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5 17:43:36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1)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也带动了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市场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使建筑工程价格严重偏离了价值,同时也给建筑企业带了巨大风险。因此,如何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对每个施工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

1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主要包含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与合同实施阶段的工作两个方面。

1.1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承包商在进行签订合同这项工作前,必须要进行投标、中标和谈判等工作,而投标的资格审查则是承包商能否与业主成功进行合同签订的第一个影响因素,所以承包商要引起对投标资格审查的重视:第一,承包商应注意公司资料的管理,业主对承包商进行的资格审查其实就是指承包商将自身公司的财务能力和工程施工经验呈现给业主,所以在平时承包商就应该将各个具体的施工项目信息加以总结和完善,建立一个小型信息库,以便于在资格审查时使用。第二,承包商在投标决策的阶段,要利用多种可用的渠道时刻注意行业市场的动向,对于适合于自身公司开发施工的项目,应当注意把握不要错过,并针对其的资格审查标准进行准备,如发现自身公司在某一方面的不足时,要及时的找出解决方案,例如寻找联营体伙伴等。第三,在递交资格审查表后要时刻关注业主在项目上的要求和条件,做好相关材料的补充工作。第四,在通过资格审查并中标后就,承包商要合理规划施工要求,但不宜作出不必要的承诺。

承包商在通过了资格审查后获得了投标资格,投标报价就成为了承包商投标中标的关键所在,如果报价偏高中标的几率就小,而如果报价较低,即使获得了项目,得到的利润又太少。所以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在投标报价之前,承包公司应设立专业的投标小组,小组成员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细致研究,找出其中的疑问并记录在案,而发现其中有疑问的地方大致分为三类,其一,在招标文件中模糊不清而且对施工方较为不利的问题;其二,是关于部分条件比较难以接受,在合同谈判时期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使得施工顺利进行;其三,在施工阶段可以用来索赔的问题。第二,在投标时如果与其他的公司进行联营体投标,一定要保证职、权、利在联营体协议中明确的规定出来,尽量保证我方公司职权兼顾。第三,在公司中建立一个专业的小组,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中的规范和图纸以及施工阶段施工方要注意的问题,同时吸纳有能力的工程师进行投标,对中标有很大帮助。第四,通过专业法律机构与人员,认真研究合同条文,防范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第五,在进行投标时,除非是为了开拓领域和市场可以考虑以低价中标,但不能低于施工成本,其他的项目最好不要以低价中标,同时靠索赔来赚钱,这样很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第六,施工材料的采购占据施工成本较大的比例,所以一个专业的物资管理专家对投标报价很重要。第七,假如没有中标,应将投标保证取回。

在中标后承包公司应派专业小组与业主进行谈判,就在招标文件中发现的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进行磋商,谈判之前应准备好多种谈判方案,就施工问题给出业主自身施工方能承受的条件,同时做好在一些问题进行争取和让步的准备,最终找出一个双方都能承受而且都有利的方案。

1.2承包商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签订合同以后,承包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在施工管理中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是施工方内部的管理,而第二方面就是履行合同进行施工的各项管理。前者就是指施工方在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与合同条文无关的那部分管理,比如施工方的人事任免和相关资源的配置、施工方内部财务管理等。而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及时的实现保证承诺。第二,按规定日期开始施工,否则违约处理。第三,根据合同相应条款做好施工进度的安排,并应及时将施工进度实施情况向决策层反应,以便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调整安排。第四,以合同中指出的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保证施工质量,并根据需要,及时的对施工进行质量检测,改进检测方法,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第五,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及时的对施工设备的进出日期和型号、材料的购买与消耗等信息做好记录,并将这些记录转化为表格,做好报表管理。

