此,近年来,一些投资者将短期投机性资金大量投入民间借贷市场,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快速增长。据中国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国内共计有近9,000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总计约9,500亿元,中小企业1/3的融资来自于民间借贷。

二、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融资难是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众多学者研究发现,尽管过去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其手续简单、期限灵活、资金到位速度快等特点依然对中小企业人的融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这些积极作用在《规定》颁布以后体现得更为明显,归结如下:

(一)降低融资成本。商业银行在考虑是否贷款给中小企业时,需要仔细核查贷款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贷款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甚至需要派银行的工作人员去企业工地、厂房实地考察,派遣人员的车旅费等,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而民间借贷大多无需担保,对企业经营信息有自己的了解渠道,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降低融资风险。《规定》颁布以后,法律一方面承认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对企业间借贷放宽了要求,并划出了贷款利率的“三线两区”,如表1所示。(表1)

(三)提高融资效率。一方面民间借贷整体流程简单,没有商业银行那么繁琐,可以快速办理贷款项目;另一方面相比商业银行定期贷款的贷款模式,民间借贷即借即还的特点更能满足中小企业可能频繁贷款的需要。

(四)实现信息对称。首先,民间借贷地域性明显,对当地企业比较了解,信息对称性高;其次,从民间借贷的起源来看,借贷双方往往有血缘关系,进一步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矛盾。

三、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消极影响

尽管整体上来看,目前民间借贷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更多便利,但是从中小企业长久发展的角度上来看,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阻挡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脚步。

(一)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虽然《规定》给出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线两区”,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还是远高于银行,较高的融资成本限制了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从2015年民间借贷和银行同期利率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利率约是银行的3倍。因此,民间借贷虽然短期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可能给中小企业带来较大的负债风险,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二)金融市场秩序方面。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一方面民间借贷的负责人素质良莠不齐,同时民间借贷本身具有盲目性,更看重短期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不利于市场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一些行业的中小企业与政府政策相违背,或因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本应被淘汰,但是却因为可以通过民间借贷渠道进行融资,正常经营,不但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让政府给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的把握带来了困难。

(三)政府监管方面。尽管民间借贷在法律层面上取得了进步,但是政府后续监管并没有达到金融市场的需求。目前对民间借贷公司的监管没有统一的政府部门。事实上,民间借贷只是对金融市场中非正式金融机构的总称,其具体形式可以大致分为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和小额贷款公司,而由于国家没有对民间借贷进行层次上的划分,很难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比如,目前大部分地区小额借贷公司属于金融办的监管范畴,而中介公司则隶属工商部门管辖范畴,典当公司又由商务部监管。这种分散管理的方式,无疑给政府监管带来了困难,很难保证《规定》中的法律得到有效实行,那么“三线两区”的利率保证也成为了一纸空谈。一旦中小企出于各方面原因签下了高利率的借贷合同,那么很容易滋生高利贷的现象,使得中小企无力承担高额利息,最终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局面。

四、民间借贷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综合考虑民间借贷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本文从中小企业自身、金融市场和政府支持三个方面入手,提出民间借贷视角下中小企业的融资对策。

(一)中小企业方面

1、做好内部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应改变原有的只重视生产而忽略企业管理的观念,有规划企业发展的意识。一方面要为企业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发展目标,有利于企业中长期发展;另一方面应建立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给企业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逐步形成企业文化。

2、提高风险控制意识。中小企业无法得到银行贷款的一大原因是,其寿命短,银行很难从中小企业贷款中获得应有的利润。但是,要提高中小企业寿命,就要中小企业自身有风险控制意识。这方面,企业管理者应和财务工作人员一起制定财务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提高企业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中抵御风险的能力。

3、充分利用多种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不能过分依赖一种融资渠道。无论是依赖银行贷款还是依赖民间借贷,从长远来看都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因此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多种融资渠道。首先,要对民间借贷慎重选择,对不同的项目进行评估,看是否适合民间借贷;其次,选择民间借贷时,可以通过银行或信誉可靠的大企业做中介找到合适的贷款公司。

(二)金融市场方面

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民间借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本质是提供一个平台同时解决民间资本多、投资难问题和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大、融资难问题。民间借贷合法化只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开始,如果想要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就必须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适当放宽民间借贷政策,让民间借贷更好地担负起非正式金融在金融市场中的职责。同时,正式金融机构可以参与到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监管中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为进一步开放民间借贷市场打好基础。

2、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目前,虽然表面上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很多,但是市场和政策的一些限制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更多的依赖民间借贷。因此,为规避民间借贷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负面影响,市场应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模式。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而是可以从渠道优化组合的思路入手。比如,大力推动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合作,这方面可以让银行作为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中介,也可以采取银行和民间借贷共同打造金融产品的方式进行。

3、优化金融市场服务机制。目前,我国刚刚形成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机构“双管齐下”的格局,但是这个形式还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达到一种平衡,非正式金融机构更多的是作为正式金融机构的补充存在。因此,如果想更好地利用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机制。银行方面,可以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打造新的贷款项目,对于信誉良好,短期内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合理的优化贷款流程,更好地服务市场。民间借贷方面,可以建立相关的咨询平台、法律服务平台等。

