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贸易的概念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4 09:43:51

文化贸易的概念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1)

天津自贸区概念股成为自贸区概念股第二战场的急先锋,以天津海运、天津港、津劝业为龙头的的天津自贸区概念股接力上海自贸区概念股成为踏空资金的主选,周四更是出现13只天津概念股涨停热潮,整体板块启动迹象十分明显。笔者认为,如果按照上海自贸区概念股的炒作模式进行操作,大龙头上海物贸七月初启动,正式成立上海自贸区在八月下旬进入加速拉升周期,故笔者认为天津自贸区概念股目前也应处于启动初期,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2)

纵观世界经济可以发现,任何一个谋求自身发展和增进本国国民财富的政府,都希望能趋利避害地利用对外贸易来发展本国经济。世界各国中也不乏将国内发展战略与政策延伸至国际贸易领域,相机抉择地利用对外贸易战略与政策作为增强经济实力与巩固竞争力之重要手段的国家[1]。具体来讲,对外贸易政策是世界各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国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它大体包括:对外贸易总政策;对不同国家或不同国家或不同类别国家所实行的对外贸易国别政策;对不同商品或不同类别商品所实行的进出口商品政策。

一国对外贸易政策是以增强国家国际综合竞争力为宏观目标,以提高本国居民收入及社会福利为具体目标,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分别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同时,由于各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又使得其贸易政策具有非静态变化的基本特点。例如,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宗旨是服务于其全球霸权地位的巩固与发展;俄罗斯对外贸易政策的宗旨是利用能源出口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日本则是通过对外贸易奠定其科技优势地位。上述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随偶有变动,但其宗旨却保持着一定的延续性。因此,《贸易政策比较》课程的重点,理应放在对不同国家、不同阶段的政策动态比较,通过比较分析法的广泛应用,使学生了解贸易政策的延续性与波动性。但现行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着知识点重复、政策比较实例较少、各国政策特点分析不足等一系列有待改进之处。

一、《贸易政策比较》课程中概念的教学创新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本科阶段所采用的《贸易政策比较》课程,在开篇第一部分“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中往往包含以下几点内容:国际贸易中的专业词汇及其概念;国际贸易产生的发展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发展变化的特点;国际贸易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其用意是使学生对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有一个直观性的了解,同时学习国际贸易产生、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掌握不同阶段国际贸易的特点与变化。但是,对于本科阶段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来说,这部分内容与其前面所学的《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两门课程多有重复,而且,不同教材其专业用语也不尽相同,极易造成学生对国际贸易基本概念记忆混淆,或概念模糊。

因此,笔者建议在《贸易政策比较》课程体系中对本部分可做出如下更新:

第一,以教师课堂带领学生简单回顾相关概念为主要方式,强调概念的理解,而不再要求学生对具体概念强制性记忆。例如,在“国际贸易地理方向”的概念回顾中,可主要阐述其分布特点,以及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地位的指标。同时,引用中国、美国及其他各国近10年的进出口数据,对比分析其在世界进出口市场中所处位次。再如,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概念中,除讲述进出口商品结构外,还应着重分析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所反映的该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贸易与国内经济联系的具体情况,使学生认知到国际贸易的最终目的是为发展本国经济所服务,其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

第二,强调Excel等统计软件工具的运用。基于多数学生对统计表格阅读、分析知识的欠缺,在本部分教师可针对各班学生的具体情况,差异化实施实训课程的相关训练。例如,使用Excel表格时可分为如下步骤:1.填写我国1978-2009年度进出口商品结构数据,区别不同统计指标的经济含义;2.令学生找出所占比重较大的商品种类,并结合《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中所学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中的分类标准,总结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具体类型;3.通过对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减比例(%)的计算,观察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进出口商品结构上的变化,对照与变化折点时间相符的我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细节,找出其中所蕴含的国家对贸易政策宏观调控的具体思路与趋势。

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学习,一方面,使学生加深国际贸易相关理论性概念的理解,熟练掌握各种常用国际贸易专业词汇;另一方面,强调概念的灵活运用,特别是注重培养学生对相关统计软件、统计表格、统计图表的认知程度,加强其自我动手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贸易政策比较》中“政策和措施”解释的教学创新

在现行《贸易政策比较》课程体系中,通常将“政策和措施”部分作为重点内容,其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政策概述、国际贸易政策演变、进口关税及非关税措施、出口管理方法等。笔者认为,在这一部分可适当减少对概念性问题的阐述,转而增加对与现实世界相耦合的国际时政及其与贸易关联性的内容讲解。例如:

国际贸易政策概述部分,在帮助学生分析、掌握国际贸易政策的含义与构成、类型与区别的基础上,着重讲述各国政府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实质是,代表本国统治阶级,为本国统治阶级利益及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其出发点主要是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有利于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积累资金并维护本国对外的政治关系。各国政府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往往要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各国的经济发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思想和外贸理论而随时调整和改变。但不论如何变化,总不外乎是两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演变部分,重点讲述:自资本主义初期重商主义的产生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超保护贸易政策的进化过程,以及现阶段国际贸易所呈现出的保护与自由结合的混合贸易政策。这里,可引用如下的中美两国贸易政策演变为实例。(1)中国实例:1978年之前,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特点是以世界社会主义国家阵营为主要贸易对象,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力争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与制裁;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对外贸易政策转向积极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更加强调国际间的沟通与合作,将对外贸易转变成为引领中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并通过鼓励出口等措施的实施,扩大外汇储备、增强综合国力。(2)美国实例:在2007年金融危机波及国内实体经济之前,美国一直是自由贸易的积极倡导者,但是应当看到其贸易政策的利己性和攻击性,特别是美国“301条款”表明美国贸易政策的实质是美国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来的报复性后果和制裁的可能;2007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不断向实体经济扩散,基于向外扩散危机以及提高国内就业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美国主动放弃了对自由贸易的捍卫,转而公然违背WTO准侧,持续加大贸易保护,这一切均是美国贸易利己主义的集中体现。

进出口关税措施部分,则重点应放在进口方面。主要包括进口关税的税率标准、分类标准、普惠税的给惠方案等,在细节上,应关注学生对非关税壁垒的理解程度。例如,在进口配额方面,以中国为例详细阐述绝对配额、关税配额的定义与区别;在自愿出口限额方面,使学生分清自愿出口限制的原因、配额的协商机制;在进口许可证制度方面,重点讲述进口许可证发放规则、发放手续、管理程序以及进口许可证的种类等;在外汇管制方面,帮助学生理清数量性外汇管制、成本性外汇管制、混合性外汇管制在管制方法上的不同点,并分析中国自1994年实行外汇体制改革以来,取消原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行的双轨制度的原因及其影响等。

出口管理措施部分,重点在于分析不同国家对出口的鼓励措施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例如,我国出口信贷政策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优惠措施及具体实施细则;短期信贷、中长期信贷的政策提供与企业选择之间的耦合关系;出口补贴,特别是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补贴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详细向学生讲解WTO《农业协定》第10条之规定(即不得通过出口信贷和食品援助来规避出口补贴减让承诺,并要求按一定的纪律来管理出口信贷和食品援助);偶然性倾销、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的原因与影响。

综上所述,在第二部分“政策和措施”的课堂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从全球现阶段经济与贸易发展变化的特点出发,通过对比分析、引用实际案例等多元化教学手段,使学生对贸易政策及其执行措施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并能够正确解读国际贸易热点问题的起因与后续可能发生的影响。

三、《贸易政策比较》中“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的教学创新

传统的《贸易政策比较》课程中,“国际贸易的基本准侧”部分将解读WTO原则作为重点部分,主要阐述WTO中的非歧视性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在传统教学课程中,对本部分往往单一注重基本准则的文件性解释,针对具体操作以及如何在WTO框架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实际案例较少。

因此,笔者建议在这一部分的课堂教学中,应将美国等发达国家如何利用WTO准则干预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以及新世纪以来我国如何应对历次WTO诉讼等案例作为重点,通过实例分析,使学生理解并能够掌握如何合理运用WTO准则。例如,在本部分中,添加“发展中国家与WTO案例”,讲述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运用WTO准则的具体措施,具体案例,如美国向WTO提起的关于对中国用于生产钢、铝和化学产品的多用工业原料实施出口限制的投诉,本案的诉讼方都以WTO准则和中国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即《入世议定书》)的承诺为重要的诉讼理由,美方的诉讼理由主要包括中国以出口配额、征收出口税以及建立招标体制分配矾土,氟石和碳化硅配额,向企业收取费用等,违反了中国在 《入世议定书》和《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中关于取消出口产品税费和出口限制的承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入世议定书》中附件6仅列明84个税号的商品不承诺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许多在近年引起关注的资源性产品(如稀土、锰等)并未被列入,这为今后的争端埋下了伏笔:由于中国对稀土等战略性资源的出口配额及关税制度和此案中涉及的9项原材料适用的WTO条款差别不大,因而,若WTO做出不利于中方的裁决,可能会引发中国更多的贸易政策在WTO的争端仲裁台上成为被告[2]。

