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9 16:09:40

农村社区管理

农村社区管理篇(1)

在美国,只有密西西比州、缅因州、西弗吉尼亚州和佛蒙特州的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他各州的农村地区很分散。美国农村社区通常指的是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农村居民点。目前,美国农村社区的占地面积大约为48.58万km2,人口规模在6000万人左右。美国是一个实行高度地方自治的国家,乡村自治在整个地方自治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乡村自治制度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基础。村民委员会是美国乡村自治的权力机构,拥有一定限度的立法权。社区、村民是农村社区管理的主体,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受政府的干预。

1.村级自治体机构履行村自治职能,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核心

村自治体机构包括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理事会是村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福利体系建设,以及设立与废止村其他办事机构等。村长是理事会的负责人,理事会其他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通常由村中比较有地位的人担当。执行机构的负责人也是村长;办事职员实行聘任制,由村长任命并对村长负责,主要承担村的日常事务。村法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是4年。村法官的职责是司法调解,类似于中国的农村司法员或调解员,虽然裁决的程序没有诉讼严格,但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2.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管理

社区会议、社区听证会和村民公决是美国村民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常用方式。在定期召开的农村社区会议上,村民听取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所做的前一阶段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展开讨论。在社区听证会上,村民主要就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尽快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村民公决是美国乡村立法的基本要求。村民公决主要是村民对一些重大事项,比如村选举时间变更,村的设立、更名、合并和撤销,立法等,进行集体表决。

3.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美国社区组织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中心,主要负责社区公共福利事业工作,服务领域涉及社区治安、教育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承担着社区治安、教育、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等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4.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起辅助和指导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宏观指导

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政府主要制定涉及农村社区住宅、民权、信用贷款和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农村社区管理方面的法律一般由农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制定。在宏观指导方面,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要求来推动一些和村民生活和生产相关的项目,带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行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目,传递社会服务;建立一些公益组织,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

(二)日本的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农村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的自组织联合,主要表现为单个自然村落或多个自然村落的联合。日本农村社区的管理表现出如下两大特征。

1.政府和社区居民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处于双重主导地位

在日本农村社区管理中,政府和社区居民具有明确的管理分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农村社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政府的规划不仅仅是指导,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方向性,决定着社区的整体发展方向;并为农村社区提供经费、技术等,推动其发展。社区及社区居民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政府制定的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并管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在处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时,社区及社区居民有决定权,政府不会干涉。可见,日本农村社区事务管理的自治水平较高。

2.农村社区管理在多方共同参与下完成

从总体上看,社区自治组织,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以及半自治性、半行政性组织共同参与日本农村社区管理。日本农村社区的自治组织是町内会(有的地方称为自治区)。日本的市町村内部一般有村内会,有的村内会下面还设了班、组等基层构成单位。村内会具有社会性、志愿性与公益性特征,是农村社区居民自我治理的主要平台。村内会主要从事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基础的公共性管理、服务及其他自治活动,比如公众健康、信息服务、交通安全、犯罪预防、筹集基金和防止灾害等社会和公益活动,以及能够增进农村社区居民间相互了解和友谊的活动。日本农村社区有数量众多的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和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大都由社区居民组成,分布广,服务领域广泛,开展的活动包括社区治安维护、活跃当地文化体育生活、保护消费者利益、社区环境治理、增进社区福利、社区就业和社区社会保障等。各种各样的农协是日本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的代表。农协除了对农民进行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推广农业技术,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农业保险外,还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市町村公共团体一般设置涵盖农林、民生、商工、卫生、劳动、土木和水产等方面的行政委员会,比如选举管理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价审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这些半自治性、半行政性组织是日本农村社区的重要组织机构,主要从事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办理地方自治事务,在实施政府基层管理和实现社区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日本农村社区管理的重要补充。

(三)新加坡的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和多元语言的移民国家,人口主要由近100多年来从欧亚地区迁移而来的移民及其后裔组成。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移民社会的特性,加上殖民统治历史的影响,新加坡呈现出多元文化的社会特色。新加坡的国情和社会特点,决定了其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是行政主导型,行政管理力量贯彻于社区管理全过程。

1.政府直接干预社区管理活动

在新加坡,有负责全国社区管理工作的专门职能机构。人民协会是全国社区建设、发展和管理总的协调机构和领导机构,具有半官方性质,主席由国家总理担任。全国又分5个区域设立社区发展理事会,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地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主席一般由议员兼任。为了直接指导和管理社区工作,新加坡在社区内也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行政机构,在社区管理中体现了国家行政管理行为。此外,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结合紧密,政府会对社区组织的管理行为进行引导,并统一组织社区管理层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理念、管理行为等,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体现了政府的社会价值观。

2.社区管理体系完善

除人民协会和社区发展理事会外,全国设了16个市镇理事会。市镇理事会受政府安排,负责辖区内社区的公共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再往下是公民咨询委员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按照选区为单位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负责协调与组织社区的国庆庆典、植树节、讲华语运动和礼貌运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并修订社区内的公共福利。居民委员会是新加坡社区管理的最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比如,组织文娱活动、休闲旅游等社区交际项目,密切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发动组织社区内居民,实施各种美化公共环境的活动;通过组织邻里守望计划等,维护社区治安环境。

3.民间组织是推进社区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新加坡,有各类自愿福利组织,这些民间组织广泛而深入地参与社区活动,为各类人群提供公共服务、救助服务和义务服务。“道德太和观”是新加坡最大的慈善机构,下有55个实体,不仅为残疾、贫困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还帮助普通居民。

4.社区居民自主参与意识不强

由于新加坡社区管理中的行政性和官方色彩较浓,社区居民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习惯于接受制度的安排,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较为薄弱,自主参与社区管理的程度较低。但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义工群体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政府注重培养为社会自愿贡献的“义工精神”,在子女就学、购买住房和荣誉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义工队伍发展。目前,新加坡有3.2万义工,他们利用业余时间,为社区义务提供各种服务。

(四)3种管理模式比较

1.相同点

一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具有健全的社区管理机构,而且权责明确。二是社区组织均作为重要的管理主体,在农村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切合本国国情,因此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不同点

一是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的介入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不直接介入农村社区管理,而是间接管理或用法律、经济手段调节。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只是为农村社区管理提供指导与支持,较少介入农村社区管理。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处于领导地位,直接负责农村社区管理工作。二是农村居民的参与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和多途径参加农村社区管理。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农村居民开始主动参加农村社区部分领域的管理。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居民很少主动参加农村社区管理。

二、对中国的启示

1.建立队伍精良的农村社区管理机构

当前中国农村社区管理机构中高素质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整体水平较低。要提高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为表现优秀的人才设计一些升迁和奖励的渠道,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加入到农村社区管理中来。对在岗的管理者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前要做好培训需求分析调查,创新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养一支稳定的素质高、有专业技能的管理者队伍。乡村精英素质相对较高、能力相对较强,在农村社区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威信,对当地的风俗习惯、资源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又熟悉,如果参与社区管理,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又可以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农村社区发展策略。要积极引导乡村精英参与农村社区管理,通过专业管理人员与乡村精英的互补,实现专业与本土相结合的高效管理。

2.培育社区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

在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的农村社区管理中,社区组织发挥了很大作用。总体上看,目前中国农村社区服务缺位较多,服务水平不高,这跟社区组织发展不足、作用没得到很好的发挥有很大关系。政府要放宽社区组织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鼓励农村社区组织发展。根据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在农村社区倡导成立一些有特色的服务组织,比如,有助于社区居民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的维权类社区组织,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公益类社区组织等。尽快完善社区组织相关立法,以制度化保障社区组织在农村社区管理中发挥应有功能,并为社区组织活动营造良好的条件、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把一些社会性管理与服务职能交给相应的社区组织来完成,放权给社区组织,逐步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农村社区管理篇(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以村民自治为依托,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完善服务为动力,开展“六大服务”,强化“六项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农民。坚持群众观点,把农民的利益和要求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扩大民主,完善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农村社区,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村民的民利,努力实现农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政府推动,整合资源。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要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效的共建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社区资源共有共享,营造全社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从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

(三)主要目标

农村社区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一个建制村设置为一个农村社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村社区,人口较多、村落较大、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村民组或自然村为单元设置农村社区。要积极探索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发展形式,努力培育独具特色、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1、适应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农村社区,构建新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

2、以拓展农村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努力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功能,健全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公益事业,使农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和推进时间

(一)建设模式:我区农村社区建设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每个村建设一个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原村委会性质不变,统一以“××乡(镇)××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挂牌。

(二)推进时间:年度,全区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率不低于15%,年要达到50%,年实现全覆盖,“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今年全部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范围,提倡有条件的乡镇今年实现全覆盖。

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生产服务。全面推进为民服务全程制,健全完善区、乡镇、村为民服务网络。有条件的村要建设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利用农村社区平台,引进日用消费品连锁店进乡村、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进乡镇和农副产品进市场,向农民群众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信息、农业科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多方面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开展社区保障服务。完善农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农村社区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社区困难群体治病难问题,推行新型农村社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认真解决包括救济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为老服务水平,加强对“五保”工作的指导,逐步通过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解决“五保”对象老有所养问题。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五)完善社区平安服务。落实农村平安建设各项要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警务进社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加强联防队、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治安保卫、社区矫正等工作,构筑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确保治安防控措施到位。

(六)繁荣社区文化服务。依托村级活动场所搭建农村社区文体平台,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引进农村社区,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基层的公益性文体事业,建设方便农民群众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强化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不是对城市社区建设模式的简单复制,要根据农村发展实际,顺应农民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从解决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将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通过社区平台,把服务送到农村、把文明带进农户、把科技传给农民、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农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承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要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村级组织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解决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建立考核、民主评议、工资待遇、保险、奖惩、培训管理等制度,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

(三)切实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要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引导农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党员、团员、致富能人、驻社区单位代表、老干部、老农民、老模范、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分子的作用。根据农村社区居民需要,成立社会互助救助、环境卫生监督、民间纠纷调解、文体娱乐活动、公益事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生产发展服务、科技致富服务等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协会,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服务。建立农村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完善社区志愿者激励机制,为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促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社区管理篇(3)

