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6 15:26:1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旅游消费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旅游消费论文

篇(1)

西方人将旅游当作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福利和各项保险健全,没有存款也要休假外出旅行。中国人则不同,相对于攒钱购房来说,旅游只能算得上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旅游贷款不象住房贷款那般火爆,是因为后者是为了一家人安居乐业的百年大计,而前者只是为了逍遥一刻的眼前快乐,大多数生活水平尚未步入小康的消费者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尽管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进行信贷消费,但现实的信贷消费形势并不乐观。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调查,半数居民并没有消费信贷意向,与此同时,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消费群体接受消费信贷的倾向也有所不同,愿意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人群比例很低,这多少表明了国人对待生活的务实心态,正是这种心态阻碍着旅游信贷业务的开展。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制肘旅游信贷消费

信贷消费的全新理念虽然在某些领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制约消费信贷的瓶颈问题。目前的信贷消费中,商业银行既是消费受理方,又是授信方,独资承担了信贷消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这对信贷消费的进一步发展十分不利。贷款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必然以苛刻的信贷条件要求借款人履行繁杂的贷款手续。

由于旅游的信贷需求是突发性的,短时间内办理完成并不容易,贷方和借方的积极性都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急需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来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满足百姓的信贷需求。

银行的服务质量和营业模式导致旅游信贷曲高和寡

手续繁琐令人生畏。消费信贷手续非常繁琐,通常都有十几道关卡,作为消费信贷家族成员之一,旅游信贷自然也不例外。一般说来,想借旅游贷款的游客需提前二三十天向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其间需要往返银行多次,并提供银行所需的各种文件、证明、担保。也许将来旅游贷款门槛放低之日就是旅游贷款大受欢迎之际。

贷款业务覆盖面狭窄。旅游贷款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桂林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和旅游业发达城市中的商业银行开办,而在中小城市里此项业务尚是一片空白,因而相当一部分有实力、讲信用也有旅游意愿的潜在游客只因身在中小城市想办理这项业务也只能望“贷”兴叹了。

贷款方式呆板单一。旅游贷款一般都是由银行和旅游公司(旅行社)联合推出,借得贷款的旅客一般是拿不到现金的,只能跟随银行指定的旅游公司(旅行社)组成的旅游团随行。旅游者若不想随旅游团一起行动而是想单独自由自在地去饱览风光、指点江山,银行通常会婉拒他的贷款申请。这种单一的信贷模式将大批消费者拒之门外。

启动旅游信贷消费对策与措施

健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消费信贷体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与信贷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使旅游信贷消费逐步走上法制轨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共享网络,实行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促进信贷消费,规避金融风险。此外,要支持、引导建立个人资信调查和置业担保等中介机构,尽快全面启动旅游信贷二级市场,为旅游者实现自己的旅游愿望创造便利条件。

提供优质服务,改善信贷消费环境。凡涉及旅游信贷消费的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都要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形式高效、便利的旅游信贷服务;银行要配备必要的信贷消费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多与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沟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信贷产品质量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宣传媒体要加大信贷消费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普及信贷消费知识,逐步转变国人先积累、后消费的传统习惯,引导其树立借助信贷工具,适度超前消费的新观念,以有效增加旅游的即期消费。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发展旅游信贷消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商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启动和推进旅游信贷消费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制约症结,加大信贷消费工作力度。保险公司可以介入信贷消费,开办履约保险项目,分散信贷风险。

此外,要密切关注旅游信贷消费这一新课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引导旅游信贷消费健康发展。旅游信贷市场前景广阔

旅游消费在我国目前已成为重要的消费热点,旅游消费市场的启动对经济增长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对旅游消费主体而言,决定旅游消费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一是有钱,二是有闲”。目前对国内市场来说,耐用消费品已趋于饱和状态,人们的旅游动机和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合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旅游消费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出台相应措施鼓励人们进行旅游消费,对于收入不高、积蓄有限、收入来源稳定、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有强烈旅游欲望的个体消费者而言,旅游信贷就是一项很好的措施。有专家认为,贷款旅游的前景应该不错,刚工作或刚成家的青年人将是旅游信贷的主要选择者。另外,境外旅游花销较大,随着出境旅游业务的不断增长,也使旅游信贷显露出光明的前景。可以预见,旅游信贷消费在不久的将来也是肯定有前景的,也许旅游信贷消费也必须经过一段寂寞日子以后才会逐渐红火起来。尤其是中国的入世,受到国外信贷消费观念的影响,旅游信贷肯定蕴藏着比较大的市场潜力。

市场培育尚需时日

这些年,国人外出旅游的兴趣与日俱增,但却掩盖不了一个事实: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于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开支来说,悬殊太大。除了极少数高收入者,没有多少人能在一年内潇洒地举家出游几次。就是一年外出旅游一次的,也多是中高收入阶层。真正需要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只能是积蓄不够、收入较低的人群。在大多数普通百姓心目中,旅游消费还不是生活中必须的支出项目。

不少消费者对贷款出门旅游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但限于贷款手续的繁琐和贷款期限太短,还贷压力太大等因素,最终也不得不放弃了选择贷款出去旅游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很少将旅游贷款直接贷给个人去旅游的贷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消费者申请旅游贷款的兴趣。银行的贷款条款上大多规定贷款只限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也即旅游者的旅游只能是跟团,要是为了贷款而放弃了自己的旅游的自由空间的话,有些消费者就不会去考虑办理旅游贷款了。由此看来,在很多消费者的心理上,对旅游贷款仍然抱着一种不办要比办的好的怀疑甚至是否定的态度。

旅行社(旅游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还没有把“旅游”当作真正的商品在操作,还没意识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是拓展市场的有效之举。例如,婚庆消费是信贷介入的一个契机,现在无论农村、城市,无论年轻人还是长辈,婚庆借贷并不被视为奢侈性消费。在这方面,旅行社就应积极探索。

一些经济学人士分析认为,国家实行假日休息制度,给国民的出门旅游提供了时间上的较大许可,特别是出境旅游现在已成为了不少消费者的首选。但一次支出一笔数额较大的出境旅游费用,也让一般的家庭在经济上感到无法承受。因此,旅游贷款应该成为不少家庭出门旅游的一种比较容易接受的消费方式。只是旅游信贷在目前情况下要达到升温的效果,需要银行、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三者之间进一步的磨合。比如说,现在银行一般规定借款人必须在半年或一年内还清所有贷款,借款人每月的还贷负担必然比较重。如果延长还款时间,加之旅游贷款的数额一般不大,那么消费者也就很容易下决心了。只要旅行社(旅游公司)与银行合作,在技术上解决旅游信贷的细节问题,就不愁没有旅游者来问津。可见,旅游信贷市场的培育尚需时日,“银”—“旅”联手为挖掘未来市场的前期投入是必要的。

“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旅游业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应该抓住个人存款实行实名制的有利契机,尽早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及银行间个人信用查询制度,同时简化贷款程序、拓展贷款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为旅游业的发展助推一臂之力。从假日经济高峰期看,我国银行业的旅游金融服务已经落后于方兴未艾的假日经济,“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银行业“旅游金融”的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增强。银行应努力提高旅游金融服务的自觉性,突破等客上门的常规,从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银行可深入旅游客源市场调查研究,调整和优化网点结构布局,完善服务功能。特别是要加强对旅游金融的综合开发,多种服务一齐上,促进旅游与金融的融合。

办好旅游消费信贷这一旅游金融“特色菜”是银行业的当务之急。可以预见,旅游信贷将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银行应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发挥自身机构和计算机网络优势,根据原有客户记录,着手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库,并实现系统和区域共享。在此基础上,依据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决定旅游信贷的对象和程序,以及贷款手续的繁简。

篇(2)

(1)导购规模:据2001年《中国旅游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5%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经历过导游导购,81%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参与过导购消费,96%的导游人员承认其在带团过程中进行导购活动。

(2)购物比重:我国旅游者的平均旅游购物消费占旅游总消费的比重已由1996年的15.7%,上升至2001年的20.3%。据马来西亚国家旅游局的统计,2001年中国旅游者在马来西亚一地的旅游购物消费达4000元/人,其中70%来自导游导购。

(3)购物满意度评价:根据2001年《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中的有关数据计算,41.7%的被调查者对目前的旅游购物表示反感。

2.旅游购物消费的基本特征

(1)旅游购物地点:一般选择在业内认可的定点商店,包括当地旅游局授牌的定点购物商店、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商店和导游、司机自定的购物商店等三类。

(2)旅游购物频率:一般为一日一店。

(3)旅游购物种类:分为六大类:当地特产类、珠宝类、钟表类、药材类、品牌服饰类和工艺纪念品类。

(4)旅游购物商品基本特点:

一是物美。一般经导游人员和店员的联合推销,都能吸引住游客的眼球;

二是价高。产品一般标价不菲,少则几百,多则几万。其产品定价方式为:

附图

其中:P为商品标价,d为商品折扣率,R为商品净利润,r为税率,TC为产品总成本,P(1-d)×20%=商品净利润=导游人员导购佣金(亦称回扣或提成);

三是还价空间大。这里的还价空间其实就是(O~dP),一般来讲,d的区间为(30%,60%),个别奢侈商品,由于标价很高,d可达80%。但一般情况下,P(1-d)还是要高于市场上的价格;

