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行政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26 15:38:15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1)

方向是根本,方向问题至关重要。它是引航灯、生命线。失去正确方向的航船不可能胜利到达彼岸,迷失正确方向的理论研究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坚持正确办会方向”是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握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不断取得创新成果,工商行政管理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之初,工商行政管理恢复建制,成为国家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人对计划经济、商品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不断创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这些理论创新成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工商理论,认识到市场监管要宽严适度,强调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放而有度,有力地促进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1992年至2002年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道路上取得了重大飞跃,理清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工商行政管理从服务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步转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认识到要正确处理经济秩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拓宽监管领域,创新监管机制,在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作出了新贡献。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这一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并在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五个四”为核心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以此为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都是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直接体现。把握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扎实做好各项理论研究。当然,坚持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还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律,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

“深入研究工商理论”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提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在研究态度、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风气上都要“深入”,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着眼于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实践,下大力气进行深层次研究。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理论研究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是实践的先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样,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也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反复证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须臾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越是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越是需要加强理论研究。

恢复建制以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从无到有,由基本建立到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但是与实践的需要相比,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理论研究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也还没有在全系统得到应有的重视,理论研究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理论研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理论基础。

(二)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实践破解工商改革发展难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出真知。理论研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实践工作中挖掘题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监管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解决当前问题与谋划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才能把握研究重点,丰富研究内容,才能增强研究内容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才能创作出有思想深度、务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要紧密联系“十二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在总结提炼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基础上,找出影响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难题。

(三)端正研究态度,深入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

早在东汉时期,王充就在其著作《论衡》中指出:“涉浅水者见虾,其颇深者察鱼鳖,其尤甚者观蛟龙。足行迹殊,故所见之物异也。”时隔数千年,这句话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正所谓“人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只有到深水中才能看到蛟龙,同样的道理,理论研究者只有不畏艰难,沉潜到研究的深水中,扎实进行深层次研究,才能深刻揭示出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创造出高水平的理论成果。毛**同志指出:“调查要深入细致,既要‘身人’,更要‘心人’,蜻蜒点水,走马观花,是了解不到问题的深处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亦如此。

具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要端正研究态度,发扬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研究风气,

就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正视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积极寻找破解问题之策,防止绕着矛盾问题走;就是要对掌握的资料进行深度加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要像蜜蜂采花酿蜜,把事物的本质挖掘出来,防止浅尝辄止、浮于表面,简单堆砌、粗制滥造;就是要大力倡导优良文风,用朴实、生动、简明的语言撰写文章和报告,让基层同志看得懂、用得上,防止把理论束之高阁。

三、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目标任务及其实现途径

“不断推出创新成果”明确回答了工商理论研究的目标任务,就是要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多出理论创新成果,多出精品,使理论创新跟上实践创新。2011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理论建设的总体目标,其中指出,要“全面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突出行业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这一目标任务与“不断推出创新成果”是一致的,是对“不断推出创新成果”的具体阐释。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的思路和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研究

全面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多项工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么重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遵循先易后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当务之急就是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全体人员智慧,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丛书编写工作,初步形成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为统领,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系列丛书为骨干的全面反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体系,为全面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夯实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最终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研究

在基本建立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思路,推动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一是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以“五个四”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进一步把握市场监管规律,推动基础教材建设及学科建设。二是要加强应用对策和专业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和业务工作,深入研究努力做到“五个更加”的方法途径。统筹兼顾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战略实施、广告业发展与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各个领域的研究,找准各个领域亟待研究的主要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研究

实践是不断前进的,指导这种实践的理论也要不断前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是创新的、开放的理论体系,“不断推出创新成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只有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持续地从丰富生动的实践中汲取营养,源源不断地推出理论创新成果,使理论创新跟上实践创新的步伐,才能永葆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之树常青。特别是当今社会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繁荣时期,市场瞬息万变,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才能保持旺盛生机和活力。

四、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

“热心服务系统干部”回答的是工商理论研究为谁服务的问题。理论研究本身不是目的,用理论武装工商干部,用理论指导工商实践,使之为系统干部服务,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服务,这才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

(一)用理论武装干部,服务工商人才队伍建设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2)

宋晶张淑范***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并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这一阐述无疑意味着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仍将是今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从宏观调控的职能来看,不仅计划、财政、金融等支柱性调控职能要不断地改进和加强,加强经济监督、尤其是加强市场监督职能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科学正确地认识工商行政管理这种职能的性质,如何正确估价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现状,在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中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这些问题不仅是探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对策所必须解决的,也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所必需的。本文拟就上述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的职能之一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核心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相配套、协调。既然工商行政管理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就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保持协调、配套,在个体突破的同时注意整体推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步骤都要考虑与其宏观调控的职能、手段相衔接,加强其他宏观调控职能或手段时也要注意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其中,通盘考虑,防止工商职能与其他调控职能互相脱节,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整体功能。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3)

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核心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

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

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

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

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

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

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4)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5)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市场秩序

