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4 14:46:31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制度篇(1)

二、制度设计的原则、目标、内容组成

(一)制度设计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

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从事的行业及自身的发展阶段、规模大小,决定没有一种制度设计符合所有企业。每个企业应根据自身管理实际,设计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物资管理制度。比如不相容岗位分设,规模大的企业的采购申请、审批、执行可以是三个独立的部门分别负责,也可以是申请和审批一个部门负责,执行是另一个部门负责;对于规模更小的企业,只需做到三个岗位分别负责即可。

2、成本效益原则

从成本角度看,控制措施越严密、控制点越多,需投入的控制成本比如人力成本、管理费用、效率的降低等就越多。从效益原则出发,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物资管理需为企业的利润目标服务,及时供应、降低成本、加快周转、贡献收益。两相权衡,物资管理制度设计,力争以最合理的成本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避免控制点过大,内部手续复杂,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变化的需要,同时避免制度漏洞,防止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

(二)制度设计的目标

对于企业来说,采购是获取外部资源的途径,是生产的准备阶段。采购的质量、成本、速度直接影响企业后续的生产、销售以及最终利润。物资管理制度设计的目标应包括确保采购、入库、保管、发放等物资管理行为规范,符合内控及其它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确保企业能及时获取外部资源,避免断供或积压;确保物资质量安全符合要求,价格合理,整个采购成本较低;确保物资管理在内、外部各环节运行通畅和高效,加快物资周转,控制库存水平;确保物资存货帐、实相符,保管得当。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度设计的目标排序可能不同,对于同一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度设计的目标排序也会不同。企业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管理合规、透明,防止舞弊应是制度设计关注的重点。

(三)制度组成

物资管理制度由一组或一系列的制度组成。从制度的层次来说,可分为顶层制度和底层制度。顶层制度是从企业宏观层面对物资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的分配,主要规定每个部门的定位和主要负责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关系;底层制度则是对专门业务管理的流程性规定或程序性要求。在底层制度下还可设计更具操作性的作业文件或指导书。从控制角度来说,还可将物资管理制度分为业务执行层面的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满意度评价制度。通过监督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确保物资管理符合企业设定的目标要求。

三、制度设计建议

(一)提升物资管理部门在组织结构中的地位

企业应提升物资管理部门在组织结构中的地位。物资管理部门的汇报对象反应了其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地位[3]。采购物资的总价值、行业类型及其它因素决定了高层管理者对物资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采购与企业战略的关系越来紧密。采购活动要与企业战略保持一致,将企业目标转换为量化的采购目标。企业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分解到物资管理部门,通过目标牵引和绩效考核,促使物资管理围绕企业战略展开、为战略实施提供资源支持,另一方面采购成本费用的降低为企业创造了利润来源。

物资管理制度篇(2)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物资管理制度篇(3)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材设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要求

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门窗、防水材料、电焊条、管材、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转材料等。

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A、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清单。

物资管理制度篇(4)

二、资金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并从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及区域内从事与生物制品业相关的企业;以及在本区域内经营的生物制品类市属企业(集团)。

三、资金的来源

资金的来源包括三个部分:

1、市级财力返还。

2、市财政无息贷款。

3、区财政1:1的配套资金。

四、资金的主要用途

1、资助与奖励

1-1.为在我区发展的生物制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获部级或市级新产品奖、新药生产许可证等)、新技术应用、技术改造、项目引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及为生物制品类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等提供引导性资金支持。

1-2.对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包括:GLP、GCP、GMP、GAP、GSP、GUP)、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达标(ISO)、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给予贴费支持。

1-3.为企业发展生物制品相关项目银行贷款提供部分或全部贴息。

1-4.生物制品类企业的人才引进及培养方面所需费用的补助。

1-5.对新办企业当年内购买或租用区内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或厂房用于扩大生产和经营的费用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1-6.对先进企业及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2、贷款

为生物制品企业及园区建设提供无息贷款。

3、担保

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生物制品企业,市、区财政将通过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分公司,运用财政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按企业总资产情况,提供1:1以内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以提高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融资能力。