四是质量稳定性不高。表1数据显示,目前旅游购物商品的质量可靠性平均为61.7%,最高的是工艺纪念品类,为80%,最低的珠宝类,质量可靠性仅为30%。

表1旅游购物商品质量评价调查情况

附图

注:本表数据是作者根据行业分析制作,仅供参考。

二、旅游购物消费的非规范利益分配链解析

研究发现,目前旅游购物消费的动力机制是由导游、旅行社、购物商店、旅游者四方形成的一种隐性契约关系——旅游者希望在游览地购买物美价廉的旅游纪念品,导游员希望通过导购来弥补收入的不足,购物商店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旅行社则把购物商店的返利作为其利润的来源之一。这种隐性契约关系形成的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是导游、旅行社、购物商店、旅游者四方利益的博弈。这样的制度安排目前是不均衡的,由于旅游者对旅游商品的购买需求和对其信息的有限认知,使得不均衡制度安排得以存在。购物消费投诉的发生就是在这种合约安排下四方利益博弈非均衡性的表现,对旅游购物消费行为进行规范化、优化也就是要创造一种博弈各方共赢的合约安排。

1.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模型

附图

图1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模型图

2.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模型解析

(1)委托人—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旅游者是委托人而导游是人。人由于和购物商店在利益上的一致性而达成营销行为的默契。因此,人在商品价格和质量上占有较多的信息。而作为委托人的旅游者,因为其行程均由人负责安排,因此无法通过比较对所购商品进行价格识别,在价格上处于被动接受者的状态,信息占有较少。这种委托人—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也使得非规范利益分配链中导游与购物商店之间的回扣关系变得可行。

(2)旅行社超低成本运作导致其利润来源渠道异化。旅游业的无序竞争给旅行社带来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近几年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旅行社数量的高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拥有旅行社一万余家。旅行社数量的增加,推动了旅游经济的发展,但这些旅行社中,真正有实力的只有百十家,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目前尚未形成科学的垂直市场分工体系,而是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竞争,共同分割一层蛋糕,产品差异化程度低,为了招揽游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业内普遍现象。旅行社为了扩大其市场份额,降低消费者的进入门槛,以成本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作为其线路报价。然后通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二次消费来弥补其经营利润的空缺。比较典型的有如下三种报价模式:一是规范模式:线路产品报价=两地交通费+区内交通费+景点门票价+食宿费用+导游服务费+毛利;二是海南模式:线路产品报价=往返机票价(折扣价)+区内交通费+景点门票价(团队价)+食宿费用(团队协议价)。这种报价是一种零利润报价,旅行社在这种价格模式下的经营利润来源于购物商店交纳的“人头费”,这种“人头费”最终通过购物消费转嫁到旅游者身上;三是香港模式:线路产品报价=往返交通费+签证办理费+食宿费用。这种报价是一种负利润报价,旅行社在这种价格模式下的经营利润来源于导游员交纳的“人头费”(相当于导游员预先花钱从旅行社将团队带领权买下),报价的亏缺部分和导游员的工作收益通过购物商店的购物消费回扣实现。

(3)导游人员薪酬保障的缺失导致购物消费回扣成为其主要收益来源。导游正常收入的构成分为:工资:300~600元/月或零工资;小费:欧美为2美元/天,港澳台为20元人民币/天,国内为零小费;出团补贴:内地为30~50元/天,海南为零补贴,香港为负补贴(反交“人头费”)。

由于导游工作的日趋自由职业化,许多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都是在旺季临时聘请导游,导致导游人员正常收入水平低下,有的没有任何工资,有的还要反交旅行社“人头费”。“雇工要付酬劳”应该是一般劳动力市场的规律,而在一些旅行社与导游员这一雇佣关系上恰恰发生了动摇。一些旅行社雇导游不仅不付酬劳,反而要求上团的导游员交给旅行社费用——“人头费”,造成一些导游员“举债带团”现象。所谓“人头费”,是旅行社按照一个旅游团游客人数的多少,向带团导游员收取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导游员应缴人头费总额=旅游团人数×单位“人头费”价格。单位“人头费”价格的高低一般依照游客来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购买潜力而定,如在入境客人中,高的80~200元/人,低的10~30元/人不等;国内游客中,高的一般是50~80元/人,最低的也是在5元/人左右。以一个每人要付50元“人头费”40人的旅游团为例,导游员上团之前要付给旅行社“人头费”2000元。导游员自己的劳动价值无法从正常的收入结构中充分体现,这使得导游人员面临两种力量:完成旅行社的“购物签单”指标的外在压力和“补充收入”的内在动力。这直接导致导游和司机联合,投靠旅游商店,利用客人购物收取回扣。

(4)外部经济效应的存在——非规范利益分配背后的合理因素分析。微观经济学认为,如果某人或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时给其他个体带来利益或危害,而该个人或企业又没有因为这一结果得到报酬或支付赔偿,那么这种利益或危害称为外部经济。根据是利益或是危害,分为正的外部经济和负的外部经济。旅游活动中有大量的外部经济。人们对旅行社从饭店、餐厅、航空公司、交通运输公司收取的佣金并无异议,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者与旅游供应商之间的中介服务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佣金,合情合理。其实,旅行社和导游在购物方面所提供的中介服务与其他方面并无不同。旅行社每年给定点购物商店送去绝大部分的客源,导游在介绍旅游纪念品的性能和文化背景,推销旅游商品方面的功劳不可抹杀,他们都为当地地方经济和地方企业带来了正的外部效应。旅行社和导游理应从主要受惠者——定点商店收取佣金。

三、旅游购物消费的非规范利益分配链优化

在上述研究中,我们解析了目前为旅游购物消费提供动力机制的利益分配链,那么对旅游购物消费行为进行规范化的实质就是对其利益分配链进行优化。利益分配的优化使得旅游购物消费过程中各方利益博弈达到一种均衡状态,由隐形契约关系转向显形契约合同,从而形成一种博弈各方共赢的合约安排。

1.规范化利益分配链的建立

附图

图2规范化利益分配链模型图

(1)游客利益:购物商店的定点化、公开化和价格监管化,使得游客在购买信息的占有上趋于对称,其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2)商家利益:一是经济利益。支付合理比例的佣金,给商家带来了更多的利润,同时为降低商品价格提供了基础;二是社会综合效益。商家加入旅游佣金结算系统,诚信经营,受到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保护和推介,得到游客的信赖。而系统外的旅游经营企业,如采取私授回扣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3)旅行社利益:公对公结算,保证了旅行社合法的佣金收入,扩大了其利润来源渠道。

(4)导游利益:导游是旅行社的从业人员(雇佣劳动者),他们在旅游过程中(包括旅游佣金的形成)付出了劳动,依法应按合同约定获取劳动报酬。实行旅游佣金制后,旅行社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导游作为劳动报酬的补贴,通过结算系统,委托银行从旅行社佣金账户上即时划转到导游的账户中。佣金的合法化、公开化和合理化,使得导游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均得到满足。

2.实施的保障措施体系

(1)旅游定点购物商品价格的政府监管化。目前,定点购物商店的商品品种繁多,标价混乱,质地及生产日期不清,等级无对比性。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对定点商店的旅游商品进行分类,分等级,鉴定质地,并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加贴中国旅游局的标贴。确实做到定点商店货真、货全、价实。现行的购物定点制度本身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政府介入制定指导价格正是保证旅游者权益的手段。同时,可建立抵押制度,即定点旅游购物商店也应向行业主管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

(2)旅行社利润来源的渠道良性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改造、分化、组合等方式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通过制形成网络化,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垂直分工体系,使旅行社业朝着有利于竞争与发展的方向转变。改变现行的“小而全”、“大而全”、“大无大的优势,小无小的特色”的混乱局面。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低级的价格竞争,让旅行社有利可图,不指望通过其他违规办法来创造利润,让旅游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3)导游员薪酬制度与激励机制的合理化。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认为,每个人都从其从事的活动中获得回报。当个人不能为他所做的事获得回报时,或当个人不必为其行为支付全部成本时,献出现了激励问题。因此,旅行社应建立一种既能使尽职的导游员获得其应得的回报,又能使导游员必须为其违规行为支付全部成本的激励机制。

(4)旅游购物佣金的合法化与公开化。目前,本来合理的佣金却以不合理的形式——“回扣”出现。因此,解决回扣问题的关键在于使回扣转化为佣金,便于社会和政府监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要“旅行社与定点接待单位事先签订合同,确定佣金比例,支付方式,并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是合法行为。定点单位提计的佣金必须计入销售成本,旅行社则将其列入营业收入。旅行社每月可按约定从佣金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导游员收入的一部分。同时,严禁司机、导游个人私自收受回扣。

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韩国,任何商店不会直接给导游回扣,而是按导游所带客人购物金额的15%~20%向导游所在的旅行社结算,再由旅行社按比例发给导游佣金。

篇(3)

西方人将旅游当作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福利和各项保险健全,没有存款也要休假外出旅行。中国人则不同,相对于攒钱购房来说,旅游只能算得上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旅游贷款不象住房贷款那般火爆,是因为后者是为了一家人安居乐业的百年大计,而前者只是为了逍遥一刻的眼前快乐,大多数生活水平尚未步入小康的消费者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尽管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进行信贷消费,但现实的信贷消费形势并不乐观。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调查,半数居民并没有消费信贷意向,与此同时,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消费群体接受消费信贷的倾向也有所不同,愿意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人群比例很低,这多少表明了国人对待生活的务实心态,正是这种心态阻碍着旅游信贷业务的开展。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制肘旅游信贷消费

信贷消费的全新理念虽然在某些领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制约消费信贷的瓶颈问题。目前的信贷消费中,商业银行既是消费受理方,又是授信方,独资承担了信贷消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这对信贷消费的进一步发展十分不利。贷款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必然以苛刻的信贷条件要求借款人履行繁杂的贷款手续。

由于旅游的信贷需求是突发性的,短时间内办理完成并不容易,贷方和借方的积极性都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急需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来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满足百姓的信贷需求。

