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综述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31 15:02:08

乡村治理综述

乡村治理综述篇(1)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的事情是中国需要注意的事情。l村治理自1998年被提出以来,便成为高频词,此后便成为学界分析乡村的一个常见概念。贺雪峰[1]指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简言之,乡村治理就是为实现乡村稳定与发展的目的而进行的一切活动,既包括制度架构与传统权威,被动的和自主的管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组织与个体行动,及其行动主体的内在互动。

乡村治理结构与乡村治理密不可分,乡村治理在多数语境下就内含了其治理结构,一般而言,乡村治理结构指的是乡村治理的主体、相关关系以及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机制进行的互动模式。

近年来关于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庄行动主体及其行为逻辑

当前针对村庄行动主体的专门研究相对较少,一些学者多在乡村治理的研究中涉及到村庄行动者中的某一或多个主体。贺雪峰[2]分析了当前中国乡村治理中的行动主体及其行动特征,这些行动主体包括国家、乡镇政府、村级两委、村民小组、农民共同体、钉子户、混混与社会势力、落单农民。国家负责政策制定与资源输送,而乡镇政府在税费改革之后已渐趋于退出村庄,村级两委在终日的内耗中无所作为,村民小组已然散落,农民认同的衰微和利益的多元化使得家族与宗族等农民共同体难以维继,在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冒出原来越多搭便车或不肯合作的钉子户,混混与社会势力的快速成长成为攫取村庄资源与操纵村庄政治的寄生虫,而个体农民在这其间则逐渐落单。

二、村庄治理结构的变迁

村庄治理结构变迁多从历史梳理和现实趋势两个方面进行。在历史变迁上,李晔晔[5]等人指出乡绅阶层在军阀割据年代逐渐演化为土豪劣绅,农民在革命者的倡导下组织起来,逐渐形成乡绅阶层――农民团体对抗的格局,然而这一格局随着国民革命的流产而瓦解,国民政府的地方自治倾向由于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推行而流于空壳,在国家汲取的要求下,国民政府只好与乡绅达成妥协,保甲制度的推行与国家的过度汲取终于造成了政权建设的内卷化。乡村内生秩序的崩溃进一步加重。尤琳[6]等人梳理了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指出了不同历史阶段的乡村的不同治理模式,即传统时期皇权――乡绅的“双轨政治”治理模式、近代时期的追求国家汲取的“赢利性经纪人”治理模式、时期的国家权力全面介入农村与组织农民的“全能主义”治理模式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政村治”模式。

三、优化乡村治理结构的面向

优化村庄治理结构的面向,当前学者多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即从外部寻求资源支持与制度保障。罗光华[8]指出要在城乡一体化和城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去理解乡村治理,通过对传统共同体的功能重建和制度完善以及多元主体治理体系的构建来重塑乡村治理能力。徐勇[9]在党的城乡一体化的政策要求指引下,提出了五种的优化乡村治理的面向,在以城镇为中心的乡村治理要寓法于治;在以社区为单元的乡村治理中要注意重建社会和创建熟人,使社区共同体能相互信任;与此同时,还需要要增强公共服务的能力,激发村庄自治活力,创造性地利益乡村传统。廖冲绪[10]等人也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提出推动理念的转变,在民主化的追求下促进智力主体多元化,促进城乡治理机制的互动以及通过治理手段的丰富化来创新多维治理形态。

四、评述

当前学界对乡村治理结构的研究,多集中于行政结构的层面,对县―乡―村的行政权力的运行关注相对密集,而忽略了村庄作为一个社会单元的自身治理,即忽略了村庄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忽视了村庄内生的力量。更不用说对其行动主体及其特征、相互关系、行为选择和博弈模式的分析与把握。其次,分析框架多以西方理论范式与概念体系为主,如内卷化、权力文化网络等,缺乏本土化的理论。再次,学界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关注,其视野相对狭窄,许多仅仅就治理结构谈治理结构,而很少从国际背景、现代化阶段与村庄整体发展上去思考,缺乏宏观性视野。最后,对乡村治理结构的一般性陈述研究较多,而对个体村庄的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与分析较少。

【参考文献】

[1]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J].社会科学战线,2005(1).

[2]贺雪峰.论乡村治理内卷化――以河南省K镇调查为例[J].开放时代,2011(02).

[3]袁松.“带领致富”与村级党组织建设[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3).

[4]李祖佩.“项目进村”过程中的混混进入[J].青年研究,2016(3).

[5]李晔晔,孙红艳.20 世纪 20 年代末至 30 年代乡村权力结构的崩溃与重组[J].史学集刊,2016(4).

[6]尤琳,陈世伟.国家治理能力视角下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历史变迁[J].社会主义研究,2014(6).

[7]黄海.国家治理转型中乡村社会变迁的特征及其逻辑演进[J].求索,2016(9).

[8]罗光华.城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乡村治理能力塑造[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6).

[9]徐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创新[J].中国农村经济,2016(10).

