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分析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2 17:30:19

消费者分析论文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1)

一、消费者理论下的品牌文化发展

品牌文化的发展标志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也是消费者消费品质提高的体现。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的富裕,大众对于物质的消费已由消费需求改为消费欲望,如何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是品牌文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研究要素之一。当前,我国企业的品牌意识还不够成熟,品牌文化发展还相对滞后,不论是丰富的传统文化,还是个性的新兴文化,在品牌建设中的体现都较少,可以说品牌文化的建立和发展追求的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模式,因此品牌文化的发展有诸多阻力,品牌文化的效益也难以突出。

消费者是品牌文化的主体受众,如何针对消费者理念建设有特色的品牌文化,首先,需要研究消费者消费决策的产生。当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时,他先要有消费需求或消费欲望,品牌文化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就是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实现消费、购买品牌商品的目的。在消费欲望的引导下,消费者会对产品进行选择、购买和使用等一些列的行为,这个过程就是品牌文化的形成和确立,并逐渐将这一部分的消费引导、消费服务等融入品牌文化,使品牌文化更为丰富、完美。其次,注重品牌文化发展的影响因素,这是树立良好品牌文化的核心,结合消费者的消费要求、消费欲望、消费动机等,由表而里建设品牌文化,重视品牌文化建设的环境、商品等环节。再次,全面的研究品文化牌建设中各项差异,如消费者购买能力差异、情感差异等等,力求品牌文化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使目标消费群体能对品牌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形成一种消费习惯,将自己的消费理念融入到企业品牌文化之中,做企业品牌忠实的拥护者。

二、品牌文化发展的影响因素

品牌文化发展的影响因素可分为物质文化因素和精神文化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物质文化因素指品牌建设外部环境和商品本身,例如品牌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品牌的广告、包装、产地等,这些是承载品牌文化的客体,是品牌文化建设的直观产物。精神文化因素指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这些因素有利于培养消费者对企业品牌文化的情感、信念、认可度等等。同时包含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消费动机、消费观点等等,是品牌文化建设的灵魂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分析、研究和掌握是促进企业品牌文化建设发展的关键。

三、品牌文化分析与建设

品牌文化可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物质文化是精神文化的承载,即上述的产品质量、产品包装等;精神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精神成果,是品牌文化的核心内容。在品牌文化分析时,首先,要理清品牌文化的特性,认清品牌文化的间接性才能正确理解消费群体的消费价值观,使企业品牌得到广泛的认同;认清品牌文化的独特性才能从企业自身出发创造出丰富、特色的品牌文化,易被消费者接受和认可;此外,还有品牌文化的层次性、关联性等,对这些品牌文化特征的研究是深化品牌文化的有效途径。其次,重视品牌文化独特性的开发。在物质生活充盈的当今时代,简单的物质需求已不能满足大众的消费需求,大众需要的是消费的激情、满意和情感,消费群体对于品牌中潜在的服务体验、文化体验的消费兴趣远大于产品本身,独特性的品牌文化给消费者耳目一新的感官体验,使其产生浓厚的认知、购买意愿,从而自主的融入品牌文化之中,从品牌的普通消费者转变成品牌的拥护者、宣传者。再次,不可忽视的品牌文化宣传。品牌文化建设中宣传是重要环节,宣传方向的把握、尺度的适当、方式的选择等等对扩大品牌文化影响力非常关键,只有宣传到位才能使大众体会到品牌文化的真谛,与企业品牌文化产生共鸣,从而形成企业与消费者消费观念的统一,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第四,品牌文化建设的精益求精是品牌文化得以发展和延续的重要保障。在产品生产中,要结合市场不断的创新、创新产品,紧紧的围绕品牌的风格进行产品更新。要清楚的明白品牌文化是永恒的精神力量,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商品。同时,要控制好产品生产的每个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工艺,加之完美的营销服务,企业品牌会在不断完善中更加完美,品牌文化也会随着品牌知名度的提升而被广泛传播。

结语:品牌是文化的承载,因此品牌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品牌文化不仅是品牌承载的文化因素,还蕴含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众多因素,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消费者消费理念、消费习惯等等的研究、解析,只有基于消费者理论建设品牌文化,才能实现企业与消费者情感的统一,才能实现企业品牌文化的广泛传播与传承,为企业的发展开辟一条永恒之路。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2)

前言

2008年新年伊始,互联网调查机构iResearch艾瑞咨询与国内最大购物网站淘宝网联合了《2007中国网购报告》,报告表明,2007年国内网络购物市场的销售总额达到了594亿元;2.1亿网民中,有超过5500万人参与了网络购物,人均消费达到1080元。报告预计,按照最近几年网络购物呈现出的几何级增长态势计算,到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将突破1万亿大关,届时网络购物市场将占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的份额。最新2008年7月出炉的《第二十二次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人,网民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位;同时,网络购物已跻身十大网络应用之列,用户人数达到6329万人,网络购物使用率为25%。

网络的发展使网络营销成为可能并日益发展壮大,对传统营销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和冲击:传统的市场营销活动中,大众(mass)和消费者(customer)是不加以区别的,任何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是企业营销策略的对象。故在传统营销理论中,企业的宣传、广告和营销策略是针对所有人的。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系统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商品信息展示和多功能的商品信息检索机制,商品的消费者一旦有了需求,会立刻上网主动搜寻有关商品信息。于是,消费者开始从大众中分离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上网主动搜寻商品信息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所以,网络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与传统的营销理论中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了解和把握网络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行为特征,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提高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的效益,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消费者网上消费的心理因素分析

来自CNNIC的《第二十二次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的网民主体仍旧是30岁及以下的年轻群体,这一网民群体占到中国网民的68.6%,超过网民总数的2/3。网民这一低龄化的年龄结构,使得网上消费呈现一定的年轻心态。

(一)追求时尚和新颖的消费心理。青年人的特点是热情奔放、思想活跃、富于幻想、喜欢冒险,这些特点反映在消费心理上,就是追求时尚和新颖,喜欢购买一些新的产品,尝试新的生活。在互联网背景下,消费者在电脑屏幕前轻轻一按鼠标,几秒钟之内就可以获得成千上万条有关所需要产品的品牌、价格、形状、功能、特征等信息,轻而易举地找到“新、奇、美”的商品。

(二)表现自我和体现个性的消费心理。30岁以下青少年的自我意识日益增强,强烈地追求独立自主,他们在各类活动中都会有意无意地表现出与众不同。因此,在购买商品时,他们不仅仅是追新逐异,而且要求在消费中反映他们的个性。互连网的出现,使以个人心理愿望为基础挑选和购买商品或服务成为可能。

(三)满足方便、快捷的消费心理。现代化的生活节奏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珍惜闲暇时间,以购物的方便性为目标,追求时间和劳动成本的尽量节省。2005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十六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调查数据表明,基于方便快捷进行网络购物的人数占网上消费总人数的66.4%。

(四)躲避现实干扰的消费心理。现代消费者更加注重精神的愉悦,希望在购物中能保持心理状态的轻松和自由。但店铺式购物却常常对消费者构成干扰和妨碍,或营业员态度不佳,或对商品购物环境不满意,或不想让人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商品等,而网上消费恰恰能够弥补这些不足。

(五)追求价廉的消费心理。即使营销人员倾向于以其它营销差别来降低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但价格始终对消费心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旦价格降幅达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消费者就有可能被吸引并产生购买行为。

(六)保持与外界的广泛联系,减少孤独感的消费心理。网上市场提供了具有相似经历的人们聚集的机会,通过网络而聚集起来的群体是一个极为民主性的群体。在这样一个群体中,所有的成员都是平等的,每个成员都有独立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这可以帮助在现实社会中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人们减轻一定的心理压力。

二、制约消费者网上消费的心理因素分析

作为新兴购物方式,网络购物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就其本身特点和发展现状而言,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从影响和制约消费者的心理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购物缺乏信任感。网络应用于企业时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所有企业在网上均表现为网址和虚拟环境,这一特点增加了消费者鉴别、选择企业或产品的难度和风险,使得在实体世界中可有效判别和预期产品服务质量的感觉无用武之地。此外,网络商店较容易设立,因而也容易作假。最近几次CNNIC的调查报告中也反映了当前网民对互连网的信任程度有下滑的趋势,从2005年的50.7%,降低到现在的35.1%,而且网民学历越高,对互联网表现得反而越不信任。

(二)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和自由的系统,顾客在进行电子支付或进行银行结算时,如果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旦网络被黑客攻破,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和信用卡密码都有可能会被窃取盗用,造成巨大损失。2006年CNNIC在对网民不进行网上交易原因的调查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交易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占调查人数的61.5%,更有70.1%的网民爆出在最近半年内用于上网的电脑受到过病毒或黑客的攻击。

(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在传统营销中如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顾客可以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调换或保修,而网上交易进行的大多是异地销售,当顾客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时,退货和保修就成了问题。CNNIC的历次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程度在持续增加,从2000年7月份的28.3%增长到2006年7月的45.7%。

(四)网上消费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某些特定心理。虽然网上购物可替代部分人际互动关系,但它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在这方面的个人社交动机,例如家庭主妇或朋友间希望通过结伴购物来保持与左邻右里的关系或友情等。此外,虚拟商店也无法使消费者因购物而受到注意和尊重,消费者无法以购物过程来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成就或支付能力。

