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活动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0 16:30:28

经营管理活动

经营管理活动篇(1)

一、采用渠道分析法分析营运资金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传统的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中多采用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孤立的指标衡量资金的利用效率,往往忽视了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且这些指标没有涉及到流动负债部分,很难从总体上把握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周转及其变化对营运资金的具体影响程度,难以判断营运资金策略的变化或调整在某一比率上的变化能否抵消在其他比率上造成的恶化,不便于对营运资金绩效的全面评价。

而王竹泉提出的渠道分析,将营运资金分为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和理财活动营运资金,并进一步将经营活动营运资金按其与供应链或渠道关系分为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和采购渠道营运资金。这种分析方法涵盖了营运资金各个项目,有利于全面评价营运资金利用效率。本文主要采用该种方法进行营运资金管理效果的分析。

二、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分析的一般思路

经营活动营运资金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收等活动的占用的资金情况,对于一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制药企业,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相当于企业的“血液”,对其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水平进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可用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占用额和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期来衡量企业的经营活动资金管理效率,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占用额是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生产渠道营运资金、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占用额之和,用经营活动营运资金总的占用额除以平均每天销售收入可以得到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期。

采用渠道分析的方法,从三大渠道入手对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绩效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分别计算营销渠道、生产渠道与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占用额和周转期。各渠道营运资金占用额通常用与该渠道相关的会计报表项目进行计算,用占据企业自有资金的项目金额之和减去占用外部资金项目金额的差额来衡量,即所占用相关资产项目与相关负债项目金额之差。与营销渠道有关的会计项目有成品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 因此营销渠道营运资金为成品存货、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之和减去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同理,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用材料存货、其他应收款项目余额合计数减去应付职工薪酬与其他应付款的合计数。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则用材料存货与应付账款之和减去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合计数。在计算各渠道营运资金的周转期时,需注意不同渠道所选择的周转额不同,评价营销渠道、生产渠道、采购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时 , 则分别以销售成本 、 完工产品成本和材料消耗总额作为周转额。为进一步分析各会计项目对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的影响,还须将各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分解为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周转期,关于各渠道周转期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全年销售成本/360)=(成品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全年销售成本/360)=成品存货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应收票据周转期-预收账款周转期-应交税费周转期

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全年完工产品成本/360) =(在产品存货+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全年完工产品成本/360)=在产品存货周转期+其他应收款周转期-应付职工薪酬周转期-其他应付款周转期

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全年材料消耗总额/360) =(材料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全年材料消耗总额/360)=材料存货周转期+预付账款周转期-应付账款周转期-应付票据周转期

三、对同仁堂的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评价

同仁堂2013年至2015年经营活动的营运资金占用量分别是241252.69万、286582.11万、358970.51万元,绝对额在逐年上升,同时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期也在延长,13年至15年分别是119.41天、105.15天、94.46天。三个渠道中,营销渠道占用了本公司绝大多数的营运资金,2013年至2015年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占用额均超过了经营活动营运资金总额,且营销渠道资金占用额在逐年上升。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占用量为负,说明其更多占用外部资金进行生产环节的资金周转。采购渠道占用了本企业少量资金,2013年至2015年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分别占经营活动营运资金总额的1.17%、1.17%、6.44%。2015年同仁堂、哈药股份与云南白药经营活动营运资金总额分别为358514.27万、97758.04万、611408.98万,周转期分别为119.41天、22.20天、106.14天,以上数据表明虽然同仁堂的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占有额居于中等水平,但实际周转期较长,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不佳。

现分别从经营活动的三大渠道――营销渠道、生产渠道与采购渠道及各渠道的分项目对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进行分析。

(一)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管理分析

首先计算了同仁堂2013年至2015年营销渠道的营运资金指标: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成品存货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预收账款周转期与应交税费周转期,如表1所示,并计算了2015年同仁堂、哈药股份与云南白药三家企业营销渠道相关营运资金指标,如表2所示。

纵向来看,同仁堂2013年至2015年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的占有量分别为241252.69万、286582.11万、358970.51万,可以发现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在不断增加。由表1可知,营运资金的周转期也在不断延长,说明营销渠道营运资本利用效果在降低。从成品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各因素分解来看,可以发现存货周转期有所波动,但前后变化不大,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周转期总体延长,预收账款周转期缩短,应交税费周转期延长。企业2013年至2015年的应收账款分别是47114万、62475万、86465万,分别占营业收入的5.41%、6.45%、8%;应收票据分别为12874万、32054万、32538万,分别占营业收入的1.48%、3.31%、3.01%;预收账款分别为35122万、28425万、18460万,分别占营业收入的4.03%、2.93%、1.17%。这说明企业在近几年可能采用更为宽松的信用政策,适当延缓了付款期并降低了ο售过程中预付款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的销售收入的增加。

横向比较,同仁堂、哈药股份、云南白药三家企业2015年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分别为358970.51万、502577.44万、762540.27万,可以发现同仁堂的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占用量处于较低水平,但由于其销售成本不高,表2显示的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仍处于较高水平,由表2可知,同仁堂的存货周转期处于较高水平,这是延长其营运资金周转期的重要因素,应收账款周转期其处于中间水平,应收票据周转期处于较低水平,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周转期之和在三家企业中是最低的,说明相对其他两家企业,同仁堂的信用政策更为严格,收款能力较强。同仁堂的营运资金周转期与云南白药相近,但由于延长同仁堂营运资金周转期的主要是成品存货,而导致云南白药营运资金周转期较长的是成品存货和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变现能力较强且风险性较低,其质量高于存货,所以总体来说同仁堂营运资金利用效果要低于云南白药。

总体来说,虽然同仁堂近几年对其信用政策有所放松,但在同行业中其对客户的信用标准还是较为严格的,因此其所售商品的回款能力较强。导致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较长,营运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是成品存货的持有量过高,企业需对其成品存货持有量做适当调整,增强存货的利用效率。

(二)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分析生产渠道

(见表3、表4)

经计算,同仁堂2013年至2015年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分别为-27325.06万、-7003.84万、-4660.22万,企业生产渠道营运资金为负,且其绝对值逐年下降,表3列明了同仁堂2013年至2015年生产渠道营运资金指标与趋势,由表3可知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绝对数也在逐年下降,说明从2013年至2015年,同仁堂在生产环节更多依靠外部资金周转,但对内外部资金占用量差距逐年下降。在影响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各分项目中,在产品存货周转期延长幅度较大,同时其他应收款周转期与应付职工周转期也有小幅度延长,其他应收款周转期有所波动,在14年周转期最短。综上,造成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变动的根本原因在于本企业在产品存货资金占用增多,使内外资金占用额差距缩减。

