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规范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37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1)

近年来,本市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快速增长,通过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448家,备案数量和申报数量均居全国首位。项目总体规模逐步提升。2012年已累计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过50个,节能量达10万吨,对完成全市节能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清算及现场核查显示,全国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作整体不如预期,各地普遍存在项目数量少、执行进度慢的情况。本市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起步早,取得一定成绩,但完成项目数量处于全国中等水平,整体推进工作压力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用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据测算,本市工业领域平均综合改造节能量投资额在3000到3600元左右,非工业领域平均综合改造单位节能量投资额在6500到7500元左右,现有5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标准,不足节能改造投资成本的15%。

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奖励门槛较高。与全国其他地方不同,本市已率先进入以服务业节能为主的阶段,能源消费呈现“面广点散”的特点,用能载体分散且单个项目节能量较小,普遍低于国家规定工业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非工业项目100吨标准煤的门槛。

三是本市节能服务产业刚进入培育期,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市场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成熟规范。

此背景下,本市亟需进一步强化政策统筹促进,加强对各利益主体的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经过一年多调研、考察、论证,起草完成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的政策亮点包括:

一是加大财政奖励支持。首先是提高标准。对符合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奖励基础上,提高市级财政配套奖励力度。其中,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36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领域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560元/吨标准煤。

其次是降低门槛。对国家政策优惠未覆盖到的工业领域单个项目节能量在100到500吨(不含)标准煤,非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到100吨(不含)标准煤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市级财政36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资金。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2)

以人为本,是人力资源岗位角色规范管理的“生命线”

企业是由人构成的,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也是人,人力资源各岗位角色的规范性是一个企业组织中,保证企业管理获得充分好的效率和效益的前提,引进什么样的人、培养什么样的人、优化什么样的人、盘活开发什么样的人,如何确定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管理理念,这首先取决于这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角色对职业的定位和对企业发展脉动的规范把握,所以只有首先在从业理念上规范好企业中人力资源各岗位角色,才能让人力资源通过意志管理使岗位角色形成做好工作的意志意愿,通过能力管理保证每一个岗位角色都具备与其岗位工作职责相适应的能力素质,通过情感管理和情绪管理,使岗位角色在不断强化外在激励的同时,强化内在激励,以不断提升岗位角色的信心和责任感,形成其做好工作的稳定意志意愿和工作热情和工作抗压力。让以人为本的专业从业理念成为自己职业的生命线。

建章立制,是人力资源规范制度标准的“地平线”

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对企业进行管理的行为方式、方法,也就不能是只看现在或停留在过去或只想一蹴而就实现未来。就拿县级供电企业来说,人力资源管理这一职业性质的普及性以及县供电企业历史沿革中,在从业人对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转变过程,既是县级供电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里程碑,更是县级供电企业从业人员思想经历重大变革的过程,在制度钢性执行和地方人情关系的碰撞中,需要一整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让基层人力资源管里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据可以。例如在本次会议中省公司领导一再强调的“三考、三定”工作重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自上而下不走形、不变样、没有差异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六统一”指导原则,成为县级供电企业规范化管理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强有力的抓手,成为企业内部一致认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同时也成为基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用来协调企业组织运行和管理行为的指导思想,使企业通过严格考勤、考责与各层级从业人绩效挂钩的方法和管理技术,融合为一个整体,并彼此协调照应。靠制度管人、管事,成为基层供电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首要特征,为彻底摒弃过去县级供电企业百衲衣式地把其它企业的管理方式、方法东搬一点,西凑一点管理模式奠定了制度基础,设置了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标准的“地平线”,为各层级诸如县级供电企业这样的基层组织提高自我免疫、自动修复机能的自我管理能力设定了管理不可逾越的“红线”。

因地制宜,是人力资源规范培训工作的“水平线”

可以这样说,大部分企业的发展都有其个性的人文、地域、历史沿革背景,任何一个基层供电企业在目前规范户推进过程中都有着不同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如何圆满地让各岗位角色做好工作的标准条件和资源条件设定,是一个企业培训组织架构设计是否规范化的标志。这也就是说,只有注重解决历史问题,重视现在发展趋势,提前谋划好未来企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层级、分岗位、理论联系实际地去切实加强对基层供电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提升农电从业员工整体素质,才能有效解决在过去工作中我们仍然存在的生产一线结构性缺员和结构性庸员的问题,让基层供电企业在规范的过程中,有一个合理的规范周期,“让培训成为员工最大的福利”理念通过加强培训,在从业人心中生根发芽,不要让对培训考核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成为员工心中抵触的矛盾焦点,让加大培训成为各层级人力资源管理者用正确的方法,去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法宝,而不要成为开展有效管理的绊脚石,让人力资源规范化培训工作,既符合历史发展,有适合当期企业需求,同时也为企业各层级从业者跟上发展整体要求,提供拥有同一个未来的“水平线”。

