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7:15

生物安全论文

生物安全论文篇(1)

一种是赞同大力发展GMOs的观点,其理由是基于下列几点。

1)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下面有几个数字能说明问题。如美国,1996年时70%的转基因Bt棉花不再喷洒杀虫剂,产量提高70%,每公顷节约140~180美元;美国原来每年约有一半的玉米田(3200万hm2)受棉铃虫危害,丧失金额达10亿美元,但种植转基因Bt玉米后,产量提高9%,而经济效益1996年是190万美元,1997年达1900万美元;在加拿大,在1996年种植了1200万hm2耐除草剂油菜后,产量提高9%,经济效益达600万美元;中国种植转基因抗虫棉花,从1997~2000年的4年,总的经济效益达3亿3千7百万美元。全世界2000年转基因作物产品的价值为3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时价值可达300亿美元。由此可见,经济效益是十分明显的。

2)解决发展中国家人民的饥饿问题

世界人口,特别在发展中国家,会不断增长是肯定的,而粮食如何能随着增长的人口同时增加,是一个全世界关心的严重问题。不少人认为,基因工程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将是解决21世纪不断增加人口对粮食需求的唯一途径。1999年,在英国皇家学会曾召开过一次世界上有关科学院共同讨论GMOs问题的会议,会议上一个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认为:"我们与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是他们国家人口少,已经有足够的粮食,可以不发展转基因技术。而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需要大力发展转基因技术来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转基因技术不仅能提高粮食或作物的产量,并可提高其品质。全球每年由于维生素A缺乏症导致50万人失明,100万儿童死亡,这类事件多数是发生在以稻米为主食的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人口中,特别是非洲。瑞士科学家IngoPetrykus领导的研究组用基因工程技术培育出一种称为"金稻"的水稻,这是一种具高含量维生素A原物质的水稻,有可能解决维生素A缺乏症问题。

3)可能大大缩短作物生长期

西班牙科学家从拟南芥菜中提取一种基因插入柑橘树中,使原来要5~6年才能成熟的柑橘树,在一年内就开花结果(Penaetal.,2001);又如德国科学家培育的马铃薯在栽种后15周就能收获马铃薯,比普通马铃薯块茎收获时间要提早7周之多,这种新品种并能产生一种细菌酶,可以把能使马铃薯萌芽的焦磷酸盐分解而阻止其出芽(Farreetal.,2001)。

2001年7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第12期《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对基因改良技术的可利用性的一面也是充分肯定的。《报告》指出,尽管充满争议,基因改良生物(GMOs是一种翻译方式)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突破性技术。在承认需要面对基因改良技术所带来的环境和健康等方面风险的同时,仍要注意到这一技术在生成抗病毒、抗旱和富有营养的作物方面具有的独特潜力,这些作物能够大幅度减少目前仍困扰着全球8亿人口的营养不良现象。《报告》认为基因改良生物带来的风险可以得到控制。

另一种观点是全面对GMOs持否定的态度。特别是"绿色和平组织"等一些非政府组织,他们不仅游行、抗议,有时甚至采取行动。2001年8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中播出了法国的反对GMOs的群众,拿起了镰刀大量的砍除已长得很大的转基因玉米,因为法国食品安全机构在递交给政府的一份报告中说,"在受测试的玉米种子中,大概41%的样品含有转基因物质成分。此外,一小部分油菜种子和大豆种子也含有转基因物质"。报告还指出,"我们观察到的一些现象使我们得出结论,常规食品含有转基因物质的现象并不仅限于我们所研究的种子。现在常规谷物的种子或作物含有微量转基因物质的可能性已成为现实"。

绿色和平组织在对一片赞扬声中上述的"金稻"也持截然相反的立场。当然他们对任何转基因产品都是反对的,他们认为转基因技术存在着不可预测、不精确、和不可逆转等问题。与其他基因工程技术一样"金稻"没有解决根本的安全问题,对环境有潜在的威胁。他们引用营养学家的意见说,贫困人口的饮食结构中缺乏脂肪,为之才影响了他们吸收大米中维生素A。因此"金稻"解决不了维生素A缺乏症。从营养学角度考虑,转基因技术能够解决饥荒的理论是没有充分依据的。他们甚至认为不论是在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想仅仅凭借某一种技术力量解决复杂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是不可能的。对上述能使传统产品大大缩短生长期的转基因技术,环境保护主义者也持强烈反对的态度,他们认为这些作物对环境和健康的长期影响还不得而知。在他们的强烈反对下,西欧目前实际上禁止对转基因作物作商品化的种植。

2转基因作物的潜在生态风险

关于转基因作物的潜在生态风险早在1992年公布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条款中就已明确提出来,要求制定或采取办法酌情管制、管理或控制由生物技术改变的活生物(LMO或GMO)在使用和释放时可能产生的危险,既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也要考虑到对人类健康的危险。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包括了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影响是多方面的,我们已有文章报道(钱迎倩等,1998),在Kjellsson(1997)的基础上列了表1。

表1中所列的不少是生态风险,转基因作物因为是人工制造的品种,我们可以把这些品种看作为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外来种。一般说来,外来种对环境或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或危险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有时需10年的时间,或更长的时间。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种植至今最长也就是5~6年的时间,一些潜在风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不一定能表现出来。可是有些风险在实验室水平上已经证实。如Mikkelsen等证实抗除草剂转基因油菜的抗除草剂基因可以通过基因流在一次杂交、一次回交的过程已转到其野生近缘种中(Mikkelsenetal.,1996)。这就是表中所指出的在农田生态系统中可能产生新的农田杂草。没有预料到的是转基因作物自身变为杂草成为现实的时间来得如此之快。根据2001年8月的报道,在加拿大主要的转基因作物是耐除草剂的GM油菜,但它们正在变成杂草。农民们正在与他们农田里的一种新的有害植物作斗争。因为在他们农田里已出现了未种植过的GM油菜,而这种植物能抗常规使用的除草剂,要杀死它们还较困难。曼尼托巴大学的植物科学家MartinEntz说,"GM油菜传播的速度要比我们想到的要快很多,而要控制它是绝对不可能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已劝告农民们用另外的药剂来杀死他们。可是其它的药剂能把农民种的作物杀死,在某些情况下,GM油菜对这些药剂却具有抗性。这些GM油菜真正成为所谓的"超级杂草"。

表1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环境后潜在的风险

对环境有害的影响造成影响的过程

农田生态系统Agro-ecosystem

增加杀虫剂的使用抗性的选择和转运到可相容的其它植物中

产生新的农田杂草基因流和杂交

转基因植物自身变为杂草插入性状的竞争

产生新的病毒不同病毒基因组和转基因作物的病毒外壳蛋白的重组

产生新的作物害虫

病原体-植物相互作用

食草动物-植物相互作用

对非目标生物的伤害食草动物的误食

自然生态系统Naturalecosystem

侵入到新的栖息地花粉和种子的传播

干扰

竞争

丧失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基因流和杂交

竞争

对非目标物种的伤害改变了互惠共生关系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竞争

环境的胁迫

增加的影响(基因、种群、物种)

营养循环和地球化学过程的改变与非生物环境的相互作用

(如转基因植物与N2固定系统)

初级生产力的改变改变了物种的组成

增加了土壤流失增加的影响(与环境、物种组成的相互作用)

再举一个例子是GMOs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Losey等(Loseyetal.,1999)的实验结果在Nature上发表后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他们在实验室中用加有Bt玉米花粉的马利筋叶片来喂饲大斑蝶幼虫,加普通玉米花粉及不加玉米花粉的马利筋叶片作为对照,结果说明喂饲加有Bt玉米花粉的马利筋的幼虫第二天死亡10%以上,4天后死亡44%,而对照全部存活。此外,对加有Bt玉米花粉的马利筋摄取量小,幼虫生长缓慢,重量只有喂饲无花粉叶片的幼虫的一半。从另外一角度也可能威胁大斑蝶的生存,在无转基因抗除草剂作物前,除草剂一般只能在作物种子萌发前喷洒一次。在种植抗除草剂作物后,就可在作物生长期多次喷洒除草剂,杀死杂草而对作物无威胁,随着多次除草剂的喷洒,马利筋就大量减少。由于大斑蝶的惟一的食物是马利筋,随着马利筋大量减少,也就威胁到大斑蝶的物种的生存。大斑蝶是一种非常漂亮的蝴蝶,深受美国人民的喜爱。还有另外几个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的例子,已在另外文章中报道了(钱迎倩等,2001)。GMOs对环境的其它方面影响,我们也作过报道(钱迎倩、马克平,1998),国际上近年来普遍重视生物安全的研究工作,随着时间的推延,会不断有新的报道。顺便也要提到关于对人体健康问题,据报道,美国市场上已有千种以上的食品是从GM作物来源的,因为至今还没有一个实验证据证明被政府批准作商品化种植的GM产物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即使这种情况,美国农业部对某些GM产物还不允许作为人类的食物,只能作为牲口饲料。2000年美国曾发生一事件,StarLink公司培育的抗虫的Bt玉米,农业部担心一部分人可能对这种玉米内含有Cry9C蛋白质而引起过敏反应,因此只允许作为动物饲料。但是StarLink公司却把这种玉米出售给生产人类食品的工厂,从而在杂货店的食品架上就出现了含转基因玉米成分的煎玉米卷、玉米点心和其它玉米食品。美国农业部发现后,不仅迫使这些食品从货架上收回,把去年生产的所有玉米都作为转基因玉米来处理。因为转基因玉米的价格要比常规玉米的低,因此造成种植常规玉米的农民及中间商蒙受损失,也影响到整个玉米出口量下降。

上面提到法国食品安全机构在普通玉米种子中已检测到转基因物质,其含量通常不超过0.1%,安全机构负责人声称,"食用这些谷物生产的食品对消费者造成危险的可能性非常小"。

3拟采取的对策

生物技术这门高新技术在解决医药、农业、环境等各个方面问题确实是一条重要的途径,并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但GMOs对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安全性也是不能忽视的。UNDP《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呼吁,人们应对基因改良生物的长期影响做进一步研究,并提倡对基因改良产品做标记,以便使顾客做出知情的选择。《报告》并指出,生物技术和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是政策欠妥、法规不当和缺乏透明度的结果。

提出下列几点对策:

1)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第3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还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等等。《条例》的颁布,为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的安全使用打下了重要的基础。下一步有两个重要的工作可能应该重视的,一个是转基因作物的安全问题涉及的部门多,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第二个是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问题,转基因作物将涉及到广大农民,目前中国农民对什么是转基因作物、转基因作物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为什么要采取标识制度等等方面的教育十分重视。

