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4:20

中国贸易论文

中国贸易论文篇(1)

一引言

自亚当•斯密提出绝对利益说,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有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俄林-赫克歇尔的资源禀赋说等经典理论,还有技术差距说、人力资本说、偏好相似说、产业生命周期说、产业内贸易论、国家竞争优势说等一些国际贸易新理论(佟家栋,2000;薛荣久,2006;陈宪,2004;陶涛,2005),杨小凯等学者则试图从内生交易费用和市场组织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陈铭,2001)。这些理论都各自从一些重要方面对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发展作出了理论解释。

但是,现有的贸易理论均不能定量应用。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强调经济的差异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比如绝对优势论和相对比较优势论假设两个经济的生产成本不同,资源禀赋论假设两个经济的资源禀赋不同,竞争优势论认为两个经济的竞争力不同。这些差异当然是两个经济之间发生贸易的原因,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一个国家内部各种要素的差异要小得多,而国内贸易却要频繁得多。显然,国际贸易理论不仅应该能够说明国际贸易,同时还应该能够说明国内贸易。否则,不仅会经常遇到“里昂惕夫之谜”之类的矛盾,而且也无法解决定量应用的问题。

本文认为,贸易的实质就是商品交换,它可以发生在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贸易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或者说是劳动分工。贸易额与产量之间应该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从这个观点出发,本文提出“通用”贸易定律,给出了产量与贸易额之间的数量关系。该定律既适用于国内贸易,又适用于国际贸易。其具体含义是,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他们的产出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以中国对外贸易数据进行验证,表明该定律是有效的。

二、通用贸易定律

什么是贸易?贸易就是商品在不同经济之间的交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贸易首先是发生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逐渐由小到大,直至扩大到国外,形成国际贸易。

有效的生产要求恰当的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决定了生产者之间要进行贸易。距离越近,生产者之间的合作越密切,也就是贸易越频繁,这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的微观基础。不难理解,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哪里就有贸易。产量越大,需要进行的贸易量就越大。据此可以预期,生产和交换(贸易)之间应该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即一定数量的生产,应该与一定数量的交换相对应。

根据上述认识,这里提出一个设想:任何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额与这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这两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这一假说的数学表达形式为:

X=G(Y1Y2)/C2(1)

这里,X是在一定时期内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总额。Y1和Y2分别代表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C是两个地区之间商品的经济距离,G是一个常数,可以称为贸易常数。

经济距离可以定义为商品在两个经济之间移动的成本。因为两个经济之间要实现商品交换,就必须把商品从一方移动到另一方。根据经验,决定商品的移动成本的主要因素是运输费用,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甚至装卸费用。当然,诸如促销、公关、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素也会影响商品的移动成本。但相对于运费而言,这些因素的影响较小。在精确度要求不高时,完全可以运费作为经济距离。

如果式(1)得到证实,就可以称为贸易定律。称其为“定律”的依据:一是它与事实一致,二是它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具有相同的形式(万有引力定律认为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与这两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这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万有引力公式考察的是宏观物理规律,它不能用于计算分子、原子等微观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贸易定律也是宏观定律,它考察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不能用于计算企业之间或老板与工人之间的交易。

三、贸易定律的验证

式(1)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考虑到一般国家对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贸易量缺乏统计,我们只能采用国家之间的贸易数据来验证贸易定律。

这里以中国对外贸易为例,选择了20个与中国的贸易额较大的国家进行考察。选择较大的国家的意义在于大国的经济运行较为稳定,数据较为可靠。

考虑到目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集装箱运输,并且集装箱运费与散货运费相比较为稳定,也便于计算,这里以某公司从广州到世界各地的集装箱海运报价为基础来计算运费。由于竞争的关系,其他公司和其他港口的海运价格相差不是很大,因此预计不会对分析结论产生太大影响。

假设一个20″集装箱的海运费为F1,在出口国的陆运费为F2,在进口国的陆运费为F3,一个集装箱货物的平均运量单位为V,总运费为F,则商品的移动成本可以写为:

C=(F1+F2+F3)/V(2)

由式(1)和式(2)可以得到:

GV2=X•[F1+F2+F3]2/(Y1•Y2)(3)

货物的运量V可以体积计算,也可以重量计算。为了不失一般性,我们暂时避免选择具体的计量单位,将G和V整体考察,并将G′=GV2′称为准贸易常数由于本文使用集装箱体积作为计量运费的运量单位,为了方便,把贸易常数与体积平方的乘积称为“准贸易常数”,因为集装箱体积也是一个常数。“准”的基本含义是指变化后的参数与原参数的意义相同。

表1是相关数据及计算结果。其中:F1是依据海运公司的报价;Y2是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2003年GDP的数据;Y1是中国2004年的GDP,为1.65×1012美元;X是依据200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中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额;F2=$500,是估计值;F3是经验估计值,一般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内陆运费较高。

从表1可以看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准贸易常数大约在3×10-12与10×10-12美元•年•集装箱2之间用其它年份的数据检验贸易定律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准确地刻画相关变量的量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物理学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量纲的准确使用。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学家常常忽视了量纲的准确使用。这也是许多经济学理论难以在实践中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进一步讨论

不难理解,贸易定律可以解释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额的事实(薛荣久,2003;陈宪,2004),也可以解释相邻国家之间贸易额较高的事实(McPherson,etal.,2001)。最重要的是,贸易定律能够计算出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

由表1可以看到,用不同国家的数据计算所得到的准贸易常数并不完全一致,但这些数值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考虑到各国经济活动的波动性、影响贸易额的因素极多以及统计工作本身的误差等因素,可以认为贸易定律是有效的。

比如,式(1)中的运费不可能精确。一国国内不同地区通过不同的港口进出货物,对外贸易的平均运费难以准确计算。

就式(1)中的贸易额而言,一般统计数字只考虑直接贸易,均没有考虑间接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

由于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货币,经过换算的GDP值也不可能很精确。汇率的影响以及实际购买力因素使得GDP只具有参考意义。