2006年秋天以前,中国“农村社区”这个概念及农村社区建设还只是在少数学者中讨论和在少数地方试点,并不为关注三农问题的更多人所熟悉和认知。这一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中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标志着执政党已经意识到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而在此前,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已经取得理论和实践上的某些成果。先是在理论上,由于“治理”理念的提出,学者和政府开始从一种新的角度来审视基层的公共管理行为。治理的理念与中国农村管理的现代化进程有相当的契合,甚至有专家如贺雪峰认为:“治理”这个词,对农村政治社会研究与实践特别有用,比如农村的村民自治作为一种社会民主形式,就是一种治理。[i]因此“治理”理论也就指导了中国农村社区的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这种实践,表现为中国的某些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的管理者,开始在传统的“三农”工作中进行农村公共管理的治理,从某种角度上说,它就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管理的“社区化”。在这里,“社区化”的意义不仅表现在社会学意义上,它首先表现在政治学和管理学意义上,即它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管理模式。它注重的是建立“政府、民间组织与公民”(这里就是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管理”,建立一种“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新颖关系”。[ii]

其次在实践上,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有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就是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提出,或者说,农村建设与管理的社区化。据了解,目前已有江西、浙江、湖北、山东、江苏、天津、广东、福建、安徽、青海、上海等省(区、市)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经验。[iii]而被称为农村社区建设“第一块试验田”的江西,甚至早于“农村新政”,在2001年就进行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可以看出,将传统的农村建设与管理变为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改变,也不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而且已经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个相当广泛的实践。它表明了中国农村建设与管理正在从理念、体制、模式、途径和目标上,向着现代化与中国国情的结合迈进。中国农村的这样一种实践,也受到了已经有20多年历史的中国城市社区管理实践的启发,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提出统筹中国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的提出,以及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影响,都促进了农村管理社区化。它虽然还在起步期,但无疑它具有光明的前景。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农村社区的定义。

在社会学的范畴中,本来这个问题并不是问题,甚至社会学中的社区理论本身起源于对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研究与定义。但是,在改革开放后的当代中国,如果我们认识到必须进行农村社区重建的话,那么这种重建如何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相结合,就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为,如果我们弄不清楚建设的对象,那岂不是有很大的盲目性。

在当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大多是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后者也可以看作是村民小组。江西的实践操作者认为,所谓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而青岛的实践操作者虽然也定位于自然村,但考虑到青岛市所属五个县级市共有5651个自然村,设置5450个村民委员会,基本上是一个自然村设置一个村民委员会,因此也可以说青岛的实际定位是行政村。农村社区建设的另一个典型——湖北姊归,将农村社区建设定位于村民小组的新的组合,其实也是自然村。

与上述观点和操作着力点不同,笔者认为:所谓农村社区,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建设需要,可以定位于:它是指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主的,包括乡镇管辖区域和村民小组范围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这个定义指出:

首先,农村社区的主体应当是自然村或行政村,在条件可能时与现有村委会的管辖区域一致。在中国,行政村有两种情况,一是较大的自然村,本身设立村委会,是一个较为完整的自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二是村落较小,由中心自然村带分散小村落范围内的人们所结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共同组成一个村委会自治区域。

其次,农村社区也应当拓展到乡镇所管辖的区域。这是由于两个理由:⑴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已经使得传统的农村社区具有发散性、通开性,密切了与外界特别是周边地区的联系,而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社会;⑵乡镇党委和政府对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担当着特别重要的责任,也面临着自身体制改革和工作方式转变的要求。可以说,乡镇党委与政府的行为,极其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着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民的生活状态。因此,在谈到农村工作时,“乡政”与“村治”不可分,“乡村治理”也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离开乡镇党委和政府,离开较之行政村更大的地域范围,去谈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是不现实的。

再次,农村社区在许多地区应当特别关注村民小组这个层次。在很多情况下,这个层次也是自然村。特别是在一些传统色彩更浓、比较分散或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可以并且应当将农村社区建设的着力点放在这一层次。

自然村可以说是“原生形态”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可以说是“现实形态”的农村社区,而乡镇管辖范围可以说是“发展形态”的农村社区。这里特别要注意,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不要把村民自治权利与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过于明确地划分。在社区意义上,如果将乡镇社区概念导入,既符合农村社区的发展趋势,也会促使乡镇党委和政府进一步的改革,如乡镇直选。当乡镇实现了较真实的直选,改变了乡镇领导的授权方式,将会使其更加融入农村社区。在那个时候,“乡政村治”将会有完全不同的涵义。

一般地说,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关注重点,应当是行政村。行政村是一个学者们感情复杂的对象,“我们有近100万个行政村,这些村庄的历史和地理格局、经济格局都很不相同,将如此复杂的村庄放在一起,给出一些一般的结论要冒很大风险,在如此多的村庄中找出反例是很容易的。……村庄并没有从农村社会结构中消失,只是在国家的干预下,村庄被重新创造出来,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有很大不同,首先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国家通过财产关系的变更、合并和权力赋予以后形成的;它们并非农民自我选择的结果,而是被逐渐创造出来的。在农村改革以后,村庄的行政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村庄居民之间的认同越来越低,在国家不断强化对村庄管理的同时,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村庄正迅速地趋于解体。”[iv]因此学者们在研究农村社区时,大多过于偏爱自然村,这也许有很多道理。但本书认为,由于时代的变化,中国大多数自然村也已经不是费孝通写的那种“乡土中国”了,虽然行政村带有过多行政色彩,也有过重的历史痕迹,但它已经形成一个农村治理的现实格局,并影响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尽管它有一些弊端,但我们尚看不出这种格局有改变的可能。甚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行政村已经改变了农民的居住格局,在行政村的范围内,村民打破了原来的自然村分割,逐渐混合起来。过分割裂行政村与自然村的内在的经济、社会联系是不恰当的。行政村的存在,虽然是解体后国家干预的一个结果,但也必然有其自然条件的依据,甚至也是农民的一种认同。农民将行政村往往称为“大队”,绝不仅是一种习惯的称谓,其实也包括了一种感情和思想的认同。

同时,这个定位的一个好处是与现行村委会自治区域吻合,并与体制内资源对接。中国农村发展历来不能与基层政区的划分脱节,否认农村社区的范围与基层政区的重合,不符合中国历史的事实与发展规律。而在已有的村委会下,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有了现成的组织机构资源,便于与国家的政策(如农村医保、救济)、乡镇的指导和村民小组的活动对接。另一个好处是行政村有较大的建设容量,在进行有关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的建设和开展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时,会具备起码的规模,形成更好的效益。

另外,因为社区建设实质是农民群体的自治动员机制的表达,所以当前由于税费免征改革等而导致的村两委会的功能转变也是与农村社区建设一致的。在中国农村特有的小农村社的地理状况和制度沿袭下,一个行政村的村两委班子如果一心地想干群众的事,那就必然是着力进行组织、协调、服务农民等合作上的事了。其实,合作的政治、合作的社会、合作的经济、合作的文化是四位一体的。这也是农村社区建设发育过程中积极借用村两委等体制内资源,促进村两委职能由行政职能为主转变为地方自治功能为主、促进村里人群(如阶层、代际、小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之间)关系改善的原因所在。我们希望在国家力量逐渐退出村庄或以新的方式如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显示存在、各种民间组织也会越来越多地介入乡村建设的条件下,一个村庄里的党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民自治组织能够相辅相成,整体地、循序渐进地形成村庄各种公共品的积累机制,满足村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等全面发展的需求。

不过,行政村在当前税费改革后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这就是有的地区实行了大规模的并村运动。比如安徽合肥市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将所辖6个郊县区的原来的数千个村庄合并为500个。并村的后果虽然可以大幅度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目前许多村干部也开始由政府发工资或者补贴),但却大大降低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当一个行政村的面积达到数十平方公里,人口达到上万人,其原有的行政村的社区特征和资源将会损失惨重,其自治基础和质量也会在现有的条件下遭受打击。从这里我们再次看到政府主导的消极作用:政府仅是从自己利益而不是从农民利益出发,就轻易做出了这种与当年盲目推行公社化运动类似的决策。其实,如果政府真正承认行政村是村民自治的政治单元,那么并村最起码应当征求村民的意见。认真考虑行政村的管辖规模,将其控制在一个适当的、不超出半熟人社会的、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有效进行村民自治的边界内,是我认可行政村为农村社区范围与层次的一个前提。

从具体情况说,在许多地区,农村社区建设应当在自然村或行政村的村民小组的层次进行,这也就是习惯说的“村落”。自然村有传统农村社区最显著的标志,即农民的熟人社会,以及在这一社会特征下的道德与伦理的特征与人际关系支配准则,由此构成了村庄认同和守望相助的行为规范。从现实的治理角度看,自然村的社区建设也有若干法律资源和管理资源。在法律上,按《村组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村民小组作为全体村民的一种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同时,村民小组是农村村庄治理结构中的一个最基础的政治单元和一个有着较强行动能力的行动单位,并且村民组大都以自然村的名字来命名的。由小组全体成员选出的村民小组长负责全面管理,既要执行上面下来的各种命令和政策,比如收取税费、计划生育以及防治非典等,同时组内的各种大小事情,比如修路、维修堰塘、农业生产用水以及纠纷调解等都由组长来组织。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大规模村组合并,一下子打破了农民的日常生活界限,农民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村组合并后的“行政村”的新范围,他们的日常交往一如既往地局限在原来的界域内。

总之,关键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社区建设的范围和层次定位,而不是一概而论。虽然乡镇范围、行政村范围、自然村范围三种农村社区可以同时存在于我们的视野和现实实践活动中,但在不同地区,其着眼点和着力点不同。从一般意义上说,在经济发达地区,乡镇范围的农村社区是侧重点;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行政村范围的农村社区是侧重点;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许自然村范围的农村社区更加合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农村社区建设的侧重点,是在中国农村状况极其复杂的国情下,一个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

关于将乡镇也纳入农村社区的范畴,会有较大争议。这里有必要再加以更加详细的阐述。

其实,江西省从2001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在试行初期,是同时把着力点放在了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在一些试点县初步搭建了“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三个层次”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但在实践中,感到乡镇和行政村两个层次,工作难以沉下去,难以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特别是乡镇政府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村委会管理范围广,并承担着大量乡镇政府交办的事务,农村工作的许多问题,农民群众的种种企盼,完全靠乡镇、村来解决不太可能,很大程度上还得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后,江西省民政部门决定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转向村落。

但我们这里要注意,江西省的情况是2001年即农村新政前的情况。现在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上面已经说到农村社区应当拓展到乡镇所管辖的区域的两个理由,我们还可以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宏观的进程与中国特殊的国情两个方面来把握乡镇在农村社区重建中的作用。

从我国当前农村政治和治理结构与格局上看,乡镇与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层次和两种不同的组织,乡镇是政府,而村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这种结构,使得这两种组织在农村社区的治理中有不同的任务和行为特点。乡镇作为一个“秩序从的集结点”,“作为国家与农民直面遭遇的层面”(焦若水语),特别深刻而现实地表现了它在农村社区重建中的特殊地位与担当的责任。

