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6:59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1)

一、鼓励在农村新设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鼓励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管理有效的前提下到县(区)、乡镇设立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网点,鼓励引进股份制银行到县(区)、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加快发展,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多元化和农村金融市场充分竞争。

(二)鼓励各地组建经监管部门和市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年6月以后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含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办公经费补贴,并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享受当地招商引资政策。为鼓励引进村镇银行和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财政按照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0.1%给予引进机构和牵头负责单位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所在地县(区)财政各负担50%。

二、加大涉农信贷投入,进一步增加农村有效信贷供给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度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入进行统计,并以市级分行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对于涉农贷款投入较多、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款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县(区)政府也应制定财政性存款与涉农贷款挂钩办法,让服务“三农”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鼓励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以农村地区贷款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新设担保公司,在1年内涉农担保额占其业务总额50%以上的,市财政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现有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县(区)财政按其上年度涉农担保月均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地区自行确定。农村地区贷款、涉农贷款统一按人行统计口径确定。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市财政设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上一年度新增农村地区贷款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担保公司提供涉农贷款担保所发生的代偿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首期安排200万元,后一年度及时补足上年度发生的补偿数额,并根据需要进一步增拨。金融机构之后追偿回来的贷款损失和担保代偿应按比例退还财政,用于充实风险补偿基金。具体补偿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促进金融支农业务创新,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市财政局每年会同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等部门,开展金融支农信贷产品和业务创新评选活动,对推出新产品、新业务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建立涉农保险和农业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农贷模式,即财政部门提供保费补贴以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参保农户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实现以保促贷、扩大放贷。根据“银保互动”业务开展情况,市财政对金融机构当年发放的保单质押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利息补贴。

(三)鼓励实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程,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行等相关部门,对实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程进行联动推进,在全市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市财政设立200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提供担保,并给予一定财政贴息。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及财政支持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支持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优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运行质量

(一)落实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自年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自年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算收入总额;自年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和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鼓励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对农户及其它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突出的县(区),由市财政给予牵头组织及主办单位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三)支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鼓励开展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县(区)创建工作,市财政对新创建的信用乡镇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的省金融生态达标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的省金融生态示范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制定。

(四)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等相关事务,原则上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应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开放银行征信系统,降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运行成本和风险。积极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单笔小额贷款额度,最高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注册资本金的5%。

五、实施农业保险综合奖补政策,进一步推动农村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2)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行业逐步开放,商业银行经营范围逐步扩大,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使得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愈演愈烈,面临着极大的压力与挑战。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不断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城乡存贷款业务,并从中获取营业利润。农村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盈利空间不断地减小,经营业务范围受到地域限制,业务渠道狭窄,资产规模较小,以中小额贷款为主,其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的,在经营上既体现现代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又发挥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作用,为农村经济服务,是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商业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市场定位,体现经营特色,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城乡、依托信息化,辐射周边,打破地域限制,细分城乡市场,综合运用低成本战略与差异化战略,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业务品种,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扶持新兴产业以及投入新农村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群体的需求,运用优质服务体系和广泛的服务渠道,发挥农村金融作为地区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基础和重要内容,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成为衡量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到农村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应发挥财务管理在农村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参谋与助手作用,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资金融通、资产和负债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以及财务分析等管理内容和外部经济资金的组织、规划、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农村商业银行应将日常经营活动与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相互融合、相互支持,细致地分析资金需求的种类及变化趋势,来选择资金融通方式,密切注意资本结构和存贷款比例变化。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必须转变财务管理理念,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转变财务管理理念

财务管理观念是指导财务管理活动的价值观,是思考财务管理问题的出发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商业银行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必须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观念。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基层财务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认识不足,必须增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树立全员管理观念。明确财务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还需要银行全体员工的配合,上到银行领导下到基层职工都应当明确各自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所承担的的责任与义务,熟悉和了解银行各项业务,将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意识贯穿于业务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促进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和财务管理活动相互融合,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将财务管理理念与商业银行竞争战略理念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每一位员工的自主意识和财务危机意识,激发每个人的动力。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明确市场定位,以市场为导向,转换角色,立足本地,服务三农,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者,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群体的需求。树立风险观念。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系统,有效地识别各种风险,及时规避风险。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不断发展,银行之间竞争更为激烈,竞争对手日益增多,金融风险与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做好风险预防工作,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活动协调稳定发展,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二、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兼具计划、控制、激励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科学管理制度,是农村商业银行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工具,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全面预算管理是农村商业银行在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对未来的经营活动和相应财务结果进行预测和筹划,是通过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考评与激励等一系列活动,提高银行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方法。全面预算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是一项全员参与、上下配合、全程控制的管理活动,预算管理活动渗透到编制、执行、控制、分析和考核的每个环节,使得银行经营行为不会发生偏离,一切经济活动都围绕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开展。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必须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把银行经济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计划,项目的收支预算细分到季度和月度,明确经营管理中的责权利,将成本与收益量化细分,合理分解各个营业部门的责任目标,营业指标层层分解下达至相关责任人,把各职能部门、责任人的工作目标同银行总体目标结合起来,使得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始终围绕预算目标进行,把各个部门岗位目标与预算管理目标挂钩,调动银行各个层面员工的积极性。制定预算计划,对其分工负责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将预算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和分析,及时提出纠正预算偏差的对策,建立业绩考核体系,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评与激励。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能够加强经营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战略目标。