乡村治理综述篇(2)

市场经济是一个主张个体利益合理化和宣扬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形态,它的存在前提就是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的合法化、最大化和独立自主的追求,而肯定与维护个人利益则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深深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通过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市场,塑造竞争性市场关系,进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使得村民作为市场主体在社会中独立出来。市场主体从事市场交易,其直接指向在于利益,利益实际上就是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实现,“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并不是出于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仁慈,而是出于他们的利己心。”[13]通过市场经济的结构调整,农村形成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产权结构,培育出了平等竞争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农民在市场机制的支撑和促进下其地位不断独立且日益发育成熟起来。独立的市场主体,基于利益最大化的效应目标,本能地存在着推进治理改革的动机,希望通过治理的变革谋取其在市场化发展中更多的机会。有学者认为,市场化发展轨迹下的利益丛生是推动农村基层社区民主体制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基础[14]。源于农村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个体利益冲动是推进村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和基层治理的原始动力,从这里可以看出,市场化运行体制下的中国农民实际上是一个在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充满理性的行动者,并非蒙昧无知的普通民众。[15]“强大的基层、社区组织和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可能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颇有价值的方面,它们同国家的关系可能是更加遥远的或‘不许国家干预’。”[16]农村市场化改革使得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基础作用,同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也展示其强大的力量。“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会促成社会总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个人只有在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私利。这样,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会达到和谐。”[17]利益的驱动使得主体在市场化运行中能够独立,不同利益的交汇使得村民个人在市场中主体地位发生交织,交汇的利益和交织的地位正好配发出市场化运行中的自发社会秩序,按照其内在的逻辑演进,社会秩序得到不断扩展,为基层治理的化建设提供了动力。“那些被长期证明对人类福利意义重大的社会制度,虽然都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绝对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因而也就不能以演绎推理暗示出的任何方式来加以重新建构。”[18]农村社会中的自发社会秩序需要基层治理为之互动与发展,“秩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因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会提高多样性的价值,由此使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19]在互动发展过程之中,农民主体成为了治理变革的推导力量,“渐进的技术师或工程师认识到,只有少数的社会建构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出来的,而绝大多数的社会建构只是‘生长’出来的,是人类活动的未设计的结果。”[20]当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累积到一定程度时,社会治理模式发生结构性的变革就成为可能。事实上,主体政治上的要求和市场上的需求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一种选择,一种交易,政治上的行为也是利益的交易。“‘思想’一旦离开了‘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1]无论是现代经济活动还是政治活动莫非如此。每个人对个人利益的合理算计实现整体的利益,这是市场交易的动机与指向。“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2]现代政治参与实质上也是一种权利的算计与实现,每个政治主体都是带着其相应的价值观念去从事这些活动的,这些价值观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联。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就是从利益的算计阐释政治运行过程的。村民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得较大的发展,其所获得的丰富资源增强了其独立的主体地位,会进一步强化其在基层治理模式中的迫切要求和参与愿望,会强化基层治理的独立性、自主性和自治性,由此与地方政府的支撑和干预相背离,他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主导性甚至支配性作用的角色定位和行为方式如果在基层治理中发生复制和移植的话,就会给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和行为模式带来相当深远的影响。“利益分化是产生和发展的源动力。”[23]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法治的保障既是一项经济权利,也是一项民利。它在公民身边建立起一道保护墙,保证他们在从事生产活动时无需畏惧政府。建立起这道保护墙后,那么民主制度中公民角色的先决条件———安全与独立也就有了保障。”[24]农村市场经济的利益观念促使村民个体地位的日益独立,同时个体独立又使得村民个人的行为能力、价值观念以及社会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传统的基层治理在农村市场化快速发展的格调下显得不相适应,既因为市场化丧失部分传统资源,又因为自身的惯性而暂时无法接受市场对自治治理的新动力,使得农村的治理出现现实困惑,也预示着农村一种新的社会治理基础的出现,基层治理会发生变革。市场化的农村内部关联具有外向性,村庄内的政治因素具有多元性,乡村内部的经济政治管理更多的是建立在利益的关联基础之上。农村内部的利益关联提高了村民个体的经济价值和经济自由,也促使村民在政治和经济方面更加注重发挥个人能动性,来实现个人经济价值的再次提升。日益变化的农村内部利益关联主导了农村的社会关系,已经成为市场化中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更加注重村级自治组织、农村协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力量与村民个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市场化发展中的基层治理日趋需要一种化的治理秩序,使得基层治理的化建设成为必然。

