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5 14:52:23

农业专业合作社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1)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3-0049-02

中国现代农业已发展成为实行资源配置全球化的现代大农业,从国际流通发展趋势看,超市已成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平台。超市农业作为一种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是农产品在质量、品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适应国际农产品销售体系的重要标志,发展超市农业是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零售终端竞争力的重要切入点,是引领中国现代农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梁和纽带。

一、中国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现代经营方式

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一直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200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用现代的产业体系提升农业,要用现代的经营形式推进农业,要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要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中国的农业食品加工和流通业现在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调整阶段,农产品进入城市怎么销售?现在连锁超市、电子商务和新型的商业发展迅猛,而提供原料的农户却还是一家一户,很不对称。批量化、标准化和安全的商品,一家一户怎么拿得出来,产销两个环节中销的环节,明显是薄弱和滞后的。实际上从原料科研加工销售消费者,怎样增强农产品的供应链,现代的农业产业体系,就是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零售环节应当是整个产业链当中最重要的环节。超市农业,实际上就是探索现代的农业产业体系和产销体系,主要是指优质农产品,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通过标准化建设原料基地,组织生产,根据超市的经营需要来进行分级、整理、包装、储运、配送,形成一个新型的农业产销物流体系。

二、中国超市农业的发展与特征

中国20世纪80年代末期大中城市开始引入连锁超市,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2004年,中国城市居民超市食品零售占食品消费总额近30%左右。农产品加工率占农产品总量的38%。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居民食品、蔬菜、水果等超市消费已接近35%。超市消费成为城乡居民消费的主流。其特征:

一是从超市农业在经营体制上看,从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是个一体化的经营系统,是个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垂直统合产销经营体系”,可以说是一个大的食品系统。

二是从技术层面上看,超市农业是一个依托标准化支撑的生产经营系统,相当数量产品从初级产品到供应链是个冷链系统,产品的质量安全是一个可追溯系统。

三是从农业产业组织制度层面上看,由于产品下游与超市连锁为主的现代商业相连接,生产初级产品的分散小规模农户经营就很不适应,需要尽快提高整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性质的组织形式,可以使分散小规模经营农户实现企业化经营,成为现代农业重要的载体。

三、实施超市农业的必要性

中国各级政府一直强调食品安全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离不开专业化、标准化的技术流程和流通体系。超市是流通环节里一个重要的载体,它是一种标准化农业,体现的是“安全、增效”。食品安全的品质保障离不开超市农业,创建新型农业产销经营体系,为农民增收致富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超市农业有很多的优越性,它是实现农产品直销的唯一,由农民合作社来运作,可以减少中间的流通环节,使生产者、消费者都得到实惠。各地从各种批发市场到零售商,再进入小菜场,中间要拿走零售价40%~50%。农民合作社的好处是跳过中间环节,直接进入宾馆、机关、学校和工厂或超市,直接到消费者,这样可以带来四个方面的好处:一是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增加农民经营收入。二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水准,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三是整合生产要素,获得规模效益。四是有利于城市居民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农产品,得到真正的实惠。超市销售的新鲜蔬菜和果品,质量很好,有些产品价格比农贸市场还低,很受消费者欢迎,原因就是实施了超市和农产品基地“产销直接”,而中间的载体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中国发展超市农业的对策

由于受环境和条件的制约,目前中国大部分农产品还处于一种粗放式管理阶段,真正达到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来加强: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目前我们的农产品生产链条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多,存在着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环节脱节的问题,无法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体系和实施措施,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各个生产环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各道环节中,只要有一道环节不按标准操作,就会影响到农产品的最终品质。超市农业与传统的农贸市场相比,更重视农产品的品质,由于质量无相关认证或是标准达不到要求,使得许多农产品难以进入超市销售,制约了超市农业的发展。

二是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产品的品牌的意识。由于受生产农户分散经营、规模狭小、信息闭塞等因素的制约,不具备创品牌的意识和能力。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不大,在品牌的推广和新品开发上也比较弱。农产品进超市销售,具有品牌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一方面,品牌已成为优质农产品质量和特色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成为了消费者识别和购买优质农产品的主要依据,便于消费者形成品牌诚信,进行重复购买。另一方面,品牌有利于超市对农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或重复订货。

