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13 11:02:40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1)

在行政执法改革基础上,今年,持续稳步推进执法改革工作,按照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革方案,一是要配合县组织、县人社部门逐步完成执法人员的划转、执法队伍的组建等工作;二是要配合县司法局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报批备案工作,逐步推进“一套清单管权责”,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三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实现部门规范管理。为了推进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制度化,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奖励举报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着力加快配套制度体系的建设,全面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夯实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从而有力推进执法改革工作。

二、立足“提”字,多措并举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拥有一支强大的队伍是执法工作的重要保证,抓好队伍建设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实行管人用人制度化。

(一)建立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干部职工操行分实施办法》等量化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督查机制,发挥奖优惩劣激励导向作用,以铁的纪律整治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怪状,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执行力,注重氛围营造,通过挖掘亮点、塑造典型,并在电视台、手机报等媒介释放正能量,展现执法队伍新形象。

(二)促进执法规范化,塑造“品质队伍”抓培训提素质。建立“理论+实践、日常+抽查”的培训考核机制,按季度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队员业务素质。一是抓创新提效率。实行“师傅带徒弟”工作机制,由于机改中,个别部门干部职工因身份原因划入执法队伍,存在业务技能不懂、执法本领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一现象确定一名老队员捆绑结对1-2名新队员,通过手把手带人,提高队员的成长速度。同时通过设立“周固定交流日”搭建一个经验共享、规范发展的交流平台,针对执法中的热、难点问题进行讨论,有效提升队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抓评比、提示范。每季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比,重点挖掘优秀案卷,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案卷范本,反哺执法工作。同时通过案卷评比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法律文书书写中的不严谨和不规范,从而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三是抓入轨、提规范。出台《执法规范考核办法》建立执法质量评判标准,突出执法规范在执法人员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占比,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和案件质量负责制。

三、紧扣“效”字,全面发力,推动综合行政执法。

(一)环境卫生治“脏”

1、环境卫生责任分工。一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责任制。各机关保洁责任区域不变,每周开展大扫除不少于2次,对责任区域的积存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消除卫生死角。二是环卫公司负责制。全县所有公共区域、街道的卫生清扫、保洁由环卫公司负责。三是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个体企业门前的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建筑容貌、秩序由各自负责。“五包”责任落实不力的,按《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

2、严格环境卫生监管。一是网格化监管责任。统筹安排局辅助执法人员对全县街道实行网格化监管,以网定格、以格定人,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工作周报月总。网格执法人员每周(必要时每天)负责对辖区工作进行汇报。由局直属大队每月汇总、通报。涉及环卫考核分值增减变化的,直接上交局党组研究决定。三是门前“五包”黄牌警告。网格执法人员在辖区划定“五包”边界,按户建立履职责任台账,“五包”责任落实不力的,亮“黄牌”警告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按《省城乡管理条例》规定,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四是强化重点地段监管。加强g318两侧(外边沟)、田园客道、小广场以及教育园区周边、大棚商城、第二菜市场等重点地段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到点,注重强化巡查频次,确保重点地段环境卫生监管。五是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分类管理。物业公司管理。配置有物管公司的小区由物业进行日常卫生管理。辖区党委政府管理。自治居民小区以夏邛镇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重点搞好旧房楼院的日常管理,以干净整洁为整治原则,做到“六净五无”(路面净、便道净、楼道净、收排水口净、树根净、墙根净,无瓜果皮核、无杂草树叶、无垃圾污物、无纸屑、无人畜粪便);责任单位引导自治居民小区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公共领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居民楼制定维护本区域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告知书,对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处理以及污水排放和处置作出约定。