转型期农村政治发展的精神理念:政治自由———基层治理化建设的价值追求

农村市场化发展使得村民通过经济的发展满足了自己的生活需要,实现了自身发展的自由。农村市场的不断发育,让商品交换变得自由、频繁和规范,“谁都不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地出让财产”[25],为满足村民的各种经济需求、满足村民与社会关系上的自由提供了中介。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市场交换是自由最重要的现实基础,这种意识深深影响和积淀于农民的心理,形成村民肯定个人产权、抗拒一切暴力的自由情结,即自由发展的观念。“如果说经济形式即交换从一切方面肯定了主体的平等,那么也应该说那既推动着个人又推动着物体去参加交换的内容或素材,同时便肯定了自由。”“交换价值的交换正是一切平等和自由在生产上面的真实的基础。”[26]市场启迪自由,发展着自由,市场是实现自由的基础。农村市场化发展下,自由是村民不受其他个人和组织及政府的具体干预而独立运用处分财产的自由。自由是由市场自身特性的决定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发展的动力归因于市场的自由竞争而不是政府的行政干预,市场发展基于市场主体的自由自治,而不是政府的计划安排。在市场内,村民的生产经营不再由国家操纵,而是还原为村民自主性权利支配的领域。主体之间相互独立、平等的关系,才使得主体之间的交换是自由自愿的。只有自由经济才能从根本上激发、调动和保护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村民政治自由的实现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社会的经济发展影响的。“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等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27]经济发展的自由和政治自由从根本意义上说,都是村民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享有自由的重要体现。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发展自由是政治自由的依据,同时村民政治自由的实现程度制约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不是自由市场的模型提供了政治权利关系的新的构想,而是有关政治制度的设计本身为市场模型提供了典范。市场模型以特定的制度安排为前提。”[28]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催化了农民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强化了农民的政治独立观念,这种政治观念与市场化条件下农民享有的权利义务高度统一,形成了农民政治自由的治理趋势。它“意味着视自己为一个自由的、负有责任的人,而不是无意志的受控于他人的期待或冲动的工具。与他人相处时,健康人格的态度像对自己一样,视他人为人,而非物或工具”[29]。农村市场经济尊重农民的主体自由,而主体自由包含经济发展自由和政治治理自由两个重要方面。农民在市场条件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即成为获得经济发展自由的主体,成为自由的个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要促进了市场交换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农民经济发展的自由带来了村民政治主体的形成,即成为获得政治自由的主体,能够独立自由表达自己或群体意志、自由选择社会管理者的权利,成为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惯于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的人民……必定是自由的,这样的人民永远不会因有什么人或者什么团体能够抓住并控制住中央管理机构就让自己为他们所奴驭,对于这样的人民。没有一个官僚机构能希望强使他们去做或者去经受他们所不喜欢的的事。”[3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存在的价值不是妨碍人民自治而是要维护和保障人民的自治。保护村民自由是基层治理化建设的终极价值,“基于一种演化性世界观,并置公民自由和经济自由于很高的优先地位上。”[31]

转型期农村政治发展的制度基础:农村法治———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基本框架

“政府处于法律之下,或者说法律服务于法治,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良性发育的制度基础。”[32]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它是在近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在商品市场高度发展的条件下逐步被实践证明并被人们所认同、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并与市场经济共同成长起来的基本原则。“它通过完备的法律手段和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效的保障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遇,并有利于给经济发展创设和维系一个民主、自由、宽松、和谐的空间氛围,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有序增长和繁荣。”[33]当前农村的经济社会转型是一场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是“一场质的意义上的社会整体嬗变,是包括器物层面,制度规范层面,思想文化层面各个社会领域的全方位变革”[34]。农村市场经济培育和造就了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新型力量———农村市场主体。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农村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转变为以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它是“建立在传统的社会格局的打破,旧的文化意识形态的消失以及新的社会格局与理念的形成之基础上”[35]。因此“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力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必要的”[36]。这是决定农村现代化进程最终命运和经济社会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农村法治是农村市场经济构建的制度基础,也是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事实上是调控、协调各种利益冲突,进行价值判断和理性抉择的现代化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村法治的健全和完备,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一系列原则与制度,是一种现代的秩序模式与文明类型,是一种生活实践和认知的过程,是一种社会关系评价与社会秩序治理的基本框架。它既指健全的法律体系,良好的法律运行状态,更进一步意味着整个社会成员对法律发自内心的遵守和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和状态。健全的农村法治是转型期乡村社会一股崭新的权威力量,它能调整和规范政治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国家意志有效地贯彻到乡村社会、使国家能够对农村基层实行有效的规范和规制。有学者[37]认为法治是人类作为自由意志主体和道德主体对社会作出的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实践,是一种实现人类自由的行为过程,是一种遏制权势的最佳选择。法治是通过权利与权力的价值配置和理念规范来实现两者的和谐稳定与平稳格局,以达其最核心的本质特征制约权力[38]。由此看来,法治是“人们提出的一种应当通过国家安排使之得以实现的政治理想”[39],以控权为核心的便是实现法治的制度选择。因此,法治不仅是国家层面的制度选择,也应该是基层治理化建设的价值导向与基本框架。基层法治的健全能够为转型期农村基层权力结构确立起新的合法权威。我国农村基层的法治实践,是民众对各种农村社会资源进行发现、重组及良性互动的过程,其本质是对农村社群各种制度运用国家意识去引导、控制和规范,以维持基层公共秩序,增进乡村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任何法律制度的根本目标都不应当是为了建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40]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注重结合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和促进农村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始终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农村基层治理的化建设,即以基层群众性自治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的变革以及农村社会中自治治理空间不断拓展和明确化,始终应以国家法律的规范为前提。因为乡村基层群众性自治本来就是在缺乏民主法制传统的乡村社会推行,亟需国家提供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其运作的规范化提供保证,这不但能够保证基层群众性自治的合法性,而且也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制度权威的需要。乡村社会法治对基层治理变革起着主导和推动作用,基层治理组织就主要是注重通过法治的制度化优势来保障基层农民的民主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基层治理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农村基层治理的真正和广泛实现。“一个社会制度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将人们在经济事物等方面的追求未被耗尽的过量精力引入合乎社会需要的渠道。”[41]农村法治的建构必须立足于乡村社会二元格局的现实,既要重点建构起农村基层政权的法治化权威,又要建构起乡村社会自治的法治化秩序,更要建构起二大领域秩序规则之间的良性互动局面。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是农村法治的重点,是农村法治最重要的政治基础,也是国家在推进农村基层法治进程中实现农村社会有序管理的首要任务。在基层治理化建设的发展视野里,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在法治的框架和维度下,村民自由、平等、权利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也是一种文化和观念,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同时法治更应是一种境界和追求,成为基层治理的核心价值和精神灵魂,深藏于基层治理制度的价值深处,深深植根于全体村民的思想内涵。