三是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一般说来,物流环节越多,中转次数越多,损耗越高,浪费越大,物流成本也越高,农产品尤其是生鲜农产品物流具有时间性强、保鲜保质困难等特点,物流成本比一般农产品更高。从农民的田间到城市的消费者这个物流过程损耗率相当高,2003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的数字为30%,而同比国外先进国家的损耗则只有5%~7%左右。生鲜农产品须保鲜供应,物流配送、信息技术和冷链设备成为超市生鲜经营的基础设施。这些特点导致超市生鲜农产品比一般食品经营风险大、成本高,这也成为当前制约超市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五、对发展中国超市农业的展望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农业大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全市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体制创新、完善组织体系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供销社要准确把握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途径

(一)以基层社改造为契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基层社体制转型中,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成为出资成员,不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吸纳职工个人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全市大多数基层社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层社的改造找准产业发展的连接点、优势资源的释放点。

(二)以社有龙头企业为支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社有龙头企业的优势资源,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企业化经营的路子。

(三)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平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利用村级综合服务社这个平台,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农民共同组建农产品购销、科技服务、信息交流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服务。

(四)以农产品经纪人为骨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培育农产品经纪人和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中,要充分发挥他们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贮藏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产品经营搭建市场桥梁。

(五)与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合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行开放办社过程中,广揽社会精英,聚集社会力量,吸纳一切愿意加盟供销社的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供销社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发挥供销社应有的作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学习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政策,准确把握其根本宗旨和主要内容。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专家讲座、开办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示范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及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起草。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范围

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作了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这个定义,考虑了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展的现实情况,强调以农产品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同时借鉴了国际上关于合作社定义和基本原则的论述。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组成。本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完全不同于50年代的。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在遵守本社章程的前提下,仍然具有生产经营自。

2.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而组织起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3.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合作社的定义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的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的经济参与原则;自治、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的原则等。

法律一审稿的名称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在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本法的调整对象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不适用于只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农业生产技术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了使名称与其调整范围一致,将名称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因此,本法只调整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不包括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农业生产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上述社会团体法人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应依据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范。需要说明的是,本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机构

现实中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的四个基本条件,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没有一部法律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获得法人地位,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经营活动的进行。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成立目的、决策机制和盈余分配方式等特征看,既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本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并对其设立登记作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并不健全,不能真正实行民主管理,不利于保护农民成员的民利和经济利益。本法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保证农民成员对本社的民主管理两个方面作了规定。首先,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本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其次,保证农民成员对组织的民主管理。由成员通过民主程序,直接控制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本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

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入社、退社及盈余分配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是本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农民可以自愿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具有生产经营自;农民可以自由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的,要退还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可分配盈余。本法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规定向其返还。

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为了体现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基本原则,保护一般成员和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本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1.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4)

但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势头相比,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还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

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仍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对两家合作社120户成员调查,有83户表示当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占被调查户的69.2%;据对获取信贷支持的13户农户调查,有8户表示信贷资金仍然偏少,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据富硒合作社反映,2009年前9个月该合作社通过贷款、内部集资共筹措资金58万元,仅占其资金需求量的8.08%,远远满足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强烈需求。

涉农金融机构仍然偏少,贷款覆盖面低。目前,全市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提供部分贷款外,其余各金融机构很少涉及。

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信贷产品少而单一。从调查情况看,各金融机构并未开发出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合作社的信贷投放主要为针对其成员的五户联保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小额贷款等传统信贷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法人地位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尽管得到法律的确认,但多数金融机构对其法人性质仍存疑虑,特别是借款主体的不确定性更是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各金融机构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它的信贷政策,信贷服务无法发挥作用。

在现有农村地权制度安排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流转受法律和集体权力的双重制约。从调查情况看,两家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少,抵押资产缺乏,合作社社员主要以家庭承包方式经营或入股。以龙珠合作社为例,其18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全部为枣树。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抵押物品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权、农业设施和农民的固定资产(房屋)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同时,由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服务尚不健全,在现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双重约束下,农村依法可抵押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面临着办理难、处置难、变现难等问题,影响了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与合作社多元化、个性化的资金需求特点不匹配。一是贷款额度小。据调查,目前五户联保贷款单笔额度在2万~5万元,邮政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这对于现代农业的基本建设等大额资金需求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龙珠合作社反映,计划新建恒温库,购置生产线设备,共需投入近100万元,但通过农信社获取的大联保贷款根本满足不了其资金需求。二是贷款期限短。从调查情况看,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期限多在8个月到一年之间,这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特征吻合度较差,合作社不得不循环借贷,大大增加了生产的不确定性和贷款成本。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5)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随着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也逐步凸现:

1.1 规模集成功能:合作社能够达到小品种、大批量的效果,这是合作社最主要的功能。

1.2 技术传递功能:合作社有能力聘请专家作技术、市场、政策顾问,把最先进的利学技术、管理方法吸引到合作组织中来,把新的实用技术源源不断地吸纳起来并传播出去,成员能够从合作社得到最好的技术、最新的品种。

1.3 智慧共事功能:合作社成员大多是经营能手,他们的点子多、能力强,往往能够把这些点子变成各个社员的共同行为,这就把社员的群体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上来。

1.4 信息集合功能: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收集到的信息,尤其是一些专业合作社设立专业网站和网页。用信息技术处理、交流信息,大大提高了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效率。

1.5 作业同步功能:在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的地方,各个农户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需要,接受了合作社的组织协调,如为了使各户的产品能联合批量销售打进超市或国际市场,合作社对各产生产的品种、耕作技术、采用的农药、收获产品的时间及产品规格等提出统一要求,这样就在发挥家庭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了产中协调,为产后合作打好了基础。

1.6 能力互补功能:合作社在开展服务中可以发挥成员各自的专长,实现成员之间的能力互补,收到分工协作的效果。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发展并逐步规范,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2.1 规模较小,发展不平衡:据了解,大部分合作社社员股金在5~10万元之间,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至是名义社员,家庭合作社,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多,而且发展数量也很不平衡。

2.2 资金瓶颈比较普遍:很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有的合作社汁员只有以个人名义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很多伏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

2.3 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管理者也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加入进来。但是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也是制约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4 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很多中小规模的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经济效益偏低,虽然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的产品在一省、一市占有―席之地,但由于经济实力较弱、深加工滞后,也导致了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农产品的价格不稳定,市场经营风险仍然很大,合作社的自身效益不够显著。

2.5 内部运作不很规范:一些小规模合作社, 章程内容与执行都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则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

2.6 指导服务仍需加强: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合作礼的 本质属性、发展规律不熟悉、不了解,缺乏支持、扶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措施

3.1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礼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千万不要下指标、定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是农民组织化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的模式。具体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应该由农民门己来决定,不能搞强迫命令。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推动规范化,绝不是要消灭多样化,而是要促进多样化的健康发展。

3.2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要因势利导、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对这项下作的推动,要体现在教育培训、试点示范、交流辅导上。实行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加强合作社基本知识的传播。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单一后统一、先见效后见利的办法,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6)

【中图分类号】 G64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8-0260-01

一 绪论

1.背景[1]

定边县位于陕西省西北部、榆林市最西端,地处陕、甘、宁、蒙四省交界处。全县马铃薯常年实际种植面积稳定在110万亩,种植面积占到了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8%,总产鲜薯110万吨左右,是陕西省马铃薯生产第一大县,位居全国六大县之列。

目前全县从事马铃薯种植、加工、销售从业人员28.5万人,农民人均鲜薯年产约3.9万吨,年均总产值约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0%左右,产业纯收入达5亿元,在全县农村经济中占据了半壁江山。

2.研究意义

农民缺少农产品的市场定价权,农业保险或农产品期货在农村的覆盖面也十分狭小,这些导致了许多农民仍旧过着"靠天吃饭"的日子。就马铃薯而言,定边县农业局把将种植大县向种植强县转变作为工作任务,通过良种补贴、机械化推广、技术指导等方式发展马铃薯产业[2]。为改善个体种植户的收入情况,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并以统一的生产技术、种植品种、销售途径等规范化、规模化的生产与经营管理,将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 农村合作社

1.定义[3]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的定义,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经济组织。

2.运作机制

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们自愿发起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民通过提供土地并缴纳少量社费组建合作社,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后成立[4]。入社的成员依照自愿、平等、民主、互利的原则共同经营和管理合作社,不少合作社还会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打理合作社内外部事务,其职责在于争取合作社整体的利益最大化。通过规范化生产及统一分级销售后,合作社将所得的利润,以规定的百分比返还给入社的农民,剩余利润则继续充当合作社运行资金,直至社员退社时才从中取出。利润分配比例由农民种植农产品的产量来确定,合作社聘用的人员不参与最终的利益分配。

