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类职称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20 16:08:55

技术类职称论文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1)

 

不可否认,我国实施职称制度以来,在发展和稳定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尊敬知识、尊敬人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激励各行业人才成长和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职称评审制度暴露出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如行业评审标准不统一导致评审结果不公平;有些行业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够、资料齐全,一般就能评上个工程师、助教。职称评定体现不了个人水平和业绩能力,有时连庸才也能评上个高级职称,造成职称贬值的怪象出现。

 

由于职称具有一种“品牌效应”,“含金量”褒贬不一,在某些专业成为人才追求的“终极目标”,比如教师、医师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高级职称资格后一旦被聘用,就可以相应地晋升工资,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退休年龄延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有些人却嗤之以鼻,比如在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即使评上工程师、研究员的职称也享受不了加薪、住房、医疗等优厚待遇。正因如此,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得到相应的职称资格,削尖脑袋花费了不少心思,使本来非常严肃的评审工作也变了味,走了样。

 

一项科学评价人才的职称制度,在正常的工作中却变了“异类”,剖析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职称评价缺乏科学性。现有职称评审办法不能与被评审者的岗位能力、业绩、实际贡献和敬业精神完全挂钩。职称评审不严密,缺乏科学性,论资排辈现象严重,这就给一些投机分子在评审材料中掺假创造了“良机”。

 

二是职称评价缺乏公平性。被评审对象的职数限制,使许多参评对象蒙受了不公平待遇。在某些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评定职称,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单位由于受到岗位职数额度的限制,造成一些优秀人才长期难以“露头”的尴尬状况。

 

三是职称评定抽象单一。目前采用的资格评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内外因素的困扰与影响,涉及能力和业绩的标准条件又比较简单和抽象,评委们面对一大堆申报材料无法量化考察,只好将评审注意力侧重在学历、资历、论文、计算机等硬件上,这无疑淡化了人才的真实水平和贡献。

 

四是职称评判标准不一。国家虽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里,由于评委对评审条件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致,结果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使同一层次、同一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相差甚远。

 

在今后的职称制度改革中,职称评价不良现象必须得到有效的遏止。

一是推行专业资格结构评价。在职称评价体系中,按照“模块化”运作模式,将评价条件分解为品德、学历、资历、学识、技术、能力、业绩等若干要素,分别实行量化评价。其中为了充分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学识、技术、能力和业绩在整个评价过程中要占总分的60%-70%,并且将取代学历、资历、论文等成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在职称评价中业绩平平、能力低下、达不到规定条件和分数的专业技术人员,则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是调整与完善职称评价制度。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应实行科学的社会化的评价机制。要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工作,逐步过渡到由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评价中介机构承担,避免或减少官方干预。政府人事职能部门要从微观的职称评价工作中脱离出来,着力发展和规范社会评价中介组织,指导制定或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等宏观管理工作。同时,改革传统、封闭的评价方式。针对不同职称系列或专业,分门别类,采用切合实际的评价方式区别对待。如对职业性强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制定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规定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具体标准,经相应组织形式,直接竞聘上岗,把职称评审所引发的连带矛盾和问题适度化解。在修订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取资料演示、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现场“说课”、实地考核、调查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和手段,分类量化,综合评定,评价结果将更加客观公正。  

 

三是实行特殊评审政策。将职称评价向企业或特殊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调动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并且专利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职称评审一步到位;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对论文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可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造、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进一步突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执行人,或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持有人及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者,可组织专家评委团,以面试答辩的方式,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四是相关职称制度的配套政策。科学制定职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将研究型与应用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收入分配机制分轨,统筹兼顾相关利益主体,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创造和谐共享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更好地提高和促进我国社会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2)

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历史上,曾先后发生过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争、“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这场争论跨越整整一个多世纪,历时一百多年。今天,基于职业教育实践和学科建设对“什么是职业教育”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职业教育名称问题再次成为职教界关注的学术话语。

一、“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

职业教育是一个舶来品,是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耦合的产物。在我国,“职业教育”这一名称正式出现之前,曾有过多种多样的名称。例如实学、农工商学、艺学、专门学校等,但后来较集中地称“实业教育”。从制度层面上看,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将实业教育制度作为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一般认为实业教育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正式开端。

然而,就在《癸卯学制》颁布的当年,山西农林学堂总办姚文栋就把实业教育称为职业教育。姚文栋在《添聘普通教习文》中写道:“论教育原理,与国民最有关系者,一为普通教育,一为职业教育……”就目前文献资料看,这是“职业教育”这一名词的最早出现。之后相继有许多学者使用“职业教育”这一称呼,为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第一次大的名称之争埋下了伏笔。

实业教育制度创立者所抱的是“教育救国”的梦想,但实业教育制度的实施并没有解决国计民生问题。事实上,在当时混乱的政局和低下的生产力状况下,任何先进的教育也无法创造奇迹。但是,沉浸在“教育救国”迷梦中的近代先驱们,却寄希望一种更加完美的教育制度来改变“民生凋敝”的现实。他们把矛头纷纷指向实业教育所谓的“弊端”。1915年,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教育家黄炎培考察了美国教育,受到很大启发,回国后积极宣传提倡“美式”职业教育。1917年5月,黄炎培等48名教育界和实业界人士在上海发起创办中华职业教育社,将“实业教育”正式改名为“职业教育”。从此。“职业教育”成为教育界多数人接受的通用名称,并一直沿用到1949年。

在当时这场名称的更迭中,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实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两者无区别。如中华职业教育社发起人之一蒋维乔认为“我国实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不必再采美国的分科制。”另一种意见认为,实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不同,黄炎培等即持这种观点。在当时强调两者之异的是主流观点,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因为以职业教育取代实业教育成为当时教育界多数人的共识,而要一事物取代另一事物,必定要强调它们的不同之处。然而,用现在的眼光看,我们却不得不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即当时的少数派的意见。因为既然今天把实业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的正式开端,就意味着它们两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种教育类型。

这场争论留给今天的疑问是:既然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没有实质的区别,为什么会出现名称上的更迭?也许这个问题的答案蕴涵在当时的教育和文化思潮里面。我国的近代教育,先是学习英、法、德等欧洲国家,后又学习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继而又学习美国。实业教育制度就是取之日本,而日本则是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制度却是取之美国。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实际上是德日模式与美国模式之争。因此,发生在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第一次大的名称之争的实质是对不同外来文化的取舍,是学习对象国之争。

二、“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争

实业教育没有实现“教育救国”的梦想,令人无奈的是,在批判实业教育基础上建立起的“职业教育”以同样的结局而告终。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波澜壮阔的思潮,历经曲折,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不过如前所述,职业教育的称谓却一直保持到了1949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出现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的名称之争。在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时,朱德、李立三、马寅初、黄炎培等领导人建议将发展职业教育写入《共同纲领》,但当时却以职业教育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苏联没有这类教育等理由遭到否决。一届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只在正规教育之外写入“注重技术教育”的内容。之后,开始称技术教育,没有再沿用职业教育的名称。直到1958年,在刘少奇“两条腿走路”的思想指导下,开始创办农业中学、工业中学、手工业中学,把城市的这些技术中学称为职业中学。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类教育被强加上资产阶级双轨制的帽子,遭到批判。职业教育的称谓销声匿迹。

由上可以看出。这是一场“没有争论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政治完全取代了学术。因此,这场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实质是意识形态之争。

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之争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伴随着职业教育的“复兴”,中国职业教育历史上出现了第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之争,并形成了有名的赞同“职业教育”的北派和赞同“职业技术教育”的南派之分。两个名称都曾进入到官方文本,并进行了长期的较量。例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提出国家兴办“职业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普通高等教育以外所有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城乡劳动者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统称职业技术教育。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采用“职业技术教育”名称。而199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却采用“职业教育”名称,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官方地位。

1996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虽然对这场争论作了法律上的裁决,但却无法终止南北双方心理的对峙和对这场争论的刻骨铭心。当年“北派”的代表高奇教授是这样回顾那场争论的:

“‘体系研究’的课题是华东师大的黄克孝等同志搞的,他们提出,职业技术教育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职业教育……另一个是技术教育……我看了觉得不妥;中央教科所的同志也不赞同。我们认为和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相对应的这个教育类型就是职业教育……至于技术教育,它完全是另一码事……这场官司打得很凶,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全国政协会上发言,要求为职业教育正名。后来一直打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孙起孟那里,孙老也坚持叫职业教育。职教法出台时。就变成‘职业教育’了。”

黄炎培先生之子、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理事长黄大能先生对职业教育“正名”之事也非常认真。他在文章中写到:

“那么,这个职业技术教育的名称是从哪里来的呢?我可以直率地讲,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其一,对于职业两字的错误认识,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在计划经济中,社会不存在失业问题。所以前苏联也没有职业教育这个名称。解放初期,在讨论《共同纲领》时,就有了这方面的争论。最后,《共同纲领》中也就没有职业教育这个名称,似乎我们的国家将来不存在失业和就业问题,所以只需要职业技术教育而不需要职业教育。其二,当时有一个固执成见和狭隘推测,认为中华职业教育社几十年来‘霸占’了职业教育这一领域,要冲破这种‘霸占’,个别教育界领导认为,若把职业教育改成职业技术教育,就能冲破这一垄断。所以不惜置职业道德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于不顾,硬塞进‘技术’两字,成为‘职业技术教育’。其三,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把‘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并列存在。于是有些人不顾逻辑上的不合理,把两个截然不同内涵的教育名称,合并成‘职业技术教育’。上述原因造成今天仍有不少单位和不少书刊的名称仍沿用‘职业技术教育’这一错误名称。即使国家已立了‘职业教育法’,统一了称谓,一时仍转变不过来。这看来似乎只是一个名称问题。是一个小问题,实质上对职业教育含义是一个歪曲。无法正确下职业教育的定义,所以不解决这个问题,无法认为在我国已普遍统一了认识……我不能不再度提出统一正名问题……”

而对坚持“职业技术教育”名称的学者来说,对将“职业技术教育”“正名”为“职业教育”这一结果,也长久不能释怀。如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首任司长盂广平先生生前曾提到:

“我国的人才结构不合理,技术型人才比例太小。问题由来已久,至今未得到根本解决,技术教育的发展自然也不顺利。在‘职业技术教育’改称‘职业教育’之后带来更多的不顺利……”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严雪怡先生也认为将“职业技术教育”改名为“职业教育”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就在几年前,原国家教委职教司司长、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杨金土先生还惋惜道:

“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影响最大并引起此后许多歧义的名称变动是1994年把“职业技术教育”改称为“职业教育”。当时我还没有退休,曾经为不改名而据理力争,可是没有成功。”

与前两次名称之争相比,这场名称之争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纯粹”的名称之争,因为这次名称之争并没有带来职业教育制度或学校形式的任何变化。“职业技术教育”一词最先从何而来尚有待考证,但一般认为一是来源于苏联,另一是来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职业教育称谓(Technical and Voeatioilal EdHeation)的中文译名。Technical and Voeational Education直译成中文,应该是“技术和职业教育”,为照顾中文习惯,才译成了“职业技术教育”。

这场争论虽然以法律这样庄严的形式而中止,但却并没有中止得像法律条文一样干净,而是留下了众多的遗迹。如虽然国家通过法律确定了“职业教育”这一术语的官方地位,但在学术界多是采用“职业技术教育”,如中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最高研究机构叫“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最高的学术团体叫“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各类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不叫“职业学校(院)”而叫“职业技术学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文件中把“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逐步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院’”。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职业技术教育”这一名称出现的频率和“职业教育”不差上下,而且在同一文本中两者经常交替出现。面对如此众多的“遗迹”,关于职业教育名称的异议就一直从未中断过,而且一直在暗暗凝聚力量。在杨金土先生的倡议下,《职教通讯》杂志2007年第6期组织职教界学者对职业教育概念和名称问题又开始进行新的讨论,就是最好的例证。

四、结语:历史的启示

人们之所以研究历史,是因为它能使我们更聪明地解决实际问题。中国职业教育史上为什么会存在如此频繁而又如此难以结束的名称之争?这些争论对今天有什么启示?我们该如何解决争论遗留下的问题?职业教育名称之争如何才能真正地结束呢?对这些问题的思索和回答正是我们今天在这里回顾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意义。

1、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应用的混乱,同时也是概念的混乱。因此,在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背后,反映的是人们对“什么是职业教育”这一本质问题认识的模糊。相反,关于职业教育的本质问题、概念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首先是一个语言学问题,是一个如何将VOCational edHoarion这样一个外来名称本土化或者中国化的问题,即如何按照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使“职业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它的词语意义相和谐、相统一。

2、职业教育的名称虽然频繁更迭,但我国的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历史事实”从诞生之日起却从未因此而中断过。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名称问题影响到对历史的书写与判断。例如,如果单从“职业学校”数目的增减去看“文革”时期的职业教育,就会得出“职业教育遭到严重破坏”的结论。而从“大职业教育”的角度来看,文革时期普遍实行“开门办学”,则会得出“文革时期的整个教育出现了泛职业化”的结论。如何看待这一重大的历史问题,需要我们具有“不为名称所蔽”的足够清醒的理智。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3)

作者简介:孟景舟(1965-),男,河南科技学院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1-0004-04

“职业教育”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在不同的国家或社会,或者说在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名称,这些名称包括“职业教育”、“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业培训”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于对这种复杂性的尊重,采取了一个折中的立场,将“职业教育”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职业教育概念在我国也素存争议。在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创立以来近百年的时间里,曾经先后发生过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20世纪初的“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20世纪中叶的“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20世纪末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可以说,一部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职业教育名称之争的历史。每一次争论都是以一个术语取代了另一个术语,同时也就意味着在强化了一种内涵的同时,弱化了另一种内涵。然而,每一次用行政或法律方式从表面中止的名称之争,并不意味着这一争论的真正结束。例如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虽然重新确立了“职业教育”术语的官方地位,但是,在今天的职业教育学界,“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仍是两个常见的基本用语。也许结束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放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方法,即用一种名称去代替另一个名称,并为此长期争论不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职业教育术语的处理办法,从行政上看是一种有效的策略,即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但它并没有消减原来各术语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因此,从学术意义上讲,未必是科学的。尽管如此,它为我们处理此类问题带来了一个有益的启示,即:职业教育的各种名称是可以“共生共存”的。基于此,本文对职业教育各种名称的使用进行了思考。

一、关于职业教育各种名称的使用

(一)关于“职业教育”一词的使用

就像素质教育一样,把“职业教育”理解为一种教育的思想或观念,而不指任何一种具体类型的学校或教育,类似于美国的生涯教育(career education)。作为思想或观念的职业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要为职业做准备”,和普通教育思想相对,在一定程度上和专业教育、专门化教育同义。我们可以说职业技术学校是职业教育,也可以说高等教育是职业教育,还可以指和职业有关的课程,如职业道德课、就业指导课等,使职业教育从等同于“职业学校”或西方的“vocational education”的狭义化中解放出来,还其汉语的本来意义。

(二)关于“技术教育”一词的使用

技术教育一词,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在学科意义上,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使之成为该学科的名称和基本概念。二是在制度意义上,用“技术教育”涵盖原来的“职业教育”,其含义是指正规学制系统的、所有以培养各级各类技术人才为目标的学校教育,包括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性的专门院校或者普通教育中的技术性科目等。

(三)关于“职业培训”一词的使用

“职业培训”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术语使用,和技术教育不同,它是指各种非学历的岗位培训,包括企业培训、社会培训和学校培训等。也可以和“技术教育”一起并列使用,指所有的以培养各种技术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在政府文件或会议中,用“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代替“职业教育”,使之成为一个普遍的实践用语。

二、关于职业教育各种名称使用的理由

(一)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分开使用,分别指“作为思想或观念的职业教育”和“作为制度或实体的职业教育”,这样做有利于我们正确继承我国近代职业教育的遗产,符合它自身的发展逻辑

