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研究背景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7 16:16:04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1)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6)12-0146-03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研究意义

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由于我国审计行业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加之上市公司的审计力度依然较为薄弱,导致现有的审计方法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为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财务舞弊体系,所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将审计应用到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防范中,发挥审计真正的职能作用,同时也从根本上消除滋生财务舞弊现象的生存环境,斩草除根。财务舞弊的防范工作是审计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变幻莫测的今天,如何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的改进完善现有的审计政策和审计方式成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不变话题。治理和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意义重大。首先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恶劣影响下,其直接受害者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他们的利益会因财务舞弊现象而受到直接的损害。其次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对财务舞弊现象进行解决,将会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之路上的绊脚石,同时对我国金融市场调控下的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造成一定冲击,不利于我国经济实现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二、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的内部原因

(一)上市公司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首先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失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交叉点的重要媒介工具,在企业各部门实现分工合作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在公司实现上行下效统筹兼顾的管理模式中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为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保驾护航。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留于形式,没有从根本上出发结合可能导致财务舞弊出现的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防范。其次,董事会缺乏一定的独立性,这也导致了股东的控制权被搁置,而董事会对公司资产的调动权无形中被放大,这种一边倒的治理模式,为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创造了便利条件。第三,导致内部控制失效的另一原因,就是企业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独立董事会被架空。董事会和管理人之间相互制衡的关系被打破,由企业的管理人对企业的生产决策和资金流向进行直接的控制和管理,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的发生概率。如何通过完善现有的审计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成为解决当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企业以财务舞弊方式牟取私

部分上市公司为谋取私利,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以财务舞弊的方式来完成企业的绩效考核目标,获得融资渠道和注资机会等等。首先部分上市公司为了给股东交一份更好的答卷,选择财务舞弊的方式,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同时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背景下,企业管理者为了个人利益实现个人的业绩,通过财务舞弊来粉饰财务报表,从而获得更高的业绩评价。第二,部分上市公司为了筹取更多的资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财务舞弊为手段,无疑成为企业打出的一张王牌。通过虚假财务报表真实情况,将企业的利润蛋糕做大,从而哄抬股票价格,并在该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投资。这也是上市公司之所以铤而走险,为谋取私利选择财务舞弊的原因之一。而对于未上市公司来说,上市无疑为该公司提供了更好的前景,也为公司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途径。部分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快速抢占市场份额,获得资金支持,将希望寄托于金融市场。因此,通过财务舞弊粉饰财务报表,获得上市的机会来筹集所需资金,也是导致财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的另一原因。

三、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外部原因

(一)现有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存在纰漏

企业自身内部控制结构不够完善,为财务舞弊问题提供了生存的温床。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缺席,在财务舞弊问题上,依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在财务舞弊的防范问题上,由于现有的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为企业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核算方式并不适用于企业该阶段的经营成果或是核算范围和空间,不能真实有效的反应企业该阶段的生产经营成果。企业借此机会利用关联方,实现财务舞弊目的。因此,如何在经济日益发展的当下,根据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调整更新,完善现有的会计准则,健全现有财务舞弊控制方式,成为打破这一僵局的重要关卡。第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相应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在逐渐的被建立起来,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我国还未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准则,这也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显然现有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变化的日益需求。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文件的强制手段,解决长期以来存在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成为新的建设方向。

(二)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方向较为局限

上市公司的企业会计之所以财务舞弊问题屡禁不止,与社会职能部门监督力度不到位,监管方向存在一定局限有着直接的关系。具体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的各职能监督部门,专业人才的缺失。这就导致了在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过程中,职能部门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不能及时的对企业出现的财务状况,进行及时的发现和披露。另外,由于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不足,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财务舞弊防范。加之现有的职能部门的监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没有得到良好的保障,在利益驱使下被企业内部操纵财务报告的内部人员所收买。第二,目前我国在监管方面,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政策,这就导致了其权威性受到了挑战。加之现有的法律,大部分借鉴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造成了我国,对于会计行业相关法律体系领域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的缺失。因此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现有法律文件中的模糊点进行补充和解释说明,对企业发生财务舞弊行为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加大惩治力度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惩处的行为。第三,我国证监会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且透明度相对较低。因此如何将证监会的制度趋于公开透明,并应用于现代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中显得至关重要。

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审计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内部会计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

企业内部优秀的会计队伍是杜绝财务舞弊问题频繁发生的基础,为更好的提高会计报告的质量,满足使用者的需求,从根本上杜绝财务舞弊财务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意义重大。促进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保持审计单位较强的独立性,在防范财务作假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要想从根本上对症下药,还是要从加强对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培养入手,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就企业方面而言,要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可以通过鼓励相对从业人员深造学习,出国交流,参加理论调研等方式,不断的丰富理论经验,丰富工作经验。实现在学习和交流的过程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的目的,使其在企业中更好的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由点到面进行凝聚,从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的综合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快企业会计核算信息报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运营成果。第二,企业方面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保障是从根本上拒绝外部诱惑的前提。为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会计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成为协助企业内部人员进行财务舞弊行为的助手,只有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正确的职业引导,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发生财务作假的概率。就国家方面而言,要注重对高校人才,会计领域人才,进行专业的会计教育,提高我国会计教育水平,通过高校的教育水平来培养优秀的会计人才,为以后企业储备优秀会计人员提供了渠道和途径。

(二)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为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内部财务作假行为,降低财务舞弊问题的发生概率,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是其开展审计工作的指导核心。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把握,及时对企业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质疑和披露。第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打破现有内控制度存在的局限性,具有着重要的意义。会计报表假装,是财务问题中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企业通过对财务报表的操作来实现在短时间内聚集资金的目的,该方式最为直接也最为便捷。虽然,一经发现财务舞弊问题企业将会面临法律处罚,但在融资渠道拓宽和引流注资的诱惑下,有利于企业快速抢占市场份额,丰富产品结构,这是让企业不惜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完善企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打破存在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的瓶颈口的重要举措。保持审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独立性,有助于对财务报表进行及时的关注和跟踪,及时的发现问题,来对企业内部存在的财务舞弊问题进行披露和解决,对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而言意义重大。第三,企业可以通过学习借鉴西方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制度,再根据我国实际的国情,进行相应的改进,而不是生搬硬套。同时与该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专业人员请教咨询,缩短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理论研究时间。将构建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应用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中,从根本上降低财务舞弊的发生概率。

(三)关注审计过程中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应该标注出最易出现财务舞弊问题的薄弱环节,并对该类交易过程,进行重点跟踪。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的手段来实现粉饰财务报告,这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财务舞弊方式。部分上市公司,为从财务报告数据的成本、资金流向和内部资产转让等多方面,进行虚假数据操作,采用关联交易的方式为企业财务作假打掩护。因此针对这一现象审计师加大对该环节的审查力度,完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审计措施成为重中之重。第二,企业要加强对其他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跟踪。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要对其他应收款项账户和其他付款账户,进行密切的关注和跟踪,而不是将函证作为审计工作单一的衡量标准。虽然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审核问题上具有较高的敏锐性,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于企业的内部舞弊行为。因此设置其他收款项和其他付款项作为重点参考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企业规避隐性存在的财务舞弊问题。