2承包商的合同风险管理

2.1要重视合同文件的管理

工程承包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里面,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承包商将要应对较多的出乎预料之外和难以抗拒的风险。由此,承包商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深入仔细的研究分析,找出因合同漏洞或介绍不明而带来的风险,分清风险的类别以及将由哪方承担因此风险带来的危害。承包商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深入的理解合同内容,区分出对于不同的风险施工方和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避免引起合同纠纷。第二,利用风险分析,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同时对以下不可避免的风险进行分散、转移、或减弱,尽量减少因风险带来的损失。第三,使合同中关于风险的处理政策较为明确,合理分担风险带来的危害,避免不平衡合同条款。

2.2要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管理,部分承包商和业主可能会进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换句话说就是合同的修改,对工程施工是有着很大的影响的。它是合同双方为了更好的施工所作出的新的约定,所以承包商应随时做好合同变更的应对工作,以便于维护好自身权益。

2.3要重视合同的索赔管理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的正当权利。工程索赔主要是因为风险承担的问题引起的,承包商通过索赔弥补风险带来的损失,使风险带来的危害得到了分担。

2.4合理签订分包合同

每一个承包公司在技术和资源方面都有着一些部分的不足,在一些大中型建筑工程中,承包商大都会将一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以弥补自身公司的不足,也减小了一些风险。所以,承包商要找出一个合适的分包商,同时注意分包合同与主合同在内容上的一致性,避免引起纠纷。

2.5投标中的保留条件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工程招标是不存在有保留文件的。一般情况下,承包商都是接受所有文件要求的,但如果可以存在保留文件,承包商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6合理建立联营体

一个完美的承包商联营体是把分担风险作为第一位,然后在考虑利益问题,同时联营体的工作人员都是从大局出发,以整个联营体的利益为重,然后才考虑各自公司的利益,所以承包商应当合理的建立一个联营体。但实际并非如此,我国的施工联营工作落后,都是从自身公司利益出发,最终导致遇事互相推诿,联营失败的结局。所以,良好的联营观念对建立一个合理的联营体至关重要。

3结语

合同是建筑工程的指导性文件,建筑各方都是通过合同来进行工作开展,由于建筑工程的阶段性,因此合同管理也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阶段不同,而进行针对性管理,重视合同签定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合同在施工阶段的落实,是合作管理的重点工作。在防范合同风险需要

建筑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围绕则合同管理而展开的,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同时承包商需要防范合同风险,从重视合同文件、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索赔、合理签订分包合同、合理建立联营体、投标中的保留条件等方面出发,降少可控风险,不仅是自身利益的保证,也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晓艳.浅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科技资讯,2013(15).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2)

一、引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有关经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在如今的法制经济社会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有着非常强的管理职能,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可是在我国现阶段,还有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对合同管理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合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其管理职能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样就无形中给企业的经营增加了很多风险。

二、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一)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全面分析预测

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充分考虑到合同一经签订与实施会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风险发生的规律、风险的影响、承包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等,作全面的分析和预测。

(二)确定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法律责任

应注意同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风险。例如,合同计价方法、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否合理,有无缺陷和矛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对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对风险采取有效的预防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能最有效地控制风险的事件,考虑如何规避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风险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如何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如何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等。

(四)合同实施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即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其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施工合同风险分析

(一)工程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1)现代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综合性和技术性强,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变化因素,使得施工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这就必然导致项目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使承包商的风险增大。

(2)业主将工期限制得太紧,使得承包商不能顺利地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有关内容,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导致承包商工期迟延,产生工期和费用索赔的风险。

(3)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存在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水电供应不能保证等,增加施工难度,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增加劳动力等费用支出。

(4)承包商的技术和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失误。例如:施工方案设计、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

(5)承包商自己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因资金不足导致材料和劳动力供应不及时,不能正常满足施工要求,使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使施工处于被动,从而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产生风险。

(二)来自业主方面的风险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经济状况恶化,不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如果不能及时支付预付款,就会给承包人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带来困难。如果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就会给正常施工带来困难,而造成风险。

(2)业主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或对承包商的合理的索赔要求不作答复,或拒不支付,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使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

(3)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往往处于主动地位,而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而业主在工程中常常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利,施行罚款或扣款,给承包商造成风险。

