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考试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7 16:31:08

教育与考试论文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1)

1.德育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意义和作用

1.1 帮助学生参与社会、学习做人是教育的核心。

关注每一个儿童的成长,发展儿童丰富的内心世界和主体人格,体现以育人为本的现代教育价值观取向,是我们教育教学的核心所在。

任何真正的教学不仅向学生提供知识,而且教育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最高的目的,知识是通向道德的阶梯。语文是传情达意的工具,语文教学的自身特点要求教师把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情操教育融汇渗透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之中,使学生在德智两方面均得到发展。

1.2 提高学生道德素质,迫在眉睫。

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要内容。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有助于学生学习怎样做人的,且教学内容本身具有思想教育因素,都是语文学科思想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的,道德品质方面的,科学思想方面的,审美的及其它方面的,加之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人才的需求,加强语文教学的德育渗透,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已迫在眉睫。

1.3 以智育德,以德促智,正确把握德育与智育的关系。

德育的发展对于智育的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动力资源。有的心理学家把各种智力因素称作“操作系统”,把各种非智力因素称作动力系统。如果没有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因素的作用,观察想象思维等智力因素都只能永远在黑暗中沉睡。“情感如同肥沃的土地,知识的种子就播种在这片土壤上。”教学实践中最明显的事实是:如果学生自己有了健康而积极的思想感情,其对教学内容的学习就能以非常快的速度进行,并且达到高度复杂的水平,而健康积极的情感正是德育的重要目标之一。

2.小学语文教学中德育尝试

2.1 读中感悟,与作者产生共鸣。

小学语文教材和小学语文教学,不是按照德育知识和德育能力发展序列来组织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的,只能根据学生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发展序列的认知结构,根据具体教学内容中德育因素的具体特点,随机进行。阅读教学中要让学生充分地读,在读中有所领悟,在读中培养语感,在读中受到思想和感情的熏陶。《落花生》这篇课文借“它的果实埋在地里——等到成熟了,也不能立刻分辨出来它有没有果实”这句话向学生昭示“人要做有用的人,不要做只讲体面而对别人没有好处的人”这个道理。

2.2 德育教学贯穿教学过程始终。

语文教学的德育渗透贯穿语文教学过程始终,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渗透理论,即教师在语文教学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第二是指向理论,即教学过程的每一步都指向课文结尾或总结时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在讲授《詹天佑》一文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最好用渗透理论。课文第三段写饱受帝国主义欺凌的中国工程师詹天佑不怕帝国主义国家的嘲笑,敢于接受这项艰巨的任务,为中国人民“争了一口气”,不正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吗?教师在导读第三段时,要结合每一段的具体内容,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教师在导读第四自然段“勘测线路”时,可引导学生学习詹天佑对工作严肃认真遇困难身先士卒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在导读第五、第六自然段“开凿隧道”“设计人字形线路”时,教师可引导学生领悟詹天佑高超的智慧卓越的才能和独特的创举,进一步感受支配詹天佑行为的强大动力——对祖国衷心地热爱。

3.德育在小学语文中的情感体验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2)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代码

及名称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参考书目

教育学院

045101教育管理

01学校领导与管理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01教育管理学

同等学力加试:

①教育法律法规

②教育心理学

考试科目901参考书:

陈孝彬,高洪源编,《教育管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版。

045115小学教育

01小学学科教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11小学教育概论

同等学力加试:

①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②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

考试科目911参考书:

阮成武,《小学教育概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045118学前教育

01学前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15学前教育学

同等学力加试:

①学前教育科研方法

②幼儿园游戏论

考试科目915参考书:

虞永平,王春艳编,《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政法学院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0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02 中学思想政治教学研究

03 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

04 德育课程与教学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02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学论

同等学力加试:

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考试科目902参考书:

刘强主编:《思想政治学科教学新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文学院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01中学语文教学

02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03语文教学论

同等学力加试:

①中国古代文学

②中国现当代文学

考试科目903参考书:

①王文彦,蔡明主编《语文课程

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6月

②倪文锦,谢锡金主编《新编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7月

③《语文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01数学教学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04数学教学论

同等学力加试:

①微积分

②线性代数

考试科目904参考书:

曹才翰,中学数学教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91年版或02年版。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01中学物理课程与教学研究

02中学物理实验教学研究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05物理教学论

同等学力加试:

①物理学

②大学物理实验

考试科目905参考书:

①许国梁,中学物理教学法(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②阎金铎,田世昆.中学物理教学概论(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化学化工学院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01化学学科教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06化学教学论

①化学实验研究与设计

②化学教学技能测试

考试科目906参考书:

《化学教学论》(第四版)刘知新,高等教育出版社

生命科学学院

045107学科教学(生物)

01生物教学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07生物教学论

同等学力加试:

①细胞生物学

②生物化学

考试科目907参考书:

刘恩山,中学生物学教学论(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同等学历加试参考书:

翟中和,王喜忠,丁明孝主编,《细胞生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张洪渊主编,《生物化学原理》(第3版),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外国语

学院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01英语教学论

02英语课程与教学设计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08英语教学论

同等学力加试:

①综合英语

②英语语言学基础

考试科目908参考书目:

王蔷,《英语教学法教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人文与社会学院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01历史教学论

02中学历史教学

03历史课程与教学设计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09中国通史

同等学力加试:

①中国近代史

②历史教学论

考试科目909参考书:

①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第五版,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②李侃等编:《中国近代史》第四版,中华书局,1994年;

③王桧林主编《中国现代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资源

与环境学院

045110学科教学(地理)01地理教学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910地理教学论

同等学力加试:

①中国地理

②世界地理

考试科目910参考书:

李家清,《地理课程与教学论 》(第1版本),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化学化工学院

 

085216化学工程

01石油化工

02精细石油化工产品和工艺开发

03化工自动化与控制技术

04新型功能材料研究与应用

05催化剂工程与技术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2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912物理化学或913化工原理或914环境工程

注:912或913或914选考一门。

①化工专业实验

②化工专业课程综合

考试科目912、913、914参考书: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3)

[2]麦可思研究院.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R].北京:社会文献出版社,2013.