三、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投资和筹资等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目标而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既是经营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和保证。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增加,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多,不仅有银行贷款回收不畅导致的资产周转压力大而产生的信用风险,还有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不足、经营效率下降引发的财务风险。农村商业银行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时刻关注银行存贷款额变化以及回收贷款情况等相关指标,重视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控体系。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财务人员作为防范财务风险的主体,要适应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准确识别和规避财务风险。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通过预警机制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预测和评估。做到事前监督制定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事中监督监控农村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事后监督审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与预期不符的问题进行修正,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提高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识别、防范与管控的水平和能力,争取以最小的风险实现最大的银行经济收益。

四、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农村商业银行缺乏既懂财务管理又懂现代信息化技术的专业性人才,并且财务管理的工作量较大且较为复杂,手工做账耗时费力,必须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财务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平台与技术支持,是保证财务管理科学化与高效性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财务人员使用财务软件可以不断地优化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节约财务日常管理的时间,减少因手工操作造成的错误率,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财务管理信息化是指企业财务人员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重组企业流程,挖掘财务信息资源,处理财务关系,调动财务人力资源潜能,组织财务活动,以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过程。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建立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整合银行资源,发挥财务管理网络化的优势,挖掘各种财务信息资源,优化各种财务活动。开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把客户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内部服务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加快系统内部信息传递速度,为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提供迅速、高效、准确的决策意见。根据财务管理需求,建立信息数据库,便于各种业务核算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输出,不断满足财务管理日益增多的数据信息需求,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助于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管理的重要方面,贯穿于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础。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是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以及经营活动最优化的重要保证,也是适应金融环境变化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规避财务风险和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不断拓展经营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汪敏: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中国商贸,2013(19).

[2] 张清华:浅析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2013(1).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3)

股改绕不过多重门槛

金融界分析人士强调,由于农行股改的复杂之处――横跨农村金融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两大难点,其股改方案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复杂得多。

目前,农行股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农行的外部审计、不良资产清理和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基本完成,内部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已制订并试点推行。此外,农行对风险控制也加大了规范力度,在组织架构上为有效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11月6日,汇金公司以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注资农行,农行财务重组启动。农行行长项俊波在注资仪式上表示,“此次注资标志着农行将由国有独资银行变为股权多元的股份公司,为实现上市和公开发行奠定了基础。”注资完成后,汇金公司将持有农行50%的股份,同时,财政部在农行的1300亿元所有者权益将保留,双方并列成为农行第一大股东,各持有50%的股份。另据汇金公司董事长楼继伟透露,汇金公司将与财政部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财务重组完成后,农行预测主要财务指标将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后的数据基本相当。汇金公司对农行注资,标志着农行股改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农行已经确定了基本方案。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明显不同的是,农行采取的方式是与财政部建立共管基金以剥离不良资产,基金的偿还来源于财政部作为股东的分红、农行每年的所得税、国有股本减持的溢价收入等,而不再向资产管理公司剥离。

实际上,农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与工行股改时损失类资产处置方式类似。2005年,工行将2460亿元损失类资产划归财政部和工行共管基金账户,财政部将共管基金账户中的资产委托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但与工行不同的是,农行的不良资产最终还是委托农行来处置。

在引进战略投资方面,农行股改同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也会存在差异。在中、工、建等银行上市时,监管层对引进战略投资者有明确要求,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而此次对农行股改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没有明确要求,建设银行研究部总经理郭世坤认为,在借鉴前几次经验的基础上,农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可能来自境外,但也有可能引进境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此外,郭世坤认为,农行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参与,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可以解决规范产权问题,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农行公信力和品牌价值,甚至为以后农行选择海外上市打开方便之门。

平衡利益兼顾服务“三农”

此次国务院会议要求,农业银行改革要以建立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服务“三农”为方向。

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农行,由于承担着农村金融的重任,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有着显著的区别。

农行股改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商业化改革,大体会按照工行模式进行;其二是立足于服务“三农”,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工作推进委员会。但由于农行股改横跨农村金融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两大难点,操作方案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

项俊波说,为突出“三农”业务在农行改革中的战略地位,将对“三农”和县域业务进行单独分配经济资本,单独下达信贷计划,单独配置财务费用,单独配置固定资产指标。“三农”业务是农行的“战略支柱业务”,是农行发挥城乡联动优势的着力点,因此将纳入股份公司整体改制。

他说,商业化服务“三农”重在找准切入点,如吉林、甘肃分行选择农户和农业产业化为重点支持对象,福建分行重点发展小企业业务和林权抵押贷款。同时,要研发特色金融产品,如面向广大农民发放农行贷款卡,研发农户联保贷款等。此外,要根据业务特点再造制度和流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要抢占县域市场制高点,把“三农”和县域业务打造成农行最具特色和最有竞争力的业务。

今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密切关注“三农”信贷,力争对“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放松,风险把握更科学,实际比例不下降。因此,农行的这一社会责任,将在股改中得到进一步加强。

农行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服务“三农”之间的关系呢?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焦瑾璞认为,此前农行选取了1300多家县支行着重服务“三农”进行单独核算。而这1300家县支行以外的支行,譬如在沿海发达地区的支行,其服务“三农”业务可能会收缩。

建行研究部郭世坤认为,对“三农”的服务就是亏损、利润低的观点现在需要改变,因为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这种农业运作是有很强的市场取向和盈利基础的。对“三农”的支持,不单是农行,其他金融机构也必须更加注重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支持。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作为上市银行,追求利润与服务“三农”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矛盾。

上市路径或遵循先例

目前,中国农业银行的股改方案正在推进中。农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中国农业银行拟于2009年下半年完成首次公开募股(IPO)的筹备工作,但考虑到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安,IPO的时间现在还不能确定。潘功胜称,从股改方案获批到股份公司挂牌所需时间,农行将比工行与建行少得多。此前,工行与建行所需时间分别为六个月与八个月。

