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的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2 16:02:48

保护环境的方法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1)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干,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法为分支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全国性的全面规范农村环境保护的基干法律或专门性法律,而其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无法对农村环境保护活动进行科学、系统、全面、准确的调整与规制。[1]对此,《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银川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以农村环境保护为着眼点,在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地方性农村环境立法的首创意义

《银川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立法。我国已有的涉农环境立法主要集中在农业环境保护立法,如《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其着眼点主要在农业生态环境,这种以某一产业环境效益为保护对象的立法在发挥其预期效能时相对于以往单纯的要素性环境污染防治法当然会有更明显的作用,但是在环境保护的整体性上仍然有明显的缺憾,主要表现为:其一,农业环境立法人为地将农村的农业生态环境与农村其他生态环境割裂,从而使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乡镇企业等区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已有的要素环境污染防止法从整体上更多的是考虑城市环境或一般性的环境问题,对于农村环境特有的问题缺乏针对性的对策;其二,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这样的立法导向体现了以城市利益为重的视角,而在全国性环境立法中仍然是以城市为主导,以解决工业三废(废水、废渣、废气)为重点,呈现出强烈的城市中心主义色彩[2],缺乏对农村和农民环境利益的整体考虑。

从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两个缺憾来看,《银川条例》首创了以农村环境为保护对象,这样的立法视角较好的解决了上述问题,首先,农村环境立法将保护范围覆盖到农村整体,克服了单一产业生态环境立法调整范围较窄的局限性,使法律贯穿在农村环境的各个要素中,使不同区域、不同要素的污染防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助于从整体上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其次,农村环境立法以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居民环境权益为出发点,这使其在具体问题的立法设计上更具有针对性,更能解决农村环境的具体问题,也更容易关注农村居民具体的环境诉求,从而使农村环境立法的效用更强。《银川条例》生效次日,环境执法人员即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了处罚,改变了以往危害农村环境最普遍的秸秆焚烧现象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当地农村环境保护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最后,农村环境立法仍然会覆盖农业生态环境立法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并以之为立法重点。农业目前仍然是农村的主要产业,而农业污染则是农村环境的主要污染之一,这一现实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因此农村环境立法不可能脱离这一现实,仍然需要在立法设计时予以重点考虑,以此来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二、农村环境――《银川条例》的基本维度

一部具有首创性的地方性立法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必然具有一定的风险,风险不仅来自于法律层面,如是否违宪或违反其他上位法的风险,这往往只需要从立法技术上把握,尽管立法技术的运用也是一项具有高难度挑战的工作;更多的风险还是来自于法律本身的适用性上,也就是具有首创性的立法能否发挥其预期的立法效益。而要化解这样的风险,取决于立法本身的科学化程度,就地方农村环境立法而言,主要要看这样的立法能否有效解决当地农村环境问题,其落脚点主要体现在农村环境上。

《银川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确定了该条例的立法宗旨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说明条例以农村环境为保护对象,以提高居民首先是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维护其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保护对象确定为农村环境,这就使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具有了鲜明的指向性和针对性,需要注意的是,保护对象不同于调整对象,农村环境法是以农村环境为保护对象的,但并不等同于以农村环境为调整对象,按照我国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调整对象界定为某一社会关系,因此农村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亦可界定为在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保护对象和调整对象的区别,既能藉此更加明确农村环境法的立法宗旨,也能厘清农村环境法的适用范围,亦即农村环境法不以农村环境为调整边界,凡是涉及到影响农村环境并受农村环境法调整的行为,无论该行为发生在农村或城市,也无论是由农村居民或城市居民做出的,均应当受农村环境法的调整,正如前述焚烧秸秆行为,该行为是由一家公司在其位于城市边缘的自家场地引起的,不是农村居民做出的,也不是在农村发生的,但因为会危害到农村环境,符合《银川条例》规定的各项要件,属于农村环境法的调整范围,因此《银川条例》的调整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农村环境”在《银川条例》第二条中定义为:“影响农村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因素的总体,包括土壤、大气、水、生物和农民居住场所等。”这种表述紧扣农村环境的特点,如定义的内涵限定在农村,外延涵盖了土壤、大气、水、生物、居住场所等,所列举的农村环境若干要素皆是农村的典型要素。

农村环境和农村居民有着完全不同于城市环境的自身特点:1.农民居住和人的活动较为分散,污染的分布较为分散,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处理也较为分散;2.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普遍较低;3.农业污染比较突出,如化肥、农药污染较为普遍。基于这样的与城市环境完全不同的特点,农村环境法也应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体现出自身独有的特征,首先,应当针对农村的环境问题量身定制,而不是照搬传统环境法以城市环境为重点的立法传统,农村环境法解决的是农村环境问题,因此就应当围绕着农村环境问题的诸多特点提出针对性的法律对策体系;其次,农村环境法也应当考虑农村的适应性问题,尽管环境污染具有传导性,农村环境问题的恶化可能传导到城市,但是农村毕竟不同于城市,特别是农村地域广大、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普遍弱于城市,因此农村环境法在管理体制、保护防治的重点、法律责任的设计等方面也应当体现出不同于一般环境的特点。

