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的标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9 17:21:07

节能减排的标准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1)

“节能减排”出自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该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根据这两个指标,如中国GDP年均增长一成,五年内就需要节能六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620多万吨、化学需氧量570多万吨。这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节能减排是指节约物质资源和能量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有害物排放。节能减排的最终目标是保护环境,减少因人类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对各种环境资源的占用和向环境的有害排放。我国《节约能源法》对节能的定义做出进一步的阐释:“节能”即节约能源,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有害物质使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是减排领域研究的重点问题。实际上,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并不是相互独立的领域,对一个产品或系统从设计、开发、生产、使用、维护和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评价成为包含节能和减排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

2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法规

2.1国际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法规

国际上对电子产品能效的政策法规要求主要集中在北美、欧盟、大洋洲、亚洲等主要区域。各国普遍采用的是“法规+标识”的管理模式。企业根据对应的标准进行评价和自我声明,然后由标识的管理机构根据自我声明的结果和验证确定产品的能效等级,并向相关方公示。政府管理部门、采购商和消费者对标识产品的采信推动了这种能效或环境评价标识制度的有效实施。比较有代表性的标识见表1。以上各国采用的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是在相关法规要求的基础上,企业根据对应的标准进行评价和自我声明,然后由标识的管理机构根据自我声明的结果和验证确定产品的能效等级,并向相关方公示。政府管理部门、采购商和消费者对标识产品的采信推动了这种能效或环境评价标识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欧盟RoHS指令、EuP指令、WEEE指令、REACH指令,以及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逐步成为国际社会通过节能减排实现环境保护的一道道绿色屏障。

2.2我国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法规

我国于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提出,要建立节能标准体系、鼓励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加强节能认证、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等,并在能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07年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要求限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2011年即将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了生产者、使用者和回收处理者在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处理中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此外,《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将共同构成了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强调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并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长期任务。同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近年来,为配合各项节能减排相关法规制度的推进,国家各领域主管部门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节能技术产品惠民工程”、“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十项重点工程”、“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先后编制、了《信息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等具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文件;各地方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对列入“推荐”目录的方案给予配套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及“倍增计划”专项中择优支持,并将向社会推荐采用。

3节能减排标准化领域

3.1节能减排标准化领域框架

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中制定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共包括了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等八个标准分体系,如图1所示。结合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表1国际有代表性的能效或环境评价标识和电子信息产业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电子信息产业节能减排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领域作为标准化发展重点领域:生产过程节能、用能产品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有害物质污染防治、废旧回收、清洁生产、碳排放、产品环境意识设计领域、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节能减排,如图2所示。其中,生产过程节能、用能产品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主要解决的是开发与合理利用能源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问题;有害物质污染防治、废旧回收、清洁生产和碳排放领域主要解决的是减少有害物排放的问题;产品环境意识设计领域则是针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评价。以上几个领域均可作为电子信息产业自身节能减排标准化领域,而“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节能减排领域”则是通过应用网络、云计算、数据中心等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其他传统产业(如钢铁、电力等)节能减排的新兴标准化领域。可见,电子信息产业节能减排在国家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既有共性,又根据产业发展有自身的特性。要实现电子信息产业节能减排,需要结合节能减排对标准化的需求在这些标准化重点领域进行深入研究。

3.2节能减排标准化领域研究

(1)生产过程节能领域

该领域包括为实现用能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节能目的而制定的标准。具体包括生产设备的节能和生产过程管理的节能等方面的标准。如电子工业炉窑能耗等级系列标准、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

(2)用能产品节能领域

该领域包括为实现用能产品使用时节能目的而制定的标准。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产品相关节能基础、管理、方法以及以节能为直接目的的用能产品、材料性能标准,不包括一般的用能产品、用能材料性能标准。主要包括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工业用能设备节能监测和经济运行、产品能耗以及高效节能产品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标准。如电子信息产品能耗要求和测试方法相关标准等。

(3)产品环境意识设计领域该领域包括为改善电子信息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绩效而从产品设计出发制定的标准。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产品环境意识设计的基础、方法、技术与管理标准等。如GB/T23687

-2009《信息通信技术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导则》、GB/T24044-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等。ISO/TC207和IEC/TC111以及ECMA“欧洲计算机制造商协会”和IEEE“美国电气工程师协会”等标准化组织都了相关标准。

(4)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

该领域包括为实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而制定的标准。具体包括太阳能、化学能、新电源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产品标准、综合性基础和管理标准等。如光伏产品与系统系列标准、半导体照明系统系列标准;新能源电池相关标准等。

(5)污染防治领域

该领域包括为实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而制定的标准。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标识、限量、检测、认证等标准,不涉及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的控制。如《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配套行业标准,包括限量、标识、拆分和检测方法标准等;无铅焊料系列标准等。

(6)清洁生产领域

图1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总框架图2电子信息产业节能减排标准化领域该领域包括为实现清洁生产目的而制定的标准。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或者避免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标准具体包括清洁生产综合、基础类标准;方法标准;通则类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等)。由于各行业生产过程、工艺特点、产品、原料、经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同,应根据行业情况和特点分别建立清洁生产标准体系。

(7)废旧回收与综合利用

该领域包括为实现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与综合利用而制定的标准。具体包括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的综合性基础与管理标准;回收方法、工艺、设备标准;二手产品检测及鉴定标准等。涉及的领域包括废弃电子信息产品、电子工业废弃物以及再制造产品等。如《废弃电工电子产品资源化体系评价》、《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再生利用通用技术要求》、《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等。

