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7 14:57:43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1)

一、市卫生局

(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配合上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年度考核;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二、市农业委员会

(一)负责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规范使用行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初级农产品的污染和超标残留;

(二)定期对生产基地、市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瓜类、原粮等产品中农药及其有害物质的残留超标情况进行抽检,及时进行农产品质量的风险预测;

(三)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检查认证产品标识使用和复查换证情况;

(四)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三、市畜牧兽医局

(一)负责初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管理;

(四)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四、市质监局

(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许可受理,负责现场核查的监督,对现场核查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二)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验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五、市工商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二)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市场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

(四)负责有形市场(如商场、超市、专营店、集贸市场等)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坊现做现卖的熟食、面条加工、糕饼类等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的初审;

(三)负责对宾馆、饭店等有固定门店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所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

(四)负责对无固定门店,但提供现场餐饮设施服务的摊点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的内部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进行监管;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七、市经济和商务局

(一)负责监管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工作,重点对酒类流通渠道进行监管;

(二)依法对生猪和其它畜禽屠宰行业进行日常监管;

(三)负责食品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八、市水利局

(一)负责水产养殖生产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

(二)参与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三)组织水生动物病害检疫及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四)参与渔用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九、市林业局

(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

(二)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市粮食局

(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一、市盐业公司

(一)负责食盐产品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二、市宗教局

(一)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市公安局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防范、打击食品恐怖活动;

(三)负责本地区食品市场治安;

(四)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对早夜市场流动摊贩的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2)

以全面提升履职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的执法大推进工程建设。到2014年,一批重点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内;虚假广告数量大幅下降,广告总违法率每年下降3%;严厉打击传销行为,全市无成规模传销聚集区;建设高效畅通的12315工作运行机制;查处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大要案;在全市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能征善战的执法专业队伍。

二、具体措施

1、严查行业垄断行为。

实施内容:用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全县供水、金融、供电、电信、交通、建筑、殡葬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行业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的突破,严厉查处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实施举措:开展相关行业的行业垄断、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的调研,收集典型案例;组织专案,以公平交易科、经检大队为骨干,按年度组织若干专案组,明确专案任务;挂牌督办,对相关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掌握进度,跟踪督导。

2、严查商业贿赂行为。

实施内容: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商业贸易、旅游等商业贿赂易发高发领域为切入口,突破强势领域,查办大要案。全系统力争在商业贿赂执法领域、大要案件上年年实现新突破。组织精干力量,每年查处1个领域以上商业贿赂案。

实施举措:加强调研,开展相关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调研活动,收集典型案例,执法办案引好路子;明确任务,将规划任务逐年分解到大队、各分局局;加强督导,掌握进度。

3、严惩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契机,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行为。每年适时开展1次以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消费,使关涉百姓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逐渐减少。

——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2012底—2013年上半年,结合个体验照和企业年检,集中开展食品流通许可情况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规范食品流通许可与食品经营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2013年上半年以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为手段,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行为;2013年下半年以集中开展超市自制食品等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整治,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采购、使用登记台帐等监管机制。

——结合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分三年,按季度集中开展对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自2012年9月到2012年底对奶制品批发经营者、食品批发市场奶制品销售者实行备案制度,严格监督其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4、严惩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净化我市广告市场,重点加强对利用新闻媒体、大型户外广告、短信广告等影响面大的广告媒介进行欺诈性宣传的查处力度,通过持续不断的打击,使我县广告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从2012年起,虚假广告数量大幅下降,广告总违法率逐年下降3%。

——推动广告监管关口下移,指导基层工商所(分局)查处违法广告。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的户外广告、烟草广告。加大对辖区内药店、保健品店的监管,运用综合管理职能,对药点、保健品店销售假冒药品、保健品,一般食品、用品宣传治疗、保健效果以及经销过程中存在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全面规范我市药店、保健品店的经营行为。

——加大媒体违法广告的查处。以广告监测结果为依据,加大对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每月对媒体的广告进行汇总分析,摸清每种违法广告宣传商品的性质。属于一般食品、用品假冒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由监管科调度各分局直接查处;属于违法广告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媒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同时要认真分析各媒体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工作方针,推动媒体加大审查力度,改善广告结构,尽快减少违法广告数量。积极宣传,推动媒体采用广告等制度开展广告业务,实现媒体从广告经营者向广告者转变,真正落实其广告审查义务。

——动员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将工商部门的监测结果和查处情况向宣传、卫生、药监、城管、广电、版权等部门通报,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定期召开广告监管联席会议,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广告监管。定期向市局商广处汇报违法广告查处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和帮助。

5、严惩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每年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开展对农资市场的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涉农违法案件,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三年内实现涉农经济违法案件逐年减少。

——于每年春耕秋播期间组织两次打击假劣农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对涉农举报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农资经营企业守法经营。

6、执法保稳定,严厉打击干扰社会稳定的非法传销行为。2012年建立和落实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坚持“打早打小”,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打严控,2013年确保我县无成规模传销聚集区,将传销活动打压至零散活动状态,为我县人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出台建立全县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工作意见。

——每年组织1-2次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集中清除传销窝点,提高声势,增强威慑力。严厉打击传销头目。

——加强督察考核,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及“平安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

7、规范重点行业经营秩序。用三年时间,全面落实市局布署的3+x行业规范,使相关行业经营秩序规范工作系统化、长效化。

——分项实施。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选择银行业作为项目化执法推进行业规范工程,按照“五个一”模式组织实施对银行业公平竞争经营秩序的规范工作。

——参加交流。积极参加市局将在2013年下半年组织的各县区之间工作交流,对银行业的竞争秩序规范进行分析研究,协助市局制定全市相关银行业竞争秩序经营规范。

——全面规范。2014年,全面规范落实市局推开的相关行业经营规范,使相关行业经营秩序规范工作系统化、长效化。

8、打造专业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

——要建立执法整合机制,强力打造执法“拳头”。

要打基础,摸清全县执法办案的人力资源状况,包括人数、年龄、专业、办案专长等信息,建立一个较为完整、详细的办案人才基础数据库。

要抓调配。实行重大案件统一掌控,事情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异地执法。

要抓情报。县局及各分局设立专兼职执法情报人员,各分局每年上报县局执法信息不少于4期,县局每年向市局上报执法信息不少于4期。加强对来自基层、外县(区)执法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将情报成果转化为执法实践。

9、加强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内。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3)

(二)事故调查组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事发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现场维稳组

职责:负责深入现场,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做好患者亲属安抚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

职责: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跟踪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况筹办新闻会。

(五)专家咨询和应急检测协调组

职责: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市内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应急检测,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六)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处置督导组

职责:负责督导落实各工作组职能职责,对违反处置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酒博会期间,各区县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市局值班室。经核实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县政府处置,市局进行指导;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并开展处置。

三、事故处置

(一)控制问题食品。事故调查组对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

(二)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追踪来源流向。事故调查组核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四)加强现场稳控。现场维稳组对事发现场、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出现的患者家属进行疏导稳控。

(五)及时报告情况。综合协调组持续协调各组开展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六)专家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七)新闻宣传。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关注网络舆情,接待相关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

(八)响应终止。当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做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四、工作纪律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4)

在*年开展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围绕科学发展解放思想,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调研、实践活动,探索提出了一些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真正把活动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

(一)探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思路。

在借鉴美国、新加坡、香港等15个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模式、遵循国际趋势的基础上,我局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思路,形成2万余字的《*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及改革建议》调研报告,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协、市机构改革调研组和市编办的肯定和支持;*年我市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就此专门提交了改革建议和议案。11月上旬,我局又按照宗衡市长在《参考清样》的指示精神,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及借鉴》的书面报告,宗衡市长阅后作出批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报告值得一阅。报告中提出的原则对于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推动我市下一轮行政体制改革颇有价值。”

(二)实行“大市场”综合监管新模式。

*年9月下旬,我局印发了《关于理顺内部职责分工实施市场监管新模式的通知》,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四个行业和相对应的生产、经营、使用三大环节的监管职责进行优化重组,形成“大市场”综合监管和生产环节专门监管的新模式。新模式实施以来,我市药品市场监管体制发生了“四个明显变化”:一是一线执法单位的指挥主体发生变化,由过去多个指挥机构,变成一个指挥机构,实现协调一致、指挥有力。二是管理相对人的监管主体发生变化,由多个监管主体变为一个监管主体,改变了以往“都在管又都管不好”的状况,也为企业一次提交材料办理多个许可打下结构性的基础。三是监管手段发生变化,变过去许可审批、日常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稽查、产品抽样分头进行为集中运用,提高监管效能和综合监管威力。四是监管责任发生变化,改变原来条块交叉、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实现了“谁管理谁负责一条龙到底”的责任闭环。我局推行“大市场”综合监管模式的创新之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区报》、《*日报》、《中国医药报》、中国机构改革网、中国医药网、*新闻网等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年12月1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领导班子来我局调研时,对此表示肯定和赞赏。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许可业务网上“一点通”。