《银川条例》围绕着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这一主题,在农村环境治理上契合农村环境法的自身规律,体现了颇具首创意义的探索,第一,在管理体制上,打破了农村环境保护无人负责的空白,规定在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可以聘任农村环境监督员。有人可能担心在乡(镇)机构精简的形势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是否可行?实际上环境保护机构并不需要新设,可以在原有的乡(镇)有关机构下加挂一块“环境保护站”的牌子,这样既不需要新增加编制,又从法律层面实现了农村环境保护落实到具体的机构和人的目的。

第二,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但都和农村的地域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银川条例》抓住突出的六大类型,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改善、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规定了针对性的防治措施,这些规定既符合农村实际,也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如第二十一条要求各级政府“划定畜禽、水产养殖业禁养、限养区域,对在划定的禁养区内已有的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及集中的散养区,要予以关闭”,以此来防止畜禽、水产养殖对农村居民的污染;第二十五条为防治农村工业污染规定“新建工业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园区,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在园区外新建工业生产项目”。类似的规定为防治主要的农村环境污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三,法律责任,重在实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而法律责任的设计是保障法律实施的最重要手段,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苍白无力的,往往沦为纸面上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银川条例》针对所有设置了义务性条款的规定都同样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这样就使义务性的规定具有威慑力,能够发挥实效,同时法律责任条款的设计也注意了可行性,一方面在国家有相关规定情况下,注意和国家规定的衔接,另一方面又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要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实际情况,使法律责任不致于难以落地实施,如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者个人随意抛弃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回收,逾期未回收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将农村土地、房屋等租赁给他人从事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租赁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很好的注意了当地实际,考虑了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又保证了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三、《银川条例》对农村环境立法的启示

农村环境保护关系到我国数亿农民的环境权益,因而很早就有学者极力呼吁应当在《环境保护法》修改时体现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3],即将生效的《环境保护法》也确如所望,强化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但是作为一部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来说,农村环境仅仅是其关注的一个方面,要真正做到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法可依,制定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其应有之义,这也是《银川条例》给我们带来的最重要的启示,这一条例开创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先河,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关注,使地方农村环境保护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不仅如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还应当重视自身的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强化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能靠得住,用得上,而不是沦为纸面上的法律。这方面,《银川条例》也堪称以后类似法律的示范,该条例既考虑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特殊性,也注意到了农村居民的适应性,从而使法律发挥实效具备了必要的现实土壤。这对今后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推动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2)

一、课题的研究背景

我国土地沙化现象严重,沙化面积与我国一中等县的面积相当。现阶段,我国的沙化土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8%,涉及到两万多个乡镇村庄,造成上百亿的经济损失。而我国土地沙化日益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造成,一是自然原因,一是人为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数量日益增多,导致滥砍、滥伐、滥牧、滥挖、滥垦等现象日益严重,最终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防沙治沙工作需要从根源做起,总结借鉴以往的防沙治沙经验和教训,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同时以防为主,分类进行,遏制土地的沙化。荒漠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低,森林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同时土地的生产能力比较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较差。因此,本课题对防沙治沙进行研究,对改善生态环境、降低风沙危害,并且保护林业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课题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影响人们的生活。特别是人们的滥砍、滥伐等行为,导致土地沙化现象严重,加之荒漠地区的森林资源少、覆盖率低,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因此必须重视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树木的培育种植,从而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本课题是以防沙治沙与林业生态环境为研究对象,对当前我国沙化现象进行论述,然后针对沙化问题提出防沙治沙与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办法,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2.研究方法

(1)文献法为更好地进行本课题的研究,查阅图书馆书籍资料、检索中国学术期刊网、维普资讯、万方数据等数据库,查阅防沙治沙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资料,从而为本课题的写作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并且提供了理论依据。2调查法深入到林某沙区对其沙化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正确了解我国防沙治沙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情况,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实例。

三、课题的研究内容

下文将对如何防沙治沙与林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进行论述。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沙治沙意识

防沙治沙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加大其宣传力度,从而提高社会各界的防沙治沙意识。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要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学习好、宣传好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对于沙化严重的地区,当地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防沙治沙的宣传,提高人们群众的防沙治沙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防沙治沙的重要性及其紧迫感,除此之外还要严格执行防沙治沙目标,并且建立奖惩制度,通过考核结果对其给予奖励或是惩罚。除此之外,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加强与当地农牧民群众的交流沟通,使其正确认识到防沙治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希望调动其防沙治沙的积极性。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

人们对防沙的目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其对天然林的认识不准确,认为天然林是自然生产的树木,所以可以不用计算其价钱,最终导致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天然林进行建设,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有些地区树木全部为天然灌木林,这导致人工种植树木难以形成树林,加之土地沙化、降雨少,所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重点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另外,需要各级单位部门的密切配合,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生态比较脆弱且相对集中,并且正在遭受破坏的地区,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重点保护区域。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重点做好林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工作,从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另外。林业管理者还要各尽其责,为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工作。

3.提高防沙治沙的科学性

防沙治沙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加大其科学技术的利用率,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关于科技,沙化地区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来此进行技术指导,加强相关技术的推广利用。同时可以借鉴防沙治沙成功地区的经验,从而提高防沙治沙工作的有效性。防沙治沙工作的有序发展需要植被覆盖率的增加为保障,因此必须加大当地树木植被的栽种。与此同时,对于树木植被的建设,需要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并且遵循当地的自然生态规律,适合发展什么就种植什么,如适合农业就发展农业,适合林业就栽种树木,并且最好是乔木、灌木和草的共同发展,严禁滥伐、滥砍等行为,一旦发现该类行为必须采取严厉地处罚。

