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7 17:29:42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1)

世界遗产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自《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诞生以来,世界各国积极保护本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使世界遗产保护成为一项全球性的事业,遗产保护理论也日臻完善。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对遗产地周边环境的保护。本文以世界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的实践工作,详细论述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世界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有关论述

 

按照《世界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需要在空间上进行一个圈层结构的划分,一般划分为三个区,即遗产核心区、遗产保护区、遗产缓冲区。世界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指遗产建筑、遗址或地区的环境,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扩展的,也是遗产本身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二是指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过去或现在的社会和精神活动、习俗、传统知识、用途或活动,以及其他无形的文化遗产形式,它们创造并形成了环境空间以及当下的、动态的文化、社会、经济和经济背景。也有学者将遗产地周边环境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空间指向,主要是指遗产地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二是内容指向,主要是体现并保持遗产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要素资源,如土地、水、植被、矿产以及当地的民风民俗等。这两种提法并无本质性区别。

 

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在UNESCO相关的建议和《世界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早已有共识:周边环境是体现其真实性的一部分,需要通过建立缓冲区来加以保护。2005年10月,ICOMOS第15次大会发表的《西安宣言》发展了这一认识,从对文物本体的保护转向对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共同保护,反映出对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重视。它承认周边环境对古迹遗址重要性和独特性的贡献,呼吁要理解、记录、展陈不同条件下的周边环境,通过规划手段和实践来保护和管理周边环境,监控和管理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改变,要与当地和国际社会进行跨学科领域的合作,增强保护和管理周边环境的意识。

 

二、世界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中国实践

 

国外关于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研究,从18世纪末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在20世纪实现了制度性的发展。结合本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独特性,西方国家也探索出不同的发展模式。如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重视本体与周边环境的同等性。英国将文化遗产个体或区域与“周边环境”视为一个整体,更注重外观特色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在整体一致的基础上,鼓励内部功能的更新与再利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世界遗产相关理念理解的不断深入,对遗产地周边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其中涉及本体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问题的处理有了一定的认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为了加强西安秦始皇帝陵及兵马俑坑的环境整治,国家计委于2002年7月正式批准建设秦始皇陵遗址公园。2005年陕西省公布了《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明确指出: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是指对秦始皇陵保护对象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秦始皇陵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实现彻底“保护陵区、另辟新区、移民建镇”的整治工程,体现了对保护秦始皇陵整体风貌和历史格局的充分认识。

 

再以丝绸之路申遗为例,丝绸之路是西汉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长安(今陕西西安)为起点,经关中平原、河西走廊、塔里木盆地,到锡尔河与乌浒河之间的中亚河中地区、大伊朗,并联结地中海各国的陆上通道。陕西丝绸之路7个世界文化遗产点有汉长安城未央官遗址、张骞墓、唐长安城大明官遗址、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塔、彬县大佛寺石窟。其中彬县大佛寺石窟创建于唐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地处古丝绸之路的主干线上,是目前陕西省境内规模最大的石窟群。在丝绸之路申遗中,彬县大佛寺周边环境的整治规划设计秉承“大佛寺环境要好,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也要安排好”的理念进行整治规划。城固县张骞博物馆及张骞墓遗址的保护项目不仅使张骞墓园本体得到了有效保护,还使张骞墓园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总体来看,我国对世界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保护和展现历史遗址和历史文物。第二,在保护好本体的前提之下,让周边的环境体现出与历史文化资源相协调的整体风貌,建立各具特色的街区。第三、在各历史文化资源所在的具体地段内,通过环境整治,形成系统地展示历史文化风貌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

 

作为世界遗产大国同时又是发展中大国,中国面临着遗产保护负担巨大而经济能力有限的矛盾。由于世界遗产地周边各种本体资源可以向不同的功能资源转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建设性破坏和旅游性破坏的问题与事件。究其原因,还是对世界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外部经济的制约、产权设置重叠、缺乏有效的环境质量管理等各方面原因所致。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国家住建部及各遗产所在地政府,借鉴遗产保护先进国家的经验教训,已采取一定的行政和法律手段来加强世界遗产的保护。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在对这类具有特殊价值和作用的世界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时,要充分认识到周边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三、世界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意义

 

世界遗产周边环境是遗产价值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遗产存在的基础、背景和条件。为此,各遗产缔约国在承担起保护、保存、有效展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并将它传给后代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承担起有效保护遗产地周边环境的重任,使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真实完整地传给后代。因此,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保持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衡量遗产价值的标尺,也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关键。遗产地周边环境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展示问题也同样需要以“真实性和完整性”作为法律依据。《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有明确规定: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世界遗产非常重要的原则。完整性,意味着未经触动的原始条件,最初主要用于评价自然遗产。而文化遗产同样也存在“完整性”(地理范围上的完整和文化概念上的完整)问题,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有景观,也是经过很长时期特定文化渲染而形成的综合体。遗产周边的区域文化体现、延续和发展了遗产本身的传统历史文化,遗产地周边的各种物质与非物质资源,都能从一定意义上完整有效地烘托和解读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对于任何一个遗产地的保护,都应当有意识地将真实性原则与完整性原则相结合,使遗产不仅要部分真实,而且要全部真实;不仅要总体真实,而且要细节真实;不仅要遗产本身真实,而且要遗产周边环境和氛围真实。

 