4、资本金注入与风险投资

4-1.以国有资本参股的形式为生物制品园区建设提供资本金的配套。

4-2.以国有资本参股或风险投资的形式为企业自身扩大规模、上市、重组等提供资本金或多元投资结构的配套。

5、招商引资、公共服务

对生物制品特色产业的招商和服务活动提供保证。

五、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办法

1、企业向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上述资金用途相符合的有关材料、证书等,经主管部门初审,并签注意见后报区经济委员会。无主管部门企业可直接向区经济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副本。

1-1.引导性资金(本办法第四条第1-1点):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有主管部门的企业需有主管部门签注的意见,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报区经委,由特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特产办)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区经委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报分管区长批准后划拨。

1-2.贴费(本办法第四条第1-2点):企业需提供有关证书、费用发票复印件,报区经委审核。对于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贴费最高为5万元;对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ISO)认证贴费最高为1万元。

1-3.贴息(本办法第四条第1-3点):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有主管部门的企业需有主管部门签注意见,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和银行贷款凭证,报经委审批。贷款额度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实行全贴息,超额部分实行贴息50%,实施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为2年。

1-4.补助和补贴(本办法第四条第1-4、1-5点):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费用的发生凭证、发票复印件,报区经委由特产办审批。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他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补贴。

1-5.担保(本办法第四条第3款):申请担保的具体手续、要求,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府办发[1997]45号)参照办理。担保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1-6.贷款(本办法第四条第2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对于生物制品企业及园区基本建设中暂时缺乏建设资金或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缺乏流动资金的,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的材料、证明、担保承诺等,按程序报送审核。

1-7.资本金注入与风险投资(本办法第四条第4款):报特产办,通过国有投资公司操作,按项目的稳定性、持续性及效益性的原则,经专家可行性论证后报分管区长批准,予以投资参股。对具有较高市场潜力、投资数额较大、存有较大风险的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报分管区长批准,将以股东的身份或其他形式参与部分的风险投资。

1-8.奖励(本办法第四条第1-6点):由区经委制定奖励办法,每年安排20万元左右资金对先进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1-9.招商引资及公共服务(本办法第四条第5款):通过特产办统一安排。

2、区财政局依据完备的批准文件、相关材料并经审定后办理担保等相关事宜。

六、资金的监控和管理

1、资金专款专用,特色产业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和区经委有权监督责任单位和受款企业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资金用途与原申报不符,有权收回资金,并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2、特色产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委。

3、委托区审计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七、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与验收

1、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小结。

2、填写考核验收表。

物资管理制度篇(5)

2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环保部门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1.4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4.1.5由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工段长为直接责任人,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 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安全环保部每周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4.2.2报警仪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4.2.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1)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3)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4)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2.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2.4.1外观检查

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3)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4)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2.4.2定期检查

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物资管理制度篇(6)

内部控制是企业实施自我管理,优化组织内部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有企业实施物资管理的过程中,实施内部控制,可以让物资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到内部控制的严格性,从而增强物资管理部门工作的能动性,增强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实施内部控制有利于改善企业内部发展环境。

企业内部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作用,因而,促使企业内部管理职能的优化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改善企业内部发展环境,必须要建立全面的内控制度,建立全面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各部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3.实施内部控制有利于优化企业管理。

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高效和有序地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发展的总体趋势,也是现代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现代企业是否科学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中,有效进行自我约束和调节的机制,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起着重要作用。

二、现阶段国有企业物资管理中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控制意识不强。

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形势也随之受到波动,某些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清楚认识到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实际需求,导致物资管理内部控制产生混乱的局面,也有部分部门在内部控制进行过程中,只是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进行切实有效地控制,导致控制范围小,规范性不足,而且不全面。在实际预算时,没有准确的信息可以依靠,使其难以做出科学的判断与决策,物资使用不合理现象频生。

2.内部控制体制不完善。

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全面推进,部分企业虽然已经建立了控制制度,但是其制度却并不完善,而且相当的一部分并不合理,在实际运作中无法顺利进行,受到各种限制。某些企业竟然把一些既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的制度,使其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而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没有制定控制制度,造成了企业经营活动管理中的许多问题的产生,如会计数据不准确,财务管理混乱比,物资帐实不符,企业工厂成本失真,一些不法行为发生等。

三、国有企业物资管理中实施内控制度的措施

1.深化物资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针对国有企业物资管理内部控制意识不强的问题,要转变其控制观念,提高领导层的物资管理内部控制意识,确实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有效实施,不能仅限于形式,应当加强各个方面的控制意识,比如预算控制、报告控制及风险控制等,以实现物资管理部门内部的控制,切实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