除此以外,在本部分中还可在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根据各班学生的兴趣度及接受新知识的能力,适当讲述美日贸易冲突、欧美钢铁保卫战等著名案例,提高学生对WTO准则的认知度,并使其能够根据现实案例分析WTO准则如何适用于不同国家间的贸易往来,如何利用准则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等。

四、《贸易政策比较》中“国际贸易发展现状与趋势”的教学创新

在本部分中,笔者认为,讲述的重点应放在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利弊分析以及国际贸易新变化所带来的政策取向问题上。

首先,在课堂教学中着重分析经济一体化的含义与成因。在含义方面,应明确阐述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由政府间通过协商缔结条约,建立多国的经济联盟,并分析广义经济一体化与侠义经济一体化在概念上的区别;在成因方面,以“三环外交”、北美自由贸易区、美洲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等实际案例为基础,帮助学生理解经济一体化的历史成因与必然趋势。

其次,以欧盟为例,讲述从欧共体到欧盟的演变过程,以及经济一体化给欧洲各国带来的影响。例如,欧元区的成立,实际上加速了整个欧洲经济一体化,而非仅仅局限于欧盟成员国,其后续影响应结合当前欧盟国家,如希腊、葡萄牙、爱尔兰等国出现的财政危机,着重分析欧洲经济一体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并列举其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使学生深刻认识到经济一体化并尽善尽美,而是挑战与机遇并存。

第三,结合我国及东亚周边地区形势,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联系与区别。在这一部分,也可对未来APEC的发展趋势,以及亚元区形成的可能性进行展望,加强学生自主分析问题能力,促进其多元化经济思维模式的形成。

五、总结

国际贸易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各国贸易政策的适时调整则凸显了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而,正如前文所述,《贸易政策比较》课程是本科阶段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其教学重点应有别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两门课程:(1)《贸易政策比较》应更注重对各国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所采取的贸易政策的比较分析,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定义与概念的讲述;(2)《贸易政策比较》应更注重对现实案例的解读,其案例的特点应具有鲜明的时效性,即结合当年发生的各国贸易摩擦、贸易政策调整等;(3)《贸易政策比较》在教学过程中,应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国际贸易政策能力放在第一位,力争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具备自主分析问题的能力。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3)

一、引言

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的落实,涉及两大主体:一是民族贸易企业(以下简称民贸企业);二是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而民品企业资格的认定有国家民委颁布的特殊商品目录,且有法定的程序。在实践中,已经没有争议,容易掌握和操作。而民贸企业国家相关部委只给予一个概念,各地在认定民贸企业时,仅凭对民贸概念的理解。根据近几年,全国各地实践情况来看,由于对民贸企业概念的理解不同,掌握的标准不一,导致民贸企业主体资格认定争议较大。

二、准确理解民贸企业的含义

(一)从民贸企业概念的历史沿革来理解

民贸企业的概念具有历史沿革性:“九五”期间,关于民贸企业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经销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等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贸易县、乡镇以下的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医药公司、新华书店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1]

“十五”期间的表述:“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销售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2]

“十一五”期间的表述:“自2006年1月1日起关于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县县内县级和县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贷款(除石油、烟草外)免征增值税”[3]之后,又有文件作出明确和解释:“《通知》中所指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是指在民族贸易县内经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额一定比例的商业企业。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是指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范围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由民族贸易县民族工作部门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具体不得低于20%。”[4]。

“十二五”期间的表述:“实行优惠利率的民族贸易贷款,限于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等销售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5]

由此可以看出:民贸企业的概念表述是随着民贸民品优惠利率政策的延续而有所变化。“九五”、“十五”均属于计划经济时代,民贸企业均为民贸县内县及县以下的企业,“十一五”是个分水岭。“ ‘十一五’与‘十五’相比,有突破,优惠政策涵盖了民族贸易县的所有民贸企业(不分县级以上和以下企业,不分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企业)”[6]

“十二五”与“十一五”相比,又有所突破。在列举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之后,加了一个“等”。民贸企业的范围有新扩大。

(二)从民贸企业的特征来理解

民贸企业具有的特征:

1、具有特定的区域性

民族企业必须是在民族贸易县境内。而民族贸易县是必须经过国家民委等五部委于1998年认定的。全国共有民族贸易县435个,其认定的条件是“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县,又是部级贫困县。”[7]民族贸易县外不存在民贸企业。

2、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民贸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少数民族群众,既要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又要满足他们的公共需要。解决他们的买难卖难的问题。

3、民贸企业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不同的时代,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其需求也不相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不相同。民贸企业随着时代的进步,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如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70、80年代就只有阅读书籍和听广播、看电影,而现在不但有书籍、广播、电影、电视,还有网络。不能将民贸企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只定格在某一时段上,应是与时代同步的、动态的。

4、民贸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贸易企业经营方式也在发生改变,由传统的商品交换、货物流通转变成工贸一体化、仓储、物流、农牧副产品的交易,主体从单个农民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除驻店交易外,还有网络交易。

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的多样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和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其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其需求也有所差异。如西北城市的少数民族冬天需要集中供暖,而南方则不需要。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是丰富的,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其需求的商品、品种繁多,具有多样性。民贸企业除经营商品外,服务贸易也应列入民贸企业范围。

服务贸易既可直接支持民族贸易的发展,又可带动民族地区的就业与税收增加、繁荣市场、培育市场体系,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缺少的,这也是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之一。服务贸易范围很广,只能是民贸县内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的服务贸易才能列入民贸企业的范畴。

(三)从民贸优惠政策的宗旨要义来理解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它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也是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的。民族贸易从它产生开始,就不是一般的商业活动,它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民族工作,既要尊重经济规律,也要体现民族政策要求。由于各民族因自然环境、经济结构、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各民族需求的多样性。同时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市场依赖性商品运距长,费用多,交易成本更高。加上民族地区市场发育滞后,市场设施缺乏,市场体系不完善,如果没有国家对民族贸易的扶持,就不能实现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保障对少数民族各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特需的供求。”[8]民贸优惠政策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人文关怀,体现的是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

(四)澄清几个错误观点有利于理解民贸企业的概念

1、传统狭义论

从“九五”到“十二五”,民贸企业的概念均选取列举法与概括法两种方法来进行表述。概念证明了三层含义:一是区域,即民族贸易县内。二是企业主体,采取的均是列举法,即民族贸易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三是经销的产品,采用的列举法与概括法,即列举了药品、书籍。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则是概括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理解产生偏差,往往停留在列举的企业和商品上,而未对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等概括性表述未作深入的研究。将民贸企业锁定在一个相当窄的范围内,认为民贸企业就是传统的民贸公司、供销社、医药公司、新华书店、盐业公司。而列举的药品书记只是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中的很小部分。经销少数民族群众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也绝非列举的那几类企业,范围要宽的多。

2、民贸无边论

有些人认为民贸政策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于是乎,民贸政策可以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所有的问题,所有企业都可以定为民贸企业,都可获得优惠利率贴息。将这项政策神化而无限扩大。认为民贸企业优惠利率贴息其资金是由国家财政部承担进入财政预算。贴的息都是中央的钱,能为地方企业多争取资金是好事。民贸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只要是民族地区的企业,都可以列入民贸企业进行贴息;有的甚至将固定资产贷款、逾期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变更花样,转化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将民贸政策变成无边无际。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它的边界,政策是一样,民贸政策更是一样。如果民贸政策无边无际,就会失去政策的生命力,而导致此政策的终结。

3、民贸民品混合论

由于民贸民品执行的都是优惠利率政策,技术改造和网点建设贷款贴息政策。许多人,将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混为一谈,民族贸易企业与定点企业是这优惠政策的两个不同的主体,既相同又有区别。其区别在于:①分布区域不同。民贸企业只在民贸县(民族地区)存在,非民族地区的非民贸县不可能存在民贸企业。定点生产企业不但在民贸县存在,而且还存在于非民族地区,如上海、北京等。②批准认定的层级不同。民贸企业由省及省以下的民委、财政、人行三家联合认定。定点企业由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家联合批准认定。③存在形态不同。民贸企业以贸易为主,定点企业以生产为主。④功能不同。民贸企业既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同时又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需求。定点企业只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如果将两个主体混为一谈,容易导致民贸企业功能特殊需求、公共需求的双重功能被特殊需求这一个功能所覆盖,进而弱化民贸企业功能。大大缩小民贸企业的范围,不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三、科学定义民贸企业、制定民贸企业经营商品目录,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

民贸企业定义:民族贸易企业是民族贸易县内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农牧副产品的企业。

财金字[2012]139号文件将民贸企业销售的商品采取列举法,进行表述: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在理解和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分歧。如对电力公司能否认定为民贸企业就存在分歧,这就需要认定电力公司经营的商品――电,是否属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因此,将民贸企业销售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列出一个目录表,有利于民贸企业主体资格的认定。正如定点生产企业有一个特需商品目录一样,有一个标准便于操作。

目录所列商品应紧紧扣住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这一核心属性,即这一商品是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同时,还要考虑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等特点。因此,目录以一个州或民贸县为单元编制。使用周期为五年,五年一修订。目录的编制要经过目录草案、专家论证、听证、审批等程序。审批要获得国家民委等部门授权,授权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有自治权的地方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可以审批,也可以是自治地方的民委、财政、人行三家联合审批。

