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职责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30 14:50:19

合同管理的职责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1)

正文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合同关系是契约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信用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合同监督管理职责中,从规范行业合同行为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促进企业发展到服务新农村建设,合同监督管理岗位上的工商人与时俱进,走在了新时代行政执法队伍的前列。在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新形势下,合同监管执法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理论基础和潜在价值。

一、合同监管工作的法理基础

1.“契约自由原则”的变迁,开创了合同监管工作的发展空间

“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即“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决定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此原则与所有权绝对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近代社会中商品自由交换的基本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过分地强调尊重个人意志,会造成垄断行业对社会的支配。出现了拥有资源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的一方,利用合同对弱势的另一方予以侵害的现象。合同参与方的平等地位,“合同自由原则”这一赖以建立的基础,已从根本上受到动摇,因此,对于契约自由原则的反省和批判也日益强烈,运用公平正义这一基本法律价值观对合同行为进行限制,显得势在必行。

《合同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工商部门利用自身监管地位的超然性,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和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避免一方自由的滥用而对他方自由的践踏。这一职责正是消除自由的绝对性,使平等、公正与自由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个社会的合同行为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运行。

2.“契约信守精神”的传承,奠定了合同监管工作的理论基础

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些载负着历史文化的成语,都在传递着中国古代仁人君子坚守着的一个信念“守信”。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从另一个角度阐释了“守信”的意义: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在现代社会,人一出生,各种各样的规则就会对他产生效力。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这么多的规则,原因就在于规则作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为社会提供良好秩序的同时,还在总体上降低了治理社会的成本。规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规则的强制作用,但也不能仅依赖强制作用。理想的状态是,每位公民都养成一种很强的规则意识,让依照规则办事成为一种习惯。这就是契约精神。 

中国古人的君子之风,法国思想家的启蒙之声,“穿越”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种“守信”精神在履行合同监管职责的工商人身上得以传承。一方面是针对自己而言,要求自己严守职责、公正执法、倾心服务,是为律己;另一方面是针对服务对象而言,要求他们“守合同重信用”,是为律人。

(1)用“合同文本工程”夯实合同履约的基础。

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制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研、评审、正式规定后再予以公布,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是从交易的源头上规范合同行为,有着较高的社会效益。目前,除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从“政府关心的难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通过制定和宣传推广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解决老百姓消费领域的难题,行业涉及房地产转让、旅游、装潢、物业管理等,从而有利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打造合同诚信的表率。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经过严格评价、对合同履约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向全社会予以公示,是弘扬企业诚信守约行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已开展20多年,在企业界形成了浓厚的氛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含金量越来越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平台,改进工作方式,激励企业信守合同,诚实履约,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二、合同监管工作的法理价值分析

1.监管工作长效化,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

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是执法者应当始终奉行的核心价值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在订立和履行合同配置资源的同时,市场的盲目性、无序性也相伴而生,具体表现为:合同欺诈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层出不穷;因当事人合同责任意识缺失导致的恶意违约行为屡见不鲜。因此,迫切需要强化合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的同时,依法严厉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

合同监管工作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求权利义务相统一以及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并最终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社会正义。

2.监管方式多样化,实现刚柔并济的监管价值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过去的30年,工商行政执法过多地采取了刚性手段,为改变群众心中“不是收费就是处罚”的形象,各级工商部门适时提出了“创新工作方式、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以动产抵押、订单农业、企业信用管理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指导帮扶多管齐下。

推进“订单农业”,服务“三农”发展;拓展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注重培育引导,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等柔性合同监管新方式,有效地弥补了刚性执法的盲点,最终达到市场秩序诚信稳定的监管目标。

3.执法办案专业化,实现和谐安定的社会价值

法的和谐价值表现在:通过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来缓和矛盾、化解矛盾;通过协调同一主体内部或不同主体之间的自由与纪律、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要求在司法、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方向和限度内,允许必要地自由裁量,加强法律监督。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众多的合同纠纷已经给仲裁和诉讼机制带来了巨大压力,高昂的诉讼成本、困难重重的举证程序,普通消费者的合同纠纷甚至无法得到解决,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工商合同监管部门积极探索运用行政手段指导和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治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正是发挥行政力量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从合同关系的源头进行治理。通过规范、正义、公平的条款降低出现合同纠纷的机率,进而降低整个社会合同管理的成本,促使合同运行环境更加和谐。

在合同争议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对合同争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制定《合同争议调解书》,经合同争议双方签订生效。需要履行权利与义务的,工商部门将监督签订双方履行约定,使由合同争议引发的矛盾及时化解,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以法理为视觉,探索合同监管工作的路径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各个国家都面临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在经济转型和改革方面仍面临挑战。工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急需要在执法中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当代中国又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东方大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就需要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的存在,需要依靠一个现代的、理性的、法制化的政治架构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律发展走向的时代责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审时度势提出了“五个更加”,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是根本任务,“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是职能所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是民生所系,“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是必然要求,“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是基本保证。“五个更加”的灵魂是服务,要义是发展,它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效能意识和协调意识,延伸职能不犹豫,挖掘潜力不懈怠,拓展服务不停步,不断提高服务的效能、服务的层次和服务的水平。

1.增强服务意识,,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

在工作中牢记“服务”宗旨,摆正位置,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始终牢记我们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无论是监管还是执法,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保护人民的利益,更加自觉地运用工商监管执法权力为人民做事、谋利,使人民切身感受到工商人的存在、工商人的价值。

以人为本、真情为民,把提升服务质量与维权维稳促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一是提升服务层次,由热情服务向效率服务转变,及时预见预测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提高服务工作的超前性,提前介入研究,及早应对。二是提升服务方式,由现场服务向网上服务转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社会公众交流和互动,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提升服务举措,由政策优惠向机制创新转变。在工作中倡导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确保成效。

2.增强责任意识,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

增强责任意识,就要“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在实际工作中,就要努力做到:明确职责之所在,守土有责,胸中有数,尽心竭力把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完成好。把责任意识贯穿于监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工商职能有效发挥,树立红盾队伍崭新的风貌。

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把加强工商责任与强化市场监管有机结合。坚持站在主动服务、解难帮困、利民惠企的角度,始终着眼“群众得实惠”这一根本目标,全力做好助企融资、合同帮农、红盾护农、整治合同违法行为等合同监管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执法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的理念,在严格执法中更加注重抓治本、抓规范、抓信用建设。努力为企业、群众解烦事难事,办实事好事,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赢得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

3.增强创新意识,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

首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监管理念。要调解好心态,把自己从狭隘的思想笼子里解放出来,不能死守老一套,沉迷在过去的“经验主义”格局中。把上级部署与本地具体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是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作为。公开监管执法的内容、依据、程序、标准和服务承诺,对违反承诺规定的严肃处理。不能仅满足于会议部署和一般号召,要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快想、快干、快出成效。

立足职能,开拓创新,把创新监管机制与强化消费维权有机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不断规范运作的新形势,努力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上下功夫,做到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监管。一是不断拓宽监管领域,坚持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监管并重、低端市场与高端市场监管并重,不断拓展对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新型业态、新型市场的监管;二是将突击式、运动式的监管向长效、规范的监管转变,将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规范指导、预警防范转变,探索建立依法、科学、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保护消费权益、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升级消费结构等工作,努力把消费过程中的矛盾解决好,为社会和谐奠定重要基础。

4.增强效能意识,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熟,效能政府与法治政府的提倡,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改变以往那种单一的以强制为特征的行为方式,而更多地采用非权力性行政,借助柔性管理的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工商部门作为政府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是职责要求所在。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要加快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执法机制。