(三)政府政策方面

1、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的关键便是我国缺乏相应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使得银行不敢轻易向中小企业贷款,甚至出现企业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但是仅凭借市场或者某个金融机构(正式或非正式),很难建立全面而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因此,国家需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2、大力支持信用正规民间借贷平台发展。长久以来,民间借贷一直被视为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温床。事实上,民间借贷高利率、高风险的特点确实容易使中小企业陷入资金恶性循环,其分散隐蔽的特点又增加了国家的监管难度。但是,对于民间借贷和中小企业融资的这种现状,更应该建立一个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发展民间借贷的制度。一方面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审查根据各地市具体情况制定标准;另一方面对发展良好的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让其更好地体现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

3、完善相关法律,加强监管力度。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已经趋于完善,但是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协同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不仅如此,各地区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是不同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发展需求的法规。同时,根据上文提到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涉及的主体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三线两区”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等问题,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法律得到良好施行。

主要参考文献:

[1]魏文静,牛淑珍主编.金融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8.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5)

为了解民间借贷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笔者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显示珠海市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5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2%,巨额民间借贷已严重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1]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在抽样调查的207家小型企业中,共有115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抽样企业的55.6%,其中:借贷余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为38户,余额10万元到100万元企业为62户,100万元以上企业为15户。按2006年第6月末约22000家小企业测算,珠海市大约有12000户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借贷余额估计在50亿元左右,大约比2003年初(测算余额为20亿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115家小企业中,有81户企业反映能在3至5天内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完成融资行为,占比70%;21户表示能在5至15天内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8.3%;13户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1.7%。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额越大,涉及对象越多,所需时间相对越长。但从效率上看,民间借贷确实体现了“随需随借”的特点。

从借贷资金的使用期限来看,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有58户企业,占比50.4%;3至6个月的有31户企业,占比27%;6个月以上的仅26户企业,占比22.6%,基本上为借贷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利率偏高,但需求旺盛。在115宗民间借贷中,合同年利率在10%以下的共70宗,占比60.9%;利率在10-15%共42宗,占比36.5%;利率在15-30%的共2宗,占比1.7%;利率在30%以上的1宗,占比0.9%。加权平均利率约10%左右,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左右。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利率相对偏高对小企业借贷的意愿影响不大,特别受近年来大量新设立小企业的影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需求旺盛状态。据调查显示,在207家小企业,共有178家小企业希望得到银行或民间资金的支持,占调查企业的86%。据此测算,除银行信贷、民间融资外,珠海市小企业目前的资金缺口在50亿元以上。

4.抵押担保率低,但信用状况良好。115宗民间借贷中,103宗为信用借款,占比为89.56%,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的民间借贷仅12宗,占比10.44%。调查结果同时显示,114户能按时还本付息,仅有1户不能按时偿还本息。

5.运作欠规范,但违约率较低。在上述民间借贷中,有74宗借贷行为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占比64.3%,但存在部分要素不齐备,如缺少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41宗采取口头协议形式运作,占比达35.7%,超过70%的口头协议没有第三方见证。民间借贷运作虽然不够规范,但违约率相对较低,在115宗民间借贷行为中,仅有10宗民间借贷因违约而产生过纠纷,占比8.7%。

二、民间借贷与银行小企业信贷呈现此消彼长态势的原因

尽管2006年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力促银行小企业贷款,但受民间借贷、银行经营思路以及小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珠海市银行小企业贷款不升反降,特别是民间借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并形成对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的挤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银行“主动”放弃了一块阵地。当然,银行小企业信贷与民间借贷表现出的此消彼长,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营理念的转变使银行小企业信贷急剧收缩。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调整,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能力有所下降。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大量裁减网点和员工,仅2003年至2006年6月末,珠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从417个减至392个,从业人员从6628人减少至6523人。在经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商业银行纷纷退出经营成本和风险较高而利润较低的小企业信贷市场,以集中资源争夺效益较好的大企业。此外,基层网点贷款权限的上收进一步限制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拓展。而且日渐严格的授信问责制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小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推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珠海市小企业目前已进入“多、特、大”的发展期。“多”即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多。从2004年到2006年6月末,珠海市小企业法人由16707家增加到22000多家,月均增加300多家;“特”即形成了以家电、纺织、食品加工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业,部分名优品牌在广东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大”即小企业迅速成长,行业规模日益壮大。“多、特、大”的特点决定了小企业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有效担保不足等弱点,决定了相当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从银行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无疑成为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强心针,并且以其特有的优势伴随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日益红火。3.形式灵活的民间借贷更能适应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频”的特点,民间借贷简易的手续、较高的效率正好适应了小企业的这种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半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5至7天,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至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受到大部分的周转型小企业的欢迎。二是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以信用形式存在,90%以上的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三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多次使用、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民间借贷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其不断释放出的挤出效应,使部分本应属于银行的小企业信贷市场被民间借贷所占据。

4.相对充裕的民间资金及狭窄的投资渠道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可能。珠海市近年来居民收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从2003年到2005年,居民储蓄余额分别为357.39亿元、408.57亿元和480.87亿元,截至2006年6月末,储蓄存款已达510.71亿元。大量富余的民间资本成为推动民间借贷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特别是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下,部分居民出于获利或帮助亲友目的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民间借贷。