(4)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合,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标高错误,造成工程报废、返工、窝工,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出现异常情况等。

(三)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的风险

(1)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合同条文间有矛盾、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或没有预测到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的风险。

(2)合同条款的表述性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文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不细致、不严密、措辞不当、承包商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合同权利义务界定方面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文件内容复杂、分析困难、双方的立场和角度不同,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致使工程管理失误。

(4)承包单位责任划分方面的风险。各承包单位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影响,与各承包单位责任界限划分不明确,造成管理上的失误,影响整个工程实施。

(5)责权利不平衡合同条款的风险。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内容。

(6)对承包商苛刻要求方面的风险。例如,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超过常规、工程变更频繁、故意降低工程造价、苛刻的质量要求、提出施工合同条款以外的特殊要求等。

(四)合同类型本身所存在的风险

(1)固定价格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了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的风险。

(2)可调价格合同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其他的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该类合同业主承担工程成本上升的风险。

四、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施工承包商要做好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承包商要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合同风险;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通过购买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为了防范施工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人员要全面认真研究合同协议书、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合同风险,减少损失,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3)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首先,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该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其次,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决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独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为了避免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得风险,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 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 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 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 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高速, 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如果在一定范围内高速, 则承担部分风险, 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 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 这叫时效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 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使得条件, 在合同协议中或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 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 在合同协议中, 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 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 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 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 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处于被动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口头协议”。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是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可能使其中隐含了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例。因此,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运用能力,才能确保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提高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3.1 建立索赔制度。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注意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时办理有关签证确认,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把握施工索赔的重点,在索赔时效内及早提出变更和索赔。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索赔的事件发生。

3.2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3.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策。

5.履约后,善后工作应有条有序

项目完工后,工程及时移交、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保修金返还等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做到人走帐清、档案及时转移等。对于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据借据、照片、会议纪要、语音记录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据理力争。对于拖欠的工程款,清欠部门、法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及时清欠,乃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出现呆账、坏账。

结束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随着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因此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建筑环境和市场形势下,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4)

《合同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民法通则》的下位法。它明确合同的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协议。详细规定了的合同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和准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内容。其中合同内容中关于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重要组成。权利和义务往往存在相对关系,对一方而言是权利,而对另一方而言就是义务。故而,一方违背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就造成一方不能享有权益或使权益受损,合同就起纠纷或争议。换句话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当的民事法律责任。合同义务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前提,合同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后果。

(2)双重性

《民法通则》、《合同法》均规定了民事活动(订立和履行合同)须满足合法性原则。包括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标的等构成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违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国家安全、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这样,任何合同“隐形”增加了当事人双方的社会义务,如果不遵守这些法定的社会义务,必然承当的其他法律责任。《合同法》第27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法律的源头规定了监理的合同义务双重性(民事义务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监理合同订立阶段未采用书面合同、违反招标法进行工程监理发包,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监理在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为加以制止纠正或下达停工令、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而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时,可能要承担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外,还违反法律义务,引发其它责任(例如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归纳上述,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双重性可分二个层面理240解,一层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义务,合同主体一方对另一方主体履行义务(委托人和监理人之间),也是当事人最关心的合同内容之一。另一层指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义务或享有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满足合同合法性的要求,也是合同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定其它义务(委托人或监理人与社会之间)。对监理合同而言,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即构成违约,甚至违法,是产生合同风险后果的风险事件。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潜在条件是风险因素。因违约而要承担的责任就是风险后果(损失)。

2风险后果分类和危害性

按照合同合法性要求,监理合同适用于其它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在监理合同履行中一旦违背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将由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对其分别处以行政处罚和刑罚。视情节轻重,承担对应的处罚,轻则通报批评,重则罚款、降低资质或取消执照,构成犯罪的责任个人和企业,按刑法论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例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造成损失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5)

合同风险指的是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在水利工程中,任何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1建筑工程合同风险