(二)有利于促进世界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何为可持续发展,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为《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所提出了一个定义:“满足当前人类的需要,又不危害其子孙后代为满足他们的要求而进行发展的能力”。在当代,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利用必须强调“代际均等性”,即后代有权利享受与当代同样的真实完整的遗产。因此,当代就有责任完好的把遗产保存下去。这是“保障民族历史连续性和文化创新、社会进步的前提之一”。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就是其周边环境生存之核心,文化遗产资源不可能孤立的存在于某个环境当中,它必须与其所处的周边环境相关联、互动,才能有机地融为一个整体,才能协调发展。遗产地周边环境资源的保护、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必然涉及到相关利益者的不同利益和诉求。因此,世界遗产周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实际上就是这些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过程,是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平衡过程。对世界遗产不分范围的进行任意的开发和利用,甚至任意的损坏,可能会换得一地、一时的经济利益,但必定会把遗产的生态效益、综合社会效益和长远经济利益牺牲掉。这种经济利益至上、眼前利益至上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短视行为。只有进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研究,才是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我国传统文化继承和延续下去的必由之路。

 

(三)有利于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世界遗产以其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景观吸引力,成为当地优秀旅游资源。自从1987年中国首批“世界遗产”问世以来,“遗产旅游”成为我国旅游新的热点,世界遗产地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游客的青睐。世界文化遗产因其自身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内涵,体现着浓郁的地方文化特色,依托它们所呈现出的城市环境,都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域典型的地方性和传统文化的烙印。

 

以“丝绸之路”为例,从西汉张骞出使西域开始的,丝绸之路一直是东西方文化融通的道路。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全长5000公里,是古代丝绸之路中的一部分。它从西安出发,到中亚的七河地区为止,项目共涉及33个遗产点。其中,我国22个遗产点,分布在河南、陕西、甘肃和新疆。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城市旅游形象定位:如新疆段以古城遗韵为宣传重点,甘肃段以石窟画廊为特色定位,青海段突出青海湖畔的草原游牧文化,固原段以边塞重镇为宣传基点。丝绸之路蕴含着享誉世界的资源品位和厚重久远的人文精神,具有承继性的主题积累与线性资源区域分布的特征,完全“有可能成为推动我国西北丝绸之路旅游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在正确认识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性和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以旅游开发为手段,不仅能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能带动我国的旅游业发展。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2)

二、国家文化战略的实施离不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促进我国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为了促进人类社会文化创新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其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促进文化多样性的主要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的,同时也是推动人类发展的重要力量。针对我国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创造性的转变,也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实际,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对待传统文化,使之符合文化发展的需要。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文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从国家文化战略实施的角度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促进我国文化创新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保护传统文化的多样性

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具体表现,而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多样性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重要的核心内容。在我国,尤其是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尽管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是在实际保护工作上的方法依然存在很多缺陷,最具特色的“貌合神离”的工作方式应该尽快转变。同时,我国从上到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发展的关系十分关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化划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工作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促进我国经济和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文化认同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共建和谐社会有促进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为今天的和谐社会也作出了贡献,它和国家文化战略的性质有一定的统一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利于我国共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利于实现国家现阶段整体目标。要切实建设和谐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一定要进行到底,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有众多利于共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个文化体系,它可以从规范、思想、价值、观念、等各个方面向我们灌输营养,使我们的社会在文化当中吸取更多有益的东西。

三、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策略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财富,与有形的文化遗产相比,它关系到民族精神和文化的传承,一旦濒临危险,就将会带给我们无法挽回的遗憾。多年来我国的传统文化急剧流失,当年的敦煌文书最完整的资料流失到日本,楼兰古城的资料也被锁在大英博物馆中,湖南滩头年画也被日本和德国收藏,所以我国要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采取积极的措施极力换回和保护这些珍贵遗产。

(二)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面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危险状况,一定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保护工作实施的过程当中更加有针对性的加以调整。随着生态文化的改变,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即将逝去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危险,加之现在的保护工作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一定要提高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有种紧迫感。

(三)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

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和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的原则和方式是紧密相连的,在不改变发展规律的同时又不对未来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尽可能地在紧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基础上寻觅更好的保护手段。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个项目才会在交互规律的影响中得到发展。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3)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3-0073-04

一、从遗产保护利用中的问题说起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7000多年的农耕历史,中华民族的祖先曾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创造出独特而令人瞩目的农业文明。由于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巨大差异,在我国形成了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农村文化遗产。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村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快速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经济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许多农村文化遗产正在从我们身边消失。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弥足珍贵的农村文化遗产,并向世人展示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使之不被城镇化、现代化的社会大潮所淹没,是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得到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在逐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但限于人们对农村文化遗产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认识,理论研究滞后,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管理工作上还明显存在着“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现象,导致具有整体意义的农村文化遗产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在农村乡土建筑及其聚落遗产的保护上,2002年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出了“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自2003年开始进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2008年4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但这些法规文件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农村各地方为了能够成为“名村”、“名镇”,也把保护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历史建筑及其传统村落风貌的保护上。围绕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在全世界开展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浙田的“稻鱼共生系统”成为五个试点项目之一,从而引发了国内对相关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的关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国家文化部通过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广大城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和保护工作。其中,农村传统民俗、民间工艺、节日等精神文化遗产成为关注重心。由此,围绕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然形成了“历史文化村镇”、“农业文化遗产”和“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个重心不同又互有交叉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事实上,农村是与城镇相对应的人类生产生活空间,其所含文化遗产各要素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早在1964年通过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就曾强调:“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应该看到,农业生产文化、乡土建筑文化及其乡村非物质文化等都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能够整体反映农业文明成果的遗产系统。因此,以农村所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研究背景,以农村文化遗产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为原则,建立科学的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并根据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特征实施有效的保护策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文化遗产的分类系统及其特征

农村文化遗产是在农村地区赋存的,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文化遗产体系。基于一种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依据农村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核心价值的属性作为评判标准,将农村文化遗产划分为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和民俗文化遗产。整体性、多样性、地域性、动态性等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如表1所示。

