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法心得体会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6 15:53:36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1)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工作者,我们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领。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基层工作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村民守法的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教育。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将学法带入工作,充实内容,培养基层干部用法的能力。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2)

党员干部学习两项法规的心得体会范文1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党员干部学习两项法规的心得体会范文2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后感悟颇深,《廉洁准则》虽然只有短短的8条,但它全面贯彻了党的执政精神,传达了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的主题,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还没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我会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部分党员干部意志力薄弱,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_的不良现象。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同时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材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坚定自己的整治信念。

二、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

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当前,自身要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三、廉洁奉公,坚守思想防线

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时刻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应该时刻记住触碰这些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应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做一名真正做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党员干部学习两项法规的心得体会范文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新准则和新条例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责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各级组织必须全覆盖抓学习、全过程建制度、全身心担主责,让新准则、新条例落地生根。

一、把准则记于心,做明白之人

新准则和新条例是为党员干部量身制定的行为准则。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一是带头学。不但要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二是带头行。新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新条例是基石、是起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对行政审批、公务支出及市政建设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纪律监管。三是带头抓。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做到抓早抓小,快处快结,保持了强大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二、把自己摆进去,做局中之人

新准则、新条例是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一是严以修身。把严以修身作为终身功课、提升道德境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和政治修养,以政治的真明白激发行动的真忠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始终坚持按“规矩”办事,让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真正在心中牢牢扎根。二是自查自纠。要认真对照党的宗旨要求,查找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将错误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率先垂范。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置身于组织、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五是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率先垂范。

三、把责任扛起来,做担当之人

新准则、新条例把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非常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新准则,落实新条例,作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住建发展大局中,立足住建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一是强化担当。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监督源于关爱”,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二是强化规则。要细化完善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我个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朋友;带头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三是强化履责。用实际行动贯彻新准则,落实新条例,在选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环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住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党员干部学习两项法规的心得体会范文4近日,我们党支部在桃苴完小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公务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公务员,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_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_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公务员。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_理论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公务员,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员干部学习两项法规的心得体会范文5党的“”以来,“铁八条”深入人心,反“四风”、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反腐倡廉一系列“组合拳”如悬空的利剑,令贪腐之辈,惶惶不可终日,政治风气为之一新,党心民意为之一振,清清爽爽、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中国梦”亦如添翼的种子,播遍神州,落地生根。中华大地,人人争先,竞相逐梦,华章不断。

古人云:“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作为基层年轻干部,要时刻铭记“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一寸光阴一寸金” 的道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本领恐慌”的危机感,不进则退的压力感,干事创业的责任感,执政为民的使命感,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我们都知道,在放风筝时,手里的线越长,风筝就飞得高远,这就告诉我们“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广大年轻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远大志向,追逐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伟大梦想。树木之所以参天,是因为根须深植;丰碑之所以巍峨,是因为底座牢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放飞风筝者身体素质不够硬,外加风力不佳,则必然线断筝落,人生亦是如此,筑牢基础才是关键。“天高任鸟飞,海阔任鱼跃”,年轻干部在基层工作,要有如鱼得水、如鸟脱笼之感,强化学习、公仆、家庭、择友“四种意识”,拼命地锤炼才干,筑牢梦想之基,放飞梦想,追逐梦想。

一、强化学习意识,筑牢综合素质

“细节在于观察,成功在于积累。”积累始于学习,成于学习。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是有限的,只有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文字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作为年轻干部,一要切实转变学习态度。要抛弃为了装点门面、为应付搞“突击”、搞检查而学习的心理,放下功利之心,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防止浅学辄止、浮光掠影。同时,“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学海无涯、学无止境,要力戒自满,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理念。二要加强对党史的学习。要明白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是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道路,年轻干部要加强对马列主义、_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强化理论和党性修养,坚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三要加强对先进典型人物的学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年轻干部要弘扬焦裕禄、兰辉等先进人物的奉献精神和高尚品格,见贤思齐、奋力靠齐。要以其为榜样,照镜子、找差距,正作风、办实事。四要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基层工作内容繁杂,变化日新月异,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加强对所属系统的工作特点、发展状况和不同时期矛盾焦点的学习,学习和掌握群众工作方法,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真正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二、强化“公仆”意识,筑牢为民情怀

