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评估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3 17:01:37

企业经济评估

企业经济评估篇(1)

(一)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工作的历史阶段

在施工企业,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成本考核或成本评估阶段。这一阶段侧重于成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分析认定,时效性不强,是一种事中或事后的考评。在一定程度上为完善和改进企业项目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项目经济效益指标的核定,由依据成本考核结果对项目进行评价到依据项目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评价,是经济效益评估工作的一大飞跃。但这一阶段的弊端也很明显,即指标的核定不完全是依据评估测算,经验因素也占了很大的比重,指标一年一定,科学性和时效性都不是很强。可喜的是,这一阶段由于加强了考核指标的兑现,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项目管理水平在这一阶段有了明显提高。

第三阶段,加强了对项目经济效益的事前评估,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上给予了充分重视,经济效益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均有所加强。

(二)项目经济效益评估的具体做法

项目经济效益评估是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一环,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依据这个指导思想,我们设计了企业经济效益评估工作的主要思路,即“围绕一个中心、划分两个层次、实施三个阶段、实现一个目的”。

围绕一个中心,即以提高项目综合管理水平为中心。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保证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效益的提高反过来会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划分两个层次,即公司评估和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基础,公司评估是保障。

实施三个阶段,即项目评估按开工前初评、施工过程中评、竣工后末评三个阶段进行:

1.开工前初评阶段,主要由经济效益评估小组组织实施,评估小组预先安排项目先期上场人员收集整理项目中标通知书、业主招标文件及补遗书、投标文件及降造前后预算对比资料、施工合同、联营体合作合同及任务分割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上场施工队伍及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物资采供渠道及质量要求等资料;评估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项目提供资料逐项调查核实,同时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的定员定岗、经费开支标准、外部劳务使用等工作进行指导,科学预测工程项目效益目标,作为考核的依据。

初评阶段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评估小组的组成要包括计划、财务、工程、劳资、物资等部门人员,特别是投标过程中的报价和施组人员一定要参加;二是要有足够的时间保障,切忌“走马观花”;三是评估过程中对可能引起成本变动的地方政策、民俗及其他事项无法准确估计时,要专门登记作为评估报告的特殊事项,在今后的评估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四是对项目部人员和经费标准做出硬性规定,避免项目经费开支过高,侵蚀项目效益;五是对于初评亏损的项目要制定合理的扭亏指标,扭亏指标是指令性的,任何项目不得拒签。

2.施工过程中评估阶段实际上是成本管理过程监控阶段,在这一阶段要重点考核工程质量与安全、工期进度,控制工程计价结算、财务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修正初评结果,对于初评阶段专门登记的特殊事项发生变化的也要及时修正效益指标,并对中评阶段项目的工作给予评价,阶段兑现。对可能发生大额预亏事项和工程款拨付滞后、拖欠严重的工程项目要及时采取跟踪监管措施,确保效益目标的顺利实现。

中评阶段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中评主要由项目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并定期将中评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小组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评估;二是中评和成本考核均是项目管理的连续过程,要定期进行,不能机械地理解为项目中期进行一次评估。

3.竣工后考评阶段,指项目竣工移交后,结合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一并进行。将审计结果与前两个阶段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综合对比考评,根据最终结果做出项目评估结论,提出奖惩建议,报公司领导小组审定。

末评阶段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将本阶段分为两个小阶段。第一个小阶段是竣工并初验结束后进行,对前两个阶段评估的执行结果进行评价,提出奖惩意见,并对终验前的工作给予布置,结合变更索赔、工程维修、劳务队的清算等情况对项目责任人下达扭亏增盈指标;第二个小阶段为项目终验后,对上一阶段的工作和指标单独考核兑现。

实现一个目的,即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

二、经济效益评估面临的矛盾及问题

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在施工企业经历了由无序到有序、自发到自觉、经验到科学的一个过程,尽管成绩明显,但还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投标过程中的成本测算同经济效益评估相矛盾的问题。根据评估经验资料反映,经营承揽中的成本预测往往同项目上场之后的效益评估表现出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是编标人员没有实地踏勘现场或不认真,走马观花,编标过程中对一些问题没有认真分析和调查,而是凭个人经验想当然地判断;二是项目上场后由于资源配置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所致。

(二)内部定额的使用问题。为规范经济效益评估和成本核算,各个施工企业均制定了《内部施工定额》,但从项目反馈的情况来看,效果不是很理想,主要体现一是定额中部分工程项目单价与当地市场单价差别较大;二是部分工程项目周转材料一次性投入较大,而《施工定额》规定按次摊销;三是公司在建项目地域差的调整系数需要较长时间的摸索。

(三)项目缺乏经济效益自评的过程。从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大多数项目上场以后没有对经济效益进行自评,或虽有自评但不是基于客观实际的原则进行,个别成本项目数据脱离实际,甚至个别项目将虚增的费用开支和大额工程维修费作为效益评估的成本项目上报,给公司经济效益评估工作人为设置障碍。

(四)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管理水平达到一定层次后,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企业进行项目经济效益评估,亟需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近几年企业偏重于经营工作,弱化了计划部门的职能作用,使得经济效益评估工作只能依靠财务和审计部门进行,受专业的限制,评估结果准确性不是很高,影响了经济效益评估工作的效果。

三、对策及措施

(一)建立经营报价交底制度。工程中标后,投标报价人员应收集整理投标报价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预算资料、降造比例等,重点应说明报价依据和成本预测。以上资料分别移交公司评估部门及项目人员,实现经营报价的交底过程,便于评估部门和项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也便于领导正确决策。

企业经济评估篇(2)