刚柔相济,是人力资源规范基础管理的“高压线”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角色作为一个原则性、制度化极强,但又必须要在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体系下存在的角色,刚柔相济对于各层级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譬如在本次会议中提及的国网、省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重点指标的设定征求意见稿,就在很大层面上,相对过去高高在上、脱离时际的纯粹理论管理上与基层实践管理拉近了距离,也让同行业高管与基层管理者之间在管理沟通上找到了一定的切合点和沟统交流的方式,在专业领域内,更容易让各基层人力资源管理者意识到自己的管理职责所在;让广大基层从业员工对上级管理者深入基层的调研和各类细致报表的设定能够给予更大空间的理解。让员工从更高层级管理机构直接专业垂直管理的方式中,明白制度的刚性和柔性之间构筑的是一道不能触及的规范化管理的“高压线”,进而逐步养成尊重制度、敬畏制度的从业习惯,牢固树立起依法治企、依法从业、靠制度规范企业和自己的从业行为。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3)

村级“三资”管理的不断规范,避免了财务混乱、违规收费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减少了群众因村级资产、财务问题而引发的上访事件。通过清产核资、民主理财、财务清理、村务公开等一系列举措,核实了村级家底,增强了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密切了干群关系。

2.农村资源性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资源台账不健全 村级资源性资产的分布、四至、地类、土地等级等情况记载不够规范,造成农村“三资”基数不明、底子不清,管理混乱。

2.2合同管理不规范 合同的签订不规范,有些合同要素不健全,条款不明,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平等、不全面;村干部违规发包,暗箱操作,一些地方发包不按照民主程序招(投)标 ,少数人说了算;少数村在合同签订后不按照要求履行,合同变更随意性较大。有的村还存在着口头合同、甩手合同;个别村在对集体资产处置时,违规发包集体资源,擅自变更集体决定,私自延长合同承包期。

2.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 有的村集体资产收益以其他费用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长期不报账;有的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集体利益得不到保障。

2.4基层民主监督乏力 家庭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有的村民忙于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虽是民选的,但立场不坚定,不为群众说话。有的不懂财务知识,没有理财能力。有的原则性不强,老好人思想严重,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3.加强农村资源性资产管理的具体做法

针对农村资源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建设,以农村资源性资产为重点,着力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推动村级财务监管常态化,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3.1加强民主建设 搞好民主理财,聘请村务公开监督员,使群众自发性监督转向有组织监督发展。坚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活动,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群众了解、监督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让更多的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作用,保障村民能够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3.2建立村级资源管理台账 对村级资源性资产进行丈量核实后,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分布、四至、地类、土地等级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4)

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即在海外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受内部管理的条件限制、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造成不确定的损害可能。其主要特征有:客观性。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但与此同时,风险也是能被把控的。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手段来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控制风险。可识别性。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是可以识别的,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海外实施项目的数量增加,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不断累积,许多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也随着管理的深入会逐渐被识别和认知。复杂性。在海外项目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对所在国法律法规不熟悉、信息相对不对称以及文化背景的差异等因素影响,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凸显多元化、复杂性的特征。可预防性。虽然海外人力资源风险复杂性等特征会对企业的经营生产造成负面的影响,但是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可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来有效预防和降低。

二、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的意义

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的意义包括:一是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是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大环境下,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版图、巩固已有市场份额的需要;二是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是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减少企业风险成本支出的需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与企业对风险的管理和防范是密不可分的;三是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现代企业管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企业风险能力的把控,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加强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防范,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骤。

三、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当今世界,法治是主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偏离法治这个核心。公司业务经营所在国的法律体系都比较健全,当地公民都有比较强的法律意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一定要合法合规。

2.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就是把人放在主体地位。对于海外风险防范,不是为了限制和削减海外本土员工的利益,而是要切实把实现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作为立足点,让他们自觉融入公司风险防范的体系中,更好地落实企业的风险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海外人员的利益。

3.“预防为主,综合管控”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管控”原则的立足点在事前预防,归结点在综合管控。“预防为主”要求公司把防范风险的措施放在海外人力资源管理之前,从源头上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补救所付出的代价。“综合治理”原则要求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范不能采取“单打一”的形式,要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对海外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海外人力资源管理常见风险及管控建议

