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0 16:33:18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1)

    学前音乐教育的作用

    (一)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富含深刻的情感内涵,传递着优良的传统美德,对学前儿童进行相关方面的音乐作品教学,能够让学前儿童深切领悟音乐作品中所蕴含的思想情感,甚至能够促使儿童在行动上进行效仿。如《小乌鸦爱妈妈》是一首很有寓意的儿歌,歌词很朴实的记叙了小乌鸦照顾年老妈妈的细节,歌词简单易记,同时传达了浓浓的亲情,学前儿童通过学习这首儿歌在生活中会效仿小乌鸦的行为,学会关爱父母。再如《我的好妈妈》这首儿歌同样传达了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学前儿童会在潜意识中受到歌词的影响,并付诸到实际行为中。如此,这样的学前音乐教育有利于实现品德教育,从而使学前儿童形成健康、良好的道德品质。(二)提高学前儿童的审美情趣,培养学前儿童的艺术才能学前音乐教育,既是一种纯粹的音乐教育,又是一种审美教育。在对学前儿童进行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为了让儿童能够充分感受音乐中所蕴含美及音乐所带来的欢乐,教师会选择一些具有审美趣味的音乐作品进行教学,并且创设有趣的教学情境让学前儿童与老师一起参与到情境中感受音乐作品中美的意境,实现审美教育,进而提高学前儿童的审美情趣。如《春天在哪里》是一首非常有意境的儿童歌曲,老师在教授这首歌曲时可以根据学前儿童的心理特征和音乐审美教育目标来创设教学情境。首先让儿童熟悉歌词内容,然后让儿童动手绘画出歌词中提到的大自然物种,如红太阳、小燕子、小花、小鸟等等,绘画完之后让儿童选择自己喜欢的物种并扮演这个角色。教师可以一边教儿童演唱这首歌,一边与儿童一起随着音乐自由舞蹈。这样的音乐课堂教学就变得丰富多彩,儿童能够切身感受到大自然的绚丽多姿,从而获得审美体验,同时儿童还能够在学唱的过程中感受到音乐中的欢乐情感,在不知不觉中既提高了儿童的审美情趣,又在情境活动中挖掘与培养了儿童的其它艺术才能。(三)拓展学前儿童的认知领域,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优秀的儿童音乐作品虽然通俗简单,但同样蕴含着丰富的内涵,融入了一些关于自然、社会、情感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学前儿童可以通过学习儿童歌曲来增加对课外知识的了解。学校开展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不仅能够调动学前儿童的学习兴趣,而且拓展了学前儿童的认知领域,丰富了儿童的生活常识。此外,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还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创作歌词,这样的儿歌能够引起学前儿童的兴趣,激发他们的无限想象,并将这些想象与现实生活相衔接。如在歌曲《飞呀飞》中,歌词的创作就采用了提问的方式。在歌词中有这样的提问:“小鸟怎样飞?飞机怎样飞?飞船怎样飞?”教师在教儿童唱这首歌前可以先让儿童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并且让他们对其进行模仿,以调动儿童的学习兴趣,然后使用多媒体教学工具来给儿童具体的展示,这样有利于调动儿童的好奇心与想象力。(四)促进学前儿童身体各方面的健康、协调发展音乐作品题材丰富、风格多样,因此在实际的学前儿童音乐教学中需要教师选择恰当的、适合学前儿童的音乐作品。而在实际的音乐课堂上,教师往往选择那些欢快、抒情、旋律优美的儿童歌曲进行教学,这有利于促进儿童神经系统的发育。在教学中也不是纯粹的歌唱教学与理论分析,而是采用教师与儿童互动的教学模式,教师可以边弹奏歌曲边鼓励儿童跟随音乐随意舞动,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儿童的想象力,而且还能够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同时还能够提高儿童的身体协调能力。此外,对儿童进行听歌、唱歌的训练,能够提高儿童的听觉能力,在歌唱过程中注重技巧与姿态,能够调整儿童的呼吸节奏,有利于儿童身体的健康成长。

    学前音乐教育中要遵循的教学原则

    在音乐教学中,应以感性原则为辅助,根据学前儿童的认知特点与规律来设计教学模式,利用感性的教育方法、手段、活动来进行教学。音乐是一种抽象化与形象化的艺术,学前儿童的年龄较小、认知能力较低,因此教师应先采用感性的教学方法让儿童获得感性认识,然后循序渐进,也让儿童将音乐放到实际的生活体验中,从而对音乐有一个形象化的认识,最终从音乐中获得情感共鸣,实现理性认识的目的。遵循全面发展原则音乐教育具有多种教学属性,不仅要求教师要注重音乐性与技能性的教学,而且要求与知识性教学相统一,以促进学前儿童的全面发展。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同时也是一种极具表现力的艺术,因此在进行音乐教育时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听觉能力与表现能力。教师应创设能够充分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的音乐教学模式,让儿童在课堂上发散思维跟随音乐一起律动,从而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遵循开放式、个性化的教育原则学前儿童正处于一个思维活跃、活泼好动的阶段,因此需要遵循开放式的教育原则,对学前儿童进行科学的音乐教育。教师可以根据学前儿童的发展特征来开展音乐教学,创建各式各样的集体音乐活动,让儿童积极、主动地加入到活动中,在活动中体验音乐带来的乐趣,并在活动中学习相关音乐知识与技能。由于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不均衡性,因此还需要教师遵循个性化的教育原则,在统一教学的过程中注重儿童的个性化发展,以鼓励儿童为主,使儿童在一个宽松的氛围中学习。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加大对学前儿童的教育力度。同时,在提倡素质教育的教学背景下,发展学前音乐教育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枢纽,因此需要学校及教师共同努力实现学前音乐教育的教学目标与任务。作为学前教育的一个分支,学前音乐教育形成了自身的独特规律,在对学前儿童进行音乐教育的时候,教师应严格遵循各自的发展规律,实现两者的和谐发展。教师应当将音乐性、知识性、技能性相结合,既要注重对儿童音乐知识与技能的教学,又要注重将音乐教学与其它科目的教学相衔接,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通过学前音乐教育儿童不仅掌握了基本的音乐知识与演唱技巧,而且还能促进对儿童品德教育、审美教育及课外知识的拓展,这对于儿童的后期发展具有极大的益处。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2)

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属于当今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教育体系之一,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将舞蹈动作、肢体语言等多项综合艺术形式融合为一体。提高孩子音乐文化素质、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同时学前音乐教育是人生当中最早的音乐教育,在人一生当中起到特别关键的作用。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在学前教育中的运用。

一、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特点

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主要说明在音乐教育体系中,重点是将幼儿的音乐、语言、舞蹈进行一个紧密的结合。让幼儿自己能够直接的参与到音乐教育当中,由于它没有固定的教学模式和规范的课程要求,所以非常适用到幼儿的学前教育中。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具有元素性与综合性的特点,将音乐的多种元素和艺术行为完美的组合。也正是因为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没有固定教学模式,属于最原始的,所以对于学前儿童的教育非常适用。在音乐的表现中要显得朴实无华,具有原本性和纯粹性。