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把高效行政与建设法治工商相结合。各业务部门分步推进,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中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长效机制。一是法制部门积极协调,对法治工商建设加强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标准,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建立诉讼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提高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确保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推进阳光执法、和谐执法,通过上网络、上媒体、上墙面、上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执法权职的清单目录和办事流程。做到案情公开、调查过程公开、处罚结果公开,并通过案后逐一回访,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5.增强协调意识,更加严格锻炼工商队伍

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较为复杂,涉及面比较广泛,经常会因为各职能交叉部门的多头管理,给工商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这就需要协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增强本行政系统的适应力、创新力,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协调内部纵横向的关系,以增强本行政系统的协作力、整合力。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形成整体的“合力”,为开展各项工作扫清障碍,以提高工作效率。

立足岗位,学以致用,把工商主体工作与建设工商队伍有机结合。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需要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对《规范》的理解,真正把《规范》的基本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切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进而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推动“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出路也在基层。在目前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中,工商部门是唯一能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触角延伸到乡镇基层中的部门,是唯一能够进行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退出全程监管的综合执法部门。从此项意义上说,各级工商部门具有与众不同的组织体系和职能优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大有可为。工商部门的红盾卫士顺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探索拓宽合同监管新领域,关注民生多角度多渠道为消费者维权,必将为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有益的实践。

参考文献:

[1]瞿常奇,陈勇.构建合同文本体系,促进企业信用建设[N].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9).

[2]高玉兰. 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认识[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孙云龙. 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应注意五个转变[N].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9).

[4]金国坤. 行政权限争议的法制化解决途径探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2).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2)

推行辖区监管责任制是把工作落实到基层,确保基层监管到位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其严格的问责制度下,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推行,也意味着基层工商履职过程中被问责的可能性增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就像一把把利剑高悬在辖区监管责任人头上。一是无照经营整治方面。首先,一个企业从无照到有证照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此过程往往是边经营边办证照,也就是一个我们引导办照的过程。而此过程中就存在着较多的问责风险点:其次,一些须经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审批的行业,审批权在彼,我们只能催办,这个过程将是不受我们控制的较长时间。而这个时间内,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有责任予以取缔。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工商履职问责风险点密集所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对商品身份进行认证把关、对销售过程实行全程的形式监管。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投入人力、物力、时间和技术的过程。而作为一个基层工商组织,更甚则作为一名片管员要履好职责,实现免责或少责,困难很多。近年来,公共事故频繁,每次重大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中,时有工商人员,而且数量较多。片管员们更是经常提心吊胆,担心烧一把火、爆一次炸或发生一起有毒食品事件,问责的利剑就会落在自己头上。

二、辖区监管责任制下工商履职风险增大的原因

(一)工商职责相对较宽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存在着职责宽泛、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等特征,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履职风险比其他行业多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体现为工商职责宽泛。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庞大复杂,仅工商部门具有执法权的就多达700余项。而且,基层工商部门在具体行使职权过程中,还面临法定职权与委托授权、属地管辖与层级监管、部门衔接配合的诸多问题,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巡查监管人员往往疲于奔命,忙以应付。另一方面体现为工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如办理营业执照等,常涉及消防、卫生、环保等众多前置审批部门。在目前尚未完全准确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的情况下,一旦因未获得前置审批而没能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发生事故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时,工商部门将面临被问责的风险。

(二)履职标准不够明确。工商人员履职要受到各种法律实体的、程序的制约,不论是行为人实施行政行为不到位,履职不全面;还是行为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却不作出行政行为;或是行为人履行法定职责中滥用行政权力,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作出行政行为,都可能受到党纪、政纪、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目前工商履职标准的不够明确和细化,导致了上述履职风险加大。如工商所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而造成辖区发生严重违法问题和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但是。监管到位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对无照业户发出了责改书,需前置的发出了函告函,指导、引导、帮助等工作都做了,无照行为还没改正,问题出了,责任谁负?到底怎样算是监管到位?这些都尚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问责机制不够合理。在责任追究方面,当前的问责机制过于强调辖区监管责任人的各项责任。注重考虑事件的后果和社会影响而欠缺考虑监管人的履职过程和制约监管人履职的相应的职权、能力、技术、外部条件等。于是,经常是一出现问题就归因于监管不到位,就要对监管责任人进行问责,使辖区监管责任人形成较大的履职困惑和承受着较大的履职风险、履职心理压力。给公务人员戴上问责“紧箍”,的确能够使之提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之更加尽心负责履职。但是,如果这一“紧箍”勒得过紧,甚至使人头痛难忍,对促进履职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合理降低辖区监管责任人履职风险的思考

为合理有效降低辖区监管责任人履职风险,我们从履职能力、责任分配、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思考应对基层工商履职问责困境的方法。

(一)履职能力:实现三个“更新”,增强监管人员抗风险能力。

监管人员的素质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一线监管的效能。因此,要从履职思想意识、履职能力、履职方法等方面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三个“更新”,即:更新理念,更新知识结构,更新监管方法,使其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

1.更新意识理念,实现高标准监管。

(1)更新履职意识,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和履职风险观。一要始终坚持学习,真正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履职的敏锐性、方向性、准确性。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重点、难点、敏感点,防患于未然地做好职能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履职风险。二要正确认识风险和责任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增强做好工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一定的风险压力,增强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和认真全面、严谨仔细的履职意识,实现“危”和“机”、“责”和“权”的有机统一。三要正确看待履职风险,增强履职信心。不能因为履职风险客观存在而被吓倒。要相信只要尽力尽责,履职风险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

(2)更新监管理念,实现监管与服务、维权的统一。

一是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呼唤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工商部门必须拓展自身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工商。具体到监管工作中,就要增强寓服务于监管的意识。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设立《工商记事服务册》,巡查人员将辖区经营户、消费者等反映的意见和诉求记录下来,凡属工商职能范围的,必须解决;超出工商职能范围的,只要合法合情合理,尽工商之力积极协调解决。二是监管与维权的统一。2009年6月18日,广州市首个“红盾”维权服务工作站片管员公示牌在萝岗区夏港街青年社区挂牌,标志着全市第一个“红

盾”维权片管员联合工作站正式成立。今后,群众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既可以拨打12315投诉。也可以到附近社区服务工作站要求维权。解决了此前社区工作站只负责调解而无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权限的困境,有效地增强社区服务工作站的维权力度,同时有力延伸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触角。

2.更新业务知识结构,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通过开展各项工作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做到“三清”、“四会”。“三清”,即清楚片区内的经济户口、行业结构、重点企业的情况;清楚片区内市场主要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的质量安全情况;清楚片区内市场经营者、市场开发者的基本情况。“四会”,即会服务、会监管、会维权、会协调。要做懂政策、业务精、能力强的监管员;乐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服务员:善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宣传员,进而实现高标准履职。

3.更新履职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能。

(1)分类监管。构建分类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按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强化监管重点,对信用等级差、存在不具备经营条件或违法违章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从而避免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对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和个体户,推荐参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的评选以作激励。

(2)联合监管。在基层工商所内部,所长要充分发挥所内各组、各岗位的作用,科学组合,合理搭配,充分应用单兵和整体的力量,实现全所的有机统一。同时,应积极寻求各单位协助配合。通过与政府部门、公安、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对无证无照经营等的整治取得一致意见;在每个街道、社区、村委设置固定的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形成“预防、举报、登记、查处”工作机制;分清权责,按照“政府牵头、主管为主、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实现联合执法、依法担责、按职分责、协管共赢的目的。

(3)书面监管。一是推广规范文书的运用,严格做好履职记录。对巡查监管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既能规范监管又利于自我保护。二是完善书面汇报和函告制度,加强请示和沟通。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难点,分析整理后书面向政府和上级机关汇报,函告有关职能部门,以取得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从而及时有效履职。