图表1 农村专业合作社运作流程

3.作用

随着农业生产活动的机械化、规模化发展,农产品的生产单位也逐渐向区域化,规范化的方向转变。相对于个体户而言,无论是资金、产品质量、销售市场或是政策扶持,合作社都具有较大的优势:

(1)农民组建合作社,不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获取规模收益,同时可以减少不确定性,规避市场风险,通过合法垄断的方式扩大并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提高议价的权力。

(2)除了享受政府对普通农民的补贴之外,合作社还能获得政府对种子购买、设备租赁与置购等额外补贴。

(3)加入合作社后,农民还可以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从而获得产品加工、销售增值的全部或大部分利润,充分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

三 农村专业合作社成功案例

1.新奇士

美国新奇士桔农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合作社组织,财产由六千多名柑橘种植者共同拥有。在市场运作上采取公司管理模式,聘用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协会由社员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员工4个层次组成,其运作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对果农的补贴与会员缴交的会费。

果农们可以自愿签订合同,加入新奇士成为股东,参与利润分配[5]。协会保证了土地的私有性和生产的独立性,各成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起来,实现了从农药和化肥的购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果实的加工、产品的销售及出口等的产供销一体化。

2.日本农协

日本的农民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加入日本农协,但若只是为了赚取利润而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往来的人,是不被允许加入合作社的,这样就把投机者挡在门外。按照社员的意愿,也可以自愿退出农协,并抽走入社时缴纳的股金。无论出资额多少,每个成员都有一票表决权,即每人都能平等地管理合作社[6]。

无论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好坏,日本农协都会无条件收购并集中销售,农产品售价可能不同,但向社员结算时则采用平均价,因此大部分农民都愿意把较难卖的低档农产品委托给农协去销售。对此,农协使用价格歧视的方式,对不同的销售对象制定不同的价格,比如农产品外观不好,但营养价值并未受到影响时,可以用较好的价格向注重营养的消费者销售这些“有瑕疵”的农产品。

四 定边县马铃薯合作社现状

陕西省定边县有221家农业合作社,其中大多数合作社的管理者、所有者为少数的几名投资者,他们通过议价,向农民租赁土地,并在达到一定面积要求(定边县要求合作社成立条件为200亩)后,于当地工商局注册成立。就我们调查的当地几个合作社中,合作社的发起人少有农民,且部分为外地投资者。合作社长期管理人员为6到10人,农忙时期有的会临时雇佣40多人,但一般不超过10天。雇员工资较低,且合作社最终的利润分配仅限于几名创社的投资者中。因为良好的口碑,许多买家会在马铃薯收获到当地直接购买,因此合作常常占据着马铃薯市场的主动地位。

四、 建议和结论

1.建立合作意识

我国农民习惯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合作意识发展缓慢,对此应适当引导农民间的合作,尝试让分散的土地形成规模化生产,从实践中逐渐找到合作的优势,并朝着合作社的方向发展。

2.向农民普及合作社知识

由于信息传达不到位,绝大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印象还停留在阶段,普及合作社知识才是当务之急。政府可以通过召开宣讲会、广播或直接走访农户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同时也可以先指导一批农民成立合作社,方便其余的农民借鉴与效仿。

3.向现有合作社提供发展思路作参考

(1)运营:聘用专职人员管理合作社,根据社员人数设立职位,明确权责,提高运营效率。

(2)销售:根据不同的消费者群体设定不同的马铃薯售价,让利润充分增长。

4.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

要让合作社担当"龙头企业",并且只对入社的农民负责。通过吸纳准会员、市场直销、股份合作化以及土地规模经营化管理,与网络中介、加工厂等共同合作,在定边县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包括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科技指导、股东、收购包装、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方面,减少价值链环节,降低交易成本。[7]构建网络营销体系,可以有效调节价格波动,规范马铃薯交易市场。同时借助定边马铃薯的良好口碑,实现了品牌经营与国际化策略。

参考文献

[1] 定边县农业局 定边县马铃薯产业概述[R]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7)

力争至2013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00个,基本覆盖全省每一个乡镇;专业合作社带动200万户以上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0%.重点培育100个以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具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培育30个以上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发展10个以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和民主监督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创建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开展典型示范

实施示范社建设“1122”工程,争取每个乡镇培育1个以上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地级以上市培育20个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省培育200个以上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

三、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适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项支农资金包括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化生产与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要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争取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国家各项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实施工作。

四、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工作,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对规范经营、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试点工作,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法和路子。

五、实行税收、用地和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国家规定享受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以及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整车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不含拖拉机),享受广东省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待遇。

