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4:20

中国贸易论文

中国贸易论文篇(1)

一引言

自亚当•斯密提出绝对利益说,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有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俄林-赫克歇尔的资源禀赋说等经典理论,还有技术差距说、人力资本说、偏好相似说、产业生命周期说、产业内贸易论、国家竞争优势说等一些国际贸易新理论(佟家栋,2000;薛荣久,2006;陈宪,2004;陶涛,2005),杨小凯等学者则试图从内生交易费用和市场组织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陈铭,2001)。这些理论都各自从一些重要方面对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发展作出了理论解释。

但是,现有的贸易理论均不能定量应用。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强调经济的差异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比如绝对优势论和相对比较优势论假设两个经济的生产成本不同,资源禀赋论假设两个经济的资源禀赋不同,竞争优势论认为两个经济的竞争力不同。这些差异当然是两个经济之间发生贸易的原因,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一个国家内部各种要素的差异要小得多,而国内贸易却要频繁得多。显然,国际贸易理论不仅应该能够说明国际贸易,同时还应该能够说明国内贸易。否则,不仅会经常遇到“里昂惕夫之谜”之类的矛盾,而且也无法解决定量应用的问题。

本文认为,贸易的实质就是商品交换,它可以发生在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贸易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或者说是劳动分工。贸易额与产量之间应该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从这个观点出发,本文提出“通用”贸易定律,给出了产量与贸易额之间的数量关系。该定律既适用于国内贸易,又适用于国际贸易。其具体含义是,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他们的产出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以中国对外贸易数据进行验证,表明该定律是有效的。

二、通用贸易定律

什么是贸易?贸易就是商品在不同经济之间的交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贸易首先是发生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逐渐由小到大,直至扩大到国外,形成国际贸易。

有效的生产要求恰当的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决定了生产者之间要进行贸易。距离越近,生产者之间的合作越密切,也就是贸易越频繁,这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的微观基础。不难理解,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哪里就有贸易。产量越大,需要进行的贸易量就越大。据此可以预期,生产和交换(贸易)之间应该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即一定数量的生产,应该与一定数量的交换相对应。

根据上述认识,这里提出一个设想:任何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额与这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这两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这一假说的数学表达形式为:

X=G(Y1Y2)/C2(1)

这里,X是在一定时期内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总额。Y1和Y2分别代表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C是两个地区之间商品的经济距离,G是一个常数,可以称为贸易常数。

经济距离可以定义为商品在两个经济之间移动的成本。因为两个经济之间要实现商品交换,就必须把商品从一方移动到另一方。根据经验,决定商品的移动成本的主要因素是运输费用,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甚至装卸费用。当然,诸如促销、公关、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素也会影响商品的移动成本。但相对于运费而言,这些因素的影响较小。在精确度要求不高时,完全可以运费作为经济距离。

如果式(1)得到证实,就可以称为贸易定律。称其为“定律”的依据:一是它与事实一致,二是它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具有相同的形式(万有引力定律认为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与这两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这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万有引力公式考察的是宏观物理规律,它不能用于计算分子、原子等微观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贸易定律也是宏观定律,它考察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不能用于计算企业之间或老板与工人之间的交易。

三、贸易定律的验证

式(1)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考虑到一般国家对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贸易量缺乏统计,我们只能采用国家之间的贸易数据来验证贸易定律。

这里以中国对外贸易为例,选择了20个与中国的贸易额较大的国家进行考察。选择较大的国家的意义在于大国的经济运行较为稳定,数据较为可靠。

考虑到目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集装箱运输,并且集装箱运费与散货运费相比较为稳定,也便于计算,这里以某公司从广州到世界各地的集装箱海运报价为基础来计算运费。由于竞争的关系,其他公司和其他港口的海运价格相差不是很大,因此预计不会对分析结论产生太大影响。

假设一个20″集装箱的海运费为F1,在出口国的陆运费为F2,在进口国的陆运费为F3,一个集装箱货物的平均运量单位为V,总运费为F,则商品的移动成本可以写为:

C=(F1+F2+F3)/V(2)

由式(1)和式(2)可以得到:

GV2=X•[F1+F2+F3]2/(Y1•Y2)(3)

货物的运量V可以体积计算,也可以重量计算。为了不失一般性,我们暂时避免选择具体的计量单位,将G和V整体考察,并将G′=GV2′称为准贸易常数由于本文使用集装箱体积作为计量运费的运量单位,为了方便,把贸易常数与体积平方的乘积称为“准贸易常数”,因为集装箱体积也是一个常数。“准”的基本含义是指变化后的参数与原参数的意义相同。

表1是相关数据及计算结果。其中:F1是依据海运公司的报价;Y2是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2003年GDP的数据;Y1是中国2004年的GDP,为1.65×1012美元;X是依据200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中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额;F2=$500,是估计值;F3是经验估计值,一般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内陆运费较高。

从表1可以看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准贸易常数大约在3×10-12与10×10-12美元•年•集装箱2之间用其它年份的数据检验贸易定律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准确地刻画相关变量的量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物理学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量纲的准确使用。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学家常常忽视了量纲的准确使用。这也是许多经济学理论难以在实践中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进一步讨论

不难理解,贸易定律可以解释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额的事实(薛荣久,2003;陈宪,2004),也可以解释相邻国家之间贸易额较高的事实(McPherson,etal.,2001)。最重要的是,贸易定律能够计算出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

由表1可以看到,用不同国家的数据计算所得到的准贸易常数并不完全一致,但这些数值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考虑到各国经济活动的波动性、影响贸易额的因素极多以及统计工作本身的误差等因素,可以认为贸易定律是有效的。

比如,式(1)中的运费不可能精确。一国国内不同地区通过不同的港口进出货物,对外贸易的平均运费难以准确计算。

就式(1)中的贸易额而言,一般统计数字只考虑直接贸易,均没有考虑间接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

由于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货币,经过换算的GDP值也不可能很精确。汇率的影响以及实际购买力因素使得GDP只具有参考意义。

在这么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得到的贸易常数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这个结果应该是相当理想了。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准贸易常数的加权平均值G′约为5.494×10-10美元•年•集装箱2。

考虑到一个集装箱的体积是20立方米,如果以体积计算贸易量,则可以得到G=G′/V2=1.373×10-12美元•年•米-6。

如果以重量计算贸易量,每个集装箱的运量大约15公吨,则可以得到贸易常数G=G′/V2为2.442×10-12美元•年•公吨-2。

从式(1)不难看出,贸易定律支持贸易自由化思想,因为经济总量与贸易额成正比,任何不利于贸易的壁垒必然也会阻碍经济总量的增长。

贸易的实质是交换,这是经济活动本身的需要,任何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只要有生产,就必然要与其他经济发生贸易。

贸易定律认为,任意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二者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二者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个定律同时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情况看,贸易定律是成立的。

参考文献:

陈铭.2001.作为专业化与分工结果的国际贸易理论[J].南开经济研究(1).