(4)长效监管。要跟踪问效,查漏补缺。经常反省自己的工作,反思监管是否有盲区、查处是否有遗漏、服务是否都到位。对重点工作敏感区域要回头看、反复查,严防暗流潜流,促使监管工作既高效又长效。

(二)责任分配:梳理基层职权,明确监管责任。

理清职责任务,按照权能职责相符的原则,对辖区监管责任人应该“干什么”进行明确界定。

1.梳理基层监管职权和内部监管责任分工。一是理清职权。对基层监管的依据、职权和职责的种类进行系统、全面、细致的梳理,搭建工商行政管理权力运行规范化管理体系框架。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理分解市局、分局和工商所的监管职权,明确界定基层工商所依法独立拥有的法定职权与受上级机关委托行使的监管职权及相应的监管责任,从而使监管人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保证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分清责任。在工商所内部,把每一职权分解到每一位具体人员,定人员、定职权、定责任。尤其要明确划清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范畴,如,片管员巡查中发现了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出了责改通知书并已将有关材料移交执法人员。此种情况下若违法者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片管员应可免责,而由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理清工商部门与其他横向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有两个途径值得探索。一是与各前置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妥善协商,理清职责分工。通过政府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的行为分别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防止互相推诿或重复监管。如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工作中,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即企业处于消防、卫生、环保等前置审批阶段时的无照经营,由相应审批部门监管;无须前置审批或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而不是只要涉及无照经营则由工商负责。从而既提高监管效率,又降低辖区监管责任人履职风险。二是目前市场监管涉及到的部门很多,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文化部以及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的相近或相似,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而且企业的负担加重。如果不尽快解决和理顺部门职能,将造成监管低效化。应科学整合政府部门间的职能结构,改变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科学。从根本上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促进政府机构高效、协调、规范运转。

(三)责任考核:明确履职标准,建立科学考核体系。

一要明确履职标准。结合工商监管实际,通过下发履职概要说明、重热点行业监管处理流程等形式,分不同的重热点及其他行业制订出不同的履职规范,给基层人员以实在、准确、具体、到位的指导,使每一位辖区监管责任人都能按图索骥,发现问题后,可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或自行解决,或通过移交等方式转有权部门处理,从而实现到位监管。

二要完善考核体系。根据依法定责、依责定标、依标考核、依绩奖惩的原则,立足基层工作。细化、量化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将工作责任具体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做到责任主体明晰化,责任链条无缝化,责任追究准确化,形成与落实基层工商分局执法职权清单相对应的规范齐全、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从而让基层巡查监管人员内心清楚明白,只要照着履职工作标准,程序合法,工作效率正常,工作流程没有偷工减料,基础工作扎实,就无履职风险后顾之忧。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3)

第一条 为建立定岗定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工作尽职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流程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是信贷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受理岗职责: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和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

第五条 调查岗职责。调查岗包括信贷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一)调查人员职责:负责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辖内大额信贷业务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同时应组织或直接参与辖内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调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 审查岗职责。审查岗包括信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贷审查专员。

(一)信贷审查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二)审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审查报告,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审查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对大额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审查报告,对审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

(四)信贷审查专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 信贷审批岗职责。信贷审批岗包括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有权作出信贷决策的其他人员。

(一)贷审会委员职责:负责审议信贷业务,并对信贷业务进行表决。

(二)贷审会主任委员职责:负责贷审会工作,按规定审议信贷业务。

(三)联社理事长职责:负责行使一票否决权。

信用社信贷审批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放款操作岗职责。放款操作岗包括放款操作人员、法律审查人员、会计人员和放款部门负责人。

(一)放款操作人员职责:负责按照要求落实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登记录入人行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二)法律事务岗职责:负责在放款前对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

(三)会计岗职责:负责依据信贷审批表和放款通知书,审核信贷人员办理的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按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放款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放款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贷后检查岗职责。贷后检查岗包括贷后检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贷后检查岗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告部门负责人;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二)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贷后检查工作,对贷后检查人员报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贷后检查工作。

第十条 风险管理岗职责。风险管理岗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风险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贷后检查部门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并提出化解风险建议。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对风险管理人员提出的化解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一条 资产保全岗职责。资产保全岗包括资产保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资产保全人员职责:负责对不良信贷客户的管理,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抵债资产。

(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资产保全工作,重大资产保全事项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岗 职责:档案管理岗包括档案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接收、登记信贷业务资料和整理、装订、保管、交接信贷档案,对信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信贷档案。

第十三条 尽职调查岗职责。尽职调查岗包括尽职调查人员和尽职调查部门负责人。

(一)尽职调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信贷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工作中是否尽职进行调查,并提出责任认定建议。

(二)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尽职调查。

第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职责,如果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履行多个部门或多个岗位的职责,则由其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尽职调查

第十五条 当信贷业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尽职调查。

(一)当贷款劣变时(进入不良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应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二)当对贷款进行以资抵债处理时,应对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三)当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风险管理、抵债资产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调查、审查、评级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

(四)当核销贷款时,应对损失贷款的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五)在信贷业务合规性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六条 通过调查,对存在未尽职行为的,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 责任类型及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责任类型

(一)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由于其个体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三)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第十八条 责任认定

(一)调查、审查与审批

1.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资料的;对收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未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调查人员未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调查人员未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保,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资信情况了解、分析不彻底,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未调查核实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4.调查评价报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5.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确、调查结论不准确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6.调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调查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7.调查报告未按规定反映客户的主要风险点和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调查人员与客户弄虚作假而形成调查报告误导审查和审批决策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调查报告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9.调查环节的相关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注的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0.审查人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11.审查报告未按规定全面反映审查内容的,或审查报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确、审查结论不准确的,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3.审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4.审查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的审查报告,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5.信贷审查专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的,承担主要责任。

16.信贷审查专员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或不符合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承担完全责任。

17.信贷审查专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或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的,承担完全责任。

18.审查环节各相关人员对所审查信贷业务的审查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信贷人员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9.超权限、超比例审批信贷业务的,或通过对关联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为零超权限、超比例提供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包括联社贷审会和信用社贷审小组投同意票人员,下同)承担完全责任。

20.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1.在借款人还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2.在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实力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以及不按抵(质)押折扣率确定贷款额度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3.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4.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5.违规决策发放跨区域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6.违反信贷审批程序或减少审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7.指示、授意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或以个别谈话等方式影响有关信贷人员或贷审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指示、授意人承担完全责任。

28.联社理事长未按规定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承担完全责任。

29.未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由有权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二)放款程序

1.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放款人员与放款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2.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的,放款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审查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农村信用社债权行使的,法律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放款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

5.放款人员按照领导授意, 不按规定落实贷前和用信条件而办理信贷业务手续的,放款人员、部门负责人与授意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三)贷后检查

1.未按规定的内容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贷后检查报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未分析其变化情况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影响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对于发生影响客户风险级别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发生变化,抵押物出现转移、毁损、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5.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有关权利凭证或质押物毁损、遗失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未及时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导致诉讼时效丧失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资产质量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贷后检查人员故意隐瞒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编造虚假贷后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

9.按领导授意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的,贷后检查人员和授意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担主要责任。

10.贷后检查部门未及时将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信贷业务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的,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11.未对贷后检查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识别并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未按风险管理部门意见及时进行处置的,贷后管理人员或资产保全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四)资产保全

1.以资抵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凭证等)不真实、不完整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资产保全人员、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3.接收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使抵债资产价值高估、难以变现或变现损失巨大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完全责任。

5.未按规定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导致抵债资产权属出现争议或其他影响抵债资产处置的,根据当时未办理手续的具体原因,分别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属内部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取得抵债资产后未及时建立台账,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发生缺损的,经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对抵债资产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导致帐实不符,抵债资产出现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8.处置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9.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抵债资产而损失农村信用社利益的,经办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10.对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丧失执行时效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五)资产损失核销