前一段,乡镇政府的存废引发了一些讨论。大多数学者和政治国家甚至农民自己都不认为乡镇政府应当取消,也不应改为派出机构,但是,乡镇党委和政府在保留的同时,必须重新塑造与社区的关系,实行社区化的转变。

中国县以下的治理,如果从历史上看,国家权力的影响代不相同,但大体上有着官民共治的传统。[v]官民共治是以农村社区的存在为前提的。在农村社区这个共同体中,即使是政治国家,也不得不尊重其治理的规律。这里我们要提到当代中国农村的体制改革的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改革为乡镇政府和生产大队改革为村委会,都发生在1980年。1980年6月18日,四川省广汉县的向阳在进行“政社分开”改革试点后,将已经挂了22年的“向阳管理委员会”牌子摘下来,换上“向阳乡人民政府”牌子,建立了乡党委、乡政府和农工商总公司。而1980年1月8日,在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产生了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以蒙宝亮、蒙光新、韦焕能等为代表的合寨村村民,冲破了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僵化体制,率先实行村民自治,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我们注意到,仅从时间上看,乡与村的政治体制改革完全是同步的,也就是说,改革为乡和生产大队改革为村委会,虽然起步于两个省,并且没有什么统一计划部署,但都是从1980年开始的。这种时间上的完全耦合,大概有巧合的因素,但这种基本的同步,并且村的改革还有农民自发的因素,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同步,反映了乡村关系的一种内在联系。过去,我们试图从国家管理(控制)与农民自治的关系的角度去理解,比如乡政村治,但是,今天我们可以看出,它实际反映了一个更为深刻和本质的乡村关系:即它们是一个共同体,或者说,是一个社区。只不过“政”和“治”的表象掩盖了这一点。

后一点,可以从当前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看得更清楚。在国家“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确立后,几乎所有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都认为保留后的乡镇政府的职能是主要是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由于农民对公共服务的极大需求和现有农村公共品的短缺,以及国家正在大力加强对农村公共品的提供,都需要乡镇这个层次来行使国家公共服务的职能,并融合农村社区自身的公共服务资源。面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现实压力,乡镇政府作为与农民最接近的一级政府,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把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无论是乡镇机构设置、组织形式的调整,还是管理机制、运作机制的改变,都要有利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为重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农民的水平,通过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来调节农村各种利益关系,逐步形成惠及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保持乡村安定有序。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中心,整合农村各种资源,以低廉的行政成本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vi]从某种意义上说,乡镇政府本身就是国家提供给农民的一个公共产品。请注意农民当初自发成立村委会的初始目的,并非是什么自治,而是“协助乡政府(或者)维护社会治安和集体水利设施”,从这里可以看出它的初始动因是一种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需要,而且这种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基本还是由乡来提供的[vii]。

农村社区政治改革起步的同步现象和互动作用,使人们起码从表象上可以感知它们之间那种血肉相连的关系,并促使我们思考更加深入的一些东西。比如,如果我们不那么加强国家含有控制因素的所谓种种主导措施,农村社区的自然发展,会否导致其重建的必然结果呢?

对于乡镇常委和政府新的角度定位,即它应当是联结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一个柔软、顺畅的纽带,需要多方面改革配套,比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但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大它的民主化程度。也就是说,要进行乡镇常委和政府的直选。乡镇自治也就是提高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应该是今后发展方向。具体说,其必要性如下:

⑴在农业税取消之后,毫无疑问的是乡镇政权面临着转型的艰巨任务。当然,乡镇政权的行政管理费用,可以由县、市、省甚至国家予以支持,但是,如何以创新思维来建构一个责任政府、有限政府,一个责任、权力和义务对应的政府,一个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服务型政府而非管制型政府,是摆在中国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乡镇政权因其直接面对农民,更迫切和更直接地面临着这一问题。陈文胜在对129个乡镇负责人的调查中,发现现在乡镇负责人有32%的时间参加会议,22%的时间对上接待,15%的时间应付各种考核,9%的时间用来发展经济,17%的时间用来计划生育,只有2%的时间是服务群众。而在问到向上级负责和向群众负责的关系时,只有13%的人认为这两者可以基本统一起来,其余87%的均认为难以统一;如果二者产生矛盾时,有63%的人选择向上级负责。而这样做的理由,有71%的人认为上级有权力。[viii]其实陈文胜的调查只不过说出了一个大家公认的事实。

但是从已经试点直选的乡镇领导来看,他们的价值导向出现了真正的、具有根本意义的改变,从向上级负责变为向选民负责,这样,就为乡镇政府的各种任务的实现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基础。用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部长的话说:“最重要的变化,是民主思想在我们选出来的干部中扎根了。他们当然还要受上面的制约,但考虑老百姓利益的倾向性肯定更强。他是群众选出来的,他不能不面临着一种民意压力。公推直选有效地解决了领导干部怎样对下负责的问题。可以说,基层民主让干部有了一种真正的群众意识。”同时,这种改革激活了干部动力资源,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了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能力和运转效率。

⑵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重大内容和手段是从中央到县的财政支出对农村的支持。在巨大的财富转移过程中,如果我们没有基层民主政权的有效运作和廉洁保证,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也许会变成又一次向上级邀功的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或各级贪官的又一次瓜分财富的饕餮盛宴。可以说,中央的财政支持必须得到具有一个从执政理念、价值取向、行为规则、权力制约的新型的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配合,才能收到“建设新农村”之成效。

⑶激活了农村社区的重建资源,使得社区居民更加密切地融合到社区公共生活中去,并且对于公共服务机构也就是乡镇政府和党委官员的去留有了更大的参与权和决定权。直选后的乡镇这一级党委和政府在更大程度上把自己捆绑在这个社区中,他们的政治命运和社区建设事业有了更密切的关系。而农民则有了更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了更强烈的参与意识、更直接可行的参与渠道及必要的决定权力。这也有利于农民组织的建设,有利于形成农村社区丰富多彩而生机勃勃的治理生态,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与的制度化水平。

⑷有利于中国整体的民主化建设。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必然要从基层民主发端。由于在村级自治上我们已经有了近二十年的经验和成就,现在应当向乡镇级上升。乡镇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最基层一级。由于这一特点,它与其辖区的人民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过去封建社会称县令为“亲民之官”,因为那时“皇权不下县”,县令是政府最接近民众的官员。但是,今天,我们应当说乡镇领导才是“亲民之官”。农民对于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关切度,由于与其利益直接相关,所以有着高度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反过来说,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执政与管理效果,也与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与和谐,有着极大的关系。由于这个特点,乡镇直选不但有很好的选民基础,而且从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的进程来看,它是一个具有重要指标意义的进步。由于乡镇政府具有国家政权的特点,其直选将不仅是村级自治的简单上升,它有着性质的不同。乡镇直选不但具有民主政治内在的进程逻辑和现实的社会基础,而且对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先行意义。邓小平早就讲过中国的县可以进行直选,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他的希望至今没有实现,但是在乡镇这个层次,如果我们能够进行直选,其重大的政治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中国现有较大的乡镇的人口,已经达到了四五万人。这在西方国家可以算是一个小市了。如果在乡镇进行直选,其意义相当于在西方国家进行小城市市长的直选,其影响将是巨大的,不但表明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而且会在世界上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树立中国政治的新的形象。

⑸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政治基础。通过以上各种目标的实现,对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社会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地方党委主导下的乡镇直选大大密切了党与人民的关系,加强了党的威望,扩大和优化了党的执政基础。

综上所述,乡镇直选的改革,其实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一种回应。如果我们不审时度势,顺应时代的要求,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从总体上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已经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如果说在县以上的层次进行民主政治还有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的话,那么,乡镇一级的民主改革已是一种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形势。

赵树凯说: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呈现反方向的运行逻辑:一方面,村庄内部的自主性资源和自主性组织结构正在生成发展,农民的自治冲动日益强烈;另一方面,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性运作并没有相应消解,某些环节比的行政控制还强劲。在村庄活动越来越市场化、越来越自主化的同时,村庄内部的公共权力组织却被政府更多地作为科层制组织来管理了。形式上,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日益强化,实际上,基层政府与村庄社会不断脱节。在行政控制和物质激励下,有些村庄干部还在围绕乡镇政府指令转,但是,更多的村庄干部则不然,村庄里的农民则更不然。在上级看来那些娓娓动听的工作,其实仅仅是基层政府“自己陪着自己玩”,与农民无涉。从上层听汇报,基层对于各种部署号召可以说是闻风而动,亦步亦趋,但事实上是貌合神离,渐行渐远。从政府的角度说,许多工作变成自说自话,对于乡村社会失去实际影响力,不能说是好事;从农民角度说,政府的行政控制和干预逐渐式微,社会正在自主运行,不能说是坏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农村工作应该首先考虑如何顺势而为,理清两者的关系边界,让农民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体。现在的问题是,逆潮流而动的政府行为还有很多。[ix]如果是强化国家控制的乡镇政府改革,那么,乡镇政府越是强化,它也就越会成为农村社区重建的障碍。今天所有关于乡镇政府存废的争论,可以归结为一点:这个政府或派出机构或自治机构能为社区农民干什么,而不是能为国家干什么。如果它不能适应社区农民的基本需求,不能为农村社区的重建作出贡献,那么它的改革与创新就始终没有完成。

如果我们从社会迸发发展角度,把县与乡镇的管辖区域作一个分析,可以看出,它们并不仅是行政区划概念,而且是国家行政区划与农村社区的关系。社区的概念,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县的概念,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层次和级别。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放在一起谈,都没有交集的语言。这就是问题所在。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它的体制虽然不能说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基本是适应了时代的要求,所以中国皇权专制社会能够维持数千年。但是在进入现代以后,中国从来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问题何在呢?关键在于中国现代社会进程中所有统治集团或者基本没有从社会角度来审视和决定国家与社区的关系,而总是从国家控制的角度来观察和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他们总以为国家的权力可以控制社会的全部,甚至边远的农村;或者虽然有这种审视,也有一些表面的措施,却形格势禁,无一不在现实的政治和利益格局中搞得面目全非。终于在一连串曲折和挫折之后,让我们有可能回到事物的本源上来。人,从其社会性来说,并不是非得需要国家的,只不过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由于公共管理的需要和私利对氏族统治者的异化,才产生了国家。“国家”在古今中外不同时代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学者的论述中,都是一种历史的概念。它既不伴随人类而来,也不伴随人类而去。当人类进步到一定阶段之后,国家退、社会进就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中国现在已经进入这一个阶段。即使我们不从中国特有的国情认识中国农村社区重建的重要意义,仅从一般规律看,“国退民进”在社会生态中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当然提出这个问题,即建构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社区的关系,我们并不指望在现有的官员中都具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希望的是国家领导人能够体认这一点,并指导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人能认识和服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果有了这种认识,那么,政府对于农村社区也就是乡镇管辖区域的公共治理,就会从过去的控制、领导、汲取,转为认可、共建、扶持。在这样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变化的基础上,我们才可以希望建立一种新型的国家与农村社区的关系。

