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5:26:2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政治时政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政治问题是个古老的话题,政治学科却是门年轻的学科,具有不成熟性,它需要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人们误把理论的发展性当成是追求时髦。
然而,政治学科也确实存在一些近似于追求时髦的问题。1、政治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复杂,有经济、政治、哲学、法律、心理学、社会发展简史、思想品德等等,给人的感觉是政治学科什么内容都涉及,把其他学科的知识也包含进政治学科,没有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成为一门“杂科”。政治学科的内容什么都包括的同时,也表现为政治学科的知识体系具有不确定性,教材经常更换。频繁地更换教材,甚至一年一套的教材,连政治老师自己也不能讲清楚政治到底教了些什么和应该教什么了。政治学科没有形成自己固定的学科体系,给人假象是政治学科属于“伪科学”。2、政治学科的具体知识内容也是经常调整更新,虽然政治理论应该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地发展、丰富与完善,但是知识更新走向了一天一个说法,过于时代化的极端。有时为了体现政治教学的时政性的特点,在中高考的政治问答题中,还要把考试前几个月的某个政治家的言论作为政治题的标准答案,在以考试为指挥棒的教学中,难免要渗透时政理论,并且尽量地把最新的政治理论安排进教材。朝令夕改的理论与政策在中学教学中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的效应,让人们的思想无所适从。尤其是学过政治学科的一些“过来人”更是困惑于政治理论的朝秦暮楚。政治教师夹在中间,只能顺应形式的发展,政治学科从某种程度上讲变成了永远追逐时代浪尖的学科。理论是需要有一定时间的研究与检验,如果缺少必要的思考与沉淀,理论难免会有些浅薄甚至错误。
二、政治理论是“假大空”的学说吗?
政治学科是一门学科,它介绍的是关于的政治理论知识,具有知识性和科学性的特征。政治学科还是一门社会学科,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它不同于物理、化学、数学等自然学科,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人文性等特征。
政治理论具有理论性的抽象性,人们总是很难认清它的本来面貌,常常对政治学科容易产生“伪科学论”和“无用论”,并把政治理论看成是假、大、空的学说。
首先,政治理论具有抽象性,理论虽然反映现实,但是,理论不等于现实,理论是相对独立存在的思想体系。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即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理论与现实既有统一性,理论与现实之间也往往存在差距,现象能反映本质,但理论与现象本身不是亦步亦趋的,理论可能超前于现实,也可能滞后于现实。如理论上讲社会主义的民主的性质高于资本主义的民主性质,我们看到的现象却是我国民主发展程度较低。对理论产生迷惑,主要原因是不能正确理解哲学上的现象与本质的关系,所以不能理解政治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把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性当作是政治理论是虚假性。
其次,政治理论常常以理论的形式来介绍国事,天下事。有些人一看到条条是道的理论就先入为主,觉得是大道理,从内心里排斥它。其实,政治理论谈得就是我们身边的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不能把身边的道理看成是“大”道理。
第三,政治理论区别于现实,具有抽象性,抽象的东西使人理解起来使人感到理论晦涩。同时,目前教材中政治理论的阐述一般表现为条条框框,教材的教条化编写模式使得教师教“条条”,学生背“条条”,考试考“条条”。再加上教学方法的陈旧落后,把政治教育当成是纯粹的思想灌输,具有空洞说教的特点。致使人们误认为政治理论是空洞的、言之无物的大道理。把思想性当成是空洞的理论。政治理论的抽象性,
于是有人认为学习政治理论主要是应付考试,假如不要考试,就不要教与学了。如果把政治理论的作用的眼光仅仅局限于应付考试的话,考完后,政治学科难免要遭受“兔死狗烹”甚至“掘棺抽尸”的命运。还有人认为学了政治理论后,社会中的思想政治问题仍然很多,所以学习政治毫无用处。这种观点属于典型的 “伪科学论”与“无用论”,实质上是否定了政治学科的科学性与社会功能,否定了社会领域中社会理论的价值作用。否定社会学科,显然是陷入了思想认识的浅薄与功利的色彩,甚至反映了一个民族急功近利、浮躁心理,是民族心理不成熟的表现。政治理论本来就只是理论,它本身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科学的理论只能指导人们正确地处理问题。
三、政治理论是为了美化社会吗?