同仁堂、哈药股份、云南白药2015年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占用额分别是-4660.22万、-123933.20万、-27971.05万,三大企业生产环节都更多地占用外部营运资金,但同仁堂内外资金占用差额最小,表4显示了各企业生产渠道营运资金指标,从中可发现同仁堂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的绝对数最短。从各个分项目入手,同仁堂应付职工薪酬周转期和与其他应付款周转期之和并非三个企业中最低的,说明其占用外来资金的相对数还是较高的。但由于其在产品存货周转期过长,占用公司内部营运资金相对数较高,导致其在生产环节营运资金的利用效率略低于其他两个企业。

总体来说,同仁堂在生产环节虽占用了较多的外部资金,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本公司内部资金的占用,但由于其生产环节滞留在产品存货过多,使得内部资金的利用效率下降,在整体上影响了生产环节资金利用效率。

(三)采购渠道营运资金管理分析

(见表5、表6)

表5反映了同仁堂2013年至2015年同仁堂采购渠道营运资金指标与趋势,2013年至2015年采购渠道营运资金总额分别为14735.21万、3316.71万、4203.98万。结合表5可知,采购环节营运资金占用额和周转期都呈先下降后小幅度上升态势,一方面得益于企业在逐渐增长的材料消耗总额下控制了材料存货的持有量,虽然力度不大,但有效地缩短了材料存货的周转期,从而有助于缩短采购渠道营运资金的周转。另一方面2014年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较短主要得益于2014年延长了应付账款的周转期,供应方宽松的信用政策使企业的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利用效率提高。

横向来看,同仁堂采购环节营运资金的利用与其他两个企业相比具有较大差距。2015年同仁堂、哈药股份、云南白药三家企业营运资金占用额分别为4203.98万、-280886.20万、-123160.25万,哈药股份与云南白药两个企业营运资金值为负,说明在采购环节占用的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采购方,而非占用企I自身的资金。而同仁堂在采购渠道营运资金为正,说明同仁堂采购环节占用的营运资金更多来源于企业自有的资金。表6反映各企业采购渠道营运资金指标,从应付账款周转期和应付票据周转期之和来看,同仁堂的值是最高的,且两种流动负债中,对供应方来说流动性较差、风险性较高的应付账款占了绝大多数,说明同仁堂自身在供应商方面具有较强的主动性,享有宽松的信用政策,并占据了对方较大规模的资金。但由于同仁堂材料存货的持有量过高,导致同仁堂在采购渠道更多地占用了自有资金。

总体来说,同仁堂在供应商方面虽有较强的主动权,享有较长的还款期限,但由于其材料存货的持有量过高,造成采购环节占据了大量的自有资金,大大影响了采购环节的资金利用效率。

四、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同仁堂经营活动的三大渠道中,营销渠道占据了大部分的企业自有资金,采购渠道占用了较少部分的自有资金,而生产渠道占据了少部分外部资金。营运资金近年来营销渠道与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均有所下降,只有采购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有小幅度提高,最终经营活动的资金利用效率是下降的。与其他两个企业相比,同仁堂的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也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同仁堂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不佳的根本原因在于同仁堂的存货持有量过高,存货周转期过长,利用效率较低,企业需进一步加强各类存货的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存货成本。

企业可从以下方面入手:1.引进零库存管理制度,根据顾客的订单确定所需的成品存货量,确定生产计划以及安排所需的材料存货,从而大幅降低成品存货与材料存货的持有量,但这种方式会延长交货的时间,对生产环节造成压力,同时对供应商的依赖性较强,需要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信任关系。因此也可以保留一定量原材料存货,接收到订单后在安排生产,这样无需过分依赖供应商,且有效降低了成品存货持有量,提高营销环节营运资金利用效率。2. 企业可以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辅助管理存货,例如 ERP 系统。利用 ERP 全方位科学高效集中管理业务流程,尽可能地减少漏洞,降低库存,使存货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经营管理活动篇(2)

外出经营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到外地进行临时性商品销售;二是到外地进行流动性演出;三是到外地开展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四是交通运输业务。其中,又以建筑安装行业和房地产业企业的外出经营活动居多。当前,企业外出经营日趋普遍,固定业户与临时业户的税收政策基本一致,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持续的情况下,如何优化《外管证》的管理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立足《外管证》的管理实践,思考和分析当前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力图为税务机关优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政策演变

《外管证》是税务机关针对临时到外地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开具的一种纳税证明,主要是为了解决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的税收管理问题。《外管证》的初衷是区别固定业户和临时业户。以前,固定业户大都是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账务管理规范,经营地点比较固定,而临时经营者基本上都是些小商贩,账务混乱,也不办理《外管证》,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为减少这类临时经营业户,降低征管成本,国家针对两种经营业户设计不同的税率,也即临时业户比固定业户税率要高些。如,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管证》回原地纳税,对未持《外管证》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拓展和经营方式的变化,外出经营日趋普遍。200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正式将《外管证》纳入法律层面进行实施,其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2008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也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但是,我国一直临时业户比固定业户税率高。直到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自此,固定业户与临时业户的税率一致了。《外管证》的目的就变成了,基于解决纳税人到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临时经营时,产生的不同地方间税收管辖和税款入库、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衔接等问题。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对《外管证》的目的进行了明确:“《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公布后,《外管证》一直存在存废之争。但是税务总局也首先肯定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并表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其存废问题”。不过,目前《外管证》持续的情况下,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电子《外管证》急需推出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纳税人外出经营行为愈发频繁,开具《外管证》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未能实现《外管证》的全国统一管理,目前仍然需要持纸质《外管证》进行报验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规定开具《外管证》,或开具后未主动到经营地报验登记,经营地税务机关就无法获取报验户的外出经营信息,加上没有具体政策促使纳税人进行报验登记,很可能导致后续管理的困难。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全国税务系统自上而下建立了高度联通的征管网络,涉税信息的高度聚合和共通共享,完全能够解决税收管辖权及税款归属问题,纸质《外管证》已无存在的必要。

