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计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3 15:03:28

税务审计论文

税务审计论文篇(1)

高校税收管理经常被高校管理部门忽视,内部审计在业务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因税收政策解读不全面、税收筹划不合理等引起的审计关注事项。总体而言,高校税务风险主要是指高校因税收行为未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利益受损的风险。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显性风险,即纳税行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刑事处罚以及声誉受损的风险;二是隐性风险,即对税法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度不够,形成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对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利益造成隐性损害。因此,高校税务风险控制应该作为高校内部控制的一个重点来抓。

1高校税务管理的主要风险点

高校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纳税业务。个人所得税方面,涉税风险主要包括: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以各种名目发放给本校教师的补贴、奖金是否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给外聘教师劳务费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职工发放的各项福利,以及赠送给外单位人员礼品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于高校所得税的征缴还没有明确的、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大多数都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执行。在涉税风险方面,主要是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不合理、避税不合规、少缴、未及时缴纳所得税等问题。增值税方面,主要涉及科研经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项目减免等方面。例如: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免征高校的技术转让税、技术咨询税等一些增值税。增值税的税收管理重点在控制隐性风险方面,如何合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降低科研成本将成为高校增值税管控的重点。另外,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在高校的经济业务中也有所涉及,但业务量少、金额相对较低,风险控制相对较容易。今后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拓展,可能会成为高校税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2高校税务风险控制策略

2.1提升税务风险意识

高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税务风险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如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向广大教职工及时宣传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增强全体人员的纳税意识;二是聘请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财务人员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面对面进行税法政策宣讲活动,详细研读、剖析各项税法政策。三是对重点部门、重要课题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让一线财务人员熟悉掌握税收法规政策。通过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充分改善高校的税务风险管理环境,树立诚信纳税、合理合法避税的理念,有效实现对高校税务风险的管控。

2.2加强税收日常管理工作

高校税收风险控制的重点在于日常业务环节,从票据管理入手,加强对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两个方面控制。(1)加强高校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也是税务控制的主要风险点,票据管控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高校纳税工作的最终结果。各个高校应对涉票岗位工作内容及其分工、流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注意不相容职务控制。另外应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推行高校票据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跟踪开票、收票、存根的具体情况,不断提高了票据管理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差错、舞弊的发生,从而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2)加强控制税款申报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工作是涉税工作的核心环节,而税款的申报与会计的核算的正确性是密不可分的,财务信息的完整是高校税收业务内部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而言,高校应当将各类收入按照应税、免税项目予以区分,例如,对现有的科研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设立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个大类,然后对应税业务根据税种的不同分门别类地进行单独明细核算,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有效实现合理减税的目的。(3)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高校在确保依法纳税的同时,税收筹划工作也同等重要。高校税收优惠众多,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应定位为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工作之后,应配备专业人员开展该项业务。税收工作专业性强,操作不当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二是应围绕一些税收政策,针对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要注重纳税筹划成本与节约效益之间的合理性。三是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要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不则不仅无法享受相关的优惠,甚至合法也可能会变成违法。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高校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化,税收风险控制工作越来越严峻。高校应稳步的、有序地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税收风险,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郑梅娟 单位:武汉大学审计处

参考文献

税务审计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82-05

一、前言

中央税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2年中央财政收入56 132.3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占比90.62%,海关收入占比1.1%,其他中央财政收入占比8.28%。由此可以看出中央税收稳定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安全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对于规模如此庞大的中央税收收入实施强有力的审计监督是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根据2012年税收数据分析得到:在中央税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占中央总税收的比重高达79.69%左右,而仅增值税这一项就占比38.66%,企业所得税占中央税收比重约为25.65%,消费税占中央税收的比重约15.38%①。

据统计,审计对象有41个直属海关、36个省级国税部门,相比之下审计资源甚少,审计技术设备比较落后,经验分散。相比总量庞大的中央税收来说,在有限的审计资源条件下准确把握审计重点显得尤为重要。选准审计(调查)对象,及时发现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能够为促进依法治税、完善内控制度、防止税收流失、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实现在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双重目的。

税收审计是对税收款征收业务和记录资料进行的审计,具体包括对税收征收和管理机关的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和纳税单位税款计算和缴纳的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从理论上来说,税收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因在于国家财政分配就是通过税收途径达到,因其独立性和特殊性,它是由专门的机构――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因此其审计的内容和方法又有别于财政部门的审计。从实务方面来说,大致分为选案环节、分析检查环节、审计执行环节,选案的过程也就是风险辨别和评估的过程,选案环节作为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一步,与审计效率密切相关。近年,税收审计研究工作集中在实践水平,现有的理论也大多从实践中抽象提炼而成。例如王孝军(2005),郑新举(2002),门韶娟、李正辰(2003)对于如何开展税收审计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文章对于如何进行税收审计的要点进行了阐述,原则性的条条框框规定较多,可操作性相对较差。理论应用于实践,对于如何选案,如何挑选审计重点还需要更深层次的诠释。细致到工作层面依然需要审计实施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依赖,因此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机性。

关于税务审计选案的研究,国外比较前沿的是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的研究成果。由于OECD的税务审计研究基本是基于经济较发达国家情况进行的,其社会、经济、法律、行政和文化不尽相同,所以其研究成果不能够全盘照搬,只能部分借鉴其思路。

国际上税务审计选案有两种重要的方法――随机选案和基于风险选案。随机选案是指能够保证所有税务报表有相同被审计概率的随机选择过程。其不利点包括:1.容易产生较大成本,例如机会成本、资源成本。2.被审计对象不认可,随机审计选案可能多次针对同一个对象,因此较高频率的随机审计可能造成过度干扰。3.审计实施人员不接受,审计实施人员可能不认同甚至抵触随机审计,从而造成审计效率低下。基于风险选案主要是运用遵从风险管理技术,选择风险较高且潜在税额较大的审计对象进行审计的过程,主要是为了较好地分配审计资源,尽可能地提高效率。比较先进的是美国的集中型自动选案系统――判别函数系统(Discriminate Function System),该系统充分利用了基于风险选案的思想,大大提高了选案的效率。

二、文献评述与研究思路

马庆国、王卫红等(2002),吴璇、陈颖等(2007)基于神经网络模型对税务稽查选案的方法进行了研究;李亘(2007)探究了数据挖掘技术在税务稽查选案中的应用;蒋丽华、覃征等(2006)利用粗糙集理论与神经网络相结合的税务稽查选案模型;夏辉、李仁发(2009)采用基于支持向量机与自组织特征映射神经网络相结合的稽查选案方法;林肖丽(2009),王艳杰、李清等(2012)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企业的诚实纳税与非诚实纳税与企业众多财务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唐登山(2011)研究了聚类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相结合在税务稽查选案中的应用。上述文献所用到的选案方法基本上没有脱离统计学原理以及统计分析技术;此外,上述研究重点在于微观层面的税务稽查工作中的选案,对于宏观层面的税务审计选案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在税收预测方面,吴之江(1984)基于历史税收简单地利用增长率来预测税收以制定税收计划,但其精确度不高且受主观因素影响大;王野峰(1989)利用了最小二乘法来预测税收,其原理也是探寻税收的历史规律从而推测趋势;1991年由关振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税务统计学》分门别类地总结出各个税收统计的基本指标体系,得出其变化发展的规律;邓成■、夏大松(1994)开始使用多重线性组合预测模型来探究社会商品零售额与营业税之间的关系,其预测精度相比之前的趋势预测有了很大的提高;董承章(1998)探究了对税收影响最大的几个税源指标,发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税收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滞后两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位居第三的国民生产总值,影响较小的是国内生产总值;王乃静、李国锋(2002),张绍秋(2006),王来封、阮曙芬(2007)在协整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误差修正模型,该模型不单考虑了税源指标的影响,更多的是考虑了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提高了税收预测的精度;张梦瑶、崔晋川(2008)采用移动自回归平均模型对月度数据进行预测,丰富了税收预测的模型方法。税收预测模型大多在统计学原理的基础之上探究各个税源指标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其预测精度相比趋势预测有了很大的提高,且有稳固的理论依据,可操作性强。