二、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体系的原则

众所周知,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主要由德国著名作曲家奥尔夫创造出来的,也是世界上三大音乐教育体系当中应用最广泛的。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原则,分别为综合性原则、即兴性原则和参与性原则。综合性原则是奥尔夫指出音乐应该将动作、语言和舞蹈三方面紧凑的结合在一起,让学前儿童能够真正体验到最原始的音乐艺术,提高他们的各项综合能力。即兴性原则主要将音乐知识通过“游戏”体现出来,先用游戏吸引住幼儿,然后让学前儿童自己去尝试和探索,最终明白音乐的真谛。参与性原则,在奥尔夫音乐体系当中体现的是让幼儿积极主动参与到音乐活动当中,让他们能够真正感受到音乐带给他们的乐趣。

三、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在学前教育中的运用

(一)采用游戏的教学模式培养幼儿的音乐兴趣

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在学童幼儿时期,能够最吸引他们的就是游戏。故幼儿父母采用游戏的教育模式一定会引起学前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奥尔夫音乐最大的特别之处就是让学前儿童学童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不断学习新的音乐知识。学习到音乐知识,让学前儿童自己亲身参与到游戏当中,然后在游戏当中学到丰富的音乐知识。然后学到相关的音乐知识。例如,年轻父母在教幼儿唱《大雨小雨》这首儿童歌曲时,可以在提前整理好大雨、小雨的录音,包括碰铃、鼓这两种音乐器材,然后先给幼儿播放提前准备好的录音,让幼儿先自己辨别出这两种声音的不同,幼儿也会自己根据听到的声音不同,做出不同的肢体反应,在听大雨的录音时,身体可能会进行大幅度摆动,小雨时,脑袋会跟随音乐轻轻地点头,通过这种方式让幼童感受到声音大小的变化,然后父母在通过敲鼓和碰铃,让幼儿体验到声音强弱。这样幼儿在这种游戏的氛围当中就能够体会到声音大小和强弱的区别,培养他们的音乐兴趣,为他们今后更好的学习音乐打下良好基础。

(二)通过即兴方式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

由于学前儿童的情感、表达和联想是多变的,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自由性。可能同一首曲子,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不同理解,会根据自己的想法,跟随音乐做出不同的表现。所以,父母在采用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方法教育幼儿的过程中,可以先从那些简单的表演、改歌词开始,然后再给他们配图、编动作等,一步一步地鼓励幼儿,让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展现出属于自己的创造能力。例如,在学习一首新的儿童歌曲前,父母可以先给幼儿讲个小故事,让家庭成员每人扮演一个角色,首先要让幼儿进入到故事的情景当中,然后幼儿找到自己相对应的角色进行表演。让他们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创新,慢慢的就会体验到表演带给他们无限的乐趣。

(三)融合其他艺术,开启幼儿的艺术宝库

在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包括大量朗诵、舞蹈、唱歌等一系列的艺术活动。这种艺术整合不单单是每种音乐形式的重复叠加,它实际上是每种音乐形式的结合。是将音乐、舞台剧、美术、表演等这些艺术手段综合在一起,在艺术形式上进行整合,同时内容上进行不断创新。例如,可以让幼儿自己进行知识的整合,然后他们通过自己表演、唱歌等形式,将自己所理解的音乐表达出来,通过这种形式也能够让父母更加清楚幼儿对于音乐知识的理解情况,让教育幼儿学习音乐变得更加简单。父母可以通过这种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学前儿童的音乐才能,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艺术表达能力,让学前儿童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综合能力得到很好的发展,开启他们的艺术宝库。

四、结语

学习音乐能够提高幼儿音乐文化素质、审美能力与创造能力,学前音乐教育是人生当中最早的音乐教育,在人一生当中起到特别关键的作用。希望能够通过对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研究与学习,为幼儿学习音乐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白艳.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在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16,32:156-157.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3)

(二)对儿童情感开展的价值音乐审美活动往往是通过情感直接抒发和体验来实现其目的的。学前儿童处于个人感受向高级不断发展的重要阶段,在成长的这个特殊的时期,提供丰富情感的音乐活动,可有效促进幼儿的发展,在情感感知世界,帮助孩子构建自己的情感世界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好音乐,音乐教师通过教育活动,可以培养孩子良好的情绪和情感。

(三)对幼儿个性发展的价值所谓个性是指个人与其他人所不具备的情感、思想等。个性化是人格发展的过程中构成心理自我成长的过程,它是个性建立过程的一个方面。在学前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有助于围绕培养孩子的生活和事物的兴趣,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在音乐教学中,通过创建一个舒适的音乐环境,丰富多彩的音乐教具,帮助儿童积极参与音乐教育活动中来,让孩子们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认识,更加有益的是音乐老师为幼儿开拓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探究精神。因此,良好的音乐教育可以帮助孩子积极推进个体意识的发展。

二、学前音乐教育要遵循的教学原则

(一)遵循审美原则音乐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它可以让人们得到美的经验和感受。在幼儿音乐教学时期,教师应当遵循审美教育,教师把音乐的美传递给孩子,让孩子们感受音乐中的内涵。音乐作为一种声音艺术,声音可以传递美,所以要特别注意培养孩子的审美情感,让孩子理解音乐的内在美,获得审美体验。

(二)遵循感性原则不同的音乐作曲家的作品含有不同的情绪,所以对幼儿进行音乐教育,要使他们注意各种音乐作品出现的时候,会表现出不同的情绪,从而真正理解音乐作品的含义。音乐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感性的原则,根据儿童的认知特点来设计教学模式。音乐是一种抽象和具象的艺术,由于小龄儿童认知能力是比较低的,所以老师需要使用感应式的教学方法,让孩子得到情感的理解,从而有音乐的一个形象化的理解,并最终从音乐获得情感上的共鸣,实现理性获得知识的目的。

(三)遵循全面发展原则与多种教学属性不同,学前音乐教育不仅要求教师专注于教学和演奏的技巧性,还需要教学和统一的认识,以此来全面促进幼儿的发展。作为一种听觉艺术,音乐是一种极富表现力的艺术,所以,幼儿音乐教育要充分发展儿童的听觉能力和表现能力。教师应多设置一些音乐教学环节来发挥幼儿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4)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232-01

20世纪20年代,一种“回归自然”的思潮产生,影响着社会也影响着艺术的发展。在音乐教育领域,人们都在寻找着一种“新的节奏教育”。1924年奥尔夫成立的京特音乐舞蹈学校,实现了这种想法。他的教育“理念”用一句话即:原本性的音乐教育。他所追求的原本的音乐是一种人们必须自己参与的音乐。即:人们不是作为听众,而是作为演奏者参与进去。[1]

一、奥尔夫儿童音乐教育体系的基本特点

在教育思想上,奥尔夫追求“原本性”音乐,倡导综合性音乐教育。奥尔夫认为:“……原始的音乐是接近土壤的、自然的、机体的、能为每个人学会和体验的、适合儿童的。”[1]对于处在个体发展原始或者初级阶段的儿童来说,获得全面、完整的综合性审美体验是十分重要的。从艺术的本原来看,音乐、语言、舞蹈本身就是连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儿童从事音乐学习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人类原始艺术活动的一种再现,儿童音乐教学活动不能只局限于音乐范围内。这种创作、表演、欣赏三位一体,歌、舞、乐三位一体的综合教学是为了给儿童创造获得全面、丰富、综合审美体验的机会。

