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风险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1:57

融资风险论文

融资风险论文篇(1)

教育部、财政部在其联合下发的教财[2004]18号文件中指出,高校融资过程中存在诸如对贷款风险认识不足、还贷责任意识不强、贷款论证不充分、贷款规模超出高校的经济承受能力、缺乏勤俭办学思想、不切实际地依靠贷款发展、盲目追求办学高标准等问题。

(一)片面追求奢华部分高校大搞政绩工程,如修建豪华公寓、宾馆式办公楼、大型喷泉等,盲目攀比,讲排场、比奢华,铺张浪费。中国青年报近期与腾讯网合作实施了一项有4618人参与的调查,调查显示,83.9%的被调查者认为现在不少大学的建设存在“面子工程”和“过度消费”问题;然而另一方面却存在忽视教学质量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经费捉襟见肘、学术研究投入不足,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越位为追求所谓的“政绩”,某些地方政府热衷于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片面强调教育GDP,为当地高等教育发展下达硬性指标,把地方高校建设列为地方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甚至把城市管理和市场运作等手段运用到高校管理中,不惜借贷巨资开发高校园区和大学城,希望在短期内利用高等教育来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期望借此拉动一座城市教育、科技等的综合发展。地方政府越位操作,助长了高校不切实际的贷款之风。

(三)贷款比重过大高校基建项目筹资渠道单一,对银行信贷资金过度依赖,贷款比重过大,超出了其身的承受能力。国家审计署2003年对杭州、南京、珠海和廊坊四市高校园区进行的审计表明,至2003年底,四市高校园区实际筹资257.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了近六成(59.4%)。而南京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已分别贷款7亿元和6.28亿元,分别占这两校筹资总额的93%和94%,债务负担沉重。

(四)偿债能力有限高校的偿债能力是有限的:高等教育产品是高效培养的社会劳动力,即使在国外也很少实行成本服务或将培养的人才公开出售,只是依靠学生的学费来补偿成本。我国高校现阶段收取的学费约占培养成本的四分之一,大多数高校以学费收入和国家财政拨款除维持正常运转,很少有节余。但提高收费标准涉及到国民的收入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与教育的公平性,已经受到公众质疑,期望通过收取学费归还贷款的想法脱离了基本国情,无法满足高校偿还巨额贷款的资金需求。

二、高校防范融资风险应遵循的原则

融资对高校财务状况的影响非常明显:一方面,贷款增加了高校的资金总量,扩大了高校固定资产积累,可以极大地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学校自身的发展能力;另一方面,融资也给高校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潜藏着财务危机。高校对待财务风险务必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遵循原则、把握机遇、积极防范。

(一)树立风险意识,严格控制贷款规模高校长期以来依靠财政拨款,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市场风险意识不强,对资金成本研究不多,对银行贷款资金的有偿性认识不足。确定贷款规模时,高校通常以满足建设需要为标准,对资金成本和还贷能力考虑甚少。要防范融资风险,高校必须树立风险意识,适度融资,严格控制发展规模,认真研究学校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融资规模。如果规模失当或过度,容易形成高额利息费用,势必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制约高校的发展。

(二)树立发展意识,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融资关系到高校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务必加以重视。要注重高校内涵建设,不讲“排场”,不搞政绩工程;把融资工作列入学校的发展计划,筹集的资金要列入学校预算;在日常工作中,要对融资项目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效益的前景进行充分的理解和把握。

(三)树立民主意识,坚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高校融资项目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表现不直接,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过程慢,因此,项目的选择和决策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对重大融资项目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应具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咨询书等背景性材料;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主观决策造成失误,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从而保证融资对高校发展的促进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真正实现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树立效益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性是融资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融资的目的。高校应建立融资项目经济责任制,加强债务资金的管理,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要经常地、分项目地对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作出正确评价;对效益好且对学校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融资项目要给予支持,对效益差的项目坚决撤除,将财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充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五)树立研究意识,选择最佳融资方式高校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组织财务管理和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对融资结构、融资方式、资金成本和融资效果进行研究,集中攻关,进而选择科学、合理的融资规模、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

(六)树立法律意识,杜绝违规操作要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法人主体地位,本着对高等教育事业负责任的态度,增强法律意识,敢于承担还款责任,制定合理的还贷计划,严格遵循融资规定和程序,避免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三、高校融资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多元化融资策略多元化发展性融资是高校防范贷款风险最有效的手段,除常用的以老校区土地置换方式获取新校区建设资金外,还可以选择如下融资形式:(1)校企联合。校企联合指利用高校的科技优势和企业的资金实力开展校企合作。具体有三种形式:一是企业提供资金委托高校培养人才和进行科研开发等,高校依靠自身教学与科研优势为企业相关服务;二是双方共同出资建造大学城,风险和利益共担;三是合作建设大学科技园区,依托高校科研、人才密集的优势,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以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随着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全面实施,该战略将成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2)BOT融资。BOT即建设——经营——移交的简称。具体实施步骤为:高校提供土地,与项目公司签订基础设施建设合同;由项目公司融资建设学生公寓、食堂等经营性设施;投资方通过经营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回收投资;合同期满,高校收回设施所有权。(3)TOT融资。TOT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作为一种引入外资的方式,TOT目前主要是面对国外投资者,但实际上并不排除我国有实力的私营企业、金融机构、基金组织等参与投资。具体做法是:双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对方经营若干年,一次性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合作方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高校。在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积极采用BOT、TOT方式发展直接融资,对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尤为必要。BOT、TOT融资方式为我国实力雄厚、潜力巨大的民间资本进入高教领域提供了契机,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4)债券融资。债券融资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出面发行国债性质的高等教育专项债券。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可以发行具有高度公益性的高等教育债券,在债券利率、税收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由政府财政担保。二是高校可凭借自身的声誉发行一定数量的大学债券,以缓解高校发展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

(二)科技成果转化策略高校应利用科研优势,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将所得资金用于高校建设。第一,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大力培养学术、科研带头人,创造良好的科研氛围;第二,高校独资或合资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按公司化模式管理,按市场法则和经济规律办事,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第三,办好大学科技园,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如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开发基地和科技孵化基地,鼓励教师、科技人员和研究生应用科研成果与企业合作。

(三)助学贷款策略利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决学生欠费难题,增加高校收入。随着大学收费制度的改革,学费拖欠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在各高校欠交学费现象普遍存在,在中西部一些地方性高校尤为严重,有的欠费率达30%。实施助学贷款策略,可以满足贫困学生的求学要求,能有效缓解高校经费紧张状况,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参与,分担了高校的还贷风险。如山东等省区实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鼓励考入省内普通高校的贫困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采用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方式,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既降低了欠费率,又大大降低了还贷的风险。

(四)“公办民助”策略所谓公办,指学校管理运营等仍由公立高校负责,所谓民助,主要指民间资本参与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办学的积极性。这类模式的典型是建立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投资建设方面要求必须由社会力量投入,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但在管理方面如师资、课程设置以及文凭发放上都要依托母体高校。这种模式有利于解决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借社会资本举办高等教育可以促进高教大发展。同时,由于公立高校在教学方面比较规范,也有利于帮助二级学院提升教学质量。从各国高校融资改革的实践看,尽管改革起点、力度和内容不尽相同,但依照高等教育产业特点实行法人治理,并将高校由单纯的政府投资转变为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办学的发展模式,己成为世界各国高校融资体制发展的共同趋势。实践证明,世界许多国家实行“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的高校获得了空前发展,有的还超过了公立高校的规模。

(五)校友捐助策略高校应该加强捐资助学的制度建设,调动广大校友以及其他捐助者的积极性,提高捐赠收入在高校资金来源结构中的比例。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如英国的减税政策、新加坡的募捐配套政策等。积极募捐已成为西方大学应对经费紧张挑战的重要策略之一,1994年,美国大学所接受的捐款总额为124亿美元,占高校总收入的7%;1996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接受了惠普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惠莱特3亿多美元的个人捐款;新加坡于1991年成立了大学教育基金,由于政府实行一对一的捐资配套政策,5年时间共获得捐款资金6.2亿新元,为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此外,高校还可以实行中外合作办学策略。高校通过与境外高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共同出资办学,引入国外资金以及先进办学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参考文献:

[1]杨东平:《200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2]武毅英、罗丹:《我国高教投资体制改革的模式探讨》,《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融资风险论文篇(2)

2典当行小微企业融资的VAR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2.1典当行的VAR金融风险方法适用

2.1.1典当行VAR的基本模型与参数典当行VAR描述的是在市场正常波动下,典当行的某项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可能面临的最大损失。其统计内涵为:典当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和持有期限内,处于风险状态的价值。VAR=预期收益/损失-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H:c)=E(V)-V*=V-(1+u)-V(1+R*)=V(u-R*)=-σαV其中:V:风险敞口的市场价值;R:持有期H内的收益;u:预期收益;R*:置信水平c下的最小收益率;坠:置信水平临界值;σ:标准差。典当行金融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VAR模型参数包括:第一,持有期H。考察典当行在哪一段时间内的持有资产的最大损失值。持有期的确定应依据典当行所持有的资产的特点确定。第二,置信水平坠。置信水映了金融机构对待风险的容忍程度。典当行选择的置信区间越大,说明其风险容忍程度越小,希望能得到把握性较大的预测结果。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业置信水平的相关要求,典当行的置信水平可以确定为99%。第三,观察期间。又称数据窗口,考察给定持有期限回报的波动性与关联性的整体时间长度。参考巴塞尔委员会对于银行业观察期间的相关要求,典当行的观察期间可以确定为1年。

2.1.2典当行VAR测度的计算方法VAR的计算方法包括: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与蒙特卡罗法。这三类方法各有优缺点。历史模拟法概念直观、计算简单、实施容易,容易被监管当局和风险管理者接受;历史模拟法需要大量日回报历史数据的支持,而且一般都是短期预测。不仅如此,历史模拟法属于全值估计方法,能够处理市场的大幅波动、非线性等情形,容易捕捉风险。对于典当行而言,其质押品可以在其交易市场获得相关的日价格数据,例如黄金价格、房地产价格等,其典当行VAR计算一般短期分析即可。

2.1.3典当行VAR模型的计算第一,建立映射关系,即将金融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头寸的价值表示为投资收益率的函数。第二,数学建模,即利用投资收益率的历史数据,利用统计方法模拟投资收益率的分布特征与动态变化。第三,计算VAR数值。结合映射关系估算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及分布特征。