陈宪.200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45-90.

佟家栋.2000.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及其时间划分[J].世界经济文汇(6).

中国贸易论文篇(2)

文化是一国“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全球的文化市场以两倍的GDP增长率迅速扩大,文化贸易已悄然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03年文化与创意产业一项对全球GDP的贡献超过7%,市场价值达到1.3万亿美元,并且从2000年起保持每年7%的增长速度。相比全球文化贸易的蓬勃发展,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明显落后。据统计,07年中国文化产业对GDP的贡献只达2.6%左右,05年在文化产品出口量占了全球市场19%的同时版权贸易赤字状况达到了5:1,在世界上处于虽然是文化产品工业复制大国但内容原创的严重落后的地位。

基于国内文化产业的落后发展,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具体现况和分析如下:

一、中国文化贸易现状

中国文化贸易从总体来看,在图书进出口、商业演出、电影进出口、电视剧、音像进出口、网络游戏、动漫等方面均处于明显的贸易逆差状态,并且中国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对外贸易在世界处于竞争劣势。从文化贸易的结构上看,其贸易方向仍将是欧美市场为主,文化产品出口流向与移民的分布情况相对应。从文化产品的结构上看,对加大内容产业的发展,提升版权对象的质量有强烈的要求。从中国文化出口的市场来看,传统文化出口发展势头良好,世界华人文化市场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二、中国文化贸易现状的原因

中国文化贸易现状尤其是明显的贸易逆差的格局的形成中,缺乏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对文化贸易认识肤浅;缺少能够占领国际市场的文化产品,尤其是知名品牌;缺乏国际营销,文化产品传播方式落后;缺少中西文化的“摆渡者”,尚未形成完善的中介机制;以及缺乏政策规范,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都是重要成因。而货物贸易体系没有自觉地承担起宣传中国文化元素的责任,利用货物贸易体系进行文化产品的宣传和推广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三、中国文化贸易的竞争力

中国文化贸易在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之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看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中国文化贸易集中在价值链低端,远未形成完整的价值链体系,位于市场价值最小的生产环节,整体水平比较低下。中国当前文化贸易竞争力比较弱。

未来,国内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迅速崛起的产业基础,巨大的潜在国内市场和绵延数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中国文化具有天然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和海外华人对中国文化的认同感将会是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竞争优势来源的重要因素。

四、 中国文化贸易的政策支持

中国文化产品要走出国门,要从质量和品种、渠道、人才、效益、技术和文化资源等多方面着手的。其中政府的支持政策影响显著。政府可以通过对文化出口进行宏观统筹,注重提高文化出口效益。 实行重点与多元的内容战略和增加发行网络和发行渠道,可以更好更快地打开国外文化市场。 另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中国文化出口的财政支持和建立文化出口信息交流与数据统计平台以及鼓励中国文化的海外传播等都是解决当前制约文化产品出口瓶颈的重要支持政策。

五、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战略

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战略应采取循环渐进的方式,先是有重点地推进文化服务产品出口, 扩大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而后再全面推进文化服务产品出口, 加快文化产业与其他经济贸易类产业的结合;最后要实现文化与经济紧密结合, 使货物贸易和其他服务贸易具有更多的文化内涵, 打造强势文化和强势经济, 整体推进文化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战略制定过程中,应该把影视、演艺、出版物和动漫产业作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重点,以建立在我国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并结合国际文化发展的最高成就和最新趋势为战略发展方向;建立以东部为主,以京沪粤为中心连接周围城市,向中、西部辐射的国内格局和加快扩张亚洲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集中投入进一步打开欧美市场的国外布局相结合的战略布局,以在把现有政策细化落实到实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支持力度,使对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能够成为长期性、持续性、社会性的公益事业作为战略保障。以此形成中国文化贸易较完善的发展战略。

为了更好地实施文化贸易战略,不仅需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面向国际市场的文化产业集团,建立完整的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法律体系, 还需要企业在自身经营中重视选择不同文

化背景下人类的共同主题,实行市场营销战略,将新技术融入文化产品的制作中,整合资源促进品牌产品和衍生产品“齐头并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以及通过公司并购等方式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并且也需要依靠其他文化机构以及文化团体的大力配合和各种载体的充分利用,完成文化贸易发展战略实施的系统工程。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良师,通过中国文化贸易各个方面的分析将帮助我们了解自身的不足和未来的可能性,寻求中国文化产业和贸易的发展道路。不过贸易的内容是什么,其目的都是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文化贸易也不例外。因此在这场文化大战中,若中国紧跟时代潮流,积极改进和出击,将有望据此更好更快发展本国经济,提升自己的世界地位。

参考文献:

[1] 曹 岚 卢 萌: 刍议中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0.(2):221-222

中国贸易论文篇(3)

一、相关概念及区分

贸易环境措施是指为保护环境,包括有效、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以及人类的健康,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而设立和实施的,对贸易有一定影响的措施,例如禁止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证明书、补贴、环境标识等。

“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或者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在西方国家以国际和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加以规定。

国内很多研究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都称为“绿色贸易壁垒”,我认为这个提法还不太准确,忽视了贸易中环境保护的合理性。区分绿色贸易壁垒和正当环境措施主要不同点在于:

1.目的的不同

环境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以贸易保护为目的为贸易保护措施。现实中,很多的环境措施都伴随着贸易保护的色彩,而实施一项环境措施的真实动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环境措施往往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抬高了进口的门槛,也会将贸易伙伴的商品拒之门外,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是为正当目的的环境措施。

