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45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1)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市政工程行业起步较晚,在相关的制度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明确承包方和发包方各个方面权责归属的法律文件之一。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工程主体都需要严格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严格贯彻落实,是整个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加强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是规定承包和发包方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据我国现行的市政法律规定,市政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将承包方和发包方双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规定下来,如此,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性,避免造成诸多矛盾。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深刻的了解,对工程特点和合同范本没有清晰的认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的范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经济矛盾,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责不明确,相互扯皮,推诿责任。

2.在有些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是时间比较紧迫,很多时候都没有在工程施工之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造成了很多秋后算帐的结果。在施工过中,由于一些突况,工程发生停工,误工等情况,使得工程的总体费用大大增加,加上市场上各种材料的价格不断变化,也使得整个工程的造价发生很多改变,但是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使得结算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双方各执一词,纠纷不断,工程造价难以得到严格的控制。

3.在现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很多时候,对合同签订、审查、执行过程中缺乏严格公正的监督管理。很多工程单位缺乏独立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合共管理随意性很强,缺乏严格性和系统性,对合同中一些比较隐蔽的或者是细微的条款规定没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使得整个合同管理中缺乏严谨性和全面性,这位以后的工程结算造成了很多的经济纠纷和矛盾。这些问题都可能使得工程造价缺乏合理性和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带来很多的麻烦。必须加以控制。

4.由于我国的市政市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市场尚不够成熟,存在很多缺陷,比如不正当竞争,再激烈的市场行情下,施工单位的建设难以满足日渐增长的市政施工需求,施工队伍素质偏低,施工单位总体综合实力较弱,因而,使得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占据着很大的主导地位,在整个合同承包签订过程中,经常会提出一些严格或是不平等,缺乏公平性的条款,将这些工程的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建设施工单位的身上,为了获得建设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工程承包机会,这些市政承包者都会委曲求全的签订一些不平等条约,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三.加强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规范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市政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2.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抓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培养合同管理人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选好人。要选调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合同管理队伍。加强理论学习。经常组织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竣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鼓励参加法律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考试,参加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创造同业交流的渠道,引导同业交流。真知灼见往往在交流中产生,可以适当组织业余活动,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

3.对市政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一)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证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情况。

(二)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看法后再进行合

同变更。

(三)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四)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四.结束语

在整个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的管理处于核心位置,整个市政工程管理的环节基本上都要严格按照对合同的管理来进行,一定程度上而言,市政项目合同的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了促进我国市政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政工程施工规模不断扩大,施工规范不断严格,因而也对整个市政工程的管理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在具体的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的合同管理,如此,既可以保证多方的共同利益,也能够促进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我国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因而,加强对市政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参考文献:

[1]周雪 有关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2年1期

[2]麻昌颜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广西城镇建设》 -2005年11期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2)

前言

随着市政行业的蓬勃发展,市政设施项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设工期短,工程量大,对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较大,且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故需要做好一个建设项目依靠施工单位自身的能力较难实现,而对工程实行分包管理占据重要地位。而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实现他们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相关的详细内容就需要签订合同,从而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也将成为确定当事人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相关工作的最直接标准,也是明确双方经济活动范围、平衡双方工作关系以及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因此加强企业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问题

1.1分包人为不适合主体

依照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人为违法主体将造成分包合同无效,存在以下两种情况:①没有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②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订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资质条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总包方需要承担分包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假如出现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是导致总包合同工期被耽误等问题,总包方需要向业主承担违约和赔偿的连带责任。但在具体的工程实践里,总包方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在责任承担之后难以在分包人处获得真正的赔偿。

1.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条之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则,业主将市政工程交付给总包方进行施工,是其对总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对其资质审查之后的信任为基础,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有必要先得到业主的认同许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建设内容由本单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来说即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以法律角度来说虽属于一般合同行为,但其内容违法。

1.3违法分包

不仅在总承包合同协定的内容之外进行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没有经过业主许可的分包行为也属于存在风险的违法分包。虽然在许多市政工程项目里,业主的招标文件和总包合同里都详细规范了禁止分包,然而许多总包方却忽视该点规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立法及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种复杂社会因素,例如发包方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导致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难以查出,或者虽然被查出,由于立法执法系统的缺陷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些无疑放任了承包方的违法行为,使得违法分包现象频发。