(一)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直接关联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FAO)给“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农村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尽管该定义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且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在进行农村文化遗产的实际研究时,将农业遗产的研究范畴加以拓展,但该遗产分类仍无法涵盖农村具有整体意义的所有遗产类型。因此,本文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相联系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是系统性的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并考虑到文化遗产赋存实际,农业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工程、农业文献、传统耕作技术与农具、农业生物品种、传统农业品牌、特色农业景观等文化遗产项目。

(二)乡土建筑遗产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我国建筑学界率先关注到乡土建筑,并以文化人类学等视角开展田野调查。近年来,乡土建筑的保护问题开始得到了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视。2005年8月,中国乡土建筑文化暨苏州太湖古村落保护研讨会发表《苏州宣言》,呼吁保护和抢救中国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06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试点进行,乡土建筑被列为一个普查门类。

那么,究竟什么是乡土建筑遗产?1999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墨西哥通过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Charter on BuiltVernacular Heritage)认为:乡土建筑是社区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种传统的和自然的方式,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与它所处的地区关系的基本表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因此,从内涵上讲,农村乡土建筑遗产应该以乡村聚落为存在形式,是人们长期以来与当地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相适应

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域风格的生活建筑遗存及其场景。农村的乡土建筑遗产主要包括特色民居、乡土宗教祭祀地、乡土道路设施、乡土生活设施、乡土文化娱乐场所、乡土建筑小品、传统村落景观等多种类别。

(三)乡村民俗遗产

本文所指的“乡村民俗遗产”涵义较为宽泛,与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近似。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该“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

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性,并与上文的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相区别,本文特别使用“乡村民俗遗产”的概念,并将乡村民俗遗产界定为与乡村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以“非物质”或“无形性”为主要存在形式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在具体类别划分上,尽可能地与国家已公布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类型划分相协同。乡村民俗遗产的主要类型有乡村祭祀活动、节气与农谚、乡村体育竞技、民间生活礼俗、乡村生活用具、乡村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民间传统工艺、传统节日等(见表1)。

三、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整体保护

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能只保护文化遗产中的某个类型或某几个类型,而是应该把农村文化遗产系统及其赖以存在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例如,在典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不仅要保护好传统农具、农耕技术和农业生物物种,还要保护好农业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生物景观、村落风貌、民居建筑、民间信仰、礼仪习俗等。认识农村文化遗产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时,对每一个文化遗产要素都要做仔细甄别和单独评估,在考虑各个要素与整体文化遗产系统联系的基础上,确定其保护的级别并选用恰当的利用方式。

乡村民俗遗产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遗产中最为灵动的要素。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仅仅是保护住了几个老宅子和几处其他老建筑,而原有的文化传统、饮食、服装、手工艺等都遭到了破坏,甚至在一个村落完全消失,其文化遗产的价值会大为缩水,长久的保护也将十分困难。反之,要想保护好乡村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把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环境保护好,特别是要注意按照整体性要求,保护好文化遗产赖以依托的文化生态。过去几年,重庆市与湖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上演了一场“川江号子”与“峡江号子”的争夺战。这种“号子之争”现象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能正确把握文化空间,将一种文化事象分解为几种文化表现形式分别认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文化空间形态。类似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包括农村文化遗产在内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中往往呈离散状分布,彼此缺少有机联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它们所具有的整体文化属性认识不足。

(二)动态保护

文化本身是由人来承载的,农村乡土文化本身是活的,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地被凝固下来。许多农村文化遗产除了具有价值突出、原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文化遗产的一般特点外,也是一种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是一种“活着的”遗产类型。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的目的是保护其历史价值和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改变原有的功能结构,使其适应现有的经济结构调整,并促进社会结构的优化,推进乡村的自我更新。同时,农村社区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使用者、受益者和传承者,是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力量,如何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有效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并将其传承下去,是动态保护的关键,也是当前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难以解决,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浙田被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选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项目以来所产生的显著的社会效益,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2年以来,当地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推广有机农业,搞田鱼养殖和销售等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传统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传承,自然、经济与社会结构在这里仍旧保持着和谐统一。

(三)原真保护

真实性是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基础,是进行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及登录与管理的依据。解决原真性问题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敏感话题,一定程度上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世界性难题。原真性源于“Autllenticilv”,意为原本的、真实的、可靠的、非复制的等等。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1997)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至少应具有《世界遗产公约》所说的突出的普遍价值中的一项标准以及真实性标准”,“要满足对其设计、材料、工艺或背景环境以及个性和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实性的检验”。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4)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通常是指非遗项目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要注重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的纯朴性、真实性、完整性及传承性,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有形的物质形态的产品,以便于保存、保护的方式。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这些项目有些有一定的经费保护,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说,经费保护只是保护环节中的一环,要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久的进行下去,让这些独具鞍山特色的宝贵的遗产世代相传,就要注重非遗资源的生产性保护,让非遗项目活起来。在对鞍山的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注重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能力的不断提升,是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鞍山的非遗项目如岫岩农民画、岫岩剪纸、海城馅饼等这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自身的价值、文化内涵等都是依靠生产工艺的环节来展现的。人们要想感受这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的魅力,主要是通过它们的技艺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实现的,像岫岩农民画、剪纸、海城馅饼等传统美术、技艺类非遗项目,只有将技术物态化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展示自身魅力。因此,对它们的保护与传承也只有在生产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开展这类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它们传统工艺流程、核心技艺这一重要性质,不断提升传承能力,这是开展此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鼓励支持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恢复技艺的生产,是实现活态传承的根本