关于市场秩序的含义,由于作者论述的角度不同,也山于作者的理解差异,目前市场秩序的定义五花八门,内涵外延不一。目前主要有这么几种有代表性的提法:一是把“市场经济秩序”等于“市场秩序”。这种说法主要在经济学那里,他们更多地使用“市场经济秩序”这个概念,偶尔也用“市场秩序”概念,但是它们之间的涵义却没什么差别。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秩序、流通秩序、收入分配秩序和金融秩序。“它既指各类主体、客体、中介组织公平竞争中健康运行,高效配置社会资源的状态”[河南省教委资助项目主持人郭文轩,国内市场秩序问题探索,经济经纬,1999年1期]。二是把市场秩序等于商品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指市场运行中在以平等竞争为核心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化。”[李治国,简论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福建论坛,1994年2期]第三种情况是把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等同:“市场秩序就是市场规则”。“也就是在市场运行中所必须遵守的法则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运行有无秩序以及程度高低标志着市场的发育程度”。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的和谐社会最基本涵义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充满活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诚信、安定团结”。和谐社会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和谐社会的自然基础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谐;三是公民与政府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人民梦寐以求的一个美好理想社会,也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不懈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先进性的伟大的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力量,通过执政功能的充分发挥,不断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推动生产力发展,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从而实现政通人和,社会的协调和谐。

根据同志的表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光明日报,2004-09-27(1)]显而易见,这样的一种社会目标,无一不与政府行政理念的取向紧密相关甚至受制于它的创新程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实现这些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通过日常的主要管理工作: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包括注册登记)、反不正当竞争、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来实现的。这些直接是以克服外部性、垄断和信息不完全等市场失效内容为目标的,而且与政府其他管理部门所存在的规制或监管职能相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并不只是某个行业或某个方面的专业性监管,而是内容多、范围广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市场经营主体从进入市场到参与竞争乃至退出市场,都处在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之下。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济性规制职能的主要执行主体和载体,而工商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政府微观经济规制的具体化,以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为目标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表现

1、市场主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市场主体主要是指通过市场进行生产、交换等经济活动的各种经营者”[罗文阁:《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深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研究与探索》,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8月]。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身份资格的混乱,市场进入行为不规范。一是党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如政府、公检法机关)等经商办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既从事市场监管活动又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成为政企不分的非正规市场主体。尽管国务院多次了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可是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个体私营企业挂靠集体、国有企业甚至个人挂靠(个体私营企业或个人以国有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上缴所谓“管理费”给挂靠企业)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模糊不清,名不符实:三是缺乏公司成立基本要件的企业,通过抽逃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手段骗取登记的企业大量存在,“无资本、无固定场所、无固定工作人员、无健全组织机构”的“四无”企业大量存在,骗买骗卖现象屡禁不止;四是假借外商名义签定协议,实际上资金全部由国内企业投入,外商并不实际出资,这类明显的假合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其主体经营资格极不规范;五是不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年检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众多。

2、市场客体秩序混乱的主要表现

市场客体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我国市场客体秩序的混乱,目前主要表现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市场客体的进入。一是国家限制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二是国家禁止进入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为了谋取暴利,一些不法经营者将、武器弹药、文凭、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非法出版物、走私物品等作为商品进入商场交易。这些违禁商品和服务的进入,冲击了合法的市场客体,损害了合法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中最具代表性是大量充斥市场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其现状主要表现为:品种多(几乎包括所有产品类别)、数量大、范围广;有些地方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已成为破坏我国市场秩序的“头号杀手”。

(二)、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

1、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就实体法而言主要表现:(1)相关法律缺乏兜底性,对一些新出现的违规行为无法认定和查处,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只做列举性规定,即须依法制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限于第2章列明的各项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监管部门不能随意认定其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在实际执法中有人认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用“一般条款”原则予以认定,但仍有很多争论。这就使得一些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逃脱了法律的处罚。(2)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偏低,其中对侵权行为民事赔偿的设定过低,导致经营者违规成本偏低。(3)消费者与合法经营者的法律救济途径和程序设定不科学,没有关照到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消费者与合法经营者维权成本过高,进而放弃维权。目前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很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消费者身份的界定过于狭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购买使用商品较易界定,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则难以界定;二、对消费者权利保护中的消费者举证责任规定过严,导致消费者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力;三、消费权益诉讼与仲裁方式不够灵活,最大的缺点是诉讼期限长,诉讼费用高。

2、非正式规则的存在的问题

非正式规则是制度的外延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制度的非正式规则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的非正式规则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市场秩序实施监管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些蕴含在机构内部的伦理道德,这部分非正式规则对市场秩序的影响不会太大,在此不进行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制度外部的非正式规则主要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自发形成的蕴涵在市场经济体内的市场伦理和市场道德规范。因其深深埋藏于市场经济主体的意识或潜意识之中,对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这里主要分析外部的非正式规则的缺陷。

道德虽蕴涵在市场经济中,但市场经济主体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追求,不可避免会衍生出很多不合市场道德规范的负作用,出现反伦理、反道德的趋势:尔虞我诈、道德败坏、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冲突、市场失序等等。在经济转型时期,传统的道德文化急剧变迁,符合市场经济的新的道德文化又没有及时建立,因而出现主流道德文化的断层,这种情况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表现为市场经营者越轨诱因强烈,致使违反市场道德,不讲商业信用,言而无信的现象随处可见,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规则趋于瓦解,市场信用制度面临崩溃。面对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过分依赖正式规则的监管作用,忽视了市场道德和伦理对市场秩序的治理作用,没有根据自身的职能特点将代表市场道德和伦理的共同价值和标准引入到监管活动中,在依法监管和以德监管有机结合上创新和实践都不够。

3、落实机制的存在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外部体制和内部体制。外部体制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国家没有从立法上对各市场监管机关之间的职能权限进行明确规定,管理机构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协调不够。我国市场监管的综合管理机构有三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发改委,具体到行业还有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保监会等机构,但法律并没有严格划分各监管机构的职能,比如:产品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关都可以管,药品质量问题,除了上述两个部门外,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也可以管,这样一来,看起来监管力度很大,但由于缺乏协调和分工,部门之间常常扯皮、推诱,出现“监管空白”。二、条块的双重领导,影响监管的独立性。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实行了省以下垂直领导,但是省级机关仍然处于既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又受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的位置,基层机关也就仍然难免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影响,在市场监管中,当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放生冲突时,特别是基层机关就无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甚至向地方利益妥协。

