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17 15:45:21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1)

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不断创新成为企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2013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首次突破2%。科技型企业作为研发主体,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对企业自身及我国科技的发展至关重要。而科研项目经费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企业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是企业科研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自身特点

我国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技术力量强,技术推广能力弱;财务风险意识不强;科研人员付出与回报有差距;科研成果真正为企业带来的利润不高等特点,致使目前我国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重视项目申报中的项目发展前景和技术是否先进的指标,轻视项目执行时财务费用数据的预算;重视技术指标验收,轻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验收”的认识误区。并且,由于项目申报渠道众多,造成企业钻政策的空子,一个项目多渠道申报,重复领取项目经费的现象,最终造成了企业项目申报成功就万事大吉,随意使用经费的现象。

同时,由于国家对给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最终提高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所以国家在制定项目经费使用政策上,要求项目经费只能运用到和技术研究有关系的几个科目上,对研发人员的付出,以及企业给研发项目提供的有形、无形的支持,都没有充分的考虑,这也间接的造成了项目经费被挪为他用。

因此,加强科技型企业的科研经费管理,改善科研经费被随意使用和挪用的现实状况,充分体现国家科研经费投入的真正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目前,虽然国家和企业普遍意识到加强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并采取的一些措施,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是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制约着国家科研经费投入作用的充分发挥,下面将简要论述当前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1.科技经费分散封闭,共享制度不健全

科研项目分为部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级(不含 县级市)项目共三类,具体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等,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渠道比较多,而且研究课题的种类很多,这就使得经费管理不容易。有些科研项目,一个项目的经费来源就包括中央政府的直接拨款,地方政府拨款和企业合作资金,在汇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时要向不同的经费来源上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各立项单位出于一些特殊考虑各自为营,项目立项后乃至实施多年后信息不公开,因此造成项目经费分配的严重失衡和极大浪费。

2.经费管理政策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够

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由此决定不能完全预见其工作量和所消耗的费用,因此很难在事前对项目经费准确估算。在项目申报阶段,大多数企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由课题小组的科研人员负责编制,由于项目执行期长,对未来可预见性估计不准确,所以只是注重总额概算,而明细编制粗矿,加上技术人员重技术轻财务的思想,很少甚至不和财务沟通,没有充分认识到项目经费预算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造成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不够准确合理。同时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批时, 并没有考虑财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不重视, 对项目中具体开支标准,像会议费标准、差旅费标准还有专家和劳务费的标准等不太了解,这就造成了财务部门人员和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上认识存在差异, 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遵守财务准则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使得原本简单的明了的财务核算增加了复杂性。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真实有效的使用项目经费,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准确做到预算与实际支出的比较,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政策环境不够健全

现行的收入分配水平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不相匹配,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虽然我们已经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拥有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科技发展具有良好基础,但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自身的特点和当前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建议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以完善科技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

1.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1)落实科研项目管理权责

认真梳理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细化项目申请、立项、实施、结题、评奖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源头介入和组织统筹。

(2)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流程

修订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各类经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课题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分级责任。实行全面预算控制,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管。在财务部门设立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规范财务收支和报销工作流程,加强报销环节审核和管理,建立院系报销初审机制,规范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3)规范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认真梳理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细化项目申请、立项、实施、结题、评奖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制度。明确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源头介入和组织统筹责任。

(4)建立信用体系

除了监督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也很关键,对其他政策能否真正有效起基础性作用。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责任,将其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把间接费用的核定与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挂钩。对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得好、管理得好的单位,可以给予更多的自,这对形成良好的科研文化环境也很有帮助。

(5)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①推行科技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单位和负责人按规定及时提交科技报告;加快建立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

②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结题全过程的科研资信系统。对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参与的项目科技活动的行为信用进行实时记录;建立弄虚作假、违纪违约等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③改进专家遴选制度。项目评估评审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省内外高水平专家参与,确保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少于75%,并扩大企业专家参与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实行评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关联回避制度。及时公开专业评议结论,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

2.改进项目资金管理

(1)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简化预算编制要求,改进预算编制方法

科研项目概预算不同于工程化预算,其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既要防止编制过粗,也要避免编制过细。编制预算时,首先对承担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包括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相关部门对项目研究的前期投入情况和已经形成的相关基础条件,以及这些相关基础条件对课题研究开发的支撑作用。明确各个合作单位项目任务的分解和各个分项任务的经费安排。重点把握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投入预算,严格控制常用办公设备的购买和人为增加的测试化验费的增加。充分了解最新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费、劳务费的报销标准,按类别测算。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需报批预算调整时,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事先上报批准后再调整,不得自行执行后再申请预算调整。

(2)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国家根据目前的情况已经提出了建立项目资金预拨机制。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项目资金,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建立节点拨款制。对于目标明确的重担项目,设立节点拨款。节点任务完成后才能拨付后续资金,以加强项目管理,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使用效益。

3.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使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通过正常渠道得以充分体现。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和完善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分类制定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及市场评价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重点在创新实践中考核科研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注重短期成果和长期系统研究的平衡,让科技人员享有自由的创造空间;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选拔制度,走出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身份的误区,打破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终身制,建立“能上能下”的人才选拔流动机制,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

参考文献: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2)

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省厅下达文件,结合项目任务合同书的项目实施进度,我局对省厅所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及时进行了拨付,市科技局作为项目实施监管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制发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以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财务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市科技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和财务核算,市科技局定期进行项目监理和财务检查。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3)