乡村治理综述篇(3)

全乡8个村负责人和村片联系民警。

此次村综治工作述职均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述职。述职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4月上旬开始,下旬结束;下半年8月上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

1、村综治工作及辖区治安状况;

2、支部、村委部署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举措;

3、加强治安防范的措施和方法;

4、创建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家庭、远离“黄赌毒”的措施和方法;

5、接受省市民调电话调查的要素与方法。

1、村负责人、村片联系民警逐一述职;

2、社会管理综治民意测评;

3、主持人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归类,当场反馈民调情况,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4、小结并部署下阶段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村综治工作述职既是强化政法综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有效途径,又是让人民群众认同综治工作、提升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方法,更是落实长沙市“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和“三联三访”等重要活动的工作举措。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切实将综治述职开展有声有色,逐一到位。

乡成立综治述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书记及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分片分屋场分小区的具体方案。每场综治述职大会会有一名政法综治线的领导干部参与,将综治述职层层推进,不漏一村,不漏一人,做到家家来开会,人人要见面。派出所长要认真指导村片联系民警,做到报告质量不达标不放过、述职工作不得力不放过。

(二)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实效。各村要遵循乡指导、村级组织、公安参与的原则,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综治工作述职。报告会要以居民群众代表为主体,广邀村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内保单位负责人、村民代表及村民、个体私营者、流动人口等各界人士参加。要深入开展“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和“三联三访”活动,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进家庭、进门店、进单位。特别是对未参加综治述职的群众,要上门宣讲法律政策、通报治安形势、解决矛盾纠纷、了解诉求意见。对外出打工或不在家的群众,要以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进行述职。上半年综治述职要4月30日之前全部结束,且每村不少于6场,下半年要在9月20日之前结束。

(三)开展综治述职的同时,将综治大走访“五个一”活动作为综治集中述职的补充。“五个一”活动的开展由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对全村所有家庭、门店、单位开展以“进行一次平安宣讲,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组织一次主题活动,收集一批意见建议,化解一批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大走访活动。

1、进行一次平安宣讲。各村要结合本地社会治安特点,印制一批平安建设宣传资料,组织干部深入居民群众家庭发送资料、开展宣讲,重点宣讲本地平安建设的工作举措、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宣讲社会治安形势、辖区发、破案情况以及治安防范基本常识,宣讲对辖区群众在公众测评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宣讲法律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增强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2、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盗窃抢劫、黑恶势力、吸毒贩毒、及地下“__”、、制假贩假等具体社会治安问题、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和政法干部形象的评价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

3、组织一次主题活动。各村村民代表召开综治委联席会、综治工作述职会、社会治安

乡村治理综述篇(4)

1 乡村振兴背景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现有成绩

1.1 以“小组微生”为特色的成都模式。

成都市结合当地美丽乡村建设实际,提出了以“聚居适度、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新农村建设总体思路。在具体实施中,成都市探索出了“小组微生”土地整治新模式。这种模式充分考虑了乡村居住空间、配套设施辐射半径、乡村景观及生态要素重组等因素,使土地整治成为多要素、多目标、多方位的美丽乡村建设载体。

1.2 以郊野公园建设为特色的上海模式。

早在2014 年,上海市就相继确定建设浦江、嘉北、青西、松南、长兴、廊下和广富林等7 个试点郊野公园。这些郊野公园在规划时坚持了农地农用,同时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实现空间农业地的复合利用。在进行乡村景观风貌专项调查基础上,整合了乡村资源要素,形成了“聚焦生态功能、优化空间结构、尊重自然本底、兼顾游憩需求”的郊野公园规划理念。

1.3 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为特色的浙江模式

浙江省率先在2003 年开启“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浙江省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城乡一体编制村庄布局规划,确立了重点建设中心村、全面整治保留村、科学保护特色村、控制搬迁小型村整治建设思路,充分挖掘乡村人文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形成了中心城镇为连接和辐射的村域布局体系。