我国职业教育在初创时期,主要受到两种模式的影响,一种是所谓的美国模式,一种是所谓的德国模式。美国模式的职业教育其实主要是一种教育的观念、教育的指导思想,更明确说是实用主义的教育哲学。而德国模式,则是具体的职业学校。因此,两种模式实际上代表着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德国模式,职业教育有着明确的内涵,而按照美国模式,则会使职业教育的内涵无限扩大,从而也就使它特定内涵淡化。在当时,许多争论都是由于我们无法用语言将两种不同范畴的东西表达清楚。这种语言上的混淆带来的争议,如关于高等教育是不是职业教育等问题,一直持续到今天。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分开使用,就可以结束这种无谓的争议。同时,也使“技术”和“职业”都成为一个连续体,消除西方阶级社会的残余影响,符合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另外,随着高等教育专门化成为一种普遍的事实,整个教育也都具有了职业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历史上,如果说“职业教育”曾经作为一种具体的学校或教育类型的话,在今天,它越来越成为一种观念、成为一种教育的指导思想。因此,本文对“职业教育”一词使用的建议,符合它自身发展的逻辑。

(二)在学科上采用“技术教育”一词,是因为与现在的学科名称“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相比,它最能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语言上最简洁、最少歧义

“职业教育”一词的歧义性已经反复阐述,在这里无需赘言了。“职业技术教育”一词,最少可以有三种理解:一种是理解为外来的翻译词汇:职业和技术教育;一种按我们汉语理解为:职业的技术教育;一种是按照德国文化理解为:职业性技术教育。且不用说这三种理解方法的涵义差距如何,单就一个词充满着如此不同理解方法本身讲,其作为一个学科名称或基本术语或基本概念,都不是非常合适的。因此,“技术教育”一词是最佳的选择。

(三)在制度上采用“技术教育”一词,能更准确反映国家的战略意图,更好地平衡技术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关系,避免两个体系问题的争论,符合世界民主化潮流

1.能更准确反映国家的战略意图。对事物进行分类,一个是为了研究需要,一个是为了现实需要。也就是说不存在为分类而分类。原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王明达先生就主张“应从历史发展和现实管理上有利于加强职业教育,培养社会所需要的这种类型的人才为目标,来明确职业教育的内涵”。[1]我国当前之所以在教育中突出一种称之为“职业教育”的教育类别,是因为它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的意义。政府对这种教育所承担的任务,在文字表述上虽先后有不同,如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实用人才(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实用技术人才,包括应用技术和技能型人才(2002年、2005年两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等,但这些人才实质上都是技术人才中的一类。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重视技能,重视技工,要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文明风尚。我们不仅要尊重那些有理论素养的教授、专家,也要尊重那些自己动手、实际操作、有发明创造的技术专家。”[2]因此,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图,实际上就是培养各种技术人才。而“技术教育”一词,最能恰当地反映国家的这一意图。而许多围绕着职业教育概念和名称的争论,不问国家的用意何在,只借口历史或只借口词典或只借口外国,为分类而分类,为概念而概念,结果使“职业教育”一词走入虚幻,反过来又会误导实践。

2.避免两个体系问题的争论。将教育划分为两个相互对立的体系,即一个普通教育体系,一个职业教育体系,不符合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关系演化发展的趋势。随着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观念的变化,现代教育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的迹象,进一步发展的趋向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区别将逐渐消失”。[3]原来的片面的教育将变成“多种价值的教育”:“不同类型的教学——普通的、科学的、技术的和专业的教学——之间的那种严格的区别必须废除,而教育从初等阶段到中等阶段,必须同时成为理论的、技术的、实践的和手工的教育”。[4]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正是反映了这一趋势。我国的高等教育无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教育,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狭隘的职业教育。可以说我国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是一个同质的连续体。因此,所谓的“两个体系构建”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当然,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发展趋势要完全变成现实,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特别是在以应试教育为主导格局还未打破的我国,在一定时期,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立的状况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普教教育职业化”,而且要强调“职业教育普通化”,以便使这两种教育朝着相互结合的方向发展。[5]如果认同了这一点,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无论如何就不应该与此相反。

3.能更好地平衡技术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之间的关系。如果认真检讨一下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制度,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它丧失了原来技术教育的精英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不管职业教育的称谓如何,我们还是保持了一个相当完备的精英性技术教育体系。在中等教育阶段,有以培养技术工人为目标的技工学校,有以培养技术员为目标的中等专业学校,也有为就业作一般准备的各种职业学校;在高等教育阶段,有高等专科学校和专门性大学。在当时,由于整个高等教育的精英性(而事实上中等专业学校是被纳入统一高招或者在中学阶段是经过专门选拔的,非但如此,就是技工学校在最初也带有选拔性),确保了整个技术教育的精英性。而到上个世纪末,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技术教育的精英性被瓦解了。在中等教育领域,首先中等专业学校被归入到一般的职业技术学校,实际上和一般的职业技术学校没有任何差别了;技工学校由于广招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事实上,这两种学校都只起到了分流的作用,而不再有任何选拔的意义。在高等教育领域,随着高校入学人数的急剧膨胀,原来的高等专科学校的地位迅速下降,被与新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归入一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中等教育领域还是在高等教育领域,职业教育(技术教育)都成了最末流的教育,都是那些学业最差的人在读这类教育。显然,技术教育不应该是学业最差者的代名词,而应该是对技术抱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的集合体。学习西方的职业教育,我们往往只重视德国,而认为英国的职业教育落后。其实,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先进性首先在它有成熟而完备的技术工人培训体系。而英、法等传统的欧洲国家,在确保技术教育的精英性方面,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如英国的技术中学以及重视高等技术教育的传统、法国精英性的高等专科学校。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有利于我们在技术教育的大众化和精英化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4.符合世界民主化潮流。从政治意义上看,职业教育是等级社会的产物,随着社会民主化的发展,它成了一个逐渐被淘汰的东西。如美国政府就采取“易名”的作法,来提高职教的地位和声望。1988年,美国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处更名为职业技术教育处。该处处长W.沃特认为:“不改名就不能克服(公众对职业教育反应消极的)这种现象。”1990年《卡尔·珀金斯法案》要求实现实用技术与职业教育的衔接,进一步助长了易名的趋势。至1992年,全美国至少有15个州(部分易名的州不计算在内)的职教机构(随后研究机构及学术团体)更改了名称,以“专业”或“技术”取代了“职业”二字。[6]发展技术教育是近十多年来世界教育出现的一个强劲动向。[7]从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的性质来看,目前两类学校在功能、目标趋于相同。[8]因此,用“技术教育”代替“职业教育”是一种符合潮流的选择。

(四)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视为一种并列关系,而不是包涵关系,首先反映了在实践上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已经发展成了两个相对独立体系的事实。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学校、社会和企业在培养技术人才方面的不同职责

这一点对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我们常常把“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看作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中等教育的一部分,有三方面的功能:就业准备、升学和公民教育。就业准备虽然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但不是惟一的功能。就我国目前的教育实际来说,它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普通教育筛选机器下的“收容站”。而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是在教育救国的迷梦中诞生的,曾经在解决民生方面,对它寄予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幻想。今天我们对职业教育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但是,仍然存在着过分夸大职业教育经济功能的现象。例如,媒体在报道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时,常常习惯从学校找原因。技能型人才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这是一个在这里不好说清的问题,但技能型人才单靠学校是无法培养的,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共识。[9]因此,把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归咎于学校,不但有失公允,而且还会影响到我们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事实上,正是由于我们把焦点集中在学校职业教育上,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和企业在培养技能性人才方面应该尽到的职责和义务。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和工业化水平,都到了要纠正片面重视学校职业教育,突出以企业和社会为主的职业培训的时候了。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列使用,也正是反映了这一时代需求。同时,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术语使用,可以使长期困扰我国职教界的一些基本问题的回答变得容易,如:是采用大职教观还是采用小职教观?是以需求为动力还是以供应为目标?是“就业需求”第一还是“技术目标”第一?等等。首先,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列使用,就使“小职教观”的问题不攻自破。其次,职业学校或者技术学校无论怎样改革,都无法对生活作出即时的反映,而只能为就业做基础性的准备,具有“人才储备”的特性,因此,它应该是‘以供应为目标”,“技术目标”第一;而职业培训是直接面向岗位,它应该受制于劳动力市场,“就业需求”第一。