1.4转包和拆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28条之规定,可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拆解之后凭借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为禁止,第29条第3款规定可知,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也为禁止。此外,《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对该类行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一些施工单位就连项目经理都缺乏足够的合同意识,经常为了获得额外管理费将其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者拆解以后挂分包的名头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是分包人对工程进行再分包。某些单位看似开设了项目经理部门,却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的时候只安排一两个人进行现场监管,不负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不安排监管人员,全部交给接受转包的单位进行施工与监管。这些行为无疑给工程质量带来巨大隐患:不但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与安全很难得到保障,还经常导致总包方所承担的实际亏损远超出其获得的管理费用。

1.5分包合同签订格式不规范,必备条款遗漏

根据法律签订的正规合同是明确并约束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根据。目前,施工单位经常更重视的是合同的成功签订,却忽视对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条款等认真审查,对于合同工期、质量监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经常出现约定不明或是未作约定,导致分包合同无法顺利完成,例如当合同一方违约形成纠纷后,另一方因没有合同约定,而无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2.1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签订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应尽可能选择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具体操作时,由于合同格式不规范而出现经济争议的实例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不是发生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选择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从而实际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条款和存在必备条款遗漏等现象。与此同时,还能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仲裁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决争议,使得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对于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深入考察,从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预见作用,此外还要对合同做详细探讨,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与此同时,要能够保证订立一个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项材料完善、合同条款无遗漏、合同用语精确以及能充分预见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2.2完善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统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合同管理步骤十分复杂,包含合同的协商、草拟、审核、订立、责任拆分、履行监控、变更、中止、解除以及终止等,建设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贯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统,从而让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据有约束。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阶层的项目管理者以及每个工作小组的责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解释与阐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2.3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实时管理

目前,在工程进行中合同变更现象愈加频繁,而合同的变更通常会造成索赔争议,故在签订合同以后,合同管理者应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实施实时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严格管理现场签证。在依据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要避免提前、超量签证,尤其是在合同变更添加条款的签证要特别小心,签证一定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条约来确定,能够实现互相制衡。特别不能忽视设计更改以及施工图失误,这种签证只要求签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2)迅速记载、收集并清理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审核并详细研究对合同变更内容。在具体操作时,合同变更需和索赔的提出同时完成,要业主和承包方形成统一观点之后再完成合同的变更。(3)迅速解决停工的亏损(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亏损),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协议的期限用书面形式,根据正规步骤签字确认和停工有关的详细事项。(4)对于定额的约定应该严格遵守,没有对定额进行约定时,需按照工程具体情形或是参照同等类的定额标准与相关的规定进行弥补。

2.4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

对于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学习能力,加强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单位要不断加强所属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项目经理以及和经营财务等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使相关工作者能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组织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风险屏障。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关键,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应该以它为中心实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现已是国内市政工程建设实现可持续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关键工作。不能让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变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为一个实时变化的工作,在进行管理时要运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视管理的灵活性。故,应以重点明确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了解其重要性为基础,在具体操作中摸索并迅速总结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点,探索出新的方案,防范风险,从而使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一方都主动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条约,以此减少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风险,维持建设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市政工程项目能在工期内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3)

市政道路工程的甲方管理单位的首要任务就是想要提升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而道路工程的管理水平首先就是体现在质量、工作进度以及投入资金这三大目标之上。这三大目标的整体水平就是体现在合同之中。合同中规定完三大目标之后,要求合同中的当事人能够在进行道路工程管理的过程之中细化合同中出现的内容,采取科学性的管理方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道路工程建设。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管理时那么工程的质量就得到了保障,达到既定的进度并且资金的控制目标也能得以实现。同时市政道路建设作为公众项目每一个控制环节都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甲方管理单位除了要控制好主要三大指标外,要把与普通民众的生活的内容、对外宣传的窗口管理、提升城市名片形象等内容放入合同管理环节,比如施工安全文明化、施工管理标准化、施工控制绿色化等。当然在公共基础建设的领域也是我国经济犯罪频发的领域,为了避免在这一领域的违法以及犯罪行为,我们必须推进市政道路工程的廉政建设,做到在工程建设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尤其是建立健全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现在的招标投标可以将市政道路建设置于透明的场景下,也是能够将交易行为置于全面公开的环境之中。这样可以约束权力滥用的产生,有效的克服在市政道路工程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通过合同来达到约束业主和承包单位的作用,拒绝行贿受贿的行为出现。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的管理一定要推进在这一领域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对于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从小事必须抓好廉政建设。理解市政道路工程的合同管理目的之后才能加深对于合同的了解达到真正运用好合同的关键作用。

