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化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8 09:34:51

税务规范化管理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1)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目标:

(一)法治思维全面深化提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理念成为系统上下共同价值取向。重视法治思维实践运用,各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养成以法治思维处理问题、以法治方式规范工作的良好习惯。

(二)纳税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下决心破解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三)税收征管更加科学严密。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加强征管数据监控和分析,查找和解决征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四)国地税合作全面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基本合作事项、积极探索创新合作事项,突破合作重点和难点,打造合作新特色和新亮点,推动国地税合作达到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税收执法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三个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规范性文件与“三个规范”衔接一致。

(二)规范岗责设置

按照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以及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具体应用要求,将由纳税人、缴费人依申请办理的涉税业务前置到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照省局确定的岗责体系,规范岗责设置,进一步优化配置办税服务资源,确保前台、后台岗责调整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业务衔接到位,防止出现因岗责配置错误而导致的工作流程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

(三)规范办税服务

1.统一资料报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明确的业务受理资料规定,不得要求纳税人额外报送资料。

2.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三个规范”明确的业务流程,不得额外增加,不得随意简化。

3.严格办理时限。加强各项工作环节的业务衔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业务,提高业务事项流转和办理效率。

4.推进全省通办。全面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放涉税表证单书、受理纳税咨询等业务全省范围内通办。

(四)规范日常税收征管

1.加强“三证合一”改革后税源状况监控。密切监控、定期分析“三证合一”改革后税源管理状况,包括新增市场主体户数、办税户数、用票户数、申报户数、有税户数、零申报户数、税额、清税户数及非正常户数等情况。及时总结“三证合一”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有效排查风险,采取有针对性地应对措施,加强税收征管。

2.规范欠税管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要求,依法采取各项欠税清缴措施,遏制欠税增长势头,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落实欠税公告制度。严密监控欠税大户动向,动态开展跟踪分析。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欠税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管理,形成清欠合力。

3.严格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按时完成省、市局推送的疑点户风险应对工作。加强注销税务登记各环节风险监控与管理,确保户户资料齐备、程序合法,同时做好与国税部门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提高效率。

4.规范非正常户管理。加强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管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履行程序。落实非正常户公告制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强非正常户的协同管理,利用税务总局非正常户风险库、长江经济带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五)规范税费政策执行

1.加强收入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税费政策,坚持依法征收税费,依法减免税费,严格征管范围,按规定预算级次入库税费。

2.加强申报规范化管理。落实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实现税种收入按税目核算,减免税数据按减免税政策代码核算。规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确保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平稳增长、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扩大和申报质量提高。

3.加强税种规范化管理。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车船税管理规程、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和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等税种管理规范,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税种管理规范化水平。

4.规范减免税核算管理。从政策登记开始,全面推行全口径申报,按流程备案或审批,科学组织减免税核算,客观反映减免税真实情况,提高减免税核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5.加强税收政策落实。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税收政策知晓度;规范税收政策执行,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

(六)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1.认真履行税务稽查法定职责。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监督制约。

2.充分发挥稽查软件作用。加强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对稽查案件监控管理,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

3.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落实随机抽查制度。

4.充实稽查力量。加大稽查力度,规范进户执法,推进国地税联合检查,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发挥好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作用;严格稽查案件审理,落实稽查案件三级审理制度。

5.加强案件执行管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规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七)规范征管数据质量

1.加强数据质量分析。分析登记基础信息、申报缴税信息、认定分类信息、减免和退库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状况,制定数据信息纠错措施,处理系统推送错误信息,从源头开始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扭转由于数据信息质量问题制约税收工作的被动局面。

2.开展问题数据整改。县局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分析和监控,查找问题数据,下发基层应对;基层分局要加强辅导、培训,减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误操作,把好数据入口关,并做好上级下发数据问题的整改落实。

(八)规范征管档案管理

1.完善征管档案管理。推广应用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征管档案的共享和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2.开展征管档案清理。结合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广工作,以近3年以来的征管档案为重点,全面检查、补缺、纠正,保证征管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九)深化国地税合作

1.落实重点合作事项。推进合作办税便利化。联合规范、简并纳税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开展联合进户稽查,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国地税联合执法规范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推动建立国地税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依托税务专网,定时传递国地税双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联合对外税收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的能力,提高利用税收信息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2.推进服务合作常态化。从整合征管资源、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着手,健全国地税工作合作常态化机制,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能。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合作征收税款,提供纳税服务。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

3.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县局要应用信息比对情况,建立区域内非正常户征管联动机制和纳税人异地经营税收管理机制,形成异地协作合力,实现跨区域迁移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在区域内税务机关之间有效承续。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服务。

四、活动时间及步骤安排

“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_月)。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印发《“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制订具体计划,深入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____年__月-__月)。按照活动方案和计划要求,围绕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活动实施。各活动项目的牵头部门明确工作安排,采取切实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____年__月)。各分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于____月____日前分别报送总结材料。市局将对 “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择优推荐省局参加评比,省局将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是继2015年“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主题学习讨论活动之后,全省地税系统又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全县地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开展“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三个规范”作为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的自觉行动。要总结地税部门推进“三个规范”落实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在优化服务、科学征管、深入合作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进规范落地生根,开创依法治税新局面。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2)

一是管理理念的转变。受税收任务至上以及个私税收高征收成本因素的影响,地税部门重征收、轻管理,重企事业单位税收、轻个私税收思想严重。为此全局摒弃旧思想,转向企事业单位税收与个私税收管理并重,突出把规范个私经济税收管理寓于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用质量统揽规范,做到刚性规范和柔性管理结合,使全局干部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治内就是治外,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理念。

二是征收机制的转变。为了建立运转灵活、规范、高效的征管手段,该局于2001年9月将原乡乡设所时全职能的30个基层分局所,整合集中为5个分局,征管机制实现了“多元化征收、属地化管理、一级化稽查”的转变,个私税收管理也实现了由分散手工征收向集中微机征收、专管员管户向管理员管事制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管理责任淡化和弱化现象。

三是管理方式的转变。今年5月,在个私税收已全面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兼顾务实与灵活、法治与效能的原则,该局决定管理方式由全面管理转向分类管理,本着“管住大户、管细中户、管活小户”的思路,做到大户重点税源重点抓,实行行业管理;中户以管为主,实行户籍管理;小户以征为主,实行按季征收,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税收管理质量。