(五)本文对职业教育术语使用的建议,符合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和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利于大众传播和交流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在西方经历了一个狭隘化的过程。vocational education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它的贴切的名称应该是“技工教育”。[10]直到今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仍然把“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理解为旨在培养“中级技术人员和手工业者”的教育。[11]显然,如果我们把vocational education直译成“职业教育”,是在重复一个错误,也同时为“职业教育”歧义化并为此争论不休埋下了祸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教育概念问题,首先是一个语言逻辑问题,是一个如何将vocational education本土化或者中国化的问题。说得明确点,也就是如何按照汉语的语言逻辑规则,使“职业教育”的概念意义和它的语词意义相和谐、相统一。

关于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著名学者金岳霖先生曾作过精辟的阐述:

概念与语词是密切联系的......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概念与语词虽然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质的区别。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思想,是人们认识的结果;而语词却是一些表示事物或表达概念的声音与笔画,是民族习惯的产物,不同民族对同一事物的正确反映是相同的,但是不同民族用来表示同一事物的语词却可以是不同的。

由于语词与概念有密切的联系,许多语词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就是概念方面的问题。例如,语词应用的混乱,就同时也是概念的混乱;定义一个语词,同时也是定义一个概念。因此,形式逻辑要求概念的明确与准确,同时就是要求我们明确地与准确地应用词语。

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就语言方面来说,同一律要求:如果一个语词(语句或一组语句)表达概念,它就必须表达这个概念。同一律要求语言(语词,语句或一组语句)有确定的意义。

利用语词歧义的诡辩、偷换概念、转移话题等,都属于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错误。

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东西,有不同的意义。但是,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如果一个语词同时表达了几个不同的意义,这就犯了语词歧义的错误。[12]

根据形式逻辑的以上要求,首先,“职业教育”一词的概念意义(技术教育或技能教育)与它的词语意义(为职业做准备的教育)发生了冲突。其次,也正因为如此,它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本文对职业教育术语使用的建议,避免了这种逻辑错误,使各种术语的词语意义与概念意义相和谐,从而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职业教育”语词歧义问题。

三、结语

关于职业教育名称的争论,并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无聊的文字游戏。它反映了人们对职业教育的不同认识,而这种认识反过来又会影响到职业教育的具体实践。对于职业教育名称争论的思考,即便在现实行政上起不到任何影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它毫无意义。至少有一点价值是应该得到充分肯定的,这就是促进职业教育学科建设。无论如何,职业教育毕竟已经成为在大学传授的一门学问,然而对职业教育教学来说,却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贫瘠。正如K.鲁宾松对成人教育学科所作的评价那样,[13]我国目前职业教育的研究生专业,同样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而受到威胁。这样一个状况,最终势必要影响到职业教育本身的发展。概念是学科建设的基石。对概念的争议,是所有理论生长的起点。任何问题的争论最初基本上都是概念之争,最终也还是概念之争。[14]正是围绕着概念方面的争论,构成了作为学科本身的知识。因此,对职业名称争论所作的思考,是形成职业教育学科知识,提高其学术品质和文化含量的一个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职业教育基本问题访谈录(I)职业教育是什么[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4):8.

[2]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 http:///72340168526266368/20051113/1410685.shtml.

[3]查尔斯·赫梅尔著,王静,赵穗生译.今日的世界为了明日的世界——为国际教育局写的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172.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译.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237.

[5]涂艳国.走向自由——教育与人的发展问题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95.

[6]刘启娴.世纪之交的国际职业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4.

[7]李济英.世界教育发展趋势[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59.

[8]张国庆等.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英汉词汇[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136.

[9](日)细谷俊夫编著,肇永和,王立精译.技术教育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4:58.

[10]孙祖复,金锵.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30-41.

[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119.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4)

作者简介:曲洪山(1955—),男,山东牟平人,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杨晓燕(1988—),女,山东烟台人,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在读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研究基地专项课题“本科层次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及实施途径的研究”(项目编号:JGZXY11035)阶段性研究成果,主持人:曲洪山。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4-0040-03

本科高职,即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技术本科,即为进入应用科学和现代技术领域就业的学生提供具有本科层次的职业和学术准备的教育[1]。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学界关于本科高职和技术本科的探讨也日趋活跃,二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是将其合二为一还是各自成为独立体系?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本科高职与技术本科完全属同一类型教育,二者之间可画等号。

一、从培养目标看两者关系

确定一种教育类型的决定性因素是这种教育类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关于本科高职和技术本科的培养目标,在我国尚无统一规范的表述,但从已有研究文献看,本科高职与技术本科在培养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基本定位都是培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其主要特征不外乎“技术应用性”、“职业性”、“基层性或现场性”。

技术应用性是本科高职与专科高职主要区别之所在。专科高职主要培养高技能人才,本科高职则是培养既掌握高端技能又具备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职业性不仅是高职教育的特性,也是技术教育的基本属性之一。《不列颇百科全书》如此定义技术教育:“技术教育即为进入应用科学和现代技术领域就业的学生提供学术和职业准备的教育。” 可见无论本科高职还是技术本科,其教育目标都是为其毕业生进入职场做准备。

本科高职和技术本科毕业生的工作岗位一般都是在生产、服务第一线,或直接从事较复杂的、科技含量高的技能性工作,或从事生产技术的管理工作,总之工作岗位都显现出鲜明的基层性或现场性。

广东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本科高职教育试点的院校之一。该校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高职)的培养目标是这样表述的:“该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核心职业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综合运用现代机械制造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从事机械及模具制造领域内的设计制造、应用研究、机械设备维护、运营管理和经营销售等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技术人才。”

上海电机学院是自主进行技术本科试点的新建本科院校。该校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培养目标表述如下:“本专业培养学生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领域内的工程技术应用、技术开发与技术管理能力,同时掌握先进设计与制造方法、计算机应用能力,能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领域内的工艺路线及工装夹具设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可以看出,尽管上述两种表述不尽相同,但是其基本要素和基本含义并无本质区别,都是定位于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二者均重视培养人才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将技术创造原型进行具体化设计并组织实施于生产实践的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综合性实践问题的能力,对基层技术员或业务员提供指导和咨询的能力,运用专门知识与技术向特定顾客提供全面或综合的能力等。因此,二者就培养目标而言是属于同一种类型的教育。

二、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分类标准看两者关系

无论是研究本科高职还是技术本科,学者们都不免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作为重要依据。该文件将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7个级次3种类型,其中高等教育包括第5、第6两级,第5级作为高等教育第一阶段包括了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第6级作为高等教育第二阶段主要指博士研究生教育。(见下图)。

如图所示,高等教育第5级分为5A(学术型—普通高等教育)、5B(技术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两类。5A类教育有两种指向:一种是按学科分设专业(5A1),主要是基础学科,比如说哲学、历史、经济学、社会学、物理学、化学等;另一种是按行业分设专业(5A2),如工科、农、林、医等。5A1是准备进入博士研究生教育的,5A2是准备培养各行各业的高级专门人才。5B类是培养实用型、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的,5B与5A是同级不同类的教育。

主张发展本科高职的学者普遍认可将我国的本科层次高职教育划归为5B类,如,厦门大学教授潘懋元指出:“多科性或单科性职业技术型(或技能型)高校(相当于5B),它们走‘专科(副学士学位或文凭)职业本科(学士学位或文凭)进入专业硕士’的培养阶梯。”[3]

原国家教委职教司司长杨金土先生在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解释中指出 :“5B与我国高职教育目标基本一致。”[4]

上海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研究员郭扬认为:“我国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应明确定位于SCED5B。”[5]