2.保护程度和限度不同

若一项措施能带来环境效益,并且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但该措施的强度超过了保护环境所必要的程度,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对环境的保护不但有程度的限制,并且在时间上也有限制,如原先的环境措施可能因为技术的发展而其又没及时撤消而变成了保护贸易的壁垒。

3.是否具有歧视性

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与有关国际公约或贸易协定不符合,与WTO自由贸易原则背离,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应该对进口商品

的要求不得超过本国产品的要求。

二、我国的对外贸易与环境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进出口一直持续增长,2001年的外贸依存度为44%,出口依存度为23%,2002年上升到50%和26.4%,2003年的外贸依存度为60%,1980年至2000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5个百分点,其中1.8个百分点是依靠出口拉动的。

1.初级产品出口导致资源枯竭以及贸易利润流失

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到了出口商品的18%。这些产业主要消耗的是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不但其再生能力有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危害也大。初级产品的出口换来的是加工产品的进口,从国家长期利益来看这样的贸易的代价大,无形损失巨大,污染将给社会福利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而恢复生态平衡也会花费巨额的费用。

2.国内法律不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长期以来,中国的许多产业行业自律不够,内部的恶性竞争普遍存在,由于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仿冒侵权事件经常发生,造成中国在国际形象上的不良影响。中国的企业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法制观念淡薄,经常在一些不法外商的授意下,采取非规范手段,向海关虚报价格以及易名报关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3.较低的环境标准使污染产业、淘汰产品向我国转移

一国环境标准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环境偏好,环境偏好程度高的国家往往有着较高的环境目标,环境标准高,厂商因为要达到其相应的标准,生产成本也相对高。我国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和投资输出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产品成为可能,根据绿色组织的一项调查报告,中国危险废物入境数量巨大,1990年进口量为99万吨,进口额2.6亿美元;到1997年进口量828.5万吨,进口额15.75亿美元。甚至有些外商将母国淘汰的污染严重的产品、技术和设备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到我国,如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跨国公司将一些在其国内已被法律禁止的污染性产业或大量浪费的夕阳产业转移到我国。

三、合理应对国际贸易的环境措施和绿色壁垒

以“绿色壁垒”为表现形式的贸易摩擦,是相关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以及不同的经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虽然贸易自由一直是提倡的,但应该看到,各个国家参加经济贸易交往,是为了寻求自己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会使当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间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时,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就会发生碰撞。也应该承认贸易保护在一定的时期是不会消失的,所以应该正视贸易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尽量规避别国的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应该把眼光放在自己国家的身上,尽量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来要求自己国家的产品,这样才会有着长远的发展和提高。

1.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

限制或减少造成自然资源破坏和附加值小的初级产品的出口,努力调整出口商品的结构,作为政府来讲,对各个产业发展实施必要的引导和政策性的调控是必要的,要改变那种把行业做的越大越好的固守传统观念。对一些已经极大超级市场需求,并继续盲目扩张的产业,政府应该在宏观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性控制以外,地方政府对本辖区一些区域性产业的宏观调控也很重要,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导资金的流向,避免部分产业发展过热,防止恶性竞争。

中国的贸易区域结构失衡比较明显,中国对美国、欧盟、香港、日本的贸易出口占到了中国出口的65%以上。出口市场的过分集中,使我们的市场风险集中在某种或者某几种相似的产品和某一单独的出口市场上,导致我们的出口极易引起进口国的注意,采取贸易壁垒限制我国的出口贸易。

2.以环保为基点培育竞争优势

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发展贸易一般都选择该优势,但是该比较优势也是相对的、静态的。发展中国家容易陷入“三明治经济”的尴尬境地:上有无法抗衡的发达国家竞争对手,下有来自劳动力更加便宜的国家的压力。摆脱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从战略高度构建中国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就是以环保为契机,培育中国产品,占领国外市场并获得利润的能力,从而以符合发达国家环保的标准扩大出口贸易,也可以形成持久的出口竞争能力。竞争优势的培育是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更新,注入环境友好技术,增强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3.国内推行环境标准,完善环境标志制度

2003年我国已经颁布了51类产品的环境标志标准,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才刚刚起步,产品种类少,远远不能满足对外贸的需求。目前制订环境标志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国际上的潮流,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视区域性的环境标志标准,特别是我国出口的重要市场的环境标志标准,这些国家往往施行统一的环境标志标准,而这种统一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又有较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中国贸易论文篇(4)

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中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成了贸易中主要面对的壁垒。对我国大部分出口贸易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根据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如果该产品的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即低于其正常价值,该产品就被认为是倾销。当一国产品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被称为反倾销规避。面对各国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我国当务之急就是建立系统的反倾销体系,完善反倾销措施。

一、我国反倾销问题的形成及现状

1.反倾销问题的形成

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的过分干预造成了国外对我国企业认识的偏差,就形成了外国反倾销调查的根源。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存在所谓的“智猪理论”,即笼子的一头有一个按钮,另一头是饲料的出口和食槽。笼子里关了一大一小两只猪,每只猪要吃食都必须要做出决策是等在食槽旁边还是去按动按钮。这场博弈的结果依赖于大猪,如果小猪去按按扭,那么它回来大猪已经把饲料吃完了,如大猪去,虽然它比小猪去的情况吃的少,但总量也比小猪多。在应诉反倾销中,小企业如果应对成本太高,大企业应诉一旦胜诉,利益是大家都能享受。花了成本赢来的利益并不能增强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所以就存了应对反倾销时大家都不积极应诉的局面,甚至出现无人应诉的尴尬局面。这就造成了外国屡屡实施反倾销调查。

2.我国目前反倾销的现状

据WTO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反倾销诉讼案件越来越少,近5年已经减少百余起。尤其是2007年前6个月反倾销案件数量大幅下降,13个WTO国家共报告49起反倾销案,而去年同期这个数字为92起。预计今年全年反倾销诉讼案件有望少于100起,低于10年前水平。在所有涉及类别中,除纸类产品(9起)和化学品(24起)外,大部分产品类别的反倾销案件数量都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近半数产品上半年没有反倾销案件。尽管2007上半年针对中国(大陆)公司的投诉数量较2006年同期下降约一半,但16起案件仍占总案件数的三成,中国(大陆)依旧是全球反倾销诉讼的“热点区”,并且连续10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地区)。