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总体策略

1 )提升农用地利用效能,突出产业支撑优势。作为乡村空间重构的主要基础,资源禀赋和产业机制将通过以土地为载体的空间重构支撑乡村社会经济的重构。一是实现产业转型,使整治范围拓展到全产业链条。进一步优化农用地种植结构,激励农户发展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发挥特色产业对上下游周边产业链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乡村经济产业可持续发展。

2 )优化居民点整体布局,构建宜居生活空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为美丽乡村建设畅通用地渠道;

3 )改善跨区域生态环境,促成生态要素重组。土地综合整治是人地关系的再调适,是土地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需要从跨区域层面树立正确的生态观,综合权衡和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一方面,构建基础生态网络和绿色发展体系,构建合理的区域生态空间布局,增强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3 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

3.1 规划引领,注重顶层设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全力维护农民权益、盘活集体土地资产价值,统筹全域资源的整合利用,科学拟定整治的目标和方案,确保整治项目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就要求在整治任务实施前,做好区域性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衔接和编制工作。土地整治项目规划选址应以问题为导向,切实从耕地破碎化、土地利用效能低下、相关配套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中寻找突破点,科学安排整治项目和时序。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全域土地整治是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需要从整体上统筹协调,落实和保障好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

3.2 精准施策,提供制度保障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强化政策供给,有效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

一是探索构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从总体规划、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政策体系出发,加强过程监督和资金管理,为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拓宽公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渠道,创新土地整治收益分配机制。社会资金的引入不仅可以减轻土地整治项目的筹资压力,还能使群众真正成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获益者。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决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最终成效,因此,应明确土地整治收益分配方式;

三是创新规划用地指标使用制度,进一步挖掘存量指标,实行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对零散耕地、零星建设用地进行及时整治后纳入后备资源库,通过提升质量和完善基础设施,形成与周边耕地或建设用地连片使用。

3.3 资源整合,实现多元目标

一是针对土地破碎化问题,做好通盘谋划,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以政策干预促进农用地规模经营。建立政府、企业、群众等多来源投资体系,实现统收统支,破除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壁垒,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使土地流转真正成为农民长效增收的新动能;

二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做好村庄整治工作。村庄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关键,也是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重点。通过撤并、保留、更新等手段,坚持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改造,消除脏乱差等现象,引导农村聚落形成和规模结构合理化,开辟乡村发展空间,对实现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同时,通过改造节点中心城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真正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共荣的新局面;

三是按照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将生态修复工作纳入全域土地整治范围,使生态型土地还原其自然属性,有序推进盐碱化、荒漠化、水土流失等治理工作。同时,着力打造清洁田园,发展乡村旅游,使生态修复工作成为践行乡村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3.4 精心设计,创新整治体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体系有别于传统土地整治模式,通过打破单一目标的局限,加强乡村生态治理和乡土文化培育,实现土地整治工程目标多元化、环境友好化和景观生态化。在土地平整工程设计中,需要考虑项目区地形、土壤等要素,避免干扰原生土壤理化性质而导致的土地退化及乡村景观风貌的破坏。土壤修复需要在土壤专业调查基础上进行,对土壤回填时机和客土的特性进行充分的研判,避免土壤养分二次流失导致的改良效果不佳问题;在农田水利工程设计中,应本着系统规划、连片治理原则,结合各地区水资源供水能力、作物需水特性等确定输水、排水方式,积极推进老田向标准化条田转变,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增强滞蓄能力,使整治区域保持畅通且连续生产生活空间,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在田间道路工程设计中,考虑方便乡村生产生活需要,注意生境避让,并做好道路防护,避免对乡村景观产生影响;在生态防护设计中,农田林网应注重树种搭配和季相变化,以及林带方向、宽度、间距等方面设置。同时做好污染处理工程,对乡村垃圾、污水、废气等进行有效及时治理,提高农田景观异质性,促进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多尺度效应。

4 结束语

本文阐述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涵,从功能实现、实施内容、作用机制等方面与传统土地整治进行比较,并总结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成都、上海和浙江的具体实践。基于此,提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坚持突出产业支撑优势、构建宜居生活空间、优化生态网络体系的总体策略,并从规划引领、制度供给、资源整合、工程设计等方面予以保障实施,以期为构建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理论和实践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参考文献

乡村治理综述篇(5)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和谐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巩固和谐平安创建工作成果,为创建“平安上坊”打下扎实基础。

二、职责任务

(一)督促指导帮扶村委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和指导各村开展平安上坊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群众观点,落实民本工作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利益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要求,做深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督促指导帮扶各村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督促指导各村搞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孩子”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按照“两减少、两扩大”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外执行人员和吸毒人员的监控的管理,防止这部分人员失控危害社会。

(三)督促指导帮扶各村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村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治安复杂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四)督促指导帮扶各村深化和谐平安创建。督促指导各村把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推动综治工作进村入户,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平安乡镇创建活动。