二、做到“六个规范”。一年来,南康地税局与时俱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走好实施个私税收规范化管理这个棋子,个私纳税人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分别由原来的86%、53%、79%上升为98%、96%、93%,税务管理质量的提高,激活了税收工作“一盘棋”。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基础,该局按照依法治税、征管改革、权责平衡的总体要求,融“从严管理、效率管理、科学管理、协作管理”为一体,突出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操作性、创新性”,出台了《南康市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务发票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收“银税一体化”实施办法》等7项个私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个私税收税源管理、税款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税务检查、执法评议、过错追究等9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并编印7500册发至每位纳税人,增强了办法操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的知晓度,成为全体地税人员和个私纳税人征纳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是规范征管规程。征管机制转换上收税执法权后,需要重新分解和规范。该局重新整合征管业务规程,全面清理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规范了九大类十六项行政事宜,并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细化了税收工作的步骤、方法、标准、时限、责任及文书传递,使每一个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制约,保证了征管规程“流水线”似地运作。尤其是在个私税收税款核定程序上,该局要求地税人员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集体评税、定额下达的程序,邀请乡镇、工商、国税、财政等部门和行业代表组成集体评税小组分行业、地段、规模逐户进行税负评定,并制作公告栏张榜公布,否则按每户次管理员扣奖金5元,分局长扣奖金10元,确保了税款核定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是规范征管档案。资料是征管质量直接真实反映。该局舍得花费,投入资金近10万元,给基层分局添制了资料盒、资料架,实行征管资料“三专一化”管理。“三专”即专门个私税收控管台帐、专职资料管理员、专用税收资料室;“一化”即征管资料管理档案化,由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的领发、整理、审核、保管,及时督促缺损资料的补正,建立目录台帐、征收台帐,一户一档,分乡镇、路段及管理员序号存放,年终装订成册档案化管理。资料管理员考核系数高套一档(享受副分局长待遇),调动了其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了征管资料档案化水平和税收管理质量的提高。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3)

一是管理理念的转变。受税收任务至上以及个私税收高征收成本因素的影响,地税部门重征收、轻管理,重企事业单位税收、轻个私税收思想严重。为此全局摒弃旧思想,转向企事业单位税收与个私税收管理并重,突出把规范个私经济税收管理寓于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用质量统揽规范,做到刚性规范和柔性管理结合,使全局干部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治内就是治外,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理念。

二是征收机制的转变。为了建立运转灵活、规范、高效的征管手段,该局于2001年9月将原乡乡设所时全职能的30个基层分局所,整合集中为5个分局,征管机制实现了“多元化征收、属地化管理、一级化稽查”的转变,个私税收管理也实现了由分散手工征收向集中微机征收、专管员管户向管理员管事制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管理责任淡化和弱化现象。

三是管理方式的转变。今年5月,在个私税收已全面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兼顾务实与灵活、法治与效能的原则,该局决定管理方式由全面管理转向分类管理,本着“管住大户、管细中户、管活小户”的思路,做到大户重点税源重点抓,实行行业管理;中户以管为主,实行户籍管理;小户以征为主,实行按季征收,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税收管理质量。

二、做到“六个规范”。一年来,南康地税局与时俱进,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走好实施个私税收规范化管理这个棋子,个私纳税人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分别由原来的86%、53%、79%上升为98%、96%、93%,税务管理质量的提高,激活了税收工作“一盘棋”。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基础,该局按照依法治税、征管改革、权责平衡的总体要求,融“从严管理、效率管理、科学管理、协作管理”为一体,突出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操作性、创新性”,出台了《南康市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务发票管理办法》、《南康市地方税收“银税一体化”实施办法》等7项个私经济地方税收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个私税收税源管理、税款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税务检查、执法评议、过错追究等9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并编印7500册发至每位纳税人,增强了办法操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的知晓度,成为全体地税人员和个私纳税人征纳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是规范征管规程。征管机制转换上收税执法权后,需要重新分解和规范。该局重新整合征管业务规程,全面清理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规范了九大类十六项行政事宜,并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细化了税收工作的步骤、方法、标准、时限、责任及文书传递,使每一个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都有章可循、有制度制约,保证了征管规程“流水线”似地运作。尤其是在个私税收税款核定程序上,该局要求地税人员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集体评税、定额下达的程序,邀请乡镇、工商、国税、财政等部门和行业代表组成集体评税小组分行业、地段、规模逐户进行税负评定,并制作公告栏张榜公布,否则按每户次管理员扣奖金5元,分局长扣奖金10元,确保了税款核定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三是规范征管档案。资料是征管质量直接真实反映。该局舍得花费,投入资金近10万元,给基层分局添制了资料盒、资料架,实行征管资料“三专一化”管理。“三专”即专门个私税收控管台帐、专职资料管理员、专用税收资料室;“一化”即征管资料管理档案化,由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的领发、整理、审核、保管,及时督促缺损资料的补正,建立目录台帐、征收台帐,一户一档,分乡镇、路段及管理员序号存放,年终装订成册档案化管理。资料管理员考核系数高套一档(享受副分局长待遇),调动了其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了征管资料档案化水平和税收管理质量的提高。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4)

一、树立标准,推进基层工作标准化

实施标准化管理是税收信息化的基本要求,是提高税收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二分局依据ISO标准,针对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按照工作要求、数量、质量、时限等确立了各项工作标准。

(一)征管工作标准化。税务机关引入ISO9000标准,必须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从质量手册、流程文件、工作规范3个层次的文件,并且它强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决不允许对同一质量活动中有不同的控制规定和要求或同时使用的不同文件在相关内容上有矛盾的现象,因此借助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以较好地解决税务机关存在的制度杂乱无序、新旧更替不及时的问题。二分局按照区局编写的质量手册、流程文件、工作规范等体系文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质量管理体系,确定管理者职责,对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以及内部事务工作制定文件化的工作程序,使税务机关的职责分明,各环节、各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要求。让全体工作人员都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样做和做得怎么样、如何自我评估和自我控制。

