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38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1)

青少年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所在。“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但是让人不得不重视的是近几年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淡薄,违法犯罪情况有上升趋势,如众人皆知的马加爵事件、刘海洋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我们在对这些事件感到痛惜和惊叹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欠缺,进而引发我们对青少年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权威教育的反思。当前在青少年中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学校和理论界高度重视的研究课题。

一、青少年加强自身法律修养的积极态度

(一)拥护宪法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我国绝大多数青少年有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这与我国持续性开展的普法教育,国家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青少年知法守法教育是分不开的。青少年应拥护宪法这一我国根本大法,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社会主义公民能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是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长远目标。

(二)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法律对青少年已具有权威性,也就是青少年已成为独立的行使法律权力,遵守法律义务的主体。每个青少年都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得做出逾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多数青少年已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做事情讲法律讲证据,知法守法,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懂得运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令其在行使权利时能够“三思而后行”,不会做出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

二、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缺失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也是判断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重要准则。我国青少年已学过相关法律知识,但还尚未系统全面的把握法律知识。比如,在2002年发生了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向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泼洒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致使多只狗熊受伤一事,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对青少年就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的看法的问卷调查中,认为他是缺少道德修养的占27.3%;虐待动物的心理疾病的占24.3%;青少年好奇心的占2.6%;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占45.8%。刘海洋在被拘留后曾表示自己学习过法律知识,也知道民法、刑法等,但他却不认为伤害狗熊是犯罪行为。在经过批评教育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由此可见,刘海洋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未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对于规范自身法律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他缺乏的是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判断能力。

(二)法律意识淡薄

2011年6月,曾经的北京大学学生连勇杀人的消息震惊了社会。人们纷纷质疑,北大学生怎么会杀人?其杀人动机原因更是令人费解。被害人乐乐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在玩耍中不小心撞到了连勇,没能及时道歉,让连勇产生了“什么人都能欺负我,连小孩子都欺负到我头上”的变态心理,最终残忍的杀害了乐乐。相类似的案件,让我们不由得联想到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件……这样的案件接连出现,正反映出青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和漠视,肆意践踏法律,终究酿成了不可弥补的悲剧。当调查问到“如果遇到侵害或敲诈,你会怎么做”时,只有不到一半的青少年选择了报警,约为总人数的46.2%,由此可见,大部分青少年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不容忽视。

(三)法制观念知行不统一

从调查结果看,当代青少年已普遍认识到了“守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认知程度参差不齐,部分青少年不具有“护法”“用法”“知行统一”的良好品质。调查问到“当你在商场购物,突然有两个保安上前跟你说:怀疑你偷东西了,并且要对你进行搜身”时,仅有54%的被调查者选择“诉诸法律,维护人格尊严”。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已在不断提升,但时常知行不统一,理论与实际脱节,还没有形成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当青少年的个人意愿与法律和制度的要求相矛盾抵触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直至破坏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进而走向犯罪。

三、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对策

加强青少年法律权威教育,不仅对青少年培养良好的法律的意识观念有重大意义,而且能更加有效地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祥和稳定。

(一)国家的角度

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有法可依。当前,覆盖社会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法律体系在整体层面上实现了科学统一。针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特点,及其可能发生的违法事件的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基础。只有构建全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立法水平,才能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向上、成长成才的社会外部环境。

2.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加大力度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应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其法律教育。主动对行为欠缺的青少年以及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教育宣传,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根本转变,使其走上正轨,做守法公民,以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提高公民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3.营造全社会人人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国家和政府需要在整个社会范围之中营造健康的法制氛围,强化法制方面的教育,以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社区为例,社区应该建立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相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探索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社区、学校、家庭三方面联手,达到教育青少年的目的,给青少年成长成才提供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学校的角度

1.培养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是学校教育当务之急。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权威教育,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化社会,提升全民素质有重要作用。对此项工作学校更要引起重视,切实抓实。