目录编制可分为三大类:

生产类:农业机械、电力、农资、建筑材料、种苗(动植物)、饲料、农产品。

生活类: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食品、服饰、药品、书籍、电、自来水、网络电视。

服务类:技术、咨询、中介、客运、机械维修、旅游、宾馆、餐饮、物流、仓储、广告、民族文化演艺、污水及污染物处理、印刷、网络。

确定民贸企业主体资格时,除了参照经营商品目录之外,还要考虑二个因素:一是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限制类、打压类的企业不能认定;二是资源垄断性、政策垄断性经营的企业不能认定。

四、建立民贸企业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民贸企业认定质量

为了让民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公平竞争,提高民贸企业主体认定质量建立退出机制很有必要。

已认定的民贸企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随时退出,取消民贸企业资格。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

(二)非法融资,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处的。

(三)不讲诚信,有失信记录的;企业或法人代表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责令整改未到位的。

取消民贸企业资格由原审批的部门认定。

认定为民贸企业,只是具备了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主体资格。不是所有的民贸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要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必须首先具备主体资格,然后具备相应的政策要件。享受民贸优惠政策,并不能抵减其他优惠政策。同时,其他优惠政策的执行也不能影响民贸优惠政策的执行。(作者单位:1.吉首大学商学院;2.湘西州民委)

课题来源:民族地区“两民企业”发展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开放项目

课题编号:JD201304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1997]437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143

[2]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银发[2003]8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155

[3]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6]10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34

[4]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07]133号》,《“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8.3.P35

[5]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财税[2012]139号》,《“十二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文件汇编》,北京:民族出版社, 2013.2.P25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4)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概念源于美国,于80-90年代开始兴起。很多人都认为公司治理是属于企业内部的管治问题,主要是完善内部监控流程,其实公司治理也可以帮助企业于国际市场上提高企业的营销竞争力,尤其是对企业外部的形象、品牌,都有正面的帮助。现在有不少的大型跨国企业,以公司治理概念中的公平贸易、绿色营销、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为手段,以突出自己本身的品牌,以及加强其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二、公平贸易

随着国际贸易越来越普遍,富裕国家的资本家,通常都会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买原材料,或者在贫穷地区生产,以获得较低的生产成本,但因当地的法规、执法不完善,贸易当中包含不少剥削农民、血汗工厂的情况。以很低的价钱向没有议价能力的农民去购买原材料,而那些低价交易可能令农民不够糊口。另外血汗工厂的情况也很普遍,工人过长时间的工作、不安全的工厂设备、恶劣的工作环境、童工的问题、工资过低不能维持工人基本生活,这些都是贫穷国家很常出现的剥削情况。

因为这种不公平的情况,开始有人提出公平贸易的概念。公平贸易运动,试图透过与被边缘化的生产者及劳工的紧密合作,将他们从易受伤的角色,转化成为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与安全,它也试图赋权他们,使他们成为其自己组织的利害关系人,同时在全球市场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公平贸易,最广为人知而且接受的定义,是由四个公平贸易的主要组织定下,四个组织包括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Fair Trade Association、Network of European Worldshops及European Fair Trade Association,简称FINE。公平贸易的定义“公平贸易是一个基于对话、透明及互相尊重的贸易活动伙伴关系,志在追求国际交易的更大公平性,以提供更公平的贸易条件及确保那些被边缘化的劳工及生产者的权益为基础,致力于永续发展,公平贸易组织则积极的参与支持生产者、认知提升及志在改变传统国际贸易习惯的项目等活动”。

公平贸易不单是社会责任,也是一个商机,而且发展速度很快,已经有不少的跨国大型的企业及生产商采用公平贸易材料,如Cadbury, Pacific Coffee, Starbucks, Marks & Spencer等。一方面是实行公平贸易责任,另一方面也能寻找商机,而且对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都有正面帮助。按国际公平贸易协会(IFTA)的年报显示,由2004至2010年公平贸易产品销售额每年增长20%至40%。 可以见到公平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公平贸易的市场发展得越来越大,所包含的商机越来越多,尤其是商品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更加要注意公平贸易带来又影响。

道德采购是公平贸易其中之一的概念,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增强,社会对企业的要求和评判标准已由单纯地关注企业的经济业绩,转向更加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水平,而迫于社会运动压力,很多企业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其社会业绩,纷纷加入到道德采购运动中,有一些企业为求生存,不参与道德采购也不成,可见道德采购也是一个国际营销的趋势。目前西方国家正对社会业绩表现好的企业和企业的行为进行奖励, 具体做法是由具有一定社会权威和影响力的机构组织及专家协会发起,通过设立一系列衡量企业道德的指标体系对各类企业进行评级,给予道德级别高的企业一定奖励,并借助公众媒体的作用对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或企业行为进行宣传。这已经是市场上的一种策略,企业把资源投放在道德采购上,效益往往可能比投放在市场推广的高,而且采购的道德水平慢慢发展成可量度的指标。

三、绿色营销

绿色营销亦是一个近年来越来越流行的概念,绿色营销就是市场学上的一种环保营销方式,但范围不单单只是环境保护问题,亦可以成为企业于国际市场上的一种优势,不少企业把绿色营销当作一种市场营销的手段。绿色营销是以可持续发展论为指导,以全球的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基础的,以既能相对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对后代人发展构成危害并为其发展创造优良条件为宗旨的市场营销活动。在商品、生产过程、推销过程、渠道分销、包装、物流上,绿色营销都有涉及,以往传统市场营销以企业为中心转移到由市场、社会、环境为中心。、

以中国的企业为例,不少的地方企业以政府的环保补助为主营业务,政府的补助往往是一家企业的最主要收入,不单只是市场营销层面的策略,也是企业生存的策略。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绿色发展的纲要占了六章。“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动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

于国际营销上,环保、安全等问题可以成为一个国际营销的策略,国际贸易越来越盛行,各国为发展贸易,很多国家、地区都组成贸易联盟,成员国都被要求撤销进口关税、进口限额、出口补贴等贸易壁垒,以保持各成员国之间的公平贸易,并得到保障。但有些国家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就利用环保、安全等条件,去保护自己国内的企业,这种情况尤以发达国家为严重,因为发达国家的环保技术比较先进,有条件把环保的要求订得比较高,而发展中国家因为技术及资金都有限,环保水平未必能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发达国家就以这种优势去设立对自己有利的贸易壁垒,以抵抗发展中国家的平价优势。中国输往欧美的产品,很多时都是因为环保不符标准而不准进口,这样一视同仁的标准作法,表面上看似是公平,但不理不同国家的技术基础,其实是保护主义中的贸易壁垒,亦是部级层面于国际贸易的一种战略。

四、社会责任

近年来,社会营销导向观念对市场营销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之前只注重企业、顾客价值的传统营销方法,转型到除了注重企业、顾客价值之外,还包括社会整体的价值。从产品、服务、价格、渠道、销售手法、市场推广这些环节中,考虑到企业、顾客和社会三方面的平衡,社会导向营销的理念就是对市场导向营销的修正和补充。它并不否定企业是追求经济利益,而是进一步完善经济利益的获得方法和途径,提倡在有盈利的情况下,提供有利于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社会导向营销仍是以顾客的需求为出发点,但是充分顾及到顾客需求中的非理性因素,抱着对顾客和社会负责的态度,有选择地开发、生产、推销确实能增进顾客和社会利益的产品。经营者在制订营销策略时,考虑到了企业利润、消费者需要和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平衡。

公司治理中的社会责任变得更加受重视,在一家拥有高水平公司治理的企业当中,每年的年报一定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主要是介绍企业对社会所作的责任及贡献、以及当地社区的活动。社会责任包括对营销发生地区、国家以及非营销发生地区、国家的自愿。对营销发生地区、国家的自愿,好处是直接服务客户的地区,对营销发生当地的消费者带来好的印象,从而增加该品牌于当地的销售及顾客对该品牌的接受度,有助于品牌打进新的市场。而对非营销发生地区、国家的自愿,可以增加该品牌于国际的知名度,对突出企业及其品牌正面的形象,有很大程度的帮助。

社会责任也算是国际企业的一种本土化策略,在国际贸易上,除了进口关税、进口限额等贸易壁垒之外,文化的差异也是国际企业打进本土市场的一个很大的障碍。而社会责任,就是消除这种文化障碍的一种本土化策略,更容易打进不同文化地区的市场。

五、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亦是近年来比较多人谈及的题目,主将改变传统的消费模式,以达到持续发展的方向,所以对市场营销来说,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及重要性。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按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Our Common Future中所述“既能满足我们现今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能满足他们的需求的发展模式”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中,都有包括上述所提及的公平贸易、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等元素,但可持续发展是从一个比较宏观的角度,来平衡几方面的要素,当中包括环境与生态要素、社会要素及经济要素三大方面,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要满足人类的需求及经济上的追求, Johann在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一书中,很清楚的说明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平衡生态要素、社会要素及经济要素三方面的关系,三方面都要得到平衡才算可持续发展,缺少了其中一种元素,都只是可平衡、可承受、可生存,而不算是可持续。