三、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从珠三角地区到长三角地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资金供需矛盾,但同时也挤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因此,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信贷的同时,有必要对民间借贷予以政策引导和疏导,将民间借贷纳入有效监管范围。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缘于银行慎贷,根源在于小企业贷款风险高,风险来自于银企信息不对称、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欠佳。因此,要解决民间借贷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问题,必须从解决总体信用环境着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库及其变动情况,为银行提供小企业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废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社会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业信贷推荐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熟悉当地企业的实际,发展“政府推荐—银行筛选—风险补偿”的小企业信贷模式,降低银行信贷风险。[2]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6)

1 我国小微企业概述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业的统称,各行业内的小微企业对于从业人员、盈利能力要求各不相同。依照09年制定的行业标准,将年营业收入在50万到500万的企业定义为小型企业,50万以下的定义为微型企业;依照中国民生银行的划分标准,小企业为银行贷款500万以下、微型企业为银行贷款100万以下的工商企业。照此标准,我国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99%以上。他们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创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是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对于小微企业,政策上却长期带有“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的态度,使得小微企业处于融资难的状态。自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受国外需求疲软和人民币升值影响,小微企业长期缺乏资金的弊病集中爆发,利润率大大降低,带来了民间借贷利率和坏账率居高不下、民企老板携款逃逸等事件,引致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2 我国实践综述

2.1 关于我国小微企业及贷款的政策概述

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企业划分标准,分各行业明确定义了小微企业,为日后出台一系列旨在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奠定了基础。

财税方面,2011年末,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制定通知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微企业杜绝不合理收费,免征管理类、登记类等行政性收费。

金融方面,国务院提出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微企业债券等的发行规模,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并要求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更是指出,中国政府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将安排106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信在这样的政策下,陆续会有更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将迎来春天。

2.2 我国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实例

2010年2月23日,银监会指出,2010年各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确保不低于全部信贷增速,信贷投放的增量要确保不低于上年。以民生银行为代表,小微企业贷款得到了发展。

早在2009年,民生银行就已发出了“做小微企业”的银行的战略口号,开始推行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商贷通”,为贷款需求在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计划2010年向10万户小微企业推行总额1000亿的贷款。

在向小微企业放贷的实践中,民生银行形成了自己的风险控制和运行体系:通过将各小微企业看做统计数字进行回归,遵循“大数定理”,最大限度得量化了风险;通过上浮利率,抵消了较高坏账率带来的影响,获取了利润;通过在行业内成立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放贷规模得以迅速扩大。

到2010年末,民生银行的商贷通由占该行总贷款额的5%增至13%。到2012年,如果能实现规划的50万客户目标,商贷通的贷款额将占该行总额贷款额的1/3,成为支柱业务。这证明了只要采取适当的对策,仍然可以实现银行盈利与小微企业发展的双赢目标。

3 我国小微企业贷款发展现状

3.1 我国小微企业贷款发展概述

数据显示,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中,真正不缺资金的仅占12%,资金匮乏的占到80%,其中严重缺乏的更是达20%。据《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10)》统计,目前国内设立仅1年的企业没有一户获得贷款,设立2-3年的企业仅有39%获得贷款,3-5年的企业有46%获得贷款。且这些贷款并不能满足企业全部甚至是大部分资金需求,常需寻求民间资金支持。一些学者研究表明,尽管国有部门对经济贡献率约占40%,贷款却占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80%;另一方面,大量的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对经济贡献率达60%,对税收的贡献率达50%以上,贷款却不到正规机构贷款总量的20%。

小微企业融资难长期存在,是个不争的事实。此类贷款也一直是我国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不愿触碰的死角。尽管在银监会的强制要求下,四大国有等其他银行陆续出现了小微企业贷款,但这仍难以彻底解决融资难现象。尤其是11年12月以前银根持续收紧,小微企业贷款成为了首先被削减的对象。

与我国多数银行一贯态度相对,外资银行却暗暗发力,试图进军小微企业贷款领域。截止去年底,渣打银行已将“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这一口号推广到了13个城市,力图在有渣打分行的地方都能开展此项业务。

3.2 我国小微企业贷款难原因分析

3.2.1 小微企业自身特殊特点

小微企业具有数量多、情况杂,行业分布广,生命周期短的特点。由于数量多、情况杂,银行难以制定统一标准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制定贷款标准;由于行业分布广,为银行的监管带来了难处;由于生命周期普遍较短,银行不仅不敢放长期贷款,甚至连短期贷款都要采取提高利率、制定附加条款等方式进行风险防范,提高了其在银行的融资成本。同时,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一笔贷款多数仅为几万、几十万,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经营成本。因此,银行与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都受到打击。

3.2.2 小微企业贷款坏账率高

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小型企业不良贷款率为5.1%,分别高于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4.1和2.4个百分点。关于这一点,即使民生银行也表示确实是个难题。为了弥补这一部分的损失,民生银行采取了提高实际利率的做法。但提高利率可能会造成原本有偿还能力的小微企业遭遇流动性危机,同时还受明确规定的“4倍基准利率”的制约。

3.2.3 担保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不足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特点,较适宜以厂房等固定资产为抵押的担保贷款。目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一些提供担保贷款的中介机构,但由于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为了自身利益随意制定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现象,迫使一部分小微企业到银信部门贷款的意愿大大降低。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职能的错位,使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度加大。

3.2.4 银行业的垄断

在我国金融机构内,实力最强的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这当中占据了半壁江山的为四大国有银行。因此,我国国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具有事实垄断地位。因此,这样的银行能大量贷款给同样具垄断地位的国企等大中型企业,并已经能从中获取大量利润。这使得这一类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银行不需要向小微企业拓展业务即可获得丰厚的报酬。