2.高度重视法制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强化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构建人民警察和教师共同执教的教育机制,在校教师首先自觉做到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道德修养形象。学校要有一支法律知识丰富的专业教师队伍,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普法知识教育。

3.法制教育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学校应该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使教学内容更贴近青少年实际,贴近现实社会,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4.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多样化。学校在重视法制教育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也要注意教学方法的创新。比如组织青少年观看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案例教学,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开展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宣传书、开设法律咨询活动点、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树立起法律观念。

(三)家庭的角度

1.父母长辈带头自觉遵纪守法。家长要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争取在学法、守法上做好带头作用。父母是家庭生活的主体,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若能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榜样,提高自身道德文化的素养,孩子就会受到良好成长氛围的熏陶,为其讲文明道德,遵纪守法打好基础。

2.注重提升家庭成员法律文化素养。要重视提升家长的法律文化修养,学校应定期和家长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交流座谈会等,也可采用法官上课,少年犯现身说法,观看教育影片等多种方式,让家长增强责任感。通过众多案例表明,很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单亲家庭和父母有暴力倾向及过度溺爱、庇护,亲人法盲、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法不当等错误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家庭在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个人的角度

1.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其主动参与到法律知识学习中,有效培养守法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严格遵循法制规定和约束,维护法律尊严。在调查中,85.7%青少年非常希望提升自身法律意识。让青少年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明确社会责任感,从而正确指导个体行为。

2.培养权利意识和守法习惯。青少年是社会主义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者,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将其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工作有效施行。在普法规划中,青少年应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其法制观念,培养权利意识,守法习惯,以及爱国意识,能够自觉守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对每位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基本要求。

3.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个别青少年之所以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要还是对相关法制内容不理解,青少年之所以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因为对法律相关规定知之甚少。正所谓“不懂法就是法盲”。假使学校内法盲众多,所占比重较大,学校又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加强管理,由此不断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会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青少年正是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是非辨别能力相对较低,尚未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此时,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自觉抵御不良行为的影响,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使其知晓法律内容,并深入了解其意义,进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假使缺失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将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要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并对其展开深层次研究,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使其综合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将会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访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N].法制日报,2010-12-03(1).

[2]罗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N].法制日报,2011-04-14(1).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2)

【中图分类号】G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128(2010)09-0202-02

现阶段我国已经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新的发展时期,伴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民主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社会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趋严重。

从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组织的一次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讲座中获悉, 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时期,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这一数字来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究其原因,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结合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对其作了一点思考。

最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报道频频见诸于各类媒体:李楠、林苑、马加爵……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越来越严重呢?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青少年的犯罪也在向多元化、智能化方面发展,然而,就在这种“先进”化的发展方向下,同样也存在着“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因此,弄清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缘由,揭开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其在新形势下产生新变化的原因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中国历史传统和社会结构、文化的负面影响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设保障人民民利的客观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1]。

1.1 历史传统是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存在于青少年的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及生活过程之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社会成员信仰或认同的载体,无形地支配着青少年的行为和行为走向,在青少年当中不可否认依然存在着以往昔法律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教导作为参照系来指导自己的行为,采取野蛮的处理方式,最终违法犯罪。

1.2 社会结构和文化的负面影响。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指出:“犯罪是一定社会结构下的必然产物,犯罪的数量与形态都决定于社会结构的性质,并且犯罪形态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而有所改变。”[2]

由于改革开放,国内出现了多种文化,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诸如像色情、暴力、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市场经济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其负面影响必然对社会主义文化内涵和道德标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冲击,必然导致青少年对现有的价值理念产生失范状态,乃至产生'有奶便是娘'的价值观。”[3]诱导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2 家庭不利因素的影响

俄罗斯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生活向教育机构提出的任务是非常复杂的,如果没有家庭的高度教育素养,那么不管教育付出多大的努力,都收不到圆满的效果。”[4]