3.近年来我国反倾销呈现的新特点

随着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贸易总量迅速扩大,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对外贸易进入摩擦多发期。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国内就业和相关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近年来发生的反倾销案例来看,我国进口商品反倾销调查涉及的领域拓宽,贸易救济手段覆盖的产业面扩大,政府部门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如2006年7月,欧盟应少数照明器材制造商的要求,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展开为期15个月的调查。以欧司朗和GE照明为代表的2CHLI成为目前主张延续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的主导力量。主张取消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的一方阵营主要由中国企业所组成,目前已经有几十家中国节能灯企业决定参与欧盟反倾销调查抗辩。这一阵营的力量与5年前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1年仅有6家中国企业应诉。而这次中国企业显得空前团结,没有一家表示反对抗辩。究其原因,在于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只有抱团才能撬开沉封已久的欧盟市场。2007年10月15日通过决定,对产自中国、巴基斯坦和越南的节能灯泡再征收一年的反倾销税。2007年8月印度商工部拟对中国产节能灯发起反倾销调查,在150天内就出台了临时税率,税率一经确定就将施行5年,如果征收高税率,中国节能灯企业则可能失去印度市场。中国节能灯的海外市场扑朔迷离。欧盟企业界和环保人士曾对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会损害欧盟企业的利益。而且,由于反倾销税的大幅提高,导致了欧盟市场上节能灯泡价格的不断上涨,此外,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也坚决主张取消反倾销税,但都遭到了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事务的委员京特•费尔霍伊根的反对。

在反倾销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我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商务部的领导下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商务部门也逐步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逐步由被动变为主动。2006年,商务部对5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10起,采取13个临时反倾销措施、22个最终反倾销措施,审结9起反倾销复审案件。

二、反倾销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遭受反倾销后最直接的损失就是我国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实践证明,凡是经常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即使对其他国家不存在倾销或没有产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反感,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所以,如果我国有的企业不顾后果的对外进行倾销,那么这不仅使它会丧失海外市场,也会连累到其他企业的产品,这将削弱我国产品的整体出口水平。

其次,反倾销会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出口量减少,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欧盟的成员国,只要有一种商品在其中一个国家被征收反倾销税,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其效力范围遍及欧盟其他国家。而且反倾销举动具有示范效应,一个经济强大的国家对某一产品实施反倾销将引起各国关注。例如,1991年欧共体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接着,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国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最终又导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大规模反倾销。1995年,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的反倾销调查,包括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受到调查的我国自行车企业多达200多家。

再次,面对欧美带有歧视性的反倾销指控,中国应诉企业胜诉率低,严重打击了中国应诉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间接的挫伤了外国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根据反倾销委员会统计,在过去的1987年到1997年间,各成员国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共有247起,158起裁定倾销成立,裁定率高达64%,列各国之首。在2004年以后,由于反倾销实施了新的措施而有所改善,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胜诉率低,不仅打击了企业应诉积极性,而且严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出口市场多元化方略的实施,对我国产品出口和国内经济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

三、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主要规避措施

1.反倾销中的政府规避措施

由于反倾销针对的是一个国家的一类产品,反倾销的主题是国家。所以,在反倾销中,一国政府在反倾销中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在现阶段,为了应对反倾销的严峻形势,政府应从以下方面规避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完善有关法令,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反倾销的威胁,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减少对外贸易中受到的反倾销。

(2)政府应该在国际事务中积极磋商,减少报复性措施的使用,努力争取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

(3)政府应该努力加强反倾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反倾销信息平台,为企业应诉提供信息方面的帮助。

(4)政府在管理贸易、协议国际分工、跨国经营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等方面开创新局面,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大的空间。

2.反倾销中的行业协会规避措施

不论是从反倾销的诱因角度分析,还是从反倾销案的展开过程来看,要想在反倾销战中取胜,单个企业显得有些势单力薄,而且反倾销涉及的一些问题也是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因此,在应对反倾销的挑战中,行业协会应介入进去,充当二政府的角色,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反倾销案件的发生和积极应诉将其危害降到最低。在以后一段时期,行业协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的机制进行完善,应对已发生的或有可能发生的外国对华反倾销诉讼采取措施。(1)行业协会应该严格规范本行业的产品价格秩序和出口竞争秩序。

(2)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及时沟通彼此情况,使双方都能较早开展准备工作。

(3)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反倾销信息平台的建设。

(4)行业协会应承担行业应诉的组织者。

3.反倾销中的会计规避措施

自从2004年以来,我国转变了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措施,积极应诉,在应诉中总是败多胜少。究其原因是举证不足,尤其是会计方面证据,如会计账簿不全、财务状况不明、发票不全或不精确问题最为突出。而无发票就只能按照大提供的价格资料来确定产品价格。而倾销调查部门注重的是材料证据,材料越丰富,结果可能越正确,材料的缺乏造成的可能后果就是败诉。在反倾销规避中,我国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反倾销会计体制以及了解相关法律的会计人员的缺失和相关会计信息的不对称等等问题,一直都是困扰企业和国家在反倾销中的最大问题。一旦反倾销调查提出,就需要我们有大量的会计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反倾销会计在机构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关会计人员的培养和加强与国际会计接轨方面应大力发展。

4.反倾销中体制上的规避措施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一国能否对另一国产品实行反倾销的关键,一是对价格的认定,二是对是否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认定,并且两者需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应从当事方国家的经济体制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上进行规避。

(1)经济体制上的规避

虽然我国目前强调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但从遭到的反倾销的调查中看,导致我国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加上特殊的国情,企业普遍缺乏竞争观念,国家的出口补贴没达到很好扶植产业的效果,倒使得企业有了依赖思想,许多企业仅仅是为了利用出口获得政策上的优惠。而外国在面对我国质优价廉的产品时,往往都不加思考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相关劳动力和成本方面的优势,只在中国的“非”上面做文章。可喜的是,我国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已经有好几十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作为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美国和欧盟在相关方面还有所保留。在以后中国都要在争取完全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努力。

