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7 16:06:52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1)

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社会科学对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具有附属性,而这两者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现象研究本身来说就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外到内、由浅及深的过程。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要排除很多方面的因素,还要假设某些前提条件,从理性上认识并揭示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此研究过程的本身也就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抽象性的特点。人们通常必须借助于一系列可变换的中介来完成“具体抽象”这一过程,而不能直接将研究成果用于实践。这表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具有间接性。由于受到研究者主客观因素,如价值判断、知识结构、社会阅历和环境等的影响,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中,得到的社会科学成果总会包含各种的缺陷、不足和错误。因此,我们要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不懈的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再用发展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实现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社会科学成果到现实生产力之间的良好转换。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运用是一个检验错误并对其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

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实践价值。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一定要有它自身的价值,其价值应符合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能够被人们理解、接受、掌握、应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能够提出独创性的见解或可操作性的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新程度。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标准是创新程度。只有创新才能在科研成果中总结出新的经验、规律,探索新的思路、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方案、对策,为新的实践及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等。一项没有创新力的研究成果,只是重复别人已经提出的观点和方法,是毫无意义、没有价值的。所以,不同范围、层面、角度的创新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起的作用不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因此,我们应根据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创新程度的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3.影响力度。任何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旦进入社会,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增长人们的知识,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转化为管理者的决策或方案,为社会带来影响。研究成果的大小对社会的影响体现在广度和深度上,更重要的是其方向,所以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研究成果就是有价值的。

4.效益评价。社会研究成果既可以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途径产生经济效益,也可以通过为人们提供知识、更新人们的观念,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各类效益之间可以量化。我们可以通过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研究成果的好坏,对于难以量化且表现复杂的成果,可以通过其影响面、宣传面的大小以及贡献加以评判。

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为增加各个成果之间的可比性,应尽可能以定量为主,采用量化指标。二是形式评价与内容评价相结合。“形式”主要是指成果的来源、类型与成果发表(出版)的形式(含刊物的档次);“内容”则是指成果的质量、产生的影响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在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时,应坚持以内容为主,兼顾形式的原则。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过程中,既要重视理论上的创新性,又要重视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评价标准和原则,初步设想采用10类具体指标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单项评价,然后再加以汇总,对该项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1.成果属性。成果类别指成果的性质和类型。不同的成果所具有的性质作用大小、评价的高低也会不同。我们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成4种不同的类型,并对各种类型的研究成果分别作出恰当的评价,给予不同的评分范围。(1)数据资料类。此类是指通过对各种现象的调查研究和数据资料的搜索、整理、汇总,所取得的能够反映现象基本情况的成果。此类成果的评分标准不高,评分范围在20分~60分。(2)实践类。此类成果是指通过对各种门类社会科学的研究,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的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宣传功能以及参考功能,将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应用于社会实践,进而取得的成果。这类成果不仅可以提高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还能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研究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一般情况下,获得这类成果所进行的研究难度不是很大,创新的成分也不多,故评分不宜过高,评分范围为30分~70分。此类成果还包括根据某一社会组织在一定时期的任务,在对社会组织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研究,对影响社会组织的各种变量进行测算,能指挥和协调全局性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完成任务规划、决策、方案等成果。在工作进展过程中,为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力的合理调度,最大程度地将劳动者的积极性发挥出来而提出的策略、意见和方法等成果。这类成果通常应用于经济工作和行政工作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其价值的大小及应用的范围和转化的力度也不同。评分范围一般为40分~80分,但有些全局性、战略性的规划和决策,评分可提高至80分~100分。(3)理论性成果。理论性成果是指在各种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中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成果。这类成果或者提出了新的观点、思想、理论和学说,或者对传统理论进行质疑、补缺、完善,或者在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创新方面有新的设想和进展,或者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填补了某项专业的空白,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创见,等等。这种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术论文和专著。理论性成果的效应是巨大的,一旦为群众所掌握,就会转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获得理论性成果的过程是艰巨的,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和艰辛的探索,因此评分较高,评分范围为60分~100分。(4)综合性成果。综合性成果是指兼有以上两种或多种属性的研究成果。社会科学研究是复杂的,其研究方法也是多样化的,因而成果的属性不是单一的。综合性成果具有较多的表现形式,也有一些综合性成果全面体现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各种特性,这些成果产生的价值是非常巨大的。综合性成果的评分一般较高,没有理论创新的综合性成果评分范围为60分~90分,包含理论创新的综合性成果,评分范围为70分~100分。

2.成果背景。成果背景是从形式方面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分类指标。形式是内容的反映,形式评价是成果评价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形式评价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只处于次要地位。形式评价主要是对成果的来源、项目的级别和成果发表(出版)刊物(著作)的级别、档次以及获奖等级进行评价。(1)项目来源。项目来源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是来自哪一级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的来源可分为部级、部省级、厅局级、其他级、非立项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根据这些不同等级的评分,对科研成果进行形式评价,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的课题可参照其研究的难度和范围来评定相应的等级,国际合作项目可视同部级。(2)重要程度。重要程度是指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的研究中属于哪一个层次的课题,是否具有高水平、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强等特点,在学术界评价如何。我们将科研项目分为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规划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5类,根据以上这种分类可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3)发表(出版)等级。发表(出版)等级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发表的刊物或出版的出版社的等级。一般情况下,刊物或出版社的等级越高,其价值也越大。我们将刊物分成国内外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省内一级刊物、其他公开刊物、内部刊物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将出版机构分为中央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在一定范围内交流、内部印刷5类,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4)获奖等级。获奖等级是指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已经获得的奖励等级。一般分为国际奖、国家奖、部省级奖、厅局级奖、其他奖,由于每种奖励中又分为一、二、三(或更多)等级,故其评分也应是一个区间,拟分别给以100分~70分、80分~50分、70分~40分、50分~30分、40分~20分评分。

3.创新力度。创新力度是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内容的评价。一项没有新意的成果是不会有多少价值的,只有使科学成果成为具有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并且处于领先水平,在推广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才说明这项科技成果具有创新力度。我们拟用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其创新力度。(1)惟一性。惟一性是指在科研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思想、观点或方法,在古今、在国内外绝无仅有,第一次提出来。惟一性又分为国际惟一性和国内惟一性。国际惟一性的成果给予100分,国内惟一性的成果给予50分。(2)新颖度。新颖度是指科研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思想、观点、方法,虽然不是惟一的,但属于较早提出或较早对其进行阐述、解释、论证的以及较早应用这些理论、思想、观点、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且具有的科学性较强,有可能较早的应用于实践,产生社会效益。我们可根据其在国际或国内出现的时序,根据填补空白、国际领先、国内领先、部分创新、较早应用等5种类型分别给以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的评分。(3)转引率。转引率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引证其他成果的理论、观点、方法的次数与本成果中的理论、观点、方法被其他文章所引用次数的比率。如果转引率越大,说明引证他人的成果越多,而自己的成果被别人引用少,创新力度不强;转引率越小,说明引证他人的成果越少,而自己的成果被别人引用多,创新力度强。我们可以根据转引比率的数值大小分别给以0分~100的评分。

4.影响广度。影响广度是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问世后,在理论界和实践中所带来影响的范围和广度。影响越大,价值也越大。影响广度包括被引用强度和被引用比率。被引用强度指被引用的广度、被引用频度和被引用深度三个指标的得分简单相加。被引用比率指某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一定时期内被引用次数占同期同学科全部被引用次数的比率。

5.系统性。阐述全面、精当、知识结构系统完整可打100分、90分。主要方面全面阐述,次要方面略有欠缺可打80分、70分;主要方面基本阐述,初步建立知识结构基本框架可打60分、50分;主要方面有遗漏或知识结构混乱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6.可靠性。理论前提科学,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科学、深究、适当,可打100分、90分;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个方面略有欠缺可打80分、70分;理论前提科学,在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些方面有欠缺可打60分、50分;理论前提、资料、研究方法、概念和逻辑等某些方面有严重欠缺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7.引证规范性。引证规范,所有引用资料、观点来源清楚可打100分、90分;引证较规范可打80分、70分;引证基本规范可打60分、50分;引证不规范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8.研究难度。问题十分复杂,或理论难点多,或学科基础薄弱可打100分、90分;问题复杂或有理论难度,或学科基础薄弱可打80分、70分;问题较复杂,有一定难度可打60分、50分;难度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9.资料搜集处理难度。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很大可打100分、90分;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有难度可打80分、70分;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不大可打60分、50分;难度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10.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奠基作用,可打100分、90分。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促进作用,可打80分、70分。对解决理论或现实中的一般性问题有推动作用,可打60分、50分;对学术研究或社会发展作用很小,可打40分、30分、20分、10分。

三、社会科学成果及其常用的评价方法

社会科学成果是指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探索未知、推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深化认识为目的,对所研究的问题经过周密的分析、论证,提出具有创造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结论,其成果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著作、论文、社会调查、研究报告、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工具书、译著、译文等。

1.定性评价法

社会科学研究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间接的作用和影响,由于社科成果自身所具有的描述性、模糊性等特点,它难以像自然科学成果那样通过精确的计算、反复的科学实验来加以验证,也无法用数据或指标来作简单的测定。因此,目前对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大多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来进行,即同行的专家进行评定。定性评价法是以评价者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一种评价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充分利用同行专家的知识、经验以及调查分析能力,对要进行的评定成果进行定性评价。这种方法通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定性评价分为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前者为会议组织者聘请相关专家召开会议,听取被评人员对其成果的汇报,进行面对面的质询、答问,然后给出评定;后者是以信函形式送审成果,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背靠背的评价。

定性评价法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和经验,对信息资料的数据需求程度比较小,从而避免和减少了因信息数据不全或不精确而造成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定性评价法特别适用于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的情况,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评价中的随机因素影响较多,由于评价者的价值观和主观意识的影响以及专家知识经验的局限性,往往使评价结果带有个人偏见和片面性,因而评价结果有可能不是很客观、准确的。此外,评价成果通常没有经历被检验和被认识的过程,因此可信度和可靠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2.定量评价法

许多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研究人员为了使社会科学成果的评定结论尽可能地符合客观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开始不断探索如何借助科学计量分析指标来评价社会科学成果。目前,常用的计量分析指标包括主体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成果被引证情况,获奖情况等。