正式启动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次培训、一次受理、三证同发”的新业务,使得申报材料大幅减少、办理流程全面简化、审批时限成倍缩短。与此同时开通了行政许可网上申报业务,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业务的网上申报、在线处理和在线查询结果均可通过网上“一点通”实现,此举受到了市纪委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四)制定出台了多部具有首创意义的规章制度。

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市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市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导规范》等4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空白。其中,关于药师管理的两部《办法》,有效解决了假药师证、药师“空挂、走穴”、部分药师水平低下等问题。

(五)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

组织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课题研究》,修订出台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及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程序》、《食品药品监管刑事司法相关罪名解析》等多个制度文件。据此,龙岗分局向司法机关成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以涉嫌销售假药罪与公安机关联手办案1起;宝安分局还配合区人民法院对逃避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达三年之久的香港籍当事人刘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六)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监管新机制。

一是全面建设街道网格化监管模式。我局现已在全市55个街道建立药品安全网格,逐步实现药品安全精细化监管。稽查大队联合特区30个街道组织开展了60场药品安全大讲堂宣教活动。宝安分局通过邮政网络重点核查擅自更改注册地址以及停业歇业的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延伸了网格化监管的触角。*年11月龙岗区委出台的《龙岗区区直单位和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文明城区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列入了街道综合考评内容,实现了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的新跨越。

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启动“*市食品药品协同监管电子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现已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分散及孤立问题。在全局推广应用“电子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办案电子化、文书标准化、流程格式化、统计自动化、自由裁量最小化。宝安、龙岗两区正式启用“智能药械广告监测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市级9个电视频道、6个插播频道、4个广播频道以及宝安龙岗区属6个电视频道的100%监测。此外,通过“药品招标采购政府监控平台”、“药品经营管理平台”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及时处置了“江西博雅免疫球蛋白”、“黑龙江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上海达美一次性输液针”等突发事件,初步建立了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职责明确的应急处置机制。

三是推行试买暗访机制。参考香港卫生署试买取证机制,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和内部执法人员在不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到零售药店试购,这一“神秘顾客”的试买暗访机制使得零售药店时刻自我约束,有效遏制了销售假药和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四是借助舆论监督放大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及时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年在我市各大媒体公布了3期共217种问题产品,利用舆论监督有效解决了“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一难点问题;同时连续对外公示非法添加问题产品信息50条、无药品网络销售资格的非法网站50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

五是首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考评工作。率先在全国分批对全市77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0家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检验能力动态综合考评,着力提升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检验能力,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的控制和检验。

二、以办理人大食品安全议案为主线,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努力将食品安全人大议案办成我市历史上最满意的议案。

制定了《*年*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明确了各区、各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制了人大议案办结验收一系列工作方案和通知文件,先后组织开展4次人大食品安全视察活动、9次市食安委和食安办工作会议、15次市领导参与的食品安全专项问题调研活动,着力研究落实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和“四大体系”系列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了议案办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大工程”建设得到全力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方面:目前我市已在省内外建立了576个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生产基地294个,水产品生产基地111个。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方面:福荫豆制品厂已完成了改扩建,旭洋豆制品厂已于*年8月20日正式投产,益民豆制品厂也计划于*年底正式投产;目前我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制品在市场上占有率已达到79.5%,比豆制品工程建设前提高了50.5个百分点。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方面;一号定点屠宰场预计可于年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营,二号定点屠宰场预计于2009年7月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营,三号屠宰场可于2009年底前竣工;目前我市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达22.9%,到年底可达30%的目标。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方面:截止目前,全市共整顿、新建各类工业区食堂7179间,整治工业区周边饮食店11779间,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人数近328万,占全市工业区总人数的90.3%;我市现已建立了“以自办食堂、合办食堂、管理部门办食堂、物业办食堂、社会办食堂、定点配送为主和周边规范小餐饮单位为补充”(简称“六主一补”)的七种模式劳务工安全就餐供应和保障体系。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方面:我市最大的“菜篮子”工程——*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已于*年3月开工建设,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深港两地农产品安全供应;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改造升级市场258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9%;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30%以上,*年全年可望达到35%。

食品安全“四大体系”建设也得到稳步推进。《*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项目;*年出台了《*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部政府行政规章;制定了《*市集体用餐规模配送企业名单公布办法》,启动了“午餐工程”评审工作;组织开展了《完善*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的构建》等17项重大课题研究;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等内外网信息平台建设,累计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网更新和全市食品安全信息2427条;以宣传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为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基地产品和名优食品宣介等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3万份、《条例》2万余册、张贴海报1.83万份、悬挂宣传标语1200余条,形成了政府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气氛。

*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邱玫率市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就食品安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庄礼祥常务副主任视察后指出:“工作可嘉”、“成绩可喜。”邱玫副主任认为:“这是我市历届人大议案办理工作中的范例之一,堪称经典之作。”目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已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

(二)确保供奥食品万无一失。

协调市政府成立了*市供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了*市供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召开了全市供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安排市领导3次调研供奥食品定点企业,主动协调供奥食品生产、运输、储存中遇到的问题。*年,我市奥运定点企业累计供应奥运食品70多吨,未发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

(三)周密筹划未来三年食品安全工作。

组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认真研究我市在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和未来三年需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参照国际国内先进城市的先进经验,起草了《*市食品安全三年规划(2009年至2011年)纲要》和《大运会食品安全行动纲要》,并上报市政府。

(四)全面提升突发应急和重大事故查处能力。

与*大学联合完成了*市食品安全危机应对课题研究,牵头开展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应急演练,编写了《*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先后组织开展了龙岗区平湖港华鸿记五金塑胶厂四季豆中毒、龙岗区“2.23”亚硝酸盐中毒、福田区华润万家亚硝酸盐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尤其是在处置应对“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事件中,我局快速反应,第一时间部署全市清查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了5次专项工作会议、迎接省检查组检查、协调安排市领导3次调研活动、召开2次媒体沟通会,累计编印《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专项行动快报》53期,清查工作获得了市领导、省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年9月22日,宗衡市长在《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专项行动快报》第6期上批示:我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专项行动抓得及时和得力。9月23日,由省卫生厅耿庆山副厅长率领的省检查组对我市乳制品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行动迅速、积极应对、措施得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以兴奋剂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为重心,深化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牵头开展全市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全力保障奥运期间药品市场秩序稳定。

*的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这一特殊的战役在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下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行动范围大。组织领导上,将成员单位扩大到13个部门;时间跨度上,延续到2010年亚运会和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治理内容上,增加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涉奥动物及运动员管理等诸多方面。二是治理覆盖率高。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100%签订承诺书,所有兴奋剂药品外包装100%粘贴“运动员慎用”标贴;共印发2万余份《反兴奋剂宣传小册子》、7000多份宣传海报、1500万张“运动员慎用”标贴。三是整治力度大。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从重从快查处兴奋剂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国家局、省局收回了2家涉嫌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药厂的GMP证书,对7家药品零售企业予以立案查处。通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市兴奋剂市场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曲淑辉率队的国家八部委督导组在检查后认为:“*的兴奋剂治理工作责任明确,态度坚决,要求严格,工作扎实,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

(二)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复检药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确保我市药品质量安全零事故。

*年5月开始,对高风险药械保化生产经营行为、药品网上非法交易、易成瘾处方药违规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非法添加、品清理以及中药材市场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下大力气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为深刻吸取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惨重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从*年9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药、械、保、化市场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除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外,重点对假劣药品制售、易成瘾处方药滥用、非法添加、边缘产品仿冒、药店非法行医以及生产源头防控等“5+1”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