2.加强对物资管理节点和关键点的控制。

物资管理是国有企业的基础管理,对于企业的后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内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控制的节点和关键点,强化落实对物资管理过程的关键点的管理,尽可能降低企业的发展成本,提高内控工作的效率。就具体来说,物资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流通部门的物资利用的重视,在物资流通中,首先应从大类对各项物资进行区分,将各项物资分门别类,并建立物资存货库,对于物资验收、出库、存货盘点等物资管理流程都要进行梳理,以提高物资管理流程的准确性,防止出现漏洞。此外,在物资管理过程中,还要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将内部控制工作充分融入到物资管理的日常生活中去,进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3.建立全面的物资运行管理机制。

物资部门要想实现良好的运行,一套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而实施内控制度时,必须要根据国有企业的物资管理特点和设置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方案,从而规范物资发展需求,促进企业物资管理顺利进行。为此,首先,需要建立物资部门与上级领导机构的运行管理机制,上级部门应建立科学的预算决策,并下发到物资部门执行,而物资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预算方案,保证物资的消耗和使用都在预算的规定范围之内。其次,还要建立物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运行机制,强化各部门对于物资管理的控制,最大程度上降低物资的不必要消耗,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最后,还要建立一套适用于物资管理部门内部的科学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物资管理流程,并建立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4.完善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在知识信息时代,物资管理系统的应用是在网络计算机基础之上实行的物资管理应用系统。为了适应经济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国有企业应建立网上物资应用系统,以节约物资资源,提高物资的利用效率。为此,物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存系统,建立物资需求市场分析库,及时了解市场的物资需求和企业的物资需求,提高物资利用效率。此外,还可以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建立网上信息库,可以将部分物资储存在供货商那里,以信息替代库存,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库存压力,而且可以及时了解到更快速、准确的信息,提高库存的使用效率。

物资管理制度篇(7)

一、前言

在石油企业中,日常工作中需要的物资数量非常大,总体采购金额也比较大。如何提高石油企业物资管理质量,并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成为了石油企业物资管理的重要内容。基于这一认识,石油企业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只有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控,并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形成对物资采购和流通的全面管理,才能提高物资管理的实际效果,为石油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因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石油企业物资管理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只有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性,才能到达物资管理的预期目标。

二、石油企业物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1.石油企业物资管理应建立合格供方网络

考虑到石油企业物资供应商数量众多的特点,应根据物资采购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的合格供方网络,将信誉好的企业纳入到合格供方网络中,便于日后对供应商的管理,提高物资管理的实效性,满足物资采购需要。

2.石油企业物资管理应对物资供应商的准入资格进行明确

建立了合格供方网络之后,石油企业在物资管理中,明确对物资供应尚的要求,使物资供应商能够根据要求进行对照整改,使供应商能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在具体供货中以石油企业的实际需求和物资采购流程为准。

3.石油企业应将市场准入制度作为物资管理的重要依据

参照其他行业的物资管理,石油企业在具体的物资管理过程中,应将市场准入制度作为物资管理的重要依据,并积极建立全面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对物资供应商的有效约束,最终达到提高物资采购质量的目的。

三、石油企业物资管理应加强对物资供应商资格的评价

1.石油企业应定期对物资供应商资格进行评价

由于物资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变动,其供货范围和供应能力都存在预定的变化。为了及时掌握供应商的基本信息,石油企业应采取定期评价的方式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进行全面评价,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物资管理规定。

2.石油企业应根据物资供应商资格评价结果对供应商等级进行调整

对物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定期评价之后,对不再满足物资管理规定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对供应商等级发生变化的企业应调整其供货范围及其享受的待遇。从石油企业物资管理实际来看,及时调整供应商等级是十分必要的。

3.石油企业应督促物资供应商完善服务,提高供应商等级

对于石油企业而言,供应商是保证企业物资采购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在具体的资格评价过程中,石油企业应从供应商角度考虑问题,应督促物资供应商完善服务,提高供应商等级,更好的满足石油企业物资采购和管理需要。