(2)企业经营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使得我国的企业都属于年轻型或国有成分。国家的长期统一规划和管理,企业竞争意识不强,管理水平的低下是企业与国际企业最大的差距。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出口措施方面的问题使得企业竞争手段除了降价还是降价。我国要多少衬衫才能换来一架波音的问题透出了我国企业出口的辛酸。在未来的时期内,我国最迫切的是转变出口类型,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实现技术出口和品牌出口的目标,从根源上断绝反倾销调查的发生。改变我过在贸易中只能赚点手工费的局面,提高出口竞争力。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由于我国在企业中存在不想给予员工过多的利益而宁愿把这些利益浪费在外国征收的反倾销税中的经济变态心理还将影响我国贸易遭反倾销调查。由于反倾销的合法性,在未来也将伴随贸易的发展而形成特殊的形式。许多国家提出反倾销主要是为了给国内企业争取点时间,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在这一段时间之外很容易就可以仿制相关代替品。而我过相关体制的不健全又给了他们可趁之机。出口的单一性和中间环节少以及技术含量不高使得我国在会计中间环节也过于暴露,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

所以,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应该加大对反倾销的研究和相关体制的建设,各个部门密切合作,使得反倾销调查降低到正常水平。但是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面临的困难也不小,只有积极采取措施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反倾销形式。

参考文献:

[1]刘军,李自杰,屠新泉.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北京:首都经济出版社.

[2]战勇.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规避种种.价格月刊,2006,3.

[3]李成刚.构建三位一体的反倾销体系——政府、企业、行会在反倾销中的定位.商业经济文荟,2002,6.

中国贸易论文篇(5)

论文摘要:中国入世时承诺如果国际贸易中一方初始上诉权是向行政机关提出的,那么在所有情况下,应有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的机会,这意味着我国所有行政复议都不是终局性的,都要赋予当事人提请司法审查的机会,让法院享有终局裁决权。按目前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明显与入世时承诺不符。而由法院承担司法审查职能,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当前由普通法院行政庭实施司法审查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发展了的形势需要,外贸救济的司法审查主体应该由专门的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实施。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WTO国际贸易 行政法院 1建立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的必要性 1 .1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需要 我国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井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 1.2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中国现在在世界贸易进出口总额中位列第三,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举足轻重。随着中国贸易实力的增强,中国和别国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从传统的反倾销发展到反补贴、安全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以及卫生、防疫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对于进口贸易摩擦,我国国际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成绩斐然。现在基本上建立了以《外贸法》为核心,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这对维护我国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国际贸易行政救济措施,但司法救济措施却只有2003年实施的最高院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司法审查的需要。 1.3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不能充分满足变化了的涉外行政诉讼需要 人世以后,我国行政诉讼工作将日趋复杂而严峻,主要表现有: (1)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我国的人世承诺,凡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性行为等原来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最后都要纳人到司法审查的范畴。 (2)涉外行政诉讼的增多。人世后,进出口贸易额大增,大量的外国企业、公民涌人国内市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数量和范围的扩大,这使得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案件类型五花八门,诉讼当事人更为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加复杂。 (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化。我国承诺国内法律要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所以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被清理、修改、废除,如果是由于法制工作的相对滞后,将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混乱,由此也必然造成我国行政诉讼的错综复杂。 2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管辖权 中国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是出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需要,因此,将来建立的中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以中国在国际贸易 过程中所产生的贸易争议为限,但并非一切的贸易争议均由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具体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贸易争议交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而把因合同争议所引起的纠纷排除在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之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2007年的进口贸易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同时我国也成为全球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果将外贸合同案件也交由国际贸易法院管辖,那么国际贸易法院就会因案件过多而无法承受;第二,我国已实行统一的合同法制度,若将内贸合同案件与外贸合同案件交由不同的法院去审理判决,可能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贯彻执行。因此,由外贸合同争议所产生的纠纷仍应归由普通法院所管辖,而应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案件归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具体来说,人世以来,虽然中国努力把命令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引导型政府,但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痕迹依然很明显,这显然与中国的人世承诺不符。如果单靠政府自身意识之转变来兑现人世承诺,没有外在的监督力量,这个转变的过程将会是非常漫长而且缺乏效率的。因此,通过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行使司法监督权将会极大的促进这一转变的过程。 3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设置 对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设置,有学者认为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建立专门的国际贸易行政法庭,便于对全国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妥,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主要职能在于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把大量的国际贸易行政争议案件放在最高人民法院内处理,显然弱化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职能,而且如果要便于对全国国际贸易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也不一定要将其置于最高人民法院内处理,可以参照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手法。鉴于中央外经贸主管机关设于北京,地方外经贸管理权由中央主管部门授予,中国的国际贸易法院应设于北京,审级为中级人民法院,但在需要时得在其他省、市审理案件,其上诉法院为北京市高级法院。国际贸易法院不得设于行政部门内,其人、财、物不能由所在行政部门管理,否则会直接影响国家审判权的统一行使,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国贸易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 【论文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动向,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文章在探讨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发展趋势,详细论述了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上提出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 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 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②环境措施。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发达地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③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④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越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 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 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建议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4、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 5、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产业的环境监测。 【

中国贸易论文篇(7)

