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9 16:09:43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1)

一、基本情况

__县位于北京市东北部,是首都远郊区县之一。县域总面积2226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80;全县总人口43万,其中农村人口31万,占72;在全县19个镇(乡)、343个行政村中,山区村321个,其中深山区村182个,占53,1000多个自然村更是星罗棋布般地散落在崇山峻岭的沟沟岔岔。__县城距首都天安门80公里左右,而距密云县城最远的镇(乡)所在地,有80公里,最远的行政村超过100公里,最远的自然村在130公里以上。

经调查,__分局辖区药品监管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是: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医院制剂室3家;药品经营企业13家,其中:批发企业2家,零售企业11家(今年上半年又有5家企业中标);药品使用单位600家,其中: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26家,下设门诊部29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45个,民办及个体开业医15户,村卫生室485个;另外,还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33户,其中:生产企业7户,经营企业26户。

据统计,20__年全县药品销售额10845万元。其中,药品使用单位,即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完成9152万元,占84.4;药品经营单位完成1693万元,占15.6;在三级医疗机构实现的药品销售额中,县级医院占82.9(7583万元),镇级占8.9(822万元),而485个村级卫生室仅占8.2(747万元)。

20__年,全县人均药品消费额为252元,其中农村人均60元。

以上情况表明:(一)密云分局辖区监管对象点多、分散,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是镇、村两级药品、器械使用单位,特别是485个村卫生室;(二)密云药品市场不同于本市城区或平原地区,主要特征是总量少、规模小、档次低、体系不健全,处于萎缩低迷、运转不良的状态;(三)镇级以下药品市场只有使用单位,没有零售网点;(四)全县70以上的农村人口,药品消费额仅占消费总额的6.8,农民仍是药品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五)当前农村药品市场的空白点,也是未来药品事业发展的增长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刺激农民的药品消费。

二、市场现状

从总体上看,__县农村药品市场基本健康有序。全县尚无发现乱开药厂,乱办药店,乱攒药品集贸市场的现象;农民“疾无医,病无药”的现象也已根除,基本上有了“有医可看、有药可吃”的保障,尤其是有效的控制住传染病之后,旧中国那种“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悲惨景状更是一去不再复返。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转型,农村医药卫生工作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撑,原有的筹资机制、办医(药)形式以及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受到了较大影响。随之在药品监管相对人当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在广大药品消费者当中出现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令人堪忧。当前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监管对象法制观念淡薄,农民群众维权意识缺乏

从药品监督管理的角度看,农村药品监管相对人,特别是镇(乡)以下医疗单位无资质从业、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村级卫生室乡医中,一证多医用的问题更为突出。经查,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641个乡医中,有485个是几人共用一个证照的个体村医。尽管这些人对医疗和医药知识只是一知半解,却一人独霸或几人瓜分一个村庄,既行医又卖药,药随医走。一旦查出违法问题,特别是违犯“药品法”的问题,往往因为处罚主体难以确定而不了了之。

从医从药人员因为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行医卖药;而多数农民作为农村药品市场的重要消费群体,也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加之对村医“离不开、惹不起”的敬畏心理,不知也不敢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往往是“小病不敢看,大病看不起”,实在扛不住了,也是在一不知药性,二不知药价,三不知药期的情况下,村医给什么药就吃什么药,治好了病,感恩戴德;吃出了问题,也不知求援找“说法”,处于盲目、被动的消费之中,最终形成药品消费的弱势群体,甚至因病至贫,因病返贫。据统计,目前全县人均年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中,50以上是因为家里有长期病号或曾有人得过重病造成的。

(二)药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村医一枝独秀霸乡里

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加以传统的医药卫生管理方式的多年传承沿袭,目前,全县多数镇(乡),所有的行政村,更不用说自然村,只有医疗使用单位,没有药品销售网点,农村 药品市场体系极不健全,城乡药品资源严重失衡。因此,农民在药品消费中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要用药就得奔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让吃什么药就得吃什么药,让吃多少就得吃多少,由此造成的重医轻药,以医带药,以药养医,药服从于医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农民用药既不方便,更不实惠。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重点环节问题多