三、转变营销观念,提高网络购物的满意度

网络消费者的特殊消费心理给企业的经营理念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商家必须转变营销观念,建立一套适合网络消费者需求的运作机制。

(一)重视网上商店建设。首先,网上商店无法向传统商店那样,通过地点的选择与利用门面、招牌、橱窗设计及外部灯光使用等要素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和产生心理联想,因此,网上商店的外部形象设计能否满足消费者寻新求异的心理,是吸引消费者登录浏览商店、产生和形成购买行为的基础。其次,由于网上商店所经营的多数商品消费者只能通过视觉或听觉来感知商品的相关信息,所以产品的特点介绍越详细,产品展示图片越清晰,用户的兴趣才有可能越高。最后,要注意简化流程操作,不能去考验用户的耐心,而应该尽量让用户心情愉悦地进行每一步操作,并快速得到他想要的结果。

(二)软硬件双管齐下,提高网络购物的安全度和信任度。硬件方面是指购物网站用以保障交易安全的技术。在网上交易系统和程序中,应当利用好现有的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认证技术或利用虚拟专用网来防止或减少信息被窃取和篡改的可能性。软件方面是指增强消费者对网站的信任度。大量的调查表明:网站备案信息、经营资质展示、完整的联系方式、权威的网络安全认证标志等信息,能够增强用户的认可程度;在产品/服务展示的同时,展示该产品/服务客户的服务评价、使用体验等,利用口碑传承来推广自己的网站诚信度,亦能增加用户购买的兴趣和信心。

(三)建立良好的退换货品机制。对C2C网站而言,由于网站只是起第三方的监督管理的作用,卖方是否有售后服务并不在网站管理范围内,因此对C2C网站来说,应在网站醒目处告知买家,货品的售后服务由卖家来承担。同时对那些有售后服务承诺的卖家,应该加强管理,保障买家权益。对B2C网站,主要是大型电器零售店的网上商店,要将网上销售与传统销售的售后服务等同这个概念传达给消费者,以消除消费者的顾虑。

(四)利用即时通信,开展深层次的顾客服务。目前,我国网民对即时通信的使用率已经非常高,2008年6月达到77.2%,用户规模达到1.95亿人。利用即时通信,可以使得浏览同一商品的用户互相交流,有助于顾客对商品的快速了解,增加网上购物的乐趣;如果顾客反复查看某种商品,显得有些犹豫不决时,虚拟导购小姐或者虚拟产品专家可以及时弹出一个对话窗口,利用即时通信给顾客必要的介绍,这样有助于用户的购买决策,提高订单成功率。

(五)重视一对一沟通。一对一沟通是指利用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分析客户的行为,针对每个客户的特征和要求提供不同的服务,客户的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让客户时时感到被关心和重视。这种沟通有助于满足消费者对尊重和自我价值的需求,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著名商务网站Amazon业务迅速扩大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总之,网络营销是适合网络技术发展与信息网络时代社会变革的一种全新营销理念,具有十分巨大的发展潜力。在网络经济背景下,企业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网上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出正确的营销策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经营环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黄敏学.网络营销[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姜旭平.网络营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田剑,冯鑫明.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行为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1,(1).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3)

消费者是企业得以生存的关键,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是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某种程度上说,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对客户资源的争夺。企业要赢得客户,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除了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外,也要注意构建和消费者之间的心理契约。

一、心理契约理论综述

心理契约是相对于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契约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以许诺为基础的义务或责任观,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心理契约得不到履行将会给双方的关系带来消极的影响,甚至会导致契约双方关系的破裂。现有心理契约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行为领域,在营销领域中,已有少数学者开始探讨心理契约的意义,但总体研究较少。

1.组织行为学中的心理契约

Argyris、Rousseau和Schein认为组织中的心理契约是雇员与顾主以许诺为基础的义务或责任观。然而,不同的研究者对心理契约的研究的侧重点(如义务主导、期望主导和许诺主导)和层面(如个人侧面、社会层面和二元的层面)都不一样。Rousseau的论文对心理契约的发展的贡献很大,她将心理契约定义为个人与其他方之间互惠交换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信念,并对心理契约作了更狭义的定义:“心理契约是雇员对与其雇主相互义务的感知”。这一定义主要关注雇员一方,它将心理契约看成是个人对相互义务的一种主观、个人感知。

Rousseau于1989发表的论文开创了心理契约研究的一个新的纪元。学者们运用大量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心理契约的内容、维度和作用,并且对心理契约违背后雇员的态度和行为进行了分析。心理契约的违背会给组织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如消极怠工、员工满意度的降低等。心理契约研究的领域和方法都有不断拓展的趋势。

2.营销领域的心理契约

Roehling指出,心理契约概念现在已经一般化地用来描述许多关系,如房东和租户之间的关系、咨询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师生之间的关系。上述4种关系,前面两种可以划归于营销关系的范畴;学者Blancero和Ellram认为,心理契约是双方对彼此持有的互惠协议的感知,这一概念也能够投射到其他关系中,包括消费者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Blancero和Ellram研究发现,可以预期心理契约将在营销关系中出现,而且具有扩展的性质。Eddleston、Kidder、Litzky指出,企业内与顾客打交道的人员面临着与顾客的许多心理契约,存在着偶然的非持续的交易契约到持续的稳定的关系契约。她们指出,在基本的服务接触中,那些与顾客打交道的人员和顾客之间容易形成交易契约,顾客期望从他们那里得到某种层次的效用和服务,如礼貌和友好的服务、清洁和努力的工作。

本文认为,企业与消费者的心理契约就可以理解为“消费者与自己与企业之间所抱有的一系列期望”。这些期望没有明确地表达出来,还需要双方去揣测对方的心理。

二、目前我国企业与消费者的心理契约中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购买企业的某种产品和服务,这种买卖的关系构成了双方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同时,双方彼此间抱有一种微妙而含蓄的期望,即本文所探讨的心理契约。心理契约中的期望,是预料和期待对方将会满足自己的某些需要,想要对方表现出自己所盼望的那种行为。这些期望没有书面表达,需要对方去仔细观察、捉摸、估测和领悟。如果对方未能领悟到这种期望,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就是违了约,破坏了达成的心理契约。当消费者感到企业违背了心理契约时,就会产生消极情感,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它促使消费者重新评价自己与企业的关系,降低满意度和忠诚度。久而久之,消费者就会流向别的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企业若要想保持、巩固并加强与消费者的关系,就得严格履行双方间的心理契约。然而当前我国某些企业不重视与消费者之间的心理契约,出现很多严重的问题。

1.无视心理契约

当前,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的现代营销观念还远远没有建立。一些企业并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思路,为了追求今天的销售利润根本不考虑明天的发展。企业为寻求短期利益,损害市场、消费者、同行利益的短视做法亦时有发生,如随意承诺、虚假广告、短斤少两、贩假售假、低价竞销、合同欺骗等行为,对国内某些企业的形象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心理契约不完整

一些企业开始意识到心理契约的重要性,并且推行以顾客为中心的营销战略,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些企业看到别的企业推行一些营销措施便跟风模仿,没有自己独特的个性。这些企业在构建心理契约时主观随意性比较强,因为它们大多数不知道如何着手全面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心理契约。

3.对心理契约的误解

由于营销领域的心理契约的研究比较少,目前很多企业对心理契约的认识不充分,甚至存在一些误解:

(1)认为心理契约是华而不实的理论,没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和价值。这些企业会对心理契约抱有排斥的心理。

(2)认为心理契约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与企业营利的本性相冲突。这些企业会本能地回避心理契约。

(3)对心理契约的期望值过高,这样的企业开始会对心理契约投入很大的热情,由于心理契约收益的延迟性或者暂时的挫折,企业又对心理契约抱有怀疑态度。

三、如何构建消费者与企业的心理契约

针对企业与消费者心理契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构建心理契约。

1.实施CS战略,把建立心理契约提高到企业战略的高度

CS即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action),是指消费者对一件产品满足其需要的绩效与期望进行比较所形成的感觉状态。CS战略的实施为构建企业与消费者的心理契约提供了平台,也是评价和衡量心理契约能否建立及其牢固程度的标尺。企业要充分重视心理契约的构建和维护,把它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让所有的员工都遵循。

企业要实施CS战略,要做到以下几点(如图1所示):

第一,要注意产品的整体概念。PhilipKotler认为产品整体概念包括核心产品(产品的基本效用或利益)、形式产品(包装、商标、式样、品质、特征)、期望产品(对属性和条件的期望)、附加产品(售后服务与保障)和潜在产品(指示产品可能的发展前景)5个层次。企业要站在顾客的立场上去研究和设计产品。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要从满足顾客的需要出发,尽可能地预先把顾客的不满意从产品物体本身(包括设计、制造和供应过程)上除去,并顺应顾客的要求趋势,预先在产品的物体本身上创造顾客的满意。通过发现顾客的潜在需要并设法用产品去引发这些需要,使顾客感受到意想不到的满意。同时要十分重视顾客的意见,让用户参与决策。要把处理好顾客的意见视为创造顾客满意的推动力,按照以顾客为中心的原则,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组织。组织内部要保证通畅的双向沟通,要养成鼓励创新的组织氛围,对顾客的需求要具有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企业要不断完善产品服务系统,最大限度地使顾客感到安心和便利,采用CS战略,企业就要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运用核心服务与追加服务、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相结合的策略,不断完善服务系统,最大限度地提供令顾客满意的服务。