同其他地区一样,鞍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首先要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恢复生产,实现真正的活态传承。像岫岩剪纸、岫岩玉雕等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它们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有技艺的人通过自身的劳动生产。没有了这些技艺的传承人,实物产品无从产生,生产性保护也无从谈起。所以要鼓励具备技艺的传承人动起来,恢复生产技艺,将自身的技艺通过手中的物品实现,并将技艺通过带徒等方式加以传承,实现活态持续传承机制。

当然对于鞍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也要“因项目而异”,不能操之过急,搞一刀切。对于适合生产性保护的濒危代表性项目,像岫岩县流传近400年的岫岩满族民间刺绣、流传已有300余年之久的岫岩皮影等项目,因为无人传承,面临即将消失的危险。对于这样的非遗项目我们要首先采取抢救与扶持措施,整理、保存、保护相关资料,使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展示历史的印记,鲜活人们的眼球,并逐步引导其恢复生产,而不能上来便开展生产性保护;对那些有市场潜力的但生产力量分散的代表性项目,像岫岩农民画、海城馅饼等项目我们要鼓励采取整合等模式恢复其生产。

三、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是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的根本

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这不仅是鞍山地区也是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者不断在探讨、实践的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实际的开发利用中要谨慎处理。一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各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刺激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活起来,成为活的文化记忆,达到‘自己养活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原则,开发要以保护为前提,要服从保护工作的需要。非遗工作者要明确开发的最终目的不是去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内涵,而是要去开发市场,让非遗的内涵为更多人理解。所以我们的开发要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尊重项目本身。

四、具有强烈的自觉传承保护意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区别于其他保护形式的标志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单位、企业和个人,必须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具有高度的自觉传承保护的意识。国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和传习所,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保护设施的建设。近年来,鞍山地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都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建立起了规范的传习基地。鞍山的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取得突破。

在近年来的非遗保护工作中,岫岩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县非遗保护中心,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建成了非遗博物馆,从组织、硬件设施上奠定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在保护工作中,他们积极探索实践一些符合本县非遗项目特点和规律的保护方式和手段,特别是对岫岩玉雕素活工艺采取了生产性方式保护,鼓励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使这些非遗项目得到活态的传承和有效保护。

鞍山地区部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了“自我造血”的功能,生命活力不断提高,令人振奋。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5)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5-0049-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并推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一种整体论思想,不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视为一个综合的整体,而且提出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要求缔约国竭力采取种种必要的手段,以便“促进对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自然场所和纪念地点进行保护的教育。”《伊斯坦布尔宣言》指出政府有必要“采取坚决行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表现和传播的环境。”刘魁立先生则提出“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有一个整体性的原则。从整体上加以认识,在整体上进行关注和保护。”并指出这一整体性原则包括:“既要保护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护它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视文化的‘过去时’形态,也要关注它的‘现时’形态和发展;既要重视文化的价值观及其产生的背景和环境,又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其利益诉求;还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等。这是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抢救工作的重要保证。”“刘先生的观点高屋建瓴,全面概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给我们很大的启发。此后,伴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逐步推进,整体性保护理念逐渐被广泛接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有关这一理念的来龙去脉以及其具体所指仍有必要进一步梳理和阐释,下文试详论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是人类保护文化遗产的一次巨大飞跃,是对过去只局限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修正与补充。后出转精,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自然地吸收了先前保护文化遗产的所有经验。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是积极借鉴学术研究和人类遗产保护实践经验的结果,既吸收了人类学、民俗学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方法,又大量继承了人类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有益经验。笔者认为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整体性特征,吸收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的“整体论”思想,并借鉴人类此前保护文化遗产的有益经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应该是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相关环境和人这三项要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时间向度和空间维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具体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首先是对一个个具体文化表现形式的完整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特性则是活态流变性,它本质上是条流动的文化“河”,是过去的记忆、现在的实录和未来的表征,反映的是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创造力。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像保护物质类文化遗产那样简单的采取博物馆和档案馆的收藏、记录式保护,不能将文化传统固定在既有时态上,割裂它的发展和流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为“化石化”,而应该既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变迁,又关注其现时状态,同时还着眼于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从时间向度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历史内涵、现时状态和未来发展的全面把握。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蕴含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承载着广大民众积蕴已久的情感需求和价值观念,通常表现为一种过程或活动,由多道工序或多种形式共同构成,这就决定了其内涵的丰富和构成的复杂性,需要我们审慎地从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多重维度全面、系统地对其进行完整保护。以“一口叙说千古事,双手对舞百万兵”的皮影艺术的保护为例,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皮影艺术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内容上包括皮影的制作工艺、皮影戏的演出道具、演出剧本、音乐的伴奏、演员的表演艺术(包括演唱和操作皮影技艺)以及与观众的现场互动等多个组成部分,割舍任何一部分都会直接影响皮影艺术的完整性和生命力。我们对皮影艺术的保护也应是既从时间上关注其演变规律与文化内涵,又从结构上对其制作、演出的所有工序和要素的全面保护。

对具体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完整保护是我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基础,这对于我国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尤有意义。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在已经公布了两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保护名录只是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第一步,接下来就需要对进入名录体系的一个个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有效保护,激发其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具体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既重视其时间向度上的历史内涵和演变规律,又关注其空间维度上各个方面、各道工序互相配合的复杂性,既不割裂其发展和流变,也不人为将其复杂存在过程简单化和平面化。唯有将一个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细胞保护完整,我们才谈得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个庞大肌体的良好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是对彼此关联的多种遗产类型的完整保护