(8)碳排放领域

该领域包括为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标准。碳排放评价是指对组织、项目或产品在给定周期和范围内碳排放总量的计算与评估活动。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和参考的标准为ISO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温室气体管理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ISO/TC207/SC7)制定的系列标准以及英国BSI制定的产品碳排放评价标准PAS2050。我国碳排放标准和体系正在研究制定当中。(9)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节能减排领域该领域包括在传统产业中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化活动。例如包括数据中心能效关键技术和评价、智能网格对电网的升级管理、网络和云计算对系统资源的虚拟化和共享、以及为能源消耗最大的产业部门建立统一的能耗测量方法等将使电子信息技术成为实现绿色ICT,推动传统产业节能减排的强大动力。

4电子信息产业节能减排标准化发展趋势和任务

结合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节能减排重点标准化领域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

(1)结合国际标准化发展和我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完善电子信息产业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结合我国政策法规体系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有效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

(2)通过电子信息产业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快相关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2)

县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11月18日)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安平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多年来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县隶属市,辖8镇10乡,530个行政村,总面积1005平方公里,人口80万,是河北省县域经济示范县,被列为河北省22个首批扩权县之一,皮毛产业和生猪产业是全县两大特色主导产业,是全县经济的支撑。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02.3亿元,同比增长9%;全部财政收入完成8亿元,同比增长27.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04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5030元,同比分别增长12.6%和8.4%。今年1-9月份,全县生产总值完成90.57亿元,同比增长13%;入统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8.16亿元,同比增长13.85%,实现利税5.89亿元,同比增长46.38%;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2.16亿元,同比增长5.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134.2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5217元,分别同比增长10.9%和15.9%,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我县被省政府列为节能减排“双三十”重点县后,我们认真履行县政府在省十一届人代会上作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承诺。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了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并将任务分解到了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确保了全县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省“双三十”考核目标要求和在省十一届人代会上的承诺,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别是:节能目标:到“十一五”末,我县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0%;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减排目标:到“十一五”末,我县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124吨和3224吨,比(5030吨和3875吨)分别削减18%和16.8%。县城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辖区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1、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目标任务:万元gdp能耗0.811吨标煤,同比下降5.5%;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3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11%;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426吨,so2排放总量控制在3476吨。完成情况:万元gdp能耗完成0.8085吨标准煤,同比下降5.78%;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完成0.32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2.68%;完成cod削减量412.4吨,排放总量为4799吨;完成so2削减量为241.2吨,排放总量为3279.9吨。2、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目标任务:万元gdp能耗0.757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5%;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32吨标准煤,同比下降5.88%,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275吨,so2排放总量控制在3348吨。完成情况:万元gdp能耗完成0.751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7.01%;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完成0.29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9.04%;完成cod削减量1711.9吨,排放总量为4024.5吨;完成so2削减量303吨,排放总量为3221.9吨。县城城区全年二级天数达到352天,流经我县的河流入境断面均达标,出境断面一直断流。3、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目标任务:万元gdp能耗0.7022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6%;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达到0.290吨标准煤,同比下降0.22%;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124吨,so2排放总量控制在3224吨。完成情况:1-9月份,全县万元gdp能耗完成0.773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35%;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完成0.27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82%;削减cod1548.7吨,削减so240.8吨,县城城区二级天数达到268天,滹沱河入境断面均达标,出境断面一直断流。预计到年底,全县万元gdp能耗完成0.7022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6%;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完成0.285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06%;削减cod1803.1吨,削减so2355.22吨。按照在省十一届人代会上作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承诺,我县三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能够全面完成。三、采取的主要措施。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首先我们从思想认识上明确定位,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统一了全县上下的思想,形成了共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国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好事。为此,我们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机构,政府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并明确了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初都召开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大会,县政府分别与各乡镇、能耗较高的企业签订节能减排责任状,并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单位工作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指标分解、责任落实、跟踪管理、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年度和阶段性目标不能如期实现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2、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宣传车、明白纸、标语、板报、电视台、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引导大家科学用能,节约用能,增强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周制作、播出节能减排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国家、省市以及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动态和信息,使广大群众和 企业深入了解、理解和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3、加大投入,增上节能减排工程。我们将节能减排工程建设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载体和主要手段,三年来共投资18.75亿元实施了65个节能减排工程。县财政还投入8404万元奖励资金,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开工建设了粉煤灰砖、设备改造、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38个节能减排工程,到年底都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其中,总投资9201万元、日处理污水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当年开工建设、当年投产试运营,出水水质达到了国家一级a类标准,今年前三季度日平均处理污水达2.4149万吨,是全市运营最好的污水处理厂。新开工建设了陶瓷有限公司节能技改、养殖分公司地热能利用、京运有限公司沼气治理、化工双碱法脱硫等18个节能减排工程,到年底都竣工投入了使用。实施了地热开发有限公司水源热泵集中供暖、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和猪舍冬季取暖锅炉煤改气、江涛有限公司锅炉节能技改、取缔小建材4个节能减排工程,截止目前有3个节能减排工程已完成,地热开发有限公司水源热泵集中供暖项目本月底可全部完成。一大批节能减排工程的竣工投产,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准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估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准入门槛,实行了“两凡四严”制度,严格控制准入。“两凡”即,凡达不到环保和节能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准建设;凡环保和节能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准投产。“四严”即,严格把住审批关。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予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从重查处。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529个,全部进行了环评,审批把关率10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省环保厅《“三同时”检查及验收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规定,对环保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的,不予竣工验收,不准投入生产。严肃查处超标排污企业。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测系统或篡改数据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对节能和环保审批监管不力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落实节能措施,推进节能降耗。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决禁止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保证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是加强企业管理,推进节能降耗。每年都与10家耗能5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跟踪管理,逐个企业下达节能降耗指标,列表上墙,由专人分包,定期调度,促进了企业节能降耗。二是加强建筑管理,推进节能降耗。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管理程序,不断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备案等制度,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等文件,对建筑节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确定了建筑节能一体化试点工程。以来,县城内所有新建高层建筑全部执行了节能65%的设计标准。三是加强用电管理,推进节能降耗。按照省市节能减排会战月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根据我县产业实际情况,实行了县级领导、乡镇、部门和电工四位一体的分包责任制,在确保居民生活、农业、医疗、教育等公益性用电的前提下,下达了用电指标,分解落实到了乡镇和部门,实行用电预警,严格控制用电总量。通过加强用电管理,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了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增强了全民节电意识。6、转变增长方式,淘汰落后产能。以节能减排为契机,我们认真制定了产业三年发展振兴计划,教育引导企业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一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三年来,取缔关停了5家砖厂,21家小企业,67台燃煤锅炉。同时,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我们开工建设了两个科技工业区,实现了统一管理,集中治污,达标排放。二是大力开展环保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管。对列入省726家重点排污企业派驻了环境监督员,进行24小时现场监管,确保了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加大园区废水治理。投资42万元,对产业基地内的企业进行了整顿,完成了基地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的安装,通过了省环保厅验收,运行正常。四、下一步工作措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调度,落实奖惩,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节能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浪费能源、超标排放等行为。三是严格控制准入,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开工建设。四是认真谋划“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明年开好局、起好步。总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全面完成今年及“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上是我县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3)