农行将争取用几个月时间完成财务重组,包括注资、不良资产剥离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搭建。就上市问题,潘功胜表示:“股改时间表目前基本确定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2008年年底或2009年年初建立新的股份制公司;第二阶段是对新公司的内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进行规范;第三阶段是计划在2009年下半年完成IPO技术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IPO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看2009年的形势而定。”此外,农行准备在近期发行次级债以补充附属资本,第一期规模可能为200亿元人民币。

对于发行方式,潘功胜表示,会借鉴其他几家银行的方式,会考虑A+H的方式。至于发行地点,主要考虑投资者的基本面以及资本流动性等因素。在目前形势下,香港最值得考虑。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4)

调查显示:目前,海西地区涉农贷款主要由建行、农行、农商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发放。金融业坚持政策导向,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金融产品创新等方式方法实现了信贷投入的持续增长,为农牧业发展提供了稳定适度的资金环境。

(一)出台制度,提高政策落实合力

由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协调制定《海西州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于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引导金融业支持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制定《海西州撬动金融支持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办法就扶贫项目范围、项目对象、分工协作、贴息资金、贷款额度、贴息利率、贴息期限、贴息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县扶贫办均与县农信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2015年累计落实各类扶贫风险担保资金4343万元,主办银行与扶贫部门达成了不同比例的贷款逾期风险代偿协议,为金融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打下了基础保障。全州50个贫困村中,42个已经全面开展贫困户档案建立和信用评定工作;贫困村共计2129户贫困户中,已完成1651户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金融服务档案1315份,评定贫困信用户555户,各类扶贫贷款余额超过1.5亿元。累计发放贫困户信用贷款108户,金额88.5万元;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18笔,金额2080万元。

(二)是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定向调控引领

2014年以来人行海西中心支行相继出台了《金融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海西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等4项具有针对性的窗口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加大信贷投入、改善服务水平,着力金融创新实现普惠包容发展;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人行西宁中心支行(2014)108号文精神,人行海西中心支行运用信贷政策支持类再贷款政策工具,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9.7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余额达到8.2亿元,同比增加3亿元;财政支农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贷款余额1.9亿元,同比增长63.3%。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工具的合理搭配支持下,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19.5亿元,同比增长24.2%,高于贷款整体增速30个百分点。

(三)是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

海西州政府研究出台了给予海西州评定的州级“信用县”实施5条特殊优惠政策。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州级信用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为500万元;二是将信用县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成绩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建成“信用县”,并且信用环境逐年优化的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给予一定奖励;三是将支农再贷款额度向“信用县”适度倾斜,充实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优先办理“信用县”票据再贴现;四是由各级财政根据需要增加信用县担保机构财政注资额度,各地已建立的担保基金基数逐年扩大;五是针对州级“信用县”,在工程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支持上给予补贴和优惠。在此优惠政策的激励下,乌兰县圆满创建成功青海省第二家省级信用县。都兰县“信用县”创建工作步履稳健,四分之三乡镇成功上位,累计评定信用户10139户,户均信用贷款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开花结果,实际信用培植50户,完成年度计划的208%,受培植企业贷款余额实现两位数增长。支付结算环境持续改善,127个银行业机构网点全部接入远程影像账户管理系统,覆盖率达100%,应用经验已在省内其他市州得到推广;移动金融、网络金融发展迅速,初步建立了涵盖偏远农村牧区、工矿区的非现场服务系统,截至年末,全州置放移动POS机6053台、开立电话银行13.6万户,手机银行60万户,全年手机支付金额404.9万元;助农取款点211个,同比增加102个;置放ATM机283台,同比增加37台。

(四)是打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新模式

近年来,人行海西中心支行组织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机制、模式创新为切入点,结合各地区发展特点,打造信贷扶贫新模式,初步实现了“一县一品”,即在全州每个县打造一个创新金融产品的目标,先后创新推出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互助担保基金无偿互助担保贷款、“信贷+保险”、“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资源开发企业”等金融产品,不断加大对扶贫开发领域的支持力度。如:2015年,都兰县农信联社出台《枸杞贷管理办法》,以求扎实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推广应用“速贷通”、“网贷通”、“小企业简式快速贷”等新型金融产品,在基础性金融服务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9.2亿元,比年初增加7.4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22.6%,比2014年提高3.3个百分点。三是支持民生发展方面,有力满足未就业人员、妇女、大学生等薄弱环节的信贷需求。年末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1亿元,同比增长83.3%,满足541人的创业、再就业信贷需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0.4亿元,同比增长33.3%,共有115名妇女得到了小额信贷支持;各类担保贷款财政合计贴息486万元,同比增长164万元,财政撬动、金融发力,共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效应落实到位;出台涉农金融服务财政补贴办法,设立100万元财政补贴基金,采取上年支出、下年补齐、保障足额的方式,对金融机构在农牧区设立网点、自助设备和电话银行等服务终端进行补贴,目前已累计补贴资金46.28万元,并通过人民银行、财政局三级审批落实到位。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计免征营业税211.1万元,合计减免利息所得税474.6万元。目前全州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27家,ATM机238台, POS机3498台,设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97个,实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全覆盖,使广大农牧民“足不出村”便可享受到“家门口取款”的金融服务,对于促进金融扶贫政策深入落实、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推行“助保贷”业务。建设银行海西分行与州农牧局合作,以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的方式推出“助保贷”业务,目前风险补偿基金池规模1500万元,建设银行按照1:10的比例放大后,已发放贷款1.25亿元,全部用于枸杞加工和设施农业等扶贫开发龙头企业,后续2500万元财政资金全部到位后,信贷撬动能力将达到4亿元。