第二条凡涉及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拨付的市财政经费。项目(课题)经费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

第五条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项目(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六条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原则;

2.审核、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4.考核项目(课题)经费执行的绩效。

第八条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

2.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

3.编制年度项目(课题)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

4.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课题)经费;

5.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项目依托单位受市科委委托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市科委汇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任务书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2.审核项目(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表和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科委;

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

2.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3.负责项目(课题)的经费核算;

4.及时向项目依托单位报告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5.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经费支出范围

第十一条项目(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课题)研发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十二条项目(课题)研发费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试验外协费、合作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和其他费用。

1.人员费用:指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课题)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3.合作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4.设备购置费:指项目(课题)研究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独列示,单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需经市科委批准备案。

5.材料费:指项目(课题)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临床观察费和试验动物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6.资料印刷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专用书刊、资料、翻译、复印、印刷的费用。

7.调研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调研、考察、咨询、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项目(课题)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8.租赁费:指为项目(课题)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9.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必要开支。

第十三条计划管理费是指市科委为组织项目(课题)、开展项目(课题)论证、预算评估、招投标、跟踪检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市科委报市财政局核定。

第四章经费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政策相符、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十五条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市科委规定编制项目(课题)经费来源预算和成本支出预算,同时按照项目(课题)实施进度编制年度(或阶段)用款计划。

第十六条项目(课题)经费来源中有其他匹配资金的,出资方应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市科委根据论证(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最终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将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项目(课题)经费总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

第十八条批准后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整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由项目依托单位向市科委提出申请,经市科委批复后执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经费拨付

第十九条项目(课题)经费直接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

第二十条项目(课题)经费按任务书约定的用款计划拨付。市科委根据用款计划拨付首批经费,根据检查(或评估)结果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后续经费的拨付。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经费拨付按政府采购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经费决算

第二十一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按以下规定编报项目(课题)经费决算。

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的项目(课题)只在结题时编制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不编制年度决算表;

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的项目(课题)要编制项目(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表,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项目(课题)的上一年度的经费年度决算表。自项目(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不满三个月的项目(课题),当年不编报年度经费决算表,其当年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经费年度决算表中编报。

第二十二条市科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进行审计。市科委根据检查结果或审计报告签署项目(课题)经费决算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对未按项目(课题)任务书执行的项目(课题),市科委将终止拨款,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资金,重新安排科技项目(课题)。

第二十四条项目(课题)因故中止,由市科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项目(课题)经费进行清算。市科委、市财政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课题)经费、项目(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相关物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按照科技项目(课题)任务书的约定使用经费,不得拆借和随意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正确实施会计核算,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市科委、市财政局推行预算评估、中期抽查、决算审计等方式对项目(课题)经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科委、市财政局对项目(课题)经费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记录备案,并将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课题)经费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未结项目(课题)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结余经费,经市科委批准后,可留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用于补助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发展支出。

第三十条财政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资助文件中另有注明的除外)。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4)

作为质量检测方面的技术机构,新常态背景下对其工作内容赋予了新的定义。传统的质检技术机构工作内容仅仅是做科研实验并出具质检报告,属于一种固化的工作内容,而新常态背景下质检技术机构不仅仅要解决已经发现的问题,还应该对未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可以更好的运用到具体研究当中,实现规范化管理。

一、新常态下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新情况

(一)科研经费来源多元化

新常态背景下质检技术机构与社会经济建设的联系日益紧密,这也是经费来源多元化的一个最根本成因。之所以说质检技术机构科研经费多元化,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单位、项目协作单位或来自于单位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对资金的管理核算体系也存在一定差异。如来自上级财政拨款的通常纳入到部门的整体核算体系中,支出管理十分严格,而对于来自协作单位或者单位自筹的经费则管理过程相对松散、混乱,核算过程缺乏严谨。

(二)科研项目缺乏过程控制

之所以说科研项目缺乏全过程的控制,主要是质检技术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自身职责方面存在差异,两者都处于一种独立的状态,沟通机制缺失导致过程协同性较差。从科研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来看,主要是争取项目,争取经费,争取成果,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编制任务书、申请立项、任务结题等等。而从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环境中无法感受到来自于财务部门的管控,对科研进展情况了解不足,最终导致部门与部门沟通脱节,缺乏过程控制,财务风险加剧。

(三)科研经费核算不准确

从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可以发现,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人员大多肩负检测与科研的双重任务。这种状况,参与科研工作人员工作范畴被拓展,参与科研工作的人员作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制定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这部分经费由财政供给。质检技术机构对科研经费与事业经费并未采取分管模式,财务核算模式单一,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对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规范管理要求,出现核算不准确问题。

二、新常态下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规范管理途径

(一)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新常态下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规范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有章可循。对于科研经费而言,应该将经费真正用到科学研究上,根据科研经费的横纵向处理并结合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应性与可操作性较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在该管理办法当中应该明确其中的各项细则,包括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及各个部门的工作范畴与职责;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具体的审批流程,确保经费范畴与报销规定得以明确,并能够发挥出针对性效果,明确科研经费各环节的专项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这实际上是对整个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个基本保障,也是新常态下科研经费管理走向新方向的基础条件。