定量指标分析法的优点是,由于它是根据登载成果刊物的权威程度和成果被转载、引用次数来作为评价标准的一种评价方法,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受个人主观因素干扰和其他非科学因素的影响,有助于规范评价行为。然而,对于以著作和科学论文为主要产出形式的社科成果来说,采用计量分析法也有不足之处。首先,在成果统计上有时间的滞后效应,由于或著作出版通常要等若干年才能验证其真正价值,因此不可能对成果进行及时的评价。其次,定量分析指标只适用于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公开出版的著作等科研成果,而对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已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却无能为力。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2)

要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有效监督,还需要依托多元的外部监督渠道。随着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虽然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度日益上升,也偶有新闻媒体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发表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社会监督的职能。但是,总体来说,目前针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外部监督并不乐观。一是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观念非常淡薄,常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研究与己无关”,对于评价的过程与评价的结果听之任之,也不关心自己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专业学术协会监督还不健全,学术界存在着很多依托于高校科研人员的专业学术协会,承担着促进学术研究、推动专业学术繁荣与发展的重任,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监督是其应有之义,但很多专业学术协会对此表现出漠不关心或极不重视的状态;三是舆论监督不完善,这本是社会监督中普遍而有效的监督方式,由于受媒体自身特点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多新闻舆论机构不想也不敢揭露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相关问题,或是难以连续不断地对监督对象实施监督,从而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1.2监督保障制度缺位

就监督工作来说,监督能否取得实效主要是依赖于监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1]。而主观能动性的激发,除了基于监督人员的敬业精神外,更主要的是依靠制度的力量,促使监督人员忠于职守、勤于工作,实现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强大威力和持久的内在推动力。由于我国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体系不全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缺陷,大部分高校并没有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难以做到有章可循。即使有的高校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出台了相关的办法、要求、规范等,但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方面的内容却少之又少,难以保证其监督效能的真正发挥,监督弹性很大。而从教育部、教育厅的层面来看,目前也没有形成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相关的监督制度规范。因此,由于监督保障制度的缺位,即使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活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也容易造成各相关主体的职能不明确、权责不清晰,还容易滋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监管工作极易出现缺位或错位,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

1.3监督技术相对滞后

按理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应能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提供新的平台与手段,推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效实施。从我国目前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有“新语丝”之类的学术造假举报平台,“科学网”等网站也有针对科研成果评价的相关评论,但这样的网站相对于庞大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来说,显得太过稀少。通过互联网来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做法还没有被社会公众和有关机构广泛推广和采纳,互联网在传播方面的巨大影响力并没有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被充分挖掘出来,监督技术显得相对滞后。

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须在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限制,监督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实现权力与义务的一致、职责与职权的统一。合法性原则,既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2.2系统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模式、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结、有机结合。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合理设计Who(谁来监督)、Whom(监督谁)、What(监督什么)、How(如何监督)等要素。

2.3广泛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能仅仅依赖于某一单位或个体,而应充分实现监督的广泛性。一是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既要有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又要有学术共同体、评价机构、新闻媒介、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二是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对涉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相关组织及其行为、个人及其行为进行监督。

2.4公开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有效遏制评价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就要按照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来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公开程度。凡是涉及权力利益、研究主体切实利益的事项,且不属于国家安全和党与政府的核心机密以及必须要保密的内容,都应以一定方式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

2.5公正性原则

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是为了打击报复,而是为了评价结果更趋向公正。因此,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形成充分、相关、可靠的监督调查结果和结论,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2.6重点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既要遵循广泛性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全覆盖;也要遵循重点性原则,确保在有限的监督资源内取得监督实效。一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手握评价生杀大权的评审专家应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环节,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中的预评环节、评审环节应是监督的重点环节。通过重点监督带动监督的全面工作,才能有效预防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7满意性原则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结果应是一个大家能够普遍接受的结果,是一个各方面都能满意的结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然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要让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满意是不现实的,只要绝大多数人或机构感到满意即可。遵循满意性原则,意味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效得到了社会认可,能够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良性循环,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繁荣发展。

3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的理想框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是指整合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起督促、制约作用的系列措施与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渗透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理想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两个系统”。“三个层次”包括:(1)高校内部的自我监督(三角形内部),是由高校、院(系、所)、研究人员三个层级所构成的高校内部封闭式体系,研究人员的自律与自醒、院(系、所)和高校制定的约束性规范,构成该监督层次的基础。(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大主体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内、三角形以外部分),是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资助单位基于不同的角度而展开的外部监督,是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监督主体。(3)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社会环境的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外部分),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基于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而进行的监督。“两个系统”是指内部监督系统和外部监督系统。高校内部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系统,而高校主管部门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项目研究资助单位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介监督、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则属于外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系统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取得实效的基础,外部监督系统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趋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动力。

4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思路

(1)应激发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意识是行为的先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督意识的缺乏。因此,需要想方设法激发图1中各层次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从意识层面上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自觉与自醒,只有这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应实现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全过程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包括评价前、评价中和评价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发生不当行为的可能性,都会影响评价程序的公正和评价结果的公正,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应是一种全过程的动态化监督。通过监督的规范作用、制约作用、强化作用和激励作用,尽可能地杜绝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中的不当行为。(3)应促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多元化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涉及多个监督主体,监督对象也非常广泛,单一的监督模式难以取得监督实效。因此,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实现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学术共同体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从而促进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真正建立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利益约束与激励体系。(4)应建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效机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实现全过程监督还是促进多元化监督,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和监督工作有效地落实。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通过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作为制度执行的保障,拓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途径、范围和渠道,确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期化和效率化。

5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主要措施

5.1提高思想认识

有权力的地方,就离不开监督。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运用,且涉及的主体众多,同样离不开监督。同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推动高校教育科研发展的大局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正逢其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宣传教育,不仅仅是要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也要重视对于高校主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掘不同阶层、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监督力量。当社会各界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后,将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

5.2健全监督组织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需要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组织实施。监督机构可以按照高校的管理层级来实现,即可以考虑在教育部、教育厅、高校、院(系)四个层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教育部可以设置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教育厅可以设置省(市、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高校可以设置本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院(系)则相应设立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从独立性与公正性的角度出发,各级监督机构与同级别的学术委员会之间不应是隶属关系,而应是平行关系,这样才有利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各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的权责范围也有所不同。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馈、培训工作,具有最终裁决权;省(市、区)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主要是负责一省(市、区)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馈、培训工作,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监督事项,上报到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在总体上负责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主要负责本院(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

5.3完善监督制度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个层次,两个系统”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有机系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如何形成有机的整合,则离不开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需要针对当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全国统一的、能够反映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规律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的规范管理都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机构的责任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信息反馈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实施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处罚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公开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职责明晰、职权明确,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维护、规范和约束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活动,保证监督机制正确运转。

5.4拓展监督渠道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不能仅仅立足于基于高校行政隶属关系的内部监督,还应拓展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资助单位、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外部监督渠道。在一个法制健全、行政组织机构健全的社会,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是社会的应有之义。更重要的则是要积极发挥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和由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介等构成的社会监督。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价人员、管理人员(三者在某些情境下有重合)学术道德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自律性,培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慎独正德、省己修身的优秀品质,正确引导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科研与评价工作,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蚀。专业学术协会的成员在学术理念、学术精神、学术关怀、学术操守等方面有一个相互认同的行为规范,专业学术协会监督可以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主体进行惩戒,采取诸如将其排除学会之外、发出公告等具体惩戒措施。社会监督能够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的强大辐射作用,弘扬正气、抨击时弊、促进管理、改进工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不当行为主体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营造学术舆论氛围,规范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的行为。

5.5明确监督重点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千头万绪,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重点突出,提高监督工作的合理性与实效性。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督三个方面:(1)监督评价程序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在社会机构调节分配的过程中,个体对其所用的程序要素是否公正的感知[2]。需要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是否能够实现主体平等、实质参与、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进行监督,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流程,保证相关利益主体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2)监督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标准主要有真理性标准和价值性标准,其中真理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科学性、延续性、创新性、完备性;价值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理论价值、政治价值、伦理价值、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3]。合理的评价标准应能反映研究主体的意志、利益和需求,同时也要符合评价对象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以真理性标准为主、价值性标准为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一经公开,本身就是对评价活动的监督。因此,需要加大对评价标准合理性的监督,评价标准的制定不能由一两个专家“一言堂”,应在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而拟定。(3)监督评价过程的公开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过程的公开,意味着在评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评委的评价意见都能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评价委托方、被评价方和社会公众都有权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评价过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意见等提出质询与质疑。评价过程公开的实现,离不开强制性的约束,而刚性的监督正是一种强制的约束。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3)

一、社会科学评价动机的概念及内涵

动机是激励和维持人的行动,并将行动导向某一目标,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内部动因,其产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内在条件,即需要;二是外在条件,即刺激。从动机理论的角度来看,动机是行为性质和结果的首要决定因素。因此,社会科学评价动机也就是社会科学评价行为的性质和结果的首要决定因素。

社会科学评价主体以一定的评价动机为出发点和目标,对社会科学本身及其实践价值、创新程度、影响力度、社会效益等方面做的价值判断。马克思主义评价主体观认为:现实的人或由人形成的组织是社会科学评价的主体。而角色理论则认为:人的社会角色是人在一定社会背景中所处的地位或所起的作用,以及个体或团体在社会中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的社会角色决定着由个体或团体人形成的社会科学评价主体在对社会科学评价时的评价动机。

二、社会科学评价主体的角色分类浅析

作为社会科学评价的主体,是从自己所处的角色位置及视角出发,因想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相应的评价动机,而对社会科学中某一学科、成果和人才展开评价的活动。因而社会科学评价角色可分为以下几种:

1.管理者角色

社会科学管理者角色包含有政府社科管理部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学术组织等。政府社科管理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从事社会科学管理的机构及部门,运用科学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对社会科学实施管理。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是组织和实施社会科学研究的专门管理机构,可分为高校社科处或科研处、各级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以及社会团体。这些部门有些属于官方、半官方或民间机构性质,但无论属何种性质,都是以社会科学研究为主题的管理机构。