主张把技术教育作为一种独立教育型态并与其他教育类型(包括职业教育)区别开来的学者们也把技术教育划归于5B。 如上海电机学院夏建国教授认为:“技术本科属于5B中技术性教育的本科层次,是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6]上海电机学院杨若凡教授在发表于《中国高教研究》的“开展技术本科院校评估的思考”一文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根据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的精神,5B之中只有学制长短与学历层次高低之分,并无人才类型之巨大差别。仔细分析二者之间在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方式、师资队伍及教学资源配置要求等各方面特征,可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纵观国际上培养技术应用型本科人才的教育实践,如德国的技术科学大学(Fachhochule)、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Polytechnics)、日本的技术科学大学(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美国的技术学院(Institute of Technology)、我国台湾的技术学院和科技大学等,谁能说它们是技术本科而不是本科高职或者相反?查阅文献,研究本科高职和技术本科的学者们不都以它们作为自己观点的实证吗?因此说,二者不过属同一事物的不同称谓而已。

三、 从“职业技术教育”称谓的历史演变看两者关系

在我国的职教史中,围绕“职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称谓之争历时百年之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之前的十几年里,“职业技术教育”名称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提法。即便199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采用了“职业教育”的名称,确立了“职业教育”名称的官方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时的‘职业教育’早己不再是对应Vocational Education的狭义职业教育概念了,它至少同时包含着Vocational Education和Technical Education两种教育类型在内。”[7]直到目前,学术界仍然在使用“职业技术教育”的概念。“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作为教育学二级学科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高职院校的统一称谓——“职业技术学院”等等,无一不体现了职业教育与技术教育一体化的特征,也在向人们展示着职业与技术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国际上看,从1962 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开始使用“技术与职业教育” 概念,198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了《技术与职业教育术语》,给出三个相关词条(第7、8、9条),其中第7条为主导性条目:“技术与职业教育”(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尽管又分别解释了“技术教育”( Technical Education)和“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的各自的含义,但是,其导向是不言自明的。1999年汉城第二次国际职业教育大会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把培训纳入其中,称作“技术与职业教育和培训”(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即“TVET”。可见,职业教育、技术教育、职业培训相互融合,形成所谓“大职业教育观”早已是世界性趋势。在2005 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总理的讲话采用的就是大职教观的视角,他明确指出,中国的职业教育包括了技术教育、技术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四、从国情背景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看两者关系

(一)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归为一类管理,符合中国国情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普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在上世纪末根据教育和经发展的需要,从国情实际出发,结合国际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趋势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教育决策。国外很少有高等职业教育的提法。而一些西方国家所称的技术教育在我国一直没有被官方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来对待。我国在规划职业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时,并非无视国际上存在的技术教育,而是将其包含在职业教育的内涵之中。关于这一点,我国许多专家学者,特别是当年参与过职业教育决策的教育部职教管理部门老领导曾做过论述。比如,杨金土先生就曾指出:“鉴于‘职业教育’是我国的法律称谓,它的实际内涵包括了技术教育而又不仅仅是技术教育,实质上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技术与职业教育’同义,因此,我国本科教育层次所实施的高等技术教育,还是应该归类于或定位于高等职业教育范畴……。”[8]

郭扬指出:“所谓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因为,从国际上看,其他国家是很少有人使用这一名词的,即使有,也与我们所理解的内涵不尽一致。……因此我国的所谓高等职业教育就其实质而言,应属培养中间技术型人才的技术教育范畴,而并非是指培养直接操作型人才的狭义职业教育”。[9]

杨金土先生在2007年6月给《职教通讯》杂志负责人的信中说:“据时任国家教委职教司司长的孟广平同志生前多次告诉我说,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实际内涵在国家教委当时的有关领导中是很明确的,即包括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技术与职业教育”完全同义。”[10]

原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司司长(现任中国职教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来泉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2年起称呼的“技术与职业教育”,1999年起称作“技术与职业教育和培训”, 我国原来称“职业技术教育”,现在称“职业教育”。我国台湾叫做“技职教育”,“在我国它们是同一个概念。”[11]

我们注意到,我国也有学者主张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分槽饲养”,从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起,就将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分开管理,中专教育视为技术教育,技工学校视为职业教育。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中国国情。上世纪末我国根据大职教观所进行的“三教合一”(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统称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不仅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还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改革前实行的所谓技校培养工人、中专培养干部(技术员)的体制早已难以为继了,怎能再走回头路?同样道理,将本科高职与技术本科划归一类管理,也符合中国国情。

(二)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归为一类管理,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方向

分析研究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应把握如下两个基本点:

第一,科技越是发展和普及,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度就越高。因为在高科技无处不在的当今社会中,“技术”与“职业”已密不可分。在科技发展水平较低的年代,有些职业对于从业者的技术水平要求较低,一般仅限于单一的体力劳动或者掌握简单的操作技能即可胜任工作。然而,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空前发展对社会职业岗位的内涵和外延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高科技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使得工作岗位对从业者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很难再找出没有科技含量的职业。职业岗位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的技术性必然越来越强。

第二,教育层次越高,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度也越高。分析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职业”反映了教育的目的,“技术”反映了教育的内容,技术之中包含技能,而技术与技能之间各自所占总体的比例因教育层次不同而有所变化。随着教育层次的由低到高,技术所占比例逐渐增加,技能所占比例逐渐缩小。中等及以下层次的职业教育一般只教会学生掌握简单的技术原理和操作技能,而专科高职则需要培养高技能型人才,本科高职则要求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到了本科高职层次,技术教育与职业教育已融为一体,难以区分。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与技术教育之间本就是密不可分的,而本科高职与技术本科的关系也就是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与技术教育的关系,它们属于同一层次且同种类型的教育,可将其合称为“职业技术教育”。如此说来,如果采用三分法对高等教育进行分类,那么可以分为学术型、工程型、职业技术型三种类型。

参考文献:

[1]徐涵,杨科举.论技术本科教育的内涵[J].职教论坛,2011(10).

[2][3]潘懋元. 分类、定位、特点、质量——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若干问题[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02).

[4]杨金土.我国本科教育层次的职业教育问题[J].职教论坛,2003(01).

[5][9]郭扬.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新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定位[J].职业技术教育,1997(08).

[6]夏建国.技术本科教育概论[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119.

[7]郭扬.“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J].职教通讯,2007(01).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5)

教师职称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和工资待遇,而且关系到学生素质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笔者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状,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总体情况

1.技工院校教师分类情况

据广东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166所技工院校共有在职教职工29 249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教师19 905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 51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 109人,一体化教师8 871人。

在职教职工中,具有职称的教师共有14 944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1 255人(含高级讲师

2 123人、讲师5 126人、助理讲师4 00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75.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 689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33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 520人,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 73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24.7%。

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

近三年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014―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

年份 高级申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中级申

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2014 336 332 173 52.1% 320 315 181 57.5%

2015 337 335 182 54.3% 297 296 178 60.1%

2016 393 378 199 52.6% 434 427 276 64.6%

(1)申报和评审通过人数明显增多。2016年,因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人数激增,评审通过人数也相应增加。尤其是申报中级职称的人数,从2015年的297人上升至2016年的434人,且评审通过人数从178人增加到276人,通过率从60.1%提高到64.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从2015年的52人增至2016年的83人,评审通过人数从31人增至44人,通过率从17.0%提升至22.1%。

(2)申报的专业性不断增强。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和资格与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应一致,所提交的课程教案、业绩成果、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总体相符。从数量上看,申报专业以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技术类专业居多。

(3)申报材料不断规范。申报人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分类整理材料,制作送审材料目录清单。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审核、签名、盖章、公示后,材料提交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审核。

(4)严把材料审核关。学校对教师职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人对受理的材料签字确认并封上封条,杜绝材料事后补充、变更等情况的发生。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审核签名管理责任制,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以及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以上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初审结束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交评委会审阅、鉴定。在鉴定材料的过程中,各评委对照职称条件认真把关,注意保密,未出现违规情况。