(二)建立科研与财务部门沟通机制

强化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保证信息共享的基础之上执行全过程监管。新常态背景下财务部门的工作范畴与服务范畴应该前移,财务人员应该熟悉科研管理当中的各项基本流程与相关业务内容,在申请课题立项与课题经费过程中财务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一种全过程无缝的监管机制,承担起科研项目的前期投入、效益预测、预算编制、中期管理及结余经费管理全过程,真正将科研人员从其中独立出来,为更好的衔接提供可能性。因此,新常态背景下质检技术机构应该积极建立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在良性互动与沟通中找准问题的关键点与切入点,对科研经费管理实现全过程控制。

(三)强化财务核算工作全过程

财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科研项目经费规范化管理的效果。完善财务核算工作,需要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单独的建立账目,专项核算并单独管理。经费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辅助核算,最终建立一个辅助账目,满足经费专款专用的要求,实现项目的管理与最终验收。对于科研成本核算机制而言,财务部门应该统一规划,为各个科研项目之间的沟通提供保障,完成具体的分摊与间接处理。例如科研活动的整个过程涉及到的零散费用较多,包括水电费、材料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实验设备折旧费、科研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等,这些内容依旧需要进行按比例分摊处理,计入到科研成本体系当中,减少无限制补贴。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在核算过程中要保证每一项经费内容与具体额度都十分精准,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确保经费项目管理实效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常态背景下对科研经费规范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质检技术机构科研项目经费面临全新的环境,笔者结合自身经验提出个人看法,旨在真正寻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途径,拓展新的科研经费规范管理新方向与新方法。

参考文献: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5)

科技经费的监管日渐重要,主要决定于:一方面,我国科技投入长期不足;另一方面,我国有限的科研经费经常“跑冒滴漏”,利用率低下,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我国正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投入强度要快速提升(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由2006年的1.41%提升到2020年的2.5%)。而科技经费监管并非易事,监管若不利,科技经费则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监管不当,会影响整个科技创新活动;监管过度,会降低科技创新活动效率;监管不足,会让一些“不法者”钻空子。

一、科技经费监管现存的问题

(一)宏观监管不够

目前,科技经费监管缺乏对科技工作的有效性评价和评估。一方面科技工作在大经济和大民生中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国家财政科技投入的总体效果如何,国家科技计划的总体执行效果有何重大变化,缺乏有效的评价,另一方面对于科技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也不完善,因而对经费使用的效率与问题就不很清楚。这也是财经部门和科技部门争议的焦点。如有关科技进步贡献率到底是多大,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再如863计划到底起了怎样的作用,是达到了预期目标还是超出了预期目标,可供量化的总体分析是匮乏的。

(二)对科技事权监管不够

科技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可以看财务制度,但看其是否合理就需要看科技事权的正确与否。目前的科技经费监管制度,过于偏重财务检查,而轻于对科技事权真实的认定和检查。

(三)全过程监管不够

全过程监管不够以致多数问题未能做到防微杜渐。科技工作本身就比其他事项复杂,如果不从源头把握和控制,就可能延迟问题爆发的时间并可能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

(四)服务意识不够

科技经费监管的一层重要含义就是服务,包括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普及,政策适用性的优化和相应的政策辅导等。科技工作特别是科技项目的承担者都是科学家、工程师,他们的专长在科研,对复杂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并不专业,经常会出现一些初级错误。

(五)经费管理的公开性不够

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的公示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和健全,往往造成了科研项目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谁往机关跑的多,谁获得的信息多,谁就容易得到科研项目,也容易得到科研经费的支持;同时,也使经费分配过程和经费分布状况透明度不够,增加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六)经费管理部门角色不明

有经费管理权的政府部门既管经费,又管项目;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者”。这就容易造成决策不当、资源浪费乃至腐败滋生。如各政府部门科研项目立项存在一定盲目性和低水平重复;多个部门多渠道、多头分配有限科技经费,科技经费难以集中;评价体系不科学,用过于定量化的评价体系来衡量考核不确定的科研活动,导致研究人员规避创新度高、风险大的项目;科技经费配置中缺少竞争机制,大量科技经费用于追逐少数知名或著名专家,以追求政绩,而从年龄上来说应该最有创造力的青年学者却无人雪中送炭。

二、科技经费监管流程设计

(一)直接监管

1、工作流程(见图1)。直接监管模式是指科研项目出资单位通过组建项目经费部门来直接监管项目经费。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出资单位项目经费监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组织部门协作,共同对项目组的经费到位和使用、经费节余进行监管,以减少出资单位项目经费监管部门一定的工作量。在这种模式中,整个监管必须接受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为了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外部审计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

2、优势。由于项目出资单位直接监管项目经费,除监管的效果比较好之外,有利于项目出资单位调整项目经费,提高项目经费的利用率。

3、缺陷。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缺陷如下:一是项目出资单位经费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太大;二是监管环节较少,容易产生腐败。

4、适用科研项目。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地方性政府基金课题(市、县级为主);除科技部门、教育部门之外的其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委托课题;企业委托课题。

(二)分级监管

1、工作流程(见图2)。分级监管模式是指整个项目经费监管按项目出资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科研组织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顺序逐级监管。整个监管过程必须接受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而外部审计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其中,承担单位负责人科研组织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这部分工作流程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

2、优势。这种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工作流程内的单位、部门权责明确,对各“级组”的问责也方便明了,有利于经费监管和寻找使用经费存在的问题。

3、缺陷。这种模式的缺陷如下:一是项目出资单位的工作任务繁重;二是适用这种模式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大多数是承担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单位部门负责人,可能会弱化本单位科研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作用。