1.劳动合同管理风险

契约式劳动关系的核心就是劳动合同。熟悉劳动合同的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基本程序,了解劳动合同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是做好海外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和前提。(1)合同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个别海外项目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据调查了解,特别是公司步入海外市场的初期,很多项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常见的问题诸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劳动合同仅雇佣者保留,劳动者并没有持有劳动合同。三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强制性条款规定。如出现了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的条款。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均受劳动法律中强制性条款的约束。(2)合同管理风险引发的潜在损害。一是补签劳动合同,并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三是发生劳动争议后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劳动争议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辅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时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四是用人单位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等条款来保障用人单位的权利。这些条款属于可备条款,需要书面形式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劳动者违反约定侵害了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责任。但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难以实现权利的自我维护。(3)风险防范对应措施。一是按照要求签订合同。同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强行规定的,例如《肯尼亚劳动法案2007》第8条规定:“合同可适用于口头和书面形式”。《莫桑比克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缺少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其有效性,也不影响劳动者获得权利,缺少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被视作是雇主的过失,自动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各国几乎都以正面或反面的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一定要引起海外项目部重视。二是根据项目人员情况及需要选择和确定合适的合同类型。劳动合同一般分为几种类型。《莫桑比克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佣合同可分永久性、固定期限合同和未指明期限合同”。在海外项目中,永久性合同用的比较少,一般是为了留住核心人才,从长远规划考虑才采用签订此种合同,法律也明确规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必须签订永久性合同。固定期限合同中有明确的合同存续期间,是公司选择最多的一种合同,此种合同一方面可以保持劳动关系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还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是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合同。未指明期限合同,与我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类似,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该类合同,该合同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制。一般来讲,符合如下情形才能选择此种合同:①由于任何的原因,替换阻碍业务正常开展的劳动者;②为了应付不正常的产量增加或是季节性的业务而需要的劳动者;③业务的开展未能满足雇主长期的期望;④一个暂时的工程、项目和其它业务,采用包工制,包括民用建筑、公共项目和工业维修等劳动的执行、指挥和监督;⑤以上所列项目的补充,业务的转承包和3次承包;⑥不是长久性的业务。所在项目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管理需求,选择合理的劳动合同类型。三是按照当地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选择适合要求的合同文本。一般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①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的身份证明;②所达成协议的劳动类型、任务和业务;③劳动地点;④合同有效期和续约的条件;⑤报酬的金额、支付形式和支付的周期;⑥合同开始生效的日期;⑦若为定期的合同,说明协商的期限和依据;⑧签署合同的日期,若是定期的合同,则写明终止期。

2.管理制度制定的风险

(1)管理制度制定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违反强行法规定,比如,公司调查发现很多项目有“罚款”条例,罚款实际上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罚款是以行政权的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企业不是行政主体,不具备行政权力,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很多国家的劳动法中明文禁止“罚款”这种经济处罚。管理制度中如有这一条款,就违反了强行法的规定,直接归于无效。二是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不符合程序要求。比如,很多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要经过工会组织同企业之间协商,有些国家还规定了民主投票流程或者说是备案程序,而且还需要公示,让雇员知悉相关内容。如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所制定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将因为缺乏程序要件自始不产生效力。(2)管理制度制定不合理可能产生的损害。一是内容违反强行法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能起到纪律约束和加强管理的作用。二是管理制度的不合规不合法,如果在应用中产生纠纷则不能作为支撑企业行为的有效依据,可能会导致诉讼或仲裁不能被援引,在争议解决中处于不利地位。三是可能引起劳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查,被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四是引起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关注,产生众多负面影响。(3)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控的相关措施。一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处罚制度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一般管理制度中都会有“即时解雇”的内容,但是这一条款不是凭空制定出来的,一般来说各国法律中在满足如下情形可即时解雇:①未经许可或有法定理由无故缺勤;②工作时间酗酒;③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④使用语言或行为侮辱上级;⑤故意违反指令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⑥因触犯刑律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⑦实施或有足够理由被指认对雇主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二是程序事项必须合法。比如,《莫桑比克劳动法》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组织和规范劳动活动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要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商讨后方可生效,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委员会则可以与相关的工会机构沟通,同时要征求相关行政机构的意见之后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才可生效。雇员加班必须自愿签订加班申请表,申请表还需要交相关部门备案。这些程序上的规定必须遵守,否则可能受到劳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5)

1引言

信息资源直接关乎着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信息资源管理离不开信息技术。对于企业而言,信息编码是开展信息化、规范化工作的必要条件,它不仅能降低信息采集重复率,还可保证信息和事物的有效对应,它也是实现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本文以信息编码为基本条件,首先简单介绍信息资源管理,然后研究信息资源管理需求和目标,最后探讨信息资源管理落实方案。

