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道德的特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31 15:02:12

护理道德的特征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1)

第一,知识性。档案工作者不可能成为什么都懂、什么都会的专家,但必须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对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现代新技术手段有所认识和了解,知识面要广一点;掌握的技术手段新一点,这样工作起来就更能得心应手。

第二,奉献性。作为档案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其职业价值的特殊性,正确看待社会分工,确定职业理想。档案工作是一件默默无闻的工作,要树立愿为人梯,甘做无名英雄的奉献精神。要将个人的人生追求与社会理想紧密结合,通过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实现人生价值,从而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做出自己的努力。

第三,规范性。档案工作是一项具有科学性和保密性的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者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是档案工作区别于其他职业的重要内容。档案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依法治档”,和“依法用档”,自觉抵制和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档案的完整无缺、真实、安全。

二、档案职业道德的内容

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其内容也不尽相同。档案工作者的职业特征,就决定了其独特的职业道德内容:

1.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档案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细致、烦琐的工作。因此,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不但应有档案科学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还要具备严谨细致、一丝不苟、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

2.维护安全的职业责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历史赋予档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也是开展档案工作、发挥档案作用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包括:(1)档案实体的安全。档案实体不安全因素包括自然毁坏和人为损坏两个方面。(2)档案机密安全。档案安全与否,不仅关系到档案的存毁,而且关系到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根本利益。档案工作者要正确处理利用和保密的关系,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档案的安全看得高于一切,切不可麻痹大意,放松警惕。

3.遵纪守法的职业纪律。法律和纪律是强制人们执行的,道德则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人们的自觉信念、传统习惯和主观力量来维持的。档案职业道德要求档案工作者要把法律和纪律的约束变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加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档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业道德建设的新特点、新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结合档案工作者职业的特点和.档案职业道德内容,新形势下加强档案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提高职业道德认识。首先要使档案工作者正确认识自己职业的意义和地位,档案工作职业在社会分工中的特殊要求,要建立这一职业的认同感、崇高感。只有这样,才可能形成对职业的热爱和心甘情愿地奉献,并要有坚强的意志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始终如一地坚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增强,职业道德情感。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情感,是通过实践中的道德评价对.自己内心感受的影响实现的,不同的评价,会有不同的情绪体验,如满意、欣慰、愉悦、愤慨、厌恶等等。因此,要十分重视职业道德的情感教育和情感培养。

第三,锻炼职业道德意志。在单调、枯燥、重复的工作岗位上,做好优质服务,不能没有坚强的意志。这种平凡中见不平凡,需要耐心、毅力、自制力,这也是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意志锻炼的基本内容。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快速增长。据2008年1月17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中国网民数增长迅速,比2007年6月增加4800万人,2007年一年则增加了73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3.3%。在过去一年中平均每天增加网民20万人。”网络的最大优势在于信息的交流互动,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新知识、接受新思想、传播新信息的重要渠道和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电脑和网络的普及对整个社会群体获取、交流信息的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一、网络的特征与网络环境建设的必要性 

 

网络蕴含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无穷智慧和思想精华,网络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现实性和虚拟性、自由性和平等性、高效性和方便快捷性等特征。 

1.开放性和共享性。开放性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最根本特征。从其技术层面来说,在网络诞生初期的分布式网络体系中,网络系统中的“每台计算机都只是网络的一个节点,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的”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tcp/ip协议“使得不同类型、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都能通过网络交流信息和共享资源”②,从而实现了不同计算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伯纳斯·李发明的超文本标识语言又为网络系统的开放性提供了软件保障,“将网上的信息以全新的方式联系起来,使得任何一个文件在任何操作系统、任何浏览器上都具有可读性”③。人们之间的交流与交往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物理条件的限制,在广度和深度上具有现实社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网络的开放性特征还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共享网络系统中的一切信息资源。 

2.现实性和虚拟性。网络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现实的,网络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交流工具,工具本身便是一种现实存在物,网络行为的行为主体是实实在在的人,网络世界永远不可能脱离现实中的人而独立存在。然而,网络世界毕竟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系统有着很大区别,在网络环境中,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从过去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活动平台转移到以网络为基础的数字化平台。网络是对现实社会实践的模拟,是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环境,其最本质的特征是虚拟性。

3.平等性和自由性。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可以充分体会在现实生活中所无法享受到的平等和自由,网民不管在社会现实中的真实身份如何、社会地位怎样,在网络中人们都可以符号的形式出现,没有现实社会中的权威或特权,大家都是平等的参与者,而不必顾及他人的个人实际因素,不必顾虑世俗偏见或与他人的利益冲突。人们在网络世界中可以扮演自己喜欢的角色与其他人进行自由的交流,敞开心扉发 

表评论,针砭时弊;针对社会中的某些现象或事件打破情面,提出质疑,探究事实真相;或者借助网络来宣泄情感,缓解压力。 

4.高效性和方便快捷性。从信息传递的及时和网络系统对信息资源高容量的可能性来说,网络都是极有效率的数字化平台。网络搜索引擎的使用,可以在瞬间获得适合搜索目标的大量相关信息资料,大大节省了信息收集的时间,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扩展,使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传遍全球,增加了人们获取最新信息资料的机会。人们可以不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只要利用身边的一个网络终端,便可以轻松地了解世界各地的新闻事件,获取自身所需要的丰富详尽的信息资料。 

所谓网络环境,是指将分布在不同地点的多个多媒体计算机物理上互联,依据某种协议互相通信,实现软、硬件及其网络文化共享的系统。网络环境不仅仅是指包括计算机网络设施、信息资源、交流平台等物理性成分,而且包括网络用户以及网络用户的心理状态、网络用户的信息互动关系、网络学习氛围等其他非物理性的因素。 

网络环境的建设是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并且与网络的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网络的特征中可以看出,网络世界具有丰富的信息和“齐备的功能”④,“能满足人们的种种好奇心以及各种各样的需要和欲望”⑤。但是,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一些不便之处:网络病毒、黑客的破坏危害着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垃圾邮件、垃圾信息导致网上信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对正确的信息产生干扰;侵权、盗号、泄密,论坛上出现的恶意的或诋毁性的人身攻击言论;等等。“网民曾列举中国网络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传播垃圾邮件,聊天室谩骂,网络欺诈,网络色情聊天,传播他人隐私,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强制广告,下载、炒作低俗内容”⑥。这些不文明行为影响的不仅是网络环境的建设,而且干扰了现实社会中人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危害传统道德,甚至对人们产生思想侵蚀,尤其对青少年的成长和人格的养成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可是,从网络本身的特征来看,即使网络技术再发展,关于网络发展的法律再健全,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网络弊端的出现,就像是现实社会中有关道德的社会问题,并不能够完全依赖于法律法规来解决,为了尽可能地避免网络世界中出现的不良现象,网络道德的建设尤为重要。 

 

二、网络道德的建设是网络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 

 

“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⑦网络道德是在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要求而产生的,是对人们的网络行为或网络行为动机的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⑧。 

网络道德是传统道德规范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网络道德的特点与网络的特征密切相关,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多元性的特点。 

1.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于互联网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全方位的网络系统,建立在新的信息技术和社会基础上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观念等也是开放的、超时空的,网络使人们之间的不同道德意识、不同道德观念、不同道德行为之间的冲突、碰撞和融合成为可能,网络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和趋势”⑨。网络社会的道德包含了人们各自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影响下的道德意识形态,以及由于网民自身的道德层次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道德规范。在网络世界开放的交往模式下,人们在地理感消失的同时,丰富的人类文化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同,人类不同的思想意识被更多的人所了解,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在网民的交往和沟通中,逐渐得到宽容、理解和融合,合理的、先进的、代表时展趋势的网络道德意识、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道德行为,将成为信息技术基础下网络道德的主流,从而可以得出,“网络道德的开放性就是面对各种不同道德的碰撞,使人类的道德精华得到丰富与提升”⑩。

2.网络道德的自主性。鉴于网络的平等性和自由性特征,网络社会是在网民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互联而形成的,个人需要和个性能够在网络世界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不必顾及传统的道德舆论的压力,也不必介意于社会环境中的人们相互之间的道德监督行为,每一个网民都是独立的精神道德主体,是个人思想的主宰者,是网络行动的主人,网络世界中每一个人既是行为的组织者又是行动者,既是规范者又是倡导者,是自己行为的决定者,网民从自身的利益需求或需要出发制定网络行为规范,因此,网络道德是由网民为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所采取的自觉行为的结果,而不是由网络世界中的权威人物或特权网民来制定的。只要不被网络社会中的主导道德要求所排斥,人们便可以按照自己的道德规范从事网络活动,而不必改变自身原有的道德准则。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相比,网络道德完全是一种自主型的道德模式,呈现出更少的依赖性,更多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3.网络道德的多元性。现实社会中,在每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必定也只能有一种道德意识形态居于社会主导地位,其他的道德意识形态则处于从属的或是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在网络系统的开放性、网络资源的共享性、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网络参与的平等性和自由性等网络特征的共同作用下,网络集中了人类丰富的文化意识形态,体现了广泛的人类利益需求,具有比现实生活更大的包容性。网络道德的多元性表现为网络道德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意识形态特性,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团体所体现的道德意识使网络道德的构成成分变得复杂;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民自身所具有的不同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差异等在网络道德中的体现,增加了网络道德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特征。 