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8)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和使用有着天然的自觉性,在农业科技推广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的方式

实践中,合作社在满足成员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借助多方力量,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技推广。

1.1试验示范引领新技术推广合作社

采取试验示范的方式,可以让成员更直观地看到效果,更快接受新的技术;可以减少由于引进技术不适用等导致的风险,有效提高合作社和广大成员的经营效益。发挥合作社理事长带头作用。理事长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一般来说,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作为当地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佼佼者,合作社理事长利用科技致富,影响和带动的不仅仅是合作社的内部成员,还在一定基础上带动当地群众增产增收。因此,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扶持合作社理事长参与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使用,通过其带领合作社内部成员使用农业科技,用于指挥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彰显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管理中的巨大发展潜力,影响和带动当地村民、周边邻近乡镇的群众使用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的使用中推广农业科技。发挥合作社骨干成员的推动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经济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合作社成员,尤其是骨干成员,相对来说,其思维理念更开放,对新科技、新事物接受较快。发挥合作社骨干成员的推动作用,使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中,推行使用新的农业科技,在生产管理中利用农业科技进行技术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按照推广的农业科技标准要求使用农资,推进生产,最后完成生产,彰显农业科技在农业增产中的巨大的作用,让合作社成员、乃至周边群众直观地看到农业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效果,愉快地接受新技术,从而让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的使用中得到推广。

1.2联合合作推进产业化经营合作社

通过与农资公司、农技服务公司、销售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引进技术或物化成果,推进农资使用规范化、技术标准规程化、产品销售规格化。同时,还通过与科研教育等单位合作,长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农技推广的效果。

1.3教育培训提高科技水平

在合作社生产管理过程中,开展教育培训是推广技术的重要手段。调研中发现,不少合作社通过聘请专家授课指导、印发培训资料、建立“科技书屋”和培训教室等方式灵活开展相关培训。

1.4统一管理打造标准化生产合作社

通过开展技术统一、管理统一、市场统一等统一服务管理,建立生产标准化制度,引导成员按照相关标准化要求使用农资、进行生产,有效提高农技推广的效率。

1.5现代信息化编织农技平台合作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通过短信、网络等手段,快速、及时地将科技信息、市场信息给成员。河北省藁城市绿生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网站,在宣传自己的同时,也为成员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同时开通“专家视频”,使成员通过电脑与专家面对面交流。

1.6农民成员身份有利于实现农技推广的过程

掌控合作社与农民成员的天然紧密联系特性使得掌控农技推广的过程成为可能。同时合作社还能联系多家机构和主体,来打通农技推广中的“微循环”,进一步畅通了农技推广的渠道,降低了农技推广的成本,提高了农技推广的效率。

2.更好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总体来说,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各项扶持政策还有待完善和加强,农技推广与合作社的结合程度还有待提高。因此,还需要加大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技推广迈上新台阶。

2.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合作社开展农技推广的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与农技推广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肯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的重要作用。

2.2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9)

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和规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发展目标:在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围绕“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技术标准化、经营合作化”的目标,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竞争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到2013年,力争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每个农业生产行政村,专业大户全部入社,农户干部入社率达到40%以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二、扶持范围、工作重点

扶持范围: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化程度较高,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经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考核认定达到区级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作重点:一是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发展。依托经济林、黄烟、食用菌、中药材、畜牧等五大支柱产业及特色产业,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有威信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做大龙头企业基地,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围绕引导农村的能人、大户创办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同时,选择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并予以重点扶持。五是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扶持政策

自2009年起,根据扶持对象的实际情况,执行以下扶持政策:

1、当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保持上年水平给予3000元奖励,同时对当年交易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另外给予5000元奖励。

2、合作社生产基地被评为部级的奖励30000元;省级的奖励20000元;市级的奖励10000元。对新建或扩大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扩大标准畜200个以上,并与生产者签订购销合同和保护价,带动基地农户年人均增收500元以上的,给予基地建设补助资金20000元,其他产业视情况予以补助。

3、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一个商标并由全体社员共同使用的补助2000元。

4、获得国家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每获得一个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奖励。同一产品同时获得多种质量认证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5、对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而发生的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增银行贷款且累计贷款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30000元;100—200万元的给予贴息20000元;50—100万元的给予贴息10000元,贴息期限为一年。