1.1工程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

1)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文字要严谨。3)合同条款缺漏。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1.2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合同变史包括合同内容变史和合同主体变史两种情形。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史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史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2)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司一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  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合同风险识别方法

(1)问询法。包括调查问卷法、面谈法、专题讨论法、德尔菲法等。实际工作中多采取调查问卷法。在审计实践中,合同审计调查问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二是岗位职责制订及履行情况,三是合同管理流程情况,四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2)流程图法。主要是将合同从立项签订、招投标、委托授权、市场准入、合同履行、终结及售后服务全过程,以流程图的形式绘制出来,从而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识别合同风险,进而进行风险分析, 提出补救措施。这种方法比较简洁和直观,易于发现关键控制点的风险因素。

(3)测试表法。主要是将合同各关键控制环节以测试表的形式进行测试,以查找合同管理的风险点和控制缺陷,分析其潜在的影响和重要程度,提出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

3防范合同风险的方式

3.1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不风险二种。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全而分析招标文件,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索;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3.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将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以避免企业自身风险损失。风险转移并不会减少风险的危害程度,只是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承担。风险转移的方式有保险转移方式和非保险转移方式。

3.3风险自担

    风险自担又称保留风险。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金支付。

4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4.1坚持“利益原则”

    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二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其次,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一旦中标后签订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勺_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4.2明确风险责任条款

    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贡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司一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拒绝补偿承包商的损失,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贡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贡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地具体、明确。

4.3防范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己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也是造成“烂尾楼”现象的成因之一。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4.4防范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史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史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司一以变史。但如末经工程师同意,擅自变史,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5结语

风险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因而风险管理个持续的过程,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以及基于风险的决策机制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证,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流程与规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风险管理规则、明确风险管理岗位与职责是做好风险管理的基本保障。同时,不断丰富风险数据库、更新风险识别检查列表、注重项目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更是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动力源泉。

参考文献:

[1]郭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2(10)

[2]石军少.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2 (G):17-18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迅速,也因此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工程合同的主要作用就是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约束双方在施工阶段的行为。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长,规模大,而且材料消耗量也相对较大,这些都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因此,为了有效降低工程合同的风险,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这些风险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而且其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实现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风险管理具有动态特征,因此在管理时应当因时、因地制宜,注重管理的技巧。具体来说,要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具有深刻的了解为基础,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归纳、总结合同管理的技巧,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使得参与施工的各方都能自觉履行合同,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二、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

1承包人资质风险

承包人只有在出示了相关证件,充分证明自己有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项目之后,才具有承包工程的资格。尽管,相关法律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的施工活动当中,仍然大量存在着承包人只有工人资质,而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然后通过借用其他具有施工资格的企业资质进行合同的签订,这必然会给工程项目造成巨大的风险。

2合同文本风险

为了给建筑市场的繁荣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国家工商部门和建设部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使其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并制定了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合同文本,其中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的责任、权利与相应的风险。尽管有许多施工单位非常了解这些规定,但是为了逃避责任,在实际施工当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文本规定,而是自己制定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文本签约。这些合同因其不符合文本规定的要求,其内容比较模糊,避重就轻,而给工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3招投标风险

现阶段,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而且大部分工程项目也是以这种方式完成的,特别是规模较大的项目。但是,虽然在发包时使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是却未能保证相关流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而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三、合同风险的原因分析

1缺乏专业人才

缺乏具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的人员。建设单位,对一般的经济合同都能够做到规避风险,但由于很少接触到专业性较强的建筑行业的技术合同,而使得人才匮乏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2资质审核不严格

招标前,并没有对参与投标的各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实地考察,未能对其业绩、能力、实力等进行有效的评估,而仅凭招标公告薄膜审核后的书面资料加以确认,这种方法并不能实际体现施工单位的能力。

3签证、变更等未及时办理

首先,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当中,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项目,施工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就必然会出现临时签证;其次,由于设计单位经验的欠缺或者由于部分使用功能的调整,而使得图纸发生变更。针对这些签证和变更,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做出了明确的时间区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建设方未能及时做出答复可视作认同。另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样对工程结算和发生索赔事宜也统一作出了相关的时间区间规定。倘若这些情况在发生时,建设方都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则极易给合同埋下风险。