①家庭挫折或重男轻女的思想使他们产生自卑感和厌世感,心理向畸形发展。②因为家庭条件差,出现意志消沉的迹象,为了不受别人的“歧视”,不计手段的达到报复的目的而傍大款或心存杀念。③有些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忽视了孩子品行的教育,对子女过分的溺爱,无形中增长了贪玩、享乐思想,养成了过分讲吃喝的坏习惯,导致他们自私高傲,思想偏激,直至犯罪。

3 自身原因

3.1 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社会价值经过不断内化的方式决定了青少年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的发展和演变。人生观、价值观是影响和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有为数不少的青少年的思想出现了消极、颓废的倾向,主要表现在:①对自身及社会认识发生了变化。由于青少年的比例不断增加,就业压力大,失业频繁,其自我预期下降,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物质利益已成为现实生活的重头戏,许多青少年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作为评价个人得失的“尺度”,这诱发了众多青少年进行抢劫、盗窃、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②出现了个人化倾向。青少年自身需要的偏斜,为了满足追求享乐、满足报复、寻求刺激的需要,个人化倾向表现的尤为突出,这样就容易产生自私自利思想,错误地把个人化就是个性化,往往为了一己私利和挣回所谓地“面子”而大动干戈,从而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3.2 青少年心理发展不成熟。青少年心理正处在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地阶段,其心理起伏比较大、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理性思考;主要表现在:①对自我的要求过分高于自身的素质和能力;②缺乏远大理想及正确人生观、价值观;③道德法制观念淡薄;④个人主义恶性膨胀;⑤骄傲自满,等等。这导致青少年心理十分脆弱。加上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和经验不足,逆反心理严重,法律知识缺乏,在复杂的社会中,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会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遏制青少年犯罪,加强管理与教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内外结合综合治理。邓小平在“法制发展论”中有针对性地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⑤。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在存在滋生青少年犯罪多方面复杂因素的情况下,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工作不能靠某一部门单方面作战,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既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也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因此有力的法制宣传,完善的司法体制就成了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利器,笔者认为应主要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

4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4.1 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文化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减少文化糟粕对青少年的影响。古代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过: “法律应对不合格的音乐、舞蹈、诗歌、颂辞和戏剧制定审查制度。除了灵魂之爱以外,法律应当阻止一切爱情、法律应当促使犯人改邪归正”。⑥加强校内和社会的法制宣传,倡导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提高抵御文化糟粕的免疫力。司法和执法部门要有重点的定期与学校和社区进行联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帮助学校和社会建立良好的法制氛围。同时社会需要给青少年提供自主的条件和环境从而造就一种自己把握自己的文化氛围,在群聚生态中体验会比灌输来的更为现实。

4.2 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强。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可以促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要彻底实现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必须在学校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鼓励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校和社会要进行全面教育,针对青少年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要强化法制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指导青少年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青少年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的思想意识,培养新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少年。

5 构筑局域预防网络

要有一个能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控网络。“至少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力量:老师、家长、社区管辖人员以及辖区民警。”⑦予以青少年为中心,构筑“量型拓扑”结构网络,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互相配合,实行“倒金字塔”式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才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构筑这个网络,学校要积极努力,政府要协调支持,互相配合,努力使之形成一种共管机制,充分调动每一个人参与这个网络的积极性,才能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地违法犯罪行为,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6 加强和完善立法与法律解释

有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过研究和总结,就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在立法方面除了制定各种基本法律和各种法规以外,为了保障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现,还必须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所需要的具体条例来,以确保基本法律和法规的切实贯彻和落实。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多元化和智能化,就更应该完善立法和法律解释,填补法律空白,规范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钻法律的空子,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青少年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应尽义务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守法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性,法制教育绝不仅仅是守法的教育,而是要求青少年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掌握法律武器,依法参加国家管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保证和实现青少年权益的作用。

对策种种,关键在于青少年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法律意识水平和自我教育能力。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司法机关应该有重点、有针对地与学校联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同时加强校外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部门要发挥宏观观调控职能,大力开展《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学习教育活动,力所能及地为社会排忧解难,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优化社会环境,把青少年犯罪率降低到最底限度,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法制氛围,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