[中图分类号] F720 [文献标识码] B

受《京都议定书》和清洁机制(CDM)的约束,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型商品开始在国际市场上广为交易。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是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的一种鼓励,同时也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再这样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企业无论从当今的经济发展宏观环境出发,还是出于自身发展的利益考虑,开展碳资产评估业务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从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开展碳资产评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出发,探讨关于我国企业开展碳资产评估的意见。

一、企业开展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可行性

(一)低碳经济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全球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作为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副产物,日益威胁人类所生存的环境。在当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发展理念逐渐深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的同时,低碳经济的出现似乎完美的综合了前两这的内涵,与当今的经济发展形势更为契合。“低碳经济”一词最早见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虽然当今学术界并未对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形态还是一种经济发展方式作出明确的定义,但其所提倡的减少二氧化碳等碳气提的排放的节能减排意识无疑是当今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并与当今人类的环保观念,节能观念深深契合。

(二)碳交易机制日益健全

碳交易机制是规范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一种制度。碳资产原本并非商品,也没有需要开发和交易的显著价值。但由于,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对各国的碳排放量有了限制和约束,才使得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型资产,逐渐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之间,企业之间交易的重要商品。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作为《京都议定书》规定的3种碳交易机制,为碳排放交易权的交易体系构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今社会的碳交易机制的基础,构建于《京都议定书》对各国碳排放的约束,以及各种机制和合约的约定。这些公约和机制的构建不仅促进了各国、各企业在节能减排技术上的发展从而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碳交易市场的有序化,和合规化提供了重要的条件,成为碳交易爆发式增长的基础,从而也成为碳资产评估业务开展的重要经济条件。

(三)碳资产评估理论日渐完善

碳资产评估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评估业务,其发展深深地依附于碳交易活动的发展。不仅如此,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同样需要相关专业理论的支撑。与传统的无形资产评估、不动产评估、机械设备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同的是,碳资产评估理论的发展与深入研究同样深深植根于当今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相关经济模型的发展。不同的是,碳资产作为一种新型资产,国际学术界对碳资产具体定义为无形资产还是金融资产,抑或是其他类资产并没有达成共识。正是由于碳资产本身属性的定义并不确定,这使得碳资产评估理论的发展也有了很多种看法。但总体而言,碳资产作为企业自身资源的一部分,相应的企业管理理论,宏观经济理论为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例如,这几年的碳会计相关理论的发展为企业碳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提供了更为科学、准确的方法;期权定价模型等新兴数学模型在碳资产评估实务中的成功运用对碳资产的公允定价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从而,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当今碳交易的不断开展,相关的传统和新型管理理论和经济理论以及数学模型的运用为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

二、碳资产评估开展的必要性

(一)碳交易业务发展的需要

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发展离不开碳交易的发展,碳资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其交易活动的发展为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基础。正是为了保证碳资产能够在交易中得到公允的定价,碳资产评估业务才应运而生。同样,碳资产评估业务的不断开展同样也促进了碳交易市场的繁荣。专业的评估机构在碳资产评估业务中运用相关的专业理论和知识,公平、公正和可观的确定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碳资产的交易的市场价值是碳资产评估业务开展的目的所在,保证了碳交易的正常有序进行。与其他资产评估业务一样,碳资产评估业务同样对碳交易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在整个碳资产交易的框架体系的构建中,《京都议定书》不仅为碳资产的交易提供了相关的机制,为碳交易的开展起到了指导作用。同样,《京都议定书》对各国的碳排放额度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使得各国在节能减排,减少碳排放量上达成了共识。出于履行《京都议定书》以及其他国际相关公约的约定需要,公正合理的开展碳交易活动,使得碳资产作为一种商品而变得具有商业价值。出于保护碳交易双方的合理利益考虑,合理的、公正的、公平的碳资产交易价格是保证双方交易活动公平进行的基础和前提,而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则为公平公正的确定碳资产的价格提供了保证。由此可见,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同样是履行《京都议定书》以及其他国际公约所需要的。

(三)企业发展的需要

企业是碳交易活动中的最主要的参与者,碳资产作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资源的一部分,是企业自身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确定企业碳资产的价值,不仅对企业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样也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公关形象的宣传。在关键的碳资产交易活动中了解自身的碳资产价值,关系到企业真是资产价值的确认和各项管理。这在相关的生产企业中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有较大碳排放交易需要的企业而言,合理的明确自身所有的碳资产价值,不仅关系到企业碳资产的日常管理活动,同样关系到企业形象在社会中的定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合理确定企业的碳资产价值,可以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变得更为明晰,同样可以使得企业在碳资产交易当中合理的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企业开展碳资产评估的建议

(一)完善碳资产评估相关理论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的碳会计相关理论。碳资产虽然是一种新型资产,但其确认计量仍旧应道依据相关的会计准则。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倾向于将碳资产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然后参照相关的无形资产准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但,具体将碳资产确认为何种资产仍旧存在争议。因此,解决争议,明确确定碳资产的资产属性,颁布适用于碳资产的相关会计准则,是为企业财务上合理确认、计量和报告碳资产价值的关键,同时也为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资料基础。

其次,明确碳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对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至关重要。碳资产虽然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崭新的资产形态,但只要符合资产的属性,则对其估值就符合国际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资产评估中的三种基本方法。其中三种评估方法都有自己不同的应用条件。例如:应用市场法需要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可比较案例,如果市场上存在大量客观条件相符的可比较案例,那么运用市场法评估出的碳资产价值就存在较高的可信度,相反,如果市场上存在的可比较案例较少,或者案例差异较大,那么市场法的运用则显得有失偏颇;应用收益法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第一,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来衡量,其预期收益包括通过碳资产直接交易获得的收益,还包括碳资产所带来的协同效应,即为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来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如果不能合理的预估出未来碳资产所带来的相应收益,不能合理的预估出相应的风险从而确定不了相应的这项率,则收益法则难以运用;应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有:一是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二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若果不能满足的相关前期条件,成本法的应用也就很难具有说服力。总而言之,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应用要深深地与现实条件相结合,合理选择适当的碳资产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之上注意适当数学模型的应用。