内部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就横向而言,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性质同一的职能分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职能分散、重复,导致机构之间不必要的职责交叉和脱节、信息沟通不畅、尺度把握不一致,整体效能下降。例如,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分由内资、外资等不同部门登记管理,导致登记标准不统一,对不同性质经济主体实施差别对待;性质统一的违规行为也分由不同机构监管,如:广告违规行为,广告监管机构和公平交易机构都可以查处,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多头和重复监管,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二是强调机关综合机构的力量加强,忽视对业务机构的投入。这样一来机构机关综合部门对行政资源的消耗过大,而业务机构捉襟见肘,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就纵向而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源配置不科学的问题。一方面,纵向机构设置脱离实际情况过于强调上下对口,很少考虑不同层次机关所承担的职能以及工作量的差异,往往是一级套一级。例如,市级机关与县级机关承担的职能就有所差别,市级机关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除了具体的监管任务外还有大量的对下指导工作,因而两方面的工作都要兼顾,而县级机关则重点是对具体业务监管工作的落实,但上下统一的机构设置就意味着县级机关无法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完成监管任务。另一方面对基层派出机构的设置标准模糊不清。什么样的经济区域需要什么标准(资源配置标准)的基层工商所,这是很多地方在设置基层工商所时忽略了的问题。不同的监管区域其监管内容和工作量是有区别的,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区域市场主体和客体多样化,市场行为较为复杂,工作量大,经济较落后的郊区则情况相反,如果不同经济区域的工商所都配置相同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势必造成对经济较落后区域监管时资源的浪费,而对经济较发达的中心区域的监管则由于势单力薄留下空白。

三、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谐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

(一)、和谐市场监管体制的确立与完善

1、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是建立于对政府在市场秩序形成过程中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充分认识之上。在转型时期,所谓适度和谐市场监管既指和谐市场监管不得过度,也指政府千预不能软弱与缺位。适度和谐市场监管原则是判断和谐市场监管正当性的基础。市场机制的运行边界构成了和谐市场监管的最大限度和范围,即和谐市场监管应当以不违背市场内部规则为前提,以不损害市场机制运行基础为极限。概括而言,和谐市场监管的适度性指的是:

第一,正当的和谐市场监管是有益于市场秩序形成的行为,因此政府在和谐市场监管市场经济时,必须遵循市场本身的内部规则,政府为维护市场秩序制定的规则也应当符合市场本身的规律。市场秩序的形成应当主要依赖于市场内部规则的调节,和谐市场监管只能是辅助作用。不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只会侵犯经济人的私权而无任何有效益的和谐市场监管产出,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规则。

第二,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不仅应当防止和谐市场监管的过度,还应当防止和谐市场监管的软弱与缺位。和谐市场监管的深度与广度应当是符合市场现状要求的。在规范和谐市场监管行为时,既要根除“官本位”思想,又要防止矫枉过正,过分的依赖市场本身,片面强调和谐市场监管对市场自由秩序的破坏,从而抵制和谐市场监管。

第三,和谐市场监管主要应当通过制定外部规则来实现目标,即制定与执行法律法规,因此和谐市场监管应当是依法和谐市场监管、合法和谐市场监管,政府的和谐市场监管必须带有很强的自律性。

“适度”这个词可能具有某种模糊性,但是也并不是不可以捉模,那么如何判断“适度”,笔者以为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和谐市场监管的成本

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应当是经济与效益的。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政府介入市场亦应当是一项成本收益活动。和谐市场监管的成本狭义上包括和谐市场监管主体人、财、物及时间的投入,广义上还包括被和谐市场监管者因和谐市场监管而增加的支出和减少的收入。具体来说,和谐市场监管的成本主要由以下几月嘟分组成:

第一,制度的制定成本。和谐市场监管主要是通过外部规则的制定与绷T来实现目标的,因而制度的制定是和谐市场监管的第一步。这种制度的制定既包括普适性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包括具体一项行政指令的制定。作为政府供给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和谐市场监管行为的实施会产生经济规划、制度设计的费用。

第二,制度执行的成本。和谐市场监管主要是政府通过制度的执行来实现和谐市场监管的目的。而制度的执行也需要成本,包括:建立及维持执行组织的成本;组织实施的费用,如执行所需要的时间、人力、物力等;打破旧制度并消除制度变革阻力的费用。

第三,制度变革与变迁造成的损失。如被和谐市场监管者为符合政府制定的制度而做出的改变。另外,和谐市场监管过程往往是为行为人设定义务的过程,被和谐市场监管者承担并履行义务的成本也应当包括在和谐市场监管的成本之内。

第四,信息收集、分析的成本。无论是制度的制定,还是制度的执行,和谐市场监管是建立在对大量信息充分收集、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决策信息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和谐市场监管的效果的好坏。对于信息数据的统计采集、归纳汇总、传递分析是不可缺少的和谐市场监管成本的支出。

第五,其他成本。前面四种成本是政府良胜和谐市场监管中不可避免的成本支出,事实上在这些成本之外,和谐市场监管还可能附带其他支出,如和谐市场监管过程的浪费,这种浪费也是严重而难以避免的。另外和谐市场监管并不可能总是合适而正确的,因此在和谐市场监管中试错、纠正的成本也是存在的。

