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进程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4-06 18:31:27

市场化进程论文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保险保险公估人中介市场理赔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细化,保险公估人制度应运而生。我国目前由于保险公估在保险业界起步最晚,业内对其重视程度和应用情况都较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在保险业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今天,充分认识保险公估人的经济价值,重视组建高效、专业的保险公估人队伍,实现公估服务自我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估人产生的背景

保险公估人作为一个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查验、评估及保险事故认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的机构,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实行专业分工的产物,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保险业分工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规模扩大,技术日趋复杂,客户投保的风险单位越来越大,标的的技术类型越来越高,单个保险人难以为其承保的不同类型标的长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险业务发展需要专业的评算、理赔人员;另一方面,随着保险人在市场中的增加,固定资产相对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资源运作的保险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揽到业务并获利,只有在现有基础上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为实现保险分工,分工产生的直接利益将会降低保险人的成本。这一观点早在十八世纪后期经济学家亚当·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国富论》中,曾通过对制针厂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单纯的劳动分工就足以创造出利益。其理论核心是劳动分工提高生产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也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时期,超额利润可使市场上全部保险作业由一家保险人包办。而随着市场保险人主体的增加,市场上展业、承保和理赔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依靠保险人、经纪人和公估人来完成。根据社会分工降低单位成本的理论和实践,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二)保险人经营模式的创新呼唤保险公估人

长期以来,国内保险人采取层层上报审批的评估、检查和理赔管理模式,业务开展常常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1999年底的调查显示,影响市民购买保险的原因,21%的人认为是“理赔太难,理赔时间太长”。这一技术环节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创新保险人经营模式,启用公估服务成为社会现实需要。2000年,我国《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颁布,同年,保险公估行在上海出现,保险公估业务暂露头角,使保险人能够实现由传统的评估、检查和理赔管理转向分权限独立的模式。即由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对标的进行评估、查勘、鉴定、估损,向保险人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公估报告,保险人则依据公估人提供的公估报告进行理赔。公估人制度的透明化,利于保险人业务的市场运作,加速保险展业模式的结构调整,将现在“自营为主,中介为辅”的展业结构逐步过渡到“重要直接业务自营,其他业务中介,强化中介业务管理职能”的展业模式上来。可以认为,公估人是保险人理赔部门理赔职能的市场化延伸,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关系,具有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整个公估活动期间,保险人无权干涉保险公估人的业务活动。借助第三方———公估人的专业技术和中介地位,保险人能及时获得评估、检查和理赔的合理评算结果。这一操作与世界保险业通行的运作方式相接轨,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险公估人的资质评价

从本质上讲,保险公估人的存在和发展,源于其鲜明的个性、独特的地位和特有的职能,保险公估人以独立、公平、公正的身份介入保险市场,是准确实施保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保证。

(一)保险公估人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

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定位是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独立依赖其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处理保前评估、承保中检查和出险后的理赔工作,为众多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专业保险服务的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必需居中间立场,保持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中介性、规范性的个性特征。所谓公正性,是指尊重客观事实,不偏向任何当事人;所谓独立性,是指不受任何第三方约束,也不将公估结果强加给任何人;所谓技术性,是指内部从业人员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熟悉保险,业务开展时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所谓中介性,是指中介人的活动是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而开展的,其业务来源于保险主业务;所谓规范性是建立严格内部规章制度并依法行事。

通过公估人的个,体现出其经济价值,表现为公估人接受委托,处理大量的不同类型的评估、检查、理赔业务,储备使用专业人员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另外,保险公估人通过向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有效降低当事人成本,实现其又一经济效益。

(二)在保险市场中,公估人地位独立且超然

保险市场主体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三方构成。保险中介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子系统,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活动。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济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当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尤其是当赔案发生时,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公估人的组成人员是由一批既知晓保险法、保险理论和实务,又对相关法律、工程技术等知识有着较深程度了解的专家,公估人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委托,独立依赖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处理保前评估、承保中检查和出险后理赔工作。

保险公估人完全独立且地位超然,较易被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投保人接受。在保险评估过程中,其客观公正的保费确定方案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在理赔过程中,作为第三方的结论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摩擦,从而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合作关系,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三)公估人的职能发挥对促进保险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保险公估人介入保险市场,能有效地降低保险商品交易的边际成本,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对保险人、保险市场的健全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能最大限度地规范保险理赔行为

保险理赔是在保险中实现经济补偿的体现,涉及到保险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赔多了,造成“滥赔”,影响保险人自身经济利益;赔少了,形成“惜赔”,则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进而影响到保险人的信誉。目前,国内不同保险人对险种的理赔方式规定不同,规范化、公正化的程度也相差甚远,理赔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不严,往往发生人情赔付、通融赔付,甚至以赔谋利、损公肥私。保险公估人的业务开展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直观上的滥赔、惜赔,也能有效减少因客观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多赔、少赔、应赔而不赔、不应赔而赔的现象。

2、利于实现保险人专业化经营

过去,保险公司通常采取“大而全”的经营方式,独家一揽子经营保险展业、承保、防灾、定损、理赔、追偿、资金等保险业务,限制了保险人向专业化方向的发展。市场竞争迫使保险人进行经营结构调整,在具体操作上,采取保持机构精简,优化人员结构,调整的结果必然使保险人将越来越多的展业和承保委托给人及经纪人,而将评估、理赔业务交由专业的保险公估人处理。公估人应运而生,运用专业化服务手段,来降低保险人经营成本,而保险人借助第三方服务,节省人力物力,缩短评估、理赔时间,同时又提高公司的信誉。投保人也能积极地接受由第三者参与处理的公正、客观、准确、及时的评估、理赔结果。

3、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公正现象

由于历史的原因,商检部门一直以来享有损失后的检验权力,官方的评估公司和估价中心在办理业务时,往往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保险的定损工作,严重违背保险这一特殊行业固有的技术要求和理赔原则。保险公估人居于非官方的第三方地位接受委托,在保前确定保费率,保险事故发生后,评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如何赔付,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书,交由保险人负责审查和赔付,其评估、定损服务能有效杜绝一些强制性的不公正现象,更有利于评估、检查、理赔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4、规范和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实现公估人定损理算,保险人审查赔付的分工格局,突出保险人在新险种开发、核保核赔、防灾防损及保险资金运用等经营管理方面的职能,而将其他环节通过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等中介组织的分工合作来承担,补充和完善了我国的保险市场体系,符合国际保险业的要求和习惯,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整体市场的发育完善。

三、从严规范,健全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

中外保险业发展表明,一个保险市场的成熟和快速发展离不开保险中介市场的支持,公估人作为中介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规范,加强自我约束,充分体现公估人的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规范性和中介性特征。

(一)严格保险公估执业人员资格认定

目前,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估人的具体要求存有差异,但对保险公估执业人员资格严格把关已成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职业声誉和较高的职业水准是公估人在行业中立足的基础。为使我国保险公估业能与国际接轨,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就应参照国际惯例,从严把握保险公估人员的从业资格,选拔高素质、品行良好人员执业。然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在实践中,可借鉴相关法律,如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保险法中关于律师、注册会计师、保险人资格取得的规定来具体操作。

(二)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准入组织形式

在国际上,独立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个人、法人和合伙制,而我国由于行业自律不严格、个体资金缺乏、保险监管水平较低,采取合伙或个人制皆不切实际,根据现有法律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是保险公估人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公估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受《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范约束,利于有法可依的协调一些关键性问题。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依法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保监会向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颁发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申请者向主管部门缴足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责任保险,并据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始得开业;公估人内部组织机构应严格按《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设置,形成约束制衡的科学管理模式;其变更、解散也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创设保险公估业的执业担保机制

保险公估人是基于保险人或投保人及其他委托方委托,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的,其业务不固定,收入欠稳定,管理上也具有非连续和非周密性。另外,保险公估人从事的业务往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算稍有过错就可能导致保险人或投保人的重大损失,而其地位超然独立,不属于保险合同中保险当事人任何一方,对造成的损害必须承担独立责任,这就决定建立保险公估人的执业担保机制的必要性。

借鉴我国《保险法》第127条对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执业担保机制的规定,参考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保险公估人执业担保形式应采用缴存保证金或投责任险的方式,具体操作可采取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缴存营业保证金,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投保职业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少于应缴保证金,保险期间不少于经营期;或允许缴部分营业保证金、部分投保职业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少于应缴保证金差额部分,保险期不少于经营期。执业担保机制的确定,不仅能够起到防范、制约、监督公估人的作用,而且能够达到增强保险公估人执业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目的。

总之,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日益国际化和市场化,我国保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在保险行业中最后出现也是目前最不完善的保险公估人更加存在着如何加快市场化进程的问题。认识公估人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完善相关制度是应对保险业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2)