在教育内容上,奥尔夫强调一切从儿童出发,选择最符合儿童天性的民歌、童谣、谚语等教学素材用于儿童音乐教学中。奥尔夫认为:这种集诗、舞、乐、戏剧为一体的综合性课程内容不仅符合人类生活的原始性、原本性,同时也符合儿童的特点和他们学习音乐的自然天性。[2]只有来自儿童生活的教材,才可能是最符合儿童天性的、最自然的、最富有生命力的东西。

在教育方法上,奥尔夫体系推崇主动学习音乐,注重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奥尔夫常强调教师在课堂上不是作为导演而存在,而是一个提出问题的人,鼓励学生自己去探索答案,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可能性。正如一切原始形态的艺术活动都带有自发性、创造性一样,他所倡导的原始性音乐教育的一个基本点就是创造。奥尔夫明确指出“让孩子自己去寻找、自己去创造音乐,是最重要的”,“音乐创造有简单复杂之分,但从创造的本质意义上说,儿童音乐的创造和音乐大师的创造具有同等意义,同等的价值”,[2]引导创作成了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的主要方法。在教学中,教师仅仅向儿童提供一些原始性的材料,儿童被要求用自己创造的音响和图形来记录自己的音乐,创造自己的“乐谱”等等,这些都是通过儿童在即兴基础上所进行的综合性创造过程,在此基础上来培养和发展儿童的创造力。

二、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当中的即兴性原则

奥尔夫教育体系中最突出的一项原则是即兴性原则,即兴是最古老、最自然的音乐表现形式,是情感的一种自然表露。

即兴活动主要注重儿童在“做”的过程中主动学习,因此“做不做”是关键,做得“好不好”却是次要的。即兴活动立足于一种探索精神,它对培养儿童的节奏感,音乐形象的理解和高度注意力,以及同伴之间相互配合能力的发展均有很大的帮助,还会让儿童在创造的过程中体验到“发现”和“探索”的乐趣及成功的喜悦。

我在自己的教学实习中也深深感受到了这些。一次,我把捻指、拍掌、拍腿、跺脚这四种声势介绍给孩子们,然后让他们边听音乐边用身体发出声音。有个很淘气的孩子大声地对老师说“老师,原来不用嘴巴也能唱歌啊!”我会心的笑了,立刻对这位小朋友的想法给予了肯定。之后,孩子们继续在音乐当中愉快的活动。试想,如果当时否定了他的想法,那结果又会如何呢?我想整个班的小朋友一定不会再自由的去想,去做了,那么,孩子们还怎样再去体验自己所感受到的快乐呢?

正如奥尔夫先生所说:“完全从即兴出发的自由教学,是而且永远是一个卓越的出发点!”[2]

三、借鉴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搞好儿童音乐教学

音乐就是有这样神奇的力量可以使儿童快乐的成长,但要运用这力量就需要一种方法,一把钥匙,奥尔夫音乐教育就是这样一把钥匙,把人们带进自然而又原本的音乐世界里。那么,教师如何在音乐教学中真正贯彻即兴性原则,更好的培养儿童的创造力呢?

1.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创新意识

现代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众多的创造性人才。这也就使我们更加明确,要想对儿童进行创新教育,自己首先必须是一个创造型教师,也就是说我们自己首先要具备创新观念。

2.营造自由教学氛围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有些孩子比较内向,这就需要教师消除他们的恐惧心理,为儿童提供丰富的、自由的活动空间和时间,鼓励他们利用自己的条件和能力展开想象,自由的去表现。

3.激发想象,培养创造性思维

“没有想象力就不可能有即兴表演”。[3] 奥尔夫的一句名言 “一切都是幻想”。奥尔夫强调的是以人为本,强调知觉先于理性,[4]这是个体对外在事物的感受溶入了想象,表现出具有个性的一种创造性的音乐。

4.回归音乐的原本,鼓励创造性的表演

有人说奥尔夫的教育理念的原本性只适于儿童,但我却认为它更适于音乐教育者。 我们随着年龄的增长,再加上音乐的专业学习,把人与生俱来的最真挚,最自然的情感封固住了,在自由的课堂当中就难以将自己放松。其实,一切的行为都像孩童时代的玩耍,是一种源于内心的真实表现。

5.融入实践当中,创造快乐

音乐创作离不开音乐的实践,只有参与到实践的音乐活动中,才能让我们从音乐的接受者变成音乐的创造者,来切身感受音乐的魅力。

正如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曾说:“我们至少教会学生成为一个会创造的人,至少能面对新奇事物的思想,去做即兴创作......。我们需要新的一种人类。他们在现有条件下能拥有很强的勇气和信心,以即兴演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无须前提准备。”[5]

奥尔夫音乐教学体系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教学方法也是十分活泼的,我们应该以“博采众长,推陈出新”的原则,不断吸收奥尔夫的先进教育理念,这样才能培养、塑造出更多的具有良好音乐素养,具有美好心灵的人才,来一起应对时代的发展和需要。 参考文献:

[1]廖乃雄.关于奥尔夫音乐教育思想与实践.中央音乐学院内部资料.1995.

[2]李妲娜等.奥尔夫音乐教育思想与实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5)

一、学前音乐教育对于儿童的有利影响

让孩子在学前音乐教育中获得感悟和自己对于万事万物的态度。经过准备工作后笔者认为其实在学前音乐教育中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为了下文的阐述,本文的儿童年龄也限定在3~6周岁。

(一)学前音乐教育研究背景

对于国外的学前音乐教育来说,十八世纪已经对此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而且随着科学理性主义思潮的发展,相关工作者对儿童的学前音乐教育的研究更上一层楼,相关的理论也逐渐的得到了完善,尤其在二十世纪之后的时间里,相关人员注重对学习儿童的心理研究,也促进了儿童音乐教育理论的蓬勃发展。作为国外“发现儿童”心理研究的第一人卢梭,他的教育理念基于“人的发展”,同时注重音乐教育对于儿童的作用。他也认为儿童对于世界上事物的看法、想法、感触等等与成人都有很大的不同。儿童的音乐教育和成人的音乐教育有很大区别,其中儿童的音乐教育中主要是鼓励儿童进行自由的创造。在随后的专家学者的探索和研究中也不断的提出了,学前音乐教育也重新挖掘了人们自身艺术的闪光点。

在国内的十九世纪,陶行知先生也将国外的先进儿童教育理念传播到国内来,其中包括著名的“六大解放”的观点,其中包括:通过解放儿童的头脑、双手、眼睛、嘴巴、空间和时间,来达到培养儿童能力的目的。同时他也认为进行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更具创新精神的栋梁。陶行知先生认为通过创造有力的环境来教育儿童,并且培养优秀的教师,在这各环节中塑造儿童的能力。教育与生活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学习和实践也是不可分割的,儿童的培养不光需要引导儿童学习,还需要鼓励儿童实践。其次陈鹤琴先生也是儿童心理学方面的音乐教育部分中的先驱,并且他的《儿童心理之研究》在儿童教育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文献。总而言之,人类科技的发展的进步,离不开创新思维,虽然我国相对与欧美国家我国的学前音乐教育起步较晚,但是通过积极探索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我国的学前音乐教育课程也会有很大的发展。