(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流程急需优化

对纳税人而言,要首先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持《外管证》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代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预缴税款,最后还要返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及核销《外管证》,纳税人仍然存在“多头跑”的问题,还得应对经营地与所在地税务机关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的繁琐,而且除建筑业外,《外管证》有效期最长也仅为180天,更是进一步增加了办税成本。如果纳税人超过有效期限,按规定需要在经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之后,可以以正常户身份成为一般纳税人登记,自行领发开具并进行纳税申报,这对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增值税进项和销项核算造成混乱,违背了营改增后“异地预缴,所在地纳税申报”的税制改革设计初衷。

(三)预缴税款监管急需跟上

虽然预缴税款多出应纳税额的部分,可以在申报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由于多缴税款占用企业的资金且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企业本身存在少缴预缴税款的动机。而且如果超过规定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仅按规定追缴并加滞纳金,不视为偷漏税行为,纳税人少缴预缴税款付出的代价成本相对较低。另外,由于税务机关与规划、国土、房产、住建等部门在信息资源的共享上程度较低,对外出经营纳税人的预缴税款,仅能根据其自行提供的合同或开具的发票作为计税依据,其合同价款的真实性难以核实,且预缴税款时须填写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设计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预缴信息,也不利于后续的信息化管理。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急需加强

《外管证》看似只管增值税,但是管得更多的是所得税,因为新所得税法实施前后一贯是在核算地纳税。以建筑安装企业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必须是居民企业;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只有《外管证》,未必一定在所在地纳税。事实上,一般情况下,经营地税务机关既不管增值税,也不管所得税,也很难掌握纳税人的开票情况,陷入较为尴尬的局面,而所在地税务机关又无法准确判断纳税人,是否具有外出经营行为、是否应该申报清册,加上外出经营纳税人基本上不用与经营地税务机关接触,所得税的“征”与“管”出现一定程度上的脱节。特别是税务总局放宽了建筑安装业180天有效期限的限制,采取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这更加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三、进一步优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建议

当前,随着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管证》的开具进行多次资料简化后,加上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外出经营的业户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变得越来越大,急需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的管理。

(一)完善外出经营税收征管政策

建议对超过180天实行临时税务登记的外出经营纳税人,需要预缴税款的,仍按预缴税款处理,不能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能自行领发开具并进行纳税申报,以维护营改增后“异地预缴,所在地纳税申报”的税制改革设计初衷。同时,参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加计算预缴税款时扣除金额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等信息,更为全面地反映纳税人预缴信息。

(二)及时推出电子《外管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规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但是,实践中,各省级税务机关出台的实施意见,大都仍沿用纸质《外管证》的做法,其管辖范围内跨区域经营的仍按照纸质《外管证》来管理。在金税三期上线后,省级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跨区域经营实行电子《外管证》应该完全可行,只需在系统上增加外出经营管理模块。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电子《外管证》,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电子《外管证》,包括纳税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领用发票等信息,经营地税务机关对信息进行确认。经营地税务机关确认后,系统自动报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台账,在日常的监控中,再通过外出经营管理模块将外出经营纳税人项目的立项、进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间、预缴税款等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便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经营状况、异地预缴税款、申报递减税款等情况进行掌握和监控。

(三)优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流程

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纳税人网上提交清册,后台依据纳税人申报内容来清分税款,并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对外出经营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外出经营地收到机构所在地传来的电子《外管证》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税函[2010]156号等文件进行核验。地税通过外出经营数据共享,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后台依据纳税人申报内容自动清分税款。实现这些流程,最关键是外出经营清册的设计,要研究细化有关填报的内容,包括证明该项目归属于分支机构还是总机构的信息,倘若属于总机构的,《外管证》是否为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开具的等。另外,针对外出经营的主要对象建筑安装行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源控管问题,建议适时开发全国统一的建筑项目和不动产信息交换平台,把机构所在地工程项目和纳税人,全覆盖地纳入管理监控范围,通过信息高度共享实现对外出经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全盘掌握,便于更好地加强税收征管。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目前,《外管证》主要是“重审批、轻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的大多规定都集中在开具《外管证》的审批关上,对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联合对外出经营纳税人进行管理的规定较少。因此,各省为规范外出经营活动的管理,对有机构所在地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条件:必须取得住所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必须证明为查账征收方式;必须提供成本费用等纳入总机构统一核算的证明材料。如果三个条件不满足,有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收,这就要求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加大核查力度。另外,为方便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建议在金税三期系统开通全省范围内外出经营纳税人申报数据的查询通道,便于经营地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申报情况,加强对增值税、所得税申报数据与外出经营申报清册数据的对碰,对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明显不符的纳税人,可提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共同查处。

参考文献

经营管理活动篇(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是指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将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的经营活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

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不得开通表演频道。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内容自审的网络表演产品,不得向公众提供。

第六条 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第七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未成年人参与的网络表演,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第八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表演者的管理。为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的,应与表演者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表演者的身份信息。

第十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为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表演者(以下简称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并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的,应当于开通网络表演频道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为境外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为境内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的,应当于表演者开展表演活动之日起10日内,将表演频道信息向文化部备案。

第十一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表演频道内及表演音视频上,标注经营单位标识等信息。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表演者信用等级、所提供的表演内容类型等,对表演频道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完善用户注册系统,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服务协议,加强对用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发现用户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巡查监督管理制度,对网络表演进行实时监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记录全部网络表演视频资料并妥善保存,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向公众提供的非实时的网络表演音视频(包括用户上传的),应当严格实行先自审后上线。

第十四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本单位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季度的自审信息(包括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和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表演者信息等)报送文化部。

第十六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举报系统,主动接受网民和社会监督。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举报受理,建立有效处理举报问题的内部联动机制。要在其网站主页及表演者表演频道页面的显著位置,设置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链接按钮。

第十七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网络表演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的网络表演警示名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制定并网络表演审核工作指引等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国网络表演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对网络表演内容合法性进行最终认定。

第十八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查处情况,实施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网络表演行业的协会、自律组织等要主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开展行业培训,推动企业守法经营。

第二十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未申请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予以查处;未按照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提供的表演内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为未经批准的表演者开通表演频道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逾期未备案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予以查处。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自20xx年3月15日起,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向文化部提交申请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未按规定保存网络表演视频资料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能完全履行自审责任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实时在线传播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营管理活动篇(4)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算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建立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管理机制是实现稳定现金净流入的保证。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控、预算调整和预算评价等方面。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算编制要与承保利润预算对接,按照产品线维度和月、季、年的时间维度进行编制,并充分考虑与产品线保费收入和成本费用相关的应收应付事项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预算执行与承保活动密切衔接,保证业务销售计划按预算安排推进,成本费用不突破预算进度,应收应付事项严格管控。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同时开展预算监控分析,及时发现主要预算收支项目在执行额度和进度上偏离预算目标的不利情况,提出预算纠偏的措施并加以落实,尽可能将预算执行偏差降到最低。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影响,导致现金流预算目标难以达成时,要实事求是对预算进行调整,保证调整后的预算仍然符合现金净流入的原则要求。年度结束后,要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不断强化预算对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支持作用。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管理要点