1.在借款人或担保人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导致债权核销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对未认定责任或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相关的核销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采用编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对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资产申请核销的,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审查与审批人员未能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甄别,导致核销申请通过的,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为逃避责任追究,对资产损失隐瞒不报、长期挂帐的,相关信贷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决策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5.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索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6.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导致追索权丧失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对已核销资产的台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新的,管户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档案管理

1.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移交信贷资料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对信贷资料进行归档、登记、装订、移交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规定进行监交的,承担主要责任。

3.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或有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等问题的,档案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失职行为的处罚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批评教育主要包括口头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主要包括调离原岗位、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授信资格、停止信贷审批权、停职离岗收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十条 处罚标准

(一)对承担次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以每笔计算,下同)的经济处罚,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对承担主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和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

(三)对承担完全责任的,给予责任人1000-20xx元的经济处罚和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未尽职行为,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组织处理。

(一)受理岗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申请的;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未进行初审的;对收集的客户资料未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的;

(二)受理、调查、审查等各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安排人员或直接从事相应工作,造成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擅自出具或不出具信贷业务退件通知的;

(四)未按规定移交信贷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具体处罚由稽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试行)》、《***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4)

关键词:

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控制与评价

基于新课标改革的背景下,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管理体制也迈入了一个新纪元,同时高职高专院校也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和挑战,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能够在竞争中获取优势位置,实现高职高专院校的长期经营。就应该在保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质量的前提基础上,最大限度的降低教学成本,从而获取比竞争对手更大的经济效益值。这就要求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加强责任成本管理,并对其进行合理化、规范化的控制。

一、我国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迄今为止,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制度体系还存在很多不足,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成本核算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归根结底还是在于我国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还未完善,导致高职高专院校根本无法提供完善的教育成本核算财务信息。另一方面,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明文条例让高职高专院校按照财务管理进行成本核算,再者,高职高专院校隶属于非营利组织,按照传统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盈亏计算,所以高职高专院校也就没有实质性的去核算成本,也就阻碍了当下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的控制和发展[1]。除了以上因素之外,我国高职高专院校成立年限较晚,对责任成本管理的认知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因此也就难以有效的对责任成本管理进行合理化的控制。此外,传统的高职高专院校在财务管理中过度的重视国家拨款支出的合理性,忽略了成本核算工作的结果,缺乏责任成本管理的成本意识。在责任成本管理当中不聘用专业会计人员对校内的各项工作实施各项成本控制,很难保证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有效实施。最后,高职高专院校在资金的用途渠道上较为广泛,若是要详尽的对每一笔资金做到细致的录入、核算,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高职高专院校实现责任成本管理控制策略

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是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机构设置以及学院内部的责任成本管理实际需求,科学化的对学院的各个部门进行相应的责任编制,以责任成本为中心为对象进行责任成本管理费用的计算和控制,并且对责任成本管理控制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使其满足这个责任成本管理控制的要求。由于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是一个较为冗繁的系统,它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因此高职高专院校要实现责任成本管理还应该满足一下基础要求:

(一)改善高职高专院校现有的责任管理体制完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为了在高职高专院校全院范围内切实的落实成本意识和成本责任,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必须在校领导的带头作用下,开展以院校成本核算为中心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完善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制度,为高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控制和考核评价奠定坚实的基础[2]。

(二)科学化的划分高校责任成本管理推行责任成本制度高职高专院校划分责任成本管理是为了让各部门明确自身的责任权限,跳动一切责任成本管理中的积极因素,便于责任成本管理制度的有序化开展,让高职高专院校的各个部门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都能恪尽职守,依照责任成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真正提升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的“品质”。此外,为了完善高职高专院校内部的责任成本管理,还应该建立责任管理考核机制,对各个责任中心的可控成本进行核算、监督、控制和评价。

(三)强化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控制责任成本管理控制是高职高专院校在成本预算执行过程中,责任管理中心对当下经济活动行有序的约束和调节,并且及时的纠正责任成本管理中出现的各种误差行为。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控制是在各部门责任成本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对责任成本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则,进行责任项目的确立。而且,通过责任成本管理下分级控制,将责任成本管理控制逐渐的演变成全校师生的共同遵守的自觉行为,从源头上落实责任成本管理。与此同时,高职高专院校内各个部门小组人员还应该最好责任成本管理的协调工作,切实保障校内的各项责任成本管理工作都是围绕责任成本管理中心而展开,并保证各部门间的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是基于同一个目标基础之上。然后,各部门之间借助于网络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各自的责任成本管理进行网络信息反馈。

(四)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和评价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考核评价其实是对院校内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成果和工作行为的一次全方位评价。通过系统化、科学化的对责任成本管理进行实地的考察、分析、判断与决策。结合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的目标对高职高专院校内责任成本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对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进行评价和考核一来有助于院校内各个部门对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视,二来,实施责任成本管理评价也可以及时发现责任成本管理中不足之处,便于及时的修改完善[3]。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课标改革背景下,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成本管理成为政府部门、学校领导人员、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关注的重要信息。鉴于高职高专院校属于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所以在责任成本管理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在今后的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中还应该强化对责任成本管理控制和评价,使得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不断趋于完善和成熟。

参考文献:

[1]冯黎.论我国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控制与评价[J].商业会计,2012,(2):66-68.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5)

二是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是国有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管理必然需要。企业的职工生存在同一社会中,分配公正、就业公正、教育公正、医疗公正、司法公正、环境和谐等是影响员工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影响企业发展的智慧和活力。不注重公平,忽视群众利益,则矛盾不断,队伍不稳,工作难推进。因此,要正确认识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关系,公正解决分配问题,克服分配不公、公正缺失、矛盾层出、队伍不稳、凝聚力下降等。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凝聚力、向心力、引领力。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和面对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只有强化社会管理,服务好职工群众,企业才会和谐稳定,职工才能安居乐业。而只有这样的环境,企业才能为实现自己的发展任务凝心聚力,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二、国有企业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重点

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应注重以下三方面。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企业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企业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国有企业只有实现自身发展,才能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才有能力履行社会管理的更多责任,多为职工办实事,满足职工群众的要求;才能尽力搞好合理分配,力求公平,减少矛盾。加强企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重在工作务实,措施得力。而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着力加快发展中凝聚全体智慧,谋划企业发展,提高效益,不断提升能力,积累管理与服务的财富和扩大再生产与推动发展的能力。所以说,企业要千方百计谋发展、创效益,制定企业发展和谋求职工利益的得力措施,着力实践发展目标,让全体员工共同享受企业发展成果。

第二,以民生为本,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并力求实现企业内部公平。要把思想统一到重视“民心、民意、民愿”和维护职工利益上来。为此,企业应不断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应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扩大就业的员工招聘、教育、培训和管理的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工资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关系;建立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机制等。

第三,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要把社会管理和服务融入各项工作之中。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目的是管理和服务。因此,国有企业应把社会管理和服务融入各项工作中,不断促进企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取得实效。为此,应抓好四个结合:

一是把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与加强企业工作、与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总体目标结合起来。国有企业在组织领导和开展正常工作时,应把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有关工作统筹部署,具体指导,使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与企业整体工作协调有序。要把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结合起来。国有企业在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时不能脱离或偏离企业工作中心,应在务实求效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扎实推进,确保两者目标实现。

二是把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与学习教育培养新时代员工队伍结合起来。社会管理的目的是落实以人为本,确保社会稳定。通过对职工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和素质。这有助于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6)

