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的利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8 09:34:51

对外投资的利弊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1)

一般来说,财务舞弊现象的原因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内部的主要有内部股权的不平衡,监事会没有尽到责任等等;外部主要有信息披露法规的不健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等。

目前,国内外对财务舞弊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识别和治理两个方面。国外已相当成熟的理论有:德劳伦斯・B・索耶的“舞弊因子学说”、艾伯伦奇特(W.Steve Albrecht)的“三角理论”、G.Jack Bologua, Robert J.Lindquist和Jiseoph T.Wells 的“GONE”舞弊理论和伯洛格那的“风险因子说”。国内学者以中国证监会对财务舞弊处罚案例为样本,也提出了非常实用有意义的研究。但国内外学者主要是通过实证研究和构建计量模型等方法来研究的,采用博弈论对财务舞弊进行研究的不多。

陈国辉、张金松运(2008)用博弈论分析了产生财务舞弊的原因且提出治理财务舞弊的有效途径,即加大对舞弊公司和合谋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力度,并加大政府监管的概率。方圆等(2009)以博弈理论通过构建上市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它们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两个博弈模型,得到均衡策略组合。采用数量分析的方法发现政府部门通过提高对舞弊公司和合谋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减少监管成本加大监管概率等方法能有效提高治理效率。于君静等(2010)运用博弈论来研究以逃税财务舞弊,提出了惩罚力度大则逃税的概率低。

本文通过博弈论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分析了上市公司违规获利的诱惑动机和公司信誉损失的强制,以及公众投资者路径学习对其财务舞弊的影响。希望能从理论上得到有效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法,对政府部门的合理监管提供参考。

二、财务舞弊的诱惑动机与公司信誉损失的强制

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上市公司中,我们假设公司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即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根据美国“股东价值之父”阿尔弗洛德.拉帕波特(Alfred Rappaport,1986)提出的分析框架,公司价值有七个基本动因――一个是宏观因素,它因行业而不同并影响企业价值;五个是操作因素,分别是销售增长率、现金利润、现金税、固定资产支出和营运资本支出;一个是基于风险和资本结构的投资所要求的回报率。而财务舞弊则能改变公司价值的大小从而影响股价。

分析前提:(1)博弈双方在博弈中对其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支付函数等不具有准确的知识,即不完全信息。(2)博弈分析的对象是理性人的理及其均衡。(3)决策时序:在每一时期开始时,公众投资者根据自己拥有的知识和信息形成该时期的股票价格p,并据此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然后,公司视股价为给定的,选择能够最优化目标函数的财务信息。(4)上市公司对财务信息具有完全的控制能力。(5)设c(α)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总成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未被查处时消耗的成本与舞弊程度α正相关,比例系数为?滋(?滋>0);二是被查处时的损失,假定其与α2正相关,比例系数为?姿(?姿>0,代表惩罚力度)。则财务舞弊的总成本为:c(α)=?滋α+?准?姿α2。?准为财务舞弊被发现的概率,由监管部门所决定。(6)假定α表示财务舞弊程度的大小。因为公司的真实产出为y,但公司为了操纵股价而对外宣称公司的产出为y+α。假定市场上投资者预期公司财务舞弊程度为αe,则股价可以表示为p=y+?籽(α-αe)。其中,?籽代表了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籽越大,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越弱。(7)假定投资者为风险厌恶,其效用分为:U(p)=lnp。公司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仔=Np-c(α)。式中:?仔为公司价值,N为发行在外的股票数。公众投资者的效用最大化为:U(p)=lnp。根据决策的时序,运用逆向归纳法,求解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条件为:

其一,公司财务舞弊程度的影响分析。当N?籽-?滋0时,公司会进行财务舞弊。从式(1)中我们可以看出财务舞弊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负相关,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越弱,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机会也就越大;财务舞弊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负相关,监管力度越强,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程度就越小;财务舞弊与未被查处时的操作成本系数负相关,操作成本越大,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程度越小。

其二,公司财务舞弊的诱惑动机分析。假定公众投资者在开始时形成的财务舞弊程度的预期αe=0,公司视这种预期为给定的,为最大化公司的价值?仔1,则?仔1(α*)>?仔(0)。因此当公众相信公司的信息或监管者的力度而预期财务舞弊的程度为零时,公司如果实施财务舞弊则可能获得短期的某些利益。一般来说,可以将其视为公司违背规则进行欺骗的诱惑。

诱惑=?仔1(α*)-?仔(0)=N?籽α*-c(α*)

这种诱惑可能带来的恶果使一些规则(比如财务舞弊)在没有法律或制度强制实施时仍是可以维持的,这就要依靠监管和法律规则的强制力。

其三,公司信誉损失的强制。可信任的规则通常具有某种至少能平衡欺骗诱惑力的强制力。在此我们只考虑来自公司的信誉或财务政策可信性的潜在损失的强制力。现实中的博弈是公司和投资者的重复博弈,因而,如果公司在t时期实施财务舞弊,通过学习,公众会在t+1期提高其对未来财务舞弊的预期,所以,今天欺骗的成本包括提高未来的公众预期对成本的影响。

假定以下理性预期形成机制:

αet=0,如果αt-1=αet-1

αet=α*,如果αt-1≠αet-1

即如果前期的财务舞弊αt-1等于公众预期的财务舞弊αet-1,公众认为公司是守信誉的,因而相信公司的财务信息,故αet=0。但是,如果前期的财务舞弊αt-1偏离公众预期的财务舞弊αet-1,公众认为公司是不守信誉的,因而相信公司会进行财务舞弊,故αet=α*

考虑公司在t时期具有可信性,所以αet=0。如果公司在t时期违约,他们的最优财务舞弊为α*,公司从诱惑=N?籽α*-c(α*)中获利。这种违约成本在t+1期是公司不进行财务舞弊时的公司价值减去公众预期财务舞弊程度αet+1=α*时的公司价值等于c(α*)。则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所带来的信誉损失的现值为?茁c(α*),?茁为贴现系数。

所以在给定公众理性预期形成机制下,只有当诱惑所带来的利益小于或等于信誉损失所带来的强制力时,即N?籽α*-c(α*)?燮?茁c(α*),公司才不会进行财务舞弊。

三、公众投资者路径学习的影响

考虑公众投资者和公司的博弈如表1所示,假设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为p,p∈(0,1),投资者投资的概率为q,q∈(0,1),支付函数为u1>u2>u3>u4

给定p,投资者选择投资(q=1)和不投资(q=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1,p)=u4p+u2(1-p)

E(0,p)=u3p+u3(1-p)

若一开始双方的选择为(不舞弊,投资),则按以上规则,当t∞时,双方有唯一的策略(舞弊,不投资)

由此可见,(不舞弊,投资)是公司和投资者最初的选择,该状态有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但由于不真实披露会计信息,进行财务舞弊,在短期内可使企业获取额外收益。因此,公司经营者会趋向选择财务舞弊,这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只有选择不投资的决策。最后,双方博弈趋向企业财务舞弊,投资者不投资。此时,该博弈处于稳定状态,达到了纳什均衡,并将长期持续下去,在此种环境下公司将很难筹集到资金,同时投资者的资金也将得不到有效、充分地利用,最终将会导致整个资本市场走向崩溃。

通过对投资者的路径学习模型的讨论,我们得出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破坏是非常巨大的,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证监会的努力监督,制定规章对财务舞弊的公司进行有力的处罚,加大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成本。

四、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博弈模型的简单分析来看,财务舞弊现象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未查处时的成本有关系。并且公司内部由于有面对舞弊的诱惑利益,因此公司进行舞弊的机会非常大。从公众投资者路径学习模型中可以看出一旦投资者通过学习知道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则公众投资者就会选择不投资,就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很大的功能破坏。所以为了防止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政府需要制定一定的规则,使任何人若想暂时获得收益而违反规则,必然会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的惩罚。

我国的各种会计契约、会计制度和监管措施仍处于初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些距离,其原因有:一是各项制度的制定未能充分体现共赢的思想;二是社会的监管制约乏力,注册会计师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其作用未能得以真正地发挥;三是激励与惩罚机制不健全,对制假造假行为惩处不利,从而阻碍了博弈的有效进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环境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需要更新、更完善的会计制度。理想的会计制度应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博弈各方自觉自律的行为。加强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这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督,防止财务舞弊的现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现状,在以后具体工作中应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违规责任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和重大事项公告信息的内容和界定条件作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控监督,要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机制,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

