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02 03:02:19

海洋石油论文

海洋石油论文篇(1)

二、海洋石油上游企业预算管理特色

海洋石油上游企业预算管理,坚持按经济规律、产业发展规律、企业管理一般规律,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坚持能力建设和执行力建设,形成了海洋石油的上游企业预算管理特色。

(一)始终坚持预算服务经营的宗旨企业在编制年度预算指标时,首先要清楚当年的经营目标是什么,在此基础上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年度预算重点保勘探、开发、生产和重点科研项目,而且对勘探、开发和生产预算采取部分待批和预留的方法,尤其是对勘探预算一定要得到保障,因为油气企业的勘探能否有效实施,是关系油气企业成败的大事,而对管理费一般采取零基预算方法进行编制,并且把管理费用分为可控和不可控两部分,基本采用压缩和在考虑政策和物价等因素的情况下,对不可控部分允许少幅增加的原则进行编制。按照此宗旨,编制年度预算既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又压缩预算开支,防止了年年编预算,预算年年长的现象。

(二)始终坚持规划与预算有机结合企业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既要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要与企业的中长期规划指标相适应,而且每年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把当年预算的项目名称、内容、金额等相关指标与五年规划中每年相关规划指标进行一一对比、分析,找出它们的差异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摸索一条规划指导计划预算,计划预算服从规划,从而达到规划指标在企业管理中的引领作用,使得企业沿着规划战略目标方FRIENDSOFACCOUNTING向发展。

(三)始终坚持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即始终坚持“三不”原则,没有预算不能立项,没有立项不能签合同,没有合同不能实施。一旦企业预算管理文件草案经过讨论达成一致,形成正式文件由总裁签发后,各级单位必须坚决执行,而且在文件中规定了一条任何人不能破坏的预算管理执行红线,那就是:先立项后签合同再实施。这三个重要环节必须获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控制,谁违背了这条红线,谁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始终坚持预算管理精细化精细化是实现预算管理和控制的坚实基础。无精细化,预算管理的纵向和横向,历史同期,当期实际与预算比较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大幅度降低,从而致使预算控制失效,为了有效控制预算开支,海洋石油上游企业采用分月计划,单项控制,滚动预测分析,严格考核等方法对预算实施精细化管理。例如各单位预算指标在获得上级单位批准后,由上级预算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把各单位批准预算指标输入到系统中进行刚性控制,年度预算指标完成了75%进行提示;年度预算指标完成90%进行预警;年度预算完成了100%,系统自动关闭该项目预算指标。若想超预算指标开支,系统完全不接受输入实际完成数。这时,该单位就必须向上级申请追加预算,并要说明超预算的原因,在获得上级单位批准后,相关负责人才能在系统中重新打开该项目,输入追加预算,进而才能预算开支。

(五)始终坚持预算管理信息化为了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效率,海洋石油上游企业专门开发了海波龙预算系统进行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的时常跟踪,执行结果及时反馈。通过使用该系统,加快了预算数汇总,规范了预算的填报,达到了预算项目与会计项目的基本匹配,并且从源头上来编制资金计划和控制资金使用情况。

(六)始终坚持预算管理四个同步四个同步:即储量与产量同步增长;上游与下游同步发展;改革与管理同步推进;效率与效益同步提高。为什么在编制预算时要坚持四个同步?因为储量是油气企业的血液,没有储量就没有产量,没有产量就没有收入,企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上游油气企业要想经得住大风大浪,上中下游企业必须要形成一个完整的圈闭式的链条,即上游企业负责油气勘探开发生产,中游企业负责支持服务上游企业,下游企业负责油气炼化销售等,因此,编制预算时,一定要考虑上中下游的企业关系,从而达到共赢;预算管理还必须与改革同步推进,因为企业改革是大局,预算管理制度和程序必须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最后企业预算管理还要始终坚持效率与效益同步提高的原则,因为,编制预算的主要目的是要知道企业年度经营项目和管理活动需要多少钱,保证企业年度投资和费用有计划的花钱,更重要的是这些钱花得有效益。

三、海洋石油上游企业预算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分为董事会、预算日常管理机构和预算责任单元三个层次。董事会是企业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批战略发展规划;审批年度预算目标;审批年度预算方案;审批年度预算的重大调整;审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预算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预算管理政策,审查年度预算初步方案、提出预算调整及重大预算管理事项的建议,指导所属单位及机关部门编制预算工作。预算责任单元是预算管理的执行层,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认真编制、执行、控制预算、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完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为预算的编制、跟踪、分析和完善提供基础数据。

四、海洋石油上游企业预算的编制、审核及审批

预算编制过程是落实企业年度经营总目标的过程,在认真总结上年度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潜力、问题及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结合中长期规划确定本预算责任单元下一年度目标,并在预算中加以体现。

(一)预算编制过程董事会提出企业总目标;预算管理日常机构制定预算框架,并下发《年度预算编制大纲》通知;各预算责任单元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进度等管理要求进行编制,通过预算系统上报草案。预算日常管理机构根据下属部门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平衡,报经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报请董事会审批。预算草案经过多次上下反复沟通讨论形成最终预算方案。

(二)预算编制内容及要求年度预算内容主要包括:董事长致辞;指导思想;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包括储量、产量、勘探开发和资本化项目投资、油气田生产费用,桶油主要生产成本、桶油销售管理费成本、平均动用资本回报率、平均股本回报率、储量替代率等);同行对标;主要情况分析等。预算质量好坏是衡量企业管理基础是否扎实和综合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年度预算是否准确可行关系到企业年度目标是否能实现的重要因素。因此,预算编制时重点关注预算指标是否可行、编制方法和编制依据是否科学详细,符合实际。为了编制高质量的年度经营预算,笔者采用因素分析法对影响预算经营目标正确性的主要情况进行分析。第一,对世界经济和国内环境的预测,主要包括来年世界和国内经济发展总趋势的判断和影响其发展趋势,几个关键因素或事件,尤其要对油气行业发展趋势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地缘政治事件,国家行业方针政策,财政政策变化影响的预估等;第二,分析企业内部条件,重点要对钻井船、供应船、工程船,直升机等作业资源能力充分预测,对地下储量可能发现程度测算,对油气田开发、产量增长、成本上升、外部监管环境,人才供给能力等方面压力预估;第三,正确预测和选择相关参数,包括油气价格、物价、汇率等。下面简述编制预算前对油气价格预测的主要做法。首先,油气价格预测准确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影响到企业总体目标的制定,年度工作量计划的安排。因此,在编制预算时,要对油气价格作主要分析,要跟踪世界几个关键油价(如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和布伦特原油BRENT)在不同时点的走势和几大国际能源机构,如美国能源资料协会(EIA)、欧佩克对油气价格的展望。其次,要考虑全球地缘政治、地区冲突大事件对油气价格的影响。最后要考虑世界经济发展对油气需求,从而获得一个企业编制年度预算的油气价格参数。

五、海洋石油上游企业预算执行、控制、分析与考核

预算的编制是实施预算管理的起点,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是预算管理的重要阶段。预算执行和控制流程是:分解预算指标、实施预算指标、预算指标实施过程的控制、分析报告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计划预算方案,由公司预算日常管理机构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大本,逐级下达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责任单元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所有预算执行前必须按照《预算批准分级授权规定》获得相应批复。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各单项预算的调整事宜,主要包括待批转正式和预算追加及减少等内容。待批转正式:是指企业预算大本中的年度待批项目预算不是正式的年度预算,在实际执行前必须根据企业预算授权管理规定,上报给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预算追加及调减:是指经企业预算大本中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主要预算前提发生重大变化、经营规模扩大/缩减导致业务量增加/减少以及出现新的业务等情况,而对已有项目的预算指标进行追加(超预算项目)或新增项目预算指标(计划外项目)或调减的过程。

海洋石油论文篇(2)

(2)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向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海油安办(职业健康司)申请备案或审核。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应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项目应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3)职业健康设施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过程中应落实前期研究方案职业健康篇章和职业危害预评价中提出的与职业健康设施设计有关的意见,并确保在辐射、噪声、震动等职业危害因素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前期研究阶段的安全管理

(1)前期研究方案安全篇章的编制与审查根据《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指南(》SY/T10011-2006)的要求,油田开发时编制的方案应包括安全章节。全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简述油田开发和周边环境中需关注的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安全隐患,说明对安全的具体要求,扼要描述在地质、油藏、钻井与完井工程、采油工艺、工程建造、生产设施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安全风险特点,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描述,安全风险应急对策及保障。