综上所述,目前的税收预测大多着眼于下一年度的财政工作计划,所以多数进行的是年度税收预测,极少数进行了月度的税收预测分析,针对中央税收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随着税收预测模型的发展与丰富,其预测精度越来越高,因此较高精度的税收预测模型为其与税收审计工作的结合提供了契机。税收预测的目标可以从传统的推测税收趋势转移至服务税收审计,同时也可适度地解决税收审计选案的主观判断问题。

本研究正是针对上述内容具体展开,以协整分析为理论基础,以浙江省中央税收主要税种的月度数据为研究对象,兼顾模型的合理性和统计性质,目标集中在为调整税收审计范围、税收审计选案服务。因2012年增值税单项税种在中央税收中占比约40%,相比其他税种,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所以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与中央税收中的增值税。

三、研究设计与样本选择

(一)研究设计

从分析和预测的理想角度来说,与增值税相关联的税源指标能够被一一罗列,但是受指标体系自身和统计数据调查手段的局限,目前远远不能穷尽所有的税源指标用于增值税的预测与分析。经过前人多年的研究,比较认同的是工业企业增加值。由于我国是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能抵扣,所以在工业企业增加值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当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另外增值税组成中有一部分是来源于商业增加值,故税源指标中加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因此,本研究对增值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税收与税基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在税基预测的基础上,利用估计出的长期均衡关系方程式来测算增值税,对2009―2012年的增值税进行回测,找出异常值进行分析,并且对未来半年的增值税月度数据进行预测。

(二)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09―2012年为研究区间,以浙江省中央税收为研究对象。从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数据中,本文获得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增值税中归属中央部分的月度数值,对于个别缺省值,本文利用平均值进行替代。其他所需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四、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表1为样本数据的单位根检验(ADF),结果发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值税额月度数据的时间序列,水平值为单位根过程,而一阶差分为平稳过程,因此这三个序列都为一阶差分平稳过程,即I(1)过程。

(二)协整分析

对各变量之间进行Johansen-Juselius检验,从检验结果来看,NONE(0个协整向量)的P值为0.0007***,0.0002***,表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消费品零售总额、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值税收入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三)模型的构建

(四)模型回测与异常值

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消费品零售总额、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09―2012数据回带模型,得到回测值,并进行偏离度的测算,得出协整模型的回测平均误差在0.844%左右。

偏离度=(回测值-实际值)/实际值

依据偏离度波动图可得出,设置10%为安全警戒线能够挑选出异常值月份。同样的,设置可容忍的更大或更小数值为安全警戒线能够挑选出不同月份,取决于对于审计对象的错漏容忍度。对于那些偏离度超出警戒线的月份可着重进行审计,同理,利用回测思路对全国范围内各个省份的中央税收进行分析可以挑选出异常省份异常时间段而进一步重点审计。

对于其中的偏离度异常值进行挑选(研究假设认为偏离度超过10%为异常值),结果见表3。

对于回测值与实际税收之间的异常差异,研究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异常值偏离平均水平太多,可能原因是税款征收异常,问题出现源头可能在于税务部门,可能在于企业本身,此时审计部门出于保护税收收入正收的目的,应当对税务部门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免税、退税、补税、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征收的决定而导致的税款征收额异常的问题进行调查。至于企业微观层面的问题,可以由税务稽查部门不定期与定期地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以保证税源安全。

第二,异常原因可能在于税收政策方面的不合理。目前,各层级的税务部门已经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简称CTAIS)。在此条件基础之上,审计部门可以利用计算机平台数据处理中心比较容易获得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增值税实际值与回测值的异常值。即在同一时间各个地区都出现了异常值,审计部门则可以从政策的层面宏观角度来查找不合理之处。

第三,可能原因在于模型所选指标没有面面俱到。受限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完整性,税源指标不能逐个穷尽导致回测值没有精准地拟合实际税收收入值。对此,可以后续通过计算机模拟实时地进行模型改进与更新,以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审计与税收预测。

(五)税收预测

利用工业增加值、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零售商品总额2009―2012年的月度数据,通过自相关―偏相关分析等,采用自回归移动平均方法,比较各模型的拟合优度、SC值以及D.W值等确定自回归滑动平均模型(ARMA)的阶数。最终得出工业增加值ARMA(2,2)、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ARMA(3,2)、社会零售商品总额ARMA(2,1)为较优选择阶数。

计算各指标的预测值,最终得出增值税总预测结果,2013年1月―2013年6月预测结果见表4。

综合以上结果与分析,对于利用税源指标对增值税进行协整分析预测,不仅仅局限于对将来的税收趋势的判断,更多的可以与税收审计进行综合考虑。在获得全国各地区基础数据的条件下,利用计算机信息集中化的优势特点,分别进行增值税测算,以最终查找偏离度异常值所在的时间及其地区。这将为审计部门初步选案提供信息数据来源参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抽样审计的随意性以及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有助于审计部门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较高的效率完成审计工作。

五、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本文在协整理论的基础之上利用浙江省2009年至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三个税源指标预测增值税的月度数据,模型拟合较好,回测精度较高,预测精度有待实际结果证实。本文所用的协整理论对于考察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是有效的,而且从某种角度也证明了这三个变量与增值税是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对此,利用这种长期均衡关系建立起来的预测模型从理论上来说也是切实可行的,故用预测值确定税收审计初步选案也有了现实依据。基于实证结果,审计部门可以选择性地参考此种思路,挑选出偏离度异常值为确定审计目标服务,从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达到高效而低成本审计的目的。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利用建模预测税收服务于税收审计选案的方法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已有的CTAIS系统,有利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再者,对于创新选案方式也有推进作用。

(二)讨论

本文只是对中央税收增值税部分进行了预测分析,对于占比约25%的企业所得税和15%的消费税没有涉及,进一步还可以对行业进行分别测算,这将有利于预测精度的提高,从另一方面来说方便迅速查找出问题源头,在选案阶段就能够高效率地准确聚焦问题出现的时间、行业和税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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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亘.数据挖掘技术在税务稽查选案中的应用[J].电脑知识与技术(学术交流),2007(23):12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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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董承章.税收影响因素分析模型与预测模型[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8 (11):27-29.