(二)注重企业自身的碳资产管理

首先,应当站在战略层面去考虑企业的碳资产管理。对于大多数生产型企业来说,碳排放是生产活动中不能避免的。因此,将碳资产管理合理的上升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应当加强自身的碳资产成本管理。合理的确定企业碳资产的取得成本,对企业的碳资产的成本进行实施监控,是合理确认企业碳资产价值的基础。这就需要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实时的碳排查。加强对碳资产的盘查,对在日常中碳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减值,实现对碳资产的实施监察。

最后,应当运用企业管理系统对碳资产进行管理。每个企业由于所处的行业不同,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不同,对碳资产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对于经常从事碳交易业务,或对碳资产管理有较高要求的企业,可以与相关的专业服务公司合作,开发适用于本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如,将企业中的碳资产列入企业的ERP系统中,从而更容易加强对企业碳资产的管理。

(三)注重碳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人员素质的培养

根据当下的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我们可以将碳资产评估相关人员分为普通有碳资产评估业务需求的企业工作人员,和专业评估机构中从事碳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人员。提碳资产评估业务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对碳资产评估这一新型评估业务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经济评估篇(3)

11经济增加值的基本原理及概念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也称“经济利润”或“剩余收益”,是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以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将投资人或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经营业绩紧密联系起来,侧重点就是注重企业投资人或股东资本价值的增长和提升,将企业投资人或股东利益用企业创造的增值收益表现出来。经济增加值依据资本保全理论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的首要前提就是要衡量企业经营过程中利益是否实现最大化,也就是资本价值或财富最大化。

经济增加值(EVA)表示企业的经济利润,是企业利润衡量的重要指标,与其他利润指标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表现为动态性,即是衡量企业价值创造的利润指标。

12经济增加值的计算

经济增加值(EVA)的计算公式如下:

EVA=NOPAT-WACC×TC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NOPAT――经过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

TC――经过调整的期初资本投入总额。

经济增加值(EVA)是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计算,在计算之前需要对会计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通过调整后的会计项目来确定税后净营业利润和期初资本投入总额;最后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基础上完成计算。

2企业价值评估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从整体上对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获利的各种因素、内外部环境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供给决策者,从而为决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21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的首要问题就是评估对象是什么,包括企业的整体价值和经济价值两大方面。

一是企业的整体价值。简单的各部分资产价值的叠加并不能体现出企业的整体价值。如财务报表中所列的资产总计部分就不是整体价值;整体价值在企业实际运行中才能体现,是多要素、各部分综合的结果,一旦企业资源得以重组,就会导致整体价值功能和效率的改变。

二是企业的经济价值。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即为企业的经济价值,表现形式为企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谓“公平的市场价值”是指在公平的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由于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同时间节点,现金折现率不同,因此需要公平的市场价值也就是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来体现。

22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

企业价值评估活动的目的是为决策者提供改善决策的依据。其用途主要表现在:一是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投资分析的依据,利用价值评估结果来分析出企业财务数据与企业价值实现之间的偏离程度,从而及时进行投资或交易,从而获得理想的经济收益。二是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企业战略制定的依据。企业战略分析主要目的是通过模型来分析企业未来的获利空间,目的是为了实现财富最大化,而企业价值评估结果则是战略分析的核心要素。三是将企业价值评估作为价值管理的基础。企业在制订和执行经营计划过程中,最大的目的是实现价值最大化,而价值最大化要通过经营业绩来体现,经营业绩则需要价值评估来评判,可以说企业价值评估是企业价值管理的基?A。

3经济增加值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优势和不足

31应用优势

一是经济增加值是能够正确衡量企业价值的指标。传统的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是会计利润,但该指标仅仅将投资者的资本产出考虑在评价过程中,未能考虑投资者的投入成本和投资风险,最终导致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计投入的成本,导致盲目扩张的出现,致使投入无法实现优化配置。价值评估则避免了该种情形的出现,价值评估是在剩余基础上进一步将权益资本的成本进行剔除,最终衡量的是企业的“增量利润”,而“增量利润”则是投资者真正意义上获得的财富价值。所以说,企业价值评估是衡量企业价值的正确指标。

二是剔除了非主营或非经营性业务收入。在传统的利润统计过程中,企业任何收入来源都作为利润来界定,也就是非主营或非经营性业务收入也被列入利润的计算范围。但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是将企业经常性的业务作为利润的计算范围,将非主管或非经营性业务剔除在外,使得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计算更科学合理。

三是剔除了会计造假的因素。经济增加值计算过程中对企业价值进行了调整,其中关于准备金和担保金的调整针对的就是会计造假。因为在企业价值评估对利润的计算过程中,利润的计算抛弃了传统利润核算将现金收入和非现金收入计算在内的情况,价值计算仅仅对现金收入进行核算,这样也使得价值计算更为谨慎,并且将可能发生、出现折损的情况以准备金和担保金的形式计入了成本之中,这样就剔除掉传统会计利润核算中的“水分”,最终提高了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准备金和担保金的核算完全凭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很容易就会让企业管理者利用,使得准备金和担保金成为了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则完全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调整了准备金和担保金的核算方式,从而从根源上将企业管理者利用传统准备金和担保金核算漏洞,使得会计造假成为了过去式。