当我们接受党章,在党旗下宣誓的那刻起,就意味着我们已经成为先锋队的一员,成为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应该成为我们学习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年轻干部,一要心中有民,常发公仆之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年轻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切实把自己看成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不要乐于当官做老爷,而要“心中有民不忘本”,甘当人民的“长工”, 甘当人民的勤务员,做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发光发热的“螺丝钉”和有平民情怀的“绿叶”。二要服务为民,常励公仆之志。指出:“今天,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是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年轻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夙夜在公,勤勉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强化家庭意识,筑牢身心归巢

“一个美满的家庭,犹如沙漠中的甘泉,涌出宁谧和安慰,使人洗心涤虑,怡情悦性。”家庭,不仅是我们身体的住所,更是我们心灵的寄托处,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是帮助我们成事立业的重要因素。因此,基层年轻干部要善于经营家庭,确保事业家庭两不误。一是对待父母既要孝更要顺。“寸草心”焉能“报得三春晖”,我们要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千万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同时,随着我们成家立业、生儿育女,父母对我们的爱的表达方式逐渐演变为对我们后代的关爱,这时,我们要清楚照顾子女的艰辛,多关心父母的身体,多陪陪他们,和他们说说话、谈谈心。在对子女的养育方式上存在分歧时,我们应尽量地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保留自己的看法,毕竟他们才是“过来人”。二是对待妻子要相敬如宾、举案齐眉。无论顺境还是逆境,富裕还是贫穷,健康还是疾病,快乐还是忧愁,都要毫无保留地爱着自己的妻子,对她忠诚到永远。要关心妻子的身体,尊重妻子的想法,成全妻子的事业,要同呼吸、共奋进。三是对待孩子要严慈相济。事业忙岂是不陪孩子的理由?要知道,“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越挤越多。”因此,年轻干部要多挤出时间陪陪儿女,陪他逛逛游乐场、蹲蹲书店,散散步、说说话,掌握孩子的心理想法,正确引导其“三观”的建立。同时,要明白“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宠爱但不溺爱,确保他能快快乐乐、健健康康地成长。

四、强化择友意识,筑牢社交防线

人是社会之人,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过着“人”的生活,社会是人的集合体,人在社会上生活,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学会为人处世,其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人的事业成败。笔者认为,作为年轻干部,为人处世首在慎交友、交益友。一要善谋擅断,用心交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年轻干部要善观察、多思考,善谋“君子之交”,远离小人。此外,“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此话不无道理,但这不是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山头主义”、“圈子文化”的理由,年轻干部要坚决摒弃“圈子“思想。二要胸襟宽广,坚持原则。“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因此,做人不要太苛刻,看问题不要过于严厉,不要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斤斤计较。但这绝不是搞“好人主义”的理由。年轻干部要坚决抵制“难得糊涂”,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面前,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私情,直言不讳,敢于较真碰硬,当宽则宽、当察则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基层工作任重而道远,年轻干部肩负着党赋予的光荣使命,承载着百姓的信任和期待,要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脚踏实地,锐意进取,争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实绩,奋力逐梦。

党员干部学习两项法规的心得体会范文6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近日公布。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以后,以为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山西。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3)

、开展干部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时代的产物,因此就必须要在时展中接受时代的检验与考证,从而不断得到修正与完善,继而才能在社会发展中起到我们所预期的作用。因此,开展干部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开展干部任用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通过学习《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有力的促进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全面熟悉和自觉遵守干部政策法规。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4)

随着社会继续向前迈进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已经感受到资源环境等因素制约带来的压力。知识经济的不发达,表面上经济增长很快,但实际上我们是靠消耗大量的劳动力、资源、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的。因此,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加大科技在生产中的比重,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我市而言,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尽管我市是欠发达地区,近些年来通过引进几家大型企业带动了我市的整个经济发展,但是我市也不能在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中,全盘吸收,也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已经淘汰,落后的污染行业,即便是能创造更多的税收,我市也不能接纳。山区的生态环境是我市的一大优势,我们不能片面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牺牲了环境。这既是前车之鉴,也是后事之师。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5)