在这么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得到的贸易常数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这个结果应该是相当理想了。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准贸易常数的加权平均值G′约为5.494×10-10美元•年•集装箱2。

考虑到一个集装箱的体积是20立方米,如果以体积计算贸易量,则可以得到G=G′/V2=1.373×10-12美元•年•米-6。

如果以重量计算贸易量,每个集装箱的运量大约15公吨,则可以得到贸易常数G=G′/V2为2.442×10-12美元•年•公吨-2。

从式(1)不难看出,贸易定律支持贸易自由化思想,因为经济总量与贸易额成正比,任何不利于贸易的壁垒必然也会阻碍经济总量的增长。

贸易的实质是交换,这是经济活动本身的需要,任何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只要有生产,就必然要与其他经济发生贸易。

贸易定律认为,任意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二者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二者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个定律同时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情况看,贸易定律是成立的。

参考文献:

陈铭.2001.作为专业化与分工结果的国际贸易理论[J].南开经济研究(1).

陈宪.200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45-90.

佟家栋.2000.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及其时间划分[J].世界经济文汇(6).

中国贸易论文篇(2)

(一)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

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理和国际收支账户分析方法,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主要受以下5个因素的影响。

1.贸易双方的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

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如统计辖区不同、运输时滞不同以及再出口内涵不同①等,都会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但由于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所产生的影响会相互抵消,其对双方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的综合影响是有限的。

2.到岸价与离岸价的差别。

世界各国海关和统计机构通常以到岸价(CIF,货物价值包括从装运港至目的地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记录和计算进口货物价值,同时以离岸价(FOB,货物价值不包括从转运港至目的地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记录和计算出口货物价值。到岸价与离岸价之差主要由出口国(原产国)运送货物到进口国(目的国)的保险费和运输费构成,大概为离岸价的10%。

3.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

中国经转口国或地区转运到贸易伙伴的货物价值通常高于转口国或地区直接从中国进口时的货物价值,这是因为转运商为追逐利润而抬高了货物价格。这部分增加值没有计入中国的出口统计数据,但被计入了贸易伙伴的进口统计数据。

4.加工贸易增加值和走私。

加工贸易商品在出口后可能被中间商购买,经中间商再转卖给贸易伙伴,中间商为追逐利润的加价行为会使贸易伙伴的进口报关价格高于加工贸易商品的出口报关价格。由于没有足够信息用于判断被中间商购买和转卖的货物价值,因此很难量化中间商加价行为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同时,货物走私逃避了海关监管,这也会造成进出口双方贸易数据统计的差异,如走私的货物价值未记录在出口国的出口账户,却记录在进口国的进口账户上。

5.贸易伪报。

贸易伪报是不法分子故意在进出口的货物价值上弄虚作假,以达到掩盖非法资本流出或流入的目的。贸易伪报可分为出口伪报和进口伪报。出口伪报,即出口商利用与贸易货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关单证进行贸易活动,包括出口低报和出口高报。出口低报是由出口商开出低于出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进口商将发票金额与实际货物价值的差额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其目的是骗取外汇,躲避监管,将资本抽逃到海外;出口高报是出口商以高于出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向本国海关申报,其目的是绕过资本项目监管,使国外资本非法流入国内。进口伪报,即进口商利用与贸易货物实际价值不符的报关单证进行贸易活动,包括进口高报和进口低报。进口高报是国外供货商开出高于进口货物实际价值的发票,国内进口商向货币当局申请的用汇高于实际用汇,其差额就存入了进口商的国外账户,其目的是骗取外汇,躲避监管,将资本抽逃到海外;进口低报是指进口商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价值低于实际货物价值,使本应汇至境外的贸易结算资金滞留国内,其目的是绕过资本项目管制,使国外资本非法流入国内。上述5个因素是造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主要原因。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以及加工贸易增加值和走私的影响虽然难以测算,但这些因素所产生的影响会彼此抵消,其综合影响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到岸价和离岸价的差别可按照国际惯例将其换算成统一的计价方式。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的影响也可根据中国与转口国或地区的转口贸易数据进行估计。贸易伪报是一种隐蔽的非法行为,其影响很难直接测算,但可以从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中剔除主要的可观测因素后进行间接测算。值得注意的是,贸易伪报下会同时产生资本外逃和资本非法流入。出于研究目的,本文剔除资本非法流入的影响,以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与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之和,对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进行测算。

(二)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模型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进出口贸易数据,特别是转口贸易数据进行CIF/FOB转换①和相应调整后,先计算出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然后再从统计差异值中剔除资本非法流入的影响,就能计算出中国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和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两者之和即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1.出口低报导致的资本外逃MEit=PIitCi-ΔV()it-DEit(1)式(1)中,MEit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在t年出口项下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PI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Ci为贸易伙伴i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到岸价与离岸价转换系数(2),经过转换,双边的贸易统计数据都调整为以离岸价计算的贸易统计数据;ΔVit为中国在t年经转口国或地区转出口到贸易伙伴i的转口贸易增加值;②(PIit/Ci-ΔV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DEit为中国在t年对贸易伙伴i出口的货物价值。式(1)中,ME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低报出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i=1,2,3,…,n)中国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ME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高报出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中国出口高报导致资本非法流入的规模测算值;MEit=0,说明没有出现贸易伪报行为。因此,中国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为:CFE=∑MEit,MEit>0(2)2.进口高报导致的资本外逃MIit=DIitCi-ΔV''''i()t-PEit(3)式(3)中,MIit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在t年进口项下的贸易数据统计差异值;DIit为中国在t年从贸易伙伴i进口的货物价值;Ci为中国与贸易伙伴i进行贸易的到岸价与离岸价转换系数(CIF/FOB),经过转换,双边的贸易统计数据都调整为以离岸价计算的贸易统计数据;ΔV''''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经转口国或地区转出口到中国的转口贸易增加值;③(DIit/Ci-ΔV''''it)为中国在t年从贸易伙伴i进口的货物价值;PEit为贸易伙伴i在t年对中国出口的货物价值。式(3)中,MI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高报进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i=1,2,3,…,n)中国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MIit<0,说明中国不法分子低报进口货物价值,其加总就是一定时期内中国进口低报导致资本非法流入的规模测算值;MIit=0,说明没有出现贸易伪报行为。因此,中国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为:CFI=∑MIit,MIit>0(4)综上,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测算值(TCF)等于出口低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CFE)加上进口高报导致资本外逃的规模测算值(CFI),即:TCF=CFE+CFI(5)