第三,要与消费者建立彼此友好和忠诚的关系,使服务手段和过程处处体现真诚和温暖。要把经营思想从单纯的你买我卖的商业关系中解脱出来,通过与顾客间长期关系的确立和发展,达到彼此间的信任和共鸣,在满足顾客需求和利益的前提下,进而达到企业自身的发展。

2.从交易性心理契约与关系性心理契约两个维度全面的构建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结构,具有主观性、个体性、动态性和社会性的特点,且受个人、组织、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的影响。Rousseau认为,在总体层次上,可以把心理契约分为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两大类,她通过对224位就业的MBA毕业生的研究,得到了对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二维度区分的实证支持。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这两个维度的观点被广泛应用。一般来说,交易心理契约主要关注具体的、短期的和经济的交互关系,它是指某一有限时期内的具体的可货币化的交换。相对而言,关系心理契约更多地体现为隐含和主观的理解,关注广泛的、长期的、社会情感的交互关系,它除了经济方面的物质回报之外,还有来自较高卷入水平的情感投入,如对个人的支持、家庭的关注等无形因素,它能产生较强的参与情感和归属感。对于大多数个体来说,两种心理契约可能同时存在,只是所占比例不同。消费者与企业的心理契约也可以从这两个维度来分析。本文以消费者与某饮食店的心理契约为例来进行说明,见表1。

在建立消费者与企业心理契约的过程中,要注意从交易心理契约和关系心理契约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力求全面地揣度消费者的心理,准确把握消费者的预期,促进企业与消费者长期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3.实施品牌战略,构建有企业特色的心理契约

品牌是企业与顾客相互之间心灵沟通的纽带与桥梁。企业通过品牌向顾客传达企业的经营哲学和价值观念,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进而培育顾客对品牌的忠诚。顾客通过对品牌的购买和消费来感受和体会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品牌的确立打开了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心灵通道。实施品牌战略,是履行和维护企业与消费者心理契约的最佳着手点。企业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技术创新是品牌战略的生命,质量管理是品牌战略的保证,维护管理是品牌战略的关键。企业的品牌战略把品牌创新、品牌管理和品牌维护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第二,建立CI系统。CI(CorporationIdentity)系统即企业识别系统,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有力工具。企业形象识别(CI)可以分为3个层次,即企业理念识别(MindIdentity,MI)、企业行为识别(BehaviorIdentity,BI)和企业视觉识别(VisionIdentity,VI)3个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CI系统中MI、BI和VI的关系,就仿佛一个人的心灵、行为和仪表。一个形象完美的人应该同时具有美丽的心灵、高尚的行为和英俊优雅的仪表。人的行为是由其思想(心灵)所支配的,而一个人形象的好环,最终取决于它的行为,也就是取决于它如何做事。企业形象也是如此,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企业的认知归根结底取决于企业“如何去做”。独特的CI系统能够帮助消费者有效识别企业,建立和企业的独特而健康的心理契约。

主要参考文献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4)

摘要加强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既体现为人格权,又体现为信息财产权,其受侵害的主要形式是个人信息被任意收集、被再次开发利用和非法转让。针对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提出建立收集个人信息的主体许可制度、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免责条款等六点建议。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在当前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己经成为一种与人才、资金、原料等类似甚至更重要的资源。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于缺乏在线隐私保护的烦恼已随着因特网的使用而逐渐增加。互联网一方面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带来了前所未见的快捷,为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创造了极大空间,但这把双刃剑也同时使得我们的隐于被凯觑的境地。一、电子商务环境中的隐私权范围及属性的界定在对隐私权的已有研究中,学者多从纯粹思辨的法哲学层面对隐私权进行权利证成,主要关注的是隐私权的正当性问题,而对隐私权的实证分析关注不够。电子商务是一种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商务形式,传统的缺乏效率意识的隐私权权利证成很明显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观点认为隐私权即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1],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其客体是个人秘密。关于隐私和隐私权的范围学界一直都在争讨,有的学者甚至认为“试图给隐私下一个一般的定义比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自由的定义更难”[2]。笔者无意于给已有的各种隐私权理论妄下断语,将集中关注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信息控制理论”[3]。美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无论是在普通法上还是从隐私的字面理解,隐私权都包含了个人对关于他(她)本人的信息的控制[4]。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隐私权带有信息、身体、财产和决定等方面的含义,至少涵盖对于个人资料支配权、利用权和维护权、个人私事或私生活的隐蔽或隐瞒权和保持个人生活和领域不受干扰和侵犯的权利,并且在电子商务运行中,易受侵害的消费者的隐私主要涉及个人资料的支配利用权和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侵犯权。在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并不仅仅局限于民法隐私范畴的信息,可以说它是以是否能够识别某个主体为标准的,而不再是以不宜公开为标准。英国1998年《数据保护法》作了一个较全面的界定:“个人数据指与可识别的活着的个人的数据组合,包括数据控制者占有或可能占有的其他信息,任何关于该个人观点的表述、数据控制者或与该个人有关的其他人意图的表示。”[5]在网络环境下,个人资料不仅可以自己用于商业目的,而且有时被作为“信息产品”进行买卖。笔者认为,消费者被纳入保护范围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特定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敏感性信息(、婚姻、家庭、职业、病历、收入、经历)、E-mail地址、IP地址、Username与Password。这些个人资料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对其个人资料拥有民法的权利,即控制权、收回权、知悉权、修改权和请求司法救济权。上述五种权利既是法律对个人资料保护而赋予的个人权利,也是个人资料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层面上,隐私权仅仅囿于人格权的范畴,“寄生”于名誉权下给予保护的。笔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隐私权应该向其财产权性质方面着力发挥。在电子商务中,网络运营商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或其他营利操作而侵害消费者权益。可以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具备了商品交换价值。故笔者认为,将私人信息的权利配置给个人,个人就能够控制其私人信息从而形成对其私人信息的财产权。隐私权必须被视为一种财产权,只有这样它才能够被转让并最终能由受让人予以利用[6]。私人信息财产权允许将私人信息的收益内化,任何其他人都不得无偿使用该权利资源,他们必须支付对价后,才能使用该权利资源,这样既能促进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受侵害的主要形式根据上文论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权主要内含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私事隐蔽权和个人生活安宁权,其中个人信息控制权最易受到侵害,本文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控制权受侵害的形式。(一)任意收集个人数据。当前电子商务经营者为自身经营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经常任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是IP跟踪。在互联网上,每个用户都会被分配给一个唯一的IP地址。每一个被访问的站点都会得到该用户的IP地址。这些地址可被用来产生出一份该用户的记录,服务商可以根据该记录,清楚地了解到用户网上的行踪。网络服务商还可以通过“网络小甜饼”(cookies)之类的追踪软件来追踪用户在网上的行为,收集其兴趣或者其他个人可识别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向消费者有针对性地发送广告,或者把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这样,我们在任何时间登录任何一家网站,浏览任何一条新闻,选择、比较任何一种商品,都会被网络服务商详细记录在册。更为可怕的是,通过网上病毒程序非法收集个人资料。2004年8月18日,江民科技公司截取一款“黑洞”病毒,该病毒能够自动搜索用户客户端,并且能够绕过部分防火墙直接“植入”用户电脑当中。它不但能够像“蜜蜂大盗”那样自动开启用户的摄像头偷窥隐私,盗取用户所有密码,掌控用户电脑的所有资料,而且还具有录音功能,能够偷录下用户语音、视频聊天的一切隐私。收集个人数据的另一种常用方法是,当消费者在上网浏览或者购物的时候,被要求填写含有个人数据的表格。还有的经营者以市场调查、会员注册的方式收集个人数据。通过病毒程序或者窃听程序等消费者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很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再赘述。即使在消费者个人知息的情况下收集其个人信息也可能构成侵权,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取决于网络服务商再次使用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是否超过必要的范围,是否经过消费者本人的授权。(二)深层次开发利用个人数据。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控制权,除非经消费者特别授权或公共机关为公共管理需要而使用个人信息以外,均构成侵权。在电子消费或交易中,消费者提供必要信息只允许用于其本身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更不能被散发或任意传播甚至被出卖。未经当事人同意,个人资料被用于与收集的个人资料事由无关的目的即为不正当的利用。当前,许多网络服务商都不公布其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政策,也不承诺不将这些信息用于规定目的、范围之外的活动,经常将收集到的个人数据进行再次开发利用,建立起种种类型的资料库。实际上,电子商务中的个人数据不但具有价值,更有成为商品的可能。现实中,个人数据已经成为商品在网络上买卖,甚至出现了专门的公司公开在网站上推销个人数据[7]。(三)非法转让个人数据。个人数据被不当利用还表现为个人数据被擅自非法转让。个人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流转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商家之间相互交换各自收集的信息,或者是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这种共享使个人数据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使个人数据有可能被更多的商家知晓和利用,无异于变相侵害个人隐私。另一种是将个人数据作为“信息产品”销售于第三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由于这种方式将个人资料商品化却没有向消费者个人支付任何对价,所以笔者认为这是对个人隐私侵犯最为严重的一种侵权行为。美国最大的网络广告商Doubleclick公司就因不当获取及销售网络个人材料而曾受到指控。在传统的商务模式中,公民的隐私权虽然也会受到不法商人的侵害,但其侵害的范围和程度都远远不能与电子商务相比。IP地址被跟踪,隐私信息被非法出售,账户密码的泄露,邮件炸弹的肆虐,给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和网络秩序的混乱。网络隐私所能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黑客技术的发展,使得消费者的隐私保护之战将长期存在。三、我国网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当前,世界各国对隐私权保护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采取直接保护方式,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提讼。而我国采取间接保护方式不承认隐私权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把其当作人格权下的某种利益,当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只能借助于名誉权或其他人格权请求法律救济。《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可见,在《民法通则》中并未明确规定要保护隐私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但隐私权概念比“人格尊严”要广泛得多,《宪法》所保护的并非普遍意义上的“隐私权”。个别单行的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或网络隐私权,如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就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法律不但没有明确规定保护隐私权,而且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也仅仅停留在禁止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程度。我国关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基本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我国的网上消费者而言,在法律上既没有新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规定可供适用,也不能求助于传统隐私权的保护手段来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四、完善我国网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建议针对电子合同缔结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可以实行法律规制和行业自律并重原则。基于网络的国际性特征,采取国际通行的规则,明确界定信息收集者与信息被收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确定网上收集个人资料的主体资格。当前我国公民隐私权没有允分法律保障,网上个人数据保护措施严重滞后的情况下,笔者认为,首先应当从主体资格上规范个人资料的收集。电子商务领域通行的规则是,在线经营者可以为了其本身开展的特定服务或交易的需要而自行收集客户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特别是与个人资料密切相联系的行业,是否可以自由收集,各国做法存在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台湾地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根据台湾地区制定的《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将收集处理个人资料的主体分为公务机关和非公务机关两种,非公务机关中专门收集个人信息资料的资信业收集个人资料必须事先取得许可,而其他行业实行核准登记,未经事业主管机关依法登记并发给执照者,不得为个人资料之收集,电脑处理或国际传递及利用。我国尚未有个人资料收集管制方面的规定,我们建议对于专门收集个人资信信息的专业公司实行许可制度,而对于一般个人资料收集只要在收集和利用方面做出规定即可,不必实行登记管制。(二)确立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于用户对个人数据安全的信任。尤其是,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刚刚起步,网上个人数据保护措施严重滞后的情况下,既要强调信息自由流动,又必须强调对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在立法上,我们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做法,确立个人资料保护的原则。笔者认为,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①依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依照该规定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无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也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的权益;②最低限度原则。经营者为某种合法的目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实现其目的的前提下,最低限度地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如超出必要的限度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即为个人信息的滥用,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③向消费者说明及告知原则。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前,应就其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向消费者进行说明。在收集和使用之后,应告知消费者有关情况;④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原则。经营者有义务对所收集的资料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第三方干扰。(三)科学设置例外或免责条款。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对个人数据的合理使用。“保护隐私”和“保障信息流通”之间,既有矛盾,又相辅相成。由此决定,既要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法律惟有平衡地协调两者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双赢”。因此,在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基本原则的同电,必须科学设置免责条款。例如,在以下情况中,网站可以免除可能的侵权责任:为了免除当事人在生命、身体或财产方面的紧急危险;为了增进公共利益;为了防止他人权益的重大危害,且不会损害当事方的重大利益;根据执法机关的要求或者为公共安全目的向相关有权单位提供个人资料;因为消费者的过错导致个人资料泄露;因为政府管制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者被篡改,等等。(四)确定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理论上对隐私权进行研究和在立法、司法上对稳私权保护呈专门化、国际一体化的趋势[8]。隐私权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送和信息交流的今天,这一问题更应当引起政府、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广大网民的重视,并在全社会形成一整套保护网上隐私权的法律及其执行机制。唯其如此,才能使人们的人身权具有完整性、彻底性。(五)行业自律组织应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引导行业自律。加强网上信用体系的培育,行为自律组织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在当前网络个人隐私缺乏有效的立法规制的情况下,行业自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规则模式,即使在制定相关的法律后,行业自律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六)加强国际间协调。由于互联网具有超国界性,因此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间协调,让本国的法律给本国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本国用户的隐私权,这就要求要尽快完善隐私权保护体系,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大家都认可的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是实现个人和社会基木和谐,达到整个社会安定有序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只有在人们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情况下,才能使人们的人格得到健康发展,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参考文献[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161[2][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M].冯建妹等译.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13[3]张莉.论隐私权[A].徐显明.人权研究: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388[4][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M].冯建妹等译.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254[5]高富平.个人信息与隐私[J].http:///nopass.asp.2007-02-06[6][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M].冯建妹等译.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290[7]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22[8]梅绍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104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5)