一、从个体层面上讲,人民警察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利益的不断调整,人们的道德、理想经受着各种考验,极少数公安民警思想混乱,判断事物标准模糊,是非不清,善恶不辨,美丑不分,有的甚至腐化变质,沦为人民和法律的背叛者。究其原因,是理想信念缺失,是荣辱观不强,是人生坐标偏离方向。因此,树立正确荣辱观,首先要加强“三观”改造。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不同的荣辱观,反映了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最根本和关键的还是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加强“三观”改造应当突出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物质与精神的高度统一。唯物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但也绝不否认精神的力量。我们不能只追求物质条件,不追求精神境界。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人民警察应当在不断夯实物质基础的同时,充分发挥精神力量,努力争创一流业绩,在实践中砥砺思想、磨炼意志、陶冶情操。二是价值与奉献的高度统一。人民警察应当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怕吃苦,不计得失,在无私奉献中去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三是自律与自强的高度统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警察既要克己奉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群众作表率,同时也要善于抓住机遇,发展自己,战胜困难,实现目标。其次要不断提高审美品位。当前,要在深刻理解“八荣八耻”内涵的基础上,认真探索与和谐社会和公安工作相适应的审美特性,大力弘扬真善美,坚决摒弃假恶丑,不断扩大思想净土。第三要善于在实践中锻炼。“八荣八耻”不但是一种思想力,更是一种行动力。作为与群众接触最为广泛的人民警察,理应成为“八荣八耻”的先行者、传播者,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切实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一人影响一片,以一片影响群体,从而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同时,也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自我,加强道德修养和人格塑造,使观念进一步提升、思想进一步升华、个性进一步完善,真正做一名人民的好警察。

二、从集体层面上讲,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强烈的荣辱氛围。笔者认为,当前在认真做好“八荣八耻”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应当重点抓好三件事。首先,要大力加强荣辱观的内外宣传,切实营造“八荣八耻”的浓厚氛围。对外,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民警当荣之事,彰显优秀项目,弘扬先进典型,切实增强民警的荣誉感,形成拒耻为荣的浓厚氛围。对内,应当把“八荣八耻”的要义融入信息、简报、通报等日常行文的字里行间,也可在局域网上开辟专栏、开设论坛,形成互动的宣传效应。同时,还可开展“文化进办公”等活动,把“八荣八耻”的大义以文化艺术的形式展现,通过在办公场所装饰书法、美术等文化作品和举办文艺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形成“八荣八耻”的浓厚文化气息,使民警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强烈荣辱观。其次,要深入开展读书活动,切实陶冶民警的思想情操。古往今来,饱读诗书之人最是明大义、知荣辱,通俗地讲,就是看重“面子”问题。目前我们一些基层民警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沉迷于泡茶聊天、喝酒打牌、纵情娱乐,有的青年民警则沉迷于虚拟空间,而以读书作为休闲方式的人越来越少。因此,在当前信息时代,更要强调健康书籍对人的促进作用,在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图书阅览室等文化设施建设的同时,更要深入开展读书活动,把民警吸引到催人奋进、让人高尚的书籍中来,使之知识渊博、内涵丰富、情趣高雅,不断提高审美品位,有效净化心灵空间,切实增强正确荣辱观。第三,要积极建立“八荣八耻”的评价机制,切实强化民警的荣辱感。“八荣八耻”是抽象性的倡导口号,应当将其具体到公安机关的具体事情上来。基于公安机关责任和使命的重要性,判断何为荣、何为辱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公安民警应当高于普通群众,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应当高于普通民警。为此,要积极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发动广大民警共同参与,不断表扬当荣之事、批判为耻之行,使荣者更荣、耻者更耻,切实起到奖优罚劣、扬荣弃耻的作用,让广大民警带着强烈的荣辱感积极投身于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之中。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6)

忠诚是一种信念,是苏武牧羊19年 ,任凭诱惑,不改初衷; 张骞出使西域,不畏万难,连起丝绸之路,千古留名;是花木兰替父从军,孝行天下,感天地泣鬼神;是佘太君花甲之年挂帅出征,忠君爱国义薄云天;是文天祥,生死抉择,只留丹心照汗青。

忠诚是一种责任,是岳母刺字,岳飞“精忠报国”的重任;是关羽千里走单骑,过五关斩六将的忠勇;是诸葛孔明,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人生理想。忠诚是一种境界,忠诚更是一种信仰,忠诚是一种拳拳的爱民之情。