----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专题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专题会议,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近几年来的持续强力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区万元GDP综合能耗由3.75吨标准煤下降到3.00吨标准煤,万元GDP综合能耗总体下降20%。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7.34吨标准煤下降到4.48吨标准煤,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总体下降38.8%。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2.8%、26.3%,超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今年上半年我区万元GDP能耗3.51吨标准煤,比上年同期下降2.24%;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6.36吨标准煤,比上年同期下降0.19%。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资源科1]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全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区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良好的生产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区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乡镇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区政府与乡镇办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状,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资源科2]以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并利用铜郊工作、企业展板、黑板报、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社区和学校宣传节能减排知识,增强了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二、严格审查、注重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能耗要求的项目上马

为了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区政府根据郊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奖惩制度,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评,对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监督和检查,项目节能审查率达到100%。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对拟将落户我区新上项目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对不符合能耗评价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

三、明确重点,分类实施,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4)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制定《亳州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涡阳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

择优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1亿千瓦时。组织实施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

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0年,累计建成4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市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万吨;全市2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21万吨。

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攻关研究。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加强国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全省百家和全市节能行动计划的14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14户企业节能10万吨以上标准煤。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引导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督促和指导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分批进行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市直机关率先使用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城市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从1月1日起亳州市城区和涡阳县城区实现“禁实”目标;1月1日起蒙城、利辛城区实现“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市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环境监测及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2010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要求,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县达到三级以上建设要求。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底,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任务,基本建成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实现网络上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和调度减排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建设部门联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每年抽查2-3家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对其设备耗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国控4家、省控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

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年组织两次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区域内出现2起以上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环评,直至整改到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及重点用能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竞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14户省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减排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落实国家、省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初审上报,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部门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统计、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十、提高全社会节能和环保意识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5)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合规性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其职责,是否设立专人负责的能源管理岗位并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是否制定明确的能源节约目标和具体的年度量化指标,是否对能源消耗和节约潜力进行分析;是否加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能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统计管理、能耗设备节能审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时开展各项节能减排工作;是否按规定实施了能源消耗分项计量并提供消耗计量数据;能否定期对重点用能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新建项目是否开展节能减排评审、原材料及设备设施是否满足节能减排要求,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改造是否加强对中央空调、供暖和用电等高耗能设施、设备的测试、诊断;公用车辆管理是否严格。

(二)节能减排措施的创新性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采暖和空调是否满足国标对空调系统经济运行的要求;办公区域节能减排灯具使用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照明功率密度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是否明确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和要求,是否委托专业节能减排服务机构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服务;是否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

(三)节能减排活动的绩效性

主要审计内容包括:节能减排的效果性,重点审计辖内各支行是否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以及在上级行专项检查或地方性部门验收中的评价情况;节能减排的经济性,重点审计在新建项目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人、财、物等资源投入的经济性。

二、评价标准和指标

坚持“以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为指引、以总分行有关专业考核办法为标准、以上级行专业考核结果及群众评议结果为参考”的评价原则,围绕“节电、节水、节油、办公资源消耗控制”四个重点,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合规性、措施的创新性、活动的绩效性,设计“三性”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涵盖14个评价项目、35项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工作合规性评价指标

重点围绕领导组织是否健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工作开展是否到位设定指标,涉及领导组织、制度建设等4项内容12项指标。

(二)过程创新性评价指标

重点围绕创新措施的可行性及创新工作取得的成果设定评价指标,涉及绿色照明、能源合同管理等5项内容11项指标。

(三)结果绩效性评价指标

重点围绕节能减排的效果“好不好”、资源利用“经济不经济”设定指标,涉及既有建筑改造、水电油及办公资源消耗等4项内容12项指标。

三、审计组织和实施

坚持“三个突出”,为提高审计效率和项目质量夯实基础。

(一)突出审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精心选择培训内容,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拓宽审计视野,提高审计能力。一是聘请节能减排专业人员讲解节能知识。二是邀请专业人员讲解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标准(暂行)等专业性规定。三是由主审人讲解节能减排绩效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相关规定。

(二)突出审计创新,改进方式方法

一是改进审计方式。针对审计对象多、路途远这一现实,确定采用报送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有效解决问题。报送审计即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调阅清单收集资料送内部审计部门;现场审计则结合报送审计发现,有针对性地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座谈、问卷调查和现场核查,提高审计效率。二是改进审计方法。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特点,灵活运用新型审计方法,以审核法、观察法为主,以调查问卷、座谈为辅,佐以因素分析法、功能分析法等先进的分析方法,增强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如采用实地观察法,察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效果;利用功能分析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施的功能进行分析,讨论节能改造目标是否实现等。