4、适用科研项目。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等。

(三)集中监管

1、工作流程(见图3)。这种模式强调科技经费监管的专业性和集中化: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市县两级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也挂靠在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将整条工作流水线:财务验收经费使用情况调查专项审计经费使用绩效评估专题报告公示受理举报,都交给专业科技评估机构去完成。

2、优势。这种模式的优势如下:一是科技经费监管权集中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减少了人力、物力、财力,节约了资源,提高了效率;二是在该模式中科技经费监管工作的完成者是专业科技评估机构,提高了监管的专业性,保障了监管的质量;三是专题报告公示环节彰显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劣势。一方面,必须要尽快解决成立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提高专业科技评估机构业务水平等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因监管权统一集中,必须要防止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独断、专行和腐败。

4、适用科研项目。这种主要适用于: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委托项目等。

三、完善科技经费的控制机制

(一)预算机制

1、调整预算科目。在我国现行的科技预算管理体系中,既存在着没有R&D分类预算科目的问题,又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能重复导致的预算科目重复、交叉和漏失问题。因此,我国需要从调整科技预算科目入手,理顺各部门在科技发展中的关系,并通过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对科技预算的管理。

2、创新预算编制方法。科技活动(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由此决定其工作量和所消耗的费用也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不能完全给予预见。因此,很难在事前对科技项目的经费进行非常准确或十分完全的估算或预算。由于科技活动的不确定性,对一个具体项目而言,所需费用将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即科技项目预算经费不是一个具体数值,应是一个数值区间。显然,目前科技经费预算普遍采用的固定预算编制方法不符合科研经费运动的规律,应采取在一定区间值范围内的弹性预算编制法。

(二)监管机制

1、建立科研项目预算评审评估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除申请财政经费外,有自筹资金来源的,要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要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对项目预算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估,评审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预算执行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2、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设备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逐步推行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研究人员不直接经手现金。重大科技项目经费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3、健全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监督体系,实行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制度,财务验收结论作为申报新项目的重要依据。

4、引入绩效评估机制。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在政府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引入了评估机制,不仅重视立项前的预算评估,还重视立项后的绩效评估。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定期的经费使用评估与反馈调整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经费监控,并通过建立健全项目成果评审制度,完善成果管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的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估,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产出和效益,促进科研经费增长,提升科研水平。绩效评估机制要遵循科学性、整体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

5、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建议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尽快成立筹建科技经费监管中心,其主要职能有:从财务方面、科技经费效益方面对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管;制定科技计划管理与健全监督机制相关的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管理主体在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问责问效与层级管理机制;构筑全过程监管的科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建立科技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完善任务合同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支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在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逐步建立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和评价制度。

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工程稳步推进,科技经费投入强度日趋增大,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对科技经费监管和控制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也在加大。科技经费监管是系统工程,难以一劳永逸,对一个项目、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地区来说,一两种监管模式的应用较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应在具体实际监管工作中多种模式并用,多管齐下。

参考文献:

1、房汉廷.科技经费监管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科技财富,2009(9).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6)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规范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是指市级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是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使用,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与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预算建议;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及实施;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年度经费计划;对实施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总预算;按年度项目计划拨付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对经费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 经费支持的对象、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第六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新产品研发与试制。主要支持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重大关键性技术的突破、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技术支撑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试制活动或产品重大改进活动。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主要支持对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的活动。

(三)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示范。主要支持重大、共性的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大面积(大范围)应用并形成规模效益的活动,显效性好的成熟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性规模生产活动。

(四)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间试验示范基地、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科技项目。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管理费和其他专项经费。

第九条 项目经费是指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项目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六)差旅费是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的调研考察、现场测试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费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如项目专利申请、学术论文撰写发表、查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资料发生的费用等)。

第十条 计划管理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项目评审或评估、项目管理的公示公告、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科技合作、调研和交流、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按市财政部门所拨项目经费总额的3%比例提取,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第十一条 其他专项经费,是指根据科技事业发展需要,连续开展科技专项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的支出,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年初确定的科技工作重点和支持方向,制定和当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并指导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时,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报项目预算,并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材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应含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项目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实行合同管理,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资助经费按合同书确定的金额拨付和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落实项目自筹经费,并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及财产清单,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项目合同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技术成果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用于补助项目完成单位的技术研发支出。

计划管理费年度结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建立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申报科技项目资格审查及科技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研发经费的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缴经费、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海口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府〔1999〕59号)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市科技三项经费支持项目管理的通知》(海府办〔20xx〕165号)同时废止。

项目经费的内容(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7)

科技管理部门承担着科研立项、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能。财政部长楼继伟报告称,2012年全国财政科技支出5600.1亿元,2006——2012年年均增长22.73%,7年累计2.42万亿,占同期全国财政支出的4.3%。面对这样大的蛋糕,作为掌控项目经费的科技管理部门当然会近水楼台先得月,长期以来,在科技管理部门严重地存在着以种种方式、方法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这也是一种司空见惯的腐败现象,严重地助长了科研腐败现象的滋生。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该端正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这种错误甚至是犯罪的作法,保证科研经费的正确使用,为打击科研腐败带个好头。