(一)加快产品迭代升级,以稳增长驱动现金流入。增长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现金流入的源泉,适销对路的产品是保费收入增长的有效支撑。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供给质量低,与市场需求之间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在发展中取得先机、掌握主动权,必须推进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围绕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围绕服务环境保护、围绕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加快传统产品升级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打造优质廉价的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求。有了好产品,也要有合理的定价,才能够获得市场认可,才能获得合理的收益和正现金流。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保险产品定价也要从基于传统的精算数据向基于大数据转变,更加精准地识别风险,细分客户群体,对细分市场实行差异化定价,并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动态调整。创制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一揽子”组合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重保障,增加销售卖点,实现保费收入可持续增长。(二)优化销售渠道选择,提升投入产出比。目前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在销售渠道选择中仍然过多地依赖中介渠道,以河北产险市场为例,2018年专业和兼业渠道业务占比超过60%。中介渠道业务获取模式属于费用驱动型,呈现出难掌控、易流失和投入高的特点。因此,财产保险公司要通过优化销售渠道选择,来提升投入产出比,改善现金流。一是加强直营销团队等自有渠道建设,提高自有业务掌控力和新增业务获取能力。二是加快互联网渠道建设,推动线下业务线上化,建立客户大数据,通过客户画像,有针对性地推送产品和服务,提高销售效率、降低获取成本。三是制定配套的销售绩效考核政策,落实资源差异化配置,构建低成本业务获取模式。(三)加强应收保费管理,提高保费实收率。随着业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信用政策可能因为保险行业竞争加剧而放宽,财险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率也呈逐年升高的趋势,对现金流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收保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应收保费管理机制,加快资金回流,提高保费实收率。1.建立应收保费授信管理机制,加强事前授权管控按照经营活动现金流预算方案,实施应收保费预算额度管理,对应收保费总量进行控制。建立客户资信评级制度,根据客户资信评级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和缴费期次,并根据授信后的投保情况、保费缴纳情况等资料及时调整客户授信。建立权责匹配的应收保费授权管理制度,将应收保费审批流程植入业务核保系统,实现应收保费在承保出单前的强制管控。2.建立应收保费催收责任制,加强事中催收管理一是根据“谁签单、谁负责”的原则逐笔明确应收保费催收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建立终身责任制,通过责任人绩效兑现预留保证金的方式确保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建立应收保费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反映应收保费的产生、清收及账龄情况,对即将逾期的应收保费进行预警提示,督促责任人及时催收,并监控催收进度。三是建立逾期应收保费分类催收及考核机制,根据应收保费逾期账龄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并保留有效的催收证据材料,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并根据催收情况实施考核奖惩。3.建立应收保费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事后问责管理建立应收保费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应收保费坏账损失逐笔核实形成原因,根据金额大小和性质对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处理,形成内部威慑机制。同时,加强坏账损失成因分析,通过完善流程制度、调整授信等方式,有效降低坏账损失的发生。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管理要点

经营管理活动篇(5)

(一)经营特点容易滋生税务风险

首先,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来看,许多商业银行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开始跨地区扩张,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甚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扩张,因此拥有数量众多的分支机构。由于税收政策的规定,这些商业银行无法以企业法人作为一个纳税主体进行纳税,而是必须以分支机构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纳税,进而拥有数量众多的纳税主体。这就产生了纳税机构与法人机构的不匹配,导致商业银行难以在每个分支机构都配备足够优秀的税务管理专家,并且也导致在法人层面进行税收筹划难度增加,税务风险增大。

(二)业务复杂容易滋生税务风险

商业银行拥有庞大的金融业务产品线,除了传统的存、贷、汇等传统业务,还拥有资管产品、债券、外汇、黄金、金融衍生产品等众多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有些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还涉及到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并且多个金融产品之间还会进行多层嵌套和包装。复杂的金融工具的金融活动,导致税务管理工作难以涵盖其中的各个环节,因此很可能会出现纰漏,最终造成税务风险。

(三)业务与税务活动沟通不畅容易滋生税务风险

一般情况下,一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仅需要业务层面的设计与构思,还需要税务管理人员对其涉税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纳税义务发生时,税务部门能够依法进行纳税。当前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先机,加大了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速度。然而,商业银行在对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进行创新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仅局限于业务层面创新,忽视了让税务管理人员参与产品的开发与决策,最终导致产品的研发忽视税收成本分析和缺乏详尽的纳税操作规程,可能导致产品经济利益降低,税务风险提高。

(四)税收政策缺乏统一解释容易滋生税务风险

受到我国税务管理体制的影响,地方税务机关对于一些税收政策的解读存在着巨大偏差。例如,2016年5月1日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各省市国税局对贴现业务应税收入的认定存在巨大差异,有的省市将贴现息差全额作为应税收入,有的省市则以商业银行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贴现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这一差异直到国税总局出台财税〔2017〕58号文对贴现业务应税收入作出明确规定才得以解决。

综上所述,受到经营特点、业务复杂、沟通机制和税收政策影响,商业银行的税务管理难度日益增加,税务风险不可忽视。

二、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税务风险管理

(一)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撤并等情况

税务风险分析:根据税收政策,在相关事项发生前后的一定期限内,税务工作人员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如果没有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审查,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视具体情况进行一定处罚。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税务的登记、变更和注销政策限定工作范围、业务办理时限和申报要求,进行商业银行税务管理。

关键控制活动:①银行的税务机构在处理设立、变更及注销的有关税务工作时,应及时与行业监管、本地税务等部门沟通,优化工作流程。②商业银行应要求各个业务部门及时整理相关书面资料,以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③商业银行应形成税务登记管理的完整体系。在处理税务登记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主动获得相关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工作。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无需工商登记的,必须经过相关权力机构允许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凭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④税务管理部门应通过多个渠道,对各地区的税收优惠、财政鼓励政策进行广泛了解,以便最大力度获得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