二、样本选择与处理

在具体测算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时,需要对理论模型中的相关变量及其样本数据进行选择和处理,以提高所做测算的合理性和精确度。

1.样本期为2001—2011年。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实行了一系列关税减让措施,相继落实了各项改革承诺,中国与海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这为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提供了较多的渠道和机会。从样本数据的可得性和质量考虑,2001—2011年的样本数据是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外一些权威统计机构提供的,而且截至2011年,研究所需要的年度样本数据是齐备的。因此,本文选取2001—2011年作为样本期,样本数据为年度数据。

2.以香港作为中国与贸易伙伴转口贸易的第三方。

香港是著名国际自由港。一方面,中国内地是香港转口货物最重要的来源地,2001—2011年香港转口货物中,原产地为中国内地的货物价值为19541亿美元,占转口货物价值的62%;中国内地也是香港转口货物的重要目的地,同时期香港转口货物中,转口目的地为中国内地的货物价值为15219亿美元,占转口货物价值的48%。另一方面,香港统计和公布的转口贸易数据比较详实,包括中国转口到贸易伙伴的贸易数据和贸易伙伴转口到中国的贸易数据。可以认为,选择香港作为中国与贸易伙伴转口贸易的第三方较为合理。

3.对转口贸易样本数据的处理。

为消除香港转口贸易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就需要知道香港转口贸易具体的转口目的地。因为现有样本数据只包含中国内地通过香港转口到贸易伙伴的整体货物价值,以及贸易伙伴通过香港转口到中国内地的整体货物价值,并没有细分到具体国家或地区的转口货物价值,所以本文首先计算中国内地通过香港转口到贸易伙伴的总转口贸易增加值(∑ni=1ΔVit)和贸易伙伴通过香港转口到中国内地的总转口贸易增加值(∑ni=1ΔV''''it);然后将它们从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的总体差异值中扣除,以消除转口贸易及其增加值对中国与贸易伙伴贸易数据统计差异的影响。另外,考虑到香港转口的到岸价与离岸价的差别,本文借鉴相关文献,特别是杨汝岱(2008)所做的研究,将中国到香港的CIF/FOB转换系数Ca和贸易伙伴到香港的CIF/FOB转换系数C''''a均按104%进行计量。香港转口贸易的整体增值率为[转口额-(进口额-留港自用)]/(进口额-留港自用),根据经济学家进行的估算,中国内地转口贸易增值率比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约高出10%,贸易伙伴经过香港转出口到中国内地的转口贸易增值率按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计算。香港转口贸易整体增值率和香港转口贸易增加值的测算结果见表1。4.主要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选择。由于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选择对最终测算结果有较大影响,为测算中国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的规模,本文需分析中国与贸易伙伴的进出口统计数据,并计算两者之间的统计差异。本文在选择贸易伙伴国或地区时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选择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它们的市场化程度高、资本管制少、统计数据也齐备;二是选择与中国贸易往来比较密切的国家或地区,因为它们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货物价值占中国全部进出口货物价值的比重大,以此测算贸易伪报下资本外逃规模的结果就更加准确。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选取美国、日本、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加拿大、西班牙、英国、香港、韩国、新加坡、台湾、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比利时、丹麦、芬兰、澳门、越南、波兰、土耳其、伊朗、南非、巴西、墨西哥、巴拿马和智利等32个国家或地区的样本数据。样本期内,这些国家或地区在样本期内从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平均占中国全部出口货物价值的87%,其向中国出口的货物价值平均占中国全部进口货物价值的80%(表2)。

中国贸易论文篇(3)

文化是一国“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全球的文化市场以两倍的GDP增长率迅速扩大,文化贸易已悄然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03年文化与创意产业一项对全球GDP的贡献超过7%,市场价值达到1.3万亿美元,并且从2000年起保持每年7%的增长速度。相比全球文化贸易的蓬勃发展,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明显落后。据统计,07年中国文化产业对GDP的贡献只达2.6%左右,05年在文化产品出口量占了全球市场19%的同时版权贸易赤字状况达到了5:1,在世界上处于虽然是文化产品工业复制大国但内容原创的严重落后的地位。

基于国内文化产业的落后发展,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具体现况和分析如下:

一、中国文化贸易现状

中国文化贸易从总体来看,在图书进出口、商业演出、电影进出口、电视剧、音像进出口、网络游戏、动漫等方面均处于明显的贸易逆差状态,并且中国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对外贸易在世界处于竞争劣势。从文化贸易的结构上看,其贸易方向仍将是欧美市场为主,文化产品出口流向与移民的分布情况相对应。从文化产品的结构上看,对加大内容产业的发展,提升版权对象的质量有强烈的要求。从中国文化出口的市场来看,传统文化出口发展势头良好,世界华人文化市场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二、中国文化贸易现状的原因

中国文化贸易现状尤其是明显的贸易逆差的格局的形成中,缺乏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对文化贸易认识肤浅;缺少能够占领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尤其是知名品牌;缺乏国际营销,文化产品传播方式落后;缺少中西文化的“摆渡者”,尚未形成完善的中介机制;以及缺乏政策规范,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都是重要成因。而货物贸易体系没有自觉地承担起宣传中国文化元素的责任,利用货物贸易体系进行文化产品的宣传和推广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三、中国文化贸易的竞争力