药品使用单位独占了农村药品市场,而多数镇、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又极不完善,在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上存在不少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药品的采购环节上,采购者虽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但不少村卫生室为图方便和便宜,也直接进药。以至逐渐形成农村当前用药来源的四个渠道。一是县医药公司供一点;二是乡镇卫生院以集中供药方式送一点;三是村医就近到外县药品经营企业购一点;四是从送上门的非法药贩手中买一点。进药渠道不仅多,而且不规范,进药过程中很少有人认真查验售药单位或个人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还有少数村医受利益驱动,贪图便宜,买假用假。从而,购进药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在药品的贮存环节上,环境脏乱、条件简陋。药品器械与诊室、居室、注射室同屋,与粮、油、蛋、菜共存,特殊药品与普通药品混放的现象屡见不鲜。受这些不良因素的直接影响,药品发霉变质、过期失效的现象不断出现,对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造成严重隐患。

在药品的使用环节上,用药不合理,乱用、滥用,不懂配伍禁忌,甚至将七种不同药品混在一起,一次注入患者体内。还有,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越权使用特殊药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从药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水平低

据统计,全县药品从业人员仅有352人。其中在医疗机构的256人,占72.7%;在药品经营企业的96人,占37.2%。不管是在医疗机构还是在经营企业,这些从药人员60%以上集中在县城,40%分散在各个乡镇卫生院,而占农村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基本上没有专业从药人员。

从药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专业素质低。在352位药品从业人员中,具有药学职称的人员,不及总人数的50%。

由于占据农村药品市场的绝大多数乡医没有经过系统培训,药品专业知识匮乏,仅凭有限的卫生常识行医卖药,一些直接威胁农民用药安全的现象,便不断出现。一是进来一批药,用完为止,不管过期没过期;更有少数乡医以假当真,以劣顶好,“不管疗效不疗效,装在瓶里都是药”;二是“不管对症不对症,是药就敢用”;三是一人双角色,既当农民又做乡医,闲时下田浇水,忙时回家输液,放下锄头拿针头,下了果树上“手术”,出了鸡房进“药房”。

(五)镇(乡)以下药品监管出空白,农村药品市场潜力待开发

由于农村医疗机构点多、分散、交通不便、监管人员数量少等客观原因,目前镇(乡)以下的药品市场,特别是乡医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出现了监管的空白。于是,村医毫无顾及、惟利是图;游医来去自由,形影无踪;药贩常来常往,销假售劣。

针对这种情况,不管是原来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在药监分局成立之后,都曾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但都见效甚微,“治不断,停又乱”,事倍功半。如为保证药品的进货质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曾采取责成镇(乡)卫生院统一采购,向乡村卫生室集中供药的措施,但这些作法一是因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尚有待商榷;二是因为村医到镇(乡)卫生院取药,往往“扎帐”;只要药不给钱,镇(乡)卫生院不堪负重,畏而避之;三是村医图方便、贪便宜,就近、从贱由药贩手中直接进药等等原因,使集中供药的方式徒于形式而濒于流产。

总之,对农村镇(乡)及以下药品市场的监管,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是否情愿,己基本形成“欲管乏力,欲罢不能,虽未放任,却已自流”的客观局面。恰恰因为这种局面的存在,拥有30多万药品消费人口的农村药品市场,既是当前监管的空白点,更蕴藏着极大的开发潜力,无疑是未来药品事业发展的巨大增长点。

综合分析上述存在问题,镇(乡)级以下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的现状,基本可归纳为:是“药品监督管理的空白,游医药贩的乐土,滋假养劣的温床,培育市场的重点”。