(二)业务创新及金融产品的研发

税务风险分析:金融业务创新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新技术、新思维或者新的组织形式,构造新的投融资模式,从而取得经营成果的活动。税收政策对金融业务创新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具有较大影响,因此税务及风险分析应该融入到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过程中,防止业务创新活动出现偏差。

关键控制活动:①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应积极融入企业研发活动,对相关创新活动出具税务风险识别报告,商业银行管理层应根据报告做出调整和规范。②业务部门在进行创新活动时,应该及时、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全面、详尽的业务资料,以有利于税务管理工作的实施。③税务部门应该认真听取各部门的建议,对困难事件应及时提供帮助并快速解决。④应加强对税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培训既懂税务知识又懂商业银行业务知识的符合型人才,确保其能够胜任银行税务风险管理需要。

(三)发票管理

税务风险分析: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对于纳税申报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甚至影响到纳税工作的合法合规性。所以,发票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也是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重要环节。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业务种类多样,采购工作的数量和金额也十分巨大,因此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合规地向客户提供发票,同时应当确保依法合规取得外部发票。

关键控制活动:①发票领购审批管理: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设定各个纳税主体单张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限额以及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尤其是管理好风险较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限额和领购数量。②发票的开具:商业银行应确保开出的每张增值税发票都是依据真实发生的经济活动,确保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适用正确,坚决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由于2016年营改增之后商业银行才接触到增值税的管理,在这方面的税务风险防控上,商业银行还有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③发票的取得:商业银行必须严格规范发票查验工作的流程并确保查验流程切实执行,以确保将伪造发票、虚假发票拒之门外;确保及时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避免因没有及时认证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造成税收负担提高;对于电子增值税发票,由于其可以重复打印,商业银行应设计合理的报销流程,避免相关发票重复报销。

(四)重大合同签订或条款变更

经营管理活动篇(6)

二、工作目标

农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得到稳定,市、乡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规范运行,力争全年流转土地1万亩以上;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及时调解和仲裁;重点培育农庄业主30个、种养大户30户、省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4家、市示范社10家,创新试点专业联合社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1个,积极争创部级示范社,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参与协调组织农超、农商对接及农博会活动6次,多途径培训合作社带头人、经管人员100人以上;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营体制机制;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村2个;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监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申报审批及时规范,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2-4次;高质量完成农经统计工作,确保农民人平纯收入增长2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1、深入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和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不断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2、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健全完善乡镇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运作体制机制,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制定流转价格指导办法。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入股,建立切实可行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登记制度及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3、切实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能力。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开展仲裁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

(二)着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档升级

1、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大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依法指导合作社建章立制,统一设立成员账户,规范财务管理。继续实行合作社辅导员联社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每个经管站重点联系辅导合作社3家以上。推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建立示范社名录平台,实行动态化管理。

2、推动政策完善落实。积极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配合相关行业,推行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指导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配合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3、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社经管人员人才库,支持和指导建立示范社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依托基地逐步健全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合作社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本领强、服务意识好、热心合作事业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大力引导和推介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3、强化服务指导。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推进“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开展行业联合社创新试点,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三)强化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农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强化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村级“三资”工作站运行的监管。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即资产产权登记制度、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资产产权转移变更评估制度、年检备案制度和财经管理制度。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承包土地、农民负担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

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指导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运作,实现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增加社区居民收入。

3、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公开,进一步推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报表及时编制和汇总报送机制。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等专项审计。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1、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建立涉农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领域延伸。

2、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组织实施。逐步建立文件、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一体化的网络监管系统,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3、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问题治理。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多收乱罚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继续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加大涉农利益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加强农民负担重点案件督办,解决农民反映的难点问题。

4、强化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组织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切实纠正筹资筹劳办法不完善、组织实施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额等问题。坚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年度检查,深入督办违规违纪问题。

(五)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基础工作

经营管理活动篇(7)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出于一定的目的和动机,在会计准则不禁止的范围内对企业盈余信息进行调节,以达到管理当局期望水平的行为。盈余管理是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盈余管理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投资者、债权人、证券监管部门、税务机关、准则制定机构等共同关注的焦点,但绝大部分的盈余管理着眼于对应计项目操控(披露盈余管理)的研究。然而,由于应计操纵程度受会计规范弹性空间所限,而且后安然时代监管机构对应计操纵的日益关注与监控,使得公司从应计利润盈余管理转向真实盈余管理。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真实盈余管理

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在报告财务或安排交易中运用判断来改变最终财务报告(368)”,所以,从盈余管理实现的手段看,盈余管理可以区分为披露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92)。

披露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准则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手段(如会计选择、会计估计等)对盈余数字进行调节,通常只影响应计利润,而没有直接的现金流量影响,因此也称为应计利润管理。事实上它通常影响的是会计盈余在各期的分布,而不影响盈余总额。

真实盈余管理(real earnings management)是“通过改变企业投资时间或其他财务决策来改变报告盈余(92)”,因此也是盈余管理的范畴。真实盈余管理是通过对真实业务活动的操纵,包括操纵不同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来管理盈余,从而来改变报告盈余的行为,但“其主要目的是‘会计产品’,而不是为了公司股东收益的净现值(68)”。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通常影响现金流量和当期盈余,有时也影响应计利润;它通常不增加公司价值,甚至可能损害公司长期利益,因为安排真实交易可能会偏离最佳的行动计划,而给企业带来真实的成本。

基于应计利润的盈余管理研究一直是盈余管理研究的主流。因为应计利润管理并不影响现金流量,所以比真实业务活动管理的成本低,应计利润管理可能是比真实盈余管理更可行的方法。然而,当管理者增加应计利润能力有限时,应计利润管理困难了,从紧的会计准则、管理审查和股东法律诉讼的风险等可能使得管理层更偏向真实盈余管理。

(二)微利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基于经营活动的角度

微利企业是指其披露的盈余数字刚好超过盈亏临界点的企业。国内外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有强烈的动机(资本市场动机、监管动机等)为避免亏损而采取各种盈余管理手段调节盈余,使企业报告盈余略大于0(微利)。这些研究,更多地集中于上市公司的披露盈余管理行为。然而,随着社会各界对披露盈余管理的关注和防范,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手段调节盈余信息的成本明显增加;而真实盈余管理比应计利润管理更隐蔽,不容易被审计师或监管者发现。因此,后萨班斯法案时代,企业会权衡应计利润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的成本,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实施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具有保盈动机的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经营活动操纵来调控盈余的行为呢?本文拟研究具有保盈动机的企业为调节盈余而采取的暂时性促销行为、过量生产及减少酌量性费用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1.销售操控。为增加利润,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暂时性的销售折扣来促进销售,提供价格折扣、放宽信用政策、增加分销渠道等暂时性促销活动会暂时增加销量,使得以后会计期间的销售额转移到本期,从而增加当期账面盈余;但与此同时,这些政策会增加实际的相关成本,其结果是导致单位销售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减少,边际收益下降。