2信息资源管理

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机器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逐步提升,手动劳动慢慢被机械操作取代,个体工厂逐渐被大型企业取代,公司制企业迅速崛起壮大。分析三次产业革命进程可知,技术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企业管理也出现了革新,从产品管理到营销管理再到现代信息资源管理,在这一演变过程中,企业管理手段和思想均发生了转变。信息资源管理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其影响深远,现阶段,它已经演变成了一门独立领域,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关于信息资源管理,最普遍的一种观点为: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集多项信息技术以及多种领域于一身,例如,通信网络、数据信息系统等。虽然,在20世纪,它所包含的技术和领域仍旧是分散的,但是,聚合是一种必然。

对于企业而言,资源开发与管理属于信息资源管理中的关键内容,旨在通过一系列管理活动,凭借有限的资源条件获得更多的综合效益。由此可知,信息管理目标一定要和企业战略目标保持高度一致,综合来说,信息资源具体包含以下4项内容:其一,围绕企业信息资源实施战略管理,并从整体层面进行规划;其二,确保信息资源组织有效运行,同时,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其三,建立信息系统、及时维护;其四,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为高层决策与日常管理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日益成熟,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提升,数据信息、能源和物质资源已经成为最主要的三大战略资源。信息资源在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管理水平和利用率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命运,信息资源管理是强化企业综合实力的基本条件。

3信息资源管理需求

现代企业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渗透在各种业务员活动中,其中在大型企业中更加突出。若想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规范管理,则应明确管理需求、现状和规律。对于大型制造业而言,愈发重视信息编码,然而,因自身的急于求成,在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方面逐个编制,缺少对各个标准以及不同方法的比照,顶层设计不足,需要进行体系化操作,统一协调各个编码标准;在管理规范方面,需要编制系统化的管理规范,详细划分信息资源传递程序、各自职责,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在数据治理方面,编制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时治理各种数据,统一标识,集中描述。

4信息资源管理目标

围绕以信息编码为基础条件的信息管理进行技术、方法研究,建立信息分类要求和编码标准规范,针对信息资源描述制定详细规范,增加信息资源的合理性和规范化,构建科学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统一、规范管理信息资源,提高利用率。

5信息资源管理落实方案

5.1构建管理体系框架

在单一数据源设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深度调查信息资源现状,综合分析,构建规范的管理体系框架。在该框架中包含信息分类要求和编码标准规范,它捋顺了=企业当前的信息资源,集中整理信息编码。配合体系中所涵盖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体制了来限制资源管理全程,从最初的采集到最终的使用。以往信息系统所包含的信息资源,经由规范化处理操作后,依赖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为处理后的信息资源提供标准的代码标识,同时,依照产生的代码,为其余业务提供参考,达到了交互共享的目的。

5.2构建信息分类要求和编码标准规范

依照企业资源现状,结合信息化发展需求,凭借规划与局部设计,明确信息分类要求,确立编码标准规范构建范畴,构建全面、可行的信息分类要求和编码标准规范,进而有效满足大型制造企业的信息资源需求,以此来指导信息资源分类,并为信息表识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依照已经辨别的信息资源,通过急需先行的方法,逐步编制编码标准,确保各种资源均具有唯一标识。

5.3编制信息资源使用制度和代码管理规范

5.3.1信息资源使用制度

围绕业务活动中的信息流向,通过制度来明确信息资源的使用程序,严格参照规范流程合理使用信息资源。

5.3.2编码标准规范

以信息编码集中管理为工作思想,明确组织结构,确定代码申请,落实维护工序,编制基本要求,通过制度进行固定,最终规范业务过程。

5.4编制数据标准,实施数据治理

编制数据标准,进而为正在使用的数据库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并为数据库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参照信息资源分类,结合编码体系,逐步、有序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及时清除不合理的数据信息,确保所有系统中的数据均规范标识、标准描述。在各个业务系统的内部信息资源数据的整理过程中,应找到数据根源,编制系统内部集成方案,确保数据源头准确,实现资源共享和顺畅交互。

5.5统计管理系统

对于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而言,在合理设计、科学开发的基础上,实施集中管理和统一查询,严格遵循管理流程开展各系统管理工作,便可全面管理信息资源的各个流程。

5.5.1功能设计

(1)资源管理。

资源管理是指针对信息资源对象进行规范的自定义描述,主要包含资源分类与本质特性这2种定义形式。通过该功能可进行资源内容删减、增添、修改等常规操作,同时,还具备数据输入、存储、查阅、输出等其它功能。