2.学术共同体

就某一学科来说,有着共同学术研究目标、专门学术训练,以学术研究为职业、大体自治的学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即“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动学术的发展,从而形成的群体。按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必须‘以学术为志业’,在这里,科学成为了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人生态度,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对同一学科领域来说,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是为从事某一项社会科学研究而组成的一种临时性、松散型的学术组织,如从事某一项科研课题而成立的课题组、评审组和鉴定组等。

3.研究者角色

从社会科学研究者角色来看,可以分为个体和团体研究者。个体研究者是以个人为研究主体,通常是一些对社会科学有着很深造诣的学科专家、学者或科研爱好者。随着社会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其分类也越来越细,社会科学各大学科之间已经呈现出交叉与融合的局面,这种由个体单独进行研究已很少见了,更多的是以研究团队的形式、集合众人研究力量进行集体攻克,比如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组、学科研究中心等等。

4.运用者角色

运用者是指运用社会科学知识、规律及成果,影响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一般由个人、团体、部门和组织等构成。社会科学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比如教师通过运用教育科学的最新成果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政府管理部门采纳有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调整国民经济计划与宏观决策。

5.受用者角色

社会科学受用者是指社会科学作用的对象或社会科学产生效果的享用者、承受者和直接感受者。如一个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的成果或研究报告,可能会对政府的宏观决策产生影响,那么被政府采用而推动社会的发展,最明显的受用者就是社会大众。当然从社会科学受用者的概念和特征来看,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成员都充当着社会科学成果的受用者。如南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研制的“CSSCI”引文索引,被政府有关部门、社科管理机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及科研工作者广泛认可并采用。

6.旁观者角色

由于每一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运用所产生效果不同,在一定的社会区域或群体范围之内受影响,而在这个区域和范围以外的个体或群体就是旁观者。在社会科学成果运用评价时,往往是第三方或中介机构身份充当社会科学评价主体,由于这些旁观者与所要评价的客体之间没有利益相关,往往能够保持中立的评价观点、遵循社会科学知识和规律本身,能做出有效中肯的评价。

三、不同角色的社会科学评价动机探讨

社会科学评价动机是满足社会科学成果评奖与鉴定、项目评审与立项、人才与职称评定以及对科研业绩进行考核等需要的内部动因,社会科学评价主体的角色不同其评价动机是不同的。

1.管理者评价动机

社会科学管理者作为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和评价主体,应根据本单位自身的性质、学科特点和定位,制定不同的社会科学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其对客体评价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客体的价值判断,让社会科学的学科研究、社会科学人才评选、社会科学成果推广应用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因评价主体各自角色背景不同,所起的作用与观察视角不同,因而在评价动机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对社会科学管理部门的管理者其评价动机来说,首先,是要对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起导向作用,一般带有较为明显的阶级利益属性。比如对制定国家政策法律评价其合不合理时,出发点必定会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其管理者利益的保护;其次,在对社会科学人才评价时,把是否具备相应的社会科学研究能力、获得一定影响力的社科成果作为人才评价的标准,其出发点就是发现、挖掘社会科学专门人才,为政府管理部门发展社会科学服务;最后,是要使社会科学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为管理者兼评价者的双重身份,其动机不可避免地带 有一定的阶级利益背景,但如何满足社会发展进步的出发点是绝不能缺少的。

科研机构评价社会科学的动机是社会科学固有属性与社会属性并重。首先,通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审核、结题鉴定,以及制定修改科研管理制度等方式,来实现对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其次,以挖掘和发现社会科学研究人才为目的的评价,比如为评选各级“优秀社科专家”、“121人才”等活动而制定的评价制度、标准及奖励政策等;再次,以建言献策为评价目的,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国家重大改革政策与方案出台的听证调研;最后,通过评价的导向、激励和诊断功能推动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目的。

2.学术共同体评价动机

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是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的一种新表述,“由于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的研究者熟知该领域的学科发展概况和学术思想,并且遵循的是同一套研究范式,因此他们比外行人更清楚某人或某成果在学术上所达到的高度以及应用前景”。学术共同体评价社会科学的动机是以社会科学固有属性为基础,兼顾其社会属性,通过评价诊断功能发现研究中的具体问题,通过评价的激励功能促使研究人员朝预定的目标努力,通过评价的导向功能使研究者明确研究的价值,从而达到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的目的。不同的研究领域存在着不同的学术共同体,而一个发展成熟、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共同体,都有成熟的思想理论和学术阵地,比如办了内部或公开出版的报刊、期刊等。学术共同体内部成员大多是一些学有所长的学科专家,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研究、追求、探索学术问题。“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共同体其成员彼此间是存在交流、合作和依赖的关系,通过参与学术共同体的活动,能得到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满足的”。

3.研究者评价动机

研究者的评价动机是以社会科学固有属性为主,并结合其社会属性。首先,是要有利于选择社会科学研究方向,以社科课题研究为例,研究者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文献的阅读、社会调查等方式实现社会科学研究的现象解析、问题剖析、需求分析,进而选择研究方向和主题;其次,是要有利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正确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是一个在失败中寻找成功,在错误中寻找正确的螺旋前进过程,在这个可能不断产生错误研究结果,不断出现研究方向偏差的过程中,需要评价的诊断、导向功能来保证研究的正确开展并保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最后,是要符合社会科学发展内在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适合于推广应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社会科学研究者研究的现象是社会现象,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问题,因而研究者的评价目的就是要保证所得出的研究成果符合社会科学本身,满足社会发展规律,实现推动社会进步的要求,否则社会科学研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4.运用者评价动机

运用者评价的动机主要是通过评价,发现运用社会科学知识和成果认识和改造社会过程中知识、方法、过程和效果方面的利弊。因而评价首先是要有利于发现社会科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知识是否存在缺陷、方法是否存在无效、过程是否存在不当,效果是否存在欠佳等等;其次是要有利于提高社会科学的可操作性和应用性,尽管相比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可操作性不是那么明显,然而社会科学在运用的过程中,依然不缺乏可操作性的需求,比如经济学中的经济调节方法,教育学中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管理学中的组织程序等等。同时,社会科学最终的目的是要应用到社会中指导社会的管理、发展和进步;最后是要有利于推动社会科学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科学运用的知识、方法、过程等本身也是社会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社会科学运用者的评价,达到发现并改进社会科学运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促进社会科学更加完善的目的。

5.受用者评价动机

受用者评价的动机主要是通过他们评价、判断社会科学及其成果的运用是否能够有效地满足受用者的需求,以此来推动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因而评价首先是要有利于社会管理者、研究者、运用者获取社会需求,受用者所反映的问题就是最直接的社会需求,受用者越广泛,社会需求就越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也就越具有研究解决的必要;其次是要有利于引导和推动社会科学朝着能够满足受用者需求的方向发展,社会科学存在的实践意义就是在于能够满足受用者的需求,而受用者的需求一般来讲也就是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再次是要有利于选择正确合适的社会科学成果面向正确合适的对象进行运用,任何社会科学及其成果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社会科学及其成果只有面向合适的对象运用时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性,而一般的参考标准就是受用者的需求及评价;最后是要有利于判断社会科学及其成果的价值,形成更普遍意义上的社会科学成果。社会科学成果的价值由对社会科学受用者的效用性来体现,对受用者有益、有效的作用效果越大,社会科学及其成果价值就越大,而受用者作用的范围越广,则社会科学成果越具有普遍意义。

6.旁观者评价动机

旁观者一般由属于社会科学系统组成以外、不受社会科学系统影响的第三方人员或群体组成,旁观者的形成取决于社会科学及其研究、运用所作用的范围,由于其中立者的身份,与评价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核心的利益关系,因而其评价动机和评价结果更具有客观性。旁观者一般是受社会科学研究系统里的角色主体邀请而开展评价活动,因而其评价动机根据邀请对象要求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和不同。总的来说旁观者的评价动机是协助或帮助邀请者更加客观地对社会科学本身、社会科学运用于社会管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内容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以更加客观的立场去发现、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本身及其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挖掘社会科学人才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管理,判断社会科学知识及其成果的价值,推广社会科学知识及其成果的应用,提高社会科学及其成果应用的效用性、引导社会科学及其研究的发展方向,推动社会科学的进步和发展等。

由于对社会科学观察的视角、视野及所处的角色不同,受用者和旁观者的评价能反映一定的民意,研究者和运用者的评价能反映一定的水平,管理者和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学术性。只有将多主体的评价相结合,才可以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和相互完善,形成全面、公正、准确的评价结 果。假若由政府机构来垄断社科评价,极容易导致过度“行政化”而产生学术腐败,这不利于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因此,社会科学评价活动能否具有公信力,必须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批评,以防范评价主体在评价活动中道德出轨。

[参考文献][1]顾海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前提与目标[N].光明日报,2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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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俊.高校社科成果评价对高校社科发展的影响研究[D].湖南:湘潭大学,2011.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4)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甚至学术腐败,严重阻碍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中坚力量, 迫切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 鼓励科研创新, 营造崇尚学术、促进学术进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探讨高职学院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职科研竞争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 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 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 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实用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简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简约性指尽量选取较少的指标反映较全面的情况;可行性指评价指标所需的数据要易于采集,无论是定性评价指标还是定量评价指标,其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可靠,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并且容易取得;可操作性指所选取的指标要尽量与评价对象现有数据衔接,必要的新指标应定义明确,便于数据采集。高职学院的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社科成果,必须对高职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指导意义,产丰富与充实其它科学的的理论,才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5.实效性原则。一方面重视成果自身“含金量”及对学科理论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 有些社科研究成果包涵巨大的潜在效益, 是社会现象历史轨迹的再现, 需要时间和实践的双重检验, 社科成果评价者也必须重视这种潜在性。高职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理论研究不足,因此研究和探索高职教育与院校管理的成果,对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更好地实现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功能具有现实意义。

6.综合性原则。成果评价不仅是对成果价值的一种认可, 更重要的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发挥潜移默化的主导和辐射作用。由于社科研究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以及成果价值的多样性, 使得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表现出高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建立在成果价值多样性和复杂性基础之上的评价准则, 具体评价时必须考虑因地、因时、因人等各种主客观因素, 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整体性。