(2)安全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和《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中的要求,提出了对海洋石油建设项目需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的要求。安全预评价实际上是在项目建设前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主要依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中要求进行编写。安全预评价的程序浅析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张伟(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300452)摘要:为更好的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健康安全环保三同时有序开展。笔者尝试介绍海洋石油前期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经验,以便于指导海洋石油开发。关键词:海洋石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主要是准备、实施评价和报告书编制三个阶段。安全预评价的主要作用是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需要在设计中考虑到修改和落实,以确保项目的安全可靠。新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油安办组织审查及备案。

(3)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要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并获得海事主管部门的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的立项及前期研究工作。

(4)安全设施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过程中应落实前期研究方案安全篇章和安全预评价中提出的与安全设施设计有关的意见,确保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及“ALARP原则”,保障建设项目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3前期研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

(1)前期研究方案环境保护篇章的编制与审查根据《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指南(》SY/T10011-2006)的要求,油田开发时编制的方案应包括环境保护章节。环境保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作业区的基本状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估算等。

(2)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备案环境影响报告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和监测的方法和制度。按照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①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②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③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海洋石油论文篇(3)

2.海洋石油工程概论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海洋深水区域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我国海洋石油工程自主开发能力和实践经验仅限于200m水深之内,与国外深水海洋石油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尚有很大距离。我校石油工程、机械工程、安全工程、海洋工程等专业均开设有“海洋石油工程概论”课程,对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进行系统的介绍,能够全面地讲述海洋石油从勘探到开发的整个过程。但如今海洋石油开发技术日新月异,目前使用的教材缺乏最前沿的技术介绍,这就要求教师的课堂教学要有更前沿的科普知识。在实验教学方面,教学设备比较陈旧,实验学时较少。对于最常用的海洋石油钻采工具,学生也缺乏直观的认识。受限于各种因素,我校对于海洋石油工业所需人才的培养还相对缓慢,因此对海洋石油工程概论课程进行教学体系改革迫在眉睫。

3.海洋石油工程概论课程教学体系改革

3.1以前沿知识介绍为主,优化课堂内容

减少枯燥的理论知识讲解,增加科普性知识介绍,优化课堂教授内容,构建课程新体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激发学生对海洋石油工业的热情,拓宽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教学中渗透海洋石油开发相关技术的发展动态。制作多媒体课件,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参与技术问题的讨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3.2以工程培养为本,增加实践教学比重

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课时量,动画演示海洋石油钻采工艺流程,提高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在教学中引入科研项目,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资源,鼓励学生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通过实际操作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

3.3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发教学平台

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与网络资源,直观的描述实际海洋环境与海洋石油开发的特点,开发与教学内容相匹配的实验平台,充实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对海洋石油工程概论课程的兴趣,加深理解。建立海洋石油装备模型展厅,以模型展示、多媒体演示及展板介绍等方式对多种主要的海洋石油钻采、生产、运输装备进行展示与介绍。目前已有的海洋石油工程实验模型与装备,其中深水防喷器模拟样机由我校机电工程学院老师自主研制开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技术是当代石油开发工程技术方面的前沿性技术之一,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并且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海洋油气开发工程是一门跨学科、跨部门、多领域的技术创新工程,我国海洋石油开发工程领域当务之急就是尽快缩短与国外先进技术之间的差距,使我们的海洋石油开发技术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技术水平,也是海洋石油工业与相关工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海洋石油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4-0079-02

一、引言

自东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海洋油气工程专业成立以来,全国石油高校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了海洋油气工程专业,海洋油气专业的成立象征着高校石油专业教育迈向海洋石油,是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随后几年来,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大学(华东)等石油院校率先成立了该专业的硕博点。随后的几年里,2013年,东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迎来了第一批海洋油气工程系毕业生,该届毕业生就业率达80%以上,彰显了海油企业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然后,随着国际油价的走低,尤其跌破30美元以来,石油院校毕业生面临严峻的考验,而海洋油气工程作为一个新兴专业,其严峻性较石油工程类老专业而言,可谓是雪上加霜,海洋油气工程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冰点。因此,低油价下的海洋油气工程系的未来何去何从?如何在低油价新形势下海洋油气工程系进行常态化的发展?这是本文待讨论的问题。

二、重视专业人才引进,加强师资梯队建设

海洋油气工程专业从总体规划来看,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海油和海工两个方向,其综合性集成了海上油气藏开发、钻、采、集输四个环节。以西南石油大学为例,海洋油气工程依托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国家一级学科,将陆上油气田钻井、完井、采油(气)、油气集输的领先技术与海洋石油、天然气相关技术结合并考虑海洋油气田钻井、完井、采油(气)、油气集输的特殊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形成海洋油气工程的研究基地与博士生、硕士生培养基地。但就其专业教师队伍而言,西南石油大学的海洋油气工程系专职教师仍存在不均衡状态,专职教师仅8人。无独有偶,我校的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目前专职教师10人,兼职教师1人,其中龙江学者1人、教授2人、副教授4人、讲师4人、助教1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6人;教授占18%,副教授占37%(图1)。从师资上,目前硕博比例相当,博士比例占55%,硕士比例占45%。从平均年龄来看,整体年龄偏小,平均年龄不足35岁。而在研究方向上,海洋工程方向占40%,海洋石油工程方向占60%。

综合上述分析来看,国内石油院校的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目前师资上面临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教师队伍年轻化,教学经验不足是普遍的现象,教学梯队健全难;二是师资专业结构不均衡,多数专业教师都是从石油工程等院系调配过来的,而海工方向教师又多出自非石油院校,师资专业结构偏差较大,导致海油与海工互为独立,往往造成海油和海工严重脱节,难融成一体。因此,在人才引进方面,充分考虑油田企业人才需求,一方面加强深化与中海油、中石化、中石油企业交流与合作,听取油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风向,邀请企业高层领导参与专业建设,共同分析低油价新形势下人才培养需要,因地制宜,对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引进相应的人才;另一方面推进高校间的合作交流,对优选出的骨干青年教师,可以推行“2+2”合作模式,或加强硕博研究生访学模式,借鉴其他院校海洋工程方面的先进经验,在其他院校进行培训学习,以及国际高校的先进经验,填补海洋油气工程的空白。最后,在人才引进方面,尤其对于偏远地方的院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如对发表高级别的文章等成果进行奖励,提高安家费等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任教。

三、深化人才培养方案,探索“订单式”培养思路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根本。海洋油气工程专业是顺应海油油气开发形势下的产物,但亦不可仅拘泥于海油企业,还需胜任诸如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因此,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应建立以海上石油为主、陆上石油为辅的教学方案。与此同时,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还要兼顾海油和海工方向的均衡,让学生既能掌握石油工程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能熟练掌握海油油气专业特色领域本领。这就需要在课程设计上,把握好学科和研究方向的分寸,加强与油田现场交流和合作。建议在课程设计上增开与油田现场研讨式课程(如16学时),任聘现场领导来校进行讲座,传授和交流现场的先进生产经验,在课堂上与学生互动,增进学生学习的热情和专业感情培养。最后,强化与油田现场的合作,尤其是中海油企业的合作,如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资源,建立“校企合作”平台,签订相关协议,为企业输送人才提前签署“订单”,建立长效机制,等等。

四、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动用多种手段,强化专业学生实践能力

(一)积极鼓励一线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理论实践相结合,反作用于课堂

高校教学质量提高离不开产学研一体化进程,这就需要授课教师不仅要胜任课堂教学,也要具备科学研究的素质,因此就要求任课教师在专业方向上具有较好的动手能力,鼓励高校教师承担各类纵向基金和横向科研课题,以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基础,开展课题的深入研究,不断创新、进取,通过理论联系实践,提炼专业技术新观点和新认识,在学术期刊等发表学术论文,推进专业知名度,亦可反作用于课堂教学,让学生不仅掌握专业教学知识点,同时也能了解油田企业科研领域,使本科生就业后社会适应性较强,从而提高了毕业生源的质量。