而实行可持续发展,其中的一个概念是要改变现在以资源消耗的消费模式,从产品、包装、分销物流等各方面都有不少的改变。从产品方面,产品要求更多的环保元素,例如是电芯的环保改进,传统的电芯含有毒物质汞、硫酸化物、铅、镉等,对环境及人体都有害,现在开始有一些对环境无害的环保聚合物电池电芯、锂电池,都是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改进的。另外,包装纸的物料都有不同,很多重视环保的品牌都开始用循环再做的物料做包装物,也是突出自己品牌的一种方法,英国大型零售商TESCO在商品的包装上标识该商品的碳消耗量,对于认同低碳理念的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包装上的碳消耗量,来决定是否购买。从分销物流方面,有环保团体提出“炭足迹”的概念,其中一种消费模式,是主张购买产地比较近的产品,而减少需要长途运输的产品,这对企业的分销物流方面,有另一种新的启示。

六、总结

按上述所论及,可见公司治理除了与企业内部的监控有帮助之外,对提高企业营销之竞争力都有一定程度的帮助。尤其是公平贸易、绿色营销、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越来越流行,公司治理的于这些范畴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强,利用这些新兴的概念来建立品牌,已经是不少成功的大型跨国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在可见的将来,应该会成为市场营销的一个主流方向。

参考文献: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5)

其次看一下特点:上海自由贸易区定位为全球贸易中心,相比此前的保税区、前海特区等,明显更高一筹。从区域面积来看,上海自贸区面积为28 平方公里,而前海特区面积仅15平方公里,前者面积是后者的近两倍,更大的规模将更有利于容纳更多的企业。从未来可能的管理模式来看,上海自贸区应该会采取“境内关外”的总体模式,它比此前的保税区则是更进一步。从业务方面来看,上海自贸区将比此前的保税区增加离岸金融、离岸贸易、离岸外包、转口贸易等,相比前海也多了离岸贸易等方面业务。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6)

世界发达城市的发展经验表明,国际商贸中心城市是世界城市的重要支撑条件,作为世界城市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体现,国际商贸中心城市能够对世界城市的建设发挥先导性带动作用。2010年,北京市政府明确提出将加快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并指出今后一段时间,将把打造国际商贸中心作为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举措及未来一个时期北京商务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要推动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步伐,将北京建成国际商贸中心城市,首要的是对国际商贸中心城市进行理论上的探讨,而从世界城市的视域出发进行解读将更准确且更具有全局性。

一、世界城市的概念及内涵

世界城市,又称全球城市或国际大都会,英文写作Global City或World City,有时也写作Alpha City或World Center。早在1889年,德国学者哥瑟(Goethe)就曾使用世界城市一词来描述当时的罗马和巴黎,而其概念最早在1915年由英国城市和规划大师杰德斯・格迪斯(Patrick Geddes)在《进化中的城市》中明确提出。格迪斯所界定的世界城市主要就是从国际商贸中心城市角度给出的,指的是:“世界最重要的商务活动绝大部分都须在其中进行的那些城市”。此后,国际上许多著名的学者也都对世界城市提出了自己的认识。英国地理学家、规划师彼德・霍尔(Peter Hall)认为,世界城市专指那些已对全世界或大多数国家产生全球性经济、政治、文化影响的国际一流大城市;全球化和城市社会学研究的领军人物沙森(Saskia Sassen)于1991年发表著作《世界城市:纽约、伦敦和东京》,通过对全球领先的生产公司的分析来判断世界城市,定义世界城市为发达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中心,并指出伦敦、纽约和东京组成的三角结构是世界城市体系的核心。这三个城市也是目前公认的三大世界城市;城市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信息时代的三部曲”特别是第一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指出,世界城市应该被界定为“流动空间”日益网络化的过程,而不是传统意义上所指的某些特定的地方。

而提出北京建设世界城市战略的同时,中共北京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工作报告配发的名词解释中明确:世界城市是国际大都市的高端形态,对全球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二、世界城市相关指标研究

(一)GaWC的《世界级城市名册》

1998年,全球化与世界级城市研究小组与网络(Globalization and World Cities Study Group and Network,缩写为GaWC)在英国英格兰莱斯特郡拉夫堡的拉夫堡大学尝试利用“关系数据(relational data)”为世界城市进行定义、分类及评级,并于GaWC5号调查学报中了《世界级城市名册》,通过研究会计、广告、银行/金融及法律等4项“高级生产业”的连通性为城市排名,确认了世界城市的3个级别和若干子类别。2004年,排名引入了一些新指标,但城市经济指标的重要性仍然高于政治和文化因素。2010年版排名认定,“阿尔法++级世界城市”为伦敦和纽约,“阿尔法+级世界城市”包括香港、巴黎、新加坡、东京、上海、芝加哥、迪拜、悉尼。

(二)全球城市指数

2008年,全球管理咨询公司科尔尼公司、芝加哥全球事务委员会以及《对外政策》杂志基于沙森等人的研究推出了全球城市指数,通过商业活动(30%权重)、人才资源(30%权重)、信息流通度(15%权重)、文化体验(15%权重)和政治参与(10%权重)等5项指标对全球6个商业城市地区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在2012年的排名中,纽约一如既往拔得头筹,伦敦、巴黎、东京和香港紧随其后。

(三)全球城市竞争力指数

2012年,全球知名经济期刊之一,英国《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杂志信息部(EIU)“全球最具竞争力城市指数”报告,以城市8类竞争力和31项单独指数对全球120个城市进行了评估,排列了最有竞争力的世界城市排行榜。8项指标包括:经济竞争力、有形资本、金融成熟度、体制效用、社会和文化特色、人力资本、环境和自然灾害、全球吸引力。其中纽约、伦敦、新加坡城分列前三,香港第四,经济实力于全部范畴中比重最高。巴黎、东京、苏黎世、华盛顿特区、芝加哥、波士顿分别居于六至十名。

(四)全球城市实力指数

2011年,日本森纪念财团(Mori Memorial Foundation)颁布“全球城市实力指数”排名,排名基于6个方面:经济、研究与开发、文化与交流、宜居、环境、空间与可达性。前四名分别是纽约、伦敦、巴黎、东京。

三、国际商贸中心城市是世界城市的核心内涵

通过世界城市的概念与指标研究可以看出,在世界城市的认定上,学者们对于几座城市的认识比较一致,即纽约、伦敦、东京或加上巴黎,而对于其他世界城市的认定分歧较大。而无论如何认定,世界城市作为全球城市体系中最高级别的城市,全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核心节点,其经济指标均占据最大权重,高于政治及文化因素。换言之,世界城市的本质特征是其全球经济控制能力。也就是说世界城市不仅要在全球政治、文化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同时也必须在全球的经济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在这个意义上看,国际商贸中心城市是世界城市在商贸流通方面的一个关于功能形态的核心内涵。从目前公认的三大世界城市――纽约、伦敦和东京来看,其商贸服务业均为城市的核心产业。纽约、伦敦和东京城市服务业占GDP 的比重均超过80%。东京都的零售额是全日本的12.6% ,零售店铺达到11.4 万家,占全日本的9.2%,分别是第二大城市大阪府的1.78倍和1.39倍。而伦敦批发零售业是第三大产业,其中零售业增加值占英联邦20%的份额,全英国有14%的零售企业和19%的批发企业位于伦敦。这些世界城市对全球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政治影响力都因为有现代商贸业在城市经济中的坚固地位而得以淋漓尽致的发挥。由此可见,世界城市也必然是国际的金融贸易的中心,是全球商贸流通网络化的关键节点,即国际商贸中心城市。

四、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概念与内涵

在国际商贸中心城市作为世界城市的核心内涵的基础上,要界定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概念,分析其特征,就应基于世界城市的概念与特征进行解析。从世界城市的视域来看,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应该是在国际和区域的交流和合作中,在商品贸易、要素流动以及服务贸易方面能够起到关键性、中心性作用的枢纽,它往往体现为一个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城市指城市商业随辐射能力的增强,能够超出国内界限在世界范围形成较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聚集众多国际性商贸活动,包括金融保险业务、批零业务、物流运输业务、信息咨询业务和国际大型会展会议业务等。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形成是城市交换功能的国际化,集中体现了城市商贸设施、服务功能和整体环境能够服务于国际交往和国际性商贸活动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总结出三层含义:首先,就城市本身而言,其自身的商贸业必须十分发达,才足以成为国际的商贸中心;其次,作为商贸中心,该城市必须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经济的集散作用十分突出;第三,作为世界城市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体现,国际商贸中心不仅能够集聚、汇流包括商流、物流、信息流等多种要素,而且能够对周边城市或地区产生巨大的辐射力。