2)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的科学研究工作。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一些国家,在生物安全方面较早就开展了研究,而中国在这方面还处于刚起步或尚未开始的阶段。对农田及自然生态系统中一系列的生态风险的研究如何起步,如何切入,得到的结果往往既有正面效应、又有负面影响。对此又如何作分析等等一系列问题有待研究。在对人体健康影响问题,可能与生态效应一样,得到结论有一个时间问题。可能在短期内得不到结论。这些问题都是在考虑生物安全科研时可供思考的问题。

生物安全论文篇(2)

Abstract:Theconcernsofbio-safetyarousedbythedevelopmentofmodernbio-technologyareasophisticatedsignintheprocessofindividualizationinindustrialsociety,which,whileindicatingthesupremacyofhigh-technology,warnsusofthelurkingofsomeunpredictablerisks:thetraditionalmodernizationmaybeledtothe“reflexivemodernization,”andthusa“risksociety”maybeimminent.Consequently,safetyofeco-system,health,andsocialethics&orderisinmoreurgentneedofattentionintheneweraoftech-revolution.Theruleof“balanceofinterests”intraditionallawneedstobereplacedbyanewinterestcoordinationmechanism.Whilemakingbio-safetylaws,itisrequiredthatsocialpublicinterestbeascertainedandprotectedinthecourseofmodernbio-technologydevelopmentsoastorealizethegenuineharmonyofmanandnature.Whilepeoplearewonderingabouttheoutcomesofmodernbio-technology,thetraditional“legalmarket”isnomorepeaceful.Therequirementsofbio-safetylegislationwilldisturbthebalanceoftraditionalsupply&demandoflawandultimatelyconducetotheenactmentofbio-safetylaws.

KeyWords:bio-safety;risksociety;publicsocialinterest;supply&demandoflaw

一、现代社会对生物安全的立法诉求

(一)现代化的反身性及其风险预设

关于现代性与反现代性的冲突与协调是20世纪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与“现代性终结”相抗衡的“第二现代性”或称之为“反身性代性”的研究和探讨在德国学者U.Beck的《风险社会》后变得更加引人注目。他从两个角度对现代化的反身性作出了说明:一是“以财富和风险生产为例讨论反身现代化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混杂”;二是“工业社会中蕴含的现代性和反现代性(modernityandcounter-modernity)的内在矛盾”[1]。Beck认为传统的现代化和工业社会的现代化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古典的现代化(classicalmodernization),是在19世纪反对封建社会、建立工业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而另一种是反身性现代化(reflexivemodernization),是在今天的工业社会之中发展的。在工业社会之中,存在着现代性和反现代性之间的冲突,因此工业社会不是一个彻底的现代性社会,而是一个现代的封建社会。在这种半工业半封建社会中,封建性的方面并非传统的遗物,而是工业社会的产品和基础[1]。

工业化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主要起因于工业化过程中个体化崇尚取向,主张个体理性的张扬,强调自我为中心的权利建构。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社会不平等模式是阶级模式,即存在着权利的平等,每个市民社会成员作为个人都平等地拥有并享受着某些权利,这些权利的私有化属性最终成就了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快速化和社会变迁。但同时这些私有化权利以其自身拥有的形式化外表逐渐掩盖着实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将会主要体现在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体现为对不平等社会经济现象的平等化和合法化

个体化趋势没有使得社会的不平等得到实质缓解,相反崇尚个体权益和理性的现代化社会结构和变迁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加深这种社会内部的不平等,从而造成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甚至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从而加速了风险社会的产生。

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工业文明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风险社会理论本身作为一社会变迁理论而存在,但与传统不同的是,风险社会挑战既有工业社会的认知、发展基础与典范,并企图从此种就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衍生的灾难风险、自危急性来建构社会自我翻转、变迁的功能[2]。

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3]

风险与工业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统一与连接,互为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工业社会中个体化浪潮促使以个体权益为中心的社会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推进和张扬个人理性在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角色。同时也正因为工业化社会对个体理性和权益的推崇,从而导致了工业化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衍生更多形式上平等——但实质上不平等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如企业的排污行为等。以个体利益促进为导向的工业社会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规则体系和秩序范围,体现为建立以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意思自治等三大要素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并主导当今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这就是所谓“现代性”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出现很多诸如经济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寻租、外部性、环境污染、生物技术安全等等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和秩序内容。按照Beck对现代性和风险社会的理解,这种在工业社会高度发展时期出现的实质不平等现象就是现代化的反身性的表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反身性的现代化在内容层次和范围层次上更加突出,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二)现代生物科技与生物安全

现代生物技术的繁荣与发展,逐渐成为推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力量,生物技术的产业化也开始对人类社会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4]。然而,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一样,现代生物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社会经济利益,让人们仿佛看到了解决许多人类社会困境的希望之光,特别是看到了生物技术在解决人类社会粮食问题、人口问题、能源问题、健康问题和环境问题等方面的优势和能力;另一方面现代生物技术也无法掩饰其内在和外在的负面效应,如在生物技术研究、发展以及产业化进程中无法保证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性问题,无法保证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知情权问题、隐私权问题、基因歧视问题以及是否侵犯人类尊严问题等[5]。科学技术的社会经济价值已经为广大公众所充分认知,它给人类的社会结构、生活及行为方式等带来了举足轻重的变化,但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过程中所具有的“反身性”和“吊诡性”特征将我们引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之中。

1.生态系统安全风险:生物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带来社会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威胁着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生态系统安全,就是指从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角度出发来判断生物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主要体现在农田生态系统安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两个方面。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如温度、湿度、土壤、各种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等)之间,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6]。按照贝塔朗菲对系统的认识,系统决不是数的简单相加,相反则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它的整体性表现为时间维度上和空间维度上的内在稳定性、适应性、自我调整和内外环境的组织化。任何对系统本身的外在干预,都有可能破坏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调整性。因此,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就是通过对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按照人为的意思,而非自然的过程,转入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所以这种非自然的人为干预和创制行为是对生物本身内在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的一种干预,那么这种干预本身可能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或缩短自然生成的过程,也会在原有的生态系统内创制一种全新的物种,也可能造成物种与物种之间相互地影响,最终有可能破坏整个系统的内部运行规律,改变甚至消灭一个已有的生态系统。

2.人类健康安全风险: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特别是在食品和粮食供应、疾病诊疗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生物技术的“双重性”特征仍然不排除人们对于技术本身隐含风险的担忧,尤其是在研究、试验、释放以及产品化过程中,生物技术对人类健康安全的潜在风险不能完全有效地被排除。这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生物技术对人类食物的影响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一是生物技术对生存环境的影响进而引发生活安全问题。1988—1989年日本一家公司利用基因重组为生物技术生产的乙色氨酸投放美国市场后引起37人死亡;1998年英国Rowett研究所的生物学家ArpadPusztai就郑重警告人们关注那些未被充分证明其安全性,便急于推广的转基因食品(GMF),因为他们可能有潜在风险;美国得克萨斯州ProdiGene公司于2001年在内布拉斯加州一块约一英亩的田地里种植药用胰岛素转基因玉米,在收获中漏掉三株转基因玉米以及一些溢出的玉米,2002年种植普通大豆时,结果使100万亩大豆受到药用转基因玉米的污染[7]。

3.社会秩序和伦理风险:现代生物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还远不止于生态系统、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健康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任何改变人类物理循环状态、生育繁衍规律、人类社会关系的生物技术都将对人类社会秩序和伦理构成深远的影响。克隆技术、器官再造技术、杂交技术将科技的概念引入至一个又一个不可思议的领域。

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初期,很多现实性的社会秩序和伦理问题已经开始展现我们面前,人体器官移植、器官捐赠、买卖、代孕等已经将人体物化,而克隆人的设计、生产、销售、储藏和买卖,则将会根本改变人作为社会人的最为朴素的概念和意义,与此相关的社会问题将层出不穷,新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人身商品化、侵犯人的尊严等新的伦理道德问题,极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伦理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动荡[8]。

(三)现代生物科技的反身性解决之道

风险社会理论一改传统社会理论对科技至上主义、理性至上主义以及现代性的崇尚和张扬,给繁荣的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认识提供了一个逆向思维模式,给我们对生物科技发展的负面性和不确定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维范式,为我们生物安全立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其重要意义在于:(1)风险社会理论为进一步广泛讨论生态危机和生物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风险社会的概念虽然还不太成熟,它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打破了注重科技与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的传统思想意识,培养了人们的反思和自省意识,从而,使人类进入了一个反思的时代。通过对现代性反思至少使人们意识到科学必须理性地发展。(2)风险社会理论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将生态危机与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突现出来。然而,它对未来风险的描述有些夸张倾向,既不可能被计算也不可能被预知,这样会使人们陷入一种无奈的忧虑,滋生悲观主义情绪。虽然Beck本人宣称他不是悲观主义者,但他的思想的传播仍会使一部分人在风险面前显得焦虑不堪。为此,威尔金森专门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风险与忧虑的关系问题,写出《风险社会中的忧虑》一书。(3)风险社会理论在制度层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风险社会中,旧工业社会体系已经过时,民族国家已经无力应对威胁整个人类的现代风险,这必然要求并引发社会结构深层的变化和政府制度的变革与角色的转换。在全球风险社会里,建立全球风险防范体系,最终以承担风险的基本单元为基础形成全球公民社会,这是Beck在《世界宣言》中的思想。然而,如何实现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如何实现生态民主与保持社会正义都还是摆在人类面前的难题。总之,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贡献就是让我们利用其关于风险、灾害和社会思想的分析重建现代性理论[9]。

二、生物安全立法之社会公益论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革命的时代,相较于物理领域的科技革命,此种革命展现出一种全新的,或许还是极不寻常,其所有的后果完全无法估量的局面:生物科技革命。”[10]由生物技术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是工业化社会个体化进程发展的高级表现,在彰显科技至上主义色彩的同时隐藏着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风险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一方面追求个体理性和科学技术的无限魅力,另一方面力求通过理性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达到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和规制。反身性的过程就是对现代化的批判和反思的过程。生物技术高度发展是现代化进程的显著成果,但同时生物安全的担忧和风险又凸显了现代化的反身性特征。根据上文对现代反身性立法诉求的论述,生物技术的风险回避就必须在法制目标上通过立法径路予以完善。