(五)督促指导帮扶村加强法制道德教育。督促各村大力开展对“六法一条例一办法”的宣传普及及法制道德教育,积极创新宣传教育的手段,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反警示教育,着力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提高群众法律道德素质,引导群众树立“维护和谐稳定人人有责”的观念,做到有序维权,依法表达诉求。

(六)督促指导帮扶各村夯实综治基层基础。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各单位综治组织,加强基层综治软硬件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干部。进一步加强综治服务队、综治特派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信息联络员等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三、乡综治委成员单位挂点村名单

四、工作要求

乡村治理综述篇(6)

【正文】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由区环保局牵头,每年对乡镇选取部分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进行治理。

2016年度,我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五个村及资金分配分别是:孤堆回族乡大洼村33万元,孙庙乡刘庙村32万元,李郢孜镇赖山村25万元,杨公镇汤王村12万元,唐山镇施咀村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万,地方投入65万)。五个村分别报送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各村报送的实施方案涉及的主要整治内容为新建垃圾池、垃圾房、下水道、污水处理装置及新建、改建厕所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多次前往项目所在地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及保证施工质量。2017年2月,五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全部实施完毕,我局组织了验收并收集了项目相关资料。通过此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五个村的生活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共新建垃圾池(房)15座,购买垃圾桶142个,修建排污沟2680米,新(改)建厕所100余座,购买了垃圾转运车1辆。农村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垃圾能运走,污水能处理,村容村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2017年度,我区共安排5个乡镇共5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乡镇编制了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时间有计划开展工作,针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做到及时进行修改。主要实施项目包括修建改造水冲式厕所12座,新增卫生厕所164个,铺设改造排污管网200米,购置垃圾桶、垃圾池、垃圾车若干。各实施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处理率、饮用水合格率全部达到考核标准。总投入59.1万元拨付到位。

2018年度,我区部署了4个乡镇共8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四率”(污水处理率、畜禽粪污处理率、垃圾处理率、饮水合格率)要求,每村以奖代补9万元。根据各行政村的基础条件,分别由唐山、李郢孜、望峰岗、孙庙四个乡镇承担,目前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主要实施项目包括修建或改造公厕 12座,管道750米,增加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若干,总投入资金74.53万元,8个建制村的整治任务已完成,项目资金均已拨付到位,各建制村饮用水合格率均大于90%、生活污水处理率均大于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大于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均大于70%。项目设定目标顺利完成。

乡村治理综述篇(7)

__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明显的成效,关键在于镇党委、政府坚决有力地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敢闯敢试,探索建立了一系列长效机制,把全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逐渐引入了制度化、有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第一,建立干群联动机制。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实行“干部带头、全民参与”。一是干部带头。主要指镇全体党政领导带头宣传,深入大街小巷、田间院落,向广大群众宣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义和要求,让大家理解、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带头清扫,镇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带领党政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打扫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带头碰硬,梳理出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多年来屡治未果的痼疾顽症,逐一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由镇党政主要领导率领由交通、公安、建设、工商、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重拳出击,强力攻坚,群众拍手称快;带头承包,每一位党政领导均与签订责任书,联系承包了场镇某一区域、某一村居或某一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其实施指导、督促,其成效与个人全年目标考核挂钩。二是全民参与。主要指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景区“七进”活动,分别举行启动仪式,以一系列主题活动为载体,通过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的表率带头作用,激发、吸引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中来,形成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热潮。

第二,建立督查问责机制。一是加大督查力度。成立了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的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组,每周不定期深入城乡第一线开展2次以上的明查暗访,对正反两个方面摄影、拍照,制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题片,定期组织镇村干部集体收看、评议,同时,向全镇各单位编发督查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二是设置曝光台。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热线,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登记;在醒目位置张挂了专用举报箱;在镇广播站设置了曝光台,定时对通过督查组、举报热线、举报箱等各种途径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曝光。凡被镇本级及上级党政、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其联系承包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将按相关细则被处以定额罚款,直接上缴镇财政。三是实行约谈问责。对经督查、举报存在问题的单位,第一次由联系承包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二次由镇纪委书记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三次则由镇党政主要领导直接问责该单位的联系承包领导,并给予通报批评

和定额罚款。第三,建立环境保洁机制。一是加强教育。“清扫容易保洁难”,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保洁之所以难,主要是因为很多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尚未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针对此,__镇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着力加强环保教育,培养大家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努力从源头上促进保洁工作。二是加强巡查。针对一些经营户和个人乱倒垃圾比较严重的现象,在张挂宣传警示牌的同时,建立场镇管理办公室巡查制度和社会举报制度,对经巡查和举报发现的乱倒垃圾者,一律按相关规定给予强制清扫或处以罚款的处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三是组建保洁队伍。在城镇,聘请了4名保洁员,分片分段负责相应区域的保洁工作,既及时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又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在农村,各村分别聘请了1-2名保洁员,主要是对沿道路、沿沟渠等重点部位实施保洁。目前,镇党委、政府正考虑引入市场化机制,着手研究将场镇清扫保洁,以及将各村垃圾收集到镇垃圾中转站等事项,整体承包给劳务公司,以便将政府从沉重的保洁清运压力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抓好灾后重建、推动经济发展。