银行的服务质量和营业模式导致旅游信贷曲高和寡

手续繁琐令人生畏。消费信贷手续非常繁琐,通常都有十几道关卡,作为消费信贷家族成员之一,旅游信贷自然也不例外。一般说来,想借旅游贷款的游客需提前二三十天向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其间需要往返银行多次,并提供银行所需的各种文件、证明、担保。也许将来旅游贷款门槛放低之日就是旅游贷款大受欢迎之际。

贷款业务覆盖面狭窄。旅游贷款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桂林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和旅游业发达城市中的商业银行开办,而在中小城市里此项业务尚是一片空白,因而相当一部分有实力、讲信用也有旅游意愿的潜在游客只因身在中小城市想办理这项业务也只能望“贷”兴叹了。

贷款方式呆板单一。旅游贷款一般都是由银行和旅游公司(旅行社)联合推出,借得贷款的旅客一般是拿不到现金的,只能跟随银行指定的旅游公司(旅行社)组成的旅游团随行。旅游者若不想随旅游团一起行动而是想单独自由自在地去饱览风光、指点江山,银行通常会婉拒他的贷款申请。这种单一的信贷模式将大批消费者拒之门外。

启动旅游信贷消费对策与措施

健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消费信贷体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与信贷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使旅游信贷消费逐步走上法制轨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共享网络,实行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促进信贷消费,规避金融风险。此外,要支持、引导建立个人资信调查和置业担保等中介机构,尽快全面启动旅游信贷二级市场,为旅游者实现自己的旅游愿望创造便利条件。

提供优质服务,改善信贷消费环境。凡涉及旅游信贷消费的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都要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形式高效、便利的旅游信贷服务;银行要配备必要的信贷消费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多与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沟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信贷产品质量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宣传媒体要加大信贷消费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普及信贷消费知识,逐步转变国人先积累、后消费的传统习惯,引导其树立借助信贷工具,适度超前消费的新观念,以有效增加旅游的即期消费。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发展旅游信贷消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商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启动和推进旅游信贷消费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制约症结,加大信贷消费工作力度。保险公司可以介入信贷消费,开办履约保险项目,分散信贷风险。

此外,要密切关注旅游信贷消费这一新课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引导旅游信贷消费健康发展。旅游信贷市场前景广阔

旅游消费在我国目前已成为重要的消费热点,旅游消费市场的启动对经济增长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对旅游消费主体而言,决定旅游消费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一是有钱,二是有闲”。目前对国内市场来说,耐用消费品已趋于饱和状态,人们的旅游动机和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合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旅游消费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出台相应措施鼓励人们进行旅游消费,对于收入不高、积蓄有限、收入来源稳定、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有强烈旅游欲望的个体消费者而言,旅游信贷就是一项很好的措施。有专家认为,贷款旅游的前景应该不错,刚工作或刚成家的青年人将是旅游信贷的主要选择者。另外,境外旅游花销较大,随着出境旅游业务的不断增长,也使旅游信贷显露出光明的前景。可以预见,旅游信贷消费在不久的将来也是肯定有前景的,也许旅游信贷消费也必须经过一段寂寞日子以后才会逐渐红火起来。尤其是中国的入世,受到国外信贷消费观念的影响,旅游信贷肯定蕴藏着比较大的市场潜力。

市场培育尚需时日

这些年,国人外出旅游的兴趣与日俱增,但却掩盖不了一个事实: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于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开支来说,悬殊太大。除了极少数高收入者,没有多少人能在一年内潇洒地举家出游几次。就是一年外出旅游一次的,也多是中高收入阶层。真正需要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只能是积蓄不够、收入较低的人群。在大多数普通百姓心目中,旅游消费还不是生活中必须的支出项目。

不少消费者对贷款出门旅游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但限于贷款手续的繁琐和贷款期限太短,还贷压力太大等因素,最终也不得不放弃了选择贷款出去旅游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很少将旅游贷款直接贷给个人去旅游的贷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消费者申请旅游贷款的兴趣。银行的贷款条款上大多规定贷款只限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也即旅游者的旅游只能是跟团,要是为了贷款而放弃了自己的旅游的自由空间的话,有些消费者就不会去考虑办理旅游贷款了。由此看来,在很多消费者的心理上,对旅游贷款仍然抱着一种不办要比办的好的怀疑甚至是否定的态度。

旅行社(旅游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还没有把“旅游”当作真正的商品在操作,还没意识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是拓展市场的有效之举。例如,婚庆消费是信贷介入的一个契机,现在无论农村、城市,无论年轻人还是长辈,婚庆借贷并不被视为奢侈性消费。在这方面,旅行社就应积极探索。

一些经济学人士分析认为,国家实行假日休息制度,给国民的出门旅游提供了时间上的较大许可,特别是出境旅游现在已成为了不少消费者的首选。但一次支出一笔数额较大的出境旅游费用,也让一般的家庭在经济上感到无法承受。因此,旅游贷款应该成为不少家庭出门旅游的一种比较容易接受的消费方式。只是旅游信贷在目前情况下要达到升温的效果,需要银行、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三者之间进一步的磨合。比如说,现在银行一般规定借款人必须在半年或一年内还清所有贷款,借款人每月的还贷负担必然比较重。如果延长还款时间,加之旅游贷款的数额一般不大,那么消费者也就很容易下决心了。只要旅行社(旅游公司)与银行合作,在技术上解决旅游信贷的细节问题,就不愁没有旅游者来问津。可见,旅游信贷市场的培育尚需时日,“银”—“旅”联手为挖掘未来市场的前期投入是必要的。

“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旅游业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应该抓住个人存款实行实名制的有利契机,尽早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及银行间个人信用查询制度,同时简化贷款程序、拓展贷款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为旅游业的发展助推一臂之力。从假日经济高峰期看,我国银行业的旅游金融服务已经落后于方兴未艾的假日经济,“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篇(4)

一、前言

高校旅游是一种新兴的特种旅游产品,广义的高校旅游是指以高校为载体,在校园内进行的具有高校特色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称,狭义的高校旅游仅指以观光游览大学校园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本文所指的高校旅游为前者。

随着高校旅游的发展,近年来,很多学者开始关注这项新兴的特色旅游产品,但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旅游客体的理论研究,而对于高校旅游客源市场的案例研究在国内外都极少。

为了调查目前高校旅游产品的实际消费情况,本文采取街头随机拦截的方式,对沈阳城市常住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共计1155人,其中:听说过高校旅游的有812人,对其进行了有关高校旅游认知与态度的调查;有过高校旅游行为的有201人,本文对这部分高校旅游者的结构特征与旅游行为特征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97份,问卷回收率为98%。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高校旅游产品开发应该如何满足市场需求的建议。

本文对于高校旅游市场开发具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对高校旅游的认知

(1)感知度。在1155名调查对象中,听说过“高校旅游”的调查对象占样本总数的70.3%,这表明“高校旅游”在沈阳城市常住居民中的知名度较高。

(2)对“高校旅游”概念的认知。在感知到高校旅游的812名调查对象中,95%认为高校旅游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校园观光;仅有5%的调查对象认为高校旅游可以包括修学旅游、体育旅游及事件旅游。这说明,目前沈阳城市常住居民虽然对于高校旅游的感知程度较高,但在认知上还有很大局限,仅把高校旅游理解为狭义的高校观光游。

2.消费市场规模

在所调查的1155名沈阳城市常住居民中,有过高校旅游行为的调查对象为201人(指广义的高校旅游),占调查对象总数的17.4%,用沈阳城市常住居民总数*17.4%可以近似估算目前沈阳城市常住居民对高校旅游产品的消费规模。

3.消费者结构

本文按照人口统计学及旅游行为的主要特征指标,对有效回收的197份有过高校旅游行为的调查问卷进行了分析,结果如下:

(1)性别。男、女比为1.3∶1,男性略高于女性,主要是因为很多高校旅游者是利用到高校出差开会的闲暇时间游览高校的,而男性在这方面的机会略多于女性。

(2)年龄。20岁~25岁年龄段的游客最多(41.9%),其中多为大学在校生,他们到访高校的主要原因是:①探访同学、朋友;②与其它高校同学联谊;③以访学和考研为主要目的,到其它高校进修,在上述过程中顺便游览高校。16~19岁年龄段的旅游者次之(30.2%),其中高中学生居多,他们高校游的主要动机是了解高校、为高考填报志愿做准备。上述两个年龄段构成了高校游客的主体,其它年龄段的游客所占比例较小、且较分散。

(3)职业。在各职业类型的高校旅游者中,学生所占比例最大,占总体的48.8%,这与年龄结构的统计较一致。列第二位的是企业管理者,占18.6%,其高校旅游的主要原因是:①与高校有业务往来顺便游览高校;②到高校招聘人才,参观高校;③知名企业家到高校讲学,游览高校;④到高校进修学习,游览高校。其它职业类型占总体的比例较为分散,没有体现出较多的规律性。

(4)学历。高中以下学历占旅游者总体的11.6%,高中及同等学历30.2%,大专及本科学历55.8%,本科以上学历2.3%。上述数据显示,大专及本科学历、高中及同等学历的游客占绝大部分,这与上面年龄结构、职业结构所表现出的结果较一致。

(5)月收入。除去学生无固定收入的因素,月收入1500~2500元中等收入水平的高校旅游者所占比例接近半数,达44.4%;2500元以上的旅游者占6.2%。

(6)旅游经验。通常,近三年来旅游次数在4次以上的旅游者被认为是旅游经验较丰富的旅游者。根据调查,近三年来旅游次数在4次以上的高校旅游者占总体的79.1%,说明高校旅游者的旅游经验较丰富。