其次,加强会计法、会计准则的执法力度,严肃会计责任,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强调信息披露的违规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完善独立审计环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信息离不开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定期的专业监督作用。在会计师的聘用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专业技能,更应该注重职业道德,强化对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杜绝财务舞弊的产生和传播。财务舞弊不仅为某些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提供了条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客观上还扰乱了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杨大楷:《基于公司治理的财务报告舞弊研究》,《财贸经济》2009年第5期。

[3]方圆、吴懿欣、梁树富:《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的博弈分析》,《时代金融》2009年第7期。

[4]李欣:《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国内近期相关研究综述与评论》,《财会》2010年第1期。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2)

根据中外对财务舞弊一词的阐释,会计舞弊的含义是指有目的、有预谋、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骗,从而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会计舞弊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与道德价值观念相违背,因此对舞弊必须予以坚决查处。

(1)按行为主体分类,会计舞弊分为雇员舞弊和管理舞弊。雇员舞弊是指公司的雇员利用职务之便或管理中的缺陷,非法获取公司资产或个人利益的行为。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层通过其管理与控制地位故意传递错误信息,欺骗投资者与债权人的行为。对现代企业而言,投资者、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如果管理层蓄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财务事实,投资者与债权人很难辨其真伪,极易做出利于上市公司但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在我国证券市场曝出的舞弊事件中大都是管理舞弊。

(2)按行为目的分类,会计舞弊分为侵占资产舞弊与财务报告舞弊。侵占资产舞弊是指舞弊者以占有公司的财产为目的,包括贪污、挪用、盗窃等行为。财务报告舞弊是指管理层利用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的一种重要舞弊类型。主要包括:对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隐瞒或误报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擅自调整会计科目,实施盈余管理予以粉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按照企业的需要,滥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甚至歪曲会计政策。

(3)按其实施后果分类,会计舞弊分为对公司有利的舞弊和对公司不利的舞弊。有利的舞弊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是通过夸大收入、虚增销售、高估资产、缩小支出以及低估负债等方式,有目的地虚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他财务信息,希望以此提高公司的财务形象,获得某种财务收益。不利的舞弊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雇员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公司的供应商、客户与竞争者对公司的欺诈等,从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如雇员侵占资产、竞争者贿赂雇员窃取商业机密、供应商重复收费以次充好等行为。

(4)按舞弊主体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分类,会计舞弊可分为内部舞弊、外部舞弊和串通舞弊。内部舞弊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的舞弊行为;外部舞弊是指企业以外的主体进行的舞弊;串通舞弊是指企业各部门之间或企业内、外部勾结进行的舞弊行为。如虚开发票以虚增收入或获取回扣、串通制作虚假证明使公司包装上市等。串通舞弊行为将导致企业利益损失及内部控制的无效性。

(5)按舞弊的性质分类,会计舞弊可分为组织舞弊和职务舞弊。组织舞弊是指由组织进行,损害外部利益集团的舞弊行为,如偷税漏税、虚假财务信息、窃取商业机密、虚假广告等。职务舞弊是指由组织内员工利用工作机会并针对组织自身或组织外部的舞弊,如贪污、挪用等。

2会计舞弊行为的常见手段与方法

根据对中外会计舞弊造假手法进行比较分析,中国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西方国家的则主要是利用会计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对交易事项做出非公允的表达,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比较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有以下几种类型:

(1)滥用会计选择权与虚构、隐瞒经济交易。滥用会计选择权包括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选择权,尤其是会计估计选择权,常见的手法有收益性支出资本化、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费用、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多提或少提折旧费、多提或少提预计负债;虚构、隐瞒交易是指利用虚构隐瞒收入或费用,通过抬高收入、减少费用或隐瞒收入、虚报费用来调节各期利润的舞弊方法。

(2)钻会计准则漏洞。指利用会计制度的缺陷选择最有利于被审计者的会计处理方案,确认巨额的收益或转移巨额的亏损,随意操纵利润。

(3)关联方交易舞弊。指管理层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或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操纵利润,使得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的一种舞弊。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关联购销、租赁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地方政府援助舞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4)高派现。指管理层利用虚构现金股利的方法,冲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的一种舞弊手法。

(5)管理层收购。指利用管理层收购进行会计舞弊,导致巨额的费用虚减,使得本应该进入当期损益的费用直接从权益流走。如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调剂或隐藏利润等方法来扩大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面亏损逼迫地方政府低价转让股权。管理层收购完成后,再通过调账等方式使隐藏的利润合法地出现,以实现年底大量现金分红而自身获利,甚至将低价收购的国有企业高价套现;或者利用“内部人交易”,把公司资产转移到个人的名下,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6)并购。指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存在的财务舞弊,并购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往年业绩很好的公司当年会报出巨额亏损。目的是释放以前年度的潜在亏损,为以后年度能够盈利“做准备”。二是经营业绩本来不太好的上市公司,业绩会直线上升。目的是为了再融资或有意抬升股价。在并购中,常见的造假手法有虚构收入、将投资所得作为主营收入及虚增经营性现金流量,或虚增投资性现金流等。

(7)战略投资者。指管理层利用与一些投资公司签订巨额的采购合同哄抬股价,进而掩盖亏损的一种舞弊手法。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被审计单位,应给予高度关注,投资者更应该慎重一些。

(8)“国际化”会计。指随着产业国际化,造假手法向国际化发展。一种手法是把不实的应收账款变为账上现金;第二种手法是“真举债,假入股”;第三种手法是管理层在国外筹集可转换债券,从中获利。

3加强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

针对会计舞弊的各种手段和行为,笔者认为,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应从多方面入手,要通过建立会计准则体系等法律法规,使会计舞弊者不敢舞弊;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使会计舞弊者不能舞弊;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良好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舞弊者不愿舞弊。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3)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2)02-0054-07

一、引 言

自2001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通过一系列举措以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开始引入中国资本市场。2004年国务院发文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同年国务院批准,我国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股票市场。2006年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调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经过近10年的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力量得到了迅猛壮大。2004年机构投资者持有A股总市值为1942.4亿元,占流通股市值的比例为8.54%,到2010年该两项则分别上升到118040亿元、59.55%。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市场被赋予重要意义:其重要意义在于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证券市场稳定性。机构投资者可以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构成有效制约[1],可以有效改进公司治理[2,3],可以提高经理人报酬与业绩的敏感性而降低报酬的绝对额[4],可以减轻股市异象,稳定证券市场[5]。我国超常规发展起来的机构投资者能否改进公司治理和稳定证券市场,目前没有一致性结论。为此,本文利用被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观察机构投资者是担负监督者还是跟随者角色,据此判断机构投资者能否改善公司治理及稳定证券市场。研究发现:(1)舞弊行为发生前后,舞弊公司中机构持股比例及其变化并不显著低于未舞弊公司,表明机构投资者没有较强的舞弊预测与识别能力,其监督作用不大;(2)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持有更多评级为“增持”或者“买入”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采用的是“跟随”策略;(3)机构投资者容易被蒙蔽而增持舞弊公司股票,但分析师评级会帮助机构投资者减轻受蒙蔽程度。以上证据表明,目前机构投资者更多扮演着跟随者而非监督者角色,它既不能改善公司治理也不能稳定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没有达到管理层的预期。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机构投资者:监督者角色

机构投资者能有效监督公司经营及其信息披露活动。首先,基于长期投资收益的考虑及大规模投资的特点,机构投资者有能力也有动力直接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与信息披露。能力方面,机构投资者拥有的资金、信息和专业优势使其有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也有实力去监督管理层[6]。动力方面,机构投资者可以保持独立性且持股数量较多,从而有监督上市公司行为的激励[1]。其次,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活动能为所有股东带来收益,而且不具有内部大股东利用控制权谋取私人利益的渠道[2,3]。因此,机构投资者的监督可以制衡大股东,弥补大股东控制引致的缺陷,因而可以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替代机制。再次,机构投资者还可促进其它治理机制效率的提高。可促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提升独立董事治理效率[6],对董事会效率的提高也有积极作用[6,7]。

