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料审查细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3-02 14:55:47

调味料审查细则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1)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 灌装灭菌(或不灭菌) 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

2.亚硝酸盐超标。

3.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对于生产酱腌菜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洗瓶间(仅有软包装的企业不适用)、腌制车间、分选车间、灭菌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场所。

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可减少腌制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2.腌制设施(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3.分选台(不锈钢、瓷砖贴面);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5.半自动、自动洗瓶机(仅适合瓶装酱腌菜);6.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7.包装设备(如真空封盖机,真空包装机等半自动、自动包装线、包装机、打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3~7的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4-20xx《酱腌菜卫生标准》;GH/T1011-1998《榨菜》;GH/T1012-1998《方便榨菜》;SB/T10215-1994《酱渍菜》;SB/T10216-1994《盐渍菜》;SB/T10217-1994《酱油渍菜》;SB/T10218-1994《虾油渍菜》;SB/T10219-1994《糖醋渍菜》;SB/T10220-1994《盐水渍菜》;SB/T10221-1994《糟渍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酱腌菜所用的蔬菜、水果原料应该新鲜、无霉变腐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有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分光光度计;(八)酸度计(有氨基酸态氮出厂检验项目的企业需具备)。

七、检验项目

酱腌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企业应在每次开始生产时进行1次检验;生产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需再进行1次检验。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一种工艺过程比较复杂、生产加工难度较高的主导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企业生产酱腌菜罐头,加抽罐头产品。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2)

所谓“热”。是指工作态度上的热情洋溢、激情投入。之所以强调审理干部工作态度要热,首先是因为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没有十分的激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情、带着激情去审理一个案子,或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从而能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下一个案子当中。其次还因为只有充满热情,包含激情,大脑细胞才会充分地被调动起来,审理水平才会充分地体现出来,才能真正地把案子审好。因为阅读案卷资料的整个过程长、细节多,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恰当的量纪,全在于“细看、严审”之间,而这个“细看、严审”离不开热情的工作态度,没有热情,审理过程就会马马虎虎,审理态度变成“对付对付”,审理结果成为“一团浆糊”。

所谓“冷”。首先是指面对阻力要冷。审理工作是查办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案件的定性量纪过程中,总免不了各种各样的外来影响:既有老朋友、老熟人、老上司的说情,也有当事人亲朋好友的求情或是无理取闹,还有调查组的不同意见。作为审理干部,如果不能冷静对待,妥善处理,往往是工作没做好,两头不是人。其实,只要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的立场,秉持公心,立场坚定;只要把握“治病正是为了救人”的原则,惩前毖后,处理得当,一切看似两难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其次是指案件分析要冷。审理干部每年都要审理各式各样的案例,面对纷繁复杂的种种人和事,有过感慨,有过同情,有过愤怒,有过惋惜。此时,作为一名审理干部,既要注意工作态度上的热情投入,同时又要注意在案件分析、证据把握、定性量纪中保持冷静客观,避免受到主观情绪的影响。尤其是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心平气和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客观审案、办成铁案。

二是既要“硬”,又要“软”。

所谓“硬”。是指在纪律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审理干部要能坚持原则、坚持正义、敢于碰硬。如果我们审理干部敢于坚持原则、敢于“高悬明镜”,在正义的大喝面前,至少会使一些干部受到警醒,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从这个角度来说,审理干部“硬”一点,才是真正的慈悲心肠,才是真正的治病救人。当然,就这个“硬”字本身来讲,也有点辩证法的意味,审理干部怎么样才是“硬”,而不是“蛮”?要把握度,如何把握?首先是自己要有硬的“底气”,也就是自己要行得正,站得直,腰板硬;正所谓“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其次是自己要有硬的“才气”,愿意碰硬,敢于碰硬,更要善于碰硬。只有自己熟悉法律法规,精通党纪条规,才能“硬”得起来。最后,还应该认识到“硬”一点就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秉公执纪,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工作,更严格地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力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所谓“软”。是指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把握,宽严相济。不能一根筋,开口就是“书上有规定”,“条文写清楚了”,只要违纪统统“一棍子打死”。但是,“软”不是指无条件、无原则的“软”,更不是指迫于人情、迫于压力的“软”,而是指立足于坚持原则、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所作出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区别对待。实践中,对违纪案件的处理,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党纪条规办理,正确执行党纪政纪,但另一方面又必须慎重从事,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其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以及本人认错态度,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按照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例如在一起违纪案件中,有两人是同一问题同一性质,都是收受当事人的钱物。其中一人诚恳承认错误,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并及时退回违法违纪款;另一人则拒不承认错误,百般抵赖、狡辩,甚至找机会与证人串通,做手脚、隐瞒事实真相。对诚心悔悟、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前者,就应当给予较轻的处分;而对后者应当考虑给予较重的处分。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3)