二、需关注的问题

(一)辖区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

海西地区有农发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青海银行、农商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缺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合理竞争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支持。在“三农”融资权限和条件管理上,国有商业银行又缺乏灵活的措施与手段,尽管有支持“三农”的意愿,但s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作为法人机构在金融服务上虽相对灵活,并在近些年推出了农林抵押、惠农“一卡通”担保等贷款产品,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业务经营倾向于选择票据转贴现等风险较低业务。

(二)农牧业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

海西地区农牧业经营主体多为农户、牧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都为家庭式管理,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大多无长期规划,注册资本采取申报制,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实力。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门槛较低,经营证件不全,难以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限制了金融支持。

(三)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农牧业保险风险大、经营成本和赔付率高,道德风险问题突出,加之保险机构自身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造成了农牧业保险持续萎缩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缺少融资担保机构,为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担保的主体和形式较为单一,担保成本较高,制约了信贷资金投入。

(四)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

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小,缺少有效的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加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市场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仓储量、蔬菜大棚、大型农机具、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作为抵质押品,也难以被金融机构认可。

(五)信用风险较高

由于目前金融机构多施行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信贷风险偏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金融机构“惧贷、惜贷”现象,拉升了贷款利率水平,使“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为突出。

三、对策建议

为更好地促进海西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良好机遇,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金融政策措施,将扶贫开发与金融服务相结合,促进海西经济转型。建议如下:

(一)持续加大支农力度

信贷投入和财政支出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两大手段,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解决“三农”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财政和金融的持续发力,不论信贷资金还是财政资金都必须持续地加大投入力度。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及近期召开的中央扶贫会议也都聚焦财政和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要求财政要继续加大投入,财政资金要向“三农”重点领域倾斜,同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信贷投入,实现农民增收的“多轮驱动”。

(二)充分发挥信贷投放带动“三农”发展的优势

一是持续加大信贷投入总量,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和地方特色产业规划,积极落实金融业支持“三农”相关政策,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不断拓宽金融服务“三农”范围;二是实现信贷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平台优势,支持农户生产经营和消费信贷,适度放宽风险管控,降低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实现信贷结构的优化调整,为服务“三农”发展助力;三是实现信贷工具和信贷模式的创新,努力提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在“三农”领域的使用效能,持续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展“订单农业”项目领域,推行活体生物、地面附着物抵押种类,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涉农信贷实行利率优惠政策,鼓励扩大“三农”信贷投放;四是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建立微金融网点、金融便利店,实现金融服务向农村的不断延伸。

(三)不断增强财政支农的力度和精准度,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在总量上尽力增大财政农业支出规模,保证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把着力加大财政支农支出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内容,并以此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政策取向;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持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完善农业补贴办法,不断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新增补贴向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农业科技和农村电商等方面倾斜,促使补贴资金发挥更大效益;三是财政部门应会同人民银行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的流动性,进而建立涵盖涉农资金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全面监管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发挥两大手段合力,共促“三农”长足发展

实践证明,只有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相互协调配合,才能促进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形成合力,发挥投资对“三农”发展的关键作用。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针对三农发展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民生领域建设和三农发展激励、扶持机制建设的直接投入,其服务的公共性和外部性更强,更多的是无偿服务。而金融支农资金则是在市场竞争机制下,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来投向三农领域,其服务是有偿的,但同时也应兼顾三农发展的社会效益,因此,应按照财政服务和金融服务的不同特性,以及不同金融服务的不同特性对“三农”的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不同需求,统筹兼顾、协调一致地分别提供相适宜的供给服务,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效应和杠杆效应,强化财政担保及补偿作用,撬动和引导金融服务,从而全面加强对“三农”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要积极引导财政资金、互助资金和民间资本组织设立专业化的农村融资担保机构,采取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适当扩大担保比例,提升“三农”贷款获得率。二是要协调设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有效分担“三农”贷款风险。三是要建立直接融资风险缓释机制,设立相应的风险缓释基金,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合适的农业经营主体量身设计直接融资工具。

(五)培育设立多元金融组织

大力引进、培育和发展面向地方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降低对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依赖,减少资金流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指导民间资本涉足金融领域,缓解市场信贷资金短缺和农村经济组织融资难的问题,为民间资本寻找合理的出路。同时吸引域外中小金融机构来海西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市场竞争,为域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5)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增强政策性银行支农政策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落实业务转型的各项改革措施,办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增强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结合社会和经济效益均衡考核、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机构网点的适度增设或调整,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大力开展与“三农”相关的业务,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城镇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性金融支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强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

二是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鼓励各商业银行网点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扩大信贷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提高支农信贷资金比例,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农业银行借股改上市的有利时机,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关系,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加快建设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范围,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农村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发展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

四是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一是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促使民勤融信村镇银行网点向乡镇延伸,有效解决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低的问题,力争在四年内将营业网点基本覆盖全县18个乡镇二是抢抓中央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机遇,采取激活民间资本与辖外引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内至少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政策、业务及融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促其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三是要积极指导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并逐步培育成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协会章程,规范运作程序,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培育和发展壮大。支持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合作互助组织积极参与农村融资,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五是着力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县政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力支持,根据县级财力和农户数量,通过预算内、预算外渠道筹集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专户储存于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农村贷款的担保及贴息。县经贸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组建进程,力争上半年内成立运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由县农办牵头,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各乡镇配合,按“先试点,后推广”原则,以片为单位成立农村贷款担保中心,为农户及乡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与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相互结对,积极开展银行信贷保险业务,以银保互动互助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担保及反担保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条件下,推行“三农”各种补助担保工作,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加大金融帮扶工作,鼓励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其工资为限承诺担保,实行反担保。