4.强化社会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可以说保护生态环境是保证人们良好生活的前提条件,所以必须提高社会各界人士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林业生态环境具有净化空气、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作用,因此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天然林,其有着很快的生长速度、结构稳定、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因此对人们的生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所以,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其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课题的结论

防沙治沙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公益性事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实现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协调发展,只能这样才能改善我国荒漠化状况,形成良好的生态防护体系。

作者:张国栋 单位: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林业局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3)

中图分类号:TF7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2-0183-01

作为油田环保工作人员,要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变“领导要我重视”为“我要领导重视”,多向领导宣传、反映和建议,逐步加深领导对环保工作的了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从而使领导加深对环保工作的了解、认识、理解、支持,只有这样,环保工作才会得到更加重视。油田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中心,要从简单投入型向效益型转化,让广大干部职工不但能看到环保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且还要能看到其经济效益。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油田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提高社会和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重点单位、重点油田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举办油田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等形式,认真总结推广有关单位和企业实实在在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1 强化环境管理工作

新形势下油田企业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除能带动相关环保产业的增长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外,还有可能变被动为主动,实现有利于自身的发展。要集中精力,重点突破,将有限的污染治理资金集中起来,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每年突出搞好一个或两个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条件允许再搞一些别的工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油田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持续长久发展。

1.1 保持环保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机构稳定有利于管理关系的理顺,有利于管理措施的执行,人员稳定,有利于业务的熟悉和催进,有利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保持机构、人员稳定的同时,还要赋予环保部门相应的职能,以确保其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管理科学性,补充一些环保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把那些善管理、懂管理的人才提拔上来,以保持企业环保队伍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1.2 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目前,油田企业大多配置了一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有的处理量或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有的设施无法正常运转;对环保设施不加维护等,这些不仅浪费了企业宝贵的资金,而且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1.3 把好工艺选择和设备订货关

环保产品和技术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环保市场鱼龙混杂,特别是有些环保设备不是针对油田企业的具体特点而设计的,厂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片面宣传或夸大处理效果,甚至用行贿的手段来推销产品。因此,油田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相关的调研考察活动,力争货比三家:比价格、比技术含量、比运行成本、比处理效果。有关技术工艺方面的专业问题也可向上级环保部门或环保科研机构进行咨询、请教。最终,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真正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工艺和设备。

1.4 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

油田企业中存在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现象,也有不少是企业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于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不当、管理人员环境保护知识缺乏或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使得设施大多是随机运转或定式运转,加上缺少对治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检查,结果往往是机照转、污照排、费照缴,不仅达不到治污的目的,而且还要搭上一笔不小的运行费用。

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可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手法,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其次要提高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传、帮、带作用,使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再就是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因地制宜,群策群力,保证最佳运行效果。

1.5 加强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

油气企业体制改革,对环保工作来说是个挑战,但同时也是个机遇。企业可以通过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查,去掉一部分污染重,能耗高的产业和产品,选上一批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无污染或是轻污染的新项目,从治理污染向减轻污染发展,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发展,从而达到减轻环境污染,减少企业负担的目的。油田企业要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理论、新方法,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企业要尽量做到以废治废,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形成良性循环,实现清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2 油田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

2.1 油田建设施工应当做好合理规划

在油田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就要对油田建设施工的地点和区域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合理规划,不仅要详细分析拟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植被排列和分布情况,还要认真评估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结构,有选择性地占用土地,尤其是临时用地的占用,一定要做好切实规划,清楚、明确地划分可临时占用的土地,不得任意占用区划范围之外的土地摆放施工机具设备以及工程建设。

2.2 管道铺设应当做好地表回填工作

对于地表的开采,进行挖掘作业时应该确保分层挖且分层回填,尽量保持地表土壤原有的组织结构,避免对整个土壤体系的破坏,对地表植被则是尽量的保护,不要轻易破坏其生存环境,也不轻易采伐植被。施工完成后要把地表填平,使其与周围地表高度一致。

2.3 有效处理井区建设的泥浆及环境污染

井区建设必须进行洒水作业,以免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空气、形成泥浆。同时,对于钻井过程中盛放废泥浆的泥浆池应该进行防渗处理,并在施工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废泥浆的固化及盖土填埋,防止人员和机械的不慎落入。此外,在靠近居民区进行井区建设时,尽量不要在夜间施工,如果工作能采用人工作业则首选人工作业,防止机械噪音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在使用噪声源较大的器械时应该采取减震、降噪处理,避免环境噪声污染。

2.4 强化治理施工现场排放的各类废弃物

油田施工产生的各种废水、废液应及时入罐,以便再次使用或同废泥浆一起进行无害处理。对于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施工工作日结束后运送到相关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场内进行处置。此外,油田企业应该不断的进行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创新,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减少废气排放,实现清洁生产。

3 结论与认识

由于油田企业的迅速发展必将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这是难免的,也是矛盾的,但是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当油田企业大发展的同时,如果不断加大油田企业环保的投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则不但不会加重环境污染,反而还减轻环境压力。油田企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是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4)

Abstract:Embarks from the historical culture whole protection idea, divides the near modern history culture protection development into the monomer to the block, the block to the cities, the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s three times. Take“the Guangzhou Panyu area Lianhua history culture protectorate plan”as the example, the discussion history culture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whole protection idea and the method practice application.