(二)我国学前音乐教育课程的现状分析

通过实践和查阅文献,笔者发现其实我国的学前音乐教育也具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所以学前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培养儿童的创新思维也并不是新的问题和目标,其实很多专家学者在这个领域中都有很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学前音乐教育的根本是为了激发儿童的创意能力;其次对于儿童来说创意思维包括天赋也包括后天的培养,因此学前音乐教育工作进行的规律是遵守儿童本身特有的创造性;而且通过学前音乐课程,儿童的交际能力、学习能力、思考能力都会得到很大的提升。在这个理论中笔者发现,专家是将儿童放在在学前音乐教育的中心地位。

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原理

关于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是在二十年代二十年代初出现的,这个教学理念也是认为,音乐并非进行学习的唯一目的,但是通过学习音乐有助于人们了解自身的精神世界。而且这样的教学模式不光仅限于音乐知识的传授,还有语言和舞蹈的结合,而且奥尔夫音乐教学的核心思想就是“原本性”,让学习的人通过学习音乐慢慢的回归人的生命,而且在这种教学模式中不只有基础知识的传授、技术的训练,还需要学习者自主的进行参与、自然而然的获得。每一个孩子都可以在无忧无虑的状态下进行学习,并且这样的学习并没有映音乐风格、音乐民族的限制,因此这样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正是我国非常需要的,让孩子喜欢音乐、热爱音乐。在奥尔夫音乐教学中还非常注重“即兴原则”,奥尔夫认为“即兴”是非常古老和自然的音乐表现方法,也是情感表达最为直观的方式。

三、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在学前音乐教育的运用

(一)注重儿童天性、因材施教

儿童天性好动,充满好奇,具有探究倾向,拥有和成人不一样的观察视角与思维特征。例如在进行音乐教学的时候,教师总会让一些孩子在全体成员面前唱歌,但是很多儿童非常的羞涩就比较抗拒这个环节,所以教师需要对“热身”阶段的音乐活动进行创新,比如组织一个接歌的游戏,准备更多具有趣味性的音乐游戏,这样既进行了教学的“暖场工作”,又提高得了儿童的学习兴趣。让儿童更多的参与进来,不要望而却步,儿童才能在这个广阔的音乐世界里肆意生长。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选择儿歌、谚语、童话故事等等,这样更加符合孩子的天性,教学效果也会更好。

(二)培养儿童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创造力

笔者认为在音乐教育中,很多专家学者也非常注重对孩子心理的研究,通过研究便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即“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为兴趣是一个人进行探究和创新的动力,如果一个孩子非常喜欢音乐,那么孩子就会乐此不疲、废寝忘食的去学习音乐的相关知识,这也有利于孩子在音乐的学习中一直处于积极、主动的学习状态,孩子在音乐领域中将具有更加敏锐的直觉,积极的思考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因此就需要教师在课堂上塑造出自由、愉快、民主的学习环境,这将是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否被激发的基础。

而且教师在学前音乐教育中也可以利用音乐、体育、文学等手段来发现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充分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激发学生创作的动力,让学生在创造中发挥自己的联想能力和想象能力。如果教育的思维过于单调也会引起学生的反感甚至是抵触情绪,所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既要训练学生的基本功,还要培养学生的创意思维能力,让学生理论结合实践,爱动手、爱动脑提高学习的效率、效果和质量。通过调查和研究笔者发现,在学生的立场上来看,课堂中的独立思考、课外中的独立解决困难,都在一定范围内的培养了学生的能力,这并不限于创造力和基本功,还包括学生人格与品格的养成,让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具有自信心,敢于面对挑战,激流勇进。教师也需要创造出更加和平与民主的课堂氛围,给孩子表现自我的机会,也就是遵循上文中的“自主性原则”,让学生各抒己见,增强与他人沟通与交流的能力。

四、结语

根据对学前音乐教育的研究背景和奥尔夫音乐教学的原理以及实际教学工作中的运用,笔者发现奥尔夫音乐教学是一种综合性、开放性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原理之上每一位教师都可以根据自己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体现不同地区的教学特点。

参考文献: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6)

西方音乐史浩瀚文献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种类,那就是题材内容丰富、体裁风格各异、创作数量可观的儿童音乐作品。但学术界对儿童音乐艺术领域缺乏理论上的系统研究,《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和《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等权威工具书中,都没有“儿童音乐”条目。丰富的儿童音乐作品与薄弱的儿童音乐研究形成强烈的反差,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成年人对儿童文化缺乏认识和儿童在成年人的社会中缺少诉说自我的状况。当然,也为儿童音乐这一学术领域留下了较大的探索空间。

研究儿童音乐作品,自然要确定“儿童”这个概念。从广义上讲,儿童泛指法定成人年龄以下的人;而狭义的界定是将未成年人分为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期、青年期。本文所指的“儿童音乐”包括适合青少年的音乐、适合幼儿的音乐以及胎教音乐。“儿童音乐作品”则包括适于儿童演奏、演唱的音乐作品;适于儿童欣赏的音乐作品;在题材和形态上具有儿童音乐的某些特征,但又适于成年人表演、欣赏或老少咸宜的音乐作品。

一、研究儿童音乐具有社会现实意义

笔者研究儿童音乐的原因除了受“具有很强可塑性的儿童时期是艺术培养的关键期”“儿童音乐对于少年儿童本质意义在于其人格的发展和情感的培养”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笔者被布尔迪约与帕斯隆所著的《再生产》所震撼。这部著作指出:“从教育行动是由一种专断权力所强加的一种文化专断的意义上说,所有的教育行动客观上都是一种符号暴力。”①这里的“符号暴力”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暴力,而是指教育具有一种专断权力。“教育工作是一种长期灌输的工作”②,它使一种文化专断的原则以一种习性的形式内化。儿童作为教育的接受者,具有一定的受动性,受周围文化环境的影响很大,而音乐是作用于心灵的最有效的媒介。儿童接触的音乐信息如果不是优质的、合适的,那么低劣的、不合适的必然取而代之。从这个意义上讲,儿童音乐作为一种最有效地被儿童接受消化的教育资源,预示着社会文化再生产的结果,从而预兆了社会的成熟与否。对儿童音乐的这样一种思考和定位,正是促使笔者选择这个课题的深层原因,也使得这一研究具有了社会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西方儿童音乐的方法与内容

笔者认为,对西方儿童音乐的文化考察,可以采用比较分析、交叉渗透、个案考察、形态分类等研究方法。研究的视角包括西方儿童音乐的文化特性、社会功能和形态范畴。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从社会学角度进行考察,通过追溯西方音乐历史,发现各个时代社会的儿童观直接影响儿童音乐的创作与传播。在中世纪以前,儿童被看成“小大人”。文艺复兴后开始重视探讨儿童的特殊性,倡导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但直至18世纪才明确提出“儿童亚文化”的概念。所以到18世纪以后,尤其在19、20世纪,西方儿童音乐创作方面才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

(二)从艺术哲学的角度来考察。儿童音乐与成人音乐在美学特质上尽管有众多类似的方面,但由于不同的艺术对象在生理、心理和文化上的差异,儿童音乐也存在独特的美学特质,如直观具象、纯真稚拙、情感恬适、自律表意、民族性格、泛灵幻想等。