[3]覃美洲.司法考试视野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路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2).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4)

高职高专教育经20多年的发展,仍然呈现出理论研究滞后的状态,高职语文教育的很多问题也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但是语文素养是高职学生理应重视的基本工作素养之一。在以素质教育为愿景的高职教育中,中国语文水平测试能够大大推进这一进程。

1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理论依据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主要是以语文教育评价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当前,语文教学主要要从知识与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和态度三个维度评价学生的语文学习过程。中学语文测试主要关注的是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这对于文化的传承和熏陶有所影响,而对于过程和情感等软要素的关注则没有通过量化来衡量学生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主要想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多元化执行非单一的评价标准。高职高专在进行这一测试时评估学生学习语文的质量和发展水平,是衡量是否完成语文教育任务的重要环节。

2 高职院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意义

高职教育是一种职业准备教育是为学生就业做知识储备和技能储备的。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的目标是:构建适应终身教育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在每一学习阶段学习的基础上,为今后从事职业活动或进一步拓展知识与能力做好准备,打下基础。对高职院校学生来说,母语学习与文化素养的积累是一项必备的基本能力,也是事业发展的基础。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是一项双向互利的评估项目,具有引导性意义。对于高校来说,“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主要为高职语文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教学信息反馈,一改过去“两眼一抹黑”的盲人式教学评估。过去高职院校主要通过期末考试或者开卷评估等笔试形式草草完成语文教学的评估,但是这种评估会忽视很多细节问题,缺少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出题内容则囊括了更多的可变因素,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语文素养。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也能够通过“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发现相关的教育管理问题,从而优化课堂语文教育的管理。对于学生而言,“中国语文水平测试”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真实的语文水平,纠正认知偏误(比如,我是中国人,我的语文水平是说得过去的),从而强化语文学习动机,促进学生提高主动学习语文语、提高母语能力的意识。

“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在文化传播与继承上具有战略性意义。高职学生的可塑性比较强,但在文化和在高职院校中的语文测试中不少学生会连基本的唐诗宋词、传统佳节都没有任何积累,而对语言层面的关注则是少之又少,这对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一个极大的提醒。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则为繁荣中国自己的母语文化、弘扬我们多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3 高职院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存在的问题

3.1 师生参与考试的积极性不高,考试观念有待纠正

由于考试是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形式进行评估,所以导致学生低估了此项考试,不予以准备就匆匆考试。不少学生认为,这只是普普通通的语文测试,与在基础教育阶段的考试并无太大差别。某些高职语文老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方法也验证了一部分学生的想法。从而造成某些学校参与“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积极性不高。高职语文老师要及时跟进此项考试结果,不断调整和改善测试内容,激励、促进学生的语文学习,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预期,形成对语文学习积极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要根据高职学生学习主动性差这一特点及时调整参与考试的心态,不能任其发展,发挥好“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指导性作用。此外,虽然很多高职院校把母语学习列入了课程计划中但实际上对母语的教学与评估并不重视,从而导致“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边缘化状态。高职院校应该高度重视母语学习的重要性,对语文教学工作的支持要落到实处。

3.2 形式单一化,考核评估内容待更新

不少高职高校进行“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实验,主要以笔试(闭卷)的形式展开,考试形式单一。由于是笔试,就让学生产生很多偏见,没有区分开“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和过去的中学语文考试。例如,“这跟中学的语文考试没什么区别”、“这又是一次应试语文考试”。学生不够重视此项考试,也鲜有人会为此付出很多精力,更不知道此项语文测试的价值与意义。

由于单一的考试形式,就会让学生产生误解,也很难收集到有效的多元化数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测试的可持续性发展。尽管不少高校探索加入普通话语音测试等口试内容,但是鲜有高职院校做到这一点。尽管“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是以语言为中心,但是口语等语言表现也应该成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能力。

3.3 语文课堂与“中国语文水平测试”脱节

由于高职学生语文基础相对薄弱,课堂学习需要从基础抓起,需要教师循序渐进加以引导,尤其是涉及到文化、语言等。但是从课堂反馈情况来看,并不理想。高职院校语文教学评价基本上以课堂教学、学业成绩为主,课堂上教师很少引导学生思考文化、语言学等专业素养知识。加上学时较少,语文课堂与“中国语文水平测试”十分脱节,对于测试中需要的素养积累则是走马观花式的教学,学生与教师都缺乏体系化的思考。高职院校语文教学应该利用好“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指导性价值来调整相关教学内容的设置,应放在整个专业的培养中考虑,科学合理地、适时地开设相关课程,使硬性考试与软性积累紧密的结合起来,实现对学生所需的职业能力的培养,真正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化积累。

4 结语

高职教育目标在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尤其是汉语素养,为社会各界培养表达、思维与写作更为全面发展的人才,也能够为学生提供更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与积累。语文教育则是完成这些教育过程的重要垫脚石。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高职教育也日益受到关注。由于高职学生的语文素养积累不够扎实,语文教学亟待突破和创新思路。为加强高职教育学生的语文素养尤其是语言和文化上的积累,师生应该予以“中国语文水平测试”以到相应的关注与重视,发挥“中国语文水平测试”的指导性意义。本文在相关理论基础上讨论高职院校的“中国语文水平测试”所存在的意义和问题,并对改进措施提出了一点自己的想法。

参考文献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5)

教育是人类传承和发展文化的主要手段。而通常我们所说的教育是指现代的学校教育,即集群化、现代化、规模化的高效率教育,旨在用最少的时间使人类文化得到最优化的传播,使受教育者在继承前人文化的基础上能够对其发扬光大。