2.2典当行的VAR金融风险管理的应用

2.2.1计量经济资本以优化资本配置作为发放贷款机构的典当行,同样应该具有经济资本。当典当行配置的应对风险的实际资本不小于经济资本时,我们可以说该典当行具有利用资本应对风险的能力。经济资本覆盖的范围应涵盖典当业务所有的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合理的经济资本配置需要典当行在各级别、各部门、各营业部前后台与各项业务之间合理分配,以实现经济资本的有效流动性。

2.2.2实施风险限额管理以实现风险可控性基于VAR计量的风险限额综合反映了典当行的风险容忍程度。VAR限额属于金融风险的事前管理,体现了典当行对于金融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也体现了风险与收益的综合管理。典当行构建风险限额管理主要目的是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自身面临的金融风险之间构建一个长效稳态机制,达到能够充分吸收其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的作用,进而实现风险资本与风险额度的匹配。

3基于VAR的典当行小微企业融资金融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3.1构建基于VAR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3.1.1构建金融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数据库宏观方面:主要收集对典当行未来经营发展影响密切,能阐述经济形势的各类经济指标,包括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增长率、各类金融相关政策,利率汇率变化浮动、反映价格水平的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通货膨胀率等;中观方面:及时收集作为竞争对手的典当行业贷款条件与政策及同行业公司的新型业务与危机动态;微观方面:典当行风险预警系统对微观信息方面的收集要求更是重中之重。包括申请贷款企业全面的考察和自身管理制度的评价与完善。

3.1.2设置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根据典当行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特点,设定典当行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第一部分,流动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抵押贷款率、资本风险比率、绝当率、典当资金周转率等。第二部分,信用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抵押贷款率、利息回收率、当金损失率。第三部分,市场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GDP增长率、利率敏感比率、CPI指数;第四部分,操作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典当资金运用率、当金息费率等。

3.1.3设定金融风险指标的阀值在Kaminsky,Lizondo,Reinhart模型中,预警阀值是指金融指标达到可诱发金融危机时的数值,并在无警点增减一定程度后取得的。作出错误警报的概率与未作出警报而出现危机的概率两者相等时的概率作为阀值是在具体操作中确定阀值的方法。对于常用指标已有国际公认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作为参考依据,例如经常项目逆差与GDP的比率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为5%;相对通货膨胀率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为2%;金融机构基本充足率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为8%;资产价格泡沫度的通用风险预警阀值为20%;在对典当行的风险预警阀值确定时,主要依据平稳运行时典当行的各项数值指标进行提取参照。

3.2建立基于VAR理念的内部控制环境

首先,典当行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组织机构,积极引入外部董事制度或独立董事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激励惩罚机制,完善企业内部薪酬制度,将绩效与风险、绩效与薪酬有效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的最大热情;其次,典当行应不断提升现代风险管理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不同的风险控制点,建立基于VAR的风险预警机制,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的预防、风险的规避。第三,典当行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对于容易产生风险的经济事项,加强重点监督,严控重大VAR金融风险。第四,典当行不断建设VAR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并加强对企业文化的宣传力度,发挥企业文化的软作用,不断激发员工积极性与主动性。与此同时,典当行还应当充分的利用内部的人力资源,加强企业内部创新管理,构建学习型组织。

3.3开展业务创新,降低典当行金融风险

3.3.1贷款置换积极寻求与商业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创新金融服务。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贷款置换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典当行为银行贷款提供质权或者抵押权的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可以通过此类贷款置换积极拓展自身业务空间,实现业务多元化经营,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从小微企业角度而言,贷款置换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较快的获得所需资金,还可以提高小微企业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从商业银行角度而言,贷款置换可以帮助商业银行稳定其小微企业客户资源,分散自身的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从典当行角度而言,贷款置换有助于典当行发挥自身灵活多变的操作方式,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并把握新经济形势的大好机遇。

3.3.2开办特色典当只要有短期融资需求,典当业务就有市场空间。典当行小微企业客户结构复杂。抓住目标客户的资金需求特点,开展积极的创新,需要典当行与一些金融机构或者非银行机构开展积极合作。例如典当行与拍卖公司合作,开展竞拍典当融资,使得贷款购买拍卖房产变得可行,也从中拓宽典当行的业务空间。

融资风险论文篇(3)

1.客户信用风险

在融资交易中,可能会面临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强行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的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可能会因此遭受损失。

2.引发股价剧烈波动的风险

有可能发生一些客户利用融资对某只股票进行集中炒作而操纵股票价格。证券市场存在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的特征,尤其是在股价出现大的回落时,往往许多融资投资者无法补足维持保证金,此时证券公司只能进行平仓处置,从而在短期内形成证券市场的强大卖压或买压,产生助涨助跌现象。

3.业务规模风险

券商为了得到不菲的佣金收入,将尽可能地做大业务规模,放大了风险。一旦超越自身风险承受控制能力,不仅不能增加利润,反而会带来巨大的信用交易风险和损失。

4.资金流动性风险

融资融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一旦资金向客户融出,客户不能到期归还本金,证券公司又无法融通新的筹资,就会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5.强行平仓引起的纠纷风险

证券公司在对客户强行平仓后证券发生大幅反弹的情况屡见不鲜,造成证券公司对平仓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机等纠纷风险。

6.投资者对趋势判断错误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有可能造成过度投机,从而增加系统性风险。

7.扩张信用规模的金融风险

信贷规模扩大,如果控制不力,有可能推动市场泡沫,引发系统性风险、动摇金融系统的稳定。

二、发达国家融资融券风险控制

为了有效地防范风险,发达国家都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客户资格限制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限制:在美国,进行信用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是已到合法年龄的自然人。日本的信用交易的开户比较严格,一般由总公司或分公司经理亲自与客户面谈或做家庭访问审查无误,并在开户申请书上详细记载面谈情形后,才可以开户,且日本证券商对于客户资格还设有消极条件,即女性顾客除有显著职业、地位、收入(如医师、律师、会计师)外,都拒绝其信用交易,野村、日与、大和、山一等四大券商完全拒绝女性信用交易。除女性限制外,对于未满20岁的未成年人及超过六七十岁的退休老人也在拒绝之列。台湾地区对客户资格限制方面要求投资者必须为年满20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台湾地区法律组织登记的法人。

2.券商资格限制

美国对办理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商,规定其持有客户有价证券商符合对外负债总额与流动资产比率维持15∶1,开业未满一年者该比率应维持在8:1且净资产高于25000美元的条件,就具有办理保证金交易的资格;日本只要证券商的自有资金比率大于120%即可办理。计算公式:自有资本/风险性资本(市场风险+交易对象风险+基础风险)>120%;台湾对券商资格限制方面把券商分为两类:一是少数具有营业许可,而大部分没有营业许可。获得许可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公司净值新台币2亿元;经营有价证券经纪业务2年以上;最近2年结算有营业利润和税前赢利;最近3年未受台湾证管会停业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处分;最近3年未受交易所停业或限制买卖的处分等。

3.融资融券的限额管理

在美国,每个账户中的融资额度的基本标准是由美联储确定的,一旦美联储规定了最低保证金比例之后,融资的最高限额就是交易总额与借方账户中保证金之间的差额。日本的信用交易实际上被证券金融公司所垄断和控制,政府行使监管职能的大藏省,只需通过控制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额度,就可以实现对信用交易规模和总量的控制。台湾地区规定,单个证券公司对单个证券的融资不应超过10%,融券不应超过5%,对客户的融资融券总额不能超过其资本金的250%。

4.融资融券标的限制

证券质量和价格的稳定性会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美国融资融券的标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场外柜台市场交易很活跃的证券。第二,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列名单上的证券。日本对信用交易的证券则局限于在第一板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即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且股利回报率比较高,同时经证券主管机关指定。台湾对融资购券的限制条件:必须是在第一板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要求上市半年以上,每股净资产高于面值,且必须是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证券;每股净资产高于面值;设立时间应该在五年以上;实收资本在新台币两亿元以上;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没有累积亏损;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税前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者最近五个会计年度税前净资产收益率在3%以上。

5.保证金监管

美国的证券公司在业务操作中保持50%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但是会在账户维持比例上增加0-5%不等。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对市场的研究判断,相应提高初始保证金比例,通常也在5%左右。日本大藏省从1970年到1980年保证金比率共调整过37次,1987年股灾时曾达到70%,1991年后降到30%。台湾地区的保证金比例视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的涨跌幅度进行逐级调整。其保证金比率分为个股和整户维持率,每天按照市价分别计算,无论是个股还是整个信用账户不满足维持保证金的比率,都需要补足保证金或者证券。

三、我国融资融券风险防范

1.客户资格限制

在融资融券初期应该借鉴日本的做法,限制不适合融资融券的投资者进入,尤其是一些风险承受能力差、收入低的投资者。但随着融资融券逐步发展成熟以及我国金融体制的逐渐健全,借鉴美国模式,完全建立在市场意愿的基础上展开。

2.券商资格限制

借鉴台湾模式建立融资融券金融公司,允许部分创新类券商直接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既要控制风险,更要体现公平性,部分券商暂时没有获得融资融券的收益,可以获得由委托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买卖佣金收入。

3.规范授信额度

确定单个客户授信限额,根据客户抵押证券的价值和信用等级规范相对合理的授信额度,防止信用额度过度膨胀,防止操纵市场。

4.重视标的证券的资格管理

从制度上屏蔽业绩差的和股权结构过分集中的上市公司,避免股价的大起大落而带来的标的物风险。考虑到和股指期货的相关性,应优先选择样本指数的指标股和成份样本股。交易所可以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情况变化,随时修订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清单。

5.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

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应集合专业人才对抵押资产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参照美国、日本的经验,提高信用交易中对抵押证券的定价能力也是吸引客户、增加盈利的重要保证。

6.建立严格的融资融券存管制度

借鉴美国证券存管经验,将用于融资融券的证券与自营账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管理。建立融资交易账户,将所有抵押证券置于该账户中,并规定证券公司在偿还债务之前不得挪用。交易结算资金采取第三方存管制度。

7.建立完善的账户体系

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二级账户托管体系,明确融资融券业务法律关系。

8.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

实时监控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客户债务价值及其比例的变动情况,当该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及时通知客户补足担保物。当客户不能按约定补足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触及平仓维持担保比例时,及时向客户发送平仓通知,并启动强制平仓,并对通知时间、通知内容等予以留痕。

参考文献:

[1]李谦.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J].中国金融,2009,(5).