(二)办税服务标准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点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赞同和认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在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改进和优化税收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否则,税收工作就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接受。二分局依据ISO9000标准有关基本原则,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转变服务观念、配备服务设施、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与纳税人沟通、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定制度、处理纳税人投诉、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在质和量上都制定了标准,使税收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从而提高了税收服务能力,丰富了税收服务内涵,税务机关的形象也因此得到了改善。

(三)考核工作标准化。通过ISO9000标准,二分局整合了适合本地的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指标标准,使各项考核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规范统一。基于ISO9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税收业务流程的严格控制,随意执法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ISO9000标准的管理模式所具有的强大的质量记录功能,使每一项工作从开始到完成的整个过程都存在清晰、完整的质量记录,对于执法行为的过错追究能具体落实到人,便于分清责任,同时也为查处违纪违法提供客观证据。

二、规范执法,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

规范化是法制化对基层税收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二分局以规范执法为主要内容,根据ISO9000标准,对征管系列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规范了征管基础。按照ISO标准,根据相关工作规范,对户籍管理、纳税申报缴税、发票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及各类表证单书都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程,从分局领导到第一线办事人员都必须无一例外地遵守、执行。规定每一项工作要按规定做出相关的记录,随时准备接受审核。这一做法使税务机关的质量管理有章可循,而且有案(记录)可查,从而规范了征管基础建设。

(二)规范了执法行为。按ISO9000标准建立科学和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管理体系,综合考虑与税收执法紧密相关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确税收执法过程的控制要求和税收执法质量的验证要求,使各项税收执法工作和影响税收执法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同时,还组织分局内审员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审核各项工作是否按文件的规定开展,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工作和做法开具改正建议书,并确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三)规范了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三级文件体系。即第一级文件:质量手册;第二级文件:业务流程;第三级文件:工作规范等。二分局针对基层工作的新特点、新内容,对三级文件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了《用车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财物管理制度》等一整套简捷、规范、可操作的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科学管理,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

“管理的科学化”就是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改革现有管理方式,实现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的科学化。二分局切实执行区局按照ISO9000:2000国际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精心设计的涵盖所有税务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服务活动管理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区局“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服务*,回报社会”的质量方针,这个质量方针既反映了税收工作的本质,同时又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精神,即“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又规范税务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和税收服务活动各项业务,实行过程控制,预防不合格的产生,持续不断地改进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不断地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切实达到区局确定“(1)业务管理类a)收入任务完成率100%;b)申报率≥95%;c)入库率≥96%;(2)纳税服务类a)顾客满意率≥90%;b)服务承诺兑现率100%;c)结案率100%;(3)作风建设类a)在区级机关评比中名列前茅;b)培训目标完成率100%;”的质量目标。二分局也认为这些指标不仅反映了依法治税或优质服务的要求,而且这些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是合理和可行的;并且在质量方针和目标确立后,二分局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对各层次人员职责与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职能分配表》,实现了各个岗位对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理解;按照“纵向到底”、“分级管理”和“全员参与”的原则,对本分局的质量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修订完善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定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标准,并保持与本局质量目标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目标管理系统。这一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有效地保证了质量管理目标和职责落实到位。

四、质量管理,提升税收管理效率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详细规定了基层局所涉及到的所有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子过程,做到了全履盖: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其它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处罚、文书审批、证件(资料)管理、税务稽查、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法制、计算机网络管理、综合管理、党工团等以及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其他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均按规定的要求去做,形成了一个全面控制、高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了相关的管理活动和职责,理顺了内部管理关系,使机关的各个管理层面、各个操作过程、各个工作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使管理达到科学性、系统性、规范化的要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初步建立了一个严密的税务机关管理机制,形成全员参与、全面控制、高效运转、不断改进的管理体系,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变革

二分局将ISO质量管理模式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后,一方面规范了相关的管理活动和职责,理顺了内部管理关系,使机关的各个管理层面、各个操作过程、各个工作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满足了管理科学性、系统性、规范化的要求,克服了以往管理中存在的基础管理弱化、内部协调不畅等问题,明确了职责、规范了程序、改进了管理。一个全面控制、高效运转的管理体系已初步确立。

(二)确立了“职责明确”、“过程控制”、“预防为主”、“不断改进”的税收业务管理新模式,依法治税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分局的管理体系综合考虑了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紧密相关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确了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控制要求和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验证要求,建立了一套预防和处理不符合要求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机制,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的税收征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较大等老大难问题,带来了依法治税工作的新面貌。

(三)树立和实践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大丰富了税收服务的内涵,改善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二分局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转变服务观念、配备服务设施、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与纳税人沟通、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定制度、处理纳税人投诉、服务质量的改进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使税收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税收服务的能力极大提高。税收服务的内涵被大大地丰富,税务机关的形象也因此得到了改善。

(四)ISO9000管理模式所具有的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了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制度化管理落到实处版权所有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5)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必须清醒认识权力,忠实履行责任,增强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税务干部有着依法治税的权力,这种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发挥税收的聚财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而不能用来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因此要增强执法意识,规范税收执法,提高执法水平,首先应清醒认识权力,科学配置权力,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第一、清醒认识权力。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改革传统公共管理制度方面取得很大成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初步解决了政企不分,职能交叉等问题。政府行政程序不断简化,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但也要看到,经济是基础,财政税收是最重要的保障手段。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而当前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人民群众对物质的需求不断增长,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强烈,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深思为政之道,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挑战,行政执法能力遇到的新考验、市场经济择优汰劣和等价交换规律、契约法则的深刻影响,我们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税收人员在征管的环节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不廉政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行使税收执法的权力。

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的自觉性。严格守法,认真执法。权力和责任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只有责任,没有权力,责任无法履行和落实;只讲权力,不负责任,权力得不到制约。权力滥用,损国害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权力神圣,责任重大,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思考如何以纳税人为本,如何按照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服务,为国家聚财服务。

第二、正确行使权力。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也是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我们应把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放在税收中应着重研究和掌握的问题,运用好科学管理的具体方法,努力提高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化管理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精细化管理是减少执法随意性、简单化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将会制约税收事业的发展。