3、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单独投放;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二是逐步更换完成城区垃圾筒,筒内合理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废旧电池区域;三是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大型超市、大鹏商城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四是指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在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五是环卫公司强力推进和确保机关单位和居民小区垃圾在园内实现收集、转运,对城市主干道和重要地段实施精细化清扫保洁,及时清理暴露的垃圾、油污、渣土等,做到垃圾的日产日清。有力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5、强化环卫设施管理。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力度,一是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二是按要求对井盖、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进行及时保洁维修,确保环卫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三是做好公厕保洁,按属地管理和地段承包负责制,保持公共厕所干净整洁、设施完好。

(二)容貌秩序治“乱”。

1、分流疏导,推进乱停乱放整治。联合县交警部门增设城区内临时停车位,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利用经济杠杆引导车主“短停快走”,提高道路停车位使用率;g318沿线、金弦子大道沿线、大鹏商城(2个入口)以及中山广场等重点地段禁止车辆停放(特殊情况除外:如应急保障、急救或公检法、武警等执行任务);古柏路、巴安路、措普路等城区街道上停放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在划定的车辆停放线以内,所有街道内严禁一切大型载货车停放。

2、限时划区,推进占道经营整治。严禁步行街、教育园区和农贸市场门口等重要地段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通道从事经营行为;中山休闲广场每天7:00-19:00严禁摆摊设点(仅设全民建设器材、儿童游乐设施);引导所有利用车辆经营的流动摊贩必须到街(路段)指定区域进行经营,其他流动摊贩到等指定区域进行经营;严厉查处店外经营、依门经营、乱拉乱挂、乱摆乱放以及破坏树木、绿化带等违法行为。

3、点面结合,推进“两违”拆除工作。继续联合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对g318、g215沿线,以苏哇龙、德达等工业旅游重点乡镇开展土地乱象整治,按照“五个一批”全面整治违法违章建筑,防止土地乱象反弹回潮;重点拆除影响城市景观、占用公共资源、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居民生活的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全面拆除老旧小区、背街深巷塑料棚(胶纸、木棍等搭建的临时性雨棚、遮阳棚等,主街道路段严禁设置各类促销、展销棚及在街面、人行道用水泥墩、石墩等支撑雨伞。

4、强化监督,推进广告店招整治。上半年,针对违规私设户外广告、店招牌匾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清理行动;对各类公示栏、便民信息服务栏、电杆、车站及各种墙面上的小广告、牛皮癣进行清除,对各类低俗广告或涉及违法的广告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清除,对涉及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及时清理私拉乱扯的软体条幅、布幅、飘旗、伞棚、充气拱门等,进一步规范企业、个体商户的店招广告管理。

5、疏堵结合,规范市场管理。农贸市场由矿产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所有无固定门市、商铺进行经营的长期性农副产品摊点全部入驻农贸市场;对有农贸市场的肉摊、鸡鱼摊一律实行屠宰分离和日消毒制度。对长期利用车辆进行经营的流动摊贩(如:水果、蔬菜、干杂等),一律入驻农贸市场经营;对季节性农副产品摊点设临时经营地段,并做相应的销售时段限制;加强洗车装饰、修车补鞋、修配钥匙等商贩的管理工作;允许夏季店外露天烧在晚上10点以后设摊摆点。

6、多措并施,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向城区建设工地、临街门面装修业主、建筑材料运输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保证宣传教育工作到位;组织开展城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治理”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建筑施工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和扬尘治理公示牌制度;扬尘治理监管纳入网格执法人员职责范围,负责对违法违章运输渣土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对未取得准运资质擅自运输建筑垃圾、乱泼乱倒建筑垃圾、运输散流体未覆盖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保洁公司在城区平均每天出动洒水车、洗扫车1台次,并对道路扬尘严重的路面,实行人机结合重点清洗,确保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三)行业执法抓“重”。

一是重联合,抓查处,构建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的主导作用,推进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各行业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二是着眼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三是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依法查处各种侵权盗版行为、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四是认真抓好违法案件的交接、会审、移送。按照《县综合行政执法统筹指挥和协作配合实施意见》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和重大个案报告制度。以考评办法、责任书和发现率、查处率为主要抓手,推进落实综合领域执法工作。