机构投资者有效实施监督活动需要以大规模持股为前提。Bushee发现,如果机构持股比例较高,管理层更不太可能在面临盈余下降时削减研发支出[8]。Chung et al发现,高比例持股的机构投资者会减少公司利用应计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9]。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越能有效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10]。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跨越式发展,其持股占流通股的比例达到了60%,应该具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经营及信息披露的基本条件。上市公司舞弊行为在性质上较财务报表重述、盈余管理等更为严重。作为理性投资和有效监督功能的专业投资主体,机构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舞弊预测与识别能力,以回避投资于舞弊公司股票而承担的巨大经济损失。Sharma发现,机构投资者对防止舞弊具有正向作用[11]。基于专业优势、理性投资及有效监督能力,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或优越的信息处理能力,上市公司舞弊行为将导致机构投资者在公司舞弊被揭露之前不断减持舞弊公司股票。因此,作如下假设:

假设H1:与未舞弊公司相比,舞弊公司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机构投资者减持舞弊公司的股份相对较多。

(二)机构投资者:跟随者角色

机构投资者能否改善公司治理监督管理层也被许多学者质疑。第一,机构投资者并无商业经营与公司管理经验,他们只关注自身利润,而直接通过股票交易获利要比改进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业绩方式获利更为容易。机构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利的倾向使他们不能在公司治理上发挥积极作用[12]。第二,机构投资者目标与公司及其它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当机构投资者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存在矛盾时,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侵害[13]。第三,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些特点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积极作用的发挥。(1)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并非以赢利为单一目标,还承担着诸如地方经济发展、就业、社会稳定等政府目标,这与机构投资者的利润诉求存在冲突[14]。(2)证券市场的投机氛围相当浓厚。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极度不对称,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操纵信息来影响股票价格,进而通过二级市场在短时期内获取超额收益[15]。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2年第2期2012年第2期(总第176期)袁春生:监督抑或跟随:机构投资者治理角色研究来自舞弊公司机构持股行为的经验证据

如果机构投资者没有意愿积极监督公司经营,那么其持股行为更可能是利用他人的分析结果进行投机,例如直接跟随证券分析师的荐股进行投资。第一,采用跟随策略可节约证券分析成本,这对于一些资金规模小的机构投资者更为明显。第二,证券分析师往往被视为独立发表投资咨询意见的专业人士,其分析意见具有较高的投资决策价值。第三,机构投资者的经理人基于声誉、信息推测、信息分享、业绩评价等原因也会在投资中更多地采用跟随策略。O'Brien and Bhushan发现,机构投资者往往更倾向投资于有较多证券分析师的公司股票[16]。Chen and Cheng发现,机构投资者会根据分析师有利(不利)评级而增持(减持)公司股票[25]。这些证据表明机构投资者采用了跟随分析师评级的方式进行交易。为检验机构投资者是否会采取跟随策略进行投资,我们作如下假设:

假设H2:分析师评级与机构投资者持股及其变动正相关。

如果机构投资者不能充当有效监督者角色,不具备挖掘私有信息以预测公司舞弊行为专业能力,那么机构投资者将容易被舞弊公司虚假的信息所蒙蔽从而做出增持舞弊公司股票的错误投资决策。在此情况下,分析师的股票评级能否纠正机构投资者的错误投资决策、减轻机构投资者受蒙蔽程度取决于证券分析师的预测能力。通常,证券分析师是老练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师的证券评级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18]。其次,证券分析师是通过向他人出售分析报告而获取报酬,不能提供高质量分析报告的分析师将很难在证券市场上生存。Cotter and Young的证据表明,美国证券分析师能预测到公司舞弊行为,并利用不同的信号向投资者传递不同财务舞弊类型的信息,例如发生巨额舞弊的公司,在公司舞弊行为被公布之前分析师跟踪数量会显著减少[19]。我们预期分析师研究成果的利用有助于减轻机构投资者被舞弊公司误导的程度。因此本文作如下假设:

假设H3:分析师评级有助于减轻机构投资者被舞弊公司误导的程度。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选择被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上市公司处罚记录作为违规行为初始记录,在此基础上剔除以下违规条目或舞弊公司:(1)剔除中小板企业违规记录;(2)剔除B股上市公司其违规记录;(3)将2005年以前有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违规条目全部剔除;(4)对于2005~2010年间有多条违规记录的公司将其合并,使舞弊样本转换成为违规公司而非违规条目;(5)将金融保险业舞弊公司剔除;(6)剔除无法确定公司违规的起止季度、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缺失的舞弊公司样本。最后得到2005~2010年间114家舞弊公司,样本选择过程见表1所示。

本文参考Beasley [20]等文献,采用以下标准及优先顺序为每一家舞弊公司选择一个配对未舞弊公司:(1)未舞弊公司的股票与舞弊公司股票在同一证券交易所上市;(2)处于相同行业,行业划分参照中国证监会标准;(3)上市以来公司,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4)未舞弊与舞弊公司的规模相当。本文所使用的公司违规记录、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及控制权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机构投资者季度持股和分析师股票评级原始数据来自于Wind数据库。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本文采用如下普通最小二乘回归(OLS)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模型中各变量的定义见表2。

Ishare=β0+β1Fraud+β2Size+β3Lever+

β4Cash+β5Eps+β6Larg e+β7Right+

β8Year+β9Inumber+ε (1)

Ishare=β0+β1Analy+β2Size+β3Lever+

β4Cash+β5Eps+β6Larg e+β7Right

+β8Year+β9Inumber+ε(2)

Ishare=β0+β1Fraud+β2Analy+β3Fraud×

Analy+β4Size+β5Lever+β6Cash+β7Eps+

β8Larg e+β9Right+β10Year+β11Inumber+ε (3)

由于被处罚公司其舞弊当年的财务数据可能“不清洁”,因此除上市年限(Year)与持股机构家数(Numb)两指标外,其它控制变量皆采用初始舞弊行为发生年份的前一年数据。模型(1)用于检验假

四、经验研究结果

(一)单变量检验

表3为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中机构持股均值与中位数差异的检验结果。由表3数据显示,在舞弊前一季末、舞弊期末及舞弊后一季末,舞弊与未舞弊公司的机构持股比例(Ishare)均值并无显著差异。只有在舞弊前一季度,舞弊公司机构持股比例变化(Ishare0)明显低于未舞弊公司,而在舞弊期间与舞弊后一季度舞弊与未舞弊公司的机构持股比例变化并无显著差异。而且舞弊与未舞弊公司中机构持股比例变化都为正,表明机构投资者既增持了舞弊公司股份也增持了未舞弊公司股份。均值比较的结果不支持假设H1。中位数比较结果与均值的结果几乎完全一致,也不支持假设H1。上述结果说明,从舞弊行为发生前一季度到舞弊行为终止的后一季度,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中机构投资者持股策略并无差异,机构投资者没有起到良好监督作用。

表4列示了以分析师评级为标准分组的因变量均值及中位数比较结果。以Analy0为分组标准的结果显示,“增持组”中机构持股比例变量(Ishare0、Ishare1、Ishare2)及舞弊前一季度机构持股比例变化(Ishare0)的均值显著大于“非增持组”,说明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持有分析师评级为“增持”的公司股票。舞弊期间及舞弊后一季度“增持组”机构持股比例变化(Ishare1、Ishare2)的均值小于“非增持组”相应数据,但并无显著差异。中位数的比较结果与均值比较结果基本一致,唯一不同在于舞弊后

一季度“增持组”机构持股比例变化(Ishare2)的中位数显著小于“非增持组”。以Analy1、Analy2为标准分组的对比结果与以Analy0为标准分组的结果一致。这些结果说明机构投资者更愿意采用跟随分析师评级的策略选择股票,此跟随策略会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假设H2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综合表3与表4的结果,可以初步推断,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扮演有效监督者的角色,更多是跟随者角色,单变量分析结果否定假设H1而支持H2。(二)多元回归分析