7.发展性原则。社会在不断发展,这就要求社科研究成果评价者必须与时俱进, 以科学的发展观去评价具体的研究成果。另外, 评价的标准也要随之不断地发展变化, 以适应社科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对高职教育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因此,高职社科成果也要不断推陈出新。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5)

一、高校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现状

(1)科研评价的含义。科学研究,指反复探索。高校科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以发现新知识为目的的学术研究和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教学研究,狭义仅指以发现新知识为目的的学术研究。评价是指根据明确的目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价值标准,对人或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高校人文社科评价就是评价主体根据特定的评价体系,使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人文社科工作者所从事的科研活动及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

(2)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发展历程。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对各类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评价都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评价内容和过程等都比较简单。步入21世纪,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产生了以同行专家学者为主的“同行评议法”,评价内容的广度、深度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西方社会科技进步的影响和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指标量化评价、科研计量评价等方法随之兴起,科研评价内容也不断具体化、全面化、科学化。

(3)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现状。目前,许多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科研管理人员不认同本单位的科研评价体系,矛盾或焦点多集中在评价理论薄弱、评价主体不明、评价目的不明确、评价体系及指标模糊、评价方法和手段单一、评价制度不全、成果应用程度不高的问题。虽然学界关于评价现状的成果比较丰富,但在国家层面尚未形成能走向世界的、国内认同度高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

二、当前高校人文社科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问题。一是评价主体错位。我国目前的人文社科科研评价基本上是行政主导,科研评价的主体常常是各级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科研评价的官本位意识浓厚,担任评审专家的往往是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鉴于评审专家自身的工作特点,其评价体系、方法和程序基本上也是由这些行政领导拍板决定,从而导致在科研成果评价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非学术同行。而主体错位直接导致这种科研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备受质疑,影响到高校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质量。实际上,高校的人文社科科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决定了评价主体的特殊性。人文社科科研属于一种学术科研,而对评价主体的专业性、发展性等有着非常高的要求,需要专业的学术人士担当评价的主体。二是评价体系不够健全。长期以来,国内高校的人文社科科研评价体系趋向于简单化、绝对化,忽略学术精神、科学态度、学术品格的培养,促使部分科研人员产生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心理。科研考核体系注重短期效益,使科研人员乐于从事短平快的小项目研究与开发,致使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越来越少。同时,高校人文社科科研活动类型多,学科门类多,科研评价指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复杂,既有各种各样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也有鉴定、奖励、专利和转让成果,还有学位论文的评价等,不同类型学科的科研活动特点不同,但各高校鲜有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不同的评价的目标、内容,而是用一种机制来评价所有的学术人员。三是评价方法单一。科研评价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两种,目前高校人文社科评价主要采取的是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实质在于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较少漏洞对评价结果带来的影响,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即很多评价方法过于的简单,进而导致高校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质量不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其主要的评价方法主要根据出版物的数量、出版物的质量以及学术文章的字数等进行评价,而这种方法无法充分对科研成果进行了解,进而导致科研成果质量较低。其次,评价主要是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分数越高,说明科研成果质量越高,但有时由于分数评价设置不科学,进而导致以打分方式评价出来的科研成果也不科学。

(2)原因分析。一是历史原因,我国人文社科科研评价起步较晚,一直在借鉴国际上有影响的模式,跟先进的科研评价模式有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二是不良思想的冲击,由于科研成果与高校教师的职称、工资、奖金直接相联系,进而导致一些教师出现了不正确的价值观,如急功近利、贪图物质等。三是中国的“人情文化”导致信任危机,在进行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过程中,评价主体在裁决自身利益和人情关系的时候,很难以超越的情怀和心态坚守正常的评价秩序,进而影响到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公正性。

三、完善高校人文社科评价的建议

(1)明确评价主体。科研评价机构的公正性来源于其独立性或中立性,即不受任何非学术因素干扰,包括行政干预、评价对象或利益集团的把持等。科研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只是为科研评价专家提供后勤、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真正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的应该是来自国内外相应学科或专门研究领域的科研工作者,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专业评审的特点。在学术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主体应该掌握有关专业和领域的语言、方法、态度,并且熟悉相关的文献资料,有能力对评价对象做出公允的判断。

(2)优化评价体系。人文社科科研评价体系并没有预先设计好的科研评价标准,科研评价体系要在召集各个学科和专门研究领域的专家充分讨论取得共识后确定,并正式颁布,同时,要根据不同时代特征,做出相应调整,做到与时俱进。科研评价体系一经制定,在本轮科研评价时,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评价标准和程序规则,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改或变通执行。各个学科和专门研究领域在制定评价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学科的不同特点,坚持同类相比的原则,避免用同一个标准去评价不同学科的科研工作者。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6)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1-0005-10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凝聚全民核心价值的“稳定锚”。纵观社会发展史,人类每前进一步无不包含着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命题和巨大作用,其功能旨在“帮助人们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理论认识和科学思维,解决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的学科群”。哲学社会科学不仅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以及推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智力支撑和推力,更是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丰富人类自身经验,总结并发展人类知识的重要学术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战线最重要的力量,高等学校凭借领域广、队伍庞大、研究实力雄厚的优势,在回应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预测提出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国家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先进理念和发展导向,夯实学科基础,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构架起具有中同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谱系和话语体系,发展和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提升全民知识总量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得正视,学术功利主义盛行,道德失范现象有增无减;原创性成果少,中国学术话语世界影响力有限;移植性、解释性研究居多,学术孤岛现象严重,批判精神不强;成果转化乏力,闲置浪费普遍。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研究评价的价值导向与上述问题不无直接关系。

因此,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如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前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刻不容缓的、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拟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现状、国际经验借鉴和对策建议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探索。

一、我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简要回顾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是基于某种理论,并借助某些工具和方法对科学研究成果进行一种量化评判的知识体系和实践模型。但由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多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做出的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自然有其本土化和专业性特点。有鉴于此,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对成果评价的研究从未停止,从起步、探索到评价体系构建,已经或正在取得成果。

(一)研究评价逐步重视,探索步伐明显加快

研究评价是指评价主体基于评价目的,并借助制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客体所产生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发展价值判断的一种观念性活动。通常它具有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尽管我国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研究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其重视程度逐步显现,探索步伐明显加快。本文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将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践活动,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0-1999),起步摸索阶段。由于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一跨度较大的时期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是有关对国外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研究成果得到推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就比较系统地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研究成果,这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由自发分散研究到有组织的系统研究。最为代表性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了“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的研究与设计”重点课题。1997年将成果转化为政策文本,1998年开始在院内执行。继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一书后,娄泽群同年出版的《社会科学的文献计量理论与方法》,首次将文献计量理论与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评价中。三是这一时期“本土化”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数。

第二阶段(2000-2004),系统探索阶段。伴随改革开放中大量理论成果的涌现,如何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有关研究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制度建设的探索十分活跃。一是南京大学在充分借鉴国际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于2000年推出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随后清华大学制定了《清华大学文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01)、武汉大学成立了我国高校中第一个综合性的科教评价研究机构“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该中心从“科技评价与管理”、“社科评价与管理”、“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期刊评价与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了系统研究工作;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制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引文数据库”,从此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有了自己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以项目为导向将研究评价推向新的起点。2003年,以中国人民大学刘大椿教授为首席专家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研究”正式立项。次年6月,南京大学叶继元教授担纲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立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研究”获准立项。这两大项目的获准立项并进入实质性的研究,大大促进了我国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系统研究。

第三阶段(2005-),制度建设和专题研究不断深入阶段。继2004年2月在京召开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问题”学术研讨会后,同年6月22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11月教育部社政司又在杭州主办了“全国高等学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到2006年5-6月,教育部连续下发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两个文件,把成果评价提升

到了国家制度建设层面。与此同时,一批以学术规范为主题的学术著作问世,如杨玉圣、张保生的《学术规范读本》(2004),王恩华的《学术越轨批判》(2005),江新华的《学术何以失范――大学学术失范的制度分析》(2005),叶继元的《学术道德通论》(2005),刘明的《学术评价制度批判》(2005)等。尤其是由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国家创新基地、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于2009年4月24-25日主办的“首届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暨第五届科研绩效评价学术研讨会”,就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方法、引文评价与同行评议、学术期刊与论文评价、科技研究绩效评价等,从国外科学计量学和文献计量学的研究、国内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方面的成果、对引文本质和引文索引作用的思考、对同行评议制利弊的分析、人文社会科学特点及其评价体系以及国外评价领域前沿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学术专著和会议探讨无疑对规范学术行为,强化研究评价的制度建设、方法构建等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尤其是随着2011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文件的下发,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二)实践活动探索不断,评价体系初步形成

研究评价是一个理论性和应用性极强的系统工程,要想科学、严谨、透明、公正地评价,就需要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为此,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就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形成了基本评价、公共服务、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应用的评价体系,并广泛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关于评价体系的设计原则。任全娥等学者认为,依据社会度量学的相关原理,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操作性原则与关联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强调多主体多视角多层面客观准确地描述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产生特点与评价规律;操作性原则要求每一个评价目标与评价标准都要通过层层分析而具体化为几个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使其可度量、可操作;关联性原则要求各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之间、各指标之间保持一致性、整体性而非独立性。为此,在评价的具体操作上必须按照“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研究成果的创新价值,切忌“度量崇拜”;在评价方法上要正确把握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做到有机结合;在评价维度上,要正确区别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充分考虑基础研究的创新性和应用对策研究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正确处理评价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关于评价标准。科学的评价标准对激活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研究热情,提升研究水平和研究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连燕华和马晓光认为,科学研究评价标准就是对科学研究评价所遵循的价值取向的描述,是在评价活动中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因此,评价标准不仅仅涉及评价时的取分,更重要的是评价标准充分反映了评价主体的价值取向。基于这种思考,对科研评价的标准必须建立在研究的创新性、对学科自身的贡献以及社会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上。创新性主要体现在成果的原创性程度有多大,它是丈量研究质量的主要指标;对学科自身的贡献主要表现为是否有利于学科的传承与发展,是否有利于夯实学科的基础,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成长;社会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则表现在促进人类知识总量提升,解决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强度等方面。