四、绷紧“廉”字,建章固制深入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支部工作;二是严格标准开展党员纳新工作;三是化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教育、监督、管理职能,健全民主生活,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强化廉政建设。由领导干部和党员带头作好表率,不断加强自律,制定完善部门廉洁纪律制度,五是认真遵守执法人员守则,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有关规定,在查处违法案件上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政策法规予以处罚,严禁发生处罚权乱用现象。

五、服务“稳”字,迅速落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工作。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2)

【正文】

2020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建引领,打造‘综执铁军’”为总抓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点,靠前一步、主动勤务,在疫情防控、创城迎审及砂石管控等各项工作中,勇挑重担炼精兵,规范执法塑形象,完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综合执法工作呈现上级肯定、乡镇支持、社会好评的良好局面。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紧抓党的建设,激发队伍活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创新党员教育方式,稳步推进党员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激励全体党员创先争优,为履行新时代新使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一是党建工作品牌化。塑造“综执铁军”党建品牌,突出党建引领和综合执法两大主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新时代铁军精神,锻造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担当、铁一般的本领、铁一般的作风。二是组织生活常态化。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深化主题党日、周例会、月例会和会前政治学习等组织生活“自选动作”。三是组织阵地综合化。高标准建设党建展厅,精心打造独具特色的集党员教育、党群活动、宣传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党建活动中心,建设室内示范高地。四是教育管理分类化。将全局党员划分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普通党员和退休党员四个类别,分别实施“头雁式”、“骨干式”、“目标式”、“帮扶式”管理,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020年,我局被省人社厅住建厅联合表彰为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是泰安六县市区唯一获评的县属单位,局党组被评选为“优秀党组织”,局机关党支部被评选为“六型机关创建一等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片区党支部评选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组书记在全市机关党建先进经验交流会上就《党员分类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做交流发言,一名同志荣获“最美人民公仆”。

(二)强化疫情防控,筑牢安全防线。疫情突发期间,全局人员围绕防疫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全力抗疫,全面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禁止各类商演、促销宣传活动,暂停文娱场所、旅游景点、商业门店经营,为全市防疫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踊跃捐款捐物,减轻后勤保障压力,全局累计捐赠方便面70余箱,消毒酒精1000余斤,捐款64000余元。疫情狙击战中,执法人员用坚守和奉献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涌现出了多名无私奉献、模范带头的党员先锋,受到了上级及社会的一致肯定,大众网、新泰电视台报道执法局防疫事迹13篇,两名同志被评为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疫情转入常态化防控后,我局始终将疫情防控纳入工作重点,时刻紧绷防疫安全弦,牢牢把握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对上级新政策、新要求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落实,严格落实健康扫码、口罩佩戴、卫生消毒、防疫宣传等日常防控措施,对单位外出返新人员做好定期隔离、按规上报、体温检测及核酸检测等要求,确保疫情不反弹。