(2)标准文件管理。

管理系统应满足信息分类要求,符合编码标准规范管理条件,一般具有标准体系目录设立、上传、下载、维护、阅览、管理权限设定等多项功能。

(3)程序管理。

该功能是指针对资源数据实施程序审批操作,一般包含以下3项内容:其一,程序模板定义。企业可参照自身业务需求编制相应的程序步骤,并针对各个步骤指派人员负责处理工作;其二,程序提交。资源数据可递交至审批程序,还可递交至变更程序,实施程序审批操作。在实际操作环节,针对不同种类的资源信息,每一步骤均指派固定人员负责处理工作,待用户启动程序时,系统可有效辨别程序模板,准确辨识各步处理人的基本信息,在短时间内便能启动程序;其三,程序审批。依照自动化程序,身处信息管理系统的处理人员可及时接收审批任务,进而实施处理操作,同时,准确评判审批是否通过。

(4)编码管理。

编码管理是指编码规则编制与申请等基本功能,具体包含以下内容:其一,码段管理模块,其中码段指代含义独特的代码段,其与码值一起组成编码规则。通常,一条编码规则与多个码段相对应,且一个码段与一个码值值域相对应。为确保编码规则具有自由性,在该管理系统中用户可自主选择编码类型,以此来建立和维护码段信息;其二,编码规则模块。待建立码段后,依照该模块编制编码规则,开展建立和维护工作;其三,应用模块。用户面向资源管理模块输入资源信息,依照该模块选择已经完成定义的编码规则,而系统将遵循编码规则,主动产生代码;其四,集成接口模块。它由码值申请与解析接口共同组成。其中借助申请接口,依照编码规则,业务系统可主动产生针对性的代码;借助解析接口,可获得与当前代码码值相一致的编码规则,解析获得代码含义,进而实现集成,即便是普通用户也可直接在业务系统中简单申请以及快速查询编码,无需登录管理系统。

5.5.2集成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6)

一、劳动用工管理现状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想要实现科学的快速发展,必须要遵纪守法、自我监督,创立优秀的劳动用工环境,这样才能合理有效地降低劳动用工成本。现在,有很多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的管理模式,并实行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管理手段,使得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复杂化。劳动用工越复杂劳动责任也越多样化,长期以往,令企业的发展陷入风险而不自知。因此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合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刻不容缓。

二、依法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形成必须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要建立确切的责任与义务,这在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体现,同时还要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利益、福利等做详细的记录。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从而避免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专业能力而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纰漏。可见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三、加强员工合法权利的保障,化解用工矛盾

第一,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协商保障机制。首先,要以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前提,确保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地有序进行。尤其是在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中,一定要通过全体员工代表的一致肯定,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有效化解劳动用工管理矛盾的方法,就是在企业各项组织活动中,提高员工的话语权和执行权,提升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第二,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需要加强企业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公开企业各项重大决议,使员工能更清晰地看到企业发展过程,从而促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对于现行的人力资源配置需要进行深度的改革,需要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丰富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多样化与全面性。

第三,在当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模式中,一定要根据现行的生产技术与组织模式,对于不同职位的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然后制定详细的定员管理方案,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稳步实行。由于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当代企业管理标准的不断提升,促进了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同时也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更高标准。

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1.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结合企业自身的岗位需求,企业应当详细解读劳动合同的管理章程,从而深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相关条款,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全面了解相关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学会合理地保护企业切身利益。

2.建立健全劳动制度,打造和谐的劳资关系。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精神。人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资源,良好的管理环境,全面竞争体制,有助于人才的高速成长,从而实现和谐的人力资源关系。

3.持续规范用工管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整合企业用工的详细情况,完善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对于屡次考核都未能通过的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及合理的企业制度对其进行调整乃至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及时终止或续签合同,管理过程中保证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齐备性,可以有效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现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应依法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规范劳动用工人力资源关系,加强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有效化解用工矛盾,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避用工风险。全面提高劳动用工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综合业绩,从而促进企业在现行经济体制下,能够稳步持续地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许玲.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8(1)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7)

1 明确人力资源市场的概念

人力资源市场与资本、技术、土地等市场一样,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不走向市场,整个市场经济是不完善的。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源市场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它既不是指一个场所,也不是指一个机构,而是包括调控监管、公共服务、市场配置服务三方面的完整体系,这和作为一个机构或场所的“狭义的市场”截然不同。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要着眼于体系的统一规范,而不能仅限于其中的某一方面,更不能片面理解为单纯场所的统一规范。

2 深化体制改革,理顺各种关系

目前,各地正在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契机,在国家劳动保障和人事两部门“合二为一”的背景下,将原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由此统一了主管部门,减少了责任主体间的摩擦协调成本。在这个前提下,要理顺各种关系。