2003年,我省地税系统认真开展了“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征管基础建设,包括征管体制、手段、办法和责任制度走上规范化轨道,完善考核制和学习竞争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清查征管漏洞,推广税控装置;改革征管模式,完善征管办法,加强文明服务,推动诚信纳税等,特别是强化了法律意识,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追究,使“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遏制。2004年分局在市局正确领导下,结合“规范管理年”活动,以对干部严要求、税源严管理、廉政严监督、制度严考核的“四严”措施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大力弘扬湖南地税精神。有力促进了分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今年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走势的一年,根据省、市局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分局实际,我们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税收科学管理和执法水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长沙市、岳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完成各项任务,正确行使纳税权力,应进一步抓住制度规范、管理到位、责任落实这些方面做文章。

1、制度要规范。应具有简洁、实用、完善的制度体系,各项业务工作有操作规程,各个税种管理有相关制度,包括发票管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2、管理要到位。对外,以税收稽查为手段,打击偷漏税及恶性欠税,震慑涉税犯罪,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对内,要完善管理机制,实现目标精细化、程序精细化、制度精细化、分工精细化、考核精细化。在行政管理方面,机关部门内部要协调运转,管理制度要健全,包括工作规则,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运转流程,各项考核评估办法及党风廉政建设等。3、责任要落实。针对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执法执纪,切实规范内部行政程序。

第三、科学配置权力。税务机关应深化改革,把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放在税收工作中着重研究和掌握,运用好科学管理具体方法,努力提高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是对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化是推进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前提和基础。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出现随意性、简单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会制约税收事业的发展。

科学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激发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人、财、物、时间和信息的最佳组合。组织收入的潜力主要来自科学有效的管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税收管理,存在着征纳双方权责关系不清,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缺乏制约等弊端。不但造成税收的“跑、冒、滴、漏”,而且对机关队伍建设也产生不利影响。反映比较强烈的“吃、拿、卡、要、报”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等弊端有关。通过征收改革、会计改革、机构改革等迈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步伐之后,在征收管理改革等方面,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的征收服务厅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也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提高了服务水平,改善了征纳关系和纳税环境。

科学配置权力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机制。过去靠专管员管户制度来进行税收征管,“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收、管理、检查三者于一身,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难免不滋生腐败现象。通过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建立了科学配置权力,防御腐败滋生的四道防线:变上门收税为自行申报,形成收税人与纳税人的分离防线;变分散征收为集体征收,形成税务人员内部的分权防线;变手工管理为微机管理,形成计算机程序化运行的机控防线;变随意稽查为有序稽查,形成了稽查各环节相互制约的监控防线。我们分局为加快征管改革的步伐,近几年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案件查处等税收工作各环节入手,又进一步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通过深化人事、分配方面的改革,认真落实公务员各项制度,针对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建立考试录用,考核晋升的激励竞争机制;针对人员不流动,结构不合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立以辞职、辞退、培训、交流为内容的新陈代谢机制;针对腐败现象,建立起勤政廉政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等,从而科学地配置和使用权力,有效地推进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建立。

第四、防止滥用权力。税收管理位于税收征管的前沿,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承担着税法宣传、税收监控、纳税评估等职能。为防止滥用权力,要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廉政教育,推行能级管理员制度;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强化对其权力的监督,置于相应监督制约之下。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税收管理制度,制订更详细的制约办法,不定期进行抽查、明察暗访,发现有不廉洁行为或、不负责任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定期换岗,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税务人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他们遵纪守法的水平和执行法律的程度。要加大力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税收执法规范化、法制化,坚决破除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旧思想,提高依法办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提升领导能力,防止权力滥用。

提高征管质量

职责明确、流程细化,将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对所有纳税户的执行行为之中,则会使税收管理质量全面提升,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因此,要提高领导能力,大力实施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从制度上努力实现有法必依。要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位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既要进行权力分解和制约,又要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各种管理规程,促进税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管好税源是抓好税收的关键,也是基础管理的重点。地税部门要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征税,大力压缩欠税,应收尽收,均衡入库,保证质量”的工作思路,建立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制度,使收入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我们分局着重围绕组织收入方面的分析管理、评估、考核做文章,不断提高税收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要注重分析。注意准确预测经济形势。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分行业、分区域、分性质、分隶属、分税种进行深入的税源调查,分析经济形势,分析税源现状,分析增减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要加强管理。全程监控税源变动情况,按照户籍管理“零漏管”,依法征收“零欠税”,税源管理“零滞后”,业务操作“零缺陷”,岗位协作“零障碍”,税收服务“零距离”的征管工作原则,对一般税源同步监控,对异常税源跟踪监控,对重点税源重点监控,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重点管理,创新管理手段,严格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确保对征管基础的“精耕细作”,征管过程的“精雕细刻”,征管质效的“精益求精”。

三要抓好评估。为有效规范纳税行为,重点是抓好纳税评估制度建设和健全指标体系,达到“三化”,即全面建设评估模型,力求纳税评估科学化;尽快应用评估软件,力求纳税评估效能化;统一规范评估流程,力求纳税评估标准化。

四是要严密考核。科学评价收入质量,制订并落实税收宣传、税务管理员、纳税评估、“一户式”管理等单项考核办法,通过实行纵向监控、横向监控和重点监控,强化目标考核、责任考核和项目考核,进一步细化指标,严格标准,加强环节监控,确保收入质量,圆满完成税收任务。2004年,我局采取了“局长负全责的领导责任制,征收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管理制,后勤科室服务一线的促收责任制”,圆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征收入库占计划任务的121.01%,同比增长35.69%。我局今年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遵照省局和市局领导的指示,我们要将荣誉转化为“三力”来促进分局工作的开展。“三力”:即将荣誉转化为完成收入任务的动力;转化为激发干部职工的活力;转化为提高服务水平的能力。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履行税收工作职责。做到应收尽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

《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形成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其设置岗位全部是执法岗位以及与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岗位,地税“范本”设岗位46个,岗位职责以高度概括方式,按业务类别逐条列明岗位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地税为203条,详细描述了遵循各项要求,涵盖了工作程序中与执法有关内容、权限、时限流程、顺序环节、政策掌握、文书使用等,我们应原原本本贯彻执行。

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我们依照“范本”统一制定的制度定岗定类,依法设岗,责任到人,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通过找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我局根据规范管理的内容,从税收征收、干部队伍、行政事务三方面全面修改和制订了38项规章制度,建立了规章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督查考核体系。

要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十分必要。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不仅暴露并解决了前段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责任追究的明细化和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促使干部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在工作中公正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使税务系统干部弘扬地税精神,确立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文化素养,增加凝聚力、责任感,激发工作活力。