4.消费行为特征

(1)动机。绝大多数高校旅游者到访高校都有其他目的,高校旅游只是附属行为。在197名有过高校旅游行为的调查对象中:直接以观光游览为目的造访高校的,仅占7%;另外93%的旅游者造访高校都有不同的原因,游览高校只是闲暇时的附属行为,造访高校的主要目的包括:①工作或学习需要(23.3%)、②探亲访友(34.9%)、③日常休闲(11.6%)、④其他目的(23.3%),包括:参加同学或孩子的毕业典礼、送新生入校,等等。

观光和体验大学生活是高校游的最主要旅游动机。高校旅游各种动机所占比例如下:①观光、感受大学氛围(36%);②了解和体验大学生活(25%);③欣赏科研资源,学习科学知识(11%);④日常休闲,锻炼身体(8%);⑤圆自己的大学梦、名校情结(10%);⑥其他(10%)。

(2)旅游方式。在197名高校旅游者中,没有人参加旅游团,全部以散客的形式进行高校旅游(散客组成:个人、家庭成员、朋友、其他)。

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①客观原因:目前沈阳市旅行社中开展高校旅游业务的较少;少数有此项业务的旅行社未把高校旅游作为重点推广产品,缺乏宣传推销,很多市民不知道旅行社的这个旅游项目;少数旅行社对高校旅游的线路设计不科学,游览内容少而空洞,造成人们不愿参团。②旅游者主观原因:大部分旅游者认为自己去高校旅游有以下优点:自己旅游在时间安排上比较灵活;有孩子或亲友在高校读书或工作,可以安排参观游览高校;自己旅游比较省钱。

(3)消费结构。197名高校旅游者都是以散客形式进入高校的,而目前我国大多数的高校对于个人出入高校管理比较松散,高校大多可以自由出入,所以这些旅游者在购买门票上的消费为零;53.5%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有饮食消费,但金额都不大;在住宿、乘坐校内交通工具两项上没有游客参与,消费为零;没有游客参与旅游购物,消费为零;23.3%的旅游者参加过校园的各种文体活动,例如校园歌曲大赛、校园文化节等,但没有金钱消费;没有人在游览过程中聘请过校园导游,在导游消费方面为零。

综上所述,游客在高校旅游过程中的金钱消费几乎为零,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①我国目前大多数高校并未开展高校旅游,因此不能为游客主动提供交通、导游、旅游购物等服务;②少数开展高校旅游的高校,其旅游开发程度不高,例如几乎没有学校进行旅游购物及校园交通的开发,使游客不愿消费或消费无门。

(4)到访时间。在一年中,78.9%的高校旅游发生在5、7、8、10月。在一周中,高校旅游没有特别明显的高峰,但周末游客稍多(约占一周游客总数的35%)。上述现象的出现与学生旅游者所占比例较大有一定关联,因为学生的闲暇主要集中在寒暑假、五.一、十.一和周末。

(5)游览时间。有72.3%的高校旅游者在高校的停留时间在4小时以下;13.3%在4~8小时;8.7%在8~12小时;停留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只占5.7%。可以看出,大部分游客在高校的停留时间都较短,而且以观光游览为主要目的,对学校没有更深层次地了解。(6)重游率及重游目的。有65%的旅游者游览过多所高校,他们认为不同类型与档次的学校之间在校园景观及氛围等方面差异明显,会使其产生游览不同高校的欲望。

但是,同一所高校的重游率较低,只有5%的旅游者重复游览过同一所高校,重游原因主要有:探访同学或朋友顺便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高校附近居民在闲暇时间到高校健身、休闲。

(7)各种高校旅游产品的消费比例。观光型、体验型与求知型旅游产品较受欢迎,详见本文2.4.1部分对旅游动机的统计分析。特色突出的高校入游率较高。根据调查分析,特色突出的高校吸引了多数旅游者。特色高校主要包括:①国内的一流重点大学(例如北大、清华)。56%的高校旅游者游览过一流重点大学,34.5%游览过重点大学,9.5%游览过一般大学(指省、市级各类普通高校)。可见,一般情况下,高校的等级越高、知名度越大,旅游者对其的旅游需求也越强烈。②79%的高校旅游者游览过各种专业类院校,例如音乐、美术、农业、电影、体育及建筑类大学等。自然景观、园林小品、教学及科研设施类的高校旅游资源吸引力较大

在高校旅游过程中,消费各种高校旅游资源的旅游者比例如下:自然景观,26%;园林小品,26%;教学及科研设施,25%;校园生活,8%;科普讲座,6%人;体育设施,3%;旅游商品和纪念品,1.3%;校园文化,0.6%;其它,3%。

(8)满意度评价。11%的游客对高校旅游感到很满意,35%比较满意,54%不满意。可以看出,超过半数的高校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经历感到不满意,主要原因如下:①感兴趣的许多地点不允许进入,例如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等设施一般不向校外人士开放;②高校未建设有效的旅游解说系统,使游客在游览中缺乏引导,旅游期望得不到满足;③高校内缺乏合适的住宿地点;④缺少旅游购物场所及具有特色的旅游商品,例如校徽、特种纪念品等。

造成上述现象出现的最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都没有进行旅游开发,高校旅游者的旅游行为都是自发进行的,因此学校内没有供游客消费的各种旅游产品,也没有为外来游客设置相应的旅游服务,例如导游讲解、旅游纪念品销售、组织游客参与学生的某些文体活动等。因此游客只能自己在校园内凭着感觉游览,游览效率和效果都不会好。

三、关于高校旅游产品开发的若干建议

根据本文对高校旅游产品消费情况的抽样调查结果,高校旅游产品的开发应该注重以下环节:

1.条件适合的高校要主动开发高校旅游产品。目前,普通市民对高校旅游的兴趣较大,而且已有17.4%的调查对象有过高校旅游行为。但由于管理难度大等多种原因,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正式向社会推出旅游产品。这种需求与供给间的矛盾既使旅游者在自发游览高校的过程中得不到旅游期望的满足,又使高校的日常教学与科研工作在被动接待旅游者的过程中受到了不良影响。因此,条件适合的高校应该成立专门的旅游开发与接待部门,化被动为主动,对到访学校的各类游客进行疏导与管理,以实现高校旅游产品的良性开发。

2.高校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应该重视与旅行社的合作。目前高校旅游者主要是以散客的形式游览高校,由于其在到访时间上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不利于高校对旅游者的规范管理。因此,高校在销售旅游产品时,要充分利用旅行社的分销渠道,把高校旅游推向市场,实现高校旅游的规模化与规范化。

3.根据不同类型客源市场的需求偏好,开发出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例如,邀请学生的亲友参加与学生相关的节庆活动;召开高水平学术会议,以吸引更多的公务、会议型旅游者;举办校庆活动,邀请校友、政府人员、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吸引高校节庆旅游者;将体育馆、运动场等体育设施向外界出租,吸引健身、休闲型旅游者。

4.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特点,联合多所高校,设计出特色突出的高校旅游线路。

参考文献:

[1]石云霞:发展高校旅游优势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2

篇(5)

在贷款买房、贷款买车已经被人们所接受的今天,贷款旅游在人们眼里还属于“奢侈”行为。在当前的旅游消费环境和我国坚持实行扩大内需方针的形势下,克服各种困难和障碍,重新启动岌岌可危的旅游信贷业务对旅游业和金融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启动旅游信贷消费市场的难点

国人的务实心态使旅游信贷不被接受

西方人将旅游当作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福利和各项保险健全,没有存款也要休假外出旅行。中国人则不同,相对于攒钱购房来说,旅游只能算得上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旅游贷款不象住房贷款那般火爆,是因为后者是为了一家人安居乐业的百年大计,而前者只是为了逍遥一刻的眼前快乐,大多数生活水平尚未步入小康的消费者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尽管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进行信贷消费,但现实的信贷消费形势并不乐观。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调查,半数居民并没有消费信贷意向,与此同时,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消费群体接受消费信贷的倾向也有所不同,愿意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人群比例很低,这多少表明了国人对待生活的务实心态,正是这种心态阻碍着旅游信贷业务的开展。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制肘旅游信贷消费

信贷消费的全新理念虽然在某些领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制约消费信贷的瓶颈问题。目前的信贷消费中,商业银行既是消费受理方,又是授信方,独资承担了信贷消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这对信贷消费的进一步发展十分不利。贷款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必然以苛刻的信贷条件要求借款人履行繁杂的贷款手续。

由于旅游的信贷需求是突发性的,短时间内办理完成并不容易,贷方和借方的积极性都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急需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来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满足百姓的信贷需求。

银行的服务质量和营业模式导致旅游信贷曲高和寡

手续繁琐令人生畏。消费信贷手续非常繁琐,通常都有十几道关卡,作为消费信贷家族成员之一,旅游信贷自然也不例外。一般说来,想借旅游贷款的游客需提前二三十天向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其间需要往返银行多次,并提供银行所需的各种文件、证明、担保。也许将来旅游贷款门槛放低之日就是旅游贷款大受欢迎之际。

贷款业务覆盖面狭窄。旅游贷款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桂林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和旅游业发达城市中的商业银行开办,而在中小城市里此项业务尚是一片空白,因而相当一部分有实力、讲信用也有旅游意愿的潜在游客只因身在中小城市想办理这项业务也只能望“贷”兴叹了。

贷款方式呆板单一。旅游贷款一般都是由银行和旅游公司(旅行社)联合推出,借得贷款的旅客一般是拿不到现金的,只能跟随银行指定的旅游公司(旅行社)组成的旅游团随行。旅游者若不想随旅游团一起行动而是想单独自由自在地去饱览风光、指点江山,银行通常会婉拒他的贷款申请。这种单一的信贷模式将大批消费者拒之门外。