(三)创新城镇管理,助力创城迎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市容市貌是一个城市的“面子”,是文明城市最基础、最直观的体现。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围绕创城总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市容秩序进一步提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最终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表彰会中”,我局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1名同志获“突出贡献个人”,4名同志获“先进个人并记三等功”,8名同志获“先进个人并记嘉奖”,35名同志获“先进个人”“最美执法队员”等称号。一是集中攻坚造氛围。开展“行走一线”活动,局领导带领机关工作人员全员步行整治市容,每周一次,每次4条道路,对城区道路全覆盖巡查。各执法中队成立了“青云先锋队、新汶先锋队、巾帼突击队”三支创城攻坚队伍,全区域、全时段市容巡查,确保早6点至晚10点巡查无间隙、无漏洞。二是常抓常管成常态。实行领导带班、错时延时、夜间值班、配合联动等工作机制,驻地中队、直属中队、数字城管、机关科室四支队伍有机契合搭配,对城区违规行为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今年以来,共查处纠正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行为1200余次,清理乱搭乱建、乱扯乱挂80余次,施划非机动车位2万余平方米,纠正乱停乱放220余次,清理乱贴乱画600余处,规范广告牌匾110块,市容违章行为从多发难治到大幅减少、长效管理,市容环境秩序跨域提升。三是以人为本助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及泰安市文件精神,新泰市由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设置临时便民摊点及夜间市场的实施方案》,在部分街区首批设立部分便民修车点、早市4处、夜市4个,以业主自治为主,属地管理为辅,部门规范指导,确保“定时定点、安全环保、服务到位、文明有序”,推动“夜经济、小店经济”在新泰市有序发展。四是机制创新提效能,研制开发了三维三色路长制管理平台,将各领域、各业态监管服务社会主体摸清底数,录入管理平台,建立三维数据库,根据各个社会主体遵守相关法规状况,将所有社会主体分为重点、一般、放心三个档次,标记为红、黄、绿三种色标,从执法巡查和路长制管理的监管次数和频率上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通过“涂色、数色、纠色”三步走,将单一的“事后执法”转变为“规范在先,警示居中,处罚在后”的长效管理模式。同时,逐步构建以信用为重心的新型执法监管体制,形成协同共治的联合奖惩“大治理”模式,《三维三色信用监管让城市管理更具温情》被泰安日报、大众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改革报多次转载,并在信用中国平台刊发。

(四)严格砂石管控,营造高压态势。一是巡查监管无空隙,日常巡查与重点打击相结合,实行局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夜间执法巡查制度,聚焦盗采现场、商混站、建设工地、道路运砂石车辆的非法来源,同时,各执法中队之间、各片区之间加强联动配合,组织集中整治行动,以中队为点,片区为面,围追堵截,抱团作战,让不法分子无所遁形,做到了辖区执法监管全覆盖。二是联合惩戒见力度,今年来,配合市公安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到砂石巡查治理工作中,对砂石涉刑案件从快从严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治砂氛围。自10月22日起,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矿产业发展中心、河道管理中心等多部门参与,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砂石集中整治行动,随后针对前期排查问题立即进行“回头看”行动,建立了联合巡查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查处砂石资源领域非法案件932起,拆除非法洗砂设备113套,证据保全挖掘机223台,装载机184辆,运砂车辆1158辆,没收砂石资源4.7万吨,罚款2900余万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5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7人,其中刑事拘留109人,取保候审28人,批准逮捕45人,移送审查起诉13案49人,上报市扫黑办涉嫌犯罪线索10条,向纪委移交5宗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2021年,我局将以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快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创新,建立与我市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执法运行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科学履职的能力;树立科技强局理念,提升信息化执法工作水平,促进执法方式转变,提高整体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021年综合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概括为“一个品牌、两项保障、两个抓手、四项工作”。

“一个品牌”是打造“综执铁军”品牌。牢固树立服务品牌意识,坚持党建引领,实现党建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齐抓共进。通过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执法形象和为民服务水平,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巩固提升“综执铁军”品牌效应,在省级文明单位、省级业务系统先进集体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压奋进,向“国字号”荣誉迈进。

“两项保障”。一要强化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为着力点,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队伍风纪,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效率的提高。二要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通过加强学习、制度规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执法规范、文明和谐的综合执法队伍。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3)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各街道办要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街道办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切实稳定主副食品的价格水平。区物价局依据各街道采集的市场肉、禽、蛋、菜、鱼等价格,测算其居民主要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每月通报,并于年终进行考核。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各街道办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

2.稳定价格责任部门(22个):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质监分局。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区农贸市场应设立直销摊位,摊位费按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降低摊位费标准。按市政府的规定,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4)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5)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6)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7)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8)深化“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区域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粮食局)