在三大专项整治中,全系统总共出动执法人员204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959个,当场处罚107宗,立案查处案件289宗,移送38宗,捣毁大型地下批发窝点10个,收缴药械1556余件,没收违法物品货值297余万元,罚没款到账218.25万元,收回药品GMP证书3张,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96张,开展药械保化监督抽验3451批次。结合“三大专项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监管,有效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研发环节:完成了17个药品注射剂品种的处方工艺核查、51个注册品种的现场核查及抽样;对2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38个产品进行了注册核查、4家企业的4个产品进行了临床核查,全年审查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63件,通过审查41个,我市药械注册申报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生产环节:向20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巡查220人次,对44家药品重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对66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GMP飞行检查;现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企业245家次、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170家,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中D类企业检查两次以上,确保我市生产源头不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

流通环节:严把市场准入关,全年新增药品零售企业986家,新办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7900份;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1006家,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74家、药品零售企业2284家,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30%,先后开展了体外诊断试剂、植入性医疗器械、非法添加、中药材和安全套、医疗美容边缘产品市场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药械保化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

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检查,特区内检查医疗机构的覆盖率达100%,特区外覆盖率达30%。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建立信用披露打击制度,我市违规药械广告总数大幅下降,*年已降至402条次,仅为*年的14.4%;*年严重违规药械广告降至18条次,较*年下降99%;*年未经审批擅自刊发的药械广告为零。

四、以能力提升为核心,进一步增强技术监督作用

(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力量得到不断加强,服务于行政监督的作用凸显。

一是药检所迁址新建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港深药物研发检定中心”已启动首个深港创新圈合作课题研究。二是首次参加亚太地区实验室能力验证并获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现场评审,以6大类525项的检测能力位居全省药检系统可检范围可检项目之首。全年完成各类检品5046批次,首次突破5000大关,创建所以来历史新高。三是圆满完成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编制工作中46个品种起草任务,标志着我市药检所综合检测能力和科研水平跻身全国一流药检所行列。四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民生净福利检验工作,*年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超过预期97%的目标。我市首台药品快检车也已正式上路执法。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筑牢了药品安全防线。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5)

第一部分 初始应对

【解说词】X月X日下午,XX幼儿园被一场突如其来的食品安全事故打破了宁静。16:00时左右,先后有X余名学生不同程度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

【场景1】XX幼儿园,X月X日16:00,各班级陆续有学生出现呕吐、恶心、腹泻等类似的症状。老师们商议后,由小二班X老师拨通园长电话汇报。

【C老师】园长!汇报一个紧急情况:今天下午4点左右,各班有X余名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头晕症状,已送医务室就诊。目前还不知道生病原因,请指示!

【园长】照顾好生病学生!我马上到医务室!

【园长】(询问园医)情况怎么样?

【园医】多数学生出现腹痛、呕吐、恶心等症状,发病情况相似、时间集中,怀疑食物中毒引起,建议送医院救治!

【园长】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将生病学生送往A医院!通知老师统计生病学生人数并做好稳定工作。我马上向区食药局和区教体局报告!

【专家点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设有食堂的幼儿园、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事件高度重视和敏感,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要立即按照《预案》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排查情况、统计人数、转运救治、信息上报、稳控局势等,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

【解说词】救护车很快到达展开急救,生病学生被送往医院。下面进入突发事件报告环节和先期处置环节。首先,幼儿园向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告!16:20分,XX幼儿园园长拨通区市场监管分局电话。

【园长】报告区市场监管分局!我是XX幼儿园园长。今天16:00时左右,我园学生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怀疑食物中毒。已有X名学生被送到A医院进行就诊。目前,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建议尽快派人调查!

【区市场监管分局】好的。马上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请保护好幼儿园食堂现场,统计好发病人数,注意发病症状,如有新情况请及时报告。

【解说词】幼儿园将情况也报告给区教体局,区教体局立即派人赴现场,同时区市场监管分局向区食安办报告。

【场景2】各部门联动

【区市场监管分局】报告区食安办!我是区市场监管分局。今天16:00点左右,区XX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截至报告时,类似症状学生已达X名。幼儿园已将他们送A医院救治,目前,发病人数还有上升趋势。

【区食安办】请你们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处理,我们会向区政府汇报,并通知食安委相关单位协助调查。

【解说词】区食安办将情况向区政府主管领导XX副区长及区政府办、区应急办报告,长指示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并亲自赶往现场指挥,区政府办向有关区领导汇报并通报区宣传、纪检等部门协助处理,区应急办通报相关部门,做好通讯、车辆、物资设备等应急准备。

【区食安办】通报区卫健委!我是区食安办。今天16:00点左右,XX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截至报告时,出现类似症状的学生已达X名。幼儿园已将他们送A医院进行救治,目前,发病人数还有上升趋势。现将这一事件情况通报给你。请做好应急准备!

【区卫健委】好!我们立即组织医疗部门全力救治,并通知相关单位协查,请及时通报事态发展情况。

【区卫健委】通报区疾控中心!我是区卫健委。今天16:00点左右,XX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截至报告时,类似症状学生已达30名,已送A医院救治,目前发病人数有上升趋势。请派工作人员调查。尽快形成事件调查报告。

【A医院】报告区疾控中心!我是A医院,今天16:20分,我院陆续接到XX幼儿园学生就诊,截至报告时有X名学生,主要以腹痛、腹泻、呕吐、发烧等急性胃肠炎症状为主,发病比较集中。目前尚无危重病人出现,无死亡发生。发病人数有上升趋势。

【区疾控中心】情况已知,已派人前往医院调查,请医院积极做好医疗救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呕吐物、排泄物采样工作。如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解说词】接通报后,区市场监管分局迅速派人赶赴幼儿园调查处理,区疾控中心赶赴幼儿园和医院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区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并向主管区领导汇报。

【专家点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行动要迅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转运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可疑食品封存、现场核查等工作,避免出现病人救治不及时或现场遭破坏等不利情况,同时要将情况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并随时通报或续报工作进展。

【区食安办】公安分局吗?我是区食安办。通报一个事件情况:今天16:00,我区XX幼儿园X名学生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发病症状,目前在A医院就诊。区市场监管分局和疾控中心同志已赶赴现场,请派遣警力协助调查。

【公安分局】马上派人赶往幼儿园和医院。

【区食安办】XX街道办事处吗?我是区食安办。通报一个事件情况:今天16:00点,你辖区XX幼儿园X名学生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发病症状,目前在A医院就诊。区市场监管分局和疾控中心同志已经赶赴现场,请你们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调查。

【XX街道办事处】情况已获悉,相关人员正在去现场途中,应急处置准备中。

【解说词】接幼儿园报告30分钟后,各部门人员已抵达现场先期处置。公安部门疏导交通保持道路畅通,维护现场秩序,封锁幼儿园食堂,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区市场监管分局向幼儿园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核实,对食堂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封存工具容器和加工场所。区疾控对食堂及医院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

先期处置工作部署完毕后,XX副区长指示立即向市食安办报告事件情况,并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半小时内召开紧急会议。同时市食安办也下达明确指示:全力救治发病学生,查找事件原因,密切关注事件进展,随时上报情况。派出应急协调科及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从市级层面全力支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区食安办接指示后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

【专家点评】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幼儿园食堂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能够第一时间通知医院开展救治,及时准确的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马上上报,食安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各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取样,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马上召开紧急会议,可谓应急反应迅速,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预案要求,先期处置得当。

【场景3】召开紧急会议。X月X日16:30主管副区长、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协调科科长、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区食安办主任、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及副局长、区应急办主任、区教体局局长及副局长、XX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区监委副主任、区卫健委副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各公安分局副局长、专家组成员参会。

【副区长】请相关部门汇报事件情况。

【区食安办】报告总指挥,16:25分,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报告。今天16点左右,XX幼儿园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园方及时将发病学生送A医院救治,并将这一突发事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教体局。随后又发现X名学生出现上述症状,截止目前共X名学生发病,医院正全力救治,没有出现死亡病例。区食安办接报告后,迅速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市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已组成先期处置工作组分别在事发现场和医院进行调查。目前从发病学生的症状、医院初步诊断结果、现场调查情况综合判断,高度疑似为食物中毒事件,鉴于中毒人数介于X-X人之间,目前无死亡病例,故建议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接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幼儿园食堂进行调查,从先期调查情况看,该园食堂证照齐全,从业人员都办有健康证,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早、午餐食谱与留样食品能一一对照,菜品都是即时加工,我们已对留样柜、仓库、冷柜、加工场所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正在对幼儿园相关人员询问调查,有情况会及时报告。

【区卫健委副主任】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该事件为群体性集中发病,从发病学生症状、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情况以及医院初诊结果,初步判断为细菌引起肠道感染。疾控中心已对可疑食物和留样食品进行现场采样,并正在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进行现场采样,同时指导医院做好消毒处理工作。医院方面也正在协助我们查找事件原因,同时统计发病人数。