Key words:historical culture;whole protection;natural environment;lianhua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2)-10-47(4)

引言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思路,大体经历了从文物古迹本身的“博物馆”式的保护、历史街区或地段的协调保护、历史城镇与周边地区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三个阶段。本文以广州市番禺区莲花山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为例,探讨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与方法,认为自然环境与历史文化的整体保护理念可以为我国其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1 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与方法

从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来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由文物建筑向历史地段、街区不断拓展,保护与城市规划开始走向结合;对历史环境越来越强调和保护范围的日益扩大:从单体到街区,由街区又扩大到城镇。又进而兼及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遗产区域(heritage area)”(李伟,2004)。由此可见,整体保护理念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单体到街区时期、街区到城镇时期、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的整体保护时期。

1.1 单体到街区时期

1933年,《雅典》提出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对“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强调对文物建筑的保护。1962年法国率先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令》。历史地段,尤其是历史街区的性质和文物建筑有所不同,保护的原则方法也起了相应的变化,意味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涉及物质实体环境,还进一步包含了人文环境,使之同城市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更加紧密。1964年,《威尼斯》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提出保护“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 从《雅典》到《威尼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完成了从文物建筑单体的保护到历史街区保护的过渡。

1.2 街区到城镇时期

1976年,《内罗毕建议》指出历史地段的保护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等广泛内容,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并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扩展了历史地段的范围,提出了历史城镇的概念。从《威尼斯》到《内罗毕建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完成了从历史街区的保护到历史城镇整体保护的转变。

1.3 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整体保护时期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5)

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是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却常被人们忽视,主要是因为远离人们的视野和媒体,导致了农村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一、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现状

农村环境,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自然因素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大气、动植物、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等。农村环境是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1农村环境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农村环境污染不仅会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生活,还会给他们的健康带来极大的影响。

当前,国家已经意识到了农村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式,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力度,但效果却不是很明显,在农村很多地方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情况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这主要是因为现代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化肥、农药对环境有一定的破坏性,且在生产中存在焚烧秸秆、牲畜粪便胡乱堆积等破坏环境的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解决污染问题,一些污水、有害气体被直接排放到了环境当中,严重破坏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

二、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方法

鉴于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一)构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

当前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生产中的废水、废物、废气造成的,这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可以考虑采取市场化的机制解决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排污者付费,治污者收费的原则建立经济关系。具体来说主要是包括:第一,要求乡镇企业必须缴纳相应的排污费用,排污费用直接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环境设备的更新,不能挪作他用。积极推行排污量交易机制,将本地区乡镇企业排污量化,指标分配到企业当中,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排污量,将节省的排污量可以交易给其它企业,或者卖给政府。第二,实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对已经污染的环境分区划片对外承包,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污染治理与权益享用承包给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当中。承包期限可以按照土地承包的期限30年不变,在此期间承包者在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之后,利用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完全归承包者自己。

(二)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在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处于主导地位,鉴于此地方人们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主要应该做到:第一,统筹呈现规划,呈现规划中渗透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从一个系统上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工业生产,尽量选择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小的地方规划工业生产,将新农村建设纳入到了区域整体环境规划当中。第二,继续加强对区域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检查监督,主要是对河流、地下水和空气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排污标准,对区域内相关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纪检单位要对环境执法人们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避免权钱交易、的现象发生。审计单位要跟踪监督排污费等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的用在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上面。第三,继续增加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在农村地区建立各种林区防护带,积极推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主要用于农村基础环境设施建设,如设立农村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系统,逐步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水源污染现状等。1

(三)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绿色农业

首先,农民的环保意识是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因此政府环境保护单位和社会中的各种环保组织,要加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教育。通过课程讲座、派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让农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让他们改掉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其次,要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利用农村地区的秸秆、粪便兴建现代化的沼气池,利用沼气做饭、发电。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秸秆焚烧、粪便污染等问题,还能节约能源,减少农村居民的生活成本。最后,要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多利用农村秸秆的腐蚀肥料、牲畜肥料改良土质。要利用农技人员积极在农村地区推广无公害蔬菜、粮食生产技术,大力发展有机肉制品的生产,减少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总之,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是我国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真正实现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必须从构建环境保护机制入手,充分发挥政府的环境保护主导作用,推广绿色农业生产,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马鹏,刘会丽.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研究.中州大学学报.2010年10月;

[2]刘德宏.试论农村环境保护中地方政府的责任.济宁学院学报.2010年10月。

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姚礼君、男、汉族、1974年1月6日出生,现年36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籍贯新密市尖山乡牛心石村。现在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

二、主要学习情况

1991年――1994年在郑州二师学习;

1994年――1996年在河南大学进修学习;

2007年――2009年在中央党校本科班进修法律专业。

三、工作情况

1994年9月参加工作,在米村乡政府工作;

1995年3月调入环保局,在新密环保局西区管理所从事排污费征收工作;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6)