刘魁立先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常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发生和构成中的混元性、现实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多种文化表现形式常常混融在一起,难以截然分开,而且还常与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有着密切的关联。民间舞蹈既离不开音乐的伴奏,又大多与特定的民俗、礼仪相关;很多民歌同时也是人们生产、生活知识、民间传说等内容的表现;传统手工技艺表现的题材也许正是流传千年的民间故事与传说;少林武术一直依存于嵩山少林寺的建筑和自然环境;梁祝传说也伴随着梁祝冢、梁祝读书台、梁祝井等一系列物质遗存。因此,我们不能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法而在保护中同样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为分割进行单独保护,而应该充分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对之实施共同保护。如此既可以避免单独保护导致的人为割裂或重复工作,也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达到完整保护的效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的优秀文化整体的全局保护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优秀文化,是各民族精神、情感和智慧的结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保护我们的优秀文化传统,守护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作为一项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名录的设立对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爱和自豪感都起 面,整体性保护理念可以作为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为我们提供整体的思维和方法,可以有效帮助我们避免狭隘的目光而获得宽广的思路,从时间和空间的立体角度,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立足全局,通盘考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保护和未来的发展做出有益的思考和探索。人类学家坚持用整体论思想来观察人类社会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对人类科学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我们也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理念作为―个重要的原则来指导我们的思考和具体工作。也许我们可以将人类学家的自省反过来说:整体性保护理念虽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美好理想,但它仍然十分重要并且必要。

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涉及内容广泛,然而绝不是面面俱到,仍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主次不同和轻重缓急采取不同的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反对单一、平面、孤立、机械的保护方式,强调综合、系统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的环境和人进行共同保护。这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件内容复杂、牵涉颇广的工程,然而这绝不等同于我们的保护是面面俱到、无所不包。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绝不是囊括宇宙,照临八方,涵盖自然和社会的一切,它做不到,也没有必要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只是尽可能全面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因素加以考察,区分轻重缓急,从中找出最需保护的方面进行重点保护。我们要坚持一种主次分明的辩证整体观,唯有如此,我们才不至于茫然无从措手,而是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尽可能使保护效果接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不是僵化保护,而是发展中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希望从时间向度上全面考察保护对象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不是提倡重新恢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历史,更不主张全盘复古,一味将过去的奉为珍宝。我们珍爱传统节日,专家学者也不断呼吁要挖掘传统节日丰富的文化内涵,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必要将有史以来所有的传统与活动重新演练一遍。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节日的很多习俗已逐渐丧失其功能意义,转而在符号意味和娱乐性上有所强化。由此,民俗学家提出传统节日要进行适应现代生活的继承与革新,要具有足够强的现代性;提议政府和民间可以创新过端午节的活动方式,可以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来激发人们对端午节以及过节的兴趣。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6)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一 遗产保护区域化的历史趋势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内罗比建议》、《华盛顿》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 (1996),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 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二 绿色通道与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 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

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三 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 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四 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简要探讨——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 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 (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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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语

在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

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作者简介]

李 伟(1972—),男,汉族,陕西咸阳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保护与景观规划设计;

俞孔坚(1963—),男,汉族,浙江金华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景观规划设计、景观生态等;

李迪华 (1967—),男,汉族,湖南湘潭人,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助理,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生态、景观生态。

参考文献:

1 陈志华.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国际文献.台北:台湾博远出版公司,1992:10-25

2 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沦——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40

3 Little,C.E.Greenways foT America.Baltimore,M.D.: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0

4 王志芳等.遗产廊道——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一种较新的方法.中国园林,2001(5):85-88

5 王景慧.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规划师,2002(6):9—13

6 Costanza and Daily·Natural capital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Conservatlon Biology,1992(6):37-46.

7 俞孔坚,李迪华,潮洛濛.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大景观战略.规划师,2001(6):9-17.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7)

关键词: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大运河

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

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一 遗产保护区域化的历史趋势

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 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马丘比丘》、《内罗比建议》、《华盛顿》等重要文献的制定,表明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实际上已经扩大到整个历史城镇。

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表现在把自然和文化遗产合二为一。早在1968年,美国就召开了“世界遗产保护”白宫会议,呼吁保护世界的自然风景区和文化遗产,这是官方公开发表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合二为一最早的文件之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把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一起作为具有普遍价值的遗产加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合二为一是这一权威公约的突出特点。公约中有一条“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后来作为“文化景观”单独列入遗产地范畴。在1984年的世界遗产会议上,人们曾就这个问题做过讨论,许多专家认为,在今天的世界上,纯粹的自然地已经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在人影响之下的自然地,即人与自然共存的区域,这些区域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重要价值。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都开展了区域化的遗产保护。以法国为例,在1983年法国就制定了《建筑和城市遗产保护法》,对包括建筑和城市在内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1993又在该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提出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概念,对包括建筑群、自然风景、田园风光在内的区域加以保护。

同时,在我国,运河作为工业文化遗产(industri— al heritage)的研究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产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为此组织了专门的研究 (1996),并形成报告提交给ICOMOS。

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作为一种遗产形式正在因为其崇尚的“交流和对话”理念而进入人们的视野。1993年,西班牙的桑地亚哥·德·卡姆波斯特拉朝圣路被列人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994年,在西班牙政府的帮助下,在马德里召开了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研讨会。现在,ICO— MOS下边设有专门的机构CIlC(The ICOMOS Inter— 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国际古迹理事会文化线路科技委员会)负责文化线路类遗产的研究和管理。

遗产廊道主要发展于美国,是一种在遗产保护区域化进程中采取的方法。该方法在保护中强调遗产的文化意义和自然价值,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和自然保护并举,是一种追求遗产保护、区域振兴、居民休闲和身心再生、文化旅游及教育多赢的多目标保护规划方法。