诚然,生命不过是永恒光阴的过客,如何在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写下闪光的篇章、留下美好的记忆,让自己拥有正直而有价值的人生,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思考的问题。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政工干部,虽然没有七彩霓虹的灯红酒绿,如何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放射出铁肩担道义,法徽掩忠魂的光彩,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是时代赋予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课题。我认为,法院政工干部在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时体现在必须具备“五心”,对待工作要有“精、气、神”。

一是赤心,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做一个信念坚定的共产党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政工干部必须始终围绕审判工作大局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抵挡住各种各样的诱惑,顶得住腐朽思想的冲击,严格遵守政工工作准则和用人标准,永葆公正清廉的政治本色。

二是忠心,就是要锤炼政治品格,做一个头脑清醒的人。法院政工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干部,要有忠于党、忠于审判事业的赤胆忠心。具体说,就是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把党性修养和人格锤炼结合起来,使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法院政工干部的崇高品质通过一言一行体现出来。

三是公心,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一个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公,是政工干部基本素质的核心。其内容是:一要身正。光明磊落、谦虚谨慎,作法院干部的表率。二要心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绝不能拿权力作交易,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去考察、选拔干部。三要言正。要讲真话、实话,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

四是诚心,就是要培养务实的工作态度,做一个客观公正的人。在考察使用干部时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用两分法的观点客观公正地看待每一位干部,做到用其所长,避其所短。

五是冰心,就是要严守生活小节,做一个情趣健康的人。政工干部要善于“天天洗脸”,“经常照镜子”,时时念“紧箍咒”,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法院政工干部必须鼓足“精、气、神”,努力实现政工人才队伍建设新跨越。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7)

身为法官,必须是道德底线高于公众。道德底线高人一等是做法官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入门槛。法官手握法律判断是非细责,如果道德上不过硬,沉湎于社会繁杂事务,不能修身养德,不能培植自己的良知,肯定不能公正地处理审判事务,不能不良习气要耐得住寂寞,守得清贫,不阿谀奉承,不低三下四。面对权势,我们能不卑不亢,面对弱势,我们能平等相对,只有道德水平高尚的人才能一碗水端平,只有道德良知出众的人,才能做一名出色的法官。自古以来,只有道德良知高众的官吏才名垂青史,如宋代包拯、明代于谦出淤泥而不染,濯青莲而不娇,被人广为付倾广为怀念。中国有句古话,“只有人不做,哪有思不知”,只要你做了缺良心的事,你肯定面红耳赤,你肯定良知受谴。当你伸手时,伸手心被捉。五条禁止就,专砍脏脏之手、贪婪之心。而五条禁令的操持者,不光是备级组织更重要的是人民大众。任何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有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任何卑劣行径将遁迹难逃。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8)

权力的牢笼要稳

在此之前,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而这次两部法规的出台,就使得我党首次拥有的正式的党内“立法法”,不仅有利于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两部法规对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闭门造车、官僚主义、质量低下、损害群众利益和搞形式主义等问题都有了更强有力的解决武器,更加有法可依,这对我党今后的队伍建设、作风改进、思想进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对比1990年7月底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这次的《制定条例》是正式的,在原有《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党内法规制定的细化工作,提出了更实体性的要求,同时也将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活动纳入了适用的范围。这些条例的出台无疑对地方党委法规与宪法精神相违背这类事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结束过去有法不依、有法却模糊执政的情况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其一是让百姓们看到了我党的实质性行动,提高了人们对党的信赖度;其二是减少了重复性、繁琐性和有冲突性的文件,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等的言行,对于党员违法行为的一个舆论监督与谴责等也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加深了人民群众与党的亲密关系,对于党的纯洁性、端正性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实现了新的突破

此次两部法规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党员的权力,加强了今后的舆论监管,而且与过去党内相关法规相比,还实现了新的突破。

首先,在《制定条例》制定的同时,还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备案规定》,不仅细化了备案制度,还增写了清理制度。在党的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毫无疑问,这必将结束党内法规重复、与宪法不一致、过分繁琐等历史,谱写出新的简约的、更加实用的、贴近实际的党内法规。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9)