启动旅游信贷消费对策与措施

健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消费信贷体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与信贷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使旅游信贷消费逐步走上法制轨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共享网络,实行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促进信贷消费,规避金融风险。此外,要支持、引导建立个人资信调查和置业担保等中介机构,尽快全面启动旅游信贷二级市场,为旅游者实现自己的旅游愿望创造便利条件。

提供优质服务,改善信贷消费环境。凡涉及旅游信贷消费的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都要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形式高效、便利的旅游信贷服务;银行要配备必要的信贷消费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多与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沟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信贷产品质量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宣传媒体要加大信贷消费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普及信贷消费知识,逐步转变国人先积累、后消费的传统习惯,引导其树立借助信贷工具,适度超前消费的新观念,以有效增加旅游的即期消费。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发展旅游信贷消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商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启动和推进旅游信贷消费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制约症结,加大信贷消费工作力度。保险公司可以介入信贷消费,开办履约保险项目,分散信贷风险。

此外,要密切关注旅游信贷消费这一新课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引导旅游信贷消费健康发展。

旅游信贷市场前景广阔

旅游消费在我国目前已成为重要的消费热点,旅游消费市场的启动对经济增长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对旅游消费主体而言,决定旅游消费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一是有钱,二是有闲”。目前对国内市场来说,耐用消费品已趋于饱和状态,人们的旅游动机和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合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旅游消费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出台相应措施鼓励人们进行旅游消费,对于收入不高、积蓄有限、收入来源稳定、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有强烈旅游欲望的个体消费者而言,旅游信贷就是一项很好的措施。有专家认为,贷款旅游的前景应该不错,刚工作或刚成家的青年人将是旅游信贷的主要选择者。另外,境外旅游花销较大,随着出境旅游业务的不断增长,也使旅游信贷显露出光明的前景。可以预见,旅游信贷消费在不久的将来也是肯定有前景的,也许旅游信贷消费也必须经过一段寂寞日子以后才会逐渐红火起来。尤其是中国的入世,受到国外信贷消费观念的影响,旅游信贷肯定蕴藏着比较大的市场潜力。

市场培育尚需时日

这些年,国人外出旅游的兴趣与日俱增,但却掩盖不了一个事实: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于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开支来说,悬殊太大。除了极少数高收入者,没有多少人能在一年内潇洒地举家出游几次。就是一年外出旅游一次的,也多是中高收入阶层。真正需要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只能是积蓄不够、收入较低的人群。在大多数普通百姓心目中,旅游消费还不是生活中必须的支出项目。

不少消费者对贷款出门旅游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但限于贷款手续的繁琐和贷款期限太短,还贷压力太大等因素,最终也不得不放弃了选择贷款出去旅游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很少将旅游贷款直接贷给个人去旅游的贷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消费者申请旅游贷款的兴趣。银行的贷款条款上大多规定贷款只限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也即旅游者的旅游只能是跟团,要是为了贷款而放弃了自己的旅游的自由空间的话,有些消费者就不会去考虑办理旅游贷款了。由此看来,在很多消费者的心理上,对旅游贷款仍然抱着一种不办要比办的好的怀疑甚至是否定的态度。

旅行社(旅游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还没有把“旅游”当作真正的商品在操作,还没意识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是拓展市场的有效之举。例如,婚庆消费是信贷介入的一个契机,现在无论农村、城市,无论年轻人还是长辈,婚庆借贷并不被视为奢侈性消费。在这方面,旅行社就应积极探索。

一些经济学人士分析认为,国家实行假日休息制度,给国民的出门旅游提供了时间上的较大许可,特别是出境旅游现在已成为了不少消费者的首选。但一次支出一笔数额较大的出境旅游费用,也让一般的家庭在经济上感到无法承受。因此,旅游贷款应该成为不少家庭出门旅游的一种比较容易接受的消费方式。只是旅游信贷在目前情况下要达到升温的效果,需要银行、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三者之间进一步的磨合。比如说,现在银行一般规定借款人必须在半年或一年内还清所有贷款,借款人每月的还贷负担必然比较重。如果延长还款时间,加之旅游贷款的数额一般不大,那么消费者也就很容易下决心了。只要旅行社(旅游公司)与银行合作,在技术上解决旅游信贷的细节问题,就不愁没有旅游者来问津。可见,旅游信贷市场的培育尚需时日,“银”—“旅”联手为挖掘未来市场的前期投入是必要的。

“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旅游业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应该抓住个人存款实行实名制的有利契机,尽早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及银行间个人信用查询制度,同时简化贷款程序、拓展贷款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为旅游业的发展助推一臂之力。从假日经济高峰期看,我国银行业的旅游金融服务已经落后于方兴未艾的假日经济,“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银行业“旅游金融”的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增强。银行应努力提高旅游金融服务的自觉性,突破等客上门的常规,从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银行可深入旅游客源市场调查研究,调整和优化网点结构布局,完善服务功能。特别是要加强对旅游金融的综合开发,多种服务一齐上,促进旅游与金融的融合。

办好旅游消费信贷这一旅游金融“特色菜”是银行业的当务之急。可以预见,旅游信贷将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银行应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发挥自身机构和计算机网络优势,根据原有客户记录,着手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库,并实现系统和区域共享。在此基础上,依据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决定旅游信贷的对象和程序,以及贷款手续的繁简。

此外,银行应拓宽“旅游金融”服务的领域。如充分发挥信用卡在旅游消费中的服务功能,使旅游消费者“一卡走遍天下”的梦想成真等等,这些“微不足道”的中间业务仍有广阔天地。可以相信,在未来的旅游经济中,“旅游金融”必将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参考资料:

1.武邦涛,论旅游贷款市场的拓展与风险防范[J],上海金融,1999.11

2.丘祖金,桂林分行旅游信贷营销初探[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2002.5

3.江腾、朱燕涛、余桂生,对武夷山市旅游信贷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福建金融,2002.5

4.聂绍芳、刘春、廖建军、王国华,衡阳市民旅游消费现状及需求调查研究[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期

篇(6)

旅游消费者的进行旅游活动的目的在于从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中获取精神或生理需求,旅游消费者和其他消费者一样,在消费的同时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后或过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旅游消费者也就无法从旅游产品后服务中寻求精神或生理上的满足。因此加强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实现旅游消费者旅游目的的重要保障。

(二)旅游业发展的需求

旅游业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于旅游者的旅游消费,只有在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旅游者采取积极参与旅行活动,并进行大量的旅行消费。所以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业的主体,对旅游业的发展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因而保障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也是旅游业自身发展需求所决定。如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旅游业经营者的侵害,会抑制消费者参与旅游和消费的意愿,从而严重影响旅游业的长远发展。而且从国外旅游业成功发展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越发达的旅游业,越重视旅游消费者权益保障。而且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程度也体现出旅游行业的发达程度。

二、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惩罚性赔偿规定

首先,增加赔偿的惩罚属性。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再享受旅游产品,而且是以精神享受为目的,因此针对这类侵权行为更应该以惩罚性为主。因此,笔者建议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金的制度应该在补偿的基础上以惩罚性为主。惩罚的目的不在于提高对消费者的赔偿金额,而是提高违法成本,降低旅游经营者出现违法或侵权行为发生的几率。增加惩罚属性也是基于旅游目的决定的,经营者的侵权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旅游的目的,因此经营者需要为其侵权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将惩罚性赔偿条款纳入旅游合同中,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额,还能减少侵权后法院认定赔偿的额度的工作。其次,扩大惩罚性赔偿的范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只有当侵权人的行为存在主观意愿时,才适用惩罚性赔偿。这个规定将惩罚性赔偿限制于狭小的范围之内,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如果非主观的侵权行为造成消费者巨大的损失,如果也只根据侵权行为的主观性来判定,消费的损失就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不应仅仅局限于侵权行为存在主观意愿。最后,重新确定赔偿标准。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将购买产品的价格或者服务的费用作为赔偿的额度,在消费金额较小的情况下,消费者会选择放弃维权的权力。一些经营者会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肆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罚性赔偿金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要重新制定赔偿的标准。惩罚性赔偿金额不仅要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消费数额,还要包括消费者维权时所付出的费用。例如诉讼费、误工费等等,再根据侵权者侵权行为的主管程度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

(二)完善《合同法》

1.实现旅游合同的有名化

由于旅游合同的特殊性,现形的《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都不适用于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在实践中难以有效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我国旅游合同的有名化是未来发展趋势。我国应对《合同法》做适当的修改,将旅游合同纳入的《合同法》的分则中,并用专章对旅游合同的所有内容做规定。在现代旅游业中,各个国家都认识到旅游合同的特殊性。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现旅游合同在《合同法》中的有名化,对旅游合同的做详细的规定,不仅有效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2.规范旅游格式合同

规范旅游格式合同的目的在于调节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并使之处于平衡状态,而不是限制旅游经营者的权力,是实现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双赢的重要方式。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笔者认为,旅游行业的格式合同要比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其他普通合同类型要有更多的规范和限制,是旅游格式合同更加规范,以便更好的发挥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旅游行业的格式合同应该从旅游格式合同经营者的提示义务、旅游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以及旅游格式合同应考虑因素三个方面对格式合同进行规范。

篇(7)

在贷款买房、贷款买车已经被人们所接受的今天,贷款旅游在人们眼里还属于“奢侈”行为。在当前的旅游消费环境和我国坚持实行扩大内需方针的形势下,克服各种困难和障碍,重新启动岌岌可危的旅游信贷业务对旅游业和金融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启动旅游信贷消费市场的难点