集团公司 OBS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子分公司 项目部

WBS 市 场 开 发 项 目 前 期 资 源 配 置 过 程 控 制 收 尾 与 评 价 信息收集与评审 投标报价 合同签订 项目部组建 项目策划 进场准备 分包管理 物资设备管理 资金管理 进度质量管理 安全环保管理 成本合约管理 项目评价 维护与保修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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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合同签订

2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WBS体系的构建,可以从流程的角度出发进行梳理

建设方价值链/基础设施项目生命周期

建造前期 建造实施 运营 移交

企 业 业 务 类 流 程

项 流 目 程 运 营 项 流 目 程 管 控 类

策划与 投融资 管理

项目设 计管理

施工准 备管理

施工过程/施工要素管理 劳务 物资 设备 资金 技术

竣工保 修管理

资产运 资产移 营管理 交管理

施工运行控制与考核 合同 进度 成本 质量 安全 现场 考核

企业管控类 流程

战略规划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资产获取、维护与使用管理 品牌与文化管理 审计监察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 投资方价值链

用 户 价 值

最 终 目 标 :

用户方价值链

3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OBS的分析需要在企业现有组织结构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和业主要求 ,从专业化、区域化的角度出发,构建适用于项目法施工的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子分公司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子分公司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

企业管理层 项目管理层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项目部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项目部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项目部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项目部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职能部门 岗 岗 岗 位 位 位

4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一般而言,企业管理层负责企业管理相关流程的实施与控制,同时负责对工程项目 进行监督、控制、服务,咨询项目中

一般在组织体系与管控模式优化阶段解决企业 管理相关流程(职能管理)权责分配问题

工程处/地产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 集团总部 董事会 办公室 三总办 主持 主持 相关职能部门 参与 参与

战略规划管理

集团战略规划制定 集团整体经营计划编制

行政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 参与 参与

财务资金管理

1 工程处 总体战略规划制定 参与 主持 参与 参与 审核 审核 主持 参与 主持 主持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审核 审核 审核 主持 主持 主持 主持 审核 审核 主持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职 能 管 控

人力资源管理

业务战略制定 战略实施与调整 战略实施评估

审计监查管理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 年度经营计划调整

技术开发管理

年度经营计划评估 2 地产公司 总体战略规划制定 业务战略制定

主持 主持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审核 审批 主持 参与

审批

审核 备案

业 务 管 控

市场开发管理

战略实施与调整 战略实施评估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

审批 审批 审批 审批 审批 备案 备案 主持

备案 主持 参与

主持 主持 参与

参与 参与 参与

审核 审核 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

年度经营计划调整 年度经营计划评估

5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在核心业务流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权责分配上,行业类各企业虽然存在 一定差异,但以有较为统一的行业最佳实践模式(1/2)

阶段

项目 策划

企业层面项目管理职责

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确定项目工程进度、成本 、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目标,明确项目部组建 及授权范围、项目组织模式及项目管理模式。

企业负责评价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的项目管理能力 ,组建项目部及批准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资源 ,保证项目部职能有效发挥。 项目 策划

项目层面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参与项目策划,参与项目工程进度、成本、质量、 安全、环保等管理目标的确定,按企业确定的项目部组织管理 模式及授权范围执行项目策划内容。

项目部负责提高项目管理团队效率,明确各岗位管理人员职责 与任务,实施有效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机制,激发项目部管理 人员积极性。

项目 前期 管理

组织 管理

组织 管理

合同 管理

企业负责工程项目合同谈判及签署,识别合同风险 ,确定项目的目标成本,合同履约过程信息控制, 合同变更及索赔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工程结算控 制。

合同 管理

项目部负责充分了解项目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掌握业主及施 工现场情况,理解企业投标策略;掌握合同履行策略,降低合 同风险,负责履约过程的文档管理、变更、索赔、客户关系管 理,负责办理期间结算及工程最终结算

项目部负责分包商选择与配置、分包合同管理,负责分包现场 控制,通过对分包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能力、进度管理 、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的管理、控制与监督,提高分包商管理 效率与效益;负责规范分包结算,防范分包风险。 项目部负责保证采购质量,通过合理选择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合理进行设备选型,优化设备配置;负责通过加强现场 物资设备管理,控制物资消耗,提高设备利用率与完好率,降 低物资设备采购、使用成本。 项目部负责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资金占用,及时回收工程款项 ,合理安排采购、分包资金支付,保证项目资金运行安全。 项目部负责提高深化设计能力,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研究、技术签证与复核,负责开展技术开发与应用,通过施工 工艺、施工技术的合理实施确保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控制, 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分包 管理

项目 资源 配置 与管 理

支持 与服 务

企业负责通过人员调配、资金调剂、集中采购、分 包招标、设备调拔、方案研究、技术支持、法律咨 询、后勤保障等方式为项目部提供支持与服务。

物资 设备 管理 资金 管理

技术 管理

6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在核心业务流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权责分配上,行业类各企业虽然存在 一定差异,但以有较为统一的行业最佳实践模式(2/2)

阶段 企业层面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层面项目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根据企业项目策划,制订项目管理实施计划,完善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资金计划、成本计划、物资设 备配置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等内容;负责完善进度计划、资 源配备、施工平面、施工空间、信息处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 协调机制,建立施工情况报告和进度预警机制。 项目部负责定期进行成本预测和成本核算,建立成本预警机制 与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对项目成本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 项目部负责制定质量计划、建立质量管理实施保障体系,负责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降低项目质量成本。

进度 计划 管理

项目 运行 管理 与控 制

控制 与监 督

企业负责控制项目工程进度、成本、质量、安全、 环保、资金使用等管理目标,通过绩效考核、项目 审计、效能监察对企业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的经济活 动、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促进项目部履行合同义务 ,提高管理绩效。

成本 管理 质量 管理 职业 健康 安全 管理 环保 管理

项目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实 施保障体系,负责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目部负责制定环保管理计划

,识别并控制现场环保管理因素 ,预防环保事故。

项目 收尾 与评 价管 理 项目 管理 体系 建设

回访 保修 管理

企业负责按《合同》、《保修书》及企业质量管理 体系等相关规定,安排工程回访及保修服务,收集 工程使用信息,分析工程性能参数,为业主提供技 术服务,提高业主满意度。

项目 收尾 管理

项目部负责工程资料归档、工程移交、财产清理及维护、设施 转移、占用公共设施恢复、当地通讯及网络报停、人员撤离、 尾款收取、工程总结等,负责工程竣工收尾交付工作。

管理 体系 建设

企业负责优化项目管理体系,改进项目管理制度, 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数据库。

项目 总结 管理

项目部负责及时总结工程项目实施经验,为企业项目管理体系 建设提供支撑。

7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构建企业统一的项目管理体系,目的为更有效率的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达到 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目标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不同行业(公路、铁路、工业建筑、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不同规模(大型、中型、小型) 不同管理模式(直管、委托管理、联合经营)

标准工作程序 (WBS)

行业特点 政策规范 业主要求 ……

项目管理体系

重点应转向: 企业级项目管理(多项目管理) 重点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保持一 定程度的灵活性 向价值链上下游延伸

企业组织体系 (OBS) 企业历史沿革 专业化、区域化分工要求 企业人力资源现状 行业发展趋势

8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对于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构建,应重点以工作程序的标准化为目标,建立 适用于不同组织模式的分级授权体系

流程文件的主要项目 1 介绍/Introduction 2 目的和范围/Objectives & Scope 3 工作程序/Procedure 明确程序的目标和范围 目标明确、范围清晰 作用 编写要点

使项目管理的工作流程操作标准 化、规范化,明确各工作步骤、工 作内容及输入输出要求 明确在不同工作步骤中执行、审 核/审批、参与/合作、备案/告知等 职责权限在组织中的划分 确定流程步骤的关键控制指标 确定工作步骤中的风险点及应对 方案 提供可供使用的工作表单或文档 模板