以公正执法为灵魂,文明诚信为基石,以纳税服务为手段,建设法制、诚信、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用公正执法灵魂贯穿税务机关,培养税务干部。具体培养三种意识:一是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征纳关系,依法处理税收领域各种关系,一方面严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另一方面行使执法权益接受法律约束,不。二是制约意识,引入ISO9000管理理念,使各项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权力意识,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公正执法能力。

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分局建立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坚持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上岗,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要求。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经常性的培训格局,使干部成为懂法律、经济,擅长税收、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加强理想宗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聘请办税形象综合评议员、政务公开业务监督员,进行“税企对话”,建立“黄牌警告投递箱”,进行各种方式的监督制约。在部门形象上,着力体现治税的效果,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队伍建设好,规范管理好,信息技术运用好,执法服务好,完成任务好,廉洁勤政形象好”的“六好科所”评比活动。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拓展税收文化载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程,巩固依法治税成果,展示地税部门的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形象。版权所有

以规范管理活动为着力点,分局不断培养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清正”的地税职业道德修养和“忠诚奉献、公正勤廉、求是创新、兴税报国”的地税十六字精神;进一步培养干部队伍立足岗位奉献、崇尚文明服务,营造良好的部门形象。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中层干部素质的高与底,是能否带好队、收好税的关键,为此,2005年分局以提高中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抵御腐蚀能力为目标,以分局干部轮岗为契机,做到各部门专业配置、知识互补、分工科学,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功能作用。让干部参与决策,尊重干部民利,形成共同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努力方向,寓教育于分局各种形式活动中。“润物细无声”,提高凝聚力、向心力,使税收执法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优化纳税服务

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制后,税务人员在观念上实现了从重权力向重责任的转变,改变了重数额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建立了严格按法定秩序和时限办税的责任意识,纳税服务优化,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受到好评。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6)

1、把认真学习贯彻**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精神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的主题、灵魂和精髓,把学习贯彻**精神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2、用**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凝聚智慧和力量。坚持与时俱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国税工作的始终,坚持税收经济观,肩负起促进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创新,融会贯通做好“三篇文章”,坚持以基层建设为着力点,充分调动广大国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强化税源控管,坚持依法征收,确保圆满完成收入任务

3、千方百计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实现国税总收入计划增长12%目标,其中,增值税增长14%,消费税增长3%,企业所得税增长8%,涉外企业所得税增长15%,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增长7%。

4、提升税源监控和分析水平。对重要涉税经济指标、主要征管质量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比较分析;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管分析;深化税收监控决策管理系统的应用,及时掌握税源分布、结构和变化情况;提高税收计划调度的科学性。

5、加强税源税基源头控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加快免抵调库进度;完善责任区责任人管理制度,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继续加强对私营个体企业、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征管;完善征管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全面推行市、县征管质量计算机自动考核。

6、规范和加强税种管理。完善中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积极推行所得税纳税评估,抓好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提升涉外税收管理水平,推广涉外税务审计,推行国际税收审核评税,完善反避税管理,促进涉外税收保持增长。做好车辆购置税接管工作,确保车辆购置税稳定增长。

三、重组征管业务,优化征管流程,完善信息化专业化征管运行新机制

7、征收电子化。全面推行申报缴税方式改革,规范网上申报软件,力争今年电子申报面达100%,力争个体双定户划卡缴税面达100%;积极推广税票电子化改革,加快推进税银库一体化联网步伐,实现税收资金的电子结算;逐步实现税款征收、核算职能的内设。

8、信息集中化。全面实现以省辖市局为单位的数据集中处理;全面推行税收监控决策管理系统;加强省局对市局、市局对县局征管信息的监控,提高各级干部拓展数据分析利用的水平。

9、运作网络化。确保今年上半年所有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网络软件、“一机多卡”开票系统、网上认证和远程抄报税系统;抓好江苏国税各级网站的规范、整合运行;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机关内部批件流转通过网上运行,初步实现专业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上级对下级征管质量、执法情况网络监控和考核。

10、管理集约化。在机构相对保持稳定前提下,通过改造流程、业务重组、强化征管,形成各项管理的集约化;围绕机构扁平化、县局实体化要求,将部分管理职能向县局集中,在省局领导下,积极稳妥进行县局内设机构调整的试点;统一和规范全省征管机构名称,市、县基层分局均按数字序列或地域名称冠名。

11、稽查专业化。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和举报案件的查处,规范稽查局内部机构设置;在继续抓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内分离基础上,积极推行四环节的外分离;加快推进税务稽查信息化,全面应用省局征管信息系统稽查模块和有关稽查业务软件,推行税务稽查查帐系统。

四、夯实信息化基础,深化信息增值应用,提升税收信息化建设层次和水平

12、提高征管软件应用准确度。统一使用省局5.0版征管信息系统,确保全省软件版本的统一;将各类税收业务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确保基础数据进机率和采集准确性;运用各类系统数据审计、审核、分析功能,确保原始数据及其加工过程的准确性。

13、拓展信息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实行各类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省辖市局产生、上传和分发,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数据,发挥好监控、制约、预警功能;拓展税收决策监控管理系统功能,扩大网上审批和考核范围;运用数据迁移技术,研究金税工程、征管信息系统、纳税评估软件信息衔接共享利用的办法和措施;规范各类辅助软件的应用,做好各类应用软件的整合工作。

14、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对省辖市信息集中主机配备进行合理配置,在全省范围内对设备进行统一调度;完成省-省辖市级宽带广域网络建设,确保畅通运行;加快与外部门联网进程;推进硬件、网络、软件、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调整省辖市局信息中心职能,赋予并强化信息中心数据处理、应用和管理的职能。

五、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15、积极营造税收法治的良好环境。强化税法宣传,加大宣传贯彻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力度;抓紧清理修订各项税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上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制度;完善与工商、海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制度;加强对税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16、突出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体系,制定全省普遍适用的岗责体系、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对执法行为实行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偏差及违规现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全省统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切实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把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17、加强重点专项执法检查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推进日常执法检查,围绕征管质量、规范性文件创制、涉税案件查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衔接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稽查案件的复查;严格执法检查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和整改情况报告制度,抓好执法检查处理结果的落实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扩大和规范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完善大要案审理程序。