中国文化贸易在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之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看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中国文化贸易集中在价值链低端,远未形成完整的价值链体系,位于市场价值最小的生产环节,整体水平比较低下。中国当前文化贸易竞争力比较弱。

未来,国内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迅速崛起的产业基础,巨大的潜在国内市场和绵延数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中国文化具有天然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和海外华人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将会是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竞争优势来源的重要因素。

四、 中国文化贸易的政策支持

中国文化产品要走出国门,要从质量和品种、渠道、人才、效益、技术和文化资源等多方面着手的。其中政府的支持政策影响显著。政府可以通过对文化出口进行宏观统筹,注重提高文化出口效益。 实行重点与多元的内容战略和增加发行网络和发行渠道,可以更好更快地打开国外文化市场。 另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中国文化出口的财政支持和建立文化出口信息交流与数据统计平台以及鼓励中国文化的海外传播等都是解决当前制约文化产品出口瓶颈的重要支持政策。

五、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战略

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战略应采取循环渐进的方式,先是有重点地推进文化服务产品出口, 扩大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而后再全面推进文化服务产品出口, 加快文化产业与其他经济贸易类产业的结合;最后要实现文化与经济紧密结合, 使货物贸易和其他服务贸易具有更多的文化内涵, 打造强势文化和强势经济, 整体推进文化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战略制定过程中,应该把影视、演艺、出版物和动漫产业作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重点,以建立在我国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并结合国际文化发展的最高成就和最新趋势为战略发展方向;建立以东部为主,以京沪粤为中心连接周围城市,向中、西部辐射的国内格局和加快扩张亚洲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集中投入进一步打开欧美市场的国外布局相结合的战略布局,以在把现有政策细化落实到实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支持力度,使对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能够成为长期性、持续性、社会性的公益事业作为战略保障。以此形成中国文化贸易较完善的发展战略。

为了更好地实施文化贸易战略,不仅需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业集团,建立完整的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法律体系, 还需要企业在自身经营中重视选择不同文

化背景下人类的共同主题,实行市场营销战略,将新技术融入文化产品的制作中,整合资源促进品牌产品和衍生产品“齐头并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以及通过公司并购等方式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并且也需要依靠其他文化机构以及文化团体的大力配合和各种载体的充分利用,完成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实施的系统工程。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良师,通过中国文化贸易各个方面的分析将帮助我们了解自身的不足和未来的可能性,寻求中国文化产业和贸易的发展道路。不过贸易的内容是什么,其目的都是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文化贸易也不例外。因此在这场文化大战中,若中国紧跟时代潮流,积极改进和出击,将有望据此更好更快发展本国经济,提升自己的世界地位。

参考文献:

[1] 曹 岚 卢 萌: 刍议中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0.(2):221-222

中国贸易论文篇(4)

一、相关概念及区分

贸易环境措施是指为保护环境,包括有效、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以及人类的健康,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而设立和实施的,对贸易有一定影响的措施,例如禁止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证明书、补贴、环境标识等。

“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或者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在西方国家以国际和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加以规定。

国内很多研究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都称为“绿色贸易壁垒”,我认为这个提法还不太准确,忽视了贸易中环境保护的合理性。区分绿色贸易壁垒和正当环境措施主要不同点在于:

1.目的的不同

环境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以贸易保护为目的为贸易保护措施。现实中,很多的环境措施都伴随着贸易保护的色彩,而实施一项环境措施的真实动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环境措施往往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抬高了进口的门槛,也会将贸易伙伴的商品拒之门外,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是为正当目的的环境措施。

2.保护程度和限度不同

若一项措施能带来环境效益,并且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但该措施的强度超过了保护环境所必要的程度,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对环境的保护不但有程度的限制,并且在时间上也有限制,如原先的环境措施可能因为技术的发展而其又没及时撤消而变成了保护贸易的壁垒。

3.是否具有歧视性

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与有关国际公约或贸易协定不符合,与WTO自由贸易原则背离,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应该对进口商品

的要求不得超过本国产品的要求。

二、我国的对外贸易与环境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进出口一直持续增长,2001年的外贸依存度为44%,出口依存度为23%,2002年上升到50%和26.4%,2003年的外贸依存度为60%,1980年至2000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5个百分点,其中1.8个百分点是依靠出口拉动的。

1.初级产品出口导致资源枯竭以及贸易利润流失

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到了出口商品的18%。这些产业主要消耗的是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不但其再生能力有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危害也大。初级产品的出口换来的是加工产品的进口,从国家长期利益来看这样的贸易的代价大,无形损失巨大,污染将给社会福利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而恢复生态平衡也会花费巨额的费用。

2.国内法律不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长期以来,中国的许多产业行业自律不够,内部的恶性竞争普遍存在,由于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仿冒侵权事件经常发生,造成中国在国际形象上的不良影响。中国的企业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法制观念淡薄,经常在一些不法外商的授意下,采取非规范手段,向海关虚报价格以及易名报关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3.较低的环境标准使污染产业、淘汰产品向我国转移

一国环境标准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环境偏好,环境偏好程度高的国家往往有着较高的环境目标,环境标准高,厂商因为要达到其相应的标准,生产成本也相对高。我国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和投资输出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产品成为可能,根据绿色组织的一项调查报告,中国危险废物入境数量巨大,1990年进口量为99万吨,进口额2.6亿美元;到1997年进口量828.5万吨,进口额15.75亿美元。甚至有些外商将母国淘汰的污染严重的产品、技术和设备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到我国,如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跨国公司将一些在其国内已被法律禁止的污染性产业或大量浪费的夕阳产业转移到我国。

三、合理应对国际贸易的环境措施和绿色壁垒

以“绿色壁垒”为表现形式的贸易摩擦,是相关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以及不同的经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虽然贸易自由一直是提倡的,但应该看到,各个国家参加经济贸易交往,是为了寻求自己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会使当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间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时,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就会发生碰撞。也应该承认贸易保护在一定的时期是不会消失的,所以应该正视贸易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尽量规避别国的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应该把眼光放在自己国家的身上,尽量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来要求自己国家的产品,这样才会有着长远的发展和提高。