(5)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

一是做好评委的抽取和保密工作。评审办公室认真制订评审工作计划,根据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指定专人随机抽取各专业评委,不泄露评委名单,严守工作纪律,保证严密评审。

二是认真组织召开评审会。给每位评委印发评审议程、评委评审工作纪律,并与之签订评委工作责任书;将制定的工作人员须知发给每位工作人员,营造组织严密、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为每位评委提供一个U盘,内含电子投票表、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实现电子投票,减少纸质材料的浪费,提高评审效率。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解答评委提出的政策问题;各评委严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一学校不同申报者与纵向不同学校申报同专业者比较相结合,逐一讨论、全面审阅评议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地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保证评审质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三是做好评后公示。按照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评审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公示。

(6)及时处理投诉信件。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审办公室。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条例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7)建立评委会委员评价制度。为规范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在评审工作中的行为等进行总体评价,评价不合格者,按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分析

1.教师申报材料造假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多方面的,存在教师制作虚假材料申报职称的现象,主要在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课时数等方面造假,发表的论文抄袭严重。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师申报的材料没把关就送审。材料造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自身不努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学校没有创造平台和条件培养教师。

学校经办人员对职称评审条件不熟悉,没有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也未能将评审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准确地反馈给教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职称资格条件,有的学校为了鼓励教职工招生,竟然将招生工作等同于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或者将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的,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学校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机制,没有把握好职称评审基本要求和具体政策。

3.专业评审组设置不科学

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一直只设专业课学科和基础课学科两个专业评审组。随着技校教师申报评审人数和申报专业种类的逐年增多,现有评审分组已不能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专业组设置较少,对有的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论文等方面未能给予准确客观的评价。

4.职称评审办法单一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一直采用专家鉴定评审材料、专业学科组评审、评委会投票的办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采取材料集中评审的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缺乏改革创新,影响了评审的准确性、公正性。

5.评审技术手段落后

教师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较多,至今未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材料送评、在线评审、审批发证。

6.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当前,技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沿用1998年的47号文件,难以体现新时期对技校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水平要求较低,缺乏对教师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要求,教学、教研评审条件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议

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据此,结合广东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按照“健全层级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聘”的总体思路,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由高至低,逐步推行,分类指导,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1.评聘结合,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

广东省综合考虑技工教育发展情况,制定了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职称证书,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试点院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摸查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方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正高级岗位空岗数的50%。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评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学校从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试点院校采取同行评议、校内评议、面试答辩、说课评课、现场操作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正高评聘办法和标准,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正高职称改革工作。

2.完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和技工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着眼于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修改完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件》),《新条件》体现技工教育教师的工作特点,要求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进行调研,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提高对教师技能水平要求,专业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体化教师队伍。注重业绩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的转化。新增项目研究、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调动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增加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研发教学仪器、设备或装置,以及教科研成果转化替代业绩成果和论文要求等内容,建立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新《条件》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赋予学校更多的人才评价自。新的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将起到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3.不同技工院校实行分类评聘,并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衔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数量多、类型多,按办学主体分有地方人社部门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民间办学;按办学层次分有国家重点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院校、省一类和合格技工学校。不同类别的技工院校,政府投入力度不同,学校对职称制度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质量、教研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偏远山区技工学校教师文凭低、教学成绩不突出、少,高级职称教师较少。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技工院校进行职称分类评聘改革,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探索不同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措施,鼓励民办技工学校重视人才建设,适当向偏远地区技工学校倾斜,推进职称服务均衡化。

逐步推开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聘结合试点工作,综合考虑教师队伍、学科建设、综合实力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将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技工院校,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职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的积极性,突出职业特点,科学评价。

职称评聘实现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的有效衔接,参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未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教师职称评聘指导政策,民办院校参照其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质量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数和专业种类越来越多,要加强评委库建设,优化评委库专业结构,增补正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定期在全省技校、职校和高校范围内遴选,按专业、学科分类管理,不断补充稀缺的专家,提供强有力的专家队伍。要加强对新入库评委的系统培训,使其掌握职称评审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及要求,提高u审工作质量。要根据专业评审量合理设置专业评审组,应适当增加专业组,有效提高评审质量。要选派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有组织能力、细致严格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报人材料造假、论文抄袭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职称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不同投诉情况分类处理。情况简单的可以向学校去函,要求学校做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的或学校回函有问题的,应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步骤是:第一,与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见面,说明意图。第二,找教务科长、学生科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查找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等资料,核对投诉事项。第三,找有关人员谈话,调查情况。第四,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校长。第五,逐一与被投诉人谈话,反馈核查情况,听其意见。向被投诉人说明可以申诉和补充证明材料。第六,与实名投诉人沟通,说明核实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有关职称政策,做出撤销或保留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

5.创新职称评审方法,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基于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视角,职称评审在企业人才培养、员工激励、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公司的职称评审机构也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加大职称评审的工作,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学历专业不符合要求、任职年限不符合条件、论文质量差、论文抄袭、论文与个人简历和工作业绩不相符等,针对以上现象,笔者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结合职称评审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有效措施,以期在促进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方面有所贡献。

一、近三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

2011-2013年,30人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5人未通过,不通过率13%;183人参加工程师评审,22人未通过,未通过率12%。其中因学历问题未通过2人,论文质量差15人,论文抄袭8人,论文与个人从事工作不符2人。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评人员对职称评审不够重视,上报材料不规范

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职称参评条件,但本人认为待遇提高不多,参评比较麻烦,以各种理由推辞,放弃参评机会。公司多次催促才草草上报,上报材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规范,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2、论文水平呈下降趋势

目前优秀的论文越来越少,论文质量差,有些技术人员平时在施工组织中不善于总结,临近职称评审了东拼西凑,照搬工艺和工法,论文质量一般,文不对题,有的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上出现低级致命错误,甚至个别人员借用、抄袭别人的论文,助长了不良风气。

3、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

一部分人凭学历和年限,评聘了职称,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同样级别的职称,水平差别比较大,并且缺少常态化考核。还有部分人员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但由于学历原因,无法晋升高一级职称。

4、部分评委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

公司成立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初评会前将论文发给各位评委评阅。部分评委投入时间、精力有限,审阅论文时不够认真,有的简单写几句评语了事,甚至连抄袭的论文也未能核实。

二、做好职称评审的主要对策

1、注重提高论文质量,严把抄袭关

在论方写作的内容、格式、技巧方面,要求参评人员加强与现场实际工作的联系,严格按照参评论文格式要求,加强提升论文写作水平,注重提高论文质量。初评会评委对论文提出意见让参评人员修改完善,对部分无工程实例泛泛空谈及大而全的论文或者直接照搬照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的,初评会评审时不予通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在论文抄袭方面,加大对参评论文的审查力度,今后打算各专业由一个评委总负责,避免公司内部之间抄袭。所有参评论文将采取抄袭网上查证,发现抄袭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后三年度的参评资格。

2、认真落实评审条件、严格审核评审材料和考核工作业绩。

严格按评审条件要求,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成果和工作岗位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审。对毕业证、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获奖材料进行审核,采用本人档案、历年人力资源部人事文件、网上学历查询系统相结合的办法,对个人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公平公正地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职评前,组织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对参评人员的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要求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对参评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能力的鉴定。

3、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评审前的组织工作。

由于参评人员较多,为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评审前召开会议对评审工作进行布属,提前组织报名、填表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的评审前把关,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逐项进行检查指导;对业绩材料提出具体要求。由于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忙,投入较大的精力对参评人员进行逐人指导,到填写规范、上报材料齐全。

4、建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业绩档案,对因审查不严造成三人次评审重大偏差的委员,将取消初评委资格。对调离技术管理岗位或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评委及时进行调整。

5、积极搭建职称评审交流平台,加强沟通

由于工程分散,导致参评人员很少有机会沟通、交流,建立了员工职称评审QQ交流群、初评会评委交流群,QQ群的建立,方便了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齐头并进,共性问题可在群中讨论,也可以及时将公司政策及动态信息传达到施工一线。各位评委有好的建议或者方法,在群中分享,互相学习,极大地方便了职称评审工作。