(三)突出咨询服务,强化审计职能

改进单一的内部审计查处、确认职能,通过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问题、剖析成因、提出改进建议,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增加组织价值。审计结束后,不仅通过内部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症下药,认真整改,有效解决节能减排欠规范问题;而且通过对既有建筑设备设施节能潜力分析,明确节能减排改造空间,提出继续加强设施改造,实现技术节能;还针对部分单位管理不细致,提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实现管理节能。上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审计结论和评价

(一)审计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标准,对中心支行机关和辖内多个县(市)支行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均为B级,为节能减排蓝色达标单位。

(二)审计评价

1.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并积极履行职责。

一是建立了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了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二是制定了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均制订了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多数支行结合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使用等制度,将节能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实施了能耗分项计量和统计分析。制订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从电耗、水耗、煤耗以及天然气、公车用油等方面采集、上报数据;建立了能源分项计量统计台账,实行了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2.工作措施得力,突出过程管理。

一是加强节能宣传。各支行通过召开节能减排动员大会、张贴节能温馨提示资料、发出节能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宣传,强化全员节能意识。二是加强用电管理。倡导文明节能办公,加强八小时以外用电控制,严格执行冬、夏两季空调定温标准底线,有效控制电耗。三是加强用水管理。重视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对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的供水设备及时维修更换。四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派车登记及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规范管理。五是加强办公资源消耗控制。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材料采购和领用环节管理;杜绝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减少资源浪费。

3.工作绩效突出,效果性和经济性已经显现。

(1)效果性明显。

一是支行机关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各项节能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至2010年末,中心支行实现节电36.5%,节水52.5%,人均节电、节水分别为26.68%、45.28%,单位建筑节电、节水分别为33.8%、50.06%。二是辖内多家支行通过抓节能、促管理,电耗、水耗、单位建筑电耗、单位建筑水耗四项指标均实现“十一五”节能20%的目标。三是油料及办公资源消耗控制效果令人满意。与2005年相比,支行机关2010年车辆用油总量减少了1.62万升、下降了17个百分点;辖内多家支行2010年交通费减少17万元、下降了27个百分点。另外,支行机关办公行政成本节约120多万元;辖内各支行办公费支出减少7万余元、下降了20个百分点,电子设备运转费支出减少了11万余元、下降了35个百分点。

(2)经济性突出。

一是支行机关对高能耗设备设施分批进行了技术改造。2007年对热水供给设备进行改造,投入资金1.2万元,将原来的电热水器改造为太阳能,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电8000度,两年收回投资成本。2008年对中央空调进行节能改造,投入资金15万元,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理念,聘请专业管理公司对中央空调进行节能诊断、分析、设计和改造施工;改造后,当年节电40.71%。按照系统设计使用寿命15年推算,可节约电费21.75万元。2009年推行绿色照明新技术,投入资金3万元,对办公楼走廊、步行楼梯、卫生间公共区域更换红外感应及声光控灯具169个,每年可节约用电量2万度,减少电费支出近2万元。2010年对计算机机房进行改造。将机房空调全部更换为变频节能空调,对机房照明、综合布线、ups电池均进行高标准更新改造。在上述改造项目中,均严格按照集中采购和招投标操作程序进行,共节约资金60余万元。二是部分支行更换耗能设备、设施时注重经济性。辖内多个支行在办公楼维修改造中,将维修改造工程纳入集中采购范畴,牢固树立环保、经济理念,更换空调设备时,把节能、节约作为主要指标,选择性价比高、能耗低的产品,均购置了无氟变频空调。

五、发现问题和不足

(一)专业考核标准方面

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标准不完善。上级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只设定指标的降幅,未将能源消耗水平纳入考核范畴,节能减排目标不够全面。

(二)基础性工作方面

1.节能减排岗位设置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未设置节能减排或能源管理岗位,或未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2.节能减排基础性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未建立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单车油耗考核奖惩制度、能耗设备节能审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度。

3.节能减排奖惩机制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未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对支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未建立节能减排奖惩办法。

4.节能减排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一是部分时段节能减排推进、指导不力,辖内各支行相关时段节能减排工作资料零散,甚至缺失。二是对辖内各支行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无法确保节能减排分项计量统计口径准确、数据真实完整。

5.节能减排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个别制度执行不力。如2008年下发的《关于报送有关节能降耗报表的通知》,从辖内各支行提供的资料看并未得到落实。二是相关工作记录缺失。通过座谈及问卷调查,部分支行节能减排工作已开展,却没有相关记录。三是中心支行机关及支行节能潜力分析还须加强,质量有待提高。

(三)绩效性工作方面

1.个别指标未完成,影响节能减排总体效果。

辖内有的支行未完成人均能耗指标及单位建筑电耗节能指标。

2.未明确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部署。

部分支行未结合实际,对“十一五”期间“节电20%、节水20%、人均节能和单位建筑节能20%”的总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年度节能目标不明确,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可能影响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实现。

3.能源消耗水平偏高,节能减排管理效率不高。

以2010年为例,辖内各支行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水平差别较大。以位居能耗高点的两支行为例,人均电耗值高出平均值25个、8个百分点;人均水耗值高出平均值47个、66个百分点;单位建筑电耗值高出平均值79个、61个百分点;单位建筑水耗值高出平均值115个、155个百分点。

4.节能减排措施创新力度不够,影响节能减排效果。

辖区未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额制度或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未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程序,太阳能等新能源、雨水收集系统等新节水设备未得到推广运用等。