二、市政道路工程的合同分类以及相关法律体系

有关于市政道路工程的合同是包括工地实际勘察、设计、施工类型的合同,还有技术类,技术服务或者相关咨询类的合同。像委托类的合同更加主要的突出委托监管一类的合同,买卖合同则是侧重于工程在物资采购的方面的合同。承包收揽合同主要就是包括设备的采购还有在建筑方面的建筑艺术品的承揽合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想要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需要与相关的单位签订协议,当然这些协议也都应该隶属于合同的管理范围内。现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道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是要严格按照专属的法律与合同的状态下进行的。《中国民法通则》、《合同法》都与道路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的关系。它们都对于规范合同做出了强烈的原则性规定,尤其是在《合同法》中将我国市场经济的财产流转的关系阐述的十分明确,工程建设以及合同的签订都要在这基础上进行并且遵守。招标投标的竞争方式将通过竞争选择最佳的承包人的主要方式,因此《招标投标法》就是为树立这种规则,用它来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的有效法律,在保证道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公开、公平、公正之下进行良性的竞争。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是国家进行投资与融资的项目也是属于必须用这种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适当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正确的承包人。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建筑法》也是基本的法律,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也是属于建筑活动的一种,合同内容也要遵守这些法律的规定。

三、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关于合同的管理方式

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在订立合同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合同管理的方法进行规范依法办事。随着一系列对于业主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颁布,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所依据的法律也已经基本健全。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在完成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时要严格的进行自身规范与管理,并且要监督进行施工的单位以及个人,与监管单位认真的进行合同的履行,认真进行规范工程建设的合理标准。依法建立的合同对于监理合同的双方都具有法律效益,能够在法律的基础上约束双方。只有依法进行合同的管理那么此管理行为才算有效,才可以高效率的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当然在建立合理的合同制度的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制,配备高效的管理人员。为保证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的合法性可以建立起明确的合同流转单的措施。相应的合同对应相应的流转单,并且在流转单上明确标注经手人,负责人,还有分管的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的亲自审阅与签字的内容。将合同变成层层把关的透明合同,这样杜绝了暗箱操作的现象以及种种违法行为,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当然这些合同也可以按照项目来进行分类,这些统计后的合同为日后业主进行资金分析与控制提供了可靠地依据和保障。它也是能够提高业主的管理水平的有利举措,进一步提升了道路工程管理的水平。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4)

0.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入不断加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市政工程事关群众生活和城市形象,它不但具有一般建设项目的特点,还具有工期紧、质量要求高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及受其影响比较大、项目进行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多、同时还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指令等诸多特点。

作为约束合同当事人的重要法律文本,合同在工程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合同订立的严谨与否,对后续合同履行乃至项目的成败密切相关,故在合同订立阶段,应当对合同的合法性加强管理。

一 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程序,确保合同客体合法

市政工程虽时间紧,任务重,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遵守国家规定的程序,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在合同签订前,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做好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确定承包人后,在开工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保证合同客体的合法。

二 应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保合同主体合法

招标投标是合同订立的一种重要方式。市政工程均为政府投资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对于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在招标工程中,招标人的意思表示仅属于要约邀请,而不具有要约的效力;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时,其投标具有要约的效力,招标人定标具有承诺的性质。一旦定标,就确立了合同的主体,建立了合同关系。通过资格预审,依法选择潜在的合格合同当事人尤为重要。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提高资格审查工作质量,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公平、高效地进行,对于保证今后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均有着重要意义。资格预审中应着重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技术力量、人员素质和经济实力。近年来建筑业挂靠现象颇多,且屡禁不止,有必要时,不但要审查书面材料,还需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对报名单位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施工业绩、财务状况、机械设备拥有力以及经验、信誉等方面的严格审查,将不合格的报名者拒之门外,确保潜在投标人的整体水平,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三 应采用书面合同,确保合同形式合法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市政工程合同关系复杂,价款、报酬、数额较大,履行时间较长,且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更为严格,采用书面形式能够字斟句酌,充分考虑双方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交易的安全。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便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查明合同事实进行审理或裁决。