1.机构持股行为与财务舞弊关系的检验

模型(1)的结果见表5。表5中(1)、(2)与(3)显示,Fraud与Ishare0、Ishare1、Ishare2负相关,但统计上不显著,说明机构投资者不能在舞弊发生之前预测出哪类公司更容易发生舞弊行为,也不能在舞弊发生过程中及舞弊发生后识别出哪类公司已经发生了舞弊行为。回归(4)中Fraud与Ishare0显著负相关,结合表3中单变量Ishare0的结果,我们认为此负相关只是机构投资者增持未舞弊公司股份而不是减持舞弊公司股份所导致的结果。回归结果(5)与(6)中Fraud与机构持股变化的相关关系不显著,表明在公司舞弊期间及舞弊后一季度,机构投资者持有舞弊公司股份的变动与未舞弊公司并没有显著差异。六个回归结果总体表明,机构投资者没有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积极角色,不能有效地监督及防范公司舞弊行为,不支持假设H1。

2.分析师评级与机构持股行为关系的检验

模型(2)的经验分析结果见表6。表6中前三个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分析师评级显著正相关,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持有评级为“增持”或者“买入”的公司股票。回归结果(4)显示,机构持股比例的变化与分析师评级显著正相关,表明机构投资者在舞弊前一季度增持了评级为“增持”或“买入”的公司股票。回归(5)与(6)中机构持股比例的变化与分析师评级负相关但不显著。表6的结果总体说明,机构投资者采用了跟随分析师的策略,利用证券分析师的评级结果进行投资决策,此结果支持假设H2,并间接否定了假设H1,说明机构投资者并没有达到改善公司治理、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管理层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预期没有实现。

3.分析师评级、公司舞弊与机构持股水平关系的检验

模型(3)结果见表7。表7中Fraud与Ishare0、Ishare2负相关且只与Ishare2弱显著,而与其它四个机构持股数据正相关,且与Ishare1、Ishare2、Ishare1显著正相关,显著性水平分别为5%和10%。舞弊期末、舞弊后一季度末机构投资者持有舞弊公司股份的比例高于未舞弊公司,而且舞弊期间机构投资者还增持了更多舞弊公司股份,此结果说明,舞弊公司的舞弊行为确实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假设H1再次没有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

前三个回归结果显示,分析师评级(Analy)与机构持股比例显著正相关,显著性水平为1%,表明分析师评级是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在后三个回归中,分析师评级与舞弊前一季度机构持股比例的变化(Ishare0)显著正相关,与舞弊期间及舞弊后一季度机构持股比例的变化不相关。综合分析师评级、财务舞弊与机构持股行为关系的经验结果,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并没有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经营和专业的分析获取公司舞弊信息,而更愿意采用跟随策略利用分析师评级选择股票,假设H2再次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

除了回归(6)中交互项系数不显著为正外,其它五个回归中交互项系数的符号全部为负,且在(1)、(2)、(3)和(5)四个回归中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结合Fraud的回归系数,我们认为,虽然机构投资者因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而容易被舞弊公司的舞弊行为所误导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但分析师评级却有助于减轻机构投资者被舞弊公司蒙蔽程度。交互项的检验结果支持假设H3,说明分析师比机构投资者更具舞弊预测与识别能力,其评级具有一定的投资决策价值含量。

(三)稳健性检验

1.分析师评级、公司舞弊行为与机构持股关系的稳健性检验。以分析师评级为标准对样本进行分组并利用模型(1)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同样不支持假设H1,而与假设H2与假设H3相符。

2.其它稳健性检验。(1)以跟踪分析师的数量代替分析师评级进行回归,所得结果基本一致。(2)用机构投资者持股数据提前一季度的分析师评级数据进行检验,所得结果也基本一致。(3)以外还考察了各回归结果中自变量的VIF值,发现最大为3.154,是交互项(Fraud×Analy)的VIF值,远低于10,因此方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4)各回归方程的D.W检验值最大的为2.207,最小为1.405,说明方程不存在自相关问题。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经过近10年的超常规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规模得以壮大,其持股比例占流通股近六成。然而机构投资者能否达到管理层及市场的预期,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积极角色并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仍然存在争议。本文利用被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舞弊公司及其配对未舞弊公司为样本,通过其持股行为来考察机构投资者是扮演何种治理角色:监督者还是跟随者。我们发现,机构投资者并不能有效识别公司舞弊行为,没有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同时,机构投资者一定程度上采用了跟随分析师的投资策略。我们还发现,机构投资者容易被舞弊公司误导而增持舞弊公司的股份,不过分析师评级却有助于减轻机构投资者被舞弊公司误导的程度。

本文的结果具有如下政策含义:首先,尽管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不断壮大,但目前还不能扮演有效监督者角色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而且还会被舞弊公司所误导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同时,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采用跟随分析师评级的投资策略,此种跟随策略的投资行为不仅不能稳定市场而且还可能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管理层希望通过机构投资者规模上的扩张达到微观上改善公司治理宏观上稳定市场的目标可能难以实现。证券监管部门应强化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误导市场的行为发生,而不是强力推进某种市场主体的跨越式发展。其次,结果说明分析师评级有助于减轻机构投资者被舞弊公司误导的程度,分析师评级服务具有一定的决策使用价值,能够帮助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因此应鼓励证券信息服务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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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tor or the Follower: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YUAN Chun-sheng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4)

一、财务报表舞弊的基本理论概述

1.舞弊的定义。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舞弊定义为:“财务报表的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舞弊和错误的区别在于,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错报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是否已经发生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2.财务报表舞弊的概念。关于财务报表舞弊的定义,也是有多种多样的。在我国财务报表舞弊是指会计主体为实现其主观目的,违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而故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亦为会计信息的虚假陈述。

3.财务报表舞弊的类型。(1)虚报盈亏,偷逃税款。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虚增利润;另外,还有些企业刻意增加成本费用,削减所得的利润,目的就是想少缴纳税款。还有些企业向财政部门上交的报表是亏损的账,目的是为了获得财政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向银行提交的报表是盈利的账,目的是表现出其优良的财务状况,欺骗银行贷款。(2)各个报表之间不相符。按照有关的规定,企业向外界公布的报表之间必定要存在必然的联系。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是相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一个企业在最近几年里没有长期和短期的投资,即长期和短期投资都为零,但在损益表的“投资收益”项目已录得5000000元,检查后发现该企业的投资来源是一笔销售业务,而企业为了躲避营业税,将此项收入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使得表表不相符。

二、财务报表舞弊的手段

1.资产负债表的舞弊。一些企业的领导或者职工利用他们在自身职位上的便利之处,为了不法套取现金而开出空白发票。假若是审计人员审查出财务报表中所记载的费用额十分庞大,那么就必须要向企业取得相对应的凭证和发票等,然后对照别的报表,检查下是否有那么报表就可能存在问题。

2.利润表的舞弊。一些项目,尤其是服务项目或劳务项目,一般是所有或者大部分的款项先赋予提供者,在未来的一段期间中提供劳务和服务。但是有的企业却在收到款项的时候马上确定为收入,不看将来是不是仍然会提供服务。

还有的企业提前确认收入的舞弊行为是编造生产记录、发运记录和发票等,粉饰他们的舞弊作假行为。还有一种方式是企业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时,委托方应该在受托方把商品销售并且受到开出的销售清单时才能够确认收入,但是有些企业却提前确认收入。

三、财务报表舞弊的危害

1.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对财务报表的舞弊粉饰企业实际的运营情况,误导大部分投资者或者是国家对该企业的经济业绩判断。进而危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危害广大投资者。社会上的广大投资者大多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从而了解到企业的运营情况,对将来企业支付股利的能力有所掌握,在对企业的整体情况有所了解之后,才决定是否对该企业进行投资。而如果企业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而一般的投资者是难以发觉的,这会骗取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3.危害会计人员本身。企业的会计人员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这一问题会使得社会对会计界的人员失去信任,导致社会各界对会计界有所质疑,这对会计界的发展的是一个极奇负面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会计人员本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会计人员的一生。

四、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

1.开展诚信教育。其实对于很多的财务报表舞弊主要的原因不是因为审计人员的审计能力方面的问题,大部分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素质修养,职业道德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对审计人员、企业管理层、注册会计师等有与财务有联系的人员都应该加强诚信教育。

2.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我们应该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一个可以独立审计的环境,不仅是要在形式上独立,而且要在实质上独立,不能让外界人员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因此,应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3.加强外部监管。政府应该推广并且促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慢慢转变为合伙制,因为这样能够使得注册会计师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作用。加大注册会计师所受到的社会监督,从改革体制上减少注册会计师的舞弊行为。