政治理论和其他学科一样,具有社会教育的功能。政治学科又不同于其它的学科的社会教育功能,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首先,教师应该对高中生进行组织和分配,利用班级黑板进行时事政治板报设计。设计的主要年内容包括近期国内外大型事件,例如: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的举行、朝核问题、MH370失联问题等等。通过这一方法和手段能有效让学生把握所学的时事政治内容,并较好的就教材展开系统全面的分析。另外,还可以通过举行时事政治竞赛和演讲比赛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探究能力。
(二)导入时事新闻加深学习印象
根据以往教学经验可知,课堂中对时事政治的引入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爱国情怀,也在主题教育中提高感情基础,这也在时效性上给予政治课充分的肯定。在针对时事政治的实际教学中,教师首要做到的是导入国内、国际大型事件,继而引入课堂内容,比如: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问题,使同学们利用政治、经济以及哲学等眼光和思路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由此,可以让同学们了解最新社会动态,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教材滞后、枯燥的缺点。
(三)作业与练习中引用时政材料
政治课堂作业或练习能够有效辅助学生巩固知识,但要注重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培养。在此情况下,教师应该在教中深入练习,合理带领学生在政治理论的基本前提下,进行对知识的分析和理解并充分挖掘政治内涵。由此,不但能巩固政治的基础性知识理论,而且还能引起学生对时事热点的关注,准确把握时代规律和特征。充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现理性与感性的有机统一,更可实现学以致用的目标。
二、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激发高中生政治知识的兴趣
在实际教学中,吸引学生的最主要的方法就是激发他们的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实现极佳的教学氛围和效果,一般而言,现今的会对新鲜事物产生兴趣以及好感,可以把新颖、新鲜的事物引入课堂,就会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能够够让学生会作出自己的分析,还能使学生相互间实现评论,进而准确、全面、系统的进行讨论和分析,实现良好的课堂氛围和课堂效果,这也对学会生的总结和归纳知识点最为有力。
(二)有助于转变高中传统政治教学观念
一般而言,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能对有效转变传统政治教学课堂模式,实现全新的政治教学极佳效果。新课改下的高中生不再是知识的接受、传递的主要对象,而已经演变为课堂教学的新主体,由此以来,就要教师在公平、平等、开放的政治教学环境下,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爱好和学习兴趣并予以激发,系统合理的引导学生体验和观察社会生活,从而不断提高中生在面对各项问题中的判断能力,积极把改变高中传统政治教学观念引向深入。
(三)有助于高中政治教学的时效性
时事政治在高中政治教学中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具体可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合理的引入时事政治能完善教材的内容,有助于学生在利用教材内容和方法解决对时事政治的基本问题,并使教材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和抽象化,更加便于学生理解。第二,将时事政治引入到实际教学课堂中,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引和帮助下作出思考和判断,能延伸课堂、丰富知识以及提高学生爱国情怀。第三,时事政治的引入和运用,能使学生在繁忙的学习过程中对社会事件进行关注,有效防止学脱离时代轨道。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4-0052-06
人类良好的生活是什么?什么是人类可欲的生活状态?这都是理性为指引人类努力的方向所提出的问题。也只有在对这些原问题的不断追问、思索、努力实现中,人类才不断超越着现存的生活状态,而有可能获得更高质量的生活。虽然不同时代、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不同的、所推崇的核心目的价值也大相径庭,但有一点是一致的:所有人都认为,要实现良好的生活状态,必须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秩序;秩序是人类生存中的基础性价值。“除了极少数试图从混乱中渔利的坏人,绝大多数人,不管他来自哪个阶级、阶层,担任何种社会角色,都希望某种秩序的存在。秩序构成了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一、人类追求秩序的意义
人当然可以有秩序而无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秩序是人类生活的基本价值,因为人类群体生活的有序、稳定是人类自身存在、延续和发展的前提。“必须先有社会秩序,才谈得上社会公平。……如果某个公民不论在家中还是在家庭以外,都无法相信自己是安全的、可以不受他人的攻击和伤害,那么,对他侈谈什么公平、自由,都是无意义的。”正是有了秩序,人类的其他价值与共同生活才成为可能。
秩序不仅是人们生活的一种环境和状态。同时秩序还代表着人们认识自己的需要。当人类的理性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开始反思自己生活价值时,就需要求助于秩序的理解。因为“生活本身是变动不定的,但是生活的真正价值应当从一个不容变动的永恒秩序中去寻找。”秩序就是解释人们现实活动的价值和意义之源。在古代,人们为了解释自我生存的环境、确认自己的确定性与在其中的位子,就创立了各种“神话”,把生活环境中各种现象的杂多还原为一种统一、有序。这是人类把握自我生活意义的一种努力,而这种努力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即使当人类社会中出现了权力、统治、国家等政治现象后,即使国家已成为人们自我组织生活的最高形式,现实中的人成了人们的统治者,生杀予夺;人们仍然需要一种作为价值尺度和意义解释的秩序,甚至这种需要变得更为迫切。因为人类需要对自我的生活安排进行辩护,并且需要对自我生活的安排进行指导。正如恩格斯所言,人一方面是必然的存在,他必须遵守外在环境的客观规律,但同时他还自由的存在,他可以在认识、尊重必然的基础上,把自己的意志投射到对象中去,可以通过实践来影响、改造环境:而秩序作为对人类整体活动的反思和把握,正是指导人实践活动的需要。因为秩序意味着对事物连续性、规律性的认识,意味着对事物各个组成部分的整体把握,意味着把事物放在确定性的价值序列中,对它存在意义的确认。因此,科学家把秩序的存在当作他们的假设前提,哲学家是把反思秩序作为自己工作的开始和目的。而政治(哲)学家,为了指导政治实践、引导人们过上更优良的生活,也需要对人类赖以依存的生活环境安排进行反省、形成整体上确定性的把握,他们一直在对什么是良好的政治秩序进行着孜孜的探求。从古代中国儒家的理想:“有道之世”;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符合最高善的城邦,到中世纪符合上帝意志的国家;从霍布斯的“利维坦”、康有为的“大同世界”,一直到当代罗尔斯正义观念下的“良序社会”。人们追问秩序问题就是在表达不断超越现实,追求更优良生活的愿望。
政治秩序是从整体上对政治生活的一种反思、把握,由此所形成的认识对于政治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前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突然解体震惊了全世界:人们纷纷对此重大事件展开研究和反思。政治学界认为此事件充分证明了一点:“政治秩序”是人造的,而不是仰赖于其他超验因素(上帝、自然);人的因素在政治秩序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把一个政治秩序安排得好一些或差一些、稳定一些或脆弱一些;人们对政治秩序的理解与调整决定了一种政治秩序在面对环境变化、发展时的存亡,决定了该政治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命运和生活质量。因此,需要对建构一种优良、稳定的政治秩序的各种条件进行充分的研究,需要探讨实现良好政治秩序的各种可能性,并借鉴各国的经验。
二、政治秩序的政治哲学意义
政治生活需要秩序,政治理论家也偏爱着秩序,“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合于生存的秩序形式。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向,决不是人类所作的一种任意专断的或‘违背自然’的努力。”这可以说是人类本性的需要,它体现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中:而对应于此的理论家也继续着人类对于秩序的依赖与推崇。“没有一位政治理论家曾主张一种无秩序的社会,也未曾有那位政治理论家提议以不断的革命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从逻辑的关系上说,正是由于人类群体生活或者政治生活离不开秩序。秩序才成为政治实践和政治学研究的可欲价值与基本问题。