四 应审慎制定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严谨

合同内容,是指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

4.1 合同内容合法

4.1.1 依法合理确定合同工期、质量、价款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市政工程往往为了成为政绩工程、献礼工程,而盲目地压缩工期 压

低造价,不严格执行施工质量规范,这样做既违背了自然规律,又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直接后果是造成承包人偷工减料,蛮抓蛮干,质量下降,使得工程今年建、明年修,成为豆腐渣工程。因此,在合同中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合理地确定质量、工期,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款。

4.1.2 杜绝黑白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在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俗称“黑白合同”,在工程价款结算时,一方当事人主张按“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主张按“白合同”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备案合同与另订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工程款的结算应以中标合同为准”。虽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实际履行是另行订立的协议(合同),中标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备案,但因这种协议(合同)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4.2 合同内容严谨

这里的严谨包括合同文字和合同条款的严谨。有的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为了合同签订的便捷或基于完全信任的基础,极力地简化工程条款,却没有考虑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从而造成合同不完整、不全面,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引起争议甚至难以履行。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是工程建设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办理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及处理索赔的直接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 费用及信息控制的主要依据,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条款,因此合同制定应严谨

4.2.1 合同价款的形式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2规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 )固定价格合同”。 条款中没有明确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实践中,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的不鲜见。市政工程由于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极易发生变更,加之工程的复杂性,如果按固定总价合同管理,增减价款计算的参照物难以统一,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就不易顺利进行 对应建设部2003年推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除了规模小工期短 内容简单的工程,宜采用总价合同外,其他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更为合适,既便于规范的推广,更便于实际管理。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规定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4.2.2 工程付款的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30%,付工程款25%”。这一条款,我个人认为不够严谨。

尽管基于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按照普遍的理解,“程量”概念为合格的工程量,但

法律以事实为准绳,按字面理解,只要完成工程量30%,不论合格还是不合格,都要付款,如果承包人依此提出付款要求,也并非完全没有依据,类似的情况也曾出现过。因此,应该在“工程量”限定词“合格”,即“完成合格工程量30%,付工程款25%”,避免产生歧义。

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一般合同都约定“审核时间在发包人接到竣工决算报告之日起某某个工作日内结束”,这一条款的漏洞在于没有约定承包人的义务。通常认为这是单方限制发包人的条款,旨在避免发包人无限制地拖延竣工结算。事实上,竣工结算审核是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作,要求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并及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审计人员对结算的争议进行协商。有的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拖延递交资料的时间,审计时推三阻四,不予配合,而最终却又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要求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5)

1 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道路建设工程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简言之,道路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为完成某一个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双方或数方之间签定的协议。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合同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法律效力体现在合同各方的职责、义务、权力的条件之中,使签定合同的各方有章可循,自觉遵守。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依据,它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在公平原则下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订立的书面协议,一经正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1.1 规定了双方的合同责任。它是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合同有效期内,都应该履行各自的合同责任,否则就是违约,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1.2 确定了履行协议的标准。合同明确了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它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目标的实现,也是工程验收和检验双方是否履行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的唯一标准。

1.3 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解决争执和纠纷的依据,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提出索赔或追究其责任;在双方发生违约争议情况时,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是依法判断争议性质的法定依据。

2 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道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目的的一系列活动。随着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只有签订完整的工程建设合同才能把参建各方复杂的关系明确下来,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功。

2.1加强工程投标阶段的管理

企业应加强工程投标管理,首先熟悉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的规范,考虑自己的技术实力能否达到业主的要求,以及为了达到这个要求的成本能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到量力而行;对工程现场必须进行详细考察,熟悉现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工地施工条件以及周边的居民情况和当地市场的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及市场的供应量,必须深入的研究这些因素,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编制技术投标书时,要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实力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并善于利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技术,达到科学、高效、节约的要求。

2.2 做好工程施工合同分析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和项目部中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所谓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承包人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中存在:合同条文采用法律用语,往往不够直观明了,不容易理解;合同各方的责任关系,如工期、质量、费用等逻辑关系极为复杂;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等。只有通过施工合同分析,就合同条文达成一致理解,找出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把合同任务层层分解,然后落实到具体部门、施工队、人员身上,一便于实施和检查。

2.3 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如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交底工作使大家充分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避免施工中违约行为。

2.4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2.5 做好工程款支付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

3 抓好市政道路合同管理的对策

3.1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生歧义及时沟通。

3.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3.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6)