与网络道德的开放性、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特点相适应,暴露出来的网络道德问题有: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特征下,网民的不同道德意识、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在不受时空限制地发生冲突、碰撞并得到融合和重构的同时,也导致了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以及先进的道德意识形态、道德规范与落后的道德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等之间的矛盾表面化和尖锐化。在网络的少人干预、少人过问的自主性特征下,网民个体的自主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可以自主地选择网络活动的内容、和接受任何信息,各种信息、各种言论会造成信息泛滥,甚至有虚假信息或垃圾信息掺杂其中。多元化的网络道德反映在网络社会中,是网络信息的多元性,多元化的信息资源中,必然带有多元的思想观念和多元的价值判断标准,这些多元的意识形态理论往往与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标准存在矛盾和冲突,给网络社会的道德秩序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影响到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正确的价值观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认识和把握。多元状态的信息特征使得关于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有害信息污染网络环境,带来精神破坏。这一系列网络问题放大了网络系统的负面作用,反映了人们网络道德的缺失,影响了网络环境建设的正常秩序,为了确保网络建设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中的健康进行,网络道德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三、网络道德自律在网络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道德是信息技术条件下,针对网络社会的虚拟环境而言的网络行为的道德规范,网络社会中的网民行为与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交往相比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网民的网络行为,除责任人以外其他人很难对其不道德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即使有所评价和谴责,其约束力和控制力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由于网络与现实社会的不可分割性,网络道德规范保持了与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规范的高度一致性,传统道德中的某些关于诚信、正义等基本价值准则也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立足点。因此与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的维护中的自律意识相一致,人们的网络行为主要靠网民的内在道德修养和外在行为自律来决定。而且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自由性等特征,网络道德环境呈现出少人干预、少人管理、少人控制的特性,网络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了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的他人干预和监督作用,表现为一种以“慎独”为基本特征自律性道德,即“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在网络道德从自发到自律再到自觉的发展过程,网络道德建设中的网络道德自律便显得尤其重要。 

1.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是建立在网民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的,需要每一个参与者都有良好的网络道德观。网络信息的可靠性正是依赖全体网民的统一的、理想的网络道德状态,是以网民的道德自律来保障的,每一个网民都要以诚信的道德观来支配网络行为,不撒谎,不欺诈,不发送或传递错误和虚假的信息,建立网络系统的基本信任感,共同维护和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以保证网络信息的确切性和可靠性。 

2.遵守网络协议履行网络职责。严格遵守网络用户的技术协议进行网络活动,按照相应的网络信息规则发送或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在进行网络活动时,克服网络活动匿名形式下可以免于责任的思想观点,慎重对待自己不能确定判断的网络事件、行为、观点和现象,勇于对自己的发表网上评论、传递网络信息等网络行为负责,做一个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网民。“不通过网络虚拟生存来逃避现实的社会生存”,“以网络生存丰富和发展自我的现实生存,要以自己的意志力量控制自己,形成遵守网络道德的坚强意志”。 

3.加强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网络秩序。加强自身的社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善于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尊重他人人格与隐私,做到网络人格与现实人格的协调一致,拒绝网络诱惑,克服不良心理倾向,坚决抵制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在自身的需要得到满足、自身利益尽量免受侵害的基础上,不能使自己的网络行为“忽视、妨碍和侵害其他人的人格尊重和切身利益”,勇于向蓄意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和非法的网络行为作斗争,保证网络安全。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快速增长。据2008年1月17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网民数已增至2.1亿人。中国网民数增长迅速,比2007年6月增加4800万人,2007年一年则增加了73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3.3%。在过去一年中平均每天增加网民20万人。”网络的最大优势在于信息的交流互动,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新知识、接受新思想、传播新信息的重要渠道和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电脑和网络的普及对整个社会群体获取、交流信息的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一、网络的特征与网络环境建设的必要性

网络蕴含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无穷智慧和思想精华,网络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现实性和虚拟性、自由性和平等性、高效性和方便快捷性等特征。

1.开放性和共享性。开放性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最根本特征。从其技术层面来说,在网络诞生初期的分布式网络体系中,网络系统中的“每台计算机都只是网络的一个节点,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的”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TCP/IP协议“使得不同类型、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都能通过网络交流信息和共享资源”②,从而实现了不同计算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伯纳斯·李发明的超文本标识语言又为网络系统的开放性提供了软件保障,“将网上的信息以全新的方式联系起来,使得任何一个文件在任何操作系统、任何浏览器上都具有可读性”③。人们之间的交流与交往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物理条件的限制,在广度和深度上具有现实社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网络的开放性特征还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共享网络系统中的一切信息资源。

2.现实性和虚拟性。网络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现实的,网络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交流工具,工具本身便是一种现实存在物,网络行为的行为主体是实实在在的人,网络世界永远不可能脱离现实中的人而独立存在。然而,网络世界毕竟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系统有着很大区别,在网络环境中,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从过去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活动平台转移到以网络为基础的数字化平台。网络是对现实社会实践的模拟,是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环境,其最本质的特征是虚拟性。

3.平等性和自由性。在网络世界中,人们可以充分体会在现实生活中所无法享受到的平等和自由,网民不管在社会现实中的真实身份如何、社会地位怎样,在网络中人们都可以符号的形式出现,没有现实社会中的权威或特权,大家都是平等的参与者,而不必顾及他人的个人实际因素,不必顾虑世俗偏见或与他人的利益冲突。人们在网络世界中可以扮演自己喜欢的角色与其他人进行自由的交流,敞开心扉发表评论,针砭时弊;针对社会中的某些现象或事件打破情面,提出质疑,探究事实真相;或者借助网络来宣泄情感,缓解压力。

4.高效性和方便快捷性。从信息传递的及时和网络系统对信息资源高容量的可能性来说,网络都是极有效率的数字化平台。网络搜索引擎的使用,可以在瞬间获得适合搜索目标的大量相关信息资料,大大节省了信息收集的时间,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扩展,使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传遍全球,增加了人们获取最新信息资料的机会。人们可以不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只要利用身边的一个网络终端,便可以轻松地了解世界各地的新闻事件,获取自身所需要的丰富详尽的信息资料。

所谓网络环境,是指将分布在不同地点的多个多媒体计算机物理上互联,依据某种协议互相通信,实现软、硬件及其网络文化共享的系统。网络环境不仅仅是指包括计算机网络设施、信息资源、交流平台等物理性成分,而且包括网络用户以及网络用户的心理状态、网络用户的信息互动关系、网络学习氛围等其他非物理性的因素。

网络环境的建设是社会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并且与网络的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网络的特征中可以看出,网络世界具有丰富的信息和“齐备的功能”④,“能满足人们的种种好奇心以及各种各样的需要和欲望”⑤。但是,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一些不便之处:网络病毒、黑客的破坏危害着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垃圾邮件、垃圾信息导致网上信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对正确的信息产生干扰;侵权、盗号、泄密,论坛上出现的恶意的或诋毁性的人身攻击言论;等等。“网民曾列举中国网络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制作、传播网络病毒,传播垃圾邮件,聊天室谩骂,网络欺诈,网络色情聊天,传播他人隐私,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强制广告,下载、炒作低俗内容”⑥。这些不文明行为影响的不仅是网络环境的建设,而且干扰了现实社会中人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危害传统道德,甚至对人们产生思想侵蚀,尤其对青少年的成长和人格的养成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可是,从网络本身的特征来看,即使网络技术再发展,关于网络发展的法律再健全,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网络弊端的出现,就像是现实社会中有关道德的社会问题,并不能够完全依赖于法律法规来解决,为了尽可能地避免网络世界中出现的不良现象,网络道德的建设尤为重要。

二、网络道德的建设是网络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

“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⑦网络道德是在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要求而产生的,是对人们的网络行为或网络行为动机的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⑧。

网络道德是传统道德规范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网络道德的特点与网络的特征密切相关,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多元性的特点。

1.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于互联网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全方位的网络系统,建立在新的信息技术和社会基础上的网络道德意识、道德观念等也是开放的、超时空的,网络使人们之间的不同道德意识、不同道德观念、不同道德行为之间的冲突、碰撞和融合成为可能,网络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和趋势”⑨。网络社会的道德包含了人们各自不同的、价值观、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影响下的道德意识形态,以及由于网民自身的道德层次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道德规范。在网络世界开放的交往模式下,人们在地理感消失的同时,丰富的人类文化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同,人类不同的思想意识被更多的人所了解,不同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在网民的交往和沟通中,逐渐得到宽容、理解和融合,合理的、先进的、代表时展趋势的网络道德意识、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道德行为,将成为信息技术基础下网络道德的主流,从而可以得出,“网络道德的开放性就是面对各种不同道德的碰撞,使人类的道德精华得到丰富与提升”⑩。