而且,如前所述:“人(应当)是什么”、“政治秩序(应当)是什么”这类问题属于对人类自身存在状况的反思活动,它是人类永恒的问题,不可能有一个确定性的判断结果,因此我们在讨论这类问题时所使用的方法也具有不同的要求。正如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讨论“正义是什么”的问题时,苏格拉底自己并不提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他只是在不断地指出其他人具体定义的矛盾之处。这并不是苏格拉底的狡猾策略;卡西尔指出,这是一种新的认识方法:它不同于以往人们对物理事物本性的认识,那可以通过对各种客观现象的观察与描述来形成:而对人类本性的认识,必须通过一种“对话式的亦即辨证的思想活动”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真理不是某种现成的东西,它不可以被思考者静态地完全把握:正像柏拉图所说的,往一个人的灵魂中灌输真理,就像给一个天生的瞎子以视力一样是不可能的。真理“它必须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活动的产物”,它只呈现在人类理性的不断探究,不断地超越狭隘、错误,不断地把认识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因为人被宣称为是应当是不断探究他自身的存在物――一个在他生存的每时每刻都必须查问和审视他的生存状况的存在物。人类生活的真正价值,恰恰就在于这种审视中,存在于这种对人类生活的批判态度中。
其实,我们讨论政治秩序问题,在根本上也是对人类自身生活状况的一种反思活动;它不可能存在着一种确定性的最终答案。它需要我们理性的坚强,通过不断的对已有认识的反问和自我否定,而推进我们的探索。人类的认识也才由此趋近于“真”,人类的实践生活也才由此不断地获得更多的“善”。
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秩序还承载着人们更高的期待;人类对政治秩序的追求决不仅仅是追求一种统治的形式,人类追求的是一种符合其道德判断的政治生活安排。正如斯特劳斯指出的:“如果人们不按照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认真地提出明确的或含蓄的主张,也就是如果人们不按照某种善或正义的标准去衡量政治事务,人们也就不会理解政治事务是什么。”当我们开始认真反思作为我们整体生活安排的政治秩序时,有关价值判断(正义)的问题就同时发生了。英国学者巴里(Brian Barry)指出:“柏拉图对正义问题的追问,可以说开创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可是,只要是一个社会的社会成员对他们赖以依存的社会安排进行深入思考的时候,这一问题便不可避免地发生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可以这样说,人类组织自我的群体生活就是具有秩序的群体生活,而之所以要进行这种活动,是因为它能够带来一定可欲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对正义价值和秩序概念的自觉,都是人类对自我群体生活反思的开始。因此从一开始人们就把政治秩序与人们良好生活的观念绑定在一起。它们不仅在认识上体现着人类自我认知和反思,同时在社会实践中还具有着密切的一致性、统一性:
首先,政治秩序所体现的理想价值。是社会整合的基础。
整合相对于分歧、分离,它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个体在一定程度上服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从而个体的行为表现出一定的一致性、可预期性与和谐;因此,只有当一个社会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它才能在整体上呈现出有序、和谐的状态。这是社会实现整合的一种良好、可欲的方式,罗尔斯对此比较赞同。他曾经讨论过如何实现社会整合的方法,主要列出了三种:一是我们可以称之为目的论的学说,它们以某种全整性学说为基础,认定了人类个人、群体生活的某种终极目的,个人、群体的一切有意义活动都应当以它为皈依,它就成其为社会整合的基础。罗尔斯举出古典学(如亚里士多德)、基督教传统(如阿奎那)以及古典功利主义为例。第二种就是霍布斯式的权宜之计(modus vivendi):在所有人完全为自己的利害考虑的情况下,产生在现有条件下大家均可接受的某种秩序安排,形成社会整合。第三种就是罗尔斯自己提倡的“政治自由主义”:冲突各方可以对适用于社会基本架构的政治性正义原则形成重叠共识,以此作为社会整合的基础。麦金太尔也总结过人类为规范行为、实现社会整合,所存在的几种不一样的实践合理性标准:一方认为,在实践上是合理的,就是要在计算每一种可能的选择方针及其结果对人自身的损益之基础上行动。而对立的一方则认定,在实践上是合理的行为,就是要在任何有理性的个人――即能够有不带任何自我利益特权的公平个人――都会一致同意去服从那些约束下来行动。第三方也会争辩,认为在实践上是合理的,就是以一种能够达到人类终极善和真正善的方式去行动。我们姑且不论这些文明、思想传统的优劣得失,但这两位不同阵营的自由主义者、社群主义者共同支持的是,以特定的价值判断作为社会全体共享的一致标准,使得人们可以合理地调节彼此的行动、形成整体的有序和谐,同时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共同的制度和基本框架安排。
这实际上就是罗尔斯所认识到的正义的社会作用,他说一个正义概念要实现它的社会作用。就必须使公民都具有良知,拥有大致相同的信念,大家通过认可由这个正义概念所支撑起的慎虑的框架。而体认到彼此的观念是充分的融通在一起。建构此正义概念的目的,就是要满足社会生活中的实践需要;并为公民评判公共制度的正当性,提供一个共同的平台。在这里,价值判断作为人们共享的观念,它成为个体与整体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形成稳定政治秩序的基础。关于这一点的认识,亚里士多德早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他说:“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后世很多学者也都发现,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我们都没有超越亚里士多德,而且亚氏这个思想也同样适用于我们今天,如麦金太尔就感叹“当亚里士多德把正义誉为政治生活的首要德性时,他这样说就是指出,一个对正义概念没有实际一致看法的共同体,必将缺乏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必要基础。这种基础的缺乏也将危及我们自己的社会。”
这里我们不去讨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与我们今天正义内涵的区别,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古今皆同的是:这种价值判断对于政治秩序的存在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个体对整体的需要看,公民需要对整体生活安排进行一定的评判,整体生活安排必须经受人们实践合理性的拷问、具有公共认可的正当理由的支撑,成为人们一致接受的公共生活形式。另一方面,从整体对个体的要求来看,整体生活安排要求个人对其规定形式的遵从,而当整体具有价值正当性的证明时,它进一步要求个人对其的服从具有一种内在的约束力,这就是政治义务的产生。正如罗尔斯所说的:“……一个基本的自然义务是正义的义务。这一义务要求我们支持和服从那些现存的和应用于我们的正义制度。……如果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或者相对于它的环境可以合理地看作是正义的,每个人就都有一种在这一现存的结构中履行自己职责的自然义务。”政治义务的形成,可以说是政治秩序在个人处得以稳定的标志。从此,我们就可以看出价值判断在形成政治秩序中的重要作用。罗尔斯一直把这种价值判断的形成看作是形成“良序社会”的核心,他的良序社会的三方面内涵完全是围绕着正义而展开:其一,在该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接受、且知道所有其他人也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其二,它的基本结构――也就是说它的主要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如何共同适合于组成一种合作系统――被人们公共地了解为、或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能满足这些理由;其三,它的公民具有正常有效的正义感,所以他们一般都能按照社会的基本制度行事,并把这些社会基本制度看作是公正的。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人们公共认识到的正义观念确立了一种共享的观点。从这一共享的观点出发,就能判定公民对社会的要求是否正当。在罗尔斯处。正义不仅是政治秩序存在的前提,而且也是建构政治秩序的核心内容、维系政治秩序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苦心经营的正义理论,实际上是在建构当代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公共秩序。
其次,政治秩序所体现的价值判断,代表着人们所追求的可欲的生活理想。