(二)动用多种手段,强化专业学生实践能力

在教材规划上,利用我校丰富的教学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育思路。近几年来,我校和兄弟院校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如2012年,我校联合兄弟院校海洋油气工程系,在教材编写上结合各自优势,联合编写了《海洋采油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概论》、《海洋钻井平台设计》、《海洋装备腐蚀与防护》等国家“十二五”规划多部教材,教材内容贴近海洋油田及平台设计,符合油田发展实际需要,有别于传统的石油工程类教材,更加强调内容“海味”的特色,让学生能较好地掌握海洋油气工程的学科特色和知识点。同时,利用我校丰富的教学资源,在学校网络平台上已建成了《海洋石油工程》等精品课程公开网络课堂,利用特色专业和建设成果,完成了公共精品课程的建设,并在网上实行资源开放,本校及外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课外学习,大大丰富了学生的业余课堂。另外,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石油工程类的大赛,如近几年来的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海洋钻井平台设计大赛,此类比赛既能体现教师的专业功底,同时也能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导师督导,学生动手操作,发挥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同时,如我校近两年自发连续举办2届东北石油大学海洋平台设计大赛,形成了我校特色专业的校级比赛,赢得了学生一致好评,参与该类大赛除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外,还积极鼓励油气储运专业、机械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参与其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专业知名度。

五、结语

海洋油气工程专业是全国石油院校几乎同步开设的新专业,几年来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在当今低油价形势下,海洋油气工程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专业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设计和实施,即从招生、入学、授课阶段、毕业设计以及论文撰写等环节抓起,需结合现场实际经验不断修正课程设计,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并发扬其专业结构特色,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使其真正成为海洋石油的接班人。

参考文献:

海洋石油论文篇(5)

对外开放的大门一经打开,就再也合不上了。四年之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应运而生,并被写入具有法律效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也自此步入了对外合作的新阶段,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充足的资金给中国的万里海疆吹来了西方的新风,沉睡亿年的石油被发现开采出来。

以1982年作为分水岭,此前的数十年自主摸索阶段,我国海洋石油年产量尚未突破10万吨。1982年往后,30年时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一个新的“大庆”,年产量已经超过了5000万吨。

从中国石油代表团第一次出国考察起,秦文彩就介入到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的事业中。秦文彩历任中国石油化学工业部生产司司长、副部长兼外事局局长,及第一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秦文彩是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开放的见证人、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奠基人,回顾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秦文彩说,“国家把对外开放的大门打开一个缝,我们努力把它推得更大”。

中海油挂牌成立的时候,没有敲锣打鼓、没有放鞭炮、没有领导人到场。1982年2月15日,在北京王府井北京饭店东侧的那栋三层小楼,我让尤德华带一些人去大门把写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匾牌挂上。

那时人事已经确定,我已经收到了国务院的任命书,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总经理,尤德华是副总经理。

我在面向大门的二楼办公室,最后审批第二天就要的招标公告,挂牌、刻章这些琐事我都没有时间去关注,第一轮有四个海上区块对外招标,我看完一个区块的文件就签上我的名字,然后摁一下,防止墨水流散,“秦文彩”三个字走水失样。

1982年2月16日是我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第一轮招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具体执行的国家公司、法人主体,《经济日报》和《中国日报》以中英文报道面向国内外发行,全世界都知道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了。

“外国人希望能和公司对接”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是以“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的名义和外国人打交道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实际只是一个虚名,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不是真正的实体公司。它其实就是石油部外事局下面的勘探处和对外合作处,一共十几个人,而且挂着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职务的也只是几位领导。我是石油部的副部长兼外事局局长,顺理成章的是总经理,还有两个副总经理,尤德华是其中之一。

这个公司的渊源要追溯到1978年1月5日,应时任美国能源部长施莱辛格邀请,中国石油部组建了代表团赴美考察石油工业,出访美国得到了中央的支持,当时的党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批准出行,副主席李先念还作出指示,“派懂业务的同志去,真学点东西回来”。

中国和美国那时还没有正式建交,中国在美国有一个联络处。石油部组团出访用的是“中国石油公司代表团”的民间名义,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当时的石油部孙敬文副部长是代表团的团长,对外则称是中国石油公司总经理。张兆美是代表团的副团长,负责团内政治思想工作,我是代表团的副团长兼秘书长,我们两个按“一正两副”的标准都是中国石油公司副总经理。

这次在美国考察25天,回国途中在日本顺访12天。1978年3月2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的东大厅,时任中国共产党主席、国务院总理、时任中国共产党副主席,以及李先念、汪东兴、聂荣臻等多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听取了我们石油代表团的报告,并探讨下一步该怎么办?

最后主要是和李先念的意见,主意不定,不好做决定,他征求叶、李两位老帅的意见,和李先念发表看法后,下决心了:“就按叶帅的意见,可以请外商进来,先试探一下,成不成我们还有主动权”。

这样到了1978年年底,张文彬副部长要出国考察,就没法再用“中国石油公司”的名义,因为中国石油公司的“一正两副”已经被我们占了,外事局就建议用“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的名义出国访问,于是张文彬就以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带团出国访问。

要进行海上石油区块对外招标,首先要对我国的海洋进行地球物理勘探,搞清楚大概的资源状况,有油没油。虽然我们国家自己在海上做了许多工作,但还远远不够。这样以“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的名义出国考察研究了之后,到1979年底,石油部和西方13个国家48家石油公司签订了地球物理勘探协议,最后签署协议都是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的名义。

这里面有两个原因,一是协议的另一方都是外国公司,而且多数是私人公司,如果以石油部名义签订协议,万一出现打官司的事,他们告的是石油部,而我们只能告私人公司,影响不到他们国家。另外,地球物理勘探本身也属于勘探范畴,就选择用了“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的名义,而不是“中国石油公司”。

其实外国人也有自己的情报,他们也知道我们这个公司是个虚名,但他们知道我们后台不“虚”,是石油部。这在签订地球物理协议的时候没有出什么问题。但是全面进行海上区块招标,签订勘探开发合同的时候,他们不愿意了。

因为地球物理勘探协议只是一个协议,只管眼前的地球物理勘探,只管一个事。而签订勘探开发合作合同涉及从勘探开发到生产,管的事情比较长远。在和外国公司代表的谈判交流中,他们不太放心,担心投资进去后没法掌握:合作的主体是虚的,出了事找谁去,谁来承担责任,政府怎么承担责任?

这些外国代表就向我们提意见:我们在国外,都是有公司的,我们都是和公司对接。在中国,你们是政府,我们作为公司和政府对接不太合适。

这些外国公司的意见,我都写成报告汇报上去。在1981年1月28日,石油部召开对外合作专题会议,我在会议发言中就提出了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对外合作的机构的设想,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到了3月23日渤海论证会上,这个意见再次被提出。当时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和进出口委员会在之后4月7日呈报国务院的渤海论证会报告中也提到了这一问题:“为了适应海上石油合作的需要,有的同志建议设立专门对外的石油公司,在石油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对外合作业务,协调涉及国内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的工作。这个公司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的统一管理,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最后确立是在1981年10月6日上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石油部关于开发海洋石油对外合作情况的汇报。1981年10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记录了这次会议并明确: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为对外合作的国家公司,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写入法律的石油公司

1981年10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基本确定了海洋石油合作的方向。这份会议纪要在最后还写明:石油部起草的《开发海洋石油资源对外合作条例(草案)》和《中国海洋石油章程(草案)》,请国务院各位领导同志会后审阅,如有意见,告石油部汇总。两个文件由顾明同志、国务院法制局进一步讨论修改。

顾明是当时国务院的副秘书长,分管法律。在此之前,国务院就明确:围绕石油勘探开采问题,要抓紧立法工作,此事由顾明同志负责进行。

但实际上关于石油立法,最早还是出自外国公司们的建议。在和外国公司代表的交流中,他们就提出,海上石油对外合作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向他们解释,我们是有国家政策的,对外合作受政策保护,政策不会变的。外国人说,“不对,你们政策会变的,到时候你们领导说一句话,你们政策就变了”。

这些意见由我们汇报到国务院之后,很早就批示了要制订相关法律。但一直到1982年1月30日才公布,是因为我们在这方面没有经验,摸不清这个法律怎么搞,工作进展缓慢,我们收集了外国的法律样本,对比研究之后,再结合中国的国情,花了两年时间才制定出这个法律。

一开始我们准备制订的是《海洋石油法》,但有人提出我们海上还存在争议地区,没法搞海洋石油法,最后决定专门针对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制订一个条例,报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被写入法律,实在是由于当时阻挠的力量太多。当时左倾思想还没有消除干净,高层领导也不全然同意,有人认为既然大庆靠自己的力量干成了,为什么海上石油不行,“现在不行,也可以留给后辈儿孙干”。