对于生物安全的立法必要性研究不同于传统的,构成工业社会之规范基础的,以个体利益为内核民商事法律规范。虽然这种传统私益本位的法律制度体系成就了工业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但是其反身性的属性也给现代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风险,所以对现代化进程中反身性的克服就必须在法律制度构建以及立法宗旨的确立上有别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而转向对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有和维护。

生物安全立法的公益性研究必须建立在对生物安全公益性特征的深刻把握之上。所谓公共利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美国社会法学创始人罗科斯·庞德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但他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带有明显地政治国家色彩,即将公共利益视为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府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11];传统功利主义法学家杰里米·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构成共同体众多成员的利益的总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12]。人们似乎自然而然地认为,公共利益在某种利益上讲必定是所有私人利益的总和;而如何把所有的私人利益聚合起来的问题,似乎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13]。当前对社会公益的不同见解主要仍可归因于思维的视角和切入点各异,即从不同的语境和研究背景下对社会公益的认识程度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如在民法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更为主要地集中在对私人之集合的利益依存性;在行政法的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可回避地与国家利益相关联;在经济法语境下研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会指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其中同样包含国家的利益,因为它是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逻辑基础上建构的法律秩序体系;对于环境法来说,特别是生物安全法,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和考察就应当走出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利益范畴,而转向以全体社会成员利益为基准,人类利益关怀以及生态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所以这是更为宽泛范畴内的公益性释解。鉴于此,生物安全的社会公益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深刻把握:(1)利益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从公益性的利益范围维度来考察,生物安全主体中所关注的是社会成员集体利益、人类利益以及生态利益相整合的,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利益范畴;(2)利益主体的广泛性,生物安全中的公益性研究必须跳出传统以国家为界限的社会成员集合利益的藩篱,转而充分关注个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包括人类、国家以及生态系统(包括生物)等。狭隘的社会观可能会使得我们对公共利益主体的理解囿于传统的社会理论观,但是正如学者在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为社会关系时指出的那样,“社会是人化的自然与自然化的人的综合体,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14]。从这点来看,利益主体同样也可以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以及对整个生态利益的关爱。而且在生态伦理学中,生态利益是一个高于人类利益的上位概念,因为我们无法将人类与生态系统完全分割开来,否则将不存在实质性的人类利益,抑或社会成员的集合利益和个体利益。

(一)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

转基因的生物安全主要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活体释放到环境中以及进行跨国转移,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1)转基因生物的重组基因,打破了自然界物种的界限,进而打乱了生物进化的历程;(2)改变了生物的多样性和群落结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能会遭到破坏;(3)转基因生物回归自然界后,会不会使种植区周围生物受到危害,会不会影响生态系统中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4)重组微生物对某些化合物降解后产生的中间物或最终产物,有的又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重组DNA进入水体、土壤后,将流向何方?存活多久?他们会不会与细菌杂交,出现对人类有害的、新的致病菌?现在已知DNA在土壤中至少可以存留40万年;(6)转基因植物中,如含有对人体有害蛋白或过敏蛋白的花粉,有可能通过蜜蜂采集进入蜂蜜中,最后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15]。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首先突出地体现在通过对转基因生物本身的基因转变或修饰而对生物内部组成结构、生物特性、生物机能等诸多方面产生的根本性演变,进而影响该生物所赖以生存的其它生物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将其新产生的某种基因特性释放到他原有的生态环境中去,构成对原生态环境的冲击和影响,并在时间的长度上修饰和更改原有的生态系统,从而使得原有生态系统中的各自然生态要素的生存环境和能量交换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最终对人的生存健康产生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影响。由此可见,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就是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衍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突出强调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共风险性的充分认识基础上展开对其公益性的影响研究和对策研究,具体探讨生物安全公共影响的深度、广度,以及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公共风险的防范对策、制度构建、规范设定性的研究。

从目前来看,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主要集中在对转基因生物的生态安全性研究和健康安全性研究两个方面。所谓生态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对任何以生态为单位的安全所构成风险的对策性研究,突出的表现为对以“基因污染”、“基因漂流”和“基因逃逸”等为核心的风险防范研究,从而确保生态环境的自然特性和安全特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安全”不是一个非常狭隘的概念诠释,而是包括人类的生存安全和健康安全在内的,有关生物本身的安全、生物种群的安全、生态群落的安全以及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健康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健康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的对策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人类个体的生命健康、人类生活群体的健康安全、人类社会的健康安全,以及人类社会代际之间的平衡与安全。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公益性拓展

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的核心要素,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或不能替代的伙伴与资源。作为自然资源中最重要的活的资源就是生物多样性,或者简称为“生物资源”,也像任何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一样,具有它自身的特征价值,主要体现为有限性、稀缺性、多用途性、可更新性、区域性、可变性和计量的困难性[8]262。所谓有限性是指生物资源是有边界条件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能无限地供给;所谓稀缺性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生物资源本身的边界条件和有限性决定的资源稀缺性;所谓多用途性是指生物资源及其以生物多样性为骨架和主干组成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用途几乎是全方位的,在不同的资源搭配和能量循环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用途;所谓可更新性是指生物资源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繁衍性、自我恢复性和可再生性,但是可更新性具有明显地边界特性,因此受到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不能超过资源本身的可更新能力;所谓区域性,是指生物资源和生物物种的分布带有明显的区域和地理位置特点,根据区域的水热条件、气候因素等,表现出突出的地带性和区域性,在地理区域的共轭性与相似性的基础上,又明显地表现出区域分异规律,即在同化前提下又显著表征为异化现象[8]263;所谓可变性是指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应的生态系统在开放的不平衡条件下不断地同外界交换物质与转移能量,在不断耗散的前提条件与进程中,形成有序地自组织的耗散结构,在相对的临界平衡状态或混沌状态下不断地推陈出新,辩证地前进,其结果可能表现为生物资源的再生、恢复、扩张、萎缩、衰减、退化或消失等;所谓计量的困难性是指生物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不确定性、条件参数的可变性决定了对其量化的困难性特征。

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其社会公共利益属性重点体现在对人类社会共同体优良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生态系统保持平衡两个方面:(1)生物多样性是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基础,人类的生命维持资源、生活资源、健康资源、财富资源等均来自生态环境,其多样性决定了人类需求的多样性,任何多样性的丧失最终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2)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创造优良生存环境需求的基本要素;从局部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有利于涵养水源、巩固堤岸、降低洪峰、防止土壤侵蚀和退化等;从全局看,它有利于维持地球表层的水循环和调节全球气候变化[16],有利于维持生物与生物之间的能量循环和守恒,从而确保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发展和质量保持将从根本上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当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或削弱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时,法律的规制和救济是非常必要的,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生物多样性立法供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社会共益性

相对于一个生态系统而言,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原来天然存在的区域性生态系统中并没有某个物种存在,该物种借助于人类活动、自然因素或其他途径和因素越过不能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新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系统之中,从而给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造成一定影响。人类历史上发生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主要是通过自然的传播、人类携带、有意引进等多种方式进行,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即生态系统危害和人类健康危害,共同构成了对环境法学上“公共利益”的威胁与挑战。

在生态系统方面,外来物种入侵给其他物种造成广泛冲击,入侵物种通过适应性进化能在定居建群后迅速繁衍,在竞争中夺取必要的营养和生存空间,创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造成本地其他物种减少甚至灭绝;这种竞争一般称之为“似然竞争”(apparentcompetition),包括占据生态位的竞争和威胁本土物种生存;另外入侵物种还存在化感作用,入侵植物通过向外释放一些化学物质,影响、抑制或刺激临近植物的生长与发育,从而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极大威胁;此外,入侵物种还会在物种遗传方面造成物种侵蚀,使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丧失,出现某些物种的濒危和灭绝。就中国而言,我们国家遭受的外来物种入侵威胁主要体现在:(1)生物多样性丧失;(2)破坏景观生态的自然性与完整性;(3)竞争并占本地物种生态为,使本地物种失去生存空间;(4)危害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17]。

在人类健康方面,外来物种入侵在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看,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物种和要素,与其他物种之间长期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系统环境,但外来物种的入侵给其他生物物种构成危害的同时,同样也威胁到人类物种的健康与安全。一方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遗传多样性的丧失直接给本地居住人口的生存环境构成极大影响;另一方面外来物种入侵也在很大程度上侵占了人类的生活领地和居住范围,最近报道的红蚁等外来物种已经严重侵害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有的外来物种已经将原来居民的劳作场所侵占殆尽;第三,最为严重的是,外来物种群侵害会造成人类的疾病,使原来深藏于自然生态环境中幽秘之处的某些病毒可能被激活报复或侵袭人类,如“第Ⅳ级病毒”,特别是1976年在扎伊尔、苏丹等地出现的“埃博拉病毒”和“拉沙病毒”就是最恶劣的事例[17]132。除此以外,由动物传给人类的疾病种类也很多,如拟杆菌属和丝杆菌属感染;炭疽;鼠疫、沙门菌;SARS;禽流感病毒等。

通过对转基因的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护的公益性探讨来看,其共同的目标都在于对生态系统安全、人类的生存健康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其公益性之所以与一般的公益性有所不同就在于,其间增添了对生态利益、生态安全、生态正义等价值观的考虑,丰富了公共利益的内涵,从而为生态安全法的逻辑基础增加了更多的理论积淀,也为其价值目标的确定和立法本位的探寻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三、生物安全的法律供给与需求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有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18]。在社会的上层建筑中,同样也存在着市场,以市场的秉性和模式运行。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法律制度当然也可以设定为像市场一样的运行模式和理论,存在着供给和需求的变换统一。任何一种法律都依存于供求双方的交换才得以成为法律产品[19],因为它也具有社会有用性和使用价值,但同时由于法律的公共属性,决定其在市场产品属性上有别于经济学中的私人物品,而凸现公共产品的特点。除此以外,法律市场在主体和效率方面与一般的经济市场存在明显的差别和特性,法律市场的供给者主要为国家,其消费需求者体现为广大民众,法律市场的立法产品、执法产品、司法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和供给者都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因此享有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垄断权;正是因为国家机关对法律市场的垄断才造就了法律市场的低效率。但法律市场的上述特性不能根本改变其与经济市场在运行模式和构成要素上的统一性,即当前的法律制度不能有效满足社会稳定和秩序要求,不能保证广大民众的多数需求时,亦不能有效满足国家机关的统治意愿和利益时,法律的需求应然而生,国家为了继续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和统治利益,保障社会整体的利益、安全和秩序,弥补法律供给之不足,通过立法等法律供给措施满足社会法律需求;此外,在法律供给中,法律生产要素资源的稀缺性,是制约供给能力的根本原因,法律供给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法律生产要素的状况和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及资源配置状况两个方面,其中法律技术、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都会扩大法律的供给能力[19]207。