四是避免了企业管理当局的短期化行为。在现实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短息效益,往往采取放弃投资较大且收益周期较长的项目,选择投资较小且收益较快的项目,这种短期化行为导致企业往往为了追求短期收益而盲目地投资许多企业不感兴趣或者实用性较小的项目。企业管理者的短期化行为还体现在为了避免利润的减少,而选择减少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力度,使得企业长远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则全部将投资成本资本化,使当期费用为零,避免企业管理者减少技术研发创新经费的同时,对企业管理者的长远战略眼光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五是改变了企业管理者对待风险的态度。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企业管理者会用尽各种方法来规避风险,从而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全,如通过谨慎融资来避免债务风险过高的情形;通过保持充足的现金储备来避免支付能力的不足,导致现金利用率极低。而经济增加值则凸显了债务资本的杠杆作用,权益资本成本和负债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值用来表示资本成本,这样就扩大了企业权益资本的回报率;同时也促使企业管理者注重对现金的利用,通过对现金流量的控制来降低资本占用成本。

企业经济评估篇(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的经济形式和各类物资的供应呈现出了多样化的趋势,市场经济也不断趋近于多元化和丰富化。更持续、高效、安全的物资供应正在成为市场经济的主流,追求低成本、高收益,通过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物资供应,成为现代企业的发展目标之一。

一、传统物资供应管理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物资供应管理的内容。通常,传统物资供应管理具体包括下面内容:首先是企业内部业务。而企业内部业务具体包括计划、供应以及存储3个环节,通常这些内容之间具有一定联系。根据企业传统的内部分工组织形式,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物资供应管理根据职能分工一般会设设置计划、采购、验收、储存、核算、用料审批、消耗考核以及统计分析等各个部门进行管理企业规定的业务;其次是企业内部的上下级间业务。通常企业内部上下级间业务具体包括企业物资计划的提报、企业计划物资的采购、企业采购物资的配送以及料款内部结算等不同部分;其三是企业间的业务。往往企业间的业务包括需求方采购订单的形成与应收账款的管理;而供应方根据采购订单组织货源、发送物资以及结算款源等各个环节,通常这些环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二)传统物资供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传统物资供应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流程长、环节多以及成本高。由于受一直以来的计划体制的影响,企业仅仅注重生产供应,从而对企业的效益与服务重视度不够;其次是信息管理落后,存在重复作业,企业物资内部管理沟通远远不够,最终致使企业内部信息不可以共享,使得企业物资储备不可以合理进行调配。由于不同地区信息化建设进度不一样,不少地区企业单位依然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3-5];再次是企业管理决策分散,商流不同环节联系不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物资集中管理的统一性与有效性,导致企业供应系统中的业务流程不流畅;最后表现为流程不畅,资源配置非常不合理。因为供应流程的影响,企业在供应管理中不可以全面利用各地的资源。

二、市场经济场域中企业物资供应模式

(一)创新的物资配送模式。所谓物资配送通常是指企业物资部门根据用户要求与生产进程,通过对货物的数量、种类以及规格展开配备和加工,进而通过定点、定量与定时送到客户规定的仓库或者生产现场[6]。物资配送是物资流通到社会化、合理化以及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要增强队伍素质,这种新体制运行的突出特征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企业库存总量,进而提高了物资的流通与资金周转速度,使得企业物资工作不同环节均进入高效率与快节奏状态。因此,物资工作职员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条件,解决好物资流通经营,一定要学习与了解市场经济知识,要掌握市场营销技巧与芳芳,一定要整顿队伍,改革员工薪酬分配方法,能够强化利益激励体制。

(二)物流平台的信息化模式。企业一定要组织人力与物力按照供应链管理思想建立和矿区现代物流模式相结合与相适应的物资供应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和上游的供应商能展开高效的信息交流,企业的供应部门各单位与使用单位库存资源能够实现查询共享,做到计划编制和申报,可以平衡利库,搞笑的出入库管理,企业的准入商资源库,采购以及供应价格的监督管理等完全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可以完全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物流资源数字化信息平台的功能。

(三)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和准时采购模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可以将物资大市场作为依托,进而实现企业供应商管理与库存管理的逐步改革。企业应该召集与吸引各大供应商入驻大市场,这样可以使企业和各供应商的关系从以往的普通买卖关系转换了一种崭新的、合作性的与战略性的联盟性关系[7]。让企业物资供应的货源与质量有更加可靠的保证,使得企业变自己存储为代储代销,进而使供应商的库存可以作为企业自身储备的一部分,真正可以降低储备资金的占用。

(四)流通和管理的分离模式。我们发展市场经济,一定要遵循商品经济的一般发展规律,一定要让生产资料反映其固有的商品属性;一定让相关物资部门恢复其独立产业的地位与流通作用。而煤矿物资供应企业作为物资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让其回归商品经济的大海,不但可以提高自身活力,同时还可以作为整个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煤矿物资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将流通和管理两种职能彻底分开,通过这样可以有利于煤炭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现如今,我国煤炭企业正在开展内部改革,主要通过把生产服务和生产进行分离,将物资供应部门逐步分离出来,将其推向市场,作为专业流通企业的一部分。

三、市场经济场域中企业物资供应的绩效评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物资供应的绩效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是成本评估。企业通过完成特定运作目标所产生的实际成本与费用是反映这项活动绩效的最直接与重要的指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包括:制造费用、通讯费用、运输费用与总库存成本。其中,制造费用是指供应链产品的制造费用;通讯费用是指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通讯成本和供应链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成本等;运输费用是指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运输总成本;而总库存成本是指供应链成员企业在在产品、产成品库存成本与节点企业之间在途库存成本;其次效益评估。效益评估是指完成特定运作目标所实现的成果。该评估具有突出性与代表性的指标包括利润与经济增值指标[8]。其中,利润指的是一定时期内供应链的总利润,而经济增值指的是一定时期内供应链的总税后利润在减掉资本成本之后的余额;最后是能力利用评估。该评估是指为完成特定运作目标对相关制造、运输以及仓储等设施与人力和库存等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行评估。能力利用评估中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包括:生产率、固定资产效用比率以及库存周转率等指标。其中,生产率体现了资源转化为产出的效率,一般采用产出和投入资源的比例来计算;而固定资产效用比率体现了各种固定设施的利用效率,可以用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固定资产的比例来计算;库存周转率体现了物资的周转能力,通常用耗用量和库存量的比例来计算。

四、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和当前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通过该体制可以增加物资工作中的透明度,可以对物资工作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最终实现提升仪器设备投资效益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方毅. 煤炭企业物资供应管理模式的创新[J].中国外资,2011(1):166.