和谐市场监管成本的存在要求政府在和谐市场监管时将和谐市场监管成本与和谐市场监管收益进行权衡。市场秩序形成过程中的和谐市场监管收益主要表现为通过对市场不当行为的矫正,对正当竞争者利益的维护,实现市场秩序化保证市场的良胜运转。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这种和谐市场监管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则这种和谐市场监管的是不合理的,是不适度的。

(2)和谐市场监管的绩效

在考虑和谐市场监管成本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和谐市场监管的绩效。所谓和谐市场监管绩效是指和谐市场监管行为所达到的效果或获得的收益。具体而言,和谐市场监管的绩效是指和谐市场监管应当通主妇寸不正当市场行为的矫正,正当竞争者利益的保护,维护市场内部规则,实现市场秩序化二我们要全面的、整体的、长远的角度来衡量一项和谐市场监管行为的绩效,而不应该是片面的、局部的来看待一项和谐市场监管行为。例如,将竞争机制引入民航业,也许从短期来看各航空公司会出现恶性竞争,但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提高我国民航竞争力、有利于民航业发展的。

另外,在考量和谐市场监管绩效时,应当将其与和谐市场监管成本综合考虑。因为和谐市场监管市场本身也是一项成本收益活动。如果和谐市场监管成本远远高于和谐市场监管绩效,事倍功半,那么这项和谐市场监管行动是不可取的,是不适度的。

(3)和谐市场监管的能力

与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政府也不是全能的。我国政府到底能力边界如何,政府在执法时有多大的能力,都将影响到和谐市场监管市场的实际范围、方式。在实践中对政府能力过高、酬氏、过于理想化的判断,是造成目前和谐市场监管异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影响和谐市场监管能力的因素是多元化的,如政府部门自身权力的配置及各相关部门的权力协调能力,政府占有并使用的资源的多少,政府官员的决策能力,政府及其成员对技术和信息的掌握程度等等。其中有的影响政府能力的消极因素能够即时或较快被排除,而有的则不容易被排除,有的需要借助于制度的变迁,而有的则需要凭借资源的投入。例如“禁止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猪肉的禁令早在1997就制定并,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究其原因是由于检测猪肉是否含瘦肉精的成本很高,检测需要昂贵的设备,检测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只有少数大城市的执法机构才具备执法的能力。”[应飞虎:“工商管理体制应重视政府能力问题”,《工商管理体制制论坛》2004年总第4期,第42页]事实上,在政府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这种禁令存在是必要的,但制定制度时应该考虑合适的、有效的实施机制,否则对政府能力的过高估计和认识,使得禁令不能被较好实施,反而造成和谐市场监管软弱的表象,使民众失去对政府的信心。

对政府能力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合理、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确定和谐市场监管的深度与广度必须充分考虑政府本身的能力。量力而为的和谐市场监管才可能是“适度”的和谐市场监管,超过政府能力的和谐市场监管行为将异化为和谐市场监管过度、和谐市场监管缺位、和谐市场监管软弱。所以经济立法应当更务实,关注对政府能力问题的研究,对我国政府能力的现状与走向进行调查分析,考察我国政府能力提升的空间与路径,确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和政府能力的界限,建立可行的政府能力评价指标和体系,使和谐市场监管权限定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2、适时和谐市场监管原则

工商管理体制的特点之一是对现实具有极强的回应性。工商管理体制作为现代法,能自觉承担起对现代社会中涌现出的诸多新型社会关系的调整任务,能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中迅捷的回应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现实问题,针对繁复多变的经济生活做出适时适度的调整。工商管理体制的这种回应性很大程度上是经由发挥政府职能而实现的。工商管理体制对和谐市场监管的规制是基于政府角色的定位,针对政府在不同时期定位的差异,工商管理体制在厘定和谐市场监管规则时也应当体现出适时和谐市场监管的原则与理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市场运行模式。在目标模式下,市场得到充分的发育,形成自身较成熟、完善的内部规则体系,市场参与者能较好的遵守内部规则,在市场内部调节下形成市场秩序,而政府应当尽量退出市场,最低限度的介入市场,主要发挥政府的服务与保护职能。但是,我国从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到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市场发育不充分的前提下,市场秩化单靠其内生力量是不可能的,它需要国家的“监护机制”“从上”来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政府要积极的培育市场。可见,我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一个变动的此消彼长的过程,和谐市场监管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也应当是一个变化的过程,经济改革的目标有远近之分,和谐市场监管的程度相应具有阶段性,有近期与远期模式之分。

在改革的前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打破计划经济,树立、建立市场经济的观念与制度的雏形,实现从完全计划经济到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再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模式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主要的任务与重心在于改变传统绝对强势的观念,将权力收缩,给市场以充分的自。因此,工商管理体制更多关注与强调的是限制、防止政府的过度和谐市场监管,限制政府和谐市场监管体制的权力,防止和谐市场监管权力对市场的侵害。

就近期来看,市场经济的观念与制度已初具模型,我国社会内部由行政控制经济模式而留下来的各种人为设计的“制”的成分在逐渐解构、弱化和消弹,而内生于市场运行中自生自发形成的“序”的成分却在生长的扩展。并且由于自改革之始,各界便强调政府退出市场,因此政府过度和谐市场监管的现象得到了充分的重视与较好的解决。相反,却在学界、实务界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由“谈市场变色”到“谈和谐市场监管变色”的极端变化。对和谐市场监管消极作用的过分强调导致了政府从某些不该撤出的部门过早的撤出,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得不到抑制,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层出不穷,由于和谐市场监管软弱或缺位造成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这一阶段,除了继续强调政府不得过度和谐市场监管市场之外,还应该重视和谐市场监管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政府要退出不应当和谐市场监管的市场领域,一方面法律应当赋予政府更有效的和谐市场监管手段,在需要和谐市场监管的领域更加有效、有力的行使和谐市场监管权力,保证市场安全、秩序的运作。就远期来看,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市场内部规则发挥主要作用,政府的职能应当是服务与保护市场,和谐市场监管的范围与现在相比将有大大的缩小。