(一)供给需求理论的法律延伸

经济学中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的运作原理,通过供给与需求的力量互补和相互作用,产生均衡的价格和均衡的数量,从而达成市场均衡。市场均衡发生在供给和需求力量达到平衡的价格和数量的点上[20]。任何市场的非均衡态都决定了供给和需求的重新组合和排序,或增加供给,或减少需求。供给和需求的博弈永远处在均衡的此消彼长过程之中,在需求增加的情形下,需求和供给的非均衡决定了相应供给的增加。

在非经济的法律市场中,同样存在着供给需求的均衡解。当法律的供给成一定的稳定态势时,即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较为稳定的状态下,法律市场的均衡将主要取决于法律需求。法律需求决定了法律供给和法律市场的发展状况。但法律需求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和约束。

第一,法律市场均衡与法律需求。所谓的法律市场,实际上是按照一般的市场要素和运行规律所拟制出来的以法律作为交易客体和核心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法律市场的基本构成及其变换趋势同样依赖于市场主体双方的博弈,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因素,亦即在法律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因法律的供给和需求所产生的类市场环境。按照市场运行规律来看,相对稳定的市场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基本持衡,市场的均衡态就要求市场主体双方在供给和需求上的相对均衡,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会形成供给和需求的非均衡博弈,从而引发市场波动,通过供给增加或需求削减的方式再次达到均衡。就法律市场而言,国家或政府作为法律供给方,应当及时对市场的法律需求状态作出评估和回应,从而满足法律市场的要求,达到法律供给需求状态的均衡。法律的市场供给主要取决于法律制度约束、法律价格因素以及法律物质技术等要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现行宪法的规范范围内,根据当前市场的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的差别比较,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技术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在现行法律体系范围内增加或修订法律,从而更大程度地满足法律市场的需求。其中法律的价格因素客观地体现为拟供给法律的效用范围,如果其效用范围广,需求者的权益内容和范围会基于该法律的供给得到更大程度的确认或保护,从而形成守法的受益范围大于违法的潜在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供给就成为必要。

第二,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与法律需求。所谓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一是需求主体对某种客体的愿望和欲望,一是该主体具有购买产品的支付能力。法律需求的产生同样具有一般需求的内在要求,其支付能力主要体现为市场主体对国家机关法律活动的支付能力,执法、司法机关对立法活动的支付能力。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强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市场主体对自身权益、集体权益的认知程度,认知程度越高,就更大程度上决定了相应法律供给的需求度和必要性。也就是说,法律市场主体,特别是法律需求者对自身和集体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愈深,其相应的法律意识愈强,对能够更大范围内保障其权益的法律需求愈大,法律的供给市场应运而生,从而相应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措施成为法律市场的必然。

第三,法律价值与法律需求。人们对法律的需求根源于法律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效率),而法律的供给,仅仅是确立并实现法律的价值的过程。政府并不能直接供给法律的价值,如秩序和效率,而是通过提供法律,通过提供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来间接满足人们的终极需求。法律的这种工具属性,表明了国家机关仅能供给中间产品——法律,而不能供给最终产品——正义、效率等法律的价值和社会目标。在供给和需求之间探究立法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法律供给能否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实现对法律需求的满足,确认、维护或保障应当保障的权益,防范或者遏制权益侵害、受损风险的产生。也就是说,立法的供给必须能够明确确定拟供给法律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宗旨,从价值目标上可以归顺法律供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四,法律市场利益与法律需求。市场运作的机理在于交易双方或供给双方的利益交换或互补,法律需求的产生必然归因于某种潜在利益的驱动,期望通过法律供给达到确认、维护和保障权益的目标。鉴于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供给和需求必然要在基本利益取向上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和意愿。当某一种利益目标变成大多数人的利益指向,相应保护该种权益的法律规范的需求就应运而生,这种法律需求会打破原有的法律市场均衡,从而引发了法律市场的非均衡态,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发展就依靠保障该群体利益需求的法律供给与以相对应,从而最终实现立法。

(二)生物安全法的供求逻辑

法律需求属于制度需求的范畴,是一种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设计,虽然其供求逻辑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下可以被解释为一种供给和需求的逻辑发展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不仅是一种非市场需求,而且是一种非物质商品的需求。法律需求根源于需求主体对某种“潜在利益”的期望和追求,是一种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和获取的利益。生物安全的立法需求源发于主体对保障生物安全利益的期望,从当前的法律结构体系和制度体系来看,该种利益期盼是无法予以满足的。

上述的制度经济学的立法阐释,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生物安全法的立法逻辑:

1.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广泛。一般来说,法律需求的主体就是法律需要保护的利益主体,它既可能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也可能是国家政府,也可能是社会公众。生物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转基因安全风险、生物多样丧失风险以及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等统一构成了生物安全法的风险体系和利益保护对象。在上述风险和利益保护的释解当中,基于对自身生命健康利益和人类世代延续的利益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主要体现为一般公众;基于对整体社会安全和秩序利益的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又将体现为国家及其政府;基于对生态系统安全利益诉求的视角,生物安全的法律需求主体甚至可以,也有必要突破原有的法律主体观念,转而确认并保护动植物,乃至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安全利益。

2.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一般不能完全在现实的规范体系中得以体现,其潜在性深刻地反映了现实法律制度所建构的利益体系的非完整性。正是因为“潜在利益”的存在,构成了法律制度体系发展的牵动力,形成一个相对稳定,但又不断地在“需求—供给”中发展的运动模式。

从生物安全本身来看,安全的主体范围非常明确,一切可以归属为生物学中的生物范畴的主体都应当在生物安全法律中得以体现,并由特定的“潜在利益”与之相对应。根据生物安全法律主体的广泛性,需要通过法律保护的“潜在利益”至少包括一般公众的生命健康利益,国家政府的安全与稳定利益,一切生物体的生存利益和相互间均衡利益,以及生态系统本身的安全利益。

3.现实法律制度安排和规范体系尚无法满足上述“潜在利益”。建立在传统法律理论体系上的法律制度安排缺少也很难对生物安全利益提供应有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保护机制:首先,生物科技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所带来的风险只是在20世纪末期才真正被人们发现和认识,科技的两面性和吊诡性只有在科学技术知识较为普及的情景下,才能被广大公众所知晓。科技发展所隐含的生物安全问题、生命健康问题、生态伦理问题等作为一种潜在的或现实的社会问题时,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才真正上升为多数人的社会风险意识。风险是一个与利益相比对的概念,它意味着主体的某类利益正在或将要被侵蚀或剥夺,当一种风险演化为一种群体性、社会性的风险意识时,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在整体上予以采纳或建构。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体系,预设人们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结果,从而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了一个可知悉、可预见、可防范、可制裁的规范模式,从而加快了主体的立法诉求,也推动了权力机关的立法供给。其次,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都是建立在对人类自身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之上,法律主体的范围也很难突破对自然人或法律拟制主体的传统认知,相应地法律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也很难突破传统之囿。然而,就生态系统而言,彰显人类利益和智慧的科技现代化正是成就当前生物乃至生态系统风险的主要因素,现代化的反身性深刻地印证了至高无上的人类利益的局限性和短视性,也从风险的角度提出了将人类利益与生物利益、生态利益相融合的利益取向和规范模式。但就目前的规范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来看,生物安全法的利益谱系(包括人类利益、生物利益和生态利益)仍然任重道远。

工业文明,特别是以生物技术发展为代表的人类第四次科技革命,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不确定的生物科技和科学技术本身隐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必须在原有的法律秩序体系框架内重新建立并发展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和由此产生的秩序体系。此外,生物安全法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分析认为,生物安全立法的逻辑基础在于,生物安全的社会公共性强烈呼唤并要求在法律秩序下重新建构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谱系,将人类安全利益与生物安全利益以及生态安全利益联系起来,从而将人类的发展与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相互联结,在利益层面确立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我们将法律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放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下加以考察,法律需求和法律供给的辩证统一,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体系的均衡给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设定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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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论文篇(3)

二、转基因生物法律保障立法理念及原则

1.风险监测的程序性原则

由于转基因生物存在着未知的风险,加上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也可能导致其给自然和人类社会产生风险,而以现有科技尚不能完全预测,从而还不能采取有效的方法控制和消除危害的发生;此外,人类生活中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吸收抗生素或过敏源等,或可引发人体基因突变。同时,转基因科技还会带来环境的破坏,危害一旦爆发,将是大规模的、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风险监测,将转基因技术研究和应用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律调节的范围中来,对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检测和追踪,尽可能地规避并减少其损害。

2.公众参与原则

由于存在着政府失灵,政府自身的缺陷和公共事物本身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致使单靠政府的力量已很难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过程是公众与公共权力的互动过程,公众参与是公共政策的基石,公众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保证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必然。因此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已达到很多国家政府的共识。

3.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通常解释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由于转基因生物科技的使用涉及人类环境、健康以及物种的延续,在对于这类事关社会重大利益的立法上,应采取“公共利益原则”。对转基因产品,相对合理的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做法是“不安全推定”,而非“安全推定”。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在科学上还没有定论,短期来看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直接危害很小,但长期的累积和间接的效应还很难说;转基因食品的跨物种感染问题可能性较小,但它的危害特别大,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惕。如果我们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就先假设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对它实行科学的检测和严格的管理,趋利弊害,确保人类健康。

4.消费者知情原则

由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尚未在科学层面得到确定,一旦产生危害,将会对消费者健康带来影响,所以有必要按照《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对于那些相信转基因产品无危害的消费者,须保证其可以选择转基因产品权利;而对于那些相信转基因产品可能具有危害性的消费者来说,也有必要使其能够选择非转基因食品。这是最基本的选择自由,体现了法律对最基本的人权保护。

三、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规制完善

我国政府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和办法,如:颁布了《基因工程条例》、《农业生物基因工程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作物的安全管理条例》等,旨在加强生物技术与GMO的安全管理。在我国,建构并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域的法律制度框架是极为重要的,也应当是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