1 科技管理部门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种种表现

(1)科技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以虚假项目立项或借用其他单位的项目“搭车立项”。用这种手法来套取科研经费,以此补充自己在福利、出国、购车、办公等方面经费的不足。这是最常见的套取科研经费的方式,是大量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些机构以自己的职能及业务与某些项目之间的相近关系,虚构出一个单位来进行项目的立项,套取大量的科研经费。而他们在项目的结题、验收等监督方面握有掌控权,因此这样的项目会顺利过关。所谓搭车立项就是借用其它单位的项目,将本机构所需的经费额度填进去,待项目经费划拨之后取出自用,其它善后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完成。

(2)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都有直属的一些事业单位或企业,为了养活这些事业及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往往在科研经费上砍出一块,弥补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经费的不足。这也需要进行虚假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都会流于形式,实际上这些大量的经费并没有用到科研上,而是消耗在了为下属单位输血上了。

(3)科技管理部门单独立项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立项获取经费,其实是由科技管理部门主导或独立控制这些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是软科学项目为多,项目经费的额度都比较大。实际上经费也大都被科技管理部门使用了。从本质上看,也是虚假项目,也是套取经费的一种手段。

(4)科技管理部门的一些非业务机构(如党务、人事、老干部、后勤、纪检监察等)由于不掌握科研经费的立项权,自身办公经费有限,为了弥补经费缺口,便也从科研经费中分一杯羹,同样也需要种种弄虚作假的手法。

2 科技管理部门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恶劣影响及原因

(1)影响。实施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科技发展方向、通过政府投入优化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主要形式,科技管理部门是具体的科技计划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的态度、行为直接关系到科技计划的实施效果。由于国家科技计划的规模性和指导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的信用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政府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率,并对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产生影响。科技管理部门掌控着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权,他们对项目资金的态度和行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影响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滋生腐败,影响科技事业的发展。

(2)原因。首先,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个部门,缺乏外部制约。由于科技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科研工作,因此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的决定权、项目的验收及管理等权力全部集中于科技管理部门,它决定着项目的生死以及经费的多少,很多时候科研项目的存废、经费的额度依靠人情和人治,制度和法律法规就形同虚设了。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带来腐败。虽然财政部门对科研经费有一定的监督,但面对复杂的科研工作也无能为力,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非常有限,终究还是科技管理部门掌握着决定权。科技管理部门就像在主办一场运动会,他们既是主办者又是裁判员同时还担任运动员。其次,缺乏法律监督,科技管理干部法律意识淡漠。目前科研项目管理立法滞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范,制度缺位造成科研项目管理混乱,客观上纵容了腐败。法律的缺失,使得科技管理部门法律意识淡漠,甚至以自身的言行为法,唯我独尊、独大,在科研管理上拥有绝对的权力,其权限无限膨胀,不受任何力量的制约。因此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就是理所当然的和司空见惯的了。

3 科技管理部门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治理

(1)国家有关部门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等机构要主动加强对科技管理部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科研经费情况的监督,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行使监督权,坚决纠正目前科技管理部门的科研经费管理权力集中于一家,极端缺乏监督的局面,有效防止科研腐败的发生,使国家的科研经费真正用到科研上。这也是以上机构应有的职责,在新形势下必须有效行使。特别是纪检部门的驻在机构一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盯紧科研经费,坚决制止和查处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的现象。同时一定要洁身自好,严于律己,本身不能参与挤占、挪用科研经费。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成立专家监评团队。专家监评团队介入科技项目的运作全程,从项目的立项、项目经费数额的确定、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项目的验收都要有专家团队的介入,分其权,防止科技管理部门独裁、专断,权力不受制约,为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留下巨大漏洞。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8)

“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财政投入快速稳步增长,从2006年的2000多亿增长至2010年的7000多亿,为“十五”期间总量的近三倍。“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长的科研经费需要完善的科研体制和创新手段加以管理,这对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首要任务之一。

一、了解科研经费流程,掌握和分析科研经费的总体运行态势

科研经费是伴随科研项目产生的,与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密不可分。了解和掌握科研经费全流程运行态势是科研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的关键所在,以科技部“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科研经费的基本流程为例,如图1所示。

科研经费流程的每一环节都是科研经费科学、高效使用的关键所在。第一个环节,科研单位根据指南,申请项目,同时编制项目预算,开支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第二个环节,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科技部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预算。第三个环节,批复预算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拨付经费。项目经费到位后,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项目预算为依据,进行各项费用开支。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开展中期财务检查,对预算执行给予一定的监督指导。第四个环节,项目研发工作完成后,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结题审计,加强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提高国家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学习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经费规范使用意识

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最根本的是要学习和掌握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科学院及各类基金委等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这些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作出了详尽细致的解释,是科研单位科研经费规范使用和接受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科研单位应该经常组织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宣贯,把科研经费使用的基本要求灌输传达到每个科研人员,发挥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意识,自觉遵守“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独立核算”的原则,执行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充分发挥效益。

三、注重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细化项目经费预算

科研项目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还需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财政部、科技部2011年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科研单位应在认真学习、贯彻理解国家各类财经规章制度、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研发工作的特点和研究任务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具体而言,编制预算应该围绕科研工作的任务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因素,结合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以及目前国内外市场行情,完成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差旅费等)、间接费用等预算科目的编制,并重点针对各预算科目支出,详细说明与研发任务的相关性,同时分别列出明细清单、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报价单、国际合作交流出访/来访详细计划、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支出标准/支出次数等,经认真调研、详细测算,最后编制出支出结构合理、具体可行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四、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加强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科研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要先行。内控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有利于强化经费支出的合理控制,对于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意义重大,同时又可进一步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全面提升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改革的深化,科研单位应该与时俱进,基于本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特点,以国家政策性、规范性和各类科技经费管理要求为指导,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需要,按照既科学又规范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修订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内部管理办法,细化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开支科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招待费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外协合同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等。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实施项目预算执行全方位监控