[2]周新辉.开辟融资新渠道[J].瞭望,1999,(17).

[3]宋效军.商业银行要全力防范融资融券“开闸”后的风险[J].中国金融,2006,(8).

[4]董登新.中国股市与国际股市的差距比较[J].经济研究与参考,2001,(1).

[5]巴曙松.融资融券激活市场的新举措[J].金融博览,2006,(9).

融资风险论文篇(4)

(1)一定数量的企业在地理上的集聚(GeographicalConcentration),至于集聚原因,可以是硬件条件,例如外部规模经济,也可以是软件条件,例如制度环境或者社会资本等。

(2)以价值链为基础的专业化分工(Specialisation),不仅仅是同类企业的大量集聚。

(3)企业、政府、学术科研机构、金融组织和中介组织的多重参与,以及各个参与方之间的动态竞争与协作机制。

(4)作为具有(1)、(2)、(3)特征的集群应该具有长期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前景。

(5)技术、市场和组织的创新。其驱动力来源于三个方面,首先,新企业的不断涌现和技术多样化;其次,集群内部创新网络的形成;第三,创新与生产、市场的密切联系。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均表明,产业集群是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例如,意大利工业区发展的经验表明,产业集群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积极的外部性,使得集群内中小企业在没有大企业那样的管理和资源支持的情况下,依然表现良好。而无论在产业集群的根植性、生产要素培育、创新能力塑造,还是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获得方面,外部金融(ExternalFinance,例如政府补助、企业财务杠杆的运用、金融体系)的支持是否存在且有效、集群及其内部企业能否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都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简单的产业集聚要发展成为一个专业化和柔性化的区域生产网络,其企业家精神的培育需要金融体系的支持,在企业家精神驱动下展开的集群内部协作与竞争,有助于减弱产业集群发展的组织性风险(即集群结构过于稳定可能导致的创造力僵化);缺乏金融体系的支持往往导致集群内部中小企业的非正式融资行为,而非正式融资的短期性、规模和市场规范性均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第二,外部资金的引入,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引入,对于保持集群的开放性、进而对集群的可持续增长有重要影响,有助于减弱集群的技术性风险(即专业化分工可能导致技术的不连续性,并进而引致集群的脆弱性)和网络性风险(即合作可能导致集群自我封闭、竞争压力减弱和创新能力下降),第三,协同融资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推动产业集群向更高级的组织形式区域创新系统转化,网络节点之间互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在理论中,金融中介理论和优序理论在解释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金融中介理论认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借款方与贷款方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借款方的事前逆向选择(不知道中小规模贷方投资项目的真实价值)和贷款方事后的道德风险(不能确定贷方要求的资金能否被有效地利用)都使得信贷机构对中小企业缺乏信心,导致了较高的风险溢价,较高的风险溢价又反过来吸引了更高风险的项目,最终,信贷机构借贷款项给中小企业的预期利润被人为降低。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在给定利率水平下,借款方往往采用信贷配给的方式,只对那些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项目进行融资。优序理论则认为,在多数情况下,中小企业只有一个管理者,他经常还是公司全部股份的拥有者。中小企业的运营并不以最优资本结构为目标,对于那些能够在最小程度上影响其运营的融资形式有明显的偏好。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首先会考虑企业拥有者的个人储蓄和内部产生的资源,其次才会考虑短期或长期的债务,最后也是最不愿意采用的融资方式就是会稀释股权的权益融资。目前,结合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实践,可以发现,无论是在外部正式金融机构融资、政府政策性金融还是民间金融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与问题。民间金融的非正式性和非规范性在客观上阻碍了其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政府的政策性金融由于有产业政策导向,也未必适合所有的中小企业。在外部正式金融机构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则存在以下普遍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获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成本较高,财务报表和审计的不连贯性,缺乏第三方信息提供机构等等。

(2)贷款规模小,交易成本较高。

(3)受资本结构、市场波动和管理能力的限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高。如不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单独依靠政策性金融(例如补贴利率、指导性信贷、政府信用担保等)的传统手段来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由于没有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其推动作用既有限,也难以持续。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中小企业在规模和资金等现实条件的限制下,如何通过产业组织形态的改变来获得融资优势;第二,当前存在的正式金融机构融资、政府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三个外部融资渠道,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激励,增强三个渠道外部融资的协调性和互补性。从实证研究方面看,产业组织的变化有助于改变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对于单一的中小企业而言,居于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外部金融的支持。一个发展成熟的产业集群往往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链、较为完善的组织形态和有效运行的内部交易网络,这些条件的具备使得金融机构和集群内部的中小企业都有足够的激励进行相互合作。从金融体系的角度看,产业组织形态的变化也会激励金融体系的创新活动。可能的原因在于,产业集群的根植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国内的研究和实践也表明,集群的根植性所带来的企业合作、银企之间较为紧密的联系、企业之间的共性特征等因素,都有助于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和交易成本。从博弈论角度看,集群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形成的三轮动态博弈也将为企业形成三个层次的信用增级,看促成放贷的同时降低了不良贷款率,形成良性循环。随着近些年来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应用的迅猛发展,集群式产业组织形态所形成的网络信息关系和关联数据流还造就了极为难得的协同环境,为集群内资本和信用的监测识别提供了天然的优势,也为进一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

二、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风险分析

从我国目前的实践上看,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还缺乏正式的外部直接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贷款在企业资金来源中的比重较低,企业缺乏充足的抵押品和担保是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影响因素。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比比皆是,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风险凸现。本文认为,目前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风险性因素,制约了集群内中小企业与外部金融机构的互动,阻碍了金融机构利用创新的融资方式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

1.周期性风险:产业集群生命周期风险与外部融资手段错配

产业集群是一个具有集聚、发展、成熟和衰退等几个阶段生命周期的经济地理现象。从最初的企业集聚到集群成熟,有较长的时间跨度。在这一期间内,企业集聚能否顺利转变为产业集群,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样的,金融机构所面对的融资群体,并非在一开始就具备成熟产业集群的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产业集群融资所面对的对象,也并非在一开始就是一个具有完善治理形式的集群,在更多的情况下是一个个独立的中小企业。一些基于完善集群设计的融资方式,也并不完全适应当前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包括政府、企业和外部金融机构等集群治理的参与方,如果不对产业集群生命周期这一风险因素有较为切实的认识,由风险错判所带来的外部融资手段错配,很可能会成为阻碍产业集群发展的障碍。一般而言,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在集群发展的初期,从金融机构自身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以单个中小企业的实力,是难以获得金融机构支持的。这一期间集群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只能是两个来源,一是企业的自我投入或民间金融,二是政府的政策性金融。但当企业的自我投入有限、而民间金融又不能合法运作时,政府的政策性金融就要在集群发展的初期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的财政资金是有限的,其资源能力无法覆盖全部需求,这样,客观上就需要金融机构的进入,这种进入是以政府担保和补贴为前提的。显然,建立于政府信用和补贴基础之上的金融机构对集群的融资,是一种间接式的介入。尽管在事实上形成了集群发展的外部资金支持,但这种支持背后的激励机制是缺失扭曲的,从而也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当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到中期,集群组织形态和治理机制逐步完善之后,政策性金融必然要考虑退出,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完全市场化的融资手段。分别从我国东西部地区的情况看,集群外部融资手段是否匹配将对能否成功规避集群风险产生重要影响。在东部地区,当前各类制造业集群已经非常成熟,以技术创新和持续经营为目标的集群根植性是当前探讨的主要问题。与此相应的,在外部金融支持方面,当前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基于市场机制的外部金融机构(正式与非正式)如何对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有效融资。而在西部地区,随着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速度的加快,西部地区产业集聚也随之提速。但从总体来看,西部地区产业集群还处于企业集聚的初步阶段。尽管企业集群已有一定规模,但集群特征并不明显,产业发展的方向也不明确。在这一阶段,在企业集聚区内的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外部金融支持,除了企业的自有资金外,更为主要的是由政策性金融所带动的外部金融支持。外部金融机构对集群的融资,主要是在政府产业政策指导和政府信用的支撑下展开的。因此,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再继续强调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对于产业集群的升级和发展是不利的;对于西部地区而言,至少在当前阶段,以市场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来衡量集群融资效率则是不恰当的。

2.管理风险:产业集群治理结构模糊与信用体系缺失

集群作为现代工业产业组织形态,必须要有一个合法授权的机构,实现对集群的治理。治理的目的有二,其一,建立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促进专业化分工;其二,维护集群内部的竞争环境,保持集群的创新能力。集群内部的过度竞争,特别是恶性的价格竞争,会恶化集群内部的产业环境,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难以在集群内生存,最终的结果是淘汰好的企业,留下坏的企业。另一方面,集群内部无竞争,靠价格同盟维持集群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最终导致的将是集群专业化分工受阻,创新能力丧失。集群治理必须要防止这两种风险情况的出现,维持集群内部合作博弈的格局。就当前我国产业集群治理的发展情况看,大多数的集群没有一个多方参与的有效治理机构,集群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和日常管理均授予政府委托的管理机构。这种模式的风险在于:其一,缺乏形成多方参与治理的激励。由政府委托机构进行集群治理,在利益共享方面难以实现多方共赢,难以形成合理的激励,促使外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集群治理。其二,企业信息系统缺乏,难以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产业集群之所以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积极作用,在于外部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针对集群(企业群体而非单独的企业个体)展开融资来降低对中小企业融资较高的交易成本和融资风险。但如果没有多方参与的集群治理机构,单独由政府一方掌控企业群体管理,由于受运作成本的限制,无法形成对集群内企业经营情况的适时动态跟踪,管理方所拥有的信息落后,使得集群作为一个整体难以成为外部金融机构的合格对象。其三,政企不分,融资风险承担主体错位。政府在集群发展风险方面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导致了大量的寻租行为。较为普遍的情况是,产业园区引入的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劳动力等多方面享受众多的政策优惠,企业实际投入集中在与生产相关的设备和厂房方面。因此,一旦集群发展受阻,企业可以通过转移资产迅速撤离,而留下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负债、失业问题等则主要由政府承担了。这样的风险分担机制远远超出了政府能承担的范围3.技术风险:产业集群低端技术锁定风险与产业政策调整无论是政策性金融还是基于市场机制的外部融资行为,产业集群本身的竞争优势和企业的赢利能力都是重要的依据。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中小企业集群所处的领域多为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且大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通过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规模的快速扩张来赢得价格优势和形成竞争能力。在外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这样的集群本身内涵的低技术风险被旺盛的需求因素所掩盖,可以在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实现快速的扩张。相应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在中小企业快速扩张、企业群体结构成熟的过程中得到解决。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影响下,这一过去成功的中小企业发展模式客观上已难以再继续复制。一方面,外部不旺、劳动力供给萎缩,产业低端技术扩张的基础性条件不易具备;另一方面,政府产业政策在结构调整升级的指挥棒下,越来越倾向于高技术产业,以低端技术水平为主要特征的中小企业集群想获得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机会也正在逐渐降低。在两个方面因素的作用下,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集群,面临如何适应内需的需要、通过摆脱低端技术锁定风险的新问题。因此,要想顺利摆脱低端技术锁定、增强集群的竞争优势,以市场机制为条件,产业集群的发展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产业集群本身无法摆脱中小企业所固有的高风险、高成本融资特征,集群要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也是难以做到的。在这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两难选择。