1.明确立法原则

一个国家若要指定出符合本国国情、顺应历史潮流的法律规范,必定要在相关的理念和原则的指导下来进行。首先,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风险包括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且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潜伏性、大规模性及不可逆转性。出于对生态环境与人类自身的尊重,中国应当借鉴欧盟法律中的“预防原则”,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为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保障的首要原则。其次,如果立法采取管控措施,转基因作物及食品的推广速度会延缓。但是与保证人类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完整相比,付出延缓某些技术发明的推广速度的机会成本也是值得的。因此,在转基因作物及食品的立法上应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对于一项新科学技术的研究,先做公共利益上的判定,符合公共利益予以鼓励,对风险未确定的新型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则应采取谨慎态度。最后,以公众参与原则和消费者知情原则为辅佐。转基因生物产品与人类健康关系密切,公众应该积极参与其管理过程。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是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给予广大消费者知情权,使他们对接触使用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潜在风险有所了解,给予消费者选择使用或不使用转基因产品的权利。

2.相关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中消费者知情同意、公众参与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基金制度存在空白,而这几项制度是转基因生物安全保障的重要制度,因此下文将重点对此进行分析。

(1)加强对消费者知情同意权利的保护

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理念是信息透明原则。转基因食品、食品成分或最终食物中含有转基因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不加标签,事实上使转基因技术公司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取了巨大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标识”制度的设计是欲通过对转基因生物作出特别的标注以加强安全监督和风险管理。为切实保障、尊重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应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具体的改进措施如下:扩大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对象范围及标注范围,不仅对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或是否为转基因生物进行标注说明,对过敏性、伦理学评价、风险提示等也应增加进标注的范围内;明确划定相关法律用语的范围,如对于界定生物中含有多少转基因成分,可设计一个参照数值并以其为基准。

(2)公众参与

政府自身并不完美,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性包含着复杂的因素,致使单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公众参与是保证公共政策公共性的重要条件,在公众与公共权力的互动过程中,可以提升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决策的适用性、科学性。因此应加强转基因安全法律制定、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力度。授权普通大众参与到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相关安全评估及管理工作中去,通过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有关的专业问题咨询,对国家的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宝贵意见,配合政府进行国家的生物安全建设。在政府制定转基因生物政策、法规、规划的预案和可行性论证时,通过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公众听证会等形式,征询、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可派公众代表参加论证会来决定该政策是否可以通过;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以及售后问题等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可开设相关的信息交流通道如热线电话、生物安全邮箱、官方微博等,以征求、听取公众建议、接受其监督;

生物安全论文篇(4)

2空间应用系统生物安全工程技术体系框架

空间应用系统生物安全工程技术体系覆盖了在空间应用有效载荷的工程研制过程中应遵循的生物安全要求、分析、设计防护以及评价等各项技术范畴,其总体框架如下图2所示。图中可以看出,在空间有效载荷产品研制过程中,空间生物安全在工程上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空间生物安全要求指标问题,然后根据生物安全要求,结合空间应用的需求情况,对应用系统的生物危害材料进行危害等级的识别,再依据危害等级的识别结果确定相应的安全性包覆等级,作为空间实验载荷设备的生物安全性设计准则要求,依据此设计准则开展相应的安全性设计防护;在采用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有效载荷对于生物危害还应具备有效的监测手段,确保空间应用实验过程中的生物危害可检测。最后,空间应用载荷在上站之前,应对生物安全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其结果将作为空间科学实验载荷上站安全性认证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从而为工程决策提供安全性方面的依据。

2空间应用系统生物安全的工程设计要素

2.1空间应用系统生物安全指标要求借鉴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以及国际空间站有关生物安全的经验,生物安全指标主要是指针对微生物的最低可接受阈值,相关指标又可细分为饮用水、食品、舱内空气、表面四个主要方面,其中,饮用水、食品以及舱内空气的最低可接受阈值与航天员的医学要求密切相关。对于表面的生物安全要求,涉及舱内舱体内表面、舱内平台设备和有效载荷设备表面等多个方面,其可能的影响除了传染到航天员(航天员有可能接触的情况下),影响航天员健康外,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对硬件设备的腐蚀和侵蚀,最终导致硬件设备的失效或者污染舱内环境。因此,对于空间应用系统设备,应提出明确的表面生物安全指标要求,该要求可以参照空间站平台的表面微生物最低可接受阈值要求,也可根据空间应用系统载荷研制的特点和使用需求单独提出。另外,对于影响实验任务成功的可致病的病原体(包括植物可致病病原体和动物可致病病原体)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指标要求。空间应用系统生物安全相关指标体系框架如图3所示。图中涉及的植物可致病菌主要是寄生性病菌,病原体有病毒、类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氏体、细菌、真菌、藻类、线虫和高等植物,其中以细菌、真菌、病毒、支原体和线虫诱发的病害较普遍和严重,尤以真菌性病害为最,如水稻的瘟病、小麦锈病、棉花的萎蔫病等。各种病原体的生理、生态、增殖方法和生活史以及侵染寄主的方式、途径和时期各不相同。可根据具体实验样品和实验要求确定需要检测的植物可致病菌。动物可致病菌主要是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细菌、真菌、病毒、支原体、酵母等,其中细菌和真菌污染是最常见的,如各种沙门氏菌等。可根据具体实验样品和实验要求确定需要检测和加以控制防护的动物可致病菌。以微生物污染为主要检测对象,包括原生动物、细菌、真菌、病毒、支原体、酵母等,其中检测重点为细菌和真菌。空间站微生物主要存在于舱内气体、食品、水、舱体材料、硬件设备表面以及有效载荷等地方,因此,其微生物控制的要求也应根据这些方面进行规定。例如,国际空间站微生物控制的指标要求如表1所示。我国空间站工程微生物控制定量要求主要参照国际空间站制定,在我国载人航天工程一期和二期阶段,未对微生物控制提出明确的定量要求,在载人空间站阶段,提出的初步医学要求中,也仅仅对空气和物体表面微生物控制提出了限值,与表1中国际空间站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而对于食品和水未作明确规定。

2.2空间应用系统生物安全等级的识别开展空间生物安全防护设计时,首先应对生物危害的等级(或称生物安全等级,BiosafetyLev-el,BSL)进行识别,根据不同的危害等级制定不同的设计防护策略,避免设计上的冒进所带来的安全患,或者设计过于保守而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技术瓶颈。根据NASA的生物安全小组的工作经验,所有有关生物学的材料都要进行生物危害识别,对识别出的生物危害材料都要分配一个生物安全等级[18]。因此,生物危害材料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是生物安全工程设计的首要出发点。NASA的JSC中心针对空间应用项目的生物安全等级制定了专门的规定[19],如表2所示。空间生物安全等级主要来源于地面公共卫生系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标准,在空间上用时考虑了空间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由于空间飞行独特的环境和条件,BSL-2微生物又被分为两类,BSL-2(中等风险)和BSL-2(高风险)。主要是由于在微重力环境下,微生物气溶胶可能比在地球1g重力下具有更大的风险,对于地面上BSL-2等级的微生物在空间应用时可能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对空间生物安全等级的规定上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其原则为:对于地面上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高致病性)的微生物(BSL-3和BSL-4)禁止在太空项目中使用;对于地面上可能造成中等危害后果的微生物,其在空间环境影响下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甚至是灾难性的,因此,地面上BSL-2级微生物在太空中又分为中等危害和高危害两类。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目前采用的生物安全等级划分标准主要遵照现有的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关规定,对于空间生物安全等级尚无具体的标准进行规定。因此,合理的划分生物安全等级对于工程中遴选生物样本和明确有效的控制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2.3空间应用系统生物安全包覆等级的识别与设计

2.3.1空间应用系统生物安全包覆等级的确定工程实践中,在已明确了有效载荷生物安全等级BSL的基础上,需要根据生物安全等级确定相应的包覆设计等级(LevelofContainment,LoC)要求。两个重要的原则是:1)生物安全防护的包覆等级不得低于其生物安全等级;2)存在多种微生物的情况下,其包覆等级应根据生物安全等级最高的生物样品来确定。我国空间站空间应用规划了多项有关生物、生命、生态、医学等应用与科学领域实验项目。以当前规划的有关生命科学研究的实验平台为例,确定其初步的生物安全包覆等级,如表3所示。

2.3.2空间生物安全设计准则空间应用载荷生物安全控制的优先级主要包括五个层次(见图4)。工程设计实现过程中,有效载荷研制单位应根据识别出的生物载荷的生物安全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设计准则,遵循以下原则:1)生物材料的选择上,应在满足科学实验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危害等级低的生物材料和样品;2)生物实验载荷的生物包覆等级应与其生物安全等级相对应,不得低于其生物安全等级;3)对于具有致病性或可能导致设备故障的主要微生物应具有实时监测或者离线检测能力;4)包覆设计应按照最小风险控制或者故障容限,或者两者相结合的设计准则进行设计,如金属结构采用较高的安全系数要求;采用多层密封包覆等;5)包覆设计应考虑最大使用条件下进行设计,并采用试验的方法验证;多层包覆设计时,应对每层包覆手段的有效性进行独立验证;6)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进行包覆设计时,应满足密封设计要求,如所有泄漏路径均采用软密封件,垫片或其他密封材料进行双重密封;金属零件沿着所有接口有两个密封(如盖);流体连接器内部和外部的双道密封;电连接器外部双道密封和引脚周围双密封等;7)采用密封设计时,需要考虑容器材料与有害生物质的相容性设计与验证问题;8)采用多层包覆设计时,应尽量采用组合式包覆形式,即不同形式的隔离方式,如物理隔离与负压相结合,确保各级包覆是相互独立的,不会发生关联失效;样本操作用手套箱采用在手套故障的情况下保持负压的双故障容限的设计等;9)对于有限寿命的生物危害防护措施,如HEPA过滤器,应具有有效的寿命预测手段,以便采取定期的更换或者清洗消毒等措施。

2.4空间生物危险的监测空间微生物的监测是实施微生物控制的前提条件。目前对于载人航天工程领域,较为先进的微生物监测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非培养核酸技术(基于PCR聚合酶链反应);2)三磷酸腺苷生物发光技术(ATP);3)生物传感器,直接激光检测;4)流式细胞术方法;5)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Matrix-AssistedLaserDesorption/IonizationTimeofFlight(MALDI-TOF)massspectrometry);6)微观方法(MicroscopicMethods)。传统上,环境和人员的微生物监测主要集中在采用基于培养技术的细菌和真菌。然而,在空间环境中,采用大量的分子、生化和理化实验系统,建立在非培养技术基础之上。采用单一的监测技术往往难以满足微生物监测的需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空间科学实验载荷研制单位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结合各种检测技术的优缺点,合理选用生物检测技术。生物检测技术选用参考表如表4所示。另外,空间科学实验载荷应重点监测BSL-2级以上的微生物。根据国外的经验(ISS,MIR)[10],空气中主要的细菌种类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枯草芽孢杆菌,内表面主要的细菌种类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芽孢杆菌等;真菌主要为青霉属和曲霉。在监测点设置方面,对于密闭的实验培养箱,应从空间应用的需求出发,对于影响实验效果的入口端应设置微生物监控装置,防止舱内空气和水源中的有害微生物影响实验效果;同时对于出口端同样需要设置微生物监控装置,防止科学实验产生的有害微生物污染舱内大气环境和热控管路。