三、对策及措施

针对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的现状,密云分局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应定位在:以农村药品市场中的使用单位和经营企业为监管重点,疏、堵并举,该管的管死,该放的放开;以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为手段;以培育和发展农村药品市场、保证农民用药既安全有效、又方便实惠为目标,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逐步推动农村医药事业的稳定发展。具体对策和措施是:

(一)提高认识,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健全农村药品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民用药水平,当做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发展农村医药卫生事业,既是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医药卫生不仅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还是反映一个社会文化程度的窗口;医药卫生服务既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又是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用药现状关系全国医药事业水平;农民健康关系整个中华民族的健康水平。因此,药监部门一定要把农民的用药和健康问题时刻放在心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切实代表、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监、帮、促并举,为建立体系健全、健康有序的农村药品市场,而搞好帮、促;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实惠而抓好监管。

同时,药监部门的干部、职工应时刻牢记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首都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清醒地认识到不尽快解决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依然缺医少药的问题,就不能完成“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这一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而没有包括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在内的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首都现代化。由此而增强消除偏远地区药监空白点,搞好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针对农村医药市场需求旺、农民用药不方便的现状,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把经营重点放到农村,因地制宜,重新布置农村药品零售网点,改变医疗机构对农村药品市场的垄断局面,形成医、药并重,使用单位的“药房”与经营企业的“药店”相互竞争的市场经济格局。

随着京郊经济发展和农村用药需求上升这一商机的逐渐显露,药监部门应引导、推动药品销售热点从城市向乡村转移,鼓励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办店建点,尽快形成新形式下新农村的新的药品销售网络。

联系密云县农村药品市场的实际,重新布置零售网点的具体措施是:一镇(乡)设一店,一店带几点。即:在镇(乡)所在地设立一个药品零售店,在乡镇15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各设一个药 品销售点,由零售店负责管理零售点的经营行为。另外,针对多数村卫生室一证多医用,以行医为名,行卖药之实的现实情况,还可与新办药品零售店统一标准,以自愿为原则,引导他们当中的一部分摘掉行医的帽子,打出卖药的招牌,改医为药,弃医从药。

不可否认,当前农村方方面面的条件都比较差,对新设店或点或卫生室改为药店、点的标准、条件,既不可因陋就简,也不能因简而废。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店”、“点”标准和条件。比如: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点,只要具备“三专一训”条件,即:专屋、专柜、专人,从业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即可准许营业,在经营中逐步完善提高。

密云19个镇(乡)中,除密云镇外,已有10个镇(乡)设立或正在设立药品批发或零售店,但全县1500口人以上的行政村却没有一个设立药品零售点的。因此,除补齐其余8个镇(乡)的零售店外,还可在每个镇(乡)选择3—5个行政村设立零售点,形成17、8个店、70个左右点的销售网络,使农村药品市场体系得到初步健全。如此对策可行,即可以敞开县门、公开竞标为首选,以县药材公司为基本力量,先从与河北省滦平、兴隆眦邻的古北口、大城子两镇做起,建店布点,抓好试点后,再逐步推开。

实施这一对策,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可以在镇(乡)卫生院药房与零售药店之间和村卫生室与零售药点之间形成竞争态势,比服务、比质量、比价格,推动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方便、及时,让农民在药品消费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还可夺回不法游医药贩赖以生存的“根据地”。

(三)完善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消除偏远地区监管空白点。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密云分局已组建了有县人大、政府、公安、工商、技监、卫生等方面人员参加的特邀监督员队伍。这支队伍的作用除对全县药品市场秩序进行监督外,更主要的是对县城及周边地区的监督。之后,分局又倡导部分药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分别建立了内部药品监管机制,其作用一是单位、企业的自监自管,二是使用单位之间,经营企业之间,使用单位与经营企业之间的互监互管。