而在当前现实的政治体制下,乡镇党委和政府更多地是代表国家的利益,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各种管理任务。由于政府天然的特性(即它不可避免的自利性)和当下中国政府固有的特性(即它较少被人民约束),因此在农村社区这个官民共治的社区范围内,我们看到了种种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办法,即使是在大的体制没有改革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民主化水平,即更多地通过社区党员和农民的直接民主,来实现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角色改造,以期实现农村社区新的治理格局的形成。乡镇政府必须将自身改造成为国家与农民的良好结合点,成为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平滑联接部,成为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平衡器。只有乡镇的直选,才能完成这种柔性的过渡与角色的改造。

但当前我们还面临着现实的困惑,比如:

1.国家尚没有一个统一的乡镇政府改革的部署,而只是将其列入2007年整个国家改革的五项任务之一,[x]并且只有原则上的表述而没有具体的操作设计。

2.已有的各地区的乡镇改革,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精简下来的乡镇干部得不到安置,并有不少地区出现人员数量的反弹;许多乡镇并没有将职能转变到为本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上来,仍然将“招商引资”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原来派驻乡镇的“七所八站”被取消事业费后,由财政统一“花钱买服务”,但这些原有的事业单位及人员不能适应这种服务方式的调整,出现了生存的危机;税费改革后,乡镇收入减少,而国家的转移支付又没有到位,其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严重下降;县级改革不配套,仍然习惯沿用过去的方式向乡镇布置大量指令性的工作任务,并以此作为对乡镇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部分地区出现了削弱乡镇政府权力的现象,如“乡财县管”;等等。

3.乡镇直选的试点没有得到国家的明确支持,反而由全国人大出面强调应按照现行法律进行乡镇长的间接选举[xi]。同时,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县乡改革不配套,一些乡镇长直选的试点出现了选举成果不能够延续下来的“孤岛”现象。除了自身改革需要完善外,主要问题出在当前的乡镇不是一级功能完整的政府,其责、权、财有着严重的错位和脱节。因此下一步要重点改革县级政府,一是向乡镇下放权力,将乡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需要的权力下放给乡镇。二是改变管理方法,过去那种动辄以责任状、一票否决、层层落实责任等形式施加给乡镇政府的、根本与乡镇职能不符的、不切实际的任务目标的行政运行机制必须改变。县与公推直选乡镇领导的乡镇的关系,已经不应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这种乡镇领导已经有了新的权力来源,虽然这些乡镇领导人大多是县委推荐的,但起码从形式上讲,他们是老百姓选出来的,是农民直接授权和委托的。对于这种乡镇干部的管理,要有新的形式。县对他们要更多地放权,更少地下达各种指令性任务,更为尊重他们的治理方案,基本在任期内不变动他们的职务,在各种国家资源的转移支付中予以平等的待遇。

4.少数“扩权强乡”的试验,缺少配套的改革来支撑,其命运是否会与当年莱芜一样,还不好说。

5.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部署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地方。即农村社区建设的任务还只是定位于一种服务和服从于新农村建设的措施,其意义在于发掘农村现行政治组织之外的治理资源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以维持一种国家主导的秩序。

总的看,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的改革创新,还处于一种摸索阶段。面对税费改革后的形势,国家还没有完全统一对下一步乡镇政府改革的认识,也没有能够从县乡村三级联动改革、乡镇改革与农村社区重建、乡镇改革与农民组织建设等方面系统谋划乡镇政府改革。

但乡镇政府的改革创新已经刻不容缓。在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改革虽然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但也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在当前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困难,基层政府自身运转面临危机的情况下,作为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最大的问题就是生存问题。一方面前途的不确定性和财政的困难造成了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困窘与涣散,新的农村社区建设因此出现了迟滞;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自利性和缺少有效监督制约,使得它可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以前它所习惯的角色:贪腐和自肥。这样,在农村社区,就会造成新的社会冲突。

中国农村社区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一般认为有三大划时代的成绩,一是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形成了中国经济结构新的格局,三是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开辟了农村新政。笔者认为,农村社区重建可能成为中国农村的第四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它可能解决中国特有的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问题,对于中国新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这种结果和效益会否出现,最重要的是执政党和国家高屋建瓴,开拓创新,合理操作,顺势而为。

[i]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

[ii]治理的目标是善治。用俞可平先生的话来说:“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参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8~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iii]引自民政部姜力副部长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2007-3-23。

[iv]王晓毅:《村庄的建构与解构》。《中国社会学网》,2006-07-07。

[v]所谓“皇权不下县”并不是常态。

[vi]迟福林:《2007,走向全面的制度创新》。《天益网》,2007-03-15。

[vii]25年后,记者在见证那段历史的大樟树下,采访到了当年经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第一任村委会主任韦焕能。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然依稀在现:“大伙相约在村子里的大樟树下,七嘴八舌议论着现状,‘大队的人连村里的那一片林子都忙得看守不过来,哪有时间管我们这里的事呢’?为了防止耕牛被盗,‘村民就把牛拉进房子里与人同住,这总也不是长久之计吧’?‘快春耕了,合伙用的水渠总该理一理,人畜也不能每天都趟过村前这条小溪吧’?这些事没有人管只能自己管,属自己的事,自己都不管,还能傻乎乎地等别人管?但要管这些事总得有一个组织,有一个名义,有人牵头去办。那么这个组织叫什么,大队叫管委会,我们就叫个村委会——城里人叫居民,村里的人不就是村民吗?村民委员会这个称呼,既符合村里实际,又符合我们的身份。”留下来的问题是怎样产生这个组织,怎样来确定管事的人。韦焕能说,“过去生产队小队长是大队任命的,现在没有人任命了,我们总不能说自己出面说自己是什么吧?如果这样,人家的一句话能噎死你:‘谁说你是头呀,那么爱管事’。”最后几个人一合计,每户1人,选举村委会,依得票多少来确定在村委会中的职务。结果,韦焕能以票数最高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依次产生。“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从此诞生。

[viii]陈文胜:《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的职能》。潘维、贺雪峰主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农村社区管理篇(4)

美国是一个有着优良自治传统的国家,乡村自治在整体国家自治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村民委员会是美国乡村自治的权力机构,拥有乡村自治、乡村发展的重大决策权,同时还享有一定的立法权限。这种自治性的立法权不受联邦及各州政府的干预,当然,并不由此表明,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没有管理权。在美国的很多州,均以宪法或法律的形式对乡村自治制度进行了规范,比如纽约州就专门颁布了《纽约乡村自治法》,该法是纽约州乡村自治制度发展的法律依据,内容涵盖了乡村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美国乡村自治的核心是村民委员会动员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区自治功能。在村民委员会之下设立具体的村级自治管理机构,包括各种议事机构与执行机构。美国各级政府与农村社区的关系比较松散,政府对农村社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宏观政策指导,二是为农村社区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而言,宏观的政策指导,就是政府通过各种财政、税收等相关手段与政策来推动一些与农村社区相关的生产、生活项目,由此来带动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同时负责农村社区相关的公益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的精神与文化需求。在法律法规制定上,联邦及州政府一般只负责制定乡村自治以及涉农投资、开发、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农村社区管理与发展具体事务的法律法规均由村民委员会制定。由此表明,美国的农村社区管理基本上处于一种社区与居民自治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区、村民是社区管理的主体,拥有决定社区发展的绝大部分权力,在自治管理过程中,其权力不受联邦及各级政府的干预,村治机构无需对政府负责,只需对社区全体村民负责。政府在管理过程中是起辅助与指导作用,不参与社区事务的直接管理,各级行政权力也无法延伸到农村。美国的这种自治模式给农村社区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也充分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但这种管理模式,对地方自治的要求比较高,需要各种完善的公共制度来支撑。从长远来看,社区自治模式是农村社区管理的发展趋势。

1.2新加坡行政主控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

1965年新加坡建国后,为了消除种族隔阂,实现社会稳定,开始着手发展组屋社区计划。行政主控型社区管理方式就是在组屋计划中形成的。20世纪60年代,新加坡至少超过150万人没有住房,不但如此,快速的人口增长远远超过了新建住房的增长速度,为了解决人口多、住房少的矛盾局面,1960—1980年,新加坡实施了组屋计划,20年间修建了各类公租房6万多套,并专门成立了组屋发展局,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作用,广泛吸收社会各种资源,为组屋建设提供支持,同时政府还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措施来帮助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新加坡人多地少,为了充分利用空间与节约成本,组屋社区建设多为高层建筑,实行集中居住;社区配套建设也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种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一般配有学校、图书馆、医院、体育馆等公益场所,在完成了“居者有其所”的目标之后,新加坡继续在此基础上推行组屋社区计划。从1980年之后,新加坡政府主要通过完善组屋社区的公共设施等活动来提升居民的社区认同感。组屋社区计划的推行加快了新加坡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农村社区完全被组屋社区所取代。亚洲开发银行显示,到2010年,新加坡的城市化率达到了100%,传统的农村社区已经被历史所淘汰。但这并不说明,新加坡社区管理模式没有意义。总体而言,新加坡的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完全是在政府推动下进行的,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型,人民协会作为政府体制的一部分,负责执行政府关于社区管理的具体事务。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的主导作用是直接而具体的,社区管理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与新加坡政府体制是一致的。

1.3日本农村的政府与社区互动型管理模式

日本的农村社区是以村落或村落联合体为基本的载体,农村社区不仅是村民共同的生活场所,同时也是执行政府政策、进行村务行政管理的机构。经过长期的发展,日本农村社区管理主体已趋多元化,社区服务设施也比较齐全。从整体上看,日本农村社区管理是由政府、社区自治组织、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公民等共同参与的,其中民间力量是社区管理的主要力量。社区自治性组织是以社区全体社会成员为基础而形成的公共性管理组织,包括町村长及其助役、行政委员会、地方公营机构及议会村级事务局,主要行使各种具体的行政事务,在居民日常生活、日常事务、服务、公益建设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的这种处于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混合模式,是在政府与居民的双重主导之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与居民的积极性,但两者的角色分工不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主要负责社区的发展规划,为社区发展提供技术、政策、经费的支持,政府规划带有较强的政策性,社区与居民无权决定社区发展方向。社区与居民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规划与政策,处理社区中的日常事务,在日常事务管理中,社区与居民拥有较大的决定权,政府不会干涉。由此可见,日本这种双重互动模式中社区自治还是有较高的水平,但政府的作用也比较大,两者相辅相成。