2.网络道德的自主性。鉴于网络的平等性和自由性特征,网络社会是在网民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互联而形成的,个人需要和个性能够在网络世界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满足。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不必顾及传统的道德舆论的压力,也不必介意于社会环境中的人们相互之间的道德监督行为,每一个网民都是独立的精神道德主体,是个人思想的主宰者,是网络行动的主人,网络世界中每一个人既是行为的组织者又是行动者,既是规范者又是倡导者,是自己行为的决定者,网民从自身的利益需求或需要出发制定网络行为规范,因此,网络道德是由网民为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所采取的自觉行为的结果,而不是由网络世界中的权威人物或特权网民来制定的。只要不被网络社会中的主导道德要求所排斥,人们便可以按照自己的道德规范从事网络活动,而不必改变自身原有的道德准则。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相比,网络道德完全是一种自主型的道德模式,呈现出更少的依赖性,更多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3.网络道德的多元性。现实社会中,在每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必定也只能有一种道德意识形态居于社会主导地位,其他的道德意识形态则处于从属的或是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在网络系统的开放性、网络资源的共享性、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网络参与的平等性和自由性等网络特征的共同作用下,网络集中了人类丰富的文化意识形态,体现了广泛的人类利益需求,具有比现实生活更大的包容性。网络道德的多元性表现为网络道德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意识形态特性,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团体所体现的道德意识使网络道德的构成成分变得复杂;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民自身所具有的不同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差异等在网络道德中的体现,增加了网络道德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特征。

与网络道德的开放性、自主性和多元性的特点相适应,暴露出来的网络道德问题有: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特征下,网民的不同道德意识、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在不受时空限制地发生冲突、碰撞并得到融合和重构的同时,也导致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以及先进的道德意识形态、道德规范与落后的道德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等之间的矛盾表面化和尖锐化。在网络的少人干预、少人过问的自主性特征下,网民个体的自主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可以自主地选择网络活动的内容、和接受任何信息,各种信息、各种言论会造成信息泛滥,甚至有虚假信息或垃圾信息掺杂其中。多元化的网络道德反映在网络社会中,是网络信息的多元性,多元化的信息资源中,必然带有多元的思想观念和多元的价值判断标准,这些多元的意识形态理论往往与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标准存在矛盾和冲突,给网络社会的道德秩序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影响到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正确的价值观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认识和把握。多元状态的信息特征使得关于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有害信息污染网络环境,带来精神破坏。这一系列网络问题放大了网络系统的负面作用,反映了人们网络道德的缺失,影响了网络环境建设的正常秩序,为了确保网络建设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中的健康进行,网络道德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三、网络道德自律在网络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道德是信息技术条件下,针对网络社会的虚拟环境而言的网络行为的道德规范,网络社会中的网民行为与现实社会中的人们交往相比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现实社会的直接对话。网民的网络行为,除责任人以外其他人很难对其不道德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即使有所评价和谴责,其约束力和控制力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由于网络与现实社会的不可分割性,网络道德规范保持了与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规范的高度一致性,传统道德中的某些关于诚信、正义等基本价值准则也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立足点。因此与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的维护中的自律意识相一致,人们的网络行为主要靠网民的内在道德修养和外在行为自律来决定。而且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自由性等特征,网络道德环境呈现出少人干预、少人管理、少人控制的特性,网络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了现实社会中传统道德的他人干预和监督作用,表现为一种以“慎独”为基本特征自律性道德,即“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在网络道德从自发到自律再到自觉的发展过程,网络道德建设中的网络道德自律便显得尤其重要。

1.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是建立在网民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的,需要每一个参与者都有良好的网络道德观。网络信息的可靠性正是依赖全体网民的统一的、理想的网络道德状态,是以网民的道德自律来保障的,每一个网民都要以诚信的道德观来支配网络行为,不撒谎,不欺诈,不发送或传递错误和虚假的信息,建立网络系统的基本信任感,共同维护和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以保证网络信息的确切性和可靠性。

2.遵守网络协议履行网络职责。严格遵守网络用户的技术协议进行网络活动,按照相应的网络信息规则发送或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在进行网络活动时,克服网络活动匿名形式下可以免于责任的思想观点,慎重对待自己不能确定判断的网络事件、行为、观点和现象,勇于对自己的发表网上评论、传递网络信息等网络行为负责,做一个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网民。“不通过网络虚拟生存来逃避现实的社会生存”,“以网络生存丰富和发展自我的现实生存,要以自己的意志力量控制自己,形成遵守网络道德的坚强意志”。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4)

一、创意背景

在当前教育背景下,教育的立足点是以育人为本,以发展人为首要目的,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本,从而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素质教育强调以人文本的教育理念,对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德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因此,德育课程应引起教育界的广泛重视。

(1)幼儿身心特点。幼儿是我国未来的希望,对幼儿的教育应引起教师及家长的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特点有:一是好动,喜欢向他人挑战,如果有人说“我不相信你会做”,那么他会真的做出来;二是情绪变化多端,幼儿很固执也极易发脾气,他们经常活在自我的世界中,不太会理会别人的感觉,碰到惊慌的事件,他们情绪会波动较大;三是开始对自己有一个整体的认识,知道人体不仅包括手脚及身体,还包括心;四是想象力丰富。幼儿会根据自己的喜好编故事,成人会惊讶于他们所编的故事;五是非常健谈,幼儿一旦心里有所想法,他们立即表达出来。好奇、好动、好模仿、好被人称赞是幼儿最为显著的心理特征。教师在对幼儿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应坚守原则,并根据幼儿的身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

(2)德育课程。德育课程是一个新概念。德育课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德育课程是指有利于实现德育课程目标的各种因素,包括德育活动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和精神因素。如知识、经验、信息等资源,也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狭义的德育课程指形成德育课程的直接因素。

二、实施程序

(1)寓教于乐。幼儿是一个活泼好动的群体,对于幼儿的教育,教师不能采用初中生、高中生等的教学方式。教师应积极与幼儿互动,多与幼儿做游戏,充分了解幼儿的品性、个性特征、兴趣爱好等。在做游戏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发现幼儿德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某天,带领幼儿去校园草地做游戏,发现个别小朋友不合群,时常独自一人玩耍。这时,教师可以通过询问其他小朋友,了解这个小朋友为什么独自一人玩耍,而不愿与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了解情况后,教师应单独与该小朋友进行聊天,询问他的困惑,然后,将该小朋友带入群体中去,让其他小朋友充分表达各自的困惑,以及不与该小朋友一起玩耍的原因,通过讨论后,该小朋友会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教育以及其他小朋友的帮助,该小朋友一定能够融入小朋友群体中去。

(2)利用广告进行教育。幼儿的生活世界里经常存在很多的矛盾和困惑,这些恰恰是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契机,也是对幼儿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因此,教师应充分利用这些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道德教育。由于小朋友对电视、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具有好奇心以及足够的兴趣,教师应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广告对小朋友进行道德教育。例如,电视经常播放爱护树木、爱护动物、节约资源等广告,教师可以将电视广告的内容转化为德育资源。通过播放电视中爱护树木的广告,教师可以与小朋友进行讨论,如何爱护树木、为什么爱护树木等等,并让小朋友描绘出自己心目中的树木及森林,从而让小朋友切身体会爱护树木的重要性,并发自内心地得爱护树木。

三、效果评析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5)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以一定的思想、感情、态度、作风和行为方式完成本职工作,体现出来的是相应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技能、敬业奉献与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精神,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补充新的内容。

1 图书馆职业道德的时代特征

一般而言,图书馆职业道德规范较稳定,其历史继承性也较显著。但是,图书馆职业道德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研究图书馆职业道德的变迁,把握图书馆职业道德的时代特征,有助于加深对图书馆职业道德的理解与认识,有利于进行图书馆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图书馆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图书馆职业道德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①图书馆系统形成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图书馆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组成部分,它与图书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必然反映出以文献服务为手段、在满足读者对知识与信息需求的过程中所需求的各种道德规范。图书馆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图书馆事业,任劳任怨,甘为人梯的职业要求规范;关心和尊重读者,尽最大可能满足读者需求,语言文明、礼貌待客等服务规范;爱护文献,认真做好文献的有序化工作,使其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的行业规范;谦虚谨慎,对同志热情,有豁达谅解的品性,认真负责的态度,同心协力等内容,而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职业道德的核心。②图书馆职业道德有自己相对的体系。图书馆职业道德是调整图书馆工作人员与读者、图书馆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理念,它既是对图书馆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规定,也是图书馆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的约束,具有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同时也具有图书馆职业道德的个别特征,即专业性、示范性、兼容性。③图书馆职业道德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图书馆作为人类社会信息交流的产物,一方面因适应着人类社会信息交流的需要而生存;另一方面又为更好地适应人类社会信息交流的需要而不断地向前发展。 图书馆职业道德内涵伴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而出现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突出地体现为四个方面的互动,即图书馆职业道德与职能转变的互动、与作风转变互动、与内容转变互动和与方法转变互动。图书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形成与职业道德内容的变化,可以说主要是着眼于图书馆职业道德外在形式的变化,但是这一变化并不是只有形式的意义,它是职业道德内在矛盾以及其性质发生变化的一种外在表现。

2 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职业道德的灵魂

每种职业都担负着特定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从而形成了特定的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中国图书馆学会第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试行),对图书馆工作者的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如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忱便捷 、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传播 等,其中,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图书馆职业道德的核心。为读者服务宗旨体现了图书馆工作者与读者的关系,体现了图书馆工作者与读者的利益关系,这也是一种新的道德关系与新的道德境界。为读者服务是一种新的劳动态度,是履行图书馆职责的精神动力,成为衡量图书馆职业行为善恶是非的最高标准。为读者服务通过每一个具体的图书馆职业道德规范得到了体现,同时也通过每一个具体的图书馆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图书馆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职业道德的根本特征,它是网络时代图书馆职业道德的灵魂。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6)