人类生活的本质是合目的性的生活。任何理性健全的个人、共同体,都对自己行动、生活的意义有着一套清晰的解释,这种解释无不指向于他们判断为良好的目的。因此,斯特劳斯在解释人类的“政治现象”(the politeia)时说:“生活是一种指向某种目标的活动;社会生活是一种指向只能由社会去追求的目标的活动;为了追求社会这种特定的、全整性目标,就必须以符合这一目标的方式把社会加以组织、排序、建构与安排……。”这种目标其实就是善、正当(正义)。按照伦理学的术语,当人们用符号来表达某种目标是可欲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判断这个目标是善的、正当的;“善是客体有利于满足主题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属性。意味着:善乃是人或主体的一切活动或行为所追求的目标 ……‘善意味着:它是适合选择或追求的客体。’”人类的实践活动都是以这种判断来进行指导的。无论一个人希望选择任何职业:教师或者商人等等,他确立的目标对自己而言都是善的;人类政治生活的所有活动,无论是为了维持守成还是为了变革图新,也都是如此。正如斯特劳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我们希望维持现状时,是要预防向更坏的方向发展;当我们期待变革时,是希望情况变得更好(善)些。一切政治活动都受到这种善、恶判断的支配。当我们开始自觉地反思这种善的观念,明确地把握对它的认识。并主动把这种对善的认识运用于指导我们自己的活动,那么这种善的观念就不再是一种意见而成为了人类具有确定性的知识。人类的所有活动都是以这种善的知识作为指导,“所有的政治活动本身都是以善的知识――关于良善生活的知识、关于良善社会的知识――为指向、目的。因为良善的社会就是完美的政治性善。如果这种指向、目的明确了,如果人们把获得关于良善生活和良善社会的知识作为明确的目的时,政治哲学就产生了。”
1.2必须牢固树立在本职岗位上为国家培育人才建功立业的思想。培育思想政治上合格的人才,是百年大计,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如果政治教师没有稳定的思想基础,总想到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安心教书育人,甚至想到从政、从商、改行做别的事业,势必影响这项“灵魂工程”。所以,政治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思想,有一种把孩子们的思想品质提高了就感到无比欣慰和自豪的情怀、就是最大的成功的思想。要以塑造好学生的灵魂为已任,视民族的未来为已任,扎扎实实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好教学育人工作。
1.3必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教书育人是一种比较枯燥的工作,讲台、粉笔加黑板,站的累、讲的累、写的也累,年轻一点的体力好,能支撑,感觉还好一点;年纪长一点的教师就感觉比较累,如果政治教师少了,课程多了就会累上加累。这种时候,如果没有一种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支持,精神就会崩溃,就会越想越感觉不是滋味,就会不想照亮别人了。所以,政治教师只有在主观上树立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思想,才能在讲台上站的稳,站的正,站出政治教师的精神和品格,站出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政治教师如果做好了以上几点,本身就是一种人格魅力,就会对学生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是为人师表的良好效果。这就直接教育学生,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1.2必须牢固树立在本职岗位上为国家培育人才建功立业的思想。培育思想政治上合格的人才,是百年大计,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如果政治教师没有稳定的思想基础,总想到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安心教书育人,甚至想到从政、从商、改行做别的事业,势必影响这项“灵魂工程”。所以,政治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思想,有一种把孩子们的思想品质提高了就感到无比欣慰和自豪的情怀、就是最大的成功的思想。要以塑造好学生的灵魂为已任,视民族的未来为已任,扎扎实实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好教学育人工作。
1.3必须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教书育人是一种比较枯燥的工作,讲台、粉笔加黑板,站的累、讲的累、写的也累,年轻一点的体力好,能支撑,感觉还好一点;年纪长一点的教师就感觉比较累,如果政治教师少了,课程多了就会累上加累。这种时候,如果没有一种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支持,精神就会崩溃,就会越想越感觉不是滋味,就会不想照亮别人了。所以,政治教师只有在主观上树立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思想,才能在讲台上站的稳,站的正,站出政治教师的精神和品格,站出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政治教师如果做好了以上几点,本身就是一种人格魅力,就会对学生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是为人师表的良好效果。这就直接教育学生,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一些现象:一些证人只提供书面证言而因各种理由拒不出庭作证;或找人而以非己所写为由拒不出庭作证;或在法庭上拒认,致使一些民事案件难以查实,难以定案。这看似很简单,但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引发我们的思考。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采用的证据之一。同时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而今,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证人出庭作证已成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迫切要求。从司法实践来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而且对人民法院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做出正确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现就审理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和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是指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条件、种类、收集、调取、鉴定、保全、举证责任及审查运用等规范,是民事诉讼制度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证明对象:
1、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客观事实,这些事实随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修正,反诉的提出、抗辩权的行使而改变,在诉讼过程中呈多变性。
2、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一般只包括实体法上的事实,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程序上的事实,如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需要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事实等,可能会成为证明对象,但这些事实多属于不证自明或人民法院可直接认定的事实,同时这些事实并非每个案件都遇到,所以,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在严格意义上讲是实体法的事实。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依据的实体法规范,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无需证明;规章需接受人民法院的审查,如果符合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予以参照,否则不予参照;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则将作为证据看待。
4、在民事诉讼中,在规定了免证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预决的事实,推定的事实等。
5、在第二审程序中,证明对象原则上受当事人上诉情况的限制。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由谁提供证据,若提供不出证据就可能承担败诉后果的责任。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职责及其他机关、组织、公民提供证据的义务有着本质的区别。举证责任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制度是整个诉讼制度的核心之一。民事诉讼法对原、被告的举证责任也做出了明文规定。