一些外面的人说我“屁股坐在洋人怀抱”;在石油部的内部也有人不理解。有人在渤海的平台上贴大字报,说我们“引狼入室”,引来了新的“八国联军”。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时的康世恩副总理为我们打通关系,为我们组织了几次大的报告会,一次在宣传系统,在国务院原来宣传部的地方,全国各大媒体200多人参加。第二次是在经济口,在当时计委办公楼的二楼上。后来在石油系统内,在大庆的石油领导干部会上也讲过一回。

仅仅营造舆论还不够。打开国门和外国人合作,当时很多人都理解不了。我们就担心成立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别人也可以把你这个公司,写进法律后,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有人想折腾公司就违法了。

医院商定中海油行政级别

当时有人建议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建成部级公司,这个建议后来康世恩口头向汇报,但是不太同意这个想法,他认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级别类似于国务院下属的直属局。

那时候康世恩身体不好,住在301医院调养身体,到医院看望他,商量确定了这一点,并决定用一个副部长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主持工作。

这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的人选除了我就是张文彬了。张文彬是石油部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排名在我之前。

我想张文彬到总公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他在石油部基本管全面的工作,石油部也需要他。所以康世恩在医院里告诉我要让我当总经理的时候,我已经有了心理准备。我也相信我自己能够做好,因为我早就介入进去,事情我都了解,所以没有犹豫就接受了,接着康世恩让我组织这个公司,提名几个副总经理。

这个时候国务院还没有正式任命,只是个口头通知,国务院也没有正式文件批准成立中国海洋总公司,但是筹备的工作必须要提前进行。

其实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真正成立是在1982年的1月底,在石油部的地下室里,我以石油部副部长的名义宣布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然后划分哪些人过来,还宣布了一项在当时颇受争议的决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而不是当时普遍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石油部外事局一直从事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工作,下面条法、勘探、对外合作三个处划分过来,然后石油部的党群部门划一部分过来,人事部门再划一部分过来。然后石油部下属设计院有一部分做海上石油开发的,也划过来,成立一个独立的设计公司,然后把石油部其他司局下面的外事处也划归过来。

原来就存在的石油部下属的渤海公司和南海勘探开发公司也一并划拨过来,不过这两个单位是成建制的,基本没动,只是划归成立后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领导。

我当时坚持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也是受到外国管理模式的影响,国外公司有董事长、有首席执行官,我们当时没有董事会,也没有董事长,但是首席执行官就是总经理。

总经理负责制相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优点在于效率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不适合对外合作,外国人不便与书记打交道,听完书记意见再听厂长意见,容易扯皮,我在玉门油田的时候就发现了基层建设中一些问题,当时我提出“支部建在生产队”上,促进基层领导干部之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扯皮现象,提高了效率。

长安街31号那栋三层楼原来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划给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用的,后来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提出要和我们换,到1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后,我们就搬进了那栋三层小楼办公。这栋楼靠近北京饭店,外国公司的代表大多都住在北京饭店,反而更加方便。

我的任命书是1月底的,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2月8日。因为之前石油部和外国公司已经约定了招标的时间,就选择了在招标前一天挂牌成立,其实就是挂了个牌子,工商注册还是后来的事。

1982年3月5日,康世恩带我走进人民大会堂,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需要获得人大常委会的通过。

海洋石油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3)05-0173-0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于20世纪末针对当时海洋石油工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欲率先建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以培养海洋石油工程所需的复合型人才,但是,由于受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设置的限制,学校于2000年开始了以“海洋油气”为特色的“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船舶与海洋工程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每年都在 95%以上,在船舶及制造业的就业人数直线上升,在海洋石油行业的就业率保持了稳定增长趋势。为了扩大中国石油大学在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两大行业中的影响力,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1年开始申请增设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并获审批,2012年开始招生。当前,如何办好海洋油气工程这一本科新专业是摆在石油高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为此,本文拟就海洋油气工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定、人才素质的要求及人才培养所需的支撑条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1]

一、培养海洋油气工程专业人才的重大意义

中国陆上油气资源日渐枯竭,因此,油气资源开发向海洋尤其是深海进军已成必然趋势。中国的渤海、东海和南海海底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是支撑未来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的战略空间,其开发潜力巨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将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海洋油气等产业。为了实现国家能源战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大海洋油气的开发势在必行。然而,中国海洋油气的开发利用率很低,主要原因是海洋油气工程技术、装备比较落后。因此,大力发展海洋油气工程行业的科技力量,提升行业竞争能力,为国家能源安全服务已经刻不容缓。[2]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1982年2月中海油成立,其负责在中国海域自营或合营开采海洋油气资源。除中海油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中石油、中石化也加快了向海洋发展的步伐。中石油于2004年11月成立了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石油进入海洋油气领域的“先行官”,该公司已将海洋作为其找油找气的新平台。中石化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以东海西湖和平湖两个油气田开发项目为背景,为中石化从事中、深海油气勘探和开发奠定了良好基础,也是中石化向海洋发展的重要平台。目前,中国的海油产量已突破5000万吨油当量,目前的开发大多集中在水深百米以内的近海,但更为广阔的深水海域仍待开发。可以预见,海洋油气这一方向将会迅速发展,从而带来对该领域人才的巨大需求。

二、海洋油气工程专业人才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海上油气开发受到海洋环境的影响,油气生产所面临的问题与陆地上的问题有非常大的差异。首先,用于海洋油气工程的装备与用于陆地的有所不同,譬如多种海洋钻井平台、钻井船、采油平台和作业船舶等;其次,由于工作平台空间有限,受海流、海浪和海风影响,其稳定性差,这使得在陆地上使用的工艺和方法在海上无法适用,需要改进或采用新的工艺;再次,受海洋环境制约,海上油气工程建造成本、完井和生产操作费用都相当高,采用的技术复杂、投资高、风险大,海上油气开发的经济效益也是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海洋油气工程是一个交叉性学科,所以海洋油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为:

本专业学生需具有人文、科学和工程三方面的综合素质。[3]学生主要学习海洋油气工程所必需的基本理论,接受必要的海洋油气工程设计方法、施工管理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获得科学运算与科学实验、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技能,具备运用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海洋油气工程实际问题、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具体来讲,该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素质与能力。

第一,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意识,宽广的国际化视野以及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

第二,具有扎实的数理化、力学基础,具有机械设计、电工电子学、地质学和海洋科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第三,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工程理论和专业技术,包括油气藏工程、海洋钻井与完井、海洋采油、海洋油气集输与流动保障等海洋油气工程理论与技术,了解本专业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

第四,接受海洋油气工程师基本训练,具有海洋油气工程设计、解决海洋油气工程实际问题和从事科技开发的基本能力。

第五,掌握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工程质量和效益观念以及技术管理的基本能力。

三、海洋油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定

(一)设定培养方案的基本思路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海洋油气工程专业是依托“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两个部级重点学科,利用“石油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雄厚基础和教学、科研资源而开设的。通过分析海洋油气工程与陆上油气工程在工作环境、海洋油气钻采装备上存在的差异,可以在石油工程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两大专业基础上来设计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其基本思路如图1所示。

图1海洋油气工程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思路

(二)海洋油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目标

海洋油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适应中国海洋油气工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获得海洋油气工程领域工程师基本训练,掌握海洋油气工程理论与技术,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意识以及解决海洋油气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在海洋油气工程及相关行业从事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建设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以适应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需要。

(三)海洋油气工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

海洋油气工程人才首先应该具备石油工程专业人才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除此之外,还应具备海洋工程环境、海洋钻采装备和海洋油气工艺等方面的知识,结合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在环境、装备、工艺和管理四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其核心课程应有:海洋钻采装备与平台工程、海洋环境、石油钻采工艺原理、海洋油气工程、油藏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管理。

海洋钻采装备与平台工程课程:旨在让学生系统掌握海洋平台以及油气钻采相关装备的原理、特点、基本功能和基本计算,了解海洋钻采装备与平台制造、安装和施工工艺。学习海洋固定式平台、海洋移动式平台、海洋钻采水面装备、海洋钻采水下装备以及海洋油气钻采装备与平台应用实例。

海洋环境课程:旨在让学生系统掌握影响海洋中船舶、建筑物以及海洋施工、营运的海洋环境条件,掌握风、浪、潮汐、海流、海冰、泥沙、风暴潮等现象的物理特征以及海底表层的地质特征,能够进行基本的计算分析。