(三)以巴托克的钢琴作品集《献给孩子们》为个案,考察儿童音乐体现的民族性特征和儿童音乐的民族基质教育价值。重点分析巴托克关于儿童音乐民族风格与“儿童世界”相统一的观点、用民族音乐的简朴之美对儿童进行“精神培养”以及民族风格多样性的观点。强调了儿童在学习音乐初期就应该接触民族音乐语汇,自然而然、潜移默化地构建儿童的“音乐母语”意识。

(四)从艺术形态学的角度考察,对西方儿童音乐进行分类。文中借鉴俄国美学家莫・卡冈的“体裁作为形态学范畴”③的思路,按照活动(艺术实践、游戏等)、题材(自然、文学、生活等)及体裁(儿童歌剧、儿童歌曲、交响童话等)三个方面进行分类,以揭示西方儿童音乐结构模式的规律性和结构变化的多样性。

对西方儿童音乐的文化考察,为反观中国儿童音乐创作状况提供了一种参照和启迪,有利于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从社会、文化、教育、机制等方面来分析现状和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展望和开创中国儿童音乐创作繁荣的前景。

三、研究西方儿童音乐的几点启示

对西方儿童音乐的文化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首先,儿童音乐繁荣与否,不是取决于作曲家个人的喜好,而是社会文明化程度的结果与鲜明标志。西方从14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对“人”的肯定,到18世纪对“儿童”的重视及随之儿童音乐创作的逐步发展,经历了400余年的思想历程,与社会文明的发展相呼应,体现了思想观念与社会的巨大进步。

其次,彪炳史册的西方经典儿童音乐作品大多出自著名音乐大师之手,而且不为经济目的,甚至多半不是委约作品而是作曲家的自愿创作,这反映了作曲家高尚的情怀。

由此可以看出大师创作儿童音乐作品有三类原委:一是历史使命感。作曲家受到进步儿童观的影响,认识到“儿童是高尚的”,将创作儿童音乐看作崇高的事业。二是情真意切。对自己的创作对象――儿童,倾注了最真切、最纯美的爱。三是“童心”未泯。饱经沧桑的的音乐家怀念儿时情趣,在生活中显出天真纯朴,展现出个体人生的一种境界。第三点原委尤其值得注意,因为在一个过于崇尚理性神威和科学主义的时代,在受制于繁文缛节和物欲驱使的人生疆场,对“童心”的慧识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和理解的。④那些动辄把儿童趣味的音乐称作“小儿科’“奶嘴文化”的人,他们多半没有感受到童心之美那充满人性魅力的生命之光。

再次,西方在肯定儿童音乐审美功能的同时,十分重视其超越审美的社会功能特性。由此可见,儿童音乐的教育价值绝不仅仅在于审美,其潜在的民族基质教育价值应得到充分挖掘。熟谙民族音乐的“简朴之美”和构建儿童“音乐母语”意识应成为儿童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

这些启示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西乐传入中国百年,老一辈音乐家投入了大量精力创作儿童音乐作品,做出了卓越贡献。后,儿童音乐受到空前重视,我国现代女作曲家周淑安1930年在《乐艺》中提出:“我们不求中国音乐的进步则已,如果要求进步,非从儿童之音乐教育入手不可!”“现在将改良的办法提出几条来大家研究研究: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当设法提倡,在公共场所多奏上等音乐;使国内儿童听到好的音乐;教育当局,尤其是音乐教育家应当多设音乐师范班,竭力训练师资,以便日后在国内各小学授儿童以科学化的音乐训练……鼓励乐谱著作家,多作儿童适用的歌乐谱,以便儿童练习……”作曲家黎锦晖创作的《麻雀与小孩》《小小画家》《小羊救母》等儿童歌舞剧和《好朋友来了》《三个小宝贝》《谁和我玩》等儿童歌舞表演曲,显示了中国儿童音乐创作的杰出成就和鲜明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儿童音乐创作更有了长足进步。除了有作曲家丁善德的钢琴组曲《快乐的节日》、邓尔敬的《儿童钢琴曲四首》、吴祖强的琵琶协奏曲《草原小姐妹》等器乐作品之外,儿童歌曲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如《中国少年儿童队队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我们多么幸福》《快乐的节日》《让我们荡起双桨》《我爱北京天安门》《红星歌》等,这些作品都是久唱不衰的曲目。改革开放以来,儿童音乐作品的创作表现出全面繁荣兴旺的局面,数量之多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有《嘀哩、嘀哩》《歌声与微笑》《我向党来唱支歌》《少年少年,祖国的春天》《采蘑菇的小姑娘》等儿童歌曲。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儿童音乐创作与急速发展的社会需求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艺术价值高、流传广泛的儿童音乐作品屈指可数。比如2003年10月,北京第六届国际音乐节期间中国少年交响乐团的儿童专场音乐会,尽管在青年指挥家李心草的指挥下乐团演奏精彩,还伴以生动的讲解,虽然孩子们兴趣盎然,但是,曲目令人遗憾。除了史真荣的《龟兔赛跑》是中国乐曲外,其余则是是拉威尔的《鹅妈妈》组曲、普罗可菲耶夫的《彼得与狼》等舶来品,甚至连贝多芬鸿篇巨制的《第五钢琴协奏曲》这样典型的成人音乐也被搬上儿童专场。

与贫乏的儿童音乐创作形成反差的是,当前我国的儿童音乐活动空前活跃。成千上万的考级琴童、雨后春般的学生乐队、音乐夏令营爆满的讲座和音乐会,让我们在欣喜之余更多了几分忧虑。音乐创作已融入消费社会,作曲家的灵感被标上了价格。纷至沓来的各种作品征集评奖,鲜有儿童音乐创作的位置。

令人欣慰的是,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纲要总目标中提出了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在这个总目标和原则之下,儿童音乐创作必将出现新的繁荣。建立专门的儿童音乐网站,创作新的儿童歌舞剧、儿童民乐曲、儿童交响音乐……可爱的孩子们,渴望五彩斑斓的儿童音乐世界,因为“音乐是儿童生活中的灵魂”⑤。儿童音乐的舞台,呼唤作曲家的情怀、挚爱和童心。我们的社会,不要因为成人过多地关心金钱、财富和名誉而使“祖国的花朵”“世界的未来”失望,我们应该让每一位才华横溢的作曲家认同――儿童优先。

注释:

①②P・布尔迪约,J・C・帕斯隆.再生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3,45.