税务审计论文篇(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经济体制越来越多种多样,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经济政策下健康合理的成长,经济管理政策与经济迅速提高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在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行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税收政策具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如今以逐步趋于完善和标准。传统的税收政策为单纯的缴纳、上交、记录、分发步骤,如今的税收和财务管理设计方方面面,针对不同的经济行为制度了不同的管理政策。纳税会计的兴起和实施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广泛认可,如今在不断的进行推广和普及。纳税会计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事实证明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合理政策。纳税会计具有法律效益,任何违反纳税会计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纳税会计如今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审计视角下的纳税会计更是具有巨大的讨论价值,如何提高它的应用和操作水平成为了经济管理人员争相讨论的话题。

一、审计与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介绍

纳税会计是一门涉及到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学科,它包括广泛的税法理论和会计理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的进步,它的内容将更加和完善和丰富。接下来将着重介绍和审计理论和纳税会计理论的发展概况。第一,审计理论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变,审计的内容和行为也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审计其实就是审计法,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是审计机关部门,行为对象包括各种各种政府和企业的财政部门,行为内容有检查财务行为规范、会计部门的行为标准审核、财政收支状况、资产和资金和来源和开销等等。审计还分为一般审计和税务审计,一般审计是指上面所介绍的传统的普通审计行为,而税务审计与一般审计有所不同。税务审计则是细分出来的专门针对税务的审计行为,在审计机关有专门设置税务审计的审计部门,他们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税务审计具有国家强制性,因为税收情况关系着国家的发展状况,因此,税务审计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第二,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是近几年来新兴发展的会计学科,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来说是我国税务管理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它结合了财务管理的知识和税务会计的理论知识。

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为法律制度,它的强制力和执行力也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与纳税会计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纳税会计运用税务学和会计学的理论知识行为进行它的日常行为,它的日常行为体现在纳税人所有的纳税行为,纳税会计在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标准则是以当地国家和地区流行的统一货币。财务会计是纳税会计有相似之处的基础,纳税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纳税会计的很多理论和行为是从财务会计中演变而来。目前的纳税会计的业务越来越广泛,它的业务不仅仅是对相关部门税务的监督和管理,它还涉及到对相关税务的统筹规划上。统筹规划包括对以往税务监督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业务的规划安排,这样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纳税会计学科越来越完善,促进我国纳税会计的发展。

二、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纳税会计是一门具有法律效益的学科,因此,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是需要一定的实施和执行准则的。纳税会计除了具备会计业务的基本准则外,它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的准则,以保证自身的工作严谨性和效率性。通过这些原则我们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纳税会计的理论特点和执行规则,下面本文将通过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基本对比来说明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第一,法定性原则。会计强调客观真实性原则,讲究的事情处理的合理性,相比与会计的客观性,纳税会计更具法定性,讲究用法律来说话。审计是纳税会计的使用工具,它的出现很好地配合了纳税会计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财务会计是在真实事情发生之后所进行的行为,客观性比较强,例如只有当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内完了收入和支出,并且实现了财政记录,企业的财务行为才能通过这些事件加以体现,而去财务会计不同的是,纳税会计是在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在打算去进行收入和支出时,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纳税行为,这就是纳税会计的强制性所在。纳税会计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它的服务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纳税会计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会计,它的法定性原则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相关性性原则。纳税会计发展到现在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已经有了相当的不同。它们在含义、属性类别和作用的对象都有所不同。纳税会计的相关性含义表现在子执行过程中辅助于纳税政策的关系。此时的相关性更多的表现的是纳税会计的意义所在。纳税制度的相关性则更多的由经济上的各种行为来体现,完成收入支出、业绩核算、成本预算等等,纳税制度都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和指导,从而体现相关性。在属性类别上,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也有所不同。一般的财务会计的属性是通过千克等重量单位作为计算标准,而纳税会计则通过相关性作为计量属性,更多地体现在执行要求和准则上。在财务会计上的作用则是只在说明意义的重要与否,而纳税会计上的相关性在于事情的原由,是什么行为造成了如此的现象。

第三,可比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上还存在了可比性和相似性的原则。虽说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会计学科。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相似性。在执行体系和执行内容以及被控制的对象也有所区别。在执行体系上首先执行之前所依据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的标准也有所区别。在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上是有区分的,财务会计为了计算规定时间内企业政府所实现的收支状况以及账单合算、盈亏状况、成本预算等等。而税务会计则是为了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在影响执行力和执行效果的条件有所区别。财务会计的工作成效由自身决定,自身的工作效率决定着工作业绩,简单来说就是工作速度越快,工作效率越高。而纳税会计不同,纳税会计是有纳税主体是否配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决定的,纳税个人或单位及时缴纳税额那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就高。

三、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操作水平的几点策略

第一,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越来越高,会计的管理越来越多样化,会计工作越来越丰富多样化。会计理论知识设计经济、管理、法学等方方面面。在传统会计方面,凡是入门者必须具备会计的从业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根据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分为不同级别的会计证。对于具有强烈法制性的纳税会计来说,纳税会计的理论知识更加繁多和精细,这些知识理论中除了基本会计学科的知识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学知识。因此,必须提高对纳税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增加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对已经上岗就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工作水平考核,对于水平高低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给予升职奖励,对于水平低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降职处分。由于纳税会计的职务类型众多,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给对工作人员进行如下的几种分类:分经验型人员、理论型人员、实践型人员,对于不用类型的员工应给给予其最擅长的岗位,各尽所长,才能充分提高纳税会计的工作效率。

第二,提高纳税会计的法律水平和政策能力。纳税会计的是以法律水平作为杠杆和基础的,它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的关键在于法律是他的武器。因此,从事纳税会计的工作人员应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去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由于纳税会计工作种类也越来越多,复杂程度高低不一,因此,有职能水平不同的职称考试。因此,只有真正全面的掌握了法律知识和税务学科理论。才能真正的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水平,才能全面促进我国纳税会计事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的纳税会计的发展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有的企业、政府甚至高效都设有专门纳税会计的部门,这体现者广泛的单位和个人都在重视着纳税会计,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都有对纳税会计人员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与法律相关的培训。税务管理人员也在不管根据实际情况改善的管理决策,通过制定不同的制度和决策来为税务部门创造新的发展机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在纳税会计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纳税会计的管理人员制定政策的水平决定着纳税会计的未来发展。

第三,提高纳税会计职能的多样化和创新工作方法。随着纳税会计的不断发展,纳税会计的工作业务范围已不再单单的局限于收支计算、账单报表、成本预算等等普通的财务业务,它还包括新兴实施的统筹规划业务。现如今纳税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专业水平越来越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越来越高,因此,如果要实现纳税会计新的发展,必须提高纳税会计职能的多样化和创造出新的工作方法。例如纳税会计中的统筹规划,它的工作职能包括对整个纳税会计业务体系的掌握和控制,对之前的工作业绩进行总结归纳,提取优点,吸取教训,从而对今后的工作进行规划安排,从而保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使发生过往错误的概率大大减少,从而大幅度提高今后的工作效率,使工作趋于完善。因此,我们所说的关于纳税会计的统筹规划是宏观方面的,是从总体来看的,而且这种全面的统筹规划特别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进行,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整个纳税会计的审查和监督,在这一点与审计工作不谋而合,大大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统筹规划的方法广泛涉及到高等数学方法,在预测中只有最先进的数学预测模型才能真正对统计的数据规律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利用新的数据进行规划安排。此外,在审计下的纳税会计工作中,不能被固有的法律知识所禁锢,应给根据多变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应对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工作水平。

四、结论

纳税会计虽属于财务会计的一部分,但是它却比财务会计更加灵活、复杂、多变,尤其子现如今审计视角下的纳税会计的工作要求和标准更加严格和标准。借鉴审计理论和审计思想的纳税会计,对纳税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一定要重视职业技能水平的掌握和理论与实践水平的提高,从而加强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操作水平。

参考文献:

[1]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策略[J].黑龙江史志,2009(2(1):4-9.