作者简介:王平,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

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的两大社会调控体系,始终主宰着人类规范世界的命运。在中国古代社会,道德始终处于法律的上位,而法律则是在道德不足时起弥补作用。传统的道德思想对当时的立法和司法都影响重大,在此种影响下,逐渐产生了伦理法。

古代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历来都是人们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一个重点问题。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三种关系:一是内在关系,二是外在关系,三是相互转化的关系 。内在关系,是指法律与道德之间在血缘上的渊源关系和价值属性上的内在关联。外在关系,则是指法律与道德作为两个彼此分离的规范体系在各自的运作过程中所可能与对方发生的相互影响。而相互转化关系,则是上述两种关系的派生物,也是前两种关系之间的关系物或者过渡物;具体而言,则是指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

(一)内在关系

法律源于道德,且以道德为价值准则。首先中国古代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以伦理组织社会结构。而中国传统法律,即是伦理道德的产物。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财物为轻。因为中国法律一切都根据义务观念来设立,而并非权利观念。其次,法律在客观上必然体现出立法者的道德理念。在中国古代,儒学主张的是统治者必须有德性 。有德的统治者对自己的人民施以温情,应该做到经世济民,在法律中也应当时刻体现出自己的道德理念。但仅此一点还远不足以让法律赢得其所需的有效性。法律一旦面向社会,其有效性就取决于承受它的社会。在整个社会中,如果人们认为法律与基本的伦理道德相违背,那么此项法律在人们看来就是不道德的,进而就会丧失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因此,人们所自觉遵守的法律,一定是在他们看来与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相符合的。

(二)外在关系

法律以道德为社会支持。首先,法律与道德是两种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社会调控体系。其一,它们在调整范围上有着广阔的共同领域,它们调整的对象都是整个社会,包括社会中的所有个体;其二,它们在功能上都是一种对社会的价值导向。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最终的目的都是引导人们向善。只不过道德以教化为主,而法律以刑罚为主。但二者引导的都是一种向善的价值取向。其次,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全社会充分的道德支持为前提。根据我们的传统,法律的实施要依靠外界的强制来担保。当要依靠暴力将一项制度强加给大众时, 必须有充分数量的成员自愿地接受它。一旦缺失了这种自愿,任何暴力强制都无法真正地发挥作用。而这种自愿,实则是与道德紧密联系的,是作为此项制度的道德支持。因此,只有确保社会充分的道德支持,才可能实现法治。否则,即使强行使用暴力强制人们接受法律,到头来法律也只会是一纸空文,无法切实地发挥其约束作用。

(三)相互转化关系

法律与道德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在法与德的关系上,中国古代社会的主导认识和主流思想是德为本,法为末。当然,这并非是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全盘否定。因为,在中国古代社会,纵然德主刑辅的思想占主导地位,但法律与道德实际上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这也是一个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当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以后,它也成为了封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原则。统治者利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推行其所提倡的道德,而儒家思想则作为道德规范对法律的进一步发展起着支配作用。

以上部分,分析的都是中国古代社会法与德的关系,即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关系。而造成这种法德关系的原因,或者说影响这种法德关系产生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家族主义文化,另一个是封建君主统治。二者都在礼法合一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从这两个方面分别阐述它们对中国古代社会法德关系的影响。

(一) 家族主义文化对中国古代社会法德关系的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以家族生活为主。家族是由很多“家”组成的团体,同一先祖的男性后裔及其家属均是家族的成员,主要是一个血缘单位。中国传统社会重视家,在中国人看来,国与家在格局上和秩序上具有相当的雷同性,所以汉语中称国为“国家”,政府则有时称之为“公家”。老子更是说:“治大国如烹小鲜。”墨子则说:“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 。”由此看来,国与家在治理的过程中,有着相当高的相似性,由此也构成了家族主义文化影响中国古代法德关系的重要基础。

中国古代家族主义文化起源于氏族制度。在古代中国国家形成时,由于商品经济并不发达,氏族制度在瓦解的过程中并不是十分彻底,最后仍然变成了一种文化。儒家文化后来也逐渐吸收了这种家族主义文化,其中法律也被包括在内。

在家族主义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法律呈现出三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亲属一体 。无论是在定罪方面,还是在科刑方面,都体现出这一特征。例如容忍制度,在《论语子路》中提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汉宣帝时将其始著于令,为“亲亲得相首匿”。在中国古代社会,如果是父母犯罪,子女则有义务帮助其隐瞒。若是子女主动向官府揭发检举父母的罪行,便是违背道德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这与当代社会的法律规定是完全不同的,孝道的内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第二个特征是五服制罪。亲属关系上的差等,所定罪名不同;亲属关系的亲疏,量刑轻重不等。这同样是受到了家族主义文化的影响,一个人犯罪,整个家族受到牵连,只是根据家族中亲属关系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罪名,施以不同的刑罚。因此在古代社会,常常出现一人违法,家族株连的情形。而在当今社会,类似的情形则不会再出现。 第三个特征是尊亲优越。由于“三纲五常”和孝道深深影响着中国古代人们的思想,在法律中尊长的地位和权利也被时时刻刻维护着,不容侵犯,相反,幼卑者的地位则完全得不到保障,更维护不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婚姻为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决定了一个年轻人的婚姻。对于地位卑微的年轻人而言,不听从父母之命,就是不孝。因此,他们的婚姻大事完全由家族中的长辈所决定。而在当今社会,我们主张自由恋爱的前提,便是人人平等思想的广为传播。年轻人不必再被传统的思想所束缚,能够平等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家长也不再能完全决定年轻人的婚姻生活。

家是国的基本组成单位,国家需要家长、族长来管理族众,从而稳定社会,稳固政权,为家族化法律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中国家族主义文化对中国传统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法德关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统治者甚至有时候不惜牺牲司法权来维护这种家族伦理,因为家族主义文化有利于巩固统治者的统治,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在治理好家的基础上,国的稳步发展才能够有所保障。

(二)封建君主统治对中国古代社会法德关系的影响

中国古代统治者纵然推崇儒家思想,重视家族伦理,维护家族利益,但从根本上而言,统治者的最终目的并不是维护家族的利益,而是通过对家族的维护来达到国家安定、繁荣的统治秩序,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儒家思想在战国期间无法得到重视,是因为统治者认为儒家思想无法实现统一,维持统治。而在后期,国家实现统一以后,儒家思想可以帮助封建君主维持自己的封建统治,才成为了中国的主导思想。儒家思想可以帮助民众树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念,从而使得人们不敢逾越君臣之礼,从而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

首先,法律虽然维护家族的利益,但当家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法律必然牺牲家族利益,而选择国家利益,这也就体现了法律存在的必要性。谋反、谋叛、谋大逆不适用容隐制度 。在家族中,一般是不允许子孙告父母祖父母的,也不允许奴婢告主,但当父母、祖父母或者主犯犯以上重罪危害到国家的统治、危及到统治者的统治时,法律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国家利益。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7)

关键词:道德 行政管理 行政道德 道德建设

伦理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何谓伦理?《说文解字》中的注释说“伦,辈也”。《辞源》中的注释是“伦,同辈,同类;道理,次序”。“伦理”一词的本义是表示处理家庭、家族、宗族等血缘群体中的人伦关系所应遵守的原则,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何谓道德?“道”字的本义是路,古人以“道”表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则、规律,做人做事的道理和规矩。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就是这一含义。“德”字的本义是“得”,宋学家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注为:“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两字合成“道德”一词,表示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含有真理、原则、规律等多重含义。

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道德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二者关系密切,常以“伦理道德”一词连用。

1.道德的社会功能与特点

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在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反映,在社会生活中体现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具有独特的作用机理和表现形式,其社会功能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认识功能。道德引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家庭、他人、社会、国家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教导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选择人生道路与生活方式。

二是调节功能。道德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人在社会生活中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方面的善恶标准来调节、指导和纠正人际利益与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教育功能。道德可培养人的良好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的人生观,努力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

四是评价功能。道德是人们用以评价和把握现实的一种依据,它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善”与“恶” 判断,形成巨大的社会力量和人们内在的意志力量。

五是平衡功能。在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德以对子孙后代负责、从社会的全局利益着眼的态度来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

就特征而言,道德具有一般社会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民族性、时代性等特征,也有道德自身的特征:它有特殊的规范性——通过一系列行为规范为人们指出善与恶的区分标准,以内化的良心促使人们去恶向善。它有广泛的社会性——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无论是物质生活领域,还是精神生活领域,都有道德在发挥作用。它有相对的稳定性——同为社会意识形态,与政治、文艺、宗教相比,道德变化相对较慢,我国已推翻封建制度近百年,但仍有封建道德残余遗留至今。

作为社会准则,道德也有三个特点:一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二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三是道德文化和道德观念在不同的时代会发生变化。