2.专业劣势分析传统财政学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人才,毕业生就业主要是面向各级财税、海关、银行、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校与科研机构。伴随市场化改革冲击,高校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重新调整,当前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途径逐渐多元化,除了继续为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培养财税管理人才之外,还为海关、公检法、人大财经委、政府办公室、发改委以及新闻媒体与电台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培养财税专门人才。当然,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是以面向市场为主:一是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财税管理、税收筹划和税务等方面的实务性工作;二是在企事业单位和金融部门从事财务核算和涉税工作,减少单位生产成本与维护单位经济利益[2]。与其他财经专业相比,财政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仅处于中游位置。一些著名高校,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财政学专业也仅能达到供需平衡,而这其中除了名校学生确实受到就业单位的相对青睐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统计高校学生就业时,是将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也统计在内,而这些重点大学财政学专业学生考研率相对较高。然而地方性高校财政学学生因自身竞争力不强,以及考研率也不高,因而其就业与其它经济类专业毕业生相比要差一些,特别是与会计、金融等热门专业相比。首先,财政学专业原先主要是对口公务员系统,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去向,但现在政府财税、海关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较小,且岗位竞争压力大。因为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前,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多数都进入到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这些部门的职工队伍得到较大的充实。虽然由于国务院各部委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近来许多单位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效益,需要补充大量优秀的财政专业毕业生。与之同时,当前我国财税制度设计与财政部门实践工作不断尝试与国际接轨,例如2006年我国实行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家各级部门也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即专业的财税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因而进入政府公务员队伍对于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仍然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一些地方性高校,例如,浙江财经大学的财政学专业毕业生每年有近一般进入公务员队伍。然而由于财政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时,可供选择的对口职位大都是在财政局、税务局、海关以及公检法等等部门,主要是从事财政管理、税收规划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职位,由于这些单位工作稳定、收入较高,而且非常体面,因而也倍受考生青睐,几百人竞争一个职位的场景是一种常态,上岗竞争非常激烈,可以说是千军万马挤过独木桥。另外与之同时,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招收公务员也并不局限于财政或税收专业,一些职位需求被会计、金融、法律和计算机等专业肢解。其次,财政学专业理论性偏强、技能劣势相对突出[3]。伴随市场化进程加快,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创业型或小型企业明显增加,对于会计、财务管理和金融等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量大,而这其中主要是因为这些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具有技能性与应用性,从而也致使这些专业的学生就业率高[4]。与之相对,由于财政学专业理论性偏强,许多课程侧重于基础理论,其中一些事务性课程又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例如《政府预算与预算会计》、《国债理论与事务》等,显然与就业市场的技能型和应用型需求存在较大较大差距。因此,多数以就业为目标的学生主要将精力置于考取各种证书上,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理财规划师等,以增加毕业时的就业砝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不够,更不用说进行深入研读与延伸。而这在地方性高校更为突出,因为地方性高校学生生源质量相对较差,以就业作为其最终目标的学生占比会相对较高。再次,财政学专业在国外高校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专业设置。在国外,一般设立共公经济学专业或政府管理等专业。因此,国内高校在财政学专业设置、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等方面无经验可供借鉴,主要是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一些高校在市场化改革冲击下,财政学专业仍然按照旧的思路进行,毕业生明显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另外,正因为仅有极少数毕业生能够进入公务员队伍,导致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在期望值过高与现实“专业不对口”的低层次企业现状就业使在校学生产生专业迷茫。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3)

整个图书市场可以细分为多少个较有规模的小市场,就有多少个群体化图书模块与之相对应。群体化图书是图书出版不断专业化、个性化的标志,是现代出版企业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发展策略广泛而深入地运用的标志,是图书市场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图书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就是由无差异市场不断向差异市场发展变化。

在个性化竞争时期,由于读者阅读倾向的日益成熟,出版社目标市场以及产品深度开展策略不断实施,畅销书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它的周围也日益集聚了多少不等的追随者。随着出版业产业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图书市场细分程度的提高,图书的群体化出版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出版形式,被广泛地运用,图书市场也由此日益细分和深化了。

就我国目前的图书市场而言,群体化图书正在成为图书市场的主体,据北京开卷图书市场研究所图书零售市场监测数据显示,图书零售市场40%以上由群体化图书构成。群体化图书对图书市场的作用日益凸显,可以说,在我国图书的零售市场上,由畅销书掀起的风浪,正是在群体化图书的推波助澜下,夹风带雨,摧石裂壁,而成滔滔巨浪的。

与畅销书相关的群体化图书是畅销书的延伸和继续,是对畅销书所开辟的新的市场的规模化扩张。没有畅销书这只领头羊,不可能开辟出一个新的市场;但没有群体化图书这些群羊的跟进,在新开辟的崭新的市场草原上,也不会呈现出生机盎然、蓬勃奋发的局面。群体化图书是畅销书联结整个图书大海的纽带和媒介,畅销书对图书大海的牵引作用就是通过图书的群体化实现的。

由历史长河锤炼出的长销书是大浪淘沙淘出的真金,其光芒更是照耀四方。因而,在它的周围,更是围绕着大批的追随者。由长销书所形成的群体化图书,其规模较之畅销书的群体化更大;但就某一较短的时间段内所造成的影响而言,以畅销书为首的图书的群体化要显著得多。

畅销书和长销书的光芒,不仅可以引来一大批追随者,而且,它们的光芒还可以把一些优秀的追随者变成畅销书或长销书。畅销书越是畅销,由它所开辟的市场也就越是广大,这一市场可吸纳的群体化图书也就越多,这些图书的销量也就越大,其中最先跟进的图书品种也就因其快捷而成为畅销书。当然,在最后跟进的图书品种,由于市场的吸纳力已经被基本用尽,因而,它们有可能成为滞销书。

可见,群体化图书运作的关键是迅速快捷地跟进,正如在股票市场迅速快捷地跟进是制胜的法宝一样。在今天,一部图书畅销后,过不了几天或十几天,就会有群体化图书跟进。群体化图书跟进之速,是以往任何时期所不可比拟的。

一方面,畅销书的光芒照亮了它的追随者,使它们闪烁生辉。另一方面,追随者的闪烁生辉反过来,也折射出畅销书的光芒。没有追随者的畅销书,其畅销效应要小,其畅销周期要短。追随者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无足轻重的,它们使畅销书具有了集团的或规模的效应,极大地扩展了由畅销书所开辟的市场,并因此有力地推动了畅销书的畅销,延续了它的畅销周期。很多刚露头角的畅销书,正是由于它的追随者的努力,把它推上了超级畅销书的行列;很多已经处于衰退期的畅销书,也正是由于新的追随者的加入而再度焕发出活力,形成新的销售高潮。畅销书与其追随者是血肉相连的,是凝结成团的一个整体,它们是以一个整体的力量来集团化、群体化地开拓、挖掘和维护目标市场的。

一、系列群体化

群体化图书的形式大致有这样几种:系列群体化、作者群体化、多版本群体化、模仿群体化等。

系列群体化就目标读者的某一需要,从不同的侧面、角度和层次系统化地给予论述,或将这一需要再分解为若干个更为细分的需要,针对这些更为细分的需要系统化地给予论述。系列群体化是有意识的群体化出版行为,是畅销书运作的有意识的延续和扩展,是群体化出版的最高形式。

1.有计划的系列化

系列化图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计划的系列化,另一种是随机系列化。

有计划的系列化是指在该系列图书出版之前,就已经有一个系统化的考虑,然后将这一系统化的考虑,一步步地给予实施。

有计划的系列化是一项重要的出版工程,它要求出版社有较强的编辑和作者力量,有较强的发行和营销力量,有较充分的资金准备。有计划的系列化是一个出版社出版业务和经营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持久发展的重要手段。有计划的系列化不仅可以做成畅销书,而且,应该做成长销书。许多优秀的丛书在出版和文化的长河中就占有重要的位置,成为了重要的品牌图书及品牌系列。

商务印书馆的“汉译名著”,中华书局的“活页文选”,四川人民出版社的“走向未来”丛书,华夏出版社的“二十世纪文库”,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两代人丛书”,海天出版社的“男孩·女孩丛书”,译林出版社的“译林世界文学名著”,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学者讲坛”,北京燕山出版社的“世界文学文库”,南海出版公司的“世纪经典文丛”,知识出版社的“榕树下网络文学书系”、“男孩女孩系列小说”、“网络社区研究资料丛书”,机械工业出版社的“21世纪网络工程丛书”,湖南文艺出版社的“101好日子丛书”,长江文艺出版社的“知音精品文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园丁”,花城出版社的“中国知青部落”,中国戏剧出版社的“小说e世代”等,都是以其系列化规模态势占有市场,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文艺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和西单图书大厦联合推出的“百年百种优秀中国文学图书”更是以超量级的系列规模进入市场的。

有计划的系列化需要较大的投入和有力的运作,并且,其风险也要大得多;它的任务是将系列化图书从整体上营造为畅销书系列,并尽可能地使之成为长销书,其繁简难易是不言自明的。但是,有计划的系列化可以规模化地开辟并及时地占据目标市场,有效地阻挡了竞争者的介入。有计划的系列化作为出版运作的阵地,在出版运作别是在出版社持久发展的道路上,将占有重要的位置。

2.随机系列化

随机系列化是指在某种图书畅销之后,由该书的出版者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系列化的出版。随机系列化灵活、快捷,像是一支小分队,插入图书市场。在21世纪,速度在竞争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灵活、快捷的小分队,较之有计划的系列化那种集团军作战方式更具有活力,投入产出比更高,因而,它正在成为图书系列化的重要形式。

随机系列化在畅销书图书品种的基础上,或者对读者的这一需求继续深度开发,或者从另外的角度给予细化、拓展,或者将与这一需求相关或相近的需求用同样的方式给予开发。随机系列化要求出版社有一个高效的运转机制,能够及时地对市场作出反应,并迅速地采取有效行动。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的“中国结艺”,四川人民出版社的“短线是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的“炒股就这几招”和“富爸爸”,湖南文艺出版社的“心灵鸡汤”和“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吉林摄影出版社的“老夫子”,漓江出版社的“萤窗小语”,中国工人出版社的《走进北大》和《走进清华》,海天出版社的“罗兰小语”,群众出版社的《黑洞》和《黑冰》,花城出版社的“过目难忘”,广东科技出版社的“迷你食谱”等,都是借助了畅销书的力量,而拓展为系列图书的。