一、消费者学习概述

1.学习的一般概念

学习是教育学和心理学研究的领域,但却不是它的专属领地,许多学科也都会涉及到学习问题。现代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一个内涵相当广泛的概念,它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广义的学习是人和动物在生活过程中获得个体行为经验,并由经验引起行为或思维的较持久变化的过程,它体现了学习最本质的特征。狭义的学习指人类的学习。人类除了获得个体的活动经验外,还以语言为中介,经思维活动而自觉地、积极主动地掌握人类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的社会知识经验和自然科学知识经验。还有一种特殊的学习形式,是指学生的学习,它是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一种学习活动,它有特定的学习内容和合乎规律的学习方法。

2.消费者学习的概念

消费者的学习是存在于人类消费领域里的一个特殊学习现象。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活动中,不断地获取知识、经验与技能,不断地提高自身能力,完善自身的购买行为的过程。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方法,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不断积累经验,获得商品知识与消费技能,形成消费观念,这就是消费者的学习。消费者不仅能够保存过去获得的经验,而且能够运用这些经验来改变或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

3.学习对消费者行为的积极影响

(1)消费者学习可以增加消费者的商品知识,丰富消费者的购物经验,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作出购买决策。

(2)消费者学习能够提高消费者的购物能力,加速购买活动的完成过程。

(3)消费者学习有助于消费者养成一种正确的购物观念,不仅可以较快地接受新的产品,而且可以使消费者认牌购买,成为某一品牌的忠实顾客。

二、消费者学习的一般特征

1.消费者学习是源于消费需求的被动性学习

与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不同,消费者学习是一个被动地学习过程。消费者认识一种商品一般不会像学生一样接受专门的学习和培训,他们是在消费需求的指引下对商品的“无奈”学习。因为要穿衣服,所以要了解一些服装面料、款式的知识。因为要饮食,所以要知道一些食物营养、烹制方法方面的知识。

因为学习具有被动性,所以消费者的学习水平相对肤浅,一般缺乏对商品的深刻认识。而且,消费者学习的知识一般都比较零散的、缺乏系统性。

2.消费者学习是对消费领域各方面内容的学习

消费者的学习是对商品购物、享受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内容知识的学习和相关技能的获得。

第一,商品、服务知识。消费者要了解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安全性能、辨别优劣等知识。

第二,维权知识和方法。在消费过程中,因商品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是不可避免的。消费者要掌握缺陷商品的退换办法、了解投诉方法和渠道,以及其他一些必要的维权知识。

第三,消费技能。生活中常能发现,有的人经常买到一些又好又便宜的商品,有的人则恰恰相反,买的东西贵,而且质量差。这里面就有消费技能的问题。消费者要掌握鉴别商品质量优劣的技能,学会在交易中与对方砍价的方法。

第四,消费观念。消费者的消费观与人们其他价值观一样,是使用一种价值判断来衡量事物,并且在这种判断标准的指导下,避开消极的、不能接受的商品和消费行为,而去追求积极的、符合已有价值判断的商品和消费行为。人们的消费观是其已有价值观念在消费领域的反映,也可以通过消费学习强化、获得、甚至改变个体的消费观。

第五,消费态度。消费态度是人们对待某一商品(或服务),或从事某项消费活动前的心理倾向性,它影响着消费决策和行为的方向。消费态度与人的情感因素相联系,有一定的主观性和自发性,但它也是学习的结果。消费者通过学习,领悟到某种商品的特性,并与自己的兴趣爱好、价值观等加以观照,作出不同的态度反映。

3.消费者学习是实践性学习

实践是主体的行为,是实践意识的表现形式。实践是主体在实践意识指引下,对影响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事物、现象、环境、矛盾和问题进行处置,以实现主体生存和发展目标的行为。实践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是人类认识的源泉之一。消费者的学习行为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它是人获得直接消费经验、消费知识和消费技能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过程本是也是一次实践学习过程。比如购物过程,消费者通过观察、对比,了解到不同商品的差异,这就是学习过程。消费者的实践性学习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消费实践过程是由一系列消费操作行为组成的。

第二,实践性学习以物体材料(具体商品)为学习对象。

第三,实践性学习是选择和对比的过程。

第四,学习结果影响以后的消费实践行为。良好的结果能够强化已有的知识经验,增加同一消费行为的重复机会,否则将减少或停止原有的消费行为。

4.消费者学习是隐性知识的学习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波兰伊(MichaelPolanyi)首先提出隐性知识的概念,管理大师德鲁克(P.F.Durcker)、日本学者野中郁次郎(IkujiroNonaka)也都作过进一步的研究。他们认为:隐性知识来源于个体对外部世界的判断和感知,来源于经验,是高度个人化的知识,有其自身的特殊含义,因此很难规范化也不易传递给他人,它只能被演示证明它是存在的。学习这种技能的惟一方法是领悟和练习。