(四)完善上市公司的审计市场结构

随着审计行业逐渐趋于一体化建设,规范审计市场的行业环境势在必行。当下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制度虽然大体流程相似,但细枝末节之间存在较多的差异。求同存异,规范审计市场结构,促进审计制度逐渐趋同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的促进审计市场的结构进行整合,首先可以提高审计市场的的要求。我国的审计领域发展时间较短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时间跨度,时间上的差距使得我国的审计工作由于理论研究基础薄弱,导致环环相扣的审计行业发展程度较低。因此引导国内的审计市场走国际标准化路线显得尤为重要,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宏观调控行业竞争合作之间的关系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次,目前我的审计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审计市场的集中程度甚至超过股票市场的集中程度。第三要加强对审计市场的收费进行引导,监管方向同样不能忽略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规范问题。同时也要加强对年报信息进行披露,以此规范审计收费的行为,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针对性披露,督促披露信息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为审计市场趋同规范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屡禁不止,对我国金融市场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从长远角度而言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相对稳定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重视存在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势在必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基础的理论研究入手,到人才的培养,对内部控制的完善和审计市场的规范等方面投入关注,防微杜渐。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折射出企业的运营管理、金融市场的经济变动等诸多问题,因此,防范根除企业中存在的财务舞弊行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国家经济市场秩序的安定而言意义重大。

[参 考 文 献]

[1]王超.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审计对策[J].西部财会,2016(2):75-77

[2]陈瑶瑶.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审计对策分析[J].财会通讯,2015(10):87-89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2)

审计师是指,专门从事检查并证实公司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的专业人员,属于公司的高级职员,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自觉遵守并坚持审计原则。在一个企业中管理层的人员具有舞弊的动机和机会,审计师应该突破管理人员的约束,保持职业谨慎、职业怀疑精神[1]。作弊审计策略的重要步骤是要分析舞弊产生的背景,但是随着舞弊技术的逐渐复杂化,审计师也需要对审计策略进行创新和改进。

一、企业舞弊的诱因

国外对舞弊诱因的研究比较早,并且形成了舞弊风险因素理论,最完善的理论是舞弊风险因子学说、最权威的理论是舞弊三角理论,下面就对这两种理论做简单的介绍。

在《The Accountant’s Fraud and Commercial Crime》一书中,首次提出了舞弊风险因子的学说,这个理论被认为是最完善的理论,它将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是指可以被控制的因素,个别风险因子是指不可以被控制的因素,当两种因子结合到一起,并且舞弊者认为有利可图时,舞弊现象就会发生。“舞弊三角”理论是发表在《Fraud:Bring the light to the dark side of business》一书中,它指出,舞弊发生与压力、机会、借口息息相关,但是并不是三者缺一不可。关于舞弊手段较全面的介绍是1987年Tresdway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无比财务报告:美国公司的分析》,文章中显示,常用的舞弊手段有:对不恰当收入的确认、对资产夸大、少报费用、乱用资产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不恰当收入的确认和对资产的夸大[2]。

二、当今社会舞弊手法的特点

所有财政舞弊都是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然而在新时代,舞弊的特点又有了具体的体现。第一,参与财政舞弊的人员,往往是一个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对企业内部环境熟知,也对审计师的审计过程有一定的了解,这就使得舞弊的手法有了一定的隐蔽性,而且他们会从不同的途径舞弊,使得舞弊手法更加复杂;第二,舞弊行为十分严密,往往专业的审计师很难发现其中的舞弊迹象,甚至舞弊手法系统化,舞弊计划做的十分严谨。有研究表明,超过九成的舞弊行为是在偶然中发现的,这就说明审计策略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保证审计职业的生存和发展;第三,舞弊后果严重,近年来,舞弊现象数量上增长远不及金额上的增长,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舞弊金额呈现指数化的增长[3]。新时代的舞弊现象,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严重的扰乱了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审计策略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三、改进审计策略与方法的建议和意见

首先,需要建立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实行科学化的管理,根据企业的生存环境以及发展背景,设定出一套合理的审计制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好基础。要求审计师在取得审计证据之前,审不能完全信任管理层人员,也不能毫无根据的认为管理层人员有舞弊现象,要绝对保持自己的职业怀疑精神;其次,国家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并监督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我国的审计事业还在发展的道路上,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国外审计工作相对较完善,所以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再次,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审计师的工作,做出正确合理的评价[4]。只有审计师的工作得到了合理的评价,才能更加促进审计师完善和创新审计策略;最后,对审计的管理层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端正态度,自觉配合审计师的工作,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了认为设置的障碍,有关部门需要严厉的处理。当然这些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审计师本身,只有审计师本事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达到了要求,才能最大程度上发现舞弊现象,才能对审计策略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将审计工作做到更好[5]。

四、小结

舞弊是有人可以的利用不正当和不合法的行为进行欺骗,以便达到自己的某种需求,而这个过程中,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管理层人员参与舞弊的现象层出不穷,而且舞弊金额呈指数化的增长,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企业健康的生长,而且扰乱了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但是识别舞弊迹象是审计工作中十分困难的步骤,这就需要审计师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平,需要企业和国家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审计工作。我国的审计工作开展的较晚,需要借鉴国外在审计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我国的经济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审计制度。(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武恒光.审计证据、审计风险及不规则关系研究――基于一个舞弊博弈模型的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25(4):21-28,36.

[2]李建标,殷西乐,任雪,等.实验市场中的审计博弈与审计质量――审计师声誉和企业内部监督的比较制度实验研究[J].财经研究,2015,41(10):132-144.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3)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8-0019-02

1引言

面对越来越猖獗的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行为,如何防止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成为我们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而要解决问题就需要事先了解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及其治理研究的相关背景。

11研究背景

上市公司的期间费用舞弊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进而损害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和扰乱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1720年引起轩然大波的英国“南海公司事件”开始,财务舞弊这一令世界各国都普遍头痛的问题开始渐渐突显在人们的视野中。尤其是近十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上市公司虚假的财务报告信息不仅会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和相关人员的决策,导致他们遭受经济损失,还会阻碍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由于期间费用金额较大、项目繁多,上市公司可以比较容易通过操纵期间费用直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对财务报告进行造假。对我国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行为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防止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2期间费用舞弊概述

21期间费用和期间费用舞弊的定义

211期间费用的定义

期间费用是公司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分配归入营业成本,而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含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212期间费用舞弊的定义

在全美反财务报告舞弊委员会的“1987年报告”中,将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由于故意或轻率的行为(错报或漏报)导致财务报告严重误导。”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把财务报表舞弊定义为:“有意或故意错报、漏报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误导性会计数据,以及提供在与其他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一并考虑时,可能导致阅读者改变或调整其判断和决定的会计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将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结合本文研究内容,从审计角度出发,将期间费用舞弊做出如下定义:公司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违反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编制和披露虚假期间费用信息,以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22期间费用舞弊的特点及危害

221期间费用舞弊的特点

第一,舞弊主体具有投机性和从众性。第二,舞弊行为具有预谋性和隐蔽性。第三,舞弊形式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222期间费用舞弊的危害

第一,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第二,破坏会计职业诚信和社会风气。第三,不利于公司的生存和长远发展。第四,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的方式及原因

31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的方式

311通过费用资本化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也要求:企业对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312通过跨期推迟确认少计管理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对已经发生的期间费用,及时地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任意提前或延后。

313通过关联方之间挂账少计销售费用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就是关联方交易,具体而言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对该行为收取价款。由于关联方之间特殊的利益关系,导致关联方交易有别于一般的市场交易,通常比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更有可能缺乏应有的公允性。

314通过关联方资金占用冲减财务费用

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不仅仅会通过关联方之间挂账的方式操纵销售费用,也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资金往来,收取较高资金占用费的方式调节财务费用,进而操纵利润。

32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的原因

321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的内在原因

第一,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第二,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第三,独立董事形同虚设。第四,会计控制执行不到位。

322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的外部原因

上市公司存在的内部问题是该公司发生期间费用舞弊的根本原因,而外部监管不力则为公司提供了最直接的外部诱因,降低了舞弊人员的担忧与恐惧。

第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督不力。第二,证监会监管不足、效率低。第三,舞弊处罚较轻、成本较低。4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的治理