关于研究评价的方法。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1)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方法。该方法把研究成果的评价分为四个方面,即成果的科学性、价值、难度和学术规范。成果得分采用基本分数乘系数:成果得分一价值得分×科学得分×难度得分×学术规范性系数。这种方法其实是一种同行评议(peer-review),适合于成果评价,不适合作为以机构、地区、国家为对象的中观和宏观评价。(2)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基于客观数据的信息计量评价方法。该方法通过投入、产出、效益三个一级指标的设立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竞争力进行评价。投入下设人力、研发基地、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四个二级指标,并在此下分解为可直接计量的三级指标。产出由著作与应用成果、收录论文数、论文质量、获奖四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论文质量通过社会科学各学科顶尖论文、SSCI及A&HCI被引次数、CSSCI被引用次数统计数据来计量。效益指标通过效率指标来表达,进一步分解为人均产出率和百元产出率两个三级指标。(3)南京大学中同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Citation Index,CSSCI)”,已经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科研绩效考核的重要手段。(4)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联合书报资料中心,根据《复印报刊资料》学术系列期刊的全文转载数据,用转载量、转载率和综合指数三个指标,分别进行了学术期刊排名和作者机构排名。由于连续11年被《光明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媒体公开发表的转载排名,被学界认为基本客观反映了我国人文社科学术期刊、教学科研机构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状况,为此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另外,由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在刘大椿教授的主持下,连续多年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报告》,对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最新理论成果、最新动态进行全面综合研究,具有很强的指向作用,也正在成为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风向标。

(三)评价制度有待健全,评价导向急需调整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30多年来,在哲学社会科学空前发展的同时,评价研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评价体系过多,评价分类不明确,评价主体急功近利;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评价结果使用不当;专家评议制和信誉制度不够完善,在一些活动中存在重人情拉关系的现象,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对新兴交叉问题和“非共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致使一些很有创新性的项目不能立项,缺乏个性研究的成果。古人那种“天降大任于斯人”、“先天下之忧而忧”的使命感严重缺失。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制度上的问题。要想真正实现研究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制度保证,就必须健全评价制度,规范评价行为,强化评价价值导向。

二、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案例分析

国外哲学社会科学自文艺复兴尤其是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有了迅速的发展,为人类文明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应该是近100多年来的事情,尤其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有关成果的评价模型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从时间来看,英美等国的有关评价探索经历了七八十年代第一次探索期和始于90年代的第二次探索期。从评价模型来看,由于各国对

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界定和评价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异,其评价模型也存在不同。

(一)美国

美国有关科学研究的评价始于19世纪40年代,最初多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如斯密森学会1840年代成立的拨款评价顾问委员会,1915年海军咨询委员会和国家卫生实验室,1937年国家癌症法案和1944年通过的《公共卫生服务法案》等。早期的同行专家评议主要服务于政府相关机构的拨款。到了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大萧条后第一部支持文化艺术事业的法律,即《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依据此法,美国创立了历史上第一个致力于艺术与人文事业的评价机构:同家艺术基金会与国家人文基金会,并设立了联邦艺术暨人文委员会,由联邦政府中负责文化发展的相关部门领导人组成。国家艺术基金会代表政府向文艺团体和艺术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发展艺术,保护美国传统文化,支持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

基金会的成立大大促进了美国艺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成果,这个评价是政府拨款的主要依据。要评价,就必须有标准。美国有关研究评价是按照年度还是按系统划分的争论,也经历了两次浪潮。起初争论主要聚焦在非科学的影响。如政治、关系网络或是常规机构所处的地位等。对此许多科学工作者最为关心的是“评价的认知过程”。其重点是关注评价的公正性。80年代后期,评价转入同行评价的认知维度,学者研究分析了社会与网络因素的影响与获取政府拨款的关系。

在评价主体、标准、原创性和评价方法等方面,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制定有其准则。在评价主体上,由于联邦政府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资助者,政府相关部门自然成为成果的评价主体。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主要是对同一领域及相近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同行评价。普通民众主要依据大学的研究经费、成果数量、学术声誉、排名位置等进行总体性评价。在评价标准上,主要包括科学性标准、延续性标准、创新性标准和完备性标准。价值标准有经济价值、政治价值、理论价值、伦理道德、环境价值和审美价值。其中经济价值占据首要位置。可见,美国十分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评价原创性方面,强调认知的内容主要是考察:是否使用新的路径、新的理论、新的方法或新的数据;研究新的主题是否涉足从未研究的领域,找到新的发现。在评价方法上,美国人文社会科学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与发展研究两大类,其评价方法有所不同。对基础研究成果评价通常采用的是同行评议制、引文计量。同行评议即某一或若干领域的专家采用一种评价标准,共同对涉及该领域的一项事物进行评价。通常的做法是对成果进行评价,分为特优、优、良、中和差五个等级。尽管同行评议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许多社会问题,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套可行的方法来完全取代同行评议在基础研究评价中的作用。

对应用与发展研究成果评价,美国采用的是政策效果评估、民意测验和社会实验相结合。政策评估是指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民意测验是收集研究材料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直接测度的一种方式,可分为普遍测验和抽样测验。社会实验是要把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的理论、方针、计划等拿到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去检验。人文社会科学试验方法分为全面社会实验和准社会实验。

(二)英国

英国人文社会科学有着辉煌的历史。早在文艺复兴时期,英国的哲学就曾是欧洲精神觉醒的成果之一,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英国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及其评价模式研究则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尤其是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UGC)制定标准,实施了大规模的、跨学科的研究项目评价活动,目的旨在弱化1940年至1970年末国家官僚机构和各专业组织之间存在的一种长期的评价默契关系。早期的评价工具是由UGC开发的基于个体研究机构在科学领域前期研究成果的“产出”(被同行评价的出版数量)、“影响力”(被引用数量)、“质量”(根据拨款委员会以往的研究拨款来评价)和“实用性”(成果被政府、企业、民间机构的运用情况)。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英国研究成果评价进入第二阶段。英国政府在未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实施了新的评价标准。一是自1986年起,实施了研究评价活动(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RAE)模型。该评价模型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开发,旨在对各高等学校院系研究水平进行同行评议。评议选择方法包括基于以往同行评议决定的数据使用、重视事前评估、依靠事前评估的原则、扩大同行评审的人数等。例如在对学术声誉评价方面,评议委员会要从项目成员的学术质量、项目在教育研究者或是科学家中的效率、过去五年在提升项目质量方面的进展,以及同行评审的相似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最后得出评审结论。二是英国高等教育与研究机会机构(HERO)与文献计量专家合作改革了科学研究的计量方法,即强调以引用为基础的文献计量统计方法。该方法与早期UGC评价标准不同的是:①更加聚焦最有争议的研究质量方面;②由于该评价方法的使用,研究者更加明确他们的工作范围,不得不考虑其成果被ISI检索的因素;③引用的实践活动会导致文献计量质量的可信性,例如人文科学领域,未被ISI收录的专著的引用率就高于期刊的引用率。三是此阶段更加注重评价监督对开放价值、透明性和学术民主的作用。

(三)芬兰

芬兰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始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对个人、项目和团队进行评价,评价中尤其注重国际化水平、研究质量、社会影响力、研究环境和未来潜力的评价。到了1994年,芬兰教育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按结果管理”的评价办法;1998年又开始实施按协议管理方式,即大学根据国家的投入必须按协议完成成果的产出。芬兰对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原则与标准主要侧重于对社会与政府决策的影响,其评价模型主要基于英国的RAE。下面以阿尔托大学为例加以说明。

阿尔托大学是由赫尔辛基理工大学、赫尔辛基经济学院和赫尔辛基艺术设计大学于2009年组建而成的一所全新的大学,该大学计划到2020年,其重点学科领域和研究机构要发展成为世界上领先的研究及教学机构之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阿尔托大学创办伊始就十分重视研究成果的评价。为此,该校开发出“阿尔托大学研究评价活动2009"评价体系,用于全校人文社会科学和理工学科的评价。该评价旨在通过对研究状况研判和对未来发展展望,分析大学目前的研究质量和研究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大学向世界名校迈进。

实施这项研究评价的主体是大学组成的专门委员会,院系也组成各自的评价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知名教授组成,不受行政干预。在统一步骤下根据颁布的标准,通过抽样、访谈等形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最后得出评价结果,交由学校统一出版对外发行。评价报告通常由基本概述、单位研究与国内主要大学的研究战略、单位研究的科学质量、单位研究的科学影响力、单位研究的社会影

响力、单位评价的研究环境、单位评价的未来潜力以及委员会对未来发展的建议几大部分组成。

在评价方式上,通常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置几个二级指标以及可计量的三级指标。数据来源一是公开的数据资源、评价时段和参考群体抽样访谈;二是主要文献计量学指标以及其他可用指标。分值从高到低(5分1分)分别为:5分为具有杰出的国际水平,4分为具有非常好的国际水平,3分为具有好的国际水平,2分为具有较好的国际水平,1分为具有潜在的国际水平。经过统计计量分析,最后得出评价等级结果。

除英国、芬兰外,欧洲各国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影响方面的评价,主要是通过专家组进行同行评议,但也有许多国家辅以引文分析等文献计量方法,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三、构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的路径探析

毫无疑问,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固然需要诸多因素,但建立科学、公平、公正、透明、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尽管我国高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此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这就需要我们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创新为源泉,以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活力为根本,以提升研究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为导向,以促进学科体系建设、科研方法的创新为支撑,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制度,规范评价办法,构建评价体系。只有这样,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一)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上的导向原则

质量是文化和一切社会活动的生命保障,研究质量是主体基于某个领域或具体命题所创造出的一种社会或群体的满意、热情和忠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和国家的软实力,也影响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构建,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智慧、精神状态和文明程度。毋庸置疑,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评价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正如《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教社科[2006]5号)文件所指出,低水平重复现象比较严重,理论脱离实际比较普遍,应对重大社会问题的能力还不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条件保障也不能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高等学校教师对评定职称、工作量考核以及科研奖励等方面存在论文数量上的要求,不仅使重数量轻质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且也为“学术产业化”提供了土壤。