因此,在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建设上,应该注意兼有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的基础条件。供给条件,主要指城市内部基础条件完善,商贸设施齐全,这样才能够承载众多国际性商贸活动包括金融保险业务、批零业务、物流运输业务、信息咨询业务和国际大型会展会议业务等。需求方面则主要指其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市场范围覆盖国外市场的比例不断增加,从而完成城市交换功能的国际化,成为国际商贸的交往中心。由此也可以总结出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两项基本条件,即;经济实力雄厚,配套服务完善。一方面,国际商贸中心城市需要雄厚的经济实力支撑;另一方面,还需要高度发达的第三产业以保障物资的高效流通。

五、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基本特征

通过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概念,可以总结出国际商贸中心城市所具备的三项主要特征。

(一)区位优势良好

区位优势主要是指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是决定地区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从各个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地理位置来看,大多位于沿海地区或陆路的交通要冲,交通运输手段便利且交通营运成本低廉,这就为其商品贸易、要素流动和服务贸易创造了天生的优势。按照市场布局的“中心地理论”,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域由运输成本和生产成本决定,因此,在具有了低廉的运输成本的优势之后,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辐射范围自然大幅度提升。

历史上,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经济迅速发展,发达国家完成工业化发展阶段之后,急需借助城市平台扩大对外贸易,这些具有天然优势的城市的重点功能也就逐渐向商贸服务转型,从而形成了第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如伦敦、巴黎、纽约等。

(二)商贸实力强劲

商贸中心的产业体系主要包括商品流通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等,这是由其大流通、大贸易的格局决定的。国际商贸中心城市以商品贸易、要素流动以及服务贸易为主要内容,能够依托优越的商贸环境聚集丰富的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要素资源,对国内外知名的商贸企业和品牌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从而成为区域内的“发展极”,当然,这必须由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基础作为保障。

2011年9月,美国《大西洋月刊》杂志评出了“世界经济实力最强的25座城市”。排名世界第一的是日本首都东京,经济产值1.2万亿美元,经济实力得分0.992,金融中心得分697分,创新排名世界第一;美国第一大城市纽约排名世界第二,经济产值1.1万亿美元,经济实力得分0.984,金融中心得分770分,创新排名第四;英国首都伦敦排名世界第三,经济产值0.452万亿美元,经济实力得分0.935,金融中心得分772分,创新排名第八。正是这样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起了这三座城市作为世界贸易中心城市的角色,而如果丧失了这些因素,城市的地位也就可能随之消长变化,导致商贸中心的转移。

(三)国际化水平高

国际商贸中心城市是世界城市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体现,其经济高度服务化,聚集世界高端的跨国企业总部,能够吸引丰富的国际投资,是国际商贸流通交易中心、国际商品消费中心、国际商品展示中心、跨国公司聚集中心、国际商贸文化中心,在国际事务的交往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从三大世界城市来看,纽约是国际航运中心、购物天堂、全球总部城市、艺术品交易中心、世界级金融中心;伦敦是国际航运中心、购物天堂、全球总部城市、艺术品交易中心、文化创意和设计之都、世界级金融中心;东京是著名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全球总部城市、亚洲金融中心。由此可以看出,世界城市不一定是制造中心,但必须是商贸中心。北京要建设世界城市,也必须首先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

参考文献:

[1]黄国雄.北京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城市的分析比较[A].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第5期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7)

【关 键 词】竞争优势/比较优势/国家竞争优势/国际贸易成因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9世纪初,李嘉图在斯密的绝对优势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优势论,成为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石。100多年来,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基本上没有跳出比较优势的范畴。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由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教授提出的竞争优势论异军突起,尤其是1990年《国家竞争优势》一书的出版,引发了理论界就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关系的热烈讨论。 

 

波特对竞争优势的研究经历了从企业和产业层次向国家层次、从参与国内竞争向参与国际竞争演进的过程。他早期的研究,如1980年的《竞争战略》和1985年的《竞争优势》在分析产业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竞争优势的概念。到了1986年的《全球产业竞争》,波特开始将其理论架构延伸到国际竞争的背景当中。而成为里根政府产业竞争力委员会成员的经历,使波特意识到国家环境对于企业竞争的成功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因此他开始探寻一个国家创造并保持其产业竞争优势的因素,终于在1990年出版了《国家竞争优势》。可见,产业竞争力始终是波特研究的核心。当研究重心提升到国家层面和国际竞争后,波特将衡量一国某产业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的最佳指标确定为该产业是否具有向众多国家持续、大量出口的能力。这样,在客观上,竞争优势理论对传统的由比较优势引发国际贸易的理念提出了挑战: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究竟哪个是国际贸易的真正动因?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梳理代表国际贸易理论主流的比较优势论与新兴的竞争优势论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明确国际贸易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竞争优势》刚刚问世,国内对此理论还缺乏系统的了解,因此,这一时期的相关文献中的某些认识违背了波特竞争优势论的本意,从而不能就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对比作出正确的评判(注:如熊贤良虽然开创性地指出了竞争优势与比较优势的一致性,但同时强调一国货币汇率的低估会导致竞争优势与比较优势的分离,使该国在不具备比较优势的领域也能具有竞争优势。而波特认为低估本币虽会带来一时的出口增长,但这不具有可持续性,并将损害该国长久的竞争优势,因而并不认同这种由汇率因素引致的优势(参见波特著《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对波特的竞争优势论已经有了全面的了解,但在就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对比中,都把比较优势的概念仅仅停留在20世纪30年代的资源禀赋论的层面上(注:波特本人在其著作中谈到比较优势时,将这一概念限定在资源禀赋论的层面,并认为在现代经济中比较优势概念应该让位于竞争优势概念(参见波特著《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再版序第1页,正文第11、14页),国内学者的上述观点可能是受此影响。),由此,符正平(注:符正平虽然注意到了当代就比较优势内生性和动态性的研究成果,但在与竞争优势的对比时,仍主要将比较优势的概念停留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时代,强调比较优势采用的是“静态均衡分析方法”,没有将当代比较优势论的研究成果充分纳入其对比分析中。)认为竞争优势概念与比较优势概念是互补的,且在当代,竞争优势更为重要;洪银兴、谢娟认为必须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竞争力;盛晓白甚至认为竞争优势的概念全面超越了比较优势的概念,将会取代比较优势,成为未来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 

 

俄林在1933年创立的资源禀赋论虽被誉为是比较优势论的集大成之作,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经过这半个世纪的发展,比较优势论已经不再局限于资源禀赋的理念了。随着里昂惕夫之谜的提出,二战后,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20年的大发展时期,再经过20世纪70~80年代的整合归纳,形成了被称为国际贸易新理论的一系列贸易理论,使比较优势论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和发展。所以,理应将20世纪80年代初的、经过发展了的比较优势论与这一时期诞生的竞争优势论进行比较,才能准确地把握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由于对国际贸易成因的阐释是国际贸易理论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也是学术界就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关系论争的一大焦点,因此本文将就比较优势论和竞争优势论对这一问题的解释进行比较。又由于比较优势论基本代表了至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和主流,因此这一比较也将揭示竞争优势论在国际贸易成因探索历程中的贡献及其地位。 

 

二、比较优势论对国际贸易成因的探索 

 

(一)比较优势论对国际贸易成因的探索历程 

 

 1776年亚当·斯密提出绝对优势论,认为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是产生国际贸易的原因。1817年大卫·李嘉图发展了绝对优势论,提出比较优势论,认为只要两国在生产成本上存在相对差异,即生产两种商品的成本比例存在不同,就能产生互利贸易。由于斯密和李嘉图所使用的成本概念是指劳动成本,即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在将其转化为商品的货币成本后,便会发现不论是绝对优势还是比较优势都意味着具有货币成本绝对低廉的优势。正如李嘉图本人在阐述了比较成本模型后,紧接着指出:“因此,毛呢在葡萄牙所能换得的黄金如果不比输出国所费的黄金多,就不可能输入葡萄牙;葡萄酒在英国所能换得的黄金如果不比葡萄牙所费的黄金多,便也不可能输入英国”。又由于斯密和李嘉图使用的都是完全竞争模型,因此生产的货币成本等于销售价格。所以,对李嘉图的以上表述可以归纳为,只有当一国生产某商品的货币成本(同时也是其国内销售价格)绝对地低于另一国家国内同一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也是其国内生产成本)时,国际贸易才会产生。俄林将此概括为:“贸易的立即原因,永远是按货币表示的商品能从区外比在区内生产更便宜地买进”。 

 

 1933年,俄林在继承赫克歇尔的思想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资源禀赋论,指出各国在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禀赋方面存在的差异,是最终导致各国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的根源。这样就将国际贸易的成因进一步建立在了外生性生产要素的禀赋差异的客观基础之上。20世纪50年代以来产生的国际贸易新理论在比较优势的范畴内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了对国际贸易成因的解释。被统称为新要素理论的诸多理论分别引入了技术要素、人力技能要素、研究与开发要素、信息要素、规模经济和管理要素等等内生性的生产要素,丰富了对比较优势来源的解释。格雷和兰卡斯特在产业内贸易理论中引入了商品异质性的概念。异质性为每种商品提供了有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特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相对于同类商品的非价格形式的垄断优势。商品的异质性成为了继商品价格的国际绝对差异之外的另一种引发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林德提出的代表性需求理论摆脱了以往从供给角度阐释国际贸易成因的束缚,开辟了从需求角度进行研究的新视角。国际贸易动态理论则认为,比较优势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因素。由筱原三代平提出的“动态比较成本说”指出,一国可以通过政府政策干预,开发要素资源,形成比较优势。 