参考文献: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5)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

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手段可以说是有很多种的,具体的手段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

(一)利用会计政策的漏洞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的时候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获取融资资金或者是提升自身股价的目的,会利用会计政策进行财务舞弊。利用会计政策进行财务舞弊的方式有以下几点:新的会计制度允许在实际会计核算中进行职业判断,这就增加会计政策和方法选择空间,管理者的想法对会计核算影响越来越大。通过经济业务创新来利用会计准则空白领域,来达到自身利益的目标。另外会计准则存在很多模糊空间,被我国企业利用进行财务舞弊。例如资产减值准备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很多企业采用资产评估、改制、租赁改组抵押、会计政策变更等方式减少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计入资本公积,规避利润变动,从而达到财务舞弊的目的。我国企业可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以计提准备手段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或者在以后年度加以转回,使得以前各期间的利润被平滑,使各期财务报表看起来是我国企业稳步发展的假象。首先是在长期股权的确认和计量上。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或者是权益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可以采用成本法;相反对具有共同控制、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可以采用权益法。但是一些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例如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的时候,本应该采用权益法却使用成本法,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的时候,本应该采用成本法却使用了权益法。其次是体现在公允价值的适用上。我国会计准则借鉴了外国会计准则的经验,在外国会计准则中比较侧重的公允价值,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中也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例如: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重要体现,可以说是我国新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变革。但是因为实现公允价值的前提是存在活跃的资本市场,我国市场缺乏公允价值形成的机制,市场文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这些都会导致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不具有公允价值,有些上市公司的领导层也可以利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加大对利润操控的空间,成为财务舞弊的手段。最后,体现在信息的披露上。主要体现在虚拟资产挂账、隐瞒诉讼事项、不公开对外担保等。虚拟资产挂账是指对那些不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价值的项目仍然保留不予注销的行为,其中不公开对外担保是最常用的的财务舞弊方法。很多企业利用会计制度的灵活性,通过调整收入的确认方式,提前或者推后收入的确认,对利润进行调节,以达到逃避税款等目的。因此我们要对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进行识别,看其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调节利润

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对财务报表作假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方式包括了以下几点:第一,通过高息或者低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第二,股权置换、资产置换、购销活动采用非公允价格进行;第三,交易量通过关联企业“对调”来提升,创造利润。

(三)操控现金流

近年来很多企业通过操控现金流来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与利润相比现金是可以触及的,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利益。例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转移高价产品到“皮包”公司,再以低价收回,这样就造成了现金流活跃的假象,同时也可以虚增利润。由于一些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提升收入和利润,这样一方面提升了收入,另一方面也使销售成本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异常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急剧下降。企业往往通过将应收账款向应收账款转移,来降低财务异常给投资者带来的怀疑,例如企业可以先利用把资金打给客户,再作为货款打回来,这样就导致收入上升,因此在判断财务报表是否作假时,要特别注意应收账款是否额度过高,企业是否存在虚假销售的问题,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存货的周转率,推迟了存货的入库手续,将存货挂在预付账款上。

三、治理财务舞弊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利于预防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惩治财务舞弊行为的法律法规,但是从惩治的力度来看还是比较轻的,例如2009年岳阳兴长在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存在着违反会计法规的财务舞弊行为,仅仅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样导致有的企业的领导人在衡量财务舞弊行为所能产生的利益和成本的时候,当利益大于成本就会选择进行财务舞弊。因此加大对财务舞弊行为的惩治力度可以加大相关法律的震慑力,降低企业选择财务舞弊的概率。同时,企业如果进行财务舞弊的时候,对其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不可能不知道,有的注册会计师为了保留客户对财务舞弊行为进行隐瞒。因此对审计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过小不利于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只有加大对审计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才可以有效的预防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舞弊的动机

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之一是为了获取融资,那么我们可以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例如可以完善企业发行债券市场、积极培育发行债券的二级市场等,实现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和债权并重。同时也要通过对企业多种指标进行评价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例如可以结合企业的各种财务比率和现金流量来进行综合评价,这样就会改变原来仅仅通过利润来评价的局面,降低了企业领导操控利润的空间。

(三)发挥社会和国家监督的作用

社会和国家的监督有利于遏制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在社会监督方面,外国的注册会计师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也要提高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监督职能;在国家监督方面,要转变监督的思维方式和目标,要从原来单纯的进行检查向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转换,执法人员要提升监督意识,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进行监督。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6)

一、绪论

1.研究背景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不少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对销售收入进行粉饰,以此达到满足业绩考核需要等多种目的。销售收入舞弊下扭曲的财务信息给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传递了错误的信息,同时也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难度加大,甚至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下降。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正处于成长期,然而目前我国经济也处于关键的转型升级阵痛期,根据证监会网站上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行政处罚公告来看,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数量有着明显的上升,且不乏性质相对严重的会计舞弊案件。据财政部检查结果,美罗制药2009年耗资805万元的成本费用存在虚假会计违规等问题,当年缴纳税款只有196万元。此外,公司还将资产原值2337万元的房屋交由子公司无偿使用。财务账目会计杨立强在其所在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挪用了5100万公款,来弥补在即发生巨额赌债,以及等。可见企业的收入舞弊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企业销售收入舞弊及销售收入舞弊审计进行研究,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2.研究意义

企业收入舞弊对投资者、企业的管理人来说都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比如使投资者无法获得用于投资的真实信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也使的管理者不能正确的了解企业的经营资产状况,也就不能做出对企业有利的管理和发展策略,从而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甚至相反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企业收入舞弊的研究进行归纳和总结企业的收入舞弊手段,同时温故而知新,让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人员在审计被审计公司时有理可依,有据可查。也使刚加入审计工作的人员提高发现企业收入舞弊的能力,同时也可以让报表的其他使用者对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有更深的理解。

二、收入舞弊与审计策略综述

1.企业进行收入舞弊的目的

上文已经提到企业收入舞弊的原因有很多,从改变财务报表的数字趋势来说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增加财务报表利润。从国内外的收入舞弊案件来看这种财务舞弊占了大多数情况,影响也比较广泛和严重,因为从目的来看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了使企业通过财务表来看企业的外来预期非常好,从而吸引投资者来投资,既影响了企业内部也影响了企业外部的投资者。另一种是隐瞒企业的销售收入来减少企业的盈利,从而使企业达到少交税的情况。分清楚这两种收入舞弊的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发现企业收入舞弊,他们的根本区别是看企业需不需要外部投资。需要外部投资就是第一种,不需要就是第二种。企业需不需要外部投资可以通过财务成本管理的知识中计算出来。了解企业收入舞弊的目的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时更清楚的分辨出企业有没有进行收入舞弊。

2.应对收入舞弊的意义

收入是一个信息使用者最关心的会计项目。投资者按总收入及其构成分析业务趋势的变化,并制定出相关决策,它也是企业管理层关注的重要指标。统计数据显示,很多会计欺诈与收入有关。在审计工作中,收入舞弊审计是整个审计过程的重点,注册会计师要知道企业常用的收入欺诈方法,并采取措施应对它。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而上市公司财务业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就是企业的营业收入,其直接反映企业的核心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投资者、套取利润,往往会出现收入舞弊的行为。这不但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欺骗了财务信息的使用者,给其带来了损失。鉴于这种情况,探讨应对收入舞弊具有重要意义。

三、企业收入舞弊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如果企业收入舞弊则资产负债表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功能是反映企业资产的构成及其情况,从而分析企业在某一日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情况。如果企业进行收入舞弊会增加企业股东权益,减少产权比例,被外部投资者认为这家企业可以借款,从而增加了债务人的风险。资产代表企业的经济资源,是企业经营的基础,资产总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盈利基础大小,企业的结构即资产的分布,企业的资产结构反映其生产经营过程的特点,有利于报表使用者进一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但是如果企业发生收入舞弊,那么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就不能通过这来了解企业生成经营的特点和是否稳定了。负债总额表示企业承担的债务的多少,负债和所有者的比重反映了企业的财务安全程度。负债结构反映了企业偿还负债的紧迫性和偿债压力的,如果财务信息有错,就不能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企业负债的基本信息。