针对当前农村镇(乡)以下地区出现的监管空白,拟再采取建立特邀“药情观察员”队伍的办法,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具体作法,是在县、镇(乡)两级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聘请镇(乡)人大专职副主任或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领导,镇计生专职干部,镇(乡)卫生院专业从药人员,部分村委会主任或妇联干部,组成每个镇5人左右的镇(乡)村两级“药情观察员”队伍,委以当地药品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游医药贩活动踪迹及规律、药品使用和经营单位行为是否规范、农民用药是否安全有效、方便等事责,签订相应的责任、义务书后,作为药监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随时搜集药情,一般情况一月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药监部门则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不断调动他们认真“观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样,县级的“特邀监督员”,镇村级的“药情观察员”,县、镇、村三级药品使用、经营单位内部及相互间的监督机制,再加上群众举报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镇(乡)不漏村,村不漏点,上下联动,辖区统一”的药品监管网络便可形成,只要各自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就一定能够增加监管工作的力度,消除监管空白点。

(四)从增加从药人员数量、提高从药人员专业水平入手,增强从药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必将对从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扩大从药人员队伍,提高从药人员整体素质将成为历史的必然。药监部门从肩负的“监、帮、促”职责出发,应采取专题讲座,专家上课、综合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向新的从药人员灌输专业知识,并组织已从业人员更新专业知识,以提高从药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针对农村从药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平低的现状,密云分局拟推行从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不管是使用、经营单位现有的从药人员,还是有意从药的人员,都要接受药监部门一定内容、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涉药活动,否则将依规给予惩处。

(五)坚持“五不变”原则,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形成共识、联手作战。

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自觉地把药监工作融入发展区域经济的大局,通过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真正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形成证、照统一管理的机制,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与公安、技监等部门形成携手联动的约定,随时打击假劣的态势。这样才能保持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保证农民用药的放心、方便。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2)

网络交易监管离不开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对于及时集中发现案源,将传统市场监管经验应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建立统专结合的协作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综合执法,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网络交易的监管与传统市场监管具有对应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需要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共同参与。综合应用网络监管平台,可以为全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发挥职能,监管网络市场提供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各项监管职能向网络市场延伸。

二、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综合执法的支持作用

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是全省一体、统专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开放式平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可以随时在有互联网连接的地方登陆平台监测网络市场和发现违法行为,破除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局限,可实现层级间、机构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和行动协调,既可供全省工商部门用户使用,也可经省工商局授权,为其他执法部门提供网络执法支持。要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运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联席会议等协同机制,建立积极协作、共商共议、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市场常态综合监管执法格局。

三、做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维护保障

省工商局网络合同处负责平台各级用户角色管理、省局职能机构和地市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地市局网络同合科(处)负责地市级和县区级职能机构、县区级管理员和工商所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

四、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搜索监测信息的相互通报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3)

具体治理措施有9项:1、针对重点商品领域,强化监测监管;2、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3、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4、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5、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6、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7、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8、畅通网络维权渠道,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9、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

以下为工商总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全文: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不断依法依职责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集中整治市场乱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商总局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现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

2016年5月4日

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不断依法依职责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今年5-11月,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整治市场乱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创新监管手段,提升执法能力,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更严格的市场监管、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更有效的失信惩戒,震慑违法经营者,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经过大力整治,网络经营者违法失信成本增加,责任意识得到强化,网络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受到遏制,网络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网络交易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网络消费信心不断增强,网络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激发。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5月上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媒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月下旬-11月中旬为集中整治阶段,根据具体任务措施,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11月份为督查评估阶段,督查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具体任务措施为:

(一)针对重点商品领域,强化监测监管。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问题集中商品的梳理,加强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以及根据各地实际增加的其他类别商品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等的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强化后续落地查处,坚决打击网络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5-11月)

(二)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为有效识别网络市场主体真实身份,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严格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要求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工商总局将组织一次专项搜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主体网站。(6-11月)

(三)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5-11月)针对十大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专项抽检,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约谈,督促和指导其加强对网店的管理,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积极协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5-7月)

(四)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网络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大规模、跨区域、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涉网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件,要强化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工作环节的全链条打击。(5-11月)

(五)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的规定,认真加强对监管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5-11月)