笔者认为,科学发展就是我们的一切经济社会政治活动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讲究人与自然的统一,和谐共生,天人合一,可持续性发展。科学发展必须是在保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的情况下,合理充分的利用各类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来寻求发展。科学发展必须讲究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说实话、办实事,站在真正为人类、为国家、为民族、为企业、为家庭的长久生存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规划,去布局,把短期发展和长远发展,把局部发展和整体发展结合起来,不能搞假大空的东西,不能拆东墙补西墙,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经济规律,拔苗助长,搞不切实际的发展指标,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去发展。

其次要认清开展这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改革开发30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改革开发取得的伟大成果。但是应该看到我们的发展存在很多非常不科学现象,如:很多地方私采烂采严重,小煤矿、小焦化厂、小钢厂、小水泥厂、小化肥厂等等,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性掠夺性资源开采;很多地方,为了彰显党政领导的政绩,建立许多劳民伤财所谓“形象工程”;许多项目是不计成本盲目上马重复建设。我们相当多项目从立项开始,就没有认真研究论证,规划设计不到位,草率仓促上马,三边工程比比皆是,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还非常严重,已经造成了很多地方生态环境极大的破坏,许多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困难。环境恶化、资源枯竭、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都是不科学发展带来的后果。因此我们党提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无比及时的,更是非常的重要的。

第三、要认清在科学发展上我们还存在的问题

1、决策的不科学。在我国,由于文化的影响,可以说决策就是上面说了算,或者说当权者说了算,更具体的说就是一把手说了算。可行性研究不外乎是走过场,办手续,给决策找依据。一把手工程,一把手经济。从政府到国企,很多一把手是绝对的权威,不管科学也不讲不科学,只要一把手要干的事,就是再荒唐,也没人站出来反对,也要坚决执行,没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民主是个幌子,只是走过场而已。

2、计划不科学。我们计划的制定是依据行政命令,不是按客观规律要求办事,领导说什么时间完,下面做计划就必须完,完不成怎么办,边设计边施工,加大投入,不惜一起代价完成任务,浪费严重,投资失控等。

3、缺乏全局和整体观念。在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有冲突时,往往考虑的是地方和局部的利益,干了再说,因此重复建设的项目比比皆是,造成你也吃不饱,我也没饭吃的困境,盲目竞争恶性竞争,内耗严重。

最后谈谈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

1、领导干部必须有科学发展观,特别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的一把手要有科学发展观,要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如果解决不好这个问题,我们开展这个活动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解决好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问题是关键中关键。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问题,必须解决好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监管问题。领导干部选拔要科学,使用要科学,监管更要科学,只要这样才能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敢于科学,必须科学,只能科学。

2、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的机制和体制。我们的经济、社会、政治建设必须依靠科学的态度,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决策、规划、实施的机制和体制。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杜绝一言谈,要尊重科学,尊重大多数的意见,要把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结合起来,要兼顾协调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城市与乡村的利益矛盾。和谐共生,共谋发展。

干部学法心得体会篇(10)

一、规范事前报告是加强事前把关、推进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

制定出台一项制度,都有现实的需要和探索实践的基础。近年来,为加强选人用人的事前监督、上级监督,各级党委都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总的来看,原则性要求比较多,对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缺乏系统的、具体的规定。《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立足于解决好“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和“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在总结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把领导干部“入口关”,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干部应当事先报告的12种事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进行了科学系统详细的规范,强化了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委“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事前把关、推进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强选人用人源头监督,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利于规范主要领导干部的用人行为,对推进从源头治理用人违规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监督机制使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更加有力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健全了监督机制,有效地强化了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使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更加有力。

报告主体更加明确。组织(人事)部门是实施《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责任主体,具体要履行好“三项职责”:一是负责同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有关事项的报告,二是负责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审核,三是本级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干部任用时如实报告征求意见情况。同时,《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还对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复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由谁报告、向谁报告的问题。

报告内容更加具体。《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分别规定了5种需要批复和7种需要征求意见的情形。比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任用近亲属的问题,规定: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在作出选拔任用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就促使领导干部审慎用权、审慎选人,防止和避免产生裙带关系,保证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也使组织(人事)部门在具体操作中,更加清楚什么情形需要报告批复后才能研究,什么情形需要事前征求意见才能决定,解决了报告什么、如何报告的问题。

责任追究更加严厉。《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配套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衔接,是一个有机整体。《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解决了不报告怎么办的问题。

三、落实报告制度组织部门首当其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好的制度,要见到实效,关键在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部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抓细、抓实、抓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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