总之,青少年应该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应该知法、懂法、守法,争取做一个知法明理、头脑清晰的青少年。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

[2] 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国教育研究》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

[3] 杨鹤清:《经济全球化和青少年价值观教育》,《中国高校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

[4] 孙布尔:《简论青少年道德建设》,《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3)

公益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柱,越来越多的国家与民族对发展公益事业的重要意义达成共识。中国青少年的公益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公益活动,形成开展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国外发达国家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现状,为我国的青少年公益活动提供有益借鉴。

一、美日青少年的公益活动现状美国开展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目的是培养优秀公民,其公益教育不仅纳入了美国的教育体系,而且有法律和社会机制的保证,主要体现在:参与公益活动成为青少年的一种习惯,很多小学、初、高中学校里,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参与社会服务的经历,有些学校在高中阶段就要求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并以此作为学生毕业的一个必要条件;开设专门的社会公益的监管机构,如公益学习协会、公益学习信息中心等,为青少年提供专业指导与评价。还有很多的机构接受和指导学生的公益实践活动,如基金会、社区中心、博物馆、图书馆等。很多大学会把申请者的社会公益经历看做是一条“隐形”的录取标准,一些用人企业或机构更会把应聘者大学期间甚至小学、初中时期的社会公益经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标准。日本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特别重视青少年素质的培养。校内外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日本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开展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政府的重视,从教育、经济等领域给予大力支持。以素质教育为主的教育体制改革,把培养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教学的理念,把公益精神划入校内教育教学中,进行深入的思想品德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完备的公益活动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地举办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二是完整的公益法律法规体系,凡涉及公益事业发展、机构组织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法律体系详细而明确,保障了青少年公益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青少年公益精神的传播。美、日等国高度重视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发展,一是政策上给予支持,二是经济上给予保障,三是制定相对完善的公益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至把青少年公益活动纳入了国家课程教育体系。那么,我国的青少年公益活动开展如何?通过调查问卷发现我国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现状令人担忧,一是青少年对公益活动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全面;二是青少年公益意识淡薄,对参加公益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没有正确的认识,大部分是在家长和老师的要求下参加的;三是青少年参与公益活动的途径和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四是相关部门对青少年公益活动重视不够,缺少宣传和监管;五是青少年对公益活动满怀期望,希望公益活动的组织形式再丰富一些,活动内容可考虑一下青少年的兴趣爱好和成长需求。

二、美日等国青少年公益活动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1.加强政策支持与经济扶持要推动公益活动的开展,首先,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借鉴先进国家把公益活动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体系,针对我国国情制定青少年公益活动在校内的实施方案。其次,增强经济扶持,发挥校外教育的作用。经费是校外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公益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公益活动要做大做实,活动中心的服务对象就要扩大,特别是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外来农民工子弟等需要服务。增加财政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的建设和活动经费,是确保青少年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开展根本性改观的重要保障。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国际经验表明,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政策法规的规范与推动。完善青少年公益活动的法规体系,一是政府应对青少年公益活动出台相关政策,激励社会组织等参与到青少年公益事业中来。二是政府应鼓励地方积极出台促进青少年公益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公益事业发展的多层次法规政策体系。三是政府应出台一批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法规,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青少年公益活动的组织及相关组织团体的行为不规范和公开透明机制不明确等相关问题。

3.培育公益意识,树立公益诚信青少年对公益活动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出现了认识上的不足和理念上的偏差,甚至还存在不少误区。比如,有青少年认为公益服务就是义务劳动,有青少年认为参与公益活动就是为了做秀。这些理解误区严重挫伤了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为培养青少年的公益意识产生了障碍。还有受助者的“假托”和施助者的“伪慈善”在青少年公益活动中的出现,造成了青少年公益组织的价值观失落、诚信缺失等。培育青少年公益意识、树立公益诚信需要校内外和家庭等社会大环境的宣传渗透。学校普及公益知识,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家长正确引导价值观,社会营造公益成长环境,共同促进公益文化精神的传播发扬。