消费者的隐性知识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技能方面的隐性知识,包括消费者购物过程中非正式的、难以表达的技能、技巧、经验和诀窍等;另一类是认识方面的隐性知识,包括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洞察力、直觉、感悟、兴趣爱好等。

三、消费者学习效果及企业营销策略

消费者通过学习可以改变他的购买态度和行为方式,态度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对于生产企业和商品销售者来说具有很大意义。一般来说,消费者学习之后对于原来行为的改变有三种效果:第一,加强型学习。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加强了原来的行为,增加了购买行为的频率。第二,无效型学习。无论怎样学习,都没有改变他对待这种商品的行为方式。第三,削弱性学习。接受了商品的信息,了解到商品的某些特点,反而削弱或转变了行为方式。因此,企业的营销策略应该是促成加强型学习,强化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的良好印象,提高产品质量和适用性,防止或减少削弱型学习的不良后果。

1.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人性化设计,减少消费者获得负面学习效果的机会

对于特定的生产企业来说,消费者的学习可能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形象,二是产品的美誉度。二者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企业的良好形象可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业绩,使消费者产生“爱屋及乌”的演绎性联想;另一方面,美誉度高产品可以帮助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消费者产生“由点带面”归纳性联想。

归根结底,企业还是要通过产品来赢得市场和消费者,因此,企业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和人性化设计,强化消费者的认知和学习行为,促使消费者保持积极的消费态度,并产生重复消费行为。

2.改变单一的广告宣传策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主动宣传的力度

现代企业都十分重视广告的作用,以至于广告成本被列入产品成本之中。但是,这些还不够。我们知道,消费者是被动的学习和实践性的学习,这样学习得到的知识缺乏深度和系统性,影响消费者的学习效果。企业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对消费者施加更加积极的影响,努力强化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学习程度。比如,在卖场与消费者互动,通过多种媒体沟通方式与消费者互动交流,有计划、有组织地推介产品,都是主动帮助消费者学习的措施。

参考文献: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6)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营销领域中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从市场营销活动的实践中已经逐渐认识到,营销活动的中心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企业只有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一系列活动中才能发展自己。而要做到满足消费者或购买者不断变化的需要,企业的市场营销部门必须分析各类购买者购买行为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探索和研究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规律,才能制定出相应的市场营销组合策略,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实现企业自身的营销目标。

然而,企业的营销部门在探索和研究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时,都会遇到消费者的购买心理暗箱———五个“W”和三个“H”,即“什么”(What)、“谁”(Who)、“哪里”(Where)、“何时”(When)、“为何”(Why)和“如何”(How)、“购买多少”(Howmany)、“愿意出的价钱”(Howmuch)。由于这八个问题都存在于消费者进行购买时的心理活动中,因此被称为消费者的购买心理暗箱。

一、“什么(What)”是消费者购买心理的起点

消费者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他们的需要还会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有的消费者对自己的需要比较明确,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了解消费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而有的消费者对自己的需要并不十分确定,企业则可以通过对自己产品的定位,告诉消费者他们的需要是什么,进而使消费者获得满足,企业得到发展。例如,消费者明确的需要是优质的产品加服务,那么在同行业的企业中谁提供了相应的产品和服务,谁就是市场的赢家。比如对于众多品牌的洗衣粉,当消费者无从选择时,“不伤手”、“无磷”洗衣粉的定位就告诉了他们的消费者,这就是“你们需要的洗衣粉”。

二、“谁(Who)”是消费者的购买角色

消费者是谁,属于哪类消费群体,指的是企业的目标顾客;而购买角色,则是研究不同的购买活动中不同人的位置和作用。消费者的购买角色有五种:提倡者、决策者、购买者、影响者、使用者,其中购买者是企业的直接目标顾客,而其他购买角色则是企业的间接目标顾客,这些间接目标顾客对于购买者的影响又会直接导致其购买行为。因此,企业所面对的消费者是很难准确定位的,只有深入研究和了解消费者角色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握消费者的购买心理。

三、“哪里(Where)”和“什么时候(When)”是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地点、购买时间的选择

在哪里购买,即了解消费者在购买某类商品时的习惯,在商店、超市、商场,还是专卖店;在哪里使用,是要了解消费者是在什么样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什么场所使用商品。企业只有掌握自身商品的特点,了解消费者购买商品地点选择的规律性,将自己的产品通过不同的销售渠道送达消费者能够或可能选择的消费场所;根据消费者使用的地点、场所的特征,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则更具适应性。消费者购买时间的选择,通常都是有规律可循的,比如,节日、假日、日常购买等;不同商品、不同消费群体购买商品的时间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比如,农民消费群体的购买。企业在对自身产品定位比较明确的基础上,掌握消费者购买时间的规律性,就能把握市场,争取主动。

四、“为什么(Why)”是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内在动力

消费者有自身的消费习惯和偏好,同时,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还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偏好、影响购买行为因素的影响力都是消费者购物时的内心活动,这些内在动力受消费者的消费观、态度、兴趣、气质、性格、年龄、消费技能、生活习惯、家庭状况、职业特点、信仰以及接受信息、环境刺激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要了解弄清这个问题是比较困难的。但企业只有探明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原因与动机,才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消费者的需要,满足这些需要,促进企业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五、“如何(How)”、“购买多少(Howmany)”和“愿意出的价钱(Howmuch)”是消费者购买方式、购买数量的选择

消费者由于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能够选择的购买方式也是不同的,又由于所受教育程度、习惯、偏好等的差异以及对环境、信息刺激的感受力的不同,能够接受的促销方式也不同。企业弄清楚了这两个问题之后,不仅可以针对不同商品的用途突出商品的差异,还可以作出适当的促销决策。随着消费观念的改变,消费者已经从过去被动消费变成了主动消费,更多的消费者已经认识到购买商品的数量与购买商品的价格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对商品的价值也有自我估计、自我评价的能力。因此,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必须了解消费者的自我意识,制定恰当的促销策略,提供更多的适宜产品,不断发现消费者没有被满足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市场份额。

在市场比较狭窄时,企业的营销人员可以通过大量的观察和了解,弄清楚消费者购买心理暗箱中的部分问题,但在扩大的市场中,产品品种、功能的增加,消费者观念的改变,消费者购买心理暗箱中的问题则更加复杂化了。企业只有在复杂的环境中找寻消费者购买心理的规律,才能针对市场的需要,促进现有产品的销售,开发新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在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

参考书目: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7)

居民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是改革的引导力量。然而我国近年来出现持续的消费不足,将直接影响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研究中国目前居民消费增长的影响因素,对于我国当前应对金融风暴,扩大内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流通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桥梁和纽带,它已经由社会再生产的末端产业变为先导产业,成为引导生产、消费和经济运行的先导性力量。如何充分发挥流通业的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学术界关于如何发展流通业的观点主要有:提高流通业的信息化水平、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调整流通产业结构、加快流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等。然而,关于居民消费增长能否反过来促进和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流通业增长的研究文献很少。本文试图将现有学术界关于流通业发展与居民消费增长的研究进行梳理,以供学者更深入探讨二者关系,从而推动我国居民消费增长和流通业发展水平。

流通业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的研究

贺珍瑞认为,农村流通体系与农村消费需求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日前,农村流通体系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消费需求的扩大。商务部研究院学者赵萍对流通体制促进消费的潜力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相关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流通体制促进消费增长的对策建议。赵萍还认为,中小零售企业强大的吸收就业的能力,可以切实提高普通大众的收入水平,为扩大消费提供最基本的收入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马龙龙教授在《经济日报》上撰文提出:促进消费需要强有力的流通支持。马教授认为必须构筑一个高效通畅、竞争有序的高层次“流通平台”,充分发挥流通对于启动消费和市场的作用。2006年第二届中国现代流通(上海)国际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黄国雄教授指出“要发挥商业在促进内需、扩大消费中的基础性作用”。朱成钢认为流通业发展能够促进绿色消费,他提出要“发挥流通业在促进绿色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在该国际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任兴洲提出 “商业流通业态和方式创新能培育和引导新的消费需求的增长”等观点。王微提出“城市商业特别是零售业是我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的主要途径”。在第五届中国百货商业高峰论坛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提出“零售业促进消费大有可为”的观点。

目前关于二者关系相关研究的大多数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基本上认为,流通业发展能够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贺珍瑞主要从农村流通体系的完善与否的角度论述其对农村消费需求的影响。赵萍则是从完善流通体制的角度和中小零售企业强大的吸收就业从而提高居民收入的角度阐述如何促进居民消费。任兴洲认为商业流通业态和方式创新有助于培育和引导新的消费需求。总的来说,这些学者都一致认为流通业的发展能促进消费的增长,提高居民消费需求,只是他们论述的角度不同而已。从理论上说,流通业发展也是能够促进消费增长的。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就在《资本论》第二卷用了大量的篇幅论述了商品和资本的流通、交换形式,详尽阐述了流通环节、流通时间、流通费用对产品转化成商品(即对消费)的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在研究鼓励消费、扩大消费、实现可持续消费时,同样离不开对商品流通业的研究。