企业经济评估篇(5)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估,国内外都还处于研究实验阶段,人力资本价值的计量依据依然没有确定。虽然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方法,但是因为研究角度和应用领域不同,没有形成统一共识,很少有企业把价值评估方法真正用在实践中。因此根据人力资本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讨论不同类型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估是有必要的。

1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的必要性

(1)人力资本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首先,人力资本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财政部的《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此定义来看,人力资本具备无形资产的特点。另外,在人力资源被广泛关注并单独确认之前,往往被看成是形成商誉的一个要素,其价值模糊地揉入商誉的确认与计量中。随着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有必要从商誉中分离出人力资本并单独确认。

(2)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是企业发展的需要。首先,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估企业的人力资本,企业可知晓现已拥有的可利用的人力,确认取得人力资本的耗费,合理分配企业成本。其次,人力资本价值评估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预测。最后,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提供了企业发展能力的信息资料。企业是否拥有高效、高发展性的人力资本,已成为评价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

2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方法

2.1生产型人力资本的评估

现代经济学认为,生产型人力资本的能力和努力程度一般置于一种基本可观测状态,其价值通常采用成本法和未来工资收益贴现法两种方法:

(1)成本法。从企业角度来讲,人力资本成本应包括对人力资本的招募成本、选拔成本、雇用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保障成本和离职补偿成本。因此,人力资源成本价值=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保障成本+离职补偿成本。使用成本=∑;W为当期加权平均工资额;r为贴现率;t为劳动者供职年限。

(2)未来工资收益贴现法。对人力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劳动者来说,其价值体现在通过出售人力资本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未来与其工资收益的现值。所以,这类人力资本价值可用未来工资收益贴现法来评估。其计算公式为:V=∑。V为人力资本价值;I(t)为未来年工资报酬。

2.2经营管理型和技术研发型人力资本的评估

这两种人力资本的努力程度不能够进行观测,产出也不是独立变量。因此不能沿用传统方法,对前者可采用带有激励功能的超额收益分成法或股票期权评估法;对后者可采用股票期权评估法。

(1)超额收益分成法。超额收益分成法是根据收益现值标准,评估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产生的预期收益,考虑折现因素,引入分成率的概念来确定企业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评估模型为:P= ∑。P为企业家价值评估值; 为分成率,即企业家对企业收益的贡献程度,可采用模型 =V・ 确定;Rt为第t年预期收益; n为经营年限。

(2)股票期权评估法。一般来说,人力资本所有者是看跌期权的卖出者,获得期权利金(它相当于人力资本的价值),这样就将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价的表现紧密联系起来了,可以认为股票期权价值就是他们自身的价值,那么其价值评估就是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问题。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所评估的人力资本在T期间对企业的价值为:V=p・n;p=S・[N(d1)-1]+X・e-rt[1-N(d2)];d1=[ln()+(r+)・T]/ ・;d2=d1- ・。其中:V为人力资本价值;S为当前股票价格;X为到期日股票价格;n为T期的企业股票数量;r无风险利率; 为股票的波动性;N(d1)和N(d2)为参数d1、d2的标准正态分布积分函数值,可表示为:N(di)=∫f(z)dz,f(z)是标准正态分布函数。

企业经济评估篇(6)

19世纪中后期,现代评估业就随着欧美等国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特别是不动产评估得到充分重视和发展。由于评估实践的发展急需理论指导,因而与评估相关的理论体系逐步从传统经济理论中分化独立出来。马歇尔成为第一个探讨评估方法(尤其是不动产评估方法)的现代经济学家,他提出和发展了许多在现代评估理论中广为应用的概念,这些概念包括根据收益折现确定价值、建筑物和土地折旧对价值的影响、建筑物类型和土地用途对价值的影响等。在马歇尔的论著及其它以他的思想为基础的论著的影响下,以探讨评估、调查方法并提供经严格定义的价值为主要内容的评估理论最终与价值理论分开,形成了现代评估理论的基础。

20世纪20—30年代,评估首先与不动产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土地经济学从相关的几门学科中独立出来并发展成为一门正规的科学。1927年,Mertzke出版了《不动产评估》一书。该书采纳了马歇尔的观点,在价值理论和评估理论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将抽象的经济理论运用到评估实务中,建立起了一个以三种评估方法为主的体系,特别是解释了资本化率在评估中的应用。K.LHyder等人在30—40年代又发展和强调了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建立起了运用成本法、比较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系统程序。Schmuatz建立了一个评估价值的模型,并随后将其纳入到美国不动产评估师学会1951年出版的《不动产的评估》中。至此评估理论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基本形成。