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关键。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应当依照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进行全方位协调、监督、检查,以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对经费来源及性质定位进行审核把关,提供完整的立项或结题等项目资料与信息,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经费入账与使用等管理工作。科研项目的实施周期多以年计,上级单位按年度下达预算,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全周期内的预算管理。在项目立项阶段,首先根据研发任务的需要,指导项目组制定科学的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督促项目组按批复预算执行,保证各项开支的合理性;在项目结题阶段,组织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与评估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根据科研管理部门对经费的性质定位,依照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监督、指导项目组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部门在办理转拨款、外协款、设备款等大额支出时,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根据预算批复和合同计划,分批拨付科研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已拨付数额及拨付进度信息,对支出与否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处理,把对经费收支情况的实时监控落到实处。

项目组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完成项目任务书研发、按照预算批复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等工作。为满足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需要,项目实施中项目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范围使用,并按预算科目定期编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与批复预算比对,详细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项目组安排后续支出提供参考信息。

因此,为了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项目组三者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对科研经费管理做到“投而有效,放而有度,行而有序,管而有法”,从而确保合理规范地使用好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六、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顺利完成结题验收

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随着国家对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力度也越来越大。早在2006年,科技部、财政部就发文《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部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407号),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2011年9月,科技部、财政部又发文《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加大对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科研经费年度财务决算制度。项目管理部门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宏观掌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经费使用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支出以及顺利完成结题财务验收工作提供建设性指导意见。

二是建立科研经费实时自查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和跟踪管理。项目组通过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如科学院的ARP管理系统),及时查看所有在研课题的详细到款、转拨、支出情况,对财务收支明细账进行汇总分析,与批复预算进行核对,定期检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逐步规范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化,以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审计监督需要。

三是建立科研经费过程抽查审计和延伸审计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国家审计机关和项目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各类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从立项到结题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抽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过程控制、实时监督,有效规范各项费用支出,为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四是建立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制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前,都必须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财务审计,未能通过专项财务审计的则不能通过项目验收。财务工作与科研工作息息相关,贯穿于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验收审计的全过程,项目实施中只有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紧密配合、相互沟通,才能确保科研经费各项支出的合理与规范,进而保障科研项目顺利通过结题验收。

五是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结题不结账,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之一。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科研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结余经费的管理。一方面应明确结账的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要求项目组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或通过验收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经费的财务结账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课题验收后的净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财政专款专用的原则,以及财政部目前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总的要求,将净结余资金原渠道退回。

七、结束语

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在科学研究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已成为党和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3月5日,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2011年10月17日,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了“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视频会议”,强调科研经费管理将进行改革,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的责任、制定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程度。

为了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使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得以顺利实施,除了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外,还需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组及每一位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管理的新机制,提高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推进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艳、万钢:十二五科研经费管理将改革 增加问责和社会监督[EB/OL]..

[2] 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问答[EB/OL].省略/gzdt/2008-09/17/content_1097656.htm.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9)

关键词:

创新驱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预算

1概述

我国自十以来全面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并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是推动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的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1]。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下,全社会也在逐渐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创业创新的新局面。科技创新按照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科学发现,创造出新知识,即知识创新;第二层次为科学发明,创造出技术,这是对创造出的知识的应用开发,即技术创新;第三层次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大量积累,集成若干技术创新,由此形成系列密切关联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最终构成新产业,即产业创新。知识创新是创新驱动的源头和动力,产业创新是创新驱动的终端和目的[2]。在整个创新体系中,科学发现所带动的知识创新是创新链中的基础和源泉,在整个创新链中处于核心的地位[3]。在我国的创新体系中,知识创新主要由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科学家完成。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创新远离经济活动的中心,更多的成为科学家自身的学术追求,未能对经济发展起到足够的驱动作用。在知识创新活动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所设立的科学研究项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科学研究经费几乎支撑了所有知识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4]。为适应国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我国在2015年对科技项目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对原有的科技项目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合,经过2016年的实施,新的科技项目管理轮廓已经初步形成。美国学者Nelson等认为科学技术处于不断变革中,政府应保证制度安排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5]。我国的科技项目改革,正是为了提高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科技项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进行的改革。相应地,科技项目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提高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也需要随之提高。因此,在创新驱动战略下、新的科技体制下,科技经费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资金利用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自主性、积极性,我国科技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势在必行。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形势下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建议。

2总体原则

2.1服务性原则

科技项目是为知识创新而设立的科技项目,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也需要为知识创新而服务,根据知识创新的客观规律进行科技经费的管理将有助于知识创新的快速高效完成。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为知识创新高效服务应是科技经费管理的第一原则,即服务性原则,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则。

2.2灵活性原则

知识创新是科学家不断突破自我、探索未知的智力劳动,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科技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灵活性原则,需要预算但不能完全依照预算、照搬预算而一成不变。如果完全依据预算来执行科技活动,知识创新将无法完成、永不可及。

2.3真实性原则

科技经费的执行与管理,在灵活性的基础上,还需要保证真实性。一切科技活动的支出,必须保证是在服务科技创新的前提下来进行,并且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构的。真实性原则是科技人员必须遵循的,也是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进行审核的重要标准。