石油钻采工艺原理课程: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钻井装备和工具、钻井液、钻进参数、井身结构、井眼轨道设计和控制、井筒压力控制、固井、完井等技术及其工艺原理。掌握油气田开采特点与方法,以及采油工程技术的基本原理、设计方法,试油、油气井流动规律,自喷和有杆泵采油技术、注水工艺、油水井增产增注技术等。学会运用这些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钻井、采油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海洋油气工程课程: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海洋油气工程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原理、设计计算方法、工程施工新技术和工艺。掌握海洋钻井、海洋固完井、海洋弃井与回接作业、海洋油气测试、海洋油气田开发模式、海洋油气举升、海洋油气处理与计量、海洋油气储运与流动保障等工艺技术;了解海洋钻井井场勘查、铺管作业、海洋油气工程作业安全和深水钻完井关键技术等。

油藏工程课程: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解决油气田开发设计、动态分析、开发调整及油藏管理的系统工程问题所必需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掌握油藏工程设计基础、非混相驱动态预测、油藏动态监测原理与方法、油田开发调整、复杂油田开发及油藏管理等。初步学会应用基础理论和知识进行油气田开发设计。

海洋油气工程管理课程: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管理的基本概念、方法和手段。掌握海上油气田开发特点、开发方案、健康安全环境、生产操作与管理、海上油田工程成本控制方法等,具备从事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和决策的基本能力。

设置该专业的课程时,必须加强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沟通与联系,这样做既有利于教师随时把握新技术的方向,也有利于学生水平和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还有利于学生就业和企业对学生的选择。

四、海洋油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的支撑条件

(一)国家与学校的政策支持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将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海洋油气等产业。在2010年教育部公布的“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新专业名单”中,“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名列其中。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和教育部门对海洋油气人才的需求和重视。

鉴于海洋油气工程属于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专业,其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重点加大了对该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培养、人才引进、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同时进行了有效的过程管理,切实加强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保证专业建设各项规划目标的高质量完成,从而使专业建设水平处于国内同类高校的领先水平,人才培养质量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认可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二)师资队伍建设

海洋油气资源是世界各国争夺的焦点,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的设置是国家实施海洋战略的体现,办好海洋油气工程专业要具有战略性眼光,要定位于高层次人才培养,除了培养本科生,还要培养硕士、博士,使今后的毕业生不仅往深海走,还要向国外走。当然,培养高质量的学生首先要有高水平的教师。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应采用优化整合、请进来讲学、送出去培养的思路。

首先,笔者所在学院优化整合内部三个学科有学缘的专任师资,并挖掘全校资源,成立了海洋油气工程系。师资队伍中有长江学者1人,教授7人、副教授8人,博士23人、硕士3人, 35岁以下教师5人,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比较合理。同时,通过各种教学、科研活动和专业交流加强对现有师资的培养。如组织骨干教师参加了全国海洋油气工程新专业教学与教材规划研讨会,全面了解各兄弟院校海洋油气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特色、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基本情况,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海洋油气工程新专业的建设积累了经验。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了解海洋油气工程各个方向的最新进展。多次组织教师参加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讨论,有计划地开展了教材调研、编写工作和实验室建设工作,让教师对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内容有更深刻的认识,以尽快提高教师的海洋油气工程专业方面的素质。

其次,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目前,笔者所在单位正在积极利用国内国外资源,聘请国内外兼职教授和研究院专家来校讲学、指导年轻教师。借鉴国外先进的办学经验,促进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还把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有计划地送到国外学习进修,促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三)实习教学条件

教师的实践性教学能力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条件,其可促进学生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未来工作的适应能力。因此,实践教学效果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海洋油气工程专业本科教学的总体质量。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与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的实验教学、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以及独立设置的实习环节。独立设置的实习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地质实习、金工实习、专业实习、综合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其中不容乐观的是海洋油气工程的专业实习,目前,因油田单位、海洋工程基地对安全的顾虑以及受实习经费的限制,导致海洋油气专业学生的实习过程大部分处于参观实习的层面上,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本无法动手;并且大部分石油企业都不愿意接待学生实习,不愿意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为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构建了一线实习、模拟实习与生产视频资料相结合的多元化专业实习模式。[4]

首先,利用地域优势。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位于黄河入海口,是中国大油田――胜利油田所在地。胜利油田不仅拥有陆上油田,而且也已进行多年海上油气开发。这为油气工程专业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05 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启用,该校区毗邻中石油和中海油两大石油公司的海洋工程基地,这为海洋工程的实践教学提供了极佳的条件。这种优势对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来说可谓得天独厚,是国内其他任何院校所不具备的。因此,在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分利用该优势,安排学生到实际的油田生产和海洋工程生产实际中去学习和锻炼。

其次,利用已经较成熟的数值模拟和三维可视化技术模拟呈现实际的生产环节和生产状况,加上成熟的数学模型完全可以达到较为逼真的生产效果;同时,在校内创建具有一定工程规模的模拟海洋油气生产实训场所,成为发展新型实践教学方式的新方向,这样可以全面提升实习教学质量。

再次,利用有关生产现场的视频资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现场实习,而且能够有效提高教学效率、节约教学成本。还可鼓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有许多学校已经采取了这种方式,因为少数学生的分散和零星实习,不会给企业的生产带来很大影响,生产单位一般还能够接受。

总之,在油气资源开发面向海洋已成为必然趋势的形势下[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增设海洋油气工程本科专业不仅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需求,也是学校走学科综合发展之路的需要。海洋油气工程本科专业应结合专业发展趋势,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创造专业所需要的支撑条件,才能真正为国家培养出高层次的海洋油气工程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1] 海洋工程类学科专业规范研究课题组.海洋工程类专业规范与课程体系[C]//海洋科学与海洋工程类专业发展战略研究与专业规范研究论文集,2004:1518.

[2] 张波.浅析全球海洋石油工程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2):2023.

海洋石油论文篇(7)

【关键词】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安全管理;解决策略

【Keywords】offshore oil drilling rig module; safety managemen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674.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31-02

1 引言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活动中的安全意识正在逐步提升,安全管理也受到了领导层的重视。安全管理贯穿了整个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项目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安全管理目标。怎样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及时处理事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成为了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 钻机模块简介

钻机模块位于井口平台的顶甲板上,用以完成油田钻井和修复设备。钻机模块包括钻井模块(DES)、钻井支持模块(DSM)还有散料储藏设备(BSF)。钻井模块由井架(Mast)、钻台(Drill floor)和基座(Sub structure)构成。钻井支持模块是为钻井模块钻井提供电力,控制高压泥浆、设备仪表和空气机电设备的模块[1]。

3 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安全管理问题

3.1 风险和安全意识不足

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有诸多的特性,例如,建造项目工程的周期较短,作业工作量大。所以,基于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的特性,如果项目工程延期就会导致投资方的产量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这样工程项目大、工作人员密集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具备辨别和评估作业风险的能力,安全意识薄弱,不能行之有效地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由于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的结构特殊,在整个的过程中涉及多种高风险的作业模式,例如,高空作业、脚手架的设置作业、限制内的空间作业等。与此同时,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中还需要用到很多大型的起重设备、送电设备等,因此,管理的难度大,风险高。

3.2 资源与安全培训不足

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时代里,投资方与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的合作更多的要考虑到经济的效益,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施工的资源与安全的投入有所不足。因樽式鸬南拗疲在购买设备时往往就先满足于控制成本,安全的问题就退而求其次了。参与到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中的人员大多数的文化程度有限,流动性大,这些人不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到项目安全培训,从而导致了安全培训不能系统化和持久化,无有办法从根本上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也得不到有效提高。在增设安全管理人员时,招聘的基本上是兼职人员,不具备深入了解海洋石油管理内容的素质和条件,使得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3.3 监管与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于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对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安全文化的理解不足,不能很好地贯彻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所以在整体的施工过程中,监管的力度不够,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查处不够严格。长此以往,成为了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中最大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现有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激励和惩处的严格条例,对承包单位的约束程度不强。

4 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安全管理解决策略

4.1 重视安全风险防范

对于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在施工之前,施工作业的负责人一定要组织风险与安全的评估分析会议,对每一个作业的操作步骤进行具体且详细的分析,对可能存在风险的部分一定要加强防范和控制。在会议中要针对具体的作用制定风险评估报告,对施工的具体方案进行落实,作业人员之间也要多多沟通和交流,以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对于各种项目的防线作业,项目的负责人应该提前做好管理,上报上级单位,获取施工作业的许可证明,经过安全的审批后方可进行。