③莫・卡冈.艺术形态学[M].上海:三联书店,1986:418.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7)

    陈鹤琴先生认为喜欢音乐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并且儿童具有接受音乐教育的能力,音乐教育是儿童所自觉要求和接受的。他通过观察发现,孩子出生后不久,音乐就易于让他入睡,并喜欢听各种优美的声音。幼儿园的孩子,对于音乐的需求和能力更进一步,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用各种方式进行表现。同时,他反对把音乐作为一种特权,他认为儿童喜欢音乐的天性,是不分国家、种族和性别的,音乐应该成为全人类享有的一种权利,幼儿也应该享有,并有能力享有这一权利。而且,音乐教育的关键期就在于学前阶段。因此,音乐教育应从儿童开始,幼儿园应特别重视音乐课程。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

    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

    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着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8)

一、学前儿童歌唱启蒙教学的重要性

(一)歌唱启蒙教育可以提升学前儿童的语言能力

语言,不仅是人与人沟通最基本的方式,也是人的思想和内心活动的一个最简单的体现。所以,做父母的都会在孩子幼儿阶段早早地开始进行语言的教育,歌唱教育启蒙的实现,成为父母教育孩子语言的一把实用的工具。早期,听音乐就成为妈妈们胎教的一项重要的环节。确实,有妈妈觉得怀孕时期听音乐对孩子出生后的音乐能力有作用。同理,学前儿童平时听同一首歌曲的次数很多,无意识地就会记住一些,然后再自己随便哼唱,可能由于记得不全会变成自己的另一首“编曲”。这对孩子语言的通顺是一个便捷、容易的锻炼方法,所以,这个时候父母不要去纠正他们,更重要的是鼓励他们,使他们的语言能力得到更好的锻炼。而且,学前儿童的歌唱一般是不能独立完成的,都是需要和同龄的儿童一起完成,这更加多了学前儿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让他们的语言能力更快地发展和提升。

(二)歌唱启蒙可以锻炼学前儿童的听力,发展学前儿童的记忆力

学习歌唱要有一个好的听力,贝多芬那样的天才毕竟是少之又少。歌曲是比较便于记忆和上口的,学前儿童在听歌时,对于歌曲的节奏、歌词、音色、力度等有一定的分辨和判断,从而提高他们的听觉能力。当然,对于学前儿童来说,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最先记住的还是歌词和动作,同时还要与小朋友们配合,对于学前儿童的交往能力和记忆力也是一个提升。

(三)歌唱启蒙教育可以发掘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歌唱是有一定的表现力的,因为它蕴含了朗诵和表演的内容。而学前儿童正处于智力和情感萌发的时期,歌唱的启蒙为儿童的想象力提供了一对翅膀,使他们的思想自由地翱翔,从而创造出无限的可能。很多科学家或作家常常从音乐中寻找创作的灵感,所以说,在学前儿童时期,以歌唱开发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非常可行的。

(四)歌唱启蒙教育对学前儿童德育发展的影响

对学前儿童进行早期的歌唱启蒙教育,对学前儿童的德育发展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儿童是对教育最听从的一个群体,这时的德育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儿童都很熟悉的儿歌《一分钱》,其中对于儿童拾金不昧的教育是很明显的,但是却运用了一种委婉的方式。音乐就是这样,它潜移默化地对听音乐的人产生影响。所以,将德育教育融入儿歌中,为儿童德育的发展发挥力量是很有必要的。

二、如何培养学前儿童初步的演唱技能和方法

(一)培养学前儿童的歌唱兴趣

兴趣是学习的前提。没有兴趣的学习是不会真正体会到学习的乐趣,也不会收到最好的学习效果。所以,要首先培养学前儿童对歌唱的兴趣。比如,将一首儿歌联系到儿童喜欢的故事上或是配合设计一些小音乐游戏,既能使孩子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又能提升他们对歌唱的兴趣。这时音乐教材的选择就很重要了,既有意义又不乏趣味性的歌曲,才会让学前儿童产生兴趣。

(二)培养学前儿童的节奏感

学前儿童的自我约束能力比较薄弱,而他们又喜欢跳跳闹闹,但这对培养孩子的节奏感是很有利的。选一些节奏感比较强的歌曲,配合一些简单的儿童易学习的动作或编成舞蹈,提升学前儿童的节奏感。也可以提供一些打击乐器吸引孩子,引导孩子通过有节奏的肢体动作和节拍,更好地学习歌唱。

(三)通过歌唱拓展学前儿童的知识面

儿童歌曲是儿童生活的一个体现,带领学前儿童去了解歌曲的内容,了解歌曲背后的故事从而了解儿童的生活,有利于学前儿童把握歌曲的内容和感情,拓展学前儿童的知识面,使儿童更贴近生活,了解生活。

三、学前儿童歌唱教育的原则

首先,是相互作用和学习的原则。在学前儿童教育的过程中,他们是学习的主体,而且需要教师更多的耐心和引导。教师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学习和他们如何更好地以儿童能够接受的方式去沟通,个别情况下是要因人而异的,那就更需要教师针对不同性格的孩子摸索出适合其教育的方式。歌唱是一个相对教学气氛不必很严格紧张的内容,教师要设计、参与和指导学前儿童从这个内容中真正地学会需要的东西,而这个过程是相互的。

其次,要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别差异的原则。在学前儿童歌唱启蒙中,不同的儿童是有不同音色和风格的,有个人特点的要有针对性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儿童的个人需要,保持一个正确的教育心态,使其既能完成对全体学前儿童的歌唱启蒙教育,又能为个别有特点的学前儿童提供正确的引导,完成教育的目的。

此外,教师还要兼顾儿童个性和心理,在歌唱启蒙的同时不能忽略对人格的培养。让学前儿童学会自信、谦让,理解合作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总结

音乐是世界上通用的语言,孩子在婴幼儿时期就接受音乐的熏陶,对孩子各方面的发展很有影响。而学前儿童的歌唱启蒙,更是不能忽视的。理解学前儿童歌唱启蒙教育的意义,掌握其教学方法,对家长和老师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参考文献: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9)

在音乐教育实践过程中,陈先生非常注意环境对儿童喜欢音乐天性的熏陶、培养和激发。他认为儿童虽然具有音乐的天性,如果没有适合他们音乐教育的环境,他们的音乐能力也不会得到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儿童音乐教育的环境是整合的,成体系的,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共同的参与,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单独承担的。只要为儿童创设适合的、全方位的音乐环境,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乐环境的创设,就会不知不觉中培养了儿童音乐的兴趣、欣赏能力和表现力。

(二)反对单纯音乐技能培养,主张“从内心而歌”用音乐陶冶儿童的性情

陈鹤琴先生反对把音乐教育技能化的倾向,指出儿童音乐教育是一种“从内心而歌的精神活动”,更应该注重的是它的审美价值。

他说“:从前的艺术教育太注重技能,现在的艺术教育是要注意儿童的个性、儿童的天真、儿童的创作。“”我们中国应采取这种创造性的新精神来改进陈腐、呆板的‘艺术’教育。”[1][p.86-90]所以,儿童唱歌应以反映精神面貌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术的教学。满足儿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务,培养技能是其次的。陈鹤琴先生对于音乐的情感陶冶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

他指出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人和音乐交融,由音乐的节奏、旋律之美,引起身体和精神的共鸣,净化人的心灵,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要用音乐来陶冶儿童性情,“使儿童的性情通过音乐的洗练,而达到至精至纯的陶冶,以至于引导儿童以快乐的精神来创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陈鹤琴先生提倡用音乐激发人们团结一致、爱国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发挥音乐对儿童良好品德与人格的培育作用。而当时的社会现状是国人甚至连国歌也不能普遍地会唱,更谈不上个人的情感、团体的精神的激发和表现。所以,他主张为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唤起民众爱国的精神,就必须特别注重音乐教育。为此,陈先生亲自为儿童和幼师的学生创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励学生为建设新国家的理想而努力学习。