1.1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

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招标图纸、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及各种签证单;涉及费用及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材料单价确认单;施工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及其附件等。资料审核主要要根据结算书目录,一一对应资料是否完整,尤其是注意变更通知单及签证单份数是否完整。审核结算资料的合法性,主要审核所有资料是否为原件或发包方认可的复印件,审核竣工图是否加盖竣工图章、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字全,设计变更通知是否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是否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各种签证工作联系函资料,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等等。

1.2 熟悉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工程特点。

审核结算之前,一定要熟读合同及招标文件。在工程结算审核前期了解合同及项目特点有利于审核人员制定审核方案,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需要组织不同专业人员联合协作。对于重点内容,项目负责人反复强调,便于整个小组统一审核思路,提高审核效率。如果拿到审核文件,直接算量套价,会走很多弯路,或者根据结算文件直接修改内容,思路容易被送审者的编制思路带动,有时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1.3 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在审核前,深入现场,可以对整个工程有个直观的印象,对节点部位及做法较复杂的部位可以拍照,便于审核时进行对比。当然,审核过程中,如遇图纸不清晰或有争议的地方也要深入到现场一一核对。

2审核方法

2.1全面审核法

目前,建设单位为了控制造价,最常用的仍是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基本是根据合同及定额等重新编制结算,再与承包方报审结算一一核对,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此法比较全面, 经过审核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较高。

2.2 指标审核法

熟悉资料后,编制结算文件的造价指标分析表,通过相似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或同一项目相似单体工程指标对比可以很快找出重点审核内容,再逐一进行审核。该方法的优点是找问题相对较快,审核效率高。

2.3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结算中的重点部分进行审核的方法。该方法就是先确定重点审核的项目,再对此项目进行详细审核,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对费用的计取、材料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2.4 关联审查法

关联审查法就是把分部分项工程按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如建筑面积与地面面积之间比较、天棚抹灰面积与梁板模板面积比较,或利用标准层的数值推算整个项目的工程数量等。

2.5筛选法

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以上审核方法不是孤立的,一个结算审核根据项目特点可能会用到一种或多种方法。

3审核重点

3.1 施工界面的界定

审核结算,首先审核工程范围,如果合同划分的界面不清楚要和发包方逐一落实。避免不同单位重复计算工程量,或者查询相关合同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清单列表。主体工程结算时要清楚主体单位交与豪装单位的交楼标准或毛坯交楼的交楼标准。结算时土建要与安装、园建结算核对,分清各专业之间的界面,避免专业之间重复结算。

3.2工程量的审核

主要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有依据,计算规则是否按定额或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量的计算在价与量方面是否有重复;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套价子目是否合适等。对定额中没有完全对应套价子目的,要仔细分析情况,套一个相近的子目再做合理调整,千万不要生搬硬套。另要注意各实际工程量与定额子目中以“10m3、100m2等”为计量单位的换算有无错误,进入材料价差表的数量单位与定额单位是否相符也要核实。同时也要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3.3 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

定额子目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方常用的办法是套高不套低地选套定额子目。在工程结算中,同样的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造价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于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要关注包干单价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避免重复计价。对于总价包干的工程,审查的重点是合同包干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成,有没有漏做、不做的内容。建议先找到施工单位投标时的施工图,并与竣工图做对比,以核查实际施工内容与原包干价中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