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全 面,步骤具体详实

4 职责与权限/Authority Levels

5 关键控制指标/Process Control 6 风险管理及应变规划/Risk Mgt. and Contingency Plan 7 文档模板/Document and Template

指标设定合理 预防、控制机制切实可 行 简洁、实用,尽量采用 已在项目中获使用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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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构建项目管理体系的挑战

项目管理模式的规范化 – 各项目的组织模式、管理模式,应形成相对统一的几类管理模式 工作程序实现由传统建筑施工环节向投资、运营、维护环节延伸,并实现集成 – 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涉及BT\BOT项目,投资控制贯穿工程项目始终,但现有 项目管理体系往往并未涵盖上下游环节

组织体系的标准化,保持项目管理体系的广泛适应性,构建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三个层级的 项目管理体系 – 高层级的项目管理体系应确保工作程序的统一、组织内部与组织之间借口的顺畅,涵盖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模式的项目 – 各层级(子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管理制度,应在确保统一工作程序的基础上,重点根 据组织内部结构特点进一步细化

以表单(标准化文档模板)为载体,实现“统一流程、分级授权” – 工作程序重点包括必要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 – 工作程序的接口主要体现在工作表单中,通过规范化的表单实现工作的连续性,避免遗 漏,同时能通过事后检查、反馈检验工作效果,实现工作程序的完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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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慧朴管理简 介

中国工程企业精细化管理和精益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

主要业务

理培训 公司愿景 为最受 部分客户 致力于研究、发现、推动和实现工程企业的价值增值,成 行业欢迎的合作伙伴。 立足工程行业,为行业价值增值提供精细化管理和精益管 课程、管理咨询、信息系统等产品及服务。

Lean Construction Institute

Building knowledge i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慧朴管理简 介 慧朴管理已经为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系统内多家局

级单位,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上海电力、华润置地、万科地产、复地集团、苏宁置地等多 家建设单位,国家电网、中国石化系统多家甲级设计单位,以及多家民营工程企业提供了 涵盖战略与管控、组织与文化、市场与经营、财务与内控、合同与法务、项目管理、流程 与信息化、精细化与精益、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的专业的常年咨询服务。 慧朴管理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的理事单位,承担协会“中 国建筑企业管理网”的建设与运维工作,慧朴管理还是美国精益建筑协会在国内的第一家 分支机构。慧朴管理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济大学EDP联合举办“建筑工程总裁研修 班”、“交通工程总裁研修班”,已在国内举办数十场工程行业高层管理者研讨会,每年 服务千余名行业高管。 慧朴管理深刻理解行业、企业管理改进需求,已为数十家工程建设企业提供“精细

化 管理与精益管理”咨询服务,并为近百家工程建设企业定制开发“咨询式培训解决方案”。

立足工程领域,客户包括投资建设、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 地产开发、工料机供应商等中等规模以上企业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技能研讨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7)

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既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工作困惑。这些困惑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的提高。

一是如何处理好职务和职责的关系。选配干部首先要依据领导岗位的职责,干部管理也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来进行。长期以来,由于干部激励主要依靠职务晋升,容易导致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出现重个人职务和级别、轻职能和责任,重干部个人利益调节、轻职位和人才资源配置效率的现象。在干部管理中论资排辈、重文凭、重年龄以及靠关系、靠感情等现象难以从根本上避免。以职责管理为中心,才能坚持用人上的政治标准和能力取向,真正让领导干部认识到做官首先要承担责任、面对风险、付出代价,而职务只不过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二是如何建立不同岗位的职责标准,为推进民主奠定科学依据,协调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多年来,在推进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化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干部能力评价和实绩考核缺乏具体科学的标准,导致参与干部推荐、评价、决策的人员看问题的目标不一致、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使得民主缺乏科学基础。有的掌握干部管理权限的干部没有完全摆脱“我说了算,按程序办,程序保证我说了算”的思维方式,利用正当程序达到个人的目的。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将促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紧密联系起来,用充分准确的信息、科学的评价标准、科学的程序和科学的方式方法来保证民主的实现和民主的效率,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效率,真正使民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三是如何做到用人公正与保证干部政治忠诚、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机统一。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如果离开干部岗位职责,不建立科学的职务标准,简单地追求干部个人利益的公平调节,不仅难以保证真正的公平,而且往往容易影响领导职位与领导人才资源的配置效率,不仅难以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干部选用上存在的问题,而且不利于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以职责管理为中心,才能做到把促进发展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真正着眼于事业的发展和岗位职责的需要,因“事”择人,保证干部队伍对党、国家和人民事业的政治忠诚,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用上的社会公正。

四是如何实现管人、管事的协调一致。干部管理以职务管理为主,就会使管人与管事、任用管理与职责管理联系得不紧密,往往使组织人事部门不能很好地审“事”度“人”,管人不管事。只有以职责管理为中心,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职责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管人与管事的部门的协调制衡机制,使信息渠道畅通,“不争说了算、共求说的对”,才能提高干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引导干部自觉在成就事业中发展自己。

五是如何在干部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科学发展观引导正确政绩观。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靠思想政治教育,二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明确的岗位职责规范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的基础。制定并实施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才能引导和激励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

上述问题的存在,核心问题是干部管理尚未完全摆脱传统人事管理的方式,职务管理与职责管理不够统一,干部的职务与职责、职责与能力、责任与权力、业绩与利益的协调机制不够健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职责管理为中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建立以职责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方式的初步设想

按照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结合北京实际,市委提出要建设干部管理的“两个系统、四个机制”(即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干部管理决策系统,干部发现选择机制、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和干部监督激励机制),在此过程中,逐步建立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方式。

一是建立完善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就是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全面采集、分析、梳理、汇总和传递干部基本素质信息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的信息,切实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充分、不全面、不准确、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干部管理决策系统,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决定”的要求,“不争说了算、共求说的对”,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程序,逐步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和党委其他工作部门统分结合、有机联系、密切协同的党委用人决策工作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是建立完善干部发现选择机制,就是研究优中选优、广泛发现领导人才的渠道和手段,按照科学的人才观和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确定不同层次、岗位领导人才应具备的素质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公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选人视野;研究建立人才评价的专门组织,按照岗位职责标准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的人才素质测评手段,对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领导能力、心理素质和职业倾向等进行测定和评价;经过组织考察,确定干部的任职资格。探索考任分离的办法和途径,进一步拓宽发现选择党政领导干部的渠道;组建人才开发与评价组织,集人才发现、评价、推荐、考试、遴选、储备等职能为一体,形成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服务的支持“平台”。

四是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就是根据岗位职能和职责,研究建立干部岗位职责标准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岗位职责标准,积极探索主体明确、各具特色的评价方法,建立部门主导与机构配合相联系、上下定性评价与统计定量评价相融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统一的多元化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引导干部有效地履行职责。

五是建立完善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就是把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作为重要的政治资源,坚持注重效率、保持公正,需要优先、兼顾安排,逐步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留能转的机制,按照岗位职责标准,把最优秀的干部配置到最需要的岗位上,同时调动和保护好各方面干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领导职数资源的效益。

六是建立完善干部监督激励机制,就是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为监督的基本途径,积极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情况和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督,并切实加强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同时,研究探索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三、在建立以职责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方式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

近年来,按照干部人事制度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改革目标,北京市稳步推进干部管理方式的转变,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收到了一定成效。

1.制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胜任标准,试行“两书”制度。“两书”,指职位说明书和干部推荐书。

2.规范“两考”,考任分离,积极探索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两考”是指领导干部职位任职资格考评与组织考察。改革干部选任制度,在组织推荐、自荐的基础上,进行知识考试和素质测评,取得任职资格,然后根据需要和职位标准要求,优先从取得任职资格的人选中提出拟任人选,由组织部门进行政治考察。