近几年,各地人民法院都把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也必须看到,有的法院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却忽视了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保护,以致一些当事人本来可以收集的证据无法收集或已经收集的证据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使一些当事人本来可以得到保护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可以说,这类情况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威信,影响社会的安定,削弱法律的调节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保护。
二、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是民事诉讼由刑事诉讼由公诉人负责举证、刑事诉讼由行政机关负责举证不同的一个特点。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民事权利,应当提出证据,对于那些当事人提供有客观困难的,例如有些需要科学鉴定或现场勘查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最普遍的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影响证人证言客观性的因素很多,单靠在法庭出示宣读证人证言而不要证人出庭作证,是很难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所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证人出庭作证是开庭审判的必然要求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开庭审判是人民法院行驶审判权的法定形式,没有经过法庭审查核实的证据和事实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实践证明,导致错误的原因往往是事实失实,证据不足,因此法律要求作为判决依据的事实和根据都必须经过开庭审理查实,不管是谁提出的证据和事实,都必须提到庭审中来查实。如果在庭审中站不住,就要被淘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予以认定,这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法律的规定。可见,庭审是法院核实依据,查明事实的唯一法定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证人证言,同样应当在庭审中加以核实。证人在庭审之外所作的证言,有可能出现隐瞒、遗漏或错误判断的情况。而证人出庭作证,面对双方当事人及旁听者,基于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考虑,就可能通过仔细回忆而陈述得比较客观。如果仍有虚假,就不可能不漏出破绽,再经过几方的质询,便能辩明是非真伪,在法庭这个特定环境,证人当众陈述并受质证,这种特别方式和这种审查证据的方式的特殊作用,是其他审查方式所无法比拟的,所以法律才设专条加以规定。
2、证人当庭作证,是保证证人证言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证人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提供的证言,有可能出现不真实或不完全真实的情况,有时甚至是错误的或纯系伪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应当坚持直接言辩方式,即证人亲自出庭用言辞方式陈述自己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并接受审判人员的询问和当事人的质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判断,求得矛盾的统一,把能够反映事物本来面目的内容认定为证据,用作最后定案的依据。如果证人不出庭而仅仅提供书面证言,证人则可能是轻率地、不负责任地提供情况,特别是在当事人自己收集的证言中,这一特征尤为明显。同一证人对同一事实在不同时间内能出具多个证言,而且先后出具的证言往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如果证人不出庭,当事人的质证只能针对书面证言本身,而不是针对证人本人,即使在对书面证言有异议的情况下也无从质证,只能是增加一些毫无结果的争辩。作为审判人员,单单依靠证言材料,尤其是琐细繁杂的证言材料,也难以分辨其真伪,有时甚至是无所适从。只有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审判人员才能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质询,在对证人证言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看法的基础上,便能对证言的证明力做出科学的判断。如果审判人员对证据的确认不是建立在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双方相互质证的直接感性认识上,而只通过间接的书面材料加以认识,那不可避免就要出现判断证据及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因此,证人出庭作证,可以确保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增强法庭调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法庭调查实现其当庭质证、认证、查明事实的立法本意。
3、证人出庭作证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过去,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开庭前都要调查走访证人、收集证人证言,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证人出庭作证,省却了不必要的调查取证环节,使得查证的范围和时间大幅度缩小,避免了重复劳动,是人民法院从案件数量日益上升与人、财、物矛盾中逐步解脱出来的一个有效途径;其次,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容之一在于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证人出庭作证,是当事人举证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这样,当事人怕败诉,往往能够积极动员证人出庭作证,使得由法院单向通知证人出庭转为与当事人双方负担,大大减轻了审判人员的工作量。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
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许多案件因为证人不出庭作证,事实难以弄清,无法定性,长期不能审结,严重影响了庭审作用的发挥。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很多,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
1、内部原因有:
一是审判人员受传统思想影响,宁愿自己下去调查收集证据,也不愿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是怕麻烦,图省事,有的审判人员认为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要送达出庭通知书,还要解决证人的车旅费、误工费,怕有时因为特殊情况而延期审理等等,不如书面证言省事;
三是怕法庭上争执不下,会延误法庭调查时间,不能在法定时间内审结。
2、外部原因有:
一是与案件一方当事人有厉害关系,为庇护一方而不出庭作证;
二是被当事人收买而不出庭作证;
三是害怕被打击报复而不敢出庭作证;
四是抱着与自己无关,不想得罪人的思想而不愿出庭作证等等。
四、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对策