居民消费增长促进流通业发展研究

王惠认为,消费无论是在商业流通发展的历史演进中,还是对新兴商业业态的崛起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商业流通要在消费导向型经济时代获得更大发展,则必须适应消费、推动消费、发展消费。消费的变化是零售业不断创新的直接因素。

目前关于居民消费增长能够促进流通业发展的研究的文献较少,但是笔者比较认同王惠的观点,一方面,流通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居民消费需求的实现情况;另一方面,居民消费状况也会反作用于流通业的发展,居民消费的快速增长会促进流通业业态的发展创新和整个流通业的发展。

居民消费增长与流通业相互促进的理论研究

湖州市统计局财贸处的研究人员认为,流通业增长和居民消费增长相互促进。比如,他们提出“加快流通业发展促进消费市场繁荣”的建议,并提出湖州市居民消费的增长促进了流通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改善消费环境;湖州市政府要重点扶持汽车流通与服务业、电子信息产品流通业等新兴行业的发展。通过流通业的发展以改善消费环境,拓宽消费领域,引导消费观念更新,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流通业发展与居民消费增长的实证关系

王新利等通过对2003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截面数据(以农村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近似地代表农村对消费品的消费水平,以农村从事批零贸易及餐饮业的人数近似代表农村流通体系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分析表明,农村流通体系是除了收入因素以外,对农村消费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之一。胡愈对2005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截面数据进行分析,也得出与王新利类似的结论。冉净斐选用相关数据,建立流通和消费增长的线性模型,同样是对时间序列进行逐步回归,只是在方程的建立过程运用了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进行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关于二者关系的实证分析研究的主要有王新利和胡愈等学者,他们进行实证方面的探讨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好的思路,颇具借鉴意义。但是,他们的实证分析尚存在一些问题,在此提出与之商榷。由于胡愈和王新利的分析方法和思路基本相同,在此以王新利文章的实证分析为例进行讨论。首先,该文对于居民消费水平和农村流通发展选用的数据不是很合理。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或者农村人均消费支出近似替代农村的消费水平,以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农村批发零售贸易值、餐饮业值和其他行业值)近似替代农村的流通业发展水平更为合理。其次,该文对1989—2003年的相关数据,运用一元回归方程结果来考察农村的流通体系对农民消费的作用程度。

笔者认为,这样的分析方法和结果有待商榷。一方面,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经验证据表明,经济分析中所涉及的大多数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非平稳序列往往会出现伪回归。这是因为传统的显著性检验所确定的变量间的关系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序列平稳性检验是非常必要的。而该文没有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居民消费水平和流通业发展水平因地区而异,仅用时间序列数据或截面数据来分析有可能会忽略不同截面个体的影响,进而导致模型估计方面的系统性偏误,若改用panel data建立统计模型则可以避免这一点。

关于流通业发展的研究趋势分析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流通业发展对居民消费增长的研究相对较多,也基本达成共识,即流通业发展是能够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的,但是该方面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一方面,首先要从理论上继续探究流通业发展能够通过哪些机制和途径影响和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另一方面,要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流通业的发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大致认为居民消费增长是能够反作用于流通业发展的,上文分析仅仅从居民消费的快速增长会促进流通业业态的发展创新和整个流通业的发展的角度论述,理论分析比较薄弱,因此我国的学术界可以继续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深入探讨居民消费增长对流通业发展的作用途径和程度。

关于二者相互关系的研究,理论和实证分析都较少,也不够深入。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深入探究二者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在实证方面的分析研究,可以运用实证分析多层面多角度的探讨二者关系。首先,可以运用我国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阶段的时间序列分析。建国以后,我国经济体制和流通业发展都发生了较大的变迁,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强度和形式一般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如果能够分阶段研究就可以真正深入的把握变量之间的真实关系。以我国的流通业为例,流通业在改革开放前后“判若两人”,无论从商业运行的环境机制还是运行机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因此,我国可以将流通业的研究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其次,可以运用我国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区域或者不同省份的数据运用panel data模型进行分析。运用时间序列数据建立模型进行分析会漏掉不同截面之间的联系,也会忽略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而运用panel data模型可以构造和检验比单独使用横截面数据或时间序列数据更为真实的行为方程,可以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我国东、中、西部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流通业发展水平还是居民消费水平等方面差距都较大。如果仅用时间序列分析流通业发展和居民消费增长关系可能会产生系统偏差,从而使得估计的参数存在误差,最终使得研究的结论和预测都大打折扣。再次,针对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经济发展水平、流通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差距较大的现实,我们可以针对性的对我国城市和农村进行比较的实证分析,对于当前我国提出的流通现代化(尤其是农村流通现代化)和提高居民消费增长(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增长)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贺珍瑞.农村流通体系对农村消费需求的影响分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2.赵萍.扩大消费与中国流通体制改革[j].商贸经济(中国人大复印资料),2007(10)

3.朱成钢.建立与绿色消费相适应的商品流通业[j].商业经济,2006(22)

4.王微.我国城市商业在扩大消费中的地位与作用[j].中国流通经济,2006(2)

5.房爱卿.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发展趋势和消费政策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6.王惠.消费对商业流通发展的作用[j].河南社会科学,2000(6)

7.王新利,吕火花.农村流通体系对农村消费的影响[j].农业经济问题,2006(3)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8)

一、网络评论研究的意义及方式

消费者的决策过程,实际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复杂的购买决策,要经过问题认知、信息搜集、评价与选择、购买、购后行为五个阶段。网络评论属于信息搜集中的一个方面,信息搜集工作是为比较评价和购买决策服务,信息搜集和传递在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中的地位在逐渐增加,在特定情形下,几乎成为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网络评论可以分为售前的网络评论(如口碑、形象、广告)、售中的网络评论(如客户服务)和售后的网络评论(如顾客感知、售后服务)。将从这三个维度研究它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

二、研究模型的构建及实施

本研究中,主要以网络评论为变量,以消费者的学习经验(高年级/低年级)和消费者的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作为中介变量。依据文献,我们将网络评论按照网站属性、性质与内容进行分类,并得到初步架构:

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研究。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心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可以看出我国网民年龄集中在10~19岁和20~29岁,学生比例最大(31.7%),分析发现大学生将互联网作为重要信息渠道的比例高达90.5%。根据以上特征,本研究样本主要选取大学本科生,调查问卷第一部分是被调查者的统计信息。另一部分调查按网络评论分类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在进行正式调查之前,已经进行了小规模的试调查,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正。量表的设计采用Likert五分量表法,对数据进行定距测定,对于数据的处理,使用SPSS12.0进行处理与分析,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交叉列联表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三种统计方法。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研究选取高校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考察网络评论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作用。在研究调研时,选取了武汉科技大学这所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81份,回收率为96.2%。共有有效问卷456份,有效问卷率为94.8%,问卷分发于五个学院,其中管理学院占有52.63%,男女比例为1.5:1,高年级与低年级的比例为1:1。

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各变量的平均值在1.73至4.53之间:均值2.47表明大多数消费者会浏览网络评论,但并非经常性浏览;负面网络评论的标准差普遍在0.88~1.00之间,大于正面网络评论的平均值0.82,说明负面网络评论会降低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机率;网站属性中,排于第一的众数是3,中位数是2,这个数据表明更倾向于专业网站和搜索引擎的网络评论(网站属性描述性分析见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消费者对专业网站的信任程度更高,其次是搜索引擎,再次是综合平台,最后是网络消息。

(二)单因素方差分析

对以下变量进行Pearson Chi-Square 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性别 * 购物前经常看网络评论”在df为4的Asymp. Sig. (2-sided)值为0.042,说明性别对购物前浏览网络评论没有显著性影响。

“年级 * 购物前经常看网络评论” 在df为4的Asymp. Sig.(2-sided)值为0.008,说明年级对购物前浏览网络评论有显著性影响。

“学院 * 购物前经常看网络评论” 在df为16的Asymp. Sig. (2-sided)值为0.267,说明学院对购物前浏览网络评论没有显著性影响。

“售前 * 性别” 在df为1的Sig.值为0.000,说明售前的网络评论和性别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有显著性影响。

“售中 * 性别” 在df为1的Sig.值为0.014,说明售中的网络评论和性别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没有显著性影响。

“售后 * 性别” 在df为1的Sig.值为0.002,说明售后的网络评论和性别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有显著性影响。

“售前 * 学院” 在df为4的Sig.值为1.011,说明售前的网络评论和学院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没有显著性影响。

“售中 * 学院” 在df为4的Sig.值为0.894,说明售中的网络评论和学院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没有显著性影响。

“售后 * 学院” 在df为4的Sig.值为0.699,说明售后的网络评论和学院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没有显著性影响。

“售前 * 年级” 在df为1的Sig.值为0.727,说明售前的网络评论和年级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没有显著性影响。

“售中 * 年级” 在df为1的Sig.值为0.194,说明售中的网络评论和年级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没有显著性影响。

“售后 * 年级” 在df为1的Sig.值为0.197,说明售后的网络评论和年级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没有显著性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主要结论

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探索网络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可以帮助企业制定有效的策略,使其商品对消费者产生正面的影响。在首先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已有的关于消费者购买行为和部分类型的网络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研究,了解了以前学者的相关行为模式,如TPB模型、TAM模型,同时还总结了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行为的因素,包括消费者个人因素、环境因素和零售商因素等。