6、用专业合作社名称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会,且有固定展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7、当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产品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以上扶持政策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川政发〔2006〕124号)相重复的,不再另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农业专业合作社篇(10)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业培训的影响因素及模式创新研究――基于福建省的调查”(立项批准号:FJJKCG14-101)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C9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0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社的发展对社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职业培训意义重大。合作社社员作为成年人,具有不同于一般学生的成人学习特点,必须遵循成人学习的规律,合理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综合效果。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业培训的必要性

(一)掌握相关生产和经营知识,提高文化素养。终身教育的理念由来已久,教育不能局限于学校,应当贯穿人的一生,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来说,也不例外。接受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学历提升教育、非学历在职培训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农民出身,原有的文化水平偏低,一般只是初中、高中文化程度。通过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可以使他们系统地掌握农业种植、养殖、畜牧、经营合作社等方面的最新知识,了解行业热点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利于其综合文化素质的提升。这对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其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提高农业操作技能,增强实践能力。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对农民的操作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及时参加相关的培训,就无法跟上时展的步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惨遭淘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大多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通过参加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的职业培训,使社员可以与相关的农业技术专家、学者面对面的交流,得到其系统的指导,获得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方法的宝贵机会。培训中的系统讲授、亲自示范、互动交流、当场答疑等灵活生动的方法,有利于合作社社员提高农业操作技能,增强实践能力。这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意义重大。

(三)增加农业经营收入,推动农村社区发展。衡量培训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培训对于促进增收的影响。如前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职业培训,有利于提升社员的综合文化素质,提高其农业操作的基本技能,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的实践能力;而这些都对其农业收入的提高、脱贫致富至关重要。此外,参加过相关培训的社员,往往见识更广阔,学习意识更强烈,能够较好地拓宽增收渠道,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推动合作社三产融合等,促进所在农村社区的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成人学习的特点

(一)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学习目的性明确。作为成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独立性和自我约束水平强,其学习区别于普通学生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以问题为中心,讲求实用。主要体现为,希望将培训中所掌握的有关生产技能知识、经营管理理念和法规政策等内容,迅速地使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中,立竿见影,习惯于“缺什么学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对与现实紧密联系的内容,学习动机和学习欲望强烈。对于纯粹理论的讲授,他们往往没有太多的兴趣和耐心,认为不够实用,无法有效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问题。这对合作社职业培训的课程内容设计和培训方法安排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善于联系原有生活经验。成人学习的一大特点就是建立在丰富的社会经验基础上。合作社社员大多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生产实践经验,不少社员本身就是生产大户、销售能人,一些社员养殖、种养的技术水平较高,还有部分社员曾经在外做生意或打工多年。由于社会阅历丰富,在培训中他们往往习惯于将以往的经验、阅历作为背景知识来理解培训中所讲授的知识要点,将新知识点与过去已经知道的内容进行比较,进行类化。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经验可能是双刃剑,有时会起误导作用。

(三)崇尚“干中学”,厌恶纯粹理论的灌输。成年人比较喜欢“干中学”,认为通过亲自参与实践学到的成果才能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通过亲自操练,能够印证有关理论的假设,学习的积极性和动力更强。在培训中,合作社社员最欢迎的就是培训讲师亲自在田间地头的示范引领,在讲师手把手的指导下,他们普遍感觉能够获得较大收获。他们对实际生产过程十分熟悉,能够较好地通过“干中学”将新技术运用到实际中,动手能力强。相对来说,农业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纯粹理论的课堂讲授,社员们一般兴趣不大,觉得只是浅尝辄止,被动受教,不得要领。

(四)自我意识强,在培训中害怕失败。成年人的自我意识和自律水平较高,同时自尊心较强,被人尊重的需求较为强烈。在参加培训中往往比较要面子,希望大家能肯定认同自己,惧怕犯错出丑被人嘲笑。部分社员年龄相对偏大,原有文化水平不高,有一定的畏难情绪,总认为自己基础差,学习能力不强,不愿意接受新观念、新方法、新挑战,受挫能力偏低,在培训中有一定的焦虑感。因此,只有当培训的环境让他们觉得安全、自尊心、自信心不会受损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否则往往简单应付或随便听听,不愿意付出较多时间精力。

(五)部分社员学习积极性不高,被动参与培训。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往往日常有很多事务需要处理:既要忙农活,还要一定程度上兼业打工,部分能力较强的社员还做些小生意。由于时间、精力有限,一些社员参与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并不高,学习兴趣不足,态度不够端正,觉得参加培训耽误了生产,浪费了时间,又没有太大收效。即使勉强来到培训现场,往往也是消极应对,不主动参与培训课程的有关环节。