[2]纳税会计开展纳税筹划的要求与程序研究[J].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2009(2):7-11.

[3]试析企业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程序、内容与方法[J].中外企业家,2010(8):9-21.

税务审计论文篇(4)

一、审计与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介绍

纳税会计是一门涉及到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学科,它包括广泛的税法理论和会计理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理论的进步,它的内容将更加和完善和丰富。接下来将着重介绍和审计理论和纳税会计理论的发展概况。

第一,审计理论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变,审计的内容和行为也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审计其实就是审计法,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是审计机关部门,行为对象包括各种各种政府和企业的财政部门,行为内容有检查财务行为规范、会计部门的行为标准审核、财政收支状况、资产和资金和来源和开销等等。审计还分为一般审计和税务审计,一般审计是指上面所介绍的传统的普通审计行为,而税务审计与一般审计有所不同。税务审计则是细分出来的专门针对税务的审计行为,在审计机关有专门设置税务审计的审计部门,他们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税务审计具有国家强制性,因为税收情况关系着国家的发展状况,因此,税务审计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是近几年来新兴发展的会计学科,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来说是我国税务管理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它结合了财务管理的知识和税务会计的理论知识。纳税会计的基础理论为法律制度,它的强制力和执行力也体现在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与纳税会计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纳税会计运用税务学和会计学的理论知识行为进行它的日常行为,它的日常行为体现在纳税人所有的纳税行为,纳税会计在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标准则是以当地国家和地区流行的统一货币。财务会计是纳税会计有相似之处的基础,纳税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纳税会计的很多理论和行为是从财务会计中演变而来。目前的纳税会计的业务越来越广泛,它的业务不仅仅是对相关部门税务的监督和管理,它还涉及到对相关税务的统筹规划上。统筹规划包括对以往税务监督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业务的规划安排,这样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纳税会计学科越来越完善,促进我国纳税会计的发展。

二、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纳税会计是一门具有法律效益的学科,因此,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是需要一定的实施和执行准则的。纳税会计除了具备会计业务的基本准则外,它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的准则,以保证自身的工作严谨性和效率性。通过这些原则我们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纳税会计的理论特点和执行规则,下面本文将通过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基本对比来说明纳税会计的几点原则。第一,法定性原则。会计强调客观真实性原则,讲究的事情处理的合理性,相比与会计的客观性,纳税会计更具法定性,讲究用法律来说话。审计是纳税会计的使用工具,它的出现很好地配合了纳税会计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财务会计是在真实事情发生之后所进行的行为,客观性比较强,例如只有当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内完了收入和支出,并且实现了财政记录,企业的财务行为才能通过这些事件加以体现,而去财务会计不同的是,纳税会计是在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在打算去进行收入和支出时,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纳税行为,这就是纳税会计的强制性所在。纳税会计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它的服务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纳税会计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会计,它的法定性原则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相关性性原则。纳税会计发展到现在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已经有了相当的不同。它们在含义、属性类别和作用的对象都有所不同。纳税会计的相关性含义表现在子执行过程中辅助于纳税政策的关系。此时的相关性更多的表现的是纳税会计的意义所在。纳税制度的相关性则更多的由经济上的各种行为来体现,完成收入支出、业绩核算、成本预算等等,纳税制度都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和指导,从而体现相关性。在属性类别上,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也有所不同。一般的财务会计的属性是通过千克等重量单位作为计算标准,而纳税会计则通过相关性作为计量属性,更多地体现在执行要求和准则上。在财务会计上的作用则是只在说明意义的重要与否,而纳税会计上的相关性在于事情的原由,是什么行为造成了如此的现象。

第三,可比性原则在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上还存在了可比性和相似性的原则。虽说财务会计和纳税会计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会计学科。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相似性。在执行体系和执行内容以及被控制的对象也有所区别。在执行体系上首先执行之前所依据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的标准也有所区别。在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上是有区分的,财务会计为了计算规定时间内企业政府所实现的收支状况以及账单合算、盈亏状况、成本预算等等。而税务会计则是为了进行日常的税务审计,包括对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企业的纳税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在影响执行力和执行效果的条件有所区别。财务会计的工作成效由自身决定,自身的工作效率决定着工作业绩,简单来说就是工作速度越快,工作效率越高。而纳税会计不同,纳税会计是有纳税主体是否配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决定的,纳税个人或单位及时缴纳税额那么纳税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就高。

三、提高审计视角下纳税会计的操作水平的几点策略

第一,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越来越高,会计的管理越来越多样化,会计工作越来越丰富多样化。会计理论知识设计经济、管理、法学等方方面面。在传统会计方面,凡是入门者必须具备会计的从业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根据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分为不同级别的会计证。对于具有强烈法制性的纳税会计来说,纳税会计的理论知识更加繁多和精细,这些知识理论中除了基本会计学科的知识外,还有浩如烟海的法学知识。因此,必须提高对纳税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考核,增加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的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对已经上岗就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工作水平考核,对于水平高低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给予升职奖励,对于水平低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降职处分。由于纳税会计的职务类型众多,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给对工作人员进行如下的几种分类:分经验型人员、理论型人员、实践型人员,对于不用类型的员工应给给予其最擅长的岗位,各尽所长,才能充分提高纳税会计的工作效率。

第二,提高纳税会计的法律水平和政策能力。纳税会计的是以法律水平作为杠杆和基础的,它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的关键在于法律是他的武器。因此,从事纳税会计的工作人员应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去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由于纳税会计工作种类也越来越多,复杂程度高低不一,因此,有职能水平不同的职称考试。因此,只有真正全面的掌握了法律知识和税务学科理论。才能真正的提高纳税会计的专业水平,才能全面促进我国纳税会计事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的纳税会计的发展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有的企业、政府甚至高效都设有专门纳税会计的部门,这体现者广泛的单位和个人都在重视着纳税会计,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都有对纳税会计人员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与法律相关的培训。税务管理人员也在不管根据实际情况改善的管理决策,通过制定不同的制度和决策来为税务部门创造新的发展机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在纳税会计部门,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纳税会计的管理人员制定政策的水平决定着纳税会计的未来发展。

税务审计论文篇(5)

教师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外部信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对纳税资料系统的审核、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现象,监督、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为税源管理、日常检查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