2.1 相关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关系

人力资源市场涉及人事、劳动、教育等多个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程度决定了统一规范的水平。在我国现有部门体制格局下,相关部门要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又摒弃部门利益,打破部门壁垒,通力协作,使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规范取得实效。

2.2 公益和营利的关系

随着国家各项刺激经济政策的实施,各地经济发展在逐渐复苏,从而带动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增长,拓展了职业中介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要坚持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市场公益性发展方向,探索新机制培育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做大做强。同时要培育扶持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探索通过对中介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形式,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对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的,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费补贴。

3 结合各地实际,探索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模式

党的十七大和就业促进法均明确提出培育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但各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水平不同,统一规范的程度可能有所区别。

3.1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初级模式

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保持各自原有体系、职能不变,其相关服务对各种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开放。同时,三个市场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调控监管、公共服务、市场配置服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这是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规范的初级模式和基本要求。

3.2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中级模式

在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加强各个市场间的统筹合作,使“三个市场”的一些共日益彰显,这是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规范的中级模式。该模式的共主要表现为:一是引导他们树立“大就业、大服务”的观念。二是探索“三个市场”服务标识、服务制度、服务程序的统一,以及服务内容的互相包含和共融。三是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机构均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体现服务社会的效益。

3.3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高级模式

在信息互通,加强各个市场间的统筹合作的基础上,探索“三个市场”整合在一个场地内开展各项服务,撤销原隶属于人事、劳动、教育部门的相应机构,成立独立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市场中介机构,三个市场各自职能、人员划归新的机构,最终实现“一站式”服务模式,这是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规范的最高形式。

4 选准突破重点,培育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市场

4.1 加快立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

尽管人力资源市场发展20多年,但市场的法制化建设还很薄弱,缺少统一的、高层次的管理法规。因此在培育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同时应抓紧制定全国及地方性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录用、辞退、仲裁、待业、培训、职业介绍和人事服务等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法规体系。

4.2 规范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人力资源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强化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省(区、市)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应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尽快出台监管条例,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管起来理直气壮,做起来有据有力。

4.3 优化市场配置,培育人力资源中介品牌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所属市场中介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市场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倡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培育扶持一批包括社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在内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发挥品牌示范作用。

4.4 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人力资源市场与其它市场的最大不同是流动和配置的对象是活生生的、各种各样的、具有不同愿望的人而不是物,不是一“签”了之,一次性“消费”。人力资源的消费表现为较长时间过程,“售后”服务也涉及方方面面,比如人事,档案保管,人才派遣等。特别是人事、档案保管工作。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配置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要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8)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指的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因为人力资源管理各阶段法律问题处理不当,使企业经营管理面临损失的可能性。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特征而言,主要表现为:1)动态性,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阶段,法律风险可表现出截然不同的发生范围、频率以及强度。2)客观性,人力资源管理各个阶段均潜藏着法律风险,缺乏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重视,势必会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极大不利影响。3)破坏性,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倘若引发法律风险,极易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损失。

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识别

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防范的一大前提,是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外部环境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越来越严苛的要求,企业管理侧重点由“物”向“人”转变,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已然转变成企业实现有序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结合当前企业发展现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于:1)劳动关系建立时期。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一系列未切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的风险点,诸如非本人签订、签订期限与规定不符、未及时续签等,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法律风险。2)劳动关系维护时期。企业依托人力资源管理对劳动关系予以维护,诸如建立规章制度、签订培训协议、归档保管资料等,对关乎员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前置条件,如果没有满足则极易产生新的风险点;劳动关系程序处理不当,也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2]。3)劳动关系解除时期。很大一部分劳动争议均发生于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员工与企业离职事务未达成共识所产生的,诸如工资结算、五险二金转移、经济补偿等,极易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三、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加大与法务的合作力度,严谨制定劳动合同

针对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大与法务的合作力度,严谨制定劳动合同,并切实结合合同法与入职员工签订正规有效的法律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明确规定企业与员工相互间的责任,对工作中潜在的一系列问题予以严谨归纳,并制定有效的处理预案。企业应当明确认识,劳动合同是解决企业与员工相互间各种纠纷的有力依据,倘若企业与员工相互间引发相关纠纷等,诸如离职工伤等,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来对责任权属予以有效明确,进而使企业与员工在较为和谐的环境下以解决各式各样问题[3]。

(二)构建健全员工培训及风险管控制度

企业应当构建健全员工培训及风险管控制度。员工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元素,应当有效调动起员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依托建立风险管控制度,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归属感,使员工可没有后顾之忧地投身到企业工作中。同时,企业还应当适时开展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相关基础的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法律观念意识,引导员工在面临问题时,可借助法律手段去解决各式各样问题,以推动构建企业和谐的氛围,促进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防范企业离职管理法律风险