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坚持研究质量为上的导向原则,完善机制,促使考核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杜绝急功近利的重复性生产,重视社会科学代表性作品的评价;重视论著成果的被引用率和社会影响分析等。对于目前流行的《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引文数据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既要考虑其影响因子的作用,也要考虑有利于发扬学术民主,有利于调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同时评价出版的专著和研究报告的质量,要依据在社会上的反响,对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动理论创新、学科建设的贡献率以及社会服务水平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在实际评价中,对各学校在评定职称中应淡化划定的A类刊物,转向以核心期刊影响因子为标准的评价。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地方院校,要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构建起符合本校本部门实际需要的权重框架,不能搞绝对化、一刀切。

(二)明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指具备一定评价知识技能,能够实际参加评价活动的人。西方学者认为,为了维护成果评价的公正性,评价主体不应该仅局限于那些同行专家,那样只会对学术发展产生障碍。因此,评价主体应该由科研管理专家、政治领导、商人、各专业团体的代表组成。专家数量应该有所限制。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主体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进行过多次调整,无论是今天的评价机构,还是政府机构聘请的同行评价专家,在评价活动中都存在一些缺位或是肓点。这是因为哲学社会科学几乎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作为同行评价专家,其知识不可能涵盖所有的领域,故在评价时只能凭借自己的知识积累和经验来进行判断,这样无疑会带有一些个人色彩,导致遗漏或是流失一些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精品。至于评价机构,它们也只能凭借主题覆盖范围、机构名称、作者、合作者、参考文献、科学分类、ISSN、文章长度、出版年、语种、关键词、文章类型等计算引文数量和文章数量,或是受到局限的一些访谈来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其结果常常会使评价结果失去公正性、代表性、准确性。因此,明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评价主体多为占据主导性的政府机构,评价专家中的官本位现象十分突出,其独立性、公正性也常常受到质疑,有不少同行专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同时,由于专家所处的领域、社交网络等因素,评价寻租现象也比较普遍。例如,某省级城市2011年评定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一等奖15名、二等奖34名中,拥有校长、书记、院长、局长“权贵”头衔的“运动员”和“裁判员”要占50%以上,其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

要做到研究评价的公正性,就必须解决好“学术研究,谁人评说”的问题,真正实现“从官本位到学术本位的转变,从随意的同行评议转变为有制约的同行评议”。就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而言,可以实行委托制,与相关省市区开展交叉评议;对全国性研究项目和成果的评议,除保守通讯评议结果的秘密外,对会议评议的同行要出台严格的制约条款,坚决杜绝私下照顾、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该退出评价活动,主要行使监管职能,授权权威人士组建各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委员会,制定严格规章,每年对申报的项目、研究成果实行独立评价,以确保研究质量和公信力。

(三)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

评价是对评价对象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其评价标准是据以区分善恶或好坏的效用标准。对一切科学的评价,都应根据其成果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实际效用情况来确定。对自然科学的评价,就是要看其成果是否实际上抑或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了改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方法与生产形式)的作用。哲学社会科学有别于自然科学,故其评价标准也有着不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强调,评价哲学社会科学要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推动理论创新,推动理论与实际结合。围绕这个断定,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已经进行了长期探索,一些标准达到基本的共识性。即:创新思想是评价的核心指标,研究规范是评价的基础指标,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则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标准的抽象性,除规范研究可以硬性规定外,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就很难量化为具体指标,即使目前有一些计量指标,仍然显得抽象・操作性仍然不强。成果评价标准的同一性、外在化、形式化,评价标准的混乱性,评价方法的局限性,评价程序的俗套化,重论证性评估、轻经验性评估等现象较为普遍。因此,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

标准有待加强。

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首先必须坚持政治性和原创性的原则。政治性主要体现在是否坚持以服务国家重大理论和现实需求、引领学术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为取向,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至于原创性,除要看是否运用了现展出来的新知识外・更重要地要看是否产生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有利于推动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是否有利于促进隐性生产力向显性生产力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固化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既是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终点,也是产生创新性科学研究成果的起点的观念,把是否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使用新资料、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形成新对策等作为衡量研究成果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准,尽可能地构建起既能正确导向、又能量化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差别化评价

众所周知,哲学社会科学涵盖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人文社会科学。而每门学科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既给学科成果评价增加了难度・也给评价主体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成果的类型而言,既有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也有研究报告、咨询建议等;就其级别而言,还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笔者在全国50多所高等学校调研时获知,目前大多都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等文件,将成果分为A、B、C、D几个等级试行打分评价。

分类分级评价,无疑增强了可操作性,但由于只考虑了级别而忽视了学科特点,仅以科研成果的转载和引用率、出版的等级,或是不同层级领导人的批示等作为评价成果水平高低的标准,那么许多基础性学科就无法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因此,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既要考虑学科自身的特点和功能,也要充分考虑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的内在要求,实行差别化评价。

实行差别化评价,一是要注意学科的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标准,不能一刀切,如对人文科学的评价,除必须坚持以党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政治方向外,要优先把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研究质量高低的主要指标,既要重视数量规模指标,更要重视学术方向的凝练、队伍的汇集、重大成果的产出和学术的积淀,尤其要重视学术的国际国内的影响力。要特别重视其成果是否是“以问题为导向”,在探索、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方面具有比较显著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效益;在以学科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中,提出独立见解,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等。二是要考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身份定位。目前,高校大致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三大类。由于身份的不同,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要求必然也有区别,在评价中必须充分考虑其内在要求。但目前由于制度设置上的同一性,对评定职称都有纵向项目、学术专著和研究论文级别上的统一要求,致使许多从事教学研究或是专注教学的中青年教师不得不放弃自身的优势,花费大量时间,采取不同手段去发文章。以满足学校对评定职称的基本要求。这样很不利于强化为国家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新型人才的首要功能。因此,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也必须实行差别化标准,使高校教师各尽其能,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不同作用。

(五)建立健全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

评价制度是指对学术人物或学术机构的学术成果、学术项目、学术影响等进行价值判断和评价的方法、原则、程序等规则的总称。它与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的、评价标准及指标和评价方法构成了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六大要素,它是保证评价诚信公平的重要保证和成果质量的“安全阀”,更是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内在要求。尽管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但由于评价标准、模式单调划一,存在方法机械简单,量化考核追求数字指标,以及功利化导向,行政化管理,学术交易性评定和隐蔽性操作等,致使原创性研究成果不多,粗制滥造现象严重,学术寻租腐败盛行,学术产业化愈演愈烈。低水平重复・甚至泡沫化学术、抄袭剽窃等严重的学术失范之事频频发生。尤其是评价活动中的简单化、行政化、唯数量化倾向日益严重,导致学风浮躁,明显有悖于科学的特点和内在规律,破坏了科学研究的纯洁性、科学性、公正性,严重影响和危害着高等学校学术的建设和发展,甚至颠覆了社会对学术存在意义的总体认识和评价。因此,建立健全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时不我待。

要建立健全诚信公正的成果评价制度,一是要强化认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建立诚信公平的评价制度是夯实学科基础,确保创新理论成果质量,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提升国家软实力,维护中华民族学术尊严,固守中国知识分子学术道德的客观要求。二是要完善评价制度。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多实行的是“同行专家评议”、“文献计量法”、“刊物级别评价法”、“被引情况评价法”、“代表性成果评价法”以及“谁申报、谁举证的评价方法”。无论哪一种方法,无疑既有其优点也有其不足。要实现评价的诚信公平,加强评价制度建设尤为重要。这些制度包括评价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反馈制度、申诉制度、举报制度、回溯评价制度、专家遴选制度、匿名评审制度、署名评价制度、评价专家信誉担保制度、项目追踪问责制度、评价结果公布和共享制度,以及“非共识”研究项目和成果的评价制度。每项制度都必须量化可行。三是不断突破专家与同行在科研评价中的主导地位,建立起具有广泛代表性、学术功底扎实、学术道德好、公正廉洁操守好的同行会议评价与通讯评价专家队伍,要打破学术权威一统天下的格局,精选一些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强的中青年和海外优秀专家充实到会议评审队伍。对国家和地方重大理论和现实研究项目,要由政府、中介评价机构和社会大众参与评审,杜绝走过场、讲情面;对一些跨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研究评价要建立专家会审机制。四是要优化评价过程,改进现有评价方法,变单一的评价为综合评价,变以量化为主导的评价为注重社会影响评价,变同一的对象评价、相关评价和相近时间内的多头评价为整合性评价,尽可能与国际评价标准接轨,使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拥有更多的国际受众和影响力。

四、结论与探索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涵盖的学科广,加之学科之间存在很大差别,仅凭目前单一的标准和一些通用方法是很难实现的。令人高兴的是,我国党和政府不仅越来越重视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中的作用,而且也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我国高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也为此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创新不断,理论成果迭出,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贡献出了学者的睿智。但客观上讲,要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还需要继续从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目标、评价方法和手段、评价体系、评价制度等几个方面不断探索。

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制度建设,充分尊重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始终把创新和质量放在成果评价的优先位置,设置指标体系,量化评价标准,真正使成果评价有利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有利于突破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利于夯实学科体系,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完整的话语体系,有利于协调评价制度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科研体制改革的内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7)

摘要: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类整个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探讨目前我国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阐述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的八项原则。

关键词: 高职院校 人文社科成果 评价原则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甚至学术腐败,严重阻碍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中坚力量, 迫切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 鼓励科研创新, 营造崇尚学术、促进学术进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探讨高职学院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职科研竞争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 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 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 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 我国高校比较认同的有:美国加菲尔德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简称A&H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主持完成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持完成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 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完成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等。尤其是CSSCI 是我国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社科专家、学者对于建立科学文献检索系统和评价指标的实践结晶, 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教育部重点社科项目研究成果,作为我国社会人文科学主要文献信息查询与评价的重要工具。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版)共有25类学科528种,扩展版来源期刊24类152种,来源集刊19类?86种。经过十年的实践, CSSCI 已经发展成为全国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普遍认同的、科学的、规范的期刊检索系统, 已经成为社科成果评价的一种品牌, 标志着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已按照国际标准, 从封闭走向开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 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同行性原则。从对研究成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来看, 除作者之外, 对成果内容、意义理解力、认识力最强的就是高职学院的同行们。另外从学科发展和学术方向培育方面来讲, 社科成果评价也必须高度重视和遵循同行评价原则。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8)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 也是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一个难题。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学科的渗透、交叉与融合的不断加强, 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越来越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由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预测性、前瞻性、社会效益的时滞性、实践检验的不统一性和间接性, 它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在评价的客观性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如何确保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原则的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并以此形成一个科学、健康的科研导向, 一直是广大社会科学管理工作者十分重视的问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原则是科研管理中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笔者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1创新性原则。