【区教体局局长】接到报告后我们20分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园方全面排查情况,截止目前共有X名学生出现症状,幼儿园已通知老师密切关注学生情况,新发病例我们会随时上报,同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现在有部分家长已赶到幼儿园和医院,个别家长情绪激烈,我们正在做好安抚工作,幼儿园门口交通曾有短时间堵塞,在公安部门和办事处的大力疏导下已恢复畅通,救护车辆正常通行,园内秩序基本平稳,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XX街道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得知情况后,立即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小组赶赴现场,目前正协助幼儿园和医院维持正常秩序,我们抽调车辆3台用于应急处置,随后还将加派人手全力配合各部门工作。

【公安分局副局长】公安部门接区食安办通知后立即行动,目前幼儿园和医院周边交通已恢复正常,整体秩序平稳,个别情绪激烈家长已安抚,对幼儿园食堂的重点部位我们已划分警戒区域,便于现场保护和后续调查,下步我们将继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活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该事件发生在幼儿园这类敏感单位,社会各界将会高度关注,我们也会密切关注各类媒体以及网络舆情的动向,同时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尽快查明原因、处置到位,根据情况通过新闻会、报纸、微信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正面引导舆论,消除各类负面不实消息的传播。

【区监委副主任】监察部门将全力协助区食安委进行事故调查。

【财政局副局长】财政局将按照区应急委和食安委要求从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中给予资金保证。

【区应急办】此次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事发突然,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处理好相关事宜。我办已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通讯、车辆、物资设备能及时到位,同时我们把情况也上报市应急办,争取大力支持。根据目前情况,建议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专家组成员】专家组针对该起事件目前的调查情况做出评估建议:鉴于该起事件发生在我区食品安全重点单位,发病人数在30-99人之间,尚无死亡病例。建议在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临时指挥部,同时建议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

【市食安办应急科】截止目前,各部门对事故的处置迅速有效,符合有关预案的各项要求。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同意区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由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同时我们也会协调市里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指导和支持。希望各相关部门能按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以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及时掌握最新情况。

【副区长】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讨论后决定:经食安委同意,立即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请各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全力救治发病人员,把伤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具体部署如下:

1.应急处置指挥部临时设在XX幼儿园,全体人员现场办公。区食安办、应急办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食安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各部门报告、通报应急处置情况,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和落实情况。

2.区卫健委及相关卫生部门与医院组成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副主任任组长。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督导医院方面尽快完成《医疗诊断报告》,高度关注患者患情,随时上报救治情况。

3.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疾控中心、XX公安分局及区监察局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任组长。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完成《事件调查报告》,评估事故影响,采取控制措施,涉嫌违法犯罪一经查实,立即交由公安部门侦办,涉嫌失职、渎职交由监察部门调查。

4.区市场监管分局、XX公安分局及XX街道办事处组成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任组长。负责控制食品、原料等产品的流通渠道,防止危害扩大。

5.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分局组成检测评估组。由区卫健委副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涉嫌产品进行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为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提供技术支持,尽快形成《检测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6.XX公安分局、教体局、XX街道办事处组成安全维稳组,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安全保卫组组长。负责维护事发现场秩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区工信委、区财政局组成物资保障组。由工信委副主任任组长,做好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8.区有关专家组建专家评估组,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9.区委宣传部会同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分局和卫健委组成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负责新闻报道、舆情监测,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新闻通报和工作,对外信息要统一口径。需强调的是:医疗救治组和事故调查处理组要迅速开展工作,深入一线做好应急处置。安全维稳组要和园方搞好稳定工作,安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幼儿园安定秩序。各工作组每日13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新闻宣传组会后马上组织媒体记者召开新闻会,将事件目前的调查情况通报各大媒体。避免社会各界不必要的猜测和恐慌。我宣布:立即进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环节。大家分头开始行动!散会!

【专家点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和事故发生地市、县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经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要立即成立指挥部并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本次食品安全事故发病人数介于X-X人之间,无死亡病例,未涉及其他县区,故评估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由事故发生县区政府启动响应并处置。

第二部分 全面应对

第二天

【解说词】随着一般性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响应环节各个机制高效运转,相关单位进入紧张有序工作状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指示:全力救治病患,迅速查明原因,做好稳定工作,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情况。此时,发病人数已达到X人,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安全稳定、信息公开、抽样检测、危害控制等各项工作紧张高效进行中。

【场景4】先期新闻会

【新闻发言人】X月X日下午16:00,我区XX幼儿园学生在幼儿园食堂用餐后,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幼儿园及时将发病学生送A医院救治,并将这一突发事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教体局。现有X人出现上述症状,医院方正全力救治,目前没有现死亡病例。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和区疾控中心检验人员已组成先期处置工作组分别在事发现场和医院进行调查。一有进展即刻通报各位媒体朋友。请耐心等待。;

【记者】中毒的患者现在情况怎么样?

【医疗救治组组长】刚刚得到最新消息,目前A医院共收治此症状患者X名,已有X人经过紧急救治,病情稳定,今天就可出院;其余患者需继续接受治疗。医院方已经给出医疗诊断报告,大部分患者均为感染性腹泻、急性胃肠炎类疾病,暂无生命危险。

【记者】幼儿园方面对于发病患者有什么安抚措施?

【安全保卫组组长】幼儿园负责人已表示,发病学生一切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及营养费用,均由他们暂付,待原因查明后按有关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发病学生耽误的课程幼儿园会安排老师补课。

【记者】事件的调查进行到什么程度?

【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经区疾控中心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现场采样,及患者呕吐物采样检验结果初步确定为细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具体是何种食品引发的此次集中发病,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的。

【场景5】事故调查

【解说词】此时此刻,医疗救治组和事故调查处理组的同志们正全力以赴地救治学生、查找致病原因。大家都在焦急地等待着……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你好!这里是应急指挥部!

【医疗救治组组长】报告指挥部:我是医疗救治组组长。事件发生后,A医院已启动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内科、儿科、感染科、检验科、急症科专家会诊,危重患者病情得到控制,大多数患者经输液和服药后,症状缓解,病情稳定。区疾控中心已经派人赶赴幼儿园,对师生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宣传指导。汇报完毕!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好的!请继续落实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处理组长】报告指挥部:我是事故调查组组长。我组人员已经开展调查,通过疾控中心对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进行现场采样。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确定为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确切的致病食品和致病因子正在检测和排查中。汇报完毕!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继续深入调查事件原因!有新进展马上汇报!

【解说词】事故调查处理组工作人员紧张工作着,区市场监管分局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进货地点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前往食品采购地点进行抽样检验。区疾控中心进行食物样品检验分析和细菌分析。此时,事件原因仍不明朗。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你好!这里是应急指挥部!

【事故调查处理组】报告指挥部:我是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我组从食品流通环节针对幼儿园食堂的食品采购地点进行了调查,正在进行食物样品检验。事件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继续加大力度调查!高度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发现情况随时上报。

【解说词】经过各组人员加班加点紧张工作,调查工作似乎有了眉目。X月X日下午医疗救治组和事故调查组相继上报情况。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你好!这里是应急指挥部!

【医疗救治组组长】报告指挥部:我是医疗救治组组长。医院方已经确诊学生发病原因都是沙门氏菌引起的急性肠胃炎类疾病,症状多为腹泻、呕吐、无力、发烧等症状,目前,患者病情稳定,大部分患者处于康复阶段,症状较轻已恢复健康。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医院方面进展顺利!请你组继续关注!不要松懈!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你好!这里是应急指挥部!

【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报告指挥部:我是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我组经过排查,区疾控中心检验,发现学生午餐样品含肠炎型沙门氏菌,这种病菌多存在于未经过高温杀菌的肉禽、蛋类等食品。经疾控中心检测比对,幼儿园午餐食用过的卤牛肉高度可疑,目前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继续努力!随时上报!

第三部分 扩大应急

【场景6】事件维稳

【解说词】事故调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XX幼儿园弥漫着不安和躁动,家长、学生的担心与恐慌愈发强烈,终于演变成与园方的冲突。

【家长】你们把我孩子吃得上吐下泻,必须给我们合理解释!要有个后遗症,我就告你们!

【园长】各位家长请冷静!现在正在全面调查此事,我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的。请耐心等待!现在最重要的是照顾好生病的孩子。请你们一定要相信幼儿园相信政府!我们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答复!请相信我们!