其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劳动关系解除的操作流程,确立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其二,企业不可随意扣押离职员工的档案或者相关证件。其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好人才规划及人才库储备工作,防止员工离职造成岗位空缺。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能否有序开展。要想确保企业得以有序健康发展,务必要开展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工作。因而,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加大研究力度,全面分析,清楚认识,“加大与法务的合作力度,严谨制定劳动合同”、“构建健全员工培训及风险管控制度”、“防范企业离职管理法律风险”等,积极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9)

1.劳动用工管理现状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想要实现科学的快速发展,必须要遵纪守法、自我监督,创立优秀的劳动用工环境,这样才能合理有效地降低劳动用工成本。现在,有很多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的管理模式,并实行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管理手段,使得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复杂化。劳动用工越复杂劳动责任也越多样化,长期以往,令企业的发展陷入风险而不自知。因此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合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刻不容缓。

2.依法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形成必须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要建立确切的责任与义务,这在劳动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体现,同时还要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利益、福利等做详细的记录。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从而避免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专业能力而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纰漏。可见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体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3.加强员工合法权利的保障,化解用工矛盾

第一,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协商保障机制。首先,要以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前提,确保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地有序进行。尤其是在关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中,一定要通过全体员工代表的一致肯定,依法履行民主程序。有效化解劳动用工管理矛盾的方法,就是在企业各项组织活动中,提高员工的话语权和执行权,提升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第二,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需要加强企业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公开企业各项重大决议,使员工能更清晰地看到企业发展过程,从而促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对于现行的人力资源配置需要进行深度的改革,需要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丰富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多样化与全面性。

第三,在当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模式中,一定要根据现行的生产技术与组织模式,对于不同职位的实际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然后制定详细的定员管理方案,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稳步实行。由于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当代企业管理标准的不断提升,促进了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同时也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更高标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1)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结合企业自身的岗位需求,企业应当详细解读劳动合同的管理章程,从而深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相关条款,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全面了解相关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学会合理地保护企业切身利益。

(2)建立健全劳动制度,打造和谐的劳资关系。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精神。人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资源,良好的管理环境,全面竞争体制,有助于人才的高速成长,从而实现和谐的人力资源关系。

(3)持续规范用工管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整合企业用工的详细情况,完善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对于屡次考核都未能通过的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及合理的企业制度对其进行调整乃至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及时终止或续签合同,管理过程中保证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齐备性,可以有效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现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应依法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规范劳动用工人力资源关系,加强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有效化解用工矛盾,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避用工风险。全面提高劳动用工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综合业绩,从而促进企业在现行经济体制下,能够稳步持续地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许玲.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8(1).

合同能源管理规范篇(10)

    淡水是我国具有战略意义的稀缺资源。对水资源的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使水资源管理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符合中国实际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理念、方针、政策和策略应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以保证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各种经济活动也必须依据规则开展,需要通过法规来规范全社会对稀缺资源的利用。《水法》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还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水利发展实际情况,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理念,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国家水权制度建立。

    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在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基础上,探索建立统一、精干、高效,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应体现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形成政府有效调控、市场正确引导、社会适度参与的水资源管理决策和执行体系。以利于节约管理资源和提高执行效率;充分整合已经存在的各种信息,减少冗余的信息分析论证工作,减少虚假信息对决策的干扰,以利于降低决策成本和提高决策质量;应根据行政功能构建执行体系,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高效率行政的关键是减少执行体系中间层次和决策执行环节,提高执行体系的整体协调性。管理人员是现代化管理的核心,既是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又是体系其它要素的制定和使用者,管理人员素质必须适应现代化管理各种要求。

    政府对水资源进行宏观管理:水资源特有属性和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了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应以宏观管理为主,宏观管理的重点是水资源供求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管理。在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环节,围绕处理水资源供给与需求、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以及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成为水资源管理的永恒主题。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这是水资源管理的根本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高度协调统一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是管理的最高目标。

    为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在国家发展不同时期和水资源利用不同阶段,水资源供求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管理侧重点是变化的。水资源开发和保护、供给和需求是现代水利发展中的基本矛盾,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们之间的关系。当人们改造自然界的活动处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时,水资源开发和供给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即满足需求是主要矛盾;一旦开发利用达到两个承载能力或其中之一,矛盾就会发生转化,水资源需求和保护就成为矛盾主要方面,控制需求成为主要矛盾。对水资源管理的理念、方针、政策和策略都要随着矛盾性质的改变而调整,节水型社会建设就成为关键的战略举措。