3.2.5 严密的贷款管理

对于贷款的严密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为贷款手续普遍十分繁琐。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要向其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确认、登记,中间手续麻烦,环节较多,时间较长,而通常小微企业的需求较急、数量也较小,两者间具矛盾。另一方面,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目前许多银行普遍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和贷款责任终身制,对出现风险的责任人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由于信贷人员的风险承担与利益回报不相称,致使信贷人员缺乏向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4 对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建议

不管存在着多少问题与监管上的难点,小微企业贷款仍然艰难前行着。鉴于其发展现状和存在难点,结合国外和民生银行成功的案例,我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4.1 实行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方面,对于小微企业,国家应加大扶持力度,在目前免收部分行政费用的基础上,实行税收上的减免。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还贷能力相对较弱,应允许其用于发展的贷款利息税前列支,减少其贷款负担和银行坏账率。

另一方面,对于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初期,国家应允许银行从事这一部分营业的利润所得少交营业税,以鼓励银行对外贷款。少交的营业税用于核销小微企业贷款坏账损失。

4.2 不将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存贷比管理

目前,由于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存贷比管理,银行对于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较低。而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的松紧又常常带有刺激和紧缩经济的宏观调控目的。因此,不将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存贷比管理,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在经济过热时锁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在经济萧条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自主小微企业的同时,调控经济。

4.3 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之上允许商业银行自行设置利率

目前,人民银行对于商业银行的本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较严格,实行一刀切的政策。这对于开展异质化的小微企业贷款非常不利。由于小微企业设计行业、地域较广,为了进行风险管理,应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由各行自行设置利率。但为了避免寻租,各商业银行应对小微企业设置统一标准,不得任意增减利率。

4.4 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联盟

引用吴晓灵的话: “所有的人都懂,一个企业倒闭的可能性和几十个、几百个、几千个企业同时倒闭的可能性哪个更大?给小贷公司放贷,是放了一个组合贷款,风险并不比给一个大中型企业贷款高。”因此,可以采取类似于保联保险的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控制。由银行或地方政府牵头,或由小微企业自发组成小微企业信用联盟。为了获取专项贷款,各小微企业应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用做确实无法偿还的款项的备用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给银行。除了进行支付外,这样的信用联盟还可作为联盟内小微企业取得贷款的担保,帮助取得专项贷款。

4.5 制定专门的银行贷款审批流程

小微企业融资具有频率高,单笔资金少,需求急切的特点。而在商业银行进行贷款,需要一层层的审批、拨款,一笔资金由申请到发放常需历经数月甚至更久。因此,为了与小微企业的需求匹配,银行应对这部分的贷款制定专门的审批流程,帮助小微企业快速获得贷款。

4.6 允许民间资本的进入

受《巴塞尔协议》的管制,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度等有一定的规定,同放贷。而我国民间资本数额巨大,将这一部分资金由个人投资进入小微企业市场,可以将风险和收益都转嫁为个人,一方面提供民间资金增值和投资实业的渠道,另一方面也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和银行监管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史建平.2010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报告[M].中信出版社.2005.

[3]民生银行.做小微企业的银行[N].经济观察报/2010年/5月/10日/第024版.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7)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8-0102-02

近年来,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相关数据表明:在我国,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7%,提供占我国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约60%的GDP,上缴约50%的税收。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中小企业的发展中面临着很多制约因素,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融资困难。2009年四大银行的行长与时任工信部部长的李毅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四大银行每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要达到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增速不低于当年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但实际上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比重的增幅在连续下滑。四大银行不守承诺,中小企业只能寻求民间借贷。

1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原因分析

1.1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总结起来有三种主要的方式:自筹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而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余下的主要来自于所有者的自有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

1.1.1直接融资状况

我国股票、债券、股权基金、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非常少、规模小。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困难重重。我国股本市场不完善,国家对于股票上市融资有很多限制条件。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对于新股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在债券市场上,债券融资由于受发行规模的影响,中小企业难以取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在美国,中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二级市场、企业债券等途径直接融资高达50%以上,而我国仅占3%左右。

1.1.2间接融资状况

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大部分来自银行。虽然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政策上向中小企业倾斜,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单笔借款数额小、频率高,坏账多,手续繁琐,对银行的收益贡献不大。因此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都重点支持自然垄断行业和大企业。中小企业存活率低、借贷期限较短,借款目的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银行要考虑风险和收益,如果中小企业破产,贷款就不能收回来。所以,银行小心谨慎进行挑选,把存活期超过10年的企业挑选出来,保证企业有能力到期把贷款还给银行。银行要花费更大的精力与成本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估贷款的风险。因而银行为了降低贷款成本,加强风险管理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部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实行了信用歧视,为中小企业设置了“相对过高的贷款门槛”。从而导致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比大企业要苛刻得多。

1.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2.1货币政策收紧

自2010年以来,国家实行货币紧缩政策,通过削减货币供应的增长率来降低总需求水平。银行收紧银根,几乎拒绝给中小企业贷款。使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融资规模减小。据统计,中国现在每年有将近30%的中小企业倒闭,其中因融资问题不能解决而倒闭的企业占到60%。政府现在出台很多政策维持经济稳定,央行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采用加息来控制通货膨胀。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性原因。