一.理性思维,讲求实效

现代国家的税法,都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它一开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形成的规则,而不是对人们自觉形成的纳税习惯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认可。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征税权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是对纳税人收入的再分配。税法属于侵权规范。征纳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与对立是显而易见的,离开法律约束的纳税习惯并不存在。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义务性法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肯一定,不允许任何人或机关随意改变或违反。税收是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让渡。税法的强制性是十分明显的在诸法律中,其力度仅次于刑法,这与义务性法规的特点相一致。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以尽义务为主。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说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并且这些权利从总体上看不是纳税人的实体权利,而是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例如,纳税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依法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但这些权利都是以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派生出来的,从根本上也是为履行纳税义务服务的。

教师

由此可见,征纳税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勿庸讳言,纳税人进行的税务委托、税牧筹划等都是为了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而征纳双方的经济信息又是不对称的,按照约翰•纳什的“零和博弈”理论,谁获得的信息更客观,谁将会更有利。对税收征管而言,尽管存在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征税依据,对税法内容理解上的差异。但税法信息是公开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一视同仁的。纳税人对自身组织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信息的掌握,远高于税务机关。所以说,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所谓的税收的经济观,就是税收的多少,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评估这项工作,正是为了获取真实的经济发展信息,使税收工作建立在客观现实基础之上而展开的。由于税法的特点,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是比较困难的。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思想上重视起来,要理性地思维,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纳税评估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理论先行,方法科学

究竟怎样进行科学的纳税评估,用什么样理论作指导,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现行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理论阐述是不充分的。我们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教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经济已融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其理论体系已被我国政府采纳。这也是中国人世承诺的条件之一,因为我国的有关组织,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正式成员。因此,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是完备的,其理论是先进的,其方法是科学的。税务部门正在逐步借鉴、采纳政府审计中一些先进的理论和方法为税收工作服务。比如,纳税评估工作中的约谈制,就是审计中的符合测试程序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所谓符合性测试程序是为了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再比如,纳税评估工作中的评估主要指标的计算就是审计中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所谓实质性测试程序包括两部分:(1)交易和余额的详细测试;(2)对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应用的分析性复核程序。运用这一类审计程序是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各项认定是否公允的证据。可以说,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

如果我们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为高信赖程度,说明控制风险为最低。而控制风险越低,我们就可以执行越有限的实质性测试。如果内部控制为低信赖程度,说明控制风险很高,那么,我们只有依靠执行更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才能控制检查风险处于低水平。可以看出,无效的内部控制必然导致我们增加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具体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应是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内部的控制程序。如果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程序不值得信赖,那么,我们将无法从纳税人提供的经济资料中获得真实的经济发展信息,纳税评估主要指标的计算更是无从谈起。纳税评估这项工作就会流丁形式。所以说,我们工作的重点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指标的计算上。关键在于取得客观真实的原始资料。计算机学上有一句名言:输入的是垃圾,输出的也是垃圾。由于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有着完整的体系,其理论内容也较多,在这里就不展开了。

对于获取企业经济信息的方法,我们共同回顾一下历史,仍然以审计为例:从1844年到20世纪初,审计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从20世纪初到1933年,审计对象转为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中心的全部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审计的范围已扩大到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广泛采用抽样审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抽样审计方法得到普遍运用,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可以确定审计的重点。审计理论及方法发展演变的脉络,对我们税收工作,其借鉴意义非常重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应由理论指导着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机关是要讲求效能的,方法科学是很重要的。

三、知行合一行重于知

教师

税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体现着国家在经济上的存在。马克思说,税收官后面紧紧跟着吓人的法官。税务人员肩负着使命是很重要的。同时,社会对税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权力和义务从来都是相互统一的。税务机关是所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一个机关,它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部门。尚没有哪部部门法像税法那样包含着内容那么多。税法的执法力度仅次于刑法。它要求税务人员既要精通税法,又要精通会计财务理论,我们不能妄自尊大,但亦不能妄自菲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不断完善,国际上先进科学的经济管理理论、方法被我国大量吸收采纳。如,从1993年的会计“接轨”、“两则”的颁布,到2005年《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地说明。目前,、财政部已经并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收入”、“债务重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存货”、“固定资产”、“中期财务报告”等。可以说,这些准则的内容就是我们税务工作的对象。不精通这些知识,如何工作。例如“财务失败预警系统”概念的引入,对于我们快速诊断企业的经济状况大有裨益。而运用多变的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型函数公式,即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称为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具实用价值。最初的“Z计分模型”,由美国爱德华-阿尔曼在20世界.60年代中期提出,用以计算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其判别函数为:

Z=0.012X 1+0.014X 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Z--判别函数值;XI一一(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100;X4-一(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X5一一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教师

如果企业的Z值大于2.675,则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发生破产的可能性较小;反之,若z值小于1.8l,则企业存在很大的破产危险。如果 z值处于1.81-2.675之间,阿尔曼称之为灰色地带。进入这个区间的企业财务是极不稳定的。为了动态管理税源,快速获得企业量化的总体经济状况,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必要进行Z值的排序。。

我们要更加重视总预算的作用。现行纳税评估办法中的主要指标所需信息,多取之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等这些信息反映的都是企业实际已经发生的情形。而纳税评估的主要作用是面向未来的,是有预测性的。总预算是指预计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它反映企业的总体状况。其反映的经济信息,对于纳税评估来说,意义更大。

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要注意可持续增长率这个问题。可持续增长率的高低,取决于4项财务比率。销售净利率和资产周转率的乘积是资产净利率,它体现企业运用资产获取收益能力,决定于企业的综合实力。收益留存率和权益乘数的高低是财务政策选择问题,取决于决策人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企业的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决定了企业的增长速度。因此,实际上一个理智的企业在增长率问题上并没有多少回旋余地,尤其是从长期来看更是如此。

财务会计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体系,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目的,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立一定时期由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税法还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为宏观经济服务的一种必要手段。财务会计原则和税收法规的本质差别在于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备,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大。有鉴于此,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对取自纳税人的财务指标,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有些财务指标是不能直接运用的。广大税务人员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与时俱进。

生产力的诸因素中,人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国家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好的制度需要人去执行、去落实。对于纳税评估这项工作,我认为以管理科室为主,综合科室、征收申报大厅为辅的管理方式较好。其理由有三:第一对纳税人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情况的详尽了解,非管理科室的人员莫属。第二在纳税评估工作的执行中,对一些适用法规,政策的确认上,评估指标的具体含义、计算及一些具体实务的协调沟通上,综合科室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而综合科室的职责也在于此。第三,征收申报大厅经过近几年的信息化建设,其掌握的征管信息是比较充分的,如果它的作用能够确实发挥出来,对纳税评估工作是有很大支持作用的。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调账问题是很重要的。账务调整,能够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审查结果,正确及时地调整账务,既可防止明补暗退,又可避免重复征税。但账务调整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该由综合科室的专门人员来做。管理科室的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出台,对于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税务审计论文篇(6)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国税收工作呈现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深刻认识税收发展的新常态,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不仅是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而且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前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运作制约和监督体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也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此,对于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工作,是新形势、新常态下对税务工作的迫切要求。

一、新常态下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理论

(一)新常态下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所谓新常态,一层“新”的意思意味着不同于以往,而另一层“常”的意思则意味着稳定。内部控制审计是以内部控制为对象,在评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测试、评价,提出内部控制改进建议。它是从传统的会计事项为基础的详细审计转化和发展过来的一种新型审计方式。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根据税务部门的设置目标及实际运行情况,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和内部监督等三项内容的审计。