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到价值评估的结果及市场交易的实施。总体上看,价值评估方法可以划分为三大类:成本法(costapproach),是从历史成本的角度评估企业价值;市场法(marketapproach),是从目前市场价格的角度评估企业的价值,又称市场比较法;收益法(incomeapproach),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评估企业的价值。这三大类评估方法的形成与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另外也有学者将评估方法分为四类(Come1,1998):(1)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评估,即直接将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证券账面价值进行加总。此法虽然简单,但却易把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混淆,因此必须对账面价值加以调整;(2)加总企业发行在外的所有证券的市场价值来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评估;(3)通过与价值已知的可比企业进行比较评估企业价值。采用这种方法首先需要计算资本化比率,再用该比率乘以被评估企业的利润,即可估算出该企业的市场价值(4)首先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后,即可获得企业证券持有人拥有的企业价值。根据这些基本方法,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或使用更具操作性的方法。诞生了诸如相对估价法、价格/帐面值比率(PVC模型)法、折现现金流量法、期权定价法等方法。

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与企业价值观

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由于我国至今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市场经济还不够发达,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理论体系尚未形成,在评估方法上,对于单项资产评估经过模仿和探索开始进入成熟阶段,但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还刚刚起步。对于相关理论和方法的探索多散见于资产评估教材中,很少有对企业价值评估的系统论述,大多是将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移植于企业价值评估之中。

企业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的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传统的单项资产评估、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包括流动资产、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的评估;整体资产评估是以各个企业,或者企业内部的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作为一个经营实体,依据未来预期收益来评估其市场价值,它更多地考虑资产之间组合方式的协同效应带给企业价值的增值。而企业价值评估逾越了前两项资产评估中的“资产”项目——即传统财务报表中涉及的项目,而将外部环境分析(包括政治环境、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区域政策、环保政策、交通条件甚至地理位置等)、行业分析、产品与市场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组织结构和权限分析、人力资源分析、信用分析、管理层经营绩效分析和财务评价(常见的有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发展潜力分析)等纳入评估体系。

1.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

我们研究企业价值评估,准确理解企业的含义是必不可少的。研究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就是要在评估中准确界定企业的内涵与本质。

在我国,关于企业的定义是运用属加种差的方法得出的。一般认为: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的这一定义,明确了企业本质上是一个依法成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同时也揭示了企业这一社会经济组织不同于其它社会经济组织的主要方面,即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企业在面临资源约束的条件下,要独立核算、以收抵支、自负盈亏,设立企业的条件与程序要合乎法律规定等。

关于企业内涵与本质的界定,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新古典经济学是以市场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市场价格在交易中的作用。因此,企业被认为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黑匣子”,即企业是在技术既定、信息充分、没有交易成本的条件下,仅面临市场约束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主体。自20世纪30年代企业理论产生以来,现代经济学企业理论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以“科斯”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交易费用学派和以“张五常”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契约学派对企业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企业的内涵。科斯等认为,企业不同于市场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企业之外,市场是个

典型的契约组织,资源配置由价格机制来协调,而企业是一个不同于市场的“层级”组织。企业内不存在市场交易,生产要素的分配由行政或计划机制来协调。“张五常”等认为,企业是一种契约组织,它在本质上同市场没有什么差别,企业之所以能够出现是由于企业团队的生产效率高于单个生产的生产效率,或者是由于风险的重新分配,或者是由于管理劳动交易的特殊性等等。

企业究竟是什么?弄清楚这个问题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对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的确立应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现代经济学等的经济学中关于企业的理论,并结合分析国际评估界的观点和我国的实际,界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企业”内涵和本质,以此确立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

(1)企业是一个区别于市场的经济组织。它是由若干成员组成,有一定组织结构的有机体,其内部成员或部门间的分工协作不是通过价格机制来进行的,而是通过科层制组织进行的,这是企业区别于市场的主要标志。

(2)企业是一个面向市场的经济组织。它是产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所提供的产品(劳务)必须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并且受市场的选择和制约,这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主要标志。

(3)企业是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企业的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它通过交换和其他生产单位以及消费者发生联系,它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

(4)企业是一个能主动发展壮大自己的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机制中,企业要减少市场交易费用或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必然会形成企业的一体化趋势,一体化的过程就是一部分企业被另一部分企业兼并或重组的过程,也是企业主动发展和壮大自己的过程。

2、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价值观

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并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诸因素,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可以说,它是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关于企业价值评估,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多种模式,并日趋成熟。我国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企业的性质呈现多元化特点,企业价值评估不可能完全套用西方的模式。采用什么样的企业价值观,对企业价值评估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迄今,经济发展历经农业经济、制造经济、服务经济、体验经济四个大的时代。不同时代,财富创造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价值创造的主体随之改变。相应地产生了劳动价值论、资本价值论、客户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等企业价值理论。按照价值来源的主体不同,企业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劳动创造价值为主的企业,二是以资本创造价值为主的企业,三是以客户创造价值(包括效用体现价值)为主的企业。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劳动价值论的理念主要是劳动创造价值。一方面,对于企业本身来说,由于它的产生和存在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并且能够生产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商品,商品可以上市、买卖,企业本身也可以兼并、收购、改制、重组、破产,通过市场交易来体现出自身价值的高低,企业价值=企业的成本价格十利润;另一方面,企业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付出了劳动就会相应创造价值,企业的价值体现在企业生产的商品上,企业价值=企业未来生产的商品价值的现值-企业生产成本的现值。资本价值理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主流理论之一,其核心内容是不仅活劳动创造价值,而且死劳动也创造价值。所谓死劳动,实际上就是资本,具体包括实物资本、无形资本、人力资本、资源资本等。可以说,在企业家眼里,一切都是资本,一切都能产生价值。资本趋于隐性化、人性化、智能化、自然化。按照资本价值理论:企业价值=实物资本(或其创造)的价值+无形资本(或其创造)的价值+人力资本(或其创造)的价值+资源资本(或其创造)的价值。客户价值理论认为,价值是由客户决定的。就顾客而言,其购买的已经不完全是产品、服务本身,更重要的是一种感觉,而感觉是极具个性化的。认可才有价值,认可就是价值。客户认可你的产品,就有价值;客户不认可你的产品,就没有价值。客户购买得多,价值就高;客户购买得少,价值就低。可见,客户价值理论是企业从客户的视角来看待产品的价值,这种价值不是由企业决定的,而是由客户感知的,即企业价值来源重心从企业内部转移到了企业外部。客户在感知价值时,除关注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本身外,还关注相互间的整体关系,客户价值不仅来源于核心产品和附加服务,更应包括维持关系的努力,通过发展良好而持续的客户关系来创造企业价值。按照客户价值理论:企业价值=客户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度。效用价值论的核心就是一切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它们的用途,取决于人们对该商品的主观评价。商品的价值是由它的效用决定,也就是由使用价值决定。这里的所谓价值,实际上就是人们对商品的主观感受。人们通常从生理、情感、智力、精神这四个层次上体验生活,这四个层次影响着人们对产品价值的主观判断,形成的是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价值观念。按照效用价值论:企业价值=企业商品为消费者带来的效用。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阶段,不仅三类企业同时并存,而且还存在一些新的特点。由于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的加工厂。同时,我国经济已开始融入世界经济洪流,产品的销售受到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制约,不少企业特别是不少国有企业的资本构成已经呈现多元化、无形化、智能化等特点,而许多国有企业又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承担着许多的政府职能和社会责任。这些特点和因素的影响决定着我们的企业价值理论不能单纯坚持劳动价值论,也不能简单的套用资本价值理论。虽然也有不少企业适合客户价值理论或效用价值理论,但我们的企业还根置于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我们绝大多数人还仅仅是达到小康的生活水平,几千年来保守的生活传统,客户价值理论或效用价值理论的适应性也不具普遍性。