【家长】少来这套!不要来敷衍我们!

【解说词】其他家长你一言我一语地指责园长,教体局和办事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劝阻。

【安全维稳组副组长】各位家长请冷静!我是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难过!但愤怒不能解决问题,请你们一定要耐心等待!现在经过区疾控中心检验,发现学生午餐样品含肠炎型沙门氏菌。有关部门正在对可疑食品进行调查取证。幼儿园和政府一定给大家一个满意答复!

在公安干警、教体局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疏导下,家长们陆续退出幼儿园。

【场景7】X月X日下午17:00,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第二次会议。主管副区长、市食安办应急协调科科长、区食安办主任及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及副局长、区应急办主任、区教体局局长及副局长、XX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区监委副主任、区卫健委副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专家组成员参会。

【副区长】请各组汇报一下处置情况。

【医疗救治组组长】截至目前,医院共收治发病人员XX人,其中XX人病情较轻,经治疗后今天已出院,另外X人则留院观察。由于救治及时,患者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出现严重症状,所有患者目前处于康复阶段,预计X天后可全部出院。医院方面已经做出了《医疗诊断报告》。

【安全维稳组组长】治疗期间家长与园方发生过几次的冲突,被公安干警有效制止,教体局和办事处及园方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努力沟通、协调,家长方目前态度平静,园内秩序趋于安稳。

【新闻宣传组组长】事件发生后,社会高度关注,我们及时召开了先期新闻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舆论基础。同时发现有部分网站和论坛持续关注此事,大部分都能够客观公正地报道,目前整体舆情方面比较平稳。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同时建议适当时间召开第二次新闻会,公开有关情况,正面引导舆论。

【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我组工作人员根据发病人员的临床症状、经过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细菌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发生在我区XX幼儿园这起事故是由于幼儿园食堂采购的卤牛肉出现了变质,人员食用了受沙门氏菌污染的卤牛肉后引起了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管和卫健委合力调查,发现此次事件的原因是便利超市供应的卤牛肉在X月X日夜间由于冷藏柜故障,造成储存温度过高,导致牛肉发生变质,超市人员并未及时发现,变质的卤牛肉被幼儿园食堂购买并食用,导致了中毒事件的发生。

【副区长长】根据各工作组汇报的情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出如下部署:

1.医疗救治组继续关注患者的康复状态,如有新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安全保卫组留守XX幼儿园,密切关注园内外情况,保障幼儿园及周边秩序的稳定。告知园方、学生家长,指挥部将近期再次召开新闻会,请耐心等待。

3.新闻宣传组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并着手准备第二次新闻会。

4.事故调查处理组及危害控制组针对引发这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进行溯源追查,严厉处罚,引以为戒。

【解说词】事故调查处理组及危害控制组对便利超市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查明:便利超市XX月XX日共进货卤牛肉XX斤,因存储环境不佳,导致牛肉变质,超市人员未及时发现。X月X日上午,便利超市向XX幼儿园销售卤牛肉X斤,目前便利超市销售剩余X斤,已全部追回销毁。随后执法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对便利超市售卖变质食品一案进行依法处理,同时对幼儿园食堂管理者、采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在食品原料购进、存储、索证索票、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发病人员医疗费用均由幼儿园、超市方承担并附带相应赔偿。A医院做出《医疗诊断报告》;区疾控中心做出《实验室检测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组做出《事件调查报告》。X名专家针对《事件调查报告》进行了评估论证。X月X日,所有患病学生都已康复出院,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区食安委建议此次应急响应终结。同时上报市食安办和应急办。

【专家点评】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后,各小组能够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工作讲求时效,部署周密,处置得当。历时X天,本次食物中毒人员全部康复,事件原因全部查清,危害全部消除,处置工作全部结束。此次应急响应符合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要求。可以进入响应终结。

第四部分 应急终止

【场景八】应急终止

【解说词】指挥部综合各小组情况,通过对形势的研判,确定应急终止。

【副区长】鉴于本次食品安全事件发病人员全部康复,事件原因全部查清,危害全部解除,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区食安委和区应急委研究后决定:应急响应终结。同时各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并且要举一反三,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6)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店铺零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寄递服务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本办法所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指从事无店铺零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第四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及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从事无店铺零售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邮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店铺零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视购物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

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向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延伸业务。支持无店铺零售业加强品牌建设。

第二章:经营者与相关服务者规范

第七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备案的,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或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无店铺零售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

(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二)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二)所列信息;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一)所列信息。

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

第九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不得通过无店铺零售方式进行交易。

第十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二条:相关服务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检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纠正,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进行销售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二)商品或服务信息;

(三)交付及退换货方式;

(四)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

(五)民事责任;

(六)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七)相关附加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消费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依法向消费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相关服务者基本情况;

(二)依法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

(三)举报投诉电话;

(四)纠纷解决方式;

(五)民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信息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并妥善保存无店铺零售过程中产生的商业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第十八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或相关服务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相关信息。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与促销相关的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例外商品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标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销商品质量。

第十九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责任的规定。相关的限制性、附加性规定,应当在交易前以显著方式明示。

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二十条:相关服务者开展无店铺零售自营业务的,应当在所售商品展示中以显著方式标明。

第二十一条:相关服务者可遵循真实、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包括无店铺零售商品质量、经营者服务水平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制度和渠道,并明示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同业者和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是否遵守本办法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无店铺零售业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无店铺零售业统计工作,建立无店铺零售业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国务院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无店铺零售商品流通安全追溯制度。

第二十七条:商务、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商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务部门可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向社会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条: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无店铺零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邮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无店铺零售业实际情况,会同同级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直销业的管理依据《直销管理条例》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属于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经费从本部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是指:食品药品生产和加工,食品药品销售经营、食品餐饮服务。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举报人)发现或获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和走访地址等,方便举报人举报。

第五条:原则上举报人应实名举报,以走访的方式举报时,应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进行身份核实,并留下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其它方式举报时应在材料或电话中注明、说明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不定期召集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热心人士座谈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并可给予他们相应的鼓励和精神荣誉。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七条:举报以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涉案食品的货值超过10万元的,应予奖励: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第八条:举报以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奖励:

(一)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擅自生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且涉案产品货值超过10万元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产品批准注册文件的;

(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未按产品标准、产品配方或工艺处方生产上述产品且涉案产品货值超过10万元的;

(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购进药品。

第九条:举报以下食品药品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涉案食品药品的货值超过10万元的,应予奖励:

(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十条: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执法部门掌握;

(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给予奖励: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十二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能核实举报人的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分别向不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调查处理该违法行为的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将应给予奖励的举报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工作,经核实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核实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三级:提供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经核实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不达到以上三个级别的举报,原则上不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举报奖励金额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属于一级举报的,按现场查获的食品药品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现场未查获食品药品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按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的10%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8000元。

(二)属于二级举报的,按现场查获的食品药品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现场未查获食品药品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按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的8%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5000元。

(三)属于三级举报的,按现场查获的食品药品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现场未查获食品药品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按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的6%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不少于2000元。

第十五条:每起举报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重大违法行为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举报,奖励金额可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

第五章:奖金兑付

第十六条:举报人可自主选择按现场查获食品药品货值或违法所得进行按比例计算的方式奖励,或按最低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举报人只能选择按比例计算奖励或按最低奖励金额奖励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申请奖励。

第十七条: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的举报,举报人申请最低奖励金额奖励的,经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后15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查处理此举报的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系、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

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举报,举报人申请最低奖励金额奖励的,收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结果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负责交办此举报的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系、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

第十八条:举报人申请按比例计算的方式奖励的,需待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或者是涉嫌刑事犯罪案件需待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方可申请奖励。

第十九条: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第二十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举报人的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举报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将举报记录、调查处理情况、奖励申请和资金发放情况等逐一建档造册。

第二十三条: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其诚信档案。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敷衍了事,不认真调查核实或不及时转办的;

(三)故意或者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及监管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已获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及监管分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指导协调全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及监管分类工作。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产地址位于辖区内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工作,并建立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及监管分类档案。

第四条: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及分类监管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分级、监管分类的方法实施。

第二章:风险等级评价

第五条:风险等级评价是指对生产企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进行分级的活动,重点评价以下内容:

(一)生产许可情况;

(二)递交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情况;

(三)县(市、区)监管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的各次监督检查情况;

(四)各级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生产产品的抽检监测结果;

(五)是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各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查处的情况;

(六)被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有关问题且经查实的情况;