发现目前国内外关于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因素的研究虽然很多,也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关于网络评论(Online Review)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的研究却很少,国外虽有的也只是也写评论性的文章,还没有人对此作过实证性的分析。网络评论如今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交流手段和平台,企业利用它不但可以有效地传播企业信息,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从网络社区为公司收集,整理信息,是目前为止最好的建立信任、培养合作的方式之一。网络评论对于公司的很多管理活动,如开发潜在用户、维持老用户、品牌建立、产品开发、质量管理等都有潜在的重大意义。

消费者则可以通过阅读网络评论了解产品的质量、卖主的信誉、相关服务和交易风险等。根据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相关文献,决定将网络评论按照时间这个维度分为售前、售中、售后,按照将出现网络评论的网站按照其属性分为专业网站、综合平台、搜索引擎和网络消息,研究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模型,在模型关系的测定中,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得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的对象是武汉科技大学的大学生,通过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描述性、交叉列联表、单因素方差等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消费者对专业网站的信任程度更高,其次是搜索引擎,再次是综合平台,最后是网络消息。这说明网络评论出现在专业网站上,其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最大。

(2)大多数消费者会浏览网络评论,但并非经常性浏览。但其浏览程度呈现递增的趋势。企业应注意提高自己的形象、口碑、质量、服务,随着更多的消费者浏览网络评论,网络评论正逐步成为消费者对商品、企业的重要评价手段。

(3)负面网络评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影响最大。从本研究的分析结果来看,本次研究的数据分析表明负面的网络评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存在较重要的负向影响,即消费者更加看重负面的网络评论,存在负面的网络评论即会降低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度。

(4)售前的网络评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影响最大,其次是售后的网络评论,售中的网络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最小。通过本次研究发现对于某产品的售前和售后评论(包括正面、中性、负面),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会有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对他们的购买决策影响就越大。

(二)研究结论的企业借鉴

(1)企业要重视出现在企业官方网站(如留言系统和产品介绍)、专业人士进行评论的论坛或社区等专业网站上的网络评论。建立较完善的网络评论的质量评估体系,提高网络评论的质量,加大其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网络评论的所出现的位置是网络评论的重要维度之一,它反应了网络评论的可信任程度和真实性,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关键性因素。对于企业来说,光是吸引消费者登陆其网站,增加访问量还远远不够,必须将这些潜在的消费者变成实际的购买者。这就需要企业注重出现在专业网站上的网络评论,通过这些评论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最终将消费者变成购买者。

(2)企业应重视网络评论的属性。负面的网络评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的影响力是绝对足够的,企业应时刻关注专业网站和搜索引擎上出现的各种负面评论,在进行销售的过程中,尽量做到使消费者满意。如果有关企业的负面的网络评论已经在网站上出现,企业应及时做出反应或者做出解释,或者做出弥补,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

(3)企业应重视售前和售后的网络评论。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售前评论和售后评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影响最大。企业应该注意口碑的建立、广告的宣传、售后服务的提高、质量的保证等。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消费者对其购买的产品及企业形象、口碑、广告等发表评论,不管观点是褒是贬。如果评论是对产品的质量或企业的形象等持否定的意见,企业可以以此作为一个很好的信息反馈渠道,监督和管理企业内部,提高产品质量;如果评论内容是对产品质量或者企业形象的褒奖,则是对产品和企业的一种良好的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

(三)研究的贡献和不足

1.研究的贡献

(1)本次研究自己开发了网络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的量表。由于目前国内外对于网络评论的研究还比较少,根据前人的理论研究提取了“售前网络评论”、“售中网络评论”和“售后网络评论”这三个维度。探讨研究了它们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并针对企业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研究模型和假设,本文开发了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预调研,正式调研和修改,最终得出了完整的调查问卷,对以后这方面的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在测试的基础上,使用定量分析的手段,得到了网络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方面的结论和建议,为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因素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一定贡献。企业在网络评论方面还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如建立网络评论内容评估体系,提高网络评论的质量,加大其对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关注专业网站和搜索引擎上出现的各种负面评论,并对应的做出一些决策,降低负面网络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鼓励消费者多发表售前和售后评论等。

2.研究的不足

(1)论文无法全面分析网络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只能从局部的几点出发,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消费者购买决策的研究是一个比较大的研究,作者受时间和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只是集中研究了几个维度的网络评论,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2)调查的样本地域有所局限,应该更广些。在调查过程中,尽量使被调查者的分布于各个年龄层次的中国消费者群体。由于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被调查者主要是武汉科技大学的在校学生,使得被调查群体比较单一,不能真实全面的代表我国实际的消费者群体。

(3)样本主要是针对18~30岁的潜在消费者,规模应该更大些。

参考文献

[1]符国群.消费者行为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李怀斌.市场营销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陈慧,李远志.电子商务条件下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因素探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4]陈蓓蕾.浙江大学.基于网络和信任理论的消费者在线口碑传播实证研究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9)

合理行为理论是分析影响行为意向因素的理论,经常被应用到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研究中,是研究消费者行为的有效工具。本研究将结合合理行为理论对我国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进行理论分析,为奢侈品动机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文献回顾

奢侈品是那些通过使用或展示某个特定品牌的产品而使拥有者受到尊重的产品,奢侈品与其使用价值没有必然联系奢侈品使消费者得到心理上和功能上的满足,而奢侈品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是奢侈品与非奢侈品、奢侈品与假冒品相区别的主要原因。奢侈品往往是与相应的品牌相联系的,品牌是奢侈品与非奢侈品相区别的最直接标志。Nueno和Quelch将奢侈品牌定义为那些功能性效用与价格比较低,而无形效用和情景性效用与价格比较高的品牌。

对于消费者获得奢侈品动机的研究最初认为人们购买奢侈品是为了给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消费者希望通过其消费行为营造出受欢迎的社会形象。也就是说,人们购买奢侈品是出于社会目的,一方面得到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突出其在社会中的突出位置,这种观点得到了炫耀性消费理论的支持。在1899年出版的《有闲阶级论》中,凡勃伦讲到,“要获得尊荣,并保持尊荣,仅仅保有财富或权力还是远远不够的,有了财富和权力还必须能够提供证明,因为尊荣只是通过这样的证明得来的。凡勃伦区别了炫耀性消费的两种动机。一种是歧视性对比,一种是金钱竞赛。前者指财富水平较高的阶层通过炫耀性消费来区别于财富水平较低的阶层;而后者则指财富水平较低的阶层力图通过炫耀性消费来效仿财富水平较高的阶层以期被认为是其中一员。奢侈品一方面具有价格昂贵的特征,另一方面是一定社会地位的象征,所以对奢侈品的消费往往能够达到炫耀的目的。无论是为了区别于特定群体的歧视性对比,还是为了从属于特定群体的金钱竞赛,都是一种社会目的。消费者这种区别于特定群体和从属于特定群体的心理不仅表现在对财富的炫耀上,而且表现在对稀缺产品的渴求上。产品的稀缺会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偏好。忉当一个奢侈品因为其独特性而更难获得时,其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有吸引力,产品的稀缺使产品拥有者与非拥有者相区别,而从属于其他产品拥有者所构成的群体。

之后,学者们从更为广泛的视角研究了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这种观点认为消费者购买奢侈品不仅出于社会目的,而且出于个人目的,应该从社会导向和个人导向两个方面研究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动机。从个人导向研究消费者购买动机主要从消费者购买奢侈品后会获得的情感利益、象征利益和使用利益三个方面出发,从而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牌的个人原因包括:自我享乐;自我奖励;与内在自我相一致;质量保证。理论上说,奢侈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两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个人导向的,另一方面是社会导向的。这些潜在利益的满足情况是消费者对一个品牌奢侈程度的衡量标准。由于中国在文化上与西方文化有所不同,中国文化更为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所以,中国消费者和西方国家的消费者对奢侈品牌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

二、理论模型建立

1967年Fishbein以Dulany的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合理行为理论。合理行为理论假设在社会心理学中大部分行为是在意志控制范围内的,而且是在特定的情境之下的,一个人具体行为意向会影响其随后的行为。在合理行为理论中,行为意向是指在既定情境下执行某一特定行动而得到预期表现的意愿。合理行为理论通过分析影响行为意向的因素来解释人们行为意向的原因,该理论是消费者行为研究的一个有效理论。

根据合理行为理论,有两个主要因素决定特定行为意向,即个人的态度的因素和社会的规范的因素。其中个人的态度的因素即行为态度,指一个人对在既定环境下执行特定行为的态度,该变量取决于这个人对各行为结果的评价以及对结果产生可能性的预期。而社会的规范的因素即主观规范,指一个人认为对他来说重要的人认为他应该或不应该执行特定行为可能性的信念,主观规范涉及社会环境对行为意向的影响。合理行为理论可以概括为图1。

尽管合理行为模型对美国样本有很好的预测和解释能力,但是有些学者认为这个模型中存在西方文化偏见。韩国一些学者对合理行为模型进行了跨文化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以韩国消费者为调查对象的数据不能否定合理行为模型,但是经过跨文化修正的模型对数据的解释力更好。妇李东进等考虑到中国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较大,与西方文化在多方面有着极大的区别,因而根据中国文化特点对合理行为模型进行了修正,用面子意识和群体一致意识两个变量替换了主观规范这个变量,提出了更为适合中国消费者购买意向的模型。如图2。