教学是学校教育的实施过程的总称。由教和学两方面组成,学的方面是以学生为代表的受学群体,他们是教育的内因,是教学目的体现的载体;而教则是教学的另一个方面,是教学过程中所有能够影响受学群体的所有因素的总称,是教育的外因,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即使受学群体能够在适当的外因条件下最高效率地接受文化精髓。

一、职业教育的教学特征

现代化的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教育的适应性,即在教育过程中不断改变教学的方法以适应教学对象和内容的变化,以适应教育的自有规律,提高教育的效率。

教学过程在形式上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即教学过程和考核过程。教学过程相当于对产品的加工过程,而考核则相当于产品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测教学的结果是否达到教学的预期。

职业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系统中与经济联系最紧密的产业,其特征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主要包含理论和实践两个主要方面的教学。

其理论教学的考核方法是笔试考核。“笔试(应试)考核”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现代的高效率、标准化的教育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是现代教育过程的主要检测手段。其主要方法是学生独立地通过笔试定时回答试卷中所提出的问题,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笔试答题工具,不能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教师根据试卷中学生提供的答案正确与否来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试考核”的主要特征是答案,是唯一的即标准答案。“笔试考核”方法的特点是在宏观上强调文化的传统属性,而忽略了文化的创新发展属性;在微观上突出了教方的权威性,而忽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常识性知识和理论课的考核,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检验学生的记忆效果和理论分析能力。所以“笔试考核”的方法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比较适合于知识或理论类课程的考核。其缺点是对学生的自有能动性调动不足,这样的方法培养了学生被动性能,压抑了学生主动性能。

实践教学的考核方法是多样性的,上述的“笔试考核”方法基本上不适合对实践教学的检验,由于实践教学考核方法对检测实践教学的效果有重大影响,对实践教学考核多样性的讨论对职业教育有指导性的意义。“非笔试考核”是对“笔试考核”的补充,其方法是多样性的,其特征是考核的目的是广义的,没有唯一的正确答案。

二、职业教育中实践教学的考核方法

职业教育的教育对象是人,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的职业能力,职业能力实际上就是社会需要的并能够被社会承认的人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职业就是人通过职业能力在适当场合应用并能获得报酬的生存途径。

人的思维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接收能力和执行能力,其中的接收能力是通过五官和皮肤对光、声、量化气体和液体及温度、压力等的感受能力;执行能力是指表情、语言与文字表达和肢体行为能力,其肢体行为能力的表达因素有速度、力量、协调性、灵活性、柔软性、应激性、准确性等。人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不能够完全分开的,只能是在应用时以哪个能力为主而已,所以在这里讨论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相对的。

考核就是针对要检验能力进行有效测试,并能给出量化的结论。显然笔试考核的方法比较适合对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考核,对于人的形象思维能力和肢体行为能力的考核用笔试的方法并不适合。

形象思维是对形象信息传递的客观形象体系进行感受、储存的基础上,结合主观的认识和情感进行识别,并用一定的形式、手段和工具创造和描述形象的一种基本的思维形式。进行形象思维能力培养的职业化课程主要有艺术设计类、文学创作类、音乐创作类等,形象思维能力的考核方法基本上应采用非笔试考核的方法。具体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命题创作”。命题应有一定的宽容性,目的是充分调动应试者的不可预测的想象力,不但允许学生对题目的狭义理解,也可以接收学生对题目的广义理解,甚至允许对题目的幽默与讽刺理解和荒诞理解,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理解。这也是职业培养目标所决定的,形象思维的教育重要目的是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过程是可控的、有目的性的,但是其培养结果是不可预测的,这个结果的正确与否是要由社会实践来检验的。社会实践的检验标准有主流标准和非主流标准,这种标准是相对的,也就是有一定的时效性,任何的主流标准都是从非主流发展而来的。所以在判定形象思维能力的时候应该强调主流标准,但也不应当遏制非主流的标准,这样才能使我们在传承生存文化的基础上来促进发展文化。

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论思维。理科教育中的绝大部分的课程是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其考核方法也很经典有效,就是“笔试考核”的方法,但这不是唯一的方法。其他的考核方法有讨论、辩论、答辩、专题分析与论文的撰写等,这些考核方法旨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能够发挥并验证其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推理、论证等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的应用能力。由于理论的结论容易理解,但是在理论指导实践时常常会被误导,原因是有些理论的正确性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时代背景的,如果不正确了解理论的存在前提,在指导应用时就会被理论束缚手脚,甚至扼杀有前途的应用和创新发展,通过上述的考核方法可以加深对理论的认识,目的是能用理论正确地指导实践应用。尽管如此,有的时候往往某些理论就是通过上述方法也不能搞清楚理论的应用前提,这时就只有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用实践来证明理论的正确与否,尽管有时这种方法的代价是高昂的。

行为能力的考核是由人的接收能力和执行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主要的考核方法是指标测试、竞赛、演讲、汇报、制作、工具的选择与使用、调查报告、表演等方法。接收能力的考核应该以指标测试为主,主要测试感官接收的灵敏性,如职业“嗅觉师”要求对空气中几十种微量气体有灵敏的感知,对指标量化比较困难可以用比较的方法进行检测。而单一执行能力的测试方法繁多,但具体的测试则比较简单,也可以用指标测试的方法,但是指标的设定则要根据执行能力的职业要求来定,如体能的速度、力量、准确性和应激性的量化比较容易,但也有肢体的协调性和柔软性等量化比较困难的测试则可以用比较(比赛)的方法测试。综合执行能力是大部分的职业所要求的人体执行能力,他是以执行效果为能力判别的载体,这可以用命题考核的方法,用讲演、汇报等上述的方法来完成命题的要求,类似于形象思维的“命题创作”,不同的是在这里的考核命题是职业化的,其目的是具体的。这种考核种类比较繁多,而且判别结果的一致性较差,不同的裁判给出的结果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制定判分标准上尽可能地作一些量化限定,以求对能力判别的公正性。