1 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字字斟酌,力争合同条款细致严密,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作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订的,在招标阶段合同条款已经写入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就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投标单位处以弱势地位,这也就造成了合同条款大都仅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评审机构

一些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尤其是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2 抓好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清楚,付款方式以及结算价款的确定是否明确、罚则等。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发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细化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7)

近年来,BT模式工程建设领域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合理转移政府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BT模式在项目管理以及运行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及风险,特别是合同风险管理,己成为项目参与各方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1、BT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1、决策风险

主要是指项目决策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通常是由于企业与客户洽商以及投标过程中,因无法准确掌握客户的需求或者客户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隐瞒,最终造成了决策失误。决策风险中常见的有立项风险、政府优惠不能兑现、政府干预风险等。

1.2、过程风险

主要是在合同执行中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企业自身施工工艺不先进、施工设备投入不足或者下游企业未能够及时提供合格的原材料等,最终造成了项目产品出现质量、进度或者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如施工单位挪用费用或者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等。

1.3、道德风险

BT合同管理供应链上的每个成员企业都是理性人,都有各自的商业机密以及利益,为了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话,极易隐藏一些真实的信息。部分供应商对提供的产品以次充好,个别承包商变更增加项目或者抬高材料价格,一旦管理方不同意,造成拖延工期或者停工威胁。

1.4、信息不畅或者扭曲风险

随着BT项目供应链发展规模日益扩大,极易由于结构日益复杂而造成信息传递的不对称以及不准确。一旦这种不准确性在整个供应链上的每个节点进行传递后就必然会不断的被放大,最终导致信息失真,给完成合同风险管理战略目标形成一种负面影响。比如在不知道政府换届的情况下,实施了这一项目,可能导致下届政府对上届政府允诺的回购责任进行推诿,进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投资难以回收。

2、集成管理策略

2.1、目标的集成管理

BT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目标的集成管理实际上指企业内部目标的集成,也可以看作是BT供应链目标的集成。通常情况下,合同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围绕质量、成本及进度等来展开。掌握三者之间存在的联系及对立关系,促使这三者之间达到一种最佳合作效果,而达到集成管理。

通常所说的BT供应链目标的集成,实际上就是指BT项目各成员企业之间基于供应链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开展的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最终目标是达到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共同盈利。目前,随着工程项目不断大型化,产业链中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会更加频繁,并形成一种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作关系。所以,BT项目管理中,必须建立起一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各个参与方之间能够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使得各个企业之间能够形成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

2.2、组织的集成化

BT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涉及到多个合同主体,必须组建专业的合同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素质过硬、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员来对项目的合同风险来实施控制。我们所说的风险管理组织集成,其核心内容是把合同管理部门打造成能够遵循分层管理、统一决策以及共同合为行动原则。实际工作中,他们除了需要承担起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工作的分解以及优化工作外,还必须最大限度的确保各部门的目标以及行动步调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在出现合同纠纷后还必须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对方合同管理部门达成信息的传递、沟通,以协调解决纠纷,有效降低风险。

2.3、方法与过程的集成化

BT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中,从政府和投资商签订BT合同起,一直到项目的最终完成,各个阶段和环节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风险,对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必须在进行风险识别以及风险评估之后,通过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率。本文所指出的风险管理方法以及过程集成,核心思想是强调风险应对措施必须改变过去的单一控制模式,尽可能的针对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风险管理方法以及手段来多方位着手,进行综合执行。与此同时,还应当把合同风险控制中涉及到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控制、风险监控等几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进行集成,利用专家以及计算机之间的协同合作来完成合同风险的管理。

2.4、信息系统集成

众所周知,在BT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参与的各方间必然存在着海量且频繁的信息交流,一旦他们都孤立的看待问题,仅仅局限在自身合同的狭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能够积极深入了解其他企业的交叉工作,在客观上必须会导致信息不畅通问题的存在。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起一个集成信息平台,让参与各方利用这一平台来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一方面能够方便企业及时跟踪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当前合同管理的动态,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这一平台来完成对于其他企业的监督和控制。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上海世博会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的C3A系统,其中涵盖了合同管理、合同流转以及规章制度、资金管理等多个内容,可以方便企业及时了解不同合同当前所处的动态。