三、基于风险控制的西部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选择

从当前解决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路上看,一般采用的方式包括:其一,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其好处在于,集群环境可以缓解企业和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处置便利,可以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同时,当前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的问题在于,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担保基金以及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产业集群的规划发展结合不紧密,对产业集群的发展实际的支持力度不足。其二,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选择不同的贷款方式,例如关系型融资、互助担保性贷款、信用评分型贷款、抵押担保贷款等等。其三,若干中小企业通过股权或协议建立“联盟“,通过合力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或者相互帮助获取资金,主要方式包括集合债券、担保融资、团体贷款等。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各地实践中所采用的这些方法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但由于各地集群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未必就适用于其他地方。因此,有必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更为一般的系统性风险控制层次对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进行归纳和总结。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见示意图)应当从时间维度和结构维度两个层次来加以描述。从时间维度上,按照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将集群融资分为初期阶段模式和成熟阶段模式两个层次。在不同的层次上,集群融资的对象、融资渠道、信用体系的来源和构成,都是不同的。

1.初期阶段模式

在初期阶段模式上,这一阶段由于中小企业集群尚处于初期的企业集聚阶段,在集群内部,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方参与治理主体,在市场方面,集群竞争优势也尚不明显,内外部的条件限制均使得集群还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进行融资活动。在这一阶段上,集群内部的中小企业个体是集群融资实际上的融资主体,集群周期性风险因素是导致外部金融机构融资风险的最主要因素。鉴于中小企业本身缺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的实力与条件,信用风险过大,外部金融机构缺乏必要的激励去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在这一阶段上,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融资渠道(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来促进融资,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就正式融资渠道而言,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中小企业较弱的实力和较差的信用条件都会使得金融机构“惜贷”,反过来,金融机构的惜贷和信贷配给又会使得中小企业进行逆向选择,由此形成的融资市场效率必定低下。就非正式融资渠道(例如民间金融)来说,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正式融资渠道的弱点,但其存续的合法性、经营的规范性以及较高的融资价格均对尚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不利。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市场化的融资渠道无法达到效果的原因在于:由于交易制度和交易能力的限制,融资风险无法在交易的双方之间得到合理的配置。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初期阶段模式中必须要引入第三方,也就是政府,来对过大的融资风险进行分担。政府以政策性金融的手段进行适度介入对于融资风险的控制有如下影响。首先,通过补贴的手段激励外部金融机构参与对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降低外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承担融资风险的能力。其次,通过政府担保、规范民间融资渠道等形式作用于融资市场,提高融资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分担融资风险。第三,通过产业政策和相应的税收、市场等优惠政策作用于中小企业,加快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以缩短发展周期,降低集群生命周期风险,提高中小企业承担融资风险的能力。如前文所言,在初期模式阶段中,由于集群多方治理结构的缺乏,外部金融机构对集群的融资是一种“间接”的介入和参与,其内在的激励在于政府的支持与信用。尽管初期阶段模式在集群发展初期的一个较短的时间期限内可以取得较好效果,但也会造成融资市场的定价机制扭曲、融资风险过多地由政府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随着集群由初期发展阶段向成熟阶段转变,融资模式也必须要随之调整,以规避周期性风险以及融资手段错配问题。

2.成熟阶段模式

当集群的发展进入成熟阶段,集群的融资模式也必须调整为成熟阶段模式。这一阶段的集群融资,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集群融资的基础性机制是市场机制,政府的政策性金融必须要适时退出。政府对集群融资的参与仅限于对融资市场的管理和对集群治理的参与两个方面,不再全面介入集群内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第二,以集群的多方治理结构形成为标志,集群融资的主体对象由初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转变为集群。第三,外部金融机构通过参与集群治理的方式来提高信息的对称性,通过依靠市场机制来确保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盈利性。第四,外部金融机构需要考虑的导致融资风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集群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成熟阶段的集群融资模式与初期阶段模式之所以不同,在于导致融资风险的因素转变。集群的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已经成为导致融资风险的主要因素。要应对管理风险因素,就需要构建一个包括企业、政府、社区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多方参与集群治理结构;要应对技术风险因素,就需要集群能够对市场和技术的变化有灵敏的反应。对于中小企业集群融资而言,这意味着,一方面,外部金融结构不仅要通过融资市场与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建立联系,更要通过参与集群治理的方式来更为动态和深入地把握集群内企业的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群体必须改变过分依靠自身实力和政府来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状况,应通过积极参与集群治理,以一个整体的形式,来建立与金融机构更为广泛和稳定的联系。因此,成熟的集群融资模式中有一个关键点,即构建多方参与的集群治理结构。培养有承担风险能力的市场交易主体,转变初期阶段模式中融资风险过多地由政府承担的情况,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可以在集群这一产业组织框架下得到较为合理的分散与承担。

融资风险论文篇(5)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风险投资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融资问题。出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小型企业不容易获得来自外部的资金,如何采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是各国面临的急迫问题,对中国而言,这更是一个挑战本文从融资制度方面着手,通过分析国外一些国家的融资制度,找出中国中小企业在融资制度方面的差距,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1.中小企业概念企业规模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由于时间、地区、行业的不同,界定标准也不同。目前,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无统一标准。综观世界各国,界定标准中最重要的三项指标是:从业人数、实收资本数额、一定时期内的销售额。我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经济发展阶段,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有很大不同。我国最近的是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旅行。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本文所指的中小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也包括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企业形式;职工人数在500人内。

2.我过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政府宏观政策欠缺。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定位不足。对中小企业的作用定位在“补充”上,没有把它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来看待,因此,各级政府没有制定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制度给予相应的支持。2、支持不足。中小企业是一个特殊的企业阶层.而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中笼统中的称“企业”.因而没有专门为这个特殊的群体定做的法规,对这个特殊企业阶层缺乏专门法规支持、保护。3、重视欠佳。国家在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考核中,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制度规范,没有把企业客户根据不同现实条件,在信贷支持上分类对待,而是一味青睐大型企业,冷淡中小企业。第二,企业自身困扰。具体表现在:1、规范管理欠缺。尤其是财务制度规范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差、透明度底,信息披露不能满足真实、完整、全面、及时、充分的基本要求,政府、银行等部门也难以全面了解中小企业财务状况。2、诚信缺失多。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大量同类中小企业存在竞争压价行为,只求获取定单数量,不求产品质量,最终无法保证质量,虽生意做成,但货款收回无保证,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时有发生同时,还存在合同欺诈、价格缺陷,拖欠债务、躲避债务等导致企业诚信构成严重损害。3、改制效果慢,运行不规范。虽然多数企业进行了公司化改造,按公司制成立,但离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差甚远,运行不规范,管理不科学,既影响企业发展,又影响企业形象。4、抵御财务风险能力弱。中小企业产业进入时间短,规模小、效益差、积累少、科技含量底,甚至有时有经营行为短,因此,其信用度底,财务风险大。第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限制。首先,安全性宗旨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之后,银行信贷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特别国金融危机和国内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现象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注重市场化的资产负债险管理,把清理金融资产、化解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其次,效益宗旨限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信贷业务的主体,以服务大企业,追求经效益为目的,集中精力在规模大、信誉高、产质量高的大企业。相反,规模小、信誉差资产质量底的中小企业就难以受到青睐。最后,责任追究制限制。

商业银行在管理中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后,业务人员、业务门、审贷委员会成员在考察、审核、审批发贷款时更加慎重,而这一行业与生俱来的风险使得银行及相关人员宁愿放弃大量贷款业务以求平稳,造成“拒贷防险”的简单工作思路。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以上几个原因,本文重点从政府融资制度方面着手来研究下国外的一些经验,从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三、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比较

1.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共同点(1)在政府意图上.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制定各种支持政策,旨在改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美国国会在1953年通过的《小企业法案》中明确规定:“小企业是维持自由竞争的重要因素,扶持小企业可消除不完全竞争”。日本1973—1974年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旨在“推动独立的中小企业富有多样性和充满活力的成长与发展”。韩国政府近年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目标是改进中小企业的结构,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减少失业.克服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国内困难

(2)在金融支持上,普遍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或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政府直接贷款或给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来保障中小企业顺利融资。

(3)在税收政策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的减免与宽限政策,给予财政援助,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美国国会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下调25%,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纳税宽限期。日本税法规定,资本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法人税税率低于大企业的25%;对新购机器设备在第一年里可作30%的特别折旧,或免交7%的税金;对进行贷款事业、企业论断与指导事业的地方公共团体与中小企业团体支付补助金。韩国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基本仁与日本相同,但比日本还要细致。

(4)在法律制度上,制定一系列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中小企业对科技进步有很大的贡献,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是中小企业。另外风险资本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差异

(1)政府干预程度不同这是由各国市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决定的。美国信奉“市场万能论”,对中小企业采取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管理办法,政府的“不干预”方针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平等、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日本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用“看得见的手”直接干预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韩国介于二者之间,一方面崇尚美国的“自由化经济”,一方面因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又不得不借助政府干预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

(2)具体融资措施不同美国政府通过SBA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美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1)中小企业业主自身的储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2)中小业主从亲朋中借款,占中小企业投资总额的13%左右;3)从商业银行贷款;4)金融投资公司:指由SBA主导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其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更高。3)和4)共构成中小企业筹资的29%;5)政府资助占1%以下;6)证券融资占4%左右。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铃木淑夫把日本企业的融资特点概括为三点:

一是间接金融优势,即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供给资金的比重较大;二是超借,即企业法人部门在融资中对银行的依赖度较高:三是超贷,即民间银行经常处于“超信用”(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超过了存款和资本金)。