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以生产力来体现的,生产力的种类有人、产品、工具三个要素,即生产者、生产对象和生产资料。人只有通过合理使用工具才能高效地生产产品,所以工具选择和操作能力是职业化的需要。工具(生产方案)的选择考核是对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与职业结合综合测试,其测试方法可以用设计工艺流程、施工方案及实施工具的选择等方法,其结果是以上述设计与选择是否最优化以及是否可行来判别的能力。而工具的使用(操作)能力考核则可以用实际的应用工具,提出相应的职业目的,通过学生对工具的熟练程度、操作速度、结果的完备程度、安全意识等比较容易量化指标来判别工具的使用能力。

上述的各种非笔试型考核方法在企业有大量应用,但是在职业教育中的使用还是比较少,原因是我国的职业教育脱胎于非职业的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其考核方法主要还是沿用了传统的笔试考核,讨论并研究非笔试考核方法是职业教育的需要。

三、结论

国家的发展、进步离不开高素质的劳动者,离不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建设者和专门人才,而保持和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教育是根本保证,其中职业教育为大多数群体提供了接受教育保障乃至就业保障,为国力增强、国家强大提供了科技应用型的人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职业教育本身也应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考核方法和标准是检验教学过程的手段,也是指导教学的方向标,用考核内容与方法来模拟或接近职业化的要求可以事半功倍地拉近学生与职业人的距离,改变学生毕业找工作难和企业招人难同时并存的怪现象,让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宝存.大学理念的传统与改革.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2]周满生.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规律.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教育绿皮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6)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司法部于2002年3月举行全国首次司法考试,确立了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搭建桥梁和平台,为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赋予了机遇。当前,作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就业的一道门槛,能够顺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在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是大多数法学专业学生的梦想和奋斗目标。与此同时,司法考试作为高难度和低通过率的新型考试,对循规蹈矩的法学本科教学工作提出挑战。十几年的实践显示,高等学校法学本科生虽然在学校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经历过比较系统地专业学习,但在每年司法考试前,大多数考生首先在各类司法考试辅导班中经过几个月的补习、冲刺后才参加考试。因为未参加考前辅导班的学生很难通过考试,所以在法学专业学生中出现了或者奔走于学校和司法考试辅导班之间的“双学校”或者干脆放弃接受大学法学教育,而专注于辅导班的现象。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成了衡量其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准,因此在学生和社会舆论中流行着“辛辛苦苦学四年,不如培训几个月”的说法。这些情况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未能达成有机统一,法学教育长期脱离法律职业化的进程和要求,法学本科生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思维;另一方面也证明我国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与新型的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①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②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 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 ,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③,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三、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④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

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 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注释:

①牟文义,田建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版.第26页.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7)

《经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较高等特点。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由于经济法课程介绍的法律规范繁杂、知识记忆点繁多,容易陷入死记硬背的误区。

(一)重理论轻实践,职业技能培养欠缺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过分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习过程中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以及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使得很多学生缺乏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传统教学模式和师资的缺乏是其中的两个主要原因。传统教学方法强调经济法基本理论、法律条文的传授和讲解,忽视将知识内化为学生能力与素质的提高,使得学生解决经济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欠缺,更谈不上运用经济法理论去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的经济问题;而师资的缺乏,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律师资格的法学专业教师的缺乏,使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缺乏主导性,客观上制约了职业技能培养的实现,而师资力量的加强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培养目标脱节

司法考试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教育永远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基础,没有完备的、成熟的法学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要在充分考虑国家司法考试这一因素的前提下,提出科学有效的改革方案,但不能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更不能仅局限于司法考试。在培养和选拔法律专业人才方面,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任务是共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应构建一种新型良性互动。

(三)教学方法单一,师生交流互动不足

由于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偏重于讲解的多,忽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的发挥,再加上经济法理论和条文很多,因此教学过程枯燥,教师无法有效地在短期内使学生进入学习情境,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他们对一门从未接触过、并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和各种需要记忆的法律条文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是困难重重。同时,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很难融入社会。

(四)实践教学体系不够完整,法律技能锻炼缺乏

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在经济法教学中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的结合,而实践教学作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为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但有一个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即实践教学发展至今已出现了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因此,有必要对法学实践教学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加大法学实践教学创新的力度,不断整合优化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构建以实践能力为主的经济法课程体系,从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辩证关系

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技能考试,其目的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专门人才。而法学教育的侧重点是法学基础理论、人文修养、政治素质以及学术精神,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司法考试在对法律职业体系的统一、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法学教育产生了冲击。首先,有可能形成所谓“双学校现象”,各种专门讲授“考试秘诀”的“法学教育”会使本来就浮躁的法学界更加浮躁,不利于法学教育的稳步发展[1];其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敲门砖”,过高的职业门槛可能使法学教育重蹈应试教育的覆辙。法学教育不是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更不能等同于司法考试。因此,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在性质和目的上是不同的。法学教育不仅向学生讲授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着眼于其综合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着眼于法律人的培养。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法律人不仅要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对法律制度的熟练掌握,还要有正确的价值判断能力和坚定地政治信仰,这是法学教育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法学教育区别于法律职业培训的显著特点。法学教育必须要注重学生的人文精神、政治信仰的培养和对法律价值认知的提升,要避免将法学教学蜕变为应试教育。因此,法学教育的独立地位不可动摇,不能将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混为一谈。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发达的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将缺乏优秀的应试者;而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因素之一,也是法学本科学生走向职业道路的重要关卡,法学教学质量必须接受司法考试的检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结构性调整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法学教育应尊重司法考试的本质与规律,司法考试的具体应试科目和命题方式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在教学理念和授课方法上有必要根据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法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更加切合实际。一方面,司法考试对理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颇有益处;另一方面,法学教育的发展则必然促进司法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必须协调发展,只有准确把握二者的关系,才能做到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司法考试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新要求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紧密结合的社会科学,由此决定了法学教育教学不仅承担着传授、整合与创新法律知识的基础,而且承担着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养成和改善法律思维方式的操作[2]。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技能考试,更多地以现行法律规定、实务中的具体操作问题为重点。而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和侧重点是基础理论、人文修养、以及学术精神。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考核目标对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新要求,法学本科教学必须与国家司法考试形成相互协调与良性互动的关系。经济法教学应定位于培养、训练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应以培养学生经济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意识、经济法律思维、经济法律能力为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可通过改革经济法教学内容、经济法教学方法、经济法实践教学等路径来实现。