2.对利润表的影响

利润表可据以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管理人员可据以做出经营决策;可据以评价和考核管理人员的绩效。如果企业发生收入舞弊,那么计入利润表的数据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同时也无从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因为企业的获利能力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那么就无法估计出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管理人员也无法做出经营决策,同时也不能考核管理人的真实绩效。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如果企业发生收入舞弊的事项,那么现金流量表就不可以提供公司的现金流量的准确信息,从而不能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做出客观评价。现金流量表无法解释为什么一定时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也不能正确表现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同时现金流量表反映不出企业从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更不要说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进。现金流表也无法提供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

四、应对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

1.完善和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机制

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前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独立。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费用有被审计单位承担,所以注册会计师不可避免的在一些事情上对被审计单位做出让步。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第一需要改善现行的事务所聘任模式以改变企业管理层主导审计的情况;第二对审计违规处罚的处罚力度也须加大,这样才能有效抑制和避免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的一些人员合谋进行财务舞弊。

2.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也是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开支问题、规范企业内部的财政管理工作、保证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可以专门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委员会管理制度及说明工作要求。在工作过程中也要加强执行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和管理审计人员的行为,以增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亲历亲为,一些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工作可以交给事务所的其他审计人员。但是由于舞弊行为的隐匿性、舞弊手段的多样性以及舞弊人员地位的特殊性等,这又需要从业人员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准确的判断,因此,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进而能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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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利弊篇(7)

现有研究有两个主要的趋向:一是从宏观角度研究上市公司舞弊动因并提出相应的反舞弊策略,而很少从企业舞弊的微观层次探讨企业舞弊的基本目的、手段;二是从上市公司的舞弊个案出发,剖析舞弊特征,然后提出反舞弊策略,而这样又限定了策略的普适性。

舞弊现象研究关注舞弊数量、舞弊特征和舞弊规律的研究。在该方面研究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COSO委员会的一份实证研究。该研究从1987~1997年间被SEC认定为提供了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公众公司中随机选取300家,对这些公司近300个会计舞弊案例进行统计分析。该研究发现,会计舞弊的典型手法主要是高估资产和虚夸确认收入。超过50%的公司通过虚构收入和提前确认来提高收入,具体手法包括虚构收入、确认未实现收入、确认附带条件的销售、错误的销售截止、误用完工百分比法等。同时,有50%的舞弊涉及高估各类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款、贷款和应收票据等。另外,该报告还指出,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是一个重要特征,有72%的案件有首席执行官的参与,43%的案件有首席财务官参与。还有相当比例案件涉及首席运营官等高管人员。

国内关于舞弊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的舞弊成因研究出发,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或者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就某一方面的会计舞弊问题进行探讨。黄世忠、叶丰滢认为,2000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报表粉饰手法集中在虚增或虚构销售收入、低估期间费用、虚增资产以及利用应收、应付款项调节利润等方面,而2000年后,上市公司的报表粉饰手段也骇然升级,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报表粉饰手法:八项准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和会计调整。黄建新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方式主要有:虚拟资产,隐藏债务,以虚增所有者权益;利用关联关系和资产重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人为调节利润;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潜亏挂账、掩饰交易或事实;地方政府的过度扶持;伪造编造原始凭证等。韩文明从统计的角度,以1994年至2004年涉及会计造假且被曝光的117家上市公司以及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65家上市公司为总体考察对象,研究了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统计特征。

二、会计舞弊类型及手段分析

本文将企业中除实物资产盗用之外的会计信息舞弊通称为会计舞弊,进一步划分为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和财务报告舞弊。并定义,所谓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进行的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披露行为,仅限于相关信息披露环节。财务报告舞弊,是指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进行的具有实质活动的操纵行为,其操纵行为限于在信息披露之前,而披露的信息是被扭曲之后“真实”的,实质是对整个企业会计信息有系统的“谋划”活动。如果说财务报表舞弊是“真实地反映虚假的经济业务”的话,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则是“虚假(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地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这样划分能为研究舞弊成因、进而提出反舞弊对策提供方便。具体分类见表1。(表1)

(一)会计舞弊类型。笔者通过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2006年至2010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分别为38起、35起、52起、58起和52起,合计235起。从舞弊公司舞弊类型整体来看,违规披露和财务报告舞弊分别占46.23%和48.62%,其他舞弊行为占5.15%。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与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基本持平。

(二)会计舞弊的目的与手段

1、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行为中,违反及时性和真实性原则,即延迟披露和虚假披露在违规披露舞弊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7.09%和12.83%,而不完整披露则在违规披露舞弊中占比为70.08%,所以非完整性披露是公司常见的一种舞弊行为,会计信息遗漏是披露舞弊的主要表现。原因可能在于违反及时性和真实性很容易被查处,并受到相应处罚。而违反完整性则相对难于发现,却能达到企业自身利益目标,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

不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公司的会计信息过量披露,而对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会计信息披露,常常不够充分,甚至三缄其口,而不完整的信息必然会造成投资者投资决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提高了投资者面临的潜在和未来不确定性和风险。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关于重大事项与非重大事项的划分以及相关处罚文件的定义:那些事件的发生对上市公司原有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经或将要产生较大影响,并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的事项为重大事项。结合处罚公告中证监会的措辞,对公司违反完整做进一步分析发现,违反完整性披露中,关于遗漏重大事项披露在非完整性违规中占13.42%,而关于非重大事项披露违规则在违反完整性披露中占86.58%。进一步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有关担保事项和关联方事项信息遗漏是其主要手段表现。

2、财务报告舞弊。以财务报表为核心分析,财务报告舞弊技术可以划分为虚增净资产和虚增利润。我国在财务报告舞弊中,虚增利润的行为出现比例几乎是虚增净资产舞弊的两倍。而COSO发现在美国1987~1997年的上市公司舞弊中,典型的财务报告舞弊技术是多计收入和资产。超过半数的舞弊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和虚构收入。将近一半的欺诈行为是通过低估坏账准备,多计存货或长期资产价值的方式高估资产。

企业虚增净资产行为是通过虚增资产和少计负债的方法实现的,统计表明,两种手段分别占53.33%和46.67%,基本持平,企业没有表现出明显偏好。上市公司虚增利润通过四个途径,即:提前确认、虚构收入(前两种方法又可统称为虚增收入)、少计成本、费用及未将子公司亏损纳入合并报表。其中,虚增收入(包括提前确认收入和虚构收入)占到主导地位,占虚增利润手段中的80%强,明显高于通过少计成本、费用的方式。同时,在虚增收入手段中,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与虚构收入方式存在明显差异,在虚增收入中虚构收入方式明显占主导地位,变造虚假记账凭证和虚增销售收入是虚构收入的两个主要手段,即公司虚构收入大多采用所谓“假账真做”的方式,笔者认为,原因可能在于,我国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比较明确,而且我国公司大多业务并不复杂,涉及衍生金融工具等业务不多,操作空间不大,造成提前确认这种方式很容易被查处。而“假账真做”方式,则相对“隐蔽”得多,但这种会计造假行为给外部审计造成重大障碍。在少计成本费用技术中,上市公司最多采用的是少计或者冲减当期费用的办法(包括未将非独立销售公司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舞弊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通过上述对近几年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案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和财务报告舞弊是上市公司舞弊的两个主要类型。

(二)在会计信息违规披露中,非完整性披露(即违反完整性披露)是主要表现。在非完整性披露中,对于担保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的遗漏是主要内容。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应该加强对担保信息和关联方交易事项的关注。上市公司担保信息的遗漏会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形成重大潜在风险。当然,这种现象的形成与我国现实经济、法律环境有着重要的关系(包括相关担保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监管、处罚措施过轻或不利,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因此,作为理性投资者和债权人应该特别关注对担保的相关信息披露。关联方交易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重要手段。对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故意遗漏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表现之一,进而达到其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报喜不报忧”的目的。对于这些信息,外部审计师应该加强相关函证手续及实质易的测试。作为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应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对担保信息及关联方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披露水平。