韩国政府特别重视对风险企业的扶持,采取大量措施着力解决风险企业的资本不足:首先.利用世界银行的400亿韩元贷款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基金会,对创办高新技术的风险企业提供启动资金;其次,由政府发起,组织国内各财团和企业多方筹资,成立数额高达1万多亿韩元的风险企业投资基金,为风险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再次.建立有利于风险资本自由进出的风险资本市场一高斯达克证券市场。

(3)支持对象侧重不同美国SBA向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发放直接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但贷款最高限额为巧万美元。这是美国唯一的政府直接资助且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贷款。另外.sBA向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自然灾害贷款。这种特殊的帮助.目的在于使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灾企业得以重建。据统计,自1953年设立该项贷款以来,SBA已提供了114万笔总额为164亿美元的自然灾害贷款。如前所述,韩国侧重于对高科技风险企业。13本侧重于技术型中小企业,这是因为13本的国策就是“技术立国”。

四、美、日、韩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创造产值、实现税收和外贸出口分别约占全国总值的60%.40%和60%。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中小企业面临着国内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双重挑战,原本融资渠道窄、获资金援助困难的中小企业就更加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借鉴美、13、韩等国支持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1.加快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设立中小企业专门管理机构。2002年6月2913,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获得通过.但仍存在关于中小企业的范围界定不清、政策指导性强、法律强制性不足等缺陷。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金融机构。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应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促进法》为指导,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来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金融服务方面,各商业银行应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此项业务;建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其组织模式既可按股份制原则组建,也可以采取地方合作形式设立,如地方政府可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使其承担起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职能。

2.尽快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出资或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本来自政府补贴和金融机构分担的资金。韩国在1976年建立了韩国信贷担保基金会。基金会的目的是通过担保.使具有竞争潜力、善于管理而又无足够有形担保物的中小企业得到融资。基金会的资金来自政府的补贴和金融机构分担的资金。基金会的职能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信贷信息服务和管理及技术援助.其中最重要的是提供综合。

融资风险论文篇(6)

金融环境是风险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环境现状,并提出了完善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策略。

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现状

(一)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有法律诸如《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专利法》在很多方面都不如人意,甚至对风险投资有所抵触。例如,在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方面,根据《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养老基金都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在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方面,根据现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自由转让,若转让需经过全体股东半数同意,并且要优先转让给其他股东。而国外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不必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这样企业才可以专心从事企业生产和管理,发展企业。还比如,《证券法》规定不允许法人股参与流通,而对于风险投资主体来说,他们的目的是通过风险投资实现资本快速增值,因此,他们在一个投资项目成功并获得巨额回报后,需要及时撤出资本,进行下一轮投资,但是,根据《证券法》规定不允许法人股流通,虽然允许协议转让,但还是限制了风险投资主体的撤资行为,从而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当然,我国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和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关,一时还难以改变,但是,为了风险投资在我国的良好发展,我国应尽快修改与风险投资相关的金融法规、政策。

(二)缺乏风险投资的生成机制

美国是风险投资业发展最好的国家,其风险资本的融资环境很好,融资渠道广泛,主要包括公共和私人养老基金、抚恤金、富人、捐款、金融保险公司、个人和家庭积蓄、国外投资基金,它是一种以民间资金为基础,风险投资企业为中介,金融机构为后援,政府间接参与为保障的多层次融资体系。而与美国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官方资本和有限的机构投资资本。以政府的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部分机构投资者参与,机构投资者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的企业集团以及少数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财政拨款的数量有限,而银行贷款要求短期、安全、成熟的项目,与风险投资的资金需求相悖,因而困难重重。

据统计,我国22个省市的风险投资机构风险资金总额最多也就100亿人民币左右,相比而言,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达480亿美元。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虽然回报很高,但是风险也相当大,这样一些个体和机构投资者为了谨慎起见,不参与风险投资,而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其他投资方式。因而,风险投资资本的融资渠道狭窄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我国应扩大融资渠道,改善风险投资的融资环境。

(三)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风险投资运作中存在的另一瓶颈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美国的风险投资资本的退出机制很完善,建有NASDAQ市场,这个二板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良好的退出环境,许多大公司如微软、苹果公司都是通过在NASDAQ市场上市来达到风险资本的退出目的。而我国由于证券市场不成熟,刚刚建立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较少。

我国的证券市场自1991年建立,刚刚才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许多方面都不完善,由于过度投机和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过大,且大部分企业是国有企业,由于国有股是不能流通的,这样就造成圈钱、庄家操纵、上市公司做假账现象时有发生。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很多,包括公开上市、买壳或借壳上市、并购退出、风险企业回购、寻找第二期收购、清算退出,但是公开上市应该是风险投资资本退出的最好方式。但是,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其规模一般较小,达不到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要求,因而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虽然香港和海外上市的条件相对宽松些,但是对于正处于发展中的风险投资企业来说,在香港和海外上市的少之又少。因此,我国应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尽快完善为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风险投资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以完善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改善风险投资的退出环境。

(四)缺乏风险投资家人才

风险投资的发展不仅与内在的金融环境有关,而且与外在的金融环境也有关。金融人才特别是风险投资家的缺乏就属于我国的外在金融环境,也是人为环境。风险投资是跨越高科技和金融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管理、审计以及高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实践性强,所以风险投资家是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家主要是单一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对金融知识一无所知,金融人才对技术方面的知识又知晓太少。我国真正具有现代风险投资理念与素质的风险投资家较少。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家要么缺乏投资理念,要么缺乏科技知识,不能够很好地运作风险投资企业,使风险投资资本得到较好的利用。因此,我国应大力培养真正具有现资理念、高素质、复合型的风险投资家。

(五)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据美国的Sahlman(1990)在其开创性的研究中认为,风险投资家和受资企业以及最终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双重委托关系。第一层关系中,风险投资家作为委托人,受资公司作为人。风险投资家对潜在的投资对象进行评价,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具体到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情况而言,因为相应的监管环境较差,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前景好、收益大的投资对象被前景差、收益小的投资项目所驱逐,风险投资家最终选择那些前景差、收益小的投资对象,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

再者,受资公司是人,与风险投资家的投资目的可能不一致,不按照风险投资家的要求去运作,从而产生道德风险。第二层关系中,风险投资家是人,最终投资者是委托人。如果风险公司业绩太差,将无法再从最终投资者那里融资。所以,这里也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具体到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情况而言,最终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家不了解,只能用同一种标准来衡量风险投资家,最终导致优秀的风险投资家被较差的风险投资家所驱逐,最终投资者把钱投给了较差的风险投资家,这就产生了逆向选择。另外,风险投资家是人,与最终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风险投资者不按照最终投资者的要求去做,产生了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严重后果是风险投资最终失败,而这与我国的监管环境不完善有很大的联系。因此,我国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降低这种风险。

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金融环境的策略

(一)尽快建立和修改与风险投资相关的金融法规和政策

我国目前许多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因而我国应该在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风险管理条件、创业板上市规则、专利法、税法、基金、保险基金、机构投资参与等方面修改和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法规。

(二)扩大风险投资主体以增加风险投资资金总量

我国的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比较少,居民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很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居民储蓄由于其流动性大,要求变现力强,且多为短期资金,而且居民储蓄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息息相关,虽然其容量大,但是目前还不宜作为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我国可以挖掘的最佳资金来源是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雄厚,资金来源多为长期资金,正好符合风险投资资金的要求。另外,我国可以吸引境外资本,设立由国内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高科技企业与国外有实力的优秀风险投资机构合资或合作成立的中外合资或合作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募集资金对国内进行风险投资。

(三)尽快完善二板市场以改善风险投资的退出环境

二板市场的建立,对于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证券市场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为证券市场是在不断发展中得到完善,二板市场的建立并未加大监管的难度,一些中小规模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能够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反而有促进作用。二板市场的建立,降低了上市条件,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方式,将会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二板市场。

(四)加强对风险投资家的培养

在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历程中,风险投资家不仅要为企业筹措资金,还要为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供管理咨询,甚至寻找销售渠道,风险投资家是风险企业价值增值的源泉。但是,我国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人才,所以,我国应加强培养风险投资家,使他们既懂经济、技术又懂经营管理、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实践,同时又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不畏艰难的创业拓新精神。

(五)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为了使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影响降到最低,我国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为了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吸引资金,风险投资家必须提供必要的“市场信号”来证明自己的行为能力,包括有效的审查、适度的谨慎态度、风险投资经验,以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再如,为了降低风险投资家和最终投资者之间的风险,风险投资公司应采取有限合伙制,将有限合伙人(最终投资者)和一般合伙人(风险投资家)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再比如,为了降低受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风险,可以采取设置较高的基准回报率、详尽的合同条款、适当的薪水和契约策略、对投资进行密切监管等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国新,修振威.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风险与收益对称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1

融资风险论文篇(7)

2.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起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中需要的基础产业的发展需要设立。第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出资者主要是政府。通常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代为出资成立。第三,公司管理层通常是由政府任命相关人员担任。公司管理层根据政府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并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第四,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较为浓重的政府干预行为在其中,业务开展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3.从财务层面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出资成立公司时非货币资金出资比例较高,主要出资方式包括:股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和固定资产等非货币形式出资;二是资产规模较大,但流动性资产尤其是短期流动性资产较少;三是收入较大但应收账款的比例较高;四是资产负债率一般较高,应付账款和中短期融资比例较高;五是主要收入的最终来源是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补助。

4.从业务层面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事的业务是非市场化的特定业务。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交通设施、机场港口、基础设施以及部分公益设施建设。第二,在特定区域内开展业务,很少跨区经营。主要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建设。第三,在交通设施、机场港口等领域代地方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在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方面较多采用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第四,开发项目的规模一般较大。通常项目本身短期经营收入较弱,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政府出让土地获得收入并返还用以平衡建设资金。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存在的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尽管得到很大的发展,作为新凯恩斯主义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从一出现开始,就伴随着各种争议和问题成长。在地方政府融资已经成为各类型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业务之一的当下,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1.法律主体资格不完整以及监管缺位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法律主体资格不完整以及监管的缺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般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代为履行出资成立。从产权关系上讲,这两个部门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等机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行设计和监督。但国资和财政部门都是地方政府的机构。这种委托关系是一种缺少监督的软约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实际就是政府编外的行政部门,使其缺少经营和决策上的独立性。