(一)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不可否认,司法考试的内容对经济法教学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作用,但经济法教学毕竟不是司法考试的强化教育,不能一味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既要避免出现“唯司法考试论”的倾向也要避免学生从未接触过考试内容“学而无用”的现象,要避免这种恶性互动,建立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将司法考试的内容及时补充到日常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如2009年经济法考试内容新增加了《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新《专利法》;2010年经济法司法考试内容新增加了《城乡规划法》等。经济法教材及教学内容相对稳定,而司法考试内容更新较快,几乎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这就需要教师对司法考试相关内容长期进行跟踪,及时将新内容融入课堂讲解中,使司法考试与经济法课堂教学融为一体。第二,注重经济法基本理论,遵循司法考试内在规律。司法考试作为职业资格考试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如更加注重法律的实际应用,知识点细化,案例化等,重点考核考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经济法课程更偏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及法律精神的讲解,同时辅以法律的应用,否则将使法学教学职业化。第三,注重知识点之间的横向联系。经济法学具有体系庞大、结构松散、综合性、动态性等非常鲜明的特点。司法考试的经济法题目中,很少有一个题目只考察一个知识点的,而且一个题目考察的多个知识点一般也不会只集中在同一节、同一章。这就需要在授课时,加强知识点之间的横向联系,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

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题目案例化,重视考生灵活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条是司法考试的核心与灵魂,然而机械地背诵法条并不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近年来,司法考试“案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以案例形式出现的试题占据了绝对的比例。司法考试案例往往以实践中常见的或可能发生的情况为背景,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司法考试与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敦促我们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实施案例教学。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8)

一.关于教育评价相关概念简述

教育测验:即为考试,它是对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某些心理特征的测量。考试是教育评价的一种手段。考试是个系统,它由主考、

被考(考生)、试卷(试题的集合及其评分标准)、考分四要素组成。考试的过程就是主考组织编制试题,通过试题作用于被考,将正确答案、评分标准与被考的反应(答案)相比较,然后给出考分的过程。考试从宏观上可分为社会考试和教育考试两大类。教育考试又可分为校内考试和校外考试两类。按考试分数的解释与使用,可分为常模参照性考试和标准参照性考试。按考试对象分,有学业的成就考试、学术能力倾向测验(其目的在于测量考生学习的潜在能力、发展倾向,如音乐能力倾向测量)、人格测验(如测量态度、兴趣、情绪、性格等).按测验人数分,有个别测验、团体测量.接测验方式分,有纸笔测验(用笔时试卷作答)和非纸笔测验(如口试、实验操作、表演等)。其它可分为难度测验、速度测验、总结性测验、诊断性测验以及大规模测验(其成绩的使用有权威性,要求严格,标准化程度高)、教师自编测验(即教师自编用于课堂教学的测验)等.[1]

教育统计(学):运用数理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教育现象中的数量关系的一门应用学科。它通过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准确地掌握教育

情况,为制定教育方针、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探索教育规律,制定教育方案,检查教育效率提供科学方法,也为教育管理和教育评价提供有效的工具.它分为两大类:一是描述统计学,研究简缩数据和描述这些数据,二是推断统计学,用数据进行统计检验,统计分析和非参数统计法作出决策。前者只是分析某一样本的特点,而后者则是通过抽取母体的一个样本,并以此样本为根据来分析母体的特点.它是在教育问题的研究中,描述样本,分析样本,分析样本与总体的关系,从而进行教育科学推论的一种原理和方法.其研究方法一般有:大量观察法、统计分组法、综合指标计算法、统计资料检验法、统计资料图示等。[2]

教育测量(学):研究如何测量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思想品德以及教育效益等问题的一门教育学科。它运用各种测量

手段和数理统计方法等数学工具,根据教育目标或教学计划的要求,研究如何测量和评价教育效果,如何编制测量计划,各种类型试题的优缺点,衡量一个学业成绩测验好坏的数量指标,如何进行测验结果的统计分析,测验分数的解释和评价等.其主要内容包括:测量原理、项目分析、效度、信度、标准化测验、测验的设计和编制、测验的常模、测验的实施和评分、测验结果的解释等。[3]

教育评估:是一种有系统地去寻找并搜集资料,对评估对象作预测性、估计性的评判,以便协助教育决策者从若干种可行的策略中择一而

行的过程.在我国教育评估与教育评价不作严格区别,在实践中具体运用时,不同的范围和场合有不同的习惯用法.如高等教育中多用评估,在督导部门也称督导评估,而在普通教育领域多用教育评价不过两个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评估有估价的含义,较为模糊粗略,而评价相对而言是较为精确的价值判断,评估多用于群体或单位的状态及效果的估价,而评价则既有对群体和单位的价值判断,也有对个人的判断.教育评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教育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教育的决策。教育评估的结果对国家、对学校都是一份咨询材料,而不是行动纲领.[4]

教育评价(学):以教育为对象,研究各类教育目标与相应的教育现象之间的关系,并给予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可划分

为:宏观教育评价(研究教育思想评价和教育制度评价)和微观教育评价(研究学校教育系统内部各类教育思想和教育活动的评价,如学校办学思想、学校领导管理质量、教师教育和教学质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质量的评价等)。它的基本范畴是:教育评价的对象,教育评价的范围,教育评价的模式,教育质的规定性评价,教育量的规定性的评价,教育质和量变化的度的评价,教育评价的指标体系,教育评价的类型.其研究的基本原则有:客观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发展性原则和联系性原则.其种类包括目标评价、过程评价、条件评价、贡献评价等.[5]