六是增强金融对“三农”服务意识。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对的社保资金、支农惠农等各项资金,严格按要求发放到位,不得借口拖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通过设计不同制度模式,发展扶贫型、发展型等不同形式的专门金融产品,采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财政适当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强“三农”贷款服务。

三、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按照“规划和发展并重、创新和防险并举”原则,大力支持县内银行业加快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能力。

一是创新发展模式。督促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树立金融发展新理念,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实际和自身特点,确立差异化的内涵发展模式,建立以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推进金融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做到发展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创新经营机制。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元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积极构建符合审慎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差别定价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开展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扎实做好投向引导、风险防范、正向激励、持续发展工作。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基础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改造等信贷需求。工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新农村试点村农民住宅建设,推行农村住房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缓解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善银(社)团贷款制度,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将农户贷款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形式的保险产品,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各乡镇政府要对实施农村保险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群众购买数量较大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的指导和服务,金融投资电子化、个性化服务方式、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构组建、不同的信用模式创建、流动银行设立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积极拓展POS机应用领域,逐步在纳税大厅、超市、酒店、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安装POS机,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对大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促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向农村延伸,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逐步提高金融服务便民程度。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或流动上门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建立银企、银政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金融保险市场,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银企、银政、司法会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增强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县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县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着力提高金融客户信用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软环境建设、软信用评定、软抵押贷款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约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加强信用村镇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优秀信用农户评比活动,建立信用企业等级评价体系,奖励守信行为,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加大对乡村两级债务的清理力度,打造诚信政府,推动“诚信民勤”建设。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支持人民银行对司法、社保、环保、代收代付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社会居民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充分依托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提高可疑交易甄别能力,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金融服务、信用文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各乡镇、村社要把信用环境的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软环境来建设,树立样板典型,通过开展信用农户评选表彰等各项活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是积极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规范业务品牌管理,改进形象设计,重塑企业形象,提升公众认知度。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提炼有特色的优质企业文化,将优质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凝聚金融机构员工向心力、凝聚力,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农村资讯》电视台等媒介,大力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对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人员及时通报表扬及奖励,同时,对信用水平较高的金融客户进行宣传和专访,加快信用文化建设。

五、加快电子化网络建设进程,确保资金结算业务渠道畅通

一是加快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展行(社)内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特别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由县城向乡镇的延伸,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接入和联通工作,使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资金清算尽快步入支付系统“快车道”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是拓展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发放工作。积极推行财政资金银行卡支付制度,并在有条件的乡镇安装ATM机,改善全县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解决“农民有卡无处刷”难题,确保“一卡通、一册明”等惠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是创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结合农村实际,组织开展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便利及各类支付系统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培养人们非现金支付习惯。进一步开发完善“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结算业务种类,加快支付结算电子化进程。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客户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积极解决新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和清算等方面的困难,畅通结算渠道,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六、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保险措施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6)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7)

2012年1月6日至7日,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系统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国金融工作,分析当前金融改革开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作出部署。加快农村金融发展也是此次金融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会议中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机制不健全

1.真正意义上的“涉农”金融机构缺乏

当前,县域涉农金融组织体系由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组成,其它金融机构暂未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而真正意义上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随着近年来股份制改造的实施,大力推行集约化经营,分支机构向中心城镇集中,信贷业务向大中型企业和城镇倾斜,在农村信贷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农业发展银行随着国家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粮食、棉花市场全面放开,政策性信贷业务开始下降,经营性信贷业务逐渐兴起;农村合作银行发展迅速,存贷业务稳步增长,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另外从机构布局看:农村金融机构分布密度相对较小,偏远一级乡镇农户金融需求得不到基本满足。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没有分支机构,与农户个体没有直接的信贷往来关系;农业银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营转型减员增效过程中相继撤并了大量乡镇级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近年来虽然机构有所扩张,但其业务较多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农村个体经济和中小涉农企业的金融服务基本限于农村合作银行。

2.经营机制缺陷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观念转变滞后,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缺乏,特别是信贷投放的激励与约束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信贷管理重风险约束、轻市场开拓;信贷权限过于集中,审批周期过长,手续过于繁杂均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力,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另一方面缺乏竞争机制的激励,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在农业银行淡出后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在缺乏行业竞争、灵活运用市场游戏规则,尤其在贷款利率浮动方面,农村合作银行除小额农贷外贷款利率较多的执行50%~80%不等的上浮。农村金融市场规模效益低于城市金融,盈利能力较低,在缺乏制度约束的前提下,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容易造成农村资金流失,致使涉农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市场。

(二)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不完善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后,以农业银行为主体的涉农金融机构逐渐减少了县以下营业网点,业务重点也由农村、农业、农民向城市转移,涉农贷款所占份额很低,相当一部分机构仅仅发挥着吸储的功能。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体的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运用效益较低,难以实现“独立核算、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的目标。虽然近年来在经营性业务方面有所拓展,但是“粮食银行”仍是其主要职能。

当前,农村合作银行仍然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出于自身经营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农村合作银行经营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使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较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农户或身处农村的个体经营户以及涉农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难以满足。此外,农村合作银行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是单一的以提供存贷结算为主,保险、证券、等业务较为薄弱,在一些偏远地带甚至还有金融盲区,当地农民没有存款意识,加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和自身素质等问题,难以承担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的信贷融资、资金结算、保险、理财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匹配