摘要:本文拟在分析现有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结合的指导思想、技术方法、行政管理体制的局限和不足基础上,通过借鉴香港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探讨两者结合新的思想和方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资源分配;环境价值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一、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传统理论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EIA)概念最早在五十年代的美国产生,其后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普遍使用的环境保护技术。我国在这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成绩显著。从197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至1990年国家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度》,十几年的环境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估实践,将整个社会的城乡建设,基本纳入了规划的控制之下,改变了无序发展的状况,但是高速发展的城市系统和日益复杂的城市环境问题,使EIA这一理论和手段,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1.1  对于环境问题,EIA只着眼于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而未能顾及环境的次生影响和积累影响。

1.2 EIA对项目的约束作用受行政管理体制影响。

1.3 实质上,城市环境保护包括公害防治和自然环境保育两大部分,后者的保护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事实上,城市环境恶化的根源在于城市有限的资源和城市活动对其的过度消费的矛盾上。要解决环境保护的问题,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环境规划,都应该将环境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作为发展衡量尺度和限制性因素。那么,环境资源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的界定,是以什么为准则,界定的手段是什么,技术路线又是怎样 ?二、环境资源的分配——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结合的新部位2.1 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分配的原则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正是源于人类对环境资源过度消耗的忧虑,它的含义是:在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的前提下,追求一种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代人生产、生活需求的模式,它提倡任何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别的地区或国家的发展能力为代价,当代人的发展,也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便是资源的分配,既包含了不同代之间的时间上分配,又包括当代不同国家、地区、人群间的分配,它涵盖了需要、限制、平等三个概念。延伸到城市这一特定区域时,城市各种发展计划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合理与否的界定的准则,便是这种发展的资源代价,不会影响到城市下阶段(同代)和更长远时期(代间)的发展能力。2.2 环境价值及价值评估——界定的手段 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具有价值这一属性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的价值观所排斥,直到环境危机的出现,人们才意识到,环境对于人类而言,不再是俯拾皆是的无价物品,环境的组成要素(大气、水等)有价值,不同的环境要素组合状态也是有价值的。环境的价值可划分直接和间接两大部分,前者是指能直接进入消费和生产活动的部分资源的价值,比如矿产和土地资源,后者是指支撑当今的生产和消费的正常运作的服务价值如生态功能、水环境质量,这部分可用各种污染所引起的损失或为了治理这种污染所付出的代价来衡量,如某市政详规中,为了应付今后20年出现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将用17个亿建设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厂, 那么这17亿元人民币,便体现了环境价值。但至今为止,环境和资源的价值没有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也没有计入城市发展的成本里,正是由于城市无偿或低价地提供土地和环境容量资源,才使城市聚集超过了其应有的限度,出现环境恶化的现象。从这一意义上讲,城市也有边际环境成本,即由于城市环境容量有一定限度,超过这一限度之后,每增加一个人、一辆车、工业增长每一个百分点,都会令其它所有的人、交通工具和城市建设的成本增加。那么可以通过研究对城市发展的承载力,比较边际环境成本和社会效益产生,来确定资源利用的合理性。至今,这方面的研究尚不成熟,但环境承载力和城市发展的边际环境成本两概念的提出,已经为此研究提供了必要条件和理论上的准备。2.3 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结合的技术路线以现时的技术手段,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将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结合更深入一步。第一,在城市总体规划或次区域规划层次上,确立环境限制是城市或区域发展限制性因素之一的观念,并通过对主要的环境限制因素及潜在的污染源的分析,合理界定城市的规模,选择适合的用地和人口分布交通运输方案。第二,在改造和城区重整规划中,尽一切可能改善环境质量,包括完成基础设施的配套,降低太高的容积率和人口、居住密度,增加城市空间和绿地,消除用地布局不当如工业与居住相邻引起的环境干扰。第三,在郊区发展中,通过对非建设性用地的功能区划,确定生态保护区和敏感区、景观敏感区,保护其不受城市化的不利影响。第四,在市政详规层次上,将污水管网的设计、污水厂与环境 响评估结合起来。在这一问题上,香港的城市规划思想与管理模式都值得我们借鉴。三、香港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香港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结合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1978年香港建立了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小组,1981年改名为环境保护局(即后来的环境保护署),全面负责环保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环境监测工作。但在以后几年环境保护工作中,香港政府意识到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脱离,使政府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而且城市资源的储备和可动用性对城市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关键,正是基于以上原因,1989年香港的环境保护署归到了规划署的环境地政司,以加强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结合。这一认识过程的转变还反映在历次“香港发展策略”(相当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上。60年代香港发展策略首次制定,着重在各类用地和人口分布方面。1980年为了配合华南地区的发展,首次修改并制定了首份全港土地用途——运输规划大纲,但环境的限制仍未被意识。直到最近一次的香港发展策略的修编,环境才被列为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1993年对全港发展策略检讨中,明确提到本次修改的主要目标是“制订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土地用途——运输——环境规划大纲”,以便政府能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大纲的建议,提供必需的土地和基础设施”,为香港谋求一个“较美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策略中评价一切发展的计划,都从环境的整体承受能力,就可动用的资源和对环境的影响两方面加以衡量,无论是运输系统的建立还是新市镇的发展规划,评定的依据是能否配合香港的环境,而不会加剧或构成重大损害,尤其留意现时的空气已受交通的高度污染。至今,环境问题的考虑已自始至终的贯穿在城市规划的各层面,表现在:3.1 在城市规划布局上充分考虑环境问题。如新机场地址,选在远离市区的大屿山,其考虑的因素之一是减少噪音污染对城市居民的影响。启德机场关闭之后,约有50万人可以免于机场噪音的干扰。此外,把新工业区向西转移,以减少原中心区的人口密度和工业过度集中带来的许多环境问题。3.2 在旧城改造规划中(都市计划)首要目标是降低建成区的建筑密度,尽量提供绿地以改善环境素质,并将污染大、具有潜在危险的工业迁往中心区以外的适当地区;广泛设置舒缓景区,使居民免受来自交通干线的噪音和黑烟滋扰;对近郊受采石场影响的地区加以整治,改为康乐或适当的社区发展用途。3.3 为了保护郊区发展免受城市化的不利影响,通过立法和严密的规划,将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保护起来。在建设新市镇和拓展市区的过程中,为保留新拓展区风景优美的环境,香港政府曾专门责成规划部门制定了一个环境美化大纲,它包括环境美化策略和相应的设施规划和设计。3.4 建设郊野公园并通过《郊野公园法》确实保护。自1981年至今,香港已经陆续建成了21个郊野公园,占全港面积的40%,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休息场所,同时也保护了郊区山地的自然生态环境。3.5 修改早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中有关内容,将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纳入其中。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7)