3.积极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绩效管理制度。一是初步建立了区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积极探索构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体系、考核指标体系、评价管理体系。

4.探索职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充分发挥职位资源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的有效作用,一方面通过区县换届把最优秀的领导人才配置到最需要的岗位上,让有限的职数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非领导职数资源,对年资较长、工作勤奋敬业、干部群众拥护的干部做出了适当安排,有效地保护了各方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5.健全干部监督激励机制。2004年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机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探索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的工资体系,取消各单位自定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建立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体现工作效率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着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6.推进干部分类管理。近年来,我们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研究科学的职位分类,建立了不同的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8)

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四)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9)

我校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在教学和学生管理两条线推行准二级管理。教学工作在原来专业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专业系部,由原来的教研室主任担任系主任,全面负责系部教学和学生工作,学生工作在各系部配备学生工作干事专职负责各系部学生工作。同时,为各系部配备专职教学秘书和专职学生辅导员各一名,分别配合系主任和系学生工作干事做好辅助工作。2007年上半年,全校在教学和学生管理上实行真正的二级管理。从准二级到二级管理,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度过了校职能部门――系部(也即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和系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工作协调和磨合时期,逐步进入稳定运行期。实践表明,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建立二级管理长效机制对日益扩大规模的学校的教学和学生工作有明显的效果,但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急需解决。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建立高职院校二级管理体制下学生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学生工作二级管理机制的原则

二级管理机制的建立对学校管理工作是一把双刃剑。二级管理体制使原来的教研室由管理客体演变成管理主体之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二级管理体制的建立在深入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专业特色、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构筑大学氛围及理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明显的。我们也应认识到二级管理体制不是空中楼阁,需要有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氛围,否则不仅可能无法发挥积极作用,甚至可能会对教育质量及学校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的杀伤力,导致学校在今后激烈的院校竞争中走上相对衰退之路。实行学生工作二级管理机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级管理的关键不只是给系部设立必要的机构,重要的是首先设计出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案,明确系部的职责与管理权限。学校党政部门应在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师生规模、专业设置、机构设置、管理人员数量与质量、管理制度、管理经验、大学理念的形成等因素基础上,结合系部建制的现状,借鉴成熟模式,牢固树立系部是责任中心的理念。责任中心虽是责权利相结合,但责任是首要的、是主要的。明确了系部的职责、应承担的责任,再根据履行这一职责的需要赋予相应的权力、给予相应的利益。在系部职责没有明确的前提下,就茫然地、空泛地将管理权力下放到系部是不合适的,实际相当部分的过程管理仍留在学校职能部门,管理重心并未真正下移,以致造成学校会议多、职能部门下达任务多、系部请示多并忙于应付上级的现象。责、权、利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因此,应辩证地认识和理解责权利的关系。随着二级管理逐步推进和责权利重新划分,学校既要规范管理行为,又要进行有效监督,更要进一步明晰学校、职能部门、系部的管理及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系部和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系部管理学生的自,简化办事程序,将日常工作管理重心切实下移,做到职能、责任、权利相一致。同时,要加强校系两级学生工作管理制度建设,要把下放的责任权限规定在这些制度中,并具体落实到位,以利于规范和操作。

2.明确目标、分级管理原则

高职院校实施校系两级管理,既要符合管理科学的原则,又要符合教育的自身规律。要明确学生工作总体目标,明晰分级管理层次,实行学校目标管理、系部过程管理,使学校职能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制订规章制度、履行服务职责、加强目标检查、监督和调查研究上来,逐步实现学校的管理模式由过程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学生处、团委是学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系部学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系部工作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作出决策,同时也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具体计划,做好具体工作。在机构上,系部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系部门学生工作办公室,与系团总支合署办公,以集中力量开展工作;在人员配备上,系部团总支书记最好专职,以便全力指导系部团学工作。分级后的学生工作职责,要配以相应的配套政策、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否则会出现具体工作学校和系部相互重叠或相互推卸。

3.突出绩效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原则

必须进一步明晰学校与职能部门以及系部的管理及工作职责,坚持职能、责任、权力、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充分调动系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应全面梳理所有相关工作的办事程序,明确工作规程,并落实职责部门负责解释和协调两级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和工作督查力度,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二级管理体系,并使之制度化。要重新调整全校学生工作的静态组织机构和动态运行功能,建立功能齐全、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突出重点,强化考核,实施目标管理。学校确立学生工作总体目标,各系部也根据系部特点,确立二级子目标。学校要制定目标考核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系部学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能科学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不能科学量化的,则要有具体的定性分析,以体现公平公正,并且做到将考核结果与晋级、评优、奖金分配等挂钩。

4.建立配套制度、保证管理到位原则

实行校、系二级管理,要重视改革的配套性和系统性。凡属于学校职能部门的职责不能强加于系部,而系部的职责也不能随意上推。对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个性学生教育培养工作、班主任的聘任和考核、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学生入党入团、主题活动的开展等等哪些是系部该做的,是系部的职责,哪些是学工处校团委该做的,以《系部工作细则》和《校学生工作细则》的形式加以明确,同时,学校应全面梳理办事程序,明确工作规程,并落实职责部门负责解释和协调两级管理实施过程中问题。职责明确后,如何确保目标管理与系部过程管理协调发展是十分重要的,要注意协调内外关系,减少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磨擦和内耗。

二、提高二级管理体制下学生工作绩效的主要体会

1.统一认识、理顺关系是关键。在校、系二级管理体制下,新的管理模式给了系部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对于习惯于“一竿子插到底”的学校职能部门和习惯于服从校级领导的系部学生工作机构来说,对各自的职权利都需要重新认识和统一认识,如何明确各自的管理目标,充分认识分级管理的实质,逐步确立独立管理的意识等,都需要经过一个艰难并且漫长的适应过程,需要各级管理领导加强学习、主动适应。必须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明确目标上下协调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一切有利于调动各级部门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的原则。在二级管理体制下,校系学生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但要体现各系的工作特点,校系之间的管理关系就不能简单沿袭老体制下的关系,应该在保证学校实现宏观控制的前提下,让系部拥有一定自,保持相对独立性。在职责上,笔者认为学校学校工作,除了目标一致、各有特色、责权利相结合等外,同时应根据各系部和广大学生的共同需要建立一系列直接面向全体学生的服务和指导机构,并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2.重心下移、激发活力是核心。系部学生工作在新形势下,一定要有新的观念、新的思路和新的措施。

第一,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加强对学生组织与社团工作的指导,要加大学生骨干队伍的培训力度,制定有助于工作开展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学生骨干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要充分放手,让学生自己创造性地去组织自我教育和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在工作内容上,要加大就业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的力度。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增加,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借鉴办外经验,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学生学习过程的始终,以职业生涯规划为载体来管理和教育学生,帮助他们顺利进入职场。此外,大学生心理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有心理障碍的大学生的比例近年已上升到30%,因此学校和系部都要认真采取措施,重视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和服务工作。

第三,在育人机制上,要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责任心,开展“全面、全程、全员”育人活动。重点抓住课堂主阵地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同时不能忽视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充分发挥党政队伍管理人员的育人功能。

第四,系部要重视学生党团建设,党团工作的开展要有新思维,学生会、社团组织应该成为开展党团活动的基本场所和阵地。在全面教育引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优秀团员、学生党员等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广大党、团员自觉履行应尽义务,主动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