作者:任西军 王印周 赵新伟 [摘 要] 在我国进行贸易战略调整,培育竞争优势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服务贸易重要性的重新定位,认为发展服务贸易可以加快贸易战略调整的步伐。分析了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发展中国服务贸易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 贸易战略调整 服务贸易 竞争优势 一、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瓶颈和贸易战略调整 近年来,中国出口的产品竞争力不强、倾销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使得出口贸易面临严峻挑战(顾卫平,邓雅勤,2007)。中国通过出口初级产品和发展加工制造业获得了贸易大国地位 ,但要从贸易大国发展为贸易强国,中国依然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而培育竞争优势则是必由之路。 但是,国内学者多是从如何培育加工贸易竞争优势的角度来研究培育贸易竞争优势的,裴长洪和彭磊(2006)认为要充分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进一步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上的差距,促进加工贸易的“落地生根”、推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是当务之急。很少有学者从服务贸易的视角研究贸易战略的调整。 二、发展服务贸易与贸易战略调整的关系 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对促进一国国内服务产业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有着重大作用(江小涓等,2001)。据世界银行公布的统计材料显示:1980年~1998年,全世界农业和制造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从7%和25%下降到5%和20%,而服务业却从56%上升到61%。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升到70%左右,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大多在70%以上。可见,越是发达的国家,它的服务贸易规模就越大,水平也越高,经济的发展程度是与服务贸易的水平相联系的(刘庆林,2004)。因此,发展服务贸易是中国转变贸易结构不合理现状的突破口。 除此以外,服务贸易还有以下的特点使它和贸易战略调整息息相关:首先,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具有替代性,不仅能减少全球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有利于生态的良性、健康发展,而且对企业、对一国贸易增长方式也是有利的;其次,发展服务贸易,特别是进口服务贸易,能为经济运行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服务供给和支持,促进经济的高效发展,从而促进货物贸易及整个对外贸易的高效发展。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2011年,中国贸易进出口额均位居世界排名第三,中国跻身世界贸易大国之列;但与此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却出现了近97亿美元的逆差。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9%的现有水平,远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 2006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超过1.7万亿美元,虽然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但服务贸易额仅有1928.3亿,只占货物贸易总额约11%,这个比重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由此可见,我国的货物贸易发展迅速,但服务贸易发展缓慢,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也并不合理,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旅游和运输服务的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专有权利和特许、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比重仍然很低。 最后,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仍有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缺乏统一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协调管理部门,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容易产生责任不明确、交叉和条块分割、经营秩序混乱以及行业垄断等问题。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许多不符合国际惯例。 总之,中国服务贸易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和管理混乱的问题已经凸显,如果不尽早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会使服务贸易止步不前,更会拖延贸易战略结构调整的步伐。相反的,如果服务贸易能够快速地发展起来,那么贸易战略结构调整的步伐就能够加快。 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转变贸易结构的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性。虽然,至今为止,服务业还没有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服务业的比重势必逐步上升,并且将成为推动经济进步的重要支柱,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此,中国政府有必要加大对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 ,在制定长期经济发展计划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发展。 其次,政府可以在两个方面扩大服务贸易。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有关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以有效地规范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的贸易活动。中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规。另一方面,政府对于暂时相对薄弱的服务行业在给予保护的同时,应对本国服务业提供一些政策和资金支持。 再次,加快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要想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关键是要提高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要优先发展旅游服务、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具有传统比较优势的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增加贸易附加值。 最后,创新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在管理服务企业时,我们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综合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尽量实现人力资本、生产价值和财务价值最大化。

中国贸易论文篇(8)

内容论文摘要: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污染转移问题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运用环境关税来保护本国环境。征收环境关税既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又与WTO的目标相一致。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歧视效应、贸易结构效应和贸易优势效应。当前我国应研究和制定环境关税制度,既要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也要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论文关键词:环境关税,国际贸易,WTO,贸易效应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一股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挂钩的潮流。在这股潮流的影响下,许多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关税政策措施,环境关税应运而生。所谓环境关税,是指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根据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政策能够在资源配置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中,让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国家发挥其最大优势,但这一政策无法将对环境有利的生产体现出来。随着环境保护运动在全球的兴起,许多国家通过征收环境关税这一外部社会成本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通过关税的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使得环境费用在商品中内在化,进而把环保费用包含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 环境关税通常包括进口环境关税和出口环境关税。进口环境税是指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征进口附加税。这种关税并非对所有输入的商品征收,只是对进入境内的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环境但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征收,主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如汽车、农药、清洁剂等)以及消费过程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残余物(如商品包装物、垃圾等)。出口环境关税,是对输往国外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的残余物对环境有害,如工业“三废”;二是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几乎无污染而消耗了国内的大量资源,如资源出口税或出口产品环境附加税等,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或半制成品等。 WTO有关环境关税的规则 若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即关贸总协定(GATT)。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其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可见,GATT1994允许其成员根据主权征收关税,但必须是基于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因而,环境关税符合WTO的原则,是以关税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它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于国际贸易中的单边关税。 当然,征收环境关税不可避免地提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了竞争力,使发达国家消费者支付更多一点的费用,这样的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发展的不公平现状,并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差别责任。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陷入了“贫穷—加剧污染、出卖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还正承受着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退化的代价。补偿这些损失一直是国际发展的目标,环境关税作为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向这一目标迈进,结束由发展中国家支付的不公开的非官方补偿。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分析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概括起来,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根据WTO多边贸易规则,进口国有权对进入其领域的进口产品制定国内的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各国也在不断扩大利用环境关税措施调节贸易与环境关系。 目前我国实施环境关税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关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通过立法征收环境关税,可以鼓励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选择无害环境的产品并逐步淘汰污染产品。环境关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既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的转移和扩散,又可解决环保资金短缺的困难。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我国还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法律的执法工作,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予以配合与诱导,迫使企业将合理的环境成本内在化。 1。曲如晓。论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关税[J]。 国际经贸探索, 2004 (4) 2。董灵, 谢佑平。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J]。 法学评论, 1995 (5) 3。姜亦华。“环保时代”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J]。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 (1)

中国贸易论文篇(9)