为了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审判人员要切实改变庭外调查收集证据的观念,充分重视证人出庭作证的作用,要善于把调查收集,核实证据放到庭审中来完成,对于那些能够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证人,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让其出庭作证;对于有工作单位的证人,积极与其领导和组织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动员和支持证人出庭作证;对于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型的证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厉害关系,促使其提高认识,出庭作证;对于那些担心报复而不愿出庭的证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打消其思想顾虑;对于那些用贿赂或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坚持按《民诉法》有关规定予以法律制裁,以支持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对于那些经传唤仍不到庭的证人,可以拘传,强令其到庭作证,拒绝作证的按妨害民事诉讼给予制裁,以保证直接言辞方式在民事诉讼中得到贯彻,确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认真处理证人出庭作证的实际问题,能否认真解决证人出庭作证的实际问题,对证人出庭作证作用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做好证人的人身保护工作,凡因证人出庭作证而对证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要依法给予法律制裁;对案件审结后因证人出庭作证而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他们要妥善处理。如证人到法院并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及时处理。
其次,要妥善解决证人因出庭作证造成的损失。对于那些有工作单位的证人,要与其单位进行协调,由有关单位按出勤对待;对于那些无工作单位的证人,其损失由法院予以合理解决。
3.加强对现有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概括有:当事人可以收集、提供证据,诉讼人可以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可以查阅案卷有关材料,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因证据不足而撤诉或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重新;证据应在庭审中出示,并应允许对方质证;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调查、勘验、鉴定;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可以延期审理;案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判决;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法律关于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保护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但当前人民法院对有关规范的执行情况尚不平衡。有的法院执行较好,有的法院执行得不好,这应当引起各级法院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应完善举证的保护程序。人民法院在决定受案、通知应诉及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举证的权利义务;根据当事人和答辩的情况,初步提出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并告知当事人需要证明的对象,证明的方式,收集证据的方法等,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人调查收集证据来引导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在诉讼的各环节,各阶段提供证据,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交证据的,法庭应当决定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从时间上、证据效力上提供保障。
收集证据需要时间,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从证据效力上提供保障。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提出审查意见,对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依法确认其效力。这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虚假的、违法的,其他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依法否定其效力。这可以为当事人重新举证提供服务。
对当事人举证给予法律保护,是要求人民法院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给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对于那些不可能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据的有无不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的,人民法院不应为其提供保护,对于故意利用证据问题拖延时间甚至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给予制裁。
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制度:
审查核实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包括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在经审查辩明真伪的基础上,确认其证明力大小及有无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不难看出,其有着以下几个特点:
1、公开性:
法律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经法庭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公开审查核实证据是诉讼活动的法定程序。它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给审判人员提供了多方听取的机会,有利于公正裁判,同时增加了司法审查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的监督。
2、合法性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形成于民事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但只要其取得途径,方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即可视为其具有合法性。
3、违法证据的排除
违法证据是指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据,违法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应在审查核实证据时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解决民事纠纷、正确处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也做出了说明: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这一点如前所述加大了当事人的压力,促进了证人出庭作证,但这还远远不够,为此,立法机关应高度关注,尽快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使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尽快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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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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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第1229页
二、多比较,多筛选