18、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引向深入。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总局布置的专项检查任务,重点开展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化妆品行业、房地产业、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重点企业所得税、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专项检查,加大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力度,加大涉税案件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做假帐、帐外经营等偷逃税款违法犯罪行为。

六、巩固文明行业创建成果,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19、把税收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围绕构建税收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20、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把税收法规政策和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告知纳税人,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咨询和信息服务,逐步开通税收咨询服务热线;坚持纳税辅导、税法宣讲会、税法公告等制度;以市县局为单位,规范统一办税流程、纳税指南、税政解释等涉税事项的服务内容。

21、主动到位的政策服务。把认真执行和落实税收政策作为税收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督查力度,既防止滥用,又保证落实到位。

22、规范统一的制度服务。积极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制度;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设置全职能办税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办结制;统一公开办税制度,统一办税行为,统一服务措施。

23、文明诚信的执法服务。在严格执法前提下,创新服务形式,积极推行提醒服务,为纳税人提供预警帮助,积极探索行政救济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4、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竞争上岗,深化完善三个层次的竞争机制,即规范完善处级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加大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力度,普遍实行股组级干部全员竞争聘用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

25、逐步推行全员能级人事管理制度。探索推行全员能级管理制度,将干部的能级作为干部任用和待遇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人的能力和工作绩效为特征的人事管理制度。省局选择一市一县进行试点,适时在全省开设专业等级考试。

26、着力构建全员学习培训机制。以培养高素质国税干部队伍为目标,在全省国税建设学习型系统。继续办好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进修班,办好远程教育网,制定分级分类培训和管理的制度。按照省局编印下发的5本岗位系列教材分步组织培训,加强新征管法《实施细则》、所得税、稽查业务和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省局重点组织好对分局长的培训;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评体系,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将各单位组织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千分制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省税校培训基地的作用。

27、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两权”监督制约机制。以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强化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两权”监督制约措施;以加强警示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以严肃案件查处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八、抓好基层“三化”建设,全面提高基层税收管理水平

28、加强基层工作标准化建设。针对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按照工作要求、数量、质量、时限等确立标准,使基层主要工作走上标准化的轨道。推行征管工作标准化;强化办税服务标准化;实行考核工作标准化。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

29、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为主要内容,对征、管、查各系列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征管基础建设的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规范;规范基层管理制度。

30、推进基层管理的科学化。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重视对人的情绪、需求、价值观等内在要素的自我激励和自我超越,实现管理“人性化”;推进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依托信息技术,整合基层税收征管、监督制约、工作考核等管理方式,逐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基层管理模式。

九、转变作风,切实提高机关服务基层的水平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7)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全区矿业经济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12家,去年共实现税收3000多万元,为完成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促进贵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矿山企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多数矿山企业缺少统一规划和规模经营,存在着小、散、乱的问题,尤其是在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如有的矿山企业管理体制以及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矿山企业账簿设置、项目成本核算等处理不够规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和计税收入不实;有的矿山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健全,仍存在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增加管理成本现象;有的矿山企业持一证搞多点承包、出租开采、以采代探,税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存在的这些问题,充分表明了我区的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亟待加强规范提高。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建立良好的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谐、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实现企业税负公平,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促进税收稳步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全区矿山企业开采秩序,加快矿山企业优化整合,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周密部署,在行动上真抓实干,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推进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管理要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各矿山企业必须要依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已制定出台,财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必要的专业会计人员,同时,要加大对矿山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计税依据准确无误。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到按章纳税,依法纳税。

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动态监测系统工作,5月底以前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进行动态监测;对矿产权发生转让的企业,要及时、科学核定矿山企业的占用储量,为依法有序开采、依法征缴税收提供科学的、合理的计税依据,未核定占用储量的不得办理矿业权转让手续。税务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防止各种偷税漏税和包税定税行为的发生。对依法应予建帐,但未建帐建制的矿山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国土部门核定的年开采规模,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已建帐企业,但不据实核算、帐目明显不符、设置虚假帐簿的,一经查实,根据国土部门测定的开采量,严格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除补缴税款外,按其情节给予从重处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矿山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在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提升矿山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方法措施要到位。我区的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较散,为实现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通过“勤”、“查”、“比”的方法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一要“勤”。广大税干要克服困难,勤于深入各矿山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各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档案,从而确定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二要“查”。针对各矿山企业的特点,通过检查财务核算资料,核实财务资料记载与实际生产情况的真实性,从而掌握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同时,对其下属的开采部门、销售部门也要进行检查,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要“比”。将同等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之间、同企业当年与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发现有隐瞒计税收入的依据或财务核算的漏洞,再重新计算,依率计征。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指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工作一线,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里首批确定棠溪乡、涓桥镇和墩上镇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示范乡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联系,并抽调了17名同志组成贵池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队伍。希望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人员要协助示范乡镇抓好工作,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他乡镇街道要按照《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自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矿山企业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哪一个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直至抓出成效。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要理解、支持、协助财税部门的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财税增长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与加强财税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优化环境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关系,推动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8)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的发展趋势更加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家的税收种类及税收政策体系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在这样一个严谨的体系当中,但凡涉税业务发生些许纰漏,企业就会面临着严重的税务风险。我国财税体系对于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要求企业必须有一定程度的税务风险防范能力,以稳定企业运营,规范化企业发展。税务风险作为企业风险的重要类型,企业的运营模式和经营方式都直接影响税务风险发生的几率。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切实落实企业的内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才能将企业税务风险降到最低,避免企业被税务风险拖垮。那么,企业内部财务控制不当会导致什么税务风险?如何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企业如何才能做到高效地处理所遇到的税务风险?