国人的务实心态使旅游信贷不被接受

西方人将旅游当作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福利和各项保险健全,没有存款也要休假外出旅行。中国人则不同,相对于攒钱购房来说,旅游只能算得上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旅游贷款不象住房贷款那般火爆,是因为后者是为了一家人安居乐业的百年大计,而前者只是为了逍遥一刻的眼前快乐,大多数生活水平尚未步入小康的消费者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尽管政府大力提倡居民进行信贷消费,但现实的信贷消费形势并不乐观。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调查,半数居民并没有消费信贷意向,与此同时,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消费群体接受消费信贷的倾向也有所不同,愿意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人群比例很低,这多少表明了国人对待生活的务实心态,正是这种心态阻碍着旅游信贷业务的开展。

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制肘旅游信贷消费

信贷消费的全新理念虽然在某些领域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制约消费信贷的瓶颈问题。目前的信贷消费中,商业银行既是消费受理方,又是授信方,独资承担了信贷消费的资金压力和风险,这对信贷消费的进一步发展十分不利。贷款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必然以苛刻的信贷条件要求借款人履行繁杂的贷款手续。

由于旅游的信贷需求是突发性的,短时间内办理完成并不容易,贷方和借方的积极性都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急需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来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满足百姓的信贷需求。

银行的服务质量和营业模式导致旅游信贷曲高和寡

手续繁琐令人生畏。消费信贷手续非常繁琐,通常都有十几道关卡,作为消费信贷家族成员之一,旅游信贷自然也不例外。一般说来,想借旅游贷款的游客需提前二三十天向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提出申请,其间需要往返银行多次,并提供银行所需的各种文件、证明、担保。也许将来旅游贷款门槛放低之日就是旅游贷款大受欢迎之际。

贷款业务覆盖面狭窄。旅游贷款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桂林等少数几个大城市和旅游业发达城市中的商业银行开办,而在中小城市里此项业务尚是一片空白,因而相当一部分有实力、讲信用也有旅游意愿的潜在游客只因身在中小城市想办理这项业务也只能望“贷”兴叹了。

贷款方式呆板单一。旅游贷款一般都是由银行和旅游公司(旅行社)联合推出,借得贷款的旅客一般是拿不到现金的,只能跟随银行指定的旅游公司(旅行社)组成的旅游团随行。旅游者若不想随旅游团一起行动而是想单独自由自在地去饱览风光、指点江山,银行通常会婉拒他的贷款申请。这种单一的信贷模式将大批消费者拒之门外。

启动旅游信贷消费对策与措施

健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消费信贷体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与信贷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使旅游信贷消费逐步走上法制轨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共享网络,实行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促进信贷消费,规避金融风险。此外,要支持、引导建立个人资信调查和置业担保等中介机构,尽快全面启动旅游信贷二级市场,为旅游者实现自己的旅游愿望创造便利条件。

提供优质服务,改善信贷消费环境。凡涉及旅游信贷消费的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都要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多种形式高效、便利的旅游信贷服务;银行要配备必要的信贷消费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多与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沟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信贷产品质量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宣传媒体要加大信贷消费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普及信贷消费知识,逐步转变国人先积累、后消费的传统习惯,引导其树立借助信贷工具,适度超前消费的新观念,以有效增加旅游的即期消费。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发展旅游信贷消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商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把启动和推进旅游信贷消费作为拉动内需的重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制约症结,加大信贷消费工作力度。保险公司可以介入信贷消费,开办履约保险项目,分散信贷风险。

此外,要密切关注旅游信贷消费这一新课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引导旅游信贷消费健康发展。

旅游信贷市场前景广阔

旅游消费在我国目前已成为重要的消费热点,旅游消费市场的启动对经济增长会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对旅游消费主体而言,决定旅游消费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一是有钱,二是有闲”。目前对国内市场来说,耐用消费品已趋于饱和状态,人们的旅游动机和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合理地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旅游消费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出台相应措施鼓励人们进行旅游消费,对于收入不高、积蓄有限、收入来源稳定、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有强烈旅游欲望的个体消费者而言,旅游信贷就是一项很好的措施。有专家认为,贷款旅游的前景应该不错,刚工作或刚成家的青年人将是旅游信贷的主要选择者。另外,境外旅游花销较大,随着出境旅游业务的不断增长,也使旅游信贷显露出光明的前景。可以预见,旅游信贷消费在不久的将来也是肯定有前景的,也许旅游信贷消费也必须经过一段寂寞日子以后才会逐渐红火起来。尤其是中国的入世,受到国外信贷消费观念的影响,旅游信贷肯定蕴藏着比较大的市场潜力。

市场培育尚需时日

这些年,国人外出旅游的兴趣与日俱增,但却掩盖不了一个事实: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于旅游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开支来说,悬殊太大。除了极少数高收入者,没有多少人能在一年内潇洒地举家出游几次。就是一年外出旅游一次的,也多是中高收入阶层。真正需要向银行贷款去旅游的,只能是积蓄不够、收入较低的人群。在大多数普通百姓心目中,旅游消费还不是生活中必须的支出项目。

不少消费者对贷款出门旅游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但限于贷款手续的繁琐和贷款期限太短,还贷压力太大等因素,最终也不得不放弃了选择贷款出去旅游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很少将旅游贷款直接贷给个人去旅游的贷款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消费者申请旅游贷款的兴趣。银行的贷款条款上大多规定贷款只限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也即旅游者的旅游只能是跟团,要是为了贷款而放弃了自己的旅游的自由空间的话,有些消费者就不会去考虑办理旅游贷款了。由此看来,在很多消费者的心理上,对旅游贷款仍然抱着一种不办要比办的好的怀疑甚至是否定的态度。

旅行社(旅游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还没有把“旅游”当作真正的商品在操作,还没意识到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是拓展市场的有效之举。例如,婚庆消费是信贷介入的一个契机,现在无论农村、城市,无论年轻人还是长辈,婚庆借贷并不被视为奢侈性消费。在这方面,旅行社就应积极探索。

一些经济学人士分析认为,国家实行假日休息制度,给国民的出门旅游提供了时间上的较大许可,特别是出境旅游现在已成为了不少消费者的首选。但一次支出一笔数额较大的出境旅游费用,也让一般的家庭在经济上感到无法承受。因此,旅游贷款应该成为不少家庭出门旅游的一种比较容易接受的消费方式。只是旅游信贷在目前情况下要达到升温的效果,需要银行、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消费者三者之间进一步的磨合。比如说,现在银行一般规定借款人必须在半年或一年内还清所有贷款,借款人每月的还贷负担必然比较重。如果延长还款时间,加之旅游贷款的数额一般不大,那么消费者也就很容易下决心了。只要旅行社(旅游公司)与银行合作,在技术上解决旅游信贷的细节问题,就不愁没有旅游者来问津。可见,旅游信贷市场的培育尚需时日,“银”—“旅”联手为挖掘未来市场的前期投入是必要的。

“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旅游业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行应该抓住个人存款实行实名制的有利契机,尽早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及银行间个人信用查询制度,同时简化贷款程序、拓展贷款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为旅游业的发展助推一臂之力。从假日经济高峰期看,我国银行业的旅游金融服务已经落后于方兴未艾的假日经济,“旅游金融”大有可为。

篇(8)

一、问题的提出

高校教师作为文化素质较高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强烈的外出旅游愿望。截至2005年,全国高等学校共有1778所,教职员工多达147万余人。目前,高校教师旅游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但旅游业者对高校教师的旅游需求缺乏深入认识。一些学者对高校旅游市场和高校教师家庭文化消费现状进行初步的研究和实证分析(彭丹,2005年,陈同庆、李凡,2007年),但针对目前国内高校教师旅游消费行为的调查研究少之又少,对广州高校教师旅游消费行为的相关研究更是处于空白.本文在对广州大学生城十所高校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对广州市高校教师旅游消费行为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高校教师这一旅游客源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奠定基础。

二、高校教师旅游消费的形成

1.充裕的闲暇时间

根据目前我国高校法定或学校规定的假期安排,每年寒暑假有将近70天的时间,周末有60天的时间,以及“十一”黄金周假期等。高校教师与其他人群相比,其闲暇时间比较多。

2.相对较高的经济收入

目前国内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师,就国内和其他行业比较,工资收入较高,且收入也比较稳定.在对大学城十所高校教师的人均月收入调查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教师占32%,4000~5000元的占36%,3000~4000元的占29%,2000~3000元以下的占3%.相对较高和稳定的薪金收入水平,使教师具有在较大的旅游消费潜力。

3.较高的文化背景

在对大学城十所高校教师的学历结构调查中,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2%,硕士学位的教师占45%,大学本科占11%,大专占2%.教师的高文化素质形成了教师的相对较强旅游消费需求和特殊的旅游消费倾向。

三、调查方法

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可容纳大学生18万人~20万人,总人口达35万人~40万人(包括村镇人口),相当于一个中等规模的城市。大学城目前已入驻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星海音乐学院等十所高校。

本文以广州大学城十所高校为基础,选取100位年龄在25岁以上的教师,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问卷调查。分别从不同职称、年龄层次和收入层次等方面对高校教师旅游消费水平、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等方面进行分类探察;其次通过调查问卷和深入访谈的形式从高校教师的旅游时间选择、旅游动机、旅游目的地的偏好、信息的获取途径等方面,探讨高校教师旅游消费行为的一般特点。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每份问卷包含20个问题。调查收回问卷99份,其中有效问卷93份,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为26份,讲师为50份,行政人员为17份;男性53份,女性40份。