3.4 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的品种和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询价,根据材料的品牌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审核重点在:1)安装工程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的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2)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3)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其中应特别注意审核:一是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若包括,则不应再另外计取任何其他费用;二是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结算中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区间取费,如果合同无约定,应根据施工阶段或进料情况综合加权平均计算。

3.5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1)取费标准是否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这里包括计费中各种费率的计取及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取定,工期奖罚,配合费、施工水费、电费、各种罚款、转扣签证等的扣除,总价下浮等。同时根据当地政府下发的造价法规、相关文件、定额解释、问题解答等,核对与本次工程结算计价、算量方面有无需要调整的地方,特别要关注政府已发文取消的相关费用是否已经扣减,关注税率在施工阶段是否有调整。2)审核措施项目费中,对于套定额子目部分,要注意看定额章节的编制说明,特别是“脚手架工程”,各地区定额有不同之处。对于按费率计算的项目,要核对其取费基数及费率是否正确,同时查对各按费率计算的项目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另有列项。3)核对列入“独立费”中的各项目是否错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同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包干项目不能计到卸车费及采保费。4) 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3.6关于变更签证单的审核

审核签证主要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真实特别是一些隐蔽部位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签证现场零星工作量的签证与原合同内容是否重复,同时要留意不同签证的内容是否有重复,签证是否与已计价的设计变更重复。不同签证单的内容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签证内容与签证原始记录单是否相符、签证工作内容是否已含在主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而不应单独计费等。签证的工程量如有计算式或图示的一定要计算核对,不能直接利用签证单上的结果。

3.7 注重谈判技巧

对于核减的内容,一定要有理有据,对于有争议的定额计算规则,一定要以协商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价,如果认为自己是审核人,强势压人,非常不利于谈判。造价咨询人员在核对工作中,要掌握谈判技巧,可先约定核对顺序,讲好规则,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定量再定性,不可因一些争议事项争执不下而影响结算工作的进行。应把争议事项先放一放,推动核对工作继续,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将争议事项及双方的立场逐一罗列清单,举行审核工作会议,会同委托方、施工方双方对争议事项会审,必要时可寻求造价管理部门解释,达成共识后,及时形成审核工作会议纪要,可作为结算的存档依据。

3.8注重总结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4)

【关键词】中药饮片;调剂;操作规程

中药饮片调剂操作规程

1审方

1.1加强审方意识 严格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审阅处方中有无字迹不清、药味配伍禁忌、妊娠忌服、超过规定剂量的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设法直接与处方医师联系研究解决办法。如处方医师认为确属病情需要,则要原处方医师重签字,方可调剂。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2审阅处方中所列药味有无“脚注”如 “制”、“炒”、“先煎”、“后下”“包煎”等,要遵照医嘱要求办理,调剂人员不得擅自涂改处方。如有需要用药者自备“药引”如鲜姜、葱白等要向取药者说明自加。如遇临时缺药不能满足供应的品种,调剂人员绝不能凭经验随意用替代品,需及时与医生联系处理。请处方医师更换疗效类似品种或告诉购药者自己外购,药剂人员无权擅自使用代替品。毒性中药的调剂和管理依据国务院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中的办法或规定认真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应当再次签名。

2计价

2.1计算药价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定,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或认可的药价计算,不得任意改动或估价,计价方法是将每味药的剂量乘以该药的规定价格,计算出单位药的价钱,再将处方其它每种药味的价钱相加,即为一剂药的总价,再乘以处方的剂数,即为该处方的总价。

2.2计价时要注意每味药的剂量、剂数、新调价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所调剂药味如有不同规格、不同价格的;特别是属于贵重细料药、毒性、麻醉性中药、应在处方药味顶部注明单价(俗称顶码),以利调剂时准确取药。每味药的价钱尾数每10g必须保留到厘,计价完毕,每张处方的药价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分。其中属于自费或部分自费一定要告知患者。