(六)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网上虚假宣传、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整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利用互联网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完善网络案件指定管辖、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机制,优化跨地域监管执法指挥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电子证据留存及相关技术保障工作。(5-11月)

(七)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平台经营者就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进行自查自纠:一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二是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是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及平台运行维护;四是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和交易信息;五是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调解或协助维权;六是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七是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有关信息数据资料;八是平台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九是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平台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不履行管理责任、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惩。(6-11月)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当地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落实平台管理责任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并形成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7-11月)

(八)畅通网络维权渠道,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积极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督促其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梳理消费投诉举报,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扩大网络案件的案源。加大对侵犯网购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就损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采取约谈经营者、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关口前移。由中消协组织收集、研究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等协议,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就平台通过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5-11月)

(九)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重点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5-11月)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践行五个发展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地方重点特点,细化任务要求,确保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测、监测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网监机构。

(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网络市场监管是全口径的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都要守土负责,主动作为,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工商总局已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业务条线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建立健全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提升系统内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能。

(三)加强外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的要求,工商总局正在积极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切实落实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健全与通信主管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协作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请其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及时向质检部门通报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定向监测信息,支持其净化生产源头;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监管;支持配合网信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管理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及时通报价格管理部门,并支持其做好互联网领域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职责,支持商务部门做好网络市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支持配合海关、质检和邮政管理等部门,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打击违法侵权行为。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4)

一、充分认识此次培训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网络文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从1997年“网吧”出现开始,网络文化市场就成为了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们实现文化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文化市场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一些特殊性,导致了营业性“网吧”自出现起,一直成为“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焦点。我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全国一样,就始终伴随着治理、整顿、规范,直至今天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目前,全市共有营业性“网吧”106家。今年3月份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历经一年多的筹备顺利成立。作为我市文化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文化市场,为我市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进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今天我们在座的各位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我市各级领导、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也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全市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市“网吧”经营场所与全省其它州(市)比量少质弱。一方面由于我市自2001年由文化行政部门正式主管网络文化市场以来,文化部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严把审批办证关。2003年起,一律停止了单体网吧的审批,严格禁止网吧擅自增加计算机台数。与此同时,加强对违法网吧的查处取缔力度,全市网吧数量在原有基数上又减少了一部分;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网吧”经营业主法治观念淡薄,屡屡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网吧”行业的形象,制约了“网吧”行业的发展。二是各县(区)“网吧”经营、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1)一些县(区)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热情,不注重法规政策的学习领会,无视网络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变更申报、审批权限和合法程序,擅自同意辖区内的网吧经营业主,私下变更法人、经营地址或增加计算机台数。(2)一些网吧经营业主唯利是图,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营业、没有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也有一些网吧经营业主,违法买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有一些经营者擅自增加计算机台数;未经文化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三是市、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力量和科学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目前,我市现有的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专职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对整个文化市场的有效日常监管,现有工作条件,无法实施科学监管。以上存在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市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管理,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举办了此次培训班,目的就是要通过此次年检培训换证,进一步规范全市网吧经营行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及时纠正不良经营行为。通过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技术培训,尽快按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要求完成全市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我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利用互联网高科技技术推动文化市场管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文化市场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与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编制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建设中央、省、市、县(区)四级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将形成全国上下的联网运行,实现对网吧的实时监控和及时有效的管理。各县(区)文体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省、市文化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迅速行动,把建设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作为今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点来抓,确保县级监管平台建设按时完成。各位网吧经营业主、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培训内容,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圆满完成年检换证及监管平台建设。

二、珍惜培训机会力求学有所得

此次培训将涉及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涉及监管平台建设技术问题,较其它几次培训时间短、任务重。因此,在座的各位学员一定要珍惜此次培训机会,集中精力,认真学习,虚心请教。一是要端正学习态度。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经营者,都必须把此次培训看成是自身工作、事业发展的一种需要,是有效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增强管理及经营能力的需要,牢牢把握好此次学习机会,专心听讲,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查找存在问题,通过培训,真正解决制约和困扰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促进全市网络文化市场和谐发展。二是提高学习质量。自2002年以来,我们已办过3期培训班,每一次培训对经营者都是一次提高,对文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都是一次推进。因此,希望同志们珍惜此次培训学习机会,认真学习,遵守纪律,端正学风,学有所得。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大家要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好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几点工作要求