四、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监理策略

1工程担保策略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同样会面临着合同风险。双方在降低合同风险上可以采取相同的方法,即利用工程保险或担保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其所承当的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中会涉及到的保险比较多,根据不同的性质将其分类,可以分为人身伤亡保险,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这些保险在消除合同风险方面都会发挥其实际瞎用。而在对其进行应用之前,监理单位应首先对相应的风险进行审查,并及时督促承包方与发包方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如果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相应的事件,监理单位将及时记录事件的经过并协助保险公司人员解决相应的问题。发包人在投资的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出示必要的证件,如工程投标函、支预付款函等。为了保证函件的准确性,监理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函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合格后才能够签订合同,从而有效避免无谓的风险。

2经济策略

通常来说,在进行投资预算的过程中,发包方就会对可预见的风险进行仔细的考量,而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发包方往往会准备一定的风险资金,并将其列入暂定金额。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应的问题或者是产生不确定的费用,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以暂缓合同风险。而从承包方的角度来说,其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当出现合同风险时,用于弥补合同风险中的部分损失,从而平衡合同价格风险责任。一般情况下,承包方会采用报价策略来降低合同风险。

3技术和组织策略

在施工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提高风险的防治能力成为承包方亟需解决的问题。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并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让熟悉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到合同的签订中。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合同,一般会由发包方负责合同的起草,并聘请法律专家或咨询顾问共同进行相应文件的起草工作,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必然会或多或少的含有不符合承包方利益的条款。针对这种情况,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商讨中,必须至少有一位是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等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工程监理,从而实现合同谈判的平衡性,提高信息的对称性。

参考文献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8)

客观的合同风险主要是由国际惯例、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件所规定的,这种风险责任一般都是人们主观愿望以及努力所不能控制的,往往是合同双方有所配比的,比方说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像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以及时效风险等。

1.2主观方面产生的合同风险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除了客观合同风险因素之外,还包括主观合同风险因素。其主要产生是人为造成的,通常情况下主要是指在人为因素影响下形成的一种合同风险因素。这个过程中业主也会因为自身条件性因素的影响,对合同制定相对严苛,并将这种类型的合同条件纳入到工程合同中。同时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将侧重点放在价格以及工程期限中,这样一来,会造成对工程合同的审核不足,签订合同也就会显得较为盲目与随意,这样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承包商法律约束角度受业主的牵制。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业主因此也就会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因此合同中的平等性就无法体现出来。

2合同管理风险评估方法

基于工程项目建设涉及范围以及因素众多,若能够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实现有效评估和加强,就能够对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避免风险因素对工程建设任一环节造成影响。有效的合同管理评估方法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因素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2.1模糊评估法

模糊评估法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风险评估的重要方法,主要以模糊集理论对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展开评估,具体的度量工程风险的模拟方法主要是蒙特卡洛模拟法以及三角模拟法,通过参数的调整改变,多次进行工程项目风险模拟。根据模拟仿真风险数据进行结果统计和分析,进而对项目风险结果进行有效度量和控制。

2.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属于全面型风险评估方法,通过评估专家对工程项目合同出现的风险事件进行评估,并得出具体风险水平。将风险评估结果与整体风险水平结合并进行有次序的排列对比,进而实现合同管理风险度量。这种方法对从全局角度总结风险系数有着直接作用。

2.3外推法

外推法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属于较为常用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类型不同,包括前推、后推、旁推等不同形式。基于这三种类型,旁推主要是通过对类似项目数据的总结、分析与运用,以实现项目合同风险的评估。前推主要根据历史实践经验以及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风险评估积累,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推测和判断,并对风险出现的概率进行准确判断。后推法主要是针对不存在的历史数据,结合项目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定义,对可能出现的初始风险事件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进而对合同管理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控