5.设备、设施陈旧,长期运行能耗高且不经济。

有的支行未进行办公楼维修改造,部分高能耗设备、设施未进行更换,节能减排效果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围绕“能不能更好”这一主旨,从三个层面提出审计建议。

(一)地方机构

建议市政府节能办结合辖区能耗实际,在确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下降百分比的同时,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或能源消耗标准,明确人均电耗、人均水耗、单位建筑电耗、单位建筑水耗以及公务用车油耗定额,为辖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减排横向比较的量化依据。

(二)主管部门

1.建议上级行完善节能减排考核标准。

审计发现,按照上级行要求,仅对节能减排相关指标降幅进行考核,而不考虑具体能耗值,可能导致考核结果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建议上级行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将节能减排降幅、能源消耗水平同时纳入考核范畴,使考核标准更加全面、科学。

2.建议上级行适当安排节能改造专项资金。

技改资金不足是影响节能减排效果的瓶颈因素。虽然分行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原则,每年核批专项预算指标,用于县支行办公房维修改造,但受资金限制,辖内仍有支行尚未进行办公楼维修,部分支行楼内设备、设施尚未进行技术改造或淘汰更换。建议上级行进一步安排专项资金,使上述问题得到改观。

(三)审计对象

建议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1.认真整改,有效解决节能减排欠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合理设置节能管理岗位,健全单车油耗考核制度、能耗设备节能审查等制度,加强设施检测、设备维护和车辆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档案资料。二是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针对基层行后勤部门懂技术、会管理人才缺乏的现状,建议加大节能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后勤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县支行的监督指导力度,使各支行节能基础性工作以及创新工作都有明显提升。

2.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绩效。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全员节能意识。通过教育、控制、考核等措施,强化员工节能意识、掌握节能技巧、培养节能习惯。二是找准新的突破点,继续加强技术改造。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对中央空调用户端进行设计、融资、改造和管理服务,实现中央空调用户端温度自动化控制,进一步提高节电效果。三是继续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各支行应加强对用电、用水、车辆油耗的管理控制,重点在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考核奖惩上下工夫,达到节能效果。

3.加强考核,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开展。

建议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做到奖惩结合,促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度。

4.统筹安排,分批次解决节能改造项目。

要求有办公楼改造计划的支行,在设计修缮方案时,必须考虑节能改造,支行相关部门验收时也要作为重点予以检查把关。要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过节能减排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困境,消除节能改造的资金障碍,推动节能创新。

七、审计成效

审计收到四方面成效:一是岗位设置更加合理。市县两级行均增设节能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节能管理员,专门负责能源管理工作。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统一制定了辖区能源管理方案、单车油耗考核等管理制度。三是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如改革办公电话管理方式,实行话费包月制,年节约话费10万余元。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支行机关2012年度水、电、油消耗量较上年度下降了11.5、3.3、10.4个百分点,以管理促节能已见成效。四是节能意识更加增强。建立、实施节能减排季度量化考核办法,考核与季度绩效奖惩挂钩。通过审计,辖区银行内部管理更加严密,职工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和谐机关建设得到加强。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6)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它作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线,强调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要求节能减排,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这方面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有沉痛的教训。在经济发展中不注意保护环境,虽然经济发展了,但回过头来去治理环境污染,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甚至是社会代价,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环境是公共物品,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政府必须在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高能耗、高污染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自行解决,节能减排必然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且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加强的一项政府职能。

一、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职能

各地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当前,我国已制定了许多关于推行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也制定了不少全国性规划和地方性规章,逐步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却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在政府的监管过程中,将面临着环境保护和政绩“冲动”的选择,如果在上项目与抓环保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出现偏差,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在行使监管职能时,政府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尤其是相关部门应在监管上加强协调,真正使监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抓小火电关停工作,加快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步伐。监察部门要及时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耗动态分析工作,及时提供节能减排基础数据,通报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稳步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出台鼓励余热余压、煤层气发电上网和价格改革。继续利用电价杠杆促进小火电关停,严格执行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要及时办理所得税的抵免手续,并切实落实加速折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如《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纲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各地各级政府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将目标任务迅速分解到下一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并加强责任考核。对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现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国家环境保护部为更好地抓工作落实,2010年4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超标、超总量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公开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上级环保部门在对下级环保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或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的,可交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的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中应至少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发现途径”、“发现时间”五项内容。

四、完善配套政策

制定节能减排评价指标。各地要将节能减排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执行力,定期公布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各项指标,探索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

建立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抓紧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组织制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

健全投融资机制。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产业的投入。各地要依法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

完善价格调节机制。加大实施阶梯水价政策的力度,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强农业水费计征管理工作。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加快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实施促进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加大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对超过能源效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耗收费。

建立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环境资源“服务”交易将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新热点。主要包括:污染者负担,即:在企业内部,允许一些污染源增加排放,而其他污染源则要更多地削减以抵销排放量的增加。总量控制,即:在企业内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确定企业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标准或污染物的削减总量。在达到允许的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泡泡可以按照实际的技术经济条件,决定内部各个污染源的排放水平和削减水平。排污补偿,即:在非达标区,新扩改的项目,必须取得相应的排污削减量以“抵销”或补偿它们本身的排放,这种排污削减量可以在企业内部调剂,也可以通过许可证交易市场或贮存排污削减信用的银行购买。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惩罚性水价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用于节能减排。

五、建立预警调控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能源利用状况、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测,分季度公布下一级政府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由上一级政府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上一级政府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建立节能指标预警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对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下一级政府,由上一级政府发展改革委及时提出预警;由上一级政府环保部门、统计部门对污染减排形势进行测算、监控,对减排不力的实行减排预警。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组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尽快研究制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根据节能工作实际需要,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强化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工作。及早建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实时监控。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监察等部门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营、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由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切实加强行政问责。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和产业政策关,并加强政策研究、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节能减排、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在节能减排工作方面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进行问责和处理。