1.此次网吧年检换证及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培训结束后,各县(区)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尽快完成年检换证工作,积极配合吉林睿网公司按时完成管理软件的安装工作和市、县(区)两级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5)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6)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迫切需求,是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推动文化市场管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文化市场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与文化市场管理人员机构不足这个矛盾的有效手段。

建设市、县(区)两级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将形成全市上下的联网运行,实现对网吧的实时监控和及时有效地管理,将明显改善管理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对提高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市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打造全市绿色网络服务场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建设该监管平台作为今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按时按量完成监管平台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成立*市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文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网吧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张安益任办公室主任。

三、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的安装对象及要求

(一)安装对象

凡证照齐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所有台机都必须安装。

(二)安装的相关要求

1.网吧计费系统必须与平台互联。网吧计费系统与监管平台互联是解决顾客实名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的必要技术措施。对于网吧自行选择的计费系统,必须达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即能够把顾客的身份信息与监管平台相连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网吧计费系统,可以统一使用免费提供的网吧计费软件系统。

2.各个网吧必须在每台终端上安装监管软件系统,网吧的中心端软件系统必须安装在所有网吧网段的最上端节点上,使网吧中心系统与每个终端节点能够直接连接和访问。对于私自拆卸网吧中心系统、网吧终端系统,或把网吧中心端安放在与终端或部分终端无法访问的节点上,将视其为未安装文化监管平台系统。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成立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位。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在推动该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让广大网吧业主充分认识到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理解和支持软件安装工作,确保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四、具体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2009年6月15日至20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吧协会共同组织,由睿网公司承办,各县区分管领导、市场科(股)长、稽查队长以及网吧业主和网管人员进行宣传及技术培训(时间一天)。

(二)组织安装(2009年6月21日至7月30日)。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7)

2、监管网络经营客体。主要包括:(1)对特许经营商品与服务准入的管理。网上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对于需要经过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工商、公安等部门专项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与服务必须经过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广告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性网站上为他人设计、制作、网络广告,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食品安全法》生效后,网络经营食品也应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对网上交易商品质量的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对在网络经济中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监管网上经营行为。当前,网络经济中存在着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照经营、违法拍卖和促销、网络传销等。对于种种扰乱网络经济秩序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坚持打击与规范并举的方针,努力建立网络经营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制止减少各类违法行为。

4、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管是在有形市场,还是在网络市场中发生交易,都应遵守本法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对网络消费侵权案件应积极受理。

5、扶持培育网络市场。按照监管与服务发展相结合的理念,积极推进有形专业市场发展网上交易,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放宽准入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网上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开设网上销售店铺,促进企业流通方式创新。加快网上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网上经营和服务的诚信水平。积极组织网上市场举办者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其法律和商务等方面知识。推进网络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8)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稳步推进,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个字方针,推进我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稳步推进,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__个字方针,推进我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篇(10)

一、网络银行的基础研究

(一)网络银行的概念

网上银行(联机银行、电子银行,或简称网银)是从互联网时代开始出现的银行服务的新渠道,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向其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根据服务面向的客户不同,网上银行一般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本文所研究的网络银行,指的是能够提供互联网在线金融服务,并且兼具传统银行特性的银行。

(二)网络银行的特点

作为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产物,网络银行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其用户不断增加,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欢迎。网络银行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虚拟化。网络银行完全颠覆了传统银行服务模式,取消了人工柜台,取而代之的是虚拟交易平台。客户在网上注册之后,通过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进入网站,进行以前需要亲自到银行柜台才能完成操作,体现了网络银行服务的虚拟化特征。