1.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

限制或减少造成自然资源破坏和附加值小的初级产品的出口,努力调整出口商品的结构,作为政府来讲,对各个产业发展实施必要的引导和政策性的调控是必要的,要改变那种把行业做的越大越好的固守传统观念。对一些已经极大超级市场需求,并继续盲目扩张的产业,政府应该在宏观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性控制以外,地方政府对本辖区一些区域性产业的宏观调控也很重要,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导资金的流向,避免部分产业发展过热,防止恶性竞争。

中国的贸易区域结构失衡比较明显,中国对美国、欧盟、香港、日本的贸易出口占到了中国出口的65%以上。出口市场的过分集中,使我们的市场风险集中在某种或者某几种相似的产品和某一单独的出口市场上,导致我们的出口极易引起进口国的注意,采取贸易壁垒限制我国的出口贸易。

2.以环保为基点培育竞争优势

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发展贸易一般都选择该优势,但是该比较优势也是相对的、静态的。发展中国家容易陷入“三明治经济”的尴尬境地:上有无法抗衡的发达国家竞争对手,下有来自劳动力更加便宜的国家的压力。摆脱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从战略高度构建中国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就是以环保为契机,培育中国产品,占领国外市场并获得利润的能力,从而以符合发达国家环保的标准扩大出口贸易,也可以形成持久的出口竞争能力。竞争优势的培育是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更新,注入环境友好技术,增强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3.国内推行环境标准,完善环境标志制度

2003年我国已经颁布了51类产品的环境标志标准,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才刚刚起步,产品种类少,远远不能满足对外贸的需求。目前制订环境标志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国际上的潮流,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视区域性的环境标志标准,特别是我国出口的重要市场的环境标志标准,这些国家往往施行统一的环境标志标准,而这种统一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又有较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中国贸易论文篇(5)

论文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服务贸易己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整体竟争力低下。本文就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对策。首先,论文阐明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提供方式和特点,然后,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竞争力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服务贸易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一、国际服务贸易方式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是二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日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对各国服务贸易,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通过四种提供方式被定义:过境服务 (C rossB orderS 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A broad),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接受服务;商 业 存 在(CommercialP 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Movemento fP ersonnel),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特点鲜明:第一,服务贸易是一种无形贸易,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服务出口方式多样化;第二,服务贸易的生产与消费往往同时发生,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第三,服务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智力,如专利、版权、法律和会计等,且贸易过程中通常不涉及服务所有权的转让,仅与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有关;第四,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密切相关;第五,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一般只在各国的国际收支表中显示,而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没有显示;第六;对服务贸易的监控不能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海关关税的方式进行,而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 二、我国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入世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在履行我国对WTO有关金融、通讯、旅游、教育和咨询等方面的各项承诺的过程中,我国服务贸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各种制约因素的限制,整体竞争力较弱。 1.发展速度快,但整体水平低下 中国产业结构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标志性的变化,服务业比重于1985年开始超过农业,国民经济总量增长从主要由农业、工业带动转为主要由工业、服务业带动。按可比价计算,在1990年~2011年GDP增长的9.3%中,5.8个百分点来自工业的贡献,2.5个百分点来自服务业,1.0个百分点来自农业。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取得快速发展,2003年进口总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出口总额373亿美元,增长20%200 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达到73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显示出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 易中的地位正在日益上升。但是 ,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率仅占1%左右,这与我国的人口、总体经济实力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并且我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2006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占整个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0.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远低于货物贸易所占比重,说明中国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匹配程度大大低于世界水平。 2.发展结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我国服务贸易体系基本形成,从服务贸易进口看,已形成了以金融业、零售商业、旅游业民用航空运输业、房地产业、租赁业等为主的服务行业;从服务贸易的出口上看,已形成了以国际旅游业、国际金融业与保险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国际运输业为主的行业。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结构很不合理,我国目前仅能提供40多种服务,其中大部分是传统的消费性服务,如旅游业、商业、餐饮业等,生产性服务很不发达,许多种类的服务尚难以提供,特别是一些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尚属空白。我国服务贸易收支中规模最大的三个项目仍然是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居主导地位,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所占比重十分低,以至于人们习惯于把服务业就业视作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渠道,其实这是我国服务业行业水平低给人们造成的误解。 3.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我国服务贸易近几年国际收支逆差变动较大,并且逆差有不断加大的趋势。这说明我国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劣势。(1)国际运输支出增长迅速。 (2 )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3)其他商业服务顺差有所回落。(4)专有权利和特许支出明显上升。 4.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入世后,中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都将不断提高。过去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现在逐步开放,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开放格局。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已先后在零售商业、金融保险、旅游和一些专业服务领域开放了国内市场。国外服务业的进入与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他们带来了先进技术、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带来了国际通行做法与观念,为我国服务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实际情况及发展制约因素,我国需要从产业结构优化、发挥政府职能,以及其他方面选择符合国情的发展策略,以应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优化产业结构 (1)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我国服务业的总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务贸易的扩大,尤其是服务出口的扩大,基础在于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不断发挥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并积极培育竞争优势,服务出口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业的 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增强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全面提高我国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为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首先,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并明确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其次,要注意发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发展服务业中的作用。发展服务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服务业门类多,层次高低悬殊,仅靠某一方面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充分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一起上。 (2)调整服务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 从国内产业发展的基础看,我国具备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基本条件。一是国内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在较快提升,包括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电站设备在内的一批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出口有望出现突破性的决速增长。二是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继续提升,即使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可以从出口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三是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提升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加强研发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率。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优势资源是劳动力资源、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因此可根据服务产业部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增长速度和比较优势等方面的排序,确定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的附加值,并不断挖掘其发展潜力。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我们还应注意培养新兴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发展诸如咨询、金融、技术专利和通讯等高层次服务行业。加快建立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的市场供给能力。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应该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机制上,最终落实于人力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我们在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时,要注意加大对教育、科研和开发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给能力,这对于促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2.调整政府职能 (1)灵活运用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是毫无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有选择地、适度地开放国内服务市场。这样对未开放的国内服务市场客观上形成了保护。第二,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市场领域,实行一定的进入限制,如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资格限制等。第三,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行业进行管理,如价格管理、垄断竞争行业管理等。第四,对国内部分服务行业和领域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培训及科技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 目前,我国已有限制地开放了部分服务市场,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管理法规,使市场竞争中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场面。所以,为了促进服务贸易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把对服务贸易的投资、税收及优惠条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尤其要制定一部我国服务贸易基本法,并加快各服务部门 的立法进度,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前,做好立法的准备,也是我们争取主动的一项措施。此外,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应进一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对有关各项服务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以便外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了解中国服务市场,寻求合作机会,同时也防止了有些国家以此为借口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3)完善服务贸易体制 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对于服务业,一方面存在管制过多、过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管制不力或缺乏管制的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 另外如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有选择的实施服务业对外开放等都是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说,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改善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状况的根本举措是加大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深入开发人力资源。从本质上说,现代服务贸易是以人力资本密 集型服务为制高点的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贸易论文篇(6)