4.搭建公益平台,丰富活动形式

一是学校搭建平台,建立常规的校园公益活动。二是校外活动中心搭建平台,开展可持续的综合实践活动。三是社会爱心人士搭建平台,整合社会力量传承公益精神。借鉴国外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形式,创建多元化的公益活动形式是我国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的服务内涵。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积极组织公益讲座,涉及安全、环保、心理健康等知识普及;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比如安全体验、环保动员、科技探索、文艺义演、参观学习、职业体验等活动。围绕青少年品德、文化与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尊老助残慰问帮扶的手拉手、传承与交流民间传统文化等活动;积极开展能力拓展训练营,文艺特长比赛等活动。针对贫困、留守及特殊青少年儿童,积极开展兴趣特长培训、文艺社团体验等活动,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圆梦活动。

5.完善公益监管和服务体系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4)

中图分类号:G80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6-1487.2017.02.032

足球运动作为世界第一运动,由于其在健身、健心和社会价值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而备受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同志就高瞻远瞩地提出足球运动要从娃娃抓起。党的十以来,党和国家领人非常重视我国足球的发展,多次指示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足球运动的主体和抓手,是国家足球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为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教育部于2015年1月成立了以国家教育部袁贵仁部长为组长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家领导的关心下,在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推动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尽管我国校园足球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一部分学校对新时期校园足球认识还存在着偏差,影响了校园足球的发展 。为此,就校园足球的意义以及校园足球的特征、教育教学要求进行了探索,以期为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提供支持。

1 新时期发展校园足球的重要意义

1.1 发展校园足球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路径

要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实处,必须以实际行动践行立德树人的理念。校园青少年足球作为集体性运动项目,无论是在增强学生的体质方面,还是在提高规则性意识、遵守行为规范意识、尊重对手等“德”方面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立德树人理念的具体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2015〕11号)指出:“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把校园足球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增强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让更多青少年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1.2 发展校园足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发展的突破口

足球作为人民群众所喜爱、最具有影响力的运动,承担着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重任,成为了学校体育工作的突破口。正如刘鹏所言: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扩大足球人口、培养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更在于促进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2015年8月出台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发展。

1.3 发展校园足球是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以后,非常关心我国学生体质发展状况和足球事业的发展,多次指示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提高我国足球水平,以足球运动为突破口带动其它项目的发展,达到提升学生整体素质的目标。2013年颁布的《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指出:“足球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独特的综合教育功能。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有利于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提升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校园的发展已成为承载着我国青少年身心发展、体魄强健的重任,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兴衰、中国梦能否实现的问题。

1.4 发展校园足球振兴我国足球的重要举措

发展和振兴足球运动,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提升中国体育大国形象,实现体育强国梦的实际行动。我国足球在亚洲地位不断下降,与我国作为一个大国地位很不相称 。为此,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总理高度重视足球等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工作,国务院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为促进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进行长远谋划。

2 校园足球的基本特征

2.1 公平性是校园足球的本质特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平等受教育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教育必须保证每一位学生平等地接受教育。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组成部份,学校要努力保障每一位学生学习足球、参与足球比赛和活动的权利。但从2017年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检查认定工作来看,部份学校对校@足球必须要体现公平性特征的认识不足,校园足球成了少数足球水平较高同学的特权,而大多数学生的权利被剥夺、被忽视了。他们往往只重视学校足球队建设,忽视校园足球的普及工作,校园足球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校园足球资源被少数人所独享。显然,这种只重视极少数人参与足球,而忽视其它更多学生参与足球权利的做法是不能体现校园足球公平性特征的,也是错误的,是与国家的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因此,发展校园足球必须以保障大多数学生参与足球权利为前提,减少校园足球仅为少数学生所独享的现象。