(2)自由化。网络银行与客户的对话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客户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到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自由度很高,并且客户可以任意组合定制自己需要的金融服务,并随时调整,这样的自由度是传统银行所不具备的,体现了网络银行的自由化特色。

(3)高效化。网络银行的运营模式与传统银行相比省去了大量人工费和场地费用,其经营成本低很多,收益却比传统银行高很多这,体现了网络银行高效化的特性。

二、当前网络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

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还不成熟,尤其是缺乏具体的监管政策。目前,在部级层面上对传统银行业有具体规定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两部,但都对于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只字未提,而只有《电子签名法》对网络银行的部分业务有零星涉及。①在网络技术推动网络银行技术发展的大形势下,现存的对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很难满足网络银行的发展需求。而在银行监管机构方面,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这些处理办法法律层级很低,并且其中大多以抽象性指导为主,缺少可以具体实施的配套规定,因此在网络银行运行过程中难以适应网络银行监管的现状,法律的强制性难以体现,也不能够满足网络银行监管的需求。

(二)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条件不完善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历年来都是采用审批制,来规制网络银行业务的开设,监管主体的审批,另外加上市场准入的硬性条件,这就把我国网络银行的线上金融业务推送到一个高质量的水平上。但是,如果把市场准入标准定的太高,必然会限制进入到该兴业的市场主体,对于丰富市场主体多样性产生消极影响。但是,如果把过于放宽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仅以抽象性的形式加以规定,能够让网络哦银行业务自由发展,但在实际实施中又会留出监管空白,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金融安全。这需要网络银行监管机构的不断探索调整,实现为网络银行监管提供最适宜的发展空间。

(三)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不管是银行业还是其他金融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历来是必然要求,对虚拟化的网络银行而言,信息披露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主要是因为网络银行的虚拟性特征,没有纸质材料,交易记录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更改等现实情况,信息披露的不彻底将会增加审计调查的难度,并会导致监管数据不真实,掩盖银行的真实经营状况。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现关于有网络银行的专门性立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却没有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明确规定,无疑给网络银行监管留下了空白,务必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网络银行的监管

(一)出台治理我国网络银行问题的法律

笔者认为对于网络银行的法律监管必须要符合网络银行的发展特点,在认识到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并不能具体有效地应用在网络银行中之后,首先应该提高现行关于网络银行立法的法律层级,使其拥有更强的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立法者应当根据网络银行的特点,制定一部符合我国网路银行发展国情的网络银行监管法,以使网络银行监管实现有法可依。网络银行监管法应当与传统银行的监管政策有根本性不同,因此,这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除了包括如下内容:监督的实施机构、管理的理念、监管的具体职责等实体内容,还需要针对网络银行的特殊性,集中解决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空白。另外需要制定程序性的规则,以此来保证实体内容的有效性。此外,还应涉及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违反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在面对争议处理时,更好的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二)灵活规定市场准入法律规定

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对网络银行业务入门环节的把控,是监管网络交易环境的第一关,良好的市场准入制度是网络银行监管工作成功的开始。目前对于市场准入制度的主流做法是:对网络银行金融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市场抗击金融风险的实力进行评估,审批其所能够开展的金融业务。这样,从监管的源头就保证了市场的良性循环,为后续监管工作得开展打下了基础,保证了金融安全和客户资金安全。

(三)完善网络银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对网络银行监管的重要性,已经在前文阐述过,鉴于此,未来对网络银行数据监控的重头戏,就是要做好关于网络银行的数据监管。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我国已经提出了信息披露制度,但是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将来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中,应在制度中明确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部门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对网络银行平台中的交易信息进行披露,使交易市场透明化,保障交易双方的知情权和信息安全。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注解:

①王永莉,《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其监管初探》,西南民族学院学院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

参考文献:

[1]王远均.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8.

[2]李德.中国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J].海南金融,2010.

[3]王静静.美国网络立法的现状及特点[J].传媒,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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