二 绿色通道与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的出现和绿色通道的发展成熟紧密相关。绿道在美国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其概念由 Whyte于1950年代首先提出,1987年在美国户外空间总统委员会上官方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这一委员会认识到几年之内美国将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中心,而远离自然,因此提倡把自然引入城市,以方便市民游憩之用。保护基金会(The Conservation Fund)在同一年发起了美国绿道计划,现已经发展了或正在修建的绿色通道加起来有600条之多。

不同的研究者对绿色通道的定义不尽相同。其中Little认为绿色通道是能够改善环境质量和提供户外娱乐的廊道。包括五种基本类型:城市河边绿色通道;以道路为特征的游憩绿色通道;生态上重要的廊道绿色通道;风景或历史线路绿色通道;综合的绿色通道系统或网络。可以认为,绿色通道是连接开敞空间、连接自然保护区、连接景观要素的绿色景观廊道。它具有游憩、生态、美学等多种意义。而 Little绿色通道定义中的第四种主要就是遗产廊道。

遗产廊道是绿色通道和遗产保护区域化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线形的文化景观,在这些景观中人与自然共存,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尽管其价值未必能够突出到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但是因其代表了早期人类的运动路线、体现着一地文化的发展历程而具有文化意义。一般来说,遗产廊道是“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蓬勃发展的旅游、老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娱乐及环境改善。”

遗产廊道首先是一种线性的遗产区域。它把文化意义提到首位,可以是河流峡谷、运河、道路以及铁路线,也可以指能够把单个的遗产点串联起来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线性廊道。它对遗产的保护采用区域而非局部点的概念。它又是一个综合保护措施,自然、经济、历史文化三者并举,是一种多目标的保护体系。

一定尺度上的遗产廊道同时也可以成为战略性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lnfrastructure)。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线形遗产区域,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得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点状遗产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乡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生态服务。这一点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落后、人地关系危机严重的地区来说尤为重要。

遗产廊道的保护规

划除了像一般的绿道规划那样强调景观生态过程,强调土地覆被、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适宜性等因素以外,更重视的是对文化因素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组织。就文化因素来讲,它强调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植被如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历史气氛的烘托。

三 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问题分析——从大运河的保护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目前,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类工程遗产和遗产廊道,大运河的保护基本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大运河保护现状的本质原因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次还有一些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三个层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文物保护单位。后者针对单体文化遗产,前两者针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这种体系架构实际上未涉及区域性的遗产保护。像大运河这样长达上千公里且价值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对待显然是不适宜的,更不可能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来对待。现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架构中实际上没有此类遗产的地位。

目前针对大运河的保护仅仅是区段性的,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开发的目的,对个别河段进行厂景观整理。这样的保护,对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保护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若要从根本上保护好大运河这样的文化遗产,还是需要引入遗产廊道式的区域保护体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改革相关的保护架构,最终实现多目标的多赢保护。

2.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1)以此保扩大量珍贵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

在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或类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是极为丰富的一个种类。在这些遗产中包括世界闻名的丝绸之路、大运河,更有着像剑门蜀道等为数众多的在地区文化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线形文化遗产。然而大量的对这种线形文化景观的保护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保护这种线形文化景观,就需要建设我国的遗产廊道。

(2)以此建设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

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贫乏的背景下,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正如区域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与高效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一样,区域和城市环境的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自然服务(Na— ture's Services)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且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城市绿地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系统。遗产廊道是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内容之一,无疑将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以此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

建设遗产廊道,将使原先零散的文化遗产成为区域性的整体,通过系统的解说、游道组织,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事实所证实。美国很多地方遗产廊道带来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亮点之一。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必将使得大量的文化遗产焕发活力,必将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我国遗产廊道的保护规划应如何进行,本文就大运河为实例做简要讨论。

四 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简要探讨——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遗产廊道建设的理论基础——大运河的价值认识

(1)大运河的文化意义

大运河北起中国首都北京,南至杭州,是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它开凿于中国诸侯割据的公元前 5世纪(春秋未),拓展于中国封建王朝即将走向强盛的7世纪(隋),贯通于少数民族统治的13世纪 (元)。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它一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南北物资运输通道,并同时作为区域水系骨架发挥着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该地区形成众多城市的主要因素之一。

大运河是中国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历史,地区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历史的重要记录、见证和载体。其文化意义不仅体现为构成运河各遗产元素的文化意义,更体现为作为整体的大运河文化线路的文化意义。其价值载体不仅包括实体型的文化遗产,还包括构成运河文化线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大运河的当代区域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大运河的当代景观生态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是对区域生态结构有着广泛影响的半自然生态系统;第二,它是运河区域城乡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大运河有着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存留,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景观生态战略意义。

2.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大运河整体保护研究的初步理论框架

(1)分析问题——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大运河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另一方面是南水北调工程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就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而言,主要有快速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对遗产廊道保护的不利影响。包括对构成运河之各遗产元素及组成本身的影响,对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各元素历史空间关系的影响等;同时,还包括对运河景观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作为景观基质的农田的影响、对运河及其支流廊道功能和景观结构的影响、对区域景观格局的影响等。其机遇则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城乡居民的休闲需求,这些需求和经济发展本身必将促进遗产保护上的投入,为大运河遗产廊道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机遇。

南水北调给大运河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更带来了保护的机遇。大规模调水使得建设高效和具有前瞻性的遗产廊道成为可能,不仅能够有机会对断流和生态功能瘫痪区域进行系统的生态修复,而且有可能对作为遗产廊道的大运河进行系统的保护。

(2)解决问题——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

在必要的历史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研究的理论框架见表1)的基础上,提出大运河整体保护战略对策,并在以下两个层次上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战略与实施导则。