四、石油企业物资管理应建立并完善的物资管理流程

对于石油企业物资管理而言,在具体的物资管理过程中要想提高管理质量,就要根据石油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并逐步完善物资管理流程,使物资管理能够做到有制度可依和整体流程高效运转。结合石油企业物资管理实际,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石油企业应根据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具体的物资管理流程

在石油企业的物资管理过程中,除了要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之外,在物资管理制度的指导下,还要建立具体的物资管理流程,使物资管理能够获得可靠的依据,达到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的目的。因此,建立具体的物资管理流程是十分必要的。

2.石油企业应以企业实际需要为主,对物资管理流程进行优化

从当前石油企业的实际需要来看,物资管理流程不但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物资管理能够在统一的流程下取得积极的管理效果。基于这一认识,石油企业应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对物资管理流程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

3.石油企业应从企业管理入手,对物资管理流程进行不断完善

根据石油企业物资管理的现实需求,对物资管理流程的完善,应突出高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石油企业的物资管理能够在整体水平和整体效果上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为石油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证石油企业的物资管理满足高效性目标。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石油企业要想提高物资管理效果,就要从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物资供应商资格的评价以及建立并完善的物资管理流程等方面入手,使石油企业的物资管理能够整体水平和效果上满足实际需要,为石油企业的物资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瞿伦革,栗东生.电子商务采购与物资管理信息系统[J].数字化工,2004年04期

[2] 徐云梅.浅谈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思路和基本方法[J].湖北电力,2004年S1期

[3] 马金凤.统计分析在物资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管理观察,2008年13期

物资管理制度篇(8)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物资管理制度篇(9)

第二条为加强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政府代为管理的方式,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物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

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政府代为管理以及业主大会未明确业主自主管理的,其专项维修资金由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分别代为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柯城区、衢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所属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六条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交存的标准为:普通多层砖混结构的住宅30元/㎡,其它类型和性质的房屋40元/㎡。

上述交存标准,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和公布。

第七条出售公有住房,由业主按照新建物业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并统一纳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集中代管。原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其专项维修资金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自行交存、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

新建物业首次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对房价中已包含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未售出物业(包括不出售的配套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

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面积核定书前,须提交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交存确认单》。

第九条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资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行管理申请表;

(二)业主大会同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自主管理的决定书;

(三)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和续筹方案。

对于提交资料齐全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将业主自主管理的有关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提出不同意意见的业主未达到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将该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连同有关账册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分户账。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三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十二条业主分户账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时,应当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续筹专项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续筹。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四条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及时缴入所属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

第四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除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保修期限自物业交付给首个业主之日起计算(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分别计算)。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出由相关业主按照其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按比例由相关业主分摊。

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十七条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使用状况,提出一定时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由业主委员会在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分两次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参照前款规定制定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且已列入计划的项目,其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相关业主根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出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

(二)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时应当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

(三)物业服务企业持经审核的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及其他规定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持经相关业主审定的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按工程进度拨付专项维修资金;

(五)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施工合同后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

(六)工程竣工后,凭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专门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实后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支付的款项从相关业主的个人维修资金明细账中予以分摊核减,并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施工项目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其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提出,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建立应急维修机制以应对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后可直接进行应急维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中分摊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未按规定及时实施维修和更新的,所属区物业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

第二十二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中明确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五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净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五)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六)其他按规定转入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自交存之日起开始计息,利息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第一个结息日之前交存或当年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专项维修资金增值净收益扣除经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应平均分摊到业主分户账内。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应当定期与银行核对,并在每年7月底前在物业小区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无偿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的查询。

第二十七条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的国债应当持有到期。

除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出借,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专项维修资金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八条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区财政局按实际需要逐年核定,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并缴入区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第二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按月向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专项维修资金财务收支报表,每年年终应将本年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物业转让时,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第三十一条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业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凭证,申请退回本人名下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及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损害后果的;

物资管理制度篇(10)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物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人力成本逐渐攀升的今天,如何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收益,是所有企业均在思考的问题。降低原材料成本最直接的途径,一是降低其采购成本,二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原材料浪费、提高材料使用率,而这些都涉及到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

物资管理是企业施工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物资采购成本占施工总成本约60%-70%,物资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的管理对象。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物资管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宏观发展环境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企业的物资流通渠道和购销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随着管理体制的完善,很多企业逐步地开始实施更为有效的物资管理办法,如采用施工企业物资管理软件等。但是,大多数企业在技术、资金投入等诸多方面仍然是属于比较落后和小规模的,因此不可能进行高效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这些企业在外部条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物资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1、企业领导重视不够