2.酌量性费用的操纵。酌量性费用是指费用开支水平由企业管理层决定的费用。如广告费、研究开发支出①、培训费、维修费等各类销售管理费用。这些费用支出通常不能立即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可通过调整酌量性销售管理费用来实现盈余管理的目标。具有保盈动机的企业可以通过人为降低这些酌量性费用,从而增加当期盈余并减少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

3.生产性操控。出于盈余管理的目标,微利企业可能会增加产量。在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产量增加可以摊薄固定成本,从而减少单位产品生产成本,继而减少本期销售产品的成本,从而提高年度报告的利润,所以,为提高盈余,企业可能进行过量生产;同时,由于超量生产而导致部分成本当期不能得到弥补,经营活动现金流会低于正常既定的销量水平。

综合上述活动的综合效果,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在一定的销售规模下,微利公司存在异常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假设2:在一定的销售规模下,微利公司存在异常低的酌量性费用开支。

假设3:在一定的销售规模下,微利公司存在异常高的产品总成本(当期产品销售成本与当期库存商品变动之和)。

二、研究设计与模型

为检验微利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着基于真实活动操控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在Roychowdhury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其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得出非微利非配股企业(对照组)的经营现金流量、酌量性费用和生产成本的估计模型,用以估计样本公司每年的经营现金流量、酌量性费用水平和产品总成本。如果具有保盈动机的上市公司为使得其盈余指标为正,存在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其经营现金流、酌量性费用水平和产品总成本就会异常。以对照组的回归模型得出微利公司的回归值,其与实际值之间的差额,就是微利公司经营现金流量、酌量性费用和产品总成本的异常值。

企业经营现金流量、酌量性费用及产品总成本的估计模型如下:

经营现金流(CFO)为本期销售额(St)与销售额变动(St)的函数:

CFOt/At-1=α0+α1×(1/At-1)+β1×(St/At-1)+β2×(St/At-1)+εt(1)

Roychowdhury定义酌量性费用(DISEXPT)②为本期销售额(St)的函数;但考虑到企业前期的销售折扣、优惠信用政策等对本期酌量性费用的影响,因此,笔者在Roychowdhury的模型中加入上期销售额(St-1)变量,则:

DISEXPTt/At-1=α0+α1×(1/At-1)+β1×(St/At-1)+β2×(St-1/At-1)+ εt (2)

产品总成本(PROD)等于产品销售成本(COGS)与本期库存商品变动(INV)之和,而产品销售成本(COGS)为本期销售额(St)的函数,库存商品变动(INV)为本期销售额变动(St)及上期销售额(St-1)变动的函数,因此:

PRODt/At-1=α0+α1×(1/At-1)+β1×(St/At-1)

+β2×(St/At-1)+β3×(St-1/At-1)+εt (3)

上述公式中,下标t,t-1分别代表第t年、t-1年的数据,At-1是第t-1年末的总资产,εt是随机误差项。

三、实证研究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沪深股市的A股上市公司。考虑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的影响,因此选取2001-2006年的数据,其中微利公司定义为净资产收益率在(0,1%)区间的公司。剔除了金融企业,剔除了净资产收益率小于-50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大于50的异常盈利或异常亏损的上市公司后得到样本6 639个(公司・年度)。对这些样本的净资产收益率频次分布分析表明,微利区间的上市公司数目显著多于亏损区间的上市公司数目,并与亏损特别是微亏区间形成严重的断层现象;[6%,7%]区间的样本数显著较高,即可能存在基于配股动机的盈余管理现象。本文将ROE处于(0,1)的样本公司定义为微利公司。为避免具有配股动机公司数据的影响,本文在研究中将ROE处于[6%,7%]的样本予以剔除;最终应用于实证的有效样本公司年度数为6 149,其中非微利非配股公司年度数5 579,微利公司年度数490。

(二)非微利非配股企业的CFO、酌量性费用和产品总成本估计

为检验微利企业经营现金流量、酌量性费用以及产品总成本的异常值,本文以非微利非配股企业为样本(N=5579)对上文中模型1、模型2、模型3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用以估计微利企业正常经营现金流量、正常酌量性费用以及正常产品总成本,并得以估计异常值。多元回归的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1,除CFO估计模型拟合度略低外,酌量性费用和生产总成本估计模型拟合度较高,三组模型及其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因此,可以得到正常经营现金流量、正常酌量性费用和正常产品总成本的估计公式。

(三)微利企业异常CFO、酌量性费用和产品总成本分析

根据上述回归模型,可以估计微利企业正常的经营现金流量、酌量性费用和产品总成本;并以企业相应的实际值减去估计的正常值,即为微利企业经营现金流量、酌量性费用和产品总成本的异常值。微利企业异常值的描述性统计及其与对照组均值比较的t检验结果如表2。

从表2可以看出,首先,微利企业非正常经营现金流均值为负(-0.0233),显著低于对照企业(0.0007③),假设1得到检验;微利企业异常酌量性费用为负(-0.0222),显著低于对照(0.00002),假设2得到检验:一定销售规模下,微利企业存在异常低的酌量性费用;假设3与预期不一致,微利企业异常产品总成本为0.0267,显著高于对照企业(0.00006),可以说明微利企业运用了调整产量进行盈余管理,但可能是因为微利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不及对照企业总体,产品总成本相对较低,其足以抵销增加产量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对产品总成本的影响,所以其实际总成本低于对照企业,但其异常值却高于对照企业。

四、结论与建议

上市公司存在为避免亏损而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微利企业具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随着社会各界对盈余管理现象的广泛关注,企业管理当局进行披露盈余管理的成本增加,真实盈余管理比披露盈余管理更为隐蔽。本文以中国A股微利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微利企业异常经营现金流量、异常酌量性费用、异常产品总成本的计算分析显示,一定销售规模下,微利企业存在异常低的经营现金流量、异常低的酌量性费用及异常高的产品总成本。即,微利企业存在通过暂时性促销、过量生产和减少酌量性费用来实现盈余目标的行为。所以,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披露盈余管理,对盈余管理行为的防范除完善会计准则等会计手段约束外,还需改革退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约束激励机制、强化独立审计制度、提高投资者识别各种盈余管理的技能。