通过对奢侈品购买动机研究的回顾,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奢侈品主要有两大动机:一是出于社会动机。首先,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炫耀财富的需求,奢侈品价格昂贵,只有少数人可以负担得起,而这部分人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拥有较多的财富,所以对奢侈品的消费也就成了地位和财富的象征,奢侈品本身也成了一种社会符号;其次,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猎奇的需求,奢侈品往往是潮流的引领者,而且相同款式数量极少,从而使对奢侈品的消费成为品位的象征,同时对奢侈品的占有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可以表现出其在社会中的优越感。二是出于个人动机。首先,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享乐需求,享乐性反应消费者通过对奢侈品消费而获得感官上的满足和乐趣;其次,所购买的奢侈品是拥有者的一个组成部分,消费者可以通过对奢侈品的消费来增强自我概念,再次,是购买奢侈品可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高质量需求,消费者感知奢侈品牌有更高的价值可能是因为其提供了更高的品牌质量和信誉。学者们也是从这五个角度来衡量一个品牌的奢侈程度的,只有一个品牌在这五个方面的得分较高,才可以称其为奢侈品牌。

由合理行为理论可知,行为意向受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两个方面因素影响,其中行为态度是个人方面的因素,而主观规范是他人方面因素。对行为的态度取决于行为对个人可能带来的结果,而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期望带来的结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得到优质的产品、享乐和表现内在自我。所以本研究认为奢侈品的优质性、奢侈品的享乐性和奢侈品的自我延伸分别与消费者购买奢侈品这一行为的态度正相关。另外,奢侈品炫耀性和稀缺性这两个方面是他人影响的基础,本研究用面子意识代替合理行为理论的主观规范这个变量,而且本研究认为奢侈品的炫耀性和稀缺性与消费者面子意识正相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奢侈品购买意向模型概括为图3。

三、数据收集与分析

本研究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主要调查消费者对奢侈品以及购买奢侈品行为的一些看法。问卷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关于购买奢侈品动机的量表,该量表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分别是优质性、自我延伸、炫耀性、稀缺性、享乐性,每个方面由四个问项组成,共20个问项。第二部分是面子意识,由四个问项构成。第三部分是购买奢侈品的行为态度,由三个问项构成。第四部分是奢侈品购买意向,由三个问项构成。第五部分是关于被调查者样本的个人信息,由四个问题构成。本研究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85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被调查者中,男士128人,占4&1%;女士138人,占51.9%。

本研究利用SPSS15.0对问卷中的项日进行了探索性子分析。分析结果表明KMO指标为0.846,Bartlett’s检验的著性为0.000,这说明数据适合作因子分析。旋转后因子荷载和累积方差贡献率如表1所示。

从旋转后的因子荷载上看,题项A14、A19、A5三个题项旋转后因子荷载没有达到0.6,所以本研究将这三个题项删除,在后面的研究中不包括这三个问项。信度分析结果见表2。

五个变量的Cronbach0t值均大于0.7,所以可以认为问卷中这五个变量的测量结果是可靠的。

在删除了AI4、A19、A5三个题项后再次做探索性因子分析后,以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三个因子的因子得分为自变量,行为态度做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调整的一0.827,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的标准化系数分别是0.417、0.337、0.392,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优质性、自我延伸、享乐性分别与购买奢侈品行为态度显著相关。

以炫耀性、稀缺性两个因子的因子得分为自变量,面子意识做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调整的R2—0.785,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炫耀性、稀缺性的标准化系数分别是0.396、0.308,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炫耀性、稀缺陛分别与消费者在购买奢侈品时的面子意识正相关。

以行为态度、面子意识为自变量,行为意向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后模型整体的解释力即为一0.876,显著性水平为0,说明数据适合做回归分析。面子意识、行为态度的标准系数分别是0.343、0.451,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面子意识、行为态度分别与购买奢侈品意向显著相关。

四、结论与启示

消费者分析论文篇(10)

关键词: 消费者行为理论;效用最大化;边际分析法;思考

Key words: theory of consumer behavior;utility maximization;marginal analysis;thinking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132-02

0引言

西方经济学中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主要探讨消费者如何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获得最大效用,即最大的满足程度。具体包括了边际效用分析法和无差异曲线分析法。其中边际效用分析法利用高等数学中原函数(总效用函数)的一阶导函数(边际效用函数)的值为零时,原函数可取到最大值的原理,论证了消费者在收入即定的前提下(假定货币的边际效用不变)消费某种商品要取得总效用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为零。即边际效用为零时的商品消费量能够保证消费者实现效用最大化。对此结论,本文认为:对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分析,除必然需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分析外,还需要把它放在更加广泛的环境中考察,这样才可能得到更加客观、更加实际的结论。

1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具体内容

1.1 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边际效用分析法的基本分析框架西方经济学把消费者消费商品所获得的满足程度称为效用。效用理论包括了基数效用论(认为效用可以度量)和序数效用论(认为效用不可度量)。其中基数效用论在效用可度量的基础上发展了边际效用分析方法。依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以下(如表1)是一个消费者消费一种商品的效用表。

单纯从数学角度分析:当一个连续函数的一阶导函数的值为零时,该函数能够取到最大值[实际上,MU=(TU)']。按照这一数学结论,在假设TU函数为连续函数的前提下,当MU=0时,消费者获得的总效用TU为最大。从上表的情况来看,当消费者的消费数量为5时,消费者得到最大的总效用20。

1.2 基本作图根据以上表格,传统教课书作出了MU曲线和TU曲线,如图1。从图1可以看出,当消费量Q=5时,MU=0,同时,TU取得最大值14。

2对传统消费者行为理论的思考及修正

2.1 对边际效用(消费量)和总效用曲线图形做法的思考及修正依据上表一可知,实际上能满足总效用TU的值为最大的消费量可以是4也可以是5,亦既在销售量为4到5这个阶段存在一个总效用保持最大值的平台期。所以,严格来讲,TU函数的图象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抛物线,而是在抛物线的顶端应该有一条平行于Q轴的线段AB,如图2。图2才真正反映了表一中商品消费量、边际效用和总效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2.2 对消费者总效用最大化条件的思考及修正从表1和图2能够看出,消费者总效用最大(14)时的消费量可以是4也可以是5,但是从不同的角度并把宏微观经济学其他理论结合起来分析,总效用最大时的消费量则有不同的结论。

2.2.1 单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最优消费量应该为4。这是因为消费者在4这个点上已经实现了总效用TU的最大化,如果继续消费第5个商品,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由于第5个商品的边际效用为0,,则意味着消费者消费第5个商品所增加的效用为零,亦即第5个商品的消费没有给消费者带来任何效用。同时消费者在消费第5个商品时,必然投入了货币和时间,增加了无谓的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正是从这个角度考虑,消费者的最优消费量应该为4。

2.2.2 由于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假设前提是供求平衡,消费者的需求量和厂商的供给量相等,从商品价格弹性理论和厂商所生产产品的可替代程度的角度来考虑,如果该厂商生产(销售)的产品需求弹性很小甚或无弹性,并且该产品的替代品(包括完全替代品和不完全替代品)很少甚或没有,则意味着该厂商有能力在产品质量不变的前提下向市场(消费者)索要更高的价格,厂商向市场提供更多产品则会牟取更大的超额利润。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厂商最优的生产(销售)量应该为5。

2.2.3 结合供求定律并从消费者收入效应的角度来看,厂商的最优生产(销售)量应该为5。这是因为当厂商生产并向市场投入更多的产品时,既市场供给量加大时,依据供求定律,产品的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而产品价格的下降意味着在消费者收入既定的条件约束下,消费较少的商品就能得到等量的效用,即,支出相同的货币会取得更大的效用(即收入效应:产品价格下降,消费者收入不变但其实际购买力增加)。

2.2.4 单纯从厂商的角度来考虑,消费者最优消费量应该为4。这是因为在保证消费者总效用为最大的基础上,厂商生产(销售)更多的产品意味着厂商在生产技术不变和其他要素投入不变的前提下需要增加一种要素的投入,这意味着生产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更大损耗。我们知道,西方经济学假设厂商生产的根本目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最大化首先要满足的必要条件则是成本最小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单纯从厂商角度考虑,其最优的生产(销售)量为4,而并不是大多数传统教材中认为的5。

2.2.5 抛开以上三种考虑角度,单纯站在宏观经济学资源配置的角度来分析,厂商的最优生产(销售)量应该为4。这是因为在销售量为4时,市场已经饱和,供求平衡。如果厂商继续生产同时消费者继续消费,不但意味着厂商自身生产成本和固定资产损耗加大,消费者消费商品产生负效用之外,而且意味着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无效。多生产一单位产品(生产量从4增加到5)而投入的生产要素可以在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配置到能够更有效利用该生产要素的生产上去,最终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综上所述,对西方经济学中消费者行为理论的探讨不能仅仅局限在消费者自身的角度来思考,而应该同时结合宏微观经济学中的其他相关理论综合进行考虑,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宏微观经济理论的融合,不至于让人们产生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完全割裂和西方经济学中各个理论相互割裂的印象。也只有这样,对具体经济问题的分析,才能得到更加客观、更加符合实际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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