2.5空间应用系统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国际空间站上,有效载荷生物材料的生物危害风险评估在发射前必须进行,评估生物有害物质的标准包括微生物的特性,感染剂量,微生物的存量、感染途径,以及与实验协议相关的危害。识别出的所有有害微生物被分配一个生物安全等级(BSL)。有效载荷安全审议小组参照BSL为每个有效载荷制定必要的防护等级。空间应用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的实施流程如图5所示。

生物安全论文篇(5)

2如何改善我国农作物安全生产的现状

2.1禁止高毒农药的使用

随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旨就是在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时,在不损害后代满足其自身需求能力的发展。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注重对生态持续、经济持续和社会持续的多方面发展,其中生态持续是基础所在,而经济持续则是必须的条件,社会持续使其最终的发展目的。在未来农作物的生产发展中,可持续将成为发展的主流。在这样的条件下,应当逐渐禁止高毒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不仅会对农作物的安全生产造成重要影响,还会对土壤造成极大破坏,进而影响到后续农作物的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2.2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也是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这种模式主要是以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重要前提,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作物的安全生产也遭受着严重的威胁,而生态农业的大力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并延长我国的农业发展寿命,改善我国当前农作物安全生产的现状。根据生物种群的生物学、生态学特征和生物之间的互利共生关系而合理组建的农业生态系统,使处于不同生态位置的生物种群在系统中各得其所,相得益彰,更加充分利用太阳能、水分和矿物质营养元素,利用绿色健康的养料来进行农作物的生产,以促进农作物的安全生产。

3关于农作物安全生产的发展趋势

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非农经济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农业经济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仍然没有改变。为此,改善我国农作物安全生产的现状,保证我国农作物的安全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时代主题。随着人们绿色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农作物生产的要求也将不提高,在这样的条件背景下加强农作物的安全生产,为社会公众生产更多的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成为了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为此,在农业生产的发展上可以适当推广无公害农作物的生产,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以及农产品品牌创建等相关工作来推进我国农作物生产的源头洁净化,为我国农作物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生物安全论文篇(6)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或其代谢产物对害虫、病菌、杂草、线虫、鼠类等有害生物进行防治的一类农药制剂,或者是通过仿生合成具有特异作用的农药制剂。

一、除虫脲

除虫脲又名灭幼脲1号,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柑橘锈壁虱,柑橘潜叶蛾,柑橘木虱等害虫,使用浓度为25%除虫脲可湿性粉剂2500~3000倍液。对人畜安全,对鸟、鱼、蜜蜂等无不良影响。与除虫脲相类似的还有灭幼脲(灭幼脲3号)、氟苯脲(农梦特)、氟虫脲(卡死克)、杀铃脲、氟铃脲、氟啶脲等。

二、鱼藤酮

鱼藤酮又名施绿宝,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也有一定驱避作用,无内吸性,具选择性,对天敌安全,杀虫谱广,对鳞翅目、半翅目,鞘翅目等多种果树害虫均有较好的防效。防治蚜虫,可用2.5%鱼藤酮乳油400~600倍液。

三、阿维菌素

阿维菌素又名齐螨素、爱福丁、除虫菌素、阿巴丁隆维康。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螨剂农业论文,对害螨和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特效期长,杀虫效果好。可用于防治梨木虱、苹果叶螨、桃小食心虫、柑橘锈壁虱、红蜘蛛、潜叶蛾等。防治果树害螨可用1.8%阿维菌素乳油4500~5000倍液喷施。

四、虫酰肼

虫酰肼又名米螨,作用速度快,可用于防治梨小食心虫、草果卷叶蛾、葡萄小卷叶蛾、松毛虫、美国白蛾等。

五、武大绿洲1号

武大绿洲1号为病毒杀虫剂,可用于防治果树鳞翅目害虫、梨食心虫等。防治梨食心虫等钻蛀性害虫,在虫卵高峰期用药效果最佳。

六、烟百素

烟百素为烟碱、百部碱、楝素等3种成分混配的杀虫剂,具有很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可用于防治鳞翅目、双翅目、同翅目和半翅目等多种害虫。防治蚜虫、红蜘蛛、介壳虫等,一般用1.1%烟百素乳油1000倍液,7~10天1次,连喷2~3次。

七、皂素烟碱

皂素烟碱由皂素和烟碱配制而成,耐雨水冲刷杂志铺。可用于防治柑桔红蜘蛛和介壳虫等。防治介壳虫在卵孵初期,用27%皂素烟碱300倍液喷施,5~7天1次,连喷2~3次。

八、甲壳素

甲壳素其系列产品有:一施壮、聚糖果乐、黑星21等。一施壮,又名绿色植保素2号,能诱导植物增强免疫功能,并能防止病菌侵入,一般用2%一施壮600~800倍液,在开花到果实形成期喷施。聚糖果乐在着果期施用,有保护果实免受病菌侵入,并使糖度提高的作用,一般用1.5%聚糖果乐水剂6000倍液在现果期喷施,每6~7天1次,连喷2~3次。黑星21具有诱导抗性,抑制病菌侵染,改善果实品质的作用,可用于防治果树黑星病等,一般用2%黑星21水剂400~600倍液喷施。

九、阿密西达

阿密西达可用于防治梨黑星病、黑斑病、轮纹病,柑橘黑星病、疮痂病农业论文,桃褐腐病、核桃黑星病、葡萄霜霉病、白粉病、枝枯病、苹果黑星病、斑点落叶病、白粉病、轮纹病、烟污病等。防治桃褐腐病,一般用于25%阿密西达500~800倍液喷雾。

十、多氧清

多氧清又名宝丽安、多克菌、多氧霉素、多效霉素、保利霉素、科生霉素等。是一种广谱性核苷类农用抗生素,可用以防治梨黑班病、轮纹病,葡萄黑痘病、灰霉病、白粉病,苹果斑点落叶病、霉心病、轮纺病,以及草莓灰霉病、白粉病等。防治葡萄黑痘病,用3%多氧清600~900倍液,每隔7天使用1次,连喷1~2次。

十一、克菌康

克菌康又名中生霉素,对农作物细菌性病害和部分真菌性病害有很高的活性,可用于防治葡萄炭疽病、黑痘病,苹果轮纹病、炭疽病、斑点落叶病、霉心病等。防治葡萄炭疽病、斑点落叶病、霉心病等。防治葡萄炭疽病,可在发病初期用3%克菌康1000~1200倍液喷雾,共使用3~4次。

十二、根复特

生物安全论文篇(7)

(1)实验材料方面。有些是有毒的,比如“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实验”中用到的丙酮,其毒性主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麻醉作用,高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由于其毒性低,代谢解毒快,生产条件下急性中毒较为少见,大量稀释后,对人体危害较小。还有石油醚对眼睛、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皮肤有强烈的刺激性。另外,很多需要加热的操作中用到的石棉网,石棉本身并无毒害,它的最大危害来自于它的纤维,这些细小的纤维释放以后,会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容易被人体吸入。石棉粉尘进入人体后,在肺部逐渐沉积,导致肺部组织纤维化,胸膜增厚,形成“石棉肺”。有些是有腐蚀性的,如“观察植物细胞的有丝分裂”中用到的盐酸。有些是易燃物,如酒精、丙酮、石油醚等。有些是容易致伤的,如制作临时装片使用到的刀片、盖玻片、镊子、剪刀等。在微生物的筛选、培养、鉴定等实验中应该特别注意,防止致病杂菌感染人体。(2)实验操作方面。有些实验需要酒精灯加热,如“还原糖的鉴定”“DNA的鉴定”需要沸水浴加热。有些实验需要用到电源,如使用显微镜时用到电光源。凡是实验中用到的加热操作都可能用到玻璃器皿,如果不正确操作会引起玻璃炸裂,或液体沸腾溅出,导致烫伤、炸伤。另外,在使用电器过程中不正确的操作有可能出现触电的危险。

2.学生方面

(1)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在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预防中,人为因素占据了主要地位。据资料统计,在实验室安全事故中,人为因素所占比例高达98%,其中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学生心中无安全,对自己的行为意识不到严重的后果,常常有违纪行为或违规操作。(2)学生缺乏安全知识。学生缺乏必要的防火、防触电等常识,不清楚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注意事项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学生在遇到安全问题时不知道怎么处置,不知道灭火的具体方法。当学生的身体受到安全威胁时部分学生不知道如何应对。

3.教师方面

(1)部分教师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实验室安全应该是实验员或学校的事,自己负责讲好课,让学生掌握实验原理,掌握相关操作方法就可以了。有这样的思想自然不可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了。(2)教师也缺乏相关的知识,据笔者了解,很多教师并不了解灭火的专业知识,对有毒化学物质的防护知识了解也不多。

4.学校方面

一些学校注重学生生活中的防火、抗震教育以及演练,但很少有专门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控演练的,有些学校甚至缺乏必要的通风换气设备,这无疑给实验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1.教师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每次实验教师应强调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强调学生应做到如下几点:(1)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回答实验教师的提问。(2)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爱护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3)实验完毕后,要关闭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仪器设备,打扫卫生,并经实验工作人员检查仪器及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4)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有关制度处置。

2.教师应给学生介绍一些应对意外事件的临时处置方法

例如,如何预防实验室火灾发生,触电时如何处置,被刀划伤如何处置,使用腐蚀性药品不慎接触皮肤时应如何处置等。

3.学校管理应重视实验室安全

学校相关负责人制定《高中生物实验室安全规则》,并且在实验室醒目位置设置安放。另外,应该定期检查实验室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在实验室放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在一些需要加热处理的试验中,应给学生配备防护眼镜。

4.实验分组时指定安全小组长

平时实验时教师基本上都能安排实验小组长,但对小组长的职责没有明确的安全职责要求,因此,建议指派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安全小组长,专门负责实验小组的安全监管。这种安排可以引起每位学生对实验安全的重视。