第四,建立垃圾处置机制。一是采取“户集-村收-镇运-市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在场镇,由场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聘请人员,将场镇各处的垃圾,用机动三轮统一运往镇垃圾中转站由镇处置;在农村,各农户将收集的垃圾倒入本院落垃圾池,各村聘请专人进行收集,或运往镇垃圾中转站由镇处置,或运往本村填埋场由村处置。镇政府花钱买服务,与德阳市环卫处签订垃圾清运处置协议,由市环卫处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派专车到__垃圾中转站,运走垃圾并予处置,彻底解决了全镇垃圾清运难、处置难的问题。

乡村治理综述篇(8)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为总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总任务,进一步延伸“住村联心”工作,强化乡镇住村工作职能;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机构,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畅通工作渠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问题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因矛盾积淀、激化而引发越级访、集体访等突出问题,防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住村干部职责任务

(一)规范基层治保调解工作

1、建立健全机构。不断强化村(居、社区)综治工作室(站)工作职能,指导和帮助村(居、社区)建立健全综治、治保、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治保、调解组织和员的作用,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强化人员配置。切实解决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配齐配强村(居、社区)治保员、调解员、员。

3、加强工作保障。协调、指导所住村(居、社区)充分利用村(居、社区)办公场所,设立基层治保、调解、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做好基层治保、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工作保障。

4、规范台帐管理。指导村(居、社区)建立健全以下五类工作台帐:(1)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情况;(2)纠纷登记薄;(3)治保、调解、例会记录;(4)治保、调解、工作记录;(5)其它一村一档相关工作记录。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I、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每位住村干部都应物色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情报信息员,建立村(居、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性信息网络,做到情报信息及时、真实、动态化。要及时收集上报下列信息并建立台帐:(1)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反映;(2)群众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言论;(3)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其他信息。

2、及时调处矛盾纠纷。住村干部每半个月要对其所住村(居、社区)开展一次走访,认真排查下列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1)土地、山林、水利、建房等纠纷引起的矛盾;(2)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3)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问题;(4)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5)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6)村(居、社区)内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住村干部要及时会同村(居、社区)综治工作室(站),治保、调解组织和村(居、社区)干部

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调处。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迅速查明原因、为首者和积极参与人员、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并及时预测预警。要坚决防止因调处不及时、调处不当、稳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下列严重后果:(1)使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引起自杀事件;(3)发生烧等行为;(4)发生聚众冲击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等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5)引发越级赴省进京上访、重大,造成恶劣政治影响。若发生了上述1-3项中一项以上(含其中一项)严重后果的,给予该住村干部黄牌警告;若发生了上述4—5项中一项以上(含其中一项)严重后果的,该住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将被一票否决。

3、及时反馈调处信息。各住村干部对自行或所住村(居、社区)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调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送乡镇综治办。各乡镇综治办汇总后,认真填写《县乡镇、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每月情况专报表》,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维稳办和县局。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立即上报乡镇综治办,各乡镇综治办立即上报县维稳办或县局,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各村(居、社区)充分利用村(居、社

区)宣传栏、广播等宣传工具,以宣传法律法规、治安动态、防范常识等为主要内容,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防火、防盗、防抢、防诈骗等常识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2、加大治保防范力度。充分依靠村(居、社区)各类基层组织,指导治保会、义务巡逻队等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防控体系,督促安全防范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案件和生产事故的发生。

3、提高群众文化素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查禁黄赌毒的法律规定,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群众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案线索,并主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有黄赌毒倾向和苗头的群众,及时做好劝告和说服工作。

(四)协助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对象监督管理。

1、掌握村(居、社区)内五种监管对象、劳教所外执行对象等四类人员的底数,并建立相应的基础台帐。协助建立健全基础帮教和监管组织,积极参与帮教和监管工作。对五种监管对象、劳教所外执行对象要掌握其活动和现实表现情况,并做到每个月谈话不少于一次;对重点人口、轻微违法人员要了解现实表现,做到每个季度谈话不少于一次,并有书面记录。

2、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排查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经常性地了解流动人口的表现情况,并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嫌疑情况调查。

3、掌握村(居、社区)特殊群体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认真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并上报县维稳办和县局等相关部门,防止赴省进京上访滋事事件的发生。对“”等重点人员做好控制工作,防止类案件发生。

三、住村工作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要进一步把“住村联心”维稳延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要起模范表率作用,带头住村,带头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对住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住村干部培训班,提高住村干部对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矛盾纠纷和问题排查工作的责任心,提高掌控和调处能力,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和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局负责对“住村联心”维稳延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要切实把“住村联心”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农村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使“住村联心”工作成为各乡镇加强对村(居、社区)日常管理、推进基层平安创建的有效载体。

乡村治理综述篇(9)