第一个层次是遗产廊道宏观尺度上的保护战略,包括遗产廊道范围的划定、廊道区域内诸遗产元素的判别、廊道遗产元素空间关系的重建等;同时制定所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战略,包括已列入或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历史街区与历史文化名城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运河文化线路的价值认识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进行运河诸遗产要素历史空间关系的重建,即运河文化线路的识别和判定。

第二个层次是遗产元素尺度—亡的保护设计导则,包括如直接涉及的单体和群体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导则的制定,并结合具体运河道提出断面保护设计导则、护岸设计导则、游道设计导则等。这一层次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诸遗产元素的价值认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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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语

在线

形文化景观遗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我国的类似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借鉴遗产廊道这一历史与自然保护并举的遗产保护思路和方法,完善和建设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保护我国以大运河为代表的丰富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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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8)

前言:

文化遗产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祖祖辈辈们勤劳和智慧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思考方式、生产力和创造力,同时也是世界艺术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但是,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现代化的规模越来越广,我国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正在发生或剧烈或温吞的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面临严重威胁。所以,保护文化遗产亟不可待。保护民族文化的传承性能加强民族情感联系,促进民族团结互助,维系社会安定繁荣。同时也是保护和发展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对文化遗产保护,让文化在时间的洗礼下更有生命力,传承性更强,文化中的精华更能散发芬芳。我国非常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从2006年起,国务院规定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并将保护文化遗产提升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下面将具体阐述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方法。

一、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分类

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热议话题,那么文化遗产又是如何定义和分类的就显得至关重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1972年11月将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对文化遗产的分类不尽相同。英、法、德、意将文化遗产大致分为艺术品、地下文物、历史文物、自然景观等。文化遗产在韩国被划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和纪念物四种。日本比韩国多一种传统建筑群。使用有形和无形来划分文化遗产的国家和地区有时会使得在概念上理解文化遗产产生混乱,因为有形和无形本身在分类上就不具备逻辑性、严谨性。中国对于文化遗产的分类更全面,文物、建筑群、遗址、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文献给文化遗产一个明确的定义。比较直观也相对狭义的一个定义就是,“文化遗产”是指具体留存在地面上或民俗中的古老文化信息载体。《世界遗产公约》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三条:文物、建筑群、遗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民族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二、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当今社会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对文化的开发利用力度也加大了,但是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峻的让我们无法忽视。文化遗产在久远的历史长河里流传到现在实属不易,我们现在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它们,但我们现在做的更多的是过度开发,严重破坏了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能牺牲文物换取短暂的经济效益,也不能一味的保护文物,拒绝游客的参观。同时文化安全问题也很严重。文物的非法盗掘、走私时常被报道,特别是一些犯罪集团,他们对文物从盗取到销赃整个过程设计非常严密,出现所谓的集团化、智能化、暴力化,由此可见,文化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三、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危机

管理危机。对于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管理的有中央管理部门也有地方管理部门,但是他们在管理权限和职能分配上出现权限不清和重叠的问题,没能更好让文化遗产有序生存,反而让文化遗产管理出现混乱。规划危机。对于文化遗产的规划上大多采用传统的规划方式,而传统保护规划则侧重于宏观控制,操作的可行性不强,不能与管理手段很好的衔接,从而使得进一步的实施指导无法开展。策略危机。政府部门在制定策略时出现偏差,他们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认识上本末倒置,加上一些狭隘的部门、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错误导向,使许多地方旅游业过度发展,文化遗产的本源和一些传承意义丧失。技术危机。文化遗产大量开发,但与之配套的维护和修复技术不能提供保证,反而有时会出现画蛇添足的现象。虽然修复技术发展不快,但仿造技术却快速发展,导致大量假古董出现。所以,修复技术和鉴伪技术都急需提高。

四、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从实际来看,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是指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秉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一种保护方式。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中国对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经验颇丰。能获得成就也是得力于有利的现实条件。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给予文化遗产保护源源不断的后备支持;政府政策宽松、高校人才辈出,保护文化遗产的软硬条件兼备;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间资本雄厚,市场需求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经济支撑;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政府和民间同时坚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为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提供实质努力。由于全国各地都开展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涉及的项目众多、种类复杂,所以在具体的工作推广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要与当下和当地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相联系,这样非遗生产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等一系列工作才有群众基础,才能顺利进行;②立足于文化发展的自身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培育非遗项目的骨干企业,加强技术培训;③对于非遗的生产性工作,要精心策划,坚强领导,完善保障体系,使重点有序地进行。

结语:

文化遗产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既是凝聚本民族特色的历史传承,也是全人类共同的珍贵财富。我们要充分发挥它的价值,让它成为真正的共享资源,使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收获。但是任何开发文化遗产的行为都必须科学、适度,以保护为前提,做到科学可持续。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加强我们对遗产保护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我们保护的技术,为遗产保护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王志芳,孙鹏.遗产廊道:一种较新的遗产保护方法[J].中国园林,2001(5).