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单位全体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影响着全体人员实施控制活动,以及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这是税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活动是指为保证单位目标合理的实现而建立一系列制度,以及程序用来规范单位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是整个内部控制理论框架的核心。内部监督是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质效进行监督,内部监督为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目标的实现起保障作用。在这三大要素中:控制环境是基础,控制活动是核心,内部监督是保障。

(二)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内容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在权力行使的同时,税收工作各岗位和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这些风险,仅靠教育、觉悟、自律约束是很难完全奏效的。因此,税务部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内部管理监督体系,让权力在有效的监督制约下运行,从源头上有效治理和预防腐败。

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环境可以分为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廉政观、干部队伍胜任能力、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服务意识和廉政观反映了税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及反腐倡廉的作风。干部队伍胜任能力是指税务各个部门是否存在确切的工作分工描述,并且税务人员是否具有与之匹配的知识和技能。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是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的载体,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设置的不同对内控的运行有重要影响。

税务部门的控制活动可以分解为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税收征管的控制、风险的识别与控制。税务部门的收支活动主要是通过预算进行控制,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整个流程对税务部门内控目标的实现起着保障作用。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也是税务部门的特有职能,对税收征管控制的不同形式将具有不同的内控结果。税务部门的风险主要包括税收风险与腐败风险.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应对机制将影响内控的有效运行。税务部门的每个税务活动以及税务工作流程,均有相对应的风险应对措施(见下图表)。

税务部门的内部监督可以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发生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包括正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如督查内审部门做的执法督查活动就是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生重大风险时对内部控制系统则需专项监督,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主要取决于对风险的评价和日常监督程序。内部控制系统不是一尘不变的,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现行的内部监督中改变了先前的政策法规部门税收执法督察、纪检监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财务部门内部财务审计。

税务部门现在专设税务部门督察内审部门,将原来分散在其他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整合归并,实现上下对口,体现分权制约督察内审部门的督审职能分别是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其职责表现为组织实施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对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及各类审计结论进行督察落实。

二、目前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现状及分析

(一)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

有的人甚至把内部控制审计看成是给别的部门找麻烦或是被别的部门找麻烦,认为内控阻碍了发展和效益。部分领导对内控制度建设独立性、综合性和有效性认识不足,认为税务部门不需要再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认为内控制度建设只是会计部门或内审部门的事,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职能和作用认识发生了偏差,影响了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发展。例如:2014年11月我局个体户管理员吴某对萍安大酒店定额核定税款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程序进行,一人说了算,认为个体户数量多,并且税收金额小,对萍安大酒店月定额人为核定为3万元。后经区局核实,重新核定月定额为10万元,并对管理员吴某进行了通报批评,这是吴某因缺乏对内部控制机制的意识带来的执法和廉政风险。因此,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最为关键和最为急迫的一点就是提高对内部控制机制的认识,避免因认知的混乱给后续工作造成方向性的偏差。

(二)预警信息化程度不高

现有的税收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只是税收执法权,而税收行政管理还没有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目前,地税系统正在推行执法风险平台。问题主要是平台与江西地税信息管理系统脱节,并且预警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大部分监督控制只能进行事后监督,不能适应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全程监督控制的需要,直接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例如:目前,江西省某市地税局欠税存在的最大隐患可能是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近年来政府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相继建成投产了很多大厂矿,有部分厂矿土地面积在数十亩甚至上百亩,但相应的房产及土地面积却不按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而我们的管理部门对欠税纳税人疏于信息化以及电子档案管理,未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土地、房产登记信息,未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及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情况,也未建立欠税纳税人报告制度从而导致税款流失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待规范

虽然建立了风险防范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与之相配套的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没有制定风险防控的核心制度,系统实时自我监控、自动纠错的功能还没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大多表现为事后检查、事后处理,监督体系弱化。目前,税务执法监督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设置了136个岗位667项责任追究的扣分点,但只规定了68项过错责任的内容。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我们的管理员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造成纳税人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因管理员的过错而未能及时享受。对于诸如此类的过错只是扣分了事,常常造成今年监督的内容,明年又出现同样的过错,达不到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的思考

(一)优化税务部门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整个控制框架的基础,决定了内部控制的基调,体现了认识和对待内部控制的态度。

1.强化意识。税收活动直接关系国家利益,涉及千家万户,风险不是一次性的“突发事件”,而是一种“常态”。所谓“常态”则是按章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因此,要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存的意识和理念,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应只被视作“非典型性”工作,而应作为一项常态性的工作,纳入日常税收工作体系中去。通过监督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工作的进行督导检查,高度警觉风险点,积极消除和规避风险隐患。

2.培育风险管理文化。通过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落实情况,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欠税管理)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等以上条例、规程来达到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目标。结合地税部门的职能职责,从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入手,以税收“两权”运行廉政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各部门协调运作为纽带,以自我完善为特征,以防控廉政风险为目的,以量化考核和责任落实为保障,在税收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十二个节点”引入了廉政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在各环节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狠抓警醒、监控、制约、惩戒,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规避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做好了警戒预防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化预防机制

1.信息化监督管理。

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增强程序的严密性,减少人为因素。依托信息系统,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

运用好现有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统筹执法疑点的质和量,组织人员进行数据筛选,再与征管软件进行比对,提高疑点的命中率。要合理确定执法数据的数量,执法疑点的数量不宜过多。数据筛选要与被执法督察单位和督察要点相结合。

2.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网上政务公开平台,把部门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内容向内部和社会公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信息化程序以及征管纳税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另外,从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和文明服务规范等九项规范了纳税服务规范。2014年10月1日的2.0版纳税服务规范分别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调整缩减审批事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规范事项,补充地税业务规范事项;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类等区分标注。针对上述规范,地税部门可以打造和设计与之相对应的信息化操作平台,严格按照税务总局16号令规定的“自行申报、定额核定、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定额公布”的程序进行,将内控理念融入其中,做到有流程规范、有预警要求、有纠错措施、有责任追究。

(三)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1.积极探索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新模式。以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切入点,严格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切实将税收执法责任落实到人。要以绩效管理为引领,探索将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追究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促进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追究与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税源管理部门通知欠税人以规定电子表格式报告,并据此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内部控制审计部门除了不定期抽查税管部门的流程是否到位、详查税管员的工作记录外,还应追踪抽查各地报告制度执行及档案资料存档情况,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2、拓宽内部控制审计内容,扩大内部控制审计层面。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执法疑点信息库提供的线索开展执法督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重视疑点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对确认的执法过错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方面的责任追究,还可以给予扣发奖金、岗位津贴等经济惩戒。

四、结论与不足

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发展迅速的税收事业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二是伴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税务部门也存在违法违规事件,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势在必行。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理论在企业界上运用得已经相对成熟,而在政府机关部门则是方兴未艾。如何让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税收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是各级税务部门急切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本文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理论入手,结合税务部门现状,分别从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和内部监督三方面进行分析。为此,文章提出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未来发展的思考,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税务部门自身特点的内控审计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功能和效用,降低和防范执法风险,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执法征管水平。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运用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理论分析相关问题时,有关问题的深入挖掘还不够,提出的措施也未必积极有效。但从另一方面,通过本文的写作,充分深刻地认识了内部控制审计及其相关理论,对于税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也有了思考,对我局今后的工作是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12.