(三)在财务报告舞弊中,与虚增净资产相比,对虚增利润上市公司表现出了明显的偏好。在虚增利润中,虚构收入是其主要手段,而且主要通过直接虚增销售收入。目前,一些公司的业绩评估和激励机制仅仅以短期财务指标,如年度销售收入的增长比例和净利润数额为考核指标,并以此为升职和计算薪酬的主要依据。这样就会助长管理层人员的道德风险,使其为了利益驱动去冒险,使用各种手段虚增收入,以此加大利润,提升股票价格。企业应当改善管理层业绩评估和薪酬制度,将长短期指标结合起来,不只考虑财务指标,而更多考虑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降低舞弊的诱惑力。从审计人员的角度而言,分析性复核的应用能显示出非正常的销售变化,从与销售有关的一些比率的异常变动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比如,销售与应收账款的比较、与存货的关系、与销售税金、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存货与应付账款余额等之间关系。从审计技术来讲,需要大量使用分析性复合以及期后事项分析法进行分析。

四、会计舞弊治理对策

综上,会计舞弊行为损害了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包括预防、检测、调查与治理在内的综合舞弊治理体系,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上加强对上市公司舞弊治理。

宏观层面建设方面,首先应健全监管机制,健全法律制度,尤其注意完善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违规担保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防范财务舞弊,还应该及时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完善,减少规则性会计信息失真的空间并尽量减少执法真空;其次,提高投资者素质。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投资者在投资行为中表现出很多的非理。过分关注公司的短期利润情况,而对企业未来发展中的持续获利能力关注不足。现阶段,我国应该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高投资者整体的专业化程度,进而带动投资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对舞弊公司的高压舆论态势。再次,设置多元化考核指标,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管理者激励报酬机制的缺失,管理层控制权收入的隐性化,以及管理者的控制权收益与其职位安全直接关联,为管理层操控会计行为提供了更为强大的动力。因此,应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使经理人市场能够实现信息传递,经理人当前的经营业绩能够影响到其今后的职业生涯;最后,建立多元化的薪酬体系。包括建立股票期权制,强化股东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给管理层分配股票期权,可以使经理层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起到激励经营者的作用,最大限度避免经营中的短期行为。而且,适当的股票期权又可达到降低委托-成本的目的。此外,还要建立股东对经营者的强力约束机制。

微观层次上,应注重对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的研究。可以通过加强函证手续的测试、实质易测试,以及分析性复核和期后事项测试等手段,同时采用设计延伸性审计程序,如突击性重复盘点;对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调查,揭露企业内部雇员与客户串通的情况;特别关注函证支票的二次背书,通过查看被背书人是否属于组织内部的授权人,从中发现舞弊线索;对应收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特别地进行加总核对;测算现金收入送存银行的时间,比较现金收入和账款收入解存银行的时间有否拖延,从中发现问题;跟踪支出分析,将正常的收入同所有的支出进行比较等方法,借以发现和揭露舞弊。另外,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进行研究和比较,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财务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变动和意外的波动,以便找出存在较多错报风险的领域。要特别注意对公司收入确认方面的审计,防止企业通过虚构收入方式提高企业利润,同时,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的提前确认收入和违规担保等事项,提高上市公司舞弊发现的概率。

(作者单位:1.国家粮食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2.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

主要参考文献:

[1]卢静,胡运权.会计信息与管理者报酬激励契约研究综述[J].会计研究,2007.1.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8)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动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2202

会计舞弊是一个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自从建立证券制度以后,各国或多或少的都会存在会计舞弊现象。我国近些年发生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也在增多,会计舞弊案例的披露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社会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了信心,进而引发了会计信任危机。这是因为会计信息在投资决策中重要性的地位所决定的,会计信息是决策者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社会投资者依据该会计信息就会做出错误的决策,最终会影响社会投资者的利益。

1 会计舞弊的概述

关于会计舞弊的概念阐述在我国2001年7月颁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包括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的不法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考虑,会计舞弊是当事人对各种利衡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所做出的选择,因此我们将会计舞弊分为管理舞弊和非管理舞弊。管理舞弊就是企业的管理者为了实现私利而采取的弄虚作假的行为;非管理舞弊主要是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企业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欺诈性手段进行的欺骗。

在判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会计舞弊行为时的标准是:一是分析会计行为是否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二是会计舞弊必须是以违背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三是会计舞弊行为人必须是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故意或者欺骗的手段进行的财务信息虚报的事实;四是会计舞弊行为在发生时很难被外界投资者所知道,他们会采取非常隐蔽的方式进行会计信息的弄虚作假。总之只有符合上述一条我们就可以认定上市公司存在会计舞弊行为。

2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分析

在分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动因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会计舞弊所产生的主要危害:首先会计舞弊所产生的错误信息会误导社会经济行为。我们知道在证券市场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等,社会投资者与上市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接问题,社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主要是依据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会计信息,如果上市公司故意进行错误的会计信息披露,外界投资者是很难发现的,为此社会投资者根据错误的会计信息所作出的决定也必然是错误的,其结果就是导致社会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失误,影响社会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其次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获得社会投资者投资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正确的会计信息有助于社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相反如果上市公司采取了错误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那么就会影响到社会投资者的个人利益,从而导致社会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缺乏信心,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最后削弱了市场资源的配置功能。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实现市场资源的最大配置的关键在于信息资源,而信息资源中的关键在于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就会给社会投资形成误导,比如某个上市公司的经营出现了巨大的亏损,根据市场法则,其应该被市场所淘汰但是该企业选择会计舞弊,结果导致外界很难获得该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从而导致社会资源流向该企业,使得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地配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尤其是近些年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使得监管部门不能及时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结果导致很多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会计舞弊行为。根据对近些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存在有着共同的动因,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2.1 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缺陷

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必须要依据完善的法律。如果法律环境存在缺陷那么就必然会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的存在。总体来看我国法律环境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是受到法律支付科学性制约;二是我国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差;三是当前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够。当违法成本要与违法收益时,人们就不会选择违法,但是无论是我国的《会计法》、《公司法》还是《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理力度明显偏弱,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罚主要是罚款与警告处分,罚款的金额为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而上市企业通过会计舞弊获得的经济利益要远远高于其处罚金额,因此上市公司有足够的动力去进行会计舞弊。

2.2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尤其是在国企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国有企业的管理权集中在某一人手中,使得其他股东没有经营管理权,出现了企业管理者具有企业管理权,却不承担股票风险的畸形现象;其次上司公司举债比例小,债券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主要来源于借款和应付款,债权筹资的比重比较小,这样的债务结构不利于社会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使得社会投资者不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监督;最后我国上市企业董事会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的结构存在不合理性。董事是从股东中选出来的,而我国企业中存在的一股独大的现象,而得企业选出来的董事也是代表着公司企业管理者的利益的,因此这种“内部控制人”制度使得公司的治理存在很大的权利失衡现象,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

2.3 会计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可以说有效地监管制度能够大大降低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出现,但是由于受到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行政部门的会计监管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以及银监会等部门,这些监督部门受到行政划分权利的影响,使得其在形式监管权时存在一定的权限约束,导致对某些区域内的会计信息披露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管,而上市公司也正是利用该点进行着会计舞弊。比如我国证监会是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进行管理的权利部门,其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应该切实履行其职责,但是由于证监会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其不可能每天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而且通过注册会计师监管可存在一定的舞弊风险。

3 会计舞弊的治理措施

3.1 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预防各种会计舞弊行为中具有决定性的抵制作用,因此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上市公司要塑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具备完善的制度措施,而且还要在全企业中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让企业职工树立“内部控制”意识,以此在工作中通过控制制度约束与指导自己的行为;其次构建企业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管理体系,能够及时将企业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企业的管理者,进而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从而做出准确的决策。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在于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大力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最后建立内部评价制度。内部控制的实施虽然能够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形成制约作用,但是具体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如何,需要企业通过构建相应的评价制度来决定,因此上市公司要定期对企业的内容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分析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以有效地执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要采取量化指标,以此实现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化分析。

3.2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首先建立独立的董事制度。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代表着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这是与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相关,虽然独立董事的选择是有股东选择的,但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却享有提名权,因此为避免对企业管理者的缺失监管,我们必须要建立独立的董事制度,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独立董事必须要具有独立性,该独立性不仅仅是表现在身份、地位上的独立性,更多的是表现在监督的独立性,能够切实将股东赋予的权利应用到工作中。当然我们也要建立独立董事激励机制,通过相应的措施激发独立董事发挥其职能;其次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尤其是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董事会的建设,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结构,明确其职权;最后设计董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独立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对内部经营的自身问题进行纠正,因此上市公司要加强对监事会的建设力度。