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中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成了贸易中主要面对的壁垒。对我国大部分出口贸易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根据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如果该产品的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即低于其正常价值,该产品就被认为是倾销。当一国产品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被称为反倾销规避。面对各国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我国当务之急就是建立系统的反倾销体系,完善反倾销措施。

一、我国反倾销问题的形成及现状

1.反倾销问题的形成

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的过分干预造成了国外对我国企业认识的偏差,就形成了外国反倾销调查的根源。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存在所谓的“智猪理论”,即笼子的一头有一个按钮,另一头是饲料的出口和食槽。笼子里关了一大一小两只猪,每只猪要吃食都必须要做出决策是等在食槽旁边还是去按动按钮。这场博弈的结果依赖于大猪,如果小猪去按按扭,那么它回来大猪已经把饲料吃完了,如大猪去,虽然它比小猪去的情况吃的少,但总量也比小猪多。在应诉反倾销中,小企业如果应对成本太高,大企业应诉一旦胜诉,利益是大家都能享受。花了成本赢来的利益并不能增强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所以就存了应对反倾销时大家都不积极应诉的局面,甚至出现无人应诉的尴尬局面。这就造成了外国屡屡实施反倾销调查。

2.我国目前反倾销的现状

据WTO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反倾销诉讼案件越来越少,近5年已经减少百余起。尤其是2007年前6个月反倾销案件数量大幅下降,13个WTO国家共报告49起反倾销案,而去年同期这个数字为92起。预计今年全年反倾销诉讼案件有望少于100起,低于10年前水平。在所有涉及类别中,除纸类产品(9起)和化学品(24起)外,大部分产品类别的反倾销案件数量都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近半数产品上半年没有反倾销案件。尽管2007上半年针对中国(大陆)公司的投诉数量较2006年同期下降约一半,但16起案件仍占总案件数的三成,中国(大陆)依旧是全球反倾销诉讼的“热点区”,并且连续10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地区)。

3.近年来我国反倾销呈现的新特点

随着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贸易总量迅速扩大,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对外贸易进入摩擦多发期。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国内就业和相关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近年来发生的反倾销案例来看,我国进口商品反倾销调查涉及的领域拓宽,贸易救济手段覆盖的产业面扩大,政府部门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如2006年7月,欧盟应少数照明器材制造商的要求,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展开为期15个月的调查。以欧司朗和GE照明为代表的2CHLI成为目前主张延续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的主导力量。主张取消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的一方阵营主要由中国企业所组成,目前已经有几十家中国节能灯企业决定参与欧盟反倾销调查抗辩。这一阵营的力量与5年前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1年仅有6家中国企业应诉。而这次中国企业显得空前团结,没有一家表示反对抗辩。究其原因,在于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只有抱团才能撬开沉封已久的欧盟市场。2007年10月15日通过决定,对产自中国、巴基斯坦和越南的节能灯泡再征收一年的反倾销税。2007年8月印度商工部拟对中国产节能灯发起反倾销调查,在150天内就出台了临时税率,税率一经确定就将施行5年,如果征收高税率,中国节能灯企业则可能失去印度市场。中国节能灯的海外市场扑朔迷离。欧盟企业界和环保人士曾对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会损害欧盟企业的利益。而且,由于反倾销税的大幅提高,导致了欧盟市场上节能灯泡价格的不断上涨,此外,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也坚决主张取消反倾销税,但都遭到了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事务的委员京特•费尔霍伊根的反对。

在反倾销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我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商务部的领导下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商务部门也逐步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逐步由被动变为主动。2006年,商务部对5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10起,采取13个临时反倾销措施、22个最终反倾销措施,审结9起反倾销复审案件。

二、反倾销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遭受反倾销后最直接的损失就是我国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实践证明,凡是经常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即使对其他国家不存在倾销或没有产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反感,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所以,如果我国有的企业不顾后果的对外进行倾销,那么这不仅使它会丧失海外市场,也会连累到其他企业的产品,这将削弱我国产品的整体出口水平。

其次,反倾销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出口量减少,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欧盟的成员国,只要有一种商品在其中一个国家被征收反倾销税,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其效力范围遍及欧盟其他国家。而且反倾销举动具有示范效应,一个经济强大的国家对某一产品实施反倾销将引起各国关注。例如,1991年欧共体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接着,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国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最终又导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大规模反倾销。1995年,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的反倾销调查,包括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受到调查的我国自行车企业多达200多家。

再次,面对欧美带有歧视性的反倾销指控,中国应诉企业胜诉率低,严重打击了中国应诉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间接的挫伤了外国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根据反倾销委员会统计,在过去的1987年到1997年间,各成员国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共有247起,158起裁定倾销成立,裁定率高达64%,列各国之首。在2004年以后,由于反倾销实施了新的措施而有所改善,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胜诉率低,不仅打击了企业应诉积极性,而且严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出口市场多元化方略的实施,对我国产品出口和国内经济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