1.2.2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

中小企业经营实力比较弱,规模小、经营管理机制落后、市场稳定性较差、资信等级不高,很难找到合适的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中小企业缺少有效的不动资产做抵押,而担保公司又不愿意为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做担保,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更大。另外抵押物的折扣率高,收费高,并且还要经过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大多数中小企业现代经济管理理念不强,财务行为不规范,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缺乏权威的征信系统,导致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不得不通过自身力量去调查核实大量的中小企业或企业主的信用状况,增加了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从而限制了其融资的渠道。

1.2.3信息不对称

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普遍面临企业信息收集成本高昂等问题,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人力成本较高,企业不愿意对外披露信息。这也使得银行会提高贷款利率降低风险或是选择向中小企业不发放贷款或少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可能不按信贷协议使用资金导致银行的监管成本加大。中小企业依靠自身的信誉难以从银行那里获得贷款。

1.2.4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为补充的间接金融机构。国家长期以来不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因此很难形成一个健全的金融监督机构。近年来,中小企业数量增加了4倍而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却只增加了1倍,这些机构数量上的差异和资金实力不足以提供足够的融资支持,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我国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滞后,与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等经济主体相对称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国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大中型金融机构服务的有效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但与中小企业对称的小金融机构发展还比较慢,专门服务于当地经济、服务于中小经济主体的有序竞争的金融体系还没有形成。

2民间借贷进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领域

2.1民间借贷的优势

民间借贷成为续接中小企业资金链的重要方式。一是因为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民间借贷的主体一般是关系密切的亲友或是通过担保机构进行借贷的客户。因此双方大都是通过打欠条或是协议完成的,不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因此操作手续简单,没有回扣和中介等费用,签订完协议后第二天资金就能到位。这样能及时满足中下企业资金需求短、快的特点。二是民间借贷能弥补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突破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通过市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近年来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快速弥补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题。也成为了正规金融渠道的补充,弥补了金融机构借款时效性差的缺陷。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或是私人借贷已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要途径。

2.2民间借贷的劣势

近年来,民间借贷行为已经失去了本来面目,呈现出谋取非法暴利的特征。民间借贷负面效应大。有关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大家对民间借贷风险较为担忧,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行为脱离了正常的金融监管范围之外;同时,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高,一般年息在2分到5分,甚至是高达1元。有的借款人并没有把资金投入正常的经营领域,这对放款人来讲风险较大,借款人还不起到期债务,往往会通过借新债还旧债,从而导致企业资金恶性循环。此外,由于利率水平高,民间借贷往往会吸引大量投机性的资金投入,这又给民间借贷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其次,很多民间借贷以简单的借条达成协议,缺少必要的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履行了抵押担保手续,还有资金出借方逃亡等现象。尤其是2011年以来温州民间高利率借贷引发老板“跑路”风波更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由于借贷手续的不规范、部分借贷合同不合法。民间借贷一旦违约,就很容易出现债务纠纷。总之,要对民间借贷加以防范和管理,否则这种现象将持续对我国经济健康运行产生较大的负面冲击。

由于民间借贷的隐蔽性、高回报、高利率直接诱发了很多人积极活跃的从事民间借贷。调查显示,一些放款人把低息的银行贷款转变为高息的民间借贷资金。参与的放款人不乏银行和国有企业。最典型的是2011年四川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挪用成品油销售款和银行贷款约20亿元用于放贷,其中有6家房地产公司拿到了中石化的贷款,年利率高达36%。为什么民间借贷如此活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内金融体系的缺陷造成的。归根结底,高利贷的源头是国家禁止民营资本办银行。从而导致民营资本只能潜伏在地下金融市场。正是因为政府给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道路设置了障碍,反而使得民间借贷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没有保障、监管,所以利率高。今年民间借贷的成本居高不下,许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信贷中介机构等不但收取高额手续费用,而且为了进一步控制风险、变相提高资金利率,往往预先向企业收取利息,使得企业实际获得资金减少,企业融资的隐性融资成本加大。

3相关建议

我国民间资本存量很大,由于没有很好的出口途径,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造成对金融市场的扰乱。

(1)民间借贷作为金融活动的一种衍生体,国家金融机构要制定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同时完善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法律制度,允许民间资本创建新型民间借贷机构。用法律的地位确定民间借贷机构与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共存。让民间借贷有法可依。

(2)对民营资本开放金融牌照,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组建正规金融机构,增加金融机构数量,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通过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民营资本来满足大量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将原民间借贷领域的资本纳入正规金融渠道和正常的监管范围,大力推进发展社区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鼓励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完善与中小企业规模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多层次银行体系、信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还可以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备案登记、信息、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使民间借贷利率趋于合理化,为借贷双方实现对接。

(3)在政策上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小型银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体制上彻底打通和理顺民营资本供求双方的资金融通渠道。同时进一步研究加大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

(4)是金融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借贷双方登记备案。健全民间融资的监测体系,防范金融风险。把民间信贷放到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下。可以由地方政府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

因此,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增强中小企业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政府、银行和企业要加强交流、增进了解。政府应该完善融资渠道体系,银行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中小企业加快贷款办理效率,中小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建立起企业、政府、金融三方相互沟通对接。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让其由“地下”变成“地上”。

参考文献

[1]张朝元,梁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8)