41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治理的内部措施

针对上市公司内在问题,要从公司内部防止期间费用舞弊的再次发生,应当从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和提高会计人员独立性这两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治理期间费用舞弊。

411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股东大会制度,一方面,适当减持国有股,增加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中小股东的积极性。

412提高会计人员独立性

提高公司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可以有效地实现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在公司内部,由公司独立董事订立一套关于舞弊的奖惩机制。在公司外部,一方面,建立保护会计人员的组织机构,解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可从法律法规方面适当加重舞弊人员的惩罚力度,同时,及时披露舞弊人员的相关信息,从社会道德层面约束舞弊人员。

42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治理的外部措施

要防止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行为的发生,不仅要从公司内部消除舞弊诱因,还要消除外部诱因。

421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

第一,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二,改进审计委托与收费方式,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422改进证监会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第一,建立上市公司风险预警系统,加强证监会事前控制。第二,提高证监会监管效率,加大惩罚力度。

423加大舞弊的处罚,提高舞弊成本

既然上市公司是因为期间费用舞弊的成本小于收益才决定进行舞弊,那么要防止其舞弊就应提高舞弊成本,使其舞弊收益小于舞弊成本,无利可图。

第一,完善声誉机制,提高舞弊的声誉成本。第二,加大舞弊的法律制裁,提高违法成本。

5结论

本文在借鉴相关舞弊治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部分上市公司的深入分析发现,公司的期间费用舞弊行为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结果。

期间费用舞弊的原因可分为公司内在因素和公司外部因素。具体的公司内在因素有:股东大会被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操纵,流于形式;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被实际控制人的派出董事所控制;独立董事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内部会计控制执行不到位,会计人员易受到高层影响而随波逐流。外部监管不力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督不力;政府监管不足,效率低下;舞弊成本较低,惩罚力度不够。

针对上市公司期间费用舞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防止期间费用舞弊的再次发生。在上市公司内部: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在上市公司外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改进证监会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加大舞弊处罚,提高舞弊成本。

另外,由于本人专业、水平的限制,对于文中给出的一些建议措施,可能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4)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资本市场规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转型经济下快速变革的规制环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为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财务舞弊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财务舞弊的责任人,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财务舞弊,声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Karpoff et al.,2008)。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可以增加高管财务舞弊的机会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对财务舞弊进行约束与预防。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国家控股企业,高管多为脱离于经理人市场之外的特殊管理群体,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组织决定晋升和调动,企业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换高管的权力。这种政治关联会降低公司的内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Fan et al.,2007),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事件影响的程度有别于其他非国有企业。

当前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涉及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管理层激励等诸多方面(梁杰等,2004;杨清香等,2009),而有关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探讨高管声誉与公司业绩的关系(Firth et al.,2006;龚玉池,2001;丁友刚等,2011),仅有袁春生等(2008)从市场竞争视角入手考察了在经理人市场不完备情况下经理人声誉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本文基于我国处于高度变革转型经济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国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选取深沪两市2001―2010年间因财务舞弊受到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对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深入考察财务舞弊事件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拓展了我国财务舞弊行为和高管声誉相关领域研究,对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和高管选聘体质改革,充分发挥声誉激励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启示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中国处于新兴市场的转型经济环境,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认为,股权集中同时具有“激励协同效应”和“堑壕防御效应”。中国上市公司多为国家控股,股权集中更多表现为堑壕防御而非激励协同效应,原因在于:首先,国有企业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与控股股东彼此并不独立,极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损害外部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高管职位具有很高的稳定性,职位升迁受人市场声誉影响较小,更多取决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而且薪酬对绩效的敏感性很低,从而导致他们缺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其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通过持有非流通股拥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权,自身财富与公司股价变动无关,即使高管隐瞒不利信息或操纵价格敏感信息的,也不会对其财富产生影响,从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缺乏监控高管的激励。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和高管政治关联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

企业家声誉一般由政治声誉和职业声誉构成,其中职业声誉包括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国有企业股权的集中使得股东不存在监督管理层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因而对高管能力业绩声誉缺乏关注;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股股东所持股票价值不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股东对于高管操纵信息披露的职业道德问题也并不关心。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国有企业高管声誉的收益构成中来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较小,而来源于上级部门评价的部分较多。相反,对于民营上市企业的高管而言,由于企业价值与股价高度相关,一旦舞弊事件出现并被公之于众,将直接导致企业价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营企业股东更加关注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职业声誉是民营企业高管声誉的全部,民营企业高管在人市场中的竞争力取决于其职业声誉。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要低于民营上市企业。

然而,如果财务舞弊事件异常严重,以致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公众的强烈反应,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严重的舞弊事件会使国有股股东无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应对舆论压力以及公众对其监管能力的质疑。因此,面对严重舞弊事件,监管部门会对相关人员处以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平息公众情绪,国有控股股东也会采取措施厘清与高管的关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此时,对于出现严重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为严重的“政治性错误”,从而影响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评价,进而影响其职业声誉和政治声誉;反之,如果财务舞弊事件性质不严重,并未引起公众的注意,则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如果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更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剔除金融类企业和数据缺失企业后,得到财务舞弊样本公司124家。同时,按照同时期、同行业和规模匹配的标准,在沪深两市选择124家非财务舞弊公司作为对照组。由于研究中需要获取财务舞弊前后1年的相关数据信息,因而实际样本跨度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业划分依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最终共得到248组有效样本观测值。本文研究用的财务舞弊企业所受处罚相关数据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信息以及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金融经济数据库(CSMAR)和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数据库(CCER),部分数据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进行了抽样核对以确保准确性。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为验证假设H1,笔者构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考察企业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考虑到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时滞,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选取滞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声誉,为被解释变量。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声誉是否受到影响较难量化,本文将其定义为如果上市企业高管在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的当年或者次年离职,且离职后未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即视为其声誉受到了影响,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后,上市企业高管没有离职或者虽然离职但在两年内又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则视为其声誉没有受到影响,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为解释变量,两者均为虚拟变量。Fraud代表财务舞弊状况,财务舞弊企业取值1,非财务舞弊企业取值0。State代表企业股权性质,国有企业取值1,民营企业取值0。

参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杨清香(2009)等的相关研究,本文选取企业市值(MV)、市账比(PB)、资产收益率(ROA)、股权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会主席(DUAL)、独立董事比例(BIND)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对数;市账比为年末市值与总资产之比;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股权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赫芬达尔指数;CEO兼任董事会主席则DUAL取1,否则取0;独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样本均值则BIND取1,否则取0。此外,本文还加入了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和年度虚拟变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数?琢1反映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的相关性,系数?琢3反映国有控股的存在是否会对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产生增量影响。如果?琢3显著为负,说明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性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则假设H1能够得到验证。

为验证假设H2,本文对全部财务舞弊样本进行两种分类:一种是按照财务舞弊性质,将全部样本分为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另一种则是按照企业因财务舞弊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类型,将全部样本分为监管部门口头处罚和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两个子样本。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受到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的财务舞弊被视为性质严重的财务舞弊。笔者运用上述模型对财务舞弊子样本进行逻辑回归,如果只有性质不严重的财务舞弊子样本的系数?琢3显著为负,则假设H2得到验证。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模型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全部样本、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和非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分栏列示。表1显示,无论从均值还是中位数看,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声誉(Reputation)受影响程度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同时,财务舞弊企业的市账比(PB)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资产收益率(ROA)明显低于非财务舞弊企业。由此可见,业绩不佳却被市场高估股价的上市企业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二)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1对全部样本进行逻辑回归,检验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显示,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Fraud)显著正相关,说明当上市企业出现财务舞弊并且被监管部门曝光后,高管声誉会受到影响;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相关系数为-0.187,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当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程度要比民营上市企业更低,与假设H1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1成立。