(二)、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谐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策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和《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不仅包含着肯定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的思想,对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主要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转变职能提出了如下方向和要求:

1、切实转变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这段话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在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上我国面临着两个特殊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继续排除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干预;但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先天不足和内在缺陷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需要政府在培育市场等方面承担责任因而又要求强化规制。既要强化监管又要改善监管,既要强调监督又要强调服务,其中关键之处就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当前市场竞争秩序较乱的重要症结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而表现出来的政企难分、地区分割、部门垄断、等,这既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监管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点。为此应“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摆脱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这就指出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

2、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规范市场准入体制

所谓体制,就是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平等竞争市场秩序不相适应的环节。应当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大力发展并积极引导。结合《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提出的“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要求,从而在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服务、一视同仁地进行市场监管基础上构造出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这些都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快准入体制改革,在登一记管理基础上完善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起到破除垄断、培育市场又完善监管的目标。具体来看,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改进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以有效培育市场。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方面的体制改革

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对行政执法也有明确要求,“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因此要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并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执法向行政机关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制约相互协调运作转变。在行政执法中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并接受外部监督,如通过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群众申报投诉通道等,增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法治性。在监管方式上,以企业进入的监管为例,要求“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因此对工商在规范市场准入的管理方式上有所转变,在市场准入监管规则上从局限于国内习惯的监管方式转变到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国际通用的监管方式上来。

4、完善工商法制体系,理顺部门关系,严格依法行政

《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提出“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目前就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发挥而言,急需加快《反垄断法》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完善进程,同时正对新兴市场和新兴交易方式出台或修改相关法规。在当前部门监管职能分立尚难以统一的情况下,更应通过立法及法规调整来同一协调,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质检、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范围。

此外,《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具体到工商行政管理而言,其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首先要求学法和懂法,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其次要改变计划体制中形成的靠个人主观意志执法的随意性,完善执法程序建设和增大透明度,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5、顺应新的形势要求,发展新的管理服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和《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文件问答》体现出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下增强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精神,因此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言,重要的是增强监管职能之外的服务职能。尤其是要顺应新的市场发展要求发展新的服务内容。例如三中全会《决定》把诚信经营提到很高高度并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监管中发展并加强这项新的服务:在掌握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等身份信息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包括处分信息、提示信息、表彰信息等在内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积极完善信息收集、网络,方便公众查询,增强其社会影响力。

6、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部分,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挑战。事实上,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与市场化是息息相关的。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其中一个就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实际上是要求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而信息化根本上是市场信息的传播方式的革命,由此产生了网络经济这样新的交易方式,因而信息化根本上也是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新形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确保各类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和平等地位。依法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以此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的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并“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靠体制改革来提高队伍素质,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快电子版的营业执照管理、健全网站备案登记制度、建立网上工作平台及网络投诉调解系统,推动网络经济行政法规的充实等方面建设,将日常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与网络监管相结合,从而维护网络经济时代下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修订后的国家工商局令第17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

4、许安标等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5、《2002最新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汇编》,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出版

6、《企业信用监管理论与实务》,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出版

7、盛小伟,工商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异化及其还原,工商行政管理,2007/04

8、陈光,谈现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践引发的思考,工商行政管理,2002/1

9、礼群,入世将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的地位,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04

10、段艳华,论我国综合市场监管机制的重构,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7/01

注释文献

河南省教委资助项目主持人郭文轩,国内市场秩序问题探索,经济经纬,1999年1期

李治国,简论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福建论坛,1994年2期

张航忠,关于市场秩序的内涵及其建立的思考,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3期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6)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7)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8)

以河北省为例,有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时少报上年结余资金和事业收入,有的部门编报部门决算时隐瞒年末结余资金;有些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些部门超出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或自行调剂预算支出。在其他省市中,如广西省某市工商局1994年至1999年共隐瞒行政性收费收入468.96万元,其他收入6950.99万元[1]。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隐瞒收入408.33万元;漏缴税费141.55万元[2]。

(二)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挤占挪用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系统被查出“小金库”的主要是将收取的企业登记费、门面出租收入交易费等未入账,而是用于职工福利、购车等开支;将收取综合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服务费、摊位费、治安费、水电费等分别存入存折;有些工商局的出纳员将规费收入和经费结余以个人名义存入存折,直接在账外列收列支。如广西省某地区工商系统被查出“小金库”157.34万元,主要是1999年以前将收取的企业登记费、门面出租收入交易费等未入账反映,用于职工福利、购车等开支[3]。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挤占挪用资金1156.86万元,私设“小金库”420.81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02.99万元[4]。

(三)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

以河北省为例,主要表现在:截留、拖欠应缴财政预算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商标注册费,经济合同签证费收入;截留、拖欠应缴财政专户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资金等。在其他省市中,如广西省某市工商局历年应缴未缴罚没款541万元;某地区工商局欠缴财政专户931.25万元[5]。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968.08万元,拖欠应缴财政专户款172.03万元[6]。