三、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业培训有效性的建议

(一)紧密联系合作社实际,提高培训内容实用性。不管是合作社理事长,还是普通社员,在合作社发展中都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如社员管理、利益分配、生产技术困难等。根据上文所述的成人学习特点,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就应当与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培训的服务现实导向,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职业培训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在合作社培训的内容设计上,应该避免抽象、概括的理论灌输,尽量选择合作社运营中生动、直观的一手典型案例;以其为基础,讲授有关知识,引导社员共同探讨解决的对策。比如,在讲到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时,就可以分析社员所在的合作社按股分红、按交易额返利情况等方面的账务处理;在讲述合作社治理结构优化的时候,可以用参训社员中某个经营较好的先进社作为案例,介绍其社员组织管理、内部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引发其他社员思考和讨论。

(二)有效运用社员已有经验,调动社员主动性。如前所述,合作社社员大多有着丰富的人生经验和阅历,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在培训过程中必须加以重视。对培训讲师来说,应当在培训课前向培训有关组织机构详细了解参训社员的个人基本资料,如经营品种、生产经验、做生意情况、学习经历等,保证培训内容的设计充分考虑其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背景。在此基础上,才能以旧的知识点为基础,通过巧妙联系新旧知识点,使社员在学习时倍感亲切,同时唤起社员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培训之前的社员基本情况了解中,得知其中一位参训的理事长曾经在外从事农产品贩销十余年,对市场行情十分了解,也参与办过一些初级加工厂,生产经营经验丰富。在培训课程中,就可以邀请其分享对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拓展、三产融合加工增值等方面的心得。在社员介绍的基础上,培训讲师点评总结,联系有关理论进行提升,就容易调动参训社员的积极性。

(三)在真实的情境中进行培训,改进培训效果。合作社社员大多是农民出身,作为早已脱离校园的社会人,不习惯在固定的教室里“老师讲、学生记”这种传统的教授知识方式。针对社员更希望“干中学”的实际,应该在真实的情境中组织培训,比如在合作社的办公现场,在所经营的田地林场等,现场讲述有关知识,示范操作相关技术要领,社员观摩或参与操作;还可以考虑带领参训社员到合作社发展比较成功的浙江、山东等地,考察学习。如果条件不允许在真实情境中培训,也要通过充分运用相关资源,模拟仿真的情景,提高培训的效果。

(四)采用参与式的培训方法,营造良好培训气氛。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老师,不能把自己定位于高高在上的知识传授者角色,而应该以一种更加平等的态度,认真对待并充分尊重参训社员,使他们在轻松友好的气氛中,树立学习的信心,消除焦虑感。相比于知识讲授者,培训老师更应以学习引导者和帮助者的身份组织培训,与社员进行分享和交流。同时,要重视培训方法的设计,更多地考虑参与式的方法,而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比如,针对一些和现实联系密切的知识点,如合作社效益提升困境、合作社利益相关者管理难题等,可以通过发放精心设计的典型案例,让参训社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讨论;合作社管理中理事长和社员之间的沟通问题等,则可以通过现场的情景模拟和角色扮演,让两位参训社员分别扮演理事长和普通社员,通过模拟面谈,来体会沟通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一些需要大家通过练习掌握的问题,如合作社账务处理,则可以通过随堂小练习的方式,让参训社员当场完成。总之,应该通过多元化的培训方法设计,使整个培训过程充分体现参训社员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主动性,避免枯燥无味的单一讲课。

(五)提高培训师资水平,满足参训社员需要。合作社社员不同于普通在校学生,对培训教师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增强培训效果,应高度重视对相关师资的培养。首先,培训教师应该对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避免纸上谈兵的问题,可以考虑形成相关制度,要求每位教师每年固定在合作社驻点一段时间,亲自参与合作社的相关实务工作。其次,针对社员成年人学习的实际特点,有关机构应安排富有经验的专家,指导培训教师的课程设计。通过提前演练、模拟授课等方式,做好充分的准备,保证授课质量。此外,在师资队伍建设上,除了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老师外,还应考虑当地基层优秀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生产经营能手。通过选送学习、考察等方式,提高其综合素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胜军,聂伟进.基于成人学习特点的农民工培训教学策略[J].职教论坛,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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