二、作者群体化

作者是出版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所有品牌中最宝贵的品牌。—个有名气的作者,就是一个最好的海报,正如追星族追逐影视明星一样,读者由于对图书的热爱,而对它的作者产生了忠诚。

一般而言,一个作者的作品在选题、风格上基本趋于一致,喜爱作者某一个作品的人,同样会喜爱他的别的作品。一个多产的作者,代表着一个细分的市场,因而,只要他的一部作品成了畅销书,那么,其他的作品也会因此而畅销。反过来,当一个作者成了畅销书作者的时候,鼓励其继续努力,实现群体化出版就具有了意义。

作者的群体化是指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某一个作者以其多种作品投入市场,形成规模效应。作者的群体化有的是出版社有意识的运作,有的则是客观发生的;有的是由一个出版社自主完成的,有的则是由多个出版社分别完成的。出版社要从各个方面关注和关心作者,要尽最大的努力维持作者对出版社的忠诚,实现完整的群体化。

作者的群体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单种图书间断地投入市场,一种是将某些成名的作者过去出版的作品结集出版。一般而言,前者主要是正在流行的畅销书及其姊妹作品,后者则是已经功成名就的著名作者的长销书。

刘墉的《超越自己》、《创造自己》、《肯定自己》、《我不是教你诈》、《冷眼看人生》、《人生的真相》等,余秋雨的《文化苦旅》、《霜冷长河》、《千年一叹》、《行者无疆》等,蔡智恒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雨衣》、《爱尔兰咖啡》、《@①寄生》等,李幛zhé@②的《炒股就这几招》系列,唐能通的《短线是银》系列,郁秀的《花季·雨季》、《太阳鸟——我的留学,我的爱情》,韩寒的《三重门》、《零下一度》,王跃文的《国画》、《亡魂鸟》、《官场春秋》等,海岩的《便衣警察》、《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你的生命如此多情》等,安顿的《绝对隐私》、《情证今生》、《回家》等,二月河的《乾隆皇帝》、《雍正皇帝》等,这些群体化图书,基本上都是在一种书畅销后而相继推向市场的。跟随作品的畅销,作者本人也因此而成为畅销书作者。

当一个作者的作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依然长销的时候,这个作者也就成了著名作者。一般而言,著名作者往往也是多产的作者,这些作品多数在当年曾经大领,甚至在今天仍然长销不衰,将这些作品结集出版可以更为直接、具体地抓住目标读者,唤起他们的热情,实现规模化购买。

浙江文艺出版社的《老舍小说》、《鲁迅小说》、《冰心小说》、《巴金小说》,南海出版公司的《钱钟书选集》,上海译文出版社的《格林童话全集》等是对名家作品的再度开发,将名家的作品规模化地推向市场。正在流行的畅销书作者的作品也可以结集出版,其作用与历史上的名家作品的结集出版相同。作家出版社的《海岩电视小说书系》,群众出版社的《海岩文集》,江苏文艺出版社的《席绢纯情作品集》、《池莉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的《村上春树文集》,接力出版社的《刘墉精品书坊》等就是将流行作者的流行作品结集出版。

三、多版本群体化

有些经典的图书,由于其不可替代的文化、知识和欣赏价值,占据着庞大的市场。经典图书是天空中的月亮,独一无二,不可比拟,同类图书及其模仿者基本对它构不成威胁,反而要在它的光辉下借光闪烁。正由于此,经典图书往往通过多版本实现群体化发展。

据北京开卷图书市场研究所数据,2002年市场上流通的图书中,《红楼梦》有人民文学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岳麓书社等26个版本。《三国演义》有长江文艺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四川文艺出版社等24个版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有长江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漓江出版社等18个版本。《我的大学》有漓江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等5个版本。《飘》有河北教育出版社、华语教学出版社、漓江出版社等6个版本。《呼啸山庄》有长江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译林出版社等9个版本。《简爱》有河北教育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译林出版社等12个版本。大凡经典作品,基本上都是多版本并存。

经典作品还通过对经典作品的演绎、阐释实现群体化出版。《红楼梦》的相关作品有《红楼梦导读》、《红楼梦诗词解析》、《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红楼梦识要——宋淇红学论集》、《红楼梦之谜》、《红楼一家言》、《老版本——红楼梦宝藏》等。《三国演义》有《三国演义导读》、《漫话三国演义》等。

正在流行的畅销图书,也存在多版本的群体化。海岩的《你的生命如此多情》有群众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两个版本,他的《一场风花雪月的故事》有群众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三个版本。《大宅门》有人民文学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两个版本。《漂亮朋友》有北京燕山出版社、译林出版社和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三个版本。

四、模仿群体化

模仿群体化是指对畅销书(或经典图书)在内容上或风格上进行模仿,使畅销书实现群体化。模仿群体化从模仿主体来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畅销书的出版社或作者对畅销书的模仿,另一种是对他人畅销书的模仿。前者可以称之为准系列化,后者通常称之为跟风出版。

无论是准系列化,还是跟风出版,它们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即都是在一种图书畅销后,对该种图书的模仿。从表面上看,模仿群体化与系列群体化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它们基本上都是对某一需求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开发。优秀的模仿图书与被模仿的畅销书,在客观上就构成了一个系列群体化图书集合。但是,模仿群体化与系列群体化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主要是:

1.系列群体化是一种有计划的行为,模仿群体化则是一种偶发的临时性的行为;

2.系列群体化是创造性劳动,模仿群体化则是一种模仿行为,缺乏创造性;

3.系列群体化是多种图书的一揽子计划,模仿群体化一般只是对一种畅销书的模仿;

4.系列群体化是有序的,一般由一个出版社来完成,模仿群体化则是无序的,往往是多个出版社的自发行为。

系列群体化是有意识的群体化出版行为,模仿群体化是对系列化的有效补充,是对那些本来可以系列化而没能系列化的图书出版活动的有效补充。比如《学习的革命》,在它开辟了素质教育市场之后,本可以继续推出《学习的革命之二》、《学习的革命之三》等,但是,它没有继续发展,仅到此为止,这就为别人来摘桃子创造了机遇,模仿群体化迅速展开,一批以“革命”冠名的书相继出笼。《素质教育在美国》和《哈佛女孩刘亦婷》之后,也有一批“素质教育在××”“××女孩×××”之类的图书模仿跟进,十分壮观。

模仿或仿造是最简单的一种生产方式,制造一部畅销书难,但模仿一部畅销书要容易得多。模仿或跟风出版是出版实力较弱的出版社进行原始积累的捷径,它追求的是短期的高额利润和对市场的迅速渗透。

模仿群体化从模仿客体来看,可以区分为内容群体化和风格群体化。

1.内容群体化

内容群体化是指对畅销书的主题进行模仿,对其内容重新组合、搭配和选材;或者从另外的角度、广度或范围对畅销书主题及其内容进行新的阐释。

内容群体化是模仿群体化,甚至图书群体化的重要形式。它是针对细分市场的主体需求,在畅销书的牵引下,给予充分挖掘,提供全面服务。在个性化竞争时期,在畅销书的作用日益凸现的今天,一部图书的畅销往往带来一个模仿式的内容群体化。我们说一部畅销书可以开辟一个市场,但只有一部畅销书,还无法把这一市场固定化、定型化。准确地说,一部畅销书只是昭示了一个细分市场的存在,但它本身的力量还难以把这一市场从整个市场中细分出来,市场细分化的工作就是由畅销书的内容群体化来完成的。

据北京开卷图书市场研究所数据,2002年市场流通的图书中,有关某一主题的内容群体化图书比比皆是,这些图书与其他图书鲜明地区别开来,自成一统,构成一个明晰的细分市场。有关张爱玲的图书有《张爱玲传》、《张爱玲传奇——临水照花人》、《张爱玲评说六十年》、《张爱玲与胡兰成》等。有关知青的图书有《中国知青部落》、《中国知青梦》、《中国知青民间备忘文本》。有关领袖的图书有《我的伯父》、《我的伯父》、《我的父亲邓小平》、《我的父亲刘少奇》、《我的父亲》。有关曾国藩的图书有《曾国藩》、《曾国藩家书》、《曾国藩成大事的九九个方略》、《曾国藩智慧》、《曾国藩的幕僚们》、《曾国藩面经》、《挺经》等。有关小布什的图书有《小布什通往白宫之路》、《小布什问鼎白宫》、《小布什和他的家族》。与《大宅门》相对应的有《老宅门》。与《三重门》相对应的有《走出三重门》、《九重门——跨越三重门后的青春岁月》、《我们的留言:致韩寒》。与《绝对隐私》相对应的有《未必隐私》、《回家》、《情证今生》、《倾听夜色:新都市女性情感小说集》。与《花季·雨季》相对应的有《花季女生》、《随笔花季诗旅》、《花季心雨》、《花季宣言》、《花季有约》等。有关北大的图书有《北大才女》、《北大女生》、《北大情事》、《北大情书》、《北大新才女书》、《北大往事》、《北大遗事》等。与《谁动了我的奶酪》相对应的有《就动你的奶酪!》、《我能动谁的奶酪》等。有关刘晓庆的图书有《刘晓庆成名之谜》、《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谁把刘晓庆送进牢房》等。

2.风格群体化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4)