2.行政管理的道德属性

2.1行政管理与行政道德

行政管理具备一般管理所必备的要素和特性,但行政管理职业与一般职业 (包括普通的私人性管理职业)有着根本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政管理的职业主体是政府行政人员。公务员制度建立以后,一般公务员的选拔都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这一程序表明:只有经过考试选拔录用的人员才有从事行政管理职业的资格。

其次,行政管理职业的职业属性是公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职务和级别,要求“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显然,行政管理职业具有国家属性,属于公共性职业而非私人性职业。

再次,行政管理的职业活动是公务活动,其目标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最优。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代表国家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依靠权力和法律行使工商、税收、金融、监察、检查、监管等各种管理活动。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国家公务,具备公共性特点,不能带有个人目的和私利考虑,必须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追求最优。行政人员应当得到个人生活的合理报酬,但行政人员无论在何等程度上掌握公共权力,都不应以权力为行政人员谋取合理报酬之外的收益,必须严格遵守行政道德。

何谓行政道德?简而言之,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即为行政道德。行政道德也是一种管理道德,它在实际应用时通过对组织资源和组织成员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使工作效果和效率达到道德目标,使整体道德品质达到社会与经济进步所要求的程度和进度,形成高质高效的道德文化、提升管理中的行政权威和社会形象。

关于行政道德的含义、特征、功能与规范等基本属性,有如下几点解释:

一是行政道德的含义。道德是一定社会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称。按其层次,可以分为个人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等类别,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并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行政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种,专指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是行政道德的特征。行政管理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道德所具有的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一定的强制性和高层次的示范性等“三性”。“鲜明的政治性”要求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中,应服从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体现出行政道德的政治本质。“一定的强制性”是指道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约束社会人的行为。非强制性是一般道德的共性,但行政道德是一种政治道德,来源于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性来保证社会遵守。“高层次的示范性”在于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社会地位高、工作重要性突出等特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代表职业道德的较高层次,体现着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起着高层次的示范作用,直接影响整个社会道德的优劣。

三是行政道德的功能。行政道德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所体现的功能主要有五点,包括:通过对行政管理工作分清是非、树立榜样,为行政人员的行为以及社会道德起到导向作用;通过行政道德榜样为行政人员的人格完善和道德水平发展起到激励作用;通过以善恶标准评判和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起到规范作用;通过对不符合行政道德的行为进行劝阻或示范而使人们“择善而从”,起到调节作用;通过对那些行为已偏离或超越行政道德规范但尚未触犯法律的行政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起到促进转化的控制作用。

四是行政道德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的原则和工作规范。其中原则包括: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人 本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等等。这些体现平等、公正、效率、和谐的道德原则决定了行政道德的规范,具体包括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执行法律、严守纪律,正直廉洁、克己奉公,务实求新、开拓进取,努力学习、戒骄戒躁等六项要求。

2.2当前行政道德的现状与趋势

行政道德在确保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合法有效履行、维持良好的行政内部关系与公共关系、促成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体制、社会观念等方方面面的转型变迁,行政道德失范的现象已经显著呈现。

上海电大松江分校的白俊路在网络“行政管理专业主页”上发表的“行政道德失范的‘动静状态’与‘三色层次’”一文中指出:社会转型往往伴随有社会道德失范现象,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急剧变迁时的“失范期”与“阵痛期”,各种失范现象愈来愈普遍,呈现加速扩散蔓延的趋势。社会道德失范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失范的形式日趋多样化。诸如经济领域的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短斤少两、经济诈谝、虚假广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政治领域的行贿受贿、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公共权力异化等行为;思想、文化领域的公私观念颠倒、义利观念错位等行为;知识领域的抄袭、剽窃、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都是社会道德失范的具体体现。从静态来看,我国行政道德失范既有规范体系本身呈现出的混乱状态,包括指导规范的价值理念有偏差、规范的内在质量不高、不符合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地方政府为了片面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为完成特定的事情与任务制定的“土政策”,具有地方性、临时性、具体性,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相符合;行政规范之间相互抵触导致漏洞空隙凸显,等等。

从“动态”来看,政府机构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失范表现包括行政垄断、虚假信息与欺骗手法、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先上车后买票”等等。在公共行政人员的个体行政道德失范方面,基层干部主要表现出贪污、收受贿赂、公款吃喝、乱收费、私分公物公款、侵占他人利益等等。中层干部主要表现为利用权力支持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权经商、违法经商、违规插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服务,为私营企业主贷款、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保护等等,获取金钱与财富的高额回报。高层干部的主要表现,除了以权力为子女、亲属与工作人员经商、批项目、报贷款外,突出的是提拔干部、支持和保护私营企业主的违法行为等等。作者按违法程度将行政道德失范行为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较为轻微的“白色失范”,是认识上的失范,理念上的失范。第二种是行政实践中丧失责任的失范,违背行政职业规范,是违纪、行政不作为、公私不分的“道德屏障状态”和获取名声的失德行为,是一种“灰色失范”。第三种则是严重的腐败行为,触及法律,构成违法,这种失范最严重,被称为“黑色失范”。

当前行政道德失范趋势如何?作者何增科在2009年06月08日的人民网上发表“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一文,以表格列出1978~2001年间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涉案人员、挽回损失等数据,证明在过去21年间的各项数据均呈迅速增长态势: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8~1982年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而1983~1987年间则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间增至387,352件(而这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1998~2001年间高达155,026件。21年间查处的贪腐案件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工作报告的统计,自1988年至2007年的近20年内,有74宗权力腐败案件涉及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在内的国家和省部级官员,近2000名地厅级干部被查处,近50000名县处级干部被卷入腐败案。

3.加强行政道德建设

现实留给我们的是沉痛的反思,纠正和反省现状还得靠我们中国人的自身力量。面对当前行政道德失范,如何加强行政道德建设,各方面的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以下介绍几个方向。

一是下决心构建现代行政道德体系。当前除了加速查处道德失范所暴露出的贪腐要案以效亡羊补牢之外,必须努力构建行政道德体系,包括国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道德修养与规范、包括国家行政公务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等现实道德表率、包括各级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协调行政、实事求是、热情待人等道德面貌。以此为行政道德划出禁区红线。

二是针对权力腐败的特征采取对策。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博导靳凤林最近在人民论坛上分析我国社会转型期权力腐败的主要成因、常见类型、复杂手段、严重后果、治理路径、关键环节六个方面现状,提出制度转型是权力腐败现象泛滥的主要诱因、权力腐败类型与规模正不断扩大、权力腐败手段日趋隐蔽化、权力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日渐加深、权力腐败的治理路径不断拓宽等内容,结论提出: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

三是开展行政道德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社会道德的全面教育,从城市到农村都要讲究长期性、针对性和法规性。德育要从儿童抓起,领导带头、以点带面、全面部署实施。其次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先急后缓、扎实落实道德规范。对行政公务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等行政道德模范要宣传表扬,对切合实际、踏实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行政规范要宣传推广,促进干部群众中形成习惯。再次要完善道德的社会监督机制,为履行职责、保护干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程序中要实行公民旁听、接受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审判要实行回避制度等等,发挥社会监督的道德作用。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我国行政道德建设一定能迅速迈向正确轨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能成功!

参考文献:

1.苏建永,樊传明,吴兆方主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北京市: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2.刘德章主编:《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6

3.杨海蛟等撰:《政治意识论》 太原市:山西教育出版社 ,2001

4.网络文章:“行政道德失范的‘动静状态’与‘三色层次’”,网址:etas.com.cn/zyzy/Administration/ssyd/webinfo/ 2010/07/

5.网络文章:中国社会道德现状的思考,见豆丁网。网址: docin.com/p-224791753.html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8)

 

伦理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特殊的意识 形态和行为规范。何谓伦理?《说文解字》中的注释说“伦,辈也”。《辞源》中的注释是“伦,同辈,同类;道理,次序”。“伦理”一词的本义是表示处理家庭、家族、宗族等血缘群体中的人伦关系所应遵守的原则,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何谓道德?“道”字的本义是路,古人以“道”表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则、规律,做人做事的道理和规矩。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就是这一含义。“德”字的本义是“得”,宋学家朱熹在《四书集注》中注为:“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两字合成“道德”一词,表示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含有真理、原则、规律等多重含义。 

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道德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二者关系密切,常以“伦理道德”一词连用。 

1.道德的社会功能与特点 

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在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反映,在社会生活中体现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具有独特的作用机理和表现形式,其社会功能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认识功能。道德引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家庭、他人、社会、国家应负的责任和义务;教导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选择人生道路与生活方式。 

二是调节功能。道德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人在社会生活中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方面的善恶标准来调节、指导和纠正人际利益与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教育功能。道德可培养人的良好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的人生观,努力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 

四是评价功能。道德是人们用以评价和把握现实的一种依据,它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善”与“恶” 判断,形成巨大的社会力量和人们内在的意志力量。 

五是平衡功能。在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德以对子孙后代负责、从社会的全局利益着眼的态度来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 

就特征而言,道德具有一般社会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民族性、时代性等特征,也有道德自身的特征:它有特殊的规范性——通过一系列行为规范为人们指出善与恶的区分标准,以内化的良心促使人们去恶向善。它有广泛的社会性——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无论是物质生活领域,还是精神生活领域,都有道德在发挥作用。它有相对的稳定性——同为社会意识形态,与政治、文艺、宗教相比,道德变化相对较慢,我国已推翻封建制度近百年,但仍有封建道德残余遗留至今。 