1.1 “煤烟型”大气污染较重,对城市建成区的污染贡献较大

城乡结合部没有建成集中供热管网,加之城郊乡镇企业和居民区密集,能源以煤为主,加之缺少净化设施,致使空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严重超标[1]。道里区目前现有锅炉504台,其中城乡结合部有锅炉254台,占全区锅炉总台数50%,但与城区不同,城乡结合部的分散燃煤锅炉多为污染比较重的小吨位锅炉,耗能高,污染重,围城形成了烟尘污染圈。

1.2 供排水设施落后,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城区污染企业向城郊转移,工业比重加大,造成工业废水污染呈加重趋势。近年来,道里区城乡结合部每年排放的废水其中70%为工业废水。由于部分企业工艺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备,目前这里设有污水处理设施10台,废水处理率不到10%,污水排放达标率仅为30%,致使40%的城镇地下水受到污染。

二是养殖业废水污染突出。近年来,城郊养殖业发展快,养殖点规模呈扩大趋势。人畜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沟渠、河塘,造成水体污染恶臭,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如新发镇内有一自西南流向东北向自然形成的排水沟,全镇无污水排放管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无组织直接排放,据估计,日排放污水量在2千吨以上。

1.3 噪声、扬尘污染突出

一是建筑工地。目前道里区城乡结合部共有建筑工地31处,施工过程中的打桩、土石方等阶段以及使用的机械设备产生了大量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是工业企业以及金属加工个体户和个体餐饮等作业时制造的大量噪音。道里区城乡结合部共有工业企业280户、金属加工个体户40户、餐饮业60户,因其的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居民的居住环境影响面积较大。

三是垃圾污染严重,星罗棋布的垃圾堆与大量的残土运输以及大量的裸露地共同构成了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形态。

1.4 城乡结合部产生污染的原因

一是污染源由城市中心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城市中心的功能定位逐渐由过去的以工业为中心向以商业、服务业、居住业为中心的转移。这样,大批老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不得不向城市周边地区迁移,本属城区的污染源也就转向了城乡结合部。

二是城乡结合部企业异军突起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使乡镇企业迅速成为城乡结合部经济的主要支柱[2]。由于城乡结合部企业布局相对分散,普遍存在着“乡办企业办在乡,村办企业办在村,户办企业办在家”、“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现象,使得环境管理大为不便,污染治理十分困难。

三是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不高,长期形成的重经济,轻环保,重建设,轻规划,重投资,轻管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局面一时还难以改变。

四是目前道里区城乡结合部经常使用的农药有20余种,化学农药长期大量使用,使土壤农药残留量大大增加,对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废旧农塑膜在土壤中残留积累呈逐年增加,主要是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地膜,这些地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逐年积累,对土壤造成一定的危害。

2 城乡结合部环境保护的对策

2.1 建立完善环保政策机制政府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立法中要针对车间内各项结合部的特点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环保需要,制定相应的适应区域环境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环保政策规章,以完善城乡结合部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

2.2 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机制由于城乡结合部地域位置的特殊性,现行管理体制还存在不适应问题。一是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能,建立环境执法的协调机制[3]。二是要延伸环保部门的管理触角,结合城市环保监督员网络建设,建立乡镇环保所,就近加大区域环保执法力度,消灭和弥补城乡结合部环境监督管理的盲区和漏洞。

2.3 抓好城乡环境规划,单设城郊环保篇章,从根本上解决城郊结合部发展的无需状态按照市委市政府“北跃、南拓、中兴”的重大发展战略,本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的方针,坚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并举,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好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2.4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城市生态经济圈,形成城市生态屏障要变不利为有利,整合城乡结合部的经济优势、生态优势和地缘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设施农业、效益农业、旅游观光产业,加大城乡结合部的生态建设。要从影响和制约城乡结合部环境的源头抓起,明确城乡结合部环境功能定位,结合城市功能分布和结构调整,在提升城乡结合部整体效益的同时建设环城生态经济带。

参考文献

[1]朱宏兰,高伟生.我国乡村城市化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1998年.2:20-21.