1利率对汇率影响的总体论评

从本质上说,利率是本币资金的价格,汇率是以本币表示的外币价格,本币币值是二者变化的共同基础,这就决定了汇率与利率之间的高度关联性。

利率平价模型

S=r-r*(1)

灵活价格货币模型

S'=(m-m*)-a(y-y*)+b(r-r*)(2)

粘性价格货币模型

S=(m-m*)-a(y-y*)-λ(r-r*)+(λ+b)π*(3)

此三方程是西方汇率理论中有关汇率与利率相关关系的重要结论。方程(1)表明了远期汇率变动率决定于两地利差,方程(2)表明了均衡汇率分别取决于本国和外国的均衡货币存量、实际国民收入和利率水平三组变量,与两地利差成正相关,方程(3)表明了即期汇率与两地利差成负相关。

2利率——汇率传导机制基本理论

2.1利率变动对汇率影响的两个模型

在金融开放条件下,人们关注到汇率对利率的变动越来越敏感,但往往忽略了导致利率变动的经济原因。而这些原因的不同将会导致利率对汇率作用方面产生不同的结果。

2.1.1Dornbusch模型

假设前提:购买力平价在长期内成立。

理论模型:关于汇率、利率和物价的长期均衡方程为:Eo=Po+ζ1·rd+ζ2·y-u

式中,Eo表示可持续国际收支下的长期均衡汇率的自然对数,Po为通货膨胀率,rd代表内利水平,y是实际国民收入的自然对数,ζ1、ζ2为常数,u为偏离系数。

该模型表明,如果一国经济结构没有实质性变化,当本币名义利率上升,意味着中央银行正在采用调节利率的手段来克服通货膨胀差异,这时的利率上升将与更高的通货膨胀预期相联系,会使国内对货币需求降低。人们在增加支出的情况下减少货币余额,于是价格随之上升,由于购买力平价成立,因此本币贬值,即本国利率和本币汇率呈逆向运动。

2.1.2利率平价理论模型

如果投资者是风险中性的,国际资本流动将使本、外币资产的收益率在一价定律的作用下趋于一致,故国内外利差应该等于本币汇率的预期变动率,据此可得无抵补的利率平价理论公式:

I=I*+Eρ

其中,I和I*分别表示国内外利率水平,Eρ表示预期的汇率远期变动率。当外国利率和预期汇率没有变动时,本国利率和本币即期汇率同向变化,即本国利率提高,本币升值。但当本币升值到一定幅度,预期汇率改变,贬值预期产生,人们开始出售远期本币,当远期本币供过于求时,本币远期贴水。

这两个模型为我们揭示了利率变动所引起的汇率变动的不同结果,即当利率的变动是由通货膨胀引起时,本国利率提高会导致本币汇率的下跌;而当人们没有通货膨胀预期的情况下本国利率提高时,本币汇率立即上升。

2.2利率——汇率传导机制的构成

利率对汇率的传导机制是指利率政策对汇率的作用过程。它的构成要素包括两个领域,即金融领域和实物领域;两个市场,即国内和国外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多个变量,即利率对汇率产生影响的过程处于多个宏观变量之下,如通货膨胀率、货币供给增长率、投资和消费增长率等;多位主体,即指利率对汇率的影响要牵涉到一国中央银行、国内和国外的投资主体、消费主体和投机主体等;多种渠道,即利率对汇率发生作用的渠道不是单一的,是通过各种宏观经济变量的多重传导完成的。

2.3利率——汇率传导机制的基础

利率——汇率传导机制发生有效作用需要宏观和微观经济基础。宏观经济基础主要包括:利率的调整充分市场化,利率变化能够通过、影响货币供求引起经济总量的变化,投资和消费等经济变量对利率变化反映灵敏;存在发达的外汇市场,汇率水平主要由外汇供求状况决定;国际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微观经济基础包括微观经济主体必须对利率、汇率和通货膨胀率等信号反应灵敏,可以根据市场信号迅速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根据这些条件满足程度的不同,在不同的市场化程度、开放度和汇率制度下,利率——汇率的传导机制会有所不同。因此,利率变动对汇率的影响,要受到一国具体市场化程度、开放度和所选择的汇率等条件的影响,在不同的条件和时期下具有不同的表现。

2.4利率——汇率传导机制的途径

利率变动对汇率的影响有直接和间接两个渠道。利率变动对汇率传导的直接渠道表现为国际套利资本的流动导致汇率下降或上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当本国利率水平相对高于外国利率水平时,为获得更高的收益,短期资本将流入本国,市场对高利率国家的货币产生较大的需求,导致本国外汇市场上本币供不应求,本币即期汇率上升,外汇汇率下降;反之,本国利率水平较低,则资本流出,本币汇率呈反方向变化。

利率变动对汇率传导的间接渠道表现为利率通过改变国内总供给与总需求影响汇率水平。以一国利率较高为例,在投资收益不变的条件下,政府采用高利率的政策,增加了投资成本,使投资需求下降,导致本国货币供应量减少,通货膨胀率下降,增强了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有利于出口;同时投资需求下降,总需求也相应减少,使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减少。在外汇供给的不变情况下,外汇供大于求,外汇汇率下降,本币汇率上升。

在利率对汇率传导中,无论是直接或间接渠道预期因素都是不容忽视的。一国利率的调整,会带来居民对本国货币预期的变化,从而对汇率发生影响。预期因素通常与其他因素共同发生作用,有时可以产生数倍放大的效应。

总之,一国货币利率上升,通过短期套利资本的流动,将引起即期汇率升值,远期汇率贬值。反之亦然。

3我国目前的汇率与利率政策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没有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利率和汇率均由国家统一制定集中管理,分割而治,相关度较低。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后,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它与利率和国际资本流动之间的相关性逐渐显现。在2005年7月21日之前,我国汇率形成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人民币汇率主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是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基础,但还有一部分外汇供求关系无法在外汇市场上实现。可以说那时的人民币汇率最主要的变化,还停留在商品市场层次上,利率变化对汇率的影响是通过商品市场实现的,利率平价在中国无法起作用,利率政策对汇率的影响十分有限。一个有力的例子便是,1994~1997年间,人民币利率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上的美元利率,根据利率平价理论,在此期间人民币应贬值,但与之相反,4年间人民币名义汇率微升了1.8%。

从2004年12月29日的利率上调达到的效果来看,利率变化对汇率的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及对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来间接实现的。由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市场欠发达,人民币的利率与汇率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直接的必然联系,虽然利率的变动可以通过贸易和境内外资金流动影响外汇汇率,进而影响到国际收支,再进而影响国内货币供给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但是目前,我国资本项目收支仍受到严格管制,外汇市场又是一个封闭型外汇头寸市场,仅限于银行间外汇交易,而且国内货币市场不发达、它与外汇市场的直接联系也尚未建立。还有制度性因素的限制,以及微观经济主体对利率政策变化的反应滞后,使得利率对汇率的传导机制的作用采取其他方式表现出来,或者其作用的过程出现一定时间的时滞。因此,利率只能通过影响国内经济的迂回方式来影响汇率。

利率的变动和汇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自由浮动之间在一定程度上互起作用,随着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这种作用越来越高。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经济对外贸依存度极大提高,人民币向自由兑换和资本向自由流动方向不断迈进。此次汇率制度改革更是将汇率的政府管制进一步降到最低限度,更多的交给国际资本市场的流动和供求关系来决定。利率的变动会影响国内资本的流动,在开放经济下,各国间货币流动程度将越来越高,本币在外汇市场的供求也受到国内市场对其供求的影响,那么利率这种货币政策工具对汇率变动的影响便越来越大,而不论是通过直接的套汇渠道,还是间接的通过影响国内供求渠道,利率——汇率传导机制肯定会更加有效的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作用,由于利率和汇率的相关性进一步加强,利率政策的制定会越来越多地考虑到市场因素以及和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配合协调。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5)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与前景 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过去十年来,国际证券市场突飞猛进,急速发展。在1984到1998的十五年间,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累计额年平均增长12.34%,而全球GDP年平均增长3.37%,国际贸易额年平均增长6.34%。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此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进行大量的"结构性交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快速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易。在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既可以从事日经2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则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证券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悄然启动。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 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6)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论文库)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论文库)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论文库)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论文库)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论文库)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论文库)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论文库)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论文库)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论文库)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论文库)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论文库)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论文库)府职能转变和政(论文库)府效率:包括GDP与政(论文库)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论文库)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论文库)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论文库)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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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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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论文库)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7)

[作者简介]刘建和(1973- ),男,浙江绍兴人,浙江财经大学投资系主任,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证券市场和理论经济学的研究工作。(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0-0142-02

随着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断努力使其金融市场全球化,10年后A股市值已经超过12万亿美元。自从中国去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股市市值第二大的国家,中国两大证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市值总和为4万亿美元左右。而据美国高盛公司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股市市值有可能超过美国。

一、提出问题

如此庞大的证券市场需要得到维持以及发展,必须依靠大量的证券人才才能得以实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证券市场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呈现出复合型、高端型、高素质、具有创新和竞争意识多方面要求并进的特点。培育具有这些特点的人才,有必要对内地的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进行相应的专业化本土化改革。