(三)使儿童生活音乐化,儿童音乐教育生活化、综合化陈鹤琴先生批判当时幼儿园音乐教学与生活脱节的现象,反对把音乐教育仅仅作为课堂内的唱歌或舞台上的表演。他主张要寓音乐教育于儿童生活之中,让儿童生活音乐化。他说“:大凡健康的儿童,无论游戏、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爱唱着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因此,我认为儿童的生活离不开音乐”,[3][p.345]同时“我们要凭着音乐的生气和兴味,渗透到儿童的生活里面,使儿童无论在工作、游戏或劳动的时候,都能有意志统一、行动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现,使儿童生活音乐化。”[4][p.401]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的生活是整个的,他设计了“整个教学法”,把各科围绕儿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不仅各科不能分,就连科目和儿童也是不分的。

他主张把儿童应该学的东西整个地、有系统地去教给儿童;提出儿童教育内容要有机结合的主张;提倡实施综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对“四分五裂”、“杂乱无章”的分科教学;提出音乐教育要与其他各门学科相结合,把音乐教育融入各领域、科目的教学之中,形成音乐教育的系统。同时,不能只是学校的音乐课上有音乐,还应将音乐教育与家庭、社会、学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儿童音乐教育“中国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当时幼稚教育有三种病:“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陈鹤琴先生对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赞同,主张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应中国国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视民族音乐的价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说“:现在中国所有的幼稚园差不多都是美国式的。幼稚生听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许多是从美国来的。就连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国的范围。中国和美国文化背景、环境均不相等,他们视为好的东西,对中国未必合适。”[5][p.75]陈先生提出办园要适合国情,鼓励儿童音乐教育要有中国特色,主张运用民族乐器,如琵琶、笙、箫、古琴、鼓、磬、钵等,这些既易于获得,又便宜,对儿童的教育具有与西洋乐器一样的价值。陈先生在教育实践中,积极创作和改编儿童歌曲,运用民族乐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努力对当时儿童音乐教育进行“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陈鹤琴儿童音乐教育思想的启示

(一)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以儿童为中心”的儿童观从幼儿教育机构正式成立之日,“儿童中心”就成为儿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准则,欧洲的新教育和美国的进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杜威更是明确提出“儿童中心”的理念,被称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变革”,陈鹤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进理念,提出培养“人”的教育目标。时至今日,儿童音乐教育实践中仍存在着不从儿童出发,重“技”轻“人”的现象。按照陈先生的音乐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做到:

1.让儿童都能享受音乐的快乐

音乐是每个儿童所喜欢的,但并不是所有儿童都喜欢上音乐课,也不是每个儿童都能在音乐中获得乐趣,原因是传统音乐教育过于“功利”,只关注几个优秀的“小音乐家”,不能顾及全体儿童特别是音乐技能发展较慢的儿童,音乐教育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和优势,成了许多儿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时,我们不应过于注重音乐技能的培养,也不能只关注少数音乐特长儿童,而应让每个儿童生活在音乐之中,享受带来的快乐,享受生活的乐趣。应做到不论儿童音乐能力的高低,不论儿童声音是否优美,让每个儿童都能体验音乐的美和生命的价值。

2.让儿童音乐教育动起来

陈鹤琴先生把儿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为“好动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戏心”,把“做”作为教和学的中心,认为教学要围绕“做”展开,认为“做这个教学原则,是教学的基本原则,一切的学习,不论是肌肉的,不论是感觉的,不论是神经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儿童音乐教学中,应该把音乐转变为儿童表演、游戏的形式,而且应该让儿童自由表现,因为儿童有“一百种语言”,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独特表现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乐响起时,我们可以让儿童站起来自由的按照旋律、节奏跳舞、表演,可以让幼儿根据音乐的体验去模仿动物、做游戏、讲故事、绘画等等。既能促进儿童对音乐的体验、欣赏和理解,发展儿童的音乐能力;又能促进儿童身体协调能力、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游戏化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的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而游戏是儿童所喜欢的,儿童生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游戏,用游戏的方法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是孩子喜欢的,他就会很快的去认知、体验和探索,就会积极学习。儿童感知动作思维占优势,但凡能成为其动作操作对象的物体,他会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儿童音乐教学要溶入游戏,让儿童在做中学、玩中学,在快乐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在实际教学中,可以从内容上把儿歌故事化,让儿童去表演;也可把儿歌学习形式游戏化,让儿童在玩中学,不知不觉中获得发展。

4.儿童音乐教育要适合儿童的需要和特点

陈鹤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园要有幼稚园的歌曲,要有幼稚园的节奏”[7][p.290]儿童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需要,儿童音乐教学中,从形式到内容、从方法到环境都应适合儿童。从内容讲,儿童音乐教育应选择适合儿童的音乐,选择旋律优美、节奏欢快、内容简单便于儿童掌握的儿歌;从形式讲,可以用团体教学的形式面向全体,但也要顾及每个儿童的特点采用小组教学或个别辅导,同时应提供各种玩具、道具帮助儿童体验和表现音乐。从方法上讲,儿童音乐教学应从音乐的整体入手,应儿童完整的欣赏和感受音乐的旋律、节奏和情感,切不可为了记忆歌词把一首优美的音乐分割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违背儿童整体认知的特点和音乐自身的规律;从环境来讲,要选择优质的光盘磁带,创设渲染音乐情感的物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应为儿童创设轻松的心理氛围,尊重每个儿童的想法和创造,让儿童沉浸在音乐之中。同时,教师还要考虑儿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因材施教;也可以让儿童教儿童,相互促进。

5.儿童音乐教育加强“情育”,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情商在现代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音乐教育是一种“情育”,它对人类的情感起着陶冶、净化、启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们要利用音乐教育的“情育”功能,培养儿童的情商,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著名音乐家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9]

学前儿童遵从“唯乐原则”,以无意注意为主,只有儿童感兴趣的东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应充分运用音乐对儿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让儿童在音乐教育中学会体验美、欣赏美和表现美,激发儿童的良好情感和积极态度。同时,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动力,儿童期是想象力、创造力发展迅速的时期,可以利用音乐教学激发儿童的想象,创造性的去演绎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学会和其他儿童合作、分享。

(二)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回归生活”的课程观

1.儿童音乐浸润于一日生活

音乐本来就源于生活,从生活中创造而生,让枯竭冷漠的儿童艺术教育回归到儿童真实、鲜活、丰富的生活中去,这既是儿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儿童作为一个生命体应该享受的权利。[10]

我们要把音乐融入儿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让孩子听着熟悉、激昂的音乐入园,幼儿很快就能进入幼儿园的活动氛围,激起幼儿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兴兴的开始一天的幼儿园生活;餐点听着舒缓、优美的音乐,营造一个温馨的进餐环境,优美的旋律能使幼儿安静下来,增加食欲,有助于细化吸收;伴着抒情、缓慢的摇篮曲午睡,让幼儿回味到母亲的爱和温暖,幸福自然入梦;利用音乐引导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可使幼儿不知不觉的形成习惯。

2.儿童音乐教育与各领域教学相融合

《纲要》指出“各个领域的内容互相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音乐教育作为艺术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与美术、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还要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等领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进儿童发展。

一方面,各领域可以利用音乐这种儿童喜爱的形式进行教学,例如可以利用音乐促进儿童运动的兴趣、缓解儿童的紧张,也可以利用配乐进行声情并茂的语言教学,还可以把音乐作为背景,协助各领域教学的需要。

另一方,音乐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语言、科学等知识,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的发展,培养儿童的良好的情感体验和社会情感,与其他领域共同促进儿童发展。