(四)违反规定超范围乱收费乱罚款

以河北省为例,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内容、范围、及标准收费,擅自立项收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其中一些工商部门超范围收费,主要是继续执行1997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取消了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据统计,1999年全国共清理掉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32项,清理关闭银行账户1578个[7]。在其他省市中,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乱收费乱罚款金额389.92万元;其他违规金额940.65万元[8]。

(五)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以河北省为例,在预算管理、收费“收支两条线”方面主要有经费超支严重,没有依法办理经费追拨手续、一些地方没有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部分地方票据管理中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规费管理普遍松懈等问题。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纪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1.历史原因

(1)业务经费不足:以河北省为例,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减费因素不断增加,决定收入呈现停滞或下滑趋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监管任务的不断加重,工作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工资因素和办公消费指数上升,决定支出呈现递增趋势。在目前工商财务体制不变情况下,收入和支出矛盾较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都出现紧张局面。

(2)经费保障能力较弱:以河北省为例,由于工商行政部门业务经费不足,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到位,部分地区仍然使用行政性收费来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经费需要。

2.工作性质原因

工商管理局除管理正常经费外,还要按规定要求进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管、用、缴”工作。这就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财务管理的难度,也为财务管理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可趁之机。

(二)主观原因:

1.缺乏科学的理财思想

以河北省为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没有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性,守法意识差;没有树立预算观念;没有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的思想。

2.财务管理制度、体制不完善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内审制度、财务检查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在体制上没有落实新的财务管理关系等,给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漏洞。

3.财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财务工作的要求

以河北省为例,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公款私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散漫,不负责任;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等业务技能不合格。

4.无法满足规范化统一管理需求,且财务监控滞后

以河北省为例,一些部门仍然使用传统的单机和局域网处理账务,财务监控不仅受到时间、空间、及人力方面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它无法实现行之有效的事前或事中的财务监控。

三、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

(一)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财思想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法制观念、预算观念,还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思想和提高效益的思想。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体制建设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要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落实到部门,有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推行政府采购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大宗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装修装潢等消费品集中由政府采购,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基建工程管理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前论证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实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4.加强罚没物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涉案物资

(三)建立高效严格的财务管理体制

1.适应上下级关系的变化,迅速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

下级机关要坚决地贯彻执行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经常向上级局汇报财务工作的情况。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9]4号),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的规定。

3.建立顺畅快捷的上缴下拨渠道

在系统内部,抓好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在外部,要解决好与省财政的关系,加快经费的核拨速度;加强与银行的联系,解决划款的时间问题、代收代缴款的上划问题和代收网点问题。

4.理顺资产、债务关系

做好垂管后资产上划工作,各地在市场管办脱钩的基础上,积极与当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协调,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产权清楚、债务清楚、收支清楚、家底清楚,保证经费上划和资产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1.加强财务人员政治业务培训

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养。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加强财务会计知识,提高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

财务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财务会计知识,精通业务,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对于那些业务不精且不努力学习的人员进行淘汰。要有效的发挥全系统对工商财务软件操作作用,不断提高全系统财务人员电算化水平和账务规范处理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雷月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有待强化[J].广西会计,2001,(6):14-15.

[2]黄雪梅.搞好工商行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树立五个观念[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48-49.

[3]黄瑞珍.加强财务管理实现科学理财[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2):36-38.

[4]李林.试论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财思想[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1):30-31.

[5]加强工商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J].江西审计与财务,2000,(9):15.

注释:

[1][3][5]雷月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有待强化[J].广西会计,2001,(6):14-15.

[2][4][6]加强工商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J].江西审计与财务,2000,(9):15.

[7]权燕子.1999年财务管理工作基本情况[J].工商行政管理,2000,(13):21-23.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9)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理论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与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等概念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这一体系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理论的分析框架。研究这个概念体系,首先应辨析“职能”、“功能”和“效能”等概念的含义及其关系。一是“职能”,一般说来,人们往往将“职能”简单地理解为“作用”,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都有其作用,但只有当社会、组织和事物的“作用”融入人的主观能动因素且产生了应有的效果,“作用”才能理解为“职能”。二是“功能”,“功能”是一个系统科学概念,能反映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功能是由结构决定的,但结构相对不同的环境会表现为不同的功能。由于系统科学包括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因而社会系统有其“功能”,但不一定能将所有“功能”都称之为“职能”,只有当其所发挥的功能与该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即推动社会进步相一致时,“功能”才表现为“职能”。三是“效能”,“效能”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发挥内在能力,促进事物发展的“有效功能”。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组织的内在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的外部表现。行政效能与行政功能的区别在于:行政功能只是组织系统内部结构的外部表现,还没有对这种表现产生的结果作出评价,而行政效能则包含对其功能的评价。效能的“效”是指功能的效用,“效用”是指人们希望达到组织在实现预期目标中所起的作用,包含组织目标。功能导致目标实现,“目标实现”是功能转化为效能的关键⑦。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可以看出,当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发挥的功能与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一致,即工商行政管理功能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时,工商行政管理功能才转化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及其活动对实现国家赋予其行政目的所发挥的有效功能,是实现行政目标的保证。“功能”与“能力”对应,“能力”是“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能力”与“功能”成正比;“目标”与“有效”对应,“目标”与“能力”没有必然联系,只有“有效能力”才能促成“目标”实现,并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构成了测量效能的两大因素,测量的内容就是两者的正向契合程度。具体包括:1.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能力,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的主观条件和潜在能量,是组织资源、管理资源和环境资源及其相互结合的产物。组织资源包括队伍素质、财务资源、物质装备、信息技术、权力权威等;管理资源包括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文化、价值伦理等;环境资源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心态等。2.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职责所期望实现或达到的行政成果。不同于私营企业利润目标的单一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复杂且多维。层级不同、部门不同甚至阶段不同,行政目标也不同。3.“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也称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的有效性,是指能够发挥组织职能、促成组织目标实现、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的能力。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越高,组织行政能力越有效,效能也就越高。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原则与维度