统计表明,到2005年6月末,临湘市城乡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达25168户,其中私营企业242家,而获得贷款的仅45家,且其贷款满足率不足35%。融资对象大都局限在中小金融机构,2004年该市民营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为480万元,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为4850多万元。民营企业内部集资、直接融资几乎为零,2004年242家企业民间借贷金额仅215万元。此外,政府部门财力有限,2004年拿出的专项借款和扶持基金不足50万元。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1、民营企业自身弱点制约了融资能力发挥。一是市场竞争能力低。该市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户均注册资金只有10多万元;民营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不到20户,占比仅8 3%。企业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创业发展,产品利技含量低,附加值低,涉足的行业受到极大的限制,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民营企业整体规模小、分布分散,多半是夫妻店、父子店,难于摆脱家庭式的管理模式,其业主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利学的经营决策机制。三是财务缺乏透明度。企业大多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表,企业老板对公司资产有无限的支配权,银行无法监督企业的资金状况,银行贷款偿还没有保证。有些私营企业有意将财务资料保存不全或将财务数字错报漏报,隐瞒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使金融机构对其经营状况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对其信用等级及财务状况很难评估,难予贷款支持。

2、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使其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调查显示,该市200多家民营企业在农村信用社所借5000万元的贷款中,有3440万元是不良贷款。部分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产物,原有债务挂在前身的空壳上,是变相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3、金融机构运营机制阻碍民营企业融资。一是受利益驱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逐步向优势地区、优势行业和优势企业集中,逐渐退出小额贷款市场,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产生“挤出效应”。该市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已基本退出100万以下的信贷市场。二是商业银行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后,上级行将信贷权限上收,除了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报上级行审批。基层支行只有贷款推荐权,无审批权,留给民营企业的资金余地较小。三是服务效率低,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应急需求。如贷款授信时间过长,贷款方式少等。目前,申请一笔贷款要经过信贷员贷前调查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支行贷款委员会审核上级行审批等程序,一笔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大都在1个月左右或更长时间,项目资金贷款一般都在6个月左右或以上。四是信贷员实行“包收回、包赔款”的“终身负责制”,制约了信贷员对贷款风险较高的民营企业支持的主动性、积极性。

4、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选择使中小企业难获支持。一方面,基于信贷风险的预期,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倾向于授信评级高的大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未获评级,无法获取信用贷款,只能寻求抵押担保贷款。银行规定提供担保的企业必须是上市公司或国有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大企业提供的担保。抵押贷款手续繁杂、环节多、收费高,如企业办理一笔房产抵押贷款,需经过房产评估、抵押登记等7道环节,收费项目有10来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多处于成长期,积累有限,且多从事第三产业。多数中小企业土地非有偿取得,房屋没有房产证,缺乏作为设定抵押的条件。难觅担保人、无可抵押资产是目前民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主要障碍。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1、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组织工商、税务、房产、国土、法院等部门对信用环境进行整治形成一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银企结合的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格局。二是优化政策环境。要规范抵押贷款运作,制订贷款抵押登记收费的规范性意见,切实解决抵押贷款收费环节多、重复收费、乱收费及收费标准高的问题。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立项审批、社会保障、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重点骨干民营企业,为银信部门提供优质承贷载体。三是优化融资担保环境。引导建立和完善现有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扶持建立县域商业性担保公司;引导建立民营企业协会制担保机构,实现会员企业内的担保支持;引导建立信贷租赁制,由当地具有资金实力的人向有技术但无资金实力的中小企业主提供厂房、机器设备,从中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但不参与企业经营。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9)

调查数据表明,在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各种政策措施作用下,中小企业信贷易得性大为增强,融资总量保持较快增长,但在融资结构上存在此长彼消,货币政策对民间融资挤出效应明显,具体表现为:

(一)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比例下降

自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以及金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中小企业从非民间借贷渠道融资相对更加便利,这一点从非民间借款余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上也有所反映。样本企业2008年末非民间借贷余额67.49亿元,民间借贷余额6.48亿元,民间借贷占企业全部借款余额的8.77%,2009年末占7.82%,2010年3月末占7.15%,占比逐渐下降。从样本企业借款总量上看,非民间借款方面,2009年末余额比2008年末增加17.7亿元,增长26.26%,2010年3月末比2009年末增加0.73亿元,增长0.86%;民间借贷方面,2009年末余额比2008年末增加0.74亿元,增长11.4%,2010年3月末比2009年末减少0.61亿元。从民间借贷笔数和金额上看,样本企业2008年共发生110笔5.9亿元、2009年发生83笔3亿元,有民间借款的企业分别占调查企业数的33.8%和26.2%,但2010年一季度期间,样本企业民间借款发生了51笔1.67亿元,今年信贷政策较去年有所收紧后,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似呈活跃趋势。从民间借款单笔金额上看,有缩小的趋势,平均每笔贷款金额分别为536万元、361万元和327万元。

(二)借款期限呈短期化趋势且借款成本下降

从借款期限上看,2008年、2009年、2010年一季度期间样本企业非民间借款加权平均借款期限分别为26.6月、21.9月、15.5月,民间借款加权平均期限分别为23.0月、17.3月、10.5月,借款期限均逐渐短期化,同期的非民间借款期限比民间借款期限长4-5个月左右。从借款用途上看,非民间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笔数占79-87%左右,用于固定资产的笔数占8-15%左右。从借款利率上看,样本企业非民间借款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7%、5.9%、6%,可见在今年政策收紧后,金融机构定价权有所增强,利率比去年稍有上升;民间借款加权平均年利率分别为13.1%、10.3%、9.2%,虽然目前民间借贷趋于活跃,但利率有所降低,说明本地区民间资金的供应较充足,同时在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下,带动了民间借贷利率的降低。民间借款利率与非民间借款利率之差分别为6.1%、4.4%、3.2%,呈不断缩小的趋势。