由于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农村金融服务难以均衡,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依靠政策扶持,尤其是风险的合理补偿,而目前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有限,大量的支农贷款、农业保险等金融业务得不到贴息和补偿,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意愿不断削弱。金融机构对于支持农村经济所承担的风险和损失高于其回报,金融债权很难得到正常维护。涉农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虚假财务信息普遍存在,且相关经济主管部门信息开放度低,不能实现共享,给扶持农村经济的决策和信心造成很大的疑虑。

此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也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方面表现在资金外流趋势严重。邮政储蓄银行近年来业务拓展发展迅速,但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贷款业务起步发展进展缓慢,由此导致相当比例的农村资金通过基层邮政储蓄流出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出于强化风险控制和趋利因素考虑,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向城镇转移倾向十分严重。另一方面涉农金融产品缺乏。除传统的存、贷、结算等金融产品以外,保险、理财等新兴业务在农村发展较缓慢。

二、加快我国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必须加快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应加强机构内部建设,扩大涉农服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其运行机制,不断拓宽业务范围,从粮食流通领域向农业生产及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转移。农村合作银行应加快改革进程,切实办成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的社区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完善服务功能,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开办“三农”贷款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和符合资质的企业出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贷款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以金融资本促进产业资本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发展“小微”金融服务,农村小型经济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融资,开发普遍适用的产品和服务,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

2.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提供服务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要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通过发展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来减少非金融性经营活动。

(二)完善支农金融产品加快服务创新

涉农金融机构应大胆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可供“三农”选择的多种信贷服务产品,满足不同性质群体的信贷需求,充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可适时推出结算、汇兑、咨询票据贴现、租赁、保险、信用卡和外汇结算等金融服务。可借鉴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服务方式,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降低成本,尽可能利用社会信息资源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

(三)构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

通过财政直接投入或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政策性、商业性资金的投入,加强包括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医疗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借此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同时还应从制度上加以创新,通过因地制宜成立各类经济合作互助组织来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规模收益。通过这些举措切实增强农村经济的盈利能力,为地方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资金投入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2.推进农村金融公共环境建设

给予金融机构充分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有利于金融业务发展的财务会计、拨备和税收等制度,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历史包袱问题,支持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的改善。

3.完善金融支农政策扶持机制

地方政府要制定出台金融支农扶持政策,通过税收引导、政策补贴等形式,促使涉农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投入,降低农业贷款利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4.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加大涉农金融机构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风险补偿,建立因国家政策和自然灾害形成金融不良资产的必要的补偿机制;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机制,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医疗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此外应该大力探索推广“协会推荐+联保基金担保+银行放贷”的三位一体涉农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模式。推出适应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的信贷管理模式,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或其它社会资金回流农业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开办贷款担保业务,推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农业和农村领域。

(四)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相关法律体系

首先,政府应当积极探索解决农户抵押贷款难的新途径。比如,可以积极发展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探索“龙头企业+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农户”的“四位一体”经营模式,有效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应制定相关法案,成立存款保险公司,强化其担任机构经理人的权限以及处理问题机构的功能和模式,以迅速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实行强制投保制度,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基金对农村金融的稳定作用。此外,政府应该改革和完善担保交易法,放宽对担保物担保的法律限制,允许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取得所有权和出售抵押物。最后,为了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政府应该加快建设农村金融支付系统,为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汇兑和清算提供服务;实施差别化的存款准备率政策、税收减免和融资便利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金融结构的再贷款力度,降低同业拆借市场的高门槛限制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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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秦汉锋.村镇银行制度创新、环境约束及其演进[J].金融与保险, 2008, (09).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8)

(二)金融服务创新步伐加快,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创新力度加大。在信贷服务方面,进一步细分公司业务市场,针对不同客户的特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重点拓展了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外商投资、中小企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等领域的客户和项目,推出融资租赁业务,网贷通、易融通、小企业理财、信托理财等新兴金融产品,有效拓展了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二是涉农信贷品种不断丰富。全市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推出“大学生村官”贷款、“凤还巢”贷款、专业市场商户“大联航”贷款、金土地-塘口抵押贷款、“专业公司+担保公司+农户”-“2+N”贷款、“新居乐”整贷零偿贷款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16项,受到了农户、农村小企业的欢迎。三是积极尝试银保合作。为了解决低收入农户贷款难、风险大等问题,民丰银行、泗洪农合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人寿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贷款+保险服务模式。截至2012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放农户贷款23万户次,贷款余额144.07亿元,先后帮助10万余户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三)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金融环境不断改善一是积极打造金融生态县(市)。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泗阳县、泗洪县和沭阳县先后获得省“金融生态县”称号。2010年8月宿迁市获得“全国金融生态市“称号。二是加强政银协调工作,共建“金融安全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政府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金融部门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加强征信系统建设。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基本涵盖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水电费缴纳、环保等诚信信息,为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提供了可靠的评估依据。

二、当前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

(一)信贷投入总量相对较小,难以满足全市经济发展需求。“十一五”以来,全市经济一直保持着快速、健康发展势头,招商引资、工业突破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全市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2年底,全市中小微企业总数约11万户,注册资本金220亿元,从业人员120万人,分别比建市之初增长220%、310%和250%。按照全市“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市将打造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3个“五百亿元”产业集群,全市金融部门目前的信贷资金供给还远远不能满足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升级的庞大资金需求。