 

强调内生性生产要素的作用、引入商品异质性的概念、关注需求因素、提出比较优势动态化的观念,国际贸易新理论极大地补充和完善了比较优势论对国际贸易成因的解释,使当代的比较优势理论远远超越了20世纪30年代资源禀赋论的理念。 

 

(二)比较优势范畴内的众多理论尚待整合 

 

为了便于和竞争优势论的比较,笔者将比较优势论解释国际贸易成因的逻辑结构大致归纳如图1所示。该图仅仅是将比较优势范畴内的众多理论简单拼接而成的,事实上还不存在一个能够涵盖整个逻辑结构、完整地描述国际贸易成因的理论。 

 

比较优势范畴内的每种理论都对国际贸易的成因提供了一种独到的看法。虽然各理论之间有着一定的互补性,但总体而言,汇聚于比较优势范畴内的理论为数众多,略显纷繁、杂乱,具体表现为从形式上看,各理论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比如,作为比较优势来源的各种因素之间会发生怎样的相互影响?对于这类涉及数个理论间相互关系的问题,我们尚无法直接找到答案。此外,比较优势理论体系内对同一主题的论述又往往散见于诸多理论之中。比如,就生产要素在比较优势形成中的作用这个主题,资源禀赋论和统称为新要素理论的许多理论各就某一特定种类的要素的作用作了静态的阐述,产品生命周期论就产品生命周期中由于产品要素密集性的变化而引发的比较优势的转移作了论述,“动态比较成本说”提出了要素的动态开发可以扭转比较成本的劣势、创造比较优势的观点。因此,有必要对上述理论进行归纳,形成统一的要素理论。 

三、竞争优势论对比较优势论的整合与完善 

 

从客观上看,在对国际贸易成因的解释方面,竞争优势论整合了比较优势论的观点,并有所补充和完善。 

 

(一)竞争优势的概念与比较优势的概念 

 

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竞争优势有两种形式:成本领先和标歧立异”。他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对此进一步表述为:“企业要在国际竞技场中获胜,它的竞争优势不外是以较低的生产成本或与众不同的产品特性来取得最佳价格”。 

 

可见,竞争优势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同质商品的生产上由低成本所带来的低价格竞争优势,另一种是由商品异质性所带来的竞争优势,这与比较优势的两种表现形式,即由同质商品的价格(成本)差异产生的比较优势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差异产生的比较优势,恰好能够一一对应。可见,竞争优势的概念与比较优势的概念是等同的,都揭示了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 

 

(二)竞争优势的来源与比较优势的来源 

 

波特创立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来分析竞争优势的来源,该理论在客观上也是对比较优势来源的众多解释的整合与完善。 

 

 1.国家竞争优势菱形中的4个关键要素。波特认为,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其所在国的国家竞争优势。他用国家竞争优势菱形描绘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4个关键因素。 

 

 (1)生产要素。波特把生产要素分为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两种。初级生产要素包括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人工和半技术人工等,这些要素是被动继承的,或是仅需要简单的私人及社会投资就能拥有的。这与比较优势论中的外生性生产要素概念基本是一致的。高级生产要素通常是创造出来的,包括现代化通信的基础设施、高等教育人力以及大学研究所等,它们是比较优势论中的内生性生产要素,如信息、人力技能、技术、研发的载体或创造者。波特进一步指出,除了在天然产品或农业为主的产业以及对技能要求不高或技术已经普及的产业,初级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低。一个国家想要通过生产要素建立起产业的强大且持久的竞争优势,则必须发展高级生产要素。但同时,初级生产要素的数量与素质又是创造高级生产要素所不能缺少的基础。可见,竞争优势论的生产要素观不仅整合了比较优势论中的众多要素理论,而且其就两类生产要素的相对地位与相互关系的论述更是对要素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波特还认为:“生产要素优势有它重要的动力特征,象知识、科学或产品改善等高级生产要素的标准就是持续发展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持续升级和专业化,它对竞争优势的阶值就会越来越低”。因此,他主张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个人应共同对高级生产要素进行持续性的投资,刺激其发展。竞争优势论强调对生产要素进行动态地开发和升级以获得持续性的竞争优势,这和比较优势论中的动态理论不谋而合。 

 

 (2)需求条件。波特认为,国内市场的需求会刺激企业的改进和创新,是产业发展的动力,同时,内需市场的大小对企业能否形成规模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观点与林德的代表性需求理论是完全一致的。林德的理论进一步通过国家间存在需求结构的相似性来解释发达国家间的水平贸易现象。但波特认为,这样的解释尚无法说明偏好相似的国家间贸易的流向。他指出,即便是需求结构相似的国家,仍然存在着各自特有的需求特点,而正是这些需求的差异之处使不同国家在不同产品或产业上具备了竞争优势(注:波特曾举瑞典为例,该国的发电厂集中在南部,而能源密集型产业集中于北部,这种独特的内需市场的特点使得瑞典在远距离高压电传输设备中领先全球。)。 

 

 (3)相关及支持性产业。波特开创性地把产业集群理论与国际竞争力的形成联系起来。他认为一个产业若要形成竞争优势,就不能缺少世界一流的供应商,而且彼此之间必须维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如果在一个国家的一定区域内能为某个产业聚集起健全而且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相关和支持性产业,从而形成强大的产业集群,则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有助于改进激励方式,创造出信息、专业化制度、名声等集体财富,更能改善创新的条件,因此,更容易形成产业的竞争优势。这个观察问题的角度是比较优势论所未曾涉及的。 

 

 (4)企业战略、结构和同业竞争。虽然产业内贸易理论已将比较优势的研究从国家和产业层面部分地引向了对微观企业行为(如销售政策、品牌战略)的探讨,但波特作为企业战略管理领域的教授,他对竞争优势的研究历程是从企业的竞争战略入手,逐步推进至对国家竞争优势的研究,因此他对于微观企业层面的阐述更为独到和深入。波特认为,企业的目标、战略和组织结构往往随产业和国情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各种差异条件的最佳组合便形成了国家竞争优势。来自本国竞争者的压力会使企业时时有落后的忧患意识和超前的欲望,是推动企业创新的动力。更为重要的是,“强劲的良性国内市场竞争与随之而来的长期竞争优势,事实上是外国竞争者无法复制的”。这些观点都是比较优势论所忽视的。 

 

 2.四个关键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强调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这是竞争优势论的一大特点,也是比较优势理论体系所欠缺的地方。波特认为:“如果企业只依靠一项关键要素竞争,除非能由此扩张出其他关键要素,否则连保持经营都会有困难。”国家竞争优势菱形中的每个关键要素的效果都建立在其他要素的配合之上,各要素是相互依赖的,每个要素都会强化或改变其他要素的表现。波特在其著作中详细列示了每种要素对其他3种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指出:“要能将这些因素交错运用、形成企业自我强化的优势,才是外国竞争对手无法模仿或摧毁的。”可见,4个关键要素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制约、相互强化的一个系统,从而使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成为一个融合的整体。 

四、竞争优势论在国际贸易成因探索历程中的地位 

 

综上所述,竞争优势的概念和比较优势的概念是一致的,而国家竞争优势论客观上是对比较优势来源的解释中所包含的众多理论的归类和整合。同时,由于波特的研究历程是从企业到产业再到国家,与比较优势研究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路径正好相反,由此产生的不同视角使竞争优势论较比较优势论有所创新,尤其是竞争优势论中关于企业战略、同业竞争以及产业集群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的研究弥补了比较优势论在此领域的空白。 

 

竞争优势论对国际贸易成因的描述形成了如图2所示的结构,可以把它视为是对经过二战后蓬勃发展的比较优势论就国际贸易成因的探索成果的一次初步成功的整合和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整合尚未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比如,就分析手段而言,比较优势分析采用的是一般均衡的分析法,指出一国在拥有比较优势的同时必然也拥有比较劣势,因而几乎每个国家都能参与国际分工、开展国际贸易(注:在忽略运输和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出现两国在各种商品生产上的成本比例完全一致的现象。),而竞争优势分析主要采用的是局部均衡的分析方法,只是通过各国环境存在差异并且资源毕竟有限的角度认为每个国家应该能够找到在本国生产最为有利的商品,但这仅仅是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可见虽然局部均衡分析与一般均衡分析形成互补,但毕竟无法涵盖一般均衡分析的全部,给竞争优势模型留下了遗憾。 

 

竞争优势论创立至今不过10余年,还是一个年轻的理论,其自身仍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之中。通过对比较优势理念更为深入和全面吸收,经过不断磨合,竞争优势论将进一步确立其在国际贸易成因探索历程中作为阶段性成果的地位。同时,比较优势的理念仍将作为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理念,在竞争优势的外衣下不断充实和完善,继续指导各国的贸易实践。 

 

【参考文献】 

 

 [1] michael e. porter.patterns of national competitive success.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0,march-april,76. 