2.3药物需要代煎,应另加代煎费,不应将代煎费混入药费中一同计价。对代煎的汤药在计价后发给凭证号牌。按照处方医嘱将患者姓名、剂数、取药时间、经手人等逐项填写清楚,取药时,必须逐项核对无误后发给患者。

2.4药价计算完毕填入规定栏目后,审方计价人签字以示负责。

3调 配

3.1调剂人员接到经过审方、计价、收费后的处方,还要复审处方药味名称有无模糊、本单位药斗中是否都可配全、有无配伍禁忌、有无特殊管理的毒麻药品、有无临时炮制加工要求的脚注、有无需自备的药引、剂量、剂数是否明确等,经过复审无问题后,方进行调配。

3.2调剂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戥秤。先看定盘星是否准确。称取的药味应按处方所列顺序置于盘或纸上,不得混放一堆。以利核对,如有错味,便于分出另配。对体积松泡品种如:通草、竹茹、淫羊藿、茵陈等应先称取按顺序平放,以免覆盖其它药造成复核困难。对粘度大的如瓜蒌、桂圆肉等可后取放在松泡药之上,以防粘附其它药和包装纸上。鲜药类如鲜藿香、鲜佩兰、鲜芦根等应另包,以免干湿相混,发霉变质,影响疗效。对处方注明需要临时加工炮制品种,炮制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对处方中有矿物、贝壳、果实种子类坚硬药物,需要临时捣碎(使用量较大常用的品种可预先用机械加工粉碎用),以于有效成分的煎出。使用铜缸捣药后,应立即擦拭干净,不得残留粉末。凡捣碎特殊气味或毒性药后,必须洗刷干净

3.3调剂处方所列药味,要按照规范的处方药味应付称取,不得随意替代,不准生制不分;不准使用已发霉变质及炮制不合格品和伪劣品。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的药,应单包者并注明用法。处方要求加工成其他制剂的,与中药汤剂调配方法基本相同。另外根据各药味的特殊性,为便于粉碎和制剂要求,对含挥发油和脂肪油多、树脂、粘性大、糖分多和动物类药、纤维质地松软药以及贵重细料、均应单取、单包,以利加工制剂时分别处理。

3.4分戥,对一方多剂同时调剂时,应采取递减分戥法操作,即按每味药剂量乘以剂数等于称取总数量,分出每一剂的量,每减去一剂的药量,剩余在戥盘的部分、不应有余或缺量,最后剩余的一剂药,要与处方一剂药量相等。对并开药应分别称取,不准以一味找齐。对处方中贵重细料药、毒性药要按剂准确称取并分别单包。在进行剂量检查时,每剂药总量的误差率正负不得超过5%。

3.5调剂处方完毕时,经手人应自行检查核对无误后,签字以示负责。

4复核

调剂完毕后的复核工作至关重要,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调剂错配、遗漏、剂量不准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确保无误。复核调配药品是否符合处方所开药味和剂数,有无多 配、漏配、错配或掺混异物等现象。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超剂量等。药品质量有无虫蛀、发霉、变质。有无以生代制、生制不分、应捣未捣等情况。

是否已将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兑服和特殊要求等进行单包并注明用法。处方药味剂量与实际剂量是否相符。细料药品和毒性药品是否处理得当。复核合格后即可签字进行包装。

5发药

发药是调剂工作的最后一环,也是体现药学服务水平最直接的一环。核对患者姓名、取药号和取药剂数,要特别注意防止姓名相同或相似错发药的事故发生。处方中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或需另加“药引”,以及煎法、用法、服法,需加以说明。一方多剂的鲜药,要提醒患者注意置于温度较低、通风干燥处,防止放置数天的药可能发霉变质。检查附带药品是否齐全,药品包装是否捆扎结实。由于三甲医院日门诊量高,患者等待时间较长,易焦急,而药师工作量繁重也易忽视此项工作,往往造成患者取药后,面对特殊煎煮药如先煎的鳖甲、后下的砂仁、久煎的附子、需烊化的阿胶等,不知所措。这就需要药师耐心解释,使患者合理煎煮以达到疗效。