如前所述,为验证假设H2,本文将全部样本进一步按财务舞弊类型分为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为实质性处罚和部门口头处罚两个子样本,仍然运用模型1进行逻辑回归。表2显示,在按财务舞弊类型和按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类的两个子样本回归结果中,财务舞弊(Fraud)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程度对于财务舞弊类型和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并不敏感,即任何类型的财务舞弊曝光都会使上市公司高管声誉受到影响。而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受到监管部门口头处罚的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并且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只有当财务舞弊类型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财务舞弊行为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为口头处罚时,即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从而不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时,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程度才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与假设H2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2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择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对非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构建模型实证检验财务舞弊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和声誉激励机制的作用,从而导致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通常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当财务舞弊事件性质并不严重而且没有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时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转型阶段持续推进和夯实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制度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1)国有企业应当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构成和薪酬激励制度安排,实现国有企业高管激励由隐形激励向显性激励转换,促使高管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关注公司长期绩效,减少财务舞弊等短期机会主义行为。(2)加大力度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彻底取消国企领导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制度,降低政治关联带来的掣肘,避免高管在决策中更多考虑自身行政级别的提升而非企业长远发展,从而造成决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财务舞弊行为。(3)积极建立竞争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促使国有企业高管积极参与经理人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与经理人市场竞争选聘机制紧密联系的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治理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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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5)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自证券市场存在以来就一直存在,防范财务舞弊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结合我国特殊的经济制度背景,试图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舞弊三角理论分析

国外财务报告舞弊的理论研究由来已久,现已发展形成众多理论。Bologna and Lindquist最先提出冰山理论,他们把舞弊比喻成海面上的一座冰山,海平面以下掩藏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问题通常比露出海面的结构部分更加危险。Cressey通过调查访问首先提出,并由Albrecht发展了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合力产生。此外还有舞弊的四因子理论,以及舞弊识别标志、舞弊信号、舞弊的行业影响等。

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师协会的创始人Albrecht于1995年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是迄今为止对财务报告舞弊进行识别分析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姜毅,2003;王引,2003)。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2002年的第99号审计准则(SAS 99)与我国财政部在2007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两者都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将压力、机会和借口作为识别舞弊的重要条件。这三个条件形成舞弊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如右栏图。

1.实施舞弊的压力。舞弊者受到的压力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例如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经济环境、行业状况或企业经营状况的威胁;管理层为满足第三方要求或预期;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财务状况受到公司业绩的影响,为完成过高财务指标等都会给舞弊者造成压力。财务报告的舞弊者主要是管理当局,当他们经营的企业面临市场竞争、融资需求、个人利益的压力,这些往往会迫使他们冒险一试,粉饰财务报告及各种指标。

2.实施舞弊的机会。舞弊者需要具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能成功。企业所在行业或业务的性质、复杂的组织结构、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内部控制要素存在缺陷等都会给舞弊者提供机会。例如,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高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会计信息系统无效等。承受巨大压力的舞弊者无孔不入,些许机会都会成为图谋不轨者的“良机”,当然他们会寻找最能掩饰恶意行动的最佳方法。

3.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的能力。借口是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舞弊者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舞弊者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合理化,借口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舞弊者能够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舞弊后才能心安理得。例如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管理层与现任或前任审计师之间的关系紧张等,都可能让舞弊者将个人私利与集体利益混为一谈。

舞弊造假污染着我们的经济环境。舞弊三角理论表明,必须将防范的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其产生的表面结果上。防止并发现舞弊并不单单只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人为因素的参与就会使原本脆弱的内部控制更加不堪一击,给舞弊者可乘之机。应基于舞弊三角理论,通过减少压力、消除机会和借口的方式来抑制舞弊造假的发生。

二、舞弊三角理论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具体表现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也开始显现,由此形成了财务报告舞弊鲜明的制度性背景特征。

1.压力。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压力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特殊管制,如股票市场的上市和增发配股政策。我国《证券法》规定,企业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按照《证券法》新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因此,大量的企业为了上市、避免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会操纵收入、费用和利润实现舞弊。如山东巨力为骗取配股资格,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 145.73万元。此外,截至2012年上半年,剔除已暂停上市企业,目前仍处交易状态(包括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中2011年度净资产为负数的共34家,皆为“ST类”公司。其中25家公司净资产已连续3年为负值,倘若此种情况持续下去,等待它们的唯有“终止上市”一条路。证券市场向来被视为“圈钱”的跑马场,因此,舞弊者自然会不择手段以期上市和避免退市。

2.机会。目前,我国对财务舞弊的惩罚措施有待商榷。例如,按照现行法规,如果上市公司的操纵行为造成了公布的信息虚假,最终导致投资者受损,处理方案基本上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道义上的谴责或行政处分或有限的罚款,仅有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处罚(姜毅,2003;王引,2003)。公司被证监会查处、罚款,罚的是公司的钱;而且,公司的舞弊行为一旦东窗事发,股价下跌使股东利益又在二级市场上受损。在这一过程中,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了双重损害(姜毅,2003;王引,2003)。而对于真正舞弊的管理层甚至大股东而言,这一微弱的惩罚措施与巨大的非法利益相比,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其次,我国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也是舞弊的温床,很多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时,政企不分或改制不彻底,使上市公司不能真正独立经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主要由国有股股东直接任命,导致“内部人控制” 现象,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3.借口。在面临压力取得机会后,一个自我合理化的完美借口开始推波助澜。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就会为自己的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在法庭判决时的一段话,最可说明舞弊者造假的心机了,他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股民的利益,即使受到挫折或蒙受冤屈,我也不会趴下,也不会改变我的原则。我无罪”(姜毅,2003;郑桂红,2009)。即使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之时,舞弊者仍然心如磐石,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天经地义。由此可见,企业文化或个人素养的诟病是舞弊者制造借口的根源。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对策与治理建议

1.减轻诱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主要可以从上市前和上市后来讲,以发行、配股、增发、取得满意的交易价格和避免退市为主要动机,面对巨大的利益动机,公司管理层不可避免地会铤而走险。因此想要减轻舞弊的压力,必须从政策层面入手:(1)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证监会应更科学、更合理地制定各种考核指标,摒弃单一的财务指标考核,确立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2)减少或去除管理层或治理层在企业拥有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不以特定经营结果作为对管理层或治理层业绩考核的直接标准,而更多转为非财务业绩的考核。(3)转变监管理念。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由现在的监管者身份变为企业的协助者,为公司的上市经营提供指引,监管机构的“平易近人”或许能给上市公司减轻不必要的压力。

2.消除造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机会。消除上市公司舞弊的机会是舞弊防范与治理的核心部分,舞弊的产生是公司的治理出现了问题,它包括公司内部与外部治理两部分: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缺陷是舞弊的温床,加强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有效运行是一个重要措施。(2)增加独立董事比例及增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因其独立性,最能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审计委员会也是杜绝舞弊可以依赖的中坚力量。(3)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的独立性、人员构成、任职资格与预防公司高层舞弊密切相关,也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关键。改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包括:(1)加大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惩罚力度。(2)加强舞弊审计准则的应用。现有的舞弊审计准则应更注重中国特色的实际应用,而非单纯借鉴国外的审计准则。

3.祛除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借口。借口是舞弊造假的根源所在,是道德观念的缺失。祛除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借口措施如下:(1)营造诚信向上的企业文化。“不做假账”并不是一句口号,应强调真实性是企业财务报告之本;(2)将道德观念和性格特征等因素纳为对企业管理层选拔的考核指标。管理层任职之前应经过严格考核,避免以亲疏关系造成“内部人”使用的泛滥。

总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弊三维防范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减轻压力,消除机会和祛除借口三个不同的治理层次。上市公司舞弊的防范及治理自资本市场成立以来就是重中之重,这是一个层次递进且需要不断完善改进的长久工程,是一场涉及政治、法律及道德的系统工程。