建筑工程合同是项目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性文件,但是同时也是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在签订了合同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的责任意识。需要对合同中产生的每一项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对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明确。

3.1对合同签订主体进行资格与权限范围的认定与审核

在针对合同进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对签订主体部分进行资格与权限范围上的审核,杜绝出现无权或者是中介的情况发生。合同签订人应当与投标书中一致。另外,针对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审核要严格按照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法律及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核,通过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障合同签订具有公平性,以更有效保障合同签订双方利益,避免后续因合同风险造成任意方出现损失。

3.2提升风险管理责任意识

这个过程中还应当提升风险管理的责任意识水平,充分分析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的内容:

3.2.1合同中应当对行业操作管理内容进行强调。合同款项需要明确,为此操作性需要增强。当前阶段我国的许多工程施工项目中,承办方通过使用向对自己更加有力的条款内容使发包方受到自身权利的控制。这个过程中需要对合同进行较为仔细的审核。

3.2.2加强在合同中形成控制性条款的内容。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订立有关控制与防范双方的过程性条款。因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操作性相对较强,为此风险性也将更大,这就造成了施工总合同中对相关材料与设备等的质量需要被有效控制。

3.2.3合同中保修金条款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合同风险主要包括材料供应以及安装与调试,另外就是承建单位的违约。除了上述的相关合同条款内容以及工期计划等内容之外,在进行目标设置的过程中还需要形成具有控制性的条款内容。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履约保函或者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降低风险产生效果。

3.2.4加强语言以及承诺的类型分析。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还需要将双方商讨的结果以及决定性内容纳入到合同中来。

3.3加强对合同拟签订阶段的评估

需要形成重大合同的相关评估制度。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项目产生的合同都应当交由相关成本的单位、法律、财务、计划以及审计监督单位等多个部门,通过专业性领域的综合评估,这是有效控制与预防风险产生的重要环节与步骤。

4合同履行阶段环境中的风险防控

4.1合同需要及时交底

合同形成与履行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及时交底,这是责任义务得以明确的重要步骤。工程合同在设计与形成的过程中已经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同时又有较为详细的分阶段性的目标内容。为此,工程合同管理十分重要,即明确合同的权利主体责任、权利与义务的重要内容。强化技术工程交底有助于制定具有适应性的方案策略。

4.2强化动态监管合同履行工作

形成动态性的技术监管,加强对合同管理的履行。工程项目总目标在施工的过程中被分解,这个过程中项目监督与管理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负责。也就是工程项目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与管理之间挂钩,并针对合同形成状况跟踪与信息采集等工作。合同动态监督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提交书面形式的报告内容,还应当针对现场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检查。在组织内部结构中也应当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了解,针对相关数据资料内容进行整理与收集,目的是为了能够尽可能地掌握发包单位是否真正意义上对自身的义务进行履行。

5合同履行后产生的风险防控

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整个阶段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并在此基础上能够真实了解项目工程施工的全部工作。这样一来,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合同履行之后阶段资料的综合管理工作。这是实现合同管理的效率与规范化的重要内容,更是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措施以及形成系统性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机制建设。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9)

1海外工程EPC合同管理市场风险概述

EPC是由企业受甲方委托,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等全过程或多个环节进行承包。EPC是一种针对海外项目的承包经营,在项目运作初期,需要充分调查和研究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建设可行性、建设规划和规模、材料采购和运输、投资效益及风险等方面,为项目报价和谈判提供依据。合约订立过程中,会有很大的市场风险,例如,某些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施工项目的数量会相应增加,对材料的需求也会增加,如果出现材料市场供不应求或材料供应商故意拖延供货、篡改合同内容等情况,就会延误整个施工项目的进度。另一个原因是建筑市场本身的混乱,以及由于不规范的合同制度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从而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两者都是目前市场上出现较多的现象。国外项目EPC合同管理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测,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应对合同签订作出积极的反应,并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当地人员的工资水平、工作技能及当地汇率和法律状况等情况,工程完工后应立即要求付款。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分析,海外工程最常见的市场风险主要有汇率风险、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新技术改造的风险、合同变更的风险等,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识别市场风险的能力是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