(10)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11)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13)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将民生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通过报刊、电视、网站进行公示、实行适时更新,不断提高公布频次,引导居民消费,稳定价格预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4)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由区财政补贴,保障紧急情况下市场供应。蔬菜储备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加强社会救助。认真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16)强化价格调控。突出价格调控的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产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切实把价格工作目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17)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二、治乱减负总目标: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一)各街道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各有关所属部门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房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 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销售药品制度。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

(6)加强旅游价格监督。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各街道、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

(9)规范收费行为。监管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2、治乱减负责任部门(17个):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

(1)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稳定价格目标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和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对各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在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牵头分平时、半年、年终进行相应考核。

(三)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2.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4)

一、工作重点

(一)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以娱乐、出版物、网吧等文化市场是否涉“黄赌毒”、是否存在被黑恶势力操纵、是否存在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及存在禁止内容等为重点,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二)进一步规范网吧、娱乐场所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坚决杜绝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现象。同时强化对学校周边违法经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的清理整治。

(三)增强网吧、娱乐场所业主的法制观念,严厉打击“黑网吧”和KTV以及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网吧和娱乐场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监督营业场所内视频监控设备运营情况。有力打击利用网吧和娱乐场所提供色情服务和经营含有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内容游戏的行为。

(五)打击整治旅行社与购物场所串通招徕旅游团队购物非法牟利、非景区服务网点和非旅行社的“票务中心”、“散客中心”等欺骗游客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打击整治强买强卖、欺诈勒索、欺骗强迫消费等涉黑涉恶势力和违法行为。

(七)打击整治涉旅“黑社”、“黑导”、“黑店”违法违规行为。

(八)打击整治招募、煽动、组织旅游行业人员从事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活动以及非法竞争的行为。

(九)打击整治旅游活动中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打击盗掘、盗窃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构件等文物犯罪黑恶势力。

(十一)在文物保护修缮、博物馆建设、考古勘探发掘等工程项目过程中恶意竞标、恶意投诉,煽动闹事、阻拦施工,强占工地、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砂石料供应、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

(十二)在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诈恐吓游客、围追兜售、收保护费、聚众煽动闹事的市霸等黑恶势力。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摸底排查 重点线索细查

1.针对疫情期间互联网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期间,我单位将工作重心放在经营场所的私自复营上,如发现私自复营场所,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还要查明复营原因,是否是因有通风报信、存在包庇情形而产生的复营。如发现这一现象,将重点审查,及时上报。

2.加强监管,重点查处。坚持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主动承担好在文化旅游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在日常巡查中不放过发现问题、线索的机会。

(二)加强日常宣传 构建和谐氛围

1.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文化市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上门走访、微信消息等方式鼓励各经营单位业主积极通过“12318”举报电话举报或是通过扫黑除恶工作举报箱写信举报,检举揭发文化市场行业内部欺压同行、称霸市场、强买强卖、扰乱行业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获取案件线索,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献言献策。根据问卷结果,按照线索性质,及时进行核查,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向市扫黑办等相关部门移送。

(三)严化内部纪律 形成督查机制

1.加强督导检查和暗访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文化市场的情况,及早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守土有贵、守土尽责、守土问责,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方式和报告制度,协调合作,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2.建立起内部监督机制,杜绝徇私舞弊。在接到举报线索或勤务出动时,要做到多人在场,保证处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清晰明确。

3.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所有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部署上来,强化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稳步推进。

三、工作要求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5)

2、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测评、培养、政审等工作,完成全年党员发展计划。

3、进一步完善基层党支部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保证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4、抓好党校建设,做好党员培训工作。