6加强药学咨询服务

为做到安全用药,提高临床用药水平,中药师应指导患者用药,并需注意以下几点:1.个体差异,有无药物过敏史。此外,小儿体质“稚阴稚阳”,肝肾功能发育不全,老年人则因肝肾功能衰退,易对某些药物发生中毒反应,需特别注意。2.用药疗程过长,一些如风湿类疾病,处方中某些药材长期用药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提醒患者注意。3.合理配伍用药,中西药合理联用等。4.服药方法和时间:汤剂一般温服,解表药偏热服,寒证用热药宜热服,热证用寒药宜冷服以防格拒,真热假寒者当寒药温服,真寒假热者则当热药冷服。一般为每日1剂,煎2次分服。还应根据病变部位和性质选择饭前服或饭后服。对胃肠有刺激的药物饭后服,补益药多滋腻,宜空腹服等。5.服药期间饮食禁忌及其他禁忌内容。6.汤剂煎煮方法,包括煎药用具、加水量、火候、煎煮方法、特殊煎煮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关注用药安全,很多患者对服用方法、用药禁忌等都非常在意。由于中药汤剂无法象西药那样将药理研究、不良反应、用药禁忌等详细列在说明书上,造成很多患者的用药困惑及疑虑。因此,作为中药师平常应该注意专业知识的积累及相关知识的扩展,以提供更好的用药咨询服务。

参考文献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5)

房屋登记的审查形式目前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为主,这两种审查方式都各有利弊,为了更好地完成房屋登记的审查要求,本文提出了“契约公证+实质审查”模式,对于房屋登记审查形式的一种探索,希望能给各位同行一些借鉴。

1 房屋登记应具备的审查要求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在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的过程中要依循这样的基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另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房屋登记的审查属于重点环节,审查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产权所有,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所以对于审查工作也有着具体的要求,如下:

1.1 审查前的要求

审查前必须先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保证房屋登记申请人的诚信度,而且要在审查前就告知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申请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在明确要求之后,要进行受理,核对申请材料,查看有无矛盾的材料内容,有条件的可以先核对网络信息保证申请内容的真实准确。

1.2 审查中的要求

在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请的材料进行逐条审查,在遇到问题时可以询问申请人,然后再进行实证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在审查过程中一定要以维护房产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为主,时刻注意审查过程的准确性,不能马虎大意必须要坚持材料准确完备、申请人意见统一、查证充足的原则。

1.3 审查后的要求

在房屋申请审查后就必须要记载于登记簿,记载环节要准确、细致,对应该备注的项目一定要填写明确,保证以后的有效核对。然后要进行发证,发证过程要迅速以尽快地速度通知申请人,完成登记。对于有必要进行公告的产权内容必须要进行项目公告,以此来提升公众透明,明确产权所属问题。

2 房屋登记审查形式的分析

2.1 形式审查说

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该形式要件涉及到的实质内容的真伪进行核实。形式审查说的建立是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减少了政府机构的干预,以保证当事人的交易自由为原则进行的登记审查。这种审查的优势就是减少了资金投入,更加方便快捷,而且也避免了政府机构过渡干预所造成的弊病,对合同制度是一种尊重的态度。另外,这种审查形式对受众有着较强的自治管理的特点,能够逐步地提升受众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形式审查同时也有着一些问题,例如:在房地产交易日益频繁活跃的情况下,形式审查虽然减少了大量的审查工作内容,但是也无形地增加了产权明确地风险。尤其是现在社会,多变的物权纠纷问题对实质审查的要求也十分迫切,一味地坚持形式审查势必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且引起房地产权利变动的民事行为多种多样。所以形式审查可以实行但是必须要求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尽可能地对民事法律有所了解,并主张采取对房屋登记行为形式审查的司法审查标准,只要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尽到了形式审查的义务,法院就应认为其登记行为合法。1