2.4安全性原则

科技经费是国库资金,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为更好地为创新服务,尽管在使用经费过程中需要保证经费的灵活性和真实性原则,但同时也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原则。国家资金的安全保障是科技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安全性原则与灵活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不矛盾、不冲突。

2.5国库支付原则

针对当前科技经费执行率明细滞后,大量资金囤积,结题之前突击花钱,科技经费的整体流动性差的问题。建议凡是以国家或各级政府名义立项的科技项目,经费都应实行国库支付的原则,统一管理和调配,提高国库资金利用效率。各单位设立国库虚拟账号,统一从国库支付,这样将极大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和利用率。

3项目立项

3.1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在我国当前科技体制下,通常是项目立项管理单位首先确定科技任务需求,指南,同时限定预算总额,然后科学家再根据任务需求撰写项目申报书,同时根据预算总额和研究任务编制经费预算。这种立项程序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有需要改革的地方。首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就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技术路线存在多样性,各承担单位基本科技条件存在差异,各地区物价水平不一致。不同承担单位完成同一项科技任务,以上这些原因都将导致预算总额不同,各科目预算也会存在差异。其次,科技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为3-5年,在立项当年就需要详细预算未来3-5年的科技活动支出,显然有违科技经费管理真实性原则。因此,作者建议科技经费可以设定一个项目概算总额,这个项目总额由项目申报人提出,然后由相关领域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并大致安排好每年的经费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技工作者每年年终总结的时候,完成当年的经费决算,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经费概算。之所以是概算,而不是预算,也是为了满足科技经费管理灵活性和真实性的要求。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出色,并且有进一步研究经费的需求,可以经论证后增加经费总额。并且在结题之后,也可以考虑对优秀的项目和承担单位进行滚动支持。

3.2放开各子科目预算

在当前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两个大类。直接费是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间接费是在科技活动中无法直接进行测算的费用支出,包括绩效等。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是严格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不能进行调整的。2011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支出的预算调整权限进行了下放,各课题承担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整,在结题或中期检查时上报科技部备案[6]。2014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又进一步放开了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的预算调整权限,这三项经费可在不突破三项预算总额的基础上调剂使用[7]。从上可以看出,国家在各科目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有不合理的地方,并对部分科目的预算调整及使用都进行了放权,以提高经费使用的自由度和灵活度。作者建议进一步放开对各个科目预算的限制,科技经费管理以服务性原则为指导,即完全服务于知识创新,在科技活动真实性、经费开支合理性的基础上各个科目的经费可以不加限制的使用,仅对项目经费总额进行控制。

3.3放宽配套经费限制

在当前国家科技体制中,对大多数应用研究型课题、示范性课题,都对配套经费的额度有硬性要求,需要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国拨经费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研究,在结题时也会对配套经费的落实和使用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为了项目成功立项,会进行虚假配套经费的承诺,在后续课题执行过程中,无法实现配套经费。作者建议配套经费可以不做限制,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承诺配套,只要能够完成研究任务,是否承诺配套经费并不重要。

3.4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

对于应用类和示范类课题,可以更多采用事前立项、给予部分资金(30%左右)启动课题,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完成课题研究,通过验收后划拨剩余经费,并对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予奖励。对未通过验收审计的课题,不予划拨剩余经费,并对已经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事后资助可提高示范类课题完成的质量,有效杜绝套取科技经费的情况出现,激励科技成果快速高效转化,并有利于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4项目执行过程

4.1强化财务管理意识

根据前述财务管理的总体原则,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财务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的具体执行人都应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学习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财务部门是一个科技单位的核心部门,但更是支撑部门、服务部门,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需要牢牢树立服务意识,为科技项目的财务执行服务,为创新驱动服务。科技项目的执行人员,也应广泛学习财务知识,牢固树立科技经费使用真实性、合理性的意识。

4.2加强制度建设

在宏观层面,科技部、地方科技厅等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财务管理的顶层设计,依照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的要求,制定项目预算、科目设置、预算调整、经费管理与结题审计等宏观层面的科技项目任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办法。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把控项目经费的总体使用原则与规范。在微观层面,各个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出台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比如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支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科技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微观层面的制度建设主要是规范项目执行中的各种细节问题。

5项目结题验收

国家当前的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的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财务轻任务”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利于科技创新的,科学家可能会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如何用好科技项目的每一笔钱上面,而不是如何把科技项目做好。因此,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科技项目应更看重任务完成,对财务管理应适度调整。为切实保障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在验收环节应加强任务的验收,因为完成“任务”才是科技项目立项的目的。对于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且承担单位信用优良、财务制度健全,这类科技项目应不进行财务审计,直接通过财务验收。对于未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必须严格审计科技经费的支出,对有经费使用不当的情况,应根据规章制度或法律给予相应惩罚。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在项目通过验收后,课题结余经费可以留归课题组使用,但必须是科学研究的直接相关支出。

6结束语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前提,本文探讨了与创新驱动紧密相关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改革的建议。认为我国当前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必须要符合服务性、灵活性、真实性、安全性和国库支付等五项原则。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提出了简化项目预算编制、放开科目预算、放宽配套经费限制、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等四项建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在项目结题验收环节应更加重视任务验收。以上建议是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体制下针对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现状所提出,若能得到实施必将助推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Z].2016,5.

[2]洪银兴.关于创新驱动和协同创新的若干重要概念[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5):5-12.