(七)发生质量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应的处置情况;

(八)具备全项自检能力的,或者在年度内获得国家或省级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荣誉称号及第三方认证的,可作为企业分级评价的加分情形。

第六条: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规则》(附件1)对第五条各项内容进行分值评价,并根据得分情况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级:

A级(低风险):100≤得分≤90

B级(较低风险):90<得分≤75

C级(较高风险):75<得分≤60

D级(高风险):60以下

生产企业有《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直接评定为D级。

第七条: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年度为本年度11月30日起算追溯的前溯1年期间,原则上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每年调整1次。

新获证企业,根据企业现场核查的审查报告由辖区监管部门直接确定当年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等级。

A级:基本符合项2项及以下;

B级:基本符合项3-6项;

C级:基本符合项7-8项。

若获证时间距年度评定时间大于三个月的,按本办法重新确定该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等级。

对长期停产(一年以上)的生产企业不作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

第八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年度内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系统》,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并重新确定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

第九条: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以《浙江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告知书》(附件2)形式告知相关生产企业。

相关生产企业对拟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浙江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告知书》后15日内向评价的县(市、区)监管部门反馈并提供相关依据,相关县(市、区)监管部门应及时开展复核,确有错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十条:县(市、区)监管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年度的评定结果汇总上报市局,并按信息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示浙江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各市监管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年度的评定结果汇总上报省局。

第十一条: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情况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企业不得将分级结果印制于产品标志,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目的。

第三章:监管分类

第十二条:监管分类是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情况,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对企业实施不同类别的监管方式,按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实施一般监管、常规监管、重点监管和加严监管。

第十三条:不同类别监管采取企业自查报告、现场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抽检、约谈企业负责人和生产许可重新可查等监管措施,原则如下:

(一)A类企业:一般监管,要求生产企业每年递交1次自查报告,对企业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至少覆盖该企业1批次产品监督抽检。

(二)B类企业:常规监管,要求生产企业每年递交2次自查报告,对企业至少开展1-2次现场监督检查,至少覆盖该企业2批次产品监督抽检。

(三)C类企业:重点监管,要求生产企业每年递交3次自查报告,对企业至少开展2-3次现场监督检查,至少覆盖该企业3批次产品监督抽检,并至少约谈企业负责人1次。

(四)D类企业:加严监管,要求生产企业每年递交4次自查报告,对企业至少开展4次现场监督检查,至少覆盖该企业4批次产品监督抽检,并至少约谈企业负责人1次,必要时开展对企业生产许可重新核查。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一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提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实施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分级、监管分类是对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综合监管模式,不代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政府食安办等七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和规范鲜奶吧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发〔2012〕1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监管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36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许可管理,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鲜奶吧”作为餐饮服务的新型业态,要具有稳定、可靠的奶源,配备净乳、杀菌、发酵、冷藏等必要的设备,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仅限于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鲜奶吧”,督促其依法办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准入关,认真审核“鲜奶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依法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符合经营条件标准的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并在备注中标注鲜奶吧;对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并依法督促其停业整改。

二、加强奶源管理,批批留存生鲜乳交接单

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要规范奶畜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加大疫病防控,严防非法添加、过量添加行为和人畜共患病发生。要依法严格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督促使用获得《生鲜乳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原料乳,扎实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鲜奶吧”奶源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鲜奶吧”经营者从具备《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原料乳。“鲜奶吧”经营者应与原料乳供应单位签订包括保证乳品质量安全内容的采购合同,留存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证明、所购生鲜乳的定期合格检验报告,不得临时改变奶源供应;应严格执行生鲜乳运输有关要求,并批批留存生鲜乳交接单;应严格对生鲜乳等原料实施进货查验,防止不合格生鲜乳等原料进入加工过程;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生鲜乳来源。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按照一店一档,建立“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内容包括: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要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鲜奶吧”食品安全进行分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加强对“鲜奶吧”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加工场所卫生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技能培训,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加工制作及用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并做好管理,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查处并监督经营者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核。

四、列入抽检计划,扎实组织开展监督抽检

各地要将“鲜奶吧”采购的生鲜乳和加工制作的成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以成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和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及非法添加作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依法公布有关信息。对抽检中发现的掺杂使假、违规加工等情形,应及时查处,保障产品安全。

“鲜奶吧”采购的生鲜乳执行《生乳》(GB19301-2010)的规定。加工制作的成品,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中的脂肪、蛋白质等理化指标和大肠菌群等微生物限量,应分别执行《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和《发酵乳》(GB19302-2010)的规定;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执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和《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的规定。

五、落实各方责任,切实保障产品安全

“鲜奶吧”经营者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持证亮证经营、公开安全承诺、公示奶源与添加剂、严格奶源和过程控制、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一要制定并严格执行科学的工艺流程与合理的操作规程,严格管控杀菌、发酵、冷藏等过程的工艺参数;二是严格奶源和添加剂管理,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奶源与添加剂;三要及时对设备和工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四要完整记录投料、杀菌、发酵、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冷藏、设备和工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产品加工制作全过程的情况,产品应当当天加工当天销售;五要定期对采购的生鲜乳、加工制作的成品等进行检测,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不断规范“鲜奶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通过监管与检测的手段,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采购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生产原料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环节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餐饮原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自检、监管部门抽查检测、风险隐患抽查。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消费量大、社会广泛关注的蔬菜、水果、猪牛羊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学食堂和连锁餐饮企业为重点场所开展质量安全监测。重点监测问题多发的氧乐果、敌敌畏、恩诺沙星、克伦特罗、强力霉素、土霉素等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农药、兽药残留容易超标项目。

第五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底线,以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为目标,依法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第六条: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年度计划报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在完成市市场监管委安排部署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同时,应结合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和辖区政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财政拔款实际,制定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年度计划报所在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管委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监管

第七条: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采购生产原料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生产原料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原料食用农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原料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食用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九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经销食用农产品的流向。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对经销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查,及时清理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并建立退市记录。

第十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餐饮原料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餐饮原料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对使用的餐饮原料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查,及时清理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餐饮原料食用农产品,并建立退货记录。

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自检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自检是指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生产原料食用农产品检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入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集体供餐经营者对餐饮原料食用农产品检验。

第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食用农产品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的检验。

自行检验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

第十三条:生产原料食用农产品的检验要重点包括对蔬菜农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肉类瘦肉精和粮食黄曲霉毒素等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农药、兽药残留容易超标项目的检验。

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对采购的生鲜乳,依据国家规定逐批进行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等项目检验。

食品生产企业对采购的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食品生产企业对采购的有产品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品种每月进行一次抽样检验。

第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应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经销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初检合格证明进行检查,对不能提供产地初检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要重点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五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除应制订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计划,还要根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计划安排每天的抽样检验任务,做到对市场内交易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粮食等品种抽样检验的全覆盖。抽样检验要重点突出对农药残留容易超标叶类蔬菜和连续采摘的豆类蔬菜农药残留项目和水产品兽药残留项目的检测。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应做到每季度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全覆盖,每半年对进场经营者全覆盖。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企业宜根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建议,对购进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粮食等品种抽样检验的全覆盖。抽样检验要重点突出对农药残留容易超标叶类蔬菜和连续采摘的豆类蔬菜农药残留项目和水产品兽药残留项目的检测。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对餐饮原料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建立抽样检验档案。

对经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餐饮原料食用农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以资金扶持、设备耗材赠予等方式对市场主办单位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进行扶持。

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食用农产品监管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相关的快速检测设备和耗材,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制定检测方案,并对检测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安排专职检验人员,根据市场监管部门任务安排每日对上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出具检验结果,并建立抽样检验档案。

对经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市场主办单位应立即监督经营者停止经营、退出市场。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办单位应与进场经营者签订相关协议,要求经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办单位三次以上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一年内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食用农产品交易。

第十九条:政府鼓励有条件的菜市场、商场超市、大学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十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对市场主办单位自行抽样检验的档案、检测过程进行检查,通过盲样测试的方式对检验结果进行检测验证。

第四章:监管部门抽查检测

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抽查检测是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

市场监管部门应制订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计划,根据食用农产品消费需求量和节令情况,安排抽查检测任务,做到对辖区内市场上销售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粮食等品种抽查检测的全覆盖。抽查检测要重点突出对农药残留容易超标的蔬菜农药残留项目、水产品兽药残留项目、肉类瘦肉精项目和粮食黄曲霉毒素项目的检测。