税务审计论文篇(7)

内容

税务审计

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

通过采用现代审计技术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并进行分析审核的管理性手段,其规范的工作底稿、充分的涉税信息、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中性的审计结论,既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密切征纳双方关系。(国税发【2004】38号)

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第043号)主

经授权或政府委托的税务机关。从我国几年来各地开展的税务审计实践来看,税务审计主体可分为单一主体税务审计与非单一主体税务审计。其中单一主体仅指各级国税或地税的税务审计部门所开展的税务审计。

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的专业检查机构,除此之外,税务机关的治理部门和征收部门所从事的检查活动都不应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目前主要有总局及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市)各级税务局设立的执行税务检查职能的稽查局。

税务审计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本课程税务审计客体应选择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建议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企业及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界定的企业。

纳税评估客体涵盖了原来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实施的审核评税,是审核评税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属于日常性的一般税收管理行为。即纳税评估的客体包括所有企业。

税务稽查的客体必须是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涉税情况。

税务审计客体的选择与确定可以通过循环选择法、纳税大户选择法、行业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其他选择法来进行。

纳税评估客体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纳税评估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1、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

2、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

3、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税务审计的对象是凡客观存在于被审单位的各种涉税经济活动,包括客观存在于被审单位内部与外部,有载体的与无载体的经济活动都是税务审计对象。

纳税评估的对象(或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税务稽查的对象应该是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则不是税务稽查的对象。

二、在具体税收执法中应注意的事项

通过上述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在各自的执法范围内,只要能够按照各自内在的客

大争之世 网游之复活 炼宝专家 混在三国当军阀 重生之官道观要求去执法,不仅可以增强税收执法的针对性,提高税收执法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体制。然而,三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进行互补。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税务审计,此外,笔者认为,在具体税收执法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一)各自执法的原则

税务审计执法的原则着重体现在合法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税务审计合法性原则那* 穿越小说网 言情小说网 免费小说网是指主体的合法、审计方法的合法、审计程序的合法、审计证据的合法、审计处理结论的合法等。税务审计成本效益原则主要体现在税务审计程序的启动、取证、对象的确定等方面。纵观世界各国税务审计情况以及我国这些年来税务审计实践,一方面由于税务审计程序的复杂性、技术性要求较高,另一方面由于税务机关审计资源的有限性,因而,税务审计必须讲究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应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税收法律 (二)各自执法的依据 纳税评估的依据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第43号) (三)各自执法的程序 纳税评估程序一般包括:1、制定评估计划;2评估资料的搜集和整理;3、疑点对象产生;4、审核评析;5、约谈举证;6、认定处理;7、评估案件复查8、成果分析。

税务稽查程序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即税务稽查具体工作流程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四个部分。

(四)各自执法的目的

税务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被审单位纳税的合法性、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计,从征纳双方两个方面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以便达到杜塞漏洞,防止和处理偷、避税,减少税款流失,强化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促使被审单位依法纳税,促进公平竞争。

税务审计论文篇(8)

做好案件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重大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该局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推进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1、加强教育引导。该局针对少数稽查人员存在着大要案审理是“自家人找自家人麻烦”、“束缚稽查手脚”的错误认识,加强教育疏导,使大家认识到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不仅关系到对税收执法行为能否有效实施事中监督,而且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稽查干部也是一种爱护和保护。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大家突破了旧有的观念,实现了从重实体轻程序、重执行轻审查向实体与程序、执行与审查并重的转变,形成共识,为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健全审理机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担任主任,征管、税政、监察等科室和稽查局、外税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案件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落实。同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为开展大要案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3、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领导十分关心和支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对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亲自过问,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并在局里的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意义,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由于领导重视,规范运作,从而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明确审理要求,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矛盾多、责任大的工作,在审理工作中该局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审理范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稽查局送审的案件,规定稽查局对查补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虽未达大要案标准但案情复杂、稽查局难以定论的案件,必须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并规定稽查局报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不低于当年所查结案件的10%。在案件交接过程中使用交接单,双方签字保证手续齐全。二是明确审理时限。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审理例会,对特殊案件做到及时审理。三是明确审理内容。通过对稽查程序、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数据计算、稽查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保证案审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四是明确审理步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案件后先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经初审存在的证据不足、手续不全、事实不清、数字不准、程序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局补证完善或重新调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年共有6件案件退回稽查局重新补证。审理委员会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的案件在审结后3日内作出审理结论,对需要再补充证据材料的退回稽查局补充,对需要请示的业务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向上对口请示。

三、注重把握四性,保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合法、公平、公正

该局为保证每一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都能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数字准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处罚恰当,在审理工作中注重把握好“四性”:

1、程序的合法性。看案卷中是否有纳税人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是否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前对纳税人先行告知的送达回证;通过对案件卷宗的全面审核,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2、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某厂取得外省某煤炭公司专用发票一份,而将款项支付给个人许某,检查人员认为发票的取得与货款的支付不一致,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该厂宾馆装修领用材料,检查人员认为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时认为,要求该厂作进项税额转出证据不足,要求稽查局对许某的个人身份以及其领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重新核查,经检查人员补正,弄清了许某为该厂的供煤业务员,与该厂签有合同并按月在该厂领取工资,其宾馆装修领用的材料在购进时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补正证据,审理委员会作出了不予转出进项税额的审理结论。

3、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该局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某棉业有限公司应缴税金账面连续数月一直是负数,且留抵数额逐月增加,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检查的当月留抵税款达71万元,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少记销项税金45.6万元,稽查局依据新《征管法》第63条和国税发[1998]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至少要处以0.5倍计22.8万元的罚款。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该公司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实际后果,其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应该按照征管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理,酌情对该公司处罚了3万元,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4、数据的准确性。该局在审理案件时十分注意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专门设计了《查补税款滞纳天数对照表》和《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传递表》,将一定期间内的天数、法定纳税期等内容都列入表中,防止出现计算错误。某厂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14份,且涉及四个年份时间跨度较长,在滞纳金计算上非常复杂,审理人员不厌其烦,分年逐笔复核,认真把关,准确计算出应加收滞纳金的期限和计税金额。

四、落实五项制度,强化协调办铁案,促进稽查效果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该局还不折不扣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审理委员会与稽查局之间的上下协调,实行有机衔接,对重大案件审理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监控,从而促进了稽查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1、落实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制度。针对送审案卷项目不全,使审理工作无法深入的问题,该局设计了《税务稽查必查项目表》、《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等八种表格,对稽查项目作了具体规范,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稽查案卷的格式,统一稽查案卷的目录,统一稽查文书的应用,统一稽查证据收集的要求。

2、落实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备案制度。要求稽查局在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审理结论书后15日内必须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在3日内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从而确保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在规定的限期内执行到位。