(二)镇村联动,落实责任。一是按照干部联村进行具体分工,要求各联村干部必须下村亲力指导所联系村的环境治理工作,并在每周一的政府例会上汇报该村的环境治理情况。二是各村实行村道分段治理模式,将村道按一定区域划分,落实分段责任人,并在村务公示栏上公布,对开展工作进行评比。

(三)落实农村“门前五包”。通过与农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贴于农户房前,做到无乱堆、乱放、乱晒、乱排,无禽畜敞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彻底根治道路、房前的“三堆”问题。

(四)建好“两块牌子”。一是建立农村分段“责任区域划分”牌,加强对具体责任人的工作监督。二是建好“村民公约”牌,健全了农村环境治理的管理制度。

(五)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以镇高坝村四社作为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推进罗桂路沿线7个村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再由此带动其他村的环境整治,以此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跨步提升。

(六)强化督查问责。成立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办,每周对场镇各单位、各村(居)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出一期督查通报,每月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公布在政府公开栏,实行末位问责制。

二、将“奋战九十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与“作风转变年”活动相结合

深入开展“奋战九十天,城乡面貌大改观,综合治理上台阶”活动,要求全体镇村干部积极投入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对环境整治工作的认识,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坚持干部亲力亲为下村指导所联系村的环境治理工作,在每周一的政府例会上汇报所联村的环境治理情况。二是全体领导、镇干部及大学生村官坚持每周五亲自上街打扫街道卫生,同时转变干部作风开展“千人大扫除”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到环境整治当中去,做好带头表率作用,在全镇形成良好的城乡环境整治氛围。三是举行“每周一评说会”,由一名中层干部发言,结合城乡环境治理、“四个年”活动、基层组织建设等中心工作,谈心得体会,讲工作安排,然后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对发言进行评讲,并将发言形成书面材料,通过自我评述的方式,加深了干部对转变作风的认识,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

三、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工作

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改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迎接县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针对2月9日至10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的暗访,发现我镇街有商家占道经营和至路口有乱贴小广告的现象,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刻反省,立即整改,在收到整改通知当天,我镇党委政府召集全体镇干部召开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紧急工作会议,镇党委书记着重强调了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大整改力度。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针对御马街商家占道经营问题,由市场秩序管理小组连同工商所对御马街的商户逐一进行劝导与宣传,规范商户门前经营秩序,大力推进户主“门前五包”签订工作,进一步落实坐商归店。

2.针对至瓦店路口乱贴小广告的情况,我镇在接到县整治办整改通知后立即对子金片区的小广告进行了及时清理,为长效保持,要求清洁人员每天清理,彻底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四、第二阶段取得的实效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第二阶段的工作开展,农村容貌环境达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农户房前无“三堆”、无乱搭乱建现象,房屋四周绿化、净化、美化,院内物料堆放整齐,室内干净整洁,畜禽圈养,道路畅通。

乡村治理综述篇(10)

二、落实治安中央户长制度,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防备为主”的目标,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落实治安中央户长制度,将全乡自然村庄的治安力量整合起来,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在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努力提高基层防备,控制、打击犯罪的的能力,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顿帮教工作,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采取户籍地和居住地“双列管,两头包”的办法,实行规范治理,加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治理,及时发现和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成立了防备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防备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改善了青少年学习,生活环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明显好转。

三、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我乡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健全网络抓预警,突出重点细排查,完善制度重调处,强化职能严督办,规范工作求实效,整合了、司法、公安、土地、综治等部门的力量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央,有党政领导轮流值班坐阵调处中央,专门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上访群众反映的事情,由当班领导详细记录下来,能处理的予以处理,不能立刻答复的说明回复期限,并上报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批转详细经办人负责查处,实行首问负责制,促使矛盾纠纷的接访、受理、转办、查处、回复等环节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年共调处民事纠纷78起,胜利率100%,使矛盾全部化解在基层,无一件越级上访案件发生。

四、落实目标治理责任制,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乡、村、组户三级建立完善的“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体系,年初乡政府与15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17个乡直单位和企业签订责任状,对责任状的签订也作了硬性规定,必须是“一把手”亲自签,并对村级分为年中、年末两次有乡综治领导小组带队,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各村干部评先评优奖惩主要依据,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当而引发重大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实行责任追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把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头上。

五、加大投入,开展技防建造

乡政府在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每年以增长10000元的递增投入综合治理工作中,将综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委办公室周主任多次到我指导综治工作,并解决经费2009元用于技防投入,在县政法委的指导下,安装4个红外线探头,其中2个位于街道中央路向社会面延伸,另外两个探头安装单位内部,实行全天候监控,弥补了人防、物防的不足,在今后的五年内将加大技防投入力度,争取单位覆盖面100%,主要街道路口达80%覆盖面以上。

六、积极地做好综治宣传月活动

突出重点,齐抓共管,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拟定了实施方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此外突出两所中学为重点开展了以司法、公安、交警等部门进校园宣讲法律常识及安全教导,使师生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都明显得到提高。同时利用广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受教导人达4000余人次,促进了人民群众自觉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识,为我乡的经济发展实现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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