2.法律法规缺失问题目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担保法》、《预算法》和《物权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是按照《公司法》搭建的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运营。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又完全有别于一般类型公司。因其股东是政府,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品以及与区域经济相关的重大发展项目建设。面对融资平台,是金融机构应将所处地政府财务状况一并评估并作为衡量其融资的依据[2]。

3.运营行政化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按照一般类型公司的治理结构来进行建设。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也应比照相关规定进行组建和选聘。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营行政化现象较为突出。形式上是公司,本质上却是行政机构。这种方式,造成了投资、融资、管理和运营中的责权分离。管理公司却不能从公司发展中获得相关利益,期望获得的是行政上的提拔。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绩效考核的软约束,部分融资平台的经营管理者存在重视投资、轻视效率、忽略效益的现象。

4.出资不实问题大多数融资平台是政府通过整合股权、资产和部分货币出资成立的企业。但很多地方政府为做大平台的资产。采用了高评估股权、土地和房产等不实手段做大资本,以便后期获得银行的较高信用评级、较低负债率和较大融资金额。甚至有的公司资产中竟然包含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大楼,没有任何经营收入的市政工程设施、学校、医院、公园、幼儿园等公益设施。这些融资平台的总资产看起来很大,但资产的构成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缺少分红),市政基础设施,价值较低的林权、海域使用权以及存在一定瑕疵的采矿权。这些貌似强大的融资平台,容易误导金融机构,造成金融机构对其过度融资。

5.高度依赖土地出让还款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说,目前还款来源主要来自三方面:第一,公司的经营收入;第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第三,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后的返还部分。多数地方政府在融资平台实施特定项目的建设时,给予其土地的配套政策。这种模式过分偏重于土地的一次性转让用来支付项目建设的成本。由于土地的一次性转让有赖于房地产市场房产价格和居民的购买力,这种模式有着变相推高土地价格和房价的嫌疑。此外,不依赖投资项目的经营性收益作为还款来源,还会加重投融资平台管理人员忽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忽略项目建成后管理的思想,不利于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6.运作缺少披露问题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多头融资现象,这和其运作缺少披露有很大关系。就单个融资平台企业而言,人民银行的法人征信系统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已对其所融资金、担保金额以及违约情况进行了统一登记。但就区域而言,缺少一个统一的登记查询系统,表述辖区内所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这就造成金融机构无法判断这个区域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从产权关系上看,政府是辖区内所有融资平台的母公司。金融机构应该将政府视作一个集团公司进行统一授信,其下辖各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视作子公司,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占用地方政府的这个集团公司的整体授信。现在,无论是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还是银监会都缺少这样的手段去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总量。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府采用BT、BOT和PPP的方式实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而这种模式使政府需要承担履行回购协议,此外金融机构以增资扩股方式对企业融资,表面上是股权投资,实际上股东(政府)也需要履行回购义务,显然这两种方式本质上构成了政府的债务。但事实上当前的征信系统里面并没有记载和登记。

7.风险隔离措施不够易引发金融风险问题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使单个融资平台不能够独立于政府之外开展业务,而自身缺少足够多的还款来源。当前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都没有专门的机制设计来确保有能力覆盖融资平台出现的风险。一旦单个平台公司发生问题,那么企业的信用风险极易传递到政府形成系统风险。融资平台获取贷款时,往往都存在交叉违约条款。一旦一笔贷款出现违约事件,容易触发所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签订的贷款合同出现违约,引起集中清偿的情况。在很多地区,对融资平台发放贷款较多的是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的资本金较小,风险拨备计提往往存在不足,一旦发生平台公司集中违约的情况,将造成商业银行的不良率急剧增加,引发区域内系统性的金融风险[3]。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分析

框架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我们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在控制实质风险的大原则下,通过相关手段化解现有平台公司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同时按照较为科学的分析框架,正确评估平台公司的新增融资。组织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多少会涉及到融资活动。不同的资金提供方,对于组织或企业的信用风险考察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鉴于不同资金方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风控水平、收益要求和监管要求的不同,在实际的融资活动中,融资机构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的评估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体来说,金融机构越大,监管要求越多,资金成本也就越低、融资期限也就越长,但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估也就越严格,对信用风险也表现地最厌恶。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对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评估状况的严格程度成正比,与融资成本成反比。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评估,笔者认为:一个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分析框架,应从分析对象、要素和时间三个维度来进行。第一维度是对象,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融资对象的股东(辖区政府和上级政府);第二层次是融资主体,包括融资主体本身和融资项目两个方面;第三层次是融资主体的交易对手(上游服务、原材料、资金、技术等提供者;下游服务、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第二维度是要素,即分析要素,包括九个方面:业务、组织、财务、制度、流程、系统、培训、VI和文化。第三个维度是时间,包括三个方面:过去历史业绩表现、现在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趋势。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阶段主要收入依靠政府的土地出让和财政收入,业务模式也以BT代建和代为行使业利投资建设经营为主,主要的上游交易对手为施工企业和建材提供商,下游终极交易对手为各类型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以及使用基础设施的辖区内居民。在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时,有必要将上述因素一并代入,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

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分析

借助分析框架我们可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东、融资主体、交易对手的视角对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做一个定性的分析。从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了解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影响信用风险因素。

1.从股东的视角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东一般来说是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上级主管单位为当地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政府既为平台公司的出资人也同时是受益人。政府成立企业的目的为促进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发展,终极目标是实现区域内经济发展。融资平台财务报表上面反映出来的是,政府作为股东需要获得收益,当然也要承担出资风险。股东的实力尤其是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城市、土地、产业的规划对未来融资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收益的实现就至关重要。当前,不少融资平台融资时提供了隐形的政府担保及财政兜底[4]。尽管按照《预算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但很多金融机构仍然将其作为所谓的融资安慰措施。实际上,金融机构应侧重考察的是政府当前财政收入状况尤其是一般预算内收入状况,并结合政府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考察政府性基金收入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的状况。当前金融机构在考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项目时,更多的是考虑到融资平台股东当期的财政状况,并未结合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来综合考察,这就造成了对于经济增长趋势较好的地方融资平台容易出现不能够得到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给,而一些已经有大量的金融资源配给但发展空间已趋于饱和地方的融资平台过度融资。此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收入最终返还的决定者,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对融资机构在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上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2.从主体的视角分析从融资主体视角分析,主要侧重点是对其财务状况、项目状况和担保状况进行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往往采用股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方式评估作价出资成立。这种出资方式人为操作的空间大,容易导致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扩大。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很大,所有者权益较高,但货币资金较少。企业的货币资金少,速动比率较低,短期偿债能力不足,且可被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较少,融资能力偏弱。在融资主体具体融资项目方面,一些项目可研报告为迎合金融机构的偏好,技术经济方案做了大量的美化和包装,财务内部收益率和项目的动态回收期都不能够正确反映项目真实的财务状况。金融机构应该采用专业机构独立做出项目评估,确保项目能在相关市场、资金、管理和技术约束的情况下按期完工并产生经济效益。对于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或财政补助还款的平台公司,应着重考察其土地利用规划和上级政府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情况。同时对于财政补助资金来源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和决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做认真考察。

3.从时间维度的视角分析对于平台公司的股东,平台公司的主体和融资项目的业务、财务、法务以及担保措施和还款来源在分析的时候,应做到动态的分析,避免只看现在、不看历史和未来的状况。融资平台从事的项目往往都是建设周期长、见效慢,受政府和宏观经济表现影响较大的项目。从较长的时间维度去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项目,能够客观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合理制定融资期限和风控措施。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争取贷款,向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信托公司大量申请2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该类型的贷款和项目的回收期不能很好匹配,造成一些融资平台短期偿债压力大,容易导致违约情况发生。

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国有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在特定的辖区内,开展政府指定的基础领域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整合等。由于股东存在政府背景,不论怎么从法理上进行说明论证,都不能免除事实上政府最终存在隐性担保的嫌疑。同时,短期的偿债资金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和财政收入的现状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在当前财政体制经济体制下的一个客观事实。多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隐性政府信用和区域内政策支持优势,将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了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了辖区内经济发展。当前存量融资较大,融资平台短期还款压力较大,后续资金需求也较多。在承认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做好信用风险管理,这不但需要地方政府、融资主体、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从制度、组织、监督各个方面进行梳理、规范和调整;也需要通过制定规则,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有效约束各方的行为,实现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完善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的制度承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我们就有必要建立特殊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起、设立,运营、监督、清算和破产等民事行为。各地政府已经成立和拟成立的融资平台林林总总,有的是历史形成的事实,有的是为了逃避现在对融资平台的分类和监管。我们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下,建立管理机制,对地方政府成立平台公司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明确,并进行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报批管理,同对现有的融资平台进行清理,对新设平台按规定进行申报[5]。

2.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有利于全面掌握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有助于融资机构作出客观的信用风险评估,并做好信用风险管理。鉴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土地出让的返还部分以及财政补助。为防止过度融资,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财务状况、土地和资产查询系统,方便融资机构了解地方政府真实财务状况和土地利用状况。

3.完善征信监督机制做好征信监督机制建设,有利于全面了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状况。随着我国金融深化速度的加快,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已经不仅仅只向银行进行融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等也成为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合作对象[6]。同时,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融资租赁业务和私募基金投资等业务也越来越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接受。这些业务以债权业务为主,也有部分股权回购业务,但本质都为债权业务。此外融资平台公司对外也大量采用BT模式开展业务并承担回购义务,本质上也是一种融资行为。当前应建立覆盖面更为广泛的征信系统。将上述不同行业企业的债权业务纳入征信系统中,防止出现制度漏洞,增大融资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难度。

融资风险论文篇(8)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种类

从政府角度而言,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的需求需要克服困难予以满足,同时,也应对其风险加以防范。如果从项目角度而言,融资风险的来源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信用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的兴建和农民市民化的投入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任何一个部门的缺位或阻碍都可能导致项目搁置、资金成本会剧增。一方面,城镇化基础设施兴建的合作方选择需要优先考虑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卓著的企业,以免项目中途搁置,由政府兜底;另一方面,农民市民化的投入中,养老保险支出是远期支出的项目,而中短期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教育和住房保障等。资金的筹措就需要兼顾中短期支付与长期支付的信用风险。

(二)经营风险经营性城镇化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设施投资,需要正确估算市场需求,一旦市场需求结构或数量发生不可预期的变化,投资者需要承担经营性收入不足而导致的投资回收延期的风险。如果投资者因收入不足而降低服务质量导致供需方矛盾激化,政府不能卸责。因此,在项目投融资决策过程中,政府需要凭借其信息优势,帮助投资方准确估计与研判可能遇到的经营风险。