林毅夫曾指出“被解释现象的重要性决定社会科学理论的贡献大小”。当前金融大学科的理论主要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历史长,制度设计比较完备,而内地金融市场发展时间短,制度建设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如何利用现代金融理论体系对内地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进行安全分析,这是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因此,本文认为进行专业化本土化改革研究,就是要把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结合内地金融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和本土化,使得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适应本地金融市场的要求。一方面,课程体系改革的目的是可以把金融证券理论与中国股市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可以用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面向实务;另一方面,课程体系改革的结果是培养能够把金融证券理论与中国股市的实践结合起来的人才,这样才能面向金融类企业对于实务人员的需求,推动金融市场合理化发展。

二、金融证券类的课程体系设计

内地学术界对于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设立,虽然基本上沿袭海外金融体系的模式,但是受到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基础的特征的影响,金融学专业教育主要以银行管理为主体,与金融学理论以投资学和公司金融为主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正是如此,随着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内地学术界对金融证券类课程的教学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研究,这些成果主要可以归类为宏观和微观两大类。

宏观上,对于整个学科体系的建设诸多学者提出了不多的意见和建议。如“内地金融学内涵界定模糊,理论和学科建设滞后”“美国专业课程设置上比较灵活丰富,培养目标侧重于实用性”“我国金融学的教学有必要跟上时代步伐,增养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人才”。微观上,主要是对于学科体系中某门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如“应发展实验金融学来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案例讨论是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的关键环节”。还有个别学者从“分层化教学的角度提出对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改革”。

从这些前人的教学改革研究上,不难发现仍具有许多值得进一步发展的方面。目前内地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设置与海外相比差距并不大,也具备了从金融学、金融市场学、金融经济学到投资学、金融工程、期权期货及衍生工具等一系列课程,也充分应用了多媒体教学手段和案例教学的方法。正是如此,笔者认为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症结在于专业化和本土化问题,并试图提出一种针对整个课程体系的可行性解决方案。

三、目前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的不足

综上所述,金融证券类学科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来自于西方,如何利用西方的金融证券类理论体系对内地的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进行剖析,以使得内地的金融证券类人才的培养符合内地金融市场的需求,这是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面临的重点,但是现有高校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更多地专注于理论体系的传授。专业化和本土化的提出,能够有效地解决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实用性问题。总体来看,笔者发现现有的相关课程体系设计存在三个方面缺陷。

(一)论文教学走形式

虽然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培养方案中会设立一些关于文献研读或是论文写作方面的课程,但是这些课程的安排时间一般都是偏向于最后的一个和若干个教学学期。但是对于相关涉及的学生来说可能要求的学分已经完成得差不多了,所以这方面的课程可能会由于选课人数不够或是其他原因而开设不了,那么对于学生来说只能依靠自己去自学论文的撰写而缺乏一定的系统性教学。正如孙音在《探讨当前金融学研究方法及研究生教育存在的缺陷》一文中所认为的那样,甚至连金融专业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也缺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体而言,论文的教学并不符合专业化和本土化的要求。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

在内地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金融学基础课程主要是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等。一方面,基础课程体系主要侧重于宏观研究,使得学生对内地金融业的运作机制理解不多;另一方面,课程体系设计偏重理论性的文字描述,相关数理知识类课程相对较少。同时数理经济学方面课程设置虽然比较重要,但实际这方面许多课程有可能设置为选修课且被学生认为难度过高而选择性忽略。

(三)教学内容有偏差

同时内地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在教学上缺乏专业化和本土化的案例实践。内地相当大部分的投资者在投资分析中以技术分析为主,因此证券分析课程中教学内容也往往偏向技术分析,对基本分析和价值投资的内容涉及较少。学生也以为A股并不适合基本分析和价值投资,对课程的学习重视程度不足。这种思路的偏差使得固定收益证券和投资学等课程中大量的价值评估内容被学生认为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同时,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中大量使用海外的案例进行教学,最终导致理论的教学与内地金融市场尤其是A股的实践相脱节。

四、提高专业化和本土化的对策

正是如此,针对目前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的不足,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提高专业化和本土化方面来弥补。

(一)提高课程教学专业化

要提高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设计的专业化特别要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1.加强写作能力的培养。以普通高校的金融专业研究生教学培养方案为例。许多高校并未设置有关应用文(特别是研究生论文)的培养,即使是设置了例如像文献选读这样的课程,但是这些课仅是面对各自的相关专业方向。有相当部分金融证券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方向为券商、投资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部或投资银行部等相对专业的投资岗位。因此,本文建议在研究生期间第一学期或在本科生大三年级就开设一门应用文或毕业论文写作的必修课程,不仅系统地教授未来走上工作岗位可能会用到的一些文书格式,而且详细为学生撰写论一个全方位的引导与讲解。

2.完善课程体系的设置方向。内地的金融学科体系主要面向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两大专业为主,就业方向上以商业银行为主。随着内地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体系由以银行为基础将会逐步转变为银行体系和证券市场体系两条腿走路的模式。那么相关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有没有可能在内容上进一步向证券投资和公司金融为主体的微观金融学科靠拢?这种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对于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有必要在方向上进行调整,逐步从货币银行学方向向公司金融和金融工程方向进行转化和完善。比如,通过在大金融专业方向下设置各个小专业的做法有效实现从原有的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学为主转变化以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工程等多学科的大金融专业为主。

(二)课程设置的本土化需求

金融证券类专业课在教学上有必要在更高层次上提供本土化的理论内容。

1.完善专业课程体系的层次化。比如在金融学专业基础理论课金融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上,金融工程专业方向作为必修课可以以数理经济的理论教学为主体,其他专业可以作为选修课以投资学和公司金融基础理论教学为主体;本科学生可以以说明分析为主讲述主要的教学内容,而对于研究生则可以量化推导为主讲述主要的教学内容;同时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分别从应用和数理推导的角度进行教学内容的再分层设置。而其他的专业课如投资学、金融工程学也是如此,都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I、II和III等层次的进阶课程,进行分层次教学。

2.提高课程教学的本土化。刘建和、吴纯鑫在《金融证券类专业课本土化改革方法浅析》一文中把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从不同层次递进分为公司金融、投资学和金融工程等。笔者进一步认为可以在这三个层次之下分别进行本土化案例的培养和完善。比如,虽然贴现率的不确定使得贴现现金流模型(DCF法)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但是可以从特定行业出发应用DCF法,同时设定不同的贴现率进行敏感度分析。这样就可以从A股市场中选择相应的实例让学生利用DCF法的敏感度分析来对上市公司进行基于现金流的价值评估。

当然,笔者也不过从专业化和本土化等方面对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的设计和教学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也希望相关专业人士能够对金融学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相应的探讨,共同推进内地金融证券类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为金融证券产业培养更多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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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建和,吴纯鑫.金融证券类专业课本土化改革方法浅析[J].商业经济,2009(12).

[6]刘建和,吴纯鑫.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改革的“四化”问题[J].商业经济,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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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孙音.探讨当前金融学研究方法及研究生教育存在的缺陷[J].经济研究导刊,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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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叶立新.金融学案例讨论教学体会[J].时代教育,2008(2).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8)

[关键词]市场一体化;外商直接投资;长三角地区

一、引言

近年来,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备受瞩目,对其成因的讨论也越来越被学界和政府所广泛重视。事实上,市场一体化和市场非一体化(市场分割)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两方面的研究相互联系。自Young(2000)以来,众多文献试图解释市场非一体化的原因。例如,林毅夫、刘培林(2004)强调赶超战略在各地区的延续带来地方保护。陆铭等(2004)从地区分工收益的策略性考虑的视角论述了市场分割的优势,其进一步的实证还表明适度分割有利于经济增长(陆铭等.2009)。周黎安(2004)认为地区间缺乏合作根源于“基于相对绩效的考核制度”。这些关于市场分割的原因探讨可以归结为地方政府和其支配的国有企业这两股力量,认为这两股力量加强则带来市场非一体化,减弱则有助于市场一体化。

然而,已有的关于市场一体化文献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市场一体化效应缺乏足够的重视。毋庸置疑,我国经济改革的过程就是我国经济重新融人全球经济的过程,而实现重新融人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量引入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一方面导致了地方政府间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也影响着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途径和方式;从区域经济层面上来看,外商直接投资还带来了地区间的技术外溢和转移。因而外商直接投资对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我国长三角地区来说,其外商直接投资水平位居全国先列。外商直接投资给长三角地区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洪银兴、刘志彪,2003)。因此,考察长三角的市场一体化进程,忽视外商直接投资因素的研究结论很可能存在偏误。

外商直接投资到底如何影响市场一体化进程?基于已有的研究可以归结为截然不同的两种假说:首先是价值链假说,即从宏观上来看,外资大举进入使得长三角逐渐嵌入全球价值链生产体系中。由于嵌入的主要方式是进行加工制造,长三角在全球价值链中仍然处在低端环节,并具有“依附经济”的特征(刘志彪,2007)。因此,长三角只能被动地接受全球价值链的治理。全球价值链治理以效率提高为标准(Kaplinsky,2000),其以利润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很可能带来各地区参与分工的深化,以及各地区专业化的形成,从而客观上提高了长三角的市场一体化程度。第二种假说是市场替代假说,即从微观上来看,对于以外商直接投资作为载体的各类外资企业而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之间可能存在着替代效应(黄玖立等,2006)。在国际贸易的规模经济效应得到青睐的同时,国内市场的规模经济被抛弃,这将加剧国内市场的分割水平(陆铭等,2009)。因此,理论分析并不能给出一致的预测,这就需要我们基于实证分析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市场一体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

本文将在构建长三角16城市市场一体化指数数据库的基础上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市场一体化之间的关系。对于长三角地区而言,实证分析的结论了外资进驻加剧市场分割的观点。换言之,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市场一体化进程。对此,本文的结论部分给出了一个基于政府竞争行为的解释。