5、“七、一”期间开展一次以歌颂党、弘扬企业文化为主题的大型活动。

6、制定方案,开展好“党员先锋岗”活动。

二、宣传工作计划

1、理顺公司宣传报道网络,加强领导和管理,使宣传内容更加丰富,贴近员工,提高《xx新闻》的水平。

2、结合公司实际,强化公司形象宣传工作。重点理顺公司内部的标语、宣传口号、标牌、宣传栏、公告栏等使用公司统一色、统一尺寸等。

3、通过专业协会和其他媒体等渠道做好产品、企业形象宣传工作。/p

4、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如:公司重大活动、题材的新闻报道策划;联络、接洽公司外新闻单位来公司采访、选材;归口管理各部门对外宣传报道的宣传口径等。

三、群团工作计划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6)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形象。

1、狠抓学习教育培训。今年的学习培训要以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为核心,结合城管执法法律及业务工作,通过分层次、分专业、多形式、制度化的学习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坚守谋事干事、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信念,增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提升日常管理执法能力、解决难点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城管执法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全年对副大队长以上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对中队长、业务骨干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对案卷制作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

2、严肃作风纪律。要按照xx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精神,下大力气抓好作风纪律建设。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队容风纪,严查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端正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形象。要继续开展“四严格一提升”作风建设主题活动,通过作风纪律整顿、检查活动,队列训练、队列会操等形式不断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全年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2次,作风纪律暗访活动4次,组织1次全系统队列会操。要扎实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制度,严厉杜绝借工作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等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3、狠抓文明执法。创新城管执法工作理念,改进城管执法工作方式,提升日常管理服务水平,始终坚持感情上爱民、措施上为民、程序上便民、效果上利民,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不断研究探讨创新城管执法工作技能技巧,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真正把群众需求和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每个执法大队至少有1个文明执法方面的工作亮点。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断增强城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强督查督办考核考评,全面提升监督检查指导能力。

4、全面加强城管执法稽查工作。从巡查时间、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巡查责任等方面不断完善巡查工作机制,从督办处理流程、问题办理时限、考核考评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确保城管执法稽查工作日常监督不间断,问题处理按时限,考核评比制度化,促使城管执法稽查工作效能不断提高。

5、完善市民群众投诉处理机制。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理流程,重视处理结果,增加满意度测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监督、评议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市民群众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全年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率达到98%,回复率达到100%。

6、注重日常考核结果运用。逐步建立、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日常监督考核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及时。扩大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开途径、公开范围。全年12期城管执法工作月讲评通报全部在《城管在线》、《xx日报》、市政府网站公布。城管执法业务工作月讲评最后一名颁发黄牌、大队主要负责人上台表态,提出工作改进措施。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三、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7、积极推进基层执法大队硬件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7)

(一)供电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的内涵

所谓的综合计划管理,其实就是指供电企业对供电项目的储备以及计划的编制、执行、调整、反馈、评价、考核等一些列步骤进行的监管,最终让企业实现优化企业核心资源与需求的合理配置、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的一系列管理计划。与其他企业不同,供电企业的主要业务都与电有关,而用电问题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因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综合计划管理又是以供电企业的主要目标为指导,在企业专项计划执行的基础上,综合企业的核心资源,保证企业可以为企业与个人正常供电,而这一些列的过程又涉及到企业的电网建设与管理等核心问题,因此,综合计划管理本身具有考核性、整体性、动态性、战略性等特点。

(二)综合计划管理的模式内容

高斌(2013)[2]在《供电企业综合计划管理优化研究》一文中对综合计划管理的模式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其认为该计划有完整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决策、管控、实施三个等级体系,其中决策为一级负责,管控为二级机构,实施管理是三级机构主要负责这三个体系分别负责不同阶段的任务,其次实行统一原则,即具有统一的理论依据,包括统一依据某一政策条例;统一下达命令,统一上报反馈情况,统一调整;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或地方的发展目标、企业战略目标、企业发展规划、电力市场的预测与需求、市级供电企业的相关制度。就是这一系列的模式诠释了综合计划管理的强制性、全面性、原?t性与动态性等特点。