七、实施多部门协调配合联动

由各级政府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农业、商务、工商、国资、国税、地税、质监、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总之,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的节能减排阶段性约束性指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是一个涉及经济、技术、社会等多方面体制和政策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通力合作,需要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等多方面采取综合系统的措施;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与机制建设、市场引导相结合;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近期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加强协调、统筹规划,把节能减排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体系和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把节能减排的理念、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发展方针、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参考文献:

[1]杨照,王传华.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展望与思考[J].中国勘察设计,2010(02).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7)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指出,当前发展中最突出的第一问题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目前“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任务是向“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方向发展。总理也指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可见,如何在发展中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实施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

首先,节能减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及重要任务。我国当前面临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突出矛盾。目前我国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经达到自然生态环境所能承受的极限,为了使经济增长可持续,缓解巨大的环境压力,必须以环境友好的方式推动经济增长。节能减排就是要从源头预防污染产生,最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不排放废弃物,从而真正解决当代中国的发展困境。

其次,节能减排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一直备受国际社会的关注。目前,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与使用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的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的量密切相关。气候变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要主动承担节能减排的国际责任。我们要努力走出一条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双赢”的目标,这是对世界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大贡献。

二、实施建筑设计节能减排的几点建议

1、创新节能减排观念。节能减排能节约能源和资源,还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应建立全新的节能减排理念,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主战略,加快产业绿色转型,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将节能减排工作提到到一个全新的高度。(1)节能减排不一定得付出高昂代价。(2)节能减排能通过废弃物回收利用实现,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家用电器等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重用、再制造和物料回收。(3)节能减排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应通过立法把节能日、节能检查日、节能周和节能月等活动时间固定下来,并建立起专门的节能减排网站及电话服务中心,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2、强化法规制度建设,依法促进建筑节能减排。把完善法制建设、强化制度管理,作为有效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应做好环境立法工作,推动出台有利于污染减排的法规和政策。配合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健全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加大经济杠杆对污染减排的激励作用。

3、制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通过法律的形式,用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控制企业的市场准入,比审批制更能促进节能减排。因此,以环境准入制代替审批制,通过提高能耗和排污技术标准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应成为我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建议尽快建立节能减排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各行业的能耗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加快制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及实施办法,制定清洁生产审计指南等,逐步完善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制度等。

4、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的管理机制是落实建筑节能规划的前提,这就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在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进行论证和评价时,应包括合理利用能源的专题论证,并作为项目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必须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组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把节能技术的应用情况作为审核工程质量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建筑设计、施工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注意将建筑节能技术的落实列入重要考核条件,作为评定和选择的依据。

5、大力加强建筑节能的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在重点抓好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已有建筑的节能技术改造的研究。在已有的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建筑节能的施工、验收及运行规范。鉴于建筑节能技术的复杂性和方案的多项性。在建筑节能工作起步阶段,有必要成立专业工作组,专门从事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和政府研究及方案、设计的指导和审查;指导或监督施工及运行管理;参与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审等工作。同时要推动建筑节能产业化的发展,支持专业化的建筑节能企业,满足建筑节能的方案、设计、改造、施工和运行调试工作的需要,加速发展建筑节能相关产业。

6、加大节能技术进步。加快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构建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加快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同时,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大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力度,对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能减排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到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8、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典型示范引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有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专网等新闻媒体加大绿色转型和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开展绿色文化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基层活动,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建设“绿色文化”,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和生态理念,培育以人为本的绿色文明。

总之,要做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统筹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探索建筑、金融、立法、产业政策与商业运作等各领域的有机结合点,形成节能减排的理性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委员会.建筑节能技术[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6.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8)

1.加快标准制定,构建完善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一是充分发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统计、建设、经贸(发改)部门及节能减排监察机构、大型耗能企业等,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平台,做好已立项的35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是开通节能减排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立项绿色通道,对于节能减排省地方标准项目,采取快速立项的方式,即随申报随立项,缩短标准批准周期。

三是指导企业按照《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企业节能标准。重点选择用能大户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试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标准体系。

2.优化服务水平,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编制《节能减排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相关节能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建设节能减排标准数据库平台,对社会开放,服务广大企业,无偿为用户提供强制性节能减排标准的文本及查询服务,为我省节能减排标准提供便捷的渠道,为节能减排标准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对于节能减排标准项目,除给予常规的经费补贴外,各级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大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

3.加大对标力度,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对已的国家、行业、地方节能减排标准,通过各类形式进行有效的宣贯,深入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对标活动,加强企业对标培训,在重点企业自行对标的基础上,分行业按照国家、行业、地方节能减排标准开展对标,先行在水泥、合成氨、冶炼、陶瓷开展全行业对标。

二、加强认证工作,推进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

1.支持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加强节能技术机构建设。

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加强省特种设备节能中心的建设,今年内力争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产品质检中心通过国家认监委的资质认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并投入运行,积极支持申报国家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质检中心。

2.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提高能源管理的实效性。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协助认证机构开展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宣贯培训,在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10类重点耗能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通过建立节能管理体系,进一步帮助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三、深化能源计量,提高有效服务节能减排的能力

1.夯实企业计量基础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实施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完善企业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34号)要求,结合《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国家标准,帮助辖区内钢铁企业做好能源计量工作。要指导企业登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网站上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系统”与“能源计量分析管理系统”,定期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2.全面推进省级重点耗能企业数据采集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省经贸委、省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工作的》(经贸资源203号)要求,与当地经贸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省控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联网。同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政策和经费支持。