第二十二条:检测方法包括实验室检测方法和快速检测方法,原则上采取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采取实验室检测方法的应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抽样与检测。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与检测。检测方法应采取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

第二十三条:抽查检测所需经费由组织抽查检测的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抽查检测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查检测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委托抽查检测的,检测样品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抽取:

(一)现场抽样前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和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抽查检测人出示工作证件、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和抽样人员均不得少于两名。

(二)抽查检测样品由检验机构抽样人员抽取。抽样时需由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被抽查检测人、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对检测样品和备份样品进行确认,并由检验机构现场封样。

(三)备份样品交由被抽查检测人妥善保管。

(四)执法人员应对抽样前的检查情况和抽样过程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抽样食用农产品的相关票据、货源、数量等情况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要做好详细记载。

(五)检验机构填写抽样文书,样品数量应与抽查检测实施方案规定的数量相一致;抽样文书要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检测人签章。

(六)对于有特殊运输、贮存、保质期等条件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样品有效性。

执法部门单独进行抽查检测的,由执法人员填写抽样文书、封存抽样检验样品,其余事项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检验机构根据委托部门的要求依法出具具有检验结论的检验报告,并于出具检验报告二日内送达委托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

采取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查检测的应现场开展,并依法出具检验报告。

执法部门单独进行抽查检测的,应依法出具检验结果。

第二十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收到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三日内,通知被抽查检测人。

第二十七条:检测合格的,被抽查检测人收到通知后自行解封备份样品。

第二十八条:经检测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依法监督被抽查检测人对同批食用农产品暂停销售、单独存放。

第二十九条: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查检测的,被抽查检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时起,四小时内书面向组织抽查检测的市场监管部门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检。采取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被抽查检测人可以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复检的初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三十条: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按法律要求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三十一条:承接复检任务的复检机构应于接到复检任务的二日内到样品封存场所提取备份样品。

复检申请人、原检验机构、执法机关、复检机构应共同确认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应由复检机构重新封样后带回检测,同时书面承诺复检结论出具时间。

第三十二条:备份样品有过期、拆封、调换、毁损等情形的,视为复检申请人放弃复检。

第三十三条:复检结论与初次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次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组织开展抽查检测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不合格检验结果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第五章:风险隐患抽查

第三十五条:风险隐患抽查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要求的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项目的检测。

第三十六条:检测结果应提交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风险隐患评估。

第六章:结果应用

第三十七条:对无法提供产地初检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抽查检测力度。

第三十八条: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发现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对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发现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对经风险隐患评估确认存在风险隐患的食用农产品,应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并追查来源。

第四十一条: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公布全市性抽查检测信息。

第四十三条: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市场主办单位要建立检测档案。

第四十四条: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市场主办单位食用农产品检测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对抽查检测多次出现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的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并形成市市场监管委、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市场主办单位四级约谈机制。

(一)对三次以上出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场内经营者,由市场主办单位进行责任约谈。

(二)对五次以上出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营者,由市场监管所进行责任约谈。

(三)对出现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场主办单位,由市场监管局进行责任约谈。

(四)对出现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大型连锁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委进行责任约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进行检测的工作单位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7)

二、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为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涉药企事业单位)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

三、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综合评估。由各相关监管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缺项,但需加以说明。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依据全市药品监督检查、监督抽验、质量公告等情况,自行确定质量状况评估表及计算方法,开展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调查问卷(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组织网上问卷调查或发放问卷,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撰写汇总分析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涉药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方案由其自行制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并督促全市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我评估、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抽查涉药企事业单位自评情况的基础上,全面综合汇总自查自评情况,进行自我评分,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评估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自评为主,检查评估为辅。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重点抽查10家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家个体诊所、门诊部,30家药品零售药店及所有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4.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及加减分办法,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鄂食药监文[]83号文件精神制定。

五、检查评估工作安排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各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撰写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三)迎接省联合检查评估组对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束后,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含评分表)和工作总结,经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全面准备。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鄂食药监文[]83号文件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8)

一、概念与特点 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

调查报告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写实性。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性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二)针对性。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性或是专题性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三)逻辑性。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分类 调查报告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情况调查报告。是比较系统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一种调查报告。这种调查报告平方根是为了弄清情况,供决策者使用。

(二)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是通过分析典型事例,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从而指导和推动某方面工作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问题调查报告。是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澄清事实真相,判明问题的原因和性质,确定造成的危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为问题的最后处理提供依据,也为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的一种调查报告。

三、写法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大学毕业生择业倾向沿海和京津地区》,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高校发展重在学科建设――××××大学学科建设实践思考》等。作为公文,最好用规范化的标题格式或自由式中正副题结合式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范文一:环境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以下是实地调查出来的报告:

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是:1、公共厕所排出的粪便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让人恶心。2、工厂排出的废水又黑又臭,还浮着一些秽物。3、工厂排出的废气很刺鼻,会散发到小镇的各个角落。4、化肥厂排出的气体中含有粉尘、铅、煤灰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5、公园的草坪上常有游人丢弃的垃圾,既不卫生,又影响市容。

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是:废水、废气、粪便、腐肉、塑料袋、木筷,垃圾等。 污染物对环境和生物有很大的危害:使空气变得浑浊,对人的肺部有很大危害;生活垃圾处理不好会滋生细菌,严重影响人的健康;污水会影响生活水,直接侵害人体。

看了这么多,你是不是对目前的环境有些忧虑呢?对,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拒绝使用一次性木筷;废弃电池和塑料袋要处理好;多植树造林,不践踏草坪;不污染水源。保护环境,我们责无旁贷!

范文二:环境卫生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市爱国卫生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受市XX局委托,我处迅速组织力量,文秘部落 于2019年8月24日至26日对城区范围内的26个商品市场进行了为期3天的调查,总的来看,环境卫生工作有喜有忧,但形势不容乐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城区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现状

据调查,我市目前共有各类商品市场26个,总营业面积 130762㎡。其中大中型商品市场4个(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XX大市场)、农贸市场11个。城区商品市场共有管理人员200余人,其中,专职清洁员120人。从性质上看,事业性管理的商品市场有8家,占30.8%;民营型商品市场16家,占61.5%;股份制商品市场1家,占3.8%。空壳市场1家,占3.8%。4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站,5个商品市场配有垃圾桶,9个商品市场对厕所每天进行冲洗,9个商品市场有污水管并与市政污水管连接,13个商品市场有公厕,3个商品市场建立了绿化带,15个商品市场聘有保洁员,9个商品市场由环卫部门代运垃圾,11个商品市场每天进行卫生清扫,6个农贸市场有家禽宰杀场地,并每天进行冲洗,1个商品市场对生鲜经营场地每天冲洗,1个商品市场有肉食类保鲜设施,1个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有健康证,5个商品市场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贸西街(区XX局南侧)马路市场(未计入全市26个商品市场内),该马路市场既无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无固定的管理人员。但见有人收费,却无人进行管理和清扫,致使市场内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垃圾成堆。环境卫生令人堪忧。

近年来,城区各商品市场管理机构,围绕经济发展需要,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如XX市场、XX市场、XX市场等,在环境卫生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应的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每年从收取的门面、摊位和卫生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的整治。聘请了专门的保洁员,并做到每天对场地、厕所、排水沟、家禽屠宰场地等卫生角落进行清理,确保了垃圾及时得到清运。XX区市场服务中心为改变市场环境卫生,先后对XXX市场、XXX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使市场环境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升级。但也有少量商品市场由于没有人员管理,也没有相应的环卫硬件设施,业主自发组织请人打扫卫生。如XXX农贸市场,该市场已整体拍卖,正在改建,原来业主自发组织对市场内环境进行清扫。还有XXX建材市场,该市场原属区农委管辖,由于建筑商离开,致使物业无人管理,业主也是自发组织请人对场地卫生进行打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商品市场对卫生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卫生投入不足,卫生死角多;三是商品市场周边发展不平衡,易受影响;四是周边环境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五是绿化率普遍低下,大多数商品市场没有绿化带;六是个别商品市场环境卫生服务工作走过场、标准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七是环境卫生监督力度不够;八是熟食饮食经营人员办理健康证的不多;九是多个商品市场防尘防蝇设施为零;十是治安问题比较严重,经常有被盗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品市场环境卫生好坏,关系到我市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创建,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积极服务,建立绿色通道。环境卫生管理有关部门要对商品市场熟食、饮食经营人员进行督查,对没有办理健康证的经营人员,采取上门办证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三)、继续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商品市场的环境卫生保持24小时清洁,积极加大环境卫生的投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四)、建立绿化带。对有条件的商品市场要逐步进行改造或创建绿化带和公共绿地,提高商品市场的绿化覆盖率。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9)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我市因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我市居民在突发事件及救灾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要,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商务部等15个部门制定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市场异常波动造成的危害,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依法规范