2.2 实质审查说

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真实合法,而且对形式要件反映的实质内容是否真实予以调查并核实。实质审查的优势十分明显,可以全面地为登记人员提供审查项目的真伪,保证物权登记的准确性,大量地减少权力纠纷问题。对于形式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质审查都可以避免,而且会提供更多的房屋交易信息,为登记审查工作提供经验。但是对于实质审查来说不仅要求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对房屋设计到的相关问题都进行审查,这大量的工作内容必然会为房屋管理部门带来不便,而且还好增加资金使用,对受众和管理者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

3 我国房屋登记审查方式的确立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6)

公司领导:

现有档案管理工作已远超公司现有人员及档案室存储空间的负荷。为提升业务处理效率,缓解档案管理压力,配合公司2008年业务目标,风险控制部对公司现有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

一、纸质档案管理现状

目前,公司的业务档案仍是以纸质为主。截至2018年01月05日,公司在保项目 笔,按照目前的档案管理要求,也就意味着已有 笔项目的纸质档案需逐笔进行归档。

(一)人员问题。区域办事处人员尚未完全到位,风险控制部档案管理人员目前仅有一人,目前的档案管理工作已超现有人员负荷。前期卢氏金融扶贫等资料尚未归档到位,小额绿色通道业务、粮食收购贷业务等也未能完全归档到位。由于缺乏专业档案管理设备、系统及人员,未来即便相应档案全部归档到位,后续查阅单笔项目的纸质档案也无异于大海捞针。

(二)存储空间问题。

(三)未来业务量压力

二、电子档案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日,公司担保业务系统正式启用,所有业务基本实现了线上处理。但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转变的现实条件尚不具备,主要受限于四个方面:

(一)担保业务系统电子印章尚未启用,审批流程类的资料仍需从系统打印纸质资料、加盖印章,并保留纸质档案;

(二)担保业务系统中的档案管理模块尚未开发,无法实现审批流程类电子文档的归档、查阅等功能;

三、业务档案管理优化建议

(一)尽快在业务系统中开发档案管理模块,实现电子文档的归档、查阅等功能。目前,担保业务系统中缺乏档案管理模块,导致审批流程类资料(如提请放款通知书)仅存储在服务器中,无法在系统中查阅,仅当前任务处理人员可见,一旦任务处理完毕,经办人员无法查阅已出具文件;

(二)配备专业的存储设备,提升担保业务系统运行效率,确保电子文档的存储空间,进行灾难备份,确保电子文档的存储安全。依照目前的业务发展速度,担保业务系统很快就将出现超负荷运转的情况,担保业务系统不时也会出现卡顿情况,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适时逐步启用担保业务系统的电子印章。1.优先启用审批流程类资料(如提请放款通知书)的电子印章,并授权审批流程类的资料均以电子档案形式存储,在提升业务处理效率的同时,减轻审批类纸质档案的存储压力;2.为各区域办事处配备专业扫描设备,提升电子档案的成像质量,减轻相关人员的扫描和审查压力;3.梳理客户核保类合同签署环节的流程,逐步启用客户核保类合同的电子印章,实现客户核保类合同以电子档案存储为主,纸质档案存储为辅,以解决区域办事处人员与省公司的距离问题,并减轻合同类纸质档案的存储压力;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7)

作为一名公证员,我自然联想起这些年来那些因采信虚假或不实证据造成公证文书发生错误而被媒体曝光的事件,这些事件中的经办公证员无一幸免,悉数卷入旋涡,并均以被处分、包括受刑事处分作为结局。从“问题”的严重程度看,当属莫兆军为过:公证员采信虚假证据,证件材料在形式上无疑义,也无人提出异议,但莫兆军采信证据时,则有当事人当庭提出异议,此为一;其次,当事人提出李等人“持刀威逼”的行为属刑事犯罪,按有些人的说法“莫兆军理应引起重视”,公证员则无此“麻木”问题;第三,莫兆军采信错误证据的结果是造成两名当事人死亡,而公证文书尚未造成致人死亡这样严重的后果。但处理的结果又为何如此的迥然不同,究其原因,法院对莫兆军作出无罪判决,依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民事诉讼活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任何一方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就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据此,莫兆军在被告未就其主张的借据是受原告胁迫而写提出相应的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是符合民事法律证据规则要求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情形不属于追究错案责任的范围。因此,虽然事后证实莫兆军所作的判决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新闻媒体、检察机关甚至部分法官在事后提出了大量不无道理的“应当”,但这一切均不能成为莫兆军有罪的理由。反观公证,我们发现公证竟然没有证据规则!由于没有证据规则可援引,更没有免责规定可依照,公证员采信的证据如有问题,他难以自证其已尽责,即使社会有认为他已尽责的意见和应当免责的呼声,也不足以与那些“应当”的理由相抗衡,他得根据由公证文书造成的后果和那“应当”呼声的强烈程度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这在社会信用程度不高的今天,公证员无疑成了一种风险极高的职业,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因为这种风险是公证员依自身谨慎、努力所无法克服。难怪有公证员作出这样的“总结”:现在每多办一件公证,就是往自己身上多安装上一颗定时炸弹。