2.5、建立风险处理机制

BT项目管理中可能面临诸多临时性、突发性的风险。根据风险的具体情况寻找相对应的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策略,比如BT合同中没有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风险,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判明是谁的责任;如项目无法按BT合同约定实施,或不能按时实施,首要任务是找出未能实施的原因,如果由于政府政策因素、天气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则可以考虑置换方案,如果为资金、材料、人员等可克服的因素,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筹集资金、供给材料或者人员。

3、结束语

综上所述,BT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巨大、涉及主体多、资金回收期长,使得其合同管理中面临着多种风险因素,必须从目标、组织、方法与过程、信息系统等多方面着手,采取集成化管理策略,以有效降低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8)

2基于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

在这个环节中,从管理活动涉及到内容的不同进行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业主对于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设计管理等。具体如下:

2.1投资管理

业主对市政工程施工的投资管理集中表现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和工程效益保证上。通过建议和监督确保市政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投资主体的业主应当在市政工程承包合同的约束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设计到的变更或者重大变更进行控制和调整。在工程施工质盆不变的前提下,以降低工程资金支出为目的调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业主实现工程变更条件的工程成本控制,需要密切设计人员与监理人员的关系,通过监理人员实地的调查,获得工程建设的一手资料,并以此获得设计方案变更的建议权。认真听取监理人员的合理建议,并实施的对有益于工程质量保障和工程造价降低的建议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肯定,以此激发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选择合适的设计代表人员,设计代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工程设计服务质量的好坏,选对了设计代表就相当于为工程质量和投资管理提供了上佳的监督和变更依据。

2.2合同管理

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是合同关系。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与业主相关的合同为: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工程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等。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时,业主为协调各方矛盾,经常需要和相关单位签订各类协议,这些应当也划分到合同管理范畴中。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寻找相关法律与合同来进行,如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招标法等。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违反合同法与招标法等问题,严重影响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也即业主在参与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着重体现在对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不仅要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同时还要监督其他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否会对合同造成威胁。②不断完替合同相关制度。市政工程项目是一项复杂性较高,涉及内容较多的工程施工类型,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相当繁重。因此,不断完善合同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与之相匹配的机构和人员是十分必要的。③不断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文本是为了防止条款遗漏和责任约定不公而编制的,重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应当确保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完善。

2.3设计管理

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设计过程应当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包括工程选址、施工可行性分析、立项等,再到设计的准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招标投标等,最后再延伸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移交接管等环节。所以,对于业主方来说,业主应当树立正确的工程设计管理意识,加强设计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渗透于融合,通过一系列的交流、沟通及协作等系统化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帮助设计方与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包括从工程立项至竣工移交使用的全周期,协调业主方和政府、设计单位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与承包商的沟通与协作问题。如在设计前,业主应当组织相关设计人员考察分析施工周边情况,尤其是地下管线的分布、限高、周边房屋以及地形地貌等状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加强设计人员的考核工作,完善设计责任制度等。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9)

1充分做好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管理准备工作

对市政道路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实施最为系统而严格的管控要从准备环节和部分入手,通过科学预测、有力协调、均衡关系、平衡利益等一系列措施和方法的应用,实现管理市政道路工程全面性和有效性的提升。

1.1做好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制度准备

要结合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队伍的特点,以组织化和科学化为前提,以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出发点进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制度建设,为管理市政道路工程,调控工程施工现场做好制度准备,夯实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制度基础。使市政道路工程管理工作有共同认可的制度作为基础,让市政道路工程现场管理更加适应企业规范化发展的需要,进而做到对工程质量、效率的系统性、组织性、制度性的准备。

1.2做好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准备

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前要展开对施工合同、设计图纸、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的准备,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全面验证,以实际工程施工条件、技术要求和合同主旨作为出发点,进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再确认和细节修改,有效维护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各方面的利益,为科学、全面管理市政道路工程,先期实现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体系性管理建立起基础。

1.3做好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技术准备

作为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部门,要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前展开对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技术的交底,培训和业务训练等一系列工作,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者明确技术管理的目标,让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技术人员明了施工技术的环节和要素,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操作人员掌握技术应用的实质和过程,通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技术的全面准备和推广位精品市政道路工程,精准工程现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