税务审计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财政税收征管审计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工作促进地税系统规范税收征管,严肃税收执法,强化依法治税,促进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审计法》颁布实行后,各地审计机关连续开展了财政税收执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克服了地方税源紧、征收任务大的种种困难,不断完善税收征管,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漏洞,其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税收征管审计存在的问题

1.偷梁换柱,调整税收完成进度。在税收征管审计中,个别基层税务征收机构受主管部门的指令,变换手法随意调整税收完成进度。

2.税务监管不到位。有的税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资产未建立相应台账,收到拍卖款后,并没有及时与纳税人进行结算,对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后的余额也来不及退还被执行人;未将款项及时入库,不依法开具税票,对纳税人“应交税金”的真实性未进行审核与监督等。这些税务监督不到位现象,严重影响了征管审计工作。

3.税收收入组织违规。很多单位为了完成税收任务,采取各种违规手段进行工作,严重违反了规定,造成了国家资产的流失。

4.地方政府越权减免企业税务。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

二、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审计的方法

1.审查征收方式

对有无将账目健全的纳税户核定为定额户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有出入的单位进一步延伸调查,核实税务部门是否为照顾关系,将按账征收税款核定为定额征收,从而少征税款,导致税收减少。在通审软件纳税辅导功能下,运用排序法确定出定额纳税户。采用正确的征收方式有利于保护国家财产。

2.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

各税收核算单位一方面应准确反映欠税余额的真实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欠税登记簿,按以前年度陈欠、经批准缓征等欠税原因进行登记和分析,对每月的欠缴税金明细表进行分析说明,随表上报;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核算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正确、系统地反映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全过程。核算水平提上去了,相应的征管工作也就提高了效率。

3.打造完善的税收征管环境

在关注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以及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影响税收变化的经济水平、政策和征管等方面因素,协助当地政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变原来单纯依赖某一产业维持财税收入的状况,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使其可持续地增长,确保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有效运行。环境好了,税收征管自然就容易了。

4.资源战略利用进一步加强

加强国家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协同和引导社会舆论,将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案件线索传递和协调配合。现在也推行审计政务公开,将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职能。可以有效利用民间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成果,像有关企业纳税情况的审计结果,减少重复审计。

5.对重点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延伸审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程,也是征管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地税系统税收入库资料、征管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审查,可以掌握地税系统税收征管的总体情况,但还不足以系统、完善地揭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审查其纳税情况,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税收征管情况。

6.审计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

政务公开和审计公开工作的开展,税收征管审计结果也需要解决权责不清、问责主体不当、问责范围过窄和惩治力度过轻等问题,需要健全税收征管审计的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也应该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像对行政权力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损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贪污或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纵容或包庇下属等现象,要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司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这是“阳光执政”对于税收审计的要求,也是未来发展趋势。

7.提高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进行培训

不论什么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对其进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对于征管人员也是这样。征管人员首先要养成积极的工作态度,好的责任心,时刻想着公司和单位的发展,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各种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对于相关单位也要定期进行培训,让征管人员一直处于接受新知识的状态,这样自身也得到了发展,工作效率也会提高。同时,审计的培训也为征管人员搭建了一个好的平台,相互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也相应地加强了人际关系交流的培养。其次,相关部门要积极摸索考核激励制度,通过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将工作做好。第三,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税法的相关规定操作,坚持一户纳税人对应一个税务代码,保证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的资料真实、及时、完整。

参考文献:

税务审计论文篇(10)

    一 、引言

    据相关部门的推算,外资企业在我国每年避税的金额可能高达400亿元。但是一些媒体推测,在我国的外资企业避税的金额远远不止这个数,可能高达1300亿元。由此可见,外资企业避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税收。

    二、外资企业的避税方法

    目前为止,外资企业的避税方法高招百出,令人防不胜防,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这种方法是外资企业用来避税的主要方法。所谓的转让定价,是指那些外资企业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含公司产品的价格,无形资产转让的价格等。这些外资企业经常使用转让定价这种避税方法是为了减少企业的赋税,获得更多的利益。具体体现在“低进高出”或者“高进低出。如:那些外资企业在进口原材料和设备时,进口的价格往往高于国际市场,而对于出口商品,出口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这样自然而然的会造成了这些外资企业的账目上的亏损,而实际上外资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我们大家知道的一个例子——耐克公司。据相关部门调查,耐克公司在国内市场每年以两位数字的增长速率增长,公司的营业额相当的高,同时由于成本很低,造成耐克公司的活动的利润也非常高,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耐克公司的账面上却是连年亏损。

    (二)资本弱化。所谓资本弱化就是企业通过对外进行大量的借贷,从而减低自身资金的比例,这样可以使企业利用财务杠杆的方法来增加企业的利润。

    (三)利用税务漏洞。由于我国的税务的相关的法律不健全,一些外企公司都钻税法的漏洞,来获得更高的利润。除此之外,外资企业也会利用我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定来避税。

    (四)利用”离岸绿洲“来避税。所谓“离岸绿洲”是指那些很小的国家或者是很小的岛屿因为自然匮乏,为了吸引外资,只收取少量的税收。如:格林纳达、瑙鲁等地区,据统计,全球有70万多家的公司到这些“离岸绿洲”注册,但是绝大部分公司仅仅只是在此注册,而在其它的地方进行商业活动,这些公司最后就在这些“离岸绿洲”获得了大量的利润。

    三、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审计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财务审计,不仅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同时也是为了我国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审计的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外企的自我约束能力。下面就讨论如何加强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审计。

    (一)培养反避税审计人才和建立一个优秀的反避税审计单位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税务审计人才不但需要知晓世界各国的税收协定和制度,还需要运用电子商务来掌握外资企业的商务活动的状况和规律。这样就导致了国内的反避税审计人才的匮乏。因此,对于建立反避税审计单位是十分有必要的,审计单位人员不仅要精通外语,掌握财务会计、国际金融,国际协定等知识,更要有高素质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加强我国的反避税审计和处理国际间的税务争议问题。

    (二)明确规定外资企业财务审计的内容细则

    只有明确了财务审计的内容细则,才能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财务审计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财务审计部门要对外资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检查,检查外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是否合理,同时也要对电子数据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知晓外资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是否可靠,如果发现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税务审计部门应该给出合理的建议和完善措施,帮助外资企业的结构进一步合理和完善。另一方面,财务审计要重点对合营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合营企业的商务活动是否真实和合法。

    (三)加强税务管理的工作

    只有加强税务管理的工作,做到职责分明,才能大大的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效率。1、对那些大型的跨国经营的外资企业的纳税人,要求他们及时的向税务部门申报他们经营情况,包含有营业额,利润和成本等。2、我们要加强同国际反避税的协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税收协定中规定要加强各国税收信息的交换,同时各国要增大反避税的成本。3、对避税行为要加大处罚的力度。目前,我国对于那些避税企业只是进行加大税收,很少涉及到罚款,且处罚力度较轻,这样就导致了一些外企公司有侥幸心理,甚至并不在乎。而在美国,有避税行为的公司非常的少,是因为美国对反避税的处罚力度之大,让各个企业都不敢避税。因此,我国也要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避税的行为和加大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结论

    由于近几年我国的外资企业的避税金额不断上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外企的反避税审计工作。本文针对外资企业的避税方法,提出了一些加强反避税审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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