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生命, 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创新程度。科研工作是用已有的知识、方法、手段去探究新的知识。如果研究人员缺乏基本的创新精神, 是不可能做出优秀科研成果的。长期以来, 在我国形成了一种主流的评价模式,即职称评定、博士点、硕士点的评定、科研项目的评审都要看申报者已发论文的数量,这导致了学术研究的浮躁虚假, 八九成论文没有真正价值, 致使科研水平低下。所以,必须把创新作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标准,并且要鼓励创新、重视创新。这样才能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走上鼓励创新、崇尚创新的康庄大道, 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意义。

1.2 评价方法的综合性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定性评价是利用专家的知识、经验和判断通过记名表决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评价方法。定性评价的优点是简便快捷,效率高,成本低,便于操作。缺点是评价专家个人的知识、经验和好恶在评价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具有较大主观随意性。因此评价结果有时可能不是完全客观的。

而定量评价是采用数学的方法,收集和处理数据资料,对评价对象做出定量结果的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具有客观化、标准化、精确化、量化、简便化等鲜明的特征。但定量评价往往只关注可测性的要素,事事都要求量化,有些要素勉强量化后,并不能对评价结果作出恰如其分的反映。因而,它忽略了那些难以量化的要素,把所有的要素换算为抽象的分数表征与数量计算。

定量评价方法的优点是它根据成果发表刊物的权威程度和成果系列反响来作为评价标准,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不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和其他非科学因素的影响, 有助于规范评价行为。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比如成果统计上有时间的滞后效应;定量指标只能评价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 而对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 但已经被有关部门采纳, 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却不能充分评价;其次, 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而言,主要采用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获奖情况、成果被引证情况等间接方法测量。间接测量时采用的指标与评价目标的相关性难以完全确定。再次, 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单纯的定性方法或定量方法都不能准确、客观地评价社科成果。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 一定要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1.3 评价程序的易操作性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要讲究科学性、合理性, 这是首要条件,但同时也要兼顾可操作性。因此, 在设计指标体系时, 既要严格筛选评价指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又要简化操作程序, 使评价工作简明可靠, 易于操作。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机制

2.1 评价机制的内涵。

《辞海》对机制的解释是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用来阐明一种生物功能的机制,意味着对生物的认识从现象的描述到本质的说明。可见,当机制一词是从机械构造理论中借用的,用于社会科学,指的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内在联系。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可以定义为: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工作正常运行有关的各部分(即政府、企业、社会科学工作者、社会组织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可以看出,此概念强调的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何种关系及如何相互作用,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监督体系。

2.2 评价方法

同行评议法和计量评价法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中广泛应用的两种方法,也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热点。

在同行评议中,专家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同行评议的优势是,专家代替了科学外行拥有了对学术问题的决策权。同行评议是科学研究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操作得当的同行评议能够对科学研究发挥巨大的激励和支持作用。

计量评价法是一种定量的评价方法, 是把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的一些内容指标化、数值化,通过对作为研究成果载体的各种文献及文献间关系的“计量”来考察研究成果。由于用客观数据部分取代了主观判断,利用计量评价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评价的质量,但计量评价方法也有缺点:一是过分依赖于数据, 二是易产生投机取巧, 三是易引发学术不端。

2.3 评价程序。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9)

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保障,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前进的根本动力。制定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文社科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鼓励、引导推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文化繁荣。

目前,高校社科类成果评价标准均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制定,且围绕着“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基本指导思想开展工作。为了通过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提高社科类科研成果质量,教育部曾于2006年文件《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教社科[2006]5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各高校在诸如“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科研奖励办法”等管理文件中也都对高水平科研成果给予政策倾斜和加大扶持力度。这些对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科研经费投入增加、各高校对科学研究工作重视程度提高,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数量不断增加,出现了一些创新性差、水平低的科研成果。这类成果对推动学术发展无任何意义,只会鼓励善于钻营的人在科学研究中投机取巧,而对真正潜心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是一种变相压制,是科研发展的阻力。如何通过制定科学、公正客观、系统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引导并激励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避免科研成果“泡沫”的产生,是科研管理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科研成果评价中的一些实际问题,通过分析和研究部分高校人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总结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对如何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提高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以期对有关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分析

目前,在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方面,许多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采用定量分析的评价方法制定政策。具体程序包括:确定评价指标,对不同级别的论文、著作、项目标定不同的权重分值,建立评价体系;将科研成果按规定折合分值,多项成果分值累加,得出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量并以此为依据给予奖励。

在论文成果评价方面,通常分为普通期刊论、论文集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论文、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论文、《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期刊论文、本校认定的权威学术期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检索论文等几个等级。著作一般分为学术著作、学术译著(中译外)、学术译著(外译中)、词典工具书等级别。权威学术期刊由本校专家依据本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一般从大家公认的学术价值较高、影响力较大的期刊中产生。著作成果的分值标准依据著作级别、获奖级别来确定。

在科研项目方面,纵向项目依照项目来源分为部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几个级别,级别不同,每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折合的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不同。部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省部级项目包括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横向项目单独分类,依据项目经费的数额折合工作量。

相关政策的优点在于政策的实施可以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评价方法简单明确、易于操作、相对客观。从相关政策条例实施的情况来看,效果明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了学校的科研水平。从激励的角度分析,对达到预期目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论文成果质量鉴定不严格

在定量评价的成果评价制度中,依据的刊物级别,分为普通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SCI或CSCD期刊论文、几大国际检索论文(SCI、SSCI、EI)等几个等级,这种分级评价方法有其合理性,如分级清楚、标准统一、论文容易归类、管理,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科研成果水平等级,但并非所有核心期刊论文都能体现其内在水平。原因有二:

其一,核心期刊的测定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最重要的引文法是根据期刊所载论文被引次数的多少评价论文质量,引文法测定的核心期刊虽然能够反映该学科的内容和水平,但文献被引频次要有一个时间跨度才能反映出来,即当前核心期刊的学术价值并不一定完全准确代表当前所价值。此外,论文是否被引用不仅与论文质量有关,也与该论文选题是否为当前研究热点、学科发展趋势及该领域研究人员数量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应用性的学术期刊被引用的频率低于理论性期刊。

其二,受利益驱使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部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质量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有些期刊主办单位为了经济利益收取高额的版面费或碍于人情关系,从而降低了所刊发论文的质量标准。这些论文看似发表在级别较高的刊物上,实则是花钱买来的,或是依靠人情关系刊发的,论文质量并不高。因此学术期刊级别不能完全体现论文质量。

(二)图书类成果质量鉴定不科学

图书著作形式可分为专著、编著、编等几类,其中专著的独创性最高,产生的是原创作品,其学术价值最高;编的独创性最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科研人员都希望自己出版的图书认定为著作,如今图书出版社大多为企业化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对所出版书籍,只要没有违法行为,没有版权纠纷,能够提供足够的出版资金,可在图书著作形式认定方面、学术价值等方面放松要求,因此部分图书成果分类界定标准不统一。对高校科研管理者而言,只要是公开出版物,若非相关专业的权威人士,对出版物的学术水平高低难以界定。

(三)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要求不规范

一些立项项目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题成果形式,而用来结题的研究报告的应用价值只是一些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报告实际价值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比较容易,并不具有说服力,一个项目批复的资金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最终的结项成果如不严格鉴定实则是对资金的巨大浪费。

(四)科研项目级别界定不规范

一些纵向项目级别界定明确,也得到多数高校的认可,但一些随机立项项目,学(协)会类项目、各类项目子课题、自筹经费项目、各类横向项目,项目来源规范性不强,真实学术水平有待严格甄别。通常立项项目级别依据项目来源单位级别来确定,如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即为省部级项目,这类项目属于常规项目,每年固定时间统一申报,有一定规律性。一些随机申报项目,项目来源单位级别界定不明确,申报时间无规律,因此项目级别界定缺乏规范性。如一些学(协)会类项目,各高校对学(协)会项目来源级别认定不统一。在子课题级别的认定方面,各高校也标准不一,认定标准严格的高校要求在获批的总课题立项书中明示该子课题的名称及子课题的负责人,才能认定该子课题成立,相应级别按低于总课题一个级别确定。认定标准宽松一些的高校则只需总课题负责人出具该子课题立项证明即对该子课题予以认可。

三、完善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一)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科学、客观、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是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基础,没有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就失去了评价的意义。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指出:“一个人的公平感来自于对自己劳动贡献与报酬比与别人的劳动贡献与报酬比的比较和评价”。如果人们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感到不公平就会采取降低效率、降低积极性及降低努力程度的方式回应,这会对整个高校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政策时要以推动学校科研水平为出发点,真正立足于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制定科学、公正、客观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高校各级领导往往既是科研带头人又是行政管理者,既是科研管理制度制定者又是受益者,在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制定过程中难免会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倾斜,特别是在我国官本位意识严重的环境中,权威期刊的认定经常由领导的意见决定。即使采用由学校各学院、系、部教师推荐的方式,推荐主体也经常从自身利益出发选出自己容易发表又相对学术性不是明显较弱的核心刊物。这种方式确定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难言权威性、公正性,往往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不利于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学校领导应该认识到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对学校发展,对科研人员科研的重要意义,要真正站在有利于促进学校学术、科研发展的角度,公开、公正、公平地研究确定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二)注重评价体系的长效性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要出高水平的科技论文和科研成果,需要教师沉下心来,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和积累,去除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因此,在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政策时要改变重短期目标轻长期目标,重数量轻质量,重立项轻管理,重结果轻积累、重科研经费轻项目级别的科研管理观念和舆论导向,鼓励“慢工出细活”,减少急功近利、“短平快”。并通过调整或改革科研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政策,鼓励教师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营造学术气氛。