4.2 加强安全培训

无论是什么样的实施工程,安全问题必须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安全是第一位的,“以人为本”是人才安全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在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必须要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采用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各单位还应该大力加强安全培训的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通过进场安全培训、发生事故的案件分析、宣传报纸和文化板报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加大安全培训的力度强化和改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真正意义上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4.3 落实监管目标

安全管理需要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完善的安全管理能够促进施工的快速稳步进行。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的安全管理不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任务,是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必须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和基本方针,将安全问题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认可安全在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位置,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在实施的过程中切实有效地落实监管目标,大力排查安全隐患,把有可能发生事故的死角都消灭在萌芽中,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4.4 完善管理制度

想要切实地实现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增加安全的投入,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高危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改进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首先,要明确和落实各施工作业人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有关的安全管理合同和协议书,将所有的安全监管内容写进协议书。

其次,在做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预算时,就应该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计算安全的成本费用,保证投入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进行和实施。

最后,因为海洋石油钻机模块建造项目的特殊性和驮有裕项目的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一套与项目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目标,加强监管。

5 结论

海洋石油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159-02

石油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能源之一,曾被称为“工业的血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物质生活需求的提高,石油能源渗透到的领域越来越广,已成为“现代经济的血液”。海洋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在石油需求量急剧增加,而陆上石油生产增长缓慢的情况下,许多国家都加快了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步伐。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虽逐渐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近年出现的一些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海洋污染、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复杂的诉讼纠纷等问题,反映出在海洋石油开发的法律体系上,存在许多不足与缺陷。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进行合理适度有序开发海洋油气资源的法制基础,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吸引更多外国石油公司进行投资和参与建设的重要条件,还可以为与邻国之间的领土领海之争提供法律依据[1]。因此,加强海洋石油开发的法律体系的研究、完善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一、海洋石油开发法律体系的结构及内容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国际法在渊源上表现为两国之间的条约(或多边公约)和习惯(或称惯例)。广义的国际条约,包括条约、专约、公约、协定、议定书、换文以及、规约等。

因此,结合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来看,法律体系可以认为由以下层次构成:相关国际法;宪法;相关法律;相关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规章;相关地方性法规;相关地方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国际法的法律地位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相关国际法的法律地位不一定高于国内法。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不能忽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又不能无视本国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相补充和互相制约。在内容上,海洋石油开发的法律体系涉及到海洋权益、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运及海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节约能源等多个方面。

第一,海洋权益方面如:1996年5月,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属于综合类文件);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等等。

第二,海洋资源方面如:我国的《矿产资源法》(1996);《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1月,2001年9月修订),等等。

第三,环境保护方面如:1998年3月,我国加入《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9年1月,我国加入《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2002),等等。

第四,海运及海事方面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我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港口法》(2003)、《航道管理条例》(1987);《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等等。

第五,安全生产方面如:我国的《安全生产法》(2002)、《消防法》(2008)、《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2000)、《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安全规则》(2010),等等。

第六,职业健康方面如:1994年10月,我国加入《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2004)、《食品卫生法》(2009)、《职业病防治法》(2011)、《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2005),等等。

第七,节约能源方面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我国的《节约能源法》(2007)、《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计量法》(1985)、《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水法》(2002)、《电力法》(1995),等等。

另外,在现有海洋法律法规基础上,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海洋法律体系,已列入“十二五”议程的有:将制定《海洋基本法》;继续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促进《南极活动管理条例》、《渤海区域管理法》、《大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领海基点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2]。

二、海洋石油开发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主要依靠政策支持,法律调整力度小,海洋石油产业立法的框架体系极不完善。现行海洋石油法律多为单项法规和规章,不仅效力低,而且因缺乏体系上的合理规划与相互配套致使立法体系出现混乱,专业执法体系不顺,力度不够,使已有的立法不能有效实施,已无法与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相适应。

目前,我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存在诸多缺陷:相关法律规定太笼统,缺乏相应实施细则、赔偿标准缺位、信息披露义务缺失、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刑事立法不足等[3]。对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我国目前仅有《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等等,在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相关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上的规定上都过于简单,有的甚至无法确定,与我国有些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也有不少冲突和矛盾之处,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模糊、合同主体的不确定、合同内容的不规范和不完整、合同客体的不确定,使纠纷产生以后争议的解决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使侵权责任主体的无法确定,使后续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程序无法正常开展。

三、完善海洋石油开发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相关机制、制度建设,加快新法制定

加快海洋环境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刑事立法[3],建立政府、公司和第三方主体在应对海洋污染事件过程中的良性互动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救济机制,完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机制,完善海洋石油勘探油污损害评估机制,建立国际海洋石油勘探油污污染损害赔偿基金[4]等等。建议制定《海洋法》、《海岛开发管理法》、《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法》、《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法》、《海岸带管理法》[5]、《海洋油污染赔偿法》[6]、《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海洋生态保护法》、《海洋污染整治法》[6]等等。

(二)积极加入海洋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和组织

海洋恶劣复杂的勘探环境和储藏特性,使得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具有“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的特性,一家石油公司往往不能同时具备这些要求,跨国间的合作是海洋石油勘探的首要选择,而石油油污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又属于世界级难题,因此,相关国家可以制定国际性公约,公约缔约各国可根据自身优势进行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责任分配[4]。

我国海域相邻众多国家,无论是在勘探开发方面,还是在事故救助、污染治理方面,都需要相互配合与合作。因此,在问题得到解决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制定或者加入区域性的公约或条约,为海洋石油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四、结论

判断法律体系的形成,一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在各个方面,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二是由这个法律体系内所有法律规范形成的法律制度,与实际相适应,能够满足发展的需要。三是法律体系内部的所有法律规范之间和谐、统一,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统一整体。

对于我国,近些年来海洋石油取得快速发展,但历史尚短、经验欠缺,而海洋石油开发的法律体系,无论是在法律数量上,还是在体系架构上,都难说足够和完善,甚至存在明显的缺陷。如果仅仅就法律而言,按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准,我国法律的数量不仅不算很多,还明显偏少。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还有一个怎样实现立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问题。这一点尤其符合海洋石油开发法律体系。因此,希望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清晰梳理体系架构,通过修改、废旧、利新等方式加强立法,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时展要求的海洋石油开发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何沙,李志刚.亟待为我国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立法[J].学术界,2005,(3).

[2]刘赐贵.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N].光明日报,2012-11-26

(13).

[3]张宸.我国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2,(4).

海洋石油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6.022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Ocean Oil and Gas

Engineering's Production Practice

WANG Guohua, XIONG Youming, YANG Zhi

( College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500)

Abstract Ocean oil and gas engineering is the country's new strategic industry professional. Go to the ocean front production practice will be different from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Petroleum Engineering.This article is mainly about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Petroleum Engineering's Production Practice. Combined with many new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which ocean oil and gas engineering's production practice. Such as the ocean oil and gas engineering in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 Start from the status of production internships and problems of it,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situation. Then explore effective ways of ocean oil and gas engineering's production practice.