(三)非民间借贷中担保方式和担保财产向多样化发展

样本企业非民间借款中,财产担保仍然是贷款担保的主要方式,从笔数上看2008年、2009年分别有73.8%和67.7%的贷款为通过财产担保方式获取贷款,无担保、第三方保证的方式的占比有所增加。财产担保贷款中,从笔数上看,不动产的占比分别为71%、67.7%和64%,其他如机器设备、应收账款、存货等财产担保的方式的占比不断增加。这表明担保方式和担保的财产类型趋于多元化。样本企业民间借贷的协议更加正式化,其中“合同”形式的笔数占比分别为17.3%、21.7%和23.5%,“借据”形式的笔数占比分别为76.4%、72.3%和68.6%,“合同”形式的贷款不断增加,而“口头约定”形式的笔数占比在6%左右。而民间借款大都不需担保,“无担保”的笔数约为65%,“财产担保”的笔数约为20%。民间借款的无需担保既是优势所在,同时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

(四)民间借款到期未能偿还的占比高于非民间借贷

样本企业的民间借款中,2008年、2009年从笔数上看分别有8.2%和7.2%未能按期偿还,相对于同期的非民间借款未按期偿还笔数比率分别高6.1和4.2个百分点。在借款未按期偿还后,民间借贷双方一般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采取逼债的方式解决的占2%左右。

二、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尽管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不断优化,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企业融资的数量、质量及其功能。

(一)融资过于短期化。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主要目的是不断壮大自己,增强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而从调查情况来看,样本企业在融资用途上主要是用于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重在眼前的“短需”。2009年样本企业用于流动资金的融资笔数达到464笔,占全年借款用途笔数的86.2%。用于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融资笔数仅有48笔,比2008年下降16笔。

(二)融资产品缺乏创新。立足于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的持续创新,开辟多条金融工具与企业生产要素更加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切实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满足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500家样本企业贷款方式主要是不动产抵押、机器设备担保、应收账款抵押以及存货,其中只有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是中小企业金融创新产品,并且比重非常低,不到整个贷款方式的2.5%。在沿海开放地区普遍推广的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贸易融资等贷款业务并没有大规模开展起来,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还处于空白状态。

(三)融资渠道相对较窄。一方面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2008年以来,500家企业银行贷款融资额占全部融资总额均在90%以上。由此带来的影响的是,中小企业贷款易得性受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规模波动的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市场化的融资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我们在调查发现,中小企业债券知识匮乏,对公司债、企业债和集中债券认知度不高。

(四)融资成本偏高。融资成本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利息和中介服务成本。据对500家样本企业的测算,2008年、2009年、2010年一季度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0%、5.9%、6.0%。另据企业反映,申请贷款过程中,房产评估要按标的5%和1%分别收取评估费和签证费,国土评估按土地价值的0.5%-1%收取评估费,公证部门按贷款额的5%收取公证费,担保公司按银行利息的50%收取担保费用等。有些三年、五年的项目贷款,职能部门要求年年登记、年年收费,贷款综合成本平均要达到15%左右。大多数样本企业认为,中介环节成本太高,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五)存在风险隐患。从调查结果看,向个人包括本企业职工集资成为500家样本企业民间借款来源的主要渠道,其所占比重达到38%(2008年为38.9%、2009年为39.2%、2010年一季度为38.1%)以上。个人集资在民间借贷中容易滋生各种资金风险和社会问题,甚至可能演变成社会高息融资。从利率上看,也不排除未调查到的企业中存在高息借贷的可能,据反映,个别企业借贷利率达到24%或更高。一旦中小企业经营不善或者资金链断裂,将会引发大规模的社会问题,进而引发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以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损害政府社会公信力。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低碳之路,发展生物质能产业、新能源汽车、核电等产业,形成低碳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技术升级,通过产学研结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技术研发比重,推出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加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能低成本扩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

(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和改善银行服务,创新信贷品种,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业链贷款、金融租赁等业务。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组建步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创业及私募等股权投资基金。围绕主导产业,争取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中小企业。

(三)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银行要按照成本覆盖风险的原则,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合理兼顾好银行和企业的利益。针对现阶段贷款中介收费过高的问题,建议政府部门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在政务办事大厅设立专门的担保、抵押融资部门,按照《物权法》第182条之规定,无地上附着物的土地只到国土部门登记,有地上附着物的房产和土地明确到房产部门一并登记,以减轻企业的重复劳动和费用支出。同时,适当降低担保机构收费标准。

(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园区企业互助担保基金。通过增股扩股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大力发展林权、知识产权、农村土地承包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

四、中小企业自身完善,争取银行的信任

中小企业之所以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主要还是因为银行对中小企业缺乏一种信任感,担心和防范风险问题。所以,我们中小企业自身就应该努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良好的社会诚信、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畅销产品。只有如此,才能使银行更愿意对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助一臂之力。毕竟银行自身也是要靠放贷来赢得收益的。