2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比较

2.1共同之处

2.1.1社区管理机构比较健全,权责较为明确

尽管3种模式下农村社区管理主体各不相同,但无论是哪一种模式,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都有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不同层次的机构。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民素质、历史文化传统、政治体制等不同,各个管理主体在农村社区管理中行使权力的幅度不一样,从而造就了管理模式的差异。从整体上观之,政府一般负责农村社区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指导,只是在不同的模式下,政府的规划与指导的力度不同。社区组织及居民是日常事务的管理者,在不同的模式下这种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的自治性程度不同。

2.1.2在农村社区发展中非政府性社会组织的作用较为突出

无论是哪种模式,都充分利用了社区现有的人力及组织资源,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让其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在这些资源中,非政府组织是较为突出的,一般称之为社会中介组织。在美国,长期形成的自治传统使得社会中介组织非常发达,其在农村社区管理中扮演着居民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推动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与建设,并实施具体的服务项目,在社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公益性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日本,政府与社区是双向互动的,非政府组织同样承担了政府与社会沟通的任务,特别是将政府的政策与规划传递给社区,同时也承担了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在新加坡,虽然社区管理是政府主控型的,但也有一些非政府组织为社区提供服务,同时在执行政府的相关政策。

2.1.3农村社区管理较为法治化与规范化

上述3种管理模式均强调在社区管理中,要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社区管理的具体制度,同时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强调法制的统一与公平。在农村社区管理中,确定法律的权威性,提供社区管理的科学性、开放性与高效性。在美国,自治传统由来已久,联邦及州只负责制定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他的具体涉及村治的法律法规均由社区自行制定,有理事会、村长、村法官来实际执行;在日本,农村社区管理法律法规也很明确,政府与社区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有些涉及村级自身事务的,由村议会来制定;在新加坡,虽然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全由政府制定,但实际执行者还是社区管理者。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了农村社区管理的规范化,不同的社区管理机构及管理者行使不同的职权,互相配合,使得社区管理非常规范。

2.2差异之处

2.2.1产生背景

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体现了3种不同的文化传统。作为社区自治型的美国模式,更多体现的是美国浓厚的法治传统与民主意识。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分权与自治是其文化核心,农村社区管理也体现了这样了分权与自治;作为政府与社区互动型的日本模式,社区管理有较强的民主意识,但是也受到了日本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专制传统的影响,政府的权力在社区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新加坡是典型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强调行政权力的垄断与高效,在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社区管理模式明显体现了其行政主控型的国家政治文化传统。

2.2.2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

在美国自治型模式中,政府与社区是完全分离的,政府只负责政策指导,不干涉具体事务,日常事务完全是由社区自行处理决定;在日本互动型模式中,政府与社区并不完全分离,政府虽然是指导与规划,但与美国不同,日本的这种指导与规划是负责社区中某些具体事务,能够形成具体的管理状态,可以说政府与社区分工不同;而在新加坡行政主控型模式中,政府与社区是不分离的,紧密结合在一起,社区完全在政府的领导管理下工作。

2.2.3社区管理主体

在新加坡行政主控型模式中,社区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各部门及其相应的管理机构,社区组织只是执行者;在美国的社区自治型模式中,社区管理的主体是社区及其自治机构,其负责社区管理各种事务,政府不干预;而日本互动型模式中,社区与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2.2.4社区管理主体的功能定位

在新加坡行政主控型模式中,政府的角色是进行直接管理,具体负责社区的各项建设;而社区组织也完全纳入到政府的体制中,是政府体制的一部分;居民并不主动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在美国的社区自治型模式中,政府的角色是进行宏观的指导或是用税收、财政、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调节;社区组织是独立的社区管理主体,不受其他主体的干预;而居民也是主动、积极参加社区事务管理。在日本互动型模式中,政府的功能是指导与支持,承担一部分具体职能;社区组织也承担部分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职能;而居民也较为主动参与部分社区管理事务。

2.2.5表现形式

在新加坡行政主控型模式中,社区管理完全是一种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体制中的一部分;在日本互动型模式中,社区管理是在政府的监督与指导之下的一种半自治型管理方式;在美国自治型模式中,社区管理完全是自治管理。

2.2.6运行机制及后果

在新加坡行政主控型模式中,其运行机制完全是行政主导,所产生的就是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果;在美国社区自治型模式中,其运行机制是由社会组织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所产生的后果是小政府、大社会;而日本互动型模式运行机制是由政府与社区共同主导的,各司其职,其后果就是朝着自治方向发展。

2.3简单评价

3种模式各有所长,各自适应了本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美国的社区自治型模式,可以说是发达国家的代表,也是联邦制国家的代表。在美国这样一个经济高度发达、有着悠久的法治自治传统、实行分权制衡体制的国家,其社区管理模式是其自身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的一个缩影,在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或联邦制国家,如英国、德国、芬兰,农村社区管理也是这种模式。新加坡的行政主控型模式则是体现了悠久的东方专制传统与儒家文化色彩的一种社区管理体制。新加坡实施的国家资本主义,强调行政权的垄断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高效率,这种社区管理体制印证了其政治体制;同时也应该看到,新加坡是一个人多地少、自然资源匮乏的国家,经济有较强的外向性,这样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在社区管理上必然会强调行政权的主导控制以及社会资源的统一分配,各项具体社区事务由国家统一垄断,由此来达到社区管理的高效与统一。当然,新加坡的社区管理体制是适应其国情的,总体来说,新加坡的这种体制是由其特殊历史文化与政体所决定的,没有可推广性,也与当今世界基层组织的民主自治发展趋势不符。日本的双向互动型体制也是适应了其东方专制主义与西方民主法治交融的一种制度,是比较符合日本现存政治体制与经济制度的。日本的这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在世界上有一定的影响力,欧洲、亚洲的一些国家在农村社区管理中也采用了这种双向互动型体制,如意大利、法国、波兰和韩国。

3借鉴国外社区管理模式经验来创新中国的农村社区管理

当前,中国正处在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部分地区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按照“一村一社”、“一村多社”、“多村一社”的地域特征,形成了苏南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山东诸城模式、宁波地区“联合党委”管理模式、广东中山市农村社区管理模式。这些地方将农村社区管理积极融合到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基于此,笔者分析了国外3种模式的成功经验,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来设计中国农村社区管理的创新体制。可以借鉴美国模式中的自治理念、自治运作机制,还可以吸收日本模式中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机制以及新加坡政府部门的管理与服务方式,以“强国家、强社会”为价值目标,结合中国农村发展的弱质性,采用中国化的方式来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总体而言,中国农村社区管理创新要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前提,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需求,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管理的优势,形成“四位一体”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

3.1以保障农民利益及需求为核心要义

中国实施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改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弱质地位,提升农村的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的质量,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及社会保障水平。农村社区是农民生活的载体与平台,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因此中国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必须以此为中心,动员社会、国家等各方力量,解决好农村社区建设、农民身份变更的利益问题。

3.2强化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主导性

自治管理是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中国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制度已经基本成熟,因此,继续发挥与强化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经验与方式是“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的主导点。中国农村从整体上看,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是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基于农村固有的文化、规则、乡缘、地缘优势的一种自我管理,能够较好地将熟人社会资本运用到自治中来,有利于化解社区内部矛盾,从而更好地引导农民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的转变,有利于增加农村社区的归属感。应该继续发挥农村各种自治团体的作用,像农业合作社、各种合作理事会等,让这些组织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以保障农村社区自治制度的强化。

3.3发挥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辅助作用

在中国传统的农村管理模式中,乡镇政府以行政管理、国家权力延伸为主要管理方式。在“四位一体”的模式中,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应该推到次要地位,不再起主导作用,这有点类似于日本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机构的作用,其主要负责农村社区发展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社区发展的方式与计划,结合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给予农村社区一定的政策、资金、技术上的扶持,负责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3.4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与监督作用

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与监督不可缺少,在农村社区可以成立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引导,还可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职能,推动农村社区的民主化、自治化进程,监督、保障、落实农村社区居民的各项民利,使农村社区自治制度得以彻底推行。

农村社区管理篇(5)

>>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探索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几点思考 油田矿区创新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问题探析 案例内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新机制的文登模式 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 关于夯实石油企业型社区社会管理基础的几点思考 简论农村社区教育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系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以社区平安稳定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社区检察室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若干思考 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新时期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思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应加大“第一书记”的力度 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探索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011-07-10.

[2]胡宗山.农村社区建设:“三农”协调发展与乡村共治的生长[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01)

[3][4]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同志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EB/OL]. http:///article/sqjs/ldjh/201108/20110800177708.shtml. 2011-10-15.

[5]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EB/OL].新华网http:///politics/

2011-05/30/c_121475082.htm. 2011-5-30.