一些企业领导对物资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对物资管理工作不以为然,物资管理系统单一,没有规范物资管理各个环节,因此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2、物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基础还需完善

物资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应的管理体制应该在计划、采购、供应、管理、使用等环节上有严格的规定。近些年来,虽然很多企业已经建立了包括物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仓储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但制度的适合性、全面性、实效性较差。同时,由于制度与制度之间联系松散、缺乏协同,造成整个管理制度不成体系,甚至相互矛盾,不能达到系统协同效果。

3、物资管理环节上的问题

(1)采购环节的问题。采购是物资管理的重要和核心内容,物资采购包括实物资源管理和客户资源管理。如果没有政策规范性指引,企业实物资源管理和客户资源管理形成的是很可能自己约定俗成的一套模式,这种模式往往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成长性。由于在物资采购环节没有系统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想,不能形成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另外,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供应商的运营绩效对其下游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为了实现低成本、高质量、快速反应,就必须高度重视供应商的评价选择。但是,有些企业在采购环节上,由于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特点和市场风险缺乏深化的认识,采购工作存在简单化、不规范化的倾向,许多的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不够规范,尤其是有些企业往往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供应商准入制度,这些都人为地增大了企业的供应风险。

(2)库存管理环节上的问题。库存作为供需之间的缓冲,一方面,适量的库存可以应付规律与偶然性的需求变化,起到应急和备用的缓冲作用,另一方面,一定数量的库存又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延长了资金的周转,因此,如何采用有效的库存控制策略,在保证生产连续性和保持一定程度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存水平而不影响施工生产是库存管理的重要目标。

4、物资管理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

从一些调查研究发现,物资管理领域的腐败现象相当严重,有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名目的“提成”、“回扣”、“好处费”等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同时,随着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和不断国际化、扩大化,企业物资管理工作日益繁重,物资采购和供应当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物资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物资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问需于基层、问计于一线,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才能应对日益繁重的物资管理任务。

5、物资管理绩效评价尚需完善

对企业项目物资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可以判断项目的物资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物资管理能力。按照建设“五型企业”的要求,很多企业在质量效益、资源节约等方面建立了包括资金占用率、库存增长率、废旧物资回收率等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但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物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6、风险预控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

近几年来,有的企业已经开展了风险源管理活动,进行风险源辨识,建立风险库,对市场风险、运营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有了较明确的认识,也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但要从根本上防范和应对风险,从本质上保证物资管理工作安全,还需建立长效的预控机制。

二、内控制度的内涵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或单位为了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而在企业或单位内部实施的一系列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制度措施,以达到控制资产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及防止舞弊的目的,同时为实现良好的经营效果、法律法规的遵循以及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提供合理的保证。内控制度是由企业管理者、董事会和其他员工共同实施执行的。内控制度在管理中的目标包括: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确保资产能够合理有效的使用;保证企业内部制定的管理政策、制度以及会计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并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做好科学预算,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避免资产浪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预防产生各种错误,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一经发现和查明,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保证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为了有效保证内控制度的实施,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理运行的前提是合理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每项经济业务运行的过程中,应当有两个或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参与到其中进行分工负责,以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保护资产的安全。企业在贯彻落实内控制度时应当重视执管理人员的选用问题,只有选用较高能力的工作人员来执行内控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内控制度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部门也应当起到监督作用,使内控制度更加完善,杜绝内控制度管理人员,避免因为管理效应弱化,管理力度递减,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等情况的出现。

我国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内控制度,使企业的运行、业务管理在一定范围内有章法可循。但是,还有一部分企业的管理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再加上内控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导致一些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观念不合理,缺乏竞争意识;法人治理机构不够规范;外部监督力度不强,监督环境不到位等。我国企业应当在原有管理效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内控制度的创新,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层人员、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的职责,使各个部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同时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企业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三、内控制度在物资管理中的作用