(三)市场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需要的大量资金来源可能是多渠道的,因此,各种资金来源的数量与时间配合需要专业化的设计,才能在保证资金充裕的基础上,节约资金成本。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利率、汇率政策变化或市场管制变化而导致资金链条断裂,进而导致市场风险。政府在项目推动过程中,应会同投资合作方科学预估市场风险并制定预案。

(四)完工风险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需要依托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又有赖于精心设计的施工方案。项目实际投资过程中,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无法完工或不能按期完工、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并不鲜见。完工风险可能导致投资回收不利或延期,从而导致融资成本骤增。政府有职责会同水文、地质、工程专家,合理预期完工风险。

(五)政策风险以上资金来源中,政府财政投入有预算约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为城镇化基础设施的贷款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市场化的融资方式便利与否也有赖于货币政策的宽严程度,因此,城镇化融资受政策影响较大。地方政府也需对新型城镇化中遇到的政府策性风险预留空间。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传导途径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尽管可以吸纳较多的融资渠道资金注入,但总体来看,由于地方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风险主要还是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从地方政府融通资金的来源看,财政投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上述融资渠道均由政府信用在做担保;国内政策性银行贷款如果出现呆坏账,需要认定核销,但最终还是要由地方政府来买单,因此,体现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通过政府融资平台来组织的专业投资商或吸引外商的投资,地方政府需要做出相应市场需求承诺的,体现为政府的或有债务。通过资本市场、产业基金、信托、保险等经营机构来向社会公众发售融资票证进而融资的,如果地方政府未做担保,政府可以免责。但辖区内若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回馈投资者,金融领域的风险具有传染性,融资风险可由金融领域迅速扩展到整个实体经济领域,进而演化为通货膨胀风险,危及社会的稳定。由上述风险传播链条看,新型城镇化融资风险的控制源头在于项目风险的控制。地方政府需从新型城镇化项目的遴选入手,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与进度。一方面,要使项目能够及时铺开不误整个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另一方面,要控制其风险规模,不使某个项目的搁置,对整个区域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由上分析可知,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融资的风险防范根源还在于对项目的审慎抉择。目前,辽宁省正在多个城市同步推进新城区建设,沈北新城、铁岭新城、沈抚新城、沈本新城、灯塔新城、辽阳河东新城、鞍山达道湾新城、海西新城和营东新城等31座新型城镇正在崛起。大量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正在建设。在此过程中,政府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科学评价至关重要。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政府可做的选择有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转换和风险控制。

(一)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意味着对于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新型城镇化的软性投入,以及非盈利性的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桥梁铺设等公益基础设施项目仍由政府承担主要风险,其资金仍沿用传统的财政拨款渠道。辽宁省在做好城镇发展规划的同时,可以将各新城区的多个建设子项目统一融资,分别建设,当小城镇中的多个子项目“先批发,后零售”的投融资思路确定后,就会吸引大量的投融资机构由于规模经济而给予辽宁省更多的关注,也有助于提高辽宁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效率。为保证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如期完工,可在技术难度较小的传统项目中采用代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优中选优,以达到预期目标,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二)风险转移对于经营过程中,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如供水、供电、供暖等项目,民间资本有较强参与意愿。政府可以通过契约、合同、金融工具等形式,将风险责任转由具有更强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的企业或金融机构来承担。经过多年的发展,辽宁省的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投融资机构进驻沈阳、大连等核心城市,截至2013年6月,全省共有银行业机构143家,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大型银行、11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域外城市商业银行、15家城市商业银行、29家外资银行、11家农村商业银行、59家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省农信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信托公司各1家,财务公司4家。⑥这些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拓展业务,为辽宁的新型城镇化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投融资基础。同时,以法国水务公司为代表的实业资本家也在积极地寻找投资机会。这为利用公私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提供了可能性。从理论层面看,风险转移可分为全部风险转移和部分风险转移。全部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为外包、租赁、委托和出售等方式;部分转移的主要形式常见的形式有证券化、股分化等。对于金融相对发达的沈阳、大连两地,新型城镇化项目多,融资额大,收益性项目获利的可能性大,可以优先考虑证券化融资创新;对于省内其他地区项目,金融基础弱、收益性项目需求不足,融资规模小,可以更多地考虑使用银行贷款的传统模式。

(三)风险转换风险转换中在风险无法转移的情况下,将风险预期值较大、风险集中的项目预案,替换成风险预期值较小或分散可控的风险预案。过去,辽宁在引进外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时曾有过承诺外商固定投资回报率的经历。今天看来,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增加投资建设方积极性的作用,但企业就此放弃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市场拓展的努力,政府承担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城司发债的方式使得一任政府借,多届政府还,可能导致债务负担集中。在未来的融资过程中,就需以此为戒,在大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收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供水、供暖等项目中合理设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因用户数量不同而设置的阶段性定价机制;合理设计城司发债的规模、频率与还债时段等,以期将债务风险转换为可控风险。

(四)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客观存在的情况下,采用资源合理配置的做法,避免风险的扩大化。例如,辽宁的沈抚新城以新材料和动力装备为特色;沈本新城以生物制药为主体,其产业化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势。新型城镇化本身会为产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契机,明显受益于城镇化的产业会有较好的获利空间,从这些产业入手,积极筹划发行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公众投资者为融资对象,产业与城市共同发展,就是较好的风险控制的方法。以产业发展为依托的城镇化实现了基础设施“硬件”的改进与市民化的“软件”文化及服务体系完善相匹配;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实体经济的生产设施运转需求相匹配;新型城镇化融资工具创新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需求相匹配。换言之,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活动应既着眼于现实,又为进一步的发展预留空间,合理控制投融资规模、地区与分布时段。

融资风险论文篇(9)

风险投资往往把高新技术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在美国,70%以上的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即一方需要以对方作支撑。不过,如果双方不信任,这种支撑就无从谈起,不幸的是双方都有机会主义倾向。为此,需要引入另外的第三方利用信任约束机制、约束力量搭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信任桥梁,为双方的融合准备必要条件。

针对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双方的机会主义倾向,本文提出了利用风险资本网络、高新技术评价网络、大学及研究机构的附属中介等约束形式,来约束双方守信。

1基于风险投资网络的中介

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都是各自领域的尖端分子,他们的数量并不多,靠常规的渠道与途径难以使他们相遇,因此为他们构筑一定的网络是十分必要的。这里首先考虑将风险资本结成网络,而高新技术拥有方则以单方存在为特征。

风险资本网络结构综合了市场交易和企业科层组织的优点,可以使得外部的技术与其交易时,费用最低。网络结构的存在,本身形成了一个需求高新技术的人际圈,不论技术拥有方是否自私和机会主义倾向是否严重,只要他有足够的理性,在交易费用最低的大环境中,他不可能不善于学习而重复使用欺骗策略到处碰壁。技术交易中一次失败可归为技术复杂,两次失败还可以找到客观理由,三次失败就难寄托于客观了。不论技术方是否诚实,第四次交易恐怕因为事实上表现出来的不可能成交迹象而阻断最后的交易机会。人的理性使得人能够从失败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交易因为不诚实导致失败而使下次交易变得诚实,交易因为要价太高时则使下次交易要价低。

不过,诚实交易与欺诈交易的记录都需要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对诚实者形成利得,对欺诈者形成威胁。也正是利得与威胁诱使双方合作。这时问题转化为信息能不能够得到及时披露。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信用信息的披露尚需时日。但即使在我国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在风险资本圈内进行信息记录和披露。因为这个圈子较小,比较容易做到。

必须说明的是,这里的网络是基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嵌入在一个社会关系至关重要的网络结构中来研究问题的。另外,它与囚徒困境理论中的“团体”不同。囚徒困境中的团体与团体交易仍是双方可以简化为两个个体的交易双方,双方各自约束其成员,形成利得与威胁;而这里的网络则是多个簇团的多个风险资本方,并由单一的技术拥有方与之构成交易方,单一的技术方可方便地游移于网络中。风险投资簇团靠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来对技术方形成利得与威胁。

2基于高新技术网络的中介

将高新技术拥有方联合起来归属成为一个团体是有困难的,但一旦解决了这个问题,高新技术就可以利用团体中专家的力量尽量将技术信息以可懂的语言转达给有意向的风险资本,并以团体信誉保证客观准确;一旦解决了这个问题,就可使得交易过程与程序尽可能的规范。在我国许多地方建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所,虽然其成立的初衷是以处置国有资产为主要目的,但它也进行技术产权交易,并占有一定的份额。高新技术与风险资本自然可以利用这一场所进行交易。

将高新技术拥有方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团体比较困难,我们可借助于技术中介机构作为过渡媒介。下面将说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创业投资家会把创业企业家有规律地提供信息视为投资协议中公正的表现,进而会更加信任创业企业家。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上看,高新技术拥有方相当于创业企业家,创业投资家就是本文所指的风险资本方,为加强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的信任融合,高新技术方能够有规律地向有权威影响力的政府部门、专利事务管理部门和有信誉、信用的民间团体提供信息,以求对技术信息的公平、公正认可,则可大大加强风险资本的信任度。高新技术拥有方只要及时地与它们充分地沟通并把正面的反馈及时公之于世,把不利的反馈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并进行整改,最终求得机构的认可,求得社会的认可,此时的高新技术拥有方就有了信誉,有了信誉就会有信任。

至此,现在的信任问题就转化为是否有好的中介机构来支撑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发达国家解决得比较好,在发展中国家还是一个问题。

3附属中介

附属中介纳入学术研究视野只是近一两年的事,他源于对现行政策的深入研究。

纯粹依靠市场的力量来促成高新技术与风险资本的融合,其过程是漫长的。为了缩短、加快其过程,西方国家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一直沿着两条路线来进行政策扶持与推进。一是重新界定与分配知识产权,如政府允许大学拥有受到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从而激励大学进行研究成果的商业化运作,其中当然包括有效的促进高新技术与风险融合的有效手段。二是对大学、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活动直接进行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加强融合资本与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融合过程费用。

受惠于上述政策的研究机构(含大型企业的研究机构、政府及私人研究机构)、大学及非赢利组织不但进行科学研究、试验及应用于开发研究,成为生产技术、提供技术的主体,而且还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来转让其母体的技术成果。