农村社区管理篇(6)

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转型不断加快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由流动性不断加强,随之,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样性、选择性、独立性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更开放,生活也不再只是围着自家几亩田地转,外出务工、创立农村企业的人急剧增多;衣食住行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只是追求吃饱,还讲究营养均衡;农民异质性的加强也使其对利益、公共产品及服务等需求趋于多元化。农民希望有更多的赚钱渠道,更好的水利、村级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官本位思想得到改变,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也由此不断增多,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文化性组织等。迁入城镇的人增多,年轻的务工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等。总之,转型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思想意识、生产方式以至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必然要求得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应回应。www.133229.cOM

(二)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新变化

农民思想、行为的不断解放,主体、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加快了社会权力绪构的变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交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可以以村委会为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环境尚未改变,村民自治走向困境,以至于存在着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尚不普遍、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等问题。

首先,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乡镇政府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它不仅有管理、促进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任务,而且兼有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改等一些原因,政府财权上移,以使乡镇政府责大而权小,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乡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繁多的任务指标,就很容易忽视对本辖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并不一定能真正满足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需求。

其次,从村民自治角度看,村民自治体制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也搞活了农村社会管理。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成长过程始终还是受制于政府:它的合法性是由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其组织运行也往往受限于政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并不如此,“乡村关系”突出地反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很多时候都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致使村民自治制度这一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平台运行出现一定的偏差,农村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急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由于一些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突出,不和谐现象el益增多。而中国乃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农业是否健康发展、农村是否安定祥和会影响到我国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城乡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农村开辟道路、创造基础条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即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可见,党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如何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而农村社区重建为此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民主表达、民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的外部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基础工程和推进平台。

(二)农村社区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社会长期处于行政化管理体制当中。“人民公社一生产大队一生产队”形式的行政化农村三级管理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而瓦解。

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到如今,村民自治在农民实践和国家法律制度共同推进下不断成长,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从“正社合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发展到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半行政化管理体制。

从这个发展过程我们应该看到,以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为组织平台,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加强,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当今中国的农村治理呈现出了一种三元权威结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村民组织,从当今突出的“两委矛盾”(通常是指村党委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之间因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产生的矛盾)和“乡村关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所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情况,但绝大多数村委会是处于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地位。可以说,村民自治走到了一个瓶颈时期。如何打破农村社会的这种治理困境,如何让农村民主政治再次泛发出生机,如何才能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区治理为此提供了一条可行性途径。通过重建农村社区,进行组织重构,走一条多元主体组织化、制度化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道路,从而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一种利于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多元合作治理体制

政治家把民间组织独立从事的公共管理,以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称作治理。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有不同合法性来源的权威组织相互认同、相互合作,协商管理。俞可平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可见,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还政于民的过程。¨治理理论对新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重要价值在于主张打破单中心的政府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区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机制,指导建设多元主体相互认同合作的治理模式。

(一)分清职责,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1.明确党与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指导地位。“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吸纳。谁能吸纳农民,谁就能拥有国家稳定的基础和国家发展的动力。”可是,传统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已力不从心,我们必须明确党和政府的任务在于指导各方面的发展,在于充分培育、调动、发挥好个人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努力追求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强调:“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监督和保障职能才应是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依据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规定,社区党支部应该承担监督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推进的职能。

行政部门独立承担的相应的行政性事务不应该转嫁给村委会。也就是说,乡镇政府应该在理顺自身职能的前提下,将少数必须的政府部门如税收部门、公安部门、计生部门等下沉到社区,与村委会建立合作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将这些事务转嫁给社区组织。党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从各个层面上去努力,在层级行政体制下,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更需要党员、政府干部队伍自身在体制内的努力和大胆创新。

2.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推进社区自治。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被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它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自主管理农村公共事务。长期以来,村委会在推进民主自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行政倾向让村委会作用的发挥受限,村委会必须从与政府部门、党组织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中摆脱出来,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不断自我优化运行机制,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使之适应本社区的实际。

3.培育各种农村社区组织。现代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共的认可,就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以治理与善治理为指导,有必要加强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培育。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组织为依据,才能更好地整合农民多样的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实现利益表达。所以,促进农民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等的成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期,我们不仅应重视组织的成立,更应不断完善组织的功能、运行方式,从而使农民利益表达得到更好的保障、政治参与渠道更畅通。

(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化参与

本文认为,一种良好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明确权力主体职权和责任范围,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组织重构,也在于各组织之间相互认同、合作协商机制的建构,实现组织制度化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1.建立健全社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比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

农村社区管理篇(7)

近年来,我国社会管理结构发生了时代性的剧烈变化。这种变化,叫“单位社会的终结”,即以前由单位统一解决的生、老、病、死等各种问题都转到了社会。这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即由那种基于“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管理体制转向“国家――社区、社会团体――个人”的社会管理体制。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地权的变动,农民开始“洗脚上田”,他们最盼望的是富起来,最大的希望是孩子有享受很好教育,最大的愿望是过上城里人的生活,这些需要农村社区化管理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一、城市社区建设与农村社区化管理同步推进是统筹城乡发展,构筑社会管理大格局的路径选择

(一)城市社区建设能为农村社区化管理提供样板参照

2002年,惠州市对社区进行了重构改组工作,全市成立了196个社区,并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工作的七大职能:管理协调功能、社区服务功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功能、医疗保健计生服务功能、环境维护功能、文教体育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其组织形式具有政府主导特征。同时,还成立社区工作站,将政府管理链条延伸到社区,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格局。这种社区管理模式目前成为了惠州市社区管理的基本模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社会运作方式。但是,惠州农村社区化管理还处在初步探索中,“进门像欧洲,出门像非洲”仍是农村社会建设的基本特点。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农村税费的改革,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能越来越弱,农民对政府的管理需求越来越少;相反,农民对医疗卫生、科技服务、社会治保、计生优抚、转移就业等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区和乡镇驻地,城乡分布严重不均,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非常匮乏,一些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很难得到公共服务的“阳光普照”这种状况仅靠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自我服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缺乏问题。因而,农村社区化管理已迫在眉睫,而城市社区建设不断探索,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社区化管理提供样板和参考,他们在不断的探索中,相互借鉴,互动发展。

(二)构建社会管理大格局需要城市社区建设与农村社区化管理同步推进

要推动社会管理大格局的形成,在城市社区建设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必须推动农村社区化管理。一是四个民主”的真正实现需要社区建设来推动。社区建设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构建一个共同生活体,通过社区的管理服务和各种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让农民参与社区活动,实现平等的沟通交流,把社区当成一个家,把社区所有的人当成自己的亲人,让农民能以良好的社会心态公平公正对村里的事情“说了算”。农村大小事,都通过平等民主沟通的来解决,大家相互理解,农村社会就会减少矛盾,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二是社区建设能有效激活农村集体力量。时解体后,农村社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社会集体力量开始出现弱化的趋势,一般情况下,除了村民选举外,农民参与集体事件,其它的情况下集体力量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多的需要农村的社区化管理来改变这种局面,减少非正常的农村集体力量的暴发,而激发集体正能量实现社会和谐。三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农村社会地权发生了变动,需要社区化管理来改善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惠州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的农民洗脚上田当起了企业家,外来资本进行农村,农村土地快速流转,变为工业用地,变成一些农村经济组织进行规模化生产,农民开始不再干农活了,闲置的农民已开始“洗脚上田打麻将”,“风声雨声麻将声声入耳”成为农村社会真实写照。培育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和发展思维,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作风,培养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需要农村社会实行社区化管理。

(三)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城市社区建设与农村社区化管理同步推进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把公共服务送到农民手中,但效果并不理想。惠州农村村庄数量庞大、位置分散,各级政府财力不充足,让有限的政府财力、人员和公共服务资源直接延伸进入每一个村庄很不现实。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乡镇工业的兴起,农村的发展也出现了不平衡的状态。一些乡镇工业发达的强村兴起,由于工业项目较多,在土地、资源等方面的发展空间受限;而弱村组织涣散,逐渐衰落,许多地方出现了“空壳化”和“空心化”现象,与强村相比,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公共服务,都有较大的差距。强村对周围的弱村有兼并的趋势,弱村面临着发展经济、提升服务的需求。农村社区化管理能顺应这种趋势,打破了原来以自然村落、行政村为格局的管理,将使分散的各农户向中心社区聚集,解决了强村发展受限的问题,带动了弱村的发展,使弱村也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同时也打破了村与村的界限,各村不再是直接对乡镇或街道,而是对社区中心,既节约了资源,又减少了行政成本。农村社区化管理,是农村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未来,它不但能改变农村的现有管理模式,也极大地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模式,将在农村逐步形成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农村人与城市人在生活方式、公共服务供给上协调发展。

二、惠州城市社区建设与农村社区管理同步推进的思考

(一)社区的组织机构建设

前面所述,惠州城市社区已搭建了是“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已基本稳定,但惠州农村社区建设还处初始阶段,需要大胆创新。

1.农村社区的划分

目前惠州大部分农村农民住得较为分散,因而要合理地规则,统一划分农村社区范围: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制定了农村社区建设,建设了“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一村多点”等三种农村社区建设模式。(1)“一村一社区”模式。村人口规模在1 000人以上的,在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范围内,按“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2)“多村一社区”模式。规模较小的村、人口居住密度较高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地方采取这种模式。(3)“一村多点”模式。这种模式在本质上是与“一村一社区”模式相同,主要适用于地域范围较大、自然村较多或村民居住较分散的行政村。具体可以按照交通比较便利、班子基础好,发展潜力比较大的村作为中心村。一般服务半径在2公里左右,涵盖5个村、1 000-2 000户,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里就有村民休息、娱乐、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2.组织再造

农村的情况与城市不一样,城市一般情况下是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但是农村里还有农村经济的发啊呢,外人务工人员等等,农村社会的管理情况跟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管理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可以根据村民自治原则,依托现有的村“两委”班子,组建农村社区化管理与服务的机构。可以成立领导机构依然是农村社区党支部、社区村委会、社会工作站,这三个机构来统一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农村社区党支部是农村社会的领导中心,社区村委会仍是实行村民自治,社区公共服务站则负责农村社区化管理的统一规则和管理,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另外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地方还可以,根据农村社区复杂情况可以成产和谐共建理事会、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站。外来人员服务站主要由社区工作站里的稳维中心来主管,里面的人员主要社区工作站的人员来进行管理。

3.社工引入

农村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要有社工,这一群人来服务我们的农村社会的管理。在城市里,主要有街道各部门、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经济实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一起来服务社区。但是在农村就不一样,这些家政服务等等社会组织还是不健全的。在农村社会里可以采取先在成熟地方试点,将社区工作者引入到农村工作中,可以按照村辖区总人口500-800名配一名专职社工的比例,农村社工的录用采取选聘和招聘两种方式,选聘主要是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脱产班子的成员中选聘,招聘主要是从社会人员中招聘。可以适行网格化、全覆盖的管理,明确了每个社工包片区域和工作站内兼职治安或社保、救助、计生、卫生、文化、教育等一项工作,通过农村社区这个平台,切实发挥社工优势,把(居民)群众组织起来,满足群众各方面需求。

(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社区管理篇(8)

国外农村社区管理的主要模式

根据政府与社区自治管理组织的关系,国外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有3种: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

美国的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

在美国,只有密西西比州、缅因州、西弗吉尼亚州和佛蒙特州的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他各州的农村地区很分散。美国农村社区通常指的是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农村居民点。目前,美国农村社区的占地面积大约为48.58 万平方千米,人口规模在6000万人左右。美国是一个实行高度地方自治的国家,乡村自治在整个地方自治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乡村自治制度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基础。村民委员会是美国乡村自治的权力机构,拥有一定限度的立法权。社区、村民是农村社区管理的主体,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受政府的干预。