教育评价(学):教育评论学是研究教育评论现象和教育评论活动规律的科学.或者说它是研究教育评论的历史、现状,教育评论现象的

本质联系,教育评论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以及教育评论工作的原则、方法的科学.教育评论学是与教育理论、教育史并列的一门教育学科.要建立教育评论学的学科体系,必须解决两大难题,即建立教育评论学的范畴体系和概念体系,并给予科学的揭示和阐述,使这些概念和范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同时,还要运用这些概念、范畴及其所固有的内在联系,采取科学的方法论证教育评论活动中最普通、最一般的科学原理;从而揭示出整个教育评论活动及其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教育评论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从根本上规定了教育评论学的学科性质和范畴.首先,教育评论活动是一种教育科研活动,它的直接结果是鉴别、评判教育文化的优劣,进而对教育界产生社会舆论导向作用;而教育文化本身及其所产生的依附于受教育者身心的精神产品,都属于馐缎翁冻耄杉逃缆奂沂粲谘芯恳馐缎翁徒沂窘逃缆刍疃谋局使媛桑⑼暾慕逃缆垩аЭ铺逑怠K裕逃缆垩б彩粲诨±砺垩Э啤T俅危逃缆垩У难芯慷韵缶龆私逃缆垩婕罢鼋逃煊颍诤址岣弧R部纱硬煌咏牵攵圆煌冻虢⒍嗖棵拧⒍嗖愦蔚姆种аЭ疲ㄈ纾航逃砺燮缆垩А⒔逃菲缆垩А⒔逃姓缆垩А⒔逃移缆垩У龋越逃缆垩в质且幻抛酆闲缘难Э芠6]

二、关于教育评价相关概念与教育评价的关系

教育评价与教育测验的关系:教育测验是对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其他某些心理特征的检测,是教育评价的一种手段,确切地说它是

教育评价获得评价信息的工具之一.教育评价获取信息的测验法就是来自于教育测验.

教育评价与教育统计的关系:教育统计是运用数理统计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教育现象中的数量关系,通过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确切地掌握教育

情况,也是教育评价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教育评价中获取信息的统计法就来自于教育统计。

教育评价与教育测量的关系:教育测量通过对学生知识的掌握、智能的发展、思想品德的变化、体质的状况以及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的测

定,为教育评价提供依据,是教育评价信息的主要来源.如果没有教育测量提供的资料,教育评价将成为无源之水,失去了作价值判断的依据,其科学性、准确性便无从谈起。另外,教育测量的结果只有通过教育评价才能获得实际意义,成为改进教育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信息.[7]

教育评价与教育评估的关系:教育评价与教育评估是非常相近的两个概念,在许多场合是通用的。评价是精确的价值判断;而评估是估计

的、预测性的价值判断。在我国从政府的文件到学者的文章论著,以及教育实践都把评估与评价混用。我个人倾向于把教育评估的对象限定在以宏观、中观的复杂教育系统的战略性、预测性估价方面,对于微观的较简单的教育系统的过去和现存实态则作为教育评价的对象。

教育评价与教育评论的关系:教育评论是对教育文化的反思和展望,它的对象是以教育文化中的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为主的,以真善美作

为评论标准的观念活动。严格讲它与教育评价虽只一字之差,但它与教育评价分属于教育科学的不同领域,有着重大区别。比如,教育评价是一种管理活动,而教育评论则为观念活动;教育评价由评价机构按严密的程序实施,而教育评论则由教育评论家个人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评述;教育评价有明确的指标体系并要求量化,而教育评论无需指标体系更不用量化,教育评价的对象是具体的可控的,而教育评论的对象是抽象的,不可控的;教育评价的结果多用于改进工作,而教育评论的结果则多用于改变观念;等等。这不是说教育评价与教育评论一点关系都没有,它们的关系表现在教育评价的结果可以成为教育评论的论据影响教育评论,而教育评论的结果可以作为教育思想观念影响教育评价所依据的教育价值观。

三、从价值论角度看与教育评价相关概念的区别

唯物主义的价值论认为,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人们把握客观世界和两种不同方式。两者反映的对象、意义和参加的心理成份都有着质的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9)

[作者简介]姚红艳(1978- ),女,河南新乡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民族传统体育。(河南 鹤壁 458030)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4-0049-02

2006年11月,教育部启动了“高职21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2010年6月,又启动了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些项目旨在通过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促进高职院校在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和内涵建设上进一步完善提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高职院校达到1184所,占我国高等教育的50%,逐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和地方共同建设高职院校的三级联动的发展格局,实现了由扩大高职教育规模到提高高职教育质量的转变,为我高职教育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高职教育已经进入内涵建设的重要时期,在专业建设、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如何改革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使之更加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成为提升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的现状

高职院校在发展规模和内涵建设上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2008年国家首届职业技能大赛的举办,为高职院校指出了更加清晰的人才培养思路。最近几年,高职院校在考核评价体系方面的研究获得了一些积极的尝试,能够从考核形式、内容、时空转换等方面依据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大胆的改革,大体上可以归为以下四种形式:

1.以理论考试为主的终结性考核。大多数高职院校采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对抽象的知识进行闭卷考试的终结性考核模式,受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内容的限制,学生死记硬背、临时突击学习的现象较为严重,不利于学生知识储存和技能掌握的长久性。终结性考核的结束也就意味着学生学习的间断性或终结性,这与高职教育更加突出对学生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综合培养的目标是相悖的。

2.以毕业考试为导向的论文考核。对于高职院校的一些非主干课程的考核,往往借鉴高等教育毕业生提交论文的模式,学生提交的论文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和知识含量,专业教师对学生的设计方案进行提问,有利于学生自我学习、创新能力的提高。但是,高职院校不同于普通高等院校,过分强调学术论文研究对高职生有些勉为其难,尤其是现代信息较为发达,照抄照搬论文、科研成果现象严重,淡化了考核功能和检测功能。