作为社会准则,道德也有三个特点:一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二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三是道德文化和道德观念在不同的时代会发生变化。 

2.行政管理的道德属性 

2.1行政管理与行政道德 

行政管理具备一般管理所必备的要素和特性,但行政管理职业与一般职业 (包括普通的私人性管理职业)有着根本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政管理的职业主体是政府行政人员。公务员制度建立以后,一般公务员的选拔都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这一程序表明:只有经过考试选拔录用的人员才有从事行政管理职业的资格。 

其次,行政管理职业的职业属性是公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职务和级别,要求“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显然,行政管理职业具有国家属性,属于公共性职业而非私人性职业。 

再次,行政管理的职业活动是公务活动,其目标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最优。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代表国家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依靠权力和法律行使工商、税收、金融、监察、检查、监管等各种管理活动。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国家公务,具备公共性特点,不能带有个人目的和私利考虑,必须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追求最优。行政人员应当得到个人生活的合理报酬,但行政人员无论在何等程度上掌握公共权力,都不应以权力为行政人员谋取合理报酬之外的收益,必须严格遵守行政道德。 

何谓行政道德?简而言之,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即为行政道德。行政道德也是一种管理道德,它在实际应用时通过对组织资源和组织成员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使工作效果和效率达到道德目标,使整体道德品质达到社会与经济进步所要求的程度和进度,形成高质高效的道德文化、提升管理中的行政权威和社会形象。 

关于行政道德的含义、特征、功能与规范等基本属性,有如下几点解释: 

一是行政道德的含义。道德是一定社会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称。按其层次,可以分为个人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等类别,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并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行政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种,专指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是行政道德的特征。行政管理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道德所具有的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一定的强制性和高层次的示范性等“三性”。“鲜明的政治性”要求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中,应服从国家意志、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体现出行政道德的政治本质。“一定的强制性”是指道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约束社会人的行为。非强制性是一般道德的共性,但行政道德是一种政治道德,来源于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纪律,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性来保证社会遵守。“高层次的示范性”在于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社会地位高、工作重要性突出等特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代表职业道德的较高层次,体现着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起着高层次的示范作用,直接影响整个社会道德的优劣。 

三是行政道德的功能。行政道德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所体现的功能主要有五点,包括:通过对行政管理工作分清是非、树立榜样,为行政人员的行为以及社会道德起到导向作用;通过行政道德榜样为行政人员的人格完善和道德水平发展起到激励作用;通过以善恶标准评判和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起到规范作用;通过对不符合行政道德的行为进行劝阻或示范而使人们“择善而从”,起到调节作用;通过对那些行为已偏离或超越行政道德规范但尚未触犯法律的行政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起到促进转化的控制作用。 

四是行政道德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的原则和工作规范。其中原则包括: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人本主义原则、集体主义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等等。这些体现平等、公正、效率、和谐的道德原则决定了行政道德的规范,具体包括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执行法律、严守纪律,正直廉洁、克己奉公,务实求新、开拓进取,努力学习、戒骄戒躁等六项要求。 

2.2当前行政道德的现状与趋势 

行政道德在确保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合法有效履 行、维持良好的行政内部关系与公共关系、促成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体制、社会观念等方方面面的转型变迁,行政道德失范的现象已经显著呈现。 

上海电大松江分校的白俊路在网络“行政管理专业主页”上发表的“行政道德失范的‘动静状态’与‘三色层次’”一文中指出:社会转型往往伴随有社会道德失范现象,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急剧变迁时的“失范期”与“阵痛期”,各种失范现象愈来愈普遍,呈现加速扩散蔓延的趋势。社会道德失范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失范的形式日趋多样化。诸如经济领域的假冒伪劣、弄虚作假、短斤少两、经济诈谝、虚假广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政治领域的行贿受贿、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公共权力异化等行为;思想、文化领域的公私观念颠倒、义利观念错位等行为;知识领域的抄袭、剽窃、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都是社会道德失范的具体体现。从静态来看,我国行政道德失范既有规范体系本身呈现出的混乱状态,包括指导规范的价值理念有偏差、规范的内在质量不高、不符合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地方政府为了片面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为完成特定的事情与任务制定的“土政策”,具有地方性、临时性、具体性,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相符合;行政规范之间相互抵触导致漏洞空隙凸显,等等。 

从“动态”来看,政府机构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失范表现包括行政垄断、虚假信息与欺骗手法、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先上车后买票”等等。在公共行政人员的个体行政道德失范方面,基层干部主要表现出贪污、收受贿赂、公款吃喝、乱收费、私分公物公款、侵占他人利益等等。中层干部主要表现为利用权力支持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权经商、违法经商、违规插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服务,为私营企业主贷款、为违法经营者提供保护等等,获取金钱与财富的高额回报。高层干部的主要表现,除了以权力为子女、亲属与工作人员经商、批项目、报贷款外,突出的是提拔干部、支持和保护私营企业主的违法行为等等。作者按违法程度将行政道德失范行为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较为轻微的“白色失范”,是认识上的失范,理念上的失范。第二种是行政实践中丧失责任的失范,违背行政职业规范,是违纪、行政不作为、公私不分的“道德屏障状态”和获取名声的失德行为,是一种“灰色失范”。第三种则是严重的腐败行为,触及法律,构成违法,这种失范最严重,被称为“黑色失范”。 

当前行政道德失范趋势如何?作者何增科在2009年06月08日的人民网上发表“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一文,以表格列出1978~2001年间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涉案人员、挽回损失等数据,证明在过去21年间的各项数据均呈迅速增长态势: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8~1982年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而1983~1987年间则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间增至387,352件(而这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1998~2001年间高达155,026件。21年间查处的贪腐案件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工作报告的统计,自1988年至2007年的近20年内,有74宗权力腐败案件涉及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在内的国家和省部级官员,近2000名地厅级干部被查处,近50000名县处级干部被卷入腐败案。 

3.加强行政道德建设 

现实留给我们的是沉痛的反思,纠正和反省现状还得靠我们中国人的自身力量。面对当前行政道德失范,如何加强行政道德建设,各方面的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以下介绍几个方向。 

一是下决心构建现代行政道德体系。当前除了加速查处道德失范所暴露出的贪腐要案以效亡羊补牢之外,必须努力构建行政道德体系,包括国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道德修养与规范、包括国家行政公务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等现实道德表率、包括各级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协调行政、实事求是、热情待人等道德面貌。以此为行政道德划出禁区红线。 

二是针对权力腐败的特征采取对策。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博导靳凤林最近在人民论坛上分析我国社会转型期权力腐败的主要成因、常见类型、复杂手段、严重后果、治理路径、关键环节六个方面现状,提出制度转型是权力腐败现象泛滥的主要诱因、权力腐败类型与规模正不断扩大、权力腐败手段日趋隐蔽化、权力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日渐加深、权力腐败的治理路径不断拓宽等内容,结论提出: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 

三是开展行政道德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社会道德的全面教育,从城市到农村都要讲究长期性、针对性和法规性。德育要从儿童抓起,领导带头、以点带面、全面部署实施。其次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先急后缓、扎实落实道德规范。对行政公务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等行政道德模范要宣传表扬,对切合实际、踏实 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行政规范要宣传推广,促进干部群众中形成习惯。再次要完善道德的社会监督机制,为履行职责、保护干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程序中要实行公民旁听、接受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审判要实行回避制度等等,发挥社会监督的道德作用。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我国行政道德建设一定能迅速迈向正确轨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能成功! 

 

参考文献: 

1.苏建永,樊传明,吴兆方主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北京市: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2.刘德章主编:《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6 

3.杨海蛟等撰:《政治意识论》 太原市:山西教育出版社 ,2001 

4.网络文章:“行政道德失范的‘动静状态’与‘三色层次’”,网址:http://www.etas.com.cn/zyzy/Administration/ssyd/webinfo/ 

2010/07/ 

5.网络文章:中国社会道德现状的思考,见豆丁网。网址: 

http://www.docin.com/p-224791753.html 

6.网络文章: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见人民网。网址; 

http://vip.book.sina.com.cn/book/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9)

二、教师在教学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1、高职院校的师德建设必须坚持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为核心。高职教师作为高知识分子,作为社会的公民,必定在具体的教育工作中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体现出教书育人为本的教育本质。高职院校要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其教师队伍必须是一支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过硬队伍。

2、师德是大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是大学精神的主要塑造者和重要践行者,也是大学生评价、认可并践行这种精神的重要组织者和宣传者。高职院校重塑大学精神应当努力把握好两个维度:一是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职业性作为院校发展的方向,为社会培养职业技术型人才;二是高职院校要保持高等教育性,要有独立的精神存在,这样才能对社会的不良诱惑保持足够的距离并予以抵制。

3、高职院校的师德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崇尚科学、团结互助、辛勤劳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都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反映。高职教师队伍只有形成正确的观念,并且渗透于教学活动之中,其培养对象才有可能成为合格人才。高职教师在教学中的职业道德规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2)敬业爱生。高职教师要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3)教书育人。高职学生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为人师表。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活动,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4)严谨治学。高职教师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三、职教师教学中职业道德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起着调节和教育作用