村级自治体机构履行村自治职能,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核心村自治体机构包括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理事会是村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福利体系建设,以及设立与废止村其他办事机构等。村长是理事会的负责人,理事会其他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通常由村中比较有地位的人担当。执行机构的负责人也是村长;办事职员实行聘任制,由村长任命并对村长负责,主要承担村的日常事务。村法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是4年。村法官的职责是司法调解,类似于中国的农村司法员或调解员,虽然裁决的程序没有诉讼严格,但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管理 社区会议、社区听证会和村民公决是美国村民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常用方式。在定期召开的农村社区会议上,村民听取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所作的前一阶段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展开讨论。在社区听证会上,村民主要就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尽快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村民公决是美国乡村立法的基本要求。村民公决主要是村民对一些重大事项,比如村选举时间变更,村的设立、更名、合并和撤销、立法等,进行集体表决。

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美国社区组织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中心,主要负责社区公共福利事业工作,服务领域涉及社区治安、教育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承担着社区治安、教育、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等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起辅助和指导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宏观指导 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政府主要制定涉及农村社区住宅、民权、信用贷款和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农村社区管理方面的法律一般由农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制定。在宏观指导方面,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要求来推动一些涉及村民生活和生产相关的项目,带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行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目,传递社会服务;建立一些公益组织,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

日本的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农村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的自组织联合,主要表现为单个自然村落或多个自然村落的联合。日本农村社区的管理表现出如下两大特征。

政府和社区居民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处于双重主导地位 在日本农村社区管理中,政府和社区居民具有明确的管理分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农村社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政府的规划不仅仅是指导,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方向性,决定着社区的整体发展方向;并为农村社区提供经费、技术等,推动其发展。社区及社区居民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政府制定的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并管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在处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时,社区及社区居民有决定权,政府不会干涉。可见,日本农村社区事务管理的自治水平较高。

农村社区管理在多方共同参与下完成 从总体上看,社区自治组织,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以及半自治性、半行政性组织共同参与日本农村社区管理。

日本农村社区的自治组织是町内会(有的地方称为自治区)。日本的市町村内部一般有村内会,有的村内会下面还设了班、组等基层构成单位。村内会具有社会性、志愿性与公益性特征,是农村社区居民自我治理的主要平台。村内会主要从事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基础的公共性管理、服务及其他自治活动,比如公众健康、信息服务、交通安全、犯罪预防、筹集基金和防止灾害等社会和公益活动,以及能够增进农村社区居民间相互了解和友谊的活动。

日本农村社区有数量众多的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和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大都由社区居民组成,分布广,服务领域广泛,开展的活动包括社区治安维护、活跃当地文化体育生活、保护消费者利益、社区环境治理、增进社区般设置涵福利、社区就业和社区社会保障等。各种各样的农协是日本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的代表。农协除了对农民进行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推广农业技术,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农业保险外,还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 社会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本市町村公共团体主要由农林、民生、商工、卫生、劳动、土木和水产等方面的行政委员会组成,比如选举管理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价审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这些半自治性、半行政性组织是日本农村社区的重要组织机构,主要从事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办理地方自治事务,在实施政府基层管理和实现社区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日本农村社区管理的重要补充。

新加坡的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和多元语言的移民国家,人口主要由近100多年来从欧亚地区迁移而来的移民及其后裔组成。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移民社会的特性,加上殖民统治历史的影响,新加坡呈现出多元文化的社会特色。新加坡的国情和社会特点,决定了其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是行政主导型,行政管理力量贯彻于社区管理全过程。

政府直接干预社区管理活动 在新加坡,有负责全国社区管理工作的专门职能机构。人民协会是全国社区建设、发展和管理总的协调机构和领导机构,具有半官方性质,主席由国家总理担任。全国又分5个区域设立社区发展理事会,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地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主席一般由议员兼任。为了直接指导和管理社区工作,新加坡在社区内也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行政机构,在社区管理中体现了国家行政管理行为。此外,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结合紧密,政府会对社区组织的管理行为进行引导,并统一组织社区管理层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理念、管理行为等,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体现了政府的社会价值观。

社区管理体系完善 除人民协会和社区发展理事会外,全国设了16个市镇理事会。市镇理事会受政府安排,负责辖区内社区的公共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再往下是公民咨询委员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按照选区为单位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负责协调与组织社区的国庆庆典、植树节、讲华语运动和礼貌运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并修订社区内的公共福利。居民委员会是新加坡社区管理的最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比如,组织文娱活动、休闲旅游等社区交际项目,密切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发动组织社区内居民,实施各种美化公共环境的活动;通过组织邻里守望计划等,维护社区治安环境。

民间组织是推进社区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新加坡,有各类自愿福利组织,这些民间组织广泛而深入地参与社区活动,为各类人群提供公共服务、救助服务和义务服务。“道德太和观”是新加坡最大的慈善机构,下有55个实体,不仅为残疾、贫困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还帮助普通居民。

社区居民自主参与意识不强 由于新加坡社区管理中的行政性和官方色彩较浓,社区居民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习惯于接受制度的安排,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较为薄弱,自主参与社区管理的程度较低。但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义工群体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政府注重培养为社会自愿贡献的 “义工精神”,在子女就学、购买住房和荣誉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义工队伍发展。目前,新加坡有3.2万义工,他们利用业余时间,为社区义务提供各种服务。

3种管理模式比较

相同点:一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具有健全的社区管理机构,而且权责明确。二是社区组织均作为重要的管理主体,在农村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切合本国国情,因此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不同点:一是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的介入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不直接介入农村社区管理,而是间接管理或用法律、经济手段调节。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只是为农村社区管理提供指导与支持,较少介入农村社区管理。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处于领导地位,直接负责农村社区管理工作。二是农村居民的参与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和多途径参加农村社区管理。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农村居民开始主动参加农村社区部分领域的管理。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居民很少主动参加农村社区管理。

对中国的启示

农村社区管理篇(9)

关键词:

农村社区化;物业管理;模式

现在,将传统村庄合并改造成新社区,是我国建设新农村的有效方式。但是,当国家和农民投入大量精神与资本建设起农村社区后,物业却没有得到全面发展,其面临着纠纷、损坏、使用效率低等问题。所以怎样在农村社区开展全面物业管理,是建设和巩固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现在我国河北、福建、深圳、宁波等农村地区已经开展现代社区物业管理,并获得应有的成效。农村社区物业要改变差、乱、脏的问题,应该建立起回收、处理废弃物的服务机构,对农村庄稼秸秆、人畜粪便、污水、生活垃圾等进行处理与再利用,建立起相关的服务、维护、运用模式,进而推动农村生态、生活、生产效益的统一与协调。

一、农村社区现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一)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农村社区现代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就政府层面而言,在没有开展物业管理时,村委会通常承担如绿化、维修房屋、治安、环卫等物业工作,但其缺乏明确的责权分配,工作效率较差。另外这种村政府代管模式会提高集体组织经济负担。在农村社区开展现代物业管理,既可以减轻政府负担,也能增强资金运用的实效性。其次就物业管理单位而言,如果管理单位只收取物业费,其利润较少。如果其拓展经营范围、开展有偿服务,就会得到比较丰厚的经济效益。最后就业主层面而言,物业单位维护、管理房屋、设备、设施,提高它们使用寿命,能够保障业主切身的经济利益。

(二)能够增强社会效益。

第一、农村社区物业管理能够让农村享受舒适、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它对于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和谐人际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二、完善的物业管理能够替国家与政府分忧。最后,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出的要求是,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建设和谐新农村、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三位一体化,而农村社区物业服务的发展可以符合并推动这一要求的实现。

(三)能够保护生态环境。

农村社区现代物业管理能够有效转变农村环境差、乱、脏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环境恶化的情况。如农业滥用化肥农药、禽畜养殖业动物排泄物、工业废物随意排放等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者在公共地方随意摆放私人农器具等治安问题。在物业对社区进行管理后,此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二、农村社区化物业管理的基本模式

(一)村主导、村民参与的物业模式。

此物业管理模式由村委会组建物业服务机构,其工作人员是由村委会选择的具有管理能力和技术的村民,在经过专业培训后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因为此物业机构具有基层组织的特点,在开展管理时具有明显的制约性和权威性,所以能够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同与接受。此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较差,但费用相对较低,可以在思想保守、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运用。

(二)具有农村气息的物业管理模式。

此模式以农民生活特点及农村现状为基础,在健全粪便处理、垃圾回收、污水净化等基础设施的前提下,为农村社区提供全面的安保、维修、绿化、卫生等管理服务。在经济较好的农村地区,以村民自筹、社会集资、政府支持等方式共同构建起物业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及村干部组织管理队伍,为农村社区提供完善、全面的服务。

(三)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模式。

以物业公司、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共同组成专业化物业服务模式。此模式学习了城市社区的现代化管理,农村社区业主委员会以招标的方式聘请物业公司。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按照业主提出的服务要求,对其服务管理项目予以负责。此模式可以运用在经济水平较高、地理位置与城市接近的农村,这里的农民具有较高的市场意识和较高的收入水平,他们可以承担物业公司提出的费用。

三、现阶段农村社区化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经费投入较少。

物业企业的利润较少,其流动资金比较有限。而农村物业市场特别庞大,物业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只凭借物业公司投资,而收回成本的时间较长,会影响其投资积极性。现在物业主要的筹资方式包括营业性房屋收益、村民自筹、社会赞助、政府投资等。但农村社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社会和政府资金较少,一些村民对于收费具有抵触情绪,难以解决物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大部分物业管理制度是根据城市要求而建立的,如果将普及到农村社区中,就会出现法律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现象。农村物业具有特别复杂的权属关系,也存在严重的违规建设问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怎样平衡本土人情与法律制度间的关系是很难的。农村物业服务应该由哪个领域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应该运用哪一种制度实施管理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

(三)村民难以转变生活观念和传统意识。

农村社区以农民为对象开展物业服务,村民生活长时间处于封闭、松散的状态,农民以自由的方式进行生活,不希望被束缚和监管。而现代物业具有市场化、全面化、规范化的特点,所以让农民认可物业管理思想,全面配合管理工作是比较困难的。

(四)物业管理者没有专业知识。

部分农村因为经济实力较差,村民不具备长时间聘请专业物业公司对农村社区进行管理的能力。部分社区运用宣传与培训的方式,让社区人员拥有物业技术和知识,但他们从未经过科学培训与全面的考核。当物业服务逐步深入,就会遭遇到不同的专业问题。所以怎样增强农村社区现代物业服务的技术性与专业性是物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四、完善农村社区化现代物业管理的策略