(三)注重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多样性与合理性

1.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价值的体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在评价过程中单纯地依靠定量评价或定性评价都不能完全客观、准确地对成果本身作出评定,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准确地反映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定量评价是将科研成果依据刊物级别、被引用次数等标准折合成分值,再根据分值确定科研成果的价值。定性评价最常用的是同行评议法,其中包括实行公开评议与匿名评议。在科研成果评价中,如果单纯采用同行评议的定性评议方法,受成果价值的潜在性、模糊性,评议专家知识结构、学术视野、学术偏好、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容易导致评价标准的自由度过大,给主评人人为地拔高或贬低某一成果带来方便,而导致评价失去科学性。同时,科研成果评价是一种主观评价,如果只通过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是否是专著,还是编著等简单划分来确定成果的价值,也不够科学。因此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分解价值的指标并量化,设定可比的分项指标量、详细的定量标准,消除或削弱评价中的主观因素的干扰,使同行评议能在更规范、更清晰的条件下运作,可以尽量减少评估误差,促使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更科学、客观、准确。

2.同类相比原则。

科研成果价值的多样性决定了对特殊的知识内容、价值、功能,用同一标准判断很难确认其特殊价值,因此,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必须分类进行。可按学科内容、形式、研究方向分类,对同类科研成果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评价,这样才会相对公平,分类越细,可比性就越强,标准越易确定,评价结果越准确、公正。

3.排除偏见,容许异议。

在评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主评人的学术道德、学派、与被评人之间的恩怨而导致的偏见,可能造成对成果价值的放大、缩小、虚夸、否定,也是科研管理机构在组织评审专家时必须关注的问题。由于评价的复杂性、主观性、主评人所处环境及心理因素的干扰,为避免偏差,应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当出现异议时要重视异议,这样有利于增强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克服评价的主观偏向性。

(四)抓好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项目研究是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条件,没有项目经费的支持与资助,大量的实地调研与资料查询研究很难开展,高水平的成果亦很难产生。因此,在立项支持方面要尽量评出优秀的项目申请书,选出优秀的项目研究人员,将有限的资源配置给最优秀的项目,这样才能为以后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打下良好基础。一些限额申报的项目,经常要经过层层评审,在层层评审过程中排序结果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严重,尤其是在标准模糊的情况下,某人与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或领导关系好,或者评审人员本身就是项目申请人,评审排序自然靠前,这样的排序不是依靠项目的研究意义取得的,自然不能选出优秀的项目立项。因此,在项目书评审中应采用匿名评审的形式,尽量减少非学术因素对项目评审的干扰,真正让高水平项目脱颖而出。很多高校在成果认定中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匿名评审产生的项目给予较高的评价,就是因为评审相对公平,评出的项目不是靠人为因素产生的,而是靠项目申报书自身的质量取得的。

参考文献:

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篇(10)

一、引言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是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标志着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高度重视。因此,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相应的也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研成果的评价方法大

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评价方法,一类是定量评价方法。

二、定性评价方法

哲学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诸多特点使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比较复杂和相对困难,就学科性质来说,最传统的定性评价方法比较适合哲学社会科学。

1、专家评价方法。专家评价法是“一种由科学共同体来做出有关科学真理性评价的制度”。其实质就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学术领域,组织该学术领域学者与该学术领域相关的专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涉及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活动。

(1)专家评价方法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应用。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专家评价方法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中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设立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对同行评议专家实施信誉制管理。

(2)专家评价方法的优缺点。传统的专家评价方法有其独特的众多优点:首先,同一学术领域的专家比较了解自身学科的研究现状,能够客观地评价出成果的创新之处;其次,对于无相关文献可供参考的评价对象,可以充分发挥同领域专家的经验智慧开展评价工作,减少或避免了因资料缺乏而带来的局限性、片面性;最后,当评价指标难以量化时,专家评价就显示出了它独特的优越性。

但不可否认专家评价法也存在着自身局限性:首先,马太效应不可避免,专家的名望在增加参与专家评议的机会的同时,也引发由机会不均匀带来的评审不公;其次,专家评价法存在着严重的主观性,当研究成果与个人因素相冲突时就会出现较严重的观念偏差,带来评价结果不客观性;最后,专家评价的最终结果有较大分歧时一般是采用学术民主的方式,原则上是少数服从多数,而这与具有创新性的科学活动的特点是不相符的。

2、公众评价方法。公众评价方法是对专家评价方法的补充,其自身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

(1)公众评价方法的内容。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公众评价将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果评价的一种必然趋势。可以借鉴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方法,由评审组织部门建立相关评价网站,对参评成果建立网上公众评价,或者设计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信息采集,然后将其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以作为定性分析的补充,同时用来弥补专家评价法的不足之处。

(2)公众评价的必要性。学术研究成果大多以学术论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学术论文是否具有创新性、价值性,读者是最有发言权的。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成果并不是为了评价而发表的,是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而实现其社会价值。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中增加公众评价的内容,可以促进学者们在理论研究上下狠功

夫,从而提升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三、定量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方法的出现是为了避免定性评价法的主观性而产生的,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具有客观性。

1、引文分析法。引文分析法是利用各种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进行比较、概括、抽象、归纳等的逻辑方法,对科学期刊、论文、著者等分析对象的引用和被引用现象进行分析,以揭示其数量特征和内在规律的一种信息计量的研究方法。目前引文分析法广泛运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以其客观性著称。

(1)引文分析法的分析指标。一般来说,对科学期刊进行分析时常用的分析指标有五种:自引率、被自引率、影响因子、引证率与即时指标。在对专业和学科结构进行研究时,除用引证率外,还可用引文耦合和同被引等分析指标。

(2)引文分析法的局限性。尽管引文分析法具有客观性强且易量化的优点,但也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第一,引文数量随机性导致平等“量”化困难。在实际的论文撰写时,作者所列出的引文在数量上是完全随机的,没有任何比例或限制。另外,引文数量会受其它客观因素的影响,例如外语水平、引文来源等等。第二,受时空的限制新发表的论文的被引率较低,刊物的发行范围也对被引率有较大影响。还有一些观点有明显错误的论文,被他人作为批评的对象而列入参考文献之中,这样的被引用也将影响引文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第三,参考文献不够规范,引文著录不规范会对引文分析产生不良的影响。

尽管引文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毕竟是客观而科学的国际通用的文献计量评价方法,其客观反馈性和定量分析弥补了人为定性评价的缺陷,成为众多评价研究成果的多种方法中极为重要的评价方法。

2、文摘法。文摘法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专家评价法,也被认为是“优选”。在理论上,文摘被认为可以作为“一种对论文的科学水平进行间接评价的手段”,文摘法在期刊评价中被广泛运用和认可,使得很多学术期刊不得不采取迎合文摘刊物的“文摘战略”。作为评价工具,文摘法的操作性很强,同时权威文摘刊物的评价效力也是为学术界所广泛认可的。

(1)文摘法所采用的主要摘录方式。文摘标识是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著名的、带有权威性的转录刊物、文摘或者题录刊物收录情况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价值和质量的重要标识。一般摘录的方式有全文转载、全文摘载、内容摘要和文献题录四种。

全文转载就是从众多哲学社会科学论文中挑选出一些质量高、学术价值大的重点论文,原文不作任何改动,集结成册出版发行,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复印报刊资料》和《中国跨世纪战略文献》等。全文摘载与全文转载性质差不多,在不改变原文的结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压缩后出版发行,如《新华文摘》和《中国经济文库》等。内容摘要即是提炼出文章包含的一些新观点、新理论或者新方法,汇集出版发行。在我国,刊登这类专业性文摘的刊物较多,收入《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的文献就属于这种。题录就是对论文的外部特征进行描述和揭示,然后汇集出版,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复印报刊资料》中所附的文献题录。

(2)文摘法的局限性。文摘法是以通过专家推荐为基础的方法,因此难免会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一是文摘评价具有瞬时性,推荐与否必须在短时间内决定,一旦形成,无法更改替换,更无法查缺补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次性的评价,因此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二是有些潜在的新兴学科或者极其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发表之初可能会乏人问津或知者甚少,进而失去被某些权威文摘期刊选中的机会。三是文摘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抵抗力不强。由于文摘的摘编者是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而文摘对某些单位、期刊和个人又十分重要,因此就不可避免得会出现“关系文摘”和“人情文摘”。在这种情况下,文摘机构和个人若不能超脱利益和关系的桎梏,就难以做到按质摘发。

3、指标计量评价法。近年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方法的发展趋势是多指标、多层次综合评估。从管理学的历史角度看,多指标代表着评估方法一种新发展,使评估结果更符合现实况。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ahp)是将与决策总是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一个个的层次,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决策方法。这种方法是在对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或无结构特性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尤其适合于对决策结果难于直接准确计量的场合。在应用多准则多指标对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时,层次分析法显示出比较明显的优越性。

(2)模糊综合评判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是利用模糊矩阵对科研成果进行专家评议,通过模糊矩阵复合运算,定量地描绘出科研成果优劣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指标以定性指标为主的评价系统,同时需要同行专家对每个评价指标的内涵有较高认同度。若评价系统是以定量指标居多时,用此方法就失去了其特有的优势。

(3)灰色关联分析法。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是根据因素之间发展趋势的相似或相异程度,即“灰色关联度”,作为衡量因素间关联程度的一种方法。灰色系统理论提出了对各子系统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的概念,力图透过一定的方法,去寻求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因素)之间的数值关系。因此,灰色关联度分析对于一个系统发展变化态势提供了量化的度量,因此,非常适合动态历程分析。而且这种方法对数据要求较低且计算量小,便于广泛应用。此分析方法目的在于揭示因素关系的强弱程度,其操作对象是因素的时间序列,最终的结果表现为以关联度对各比较序列排序,由各样本关联度排出优劣顺序。

四、结束语

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有助于肯定科研人员的工作成果,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是科研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科研成果评价的过程中,要注重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学科的差异性,不能将自然科学领域内的评价办法生搬硬套到哲学社会科学中来,更要注重定性评价方法与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各取所长,综合考量,这样才能获得公正客观的评价结果。

【参考文献】

[1] 黄顺基、刘大椿:科学的哲学反思[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2]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eb/ol].http:///2002sj/newglbf.htm,2002.

[3] 张慧颖、张卫滨、张颖春: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方法的比较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07(1).

[4] 刘建辉: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方法探析[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5] 邓毅:建立科学评价机制改进成果评奖办法[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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