[2]李志超.文化遗产学的基本概念及大学责任[J].教育与现代化,2007(3).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9)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虽然中国拥有的世界文化遗产数越来越多,但近年来与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的负面新闻也在与日俱增。长城被破坏、敦煌莫高窟壁画脱落、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残破、孔府孔庙孔林被淹、黄山、泰山建索道以及张家界武陵源、九寨沟游客过多等新闻频频传出。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一、文化遗产的概念

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存,它包括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见证,反映了历史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中国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中华五千年历史进程留下的无数历史文化遗产,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国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和魂,是创造美好生活的不竭动力。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1.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规划。必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篇(10)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1-0078-02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决议。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昆曲入选。至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特定的专业术语逐渐进入国内学术界视野。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中明显存在盲目性、机械性、片面性等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进一步对国内诸多学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及保护措施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为其探寻出路。

一、国内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内涵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非遗”)又被译为“无形文化遗产”,就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集体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包括所有形式的传统、大众或民间文化。它们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关于“非遗”的内涵,国内学者白云驹做了广义和狭义的深入研究,他认为广义的“非遗”除特定的口头文化外,还应当包括人的行为文化。而狭义“非遗”则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希望予以保护的文化范畴。张春丽和李星明将“非遗”的内涵界定概括为三个方面,分别是“非物质形态”的“非遗”,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物质形态”的“非遗”,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器具、工艺品等;文化场所(或文化空间)全面总结了“非遗”的研究领域与保护范围。而刘玉清在列举了“非遗”的各个具体实例后,认为“非遗”应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形态文化;另一类是具有鲜明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行为文化,以民俗形式出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意义和功能

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非遗”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较短、概念和内涵不是很清晰,这不利于我们对“非遗”制定相关的具体保护措施,所以对“非遗”的特征、价值及功能性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层次地理解“非遗”。

王宁对保护“非遗”的难易度方面及其特点进行研究,他总结出:高度的个性化、浓缩的民族性、传承的经验性这三个特点。贺学君沿“生命”本性深入考察,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生态性是他归纳出的特征,他强调,“非遗”只要还继续存在,就是生动鲜活的,“有灵魂的”是“非遗”的本质表现。而费安玲从法律性质将“非遗”的特征理解为:特定民族性、活遗产性、以口传身授方式体现的利益性和传承性。

“非遗”的价值、意义及功能方面,同志在全国文联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是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报告充分肯定了优良传统与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建设方面的价值。

而韩基灿则从历史价值、精神价值、文化价值、和谐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八个方面研究“非遗”的价值,并将其意义总结为四个“有利于”。刘魁立从人类视角出发,认为“非遗”具有群体认同、民族认同等重要功能与价值;而从旅游者角度出发,“非遗”可以承担认知历史、认知世界、认知特色文化的需求。朱祥贵认为,“非遗”的价值不止是工具性价值,应该在保护深层次内在价值的基础上,使人作为传承主体承担对“非遗”相应的生态义务和责任。

三、国内学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党中央十分重视对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的保护,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国内学者对于“非遗”的发展现状有持乐观态度的,同样也有否定批判的。

刘魁立在以分析的态度对待“非遗”时表示,提高全民珍视和关怀“非遗”是最重要、最根本的任务。张晓雁则对我国“非遗”的保护与利用存消极态度,她认为由于传承、利用措施不落实,以及人们对“非遗”的忽视,我国“非遗”名存实亡。乔晓光也认为,我国“非遗”现状不容乐观,尽管文化遗产比较丰富,但也消失较快。其原因是整个社会对“非遗”的认识不够,缺乏智能资源、法规措施和抢救保护资金,并且传承渠道不畅,民俗流变冲击大。

而李春霞既分析了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做出的成绩,又指出了“非遗”的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对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不够;(2)非遗保护人才青黄不接,研究民族文化的人才短缺;(3)过度的建设和“保护”开发行为,对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4)许多地方与企业表面上热衷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以旅游开发之实,而以保护“非遗”为名。

时吉光和喻学才从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遗”保护角度出发,认为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今天, 如何将“非遗”转化为物质化的东西, 纳入旅游吸引物的行列,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满足游客的文化需求做到实处, 也是国内研究者们面临的挑战。

(二)我国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理解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植于民族土壤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传统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因而,它不能脱离生产者和享用者而独立存在,它是存在于特定群体生活之中的活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因素。

1.保护主体

保护主体在有效、有序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中占有不可缺的重要作用。王文章对保护主体的界定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他们承担着不同的保护任务,但是工作目标却是一致的,只有各级保护主体明确并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王文章认为的保护主体主要有以下三个:国际组织、国家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当中则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学界、商界、新闻媒体是保护主体,书中认为保护主体是由政府主导,他们处于传承圈之外,虽与传承无直接关系,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外部力量。

与王文章不同的是,苑、顾二人将商界和新闻媒体也归为保护主体的范围,尤其是对商界的肯定,会牵扯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前景。

2.传承主体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建立“人类活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中提出:实际上,创造行为是没有物质形式的,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间断,“人”是决定性因素。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解决传承主体即传承人的问题。

所谓传承主体,王文章认为,是指民间文化艺术的优秀传承人,即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文化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的个人与群体。他同时认为,保护“非遗”就是要保护好传承主体,他分别从传承主体、政府、领导干部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保护好传承主体。

陈映婕、张虎生在《完善之路: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中提出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中的传承主体有差异也有共性,并以民间类文学传承人为例阐述了传承问题正是现在“非遗”保护的瓶颈与难题所在。现已出台了相关法规政策认定传承人,并规定了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将其不断细化深化。

(三)我国学界对于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办法概述

面对我国“非遗”消失和濒危的现状,2003年党中央要求文化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在对于如何保护的措施上,我国学界的观点难以一致,就以王文章为例,他提出七点,其中,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是立法保护,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序进行。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基本物质保障,应不断加大财政收入,加强与其他国家交流合作。此外,还应将采取系统科学的有效方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

与之相对应的是苑利、顾军的观点,他们认为保护方法也有七点:(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2)开展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3)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登记制度;(4)收藏与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5)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6)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调查制度;(7)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同时,林秋朔以昆曲的保护为例,指出要积极推进民间“非遗”的产业化发展,适当鼓励以民间资本进入民间传统文化的形式进行产业开发。

四、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途径理论概述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单纯保护很难实现,单纯保护不但会缺乏资金支持,客观上也很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充分展现。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要引入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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