2.2 普惠性是校园足球的重要特征

青少年校园足球与其它竞技足球、精英足球本质不同的是青少年校园足球要体现普惠性特征。所谓校园足球的普惠性是指通过开展校园足球运动让大多数学生从身心成长、运动技术技能上获得“好处”。从目前各地校园足球发展的实际来看,不少学校只重视校园足球的竞赛与训练,不惜重金聘请高水平教练甚至外教来教少数的足球精英,而忽视校园足球群体教学与活动。这与国家发展校园足球的初衷和目标相违背,这种只有少数人获益的足球不是真正意义的校园足球,只有让大多数参与进来,实现普惠才是校园足球的核心价值所在。

2.3 普及性是校园足球的基本特征

校园足球的普及就是足球要全面推广,让大多数同学学习足球、参与足球活动,而不是简单的少数人的足球。目前,不少学校将校园足球简单地理解为学校足球队的建设,所有精力、人力、物力都投入球队建设和比赛中去,没有重视足球的普及工作,校园足球文化气氛没有形成,很多同学还没真正认识足球,更不要说参加足球活动了。从我国发展校园足球的目标来看,发展校园足球就是要围绕“普及”做文章,通过普及让更多的学生认识足球、参与足球。只有参与足球的基数大了,一些具有天赋的学生就能自然而然地从中“突”出来。现在部份W校只重视球队建设,忽视校园足球普及工作的做法,是舍本逐末的做法,并不是真正的校园足球。

3 发展校园足球要遵循的规律

3.1 发展校园足球要遵循青少年的成长规律

青少年的成长规律是体育教学的重要依据,校园足球的开展必须遵循青少年的成长规律。从我省校园足球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学校对足球教学与青少年成长规律关系的认识不足,没有按照青少年成长规律去开展校园足球的教学与活动。如有些小学,一年级就开始学习射门、运球,甚至开展正式的比赛,教学内容上与初中并没有质的不同,少年儿童的球性、球感以及兴趣还没有发展起来就开展肌肉力量、耐力要求较高的技术、技能的教学,显然是与青少年身体成长规律不相适应的。从小学到时高中,校园足球教学必须遵照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进行。从球感、球性学习开始,逐渐过渡到简单的足球技术、技能学习,到需要一定的力量、耐力素质作为支撑的技术、技能学习,再到需要较高技术战术作为支撑的教学比赛。

3.2 发展校园足球要遵循教育规律

教育规律是指教育内在发展规律,从宏观上反映教育的客观规律,在微观上反映一个人的知识与技能的认知、发展与形成规律。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学校教育的内容从宏观上要根据校园足球的发展规律开展校园教学活动,从微观上开展校园足球教学必须遵循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从简单到复杂、从易到难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率。目前,部份地区、学校忽视校园足球的发展规律,在宏观上拔苗助长,从微观上教学只重视技术、技能的传授,忽视学生技能的认知、发展规律,导致许多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然,做大量艰苦的工作,但往往事倍功半。

3.3 发展校园足球要遵循运动规律

运动规律是指体育技能形成与发展的规律,校园足球既属于教育的范畴,也属于体育的范畴。因此,校园足球的教学与活动开展,既要遵循教育规律,也要遵循运动规律。从宏观上根据足球运动的规律组织教学活动,从微观上要根据足球运动技术技能形成规律进行教学。

参考文献: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5)

一、活动目的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可以利用乡青少年文化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其他场所、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置教室。二是要有师资。志愿讲师或辅导员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专业人员、现有的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教育部、司法部、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培训方法。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既要加大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对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 (二)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

1、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2、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

3、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事件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4、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其他法律志愿者,重点对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要依托当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形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区域性维权网络。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要组织政法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队伍,对青少年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3、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要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多种类型的维权服务。通过区域性的维权服务网络,经常了解本地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状况,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活动要求

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单位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县直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一)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版权所有

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乡范围内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二)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把青少年法律学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团建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将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年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严格考评。

(三)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6)

一、活动目的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可以利用乡青少年文化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其他场所、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置教室。二是要有师资。志愿讲师或辅导员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专业人员、现有的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培训方法。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既要加大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对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