【论文摘要】 当今世界已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已是一国综合国力强弱的体现。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然后进一步分析了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 【论文关键词】 服务贸易 逆差 竞争力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8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55.79亿美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2003年突破1000亿美元,2011年则达到1345.67亿美元.1985年~2011年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8.24%,其中出口年均增长17.21%,进口年均增长19.30%。1985年~2003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速为8.59%,我国的增速要远远高于世界水平。到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世界排名已上升到第7位,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服务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贸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有所增长,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从总量上看,我国服务贸易及出口总额在总体的国际进出口额市场占有率上一直比较低,维持在2%~4%,仅为美国的18%,英国的38%,日本的54%。而当今世界上发达工业化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75%以上,仍然是世界服务贸易的出口大国,因此,必须认识到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无论是服务贸易出口额的绝对数量,还是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中国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二、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低下,贸易逆差继续加大 衡量一国某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一般可以用贸易竞争力指数来测算。贸易竞争力指数,是一国某产业或产品的进出口差额与进出口总额之比。贸易竞争力指数越高,说明竞争力越强。 我国服务贸易从1995年起便从顺差变成逆差,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小于0,2000年~2003年连续为-0.08,到2011年达到-0.07。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其竞争力仍然较低,处于比较劣势地位。中国服务贸易在迅速的发展过程中,虽然规模增长较快,但是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低和国内对服务的旺盛需求,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加迅猛,贸易收支一直不平衡,进出口总额年年逆差,而且随着规模的扩大,逆差额更是逐年增大。同时,在服务贸易的主要项目中,除了旅游与其他商业服务项目外,其余项目基本上每年也都是逆差,1997年的服务贸易逆差为56亿美元,2000年服务贸易逆差67亿美元,2003服务贸易逆差86亿美元,而到了2005年服务贸易逆差达到了93.91亿美元,这8年间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中国的服务贸易逆差在总额上还比较小,不足以改变中国对外贸易出现顺差的格局。但是随着贸易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主动调节出口发展战略,货物贸易不断出现巨额顺差的难度在不断增大。因此,服务贸易的逆差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新型服务业发展滞后 在我国服务贸易构成中,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占据较大比重,而金融、保险、咨询、邮电、航空运输、专业服务等技术、知识、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比重不足。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传统服务贸易比重较大,现代服务贸易相对滞后。 1997年~2011年间,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服务一直居于首位,其比重基本锁定在31%~43%之间,2002年以前旅游出口在服务贸易总出口中一直占据半壁江山,就是在2003年因受SARS影响,比重降到31.94%:金融服务所占比重一直在1%以下;运输业伴随着货物贸易高速增长,在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逐步增大,从1998年的17.92%到2000年一直增加到21.17%,之后连续几年一直维持在22%以上。运输和旅游合计占服务贸易进出口的77%。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则是明显的弱项,像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贸易占比很小,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支的0.4%、4%和2.15%,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其他行业变化不明显。2011年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在我国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17%、4.83%、0.68%、2.15%,合计为7.83%;而2002年美国这四项合计比重达54.77%。这说明我国新兴的技 术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比重偏低,有待加强。 3.服务贸易的高科技化增长缓慢,服务贸易交易方式落后 作为现代的新型交易方式的电子商务登上了历史舞台,在服务贸易领域中,也深刻地影响着全球市场结构和商业贸易形式。据统计,中国目前有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网站1000多个,其中以企业到企业交易方式 370家,企业到顾客677家,提供商620家,前年企业到企业交易额为67.7亿元人民币,企业到顾客交易额为3.9亿元人民币。并且存在有各种不同交易方式的商业模式和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平台和解决方案,呈现局部性、自发性、重复性、缺乏技术创新的缺点,整体规划和统一的规范缺乏,有很多网站并不适应中国实际国情商业模式,只是单纯模仿国外企业,并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广泛的关注。另外,不同网络、不同行业之间不能相互联通,网络结构复杂,各种资源难以充分共享,网络实际操作远落后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企业落后难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是中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真实现状。 三、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若干对策 1.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 应把调整服务贸易结构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中之重,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保险、法律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服务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是指由粗放型,外延型到集约型,内涵型的转变,使服务贸易的发展收入靠新兴服务行业上来,而不是靠一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从而优化我国的贸易结构,均衡我国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的比例,从而整体提高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 2.完善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市场都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后盾。而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因此,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学习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理顺各种法律法规与服务行业内部之间的关系,使得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健全,相互协调,规范市场、开发新产品、消除市场制约,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打破条块分割,形成一个统一完善的服务贸易市场。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促进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 3.保持优势产业,加大新兴行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由于投入成本低,劳务和旅游这两个方面一直是我国优势服务产业所在,在世界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这两方面总的来说科技含量比较低,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所以我们在保持优势的同时,也要加大这两方面的科技投入,提高劳务输出素质,要改善旅游环境,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我们的优势。另外,我们也要优化服务行业的产业结构,要让新兴服务行业在世界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对服务贸易的认识和创新也决定着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所以我们要克服服务贸易中陈旧僵化的思想,正确应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潮流,尝新服务贸易的未识领域。电子商务靠网络技术所拥有的特别优势,大力发展中国的网络事业,建设统一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是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全球化时代的电子商务”专题会议的召开,为全球电子商务专家研究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机制、商业模式和基础设施以及技术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要大力推广和应用。 4.加快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扩大规模化经营,培育竞争优势 我们应有选择、有步骤、有条件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因为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与先进国家间的差距,把外国的先进的管理经验纳为己用,摒弃那些不好的,在国际竞争中主要加大我国服务贸易的规模,更新系统的管理,以超强的实力与跨国公司相抗衡。再者,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换取效率与进步。变挑战为机遇,在竞争中学习和提高。另外,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引进国外的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服务产业的整体实力。 5.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 目前, 我国缺乏服务贸易方面的专门人才,因此,要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各高校也应该加开国际服务贸易专业课程,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让他们尽快了解和熟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建立服务业人才基地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健全人才政策、防止外资过程中国有服务企业的人才流失。

中国贸易论文篇(10)