3.儿童音乐教育做到家、园、社会相统一

儿童音乐教育不单是儿童教育机构所能单独承担的,音乐教育要融入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乐、学校音乐、社会音乐融为一炉,而使儿童整个生活达于音乐的境界。”[11][p.402]这样,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就融为一体,使儿童就能时时、处处都沉浸在音乐的熏陶之中,欣赏到音乐的美,体验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在各种场合自由表达自己的音乐感受。

(三)儿童音乐教育应树立“民族化、本土化”的价值观

1.儿童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谈不上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巅。因此,儿童音乐教育“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12]

现在,我国引进了许多国外著名的儿童音乐教育模式,如德国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匈牙利科达伊音乐教学法、美国综合音感教学法和日本的铃木音乐教育体系等,也有许多儿童音乐教学演唱国外的歌曲、使用国外的乐器,当然在世界多元化、一体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对我国儿童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国外好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再有,作为儿童阶段的音乐教育应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为主,应该使儿童音乐教育成为弘扬民族文化的最强音。因此,这些国外乐器、歌曲甚至教学形式的引进,必须立足于我们本国文化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2.儿童音乐教育的本土化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原则篇(10)

一、人文进化与儿童生理――心理发育节律的作用

根据人文进化学的研究,人类的进化,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生物进化,而是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的反馈协同进化。在人文进化过程中,人之行为能力的发育、成熟、增长,并非单纯受先天遗传之生命基因的控制,而是与其生存的社会群体及独立存在的历史文明密切相关的。

人之童年是一个关键的时期,正如日本诧摩武俊《儿童的性格与心理》一书所说:“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一个有形无形的文化圈子”。但是,这个“有形无形的文化圈子”,是通过母体的中介对胎儿发生影响。正因如此,所谓“胎教”,是说“教子”,其实是通过“教母”以间接“教子”。人出生时,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人类智力的形成是儿童正在成熟的神经结构、正在发育的智力结构和他们周围的言语、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体外文明”的信息刺激,不仅仅只是作用于儿童的心理发育,还将作用于儿童的生理发育,正如西人弗兰克・戈布尔在评述“马斯洛心理学”时所说:“幼年时期是重要的时期――在这一点上,实际上心理的所有学派都殊途同归”。因此“音乐神童”的出现,并非什么莫名的玄妙。所谓“音乐神童”乃是处在一定文明时空、一定社会关系、一定家庭环境中具有“某种特殊天赋”的儿童,接受包括“胎教”在内的“音乐教育”的成功结果。其“少成若天性”的音乐才能,并不仅仅是由先天赋予,而是幼年时人类人文进化往复循环反馈机制作用的结果,这才是儿童音乐教育为何往往取得较好效果的原因所在。

根据“人文进化学”的理论,我们在探讨有关“儿童音乐教育”的具体问题时,也就必须同时关照儿童生理发育、社会家庭环境、特定历史文明这三个密切相关的方面。就此三个方面比较而言,所谓“儿童生理发育节律以及儿童心理发育节律”的问题,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从胚胎时期开始,个体的发育一直受一定发育“节律”的控制,正如恩斯特・海克尔所说:“胚胎发育是一种重演性发生的遗传现象”。

对儿童的音乐教育,除了“胎孕期”以及“初生期”的“音乐信息刺激”之外,从两岁开始,便可以让孩子玩弄一些诸如小鼓、小钹等节奏乐器。由于生理的本能,由于生命本来具有的节奏律动,这些节奏乐器的演奏,对于儿童来说,有一种“先天”的基础。通过这些节奏乐器的演奏,孩子便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动作与有节奏的音响之间的“因果性关系”。而所谓“因果性关系”,正是人类认知能力特别是推理性能力的根本基础。通过“音乐教育”,使儿童直接地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性关系”,对于儿童的智力开发具有奠定基础的重要作用。而所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之中,由部分到整体正是所谓的综合;由整体到部分正是所谓的分析。而“综合”与“分析”,则是人类思维之最基本的两种形式。儿童通过音乐艺术的实践,感性直接地把握“综合”和“分析”这两种最基本的人类思维运动,将对孩子一生的智力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孩子才有可能意想不到地发出“抽象音符”。此时,儿童的音乐理论学习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由“即兴演奏”升华到“纸上谱曲”。

正是由于儿童生理―心理发育阶段的制约,音乐神童中,大多为“演奏神童”或“演唱神童”,而“作曲神童”则凤毛麟角。而且,即使是“作曲神童”,也只能是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才会初步显露出其“纸上谱曲”才能;真正的艺术杰作,则要在更晚一些时候,才能创作成功。对此天道有常的发育节律,人类只能“道法自然”。 在儿童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贻误时机和拔苗助长的做法,均不可取。

二、 “动作实践”的作用

当代认知心理学的最新成果之一,就是人们发现:任何一种认识都与动作有关,“实践”、“活动”、“动作”,乃是人类一切智能、一切认知能力的发生之源。人类的认知并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对物质客体的静观反映,而是实践活动过程中能动的施加于客体之上的主体自身“动作”的抽象。

儿童音乐教育中,器乐演奏的训练,具有开发儿童“动作思维能力”的特殊重要作用。在音乐艺术中“操而奏之”、“行而运之”的演奏实践,不仅具有一般的“动作”特征,而且直接作用于主体自身之外的乐器。因此,无论从“动作实践”(演奏)自身,还是从“动作实践”之“认知图式”的成果(乐曲)而言,器乐演奏都是儿童教育过程中,启发儿童动作思维的最佳方式之一。但是,这一切只能是感性直观的潜移默化,而不应是理性自觉的强制灌输。换言之,在对儿童进行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应提倡一种“游于艺”的原则,而不要过多附加其它的目的。对儿童进行音乐教育,无非是使其具备一定的音乐修养,并发展儿童的音乐才能;当然,也可以为某些儿童将来从事音乐专业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攀比”,一些音乐艺术自身之外的某些目标,如“考级顺利”、“比赛成功”,甚至“求职如愿”等等,却往往被过分地强调,并造成了儿童、父母、老师不必要的心理负担。除了这些附加的外在目的之外,在儿童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过分地追求“解说音乐形象”等其它内容。虽然不可否认,在整体音乐艺术中,的确存在某些诸如“歌词”、“剧情”、“符号用法”、“特定功能”等等的信息对于儿童而言,则困难尤甚。如果这方面要求过多,便会干扰儿童对音乐的感性直观,诱导一些“幻想型”的儿童产生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任意联想。反之,“联想”的不成功,又会使某些儿童产生“音乐难以理解”的错觉,使某些儿童产生自卑的心理。

其实,对于两岁至十二岁的儿童而言,除了演奏适宜的乐曲之外,不应过多介入其它内容。古往今来的历史事实说明,不管是古代罕见的“音乐神童”,还是近代多发的“音乐神童”,大多是“器乐演奏神童”、“歌曲演唱神童”。音乐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具体的器乐演奏和动作思考的潜移默化。相对于古代音乐而言,近代“纯粹器乐音乐”大大减轻了儿童的认知负担。因此近代“器乐音乐”兴起之后,才为“音乐神童”的出现,创造了更为适宜的条件。儿童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应当对此加以明晰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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