(二)金融机构数量仍少,种类不全。目前,全市金融机构不论是数量还是种类较建市之初都有了较大发展。但从横向比较,我市地方金融机构数量仍然偏少、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仍然不强,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仍是空白,地方金融机构主体单一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三)信贷融资新产品推广运用的效果不明显。近年来,针对企业贷款过程中存在的抵押难、担保难问题,各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一些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信贷融资新产品,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保理业务等等。应该讲,这些金融新产品是合企业实际需要的,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抵押难、担保难问题。但从新产品的实施、运用情况看,效果还不够明显。主要是推广进程较慢,覆盖范围较窄,新产品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过低。各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手段仍然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还不能有效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农民抵押物不足,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农村人多地少的现状和“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的土地政策不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无法采用农民土地作担保物。二是农民许多住房没有产权证书,即使有也不能轻易变卖。三是农民种、养殖业的产权、经营权等,缺乏有关部门的登记认定,难以依法转化为贷款抵押物。四是农民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无法靠他们自身力量提高贷款信用等级。

三、突破金融资源瓶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继续丰富金融供给主体,扩大金融有效供给。一是加大“招商引行”力度,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手段引进民生、招商、浦发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宿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苏州银行宿迁分行挂牌,促进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尽快在三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沭阳、泗洪2家农村合作银行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制步伐;鼓励各类资本创建创司,鼓励洋河股份等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二)不断做大信贷规模,增加金融对经济社会支持力度。一是运用财政存款与贷款挂钩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二是运用金融考核奖励办法激励金融机构放贷。三是加强与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联系,争取打包贷款。四是鼓励商业银行与异地银行发放银团贷款,以利用异地金融资源。五是用财政奖励等办法激励邮储银行将存款以存放同业形式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增加其贷款资源。

(三)用活用好金融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一是充实金融发展基金。建议每年适度安排一定量的财政资金充实金融发展基金。二是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弱势群体贷款、新兴产业贷款呆坏账适当补偿。三是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考核办法对金融机构贷款投放适当奖励。四是对经营稳健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低息贷款,增强小贷公司实力。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9)

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农民工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其工作的性质、文化水平、年龄结构、地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对银行转账支付的需求。打工收入如何通过银行快速、便捷、安全、低费用的转回老家,是外出农民工的主要需求。其次是对贷款的需求。以农民工创业为主要代表,农民工创建小微企业、专门从事种植和养殖业、搞加工运输等,都渴望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因家庭困难的农民工,也需要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另外,有举家迁入城镇想法的新生代农民工,对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也比较强烈。再次是对银行投资理财的需求。一些有了一定积蓄的农民工,对存款暂时不用,主要为了子女上学、结婚以及家庭盖房、养老等做准备,因此希望银行能够提供适合的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以确保存款的保值增值。

二、农民工金融服务存在的不足

(一)农民工的金融知识有待加快普及,信用意识需进一步提升。目前,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活动还不够普及,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农民工,还缺乏对金融知识全面系统的了解,有的甚至不会使用自助设备查询、转账、存取款,还常常携带大量现金往返城乡,给农民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隐患。

(二)贷款难、贷款贵阻碍了农民工返乡创业。一是抵押担保难。目前农村“三权”质押贷款尚在试点,还未全面推开,农民工缺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缺少针对农民工创业方面的担保,因此银行贷款难。二是信用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工缺乏信用意识,到期贷款不能及时归还,信贷人员被追责,导致信贷人员存在“惧贷”、“恐贷”心理,影响了放贷的积极性。三是收入来源的不稳定性。由于农民工工作及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常常被卡在按揭贷款门槛之外。四是贷款手续繁琐、利率高,限制了农民工借贷。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金融竞争,贷款利率高,一些农民工只能“望贷兴叹”。五是农民创办的企业规模小、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信息不透明、市场不稳定,加之缺少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作抵押担保,出于防范风险考虑,银行放贷的愿意不强。

(三)金融产品及服务仍比较单一。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受教育程度较高、八成以上外出从业、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更倾向就地消费等特点,因此偏重于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及产品需求,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手机银行、信用卡等,倾向于投资理财、购买债券等风险大、收益高的金融产品。但现实金融服务及产品比较单一,无法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金融需求。

(四)银行机构网点布局不合理,使金融服务农民工存在缺陷。目前承德辖区只有农信社在所有乡镇设有网点,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只在个别乡镇设有网点,虽然实施“普惠金融”,在行政村安装转账电话、POS机等物理机具,但仍无法满足农民工大额存取现金、网上购物、网上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等金融需求。

三、改进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建议

(一)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农民工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度。金融机构除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化的媒介和平台宣传外,还应抓住春节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到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车站、码头、农村集市等,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延伸“触角”,扩大宣传覆盖面,增进广大农民工对金融知识的了解。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金融服务和信贷投入打下良好基础。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改进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农民工信用档案,并对其进行评级授信,为农民工就业、消费、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银行财务三农金融工作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机遇,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全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大项目、主导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保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作为全县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用好用足国家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当年全县新增存、贷款增速、用于“三农”的贷款增幅、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年全县信贷总量新增8亿元,达到30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金融支持重点,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全县各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突出金融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1、加大对开发区企业及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要会同县发改委等各经济主管部门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银企洽谈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抵押物充足、企业信誉良好、因金融危机影响出现暂时还款困难的,可以展期或转贷,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争取,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利率优惠,减轻企业负担。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企业贷款资质培育工作,通过对培育企业进行信用宣传、健全财务制度、信用评级等措施,并对企业建立档案,对信誉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辅助支持功能。

2、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城司搭建城市融资平台,推进政府投资性项目“代建制”管理,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稀土产业(龙钇重稀土、万宝稀土、和利稀土等)、正耀科技、华星科技、美雅服饰、绮都制衣等重大项目进行一次面对面的现场对接,提高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效率。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内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尤其是对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项目,加大中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行银团贷款。