(1)在转型期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条件下增强教师师德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益被充分肯定和承认,一方面增强了人们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想出现,人们容易出现重经济轻文化、重物质轻精神、重实惠轻奉献等倾向。高职教师鉴于实践教学自身的特点,侧重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由此决定了高职教师的劳动具有重复性、长期性、繁重性等特点。高职教师大都是“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会计师等)教师,他们与社会生产紧密联系的情况下,经济效益的价值取向会更加凸显,这些对高职教师养成良好师德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因此,高职院校要抓好重点道德规范、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求在广大教师中形成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树立崇尚师德的良好风尚。(2)通过师德作用引导高职教师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良好的师德具有催人奋进的积极作用,能激发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荣誉感,对祖国、对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巨大的工作热情和学习热情,从而使学校的凝聚力得到升华。

护理道德的特征篇(10)

我们要寻找法律文化生成的根源、发展规律和基本性格,就应当把研究对象放到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予以考察。从经济、政治、伦理、社会组织结构、哲学等多种角度出发分析其现实基础。本文拟对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的哲学基础作尝试性地探讨,以期不断深化和细化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

一、天道论与传统证据文化

在传统哲学里,天道论主要包括天意观、阴阳五行之道等内容。

(一)天意观对传统证据文化的影响

天意观对传统证据文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君权神授思想使得皇帝和司法官吏在证据运用中注重政治性考量—维护神授的至上王权或君主专制统治秩序,这种考量往往使得皇帝、司法官吏尤其是酷吏在审判案件时首先考虑的就不可能是证据,或不可能仅仅考虑证据,从而损害司法正义的实现。

君权神授思想是古代社会天意观的核心内容。古人认为,人间有君王,乃天意。君权神授,王者通天地人。儒家大师董仲舒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天子父母事天而子蓄万民。刊受权君主治天下,这是天的旨意。

君权神授意味着皇权至上,皇帝拥有至高无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往往把司法当成维护君主专制和驾驭官僚的工具。这种政治性考量甚至个人爱好、性格、喜怒哀乐的情绪等常常左右证据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商封王、秦二世、隋场帝等暴君就是典型代表。

“太宗尝与侍从论狱,魏征曰:‘场帝时尝有盗发,稍涉疑似,悉令斩之,凡二十余人。大理承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

皇帝虽是最高的司法长官,但毕竟很少审判具体案件,因此,这种“稍涉疑似,悉令斩之”的现象更多的是由酷吏秉承皇帝的旨意完成的,比如张汤、杜周、来俊臣、周兴等都是历史上以逢迎皇帝,曲法裁判而著称的助封为虐的酷吏。酷吏的产生,除了性格和贪婪的因素外,多半与维护专制皇权的政治性考量相关。因此,中国历史上的酷吏,往往被皇帝作为维护专制王权的工具而加以重用。这样的情形史载不绝。

在君权神授天意观的笼罩下,一旦至上皇权干预司法,司法官吏就不得不把政治性的因素纳人案件的审理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政治同司法混同起来了。对此孔飞立曾感慨道,各级官僚取悦皇帝是贯彻司法的中心环节。此话虽说得有些绝对,但也是一种事实。

(二)阴阳五行之道对传统证据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天地自然、人类社会现象甚至精神现象无不遵循阴阳五行之道。阴阳五行之道在中国古代的思想领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有人称其为“中国人的思想律”。自然,它也会影响到法律领域。其对传统证据文化的具体影响主要有:

1.确立了亲亲相隐制度。“阴阳五行之道的根本涵义或实质就是伦常之道。自然的阴阳秩序、五行秩序,实为亲亲尊尊、尊卑有序的秩序。人类应效法此种秩序,成就人道。”口传统证据文化中的亲亲相隐制度正是天地秩序伦理化的结果。

亲亲相隐制度来源于“亲亲相隐”的儒家思想。西汉时,亲亲相隐得到进一步规范化和明确化。汉宣帝地节四年诏曰:“父子之情,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间这一诏令首次用允许隐匿的形式正面肯定妻、子、孙为夫、父、祖隐在法律上不作证的正当性。

此后至清,各朝代的律例都确立了容隐制并且不断丰富和完善,亲亲相隐制度一直沿用了二千多年,它不仅仅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一条重要的道德规范。“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t}l可见,维护父子之道即护守君臣之义,因“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

2.德威并用,以德为主以威为辅是传统证据文化的思想基础。阴阳之道认为,阳尊阴卑,阴阳各有所司,不可或缺,否则,阴阳不调则会引起灾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儒家从五行之道发展出来的仁、义、礼、智、信的“五常”思想也体现在传统证据文化的各个表现形态之中。可以说,阴阳五行之道决定了无论是传统的刑事证据文化还是民事证据文化都是一种以“德”为主导以“威”为辅导的文化,“德性原则”是传统证据文化的基本原则,只不过刑事诉讼证据文化中的“威”比民事诉讼文化中的“威”更多一些而已。

“‘德’字在中国古代是一个长期被人们高歌的概念,也是历朝统治者反复弹奏的一个主旋律。’,例虽然不同的时代赋予“德”以不同的意义,但“其义即为‘德行’、‘德性’、‘德品’之类,至少也是主要包含此义,继而升华为一种法律(包括习惯法)理念,而主要不是别的什么。’佃铱此理解,“德性原则”在传统证据文化中的表现并不仅限于纠纷解决者在诉讼中的“敦亲睦族,教化为先”,而是通过具体的证据立法和司法,推“德性原则”于保护孤幼老废疾和情理司法之中。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有一些旨在保护孤幼老妇废疾等的证据规范。譬如,《唐律疏议?断狱》“老幼不拷讯”条规定:“其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皆不得令其作证。违者减罪人罪三等。”

古代社会的司法官吏在证据实践中既要依据国法,又要讲理和情,达致理、法、情的和谐统一。就“理”而言,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要符合“事理”、“情理”和“天理”,强调证据的准确可靠,行为的恰如其分。就“法”而言,司法官吏在证据实践中要遵循朝廷的法令,执行法令一定要出于公心。就“情”而言,是指在证据实践中,要注重诉讼双方的人伦关系,权衡实际,灵活断案。三者都与“德性原则”密切相关。

当然,“德性原则”并不否定“威”在传统证据文化中的思想基础作用。制度化的刑讯和残酷的法外施刑、诬告反坐、审案中的跪着听审与“喝堂威”、“大胆刁民”的呵斥等等无不散发出浓浓的“威”的气息。只不过作为一种思想基础,它不能与德等量齐观,它只能在德的指导下,与德结合,才能实现自然秩序的和谐。

二、人道论与传统证据文化

就传统证据文化的哲学基础而言,天道论和人道论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合二为一的。本节内容与上文的差异性在于论述的侧重点和角度。

范忠信教授认为,人道论主要包括人之道和人之使命两部分内容。人之道的内涵有:(1)法自然,不可逆天;无为而治,不必追求胜天,不必刻意追求有所作为。(2)法天之秩序,亲亲尊尊。(3)法天之生杀仁威、德刑并用。人之使命的内涵有:(1)参天地赞化育。(2)体现和成就“理”和“道”。(3)实现人之使命的途径、方法。

应该说,上述人道论的所有思想对传统证据文化都会产生影响,或者说这些思想在传统证据文化中都是有所体现的。正是这些思想共同决定了传统证据文化的根本价值取向,形塑着传统证据文化的特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追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为根本价值取向,这几乎是学界的共识。同样,作为整体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传统证据文化也是以和谐秩序与无讼理想为总原则的。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的这种价值取向是以天人合一论为其哲学基础的。无论是儒家哲学,还是道家哲学、法家哲学,抑或其它的哲学派别,无不坚持天人合一观,认为人应该效仿阴阳之道和五行之道建立一个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互不争讼又洋溢着浓浓人情风味的社会秩序。如果说这些哲学派别在人道论上有所差异的话,则在于他们主张实现和谐秩序和无讼理想的具体途径不同而已,比如,儒家主张“德主刑辅”、“以礼人法”,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法家则重视“法”、“术”、“势”。

在这种根本价值取向的指导下,传统证据文化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征:一是传统证据文化的严酷性;二是传统证据文化的等级特权性;三是传统证据文化的伦理性。

下文,对传统证据文化的这三种特征略而述之。

(一)传统证据文化的严酷性

在中国古代纠问式诉讼中,证据活动常常出现无程序规则、践踏权利的现象。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则是诉讼客体,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他们没有辩护权,没有质证权尸连最起码的人身权也没有。制度化刑讯和法外刑讯冠冕堂皇地横行几千年,不仅是被告,被害人、证人也是被拷问的对象。对于诬告者则反坐之。这些都是传统证据文化严酷性特征的具体表现。

中国传统证据文化何以如此严酷,原因很复杂,但追求“和谐”秩序和“无讼”理想无疑是其终极原因。因为,“和谐”秩序和“无讼”理想在中国古代具有其独特的政治价值:一是维护君主专制制度,二是涉及各级官员的职责和政绩。古代社会所追求的“和谐”秩序是以维护君主专制和宗法结构为基础的。凡是涉足公堂的人,在统治阶级眼里都是“刁民”,他们的兴讼行为无疑是对君主专制和宗法结构的破坏。因此,为维持此种秩序,最好的方法便是倡导“无讼”。对于轻罪案件,通过教化以期实现“无讼”理想。对于重罪案件,则是“刑期于无刑”,对“刁民”予以残酷的刑讯和刑惩正是实现“无讼”理想形成“和谐”秩序的必要手段。由此可见,“无讼”理想不过是“和谐”精神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落实。