 

 [2] 熊贤良:《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分离和结合》,《国际贸易问题》,1991年第6期。 

 

 [3] 翼名峰:《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国际贸易问题》,1995年第2期。 

 

 [4] 符正平:《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比较分析——兼论新竞争经济学及其启示》,《国际贸易问题》,1999年第8期。 

 

 [5] 洪银兴:《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兼论国际贸易的比较利益理论的缺陷》,《经济研究》,1997年第6期。 

 

 [6] 谢娟:《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对比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01年第4期。 

 

 [7] 盛晓白:《简评竞争优势理论》,《国际贸易问题》,1998年第8期。 

 

 [8] 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15页。 

 

 [9] bertil ohlin:《区际贸易与国际贸易》,台湾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8年版第3-4页。 

 

 [10] 唐海燕:《现代国际贸易的理论与政策》,广东汕头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6-178页。 

 

 [11] 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年2月版。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8)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念的正确解读

对于绿色贸易壁垒概念的界定,学界目前尚无共识。有人认为“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进程中,随着传统贸易壁垒的逐步弱化,绿色贸易壁垒正在迅速成为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已经越来越成为有些国家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一部分。”有人认为“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性标准和法规,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或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有人认为所谓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外国商品制定过分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环保标准,或比本国商品的环保标准要高的双重标准,从而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的贸易障碍。”亦有学者指出“所谓绿色壁垒,又被称为环境壁垒、绿色保护主义。目前国内学者形成了两种观点,其一认为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境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和烦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实施环境标志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口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绿色壁垒是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质量标准准入条件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从而使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演变为环境壁垒,或称绿色壁垒。”

虽然以上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尚无统一说法,但在本质上却并无区别:绿色壁垒是一个具有负面意义的概念,其实质是推进贸易保护和限制进口。绿色壁垒确实具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也对我国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但这不能成为过分夸大绿色壁垒的负面影响而忽视其正面效应的理由。从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机理来看,贸易保护虽然是促使绿色壁垒产生的因素之一,但决不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与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密不可分,其根本在于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因此不能忽视或轻视绿色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正面功效。虽然“壁垒”一词在WTO语境下具有谴责的意味,但仍应将绿色贸易壁垒理解成一个中性概念,应该从两方面辩证地来看待它。一方面,不能否认绿色贸易壁垒在贸易自由化方面的阻碍作用,其已经成为贸易保护的一种新手段;另一方面,更应重视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促进作用。因为从本来意义上说,“它是指那些以维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关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其相应的行政措施,以避免这些贸易活动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合理性分析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柄“双刃剑”,但我国学者大多在负面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忽视或轻视了其正面效应。这势必会导致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抗拒和排斥心理,从而不利于我国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亦会造成在采取应对策略时主次不分、轻重不明。因此,很有必要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

1、绿色贸易壁垒和贸易自由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一般说来,多数学者否定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和贸易自由相互冲突,绿色贸易壁垒阻碍了贸易自由化。其实不然,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源在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环境保护和贸易自由并不冲突,反而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无论是贸易自由还是环境保护都不是终极目的,而只是达到终极目的的手段,终极目标是全球经济共同发展,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福利不断增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和贸易自由在根本上是统一的。

2、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环境、技术和制度外溢效应。(1)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环境外溢效应。由于绿色贸易壁垒要求贸易产品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人类安全健康的要求,因此贸易产品在生产、运输和消费过程中不得破坏环境,在处理过程中也不得对环境产生污染。这有利于贸易进出口国的环境保护,也为投资创造了更多的资源。而全球的环境本身就不可分割,对一国环境的保护必然会影响其周边国家乃至全球的环境保护,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

(2)绿色贸易壁垒具有技术外溢效应。由于发达国家的环境科学技术、环保意识和标准都高于发展中国家,其在制定比较严格的环境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同时,也促使发展中国家学习先进技术和观念,改善自身设施、提高技术和水平,从而带动了全球环保技术水平的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产生制度外溢效应。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主要指环保观念和意识。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促进了全球环保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全球绿色消费市场,因此各国政府将对其产品制定更加严格的生产标准,完善相关规范,以此增加产品的环境友好程度,满足消费者需要。在构建绿色消费市场和传播绿色产品的过程中,发达国家较强的环保意识也得以扩散,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范。在这种大环境下,非环保产品将逐步退出市场。

3、绿色贸易壁垒具有激励作用。波特假说认为严格而适当的环保标准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可以提高生产力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根据波特的观点,由环境标准的激励带来的创新会增加企业利润,最终会达到减少污染和增强竞争力的结果。因此,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会促使各国重视与环境相关的技术水平,制定相关鼓励政策;会促使出口企业加强环境技术开发,改进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技术革新,提高国际竞争力。

4、绿色贸易壁垒有防止污染转移嫁接的功效。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标准普遍要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规避严格的环保要求并实现利润最大化,纷纷将污染严重的技术、产品等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够合理利用绿色贸易壁垒,就可以阻止污染性产品、技术的进入,从而有效防止国际污染嫁接。

三、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

关于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学者多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来论述。有学者认为“破解国外绿色壁垒应两手齐抓,即在着眼于苦练内功、提高绿色经营水平的同时,也要积极而又灵活地运用国际舆论工具和世贸组织相关机制揭示和抨击一些国家的歧视性做法。”对于学者这种“两手齐抓”并“等量齐观”的观点,本文不敢苟同。本文认为,应该客观对待绿色贸易壁垒,既不否认绿色壁垒所存在的负面作用,也充分认识绿色贸易壁垒的正面效应,从而在选择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时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应该把重点放在国内方面,在产品生产、运输、经营与处理过程中尽量提高产品的环境友好程度,满足广大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要求,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突破绿色贸易壁垒,达到环境保护和贸易自由的内在统一。而这需要宏观上的正确指引和微观上的具体措施加以保证。

1、确立宏观上的正确指引方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源在于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指“市场主体行为对环境资源的不利影响往往由该行为主体以外的第三方(包括他人及后代人)承担”。因此,在宏观上必须以“力求环境成本内在化”为指导方针,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2、微观上的具体措施。(1)建立有效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是广义的,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国现行环保法律体系主要存在行政性法规过多、立法权限不清、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甚至缺乏等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转变立法理念。我国在环保立法方面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把环保精神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抓紧完善与绿色贸易壁垒紧密联系的《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与《清洁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立法权限需适度统一,并加强清理工作,加强环保法律体系的严肃统一性。三是调整与WTO不相适应的环保法律制度。四是以立法形式尽快采纳ISO14000国际标准。ISO14000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符合这个标准不仅可以获得国际认可,还有利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利于环境保护。

(2)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意识。应该加强宣传教育,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公民提倡绿色消费,节约资源;企业树立绿色生产理念,力求技术创新。

(3)引导推动企业的清洁生产。首先,建立相关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在信贷方面,可让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优先取得信贷,对进行清洁生产的行业、企业进行扶持,实施税收优惠。其次,建立相关的惩罚措施督促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征收环境税并进行相应处罚。

(4)构筑合理的绿色壁垒。根据WTO规则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技术标准,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绿色壁垒,加强进口商品的检验和检疫,防止污染严重和危害人民健康的产品、设备、技术进入国内,起到一定的屏障作用,切实保护我国的环境利益。

综上所述,只有客观对待绿色贸易壁垒,充分认识其合理性,清除对其排斥、抵抗的心理,在力求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方针的指引下积极面对,提高产品的环境友好程度,才能从根本上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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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京安:我国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度缺陷及法律对策初探[J].法学杂志,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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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禹:“绿色壁垒”的法律依据及其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4).

[5] 余鹏: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J].世界经济情况,2006(17).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9)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8日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现代社会,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要想使经济发展维持在一个平稳的轨道上,就必须对环境问题进行一定的解决。因此,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低碳经济的理念。低碳经济理念的提出对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低碳经济也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在河北省的国际贸易中,低碳经济的理念正在进一步的萌芽。事实证明,低碳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河北省国际贸易的整体发展,低碳经济的理念更容易在国际上为贸易对象所接受。通过观察可以发现,低碳经济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将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一)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的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世界各国在大力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目前,气候变暖等生态问题给人类的生存带来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威胁。这些环境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世界各国工业化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耗了太多的能源,致使环境资源受到了极大的危害。类似快速发展的经济模式必然难以为继,因此人们开始研究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低碳经济”的概念就是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应运而生的。低碳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相比于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低碳经济更加强调对于环境的保护。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能耗和低排放为经济发展基础,并且在低碳经济理念中对于新兴绿色能源的使用也是提倡的。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认可了低碳经济这一发展理念,低碳经济在国际贸易中成为各贸易国家积极追求的目标。