2海外工程EPC合同管理风险

2.1投标风险

竞标风险属于主观风险,企业在项目竞标阶段由于资金不足、技术和管理落后等原因,导致企业竞标缺乏市场竞争力,我国大多数“走出去”企业缺乏品牌意识,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此外,大多数项目投标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激烈的竞争才中标,中标后往往迫不及待地签订合同,对于项目本身的一些情况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也来不及深入了解,再者业主的付款能力,是否有信用问题,都需要事先进行调查,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之前不了解就会给项目埋下隐患。

2.2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合同变更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风险是因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不够明确而引发的风险,例如合同定义不准确、合同条款不平等、支付方式的不明确,都在一定程度上给项目本身带来风险。变更风险主要是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等方面的风险。针对合同变更必须提前准备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以防发生合同纠纷和合同索赔时有书面证据为索赔依据。国内大部分企业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中的一些专业名词缺乏认识,对合同中不够明确的条款没有追究到底,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合同风险增加。合同管理风险是由于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和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我国大部分企业缺乏合同管理意识,没有足够的合同条款分析能力和谈判能力,从而使合同签订风险进一步增大。

2.3自然环境风险

自然生态环境风险属于客观因素风险,许多企业在海外工程项目招标之前并没有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而是按照片面认识和主观臆断来分析项目。在国外,由于地质条件、自然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进行实地考察和分析,很难对项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一般而言,海外工程项目方仅向承包商提供少量的资料,若不事先进行调查了解,就不能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在项目运行期间,上述情况将导致风险增加。

2.4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来自项目所在地汇率变动和通货膨胀。对于发展中国家地区来说,一般汇率的变化会更大,而汇率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范围比较大,难以控制,我国承接的海外工程大多是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将面临复杂而巨大的经济风险。另一个原因是一些国家由于通货膨胀,经济基础较差,发展很不稳定,还有一些国家长期经历战争,这些国家出现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很大,这就导致了一些国家的物价上涨,货币贬值,项目所在地区的投资环境也在不断恶化,进而影响到项目的建设环境,造成建设费用增加,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

2.5政治风险

社会风险、法律风险和国家风险是政治风险的三大类型。由于我们国家的风俗习惯、政治环境、宗教信仰等方面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对海外工程项目的推进和实施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国外与国内的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在法律形式、专业术语、理论知识等方面的运用也不尽相同,因而在EPC合同的内容上也会有较大的理解差异和争议,从而导致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面临很大的风险。当前,我国承接海外工程项目的企业多为国有企业或大型集团公司,海外项目业主多为政府或政府下属单位,合同纠纷将超出经济合同范畴而上升到国家层面。

3海外工程EPC合同管理风险规避策略

3.1风险识别

目前我国企业在合同市场风险识别中比较常用的方法有核查法、调查法和图解法。利用这些方法,可以预测和识别海外工程EPC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市场风险,只有在具有识别风险的能力之后,才能控制和规避风险,在风险识别之后,需要对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本文主要从两个角度来评价风险的大小,一是从各环节、各重点管理环节来评价风险的大小;二是从总体上评价风险的大小,为项目制定统一的整体规避策略。

3.2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风险管理最好的应对方法,风险规避就是提前把风险扼杀在摇篮中,避免风险的发生。对海外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在项目投产之前,应对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了解其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风险无法控制,将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最好放弃该项目,以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海外项目合同的谈判和签署阶段,必须重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尤其要注意合同中对我方不利的条款,要做到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的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合同可能面临的风险,严格审查合同价格,避免因合同计价方式带来的利率、汇率风险,严格审查合同付款方式,避免因业主不能及时支付或无力支付工程款项而引起的工程纠纷。这就是在合同签订与谈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只有提前规避风险,才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避免出现经济损失。