(二)传统证据文化的等级特权性

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维护“和谐”秩序的价值取向还体现于证据制度和实践对贵贱等级秩序的强调和贯彻。因为,传统的人道观认为,尊卑不分明,便不能生成“和谐”的秩序。由此,等级特权性便构成了传统证据文化的另一个特征。

传统证据文化等级特权性的具体表现主要有:

1.贵族、官吏、特殊的种族不受拘系刑讯。早在西周时就有了“八辟制度”。曹魏时始将“八议”载人律文,以后历代法律均沿袭不改。对“八议”之人犯罪,司法机关无权审判,更不得按常规诉讼程序对他们进行拘系刑讯。贵族官吏不受刑讯,自唐以来皆有明文,唐、宋应议、请、减者,不合拷讯,但据三人以上的众证定罪,如有违反,故加拷讯的官吏以故失出人人罪论处,即罪五出人,亦以斗杀论。生异族统治的元代和清代,形成了种族的阶级,在诉讼上享有更多的特权。

2.法律规定一些特权阶级不用出庭对质。古代“法律根本否认士庶在诉讼上平等的地位,无论其为原告或是被告,均不使与平民对质,平民不能当面控诉他,他也没有亲自在法官前答辩的必要。”

3.法律一方面严格限制子孙、卑幼告父祖、尊长;另一方面则赋予父祖、尊长控告子孙、卑幼的特权。

(三)传统证据文化的伦理性

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维护“和谐”秩序的价值取向使得古代司法官吏在证据实践中必须要注重道德教化和情理考量。尤其是在轻罪案件中,司法官吏大多以调解结案。对于调解者们来说,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明断是非,而是“息事宁人”以防矛盾扩大,影响社会安定。“‘息事宁人’多半是混淆是非的‘和稀泥’。在极端情况下,案件事实完全被情理所掩盖,司法官吏根本不去关注案件事实,两造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非的必要,甚至连提供证据的机会都没有。情况往往是,司法官吏在清楚了两造的宗法伦理关系后,接下来不是进行事实调查而是予以训斥或道德感化,直至两造“甘结”。

这种特殊的司法形式在传统上是公认的,得到不断的阐释和实践。魏征说:“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学大师朱熹对此说得更明白些:“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店人在总结审判经验时也说:“凡关宗族亲谊必须问明是何称呼,系何服制。”

司法的道德教化和情理考量尽管具有积极意义,但无疑削弱甚至是取代了证据在案件事实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司法官吏也不注重司法知识和技术的学习而一味强调伦理道德的修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证据知识和技术的生成与发展。

三、中国传统哲学思维方式与传统证据文化

哲学思维方式是致知论的重要内容,是文化结构的内核,是某一种特定文化的生命力所在,它对于文化的延续、传递具有“遗传基因”的功能。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的陈陈相因和长久不衰与此关系甚大。

一般认为,中国传统哲学思维方式是一种整体性思维,具有直觉性、意象性等特征。

(一)直觉思维对传统证据文化的影响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直觉,有人将它视为理性的东西,也有人将它视为非理性的东西。但有一点是人们的共识:直觉是以经验为基础,以“体认”和“意会”作为把握对象世界的基本形式,它不具有清晰的、严格的逻辑形式,因而它是与逻辑思维相区别的一种相对独立的、特殊的思维形式。

直觉思维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并对中国传统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然,直觉思维也深刻地影响着传统证据文化的个性,使得传统证据文化具有经验性和非逻辑性的特征。

1.传统证据文化的经验性

在一种直觉思维方法模式下,无论是证据的获取还是证据的运用都是以感觉经验作为基础的。可以说,传统社会运用证据的知识是实践理性的。首先,从思想而言,大多数证据思想历时两千多年不变,一代代思想家总是从历史来论证自身的合理性,如果事先不告诉你一个具体的时代,你就不知道它是属于汉代还是清代。比如,“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罪从供定,犯供最关紧要”等思想侵淫在中国古代各个时代司法官吏的头脑中;翻开一部《历代刑法志》,不仅关于刑讯的观点了无新意,而且支持观点的理由也完全是引经据典、老调重弹。

其次,从技术而言,传统证据技术主要包括五声听讼技术、片言折狱技术、鞠情技术、刑讯技术和勘验鉴定技术等。这些技术虽然包含了一些科学的因素,但远不能说是科学技术,因为这些技术并不以严谨的形式逻辑和西方式的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为根据的,主要是司法官吏在漫长的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型智慧的结晶。

我们可以检验鉴定技术为例对这一问题加以论证。在古代社会,司法官吏的检验鉴定技术多是来自于经验。有宋一代,勘验鉴定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创立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单就检验技术而言,《洗冤集录》中很多精辟的总结。诸如“辨周身骨脉”、“辨检滴亲法”、“辨检验骨伤法”、“辨殴死及伪造伤”“辨勒伤”、“辨踢伤”、“辨自残及被杀伤”、“辨受毒伤”、“辨火炙伤”、“辨受杖伤”、“辨闷死伤”、“辨虎咬伤”、“辨阴脱伤”等等。

再次,从具体方法而言,在一个以经验传递为主要知识传播手段的社会,有经验的个体价值是相当巨大的,这种经验理性也赋予司法官吏以创造力。因为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经验性的存在,经验所表达的是永远属于其自身知识系统的。传统社会的司法官吏凭借着自己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性智慧,不拘一格、灵活多样地获取、运用证据,使得具体的取证方法、运用证据的方法在古代社会呈现出多样性和奇特性的特征。譬如,鞠情之术,这仅是对一种相对于刑讯获取供词的方法的理论概括,以情断狱实际包含着复杂、丰富、多样。大而化之,“情讯法”主要包括察听五辞、情理感化或教化、反复洁问、钩距和诈橘等具体方法。细而言之,则有“引贼上钩”、“假借他物”、“利用动物”、“”模拟试验、“察言观色”、“拉家常”、“咬文嚼字”、“乔装查访”、“考验情感”、“心里分析”等等,不一而足。

2.证据文化的非逻辑性

中国传统哲学中有没有逻辑思维?如果有,与直觉思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是一个至今仍在争论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哲学的直觉思维在本质上是排斥逻辑的或说是超逻辑的。因此,中国的传统思维是以直觉为主,以逻辑思维为辅。也有的学者的说法与此相反。晨阳教授认为,“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它有无逻辑思维,而在于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关系处理上与对方采取了颇为不同的方式,如果说,西方哲学家多把逻辑思维置之于直觉思维之上,或者有把直觉思维予以逻辑化的倾向,那么,中国古代哲学家的做法正好相反。笔者赞同高教授的观点,即中国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是直觉的,本质上是非形式逻辑的。

其实,证据文化的非形式逻辑性正是传统诉讼文化的非逻辑性特质的一种具体体现。传统证据文化的非形式逻辑性主要表现为在证据运用中注人道德情感色彩的因素,甚至直接以人伦道德或替代证据本身的逻辑而得出结论。

在中国古代社会,以情理挤压甚至替代了逻辑的断案故事很多,这是古代法官“片言折狱”的典型折射。虽然,运用“情理”建立对事实的认识,有诸多成功的案例,以至于“片言折狱”被视为古代司法审判的最高境界,但“片言折狱”很容易滑向司法擅断的泥沼,成为刑讯的元凶从而制造出大量的冤狱,这也是不可否认的。

当然,也不能说古代的证据实践根本不符合形式逻辑,事实上,绝大多数判决的形成是符合形式逻辑的,否则,基本的司法正义都无法实现。只是,古代的司法官吏将直觉思维置于逻辑思维之上,或者说古代的司法官吏并不具有自觉的逻辑思维。

(二)意象思维对传统证据文化的影响

意象思维与直觉思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意象思维的根本特点是以带有感性形象的概念、符号和运用象征的方式表达对象世界的抽象意义,及以直观性的类比推理方式把握对象世界的联系。意象思维与直觉思维中的“意会”方法在内容上有相通之处。其间的重要差别是前者与西方人重抽象思维的倾向形成反差,后者则是与西方人重逻辑思维的倾向构成对立。

传统证据文化中的意象思维主要表现为以自然现象、典故、现实之事等来类比证明具有相似性的案件事实。在古代司法实践中,由于事物发展的不可重复性或者不宜重复,不能直接验证,司法官吏往往使用类比的方法来检验证据的真假。

类比推理的现实基础或出发点是事物现象或属性的相似,但其表现形式则具有多样性。考察传统司法实践,证据运用中的类比推理主要有:用现实之事类比,用典故类比,用梦、神灵等象征之事类比。

1.用现实之事类比

用现实之事类比推理出案件事实是类比推理的常态,也最具有信服力。

2.用典故类比

在古代判例、判犊中,我们经常发现典故人判的现象,即司法官吏用典故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伪。这既是经学思维的表现,也是意象思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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