一、企业内部控制不当导致的税务风险

(一)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组织结构不合理,各部门税务管理分工混乱

企业往往人员部门较多,内部架构流程错综复杂,税务管理有一定难度。同时,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缺失,基本制度流于形式。企业管理者没有把税务管理看重,在具体操作执行层面不规范,出现岗位错乱现象,导致相关内控制度仅仅流于纸面,形同虚设。长久发展下去,导致企业的发展“积劳成疾”,财务管理千疮百孔,很多财务漏洞甚至无从弥补,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合理化,是企业避免税务风险的有力举措,也是企业控制税务风险的关键一环,将政策落实到实处,将组织结构规划到每一处细节,才能高效化税务管理,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巨大的推动力。

(二)不科学的税务筹划

虽然税务筹划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机遇往往与风险并存。当前,一部分企业的税务人员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税务法律教育培训,因此他们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并不透彻,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出现了不科学的筹划行为;另外,不同的税务机关对于相关的财税政策有着不同程度的理解和执行,因此一些企业在执行税务筹划时经常会发生在不同税务机关政策执行上相背离的情况发生,从而造成了税务筹划的失败。不统筹的沟通协调,错误的谋划对于企业的财务发展而言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理应引起重视。

(三)在重要的额税务交易中发生处理不当的行为

企业的税务人员应该积极灵活地去面对重大交易或者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充分对现行的相关法律及财税政策加以了解,从容不迫地去应对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这样才能在税务处理上做到合理、有理有据。切忌触犯法律条款的规定和约束,作出有损于企业发展的事情,或者因对法律知之甚少误入歧途,让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重要的额税务交易过程一定要引起充分的重视,随意处置,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的不详细,就会导致后期财税政策落实不到实处,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和问题,甚至产生难以遏制的问题,让企业陷入极大的困境之中。

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税务风险

(一)健全税务管理组织机构

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当中,必须要建立起专职专能的税务管理及风险防范部门,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加专业地去处理税务中潜在的风险并加以决策防范,同时如果发生一定程度的税务风险也可以凭借相应的专业能力及时地去加以处理解决。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的设置一定要因地制宜,例如组织机构庞大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及增加相应的专业岗位;如果有分公司,则需要在总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在分公司派驻税务管理人员。健全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是企业财务发展的必然需求,是企业加强安全防范的关键步骤,要给予充分重视。

(二)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优化及制定

企业的税务核算体系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企业税务核算体系的建设可以为企业管理和企业发展提供非常重要的金融信息,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所提供的经济信息来识别企业发展中所处的环境及所面临的经济风险,特别是可以评估企业的税务风险,从而制定出相应的防范策略。因此企业要尤其重视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将企业的经济行为规范在合理范围之内,将企业的涉税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企业的内控制度不仅对企业管理层人员有一定的约束效力,同时可以对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在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下,重新优化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实现最基本的税务风险方法。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不仅仅只是财税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设计到企业当中的各个部门,因此企业要充分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加强财税制度的优化,制定合理的、个性化的管理框架,在这种框架下,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能够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并且企业不同部门与员工在内控制度的规范下,明确各部门及个人所应承担的税务安全责任,并形成内在约束力。

(三)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及管理更加科学化

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重视企业的纳税筹划风险。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要充分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即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必须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去执行,并且应该充分考虑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条件下为企业争取最大效益;同时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更为全面的去看待某种税款的升降,从企业的整体效益来看待税款的变化;同时应该遵循风险防范原则,新的企业所得税中有严格的对于企业预约定价安排、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一些纳税调整的规定,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来执行相应的税务工作,这样就可以在可控的范围内规避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使企业税收筹划更加合理化。对企业税务筹划,要注意科学化和规范化,这是避免税务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企业内部一定要提高警惕,切不可以为无关紧要,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危害。

(四)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税务管理的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加以明确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将企业内部所有的税务信息都集中在信息系统中,并且将系统的安全权限设置成不同的等级,供给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使用,每个级别的权限只能看到本级及以下的税务管理人员的税务管理信息;企业的信息系统中的税费情况划分应该充分考虑到税费种类以及税款属期;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企业的实际税负率进行准确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坚强壁垒和后盾,能够完善化企业税务流程,健全企业税务规范,为创业企业的税收价值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企业只要从事经营活动,就会面临着税务活动,有税务活动就有税务风险,这是无法逃脱的事实,在其运作环节中,税务风险类型各异,方式多样。企业应该科学合理的态度去解决税务风险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制定并加以优化,并且通过引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切不可掉以轻心,要防患于未来,以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强化企业税务风险,为企业创造必要的税收价值,是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一步,也是全面解决企业风险的关键一步,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9)

关键词:税务认定 行政执法 廉政风险

Key words:tax administrative law that the Incorrupt Government Risk

作者简介:张英明 男 1965年生 广东大浦人 新建县地方税务局税务师,江西财经管理学院89级税收专业;

马祖彪 男 1972年生 江西永修人 新建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

万里虹 女 1982年生 江西南昌人 新建县地税局办事员 河南科技大学2001级商贸旅游专业

朱桂秀 女 1966年生 新建县地方税务局科员 省财税学校八八级税收班

税务认定作为税务征管过程的一种手段,既关联纳税单位或个人,也涉及到政府管理的相关环节,是指税收主体(征税机关、纳税人)为实现税收征管及税收权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所开展的认定申请、认定审查(审核)、认定决定(结果)的公布及传递有关信息的一项管理活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成份、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和财税体制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务认定也成了我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税务认定面临的问题

1994年以来,随着二轮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税务认定制度初步建立,推进了“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了政府职能的正常履行,满足了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税务认定在法制化、科学性层面上面临新的考验。

1、税务认定事项不全面

目前税务认定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资格、税收优惠减免及涉外税收管理四大块,属于狭义的税务认定管理制度,不适应经济活动行为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税务认定出有时出现“真空”(如电子商务收入归属纳税等)。由于缺少系统的法定税务认定原则,不少新型行业尤其是高消费服务业的所谓的“税务认定”随意性大,不够细化且操作性缺乏严谨,容易引起税务认定的歧义。国际税收的饶让,税收协定多样性、复杂性,使国际税收管理也面临着全新的考验。

2、税务认定信息不对称

税务认定包括认定条件、纳税人申请认定相关资料及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复核、审查等程序。但由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掌握不全,纳税人经营期、申报期与税务机关核缴、检查期常常会出现时间差,税务机关多在事后认定,其得出的结果往往与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或者经济获利事前是否合法的不定性形成差异,即使在税法上能够界定其收入,但在具体执行中确有很大程度的模糊之处。再加上有些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申报存在着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像增值税申报中零申报、负申报、低申报和不申报等现象严重,造成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缺乏动态管理,对异常申报发现不及时,监控不够有力。