(1)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破除家族企业和作坊式企业的弊端

很多中小企业都是从家族式和作坊式企业慢慢发展起来的。在企业发展之初,家族式企业的一些生产经营的做法或许是有益的,但是随着企业的逐渐做大以后,那种家族式企业的理念都已无法适用了,而且在一些方面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手段来管理企业,以现代化的技术来发展生产,是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因而,在中小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上,引入科学化的管理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2)注重打造企业的社会诚信意识,树立企业良好的信誉

一个人如果缺乏诚信的话,则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同样,一个企业如果缺乏诚信的话,那也很难在市场上得以兴旺。因此,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进一步支持,必须努力注重信用意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银行。注重企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a、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搞歪门邪道,不坑害消费者;b、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以良好的服务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尊重;c、在生产和经营中,认真执行销售合同,及时支付应付的款项,不拖欠债主的货款。d、规范自己的开户行为,实行基本账户结算制度,使存款、贷款、结算以及经营活动都置于银行的监督之下,使银行真正感到企业经营思路明确、资金流向清楚、归还贷款主动、货款回笼彻底,让银行放心地为其增加贷款。

(3)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

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是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成果。但是,在实践中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往往造假、失真现象严重。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所以,中小企业应严格按照银行贷款的程序要求,及时、如实地向银行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资料,如能同时附上企业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可以提高企业的可信度,银行也就不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怀疑而不敢贷款了。

(4)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和沟通,展示企业实力

企业要保持与银行较密切地联系,尤其是要做好加强银企合作方面的工作。当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后,就要多角度地展示企业的实力和前景,重点要向银行表达“企业有充足的还款来源”,而且还尽可能提供较好的还款保证,增加银行对企业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信心。

在与银行初步探讨借款可行性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的负责人要应亲自出马,而不是委托下属或其他中介人员,去向银行提出借款的口头申请,最好能向有贷款审批权限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原因很简单,一方面由于有贷款审批人的参与,企业可以得到银行方面较为明确的借款可行与否的答复,减少中间环节;另一方面,银行通过与企业家的沟通交流,可以直接获得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能力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是银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中小企业贷款,与其说是放款给企业,不如说是放款给企业经营者个人。银行信贷经理在发放贷款时会对企业实际经营者有很高要求。

中小企业民间贷款篇(10)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民间空闲资金缺少可靠投资的途径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法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目前我国融资当中80%左右来自银行信贷,而在这些银行信贷中80%又投给了大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在发展壮大阶段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而他们本身对于资金的需求却非常巨大。2008年,全国贷款总额增加了14.9%,而新增小企业贷款只有225亿,只增长了1.4%。中小企业基于自身的原因,也不可能像大企业那样通过发行证劵或者股票融资。很多企业就被迫像地下钱庄借高利贷,这就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财务风险,为企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以浙江温州为例,2011年4月至9月,29家温州企业老板“跑路”都与民间高利贷有关。温州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经过一年来的蓄积终于爆发,对接下来2年温州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柒零叁”是温州当地最为活跃网站,企业界最新消息在这里汇集。过去的2年,高利贷危机成为了该网站最热门话题。“柒零叁”网站上一份“温州大老板胜利大逃亡名单”中显示,从2011年4月至9月底,温州共有29家企业的老板出逃。在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出逃后,又有温州龙湾泰尔铜业、温州五洲轧钢厂和温州综艺鞋业老板9月25日出逃。粗略计算,2011年所有出逃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9亿元。温州拾贝资本俱乐部一位负责人称,老板出走事实上没有特定的行业特征。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出口订单减少,以及生产原料等成本的上升,导致企业利润下降,稍有不善就会导致企业资金链的断裂,而银行贷款门槛高,中小企业在这一情况下只能寻求民间高利贷以期缓解暂时的资金短缺,但是民间借贷本身导致的财务风险以及成本上升却成了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小额贷款行业越来越趋合法化、规范化

基于国内企业对于小额贷款的需求,以及银行难以很好满足这一需求的矛盾,人民银行2009年12月9日《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给予其金融机构的定位。而各个省市在接下来的一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管理及合法化的条例、规章、办法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困扰这些企业生存发展的难题,光靠国家政策扶持以及银行贷款远远无法解决,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化、规范化正在为这个问题找到出路。国家相继出台的各种小额贷款的政策,也为这一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而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又为这一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小额贷款行业极具投资价值

目前央行规定小额贷款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为5.60%,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为6.00%,一至三年(含3年)为6.15%,三至五年(含5年)为6.40%,五年以上为6.55%。备注:基准利率由央行规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此为基准上下浮动。而目前民间借贷一般不会低于“2分息”,也就是年利率在20%以上。而小额贷款的公司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但低于民间借贷利率。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有很大一部分是百万级以下的客户,因为贷款额度小,寻求银行贷款较难或者费时,而且本身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小,能承受20%甚至更高的利息,这也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了较大的利润空间。从2005年至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山西、四川、贵州、陕西、内蒙古五省(区)开展的由民营资本经营的、“只贷不存”商业化小额信贷试点情况,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三个月期和六个月期的短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占70%以上。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贷款只占30%左右。这说明小额借贷的资本回收周期短,风险较低,同时资本循环周期短,能创造出更高的利润。

总体而言,小额贷款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越来越合法化的正规化、高回报、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行业。未来必将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大放异彩,是投资者投资的不错选择。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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