3.以行业证书为依据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高职院校以职业技能鉴定为考核平台,大力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了学生实验实训的训练强度,促进了学生掌握专业技能能力,且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有利于学生进行自我锻炼与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但是,受学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最高学历水平和考试工种的等级所限制,阻碍了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技能操作水平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且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职业证书考试的功能,为应试考试提供了发展空间。

4.以获取行业证书为主的替代考核。目前,高职院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了教考分离的手段,利用行业证书的获得取代某些非主干课程的考核,高职院校通过数据分析找出与同类院校在教学质量、教学方法上的差距并进行改革,但过分夸大了等级证书的考试力度,仅仅围绕考试相应等级的证书进行授课,忽视了学生知识水平、技能操作水平和素质修养的全面提高。

二、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以理论考试为主的终结性考核、以毕业考试为导向的论文考核、以行业证书为依据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以获取相关证书代替课程考试的替代考核是目前高职院校中采用较多的考核评价模式,在实践操作中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构成了高职教育现行的考核评价体系。它们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考核内容重知识轻能力。受我国传统文化中知识本位思想的影响,高职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知识中结构化、原理化知识的记忆性考试,忽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导致学生思考问题单一化、分析判断片面化和想象力匮乏,学生实践技能操作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仍处于劣势地位。脱离学生生活实际进行的命题、评价、反馈等,考核评价体系就会在封闭状态下自我循环,弱化了考核评价体系监督功能和文化传递功能。

2.考核重结果轻过程。高职院校是培养人全面发展的场所,通过考核评价这一体系实施教学活动的主体、检验教学活动的好坏、了解学校与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现状等,便于教师掌握学生学习的动态,并依据教学计划调整教学方案,改变教学手段,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及综合运用情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定。但现实中,考核更关注终结性考核,并把其作为唯一的考核形式,考试的结束意味着学习的终结,为“应试教育”提供了滋长的空间。

3.考核方式比较单一。高职院校采用以闭卷笔试为主的理论性考核,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的考试内容,受考试时间、心理因素、考试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考试成绩存在偶然性和不稳定性,不能正确反映考生的知识构成,抑制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考核多以记忆性的理论知识为主,对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较少,与高职院校培养面向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相悖,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4.考核功能异化。考核具有选拔人才的功能,但过分强调选拔功能,容易忽视考核的评定、诊断、反馈等功能,过分夸大分数的价值功能,容易导致学生为了考试而学习,教师为了考试而授课的现象。只注重考试的结果,不注重学习的过程和继续学习的过程,仅仅反映了应试教育下考生的应试能力,使其诊断、反馈等功能的弱化,与高职院校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理念是相悖的。

5.考核数量不合理与考核时间集中。我国高等教育现行的考核多为阶段性和终结性的考核,以记忆性为主的理论性考试往往会安排在期中、期末,而对技能性的考核内容较少,给一部分考生提供了“平常不学习、考前搞突击”的平台,只追求考核评定的成绩,不注重学习的过程,不利于知识点的长期记忆和综合应用,更不利于学生技能操作水平的提高和身心的健康成长。

三、基于知识、能力、素质教育的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改革

考核评价体系是检验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一种方式,结合时代特色,完善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促进高职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有机衔接,为增强高职院校的软实力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1.理论考试+实践操作,兼顾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体现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高职教育培养大批量复合型专门人才,既不同于单纯的流水线技术工人,也不同于进行专门研究的研究性人才。因此,高职教育理论课程的考核,应突出把握专业建设的前沿理论和技术知识,整合校企、校本教材,拓展专业课程所需求的综合知识点,进行试题库的重建与实时更新,优化专业课考试比例,增加拓展学生思维能力的综合应用题,采用闭卷、答辩、论证等多种形式,检测学生的知识构成和综合运用能力。

2.集中考试+分散考试,体现高职院校“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依据工学交替时学生学习的时间可将考核评价划分为在校学习阶段和顶岗实习两个阶段。集中考试主要在在校学习阶段进行,学习相同课程的学生,由教务部门统一组织理论与技能考试,理论考试相对课程集中,技能考试相对工种集中。分散考试主要在学生顶岗实习阶段根据实习地、实习时间等情况,由学生向学校定期提交异地考试申请书,学校安排专业教师带卷或通过网络抽题实现异地考试的一种方式。

3.企业考核+校内考核,实现学校与企业双重考核评价的优势资源。校内考核主要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能力、人文素养等课程的综合应用能力,采用试卷与车间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的,旨在通过安全规范生产,整合优势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企业考核主要是对学生在实习阶段的工作态度、职业技能生产水平、职业道德情操等内容,由校外指导教师或企业指导员共同参与的考核形式,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进行全方位的考试,体现校内考试+企业考核的优越性,为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起到推动与促进作用。

4.目标考核+岗位考核,凸显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时代特色。目标考核主要给出一定的产品模型和要求,让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是一种检测手段。岗位考核应对学生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生产产品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项目设计及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达到激励学生在实践操作中,把握知识、能力与素质同步发展,强化专业知识和前沿知识的学习与结合,严格要求自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知识化的发展。

5.仿真模拟+“产品”评价,妥善解决实验实训条件问题。对于实践操作性强,技术难度和成本费用高的课程实施仿真模拟,这种方法操作简便,在普通的实训车间就可以完成。比如机电专业的仿真设计,就可以节约做成成品所需要的所有耗材,以职业、行业的标准判断产品完成的质量,从而使学生亲自感受工作岗位的需求,获得成就感,激发更强的求知欲。二者的有机结合既满足学知行的认知规律,也能够顺利实现从掌握技能到生产产品的过渡。

6.网络考核+现场检测,体现考核手段的先进性。信息网络的优势资源就是速度快、无阻拦,突破了时空的局限,学生不必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场所接受考试,这符合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下顶岗实习场所的不固定性。尤其是随着3G技术的广泛应用,手机网络传输更为便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视频语音作为考试信息传递的手段,完成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考核。通过网络还可以为学生定制各种无纸化试卷,建立一张时空立体网格,达到灵活测试扩大覆盖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安萍.基于三位一体理念的高职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1(20).