因此,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观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能拘泥于某一理论、某一方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综合运用资产价值构成理论(劳动价值论、资本价值论、效应价值论等)、资产补偿理论、货币的时间价值理论、产权理论等,结合国际评估界的观点和我国的实际,在实践中通过互相验证来确立符合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际的企业价值观。

三、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选择

就评估方法本身而言,全世界都是一样的。自JamesC.Bonbright于1937年在其经典著作《ValuationOfProperty》描述到评估任何资产,工厂设备及用于商业或工业目的的无形资产只有三种方法。这三种方法被JamesC.Bonbright划分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从那时起,我们曾经修改过这些方法的名字,但是无论我们称之为收益法还是收益资本化法,其本质是一样的。同样的,市场法的另一种叫法,用于房地产评估时,现在称之为销售比较法,用于非上市控股企业和整体企业评估时,称为指标公司对比法。无论我们赋予现代评估方法什么名字,其本质,当我们把这些新方法的外衣被剥离后,它们仅仅是成本,收益和市场法的修改和变形。

对评估方法的选择,由于各个国家的法规、商业习惯不一样,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因而其资本市场的环境、投资者的爱好、乃至评价的方法亦不相同。因此我们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之中,应当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灵活地运用于我国的评估实践,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1、成本法的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一个企业价值时,把这个企业的全部资产按评估时的现时重置资本扣减各项损耗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实际上就是在资产清查和审计的基础上将企业整体资产化整为零,以单项资产的评估为起点,对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分别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使用状况,用重置资本减去贬值来确定各组成要素资产的个别价值,最后将全部资产进行加和。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不等于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单项资产组合需要组织成本,组合后的资产整体价值还会发生增值。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发生了增值的资产整体进行评估,是对其未来服务潜能产生的收益评估。换言之,价值评估应该是对企业内在价值、经济价值的评估,着眼于未来。而成本法着眼于现在资产的重置价值,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成本法并不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当然,成本法非常适合每一单项资产的单独评估,我国目前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市场经济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要进行改制重组、拍卖兼并,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作比较,只能对企业实有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全面清产核资、改组改制、理顺和明晰产权关系,以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需要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成本法被大量使用。即使是这样,这种应用也是一种有选择的应用。比如,功能性贬值的问题,经济性贬值的问题,土地的作用及价值问题。

2、收益法的运用

收益法通常又被称作收益现值法。我们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有一个重要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尚可使用年限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是以该资产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另外,投资者投资购买该项资产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预计的内部回报率只有在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肯支付相应货币额来购买该项资产。因此,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该具备如下前提条件:

其一是被评估对象必须是经营性的资产,能独立发挥效用,具有连续获得收益的能力,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由此可见收益现值法一般只能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对于单台机器设备无法预计它的未来收益,但有些单项资产如无形资产、房地产等可以预计其未来的收益额,所以也可以用收益现值法。

其二是未来收益值能准确的预计,能用货币来表示,经营风险可以预见,能够量化。

收益法通常被认为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特别是在涉及为企业并购服务时。收购者投资于目标企业是预期能获取未来收益,但是这种预期的未来收益因具有不确定性而蕴含着风险。收益法为量化影响企业价值的这些关键变量提供了路径。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价值评估均适用收益法。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必要的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只有当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时,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具有意义。

3、市场法的运用

企业经济评估篇(7)

1.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国企和非国企改革,为其提供了有效的价值发现和价值鉴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国企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根本,非国企改革近年来也呈踊跃之势,评估行业在其中也是功不可没。评估行业对国企和非国企改革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有效保证改制过程中的资产价值得到正确认定。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从客观公正的角度 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为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提供作价的咨询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对企业资产的合理价值认定,防止了资产价值的低估或高估现象。(2)保证了企业改制上市的社会公信力。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客观、中立的服务性中介,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中介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意见可以有效的提升上市企业的社会公信力,不仅有效地保护原有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3)推动了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活动的有序发展。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通过提供高素质的资产评估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可以说,对于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处理的任何经济行为的正确与否均取决于对资产价值的正确评估,毋庸置疑的是资产评估在国企和非国企改革中贡献非常显著。