[2]李奇伟,王超.试论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保护.新疆环境保护,2004年.1:9-11.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8)

本次施工的工程是界首市沙颍河护岸治理工程。在工程施工中,要做好施工前的清场、临时设施的完善,施工机械的安装和运输,施工中物料的堆放和完工清场等。对存在的潜在影响要进行周密安排,采取措施,确保不会造成水,空气和噪声的污染。为确保环保施工,有序作业,针对潜在的问题制订了措施和方法,施工时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清场时的扬尘污染

措施与方法:施工区域有大面积的农作物、树木或5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作业时拆除应采取以下方法:

1.1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毁坏的树木和农作物要给以合理的补偿。

1.2 对被拆建筑物经充分洒水,确保湿润,减少扬尘。

1.3 对框架混凝土结构的,大部件尽量吊装移除;

1.4 拆除物装车清运前,应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造成污染。

分析:针对本工程各堤段施工中存在的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根据本工程的区域特征,及施工方法和规模,确定本工程扬尘的影响范围在50m以内。作业时明确了影响范围,为顺利作业创造了条件。

2 剥离地表土时的地表土流失

措施与方法:用于本地恢复的,应选相对低洼处堆放、且四周相对平缓。数量较小的,为避免流失,需用草垫或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处理。

对于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移至其它较低洼的地块,便于耕种,避免资源浪费。

分析:剥离地表土是施工中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操作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等。根据本工程环保条款的规定,地表土不用于本地恢复,应直接移至废弃的沟塘及较洼的地块,避免流失。同时在运输过程中应进行洒水并覆盖,避免造成扬尘。

3 发电机的噪声污染

由于施工地偏远,电力多由发电机来提供

措施与方法:由于发电机组噪声大、且距施工点的距离小。安装发电机时,为了减少噪声、应将发电机置入减噪槽内。减噪槽应按顺堤方向建在堤脚线1.5m以外。槽深以不影响发电机操作为原则,发电机两端要有2M以上的空间,周围加高,在槽顶建有防雨棚,备有潜水泵。

分析:由于本工程在堤边施工的。结合该发电机的基本情况,设计了该减噪槽。施工点位于堤内侧,根据声的传播规律,因此尽量靠近堤身。减噪槽设在距安全线1m以外比较合适。

4 材料堆放时的流失

措施与方法:砂石堆放要设在混凝土搅拌场区或预制场内附近,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堵塞交通运输。

水泥应存放在排水便利的混凝预制场内。没有混凝土场地的,应将堆放点应选在堤外地势较高,排水顺畅,远离水边线,并备有防雨设施。

分析:本施工地无预制场地,堆放水泥应选择地势较高,周围排水好的地方,底层用塑料布或油毡铺垫,整个堆放点用塑料布全覆盖,做好防潮防水。

5 环境污染

措施与方法:可在35m范围内选择废弃沟或废弃干塘作为垃圾堆放点。注意堆放点不能与其他沟道河塘相通,更不能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水污染。

分析:由于本工程施工地多在居民较少的河滩地带的特点,临时堆放点可选择距施工点35M以外无水的废弃沟塘。

6 农作物损毁

措施与方法:对施工物料存放和废弃物处置地进行科学规划,提高现有场地的利用率。减少占压农田,对施工范围内所占压的农田,应和当地政府沟通,提前通知农户,做好宣传。

分析:该施工堤段外滩有大量的农作物,且即将成熟。为了减少损失,对外滩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要求农民积极行动,在施工前抢收农作物。

7 码头内护坡,影响码头正常作业

措施与方法:施工前要对码头l0Om范围内的设施(包括地下埋件)进行定位,摸清现有设备具置,注明埋件的名称,型号和构造。标明开挖走向和尺寸。由于空间较小,宜采用人工作业。

分析:由于本工程施工地点是在沿河岸边,与码头作业区存在交叉,按排不当,会给双方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规定,港口岸边lOOm范围内为码头设施保护范围。由于范围较小,为确保码头的正常做作业,因此不宜使用机械施工。在码头范围内施工时要提前标明码头地下设施的位置,采用人工削坡。

8 作业迹地的土地污染

措施与方法:彻底清除潜在性改变土壤性状的化学成分、影响土壤功能的污染物。对未凝涸的水泥砂浆、散落的石油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会造成污染的物质要进行移出处理,防止随雨水渗入土壤或流入河道,造成污染。

分析:根据本工程施工的特点,所用机械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清除物的具体种类,按照环保要求,对处置地点的选择及处置方法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9 堤内草皮植被占压或损毁

措施与方法①:划定作业区。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穿行时,应固定通道,在红线标明的区域内通过,避免红线外草地占压和损毁。

②:大型构件安装和移动时,要避开植被,以免损毁植被。在设备前期安装时应选无草皮无植被的地方,决不能在人工草皮及苗圃地进行安装作业。

分析:堤坡防护草皮的损毁,多是人为造成,因此在本次工程施工中,制订了严格的人员穿行路线,并对穿行人工草皮和草皮密集地制订了严格的要求。

10 为环保对象做好警示牌

措施与方法①:在饮用水源范围内、排水设施点、草皮密集地、水下施工活动的鱼类产卵场边界等保护对象处设置警示标志。

②:对施工人员进行工前培训,提高认识,按照警示要求,进行环保作业。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9)