2提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资源配置是现场管理最为核心的任务和目标,是确保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高效开展,实现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体系化的重要前提。提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资源的使用效率,发挥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价值,要从施工现场资源合理化配置的管理工作上做出努力。要掌握施工现场复杂性和过程性的基本特征,调节人、机、材三个主要资源的关系,以动态地调整提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权变地处理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应变能力和执行能力。要以人、材、机三者间合理配置为中心,建立市政道路工程现场管理的策略,平衡施工现场和资源状况之间的联系,建立起施工资源、材料的储备机制,顺应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设计的安排,进行特殊时期、关键部位的改变和创新,综合性地确保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资源得到合理地配置和科学地使用。

3治理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通病

质量通病困扰着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影响着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目标的实现。对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通病要有清晰的认知和综合治理的措施,这样才能有效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进而实现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制度、技术、体系的保障。

3.1做好市政道路路基的强化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经常存在软弱地基的现象,要以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得到的地质资料、土壤数据和水土信息作为基础,积极跳车市政道路路基施工的技术、环节和关键,提升市政道路路基的稳定性,实现对市政道路软弱地基的规范性强化,在确保市政道路路基工程性、耐久性的基础上,预防市政道路路基质量通病的出现。

3.2预防市政道路桥头跳车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由于桥梁、涵洞的存在,经常会设置桥头区域和涵顶结构作为过渡段工程,以便实现市政道路工程的结构平顺和行车安全。但是由于标高控制不严、结构铺设不当、技术性能不达标等问题出现桥头涵顶跳车的质量通病。要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控制好桥梁、涵洞的标高和水准,规范市政道路桥梁、涵洞的结构,平顺特殊部位和结合部位的结构,预防市政道路工程出现桥头涵顶跳车病害的产生。

4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施工组织中的月、旬作业计划以及材料、机械使用计划都要服从进度计划的要求。进度计划反映工程从准备到竣工的全过程,当工程进度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与计划偏差较大时,现场管理者要结合实际,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做到:根据网络计划或进度管理曲线,查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调整滞后项目的施工方案,适当增加资源投入,科学安排施工顺序,采用多作业面的平行流水作业或立体交叉平等流水作业,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压缩关键线路上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总工期实现,必要时倒排工期。

5完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决定市政道路工程的关键工作,更是工程现场重要的管理工作。要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现场实际出发,强调成本控制的着眼点,力图公共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做到对进度、质量、管理等一系列目标的实现。

5.1实施严格的市政道路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要将建立适应现场施工实际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需要的成本管理制度作为目标,组建起市政道路工程材料采购,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进程控制,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造价和成本管控制度,以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为基础,尊重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成本管理的目标,有效统一和协调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成本有效地约束,提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其他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2制定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体系

要建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定额制度,以便对市政道路工程各分项和分部进行成本控制,有效地将现场消耗的人工、机械和材料限定在合理、科学的范围内。同时建立起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目标,有效抑制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出现的超支和浪费问题,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预算保持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成本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篇(10)

Abstract: Using the dynamic management model of project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road project quality, progress and investment, is the municipal road project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dynam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unicipal road project, application of dynamic process management mode was discussed; the focus is on the analysis and summary of experience of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survey and design,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management.

Key words: municipal road; project management; dynamic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

1 引言

一般来说,市政道路工程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是城市生活、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采用传统管理模式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往往存在建设周期长、环境条件复杂、协调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导致在项目管理中常常存在诸多不利情况,如建设周期过长导致项目前期决策信息失真,设计方案未起到控制投资作用等。

2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

采用动态过程管理模式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方、施工方等各单位都直接签订合同,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划分明确,业主对工程项目可直接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与控制。

(1)招标管理:采用动态管理模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业主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依次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任务。在进行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过程中,业主应充分重视勘察设计单位的整体专业能力与员工技术水平,以确保工程项目勘查设计任务能优质完成。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将项目分解成若干工作包,一个工作包完成施工设计图后,便可对其进行相应的施工招标工作。整个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被分解成若干个工作包,结合项目施工实施情况先后依次进行施工招标工作。每个工作包在分别招标前才能最终确定,因此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比采用传统管理模式管理相对要少很多,有效控制了工程项目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项目合同管理的复杂问题。

(2)合同管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一系列分解的独立工作包合同组成,各个工作包合同的施工内容明确具体。业主或代业主可以对各个合同方进行直接监督、控制,并根据各个合同的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进度总结材料进行审查、评估、调整。采用动态管