(一)研究改善退市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虽然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基于会计利润的退市制度并未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而言,如若连续亏损,就将面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因此亏损上市公司必然要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短期内扭亏无望的形势下,亏损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无疑会利用现行会计政策的灵活性及真实交易安排,进行盈余管理来调整会计盈余。相比而言,成熟资本市场上的退市制度更加注重公开发行股票这一行为的特质而不是会计利润。如美国和香港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涉及净利润指标的很少,更多的是一些定性的指标,注重的是上市公司上市行为的实质。因此,国内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还太多地停留在会计利润层面上,以盈亏定生死,过于简单和主观,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二)研究改进公司业绩评价体系与约束激励机制

对盈余指标的过分重视,会导致公司管理者采取短期行为,损害公司价值。为了遏止盈余管理,应研究改进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充分考虑非财务指标在业绩评价体系中的作用。在报酬契约的制定中可以考虑运用一些长期激励计划。长期的考核评价体系及约束激励计划,将引导公司管理层注重企业的长期经营效益,抑制盈余管理行为过度,改善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外部监管机制,若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将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系统的中坚力量,但目前国内很多研究显示,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的风险考虑不足,未能很好地揭示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审计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

(四)提高投资者识别盈余管理的技能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如果投资者了解自身及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在市场中各自的职责,将对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将有一定的制衡作用。通过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识别盈余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对会计数据或报告盈余所做的调整。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可以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利用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在会计信息市场上扮演信息分析专家和信息传播者的双重角色,相对于非机构持股而言,机构持股会使得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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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活动篇(8)

二、内控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探讨

内控管理是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企业实现健康、长远发展的基本保障。内控管理与企业经营活动密不可分,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有着决定性作用,是促进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有效措施。因此,在企业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重视加强内控管理,强化控制力度,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对于企业经营活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总体来讲,内控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

(一)内控管理是确保企业管理信息真实、有效的前提

要想实现经营成本的合理降低,就必须加强对于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重视完善相关内控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设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为指导和参照。健全的内控制度是保障管理信息真实有效的基础,也是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就必须重视管理决策和经营方针的贯彻实施,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全面掌握企业的运营状况,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确保管理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但是,信息的获取来源是非常广泛的,要想保障其真实有效,就必须重视健全内控制度。大量实际案例证明,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意义,而且我国法律对于会计信息也做出了明文规定,指出必须重视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显而易见的,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在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大重视力度。

(二)内控管理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

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讲,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实现经营管理目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同时,由于企业身处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因此,要想实现经营目标,首先必须重视加强风险预防,降低风险危害。内控管理是企业实现风险预防和评估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科学的内控管理,可以全面掌握风险状况,及时的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调整,尽量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和破坏力,实现科学的风险预防。完善内控机制,应从加强环节控制和采购管理等方面入手,实现对于企业经营过程的有效控制。对于企业的管理者和内部员工,应重视权责明确,同时完善信息系统;提高内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重视员工信息反馈。另外,内控管理应遵循科学的规范原则进行,不断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政策落到实处。内控管理不能忽视企业经营活动的任何一个方面,因此,管理任务重、范围广,必须尽可能的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实现对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全面管理,确保员工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内控管理是确保企业资产完整的必然要求

内控机制的关键是会计控制,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必须对于内部会计进行严格监督,员工之间和部门之间应形成互相制约和牵制的关系;商业活动的处理必须具有相关的许可证,禁止个人和某个部门单独进行业务处理,以便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对于重要岗位应实行调任制度,应尽量避免固定人员长期担任重要职务,对于关键岗位必须进行严格控制,使内部结构形成互相制约模式。内控制度的完善,对于确保企业的资产完整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明显的监督和督促作用,对于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有着显著的积极意义,能够对企业物资进行合理调控,实现对于企业经济活动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有效管理,减少其中的资源浪费,维护企业财产的完整性。

(四)内控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保障

经营管理活动篇(9)

二、现阶段高校后勤经营活动中全成本管理工作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现阶段高校的领导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已经加大了高校后勤经营活动中全成本管理工作的力度,但是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通过相关的调杳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成本管理意识不够深入

虽然近年来全成本管理模式已经深人到高校的后勤经营活动中,但是全成本管理的意识依旧不够深人,一些高校打着全成本管理的旗帜在实际运行中依旧采用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依旧存在,服务质量亟待提高,还有一些学校对全成本管理的认识比较片面,一些高校偏重于行政化管理,不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的损失;一些学校过于市场化,利益的驱动下,忘记了高校后勤工作的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宗旨。

(二)全成本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全成本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是现阶段高校后勤经营活动中全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的乂一主要的问题,全成本管理工作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和指标休系,而且各个高校也没有建立统一的服务标淮,使得高校的后勤经营活动中存在很多的不正当竞争,容易出现铺张浪费、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牛,不利于高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据相关的调杳研究发现,现阶段高校后勤工作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接受新思想的能力比较弱,而且缺乏专业知识过硬,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文化素养也相对比较低,而高校对这些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的力度也不够高,这样一来就很难使全成本管理模式在高校后勤经营活动111高效运行。

三、强化高校后勤经营活动中全成本管理工作的措施

通过上述对现阶段高校后勤经营活动中全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论述发现,虽然全成本管理在很大稈度上克服了传统成本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对高校后勤的经营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稈中依旧不能达到高校后勤进行全成本管理的初衷,所以及时的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强化高校后勤经营活动中的成本管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笔者通过相关的调杳研究和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全成本管理的意识

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成本管理管理意识是强化高校后勤经营活动中全成本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高校的后勤工作是一项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涵盖的内容比较多、比较杂的工作,而且相关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差別也比较大,所以就要求高校采用分阶段、按年龄、按部门的方法对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考核,将全成本管理的意识深人到每个工作人员的心中,从根本上提高高校后勤全成本管理工作的额力度。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基于高校后勤工作服务性这一主要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能够在为学校的师牛提供更好的服务的同时从根本上提高全成本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就要求高校以以人为本为原则,以现代的信息化技术为方法,在使用网络办公、校园一卡通等信息化工具的同时还要积极的引进其他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加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实现高校后勤一站式服务,实现实现网络报修、购物、选宿舍、购电、订餐等不断的努力,这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高校全成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挑战,进一步强化高校后勤全成本管理工作。