生物安全论文篇(8)

实验室在设计和建设上没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实验室本身在建设方面就没有达到相应标准,如室内流通环节不合理、密闭性差、通风系统过滤器装置不合理等,存在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缺乏与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在影响正常实验活动开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

1.2日常管理不规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场所,操作者在进行标本涂片、染色镜检、分离培养、生化鉴定、药敏试验、血清分型等不同实验操作时,都要接触各种病原微生物及生物危险因子。日常管理不规范的表现有:个别实验室存在不使用微生物专用培养箱而采用大房间开放式培养微生物的现象;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产生废弃物所需要的收集、包装和灭活等用品与设备不能完全满足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要求;有些实验室采用没有标志的普通垃圾袋包装生物垃圾;学生将实验室工作服带出实验室个人保管,不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日常管理不规范暴露出许多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1.3学生自我安全意识薄弱、操作不当

由于专业的特殊性,许多实验课所用的标本来自病人,如临床检验基础、免疫学检验、生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采用人体的各种分泌物、排泄物、体液等标本。即使是学生提供的标本,也可能存在诸如乙肝病毒、流感病毒、痢疾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等病原菌。另外,在微生物学检验中,经常接触的有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少数二类高致病性微生物和有害生物因子,这些都出现在医学检验实验教学中,学生常常接触已知和潜在的生物危险因素。目前,由于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未能到位,部分学生对于生物安全知识了解甚少,没有意识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未能认识到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例如有的学生进实验室不穿工作服,接触阳性标本不戴手套,微生物接种时不戴帽子、口罩,有的甚至在实验室吃零食、喝饮料,将干净的书或物品随手放在实验台上,将实验废液随意倒在下水道里,实验用过的阳性标本不经处理就扔在垃圾桶里,下课不洗手或不认真洗手。

1.险评估工作不到位

在使用传染性或有潜在传染性标本进行实验前,必须对微生物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实验应在哪一级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办法,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遵守执行。然而一些高校对这一重要环节重视不够,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还有一些高校完全没有对在实验室中进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进行风险评估,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文件。

1.5管理监督措施缺乏

目前,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实验室一般都建立了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制订了标准操作程序,但往往忽略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内容,不但缺乏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行政管理规范,而且缺乏具体的实验室技术操作管理规范。部分实验室尚缺乏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及监督措施,多数条款没有具体分工,未能责任到人,监管不力。

2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的措施

2.1做好生物安全的培训工作

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等法规文件,把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日常实验教学中,教师应将生物安全知识灌输给学生,使学生尽早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严防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2完善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制订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程。同时,把责任分级落实到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所有人员,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绝不姑息任何违反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准入制度,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清洁的工作服,除必要的书籍、笔记本和文具外,其他个人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里大声说话、打闹、乱走动,严禁学生在实验室里吃东西、喝饮料、吸烟、嚼口香糖,不可把任何东西放入口中。如果受到病原菌污染,应立即消毒,不可轻视和怠慢。微生物实验材料的数量和种类繁多,如化学试剂、剧毒药品、玻璃器材、生物制品、菌种、实验仪器、培养基等,若不加以科学管理,实验室就杂乱无章,直接影响实验室的整洁和工作效率,因此应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3加强实验室的硬件建设工作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硬件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建设。对已开展病原微生物研究活动的实验室进行定期检查,确定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否运行、保养良好,是否配备了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

2.4加强实验室日常工作中的生物安全管理

严格管理菌种、危险品、剧毒药品。目前实验室所涉及的病原菌有炭疽杆菌、伤寒杆菌、变形杆菌、大肠杆菌、枯草杆菌、产气杆菌、痢疾杆菌、葡萄球菌、黄色微球菌、链球菌、水弧菌、脑膜炎双球菌等。为了合理有效地保藏管理菌种,根据《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实际状况,制订实验室菌种的保藏管理办法:(1)购买菌种时必须是卫生部规定的正规单位,为了避免菌种的死亡或变异,应采取妥善、可靠的方法,设置专用冷柜保存菌种。(2)建立菌种使用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对一、二类菌种设专柜,单独保存。(3)使用菌种时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加强菌种安全管理,防止菌种丢失。(5)危险品、剧毒药品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公安部门及学校统一规定,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由专人、专柜保管且上锁,防止危险品及剧毒药品被盗、泄漏或误用。

2.5加强对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动物的管理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是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明确掌握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类原则,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避免实验室或环境污染,进而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经过检疫合格,且不得擅自带离实验室饲养,实验结束后存活动物要送回动物室,死亡动物要做无害化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分为感染性废弃物和非感染性废弃物,不能随意丢弃,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隔离、消毒、包装、转运、保存和处置。废弃物应分类按不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如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性材料(血液、痰液标本等)及接触感染性材料应放置于结实塑料袋中密封,高压120℃消毒30分钟才能移出实验室。用过的实验材料如试管、玻片、烧杯等放入装有消毒液的废液缸内,每天更换废液缸的消毒液,应保证消毒液的量为废液缸内总量的1/2,浸泡至少30分钟才能移出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丢入垃圾袋,依据废弃物的性质及数量选用适合的包装材料,确保无泄漏,处理前后都应在固定位置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生物安全论文篇(9)

关键字: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

生物安全不仅是实验室工作的需要,也是防止医院感染、人畜共患病,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需要,更是防止外来生物危险因子侵入和反生物恐怖的需要。同时,实验室生物安全还涉及公共安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影响因素

.....气溶胶产生包括离心、旋转、匀浆、接种等环节。

....2潜在伤害注射器等锐器、酒精灯、玻璃器皿等引发的伤害。

....3标本的浓缩来自临床、现场、培养、浓缩等环节。

....4毒株和细胞野毒、减毒、疫苗株、毒素产生等。

....5标准操作程序(SOP)

..2实验室职业暴露感染的途径

实验室职业暴露可发生于实验室工作或逗留的任何时间。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血液等方式传播。

..3实验室学生生物安全潜在风险影响因素

目前,临床实验室安全防护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实验人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认识是能否搞好安全防护工作的基础。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物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临床实验室实验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对实验室安全防护有深刻的认识,以科学的态度制定切实符合临床实验室实际情况的安全防护措施[3]。

2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

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首先要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在思想上认识到该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本单位的管理和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让职工充分理解一套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规范实验操作,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危害的一种有效保护。其次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既要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又要满足实验室认证、认可机构、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还要考虑与单位的其他体系兼容性,应是一个多方位相互相容的管理体系。

2..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生物安全及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职责、过程和资源。组织结构是实验室为实施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按一定的格局设置的部门,并明确隶属关系和相互联系及协调方式,是实现生物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组织保证;程序是为实施某项生物安全活动所规定的途径,为完成某项具体工作所遵循的规定;职责是规定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在工作中失误应负有的责任;过程是将输入转换成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输入是实施过程的基础,输出是完成过程的结果,该过程应是增值的,其价值的来源就是过程投入的资源和活动所应产生的结果;资源是指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物资资源、时间资源、信息资源,它是管理体系的硬件,是其运行的物质基础。

2.2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学习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首先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建立的管理体系相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法规、标准更多。实验室资质认定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验室认可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7025:2005)[.0]和《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L/AC05:200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既要满足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要求,又要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9489-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等。

3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与改进

管理体系建立并运行后,日常的监督是不可缺少的,并做好监督记录。监督记录不仅要记录日常工作中的符合性结果,还要记录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现象,同时提出纠正措施,并加以改进。内、外部审核是管理体系实施与维持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体系的符合性、实施性和效果性的内、外审核,找出问题并针对这一类问题进行整改。管理评审在管理体系的实施、维持与改进上起着重要作用,质量方针与目标必须由设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与适宜性做出评价,同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决定。能力验证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实验室间的技术比对、能力验证是衡量单位技术水平的有效方法,是履行科学、准确、公正、客观的质量方针、追求技术进步为目标的实践工作。开展质量控制是维持管理体系良好运转的一个关键因素。进行质量控制的方式有很多,除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考核外,同级之间可以进行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标本的收集、运送、分离培养、鉴定过程中所选用的染色液、培养基、试剂、诊断用品、细胞、鸡胚、动物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试剂质量,按照实验技术规范要求选用相应等级的检验试剂,与检验结果密切相关的试剂在使用前应用符合性检验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要对培养箱、低温冰箱等实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正,对标准菌毒种进行检查、定期传代等。质量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的活动的证据。对所做的事情都应进行详细记录,没有记录就等于没有做,环环相扣。如从最后的报告结果可溯源到仪器设备的使用、培养基的配制记录等。在管理体系的运行中客户的抱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客户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是上帝,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对客户做到安全、热情、周到、廉洁的服务,才能提高客户的满意率,提升单位的信誉度。持续改进使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是提高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建立和运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宗旨,是单位的一个永恒的目标。我们既要重视日常的改进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找到问题的根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减少错误的发生,使改进活动得以持续,也要重视重大的改进活动,如对管理体系文件中不合理的要素进行修改,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评价等,使管理体系不断地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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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论文篇(10)

关键词: 物理-事理-人理(WSR)方法论;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Key words: Wuli-shili-renli methodology;large enterprises;work safety;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3-0059-04

0 引言

大型企业大多涉及石油、煤矿、化工、建筑、交通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组织结构复杂、从业人数众多,与中小型企业相比更易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目前我国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水平总体趋向好转,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在设备、工艺层面,我国大型企业的整体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在高铁、核电领域已经具备了国际领先水平。然而近年来大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特、重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近年硐嗉谭⑸了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追其溯源,虽然我国引入了大量国外安全管理体系和先进设备,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延续影响及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影响,“水土不服”的问题的较为普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两层皮”的现象。我国的大部分大型企业还未真正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缺乏科学有效的手段,导致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往往不能及早发现并得以真正解决。

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是一项系统工程,以往大部分研究往往聚焦于企业微观视角的安全“4M 模型”(人、机、物、管)[2-4],忽视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主体(社会、企业、人)及其如何作用于(管理、文化)客体(设备、技术、环境)的能力和态度。因此,本文将依据我国系统工程界一直倡导的“懂物理、明事理、通人理”的实践与理论原则,基于具有东方思维特点的物理-事理-人理(WSR)方法论对我国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进行分析研究,为完善我国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控模式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