1、梳理物资管理流程,完善管控措施

为了保障物资的安全,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的管控措施,企业应当全面梳理物资管理流程。在梳理过程中应当先从大类进行区分,再进行细化和梳理。比如,存货的梳理,应当先从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梳理;在梳理流程中应当注意各个环节的整合,比如,对存货的梳理可以从验收入库、仓库储存保管、领用出库、存货盘点以及存货处置等环节进行梳理。在物资梳理整合过程中,应当对照现有的企业管理制度,检查是否落实企业的相关制度措施。完善物资管理控制措施的关键步骤是物资的梳理。通过物资梳理可以发现企业物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企业可以将这些问题加以分析,查找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健全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物资管控措施,保证企业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物资的使用效能,防范企业资产风险,进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能力。

2、落实内控制度,规范物资需求

企业在物资管理工作中的预算编制不科学,物资需求计划不够规范,对物资的消耗规律掌握不够明确,对生产物资需求量的预算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的物资使用和管理没有达到精细化的要求。通过内控制度的要求使物资问题得到解决,首先是物资需求的预算问题,科学合理的预算应当由项目技术经营部门负责执行,提高物资需求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防止物资的积压和不必要的浪费。在完善物资预算制度的同时,也应当进一步完善物资消耗控制管理工作。在使用过程中由作业部门和使用单位执行物资的控制措施。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和物资消耗控制制度,明确物资使用去向,以保证物资使用和消耗在预算范围之内。严格遵守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完善物资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目标体系。企业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范管理物资,明确物资管理分工,延长物资使用周期,避免出现物资积压、成本过高、物资使用效用较低等问题的出现,使物资管理和使用处于一种优化状态。

3、固定资产的维护和升级改造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建筑物、房屋、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物资条件。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能力和长期发展能力与固定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息息相关。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的特点进行分析归纳,进而设计出合理的使用流程,健全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高效运行。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程序包括固定资产的取得、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运行维护。固定资产的取得时的内控措施是:企业根据合同和货单进行严格的验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加强管理工作。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后要对其进行详细的登记,编制目录,建立卡片,便于统计和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升级改造,以便提高产品的生产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保证施工生产的节能环保。

4、加强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延长物资使用周期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和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应当加强对就物资的回收利用力度。延长物资的使用周期,充分发挥旧物资的作用,利用内控制度对物资的管理进一步挖掘企业的内部潜力和物资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加强企业的信息化管理,通过对物资使用和消耗动态的掌握,对企业各项目的物资回收情况进行梳理整合,对于有利用价值的物资加以维修,变废为宝。对于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清仓工作,通过信息化管理将企业隔部门的物资纵向连接起来,加大了物资管理力度,重视旧物资的再使用和管理,核实旧物资的价值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使企业的物资管理保持良性循环状态。

在当前形势下,延长物资服务年限,发挥废旧物资作用,不失为缓解采购资金紧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有效办法。作为企业物资管理部门,就应该做好此项工作。物资经过修复过程,确定报废,其用途方向又是一个节约成本的大课题。是直接进行废物处置,还是根据报废等级选择适当的工艺处理,投入新的使用流程。两种不同的处置方式,给企业效益带来的差距是巨大的。

对于常规维修材料的修复利用工作也不可忽视。其一通过对废品的回收能够反馈正确的物资消耗信息。其二是可以通过回收的物资加强修理工作,变废为宝。要保证这两个方面功能的实现,必须通过企业内控制度的执行进行控制。加强信息化管理,通过掌握物资的消耗动态,对基层单位的物资回收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物资核定回收率,通过物资消耗纳入网络化管理,实现日清日结。项目部将实际消耗进行网络记帐,通过网络把物资管理单位进行纵向连接起来,实行垂直信息传输,加大了管理力度,及时撑握废旧物资回收的动态。实现从ERP的发出到消耗系统的使用,再到废旧物资回收入库,形成了一个废旧物资管理的系统环,实现了有发出,有使用就有回收,回收物资有帐、有实物。

结语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日益增多。物资管理工作是否合理科学已成为影响企业是否能够长足发展的主要因素。加强内控制度在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执行力度,明确物资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陈梅.浅谈内控制度在物资管理工作中的作用[J].科技与企业,2011,04:47-48.

[2]王正方,徐英田,李瑞臻.企业物资管理监控机制研究[A].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工业自动化分会.2005亚洲国际过程自动化技术与装备展览会论文集[C].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工业自动化分会:,2005:4.

上一篇: 纪委工作汇报 下一篇: 道路职称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