[2]侯梅英.高职过程考核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J].职业教育研究,2013(4).

教育与考试论文篇(10)

关键词:语文教育;教材;考试体制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原有的单一、落后的教学手段已远远不能承载瞬息万变的社会信息,满足不了学生的求知欲。高中语文教育要开辟新路,走向世界,必须将现代技术与传统教育手段整合,实现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借助现代教育媒体的多种优势,拓展认知空间,加强直观感知,调动多种感官,激发学习兴趣,增强主体意识,提供师生交互学习环境,培养创造能力,以此来提高教学效果,培养素质,强化终身教育。并借助现代教学手段来推动高中语文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材体系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使语文教学能早日与国际教育接轨。

一、高中语文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1.以教师为中心,忽视了学生,只顾高考,不管学生的实际能力。没有研究学生的个性,没有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围绕着高考转,不自觉的使得高中语文教育变得单一,课堂脱离了生活,使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2.语文的教学理论陈旧。先进的教育理论是教学实践和发展的指导,纵观全国,真正意义上能够作为指导实践高中语文教育的理论是少之又少的。面对各种流派,人们无所适从,教师们没有形成自己的风格,各自为政、杂乱无章,导致教学效率变低。

3.应试教育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很大。高考本是检测学生能力的手段,现在却成了教学去适应考试。现在的试题客观题偏多,而主观论述题却偏少,且试题答案的唯一,教师就机械的去训练学生,揣摩出题者意图,这种错误的教学方法扼杀了学生的思维,使学生的语文能力下降,导致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的挫伤了。

4.教材、教法陈旧。目前我国的语文教材基本上仍跟以前没什么差别。不少课文无法与现代的学生贴近,老师不愿意交,学生也不愿意学,教学陷入一潭死水。当代的学生思想比较活跃,陈旧的教学方法会扼压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性。使得学生渐渐对语文产生厌恶情绪。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额发展,多媒体教学受到了广泛的推崇。而现实情况却只有少部分学校运用这种手段,即使运用,也往往只是在公开课上而已,体现不了现代教学模式的优势,满足不了学生的求知欲,更不谈通过这来调动学生情绪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氛围。

5.高中语文教育在基础教育里是处于高级阶段的地位,所以教师必须具有牢固的理论基础、知识、基本功和驾驭能力。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语文教师对现代的教育理论完全没有概念,知识也得不到更新。有些受条件的限制没有订过语文类书刊、没有研究过大纲,甚至有些本身就不热爱语文教学工作。

6. 教法陈旧,教学手段落后当代学生思想活跃,富有创造性,而教学手法的陈旧,从心理学上说就会压抑学生的兴趣,扼杀创造性,致使学生对语文产生厌恶情绪。同时,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已展现了广阔的前景。然而,纵观全国,除极少数有条件的学校运用了现代教学手段外,更多的语文教学仍凭借一本教材、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和一张嘴施教。即使有的运用,也往往是公开课偶尔为之,很难体现现代教学手段的优势,难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更谈不上调动其情绪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氛围和效果。

二、高中语文教育出路:全面改革,标本兼治

1.明确语文教学的最终目标。这不仅是发展高中语文教育的前提思想,也是行动的指南。所以,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加强认识。一方面,要分析过去,清楚认识到应试教育所带来的弊端;另一方面,要了解新世纪语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来对高中语文教育进行研究,培养学生正确、恰当的运用语言,全面发展听、说、读、写,把应试教育彻底转向素质教育的这种目标。

2.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发展。缺少先进的理论作为指导,语文教学出现高耗低效的结果,目前,语文教育理论繁杂、教师无所适从,有关部门应该把一些有名望的语文教师组织起来,抛开经验和纯理论去讨论语文教育问题,构建一部设计现代及未来发展的指导书,并利用它去提高教师的层次、寻找教育规律。同时,加强以理论做指导的教改,以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发展来推动教改,从而早日摆脱高耗低效的状况。

3.选突破口。考试体制同步改革,为教师创造宽松环境,是高中语文走出怪圈的关键考试,应有利于教与学,有利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使语文改革向良性和优化发展。而目前的高考语文指挥棒,使语文教学为应试而教,偏离了语文教育的终极目的。要扭转这一偏向,必须加强考试改革,进行正确导向。考试内容应该体现综合分析能力、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和创新的能力;考试题型应以简答、表述的主观题为主,减少客观选择题;考试方法多样化,如增加听说能力的检测,口试与笔试结合;同时取消校内不必要的考试。在评卷要求上,答案不应像数理化那样精确、惟一,应有灵活性,允许学生有创造性的见解。与考试改革的同时,要建立一套科学而全面的评估体系,摒弃把高考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部门的政绩和评价学校师生水平高低的惟一标准的做法。应综合考查一个教师的实际劳动价值,看看他平时怎样做,原来班上学生的情况怎样,后来有什么变化,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能力如何,这样的评价才叫合理而全面。

4. 要使高中语文教育进入一个新局面,提高语文教师的整体素质是根本保证。要想培养新世纪的学生必须要有一支能够胜任这个任务的教师才行。所以,针对目前教师队伍的现状,再结合教育的发展,通过培训、进修等方法,学习当下先进的教育理论,使教师从“经验型”转化成“科研型”。

三、结束语

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作为高中基础学科中的语文教育应紧跟时代节拍,着眼于人才的培养。然而,放眼当今我国高中语文教坛,其现状令人忧虑。如果我们不客观面对,清醒认识,找出症结,寻求出路,那么,高中语文教育就很难走出高耗低效的怪圈,自然培养不出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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