3、税务认定服务不规范

新世纪以来,我国税务认定管理服务的成效是显著和多方面的,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但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税务机关作为国家人的位置处于相对的主导地位,纳税人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处于主动性辅助地位。但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征管思想总体上是以监控为主,重管理,轻服务;重税收征管,轻纳税人权益保障。有些税务机关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即使是在强化税收管理、提升纳税服务的现阶段,税务认定仍没有放到应有的高度予以重视。纳税服务平台咨询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不充分,税务认定难以做出准确处理。规范化程度低造成税收征管基础薄弱,淡化了税收管理。我国新兴的税务中介行业刚刚兴起,对纳税评估缺乏统一认识,而法律法规对如何评价及采用报告尚无明确规定,税务中介出具的报告出现虚假因素导致的税收问题,也可能影响到税企关系和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造成税务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税务认定法制体系存在不少漏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未对税务认定做出原则性规定,更谈不上对税务认定事项的设定、权限的划分、标准流程信息传递等内容的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各税种的征收管理时,多根据各税种税制设计的原则从事税务认定,缺少税收基本法和《征管法》的统领指导,导致税务认定执行困境,税务认定权限划分不清,缺少统一严密的对照标准及流程,日管定税、所得税应税率、税务稽查一系列的认定规则缺少严格系统的规定。

现代税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固定性”,税务认定的核心就是“公平”、“合理”。缺乏法制化、科学性的税务认定,既有可能损害政府和纳税人权益,也有可能由于其“自制”税务认定的合法性带来税收执法风险。第一,易引发税收主体(征税机关、纳税人)、司法机关、社会相关群体的税收法律纠结。由于税务认定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税收政策与其他相关部门法规在存在不协调的情况下,就会形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造成税法实施效力减弱。如当前问题较多的非法、违法建房和采矿的税收问题,由于多链条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税收执法风险,一有不慎,很有可能遭致有税不征(不作为)或乱征税(乱作为)的纳税人诉讼或纪检部门的调查。现阶段,由于税务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及实际工作操作量的繁琐性,税务认定覆盖的范围相当有限,有关税务认定结论的操作规定不够明晰,认定结果的作出、公布、传递难以做到严明完整。这也成为当前税收执法的难点。第二,易产生个别执法人员对纳税人进行“吃、拿、卡、要”的腐化行为。如果税务认定应遵循的原则不清,滞后的税务认定体系易引发潜在的廉政风险。少数税务人员缺少必要的政治业务素质,不能依法行政,收“人情税”、“关系税”,有的甚至以税谋私,与纳税人合谋偷税等时有发生。而无需由一级法人税务机关作出规范税务认定的事项往往成为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薄弱环节及廉政监督的盲点。第三,易诱发纳税人避税逃税行为发生。税法是一个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规范和规则。然而,纳税人对税务管理存在的利益博弈动机或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欠缺的认定管理,加之行政法规固有的“缺陷”,一些纳税人抱有侥幸心里,必然诱发“理性经济人”从事避税逃税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税务认定法制体系的原则及措施

建立公平正义的现代税务认定法制体系是遏制避税逃税现象,避免侵蚀公共税收利益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秩序的应有之义,也是建立和谐税收关系的必然要求。

㈠税务认定的原则

税务认定主要遵循法定主义原则、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这三大原则的推出和实施既是坚持依法治税打造服务性政府理念的必要条件,又是将税务认定融入到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1、法定主义原则。①依法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活动涉税事项(或纳税人申请)运用合法的手段(方式、方法),依法作出、传递、公布()税务认定。②先上位法、后下位法的执行原则。既有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中上、下位法之间的关系,也应注意相关法律之间已设置前置条件的涉税法律事项。③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对有法律纠纷已进入程序的涉税事项应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执法原则。④税法为本的原则。对经济活动既要关注其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过程,更应注重依法行政职责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的情形下,依据税法规定对涉税事项进行认定。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项目调整,营业税收入项目归属的认定等等,而不必去纠缠经济活动性质的判定及纳税人对经济活动反映的财务处理。

2、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有效的管理,才有规范的执法,有利于防范执法与廉政风险,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在税务认定实施中,切实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落实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与措施。税务认定需要体现服务,服务中蕴含着执法,税务认定管理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寓于税收工作之中,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使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既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又强化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管理。

3、谨慎性原则。税务机关应就法律法规规定或纳税人申请税务事项进行税务认定,对无关、超越权限、不必的税务事项持谨慎态度,应尽力规避。税务认定对有争议、现行法规交叉矛盾的税务事项,税务执法机关应在内部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及报告、请示制度,对外开通协商沟通渠道(含交叉管理执法部门、纳税人),以有利于税务认定的合法性、准确性,以有利于税收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避、分化执法风险。对有争议,反映社会诉求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无明确调整依据的情形(如按摩小姐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等非法收入的征税问题)更应清醒认识执法本位实际,严禁盲目介入。对非法、违法建房和采矿等税收问题应具体分析其行为特征,对照相应的法规(包括税法与其他经济管理法及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妥善处理,而不是简单的以非法、违法来作为是否征税的唯一研究判断标准。对社会矛盾纠结的税收问题既要坚持执法,又要讲究执法的方式与技巧。

㈡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务认定的法制体系

在完善民商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务认定法制体系,细化税务认定依据和准则,保障纳税人权益,强化执法,构筑防范风险的屏障。

1、在国家民商法体系中完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三驾马车”的基础上,配套规范司法实际需要的认定鉴证法规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应增加有关税务认定内容。修订前,建议国务院及其税收主管部门颁布相关的税务认定实施意见。鉴于税务认定对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税务认定法规应尽可能对每一种行为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必要时需要带有概括性的、补充性的条款。

2、完善税务认定模式以消除税务认定的潜在风险。根据我国税务认定先有实践制度的现状,应将行之有效、体现纳税人及民众意愿的办法、经验提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对反映社会诉求,税务管理与纳税服务的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办法,落实具体措施。在税务认定制度体系建设中,逐步扩大税务认定事项覆盖的范围,简化细化税务认定管理,结合税收征管及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需要,可将税务认定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分类实施,加快税务认定的法制化、公平化、科学化、常态管理进程。将强化税务认定管理与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结合起来,逐步提升国际税收管理效率及服务水准。将强化税务认定管理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防范执法风险与廉政风险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的管理,促进和谐税收关系的建设。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10)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 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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