(刘萌系硕士研究生;袁建华副教授为会计系副主任、博士、硕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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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姜毅.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理论分析[J].武汉:财会月刊,2002(12).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6)

一、研究背景

我国“新兴”资本市场由于市场的监管不力钻空的投机倒把者屡见不鲜,从一开始就受到虚假财务报告的严重困扰。不论是曾经轰动一时的德隆系、格林柯尔系、操纵股价的琼民源、被大股东掏空的三九医药这类大型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还是中小型企业做假账进行会计舞弊都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造成大众对公司的诚信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公司的运作,最终损坏的肯定是企业自身的利益,而且还会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成果产生极为负面的影响。国内外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分析研究有一定成果防治也达到成效,而针对中小型企业财务舞弊的研究比较匮乏。因此,本文就从财务指标研宄中小型公司财务舞弊的常用手段手段和如何识别财务舞弊。

二、文献综述

国外以美国对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最为深入,成立了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全美反财务报告舞弊委员会等机构都对财务舞弊有专门的研究,而其资本市场又有着悠久的历史,监管力度较中国市场成熟有效,为财务舞弊的控制及治理方向研究提供了条件。

国内学者以中国市场的财务舞弊事件为样本也进行了很多有意义的研究,例如余玉苗、吕凡(2010)以财务指标增量信息的研究角度识别财务舞弊风险,刘桂良、叶宝松、周兰(2009)以2003-2007年度5645家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其中209家舞弊公司财务舞弊的影响因素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特征,并进一步分析财务舞弊的治理。吴革、叶陈刚(2008)从已发表的文献中选取其中35个具有代表性的财务报告舞弊特征指标,选取1998-2006年被证监会处罚的舞弊公司作为样本,从财务报表和公司治理,对特征指标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每股净资产差异率、非主营业务利润率、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等特征指标在不同程度上对财务舞弊的行为都具有一定影响。

三、以某公司为例辨认财务舞弊

该公司2013年与2014年申报项目金额对比情况:

从上图及2013年收入对比可以看出该公司的收入是呈现增加状态,根据计算该公司2013年的增值税的税负率为0.49%,2014年的增值税税负率为0.4%,对比该公司2013年与2014年的税负水平可以看出税负率是呈反向增加的趋势。

采取比率分析法和指标趋势分析法分析得出以下疑问点:

1、进项税额的增长率与销售收入增长率之比值大于1。

2、应税销售额有明显的增长趋势,但应纳税额却成负增长,二者基本应同步增长,但此时明显不配比。

3、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有明显的增长,但税负率却有明显的下降。

通过合理运用对财务报告的三种分析方法对该公司财务报告的分析,不难辨认出该公司存在公司财务舞弊情况。说明现目前大多数的财务舞弊是能够通过对该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相应的分析,得出正确的答案。若合理运用,规范市场行为,即可减少很多中小企业妄图偷税漏税而做出的财务舞弊事件,更好的防范与治理会计舞弊。

减少财务舞弊除了做好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治理结构外,更重要的是加大市场规范监督治理。防范和治理会计舞弊问题是一项综合系统的工程,它不仅需要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更需要外部防范和治理机制的监督和强化。而这些的根本要求就是财务舞弊能够被识别,所以明确的分析并识别财务舞弊就成为我们当前的任务。

四、防治财务舞弊

(一)财务舞弊产生原因。财务舞弊产生原因最主要的根源是因为利益的驱动。企业为了能够或得更多的利润逃避国家的税收企业负责人选择会计造假,而会计人员因为自身的道德素质或者单薄的法律意识为了自身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按企业负责人的授意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而且国内法律环境的缺陷也很大程度的纵容了会计造假。政治经济环境中存在的或多或少的问题更是促使了各种财务舞弊的产生。

(二)财务舞弊的防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防治财务舞弊,首先我们必须得规范财务舞弊范围,形成完善的识别财务舞弊系统。分析公司财务报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除此方法可能我们还会有更多更系统的方法,将这些方法整理运用起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能够准确而快速的识别财务舞弊将极大的震慑投机倒把之徒,减少大部分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实现外部审计的独立,使外部审计能够更加客观不受公司影响的做出公正正确的审计结果。

在各方面都做好的情况下依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唯利是图的选择一己之利而做出财务舞弊的宵小之徒,不必对其客气,一定要加强加大惩处力度,增强会计法规威慑。加强外部审计奖惩制度,对做出不公正或错误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严惩不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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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余玉苗,吕凡.财务舞弊风险的识别――基于财务指标增量信息的研究视角[J].经济评论,2010,04:124-130.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7)

当一个公司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薄弱,为舞弊提供了土壤。了解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评估内部控制环境,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分析舞弊发生的条件,估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本文对公司治理情况分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董事长的情况、内部控制机制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一、控股股东及股权结构

自1932年berle与means的经典论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问世以来,企业的所有权及控制权与其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就成为经济学文献中经常讨论的一个议题。而对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的分析则基本上沿着两个相互关联的方向发展:一是股权的集中度即股东的控制度;二是控股股东的类型。因此,本文也从控制权和所有权两个方面来加以研究。从控制权研究的角度主要选择控制权集中度和控制权的制衡度两个方面来刻画。

发生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中,股权特征主要体现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两个方面。股权集中度主要表现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如果股权越集中,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就越有控制力,也越有动机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是衡量大股东之间互相制衡的程度,如果股权越制衡,各大股东之间就可以互相制约,相互监督,避免对上市公司掏空。

二、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关键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机制中掌握权力的核心人物,如决策层的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监事会的主席等。在中国的企业文化中,特别强调精英人物的作用,发挥精英人物的智慧。现实生活中,如海尔集团的张瑞敏,黎明股份的王宏民、房地产大鳄深万科王石、万向集团鲁冠球、联想集团的杨元庆、搜狐的张朝阳等。有些公司利用核心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才能、人格魅力、关系资源及背景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关键高级管理人员也是企业的权力核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了解和把握关键的管理人员的背景和作用是深入了解公司治理作用机制的关键点之一。

笔者对50家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分析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一的公司为23家,占46%,分离的公司为27家,占54%。值得注意的是,董事长在控股股东任职的公司为31家,占审计失败公司的62%,因此,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一,董事长在控股股东任职,是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缺陷之一,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为财务报告舞弊提供条件。董事长曾是官员或曾荣获特殊荣誉的公司为29家,占58%,董事长曾经是政府官员,可能缺乏一定的经营能力才能,同时背负特殊荣誉的光环,当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更有舞弊的动机。因此,了解和把握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背景、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合一、董事长在控股股东的兼职情况有助于分析审计失败的动机和条件。

三、内部控制机制——董事会及监事会规模

董事会及监事会规模营造了一个内控控制的环境,而内部控制环境直接对舞弊的发生产生重大的影响。当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从审计失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看,人数在5人~19人,其中75%的公司的董事会人数在13人以下,平均只有10人,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兼任的情况下,实际起作用的董事会成员更少,董事会无法起到应有的公司治理作用。监事会的职能主要是监督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失败公司的监事会人员在2人~8人,平均人数为4人,75%的公司的监事会人员在5人以下。如此少的监事,面对较多的高级管理人员,面临复杂的经济业务,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基本上是形同虚设。因此,发生管理层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

四、高管激励机制——高管持股比例及领薪人数比例情况

研究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效率和效果对于分析上市公司舞弊的动机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不足,那么更有动机会通过在职消费、贪污、挪用等舞弊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特别是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具有国有性质,所有者的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监督机制极为不健全,高级管理人员有舞弊的条件。在舞弊条件和动机具备的情况下,舞弊发生的机率就大大提高。魏刚(2000)考察了截至1999年4月30日公布的1998年年报的816家中的813家上市公司,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存在人均货币收入低,行业差距显著,领取报酬的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存在“零报酬现象”、董事长、总经理总体年度货币收入过低,个别差异悬殊;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等。樊炳清(2002)对2001年年报披露的1016家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的薪酬特点进行研究发现了与魏刚2000年相似的结论。因此,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确存在严重的激励不足情况,是管理层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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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志安:《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风险成因及防范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8)