3.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向企业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和节能监测技术,指导企业科学运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管理,帮助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提高能源计量工作服务的有效性。要从“配、记、解、用”四个方面入手,提高计量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效性,即帮助企业合理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记录能源计量数据;科学解析能源计量数据,分析能源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广应用能源计量数据,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企业生产,提高工艺水平,实现节能降耗。

4.提升技术机构的水平。

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结合质量提升活动,重点提升能源计量检测水平、检测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省计量院要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能源计量工作的需求,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能源计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要加强能效检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能源计量标准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碳排放检测评价技术、能源效率测量技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测试方法等研究,探索建立不同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标准,完善和发展能效项目检测能力,为节能和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5.加快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

省计量院要加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力度,要以此为载体,推动能源计量数据中心、能源计量检测中心、能源计量技术研究中心、能源计量服务中心建设。广泛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效测试、用能产品能效评价和能源计量评价,积极开展能源平衡测试等工作,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6.做好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

省计量院要按照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的》(环保控26号)的要求,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制订检定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务必按期完成我省所有国控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强制检定工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

四、强化生产许可,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管

1.严格生产许可审查。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发挥生产许可把关作用。一是与全国工许办、省经贸委行管办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对我省工业产品许可状况进行分析;二是对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以及存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三是发现企业不按期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违反国家节能减排相关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等违反产业政策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2.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文件精神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钢铁、水泥、电石三类重点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确保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获证的重点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摸清设备、产能情况;存在限期淘汰落后产能但未按规定淘汰的企业,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已过期但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企业,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四是根据省经贸委公布的水泥淘汰名单,对已到淘汰期限的水泥企业尽快收回生产许可证,办理注销手续。

3.开展节能产品的监督抽查。

加大对我省节能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对节能检验项目,增加抽查企业数量与产品数量,扩大抽查覆盖面;严格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采取不合格承诺、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跟踪抽查、复查检验、“黑名单”挂网公告等措施。

五、加强节能监管,深入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1.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四个一”节能工程:即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局将努力做好节能监管基础工作,采用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完成不少于20台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至少建立4个标杆锅炉房。同时建设20项锅炉节能示范工程,推动100台工业锅炉的节能改造。

2.加强特种设备能效检测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的》(质监特函375号)文中对锅炉能效检测、能效状况检查的指示,做好工业锅炉能效检测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工业锅炉制造、安装环节的节能关口,阻止淘汰或落后产能的工业锅炉进入市场,对现有的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工业锅炉进行规范,引导企业进行整改。

3.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选取节能潜力较大的电力、石油、石化、钢铁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集中使用的行业,积极推动工业锅炉(窑炉)、余热利用、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的推广应用。按照省发改委备案的“菌草燃料应用于工业锅炉的开发试验项目”中年的进度内容,结合研发成果做好生物质燃烧技术推广工作。同时,继续完善工业锅炉水质库的建设和除垢防垢技术的研究,确保按期完成省部级的科技项目。

六、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综合执法检查

根据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省局制定了我省《节能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方案》,通过执法,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节能目标的实现。

一是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企业执行国家(行业)能耗标准或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进行检查;

二是加大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

三是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打击“土锅炉”等非法制造和使用行为;

四是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家电下乡产品、过度包装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

七、加大质监系统内部节能力度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自身节能减排的力度,将节能减排工作量化、细化到年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质监系统内部办公楼,综合实验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在基建项目中优先使用节能材料。各级质监部门在实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采购环保标志性产品和节能产品。省局将适时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八、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9)

潘一新认为,政府首先应该从宏观层面制定能源节约的标准,以及环境控制的标准,从而使各生产企业有一个强制性的标准可以执行。因为实行更加严厉的节能减排政策,也会触及汽车企业的利益,使得企业的汽车生产成本提高,在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是难以主动而为的。

在潘一新看来,国家近年来对节能减排事业越来越重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的,也显示出政府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的决心。而潘一新代表觉得这还不够,还应该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扶持力度,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能够将节能减排的政策落到实处。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他分别从节能产品和生产过程两个环节解读了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对汽车工业的影响,以及节能减排政策的如何在汽车工业企业中落地执行。

他认为,节能减排的政策首先应该体现在国家对节能产品的优惠补贴和扶持上。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应该在消费环节实施惠民补贴或者消费税减免。目前,很多产品都有消费税,即便是节能产品也不例外,特别是对于汽车产品来说,还有一个购置税。在这方面,潘一新希望国家在消费税和购置税方面能够有一些扶持或者减免政策。比如我国曾经实行过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5%和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引导消费者去购买小排量的汽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无形中也推动了汽车行业能耗的降低和尾气排放的减少。因此他建议,国家和各个城市要对新能源和混合动力能源的汽车购置有一个扶持性的政策,对于购买新能源和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应给予不同比例的购置税减免。

节能减排的标准篇(10)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安排,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于4月上旬组织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全市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主要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做法有:

1、编制规划,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了《XX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统盘计划。编制了《**年XX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X市**年节能实施方案》等年度实施方案,用政府规章引导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产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减排23.2%,化学需氧量减排10.1%的目标。

2、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初步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能耗5万吨以上的企业编制了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6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的审查,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也正在审核中。在其它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了节能对标等活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总量(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24.56万吨,COD为4.19万吨。

3、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从07年7月1日起,对我市第一批25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其中限制类企业24家,每千瓦时加收0.15元,以经济杠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为技术先进的产能提供发展空间。

4、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突破,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近年来,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统筹安排,列入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全面启动火电企业脱硫计划,与各县(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办、市财政补贴资金、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等措施,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大唐**首阳山电厂、**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电厂的2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945MW)安装运行了烟气脱硫设施,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万吨。