三、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主要规避措施

1.反倾销中的政府规避措施

由于反倾销针对的是一个国家的一类产品,反倾销的主题是国家。所以,在反倾销中,一国政府在反倾销中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在现阶段,为了应对反倾销的严峻形势,政府应从以下方面规避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完善有关法令,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反倾销的威胁,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减少对外贸易中受到的反倾销。

(2)政府应该在国际事务中积极磋商,减少报复性措施的使用,努力争取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

(3)政府应该努力加强反倾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反倾销信息平台,为企业应诉提供信息方面的帮助。

(4)政府在管理贸易、协议国际分工、跨国经营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开创新局面,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大的空间。

2.反倾销中的行业协会规避措施

不论是从反倾销的诱因角度分析,还是从反倾销案的展开过程来看,要想在反倾销战中取胜,单个企业显得有些势单力薄,而且反倾销涉及的一些问题也是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因此,在应对反倾销的挑战中,行业协会应介入进去,充当二政府的角色,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反倾销案件的发生和积极应诉将其危害降到最低。在以后一段时期,行业协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的机制进行完善,应对已发生的或有可能发生的外国对华反倾销诉讼采取措施。(1)行业协会应该严格规范本行业的产品价格秩序和出口竞争秩序。

(2)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及时沟通彼此情况,使双方都能较早开展准备工作。

(3)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反倾销信息平台的建设。

(4)行业协会应承担行业应诉的组织者。

3.反倾销中的会计规避措施

自从2004年以来,我国转变了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措施,积极应诉,在应诉中总是败多胜少。究其原因是举证不足,尤其是会计方面证据,如会计账簿不全、财务状况不明、发票不全或不精确问题最为突出。而无发票就只能按照大提供的价格资料来确定产品价格。而倾销调查部门注重的是材料证据,材料越丰富,结果可能越正确,材料的缺乏造成的可能后果就是败诉。在反倾销规避中,我国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反倾销会计体制以及了解相关法律的会计人员的缺失和相关会计信息的不对称等等问题,一直都是困扰企业和国家在反倾销中的最大问题。一旦反倾销调查提出,就需要我们有大量的会计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反倾销会计在机构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关会计人员的培养和加强与国际会计接轨方面应大力发展。

4.反倾销中体制上的规避措施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一国能否对另一国产品实行反倾销的关键,一是对价格的认定,二是对是否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认定,并且两者需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应从当事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上进行规避。

(1)经济体制上的规避

虽然我国目前强调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从遭到的反倾销的调查中看,导致我国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加上特殊的国情,企业普遍缺乏竞争观念,国家的出口补贴没达到很好扶植产业的效果,倒使得企业有了依赖思想,许多企业仅仅是为了利用出口获得政策上的优惠。而外国在面对我国质优价廉的产品时,往往都不加思考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相关劳动力和成本方面的优势,只在中国的“非”上面做文章。可喜的是,我国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已经有好几十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作为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美国和欧盟在相关方面还有所保留。在以后中国都要在争取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努力。

(2)企业经营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使得我国的企业都属于年轻型或国有成分。国家的长期统一规划和管理,企业竞争意识不强,管理水平的低下是企业与国际企业最大的差距。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出口措施方面的问题使得企业竞争手段除了降价还是降价。我国要多少衬衫才能换来一架波音的问题透出了我国企业出口的辛酸。在未来的时期内,我国最迫切的是转变出口类型,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实现技术出口和品牌出口的目标,从根源上断绝反倾销调查的发生。改变我过在贸易中只能赚点手工费的局面,提高出口竞争力。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由于我国在企业中存在不想给予员工过多的利益而宁愿把这些利益浪费在外国征收的反倾销税中的经济变态心理还将影响我国贸易遭反倾销调查。由于反倾销的合法性,在未来也将伴随贸易的发展而形成特殊的形式。许多国家提出反倾销主要是为了给国内企业争取点时间,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在这一段时间之外很容易就可以仿制相关代替品。而我过相关体制的不健全又给了他们可趁之机。出口的单一性和中间环节少以及技术含量不高使得我国在会计中间环节也过于暴露,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

所以,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应该加大对反倾销的研究和相关体制的建设,各个部门密切合作,使得反倾销调查降低到正常水平。但是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面临的困难也不小,只有积极采取措施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反倾销形式。

参考文献:

[1]刘军,李自杰,屠新泉.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北京:首都经济出版社.

[2]战勇.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规避种种.价格月刊,2006,3.

[3]李成刚.构建三位一体的反倾销体系——政府、企业、行会在反倾销中的定位.商业经济文荟,2002,6.

中国贸易论文篇(7)