作者简介:戚琳,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处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是自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17年后,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这个路线图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是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包括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在内的各领域法治化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对照云南省环境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该从云南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云南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化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制定和完善严格的具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会同国家相关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云南的有力实施,才能达到云南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化。

一、云南省环境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二、云南省环境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对健全和完善云南省环境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和设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认真学习和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战略目标和任务,结合云南实际,对健全和完善云南省环境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思考和设想:

一是要结合云南实际,由省级人大牵头,组织省政府法制及相关部门,编写云南省环境资源保护立法项目目录,制定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立法项目计划和时间表,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一套有效约束云南生态环境开发行为和促进云南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是要尽快改进环境资源保护地方立法模式,防止地方立法利益部门化。对于涉及云南环境资源地方性法规制定或者修改的启动,可以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执法检查或者调研来决定,也可以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来决定,省政府在做出提请的决定前,可以由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对于省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启动环境资源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或者修改的,只能由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负责草拟条文,不得委托省政府法制办甚至各部门起草草案,这样可以保证法规草案的公正性和超越性;对于省人大有关专委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调研拿出环境资源保护草案后,可以召集省政府法制办和各部门听取意见,但这些意见只能供省人大参考。超脱的立法体制有助于解决部门立法、监管盲点和相互推责等问题。同样地,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制定或者修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政府规章时,也应亲自调研,充分听取各界意见,起草条文,并再次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部门意见只能作为参考,地方立法不能被部门牵着鼻子走。

三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符合云南实际的统分结合的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云南省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性制度。环境资源保护地方立法是个系统性很强的工程。为此,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结合云南实际,要加快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步伐,在修订中深入研究制定适合云南省的自然资源产权、生态补偿、水源地保护、石漠化治理、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以《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统领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及主要法律措施的系统要求;与此同时,在国家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要及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授权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对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范围、用途实行所有权意义上的统一监管,享有所有者权益。鉴于云南自然资源丰富、资产总量巨大、资源属性有所不同等情况,可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科学确定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各自的产权结构,合理分割并保护所有权、管理权、特许经营权等;同时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云南省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和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例如《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在条件成熟时,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目前,由于缺乏这一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比较零散、不全面、适用性不强。如环境保护条例、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林地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

保护环境的方法篇(1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9-0001-02

【Abstract】According to existing problems of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 protection optional course in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this paper make a deep discussion about teaching intention,teaching contents and teaching method, and some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further improve the quality of instruction in this course.

【Key words】Environment protection Optional course Teaching method Exploration

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编制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中明确规定:“推进高等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作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目前,全国很多高校已开设了环境科学类的校级公共选修课,如《环境保护概论》、《环境科学概论》等,这些课程的开设对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环境意识、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河南理工大学校级公共选修课《环境保护概论》的实际情况及笔者的教学体会,对《环境保护概论》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探索。

一、明确课程目标

对于非环境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环境保护概论》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因为各学科及其发展都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对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如在机械加工及制造行业,机械加工及制造会对环境产生多方面的污染。首先,机械及其原料在加工中(尤其一些化学处理)会将废气排放到空气中造成大气污染。第二,机械加工中的酸洗车间会排放出酸性工业废水,而电镀所产生的重金属离子等污染更会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第三,机械加工中切、削等工艺会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第四,机械加工及制造所用原料加工制造中会产生一系列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第五,机械设备加工产生的切削液污染也很多。再如,在能源行业,热电厂会产生SO2、烟尘等污染物,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同时排放出CO2造成温室效应。核电厂会产生大量核废料,而被人们认为是清洁能源的水电,在建设过程中会破坏自然遗迹和生态平衡,同时还会引发滑坡甚至地震。也就是说,环境问题涉及面非常广,在很多产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那么对于这些专业的学生来讲,《环境保护概论》课程的学习,使他们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内,有意识的减少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并且尽可能地采取不污染环境的工艺和方法。再者,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大多会在不同行业或部门成为不同层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如果缺少环境意识,他们很可能沿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工作,这非常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最后,这些学生若干年后也会为人父母,他们自身的环境意识也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观念。因此,对于非环境专业的本科生,树立环境意识,使他们拥有解决当前环境问题和防止新的环境问题的知识、态度、动机、承诺和技巧是重中之重,所有的教学改革都将为这一个中心目标来服务,而这个中心目标决定了如何科学地优化教学内容以及创新教学方法。

二、优化教学内容

目前,我校关于在公选课《环境保护概论》课程的安排上,存在两个实际问题:其一,学时数很少,只有16学时,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显得非常重要。其二,作为非环境专业的一门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一般都安排在下午3、4节课或晚上,而这时学生们大部分已上了一天的课,精神上已较疲惫,如果此时再按照传统的章节按部就班来讲述的话,学生很难集中注意力,教学效果也很难保证,再加上学生自身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公选课“混”学分的思想。因此,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上述情况,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必须进行优化改革。

1.教材的选择

上一篇: 小麦主要病虫害防治 下一篇: 抽样调查的主要方法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