6、提高有职称人员的待遇,并适当提高技术津贴的标准。

为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岗位调整、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并提高在施工技术、经营、科技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

7、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聘分开,聘约管理。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聘任前把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待岗超过三个月、擅自离岗、不服从公司安排、违纪或者有异议的员工,不予聘任。按照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8、大力抓好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评,强化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7)

一、公立医院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政策现状与分析

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的管理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职称聘期考核的管理和岗位等级的设置几个方面。总体来说,是在上级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编制控制及设置原则的宏观调控下,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均在规定的比例数内进行评聘。因此,各公立医院纷纷制定自己的职称评审条件及岗位设置条件,以保证在核定的指标数内有序地完成职称管理工作。以我院的卫生系列工作人员为例,具体政策大致如下(其它专业参照执行):助理级职称的资格取得及聘任: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如无工作上的重大错误,即直接聘任到助理级岗位。中级职称的资格取得及聘任: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尚需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英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统计源期刊论文2篇、考察其完成门诊、手术、值夜班或其他临床任务、继续教育、差错事故等相关情况后,经过所在科室考评小组的评议、提交医院中高级职称评聘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内公示、院长办公会等环节方可聘任到中级岗位。.高级职称的资格取得及聘任:按医院评聘条件(承担局级课题或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统计源论文4-5篇)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关于外语、计算机、服务基层等条件,经过科室考评小组评议的定性考察与医院中高级职称评聘委员会的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通过者院内公示、院长办公会讨论等环节方可推荐到上级评审部门进行答辩,通过后医院予以聘任。聘期考核:对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我院实行职称的聘期考核管理,制定不同的考核条件(基本集中在、出版论著、承担高级别课题等方面),每3年为一个聘期,对聘期结束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降级使用,做到“能上能下”,打破了职称聘任的终身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上级文件精神,从正高级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13个等级,即每个级别内部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数额的岗位工资。经过科学的测算及多方面权威的调研,我们制定出针对不同任职年限和不同岗位任职要求的相应政策,而上述任职要求,重点集中在、出版论著和承担高级别课题等方面,少部分侧重于照顾即将退休的老职工,力图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发扬人文关怀对待老同志之间找到平衡点。整体来看,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方面的各类要求,归根就底集中在发表高水平论文、承担高级别课题等科研方面,这是顺应整个社会发展的要求的结果,也为提高医院整体的科研水平奠定基础。

二、公立医院人才工作现状与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公立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越来越多地开展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包括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十百千”人才、“215”高层次人才而公立医院在上级单位的相关政策指引下,也日益重视人才项目的实际意义,对人才的培养资助已逐步由被动向主动进行转变。我院也增加了公派留学出国、青年人才培养及学科带头人等多个人才项目的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从多方面、各层次,大力度地为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同时也积极吸引海外及其他地区高水平和急需扩展业务所需人才到我院工作,制定了相应的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李安琪 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8)

二、评审办法

各地评审办法适用于高职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及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评审体系包括4个部分:资格资历条件、教育教学条件、科研条件与破格条件。资格资历条件参照普通本科的标准制定,包括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职称计算机、英语、继续教育等;教育教学、科研与破格条件体现了职业教育特点。(一)教育教学条件。教育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体现了对教师“教书育人”的要求。1、课堂教学条件。课堂教学包括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授课课程、课时数要求,专业课与基础课教师不同:专业课教师要求授课2门课程,其中有1门实践课程或指导过实训,课时数最低要求为120课时/年,最高为300课时/年;基础课教师课时数最低要求为150学时/年,最高为320学时/年。为改变以往“重科研轻教学”局面,教学效果和质量也成为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包括督导专家听课评议、学生评教和院系考察推荐等,内蒙古自治区自2015年增加了“说课评价”环节。学生评教作为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者须合格,湖南、山东、江苏、天津等地的申报者须有优秀等级1-3次。2、实践教学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的要求,专业课程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申报者需达到任现职期间行(企)业工作(顶岗、兼职、咨询、调研或技术服务、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等)的累计时间要求(5-6个月);或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3、育人工作条件。教师不仅是“授业者”,同时也是“教育者”。首先申报者需有承担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或指导社团、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经历。同时申报者还应在工作中承担“传帮带”的角色,包括指导青年教师、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社会服务。1、教学业绩条件。教学业绩的衡量指标包括:教书育人奖励、指导学生获奖及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奖励等。2、科研业绩条件。科研业绩的衡量指标包括论文论著、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强调的是论文的质量和主持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数量要求副教授3-5篇、教授5-10篇;质量要求各地标准不同,常用方式是规定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数量(副教授2-4篇、教授2-5篇)。科研业绩条件各地均有考虑学科差别,常见方式是分文理科设定,其中艺术类(音乐与美术)与体育类的条件另设。重庆细分为9类学科(包括政治与法律类、思想政治教育类、财经类、管理综合类、文化教育类、体育学、农医综合类、理学综合类、工学综合类)设定条件;江西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年均课时>200、<100<=200、<60<=100)设定条件。3、社会服务条件。高职教师肩负着教学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双重任务。社会服务工作包括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咨询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者需具备承担重大横向项目、授权实施的发明专利、技术推广、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条件,强调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破格条件。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取得高质量、标志性成果的突出拔尖人才,可打破评价指标标准化,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各地的条件:破格教授需教学、科研成果获得部级政府奖励或部级政府荣誉称号;破格副教授则需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或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奖励等级要求与排名要求各地有所不同。(四)评审方法。职称评审一般都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的方法。适合定量评价的指标,如教学工作数量、科研成果数量等;适合定性评价的指标,如教学工作质量、科研成果质量、思想道德表现等。申报者先要通过学校内部学科组对其德、能、勤、绩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情况进行评议,然后推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临时专家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

三、问题与思考

各地高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均力求体现对教师的要求,但在职业教育要求不断提高的时代,仍有几点亟待思考。(一)需重视师德考核。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概括为“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各地评审办法中的思想政治条件根据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受警告以上处分或弄虚作假者进行延期申报处理,未将师德考核要求放在首要地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将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将“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作为考核指标,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应优先考虑。师德应为职称评审的首要考核指标。(二)需单独评审专职辅导员。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主体为专职辅导员,《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将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各地多将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直接纳入教师职务系列评审条件,除课时要求外,均与思政教师统一标准;内蒙古、上海、河北、江苏等地出台了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评审指标仍围绕着教学科研,均不利于考核出辅导员的真实水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指出高级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与理论与实践研究,对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考核确立了详细指标,可为职称评审参考。(三)需科学合理地评审。各地高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对教学能力、业绩与实践教学都提出了要求,但评委会由教育主管部门临时委托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方式侧重看论文、审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偏学术化,具有高技术水平,爱岗敬业、服务一线的人才不能突显出来。为了激励“把论文写在讲台上,写在车间里,写在流水线上”的将研究与技术相结合的教师,2015年黑龙江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职称实行直接聘任制度;2014年浙江省宣布逐步下放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权限,淡化资格,强化聘任,解决评价与使用“两张皮”的现象。2017年《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让真正的人才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

作者:唐鸿铃 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 G25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7-0057-02

一、白银有色集团职称评审工作概况

白银有色集团目前职称自主评审的范围有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工程技术中级、政工专业中级以及集团公司现有专业系列中符合评审要求的初级专业系列。

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称评审制度正常开展,在评审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在以衡量个人专业技能、业绩成果为导向的前提下,采用评聘分开、量化考核的申报评审方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水平进行评判。经过不断地改革与完善,有效地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学术繁荣,起到了吸引人才、盘活人才资源的积极作用。