四、广州高校教师旅游消费行为分析

本文着重从高校旅游者的个性特征、旅游动机等旅游者行为的角度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

1.旅游目的地的选择

旅游目的地选择自然风景区的最多,占了总人数的54.6%,表明高校教师希望与大自然接触,欣赏自然景色,享受大自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人文历史古迹和民族风情区,分别占总人数的17.89%和12.15%,表明部分高校教师希望能了解异地的民俗民风;在休闲放松方面,有9.2%的教师摆脱日常工作科研压力,放松自己。

2.旅游信息的获得

关于旅游地点信息的获取,42.23%的高校教师认为获取旅游信息最佳途径为媒体,因为这样的信息可靠,准确。13.21%的高校教师认为获取旅游信息的途径是通过相关书籍,而通过旅行社了解旅游地点的占11.84%,经朋友推荐而了解旅游地点的占7.36%。

3.旅游消费方式选择

在选择旅游消费方式上,更多的高校教师选择自助游(结伴同行),占61.27%;其次是选择个人游的,占14.21%;而只有8.36%的高校老师选择跟旅游团。在旅伴的选择上,大部分人选择跟家人一起去旅游(占60%%),这可能是高校老师旅游的一大特点。

五、开发广州高校教师旅游市场的建议

1.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注重历史文化景点与自然风光景点的有机结合

旅游企业应该对高校教师市场给予高度的重视,针对教师这一群体推出特殊的产品和服务。旅行社或其他旅游企业可以利用寒暑假和十一黄金周推出各种中长途旅游线路,旅游景点以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社会风情为主。

2.积极响应国家假日改革办法,积极开发广州旅游文化资源,增加短线出游

广州是一座具有2219年悠久历史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十分丰富。高校教师青睐于历史、人文景观,这样就要求旅游企业一方面要注重短线游的开发,另一方面又要注重针对广州市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

3.高校教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服务水平要求较高

高校教师对旅游过程中接触的服务人员的素质较为敏感,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旅游目的地在他们心中的形象。另外,考虑到高校老师的消费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要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都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才能提高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满意度,并促进旅行社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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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人类在现代物质文明高度发展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高层次的生活需求。从目前世界范围看,在发达国家,旅游已不再是时尚的象征,它正在演变为一种根深蒂固的生活方式,并成为仅次于食品和住房的消费者优先选择的第三大消费项目。而为旅游者提供行、游、住、食、娱、购系统的旅游业,也以其投入少、效益高、增长快、活力强等优势,被誉为永不衰败的“朝阳产业”。

旅游消费市场迅猛发展的主要依赖因素:一是居民收入达到相应水平。据国际经济统计资料表明:当一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美元时,居民将普遍产生国内旅游动机;达到1000美元时,将产生国际旅游的动机;超过3000美元,将产生洲际旅游动机。二是居民业余时间相应增多。随着人们劳动时间的逐步缩短,各种假期的日益增多,为提升生活层次与生活质量,人们将会用更多的时间用于休息和享受生活。三是旅游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强。美国《幸福》杂志早在二十世纪90年代就曾提出,消费者集中追求的5个目标是时间、质量、健康、环境与家庭,能同时满足这5个目标的最佳消费领域就是旅游活动。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成长阶段。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劳动时间的缩短和带薪假期的增多,使得我国国际和国内旅游消费市场潜力无限。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从二十世纪90年代初的300美元,发展到2000年的850美元。就目前我国国内旅游消费的支付能力而言,70%的工薪阶层已处于适宜国内旅游区间。据统计,2001年我国国内旅游人员达7.84亿人次,其中城镇居民3.74亿人次,农民4.09亿人次;全国国内旅游收入3522.36亿元人民币;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449.3元。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人均花费708.3元,农民国内旅游人均花费212.7元。

另据世界旅游组织的最新展望报告分析,在未来的20年,全世界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将分别以每年平均4.3%和6.7%的速度增长。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旅游业保持着高速发展态势,市场前景极为广阔。但客观地讲,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与世界旅游业的发展相比较差距还较大,尤其是现代旅游业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的旅游业相比明显落后,居民旅游消费需求严重不足。

二、我国当前旅游消费需求不足的成因分析

我国当前旅游消费需求不足是制约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我国,旅游消费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倾向,且旅游消费水平的高低同居民收入水平与居民消费倾向成正比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不考虑消费模式的情况下,居民收入水平高,则居民消费倾向高。当前我国旅游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可归结为:

1.收入水平相对下降

对我国城乡居民来说,改革开放带来的最大、最直接的变化就是收入的增加与生活质量的提高。据统计,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1年的6859.6元,自1997年以来年递增率超过6%;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57.5%降到37.9%。这为居民旅游消费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随着住房、医疗、交通、教育与养老等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居民的各项预期支出也在大幅度增加,这就使得我国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对于支出而言,有下降趋势。居民收入水平是影响其旅游消费需求的最根本的因素。居民收入水平的相对下降,必然导致旅游消费市场与居民购买力相脱节,总消费需求不足。

2.收入差距日益拉大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2002年底,我国人均GDP首次接近1000美元;上海人均GDP已近5000美元。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地域间收入差距、城镇与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日益拉大。

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社会财富又较多地集中于少数高收入阶层,而低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虽然较高,但其潜在的消费需求因收入增幅下降而难以转化为现实需求,从而导致了我国当前居民的总体边际消费倾向降低,并成为旅游消费需求的强大抑制力。同时,社会收入差距扩大,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断层,进而形成了城乡居民旅游消费结构的断档。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统计:中国家庭财产在15-30万之间的中产阶层,即中等收入以上者所占比重已达15%以上。另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表明:占居民家庭户数7%的豪富家庭,拥有中国现有全部金融资本的32.2%,这一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较低;而占85%的消费主体,又因收入水平相对下降,旅游有效需求不足。

3.收入稳定性较差

居民收入稳定性较差,给居民的旅游消费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不良预期,并出现了居民压缩现期消费趋向。根据统计,仅我国居民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由改革开放初期的500亿元发展到2002年11月底,已增加到8.35万亿元。且我国的储蓄率一直居高不下,不仅高于发达国家,而且也高于众多发展中国家。

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持续下滑,给居民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加之社会转型期下岗、失业、伤残、疾病等严重影响生计或生活质量因素的不可预见性,致使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急剧下降,从而尽量压缩即期消费,形成了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有钱不敢花”的高储蓄、低消费的发展态势。据统计分析,我国反映收入不平等的基尼系数,1978年为0.16,1998年已超过0.5。

4.旅游消费信贷不畅

消费信贷是缓解生产与消费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目前在发达国家颇为流行。然而,当前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特别是旅游消费信贷业务还相当滞后。这种滞后与我国现阶段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对下降、收入稳定性较差及收入差距日益拉大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般而言,发展消费信贷有三个基本前提:一是居民收入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储蓄能力;二是收入水平比较稳定,居民的收入预期较高;三是消费观念较为超前。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虽然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总体而言,我国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居民的收入水平与大规模开展住房、汽车与旅游等信贷消费等还有一定距离。同时,居民收入的稳定性还较差,造成了广大城乡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不稳定,因而对开展旅游消费信贷也就心存疑虑。即使有足够的能力,由于受传统消费意识的影响,也往往不敢盲目贷款旅游消费。所以说,收入水平下降与收入增长不稳定,深深妨碍着我国城乡居民旅游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三、我国当前启动居民旅游消费需求的主要对策

居民的收入水平及收入的稳定性是旅游消费需求的最终决定力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是当前启动旅游消费和扩大内需的关键。笔者认为当前启动旅游消费需求应采取如下对策:1.适度增加居民稳定的可支配收入

旅游消费需求是旅游市场活跃与产品旺销的原动力。在我国,由于占80%以上的消费主体属低收入阶层,旅游市场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同时,富裕人员的边际消费倾向又较低,最终势必造成社会旅游商品相对过剩,市场供需结构错位。正因为如此,实实在在地增加居民稳定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的有效购买力,改善居民的收入预期,才是最直接、有效地扩大居民旅游消费需求的根本出路。

根据《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2002年)》调查显示:2001年国内旅游的出游比例,家庭月收入1000~1999元的出游者位居第一,占34.4%;家庭月收入2000~2999元的出游者位居第二,占24.0%;500~999元的出游者位居第三,占13.5%;家庭月收入3000~3999元的出游者位居第四,占12.2%;家庭月收入4000~4999元的出游者位居第五,占5.9%。

由此可见,在职职工是旅游消费的主体力量,他们的旅游消费直接取决于他们的工资增幅与收入同支出的比率以及对未来的预期变化。当前,我国在职职工的各项支出所占比例较高,致使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及预期未来收入有下降趋势。鉴于此,国家应适当而稳定地提高在职职工的工资,使其工资收入在扣除各项支出之后能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不仅减轻了居民的消费心理压力,而且也可激活社会旅游消费总需求量,从根本上解除居民旅游消费的后顾之忧。

2.发挥旅游业独特的就业优势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就业的增加意味着消费的增长和生产的发展。作为关联带动性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旅游业,具有劳动力需求量大、就业领域宽、就业成本低等特点,尤其是旅游交通、旅游餐饮、旅游商品、旅游景区等行业都可直接与间接地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这一独特就业优势是发展其他产业所不能比拟的。世界旅游组织的资料显示:旅游业每直接增加一个从业人员,就可间接为社会提供近5个就业机会。另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未来10年,我国发展旅游扩大就业的目标是要继续保持适度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新增就业岗位4000万个,年均增加400万个左右。到2005年,我国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可达850万人。“十五”期间新增直接就业机会250多万个,新增间接就业机会1250万个,旅游直接与间接就业人数可达5000万人。到2010年,我国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达1250万人,旅游业与间接就业人数将达7500万人。