3.3风险转移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和合作方一起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找出引发风险的源头,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并对难以控制的风险进行分摊。可以通过风险转移的方法对无法预测的风险进行转移,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出去。例如针对项目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不能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签订一个价格可调整的合同,承包商可以通过把整个项目工程分包出去的形式把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分包商。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担保的方式将风险进行转移,合同签订过程中,除了要求业主提供支付担保外,还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担保、付款担保和工资支付担保。另外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项目风险转移出去,通过保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项目出现问题时可以找保险公司做出合理索赔,从而降低项目风险。

3.4控制损失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篇(10)

一、电力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主要风险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就是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对电力工程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最大,因为在工程施工中,不确定因素太多。但在目前电建工程中,特别在中小型电建工程施工项目中,项目管理者普遍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因为采用这种合同形式的工程竣工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价格的争议较少,但同时也标志着施工单位的索赔机会减少,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增大。首先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其次是工作量增大的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等。如果项目管理者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施工单位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己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施工单位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施工单位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

2、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己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困难,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与经济损失。

3、合同文件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

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如果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4、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而增大的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由于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很大,特别是中小型项目工程前期设计时一般不进行地质钻探,一旦出现问题,现场按设计往往无法施工,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再提出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等事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签证,其批复手续是相当繁琐和复杂的,待批复后再施工,工程就无法延续,但如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或未批复先施工,即使是合理的,施工单位也要对此承担风险,并且工期也得不到保障。在变更和工程量签证程序上的疏忽,更容易导致施工的复杂性和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

合同管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如何降低风险程度或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预测到主要风险因素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和防范对策。

1、充分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调研工作,完善专用条款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前应就对工程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分析,在收到工程招标文件后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在招标答疑时予以解决,即我们所说的标前评审,避免盲目投标,给中标后的合同谈判制造障碍。工程中标后在合同谈判时,要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书的内容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越详尽,施工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承担的意外风险就越小。

2、避免合同中前后的矛盾或含糊性解释

由于工程合同条款多,其中有前后矛盾和含糊性常常是难免的。尤其是在一些特殊工程中,专用术语和特殊要求,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理解。按照一般原则,施工单位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即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因此,施工单位对合同中意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在合同签订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者提出异议,要求项目管理者给予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在对其全部清楚后方可签订合同。

3、应积极采用合同担保,避免欠款风险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电力工程施工市场,许多项目管理者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或不付预付款或采取其他变相垫资的形式,这样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为确保所垫付资金能够收回,施工单位应积极要求项目管理者提供担保。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中建立保证条款或抵押条款,明确担保期限、范围等,设立抵押的还应办理抵押登记。要求项目管理者出具支付保证,提供担保,保证项目管理者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避免欠款风险。在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应就项目管理者提供的担保人资格和信誉进行认真调查。保证合同担保的效能,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

4、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合同管理

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和条款是否完整,定义是否清楚、准确,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合同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和结构对照该合同文本,及时发现它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需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中隐含哪些风险,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审查,发现和修证合同内容含糊、概念不清或自己未能完全埋解的条款,合同之间矛盾或不一致的条款,隐含较大风险的条款,过于苛刻、单方面约束性的条款等,对不确定的事件和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在合同签定后,合同管 理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发生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行为,也是施工单位规避合同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三、施工企业的索赔管理

在充满风险的电力工程市场中,索赔是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项目管理者、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的而且普遍存在的,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想在有限的电力工程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因此,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头脑中树立索赔意识非常重要。在索赔管理中,施工单位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1、索赔的及时性

施工单位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及时出具正式函件通知项目管理者代表。合同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期限。如监理工程师签发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的工期延期,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报知项目管理者,出具工期索赔细节,防止逾期项目管理者有权拒绝索赔。

2、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有确凿的索赔证据。在工程管理中,施工单位应注意所有原始资料保管、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如材料费索赔,在投标前就必须做大量的工作,进行材料询价,编制材料基本价表,并附上报价原始单据与标书一起投标。否则,会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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