二、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指数

由于没有现成的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一体化指数数据,我们在这部分将构造一份可以反映长三角地区2001至2007年间16个城市的市场整合程度的面板数据库。计算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常见方法有生产法、贸易法、经济周期法和相对价格法(余东华、刘运,2009)。考虑到如下两点原因,本文选用相对价格法:首先,其它方法尽管可以反映市场一体化程度变化,但往往受到很多非市场的干扰因素,干扰因素比较难控制;其次,由于数据的限制,其它方法都难以形成城市层面的面板数据。

相对价格法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区域之间商品价格的差异来度量市场一体化程度。如果差异缩小则说明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相对价格法被认为是一种较好的计算市场一体化程度指数的方法,是因为“市场一体化意味着价格信号在空间上分散的市场间平滑地传递”(Goletti等,1995)。Sam-uelson(1954)的“冰川”(iceberg)成本模型为相对价格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该模型表明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两地的价格P:和P,最终不可能完全相等,既可能同升同降,也可能一升一降,只要相对价格p,/p,的取值不超过一定的区间,均可认为两地之间的市场是一体化的。在此基础上,Parsley和Wei(1996,2001)开拓了以相对价格的方差变动来衡量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新方法。如果方差随时间变化而趋于收窄,则反映出相对价格波动的范围在缩小,“冰川”成本降低,市场一体化程度在提高。相对价格法被广泛用于计算市场一体化程度,如Goletti等(1995)以及Poncet(2005)运用这种方法研究了大米等农产品市场的整合程度;Parsley和Wei(2001)、范爱军等(2007)以及桂琦寒等(2006),运用这种方法对包含多类商品的综合市场进行了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度量。应用于综合市场的研究凸显出价格法的另一个优点,即价格法可以收集较多的信息,能够全面考察市场的一体化程度。

相对价格法计算市场—。体化指数首先需要各类商品的价格指数。《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统计年鉴》为我们提供了长三角地区16城市的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数据。该统计年鉴开始于2003年编写,最早的价格数据追溯到2000年,但由于2000年数据不完整,实际选择的样本区间只能是2001-2007年。统计年鉴上商品分类价格指数包含8类: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和居住。由于烟酒及用品类数据不完整,我们实际选择了除此之外的7类商品作为计算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原始数据。

类似于Parsley和VVei(2001),范爱军等(2007)以及桂琦寒等(2006),我们分四个步骤来计算该指数:第一步,对长三角16城市两两配对皇选择同分类价格指数做相对价格的差分Q并取其绝对值得到1Qk。计算差分的方法利用如下公式,这种方法既利用了统计年鉴上提供的商品环比指数,又通过取对数的方法缓和了异方差和偏态性。

上述公式中,k表示第k类商品。通过取绝对值可以消除同一配对组中两个城市的置放顺序的影响。在做完第一步后得到了7类商品120个(C216)配对组城市7年度共计5880个(7x120x7)差分形式的相对价格数据。第二步,对1Qki,1采用去均值的方法剔除各分类商品固有的异质性(Parsley和Wei,1996)的影响得到qk第三步,计算qij,的方差var(qi),共可得到840个观测值(120x7)。var(qit)衡量了价格波动的范围,波动范围越大,市场一体化程度越低。第四步,把方差按城市合并得到各城市的市场一体化指数,共有112个观测值(16x7),其中合并的方法是计算一个城市与其他所有城市方差的平均值。

表1反映了采用相对价格法计算出来的长三角地区16城市2001-2007年市场一体化指数。由于该指数反映了价格方差的大小,所以指数越大表示市场一体化程度越低,指数越小表示市场一体化程度越高。图1中的点是根据历年数据得到的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指数的平均值,拟合的曲线反映出总体程度下降,说明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程度呈上升趋势。

三、外商直接投资如何影响市场一体化程度

(一)回归方程及数据说明

基于已有文献对相关影响因素的探讨,本文采用如下的回归方程:

MFit=po+p1.fdit+p2.gov+p+soe+pd.dis+o

回归使用的样本是长三角16城市2001-2007的面板数据,采用面板数据的一个好处是可以通过差分消除不随时间变化的未考虑冈素的影响。方程左边为被解释变量,MF代表市场一体化程度。方程右边为一系列解释变量,fdi代表外商直接投资水平,为缓和可能的异方差,这里采用其对数值;gov代表政府消费占CDP的比例,遵循文献通常做法政府消费剔除了教科文卫支出,该指数反映了当地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soe代表国有及集体企业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该指数反映了地区经济的国有化程度;dis代表i城市到其他城市的平均距离,这里也采用其对数值;o和s分别表示与截面相关的未观察因素和随机误差项。外商直接投资和政府消费的原始数据来自《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台统计年鉴》(2003-2007年),职工人数比例的原始数据来自《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1-2007年),平均距离的原始数据来自Coogle地图查询出的城市之间距离。所有变量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二)计量方法及结果

由于o为未观察因素,其可能与其它解释变量相关,OLS方法将导致系数的估计偏误。因此,本文的计量方法首先分别采用随机效应和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分别见表3中的re及fe栏。Breusch-Pagan检验的结果表明模型不存在异方差,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因此,需要关注的是fe栏目报告的结果。其中,最为关注的fdi的系数为负,并且通过了显著性l%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MF下降。前文提到MF为反向指标,MF下降则表示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闪此,关于外资带来长三角市场分割加剧的观点不能成立,从而支持了外资可以增进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进程的观点。

其他的变量中,政府消费因素为正,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职工比例因素为正,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经济的同有程度越高,市场非一体化程度越高(MF上升),符合通常的认识。由于不随机时间变化的变量在固定效应模型中被差分消除,所以距离因素未能出现在fe栏目的估计结果中,但是随机效应表明城市之间的距离越近,区域市场一体化程度越高。

(三)结果的稳健性

考虑到结果的稳健性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了自抽样法(bootstrapmethod)和工具变量法进行参数估计,分别报告在表2的febs栏目和ivfe栏目中。自抽样法下fdi的系数为负,并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工具变量法中选择的工具变量是fdi的滞后一期(fdi滞后一期和不滞后的相关系数为0.983),得出的fdi的系数仍然为负,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固定效应模型、自抽样法和下具变量法所估计出的fdi的系数值分别为-1.776、-1.776和-1.53,这三个系数值非常接近,都具有显著性。因此,外资提高长三角市场一体化的判断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29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6-0003-08

一、文献综述

1978年以来,中国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经济体制转型已进行了三十余年。这一体制转型进程虽然给中国带来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中国的市场化转型任务还远未完成[1]。一方面,市场化转型进程存在着巨大的区域不平衡,在部分地区,经济中的非市场因素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化改革主要集中在产品市场层面以及对经济主体的经济激励方面,从而导致了要素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滞后于产品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各级政府仍保持着对各类要素资源定价权、分配权和管制权的绝对控制。在存在着制度缺失和市场发育本已不足的要素市场中,土地要素的市场化进程更是严重滞后于资本、劳动力等其他要素资源的市场化进程。基于中国转型发展进程中的这一特殊现象,靳相木提出了“地根经济”这一概念,即在市场化转型永往直前发展的形势下,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逐步趋向于成熟和完善,但国家垄断和控制全国土地资源的格局几乎还没有出现大的松动,中国政府在土地市场上仍然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决定权和审批权。靳相木通过对中国现行的、独特的土地产权制度的细致解析,乐观地认为“地根经济”不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常态,它不过是中国市场化转型进程中土地市场化和“行政经济”殊死搏斗的一个历史阶段,最终必将随着中国市场化转型任务的完成而走向终结。根据靳相木的研究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实现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市场机制在中国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中将发挥重要调节作用,“地根经济”亦将功成身退,自然退出历史舞台。但将这一预测结果与中国现实中的土地市场化进程相比照,不免过于乐观。由于中国土地所有权是二元的,土地市场也相应地被分割为城市土地市场和农村土地市场,

市场机制只有在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中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中国相互割裂的土地市场极大地抑制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就起不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优化生产力布局的作用。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虽然已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但在现实推进过程中,障碍重重,鲜有进展。

自1979年开始萌芽以来,中国城市土地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艰难起步到初具规模的过程。根据赵云泰等[4]的研究分析结果,2003―2009年间,城市土地市场化程度提升了约4722%―17374%,城市土地市场建设取得了良好绩效。但在城市土地市场化指数稳步上升的表象之下,无法掩盖城市土地市场秩序混乱[5]、供求失衡、寻租盛行[6]、灰市泛滥 [7]、土地储备功能异化、低水平重复建设仍在各个行业和全国各地区广泛蔓延和扩散[8]等一系列顽疾。从表面来看,造成上述顽疾的原因较为复杂,如城市规划体系不健全、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国有企业改制的特殊背景等,但若深究其因,可以发现上述顽疾主要是由于市场机制无法发挥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所致。一方面,由于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完全垄断,使得城市土地市场不能提供合理的价格信号,从而使得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发挥配置土地资源的核心作用。邹秀清和黄砺[9]将有效市场假说应用于中国城市土地市场中,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城市地价是无法预测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和缺乏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导致了城市土地市场的无效。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在“经营城市”的思路下,通过各类投融资平台间接参与到土地经营领域