3.3 完善政府监督体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虽然依靠市场的力量能够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起到制约作用,但是由于市场调控存在必然的缺陷,使得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必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政府的监督体系必须要建立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内部控制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进社会审计制度的发展。首先要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能权利,合理划分职权,取消执法盲区;其次我国政府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存在会计舞弊行为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打击;最后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通过审计制度强化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审计。

3.4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造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直接原因就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导致的,因此在我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该加强会计人员的自身职业素质道德修养:首先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职业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其不需要政府部门强制执行,而是需要依靠民间组织自主制定,属于自律机制。因此在制定职业道德规范的时候,要充分吸取各界人士的观点,使得会计道德规范体系更加的完善;其次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最后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因此我们在制定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时,一定要保证评价体系的可执行性,通过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的方式实现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跟踪监测。

参考文献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9)

一、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常用手段

财务舞弊是指财务造假主体在会计信息加工处理和报告过程中,为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重要性质和实质性财务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

1. 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由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加之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企业核算的方方面面,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长期资产购置无关的借款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待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不少上市公司就通过滥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来调节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作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很多公司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核算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虚增利润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上市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平滑利润,通常在产品或资产的风险或报酬未完全转移之前就确认销售业务和其他资产的转让收入。(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相对应的是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所以上市公司还常常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

2. 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剥离与模拟是与企业改制上市相伴而生的。在行政审批制下,由于实行“规模控制,限报家数”政策,股票发行额度成为十分稀缺的资源。企业通过激烈竞争拿到的股票发行额度往往与其资产规模不相匹配,只好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剥离与模拟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功不可没,如果不允许剥离与模拟,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是无法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摆脱困境的。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的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剥离与模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 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舞弊。从理论上说,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与财务舞弊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确实以公允的价格定价,且在报表及附注中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做了恰当的披露,则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但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都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可以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这样资产重组与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和常见的财务舞弊手段,如广电股份、陕长岭、波导股份等。

4. 地方政府“援助”舞弊。目前,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上市指标争取难度大、壳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忍目睹上市指标作废,让已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筹资资格。于是有的地方政府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 虚构经济业务舞弊。(1)虚构销售。虚构销售业务是性质最为严重也最难以审查的舞弊方法之一。如以银广夏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为了虚构销售业务往往从原始的销售合同开始就全套造假;黎明股份的虚构行为更是百密无疏,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构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琼民源就对未具有完全产权的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巨额的资本公积。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反思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给投资者、债权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1.治理机制的缺陷削蚀了防弊纠错的免疫能力。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确保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内部制度安排,通常包括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内部控制结构。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用于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致命缺陷。在中国上 市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中,国家股、法人股占绝对比重(国家所有者长期缺位),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上的弱势群体,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另外,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内部控制人”,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助于防弊纠错,保护资产的安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目前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诸多内容非常原则,现实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规范的缺失与失效都会影响规范的有效性。再者,中国企业之间大量收购兼并,经营规模急剧膨胀,业务日趋复杂。许多高管人员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导致被收购兼并公司在管理体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事政策等方面未能有效地与收购方实现整合与优化,弱化了组织控制和内部控制,为高管人员逾越内部控制和从事财务舞弊埋下了隐患。

2. 独立性和职业道德的缺失是导致重大审计失败的根源。如果说内部审计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第一道闸门,那么,独立审计就是防范重大会计差错和舞弊的最后一道防线。注册会计师要想避免审计失败与法律诉讼,最基本的是要苦练内功,注重知识更新与积累,加强个人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修养。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全面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管理层的品行、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财务人员所遭受的异常压力,当所审单位处于财务困难时期尤其是要被ST或PT时要予以特别关注,要有合理怀疑的思想、不迷信客户,时刻关注所审单位的变化和外界对其的反映,尤其要注重收集关键客户的信息,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慎之又慎,切勿为一时一己之利断送个人、事务所、甚至行业的前程!同时,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家属实行财产申报制度,避免注册会计师通过不正当交易换取上市公司或庄家的不正当利益等审计寻租行为的发生;加强行业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将职业道德、诚信教育作为主要内容,使每一个投身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牢记中国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提出的十六字准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逐步摒弃“一夜暴富”的心理,逐步树立正确的从业价值观。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10)

(一)舞弊的概念

所谓舞弊,是指欺骗者为获得经济利益而采用的非法欺骗行为。统称所有人为的方法、个人通过虚假建议或隐瞒事实等侵占他人利益,涉及迷惑他人、恶作剧、欺诈、隐瞒及其他欺骗他人的所有非正当手段。会计舞弊是一种有目的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

(二)舞弊的特征

舞弊动机是有意识的。即舞弊者往往是为了实现舞弊的结果,获得其自身的某种利益而策划、制造舞弊行为。舞弊的手段是欺骗性的。舞弊通常采用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故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手段。

舞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利益。舞弊通常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舞弊性质是违法或违规的。

二、舞弊的分类

关于舞弊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划分,从一个公司或管理部门来说,舞弊可以分成以下二类:一类是公司内部人员做出的舞弊,另一类是公司外部人员做出的舞弊。公司内部人员做出的舞弊又分为有利于公司的舞弊和对公司不利的舞弊。

1、有利于公司的舞弊。这种舞弊往往通过帐面处理来提高公司的财务地位和经营状况。常使用的手段包括夸大收入、销售或资产;不记或推迟记录退货情况等手段有目的地虚报财务事实。这类舞弊通常称为管理舞弊。

2、对公司不利的内部人员舞弊。这类舞弊往往是由公司的内部员工通过增加支票票面价值、伪造签字、操纵往来款项、篡改和变更库存存货记录等方式以达到挪用或偷盗企业的现金或资产的目的。这类舞弊也称为雇员舞弊。

3、对公司不利的外部人员舞弊。包括公司卖主、供应商等一切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实体的舞弊行为。如装载不足的货物、物品以次充好,多开帐单、双重计价,某些雇员和客户勾结等等。

三、典型的财务报表舞弊技术

收入确认不合理;高估资产(不含应收帐款);抵估费用或负债;挪用或贪污资产;不适当地披露财务报表信息;其他技术。

四、我国会计舞弊现状及其危害

(一)舞弊的诱因

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行为的发生必定基于一定的压力,经有关专家研究结果显示,经济困难是这些公司采取舞弊行为的主要动机。

(二)会计舞弊的危害

1、会计舞弊使外部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舞弊的目的是用不合法的手段非法的夺取他人的财富,严重侵犯了公司外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带给广大的外部投资者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2、会计舞弊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主体,虚假的会计信息使得股票市场缺乏有效性,整体运作呈无序状态。会计舞弊使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

3、会计舞弊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会计舞弊不仅不能有助于政府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反而更会导致错误的决策,从而将我国的经济发展引向不利的发展方向。

4、会计舞弊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团结:会计舞弊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后果是使财富不公平地从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转移到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极易引起经济纠纷,长期以往必将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破坏我国目前安定团结的局面。

五、治理会计舞弊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委托聘任机制,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健全注册会计师的委托聘任关系,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

1、加大业务监督力度,制止造假行为。首先应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使监管工作制度化。其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业务报备制度,同业互查制度,积极探索行业自律性的惩戒制度。

2、强化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分析性复核往往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提高注册会计师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是强化分析性复核程序运用的必然选择。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业规范。包括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应达到的行为标准。从其执业的外部环境来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正在加大,为确保审计质量,实现对管理当局重大舞弊的合理揭露。

(三)完善事务所的风险补偿机制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正在进一步加大,完善事务所的风险补偿机制已非常必要。

(四)立法部门建立健全有效全面的法律体系

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加强规范管理也是治理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重要手段

本文通过对会计舞弊行为的分析,目的在于识别会计舞弊,了解会计舞弊的危害,有效地治理会计舞弊。

参考文献:

1、柴京.变挑战为动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纵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J].会计之友,2000(5).

2、陈工孟,陈小悦,张国梁.当前中国会计与财务问题,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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