论文摘要:中国入世时承诺如果国际贸易中一方初始上诉权是向行政机关提出的,那么在所有情况下,应有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的机会,这意味着我国所有行政复议都不是终局性的,都要赋予当事人提请司法审查的机会,让法院享有终局裁决权。按目前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明显与入世时承诺不符。而由法院承担司法审查职能,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当前由普通法院行政庭实施司法审查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发展了的形势需要,外贸救济的司法审查主体应该由专门的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实施。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WTO国际贸易 行政法院 1建立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的必要性 1 .1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需要 我国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井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 1.2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中国现在在世界贸易进出口总额中位列第三,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举足轻重。随着中国贸易实力的增强,中国和别国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从传统的反倾销发展到反补贴、安全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以及卫生、防疫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对于进口贸易摩擦,我国国际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成绩斐然。现在基本上建立了以《外贸法》为核心,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这对维护我国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国际贸易行政救济措施,但司法救济措施却只有2003年实施的最高院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司法审查的需要。 1.3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不能充分满足变化了的涉外行政诉讼需要 人世以后,我国行政诉讼工作将日趋复杂而严峻,主要表现有: (1)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我国的人世承诺,凡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性行为等原来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最后都要纳人到司法审查的范畴。 (2)涉外行政诉讼的增多。人世后,进出口贸易额大增,大量的外国企业、公民涌人国内市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数量和范围的扩大,这使得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案件类型五花八门,诉讼当事人更为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加复杂。 (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化。我国承诺国内法律要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所以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被清理、修改、废除,如果是由于法制工作的相对滞后,将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混乱,由此也必然造成我国行政诉讼的错综复杂。 2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管辖权 中国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是出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需要,因此,将来建立的中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以中国在国际贸易 过程中所产生的贸易争议为限,但并非一切的贸易争议均由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具体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贸易争议交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而把因合同争议所引起的纠纷排除在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之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2007年的进口贸易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同时我国也成为全球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果将外贸合同案件也交由国际贸易法院管辖,那么国际贸易法院就会因案件过多而无法承受;第二,我国已实行统一的合同法制度,若将内贸合同案件与外贸合同案件交由不同的法院去审理判决,可能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贯彻执行。因此,由外贸合同争议所产生的纠纷仍应归由普通法院所管辖,而应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案件归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具体来说,人世以来,虽然中国努力把命令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引导型政府,但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痕迹依然很明显,这显然与中国的人世承诺不符。如果单靠政府自身意识之转变来兑现人世承诺,没有外在的监督力量,这个转变的过程将会是非常漫长而且缺乏效率的。因此,通过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行使司法监督权将会极大的促进这一转变的过程。 3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设置 对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设置,有学者认为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建立专门的国际贸易行政法庭,便于对全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妥,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主要职能在于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把大量的国际贸易行政争议案件放在最高人民法院内处理,显然弱化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职能,而且如果要便于对全国国际贸易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也不一定要将其置于最高人民法院内处理,可以参照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手法。鉴于中央外经贸主管机关设于北京,地方外经贸管理权由中央主管部门授予,中国的国际贸易法院应设于北京,审级为中级人民法院,但在需要时得在其他省、市审理案件,其上诉法院为北京市高级法院。国际贸易法院不得设于行政部门内,其人、财、物不能由所在行政部门管理,否则会直接影响国家审判权的统一行使,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国贸易论文篇(8)

一、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②环境措施。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发达地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③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④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越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建议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4、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

5、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产业的环境监测。

【参考文献】

[1]李培良.中美绿色壁垒的法律比较[J].对外经贸实务,2004,(5).

中国贸易论文篇(9)

【论文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 【论文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动向,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文章在探讨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发展趋势,详细论述了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上提出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 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 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②环境措施。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发达地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③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④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越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 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 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建议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4、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 5、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产业的环境监测。 【

中国贸易论文篇(10)

作者:任西军 王印周 赵新伟 [摘 要] 在我国进行贸易战略调整,培育竞争优势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服务贸易重要性的重新定位,认为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加快贸易战略调整的步伐。分析了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贸易战略调整 服务贸易 竞争优势 一、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瓶颈和贸易战略调整 近年来,中国出口的产品竞争力不强、倾销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使得出口贸易面临严峻挑战(顾卫平,邓雅勤,2007)。中国通过出口初级产品和发展加工制造业获得了贸易大国地位 ,但要从贸易大国发展为贸易强国,中国依然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而培育竞争优势则是必由之路。 但是,国内学者多是从如何培育加工贸易竞争优势的角度来研究培育贸易竞争优势的,裴长洪和彭磊(2006)认为要充分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进一步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上的差距,促进加工贸易的“落地生根”、推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是当务之急。很少有学者从服务贸易的视角研究贸易战略的调整。 二、发展服务贸易与贸易战略调整的关系 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对促进一国国内服务产业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有着重大作用(江小涓等,2001)。据世界银行公布的统计材料显示:1980年~1998年,全世界农业和制造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从7%和25%下降到5%和20%,而服务业却从56%上升到61%。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升到70%左右,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大多在70%以上。可见,越是发达的国家,它的服务贸易规模就越大,水平也越高,经济的发展程度是与服务贸易的水平相联系的(刘庆林,2004)。因此,发展服务贸易是中国转变贸易结构不合理现状的突破口。 除此以外,服务贸易还有以下的特点使它和贸易战略调整息息相关:首先,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具有替代性,不仅能减少全球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有利于生态的良性、健康发展,而且对企业、对一国贸易增长方式也是有利的;其次,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进口服务贸易,能为经济运行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服务供给和支持,促进经济的高效发展,从而促进货物贸易及整个对外贸易的高效发展。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2011年,中国贸易进出口额均位居世界排名第三,中国跻身世界贸易大国之列;但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却出现了近97亿美元的逆差。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9%的现有水平,远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 2006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虽然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但服务贸易额仅有1928.3亿,只占货物贸易总额约11%,这个比重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由此可见,我国的货物贸易发展迅速,但服务贸易发展缓慢,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也并不合理,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旅游和运输服务的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专有权利和特许、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比重仍然很低。 最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仍有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缺乏统一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协调管理部门,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容易产生责任不明确、交叉和条块分割、经营秩序混乱以及行业垄断等问题。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许多不符合国际惯例。 总之,中国服务贸易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和管理混乱的问题已经凸显,如果不尽早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会使服务贸易止步不前,更会拖延贸易战略结构调整的步伐。相反的,如果服务贸易能够快速地发展起来,那么贸易战略结构调整的步伐就能够加快。 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转变贸易结构的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性。虽然,至今为止,服务业还没有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服务业的比重势必逐步上升,并且将成为推动经济进步的重要支柱,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此,中国政府有必要加大对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 ,在制定长期经济发展计划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发展。 其次,政府可以在两个方面扩大服务贸易。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有关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以有效地规范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的贸易活动。中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规。另一方面,政府对于暂时相对薄弱的服务行业在给予保护的同时,应对本国服务业提供一些政策和资金支持。 再次,加快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要想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关键是要提高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要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比较优势的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附加值。 最后,创新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在管理服务企业时,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综合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尽量实现人力资本、生产价值和财务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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