目前,学界通常认为中国的城市土地二级市场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交易双方之间自由协商以达成交易,相对接近于完全的市场化机制,但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因素考虑进去的话,这一结论恐值得商榷。,并借助现行的土地政策运行体系主导和直接决定土地资源配置的大格局。因此,城市土地市场化指数的逐步提高绝不意味着政府开始从城市土地市场中全面抽身,现实的情景是政府依然牢牢掌握着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主导权。

在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下,农村土地市场大致可分为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农地非农化市场两部分。就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而言,由于当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少地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还刚刚起步,土地规模经营尚不普遍,农业经营的比较收益还比较低,加之农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的相关制度、程序和管理还不完善规范,因此,当前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还仅是刚刚起步,尚处于初始探索阶段[10],各地区农用地的配置仍以行政配置为主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助于促进农用地有效供给的形成。。就农地非农化市场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但在土地非农化的巨大增值收益激励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流转早已自发存在,甚至在数量、规模及地区覆盖面上有不断扩大之势[11]。虽然现行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相关法律制度已被实践证明陷入制度危机之中,各地也都在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工作,但就总体水平而言,农地非农化市场大多还处于自发、隐形的状态,不仅缺乏明确的、可供遵循的法律法规[12],还面临着权属不清、供地渠道不规范、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流转纠纷频繁发生等诸多现实难题。由此可见,中国农村土地市场仅就开放方面而言,都还只是局部性的,更遑论具备土地市场机制能够正常运作的最基本条件

结合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培育与发展的客观环境,土地市场机制能够正常运作的最基本条件至少应包括:良好的市场经济外部环境、明晰的土地产权、相对健全的土地法律法规、优质的中介服务组织等。。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中国土地市场发育迟滞、综合水平较低且内部相互割裂,因此,笔者将着力讨论中国土地市场化进程因何严重滞后,以期能够对准确认知和理解中国土地市场化有所裨益。在文章的以下部分,笔者作出如下的结构安排:第二部分,将通过相关文献的回顾、分析与述评,初步归纳出中国土地市场化进程滞后的原因;第三部分,将对土地市场化进程中政府所需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进行实证分析,以期能够离析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异的行为效果;第四部分,将以“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为研究切入点,探讨地方政府的利益及偏好与土地市场化进程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对第三部分的实证分析结果给出理论上的解释;第五部分,将讨论如何实现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变迁方式转换,从而完成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历史任务;第六部分,是简要的研究结论及后续研究的展望。

二、中国土地市场化进程滞后原因的初步探讨:基于文献综述的视角

关于市场化,樊纲等[13]将其定义为一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体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一项或几项规章制度的变化,而是一系列经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体制的变革,或者说是一系列的大规模制度变迁。国外已有一些列的相关研究,从不同角度证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与经济的增长。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Wurgler[14]在对股票市场的研究中发现,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股价信号将更为真实和灵敏,能够及时反映出各行业的供求状况,从而更为有效地引导资本在各行业间的配置。Adbul[15]以5个新兴市场化国家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发现当金融部门变得更为自由时,公司间的资本边际回报分布将趋于集中,即资本配置效率将显著提高。在经济增长方面,Falcetti等[16]发现,随着东欧原计划经济国家经济自由化和产权改革进程的深入,市场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步凸显出来。

具体到

在土地市场化方面,国外很多学者就土地配置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如Palumbo和Patrici[2]就城市中心区土地配置机制进行了研究,Messner[3]就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进行了有益讨论。但国外相关研究大多将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直接给定的外生变量,而中国的土地市场化进程却表现为逐步萌芽和发展的渐进式过程[4]。在这一渐进的土地市场化进程中,高度分散的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缺乏相应的讨价还价和集体行动的能力,其对于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需求往往无法转变为现实的土地制度安排。在“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面临着一系列障碍的现实背景下,

在土地产权关系,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尚未厘清的条件下,土地市场上的微观主体一方面因环境的不确定性而无法及时捕捉到土地制度变迁可能带来的获利机会,另一方面因搭便车效应的存在亦多不愿从事风险性和交易费用都极高的土地制度创新活动。在中国现行的体制框架下,微观土地市场主体更是难以承受进入政治体系和建立新制度的高额成本。因土地征收而频发的,充分反映出微观土地市场主体既希望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又无力进行制度创新活动的两难境地。具备优势政治力量与资源配置权力的政府顺势担当起土地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持续进行的土地市场化改革因而具有了鲜明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政府制度供给的意愿与能力决定了土地制度变迁的方向、深度、广度与形式[5]。王玉堂[6]以灰色土地市场为研究切入点,认为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对于有效土地制度安排的迫切需求导致了土地市场化进程中制度的供需失衡,而灰色土地市场交易就源于此,他认为只有以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来规范和发展公开土地市场,弥补现有的制度供需缺口,才能使制度结构重新达到均衡。

现阶段土地市场化进程严重滞后的客观事实清晰地表明由政府主导的土地市场化改革方式与其他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一样,皆受制于“诺斯悖论”的存在。“诺斯悖论”阐释了权力中心进行制度创新时的双重目的,即权力中心不仅具有降低交易费用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规模效益的动机,而且总是力图使权力中心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但是,这双重目的并非总是统一,“在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7],从而权力中心在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下,能够容忍低效率产权结构的长期存在。因此,借助“诺斯悖论”的研究视角,土地市场化进程滞后的原因直接表现为土地市场化改革目标与土地市场化改革方式之间的冲突。土地市场化的目标是要使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能够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拥有土地产权的各类经济主体能够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自主决策、公平竞争,在市场力量的支配和指引下实现土地资源的帕累托最优。而土地市场化的方式却是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推进土地市场化固然能够通过变革土地产权结构,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但与此同时,政府亦将承受极高的制度变迁成本。在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之下,只有当政府预期其所可能获得的制度变迁收益大于其所需要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时,

政府在进行制度创新时,其预期可能获得的制度变迁收益和需要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包括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对政府的行为选择进行全面的探讨恐将偏离主题,因此本文简化了相关的分析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在过去三十余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充分展现出了“中性政府”的特质,其对各个社会集团不偏不倚的态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的成功。政府才会主动进行制度创新。结合具体国情来看,土地市场化进程中政府需要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两个:一是耕地保护,二是土地财政。

为遏制耕地资源持续减少的势头,维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中国政府提出并践行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此,国内有部分学者认为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市场化进程。如刘宪法[8]认为当前土地市场化改革出现的困境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合约安排使然,只有调整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才可能改变这种产权交易的合约安排,否则土地计划管制就不可能放开,对耕地保护念念不忘的也只会是中央政府。诚然,市场机制能够对一定范围内的资源发挥自动、高效地配置作用,但若离开特定的交易范围,市场机制产生的交易费用也可能很大。谭荣和曲福田[9]就认为现阶段土地市场对土地资源的治理绩效只是体现在城市范围的土地资产的交易上(尤其是城市土地二级市场),而土地非农化市场既没有产权的保障,更面临着巨大且未知的环境、生态和社会外部性,因而在现阶段的土地非农化市场上,单纯的市场并不是适宜的治理结构。不论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如何,但有一点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即推进土地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会造成对现有耕地保护制度的冲击。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具体的耕地保护政策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但耕地流失的社会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通常不在地方政府考虑的效用函数之内,土地市场化进程中政府所需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将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2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

随着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在现行框架下的土地产权边界得以逐渐厘清,这不仅有效提高了微观土地市场主体的安全性预期和感知获利能力的机会,也使得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具有从事制度创新行为的更强烈欲望。如成都市的农地“还权赋能”改革,通过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和流转来再造农村微观基础,使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一开始就由农民在其利益最大化原则驱使下去推动[22]。还需要注意到的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助推微观土地市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微观土地市场主体也会在潜在制度创新收益的激励下,进一步推进土地产权的明晰化。

3谈判力量的变迁

在土地市场化改革启动之初,政府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提供的制度供给,既无能力向政府传递其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也无实力改变制度供给的方向与内容。但在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微观土地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经济实力日益增强的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往往以机会主义的态度来对待政府的各类行政命令,当政府的意愿制度供给与微观土地市场主体的制度创新需求严重偏离时,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常选择以“脚”投票的抵制方式。与此同时,原政治体系之外的个人和团体也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到政策决策过程中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对微观土地市场主体的束缚。在土地市场上,我们所能观察到的一个客观事实是,政府的行政命令越来越多地被谈判协商所取代,实力逐渐增强的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已初步具备了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

4集体行动困境的治理

微观土地市场主体的高度分散性和制度创新过程中的“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使得诱致性制度变迁受到了限制。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对于如何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给出了两种方法:一是小群体,二是强制和选择性激励[23]。从短期来看,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公关游说集团等组织来达成并实施集体行动;从长期来看,提高公众之间的信任和互助水平,拓宽社会信任和合作半径,提高社会成员在社会事务中的参与程度[24],是治理集体行动困境和推进诱致性制度变迁转换的长效之道。

5知识获取和分配的变化

在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之下,政府之所以能以较低的成本迅速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得益于政府在知识获取上的优势。如深圳市在改革开放之初,成功借鉴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城市土地“两权分离”的改革,绩效斐然。但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在持续学习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相关知识的积累,加之微观土地市场主体在信息搜集方面的天然优势,均为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做好了知识上的准备。

综合对上述因素的分析,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转换,这一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可能并不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持的立场与态度,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微观土地市场主体自身的努力程度。

五、结论

本文以中国土地市场化进程为研究对象,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土地市场化进程滞后的原因做了较为深入地探讨,得出了以下几点主要研究结论:首先,在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之下,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受制于“诺斯悖论”的存在,具体到中国土地市场化进程上,政府在土地市场化进程中所需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限制了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其次,政府在土地市场化进程中所需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主要来自耕地保护和土地财政方面的压力,通过对2003―2008年23个省(市、自治区)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发现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严重阻碍了土地市场化进程,中央政府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土地市场化的影响十分有限。再次,在土地财政模式等相关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不仅无法承担起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角色,其具体行为模式还会使得土地市场化改革面临着更大的阻力。最后,中国土地市场化进程的根本出路在于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转换,而这能否实现将主要取决于微观土地市场主体的自身努力程度。

本文的分析工作着重于对土地市场化进程中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相关分析,对于微观土地市场主体的分析工作流于表面,没有进行系统性地解构和探讨,在后续的研究工作中希望能够弥补这一缺憾。同时,不得不承认的是本文的分析工作颇有“纸上谈兵”之嫌,更有意义的工作需要由能动的微观土地市场主体来完成。

参考文献:

[1]樊纲,王小鲁,马光荣.中国市场化进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J].经济研究,2011,(9):4-16

[2]Palumbo,G,Patrici,H On Causality of Intra-Urban Location[J].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1987,22(4):1-13

[3]Messner,ECities without Land Markets: A Case Study from St. Petersburg,Russia[J].Real Estate Review,2008,37(2):34-41.