理模式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业主除了对工程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等管理目标进行控制外,还有效增强了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合同执行: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问题。在动态管理模式中,合同执行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随着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展,工作包合同不断增加,合同内容也不断深化具体,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因此,业主需要持续监督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与业主持续沟通和协调,并按时提交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报告。

3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项目勘察设计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基础和前提;勘察设计单位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立项后,应参与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管理过程。

(1)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勘察管理主要内容为:1)加大工程场地勘察力度,扩大场地勘察范围;2)不断增强勘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3)更加重视场地勘察工作的重要性;4)增强场地勘察工作现场安全管理。

(2)动态管理模式中,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勘察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对各个独立的分解工作包进行工程项目设计。业主对设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重视工程项目设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2)加强各个独立分解的工作包设计衔接;3)加强对项目设计方案的不断深化与优化,有效控制项目实施成本;4)将项目设计与施工建设前后结合,实现动态化设计管理;5)加强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4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咨询管理

通常情况下,监理的工作内容仅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进行监督与管理。在动态管理模式中,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咨询,与设计单位就项目设计内容进行交底交流,施工阶段对各个工作包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竣工阶段的项目验收协助业主管理;协助业主或代业主建立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动态设计管理措施、动态风险管理措施及信息化施工管理体系,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进行管理与监督;协调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按项目预定管理方案要求参与整个项目的过程管理。

(1)认真做好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及预算和前期准备工作,市政道路作为城市交通纽带,所建道路必须按照市政道路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和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上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以及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等进行道路设计。

(2)确定监理程序,规范施工过程。一项工程通过第一次工程会议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程序,规范施工的各项环节。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到“四报审”即:报审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

(3)做好质量监控,准确确定质量控制点。由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时所受到影响质量因素较多,出现问题的频率也较大,针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要制定好预控办法,使之消除于萌芽状态。

(4)做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理。监理人员的跟踪和巡视是工程质量现场控制的重要环节。在工程施工管理中,要按照设计标准认真监督好工程的施工过程,要做到“多检查,查细部,抓关键,盯重点,多动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市政道路的质量。项目动态过程管理模式中,对监理单位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既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技术管理水平,又要求其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

5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应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监督机构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的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5.1 动态管理体系针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前后搭接的特点,可建立动态风险评估体系与信息化管理体系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1)由信息化管理体系实时收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信息,实时监测项目施工动态,并及时向业主、设计及其他相关单位反馈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技术或安全问题。

(2)由动态风险评估体系对项目施工现场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难题或施工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3)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的进度、成本、质量,将现场收集的各个阶段信息与工程项目立项时预定的项目目标管理信息进行对比,找出实际情况与预定方案之间存在的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并及时对施工技术方案或工序进行调整。

(4)规范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分解的各个工作包施工单位施工任务和职责划分清楚、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与工程其它参与方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5)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

(6)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5.2工程进度的监控

(1)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逐一分解,单独控制,对自己控制管理的工程细目做出相应的月进度、旬进度控制图和形象进度表,以便明确的找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差距,并及时了解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以便施工进度与计划同步。

(2)采用网络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因为它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它在编制网络计划时,已经对各种不利和有利的影响因素作了科学系统和分析归纳,这样使用它就可以随时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掌握关键线路改变情况,以便及时地调整、优化、指导施工计划。

(3)建立管理制度,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合同要求,待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驻地建设完成,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签订合同书,进度逐月考核,建立监理月报,施工月报,对完不成进度的采取相应处罚,并警告限期整改。

(4)业主对计划的实施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这主要是指政策和资金方面,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好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尽量为进度计划的落实提供有利条件。6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实施评估。

(1)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应全面检查整个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符合项目立项及设计要求,采用明确的数据化指标对项目工期、成本、施工质量是否达到预定目标进行检验,评估动态过程管理模式的应用是否取得预期成效。

(2)项目实施评估:根据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实施特点,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项目后评估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为工期、成本、质量等管理指标。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实际信息,通过结合采用数学理论和管理方法,建立相应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动态过程管理模式下的工期、成本、质量等各个指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实施后的项目后评估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工作的评价,分析现场勘察结果是否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相符,分析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设计方案是否节能、环保;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7 结语

应用动态过程管理模式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应充分考虑对整个工程项目工期进度控制能力、成本投资控制手段、信息化管理实施策略、动态风险评估等因素,以期对整个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把控。

参考文献

[1]胡文发,何新华.现代工程项目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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