(二)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

1、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2、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

3、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事件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4、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其他法律志愿者,重点对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要依托当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形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区域性维权网络。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要组织政法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队伍,对青少年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3、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要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多种类型的维权服务。通过区域性的维权服务网络,经常了解本地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状况,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活动要求

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单位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县直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一)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乡范围内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二)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把青少年法律学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团建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将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年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严格考评。

(三)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要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发挥重要作用,协调各个方面,把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参与法律学校的学习、实践活动。青少年法律学校教学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注意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衔接,通过亲子双向、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方式的教育,三方面相互补充,使青少年多方面接受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7)

结合青少年身心特征和认知特点开展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不仅要靠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传授,同时也离不开青少年主体的实践。通过青少年法制养成教育,则可以进一步坚定青少年依法参与社会生活的观念、切实提高青少年的维权能力、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消除尚在萌芽状态的违法行为,从而使法制教育取得实效。

我们知道,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意识、一门科学,更是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循的社会规范。普法就要让青少年懂得,法律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同时也规范了社会主体行为,它具体明确地规定了法律所保护、鼓励和抑制、禁止的行为,又深刻反映了法律所倡导和保护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不仅是处理矛盾纠纷和认定刑事犯罪的客观裁量标准,也是评判公民行为的最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公认性的基本尺度。青少年作为人生发展最为迅速、最为关键的时期,是养成教育的起始阶段,抓好初涉社会时期的养成教育,将为人的一生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以这么说,伴随着青少年成长的过程而开展的养成教育,是对“实践育人”教育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提高法制教育效益的题中之义和重要途径。

青少年行为标准的评判主要有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两大类。所谓的道德是人们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相适应,由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如中小学生都有相应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青少年基本行为习惯既是思想道德教育的落脚点,也是法制教育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

青少年法制养成教育既包括对不良行为的矫正,也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训练和培养。现在有一些青少年从小养成了许多不良的行为,学会了吸烟、喝酒、、打架、骂人等,有的甚至形成了恶习。很多不良的行为习惯常常会引起一个人的受害、失足和堕落,因此有必要强调养成教育在不良行为矫正中的作用。对广大青少年而言,既需要预防不良行为,更有促进好行为习惯养成的必要。青少年可以通过法制养成教育,将符合法律规范的美好行为习惯贯穿在人生的全过程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不仅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对改变社会的风气,提高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更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看,青少年养成教育针对全体青少年而言,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均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制养成教育是计划性很强的工作,按照什么标准培养,培养什么习惯,用什么方法培养,普法过程中都要事先规划、设计好。家庭、学校和社区等都要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心理状况和思想实际,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把最重要的一些法律要求制订成为明确而不含糊、具体而不抽象的行为规范,同时通过确立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通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具有年龄情趣和时代气息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人生成长过程中时时有意识加以培养,处处加以引导和督促,养成规矩并逐步形成良好的习惯,最终使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转化为自觉行为。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8)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教育强县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求各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教育强县的宏伟目标,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在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始终不断线,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突出重点,普遍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我校紧密结合全县“四五”普法近期目标,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突出“三个”重点,提出“六项要求”,全方位展开工作。

“三个重点”。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重点,积极主动的密切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校期间懂得并掌握公民应知必会的基本法律常识。 以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充分利用“四五”普法专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普法教材,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经常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行为教育。三是系统内行政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着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治校方式和治教方式的转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灵活自如的学法、用法、教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9)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教育强县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求各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教育强县的宏伟目标,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在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始终不断线,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突出重点,普遍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我校紧密结合全县“四五”普法近期目标,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突出“三个”重点,提出“六项要求”,全方位展开工作。

“三个重点”。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重点,积极主动的密切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校期间懂得并掌握公民应知必会的基本法律常识。 以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充分利用“四五”普法专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普法教材,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经常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行为教育。三是系统内行政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着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治校方式和治教方式的转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灵活自如的学法、用法、教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篇(10)