职称评审是一项内容繁琐、程序复杂、任务繁重的工作。随着集团公司“走出去”战略和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将呈大幅上升,职称申报评审人数也将不断增长,且因集团公司在国内外诸多分、子公司的成立,人数的增多尤其是地域的限制都对目前职称评审的方式提出了考验,材料申报、专业考试及论文答辩等环节已无法用传统方式进行。首先,申报人员需提供申报表、评审表、推荐材料、信息录入简表等纸质材料,以及证书、科研项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而这些纸质材料的分类整理及审核都需要做大量工作,如按专业学科、申报系列、申报级别分开整理;申报人基本条件及申报的相应论文、科研、业绩等的审核确认;送审论文的整理送审等等。其次,专业不对口、学历达不到要求的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考试,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还须参加由专家评委组成的评议组组织的考评答辩,这对集团公司派驻在省外、国外工作的申报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对集团公司下一步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了考验。为化解矛盾,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含申报、评审、管理于一体的网络评审系统,使申报人通过网络轻松完成申报、身份审核、专业考试、论文答辩等环节已是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二、Web 2.0概要

Web 2.0的概念最早是由O’Reilly媒体公司总裁兼CEO提姆奥莱理提出,是相对Web 1.0的新一类互联网应用的统称,是一次从核心内容到外部应用的革命。Web 2.0在模式上实现了由纯粹的“读”向“写”、“单方面的接收”向“共同建设”的发展;对于Web用户来说,能够从被动地接收信息向主动创造信息转变;从Web的构成单元上来看,是由静态“网页”向“发表实时信息”的发展;从使用的工具上来看,是由互联网浏览器向各类浏览器、RSS阅读器等内容发展;总之,Web2.0给人们带来的是可读可写、参与性、互动性很强的互联网世界。

三、评审系统与Web2.0结合的意义

以往,集团公司职称评审要使用大量的人工,工作量大,申报、评审的及时性、准确性也不容易达到预想的标准,尤其是集团公司近几年确立了“创新式规模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在国内、外已建成投产好几个矿业公司,这些单位的员工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靠原始的办法根本不能达到时效性。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开发一套基于Web2.0技术的集申报、评审、结果整理的职称网络评审系统,利用Web2.0的互动性强的特点,为充分展示申报人的条件,提高申报材料的审核效率、便于评委给予公正客观评价提供一个平台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四、网络评审系统构想

利用互联网技术,突破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布广、远的限制,解决集团公司在省外、国外员工申报评审职称时要提供一大堆纸质材料且必须在集团总部参加考试、答辩等的不方便因素,从而实现如何展现申报人的各方面条件,全面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能力、业绩水平,方便评审专家客观公正的给予评判是系统功能的重点,因此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如何根据这些特点进行合理的架构。

(一)用户分类和数据流程设计

评审系统以用户为中心,用户分类如图1所示。

系统的基本数据流如图2所示。

(二)申报、评审流程设计

1.申报人根据集团职称评审年度规划的时间要求,登录申报系统后可以方便快捷的在系统内填写职称申报数据信息,包括各类评审用表,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各级管理员可按申报程序逐级处理申报数据,按申报类型核对整理上报数据,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是否参加专业考试等,条件及材料审核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反馈给申报人进行整改,最终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

2.有专业考试要求的申报人将在规定的时间段在本单位专门的多媒体会议室登陆考试系统后统一参加对应自已专业、级别的考试,由系统评定考试成绩并反馈给申报人。

3.经集团职改办审核,对符合评审条件及有专业考试要求且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将由管理员对其送审论文转对应专业评委(2名)审阅并给出书面的论文鉴定结果等,申报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的还将通过多媒体系统和4-5名学术组专家面对面参加答辩,接受评委就其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发展方向等的质询,同时查看发送的代表作以及申报人的其它论文科研情况,便于充分考察申报人的实际学术科研水平,最后在系统中给出答辩成绩。

4.经集团职改办审核,对论文鉴定及答辩成绩合格的申报人,根据申报人级别、系列分别组织召开一定数量评委参加的评委会,由主任委员组织,和其他委员一起,通过多媒体系统,根据申报人专业技术成果、业绩贡献等,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投票评审,评审结果经集团职改办审核后经系统确认公布。

(三)特色服务设计

根据用户类型的不同,用户所进行的操作也不同,可对申报人增加特色服务设计。对于申报人来说,系统将提供全面的展示机会,在登录系统后通过填写各种类型的评审用表完成申报,并且可以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

1.个人学术博客

在这里既可以撰写表达和阐述个人的学术观点的文章,也可以是对当前热点问题,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及方向的一些看法;既方便评审专家从学术科研角度方面评判申报人是否达到评审条件,也给专家提供了一个全面看待申报人条件的参考资料,同时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和学术博客也可以接受监督加强交流,便于进一步端正学术风气,提高学术水平。

2.定制服务

定制服务是为增加申报人对评审过程的了解,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而设置的,申报人可以选择定制系统服务消息,如:了解评审工作进度,材料审核进展以及材料审核反馈情况。

(四)数据库服务

由于申报评审所涉及的表格类型比较多,数据量大,加上各种不同类型的用户权限的问题,数据服务将是系统设计的另一个重点,数据服务将根据申报数据接收系统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进行整合、过滤、转换、消除不一致性,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比如数据一致性,安全,访问控制和数据管理等。

结束语

技术类职称论文篇(10)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艺德艺风,自觉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附纳税情况)。在工艺美术员(未获得职称的专技人员近三年内)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并通过专业技术资格注册。

取得工艺美术员(未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内)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伪造学历、资历、技术职称,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3、违法乱纪受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延迟2-3年申报,直至取消。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助理工艺美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

(3)中专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的。

(4)高中(含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本专业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工艺美术员满4年,任期内有业绩成果。

(5)高中(含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本专业职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破格条件三条以上,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助理工艺师;专业工作年限达不到上述要求,业绩突出,符合下列破格条件四条以上者,任职年限也可提前一年破格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越级申报助理工艺师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破格条件三条以上(其中第①②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由当地政府部门和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宜兴陶瓷实训基地等组织的(经市职称部门认可)现场手工制陶大赛近3年内连续3次一等奖获得者;

③独立创作作品获市(县)级以上专业评奖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④在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作品捐赠等活动中,被市(县)级以上专业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本人作品1件以上;

⑤获市(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经市职称部门认可)的技能操作比赛三等奖以上;

⑥对国家财政和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

⑦被评为市(县)级优秀科技工作者;

⑧宜兴市级政府以上部门表彰的(综合)先进工作者;

⑨市职称办组织的2012年工艺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总分前15名获得者;

以上符合第(5)款破格申报人员还必须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专家组的单独技艺考核,其技艺考核分值排名须在参加当年同类人员考核人数的前70%;任职年限提前一年申报者专业工作时间等基本条件达不到第(5)款所规定要求的,其技艺考核分值排名须在参加当年同类人员考核人数的前50%。

2、工艺美术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艺美术员资格。

(2)高中(含中技)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3、鼓励地方职称人员过渡到全民职称,地方职称过渡到全民初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之一:

(1)对具有规定学历(中专),获得本系列地方职称助级职称满1年或地方员级职称满4年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全民助级职称;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获得本系列地方员级职称2年以上,助级职称3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全民初级职称;

(3)对获得本系列地方员级职称6年以上,经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任职期间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申报晋升全民助级职称。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求

工艺美术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职称,必须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凡考试合格取得证书人员可根据职称报评条件,在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时,视作学历不破格,合格证三年有效。

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培训报名、收费标准等要求按宜职办〔2006〕3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文件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

(二)所在单位应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查验、核实,并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示后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职称管理部门。

(四)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权限,由市职称部门组织行业组对所有报评对象的获奖材料进行查验和技艺考核。经市职称部门审定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问题

1、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由各级评委会通过评审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2、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今年,关于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

3、专业工作时间的计算:

专业工作时间是指开始从事本专业工作至上年底(2011年12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中间间断时间应扣除)。

4、本专业的概念:

本文所指本专业是指陶瓷工艺美术方向的专业。

(二)送审材料问题

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规范化是保证评审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各有关镇(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评审材料均要按《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的有关规定办理。做到手续完备,材料证明俱全(毕业证书、原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

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必须对照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错、漏现象,确保送审材料真实可靠。

四、时序安排

1、4月5日至4月20日,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培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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