(二)发展低碳经济对于环境的意义。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是有着一定目的性的。在过去工业化不断扩张的过程中,由于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程度不高,造成了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而二氧化碳等污染气体的无节制排放,使得人们不得不面临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因此,人们在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可以降低对大气的污染和危害。发展低碳经济就必然会涉及到新能源的开发。在传统的能源领域,煤炭是主要的工业燃料。为了降低二氧化碳对环境的危害,就必须减少煤炭的使用,选择一定的新能源作为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替代品。新能源的使用降低了二氧化碳对大气的危害,具有积极的环保意义。而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减少汽油的使用也可以为低碳经济贡献一份力量,因为汽车的行驶也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而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发展低碳经济,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且对环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更可以促使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使社会保持平衡稳定的发展。

三、低碳经济理念下的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一)低碳经济理念的提出加快了国际贸易格局的转变。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是与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模式截然不同的,在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的今天,低碳经济必然会影响到各国的国际贸易理念。在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浪潮中,国际贸易的格局将会因为低碳经济理念的提出而发生一定的转变。可以预见,在将来的国际贸易格局中,绿色产品将会受到更多贸易对象的青睐。因此,我们在进行对外贸易出口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对绿色产品的生产。随着低碳经济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人们在面对传统商品的绿色替代品时,自然会选择具有低碳理念的绿色产品。

(二)国际贸易在低碳经济理念影响下将会进行贸易规则的调整。随着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共同理念,传统的粗放式的贸易规则将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在将来的国际贸易中,很可能由于低碳贸易比重的增多而对现有的贸易规则进行一定的调整和改变。这种贸易规则的改变是在经济全球化下的必然趋势,在经济发展中提前完成低碳经济布局的国家必然会更好地适应将来国际贸易的发展规则。在新一轮的国际贸易洗牌中,提前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会具备一套成熟的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从而在国际贸易中获得一定的主动权。在国际贸易中,那些低碳经济的先行国家就可以通过国际贸易规则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政策,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占得一定的先机。

(三)低碳经济理念会促使地区间国际贸易形势的转变。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大的趋势,将会给国家之间的贸易带来很大的影响。一些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优先发展了低碳经济,并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和资源,这样他们在国际贸易中就占有了一定的优势。和那些没有一定技术条件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相比,他们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一定的主动地位。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可以根据本国的需要制定一定的贸易规则。而没有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可能在国际贸易中不得不被动接受这种不平等的贸易往来。只有在不断的磨合中,低碳经济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更好的普及。

四、低碳经济理念下河北省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发展低碳经济,鼓励技术创新。发展国际贸易就必然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在低碳经济的大趋势之下,自身低碳经济的发展则会影响到对外贸易的进行。因此,河北省在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要着重关注低碳经济的发展,鼓励在低碳经济方面的技术创新,加快绿色生产技术的研发。只有在自身经济条件发展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发展对外的国际贸易。低碳经济新技术的开发不仅包括一定的节能减排技术,还包括一些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在工业化的进程中找到其他的可以维持工业生产的新能源并将其大力推广,才能切实的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技术产业升级。随着近年来政策的调整,河北省的国际贸易量正在逐步增多,呈现出一片大好的趋势。在这种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事实面前,我们更应该冷静反思,当前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是否符合低碳经济的理念。如果仅仅依靠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来片面的进行贸易规模的扩大,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贸易规模只是没有地基的空中楼阁,将会遭到时代无情的淘汰。为此,我们要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出口产品过于单一的贸易形势,促进技术方面的创新。以不断的创新来达到产业结构的升级,使我们经济增长的方式更加的低碳化。只有在低碳经济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工业化的发展才能更加适应国际贸易局势的变化。

(三)对本省的国际贸易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目前,河北省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工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极大推动了河北省经济结构的发展。而工业化的进程中,必然会使河北省的经济对能源产生更多的依赖。这种经济的发展模式不利于环境的保护,也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河北省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应该对经济发展方式进行一定的调整。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才能有效的优化河北省的国际贸易结构,促进河北省经济的全面发展。

五、结语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河北省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制约了河北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对河北省的国际贸易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我们必须落实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对外贸易结构的调整。

主要参考文献:

文化贸易的概念篇(10)

1、产品内分工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国际经济学、管理学、区域经济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创造了不同的术语来描述这种新兴经济现象。

传统的国际经济学者用产品内分工(intra-product specialization)、垂直专业化(vertical Specialization)来解释;管理学者用外包(outsourcing)、价值链的切片化(slicing the value chain)、模块化生产网络 (modular production networks)来描述;区域经济学者发现在生产非当地化 (delocalization)、生产的分散化(Production fragmentation)、全球经济生产非一体化(dis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in the global economy)的同时,产品内贸易导致的“产业集群”效应明显。(曹宏成,2008,P8)

以上概念中,笔者认为“产品内分工”和“垂直专业化”两个概念最具有代表性。

1.1 产品内分工

产品内分工的概念由Arndt于1997年最早提出,认为产品内分工具有提高效率、增加产出、促进贸易发展、增进世界福利的作用,与技术进步的作用相类似。他认为优惠贸易协定消除了某些贸易壁垒,并在此基础上引起了两国的分工。这时如果仅对中间产品减免关税而维持最终产品的进口关税不变,国家福利既有可能下降也有可能上升,无法确定其变化。但如果同时减免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关税,则将增加一国福利上升的可能。也就是说,在存在关税扭曲的贸易条件下,中间产品贸易自由化不一定能增加一国的福利。

1.2 垂直专业化

Hummels,Ishii和Yi在2001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首次系统地界定了“垂直专业化”的概念:“垂直专业化”指一个国家进口的中间产品,这些中间产品在该国再生产加工增值后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简单地讲,就是一个国家的出口中包含的进口中间投入品。“垂直专业化”产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1)一个商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连续生产阶段;(2)在该商品的生产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提供了价值增值;(3)至少一个国家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进口的投入品,并且用此投入品生产的产品至少有部分被出口。

垂直专业化关注的是出口产品中所包含的进口投入品,由此,Hummels等人还对“垂直专业化”的计量给出了具体的方法,完成了从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的重要转变。由于商品在不同国家的生产阶段的数据无法直接取得,于是采用根据投入产出表数据来核算进口投入品、增值、总产出和出口的方法,避免了对中间产品的分类统计,解决了困扰垂直专业化相关研究中界定中间产品的主观性问题。

2、产品内分工的内在机制

产品内贸易是一种与以往贸易形式不同的新兴贸易形式,它的出现和迅速发展,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构成了挑战。西方很多学者在标准贸易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针对产品内贸易的特点,对原有的模型进行了丰富和扩展。从现有的文献来看,主要是围绕两条主线展开研究:一条是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进行的扩展;另一条主线是以新贸易理论中的规模经济理论为基础进行的扩展。

2.1比较优势

较早对产品内贸易建立理论模型的有Sanyal和Jones(1982)。其在经典李嘉图模型的基础上,创建了一个利用商品谱来解释产品内国际分工模式的模型。他们在模型中引入了半成品商品簇的概念,用[0,l]来表示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其中x代表生产过程的某个阶段,如果在生产过程x中,国家A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小于国家B,那么国家A将专业于[0,x]阶段的生产,国家B专业于[x,l]阶段的生产。在这个模型中,比较优势由国家的相对单位劳动需求决定。

Jones(2000)、Findlay和Jones(2001)在假定存在要素流动和产品内贸易的前提下,扩展了李嘉图模型,利用经典的比较优势理论来解释产品内贸易。传统的李嘉图模型是2*2*1模型,即2个国家2种商品1种要素。扩展后的模型假设一种商品由单一要素劳动力生产,另一种商品由劳动力与资本或中间产品生产,劳动力在国内产业间可以流动,资本或中间产品可以跨越国界在同一产业内流动。在没有中间品贸易的条件下,假定初始资源察赋差异使A国的投入品价格低于B国的投入品价格,但A国的劳动生产率低于B国,只要B国劳动生产率的优势小于中间产品的价格差异,产品将由A国生产。这时如果现实情况改变使中间产品贸易可以发生,则将形成统一的世界市场中间产品价格,劳动生产率的绝对优势成为决定生产模式与贸易模式的唯一基础,产品将由B国生产。

Deardorff(2001)通过单位商品的价格与劳动投入量的比率来表示比较优势。假设一个作为国际市场价格接受者的开放小国按照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与国家贸易,在劳动生产率不变且产品的生产过程可以分为若干阶段的条件下,中间产品的市场价格将成为决定生产与贸易模式的主要条件。若中间产品价格较低,该国就会将这一阶段的生产放到国外;反之,该国将会专业于投入品的生产;如果价格适中,则会将上下阶段并在国内一起生产。

2.2 规模经济

作为新贸易理论所强调的重点,很多西方学者都利用规模经济原理对产品内贸易进行解释和分析。其基本逻辑是:有效规模在不同的生产阶段中是不同的。通过产品内分工,把对应不同有效规模的生产阶段分离出来,并安排到不同空间场合进行生产,可以达到节省平均成本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目标。

Ethier(1982)认为产品内贸易发生的基础是产品零配件生产的规模收益递增和自由贸易带来更大的市场规模。IShii与Yi(1997)认为,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了产品内贸易。不同的生产阶段可能存在规模经济,也可能存在要素投入比例差异,对不同阶段国别分工结构起决定作用的是后者,前者则强化了这种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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