5、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采取了半月调度、月督查、季通报的形式,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督促落后生产工艺按期限关闭。对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严密监控,在已经运行的9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已经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加强在线监控,确保其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供水部门停供其生产用水,电力部门停供其生产用电。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减排工作,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完成。

6、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年8月1日以市政府86号令公布施行《XX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XX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草案)》。今年开始在县(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全市开展“禁实”以来,先后关停粘土砖窑600余座。并逐步对现有5652.8万㎡的建筑完成20%以上。近年来的主要做法:一是抓试点工程,启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使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三是紧抓国家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仅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贡献突出;四是实施闭合管理,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市在建、拟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大多执行了新的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五是积极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省财政厅、建设厅为推进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拟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资金奖励的政策,这一政策必将对我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生积极作用。

7、寻找合作伙伴,整体推进**市节能减排工作。我市是重工业城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力量不足,更增加了节能减排改造的难度。市政府于元月21日和新奥燃气投资公司签订了节能减排的合作协议,借力在全市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新奥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有雄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新能源优势、引资融资优势,由政府引导、企业行为、项目运作,采取远近结合、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将会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步伐,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

8、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来,我市投资10多亿元,先后建成市级污水处理厂3个,总处理能力41万吨/日,分别是:2001年建成投运的涧西污水处理厂、2005年建成投运的涧河污水处理厂和**年建成投运的瀍东污水处理厂。截止**年底,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栾川县污水处理厂、嵩县污水处理厂、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孟津县污水处理厂、新安县污水处理厂、伊川县污水处理厂、汝阳县污水处理厂、洛宁县污水处理厂和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9、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增产不增污。多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98%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2%以上。对新建项目,凡是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污染物排放入口关的工作机制。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关小”等措施,近3年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6万吨。

10、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实现产业聚集和节能减排。为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对标准化厂房的单位在用地和项目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或扶持。同时,各县、区政府加强此方面的工作领导,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标准化厂房建设。截至0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112.89万平方米。

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节能减排总量双下降。一是节能效果明显,**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将新增量全部削减后仍然双双下降,二氧化硫减排率为7.3%,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13.3%,城市区域优良天数达到307天,空气污染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4.11%。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33%,达标率比06年上升13.89个百分点,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截至目前全市共关闭淘汰167家企业落后生产线262条,关停铝矾土窑140家,耐火材料厂13家,关停取缔271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高耗能企业。相继关停新安、偃师电厂、汝阳热电厂、伊川热电厂等一批小火电,关停30万千瓦发电机组,共削减二氧化硫4176吨。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5万吨标准煤,**豫翔红星陶瓷有限公司等2家陶瓷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查处非法盗采矿点234个,关闭91个;拆除黏土砖瓦窑厂600多个。煤炭企业由原来的215家整合为64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23%。

3、抓好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初见成效。在全市执行了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年均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40万m2左右,占年竣工面积的87%左右。“上元国际大厦”、“吉利区河阳家园住宅小区”、“**凯旋花园(时代城小区)”获得“河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截至**年底,我市累计竣工节能建筑约660万m2,仅**和**两年的采暖期,我市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已实现年节约标准煤9.08万吨。

4、积极探索和开发利用了新的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全市已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万户,每年可节能6.73万吨标准煤。启动了洛宁、嵩县各2台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年可消耗秸杆薪柴37万吨,可发电2.7亿千瓦时,折合10万吨标准煤。我市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上元国际大厦工程”、“和光园小区工程”两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被推荐申报列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财政将分别于**年底和**年初,分别给予296万元和520万元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5、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推进工程节能。依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我们抓住机遇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其中,一拖集团的电液锤节电改造、煤气系统节能改造,洛玻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项目、中信重油改煤气炉、黄河同力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等八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可获得5763万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个数和奖励资金数均列全省前列。栾川县三个南水北调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也列入国家支持项目中。这些项目竣工后可实现节能21.25万吨标准煤。市政府也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这些节能项目的实施,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

城市污水处理成效明显。**年以来,我市投资7.5亿元,新建成廛东、涧河等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处理能力40.5万吨/日,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建成污泥处理厂一座,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280吨。涧西污水处理厂自2001年建成以来,日处理污水20万吨,一直保持稳定运行;廛东污水处理厂**年12月开始运行,已向华润电力集团供应中水近千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七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95%,其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3%,在这种经济结构下,要谋求经济发展的新发展,又要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确实很大。我市06、07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增大了“十一五”后三年的压力,平均降幅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目标10%,全省17.4%,因我市是全省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近全省的三分之一),下达我市目标为32.8%,这个目标的完成难度非常大;总之,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有些地方、单位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够到位,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还没有完全摆脱依靠“拼资源、拼消耗”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单独的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造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缓慢,建成的项目也很难正常运行;节能减排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没编制、少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城市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很普遍。

3、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片面追求GDP增长;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逃避社会责任,不执行环评制度,不落实环保“三同时”,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节能、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干预执法,包庇违法,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迫于压力,对违法行为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造成监管不力现象的严重存在。

4、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年市政府下达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从年底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未完成控制任务。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没有将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到行政首长身上,没有将环保责任制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造成有关领导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各县(市)与基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甚至根本未将目标分解落实,未签订责任书;有些重点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违法排污现象屡有发生。

5、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市自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城市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整治迫在眉睫;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三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压力大,完成减排目标需要有大的决心和长期的踏实工作。

6、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监管盲区,影响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重点工程项目从施工图节能审查、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环节,规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大部分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法》明确了建筑节能监管主体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在内的建筑节能违法案件,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对以述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直接影响《节能法》和《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意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加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在**年拟出台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关于对节能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应尽快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强化目标体系考核,强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可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委局及重点耗能企业,与被考核单位和企业订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并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节能法》是从法律上规范节能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市应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确保完成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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