1、社会亚文化管制乏力。由于文化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内容的报刊、书籍和音像制品随手可得,暴力性的行为被描绘为英雄气概,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被大肆宣扬和美化,诱发了青少年对暴力解决问题的推崇和对金钱、物质的病态向往。不良亚文化的管制乏力与快速传播,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扭曲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对其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2、青少年心智不成熟。青少年是介于童年和成年之间的一个阶段,这一时期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心理不稳定,对社会现象的认识直观、肤浅,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抵御诱惑能力差;在处理问题时,缺乏冷静的思考和理智的分析,容易走极端,形成错误的结论,导致错误的行为。此外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生理发育期,身体机能的发育成熟对青少年的心理、情绪、行为等各方面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尤其是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同步,导致了心理和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从而形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生理因素。

3、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家庭是青少年活动时间最长、受影响最深的地方,良好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近年来,父母关系不和谐和教育方法不当,已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两大主要因素。据统计,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的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此外,一些家长违背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在教育子女时,或娇宠、溺爱,或简单粗暴,或放任自流,或期望过高,家长的种种不当教养方式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直接且重要的原因。在广东省的少管所中,80%服刑少年犯的犯罪原因与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有关。

4、学校教育目标的偏离。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获取知识,并最终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一个重要场所。然而当前,我国学校教育的价值目标出现偏离,更多的表现出功利性、利己性,缺乏社会责任感,轻视甚至是忽略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很多青少年学生没有法律常识,不知道什么是犯罪,对国家法律缺乏敬畏感。还有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所谓的差生缺乏关心和耐心,放任自流,使这些青少年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收到了极大的伤害,有的自暴自弃,混迹于不良群体,并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

二、司法局关工委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应采取的举措

面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攀升的现象,区局关工委应采取哪些措施,消除犯罪诱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一是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规划。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到计划、师资、内容、课时四落实,积极参加政法讲师团,努力搭建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平台,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加强共建社区法制宣传工作。与社区签订共建协议书,制定社区法制宣传规划。举办一系列青少年感兴趣的社区法制宣传活动,比如邀请政法讲师团的老同志在周末、节假日开设青少年法制教育特色课堂;制作并展示法制宣传教育展板;举办青少年法制小故事演讲比赛,畅谈对法制的认识等等,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组织老同志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校园周边秩序的义务监督,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根据文化部门对网吧、游戏机室管理的具体规定,认真开展对定点的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的义务监督,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除节假日外进入游戏机室的现象。做到监督工作合法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2、推进“送法进学校”活动,帮扶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是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协助做好中小学校法制宣传工作,落实法制副校长,积极协助、配合法制副校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学校活动。 充分利用“禁毒教育周”、“12.4”法制宣传日等节日,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中小学法制夏令营、法制小记者、小手拉大手、社会调查等活动,把法制教育与理想、道德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熏陶效果。

三是与学校联合举办家长课堂。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模式,引导家长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成长规律,有针对性的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教育。尊重孩子的人格,给予孩子适当的成长空间,对孩子的管理宽严相济,有张又弛,注重通过自身的模范行为,潜移默化的的影响孩子。

3、优化司法 行政职能,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受理机制。以建邺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对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和纠纷,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援助,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主动介入,指派资深律师办理,并对办案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二是在调解家庭纠纷时,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当家庭关系不和睦、矛盾激化,发生离婚纠纷和变更抚养权纠纷时,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权益是双重伤害。局关工委可针对这一情况,组织区调解员参加培训课,帮助其了解掌握未成年的心理状况;并要求全区各级调委会将未成年人的抚养纠纷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优先调解,在调处婚姻纠纷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子女的关爱帮困活动。局关工委应将帮教工作向家庭延伸,全面摸排安置帮教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并与社区、学校联系,有的放矢,制定帮教措施,消除不良的家庭环境带来的影响,多与孩子沟通,解除孩子的心理负担,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4、配合区局社区矫正机关,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关爱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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