3.加强指导、科学考评是保障。新的管理模式下,校系两级管理人员对新的管理权限和职责都有一个适应过程,尤其是系部管理人员,一般都是新上任的学生工作人员。因此,学校及校级职能部门应重视对系部学生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同时系部学生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是在校系两级管理体制下提高学生工作绩效的必要手段,也是评价二级管理成效的重要指标。进行学生工作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实际上是对系部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的认识,是评定优劣并以此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系部学生工作考证指标可分为两大块:第一,定性评价指标(对象为各系学生)。包括:政治表现、文明守纪、学习态度、社会工作、实践公益、团队精神、科研创新、文体特长、技能素质、特殊经历等。为了保证公正公平,可采用领导、教师、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方式,各算出平均分,两者之间确定权值比例,得到学生工作定性指标得分。第二,定量指标(对象为各系学生)。包括:德育考核合格率和优秀率、党团员人数比例;青年志愿者人数比例;受处分学生比例;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率;技能证书获得率;获奖学金及荣誉情况;毕业生就业率等。对这些指标设置权值比例,由校学生处对系部进行统计并打分,然后在以上定性、定量指标两者之间确定权值比例,从而得到学生工作绩效最终评议得分,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以达到奖优罚劣目的。

结束语

新形势下,要做好高职院校二级管理体制下学生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提高学生工作绩效原则出发,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建立全方位的学生工作运行机制,构建学生工作新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和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范桂荣.对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生工作的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2003.7,(3):62-64.

合同管理的职责篇(10)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成果 1999年,IIA了《内部审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简称CFIA),这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全球首个覆盖全面且分层次、成体系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根据所在层级和工作年限,又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首席审计师”、“经验丰富的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员工”三类,其中“首席审计师”又包括“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包括“审计经理”和“高级审计管理者”;“新内部审计员工”包括“内部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少于1年)”。由于员工所在层次不同,其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也不相同,则对于同一项职业胜任能力而言,不同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针对此项胜任能力被要求掌握的程度也有差异。如,与商业发展生命周期相关的知识对于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来说非常重要,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熟练掌握,而对于审计经理而言并非极其重要,只需能够理解并运用即可,对于刚刚加入内部审计部门的新员工则只需了解。比利时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 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和任务》(Competency Framework & Tasks for internal auditors)手册。在人员的层次划分上,该框架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主管三个层次,与CFIA的六个层次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这与其本国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有重要关系。澳大利亚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该框架按照四个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区别要求,分别是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主管和首席审计执行官。人员层次的划分可以根据不同组织的实际需要而进行适当改变。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关于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的研究文献很少,只有陈佳俊和贺颖奇(2009)在其设计的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层级简单分为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管理者,并分别给予了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的相应规定。我国关于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的分析研究与国外相比十分欠缺,为了使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更方便实用,研究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十分必要。

三、理论基础

(一)合理合法的权力基础是组织得以维系的基本 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管理学著作《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中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即:成员有固定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关系是对事不对人;成员选用做到人尽其才;成员明确工作范围及权责;成员按职位支付薪金,有升迁制度。组织理论中的等级系统观点、必须规定明确的成员工作职责的观点,要求组织对从事同一职业的工作人员按照等级赋予相应的职责,且等级越高,权力越大,职责范围也越大,对工作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根据这种观点,要设计某一职业的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按照等级层次,对处于不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在职业胜任能力的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所具备的职业胜任能力与其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相匹配。

(二)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基础 法国“现代经营管理之父”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在《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对企业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在其设计的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中,规定第二层次为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即对处于不同职位和地位的人员,从六个方面的能力分别进行规定,如表1所示。根据韦伯的组织理论和法约尔的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模型,要设计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根据相应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在职业胜任能力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形成纵向体系,以适应不同层次内部审计人员为顺利完成其使命而对职业胜任能力的需要。

四、国企内部审计部门职位结构分析:以我国东部地区某大型国有钢铁上市公司为例

(一)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设置 该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成立于1985年,2000年以前称审计办公室,2000年改为审计处,同时,撤销工程预决算审查处,其工程决算审查职能及相关人员划归审计处。审计处管理工技岗位定员15人,其中科级职数4个。现在岗职工15人,其中中层领导干部3人,科级4人,一般职工8人,全部为管理工技人员。审计处内设机构三个:经济责任审计科、管理审计科和工程结算审计科。如图1所示。

(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该企业总审计处主要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对所属二级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合规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风险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业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等。各下属审计科则根据本单位的主要功能实施具体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审计业务,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管理审计科主要负责制订相关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管理审计项目台账、审计项目档案、审计软件,编制审计统计报表;工程结算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中修、技术开发、福利设施修缮、环境绿化等工程项目实施基建工程审计、合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责任 该集团审计处有一位处长和两位副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一位科员;管理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两位科员;工程结算审计科有一位科长、一位副科长和一位科员。每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都不尽相同,该集团公司进行了逐一规定。

(1)审计处处长主持审计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审计制度;主持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公司审计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及审计人员的安排;检查和考核审计工作质量;审定上报审计报告等文稿资料;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负责本处管理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任务。两位副处长,一位分管基建、技改、大中修等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编制项目结算审计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协助处长不断完善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对分管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其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协助处长完成全处审计工作计划、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工作和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和目标等。另一位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和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起草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价风险隐患,提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建议措施;检查评价审计项目的完成情况;协助处长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计划。

(2)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主持该科管理行政工作,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起草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方案并执行;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报告、完成审计报告的科审;负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文字材料的起草;保持本科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完成领导分配的对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参加并完成上级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任务;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报告并完整归档;负责审计资料及数据的统计整理编报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等。

(3)管理审计科科长的岗位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基本相同。管理审计科第一位科员负责劳资、人教、保险、计生、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处审计统计资料、公文的编辑整理上报,负责OA办公网络、文件档案管理;会议准备、办公设备用具的管理工作,其余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相同。第二位科员负责内部审计制度修改、审计规划的起草、本处文字材料的起草,其他岗位职责与第一位科员相同。

(4)工程结算审计科科长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组织对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进行审计;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审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本科审计的工程结算和审计结果的检查、复审、验收、考核;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科科长相同。副科长主要协助科长完成其职责。工程结算审计科科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检查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审查任务;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任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审计科科员相同。

(四)实例分析 根据该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责规定和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情况可知:(1)从内部审计机构上看,审计处与各审计科之间的职责差异较大。审计处对所有类型的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执行整个公司层面上的内部审计管理职责;下属各审计科则主要执行各种类型的审计任务,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执行二级单位层面上的内部审计实施工作。机构职责的侧重点不同,决定了对处于不同机构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的差异。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首先从人员层级上区别处级和科级领导。(2)从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上看,各审计科科员的职责与科长、副科长的职责也有类似差异。审计科科长主要对科内负责的审计项目执行起草、管理等事务,副科长则协助科长进行其本职工作,科员则主要执行各种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及科室的基础性工作(如档案管理等)。因此,在框架设计中,应将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与科级领导相区别,分别在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和培训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案例中审计处处长和副处长在职责上同样有所区别,而副科长的主要职责虽然是协助科长,按照法约尔的职责性能力结构理论,对相同的职责,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相应的能力要求上依然要有所区别。由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对各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在各方面职业胜任能力上的掌握程度要求十分细致,足以体现对同一机构内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上的区别,因此,在设计框架时,可将处级和科级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一步细分为处长和副处长、科长和副科长四个层级。最后,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CFIA中的层级划分方法,在普通内部审计科员层次上,应将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的内部审计人员单独划分出来,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给予更多基础性要求以保证框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五、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

设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将内部审计人员分为处级领导、科级领导和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三大等级。其中处级领导、科级领导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位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具体层次;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以一年工作经验为界限,进一步划分为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和内部审计师(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上)两个层次。如图2所示。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按照人员层级进行区别规定,既方便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对框架的查阅和学习,而且可以框架为标准,方便评估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对欠缺之处提供后续教育,达到全面提升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各方面职业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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