论文摘要:自中国加入WTO后,国际经济竞争逐渐激烈,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国家保护主义也呈现出新的形式。面对各国对中国企业的贸易保护主义攻击,中国必须制定一套正确的、有效的国际贸易政策,以维护中国企业、产业、经济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中国;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使本国利益最大化、为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实现本国收入公平分配而采取的限制或者是鼓励自由贸易的策略。国际贸易理论中,自由化国际贸易政策一直以来是占主导地位的;但是,世界上还没存在一个国家是实行完全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他们大多是采取种种贸易限制措施甚至保护主义政策。针对世界上各国贸易限制政策及相应的保护政策,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环境及制度,选择符合本国国情、遵守国际准则、加强本国经济实力的国际贸易政策。 一、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面对世界经济的新变化、新挑战、新形势,中国国际贸易面临的国际竞争格局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对今后的竞争行驶有着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各种不利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因素在不断滋生,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道路仍然崎岖、坎坷。 1.国际市场及其制度环境相当严峻。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将面临着全方位、多层次的挑战,首当其冲就是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建立。中国不像亚洲“四小龙”,不能单向地直接向国际市场迈进,只能在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进军宽广的国际市场。同时,中国不得不全面接受以WTO为中心而制订的一系列国际贸易制度、准则,尽管这些制度、准则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完全合理。 2.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形式。当今国际经济中,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不断推进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也以各种新面貌涌现。国家之间的竞争开始与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竞争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国际竞争格局变得愈演愈烈。新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往往打着保护生存环境和人类健康、保障全球共同利益等旗帜,利用发展中国家跟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对发展中国加进行变相的贸易保护政策。对于这些新型的保护政策,其中,适用的最多的就是“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沉重的冲击了中国商品的出口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国内的出口企业,其影响不亚于“反倾销”案件的影响。自从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更加严峻,同时受本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还没用能力主动利用绿色壁垒来保护本国企业。因此,绿色壁垒对中国的负面影响极大。技术壁垒主要是信息壁垒的应用,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发达国家经常性的对一些技术规则、制度或标准进行修订,由于发展中国家技术上的落后、信息不畅等原因,往往在出口使遭遇技术壁垒,损失惨重。对于中国,目前遭遇技术壁垒最多的出口产品是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和医药产品等。 3.新经济潮流呈现出新的机遇和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经济呈现出新潮流,这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机遇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设备的流入为中国现代化企业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及后备资源。通过网络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新的经济运营和管理机制也相应的成立,同时中国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发展信息密集型产业,或开发“信息一资本密集型”产品和“信息一劳动密集型”产品,从而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我们还可以利用国际分工机制,发展新型的出口导向型产业,参与国际及地区分工,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可是,中国一旦没有抓住这一机遇,也就必将使中国经济在新的国际或地区分工体系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况。 4.国家干预与自由贸易化同步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自由化也不断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呈现出自由化发展的趋势,可调节的有限制的自由贸易政策在此时已成主流。但在同时,世界主要国家(尤 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越来越卷入到国际贸易中去,要么公开的,要么秘密的进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从而达到扶持和保护本国的企业的目的。世界各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上的博弈已经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位。 5.外贸企业的竞争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1世纪以来,国际并购潮流盛行,“新寡头经济”形成,许多行业都开始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各国大型企业的全球性战略眼光突显。但现在,中国企业与外国的跨国公司的关系仍处在争夺中国市场的合作阶段。跨国公司不断的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投资,使得中国已成为他们全球战略思想中的一部分,他们将国内市场跟国际市场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同步发展,从而促使中国经济更迅速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使得中国外贸企业面临极其恶劣的国际竞争环境。同时,经济利益关系多元化的发展以及中国政策协调能力失利,也加剧了中国外贸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在国际贸易上的竞争,使得国内企业很难做到“一致对外”。再者,中国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贸易结构的不断重组以及利益结构的多元化,从而导致中外企业之间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控制,使得中外企业之问“敌友难分”。 二、中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 针对国际竞争环境的越发激烈化,中国国际贸易在坎坷中经历了近二十多年的改革,逐渐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使得中国国际贸易政策不断趋于成熟,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及国民福利的提升。在中国参与APEC运作及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也越来越趋于理性,向自由化的贸易不断迈进,贸易政策措施的选择也越来越具有针对性、规范性。 1.在WTO体制下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中国已是WTO成员,中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必须依据WTO这个开放型的自由贸易体制,必须在WTO所确定的原则、规则下推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一般说来,WTO中对贸易政策及贸易行为而制定的准则、规范提倡的是使贸易自由化逐渐进行。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I)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开放贸易制度。(2)建立并维护贸易环境的公平性。(3)采取规范的、透明的贸易调节政策。(4)允许WTO贸易政策规则以外的经济事项发生。在实际贸易交往中,一些交易和贸易政策部分的与WTO原则相冲突相违背的情况发生也是可以包容的。这些政策主要是:国际收支平衡、进口损害防御措施、区域经济一体化、幼稚工业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政策等。在WTO贸易政策规则下,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主要体现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以及利用WTO‘的相关保护措施对国内市场、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的必要的保护。 2.立足于本国的发展现状,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不同国家的经济实力大不相同,因而对他采取的贸易政策也不相同。所以每个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必须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本国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不能盲目地采用西方国家的政策策略。在本国行业遭遇外国贸易保护主义冲击时,比如反倾销、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时,中国应适时地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加强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贸易保护主义打击最大的国家之一因此,中国必须制定实时的贸易政策来应对各个方向而来的保护主义攻击。如:利用 争端解决机构(DSB)保障自身的权益、建立反倾销应对机制等。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框架下,国际上贸易政策的本质都是具有保护性的,并且在WTO框架下的保护更具系统性、进攻性、合法性,更难应对。中国加入WTO后,首先,必须制定出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贸易法律体系,以保护本国市场和企业;第二,由于国内各产业之间在中国加入WTO后各产业的利益分配存在冲突,因此,必须维护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促使社会的平稳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制定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措施。 3构筑中国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对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作了诸多禁止性规定。可是它的思维模式则是用规则、规范来消除贸易中存在的障碍,但同时它的规则、规范还允许在贸易中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保护的手段主要就是非关税性壁垒的措施。比如反倾销、检疫措施、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等。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这些非关税措施的应用。因此中国也应该在WTO框架范围内,巧妙地利用这些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构筑起除关税外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1)加强对非关税壁垒保护措施的研究。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的内容、结构、特征、出台时机、相互配合以及透明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当前特别要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的建立和实施,严防外国不合格产品、污染产品以任何形式进入中国。(2)加强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措施的协调和配合。随着关税税率的下降,非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外贸体制中关税和非关税的协调手段比较少,而且中国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已不能适应目前的保护要求。必须抓紧时机制定既为世贸组织所允许、叉起到对本国特定商品进行保护作用的新非关税保护措施。在这方面,政府采购、反倾销法等是切实可行而又极为必要的。 三、结语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过去,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为应对世界各国贸易保护政策的攻势,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竞争环境和本国实际国情、把握中国对外贸易的实质和方向制定一套正确的、有效的国际贸易政策,从而促进中国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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