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三)分工合作

根据预案和部门职责,处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依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分工合作,积极应对,确保市场有序供给。

(四)平战结合

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各种公共突发事件而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第五条市场异常波动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各类公共突发事件而引起粮食、食用油、食盐、蔬菜、方便面、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范围的商品抢购、脱销状况。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组织领导

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商务局、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林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经委、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指挥系统

指挥部负责对我市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是全市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应急响应工作的具体方案,协调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做好方便面、饮用水、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调入、储备和市场供应;负责提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负责做好与上级商务部门的联系,并争取政策;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等。

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

市物价局:负责应急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和分析,加强物价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恶意哄抬物价,扰乱物价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维护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及社会稳定。加强对仓储、经营环境的保卫工作,预防并打击哄抢、盗窃重要商品物资,抢砸商店,拦截货源及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储备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资金的拨付、监管。

市交通局:积极组织运力,负责生活必需品运送车辆的调配和协调,实行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等特别通行管理。

市农林局: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初级产品的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卫生局:加强对餐饮经营场所食品的卫生监督监测,防止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建康的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应急期间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委:负责协调配置生产原料、动力等资源,紧急组织扩大生产。

市粮食局:按照《****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粮食、食用油的储备和应急供应工作。

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肉菜商品的应急采购、供应和质量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章市场波动的监测及报告

第九条常态监测

实行生活必需品日常状态下的监测及报告制度。市商务局确定市内主要批发市场、综合商场和超市为重点监测点,对市场运行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畅通。发现并准确预报市场异常波动,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波动范围。

第十条特别监测

指启动紧急预案后,市物价局对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价格波动情况实行日报制度管理,及时、准确反映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需变化和价格走势,并对未来一周的形势做出客观评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详实依据。

第十一条市场异常波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及其隐患。

(一)报告责任单位和个人

市生活必需品重点监测单位及应急供应主要单位,有关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的各类单位、机构和个人。

(二)报告内容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应包括: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种类、发生时间、波动范围、涉及区域、引起异常波动的原因、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事态发展的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应对的建议。

(三)报告形式

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四)报告时限和程序

本市范围内出现批发、零售企业生活必需品抢购,致使多类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大范围的断档脱销,报告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抄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第五章应急程序

第十二条预警报告

各监测点发现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应及时对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品种、发生的原因、程度和趋势做出初步分析,经企业领导签字盖章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报告。

第十三条预警确认

市商务局立即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各监测点进行实地核查,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情进行全面调查,并做出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确认判断。

第十四条启动预案

异常波动一经确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政府提交报告,申请启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商务厅报告。

第六章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紧急状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市委宣传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通报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市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第十七条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督促重点流通企业,及时与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第十八条当商业库存不能满足正常需要时,立即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第十九条对紧急情况下确需资金组织重要商品的,财政部门迅速落实资金,由应急指挥部掌握,支持各承担供应的企业,组织商品调运,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在应急预案启动时期,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调配重点商贸企业的生活必需品,指定重点企业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下有计划地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本市食品类生产企业的产品按时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第二十一条市商务局请求省商务厅全面协调和支持,积极争取调运上级物资储备,并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县组织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第二十二条如果包括本行政区域在内的地区发生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我市遵照上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执行。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及贴息、应急期间重要商品紧急调拨、承担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重点零售企业亏损补贴。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物资保障

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储备与政府支持下企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方式。

(一)实行政府储备品种:粮食、食用油。

(二)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支持下的企业储备。政府确定生活必需品(方便面、饮用水、食盐等)储备的品种及数量,由市商务局负责委托相关企业储备。对其承担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所需占用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发生应急情况时,企业要保证代储物资及时足额供应,对按指定价格和定向渠道销售的商品实行市场结算,对按政府指定价格(低于约定价格)销售的亏损部分由财政在应急终止后核定补帖。

第八章应急终止及善后

第二十五条当主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应急期内有明显回落,商品供应转入正常,供求关系趋于平衡,并稳定在一周以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点进行随机抽样,抽样面要求达到50%。结果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第二十六条对参与应急供应的重点企业,在预案启动期内,由于执行政府紧急征调、定价销售出现财务亏损的,经市应急指挥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从专项经费中予以补贴。

第二十七条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应急状态终止后,市商务局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态影响、应急措施、效果、经验、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八条奖励

对实施应急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表扬,特别突出的,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处罚

(一)成员单位因不及时履行职责,拖延推诿,影响预案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人的责任。

(二)对企业拒征、拒售,甚至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秩序的,市应急指挥部将企业从重点企业名单中除名,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食品业市场调查报告篇(10)

一、 组织指挥

演练指挥:×××副区长,副指挥:××副主任、×××局长

演练导演:汉阳区食安会办公室:×××

演练评估:市食安会负责人

二、参演部门与单位

区政府办、市、区食安会办公室、卫生局(含监督所、疾控中心)、五医院、××医院、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农业局、经贸委、建管站(含有关工地)、教育局(含有关小学)、公安分局、民政局、宣传部、各街道、食品药品××分局。

三、演练时间:2006年11月下旬某天

四、演练方式:

模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四级),市、区响应,应对处置。要求各参演单位,一切从“实战”出发,严格按照各自的《应急子预案》工作程序展开。演练按照以下八个步骤依序进行:

(一)事件报告 报告要素为: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原因、处置等。卫生局及其所属(辖)单位是应对食品突发事件的先导及主力,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先期自行展开工作并动态报告情况。

(二)信息处理 接受报告单位的处置原则为:快速、简便、果断、有效、周密。

(三)应急响应 要求各成员单位有2部值班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届时,采用先短信群发,后电话落实的方式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应急值班、专家组手机及电话见附件,请各单位核对无误)。

(四)预案启动

1、卫生局通报情况;

2、专家合议 汉阳区专家组根据当时的信息作出判断,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由区领导下达应对预案启动命令;

4、区食安会办公室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五)分组展开 各单位按照区级应急预案的分组展开,各组按照各部门预先制定的“突发事件部门应对子预案”行动:

1、医疗救护与危害查控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 医疗救护 立即启动“××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区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救援预案》和《××区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本部门应对子预案》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伤病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危害查控 卫生局尽快判明导致事件的原因(确定致病餐、检出致病物),为查控危害因素争取时间。工商、质监、农业、经贸、街道、教育、建管、城管等相关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彻底查控导致危害事件的因素,控制事故的继续扩大。宣传部通过媒体统一向市民有关危险食品警示信息。

2、事件调查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牵头组成由卫生、监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食品药品××分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监察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依法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调查情况。

3、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控制,开展侦察、勘验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质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的供应。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5、善后处理组: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劳动保障、保险、宣传等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其他应急单位,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涉及的范围、程度和各单位职责现场确定,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照要求对应急处理工作给予主动支持。

(六)信息反馈

1、医疗救治机构报告:由参加救治的医疗机构分别报告,病人数量、临床诊断(或印象)、病情程度、救治进展、面临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区疾控中心报告: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诊断的初步判断。

3、根据处置效果及情况变化专家组再次合议,以及时调整应对。

4、区食安会向上一级机构书面报告《××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情况初报》,市食安会合议并批复。

(七)危害控制

1、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危险食品警示信息”;

2、对已经进入流通、消费、生产和初级农产品环节的危险食品进行控制,依次要求卫生、工商、街乡、经贸、农业、公安迅速查控“有害食品”并作出处置;

(八)应急终止

1、患者病情好转,未再出现新发病例,导致危害的因素已全部控制,相关部门的处置措施已落实到位,经专家组合议后向上一级食安会发出《××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报》,请求解除应急状态;

2、市食安会批复,由汉阳区领导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评估办法: 演练结束后根据《市、区联合处置重大食品突发事件演练脚本》和《演练规则与评估》(附件1、2)以及相关专业等要素,由市评估小组领导对参练单位进行点评。此次演练市有关领导和各区食安会以及媒体将现场观摩。

附件1 、2、3、4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市、区联合处置重大食品突发事件演练脚本

----××区K建筑工地及M小学食物中毒之想定

导演:××区食安会办公室:×××

指挥:×××副区长,副指挥:××副主任、×××局长

评估:市食安会负责人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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