一、问题的提出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创新。制度建立初期,有关学者和业界人士对这一制度寄予了厚望,希望它能参与制定公司重要决策、以专家身份诊断解决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关联交易发表专门意见、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等等。随着近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件的日益增多,独立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性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

由于我国目前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上市融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严格管制,上市公司出于争取上市发行股票,或者为了获得配股资格,或者为了避免股票被特别处理等等动机,利用盈余管理的手段,人为操控会计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严重歪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国内外大量的相关文献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方法等作了大量研究。也有的文献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某一项特征与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性作了实证分析。Beasley(1996)运用logist回归方法对董事会成员构成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的比例显著地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的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下降,但是公司有无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不显著地影响虚假财务报告的发生率。Dechow、Sloan和Sweeney(1996)研究得出独立董事比例大的公司因违反公认会计原则而受到SEC处罚的可能性较小。刘立国,杜莹(2003)以因财务报告舞弊而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执行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越大,公司越可能发生财务报告舞弊。

本文拟全方位、多角度地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性,通过实证分析,检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哪些特征对减少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显著作用;哪些特征则不具有显著作用,甚至是无效的。

二、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一)样本选择

本文的样本选择范围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且在2001年――2004年间公布了年报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和在此期间因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指上市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的财务报告以及上市后披露的年报、中报中存在着严重的虚增(虚减)资产或利润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本文这样选择样本是因为: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在境内上市公司全面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沪市共有837家上市公司,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共有57家(以上市公司发生舞弊的时间为准)。为了控制外部环境和行业因素的影响,我们为每家舞弊公司选取了一个控制样本公司,并根据行业的划分,将舞弊公司与同行业数据进行划分,它们都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独立董事数据来自“巨灵信息网(省略)”公布的年报资料,财务报告舞弊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网站(csrc.省略)。

三、研究假设及模型变量的选择

(一)研究假设

本研究参考国内外的研究状况,以及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考察,提出以下有待检验的假设。

假设1: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

关系。

假设2: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关系。

假设3:独立董事年薪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

关系。

假设4: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关系。

假设5:独立董事知识结构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存在负相关关系。

(二)模型变量的选择

本文所研究的变量主要包括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变量)和控制变量三部分。

1.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

FRAUD上市公司如果发生舞弊行为取1,否则取0。

2.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变量)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相关性,因此,作者选取了独立董事比例、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薪、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知识结构等能对独立董事作数量描述的变量,其具体定义见表1。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有公司规模、公司业绩、财务杠杆和股权结构。其具体定义见表2。

四、模型的设计

针对所要研究问题的目的,根据上述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选择,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来对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同时使用P检验来加以验证,分析软件采用专业统计分析软件Eviews5.0。

根据假设1,具体的模型形式如下:

各模型中,i为横截面单元,指我们所选取的公司的横截面样本;t时间序列单元,在本部分中为2001年――2004年;Fraud代表公司是否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现象。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1,全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独立董事比例)、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3。

从表3可知,独立董事比例的系数为-4.6808,z统计量为

-2.6135,P值为0.0090,说明独立董事的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小,支持假设1。此结果与Beasley(1996)运用logist回归方法对董事会成员构成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相符。

(二)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2,全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4。

从表4可知,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的系数为0.3462,z统计量为0.5086,P值为0.6110,不支持假设2。此结果进一步证明了Linsell(1992)的研究“审计委员会没有恢复公众对财务报告的信心。”也与Beasley (1996)提出的“公司有无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不显著地影响虚假财务报告的发生率。”观点相一致。但与Sweeney和Sloan(1996)、Defond、McMullen,Dorothy,Raghunandan and Rama(1996)等人的“没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可能财务造假”、“高估利润在设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中更少发生”、“舞弊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比例低于未舞弊公司”的研究结论不一致。

(三)独立董事年薪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3,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年薪)、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下页表5。

从表5可知,独立董事年薪的系数为-2.93E-06,z统计量为-1.1266,P值为0.2599,不支持假设3。此结果表明了独立董事年薪越高,越有可能与上市公司“合谋”,不利于控制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

(四)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4,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6。

从表6可知,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的系数为-0.1829,z统计量为-2.8436,P值为0.0045,说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越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小,支持假设4。此结果表明,当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越多,越有助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和掌握,这样,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就能够得到真正地发挥。当然,这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对董事会会议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出正确地判断。因为,“公司管理阶层显然是其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而来自被监督对象的信息是否真实和完整存在疑问。”

(五)独立董事知识结构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相关性验证

根据假设5,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财务报告舞弊变量)与解释变量(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7。

从表7可知,会计专业人士占独立董事的比例的系数为-1.1125,z统计量为-1.6529,P值为0.0984,说明会计专业人士占独立董事的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小,支持假设5。此结果表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成员构成中,应当提高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的独立董事比例,这样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研究结论和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且在2001年――2004年间公布了年报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和在此期间因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基本样本,对独立董事制度特征与财务报告舞弊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发现:独立董事比例、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以及独立董事知识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均呈负相关关系,说明上述独立董事制度特征对控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是有效的;而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年薪则对控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是无效的。

(二)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我们认为应当积极地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长期以来积累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实际需要出发,通过多种途径去加强当前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这一薄弱环节,真正发挥出独立董事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作用。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尽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已达了“三分之一”的要求,但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对于聘请独立董事仅仅当作是在完成监管部门的一项任务,属于被动执行型。因此,建议有关政策制定部门还应当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

2.提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质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在逐渐减弱,究其原因,也许是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职业技能、专业经验及道德素质都尚未达到一个较高的标准。为此,需要有关政策制定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大力提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切实解决好对独立董事的激励问题。我们认为,在目前状况下,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措施采取混合方式应当是比较好的。即,在支付独立董事适度年薪的同时,结合传统的声誉机制(Reputation Effect)的激励机制。同时,建议中国证监会应当在每年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评选出若干名年度最佳独立董事予以表彰,对于的独立董事给予公开谴责。

4.增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管理的主人翁责任感。事实表明,只要独立董事具有责任心,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公司决策,肩负起监督的职能,并且充分意识到,如果公司一旦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自身也将负有连带责任,那么,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就会有所收敛。有鉴于此,我们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独立董事例会的约束性制度,对于经常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给予公开谴责。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9)

二、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 外部监督影响IPO财务舞弊识别。企业上市之前,投资者仅能依赖于招股说明书了解财务信息,这为IPO企业通过操纵盈余以获得上市资格或者获得较高的上市溢价提供了机会(Leland & Pyle,1977)。此时,本文假设:

H1:IPO财务舞弊与外部监督效率负相关。

Brauand(2009)选择1985年~2005年间的3 900家IPO公司作为样本,发现高声誉的承销商可以有效地抑制IPO盈余管理行为。高声誉的券商更愿意选择高质量的IPO企业,对其IPO的财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H1a:IPO财务舞弊与承销商声誉正相关。

意见分歧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的主要动因(陆正飞、童盼,2003)。为了方便暗箱操作,管理者往往选择将审计师更换成对企业了解较少的新人,尤其是具有政治背景的。杨鹤、徐鹏(2004)发现公司会有通过收买审计师来追求“清洁”审计意见的动机,发生审计师变更后的审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为此:

H1b:IPO财务舞弊与审计师变更正相关。

媒体在资本市场担任着多种角色。Miller(2006)研究结果显示,有29%的公司在被SEC处罚之前,媒体已经察觉了公司的违规行为并进行披露;且公司违规侵害程度越大就会有更多的负面报道(Dyck、Volchkova & Zingales,2008)。媒体曝光引发的行政介入能够有效推动企业纠错,为此:

H1c:IPO财务舞弊与媒体负面报道正相关。

H1d:低速发展的公司,IPO财务舞弊与媒体负面报告呈显著正相关。

法治规范是国家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规范越健全,执行监管就越严格。白云霞、陈华和黄志忠(2009)研究发现,法制欠发达地区地缘关系与审计质量存在相关关系,外地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较高,说明了法律保护对于中介机构监管的重要性。当监管更为严格的法律规范后,如2012年实施新审计准则,将会有效遏制该年度舞弊的发生。

H1e:IPO财务舞弊与法制监督负相关。

2. IPO市场影响IPO财务舞弊。IPO财务舞弊具有特定的IPO特征,如IPO的市场热度、IPO当日市场反映均会影响IPO财务舞弊,为此提出第二个假设:

H2:IPO财务舞弊与IPO特征相关。

股市的市场热度不但是市场收益率整体走势的反映,同时也可以研判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预期前景。市场热度较高时,大量优质、业绩较好的公司选择上市,简单进行报表粉饰的IPO舞弊公司未必能在竞争中胜出,而当股票市场较为“清淡”时,IPO舞弊公司却容易成功发行。

H2a:IPO财务舞弊与市场热度负相关。

IPO财务舞弊公司上市的首要目的是从股票市场“圈”得更多资金,存在强烈动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通过造假,除了可以扩大发行数量,还可以提高IPO定价,从而在超募中获得更多利益。

H2b:IPO财务舞弊与IPO募资特征(超募和规模)正相关。

Levis(1992)表明那些业绩差的企业如果后续没有潜力,在上市后具有较高的风险,不会获得高的IPO价格。缺乏实力并通过舞弊实现IPO的公司,显然难以具有后续再融资的实力。

H2c:IPO财务舞弊与市场反映(市盈率、个股回报率)负相关。

三、 样本选择和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本文选取自中国股票市场1992年正式营业至2012年发生IPO舞弊且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数据不全后获得65家样本,同时按照同行业相近资产总额配对了65家未被认定发生过舞弊的公司,共130个样本公司。

2. 变量与模型。本课题以FRAUD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建立如下回归分析模型,各变量的定义见表1。

四、 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描述性统计分析。本文采用SPSS13.0进行统计处理,IPO财务舞弊公司和配对公司描述性统计和T检验和Wilc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MUW、EXCEED、EARNINGS、OSR、CHANG-E1、OWNER、VC、GROWTH、DEB-T、OPERATION在两种检验中皆显著。

组1为舞弊组,组2为非舞弊组。

2. Logistic回归分析。从表3可以发现,模型中变量预测方向与假设一致,模型拟合优度较高。

(1)外部监督机制。法律规范越健全、高声誉的承销商执业越严,IPO舞弊机会就越少。审计师的频繁更换可能是审计师在逃避舞弊责任,同时也导致审计工作不持续,为舞弊创造了机会。若承销商及审计师均未守住底线,则媒体的监督作用至关重要。MEDIA与舞弊可能性在10%的水平上正相关,GROWTH*MEDIA呈现负相关,即低速发展的公司在媒体负面报道时更倾向于舞弊。媒体通过对监管当局施加舆论压力,增加监管者“不作为”的声誉成本,有助于敦促监管者尽快采取监管措施。通过实证分析,我国IPO的外部监督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IPO市场特征。市场热度高,大量公司上市,供过于求,监管更为严格、投资者选择众多,也易比较,IPO财务舞弊难度较大。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为补偿投资者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公司在IPO时往往折价发行股票,由此导致发行时折价较多的股票有着较高的上市首日回报率(Beatty,1989)。因我国政府对发行价格的管制,有关公司质量的信息更多地反映在首日收盘价上。新股发行和上市成为众多公司的圈钱和套现机会,一直存在着“三高”问题: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高及超募资金高;而高发行价是实现超募及扩大IPO规模的重要因素。

(3)公司治理。刘立国和杜莹(2003)认为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用脚投票”对内部人产生一定制约作用。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大股东,对报表披露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减少了IPO财务舞弊机会。但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管理层大量持股都将降低管理的独立性,引发IPO财务舞弊动机;且董事长离职会削弱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为IPO舞弊提供机会。实证结果表明,监事会规模与IPO舞弊不相关,说明由于我国监事会还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财务舞弊研究背景篇(10)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Kinney andMcdanicl(1989)认为,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管理层为了掩饰其可能是暂时性的财务困难更有可能舞弊。Pearsons(199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财务状况恶化是管理当局舞弊的一个重要原因。IngIamn,Lee和Howard(1999)对应计部分(盈余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差)在揭示财务舞弊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和论证后发现,财务舞弊与高水平的应计部分相联系,盈余减去现金流量的值为正是潜在舞弊的一个信号。Dechow sweeny(1996)在分析那些被SEC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时发现,这些公司进行盈余操纵最重要的动机是低成本获得外部融资,同时高管人员为了实现最大化个人效用也是重要原因。COSO在《财务报告舞弊:1987-1997》一文中指出,有些公司舞弊是为了止住业绩的螺旋下降,或者是为了企图保持业绩增长。Pankajaksena(2001)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与非舞弊的公司相比,舞弊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差,受到破产的威胁较大。

(二)国内文献蒋义宏(1999)认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机有:为在发行市盈率受到限制时提高发行价格;为获得配股资格;为避免连续3年亏损公司股票被摘牌等。在这里,利润操纵包括舞弊性的财务报告和盈余管理。黄世忠(2001)认为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包括提高经营业绩、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发行股票、减少纳税、特定的政治目的或推卸责任。财务舞弊泛滥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制度存在缺陷的前提下,舞弊收益远远高于舞弊成本。刘立国(2003)选取1994年至2000年26家财务报告舞弊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的经验关系,研究发现,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其法人股比例更高,流通股比例更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更可能为国资局。娄权(2003)选取了1990年至2000年被证监会处罚的18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规模较小和财务状况恶化的企业容易在财务报告中舞弊。杨薇等(2006)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少数股东联盟、CEO任期、总经理董事长独立性和法制环境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对财务舞弊行为产生影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学术界已对财务报告舞弊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实证研究。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较短,很多相关数据难以在公开渠道上取得,数据的代表性较差,导致各种实证结果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现有的研究也难以形成对政策有影响的研究结论,研究水平仍有待提高。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一般而言,上市公司进行利润造假是带有一定目的性的;相比之下,出于筹资动机而发生的利润造假要更为常见的。当证券市场处在不完善的背景下,上市公司舞弊带来的筹资收益要远远大于其舞弊成本(黄世忠,2001),因此,上市公司会更倾向于进行财务舞弊。下面,本文从上市公司与证监会博弈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为了研究方便,本文将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粗略地分为两个阶段:不完善阶段和完善阶段。本文假定,如果处在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阶段,证监会的监管也是不完善的;相应的,如果处在证券市场完善阶段,证监会的监管也是完善的。(1)假定在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证监会所得收益为2个单位。但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如果证监会的监管总是不力,经常就发生财务舞弊案件,那么,就有可能引起证券市场的混乱,甚至是整个市场崩溃;这样,证监会就会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甚至是关门停业的风险。为了减少社会压力和关门停业的风险,证监会可能更倾向于完善监管机制。为此,本文假定,如果证监会加强和完善监管机制,其所得收益增加3个单位,为5个单位。有着强烈筹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当其不具备筹资条件时,如果证监会的监管不完善,那么,这类型的上市公司就有机可乘:要么进行利润造假,可能不会发现;要么被发现时已经圈到钱;要么,还没圈到钱就被发现,但处罚微不足道。为此,本文假定在证监会监管不完善的前提下,利润造假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收益为10个单位。(2)如果证监会的监管很完善(证券市场完善的表现之一),那么,不具备筹资条件又有强烈筹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其虽有舞弊动机,却可能碍于严格的监管而有所收敛:如果进行利润造假,很快就能被识破;或者虽不能马上识破,但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严格的处罚。为此,本文假定,在证监会监管完善的前提下,利润造假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收益为-5个单位。此外,本文还假定,不论是在监管完善阶段还是不完善阶段,上市公司不进行舞弊,既不带来收益,也不带来损失,收益为0个单位。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到如(图1)博弈矩阵。可以发现,上市公司与证监会的博弈最终在博弈矩阵的右下角取得均衡:证监会倾向于加强和完善监管,同时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不舞弊。在上市公司与证监会的博弈中,负责监管的证监会一般都会处于强势地位,上市公司选择是否进行财务舞弊,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看监管部门的监管完善程度:如果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完善,漏洞百出,那么,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选择进行利润造假,以获得筹资机会;如果监管完善,那么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是也即使有着强烈的筹资动机不进行财务舞弊。然而,证券市场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是一经成立就能在短时间内完善的过程。就目前来讲,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不完善阶段,在此背景下,当上市公司有着强烈筹资动机又不具备筹资条件时,根据前面的分析,其最有可能选择利润造假,以达到筹资目的。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一个总假设:

HO:在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筹资动机越强烈,越有可能发生利润造假

当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如果是暂时性的,则有可能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来获取筹资,以解决暂时性财务压力;如果是非暂时性的,也有可能会通过财务舞弊来达到圈钱的目的。因此,无论是暂时性的财务困境,还是非暂时性的财务困境,上市公司都有可能通过利润造假来达到筹资目的。据此,本文用上市公司的财务能力作为筹资动机的一个信号。即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能力越差,则其筹资动机越强烈。本文所指的财务能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本文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资产总额的比值、总资产收益率以及企业自由现金流与资产总额的比值等来表示公司的财务能力。据此提出子假设:

H1:财务能力越差的公司,则其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高

另外,在上市公司中,如果要获得筹资机会,一个关键的标准是看Roe(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要求。例如,上市公司在1994年至1998期间,如果想获得配股权,其Roe必须达到10%,在1999年至2006年期间,要求Roe必须达到6%以上。杜滨(2003)对我国上市公司1994年至2001年间的盈余管理现象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许多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被ST和摘牌,以及获得配股权等,普遍存在着盈余管理,并得出了盈余管理的幅度和“操纵”程度的定量描述。该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在1994年至1998年期间,在净资产收益率(Roe)的临界点为0、10%处存在盈余管理行为,1998年在Roe的临界点为6%处也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在净资产收益率(Roe)的临界点为0、6%处也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本文直接利用该结果,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操纵Roe的嫌疑作为其筹资动机的另一个信号,即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纵Roe的嫌疑,则认为上市公司存在强烈的筹资动机。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子假设:

H2: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纵Roe的嫌疑,则其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高

(二)研究方法和变量设计为了检验研究假设,本文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以及Logistic回归方程等方法进行分析。针对提出的研究假设,本文选取如下变量:(1)被解释变量:fraud。如果上市公司发生利润造假行为,则fraud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2)H1的解释变量。根据子假设H1,本文选用以下解释变量来代表公司的财务能力:X1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X2为每股收益;X3为流动比率;X4为速动比率;X5为资产负债率;X6为营运资金/资产总额;X7为总资产收益率;X8为自由现金流/总资产。(3)H2的解释变量。根据子假设H2,本文引进以下解释变量:Roe为净资产收益率;Roe为本文直接利用杜滨(2003)的研究成果,当上市公司的Roe(净资产收益率)在0~1%之间,或者1998年的Roe在10%~11%之间,或者1999年至2004年的Roe在6~7%之间,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O。如果上市公司的Roe2取值为1,则认为其存在操纵Roe的嫌疑。(4)控制变量。此外,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以下控制变量:X9为资产总额;X10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该变量用来反映股权集中度对财务舞弊的影响;X11为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是否分离,如果同为1人,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三)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由于本文涉及到现金流量指标,而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指标直到1998年之后才予以强制性披露,据此,本文选取从1998年至2008年6月30日之间发生利润造假而被证监会公告处罚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舞弊样本。由于证监会的一份处罚公告只针对一家上市公司,因此,本文以每一份涉及利润造假的处罚公告作为一个舞弊样本,如果一份处罚公告中涉及到某一上市公司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利润造假行为的,则本文选取利润造假数字最大的一年作为舞弊样本。这样,共选取46家上市公司作为舞弊样本,这46家上市公司的利润造假时间发生在1998年至2004年之间。为了能说明问题,本文为每一个舞弊样本选取两个非舞弊控制样本,选取的标准是:控制样本是与舞弊样本处于同一行业,同一年度的公司;控制样本的资产规模与舞弊样本的规模相近;控制样本为非ST,PT公司,且当年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以上条件进行筛选,得到92个控制样本,其中有两个控制样本的数据不全,将其剔除,共得到控制样本,全部样本合计136个。本文的有关上市公司舞弊的信息资料来自于中国证监会网站(esrc.省略)的处罚决定栏,其余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巨潮咨讯网(省略)等。数据的计算、整理和分析用Excd、Spssl3.0以及Eviews5.0完成。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与单因素方差分析本文对变量作描述性统计分析及单因素分析,具体结果见(表1)。可以看到:(1)x。(资产总额)差异不显著,说明控制样本的选取基本上符合本文的要求――资产规模相近。本文选取的用来衡量企业的财务能力的8个变量中,X1、X2、X3、X6以及X2的控制样本的均值都要大于舞弊样本的均值;控制样本的资产负债率(X5)的均值要显著小于舞弊样本的资产负债率的均值,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与控制样本相比,舞弊样本的财务能力要差。变量X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以及变量X5(资产负债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舞弊样本与控制样本的差异是显著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子假设H1,即与正常公司相比,财务能力越差的公司,其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高。值得一提的是,控制样本与舞弊样本之间表现在变量xs的差异并不显著,但是它们的均值都为负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很多上市公司存在自由现金流不足的问题。(2)变量Roel的差异不显著,但控制样本的Roe均值比舞弊样本的Roe均值要大,也说明了舞弊样本的财务能力相对要差。变量Roe2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舞弊样本与控制样本的差异显著,这就验证了子假设H2,即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纵Roe的嫌疑,其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就越高。控制变量X1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舞弊样本与控制样本的差异显著,说明了股权集中度与利润造假之间高度相关。X11(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同为一人)的差异不显著,说明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位是否分开,与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利润造假并不存在多少相关性。

(二)Logistic回归结果及分析根据上述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本文选取有显著差异的变量作为Logistic回归模型的解释变量,即选取X1,X3,Roe2以及X10。作为解释变量,把fraud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模型如下:Fraud=p n+B1xl+pⅨ5+B~XRoe2+B 4x10+8。其中:xl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xs为资产负债率,Roea为当上市公司的Roe在0-1%之间,或者1998年的Roe在10%~11%之间,或者1999年至200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在6~7%之间,则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O,Xi0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数据代人以上模型,得到回归结果如(表2)。可以看到,变量x1 X5,和Roe2的符号与预期的符号相同,变量Roe2和X10在显著性水平为5%下显著。也是说,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操纵Roe的嫌疑,则其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高,这支持了子假设H2。另外,控制变量X10(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Fraud(利润造假)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即股权越集中,发生利润造假的可能性越小,这一结论与国内杨薇等(2006)研究结论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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