(三)供电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的弊端

1.计划编制效率不高、管理约束性不足

马朝(2016)[3]在《供电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策略》一文中,曾就综合计划管理的存在的问题认为综合计划管理主要存在着计划编制效率不高、管理约束性不足两个问题。其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工作要求与流程已不适应国家供电政策的调整改变,导致在计划编制的工作上出现了各个部门衔接不当甚至断点的情况,而综合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传统的计划执行缺乏一定的约束性与强制性,在执行过程中计划可能会随时被调整,严重的影响到了企业的生产营销与服务,这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综合计划管理的正面作用。

除此之外,彭淑兰(2015)[4]在《浅析市级供电企业综合计划管理》一文中还指出,很多市级供电企业在进行综合计划管理时,对其的全局性缺乏认识。由于这种不够全面的认识,会导致综合计划管理的编制、执行、评价、考核等环节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大部分的供电企业在进行计划编制的时候会侧重考虑某一个方面,却忽略了事物是相互联系的这一原理,出现了计划缺乏全面性与科学性的弊端,这样一来,对企业的供电项目就无法进行更好的优化,在经营管理上也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2.综合平衡等功能欠缺

主要是指供电企业在实行综合计划管理过程中,在综合和平衡的过程中,核心资源与市场需求的平衡与优化出现了偏差,各项指标的设定也出现了偏离实际的情况或被各个部门的职责制约,经过反复的协调仍然不能真正实现优化。这一系列的因素都会影响到企业内部的核心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由于资源优化受到影响,就很难达到平衡的状态。

3.政策研究不够

对于市级供电企业来说,企业的政策性依据非常重要,国家的政策颁布对企业的经营与效益的影响不容忽视。目前来说,很多市级供电企业在进行综合计划管理时对供电服务区域内的地方性政策了解的不够多,很容易出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除此之外,由于对地方性政策缺乏了解在综合计划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要调整与变更计划或者变更服务区域的情况,不断的调整又会影响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的目标设定与完成,这样就违背了综合计划管理的科学性与全面性以及强制性。

二、实施供电企业综合计划管理的建议

(一)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专项研究

在传统的综合计划管理中,很明显的一个弊端就是工作要求与流程与当今企业的发展与流程不相符,由于我国的供电相关政策会根据实际的社会国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因而市级供电企业在进行综合计划管理的时候,要根据地级市的实际情况包括消费水平,用电性质、用电量以及企业本身的条件与所获得的有关扶持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可行的综合计划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照搬同行企业或者相关的行业。

(二)完善项目全过程监控体系

上文笔者曾经提到过关于执行过程中强制性与约束性不强而出现随意变更计划的现象,因为在实行综合计划管理的时候,企业要注意完善项目全过程监控体系,对供电的各个环节进行有力的监控与管理执行。可以依靠相关的软件来对计划进行数据跟踪记录,落实好每个环节的高质量完成,定期的对项目的现状进行数据分析,确保项目可以顺利的完成,尽量让误差值降至最低。充分发挥综合计划的预测性与整体性。

(三)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

由于综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管理约束性不强的弊端,建议企业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在对综合计划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与改进。马熹(2015)在《浅谈供电企业综合计划管理体系的建立》[5]一文,其认为综合计划管理的结构需要根据综合计划管理的相关原则制定,并且其明确提出整理组织机构协助综合计划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设计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分机构中的职工进行的明确的分工,各个员工与部门各司其职,就可以避免出现计划断点的问题。

(四)全面了解地方性政策与市场需求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8)

本规定所称综合开发,是指在一定规模区域内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土地和房屋以及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开发建设的活动。

第三条  综合开发是本市城市建设(包括新区建设和旧城改建)的主导方式。城镇居民住宅,除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分散建设外,均须实行综合开发;其他商业、工业等建设项目,有条件的也应当实行综合开发建设。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综合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本市综合开发政策,解决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综合开发工作。

市建委是本市综合开发工作的主管机关。市建委主管综合开发工作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同时也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综合开发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区、县综合开发工作。区、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县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应依据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市计委、市建委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综合开发范围内安排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应按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章申报审批。