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考查,针对的是大多数学生,因而偏难偏怪的现象几乎不会出现,这就给学生、教师备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恰当把握时政的命题重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教师和学生在时政复习的过程中,要多比较历年考点,筛选出具备极大可能性的考点。比较近年来的中考时政考题时发现,在时政考查时间范围上,大概范围在上次中考结束到本次中考开始之前这一年时间;考查内容上,一般会以这一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为主,而且当地发生、并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事件也会作为中考时政的考查点。同时,在对时政考题的考点筛选上可以发现,一年的考题中,不可能出现所有范围的热点,同时三年之内几乎不会重复考查同一考点。因此,在时政复习中,可将三年内未出现或出现较少、并与时政有关的考点作为复习中的重点。但同时,也应注意热点问题,将相关考点作为次要重点进行复习。多比较、多筛选,从而在中考时事政治的复习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时政新闻及时传达着国内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及我国与国际上诸多国家地区的关系变化。从中,一方面我们可以感受到国家繁荣发展的良好形势,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在和平的表象下有许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在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适当融入时政信息,不但可以帮助学生聚焦当下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了解国际局势,正确认识重要的国家和社会情况,还可以让学生在分析领会时政信息的同时加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提升综合分析、辩证思考的能力。生动有效的时政教学可以对相对刻板的书本内容进行合理补充,对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而不是仅仅把政治学习限制在眼下的考试中。现结合时政新闻的特点对政治课堂的教学形式的改进提出建议。
一、时政新闻的特点
时政新闻是关于国家政治生活中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主要表现为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处理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活动,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广泛性、信息性、时效性。
二、初中政治课堂中时政新闻的应用
1.时政新闻的选择
(1)国内外大事件。国内外的大事件可谓是万众瞩目的焦点,也应当是一个具备基本政治素养的初中生的必修课。许多学生对于这些大事件并不是十分了解,这就需要教师从旁解释介绍,开阔学生视野。
(2)与学生相关的热点新闻。如新近甘肃省发生的中学生杨某因网上造谣被警方刑事拘留的事件,温州一中学“同性间交往过密属严重违纪”的奇葩校规等都可以作为讨论素材。不同的学生想要评论的东西未必一致,然而与学生的生活相关的内容,一定是人人有话可说。当教师把关注点放在学生的所思所想上,学生自然会产生浓厚兴趣。
2.课堂之外的准备
现在的初中时政教学普遍采用教师整理出一些重要事件作为检查内容,让学生刻板地背诵记忆。可以想象的是,考试之后,学生将忘记所有知识点,仍然没有真正关注时事。长此以往,学生将会对时政学习产生厌恶感,形成恶性循环。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有其僵化乏味的一面,也有其优势,就是能以“作业”的权威形式保证其完成度和完成质量。想要改善教学方法,取得更优的教学效果,就需要对旧的方法进行扬弃。比如说,改变作业形式,让时政“作业”变得轻松有趣而不是压抑的负担。同时,要求学生有一定的学习成果展示作为反馈。
如今,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多样化的时政新闻接收途径为时政教学带来了许多便利。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在课堂上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需要在上课之前就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不同的学生对获取知识途径的倾向性不同。可以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推荐新闻类电视节目,如关注两岸关系的《海峡两岸》,军事类的《国防天地》,再如关注百姓民生的本土节目《零距离》,等等;可以鼓励学生做新闻剪报长期放在教室里供学生翻阅;还可以在课间为学生播送新闻广播……
3.课堂上的应用
既然在上课之前做了那么多功课鼓励学生接触了解时政新闻,在课堂上,教师就要给学生充足的表达机会。可以专门给学生时间也可以穿插在课堂发言中,激励他们大胆表述对当前政治的理解,对有独特见解的学生应给予及时鼓励。在教师的讲课过程中,要注意将学生的生活经验与政治教学相结合,关注学生所关注的政治话题,也要引导学生关注他们时常忽略的要点,加强学生政治理论与社会生活互为关联、互相影响的体验与感受。让政治课堂成为沟通学生与社会的桥梁,从而帮助正处于青春期的初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时政教学的教学优势
1.具有新鲜感
时政新闻具有时效性和广泛性。教师在课堂上把新近报道的热点新闻拿出来和学生一起讨论,这一举动本身就很“接地气”。它把学生对政治的目光从书本中解放出来,转而聚焦在新近发生的事情上。由事件引发的思考是多方面的,这极大地增加了课堂的灵活度。这种新鲜感也将直接作用于学生的课堂专注度和活跃度。
2.具有探索实验性
一直以来,时政新闻只是政治教学的一个边角。学生在课堂上接触到的时政无非是需要背诵的要点或是要套用书本原理刻板地分析。而利用时政新闻增强初中政治课堂教学效果就会打破这种陈规,让学生在面对时政新闻的时候有更多独立发散的思考,探索现象背后隐藏的原理,而不必拘泥于书本。
3.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刚刚的时政新闻具有时效性,是当下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反馈。书本上的知识需要保持其正确性往往是相对滞后的。从新鲜的时政中,我们可以带领学生思考和探索最新的内容,与书本知识进行对照思考,坚持政治教学与时俱进的作风。
综上所述,政治教学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时政教学等创新教学模式也是许多政治教师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所做出的探索与努力。从初中政治课堂开始,政治教师就应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和分析我国面临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国际形势,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他们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是为了中考的一纸成绩单,更是为了学生光明的未来。
(二)促进作用。政工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了医院工作的全面展开,确保全院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医院政工师的主要工作即为开导一个人的思想,使医疗工作者能全身心投入到日常工作中,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我国各院政工师的现状
(一)工作中的问题
由于医疗体系的构成十分复杂,其各项制度十分严格,导致基层工作人员认为政工师是服务于医院领导的。这一认识直接导致医院上下级沟通出现问题,管理者缺乏民主的管理意识。
(二)影响范围广
在医疗体系改革的这一背景下,政工师的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给医疗卫生体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三)发展前景广医院政工师的工作直接关系着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着重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思想素养,使其更加适应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通过加强自身认识,帮助医疗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久而久之,有助于培养自身良好的信誉,有助于未来的发展。
三、如何发挥政工师的最大优势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随着卫生体系的进一步变革,各医疗机构的运行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的建立等。医疗工作人员转变了传统的门诊坐诊方式,逐步实行上门服务形式。社会的转型、紧张的医患关系,给防疫站工作人员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使其工作情绪十分浮躁,造成了工作隐患。因此,医疗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人浮于事,建立健全其管理机制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1制定考评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体系的医德医风建设,从真正意义上提高医疗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应成立考评工作组,根据相关标准,来评定医疗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有效促使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2制定领导机制。医疗机构的每一个管理人员都应充当起政工师的角色,成立一个小组,形成以领导为核心、众人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统筹规划各项总结工作,从而推进医疗系统的发展。3学习机制。应完善学习机制,严格学习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可适当采用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大型座谈会、自学活动、防疫工作总结等。确保每一位医疗工作人员根据一个调研专题写出文章。对没有学习积极性的人员,应进行批评,并取消各项评比竞选的资格。