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为说明其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结构,我们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为例进行分析。组织内,该局纵向可分为本级、县(区)级和基层工商所三个层级,横向可分为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人教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中心等对内管理部门和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消保处、市场合同处、注册处、个企处、外资处、商标处、广告处、食品处等对外职能部门;组织外,纵向有省工商局直属领导,横向有市政府直属领导以及其他平行兄弟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特定时期、层级和政治环境内,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职责的行政目标,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对内管理能力和对外资源动员能力是相对稳定的,但在具体任务环境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细化,逐级分解,最终形成行政目标和行政能力价值链体系。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特征

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的复杂性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复杂性。一是效能的复合性。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括内部效能、外部效能和综合效能,具有动态性、多样性、整体性、统一性等特点。动态性是指其内容和标准随着政治制度、时间、空间和条件等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多样性是指其目标、因素和层次多样;整体性反映了其必然体现一个整体;统一性是其质和量、功能与价值、主观与客观的统一⑧。二是测量的间接性。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通过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来测量行政能力的有效程度。作为一种预期成果,抽象行政目标可以演绎、分解和转换成具体管理目标,而作为一种潜在的主观条件、素质和能量要求,行政能力只能依靠其相关载体来体现。在现实生活中,行政能力一般是指履行职责的要求。要测量的实际上是行政能力载体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经济和政治特性⑨,是管理目标与能力载体之间的具体比较。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原则

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篇(10)

2006年,温州市工商局召开“推广片区监管责任制现场会”,在全市工商系统正式全面推行责任区监管工作。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职责清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高效”的责任区监管长效机制已初步形成。但与此同时,责任区监管也引发诸多争议,需要对责任区监管模式进行再探索和再突破。为配合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2006年以来,温州市局班子成员带领部分县(分)局局长和市局全体处室负责人,先后到福建、山东、北京等11个省(市),对21个地市级以上工商局及其部分下辖县级工商局的监管理念和模式进行考察学习,但都是在工商系统内开展,与系统外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较少。为进一步丰富工商部门的监管理论和监管方式,2011年7月,本课题组选取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国(地)税局、瓯海南白象街道为调查对象,从管理方式、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社会化协作等方面,对各单位的组织形态、架构特征和职能特点与工商部门相比较,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公安、税务、乡镇(街道)监管模式的特点分析

(一)“公安模式”分析:设置责任巡区,优化资源配置,内外合力发挥系统化效应温州市公安局在基层实行责任巡区管理模式,即根据派出所区域内的治安警情和地理环境,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巡区,每个巡区由该区域内的若干个民警包干负责,开展巡查防控工作。为确保该管理模式真正落实和公安组织机构高效运转,温州市公安局着力盘活系统内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优化警力警情资源配置。一是推行扁平化指挥体系。在打击“两抢”等重点工作项目上,打破按属地行政管理层级逐级下达指令的传统指挥模式,变层级指挥为直接指挥、多头指挥为统一高效指挥,解决反应速度慢和指挥效能低的问题。二是强化情报信息支撑。将各地各种警务信息进行收集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各地依据警情变化和数据常量值,调整落实好相关工作部署,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落实科学刚性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实行全员考核。将一线人员、机关人员、工勤人员等全员纳入考核体系。二是突出考核重点工作。作为综合性执法部门,民警的事务非常庞杂,但其考核主要以接处警和办案为主。三是奖惩刚性到位。严格兑现奖惩举措,如规定一个县级局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其“一把手”负有过错责任的,予以免职或调离。四是争取党委政府办案奖励。公安部门破获有影响力的重特大案件,政府给予其办案资金奖励。

3.注重维护民警心理健康。早在2004年,市公安局就在全国率先委托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心理咨询室的专家,开展警察职业专项心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订相应心理干预方案。目前,市公安局已建立民警健康信息档案,适时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在下达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时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安排使用警力,减轻工作负担。

4.完善110指挥中心功能。市公安局整合行政、社会等资源,推动温州市政府牵头在公安110指挥中心内成立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建立健全110社会联动网络,并由政府发文明确各联动单位的职责和要求,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联合温州市效能监察中心制定考评办法,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工作进行督查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此举既体现公安指挥中心的协调联动特殊职责,提升社会地位和公众满意形象,又能通过110应急联动,尽可能减轻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的压力。

5.构建民意导向型警务模式。一是注重警民互动。深化“大走访”、“警民恳谈”、“百名网民进警营”等爱民实践活动。二是信息宣传注重为与位。市公安局在每次整治大行动之前精心做好策划,在事中、事后广泛借助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展示公安部门的作为,提升群众对民警的认知率、信任度、支持率。

6.开通3G移动警务实战应用系统。市公安局以无线通信技术和警务信息资源为支撑,开通3G移动警务系统,是一线民警解决移动办公、移动办案需求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二)“税务模式”分析: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干部职业生涯管理温州市国(地)税局在基层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即将辖区分片划分区域,每个区域由一名税收管理员负责,承担分类管理税源及管户、管事责任。由于税务部门的职能较为单一,为帮助税务干部成长,温州市国(地)税局非常重视开展干部职业生涯管理。本课题组将调研的重点放在队伍建设上。