[4]李明月.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58-65

[5]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J].经济研究,1994,(5):40-49

市场化进程论文篇(10)

一、引言

金融市场化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部门运行从主要由政府管制转变为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过程。它对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很可能成为决定实体经济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金融市场化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探究金融市场化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人们研究金融市场化理论的一个重要目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改革在不断进行,金融改革的过程也是金融不断市场化的过程,而且金融市场化的程度在不断地加深。西部地区是典型的“金融高地”地区,而陕西省又是西部的中心省份之一,陕西省的金融市场化程度直接关系着地区的金融业发展。陕西省的金融市场化是否促进了经济增长?金融市场化影响经济增长的传导途径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对于陕西省金融业的发展以及陕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大量学者对金融市场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也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但大多数是对中国整体金融市场化状况的分析,且得出的结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证上均有在很大差异。少数已有的对中国各地区金融市场化与经济增长二者关系的研究,也未曾独立从陕西省的角度出发去探求这一问题。鉴于此,本文在探讨金融市场化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作用机理研究基础上,选取2000-2010年陕西省相关数据为样本,尝试运用协整分析与灰色关联度分析结合的方法,对陕西金融市场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这对陕西省地区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有一定的理论支撑与政策依据。

二、金融市场化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作用机理研究

金融市场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金融市场化是一个充分挖掘和发挥金融体系在经济增长中的核心作用的过程。关于金融市场化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作用,本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考察了金融体系在资金聚集、分散风险、公司治理等各方面的功能。

(一)资金聚集功能

在资金聚集的功能上,金融体系通过提供各种金融产品,达到变小钱为大钱的效果。在这个资金的聚集和转移的过程中,资金的供需双方都实现了帕累托改进:资金的盈余方可以将多余的资金以一定的利息回报为条件借给资金短缺方,而资金短缺方可以用借来的资金从事生产和消费,这一交易使得双方的效用都得到了提高。这一过程还有助于资金从生产效率较低的部门流向生产效率较高的部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了增进整个社会福利的作用。

(二)分散风险功能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形形的风险,因此需要金融市场或者金融中介来转移和分散风险。具体来讲,金融体系能够起到分散纵向风险、横向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作用。其中,银行、共同基金和证券市场通过运用多样化投资策略来减少横向风险;纵向风险的分散则主要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长期存在的金融中介机构能通过投资长期投资来分散某一时期的系统性风险,这种投资在繁荣的时期提供较低的回报,但在衰退的时期却能够提供相对较高的回报;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对流动性的要求小于单个客户对资产的要求,在同一时点需要贴现的客户总是占少数,银行可以通过自己持有的现金满足低流动性项目的资金需求,并且金融市场能够为金融资产提供交易平台,方便金融资产和金融产品之间的转换,这有助于增强流动性,从而消除了流动性风险。

(三) 加强公司治理功能

公司治理是我们理解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功能的核心。资金提供者对公司的监管能使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在股东和债权人的有效监督下,经理人会尽其所能最大化公司价值,而这有效地改善了资源配置,使得生产和创新活动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因此,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表现并进而影响到经济增长的速度。但如果没有相应的金融工具,资金的流动和有效的配置就不能实现。换句话说,由于经理人和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经理人员拥有信息优势。经理人可能会偏离投资者的目标,或者隐瞒项目的实际收益,从中牟取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而金融市场化则为这一难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金融市场化与陕西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

(一)基于协整方法的实证分析

通过上述的理论分析,我们知道金融市场化对于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对金融市场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以探讨金融市场化是否是新的经济增长来源。以往学者在实证研究中普遍认为资本与劳动力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因此在数据选取中,我们取经济增长变量GDP与固定资产投资变量K、就业人数变量L以及金融市场化变量F三个变量进行分析。其中金融市场化变量F是根据由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的学者樊纲、王小鲁以及张立文编写出版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报告获得陕西省金融市场化指数2000-2009年,关于2010年指数是由我们根据樊纲等(2011)所构建中国各省区市场化指数的方法进行计算而得。考虑到变量数据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本文选取2000年到2010年作为研究时间。为了方便数据之间的比较,文中变量均以2000年为基期。本文研究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陕西统计年鉴》及陕西统计信息网各年度报表。由于多数变量有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可能变量与变量之间高度自相关,因此,本文在计量经济模型时选用对数模型。因此本文建立以GDP为因变量,为自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为Ln(GDP)=a+bLn(K)+cLn(L)+dLn(F)+ e (其中a、b、c、d为系数,e为随机误差项)

1.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模型回归之前,根据计量经济学方法,如果要对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回归分析,首先必须保证各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如果时间序列的统计特征随时间趋势变化,即非平稳,则可能存在“伪回归”,对计量回归分析的有效性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首先要对各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即平稳性检验。

本文通过计量软件Eviews6.0,分别对L、Y与P三个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得到相关的统计量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单位根检验结果

由表4-5可见,K、L、F与GDP均满足一阶平稳条件,故可以进行下一步协整关系检验。

2.协整检验

在协整关系检验中,Johansen协整检验更有方便分析多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我们参考Johansen(1988,1991) 和Johansen & Juseliu(1990) 提出的基于VAR方法的协整系统检验,分析GDP与K、L、F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变量K、L、F和GDP进行Johansen多变量的协整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多变量(K、L与F)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

注:*表示在显著性水平为5%的情况下拒绝原假设

根据表3协整关系检验结果我们可以得到:变量K、L、F和GDP存在协整方程。

3.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协整检验结果,本文利用Ln(GDP)=a+bLn(K)+cLn(L)+dLn(F)+ e 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回归结果分析

R2 =0.963 修正R2 =0.955 DW=1.635 Prob(F-statistic)= 0.0000

注:*表示在显著性水平为10%的情况下拒绝原假设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得出最后的回归方程为:

Ln(GDP)=0. 618ln(K) +0.895Ln(F)+1.583

从回归方程可以看出金融市场化程度与陕西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且相关性显著,金融市场化程度每提升一个单位,经济增长总量就会增加0. 895个单位,充分说明了金融市场化对陕西经济增长具有正的推动作用。而且我们可以发现:在影响陕西经济增长的因素中,金融市场化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因此金融市场化是陕西省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基于灰色关联度的实证分析

运用灰色关联度的分析方法是运用灰色系统理论的思想,根据序列曲线的走势和形状的相似度来判断序列之间的关系。序列曲线之间走势和形状的相似度越高,关联度也就越大,反之则关联度越小。本文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来检验金融市场化对陕西省经济增长的影响。计算结果见下表5 :

表5 相关变量之间灰色关联度结果

本文使用软件为灰色系统理论建模系统3.0。灰色关联度结果如上表6所示,第一列中R1为灰色绝对关联相关系数,R2为灰色相对关联相关系数,R3为灰色综合关联相关系数(其中本文采用=0.5)。不论是从灰色绝对关联相关系数角度、灰色相对关联相关系数角度还是从灰色综合关联相关系数角度来衡量,影响陕西经济增长因素排名顺序都为金融市场化、资本因素与劳动力因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协整分析的结果。

四、结论建议

本文运用时间序列,选择衡量陕西省经济增长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以社会固定资本投资、就业人员和金融市场化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建立等式关系。为了验证金融市场化与陕西省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本文采用复杂经济科学前沿方法灰色关联度和协整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1)金融市场化程度与陕西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且相关性显著,金融市场化程度每提升1%,经济增长总量就会增加0. 895%。(2)影响陕西省经济增长的因素主要是金融市场化程度以及资本投入变量,其中金融市场化对陕西省经济增长影响最大。

由此,我们建议,在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一方面要提高在陕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提高金融资产的质量,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使金融市场不断走向成熟和规范;另一方面要发展资本市场,提高陕西省企业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的比重,加大金融中介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赵奇伟,张诚.金融深化、FDI溢出效应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1997-2004年省际面板数据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第6期).

[2]陈邦强,傅蕴英,张宗益.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结构、政府行为、金融开放与经济增长间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经验(1978-2005年)的实证[J].金融研究,2007,(第10期).

[3]许文彬.我国金融市场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1978-2007年数据[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第3期).

[4]金山,汪前元.FDI、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一个分析框架及基于中国数据的经验检验[J].开放导报,2012,(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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