(一)规划农村社会,实施科学化管理。

科学、全面的规划农民居住地区能够让社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个时期要体现出政府的职能作用。在将传统村子共同拆迁、合并建设的前期,政府部门要组织专业工作者对农村的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客观环境进行严谨、科学的考察与勘测,和规划人员针对社区制定出系统、详细的规范。要规划好农村社区的配套设施、建筑类型、建设地点等具体事项,为农村社区开展现代化物流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要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让社区物业管理有法可依。

(二)建立物业平台,实施规范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管理部门与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社区,是农村社区得到完善、有序管理的前提。要针对具体问题与实际情况,对农村物业进行现代化的分段管理。村组织为主体、物业单位配合的阶段为第一阶段。由乡镇政府及村组织设计出详细的物业服务管理方案,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全面引进物业管理概念,对各个方面的权利、职责予以明确,开展物业管理的前期工作。如建立机构、完善设施、投入资金、配备人员等。物业管理者要根据方案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实施示范性物业管理,并培训与教育社区居民。在农村社区建立起物业管理框架,群众凝聚力和自主意识逐步提高后,要强化社区自治与物业管理是第二阶段。社区自治的定义是每栋住宅楼的居民推选出代表建立起社区议事会,由议事会成员选举出社区监委会和管委会,管委会又包括物业管理和综合管理两个机构,让农村社区的物业管理与其他管理更加系统。此阶段物业公司可以招聘居民中管理能力较强的留守人员、失业者、退休者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农村社会物业管理在此阶段后期,要根据自己特点,在市场上承揽可以提高经济效益的工作。社区独立运行实施物业管理是第三阶段,此时可以适当减少专业物业服务人员的数量,让社区居民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因为专业人员数量减少,物业公司要搭建出咨询平台,当农村社区物业工作出现问题时,此平台可以帮助解决问题,完成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经营、自我教育的模式。根据全面管理、延伸服务、开拓网络的工作理念,对岗位、责任、人员予以固定,建立起规范化、系统化的服务平台。

(三)完善管理制度及职能,开展双重化管理。

因为农村社区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所以物业管理必须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责任。在管理中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提高社区管理与为居民提供服务相结合,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将服务与管理全面统一起来。综合事务管理机构要勇于打破村组原有界限,实现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民政福利、就业保障、文化宣传等工作目标。物业服务管理机构的责任是收取费用,并承担安全事务、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工作。农村社区管理者的职责既包括物业管理,也包括行政事业服务;既保证在各方面提供服务,也要保证完善的与村镇对接,体现出管理服务兼顾的效果。

(四)增强服务水平,进行市场化动作。

在提高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同时,要鼓励社会资金及群众参与现代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以市场化规则为管理模式来整合资源,以市场化思想对社区服务,可以确保社区管理的完善性与持续性。如建立家庭车间、加工厂,既可以适应社区居民实现就业、增强经济收入,也能够增加社区管理经费;可以运用社会资金建立起电信大厅、医疗卫生室等,以保障社区管理具有更加充足的经费;也要建立起图书室、健身广场,让物业服务管理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进程,农村居民能够获得更加多样化的生活。物业公司要促进其经营的发展,既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经济效益,提升村实力,也可以增强社区服务及管理的能力。

五、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农村城镇化与现代化建设进程逐步发展,在农村社区引用物业管理模式可以促进农村的发展。但农村社区物业发展中还存在如经费投入较少、法律法规不完善、村民难以转变思想观念、管理者专业知识少等问题。需要规划农村社会,实施科学管理;建立物业管理平台,实施规范化管理;完善管理职能,开展双重化管理;增强服务水平,进行市场化动作等策略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实现农村社区稳定性、规范化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韩俊丽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孟鸿玲.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区物业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6).

[2]李晓洁,张金娟.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的推进与完善[J].中国房地产,2012,(13).

农村社区管理篇(10)

(一)农村社区化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的现实要求。我区外来务工人员登记的已达20万,总数与本地户籍人口基本相等。外来务工人员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社会问题,辖区内居民不同地域、不同生活习惯、不同文化背景,诱发许多新的纠纷甚至冲突。通过农村社区化管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综治警务室、法律援助等机构及运作机制,不仅可以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同时也可以实现新镇海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逐步使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与本地居民一样的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农村社区化管理是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治镇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几年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在我区农村基本建立,但随着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难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民主和参与的渠道。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一个有效载体来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农村社区化管理正是适合这种新形势下的突破口,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主参与方式把辖区内所有人员动员起来,同时可以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居乐业良好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农村社区化管理是当代农民追求生活质量的内在需求。我区2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136元,绝大多数村民物质生活基本上无后顾之忧。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广大村民生活质量内涵的理解已不仅仅是居有房、穿有衣、食有粮等基本消费层面,而是逐步向人居环境追求舒心,人际关系追求和谐,自我发展追求个性,社会服务追求便捷等现代文明需求层面发展。主动地接受现代城市文明的辐射,象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已越来越成为当代农民的迫切愿望。农村社区化管理适应了农民这种客观需求,通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为农民提供便捷的生产、生活服务,在居住环境、文化教育、娱乐休闲、医疗卫生等方面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

(四)农村社区化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二、三产业比重持续增加,农民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从业人员、驻地人口呈现多样化,尤其在工商业较为发达的近郊农村,复杂的管理层面使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难以适应,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管理理念来指导,新的管理方式来替代。通过农村社区化管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逐步整合城乡资源,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伸延,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基础条件。

二、推行农村社区化管理主要做法

在农村推行社区化管理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工作,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我们充分结合试点村实际,把城市社区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到农村社区建设之中,努力构建社区化组织网络,积极创新社区化服务体系,着力营造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社区化管理体制。试点工作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地制宜,构建立体式试点覆盖优质化的社区服务体系。从2009年开始,区委计划用3年时间,由区、镇、村三级投入5000万元,在全区农村建设集村干部办公、便民服务、党员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村民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化管理工作中,依托村民服务中心的资源,调整功能设置,努力建设一个室内外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群众办事便捷的社区化综合服务中心,较好地满足居民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公共卫生、综合治理、便民利民等社区服务功能的发展要求。在功能的设置上,完善了“三站六室两厅两栏两中心”;即党员服务站、社区工作站、志愿服务站,村务(社区)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综治警务室、城管工作室、卫生计生服务室、新*人党建工作室(管委会办公室),便民服务厅、综合议事厅,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文体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成和完善,极大地方便了辖区内单位和居民,资源共享的“社区之家”雏形初步形成。在建好硬件的同时,我们着力把服务网络延伸到辖区,努力实现服务全覆盖。在职介服务方面,建立社区职介所,进一步规范失业登记、职业推介、就业跟踪、权利维护等制度,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在综治服务方面,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增加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建立综治警务室,提高辖区治安防范能力。在文教卫服务方面,围绕建好“十五分钟文体活动服务圈”,建立业余文体队伍,深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谐相处的新型人际关系;依托社区培训学校等阵地,开设各类居民教育培训项目,切实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建立“十五分钟卫生计生服务圈”,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提高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生殖健康、计生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功能。在救助保障服务方面,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孤寡老人“五保”制度,探索建立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在便民服务方面,全面延伸了区21890服务职能,开展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服务,建立社区综合服务公司,组建居民专业家政服务队伍,采取市场化服务的方式,使社区化服务真正形成体系和网络。

(二)抓住根本,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在进一步加强村“三套班子”建设的同时,着力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通过整合现有村干部资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按辖区人口500—800:1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区、街道二级财政按每名社工3万元进行补助。对专职社工实行定岗定责定人,按分片包干,条块结合原则,明确社工在片区内治安、社保、救助、计生、卫生、文化、教育等工作任务,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全覆盖目标。在工作要求上,引入城市社区社工对包片区“一口清”工作方式,即社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一口清”,对片区住户基本情况、依靠对象、重点服务对象“一口清”,同时通过制定社工管理办法、社工考核评估标准,提高社工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使他们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为民排忧解难的服务员,掌握了解社情舆情的信息员,协调化解群众矛盾的调解员,沟通密切党群关系的联络员。

(三)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化建设工作,区委书记酝酿会议,常委会专题听取农村社区化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区委成立了以郭书记为组长,区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社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指导组,由民政局长担任组长,抽调区委农办、组织部、综治办、农业局等骨干组成,对农村社区化管理进行全程指导把关。区委书记在自己的蹲点村亲自为该村党员上党课,相继召开了村干部、外来人口、党员、村民代表、企业主代表等各类座谈会,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努力找准农村社区化管理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为顺利启动奠定坚实基础。工作组同志重心下移,全程指导帮助街道、村做好方案制定、组织设置、硬件功能建设和舆论宣传等,保证工作质量。为使社区化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委专门邀请了市委政研室、市文明办、市农办、市民政局、市综治办等有关领导、专家,召开了农村社区化管理研讨会,共同探讨问题,破解难题、突破重点,为提升工作层次,确保健康长效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调整设置,搭建与社区化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框架。合理的组织体系是社区化管理的关键。我们注重发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社区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管理作用,建立完善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全体辖区居民为主体、村级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共同创建的社区化组织格局。按照地域和行业不同分布,重新调整设置党支部,组建“新*人党支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夯实组织基础。组建“*村社区共建理事会”,由村级班子主要成员、驻地企事业单位以及有一定威信的村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组成,对社区化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议事、监督,充分挖掘整合共建单位人财物资源,形成共驻共建、共建共享格局。为确保社区化建设运作规范,管理有序,工作到位,设立了“社区工作站”,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委会运作下具体实施社区化管理工作。同时,还组建了“新*人管理委员会”,作为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委会指导下的管理和服务全体外来务工人员的组织机构,并物色1—2名有威信、能力强的外来人员脱产进入管理委员会从事具体工作。通过组织再造,构建起适应农村实际的新型社区化组织体系。

三、推行农村社区化管理的初步成效

我区农村社区化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但它的积极作用、工作成效正逐步显现。

(一)村民自治实现了拓展和延伸。农村社区化管理,是通过农村社区这个平台,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通过自治、自助、互助,满足群众各方面需求,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随着农村社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使村民自治得到了延伸和拓展,农村基层民主在新形势下得到了创新和发展。

(二)社区化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农村推行社区化管理,以构建具有社区化特色,适应城郊型农村管理的组织网络为重点和切入口,使各系组织的资源得到了有效合理的配置,管理触角进一步延伸。初步形成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依托,“新*人管理委员会”、共建理事会为补充,运转高效、定位合理的组织体系。

上一篇: 安全教育实例分析 下一篇: 交流的沟通技巧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