(二)树立正确的思想观
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应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及各项方针,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身的防腐意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廉政公开账号,并不定期开展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工作,完善长效机制;2加大对各项工作的管理,并积极开展对医院各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防腐能力;3完善医院制度和决策制度,增强对医院招标中各项工作的监督,使其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从源头杜绝腐败行为;4积极进行医疗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工作,增强其抵制诱惑的能力,将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三)加强学习
学习是提高医务工作者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更好地适应社会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效手段。在目前的医疗卫生体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应强化、党的路线、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各类政治理论的精髓,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净化能力,不断反思和总结,从而起到自我警示作用。2坚持不懈的学习,汲取更多的理论知识,增强自身的沟通能力,才能更好地与其他部门职工相互沟通,有助于全院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形成。
(四)坚持以人为本
政工工作者应树立优良的个人形象,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染其他医疗工作人员。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相互尊重,做到以理服人。1政工工作者在工作中,应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把为患者谋福利作为工作宗旨;2应秉持着宽以待人、严以律己的工作态度,接受大众的监督,为其他医疗工作人员做好表率。
(五)创新工作思维
2资料的系统性
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质检资料从开工到竣工是环环相扣的。从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开始到工程的完工其资料上的表述是紧密相连的。在资料的表述中,不能出现工序的遗漏,也不能出现工序的重复,更不能出现倒置。质检资料是反映现场实物的依据,必须严谨、完整的体现出来。质检资料应与相关设计和对应的规范相符合,不能超出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3质检资料的归档
根据《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建设工程资料在归档时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门别类地整理成案卷后,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当地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是宝贵财富,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的原始记录,是鉴别工程质量、特别是结构工程中隐蔽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建设工程档案记录了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其相当于病人留存在医院的病例一样。一般来讲,如果地方城建档案馆无特殊要求时,市政工程资料在归档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并装订。《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中明确指出: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依据;工程档案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应采用统一表格,对于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应统一归类;工程档案应实行分级管理,市政项目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进行审核,各相关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于对工程档案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对质检资料的整理必须严格、严肃、认真的对待。在资料编写时,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严禁使用圆珠笔,卷页必须为A4白纸。在资料归档时的组卷要求:工程资料卷内资料的排列应按资料的内在联系及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样时,文字材料排列在前,图样材料排列在后;竣工图应按同专业图号一次排列;当新绘制的竣工图附有原图时,要求新绘制的竣工图在前,原图在后;每个案卷文件的排列:卷案封面卷内目录(分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白纸);案卷规格:卷内文件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尺寸,对于小于A4幅面的文件资料要用A4白纸衬托;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4市政工程质检资料的重要性
市政工程质检资料的重要性:质检资料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必须整理归档的资料之一。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在红星路南延线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质检资料的要求非常严格。鉴于质检资料在工程计量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就要求质检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系统性。在现场施工的同时,质检资料必须紧随其行,并且还要及时得到监理、业主、地勘及设计人员的签字确认。在计量过程中,必须在计量单后面附上相应的质检资料复印件作为计量依据,所有资料的签字必须完善,并且同一栏目签字必须是同一字体,绝对不允许同一栏目出现多人笔迹。质检资料是市政工程施工的重要记录,也是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文件基础。真实、科学的工程资料可以为工程日后的维修、扩建、管理等工作提供良好的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多次明确指出:任何一项工程,如果资料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项工程不合格,对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市政施工竣工移交并经过长期使用后道路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管理,如处理混凝土裂缝、提高路面承载力等。在维修时需查阅施工时的资料,根据其施工标准选择同类材料进行修补,以保证其与维修前的一致性,否则将破坏其外形美观;管道同样如此。在城市扩建或改建时,需安装新的管道并与原管道相连接,此时,为保证原管道不被破坏,必须查阅资料、了解管道的直径、材料、设置高度、盖板厚度等因素。工程质检资料也是市政工程建设、改建等项目的参考依据;同时,市政工程的质检资料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工程的的建设过程就是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过程,由此可见市政工程质检资料在实际工程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