Key words Ocean oil and gas engineering; production practice; exploration; practice

海洋油气工程是国家新兴战略产业专业,深入海洋一线的生产实习将是区别于石油工程专业的重要体现,生产实习能够高效、实效、有效地补充课堂教学,起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可以使学生的专业知识更加系统牢固,为国家加快深海油气开发提供专门人才。生产实习作为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体现,是将基础理论知识运用于生产实际的实践过程,对锻炼和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至关重要。

1 现行生产实习存在的问题

石油工程专业的现行生产实习过程中,教师主要负责学生从学校到生产实习基地,以及在生产实习基地的生活和学习的纪律和安全;由实习基地的工程师作相关报告、讲座和现场参观学习。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和石油企业的性质的变化,尤其是石油企业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石油工程专业现行的生产实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石油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学生实习难以深入

由于石油行业的特殊性,在学生生产实习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以石油天然气集气总站为例,由于油气的不稳定性和工艺的复杂性,必须要求注意防火、防暴和防硫化氢等,因此,石油企业对安全生产和学生人身安全方面的考虑,不能给实习学生提供顶岗或上岗操作的实习机会。在生产实习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并不能参与具体生产过程,即便是跟班劳动,由于大多现场工作人员考虑到安全问题,也只容许学生在一旁参观、提问,由现场工作人员讲解的方式。另外,由于目前石油企业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操作程序更为复杂,学生在实习期间内难以深入了解实际生产过程和操作控制。因此,生产实习质量无法保障,学生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得不到锻炼。

1.2 生产实习费用日趋上涨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石油企业在考虑运行成本的情况下,相应地提高了实习费用标准,学生住宿和交通等方面的价格上涨也使得实习费用明显上涨;而相应的学校对生产实习的配套经费则增长缓慢,远远滞后于不断上涨的物价和实习企业收费,以至生产实习经费日趋不足。使得生产实习难以丰富和拓展,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生产实习的质量。

1.3 环境陌生,生活艰苦,管理困难

石油工程生产实习有两周的时间在四川遂宁,一周在学校实习基地,一周在磨溪镇。由于受到实习经费的限制,学生的住宿环境较为艰苦,尤其是实习时正值酷暑时节,休息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另外,到达陌生环境后,一方面,部分学生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导致学生因身体原因造成“减员”的情况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学生不了解当地民风习俗,与当地居民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直接影响实习质量。

2 探索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生产实习模式,推进生产实习改革

在借鉴石油工程专业生产实习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生产实习模式的探索和改进,使学生通过生产实习这一实践环节的锻炼,树立工程意识,推进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的能力,了解现场技术工人、工程师的职责和责任,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以适应海洋石油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2.1 “三位一体”生产实习体系的实现

生产实习涉及企业、学校、学生三方,为使生产实习能够发挥最大作用,学生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锻炼,建立完整的生产实习教学体系就成为关键环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设立了集“专家讲座、参观实习、企业培训”三者为一体的生产实习体系:通过专家讲座了解企业文化和海洋石油生产技术相关知识及应用;通过参观实习了解海洋石油生产平台、FPSO等大型生产实施,以及特殊井下工具等装备;充分利用其员工培训基地,进行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知识培训、直升机水下逃生/救生筏操作培训、防硫化氢技术培训、海上油气生产仿真平台实训操作等。通过实际生产和工程技术的具体应用,要求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在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相结合的基础上再由企业进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形式在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形成了既有理论学习又有生产实践的实习模式。

2.2 国际合作的实现与探索

随着石油工业不断发展,海洋油气开发已经迈向深海,国际油气合作项目不断增多。海洋油气工程作为国家新兴战略产业专业,培养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复合型人才是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海洋石油企业国际化合作程度较高的特点,在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生产实习专家讲座环节,学校聘请了壳牌公司、雪佛龙公司、斯伦贝谢公司、哈里伯顿公司、贝克休斯公司以及国民油井等著名国际公司的10余名专家来校进行讲学,讲座内容涉及国际合作经验或经营理念、心得和体会、企业文化与培训体系、国际石油行业现况、国际化发展趋势、海洋石油装备及平台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案例分析,钻井、完井、采油与集输技术前沿与应用案例分析等,以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加强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

2.3 委托企业培训机构开展生产实习的实现与探索

由于石油行业的特殊性,高等校院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场所。但鉴于院校受硬件设施所限,学生的实操机会较少,动手能力往往比较薄弱。学生对毕业后所从事岗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缺乏感性认识,方向不明确,积极性不高,无法满足用人单位“来之即用”的实际需求。

为此,学校与中海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建生产实习基地,主要使学生了解海上安全生产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进行海上钻完井、海上采油气及海上生产相关工艺的技术与操作培训,认识海上油气处理、集输流程以及配套仪器仪表。

在实习培训中,我们减少课堂教学的分量,增加实践性、活动性与操作性环节,尽量贴近工作实际,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生个性发展创造良好的情境。以“体感”培训为主,建立“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的联系的纽带,使学员能够为全面地了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的全过程。同时,辅以海油发展历程的回顾和前景的展望以及管理过程中的海油特色安全文化讲解,使学员能够多维度地了解“上游”领域,建立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生产作业的系统性认知体系。

深入海洋一线的生产实习将是区别于石油工程专业传统实习模式的重要体现,使海洋油气工程专业的生产实习能够更加高效、实效、有效地补充课堂教学,加强学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使学生的专业知识更加系统牢固,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为国家加快深海油气开发提供专门人才。

3 结束语

生产实习作为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与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理论知识与石油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实践过程,是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将培养和锻炼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生产实习模式的基本思路和目的。

通过国际公司专家的讲座,加强学生对海洋油气工程专业国际化的深入了解,建立学生与国际公司交流的平台,促进学生提高国际交流能力,以适应我国海洋油气开发和国际合作状况的宏观背景,以提高我国海洋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海洋油气工程专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专业,开辟理论联系实践的第二教学平台,为学生创造亲临一线的生产实习环境,使学生深入体会海洋油气开发的特色,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生产实习是我校的首次尝试,有很多现实的困难,但鉴于专业的特殊性和生产实习的重要性,同时还要考虑合作的可持续性,这将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与实践。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改项目(X15021301009),西南石油大学教改项目(010501124/X13124)资助

参考文献

[1] 王娟,鄂承林,魏耀东.“四合一”生产实习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J].石油教育,2009(1).

[2] 刘芳,张扬,曲延滨.生产实习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的探索与实践[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9(9).

海洋石油论文篇(10)

一、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鸟瞰

(一)海上石油污染的溯源

溯源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任务。因为,“无论一个人从过去的什么地方起步,都会有更早的开端”[5]。但这并不意味着海洋油污如同维纳斯一般,“从20世纪40年代晚期到50年代早期的浪潮中,突然间获得了生命”[6]。溢油的历史渊源可以回溯到纽约捕鲸船及其易燃鲸油货物所遭遇的事故[7-8],甚至更早的基督教时代[9-10];而更为真实直接的联系,则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有关。根据普理查德(s.z.pritchard)的研究,“一战发生后,来自船舶的石油广泛污染——大多是由于排放出的高度易燃的石油——造成了港口内的火灾、损害以及沿海地区的健康危机。”[4]1

(二)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的回顾

关于油污的投诉在一战之前时有发生,但“战争(一战)期间,装运石油的船舶数目急剧增长,加剧了港口内水质条件的恶化”[11]229;一战之后,这些问题更加严重并进而引发了港口火灾以及海洋生物死亡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引起英美等国家的注意②[6] ,随后在纽约港、南非港、百慕大港和南澳大利亚港等诸多港口也出现了类似问题,为此,相关各国颁行了禁止在港口内排放油类水的规定。[4]207但这一时期的相关措施仅停留在国家层面上,并未能解决油污所带来的污染。随着二战的爆发,石油污染事故愈发严重。但由于二战后国际社会的重点已转移至发展国际经济上,对控制海洋油污并未给予应有的关注,直至1967年托雷·坎永号[12]溢油事故发生,国际社会才开始警醒。令人无奈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觉醒之后,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也开始进入频发阶段。1970—2010年,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700吨以上的船舶溢油事故达458起。[13]近40年来,国际上发生的典型溢油事故[14-15]给国际海洋环境带来了巨大损害,见表1。

表1 国际典型溢油污染事故万吨

(三)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引发的法律问题在不同阶段呈现了不同状态。一战后,英美等国港口海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由船舶排污造成的石油污染[11]230;[4]2;因此,如何排放油类废弃物、在何区域可以排放油类废弃物等问题,亟待法律上的规制。由于港口都处于各国领域之内,因此,此类问题此时更多地是被视作各国的国内问题[4]62-63,国际上的努力仅仅取得了纸面上的成果。这种状态一直延续至一战和二战期间。

二战之后,西欧各国国内经济开始迅速恢复。基于发展国内经济的背景,各方对石油的需求急剧增长。③[16] 20世纪50年代之后,“从海上运送石油到大英帝国、斯堪的纳维亚、西德、比利时、荷兰以及法国重要性”增长了300%。相应地,“这些国家近岸水域石油污染事故迅速增长,也引致召开了第二次(合作解决油污问题的)国际会议”[11]252。换言之,由于海洋上油轮线路日渐密集,如何通过国际合作“防止海水被船舶排出的油类所污染”成为此时期国际法律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近代第一例撼动国际海事法律制度的海上溢油事故——托雷·坎永号事故发生之后,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大型的突发性海上溢油事故的发生,更多地造成了区域层次上的国际问题而不只是一个国家的问题,由此如何通过区域合作解决此问题也就成为了法律规范关注的重点。