[3]陈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2013(3):42-45.

[4]曹志鹏.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下我国科技资源配置效率[J].企业经济,2013(8):155-158.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篇(10)

一、我国的科技投入现状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到“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使我国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达到2%,到2020年达到2.5%以上。”

根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度报告指出,全国财政科技拨款总额达到了2581.8亿元,比上年增加468.3亿元,增长22.2%,继续保持2000年以来的高增长态势。财政科技拨款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4.12%。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中央财政科技拨款为1285.2亿元,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连续两年超过中央,达到1296.6亿元。

全球研发经费突破一万亿美元。中国R&D经费总支出为4616.0亿元,位居世界第四位。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到4600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约为2000万,本科及以上学历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已经赶上并超过美国[1]。

总的说,我国科技投入现状主要有几个特点:全社会科技投入总量增加;科技投入强度已经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但仍低于世界可统计国家平均总体水平,且与发达国家总体水平还有相当差距;科研经费支出进入高速增长国家行列。科技投入筹资渠道更为多元化;政府科技投入总量有了较大的增长。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基础研究投入比重过低

二、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缺乏明确的科技投入战略和管理机制。我国目前没有制定明确的“科技投入战略”,政府科技投入和企业科技投入还带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入在国家发展规划中没有稳定渠道。科技投入管理与调控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机制。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政府科技投入资金政出多门,往往项目重复和支持不足同在;成果研发和成果应用分离;投入不足与浪费低效并存;科技投入资金管理较为粗放,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薄弱。

目前存在大课题的课题专项经费管理松散,小的课题专项经费缺少有效监管,对于结题剩余课题经费没有对应的管理制度等问题。缺乏投入与产出的协同评价机制,导致投入很大,产出很少,甚至是没有可同价相比的成果产出。

以上这些问题,也存在于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科研人员分配的经费支出比例与实际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项目预算的不真实,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费使用效益的降低。对于科研专项经费使用,有的科研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经费使用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还由于下属单位承担科研任务的能力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分配科研经费时缺乏公平、公正,导致部门内部不同单位间同类科研人员越来越不平衡,对科研工作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就急需上级单位发挥宏观调控能力,规范科研项目经费分配办法。为科研人员提高科研能力提供保障。

三、加强经费管理机制探讨与对策分析

1.重视并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核算

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集中统一核算,专款专用。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国家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不分资金来源,应当逐步人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财务部门应按项目管理和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确保科研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加强预算管理和细化预算编制是国家和科研财务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的颁布,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制度也将全面实施。要重视并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制度也必将全面实施。

要重视并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改变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比较粗放的现状。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真实、合理、有效的经费预算。

当前我国科研经费的成本核算管理仍然较为薄弱。不能核算科研项目中的各项成本要素支出,尤其是一些间接费用,有的甚至还没有成本核算。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和各级管理费的核算不能完全据实分摊,有些还是采取计提的方式,从而导致科研项目成本不实。同时还存在着科研项目经费在经费、人员、设备、场地等诸多方面相互交叉,界限不清的现象。因此,要加强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的成本核算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产生应有的效益。

2.制订经费管理规范,加强预算编报审核,强化预算与执行吻合

随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规范,以及项目验收时,要求项目的决算须与项目的预算相吻合,这就使得科研实验人员逐步重视起项目经费的预算编报工作。但实际执行时,仍然存在漏洞。有的项目经费支出没有严格执行标准,随意增加或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因而有必要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杜绝一些不正常的开支列入成本,做的专款专用,为科技的发展保驾护航。项目被批准以后,经费预算是该项目财务活动执行的基本依据,科研人员应该严格按照预算的支出项目、支出标准支配经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存在不管是维持性经费,还是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都将成为今后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

3.要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结余管理

目前,有些科研单位对科研项目经费结余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结题不结账的问题。要跟据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项目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好项目结账的时间、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和用途。结余经费分配时,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合理确定上缴和奖励的分配比例。这样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财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好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4.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实现经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是保证科研经费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前提。建立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一是科研项目承担者、被授权或委托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要按要求向主管项目部门汇报项目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检查或审计结果实行公告。二是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制、规范化的运作、严密的程序,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公开、公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5.加强部门协作,共同管理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管理作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离不开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的紧密配合。科研部门应与财务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共同管理,才能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可行性研究、财务数据估测、中期项目评估、项目完工验收决算,这些工作都离不开财会人员的专业指导与配合。从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到经费入账、中期评估以及项目结题结账的整个过程内,科研部门都应与财务部门协调工作,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同时,财务部门还应该根据科研部门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整理项目开展进程中经费支出的财务信息,及时与科研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科研部门,共同督促项目组按项目进程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加强科研项目时间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

6.加强财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是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科研单位应加强财会人员对国家科技政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精神,将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到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中去,逐步建立年龄结构合理、知识结构完善、综合素质教高的财会人员队伍。

财务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对不相容岗位予以分离,不得交叉设置,同时设置专人管理科研经费,对其明确好岗位职责,并定期轮岗;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对到账科研项目经费及时进行入账,并设立单独的账户进行独立核算,避免不同项目科研经费、不同来源科研经费相互混淆。财会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对原始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的支出坚决退回不予办理,并耐心细致的做好财务制度和财经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舞弊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财务部门还需整理好各科研项目财务信息,及时提供给分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以供他们查询参考,了解经费到账情况和支出明细情况,共同参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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