3、加大对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总量不低于3000万元。一是做好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优化有关贷款审批流程,有效满足县城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新增贷款1000万元。二是加大对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上。三是做好返乡农民工、下岗工人、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民工等各种有创业愿望的人群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扶持工作。四是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积极发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新增贷款1000万元。五是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个人创业贷款过渡,扩大金融机构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全民创业的覆盖面。

4、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支农贷款增速不低于总贷款增速和农社新增贷款不低于75%用于支农的目标要求,做好支农工作。(1)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作为信贷支持重点,特别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在服务“三农”发展中发挥支柱作用,增加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增加对信用农户的额度,下调贷款利率幅度,以进一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支持农民增加收入。(2)要继续做好农村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扩大对农村住房、林权抵押的贷款面和量,增加农民的信贷支持;(3)要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信贷支持,主要是在法规允许下,通过简化贷款手续、提供优惠利率等措施对新农村建设、乡镇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信贷支持,以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力度;(4)要加强对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农村民生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

(二)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1、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继续跟踪落实2009年市恳谈会精神,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争取政策倾斜,对实行“金融改革试验区”政策,在信贷投放、金融业务试点、人才引进、业务经营权限、信贷资源配置、金融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着力将打造成赣州南部的“金融中心”。尤其是要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下放相关业务权限,扩大基层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增强贷款自营权。

2、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继续做好农发行支行的设立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国内外商业银行在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建立适应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小型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大力引进服务于县域新型工业、“三农”和民生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3、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金融服务现代化;建立以开发区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机制,积极推介现金管理平台、电子银行、转账电话、银行卡、常年财务顾问、专项财务顾问、代客理财、利率互换、担保类业务等业务品种,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深化服务内容,对开发区内优质客户的资金融通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满足其资金需要。对开发区内优质客户推行“延时、限时、引导、上门”等“特色服务”,促进开发区经济区优质客户的快速发展;完善贷款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和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使好的企业和项目可以通过资源整合顺利实现上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

4、健全金融创新体系。探索推出应收账款、收益权、股权、知识产权、动产(存货)、仓单质押贷款。引进使用中期票据、信托租赁、国内(际)保理、企业年金、外汇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农村住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果园证、林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加快市场交易规则的制订,明确政府、银行及其它各市场参与主体职责。自主开发县域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业务,促进消费增长。出台县域内金融人才使用、晋级、提升和待遇方面的措施,吸引和聚集金融创新型人才。

(三)多措并举,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1、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准备工作。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做强做大的一条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一是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支持我县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实现直接融资,做优做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确定上市企业。由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上市企业的条件,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业绩,筛选出有实力高成长的拟上市企业重点扶持。同时以市委农工部决定继续在、寻乌开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向全市推广的契机,加快金融制度创新,由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有前瞻性地加大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培育力度,重点培育辅导做好上市前期准备,为今后推进更多企业上市起到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三是培育上市企业。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上市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培育工作,今年要加大对龙钇稀土和汇森家具两家拟上市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要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细化财务科目、规范财务行为,透明财务信息;要做好拟上市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及时建立培育辅导企业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定期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并督促企业整改,同时,根据培育辅导的情况,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必需的等级证明。由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根据培育的情况和上市所需的条件,做好一切所需的资料,并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全力做好首批上市的前期工作。

2、发展多渠道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获得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解决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或项目融资问题。向上争取发展融资租赁方式,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信贷资金使用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衔接;利用信托资金用于第一、二、三产业的经济建设,改善开发区的产业格局,增强开发区的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县域的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开展资本运作,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融资。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1、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县域金融环境。一是确定扶持企业。由县发改委、县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对全县企业进行一次筛选,择优弃劣,屏去信用等级差的企业,确定重点支持目录;二是强化政府、银行、企业间的互动关系。成立由县政府十大体系办牵头、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参与的县域金融发展协调小组,拟定“绿色信贷”公约,每季召开会议,搭建政府、银行、企业的交流平台,促进政、银、企合作。

2、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提供融资便利。推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担保体系,广泛吸引各类资金进入商业性担保公司。增加政策性贷款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建立担保机构亏损账务财政补贴办法,扩大亏损账务补贴资金规模,形成补贴资金的补充机制。研究探索设立新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规范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运作,引导商业担保机构适当降低对企业贷款担保费用,完善操作流程,简化操作程序。重点要发挥江西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融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3、规范涉贷中介收费,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规范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融资环境。一是由物价部门在年初对全县的评估机构等涉贷中介收费全面检查清理,取缔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收费行为,重新按法规核定新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于抵质押物的评估,银行和所有权证的登记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一标的物在评估有效期内再次抵(押)的,不得重复评估;三是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按相关法规收取的费用外,不得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加大征信体系建设,落实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和制度及奖励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加大在干部使用、政府招投标项目、政府集团采购等方面的征信产品使用,积极与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将干部使用与个人征信相结合,在提拔任用时,需有在县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证明。引入和建立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评级机构认证制度,尤其要解决企业无法确定信用等级的融资难题。

5、增强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一是人民银行建立定期的县域金融稳定评估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共同商讨规划县域金融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远规划,交流经济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金融合作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创造跨部门的金融合作平台,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根据开发区建设的需要,由开发区、县发改委、县民管局编制出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目录,对照《年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投入这些领域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励。四是法院、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县域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保证对涉及有抵押、质押的金融债权在清算中得到优先偿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发挥县十大体系办功效,建立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县银监办、县十大体系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管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中行、县农行、县工行、县建行、县邮储银行、县农信社、赣州银行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

(二)强化调度。为更好地发挥掌握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由县政府办牵头,每季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将每季一次的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合并一起组织召开,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确保金融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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