由此可见,旅游业在扩大劳动就业机会与扩大社会内需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社会下岗职工与失业人群的大量存在,势必给从业人群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进而强化人们的储蓄心理。同时,下岗与失业者多属收入的“弱势群体”,这一阶层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收入的降低,势必导致社会旅游消费总需求的不足。为此,充分发挥旅游业独特的就业优势,不仅可提高从业者的收入水平,而且也可激活与扩大旅游消费需求。

3.积极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收入分配差距的日益拉大,导致了我国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下降。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收入差异过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只是简单地增加居民收入,不但不能刺激旅游消费,而且还有可能造成旅游总需求的持续下滑。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收入分配呈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是,一则市场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东部及沿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要高于老、少、边、穷地区10倍以上;二则税收杠杆调控不利,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设置和征收不科学,偷税、漏税现象较为严重,我国每年税收流失至少达1000亿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也使我国出现了不公平的“暴富”群体。作为中产阶层以上的社会“暴富”群体,虽然其收入高,但边际消费倾向却较低,从而影响了我国的旅游总体边际消费倾向和消费水平。

要真正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我国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有效途径,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特别是要完善科学的税收体系与强化税收的力度。同时,要积极鼓励高收入人群消费,特别是鼓励旅游消费。通过旅游消费将高收入人群的部分收入转移到相对贫困人员的收入中,从而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从扩大内需的角度看,在扩大高收入人群消费的同时,也增加了贫困人员旅游消费的可能性。

篇(10)

一、奥运旅游及国内外研究综述

1.奥运旅游的概念。奥运旅游是指由于奥运会的召开而引发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称,如参加和观看奥运会的各类体育竞赛、会议、交流等为主要目的的旅游,以奥运会为契机在举办国从事的各类旅游活动等,不仅包括国内外旅游者观看奥运会的旅游行为,也包括国内外旅游者在奥运会期间(前后两届奥运会之间的时段内)由于奥运会的原因在举办地及其周围地区发生的各种旅游活动,是奥运会所引起的所有的旅游活动。奥运旅游伴随着奥运会而产生,但持续时间远比奥运会长,一般从筹备奥运开始,一直延续到奥运会后若干年,即奥运旅游不仅是举办年的事,而是长期的以举办城市为中心的大范围的系统的旅游活动。奥运旅游并不是一种新兴的方式,只是事件旅游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将奥林匹克精神与举办国的文化、资源相结合的旅游活动。从旅游本身看,奥运旅游中包括了体育旅游、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等多种形式,是大型体育盛会与各种旅游活动的融合,是一种综合性强、客流量大的活动

2.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对奥运旅游的研究是从奥运会文化产业的研究开始的,在奥运会的历史长河中,旅游一直是相伴而行的,但真正意义上的奥运旅游的兴起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众文化出现后,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得到了飞速发展,2000年的悉尼奥运的诸多优势如参与者多、影响力大、效果显著几其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引起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的关注。国外对于奥运旅游的专题研究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对体育旅游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来自社会学、地理学、经济学、旅游学及体育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体育旅游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国内对2008年北京奥旅游的研究很多。

二、充分发挥北京人文资源优势,打造可持续性发展的奥运旅游文化消费经济

1.北京奥运旅游资源的文化优势。对北京而言,发展文化消费经济主要是发展以丰富而深厚的人文资源为主体的休闲、旅游,这与北京奥运战略的精神完全一致。同时,它还符合当代的利用超级国际赛事,给城市一个新的准确定位,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的城市推广理论。北京文化产业优势对其他产业具有带动作用,对全国旅游经济也有积极影响。自1989年旅游业被中央确定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以后,北京的旅游业也开始进入了高速的发展阶段。旅游业是北京第三产业的支柱行业,2005年北京已确定2006年~2020年间,将把旅游业打造成北京市支柱产业,这不仅完全符合北京市的产业特点,更是充分利用北京奥运良机,大力发展后工业化文化消费经济的战略需要。

2.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奥运旅游文化消费经济。旅游市场需求扩大会对高质量旅游产品产生影响。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可定为:旅游业作为一个相对内容丰富的、空间平衡的自给自足的行业,不断而稳定地对当地福利做出贡献。所有游客分为:中心游客CV(在景区中心地居住、游览)和边缘游客EV(在景区之外居住,如同居住于郊区每天通勤上班的人那样,要乘车来景区游玩)。因此,随着旅游需求的扩大,游览区域的增大,中心游客和边缘游客之间的信息差距也会随之加大。与建立高质量生产者信誉相关的信息成本,可以使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也可以通过边缘游客获悉信息的时间缩短而使问题得到解决:通过目标性信息策略,确定遵守一揽子规定价格、原创产品的经营者,发放质量标签,提高游客识别低质量产品,从而避免购买。值得注意的是,高质量的中心游客更愿意高价购买这些具有真正人文价值的高质量产品,这一点对人文资源丰富的旅游城市十分重要。当然,还可以通过实行许可证制度、专利产品制度,提高最低质量标准来规范市场,虽然可能有一定的阻力,但是为了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为了北京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为了打造国际性大都市知名文化消费澎湃,这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面对不断扩大的旅游市场需求,产品的价格不可能无限地上升,多数情况下,市场价格超过一定的界限,最终都会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以较低的价格,伴随者低质量产品,提供类似的旅游体验,结果,必然是整个市场充斥着低质量产品及生产者。这样,一个城市通过以较低的欣赏参数来吸引游客,在较低价格的市场上取得发展,从而把城市定义在低质量的旅游目的地。随着质量的下降,城市已不再对高质量中心游客具有吸引力。虽然游览城市人数仍很多,甚至短期还在增加,但市场的形象已经大打折扣,继续向下盘旋。这实际已经不再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由于受到景区自身接待、空间容纳能力的限制,短期边缘游客人数激增,会严重损害文物的价值或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如丽江古城和龙雪山的自然环境已大不如从前。江苏的古镇周庄,更是由于开发不力,如今对游客吸引力也大大降低。这些都成了非持续发展的典型。可持续性的旅游业发展就意味着高质量的旅游产品价格相当高。中心游客通常是不讳用地质量的旅游目的地和产品来替代高质量、高价格的、人文资源丰富的、拥有优质产品的目的地的。所以,北京市的旅游主管部门,应该积极、主动与旅游相关行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顿和改善旅游的市场环境,提高旅游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只要有高需求高质量的中心游客,具有高质量人文资源的目的地就会有不断创造高质量产品的动力,因为旅游的需求原本产生于高质量的文化氛围之中。中国经济作为亚太经济区发展的龙头,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独一无二的。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自然对旅游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为此,北京的旅游业应该在扩大国内市场的同时,充分利用奥运的巨大商机,着力打造国际品牌,使北京的旅游业真正做到“两条腿”走路,真正走上持续、高速发展的道路。此外,要积极地吸取悉尼旅游营销的成功经验,广泛地开展与奥运国际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协作,在世界范围内强势推出北京奥运的王牌,展开经济的营销,尽可能地延长奥运的周期,把北京塑造成地区乃至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

三、实现文化消费经济可持续发展需打造城市新形象,实现城市经济成功转型

1.根据北京市《人文奥运行动规划》的精神,由国家全资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软服务”环境;对国家级的处文物景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有国家与北京市地方共同出资修缮,对周边道路及设施进行维护,拆除与人文景观不协调的广告,甚至建筑物,尤其是视觉上的污染,真正做到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完美协调。

2.对北京市级重点景点,包括胡同、四合院等历史保护街区和博物馆,进行翻建、维护和修缮,不仅可以满足奥运期间大部分的边缘游客的需求,同时也起着奥运旅游高峰期对国家级重点人文景观很好的分流作用,减轻这些景点在短时期接待骤然增加的边缘游客的压力,也很好地宣传了北京的特色民族文化,加深了彼此间的文化沟通和交流。

3.由各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推动北京传统手工艺的发展,利用奥运的契机和奥运商品许可证制度,开发与奥运相关的产品,适时地推向市场,既满足了游客旅游购物的需求,还弘扬了传统的民族文化,又可以加快传统手工艺的现代化步伐,促使其向产业化方向的发展。

4.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的相关配套设施,尤其要转变观念,更要注重提高服务的文化水准(比如能够对中心游客提高多种语种的语言导游服务,达到文化层面的深切交流)。加强对景区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游客为中心,增加景区的亲和力和浓郁的人文历史感,从而凸现其悠久的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的源远流长的文明和承揽灿烂的文化传统。

5.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北京文化消费经济战略的需要,除了文化消费经济中心的人文资源部分,相关的辅行业:如交通、宾馆、饮食,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客人真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除了奥组委已经指定的接待单位,各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对本行业进行彻底的整顿,提高行业的最低质量标准,提升行业进入的门槛,杜绝低质量的生产者的鱼目混珠。对高质量、信誉好的生产者发放许可证,实行专利权制度和特定情况下垄断经营等措施,保证旅游业市场有序、稳定和良性发展。

6.通过对旅游业一级部门和二级部门或相关辅助部门之间的所获得利润的合理比例再分配,使得景点和周边配套设施协调,保证足够资金可以用来投入到文物的保护、修缮。

7.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使整个城市的现象,通过网络媒体,展现在世人面前,尤其是那些希望趁北京奥运之际前来观光的游客,这也是北京“科技奥运”理念的要求。不仅大大缩短了游客的“获悉时间”,更重要的是,通过详细、完整的目标性信息政策,使得高质量的生产者为广大游客所了解,不仅避免了低质量的产品和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欺骗,还可以以次提升城市的现象、吸引力和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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