1.划分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结合税务干部工作特点和职业环境,将其职业生涯发展划分为职业适应阶段、职业成长阶段、职业成熟阶段、职业退隐阶段,并归纳了每个阶段干部的不同需求。

2.针对阶段特点制订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阶段干部的需求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寻找实现培训目标最适宜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手段,其中,尤其重视税务干部的“三种能力”培训,即自我认知能力、职业规划能力和情绪管理、人际沟通、心理调适能力。

3.制订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和岗位承诺书。每位干部在做好自我评估、自我发展机会判断和了解组织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制订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书,确定自我发展目标。同时,由干部结合所处岗位,制订岗位承诺书,激励成就动机,逐步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三)乡镇(街道)管理模式:推行综治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党政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上下联动”温州市委、市政府在基层全面推行综治网格化管理模式。瓯海南白象街道地处城郊结合部地带,兼具城区、郊区、农村的特点,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本课题组选择该街道进行开展调研。该街道以村居、道路、河网等为界,将街道七个村居、辖区企业划分为34个网格,每个网格建立管理组,由一名街道驻村干部担任组长,村居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开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综合管理。同时,由街道驻村干部牵头成立平安志愿者队伍,由相关部门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村民代表等组成,开展收录社情信息、协助社会管理等工作。该管理模式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建立了一张纵横交错、立体全面的监控网,将辖区最小的角落也纳入“网”中。二是发挥社会综治效应。建立健全了集综治、公安、交警、消防、城管、村居、企业、学校等部门单位于一体的综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平安创建合力。

三、公安、税务、乡镇(街道)监管模式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启示

(一)建立12315社会联动工作体系目前,食品安全是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以食品安全为切入点,推动政府依托12315指挥中心,牵头卫生、食药、质监、消保委、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建立12315社会联动工作体系,将大有可为。

1.建立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社会联动网。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为纽带,强化部门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消费维权协作情况,交流监测信息,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二是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案件办理和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维权和食品举报、申(投)诉,及时移交处理部门并告知当事人。三是建立联动工作制度。强化互动维权、执法,由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协作单位针对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及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四是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强化信息交流和共享,由各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协作单位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交流沟通,促进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协作工作正常运转。

2.建立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平台与市长12345热线一体化的合力平台。全面打造一体化、多元化立体的食品安全维权网络,推动搭建由通信、网络、报社、电台合力参与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平台”,作为政府行为,向全社会免费相关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栏目),通过社会合力参与,处置投诉,消除隐患,避免被动的“地毯式”检查。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联合温州市纪委效能办出台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由12315指挥中心负责每季度抽查考核通报。

(二)开展“心理按摩”服务

1.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心理专项调查。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对全市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工商干部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充分掌握当前工商干部的心理健康状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2.推行干部心理辅助计划服务。将企业员工心理辅助计划引入到干部队伍管理中,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氛围。一是举办心理辅导讲座。定期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心理咨询专家给干部上心理辅导课。二是建立心理档案。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专家合作,为干部建立个人心理档案,定期进行心理评估,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助。三是定期开展情感沟通交流。上级与下属之间多开展沟通交流,掌握心理动态,激发工作信心和动力。

(三)健全人力资源管理

1.开展干部职业生涯管理。一是建立干部职业档案制度。建立干部个人职业表现与发展档案,包括干部的职业生涯规划书、岗位承诺书及业绩等,使其重视职业生涯管理,经营好自己的职业生涯。二是建立个人申报制度。允许干部用一定方式把自己对工作的意向进行申报,根据其具体能力和实际工作表现,适时进行调整。三是实行巡回实习制度。在刚招录干部的初任培训结束后,可以让其在相关岗位上先轮流工作一段时间,尽早了解工商部门工作全貌,并明确自己的特长、潜力所在,定好“职业锚”。

2.实行“多轨制”培训模式。一是抓好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思想练兵、作风练兵、法律练兵、业务练兵、技能练兵”等活动,激发干部内在学习动力,实现业务技能突破。二是拓展学习阵地。借助培训、“走近专家”系列讲座、科(所)长讲坛、精英能手讲坛等载体,使干部学习掌握相关工商法律、业务知识,提升能力素养。三是注重岗位实战锻炼和系统内外交流。制定学历达标奖励政策,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习,进行轮岗交流,并挑选干部,安排其到上级机关、民营企业、村(居)委会挂职工作,增长实干能力。四是实行人才梯队培养。发扬工商系统“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实现新老两代工商人的有序传承,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基层人才滚动式发展的可喜局面。

3.健全目标考核奖励机制。一是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科学设置工作指标,将机关工作人员也一并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做到“抓大放小”。突出考核无照整治、食品安全监管、办案等重点监管项目,将非重点项目尽量压缩和精简。三是改进考核方式。重实质轻形式,重监管效果与质量轻巡查数量和频率。四是落实奖惩机制。抓典型,树立“奖”、“惩”正反两面实例,浓厚工作氛围。

4.激发“老干部”工作动力。突破思维定势,构建职务晋退新模式。一方面,结合单位职务数和工作实际,对临近“退二线”的中层干部,若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从中择优延后“退二线”;对“实改非”的干部,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督导员制度”,为其发挥作用提供有效途径和合适平台。为干部营造领导关心、同事信任、个人才华得以施展的工作环境,结合其能力特点,设定合理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另一方面,改变传统的按年限条件授予非领导职务的模式,在晋升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时,除年限需符合要求外,其年度考核成绩等也需符合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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