(三)完善全成本管理的制度规范

完善的全成本管理制度规范是强化高校后勤全成本管理规范的根本保障,这就要求高校要拓宽高校后勤全成本管理的范围,严格经营活动中各项成本的标淮和指标,将全成本工作的流稈明细化、相关量化考核标淮化、细化相关的规则制度、严格相关同定资产的购置标淮、严格各项经济活动;除此之外还要根据高校的变化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的制度规范,积极与其他高校沟通和交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增强制度规范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全成本管理的力度

加强全成本管理的力度是强化高校后勤经营活动中全成本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加强全成本管理的力度需要高校对后勤经营活动做好相关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控制,事前控制要求根据高校后勤工作的实际运营情况做好高校后勤经营活动中的成本预测、成本决策和成本计划工作,而全成本管理的事中控制需要做好相关的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工作,减少高校后勤运营过稈中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而全成本事后控制需要做好相关的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工作,在为高校的领导和相关的管理人员提供真实淮确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促进高校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五)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

经营管理活动篇(10)

1、保障企业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需要得到切实的保障,而采用内控管理能够有效实现上述目标,由此可见,采用内控管理在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领导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可以为企业经营方针的有效实施提供可靠保障;熟悉掌握现代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动向以及熟悉掌握企业经济实力,能够为企业的正确决策和判断提供依据。

2、防范企业风险,确保实现目标

及时地预防和控制企业风险,作为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目标的一种根本措施,而采取科学的内控管理能够强有力实现预防风险目的,由此可见,内控管理属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内控管理首先对企业运营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其后采取合适的措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调整,将影响企业发展的潜在风险予以消除,因此,可以实现有效防范企业风险,确保企业目标实现。

3、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企业资产的安全需要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构,并以内部控制结构作为企业控制制度的重点,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健全且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构,不仅能够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能够有效控制物资财产的各个过程和环节,如计量、采购和验收等,可为企业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供保障。企业内部制衡的核心机制是会计控制,其以《会计法》相应要求监督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体现在几点。(1)企业内部员工、部门以及岗位之间相互验证仪保证各个机构间的相互制约,而内部结构之间相互牵制并形成相互影响的效果。(2)企业内部员工个人或者单独部门无权处理经济商业业务活动,且与本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部门或者个人的许可证需要经负责人员核对后方可发挥效用,适当更换重要岗位工作人员,防止出现固定个人担任控制关键要害结构。(3)财务监控权由熟悉和了解企业经营环节的人员掌控,其主要是通过有效实现分权制度的方式,防止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和亏损,进而避免企业的各项利益受到损伤。

4、保障经营企业的有效运行

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需要依靠统计、会计以及业务等部门的相关制度与规划,整合经营、财务以及生产等部门,协调各部门间的联系,以实现企业内部整体协同的效果。采取较为严格的绩效考核以及监督制度,真实反映企业员工工作情况,采取奖罚制度激励员工工作潜能以及工作积极性,以实现整体提供经营效率的目的。综合考虑当前市场发展形势,企业发展至特定时期可能出现多种不协调因素,如资源设备、机构设置以及财务管理水平等与企业发展形势不适应,资金、人员失控等现象逐渐凸显,因此企业经营管理失控风险得到彰显。严格且富有创新性的内控管理制度以及体系不同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其重视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建设,目的在于塑造具有企业个性和特色且符合市场发展形势的新型化企业管理模式。

二、内控管理体系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运用

1、和谐管理环境的开创

企业员工自身行为受到企业管理环境的影响,即良好且和谐的企业管理环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自觉性;此外,企业和谐管理环境能够为企业内控管理措施的顺利进行提供帮助。企业部门设置、企业监督部门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均是企业内控管理的影响因素,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指出,企业部门应该构建合理的公司的运行模式以及管理制度的合理构建,能够为企业责任归属、科学分工以及管理经验模式的构建提供保障。企业的经营致力于企业长远持久发展和扩大,而制定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额人力资源政策是前提,实施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是保障。

因此,企业招聘员工首先需要考虑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员工被聘请后,可采取继续教育的形式不断提升员工的自身专业素质。针对企业员工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进行培养,以积极乐观、富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合作意识的员工作为员工培养主要方向,充分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断增强企业管理层面的风险意识,为企业内控管理工作持久进行创造持续条件。

2、企业经营风险的全方位评估

企业的良好运行同正确的风险评估之间的联系紧密,即企业运行的效果和效率离不开风险评估,主要表现在,现代企业对经营活动中的潜在风险及时地进行辨别和分析,依据风险评估情况采取对应的弥补措施,进而实现企业安全顺利运行和操作。企业结合市场形势设立合理可实现的控制目标,针对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可靠信息系统予以跟踪和全面调查,联系当前市场发展形势和企业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做出合理的风险预测分析和评估。

正确预测企业运营活动中的风险并予以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需要做好以下三点工作:其一,针对当前企业发展中的各个风险控制点进行管理,树立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设立有效风险管理系统;其二,统筹使用各类针对如何降低、避免、分担以及处理风险的应对策略,及时有效对风险进行控制;其三,以现代企业业务拓展情况收集以及风险变化等相关信息为依据,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采取对应措施,凭借风险评估手段及时地调整企业内部措施,并落实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风险应对措施。

3、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增强

(1)审批制度符合企业现状

科学严密的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企业管理层面充分利用自身职权并积极承担与自身相关的责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予以规范性的操作,进而构建一个同现代企业内部员工素质、机构性质相一致的审批制度,包括企业领导层需要承担的责任、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权限等。

(2)财政收支审批制度的完善

企业财政需要依靠严格的管理制度,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进出债务需要依靠严格的规范制度,进而减少企业物资浪费现象;其次,依照严格的管理制度办理企业财务,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物资浪费现象的发生率。

(3)内部制度与企业需求具有一致性

以《会计法》以及国家会计管理相关制度为依据,构建能满足企业账务处理系统要求的系统。此外,现代企业还需要以自身经济业务流程为依据,不断探寻内控管理的控制点,并充分利用审核、审批制度等原始凭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会计业务章程。

(4)设立财政预算控制制度

严格把控企业未做预算的财政支出,即在企业财政预算范围内,采用责任人限额审批制度的方式对集体审批制度以及预算资金进行把控。此外,企业的评审监督制度需要得到进一步改正,这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保证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由于企业经营活动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故内部控制需要得到严格的监控。

(5)增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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