二、国际防范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的法律制度演进

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在不同阶段引发的不同问题,决定了国际法律制度所经历的不同发展阶段。

(一)1926年公约草案的有益尝试

为解决一战后石油排放所造成的港口内污染问题,英国和美国都颁行了相关法律。[4]1-7;[11]230 英美两国的立法,仅仅解决了各自领海内的石油污染问题,对来自公海的石油污染威胁则无能为力。20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向国际社会呼吁,希望就公海石油污染问题召开一次国际会议。[4]6;[11]230-2311926年6月8—16日,航行水域石油污染会议(conference on oil pollution of navigable waters)在华盛顿特区召开。[18]除来自英国、加拿大、日本和美国的代表外,还有来自9个欧洲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11]231如会前所期待的,此次会议产生了一项公约草案。

此项草案是针对油污问题所达成的,其主要内容在于促成国际社会在如下几方面达成了一致的认识:

其一,在某些水域内,国际行动才是解决石油污染的适当途径。

其二,海上的石油污染源主要是油轮,包括运载原油、燃油、柴油的远洋散装货轮。

其三,混合油类含有上述油类一半以上量的,则视为有害。

其四,提议设立海岸带,即在邻近沿海国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内,禁止排放此类有害油类。海岸带的宽度可由各国自行确定,必要情形下则应就该海域宽度和邻国协商一致。邻接公海时,此海域宽度不得超过50海里;惟50海里不足以防范海岸遭遇油类污染时,则可拓宽至不超过150海里。

其五,各类船舶应依据船旗国之要求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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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鼓励船舶配备分离装置,以分离石油以及含油混合物。

在与会的大多数国家的观念中,此时的论文联盟海上石油污染问题并不严重,而且各方也难以认同海洋环境利益应优先于各国经济发展利益的观点,因此,各方就草案的通过并未能达致合意。⑤[4]15-19;[11]231随着二战爆发,此项草案被迫搁浅。但是这之后美国通过单边立法规范油污排放的行动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担忧⑥,国际社会终于意识到,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还是必须通过合作的途径才能保障各方的利益平衡,[4]62-63以避免承载国际社会广泛利益的海洋成为某个特定国家的管辖区域。

由于1926年公约草案未能获得通过,防范突发性海上溢油事故的诉求在此落空。但是,1926年公约草案的提出,证明了国际社会合作抗击海上溢油事故的意愿。

(二)1954年《油污公约》奠定的国际合作基础

二战后,基于前述西欧各国为发展经济对石油的国际运输需求飙升以及因此带来的油污事故频发,沿海国家、相关国际组织乃至于整个国际社会都意识到出台关于海上油污问题的国际公约的必要性。基于此背景,1954年《油污公约》应运而生。1954年《油污公约》在前言中提出了缔结公约的目的:采取措施以防止海水被船舶排出的油类所污染。由此,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关于控制船舶排放油和油污水入海的国际规则被确立。

与1926年遭遇夭折命运的公约草案相比,1954年《油污公约》的达成意味着国际社会已经承认了海洋所面临的石油污染问题,并就在海洋环境保护上所负有的国际义务达成了一致认识。[11]2311954年《油污公约》的达成,避免了某些国家因单方面规范石油污染而对其他国家的航运利益形成不合理的限制[4]27-44,国际合作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三)1969年《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的防范突发性溢油事故实践

托雷·坎永号事故是近代第一例撼动国际海事法律制度的油轮泄漏事故,它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关键和直接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合作抗御突发性大型海上溢油事故。在此背景下,第一项防范突发性海上溢油事故的区域公约——《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达成并生效。

《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指出,北海区域已受到严重的石油污染。⑦这说明协议缔结的直接诱因是托雷·坎永号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海洋环境损害,其根本原因则是海洋环境利益的凸显,以及由此导致的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议全文不过10条,其中有7条直接体现了对海洋环境利益的重视。尤其是第1条(有关缔约国海岸或相关利益受到石油污染威胁)和第5条(有关缔约国海岸或相关利益受到石油污染威胁时各方的义务),更是彰显了海洋环境利益的重要性。

协议的直接诱因是托雷·坎永号事故,自然也吸取了此次事故所带来的经验教训:应急合作的重要性。协议条文在承认海洋环境利益的同时,也刻意强调了保护此利益的方式,那就是合作。无论从协议的标题、前言还是正文内容来看,协议处处强调“合作”。

《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的缔结,仅是北海周边各国间为共同保护海洋环境而为,但是该公约的缔结,却能够给全世界的海洋环境保护带来有益的启示。其中最具意义的就是海洋环境问题的性质决定了解决方法的选择。在临近各国的近海海域内,航线密集、进出港口船只数量多,海域内海水的自净能力大大低于公海。前二者导致近海海域内事故发生的频率远远高于公海之上,后者则导致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环境影响会尤为突出。加之近岸海域通常有几个沿海国家,海域内的环境问题通常会超出一国的政治边界,或者可以说通常此类问题会成为一个区域性的问题。问题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区域海洋环境问题的解决,注定只能选择区域合作的方法。

《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确定下来的区域合作方法,使得世界其他国家看到了可资借鉴之处。20世纪70年代之后,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推动下,区域合作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制度,及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防范突发性海上溢油事故的法律制度迅速成熟完善,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施行。

三、对中国的启示

(一)中国近岸海域环境概略

中国近岸海域由北至南分别包括:渤海、黄海、东海以及南海。邻接近岸海域的各个城市,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最先发展的区域。自20世纪80年代至2005年,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着中国40%的人口、50%的大中城市,并创造出了全国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19]在经济发展表象的背后,不容忽视的是环境问题也随之伴生。东南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具有引进外资和发展国际贸易的优势。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手段仍然是以海运为主;加之中国在发展中需要大量进口能源尤其是石油,其进口也多是以海运为主,这就使得中国对海洋运输高度依赖。频繁的海上运输使得中国沿海港口的航线尤为密集,油轮进出频繁,海洋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20世纪90年代,中国近岸水域海水质量持续下降,溢油事故时有发生,石油污染以及其他油类污染成为了中国近海海域最主要的污染源。[20]

石油污染成为中国近海海域最主要的污染源并不奇怪。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和西欧等国在二战之后的经济发展颇有类似,尤为突出的表现是在对石油的大量需求上。相应地,溢油事故在中国所引发的问题和世界其他地方并无不同,均包括水质恶化、海洋生物死亡、港口火灾、渔业旅游业受损等。为解决此问题,其他国家经多年探索并在遭遇重大事故之后选择了一条适宜的道路。为明确这条道路对中国的借鉴价值,则应该先对中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及其应对突发性溢油的部分予以检视,而后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中国在国内法律制度的构建上,对海洋环境的关注始于“六五”(1981—1985年)期间。在此期间,中国于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此法颁布之后,又就船舶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倾废、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建设、拆船等事项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在宪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上述法律组成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从上述条例列举中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的国内法上并没有专门防范突发性溢油事故的法律,唯一可查的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当然,根据此条的规定,目前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国际法层次上,中国已经加入了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oil pollution preparedness, response and co-operation, 1990,简称1990oprc公约),并根据公约积极开展了国内的应急能力建设。为了履行1990oprc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中国于1999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增设了防范突发溢油污染的规定。依据1990oprc公约以及1999年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3月,中国海事局制定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并经交通部和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联合。

从该法律体系中可以看出,在防范突发性海上溢油方面,中国的法律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层次上都有所欠缺。根据国际上防范突发性溢油的法律制度经验,目前中国应该在国内法上弥补国内法的立法空白,以解决发生于本国领海之内的突发性溢油事故;同时在国际法上,在区域层次上就突发性溢油事故缔结条约,以区域合作的途径解决区域内的海洋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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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防范海上突发性石油污染法律制度的构建

对中国而言,国内法的进一步完论文联盟善相对而言不会遭遇过多的障碍,关键在于区域层次上的合作以及区域法律规范的构建。在区域层次上,中国的周边海域分别归属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下的西北太平洋区域和东亚海区域,两个区域在合作防范溢油污染上的具体路径基于其现状不同可选择不同的路径。西北太平洋区域具有如下特点:人口众多、政治利益对立、经济利益开始融合、内部主导力量缺乏而外部推动力量存在等;东亚海区域则具有与之不同的特点:人口众多、政治利益存在差异但对立在弱化、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但经济利益融合度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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