2.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中的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后的追加投资、并购重组等各类资产交易均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实现的尺度,在相关交易发生并进行评估时,有效地采用科学方法重新计量和确认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资产价值的评定和估算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的重要定价依据;(2)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中介机构,为资本市场中的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价值参考,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促进了交易效率的提高;(3)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发现和评估工具,促进资产价值的重新衡量,减少国有企业乃至非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流失,加强资产的优胜劣汰,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可以说,资产评估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3.资产评估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改制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要体现在:(1)资产评估是金融机构改制上市非常关键的一个步骤,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发现工具,可以有效确认金融机构的整体资产及各类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确保资产的价值得到准确计量。(2)资产评估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定价的参考依据,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在合理确认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以及衡量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资产评估在金融风险量化与防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资产评估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量化,从而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

4.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内外资交流和互融活动的开展。我国企业需要“走出去”,外资企业需要“走进来”,在此过程中均会涉及到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类如专利、商标、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各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有效地维护了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外双方各类资产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且有效地吸引了外资进入国内,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企业经济评估篇(8)

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十条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章核准与备案

第十二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件1);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七)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九)参与审核的专家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出资企业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一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二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二)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

(五)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六)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七)评估工作底稿;

(八)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九)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以及该披露与实际情况的差异;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经济评估篇(9)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金融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金融企业有关负责人与中介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评估事项

第六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

(五)产权转让的;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七)债权转股权的;

(八)债务重组的;

(九)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十)处置不良资产的;

(十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十二)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十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十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三)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需要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一)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或者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委托;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出资人或者其上级单位委托。

第九条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第三章核准和备案

第十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

(一)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

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需要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评估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一)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1,一式一份);

(三)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及实施方案;

(四)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五)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拟在境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还应当报送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2)。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

(三)资产评估依据适当;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

第十八条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及下属公司、银行地(市、县)级支行的资产评估项目,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加强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对本地区金融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

(二)应当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而未申请的;

企业经济评估篇(10)

一、企业价值评估定义及在经济活动中的意义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评估,是对企业整体经济价值进行判断、估计的过程,主要是服从或服务于企业的产权转让或产权交易。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以企业兼并、收购、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设、股票发行、联营等经济交易行为的出现和增多,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企业价值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1.对企业评价和管理的重要作用以开发企业潜在价值为目的的价值管理正在成为当代企业管理的新方向。

2.企业价值评估是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产权转让基础性专业服务产权转让的最终目的是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3.投资者需要更加理性的投资理念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不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逐渐趋于理性,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能充分将企业的真实价值展现在投资者的面前,对投资行为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

二、会计计量定义及组成体系

会计计量是经济主体有目的的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资源组合过程称为经济事项,是在确定的经济系统内某一特定时点的经济事项总和或其一部分称为该时点的经济现实。其组成部分有:

1.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也叫计量尺度,是指对计量对象量化时采用的具体标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是同商品价值分不开的,企业的交易事项本身就意味着包含一定价值的数量关系变动,在会计上,这种数与量关系的确定与反映要以货币的形式来完成。因为货币的购买力不是稳定不变的,计量单位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名义货币价值计量单位,二是不变购买力的货币单位。

2.计量属性

所谓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在会计上,计量属性是指资产、负债等要素可以用货币进行量化表述的方面,经济交易或事项可以从多个方面予以货币计量,从而有不同的计量属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2.1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2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3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2.4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2.5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三、企业估计与会计计量的区别

企业会计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和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相关的一切已发生经济事项的独立价值相关信息。资产评估的目标是为满足社会需求而对任何一项资产(组合)提供其价值的评估分析报告,特别是要对任一资产(组合)在企业整体中(也包括企业整体自身)的价值给出估计值。企业会计报表是资产评估所依据的最基本的价值相关信息,但资产评估一般还要收集其他在会计报告中不包含的信息,包括相关产业、竞争对手、乃至整个市场的综合信息。

会计师在必要时可以借助资产评估师的职业技能对某些资产(组合)/已发生经济事项的价值进行估计,例如专用设备、自然资源、无形资产等等。

资产评估师的估值服务一般属于咨询,由被服务对象(资产评估师的客户)决定如何使用该评估结果,但国有资产价值评估具有特殊性;涉税评估也具有特殊性。评估师一般只对客户负责,不对公众负责。当涉及企业整体价值时,资产评估在以下几点上区别于会计:

1、评估要涉及与经济主体价值相关的全部信息,该信息不仅和经营主体活动相关,而且还可能涉及该主体的竞争对手、相关产业、甚至全部市场综合信息。

2、在和主体经营活动相关的经济事项中,不仅涉及已发生(已结束或尚未结束)经济事项,而且凡可能影响该经济主体当前整体价值的一切可能发生(尚未发生)的经济事项都在评估的眼界之内。

3、由于多重经济事项综合作用而很可能导致的综合经济后果(包括导致可能在未来发生的经济事项)也都在评估的眼界之内。

四、二者对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企业估值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传统会计估值模式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特征的。然而,随着会计界越来越多地试图把纷繁复杂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纳入表内核算和资产减值会计等的广泛应用,历史成本以外的计量基础(如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等)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会计实务中。

2、会计计量及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会计计量是在考虑,即是计量的稳健原则基础之下展开的。谨慎原则,它可以理解为是对会计人员在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以及配比原则等其他会计原则的前提下,对收入、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持谨慎态度,凡是可能的费用和损失应予以充分估计,而对可能的收入或利得尽量少记或不记。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反映。

[参考文献]

[1]唐建新.《资产评估》.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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