    政府利用水资源配置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水资源是具有流域整体属性的稀缺资源,其配置影响区域间的利益协调,也影响行业间的利益分配。水资源管理应统筹兼顾效率和公平,既要政府宏观调控又要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二者形成有机互补的关系。

    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突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尤其是对传统的重化工业发展影响最为突出。应将水资源配置纳入宏观经济管理范畴。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在管好土地资源闸门的同时,也应更好地管理水闸门。

    二、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管理措施

    为合理、充分利用水资源,应采取经济措施管理水资源,把水资源使用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水权制度、水市场规则、水价形成机制、水资源开发经营许可制度是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

    水权制度:根据市场经济的资源权属和优化配置理论,明晰的水资源使用权是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前提条件。按照现行《水法》,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分级管理。因此,我国水权制度是涉及水资源管理权、开发经营权、使用权和排污权的制度体系。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水权制度,管理权界定、开发经营权许可与使用权和排污权明晰同等重要。开发经营权是管理权和使用权转换的中间环节,管理权限不清就无法决定由哪一级政府负责明晰具体的使用权,并引起开发经营权授予混乱,导致使用权的不完整和用水无序问题。排污权是利用经济手段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由于国家经济体制处于转型和完善过程中,水资源使用存在历史延续,因此水权制度建设应整体进行。

    水市场规则:由于水资源流动和变化不固定等自然属性,即使在水权制度不完善阶段,地域性和随机性的水市场也会存在。水权制度为水市场奠定基础,水市场推动水权制度完善,二者是交叉作用和相辅相成发展的。水市场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对进行交易的用水类型应受政府宏观控制,只能是准市场。应建立水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规则是对生产用水类型的政策约束。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经济手段协调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水市场也应包括区域水资源管理权出让和水资源开发经营权转让。水资源管理权出让和水资源开发经营权转让要有相对稳定的期限,生产用水的使用权、排污权转让可划分为长期转让、中期转让和临时转让等多种形式。为推动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维持水市场有序运行和公平交易,交易规则可作为政府对水资源利用的政策导向。在水市场交易规则中应对不同转让类型和不同转让形式设定具体的政策限制;在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基础上,应针对不同类型交易制定价格形成原则。

    水价形成机制:水价形成机制是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关键因素,也是经济管理措施的核心内容。由于用水性质的多样性,使得水价形成机制具有复杂性。水价管理在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同时,应将具有公共利益特征的用水和经济发展用水区别对待。当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在研究和探索水价形成机制,并取得成功经验,主要是规定符合国情的水资源使用费和累进式水价确定原则。

    水资源使用费是将水资源使用中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最有效形式,政府应采用作为对水资源使用的经济政策导向,通过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鼓励、限制和约束水资源使用类型。将水资源使用费作为财政专项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用于水资源保护和公益性水资源开发及其管理等特定项目。

    水资源开发经营许可制度:水资源经过开发后进入流通市场成为商品水,开发与经营具有密切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完全分割的整体,作为饮料的特种用水应另当别论。水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由市场主体对其进行经营,这必然要求水资源开发活动也要通过市场主体来承担。水资源开发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结合,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经营主体一旦确定后,就具有市场垄断性,这可能导致开发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违背市场规则。建立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水资源开发经营许可制度是经济管理措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避免"市场失灵"现象发生,应在水资源开发和经营阶段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选择水资源开发经营主体,通过水价形成机制和用水户参与市场管理约束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

    三、具有时代特征的技术管理措施

    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是建立具有时代特点的规程规范体系、水资源规划体系、微观定额和宏观总量指标体系,以及采用先进信息技术的水资源监测体系。

    规程规范体系:规程规范是水资源管理的技术法规,是科学决策的技术依据,是下述其它技术管理体系的技术遵循。水资源管理与其它水利管理密不可分,涉及技术、经济、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科学各领域,是综合性管理。为了保证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规范化开展,程序化管理,需要用规程规范来协调和统一各种涉水技术活动。不同环节和各个阶段技术工作要依据相应规程规范进行,并依据规程规范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价和审查。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中,水资源管理的理念、方式和方法是与时俱进的;随着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能力的提高和对客观规律认识的深化,技术工作的遵循也必需不断调整和完善。当前应按照资源水利,即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修订和完善规程规范体系。

    规划体系:水资源规划是由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等组成的规划体系。水资源规划体系是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依法管理水资源的重要依据。综合规划的基本任务是评价流域或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研究分析流域或区域自然条件及特点,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用水前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流域或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开发、节约、保护和宏观经济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拟定不同发展阶段在流域或区域采取的解决供需矛盾的各种措施,以及实施步骤和水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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