1 WSR方法论及其在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领域的适用性

1.1 WSR方法论

WSR方法论由我国学者顾基发先生提出,WSR方法论具有中国传统的哲学思辨,是多种方法的综合统一,根据具体情况,WSR将方法组群条理化、层次化、起到化繁为简之功效,属于定性与定量分析综合集成的东方系统思想[5]。WSR方法论目前已经在管理决策支持[6]、综合集成项目应用[7]、各类评价项目[8-10]等多个领域进行了广泛应用。

在WSR方法论中,“物理”是指客观物质世界所蕴含的法则和规则,主要涉及自然科学相关知识;“事理”是人们做事和管理的道理,主要涉及管理科学、系统科学和运筹学等学科知识;“人理”是指做人的道理,包含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和为人处事的道理,主要涉及人文科学、行为科学等领域的知识[11]。

1.2 WSR方法论应用到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适用性分析

1.2.1 系统性

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是一个复杂的动力学系统,通过协调人、机、物、管、环五大要素相互融合,达到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其中涉及了政府监管、企业自身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企业生产、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WSR方法论作为一种面向复杂巨系统的方法论,从物理、事理和人理三个维度深入归纳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要素,并基于这三个维度将大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控要素纳入定性和定量的研究分析中,从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实现了对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认知升级,从而能够为相关研究学者和管理人员提供认识和解决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问题的思路和工具。

1.2.2 科学性

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WSR方法论在物理、事理、人理三大层面由各自对应的科学理论支撑,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等多个科学领域,又从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人类发展、传统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WSR方法论相比于西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理论,能够更为科学、全面的挖掘出我国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深层次问题,符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和“协调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在探索完善我国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模式持续改进机制方面具备很强的指导作用。

2 基于WSR方法论的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关键要素分析

2.1 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物理因素分析

基于能量意外释放事故致因模型[12],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物理因素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因素、固有危险源因素、生产环境因素和安全设施因素四大方面,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成为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

2.1.1 生产设备因素

生产设备是指企业为了进行生产活动,对投入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所提供的必需的相关生产活动工具的总称。Willie Hammer关于事故的研究结果表明,生产设备的危险因素在一个时期的调研中曾被认为导致了工厂绝大多数的伤害事故[13]。生a设备的机械化水平、安全性、可靠性、功能选型、完好率、人机设计水平等是影响安全风险大小的关键因素。

2.1.2 固有危险源因素

固有危险源是指企业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产出、运输或存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的物质,主要涉及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原材料、辅料、产品、半成品和废弃物[14]。固有危险源的安全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系统中危险物质的自身的物化性质和数量。固有危险源的数量越大、自身危害性越大,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越大。

2.1.3 生产环境因素

生产环境是指企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所处的环境,其风险因素是指生产系统中对机器、设备(或某些部件、装置等)正常运行,以及人员的安全、健康产生重要影响的所有天然的和人为的因素的组合。生产环境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和作业环境因素两个方面,自然环境主要包括自然界中与人类生产活动相关联的因素,作业环境是生产环境中与人密切相关且可以被人类改变的环境因素。

2.1.4 安全设施因素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减少、预防和消除可能发生的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标识等,包括: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监测报警设施、防火防爆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环境防护设施、应急与救援设施、消防设施和安全标识等。

2.2 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事理因素分析

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事理层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合理配置各种资源以寻求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水平。基于WSR方法论对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事理因素进行归纳,主要可概括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体系建设、安全投入,安全风险预控、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激励与惩戒、应急组织与响应七大因素。

2.2.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体系建设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等文件体系的制定、完善及运行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体系树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尊严性、权威性和指导性,若存在缺陷和不足,必将导致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乏引导与约束,使安全生产的各方面要求得不到保障,从而增加安全风险。

2.2.2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了控制安全风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或危险源,提高作业安全水平所进行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各种资源的投入。安全投入包括主动投入(预防性投入)和被动投入(控制性投入)两个方面,主动投入又可分为硬件投入和软件投入。硬件投入主要包括安全设施、生产环境安全、安全科研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被动投入是指处理已经发生或发生后的生产事故成本投入,如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安全设施修复和人员伤亡赔偿、补偿等。

2.2.3 安全风险预防

安全风险预防是指企业有计划地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危险源或其他危险因素开展预防性控制、治理,并有效降低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的专项管理活动。安全风险预控因素主要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审查、安全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专项治理等[15]。

2.2.4 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是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领域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安全文化可细分为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和安全物态文化[16],其中安全观念文化是根本,在其影响下产生安全行为文化和安全管理文化,最终形成安全物态文化。安全文化对象具有层次性,通常包括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个层面。对于不同的对象,安全文化的表现和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决策层、管理层应主要强调事故预防、安全投入、以人为本等理念,而执行层则强调积极参与、安全行为等观念。

2.2.5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努力提高企业各层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学会从安全的角度观察和理解要从事的活动和面临的形势,用安全的观点解释和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的一种活动。安全教育培训主要面向态度、知识和技能三个层面。安全态度教育是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根基,通过安全态度教育,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知识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通过安全知识教育,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微观层面的认识;安全技能培训主要是针对一线操作工人,将安全知识转化成安全操作,实现从“知道”到“会做”的过程。

2.2.6 安全激励与奖惩

安全激励与奖惩是通过内、外部的物质或精神奖惩刺激,激发人的安全工作动机,最充分地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的安全绩效。安全激励与奖惩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在当前新形势下,安全激励与奖惩要从惩罚性管理向激励性管理转变,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转变,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等管理理念。

2.2.7 应急组织与响应

应急组织与响应是指为了应对安全事故的发生,预先有组织、有准备地制定措施与应对方案,用最小的代价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应急组织与响应因素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两个部分。应急预案是指为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所采取的应急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主要包括预案准备、编制、实施和修订四个部分。应急救援是针对事故采取的准备、响应和恢复等一系列活动,主要包括事故的预警预测、应急体制建设、响应机制建设和应急装备建设。

2.3 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人理因素分析

WSR理认为“人理”是核心问题,主导“物理”和“事理”,主要包括“人”和“关系”是两大核心因素。其中“人”是指人行为及人所具有的直接影响人行为的因素总和,如人的生理、心理、动机、意识、知识、能力等;“关系”是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所有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过程。

2.3.1 企业领导人因素

企业领导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其个人安全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着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决策和指挥能力等关键因素,还会对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行为等产生较大影响,直接决定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企业领导人因素主要包括安全法律意识、安全重视程度和安全组织、决策和指挥能力。

2.3.2 中层管理人员因素

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成败的枢纽。安全责任心及态度、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和安全技能是一个合格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的三大关键要素。

2.3.3 一线作业人员因素

一线作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直接参与者,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成败的基础。对于一线作业人员而言,安全行为习惯、安全知识及技能和安全作业意识是保证安全生产、避免安全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此外人的生理和心理特性、身体健康状态等也都会成为潜在的安全风险,需要引起注意。

2.3.4 外部人员因素

外部人员是指会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产生影响的外部单位或组织的人员,例如政府安监部门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公安消防机关人员、外协单位人员等。例如政府安监部门人员如果安全责任心不强,安全监管不到位,会让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进而增加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人员如果缺乏职业公德,为了经济收益而开具虚假验收评价报告致使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可以正常营业,也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

2.3.5 关系

在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十分必要的,这里所指的“人”,既指单个的个体人,也可以是由单个人集中起来形成的群体。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①员工关系。这里的员工关系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员工关系主要包括员工对企业的满意程度、工作压力情况、员工与直接领导的关系、员工对薪水的满意情况等,和谐的员工关系可以促进员工对企业、对他人的关爱,进而降低企业的安全风险。

②企业内部部门之间关系。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是会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大型企业尤为明显,大型企业内部人际关系以及繁杂冗余的机构和审批程序,使得企业办事效率较低,因此各部门能否通力、高效协作,对安全管控的效率和质量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③企业与外部之间关系。以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关系为例:政府作为监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日常风险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的管控工作,一旦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门将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因此企业与政府在安全风险管控问题是会存在博弈,例如部分企业为逃避检查或者处罚,会特意隐瞒相关事故或者危险源,对有关情况会瞒报或者谎报、甚至不报,因此,政府则需要制定合理、合情的政策、法规,引导或者强制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控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3 启示和建议

从本质上解决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问题,一是需要结合企业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抓住主要矛盾,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效能;二是要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全面的分析“物理”、“事理”和“人理”层面的各个因素,做好相关风险的预控措施;三是要充分考虑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系统的动态性,把握不同阶段、地域、行业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规律。具体建议如下:

①强化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风险辨识是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基础,目前大型企业特、重大事故数量高居不下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企业风险辨识工作不到位,特别是人的意识、行为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等“人理”和“事理”要素通常被忽视,建议基于WSR方法论建立“物理”、“事理”和“人理”风险辨识清单,全面辨识企业日常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②创新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考核评估机制。一是前移考核评估关口,推动考核评估的重点由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转化,建立动态考核评估机制;二是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加大对于人员意识、行为及关系和过程管理等“人理”和“事理”因素的指标的考核力度;三是确立以发现安全生产风险为导向的“激励型”考核评估导向,考核评估的目的是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找出解决的方法,如果过分强调处罚和追责,这会极大挫伤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积极性,势必造成掩饰事故真相的现象,因此应该将考核评估的重点放在风险溯源和教训吸取上,鼓励对未遂、先兆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大事故的发生。

③完善大型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发挥法制对安全生产管控中“物理”的支撑作用和“人理”、“事理”的约束作用。我们国家目前仍然处于严格监督阶段向独立自我管理阶段过渡时期,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政府部门要做好顶层策划,加强关键和缺失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制修订工作;要严格约束政府、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种行为,加强日常监督和审核;要充分发挥市场能动性,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支撑作用。

④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理”为主导、“事理”为核心、“物理”为保障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理念,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模式,着力打造“安全素养再提升工程”;要重视“关系”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隐形”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人际关系和技术两个层面的协调,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经济效益,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企业“物理”水平,以创建“本安型”企业为终极目标。

⑤努力打造企业安全文化,筑牢企业安全根基。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企业安全生产“人理”、“事理”的终极需要。安全文化是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对安全生产表现出的态度和素质的总和,建设企业安全文化需要决策层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思想道德观、预防为主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的效益观;需要管理层要认真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提高安全管理技能,引导推动员工建立安全价值观;需要操作层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⑥相比于目前已有的研究方法,基于WSR方法论能够更加全面、系统的分析大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中的各个关键要素,下一步可以考虑与系统动力学等理论进行结合,深入分析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控生态系统的演化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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