编制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的具体程序,由市计委、市建委共同确定。

第六条  综合开发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开发办依据市计委下达的年度综合开发计划总规模组织编制,由市计委、市建委批准下达执行。禁止计划外建设。

在综合开发年度建设计划执行中,个别建设工程项目的调整,可由市开发办审批,报市计委、市建委备案。

第七条  综合开发范围内商品房屋的销售,实行计划管理。商品房屋销售计划,由市计委、市建委共同编制。

商品房屋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计委、市建委等部门制定。

第八条  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实行地面房屋建设与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住宅建设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区外骨干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开发建设城镇居民住宅区,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综合开发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和用地管理,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城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用地审批工作。

第十条  综合开发项目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择优确定,并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严格总、分包管理。

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报市建委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许开工。

第十一条  综合开发项目建成后,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整体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移交。

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必须由综合开发企业承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业务。

第十三条  综合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屋,必须按批准的销售计划和价格出售,不得向无购房计划的单位出售,不得直接向个人出售,不得转手倒卖,不得擅自加价出售。

第十四条  综合开发企业应缴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由综合开发企业每年从商品房销售收入中按15%的比例提取,上缴市财政,专户存入建设银行,由市计委、市建委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综合开发企业在本市或外地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挤占本企业承担的综合开发项目的定额自有流动资金,不得挪用预收的商品房定金和购房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进行计划外综合开发建设的,由计划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属于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规定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分别由城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综合开发企业不执行商品房销售计划,向无购房计划的单位出售商品房或擅自向个人直接出售商品房的,由市开发办或区、县建委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和非法出售的商品房。

三、综合开发企业不执行批准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物价管理规定处理。

四、综合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上缴市政设施建设费的,由市开发办责令限期改正,对应缴而未缴的款项,从应缴之日起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企业不按规定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由市开发办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报,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综合开发企业挤占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自有定额流动资金或挪用预收的商品房定金、购房款的,由市开发办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综合开发企业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9)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312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综合行政工作计划篇(10)

20__年度,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着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锐意创新,夯实基础,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综治部门队伍建设。一是增加综合治理部门。继去年把教育、广电、移民、农村办等4个部门纳入综合治理部门以后,今年,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力度,把监察局列入综合治理部门。目前,全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已达16个。二是配强优化部门计生工作队伍。各综合治理部门除按要求配备了分管领导、计生专(兼)干以外,还明确了专门科室负责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部门、本系统综合治理情况。

(二)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一是部门领导负责制度。实行一把手对部门计划生育部门综合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计生专干具体办,部门综合治理成果与“一把手”考核挂钩。二是定期考核制度。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部门工作考核一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三是不定时调度制度。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地组织综合治理部门召开人口计生调度会,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四是年度述职制度。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组织综合治理部门一把手就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述职。五是信息互通制度。实行公安、卫生、民政、劳动、移民、房管、人口计生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六是系统垂直负责制度。综合治理部门都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定期考核,确保部门职责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三)不断深化职责管理。一是深入抓好本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每年都要专题研究本系统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具体考评办法,组织对本系统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半年度、年度督查。如财政部门重点督查了计生事业经费按进度拨付情况,药监部门重点督查了计生药具市场监管到位情况,监察部门重点督查了区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行为的情况。二是统筹考虑政策兼容。各部门在调整出台普惠政策时,主动与人口计生部门会商,征求意见,确保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体现对计生家庭优先优惠。如民政、劳动、卫生、工商、农办、教育和移民等部门在出台普惠政策时,多次来人口计生部门征求意见。三是整体推动计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主动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机关及直属、挂靠、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经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无政策外生育。公安、建设、房管、商务、广电和人口计生等部门还积极开展了城镇流动人口清理,有效整顿了生育秩序。

上一篇: 设备安装论文 下一篇: 防火安全论文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