高新技术表现为技术尖端,运用该技术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中,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前沿成果;高新技术还表现为相对于市场是新的,填补了市场空白。高新技术产品中应用的技术距离科学前沿越近,越能称其高;填补市场空白越大,越能称其新。具有上述特征的高新技术主要从大学及公立和私立研究机构中产生,它们生产、提供的技术代表了时尚、尖端,没有比它们自己设立技术转让办公室来转化自己的技术更为快捷的途径了。此时的技术转让办公室介于科学家——技术提供者、技术拥有方及外部的潜在购买者——风险资本方之间。因为它不是独立的主体,故我们称其为附属中介。

虽然是中介,这里仍然遇到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高新技术的专业性强,知识密集,对其进行技术评审与市场评估时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应当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而且技术越时尚、越前沿,越难找到相应的评估资源。从另一角度看,技术越复杂,后续交易与仿冒性越差,因而导致的评估固定费用越大,这对种子风险投资来说往往难以承受,技术与资本的融合往往以失败而告终。

这种融合的失败在于技术拥有方的技术专属性太强,信息的私密性太强,而资本方作为受让者消化吸收能力差而导致交易成本的升高。有鉴于此,我们期望有一个身兼二任的机构,一方面替技术提供者进行知识解码;另一方面站在资本方的角度进行技术市场机会辩识,这个机构就是大学及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办公室。一所大学或一个研究机构一般有其相对明显的研究方向,集中其专业力量来进行上述工作,不但可行,而且成本低,具有规模效应,如果承揽外部评估,规模效应更大。

关于技术的专属性与信息的私密性,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大学及研究机构是可以方便获取的。如研究者的特点、特征(强项、弱项)、项目的研究计划、研究路线、研究目标与预期成果、研究者的时间投入与承诺、阶段任务与成果,甚至将来的市场潜力预估等都是可以获得的。另外,技术转让办公室与研究者的长期合作也减弱了研究者保留信息与采取机会主义态度的可能性。不过,许多情况下,研究者本人不是一个可靠的、有效的评估者,但是这可以从研究者与大学、研究机构的关系、业绩记录、学术声望及所在研究小组或集体的技术成就和声望中得到印证。总之,技术转让办公室与所属母体的信息共享可以减少机会主义的倾向,从而有比较好的转让效果。

关于技术市场机会辨识,技术转让办公室可以凭借其母体整体的技术人力资源来完成任务。因为它可以方便地按专业、按类别组成相应的小组,即使自身力量不够,也可以方便地利用专业网络优势外请专家参与评估。

由于事实上的技术转让办公室与科学家、教授、研究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又产生了附属中介所特有的委托问题。主要是披露给办公室的信息质量不高,或是信息有所保留,或是成果距离商业化的进程太遥远,甚至逆向选择的情况。只不过办公室有上述优势,问题相对好解决。为了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可考虑简化大学、研究机构学术交流的科层管理层次,使之趋向扁平化(这并不意味着要改变其整个的管理结构,只是学术交流层次上的),让信息的流动更容易、更有效率。不过,这又引起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如何保证技术资料的私密性,它需要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即法律、法规、制度及其执行。谈到法律问题,还必须注意到:技术转让办公室是一个非独立机构,在法律、法规健全的环境里,才能有效防止委托的合谋。

技术转让办公室还必须激励科学家、教授、研究者向其披露有用信息。一是因为研究者对技术市场潜力的评估能力不够,导致不向办公室披露有关信息。二是由于研究者出于自身利益与前途的考虑而不披露。中外的研究者的声望与待遇和自己的研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息息相关,公开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许很快建立声望,或许继续研究下去,所取得的成果更大,尤其是阶段性研究成果对其职业生涯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时,长期与短期的利益决策权衡过程是复杂的。一般的情形会是这样,对中青年尤其是未获得终身职位者来说,会选择不披露而继续追求更多更好的成果。另外,中青年研究者创办企业的冲动较强。如果大学、研究机构对研究项目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时,自然也会妨碍研究者对办公室的信息披露。

我们必须注意到技术转让办公室是一个内设机构,它受到大学、研究机构母体的政策制约。母体的知识产权要求、专利费用的分配与使用、是否鼓励教授、研究者自立门户创办风险企业、是否有专门的支持手段(如科学园区、孵化器)、业绩考核制度与办法都对技术转让办公室的业绩与效能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它涉及到大学、研究机构的内部政策,这里就不讨论了。超级秘书网:

融资风险论文篇(10)

(一)制定的财政和货币政策

健康的财政政策对资本项目的开放有积极的意义,通过以往的经验表明资本管制措施一旦降低或减少,在我国存在高财政赤字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就会造成资金快速的流出或流入,对国家财政的稳定性造成很大影响。同时因为补偿的方式不同,财政赤字也会造成不同的结果。如果通过债券发行来缓解财政赤字,那么会引起市场上利率上调,并且很有可能超过国际水平,造成货币下降,这样会造成货币供应的加大,从而引发通货膨胀并降低利率。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资本的放松管理则会引起短期资本大规模的流出,造成货币贬值,对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因此,在开放资本项目的同时,我国一定要防止资本出现过度的流动,否则会引发严重的金融风险。

(二)贸易自由化和经常项目的开放需要注意的问题

资本项目的开放也增加国际收支均衡管理的难度,对资本管制放松管制后,会在短期内出现资本大量的流入,会大量的积累国际收支顺差,从而造成汇率上升,造成出口竞争力下降从而形成项目恶化。因此,国家首先实行贸易自由化及对经常项目线性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收支的平衡起到缓解作用。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发展中国家,开放经常性项目和贸易自由化后,在短时间内会增加贸易的逆差,要保持这种逆差不能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才能有助于实现国际收支的总体平衡。

(三)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要健康的进行资本项目的开放离不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约束。因此,在实施全面的金融资本开放项目之前,要制定好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要认识到金融监管同资本项目开放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资本开放市场需要有在一个稳定、积极的市场进行,缺乏金融监管的市场会增加金融风险和金融动荡的发生,这样必然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对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也难以避免的造成中断,可能会不得以再次进行严格管制。在金融自由化程度高度发达的欧美国家,对金融的监管十分重视,从这个方面也体现了金融自由化和监管方面的相互作用力。根据我国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有不少条件尚未充分具备,虽然近年来我国实行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也不可避免的造成巨大的财政赤字。在货币政策方面也缺乏间接的市场调控工具,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形成一定制约。在汇率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造成违规操作事项时有发生,由此可见,我国尚不具备令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充分条件。

(四)合理的对汇率进行安排

根据蒙代尔的“三元悖论”介绍,在资本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对汇率进行合理的安排可以令本国货币具有独立性,并且可以有效降低外部市场动荡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资本大量流动的情况下,汇率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作用,对资本的流出起到抑制作用。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资本的非正常流动,也可降低利用利差套利的概率。因为在资本管制放开后,资本的流动需要依赖利率进行调节,如果继续实行环境的利率管制,则容易造成资金价格的信号缺乏真实性。若人为管制低于国际水平管制,则容易造成资本外逃,反之,则会造成短期资本的过度流入。

二、资本项目开放可能引发的风险

(一)金融体系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其银行体系尚不完全,资本在短时间内频繁的流入或流出都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诱因。也容易造成过度借贷的问题。资本市场的开放会对市场造成如下影响:①容易增加市场的波动性,②会增强国内外市场之间的相互联系,使本国资产容易受到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传染,若缺乏健全的金融体系,在金融监管机制发展尚不成熟的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会对我国造成很大的冲击。

(二)降低我国货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根据有关的文献表明,若资本市场在保持固定汇率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自由的流通,必然会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造成影响,如政府想要降低通货膨胀发生的概率,通过提高利率来平抑市场需求,就容易造成资本大量的流入,为保证汇率的稳定性,从而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外汇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造成国际储备大量的吨积,这样造成本位币的投放也随之增加,造成利率降低到国际利率水平,因此对货币的有效性也会大大削弱。

(三)增加我国资本外逃发生的风险概率

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①中国的物价政策一直属于稳中有升,名义上的利率较低,但国内资产拥有较高的估值,而通过开放资本项目造成资本过度流入的经济体特征通常有高膨胀,高利率及产品价格低廉的特征。②中国有大量的FDI,雄厚的外汇储备和超大的国际债权。由于中国经济体具有的特殊特征。在中国开放资本项目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应该是资本外逃。尤其是在项目开放后,逃避管制的成本也会降低、渠道也会多元化,在短期内容易造成资本大量的外逃。

(四)汇率升值容易引发的风险

随着资本项目的开放,大量的资本流入市场,针对这一情况,我国为保持汇率的稳定性,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外资流入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引发本位币供应量加大和通货膨胀概率加大,令我国的资源从贸易部门转化为非贸易部门,给经常项目造成危机,令名义汇率得不到维持,从而造成资本流出,引发货币危机。

三、避免风险发生的对策

(一)要维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性

不稳定的宏观经济容易造成资本出现大规模的流动性投机。为避免资本出现负面流动的概率,必须维持市场宏观经济的稳定性。需要采用如下策略:①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避免财政过度扩张产生大量的赤字,从而造成利率上升,对经济的稳定造成影响。②采用灵活的货币政策,减少银行对货币市场的干预,减低资产价格波动性,给投资者提供更加理性的决策思想。③保持经常项目之间存在顺差,因为经常项目同资本项目的关系密切,对资本流动的影响较大,保持经营项目的顺差对可以提高我国增加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为资本项目开放提供宽松的环境。

(二)对国内的金融进行改革

全面的资本账户开放必需建立在国内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条件下。因为过于死板的利率体系对国际收支和资本的形成容易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减少债券的发行成本,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也会形成一定影响,造成资本出现大量的波动。因此,在我国想要全面开放资本账户,必须要发展好各类货币市场的工具,建立高效健全的公开市场操作机制。

(三)灵活的运用人民币汇率

恰当的汇率制度是货币安全兑换的保证,根据以往的亚洲金融危机的经验表明,汇率制度的僵化是造成金融危机的主要诱因,对市场汇率进行不合理的干预,对本币的错误判断都会造成市场机制作用失灵。因此,要在基本市场下进行本币的自由兑换,必需对市场的有关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革,为了避免过度强调汇率的稳定性导致货币政策丧失独立性,有弹性的对汇率进行安排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四)增加国际上的合作

如今金融危机也逐渐表示出明显的国际性,也凸显金融合作的重要性。由在不少的国家因为具有类似的需求和目标,实行区域性合作能有效的实现各自的需求和目标。其次建立好防范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协调各地区的金融政策。如建立宏观信息交流、政策协调、货币互换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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