当然,没有证据规则,远不只是公证员的职业风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公证得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要实现这一任务,必须有一定的程序作保障;而要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严格的证据规则则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证据规则,证据采信标准不确定,势必造成公证员各自根据其知识、经验、能力甚至是性格来决定如何取证和采证的局面,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当然得不到保证,公证文书也就无法担当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从而公证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我国年轻的公证制度生命危殆!这才是问题严重性之所在。

二、我国公证证据制度现状

(一)我国公证远未形成证据规则,有的只是少量、零星的关于证据收集、审查的原则性要求。

1、我国公证法规、规章有关公证证据规定的内容。

我国有关公证证据的规定,分别见于《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下称《规则》)及司法部制定的具体公证业务程序细则、办法、规定。

(1)作为我国具有公证法意义的《条例》,对证据问题有两项规定,即第十八条“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和第十九条“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2)司法部颁布的目前我国公证办证程序规定中最具权威的《规则》,依据《条例》第十八、十九条,就证据的审查问题作四项规定:

一是第二十二条“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

二是第二十三条“公证处应当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三是第二十五条“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四是第二十六条“公证人员外出调查,除调取书证外,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3)司法部已的具体公证业务办证程序细则、办法、规定,只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主体、和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就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权和财产处分权的审查和确认,规定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法人资格、委托书、监护权、财产所有权等证件和材料;另加一项“大口袋”规定:“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这些,基本上就是我国现有公证法规、规章有关公证证据采信问题的全部规定。

2、我国公证法规、规章有关公证证据规定的缺陷。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8)

这些观点是有说服力的。一个横亘在公民个人和强大的政府权力之间的法院,在绝大多数社会是需要的。如果它必须是消极的,那么,我们都乐于看到它正在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法官变得缄默而富于神秘,变得内敛而更有尊严,我们为此而感到庆幸:他不再是那个在开庭以前就已经阅读了案卷并且在出庭时已经近乎作出了判决的人;那个提问问题甚至语气里都透露出偏袒一方而且通常是控诉方的人。这一切都向好的方面改变了。

不过,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需要随同这一转变得到解决。那就是:法官是否在为案件实质、真实的发现负责?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如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一样——法官需要为发现案件真相负责。法官变得消极后,如果这将意味着法官不再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那么谁为案件的实质真实负责呢?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9)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作为讨论

为发挥代表职能,提高人大代表参与乡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我为乡域经济发展做什么”大讨论活动。重点讨论当前二道江乡经济面临的形势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应采取的措施,找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引导人大代表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本次活动中,各位代表结合二道江乡实际和本职工作分别提出了今后二道江乡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举措,共梳理出各方面工作意见和建议36条。(宋振平)

吉林市龙潭区人大常委会议事有新规

在日前闭会的吉林市龙潭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吉林市龙潭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从此龙潭区人大常委会议事有了新规。新的议事规则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监督法的精神。新规则以宪法、组织法、监督法和省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流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龙潭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了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流程,更具有操作性。

调味料审查细则篇(10)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建设在不断加快,针对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已不仅是为了防止突破投资额,更积极的意义在于促进设计、建筑施工等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从而取得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对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也在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定额换算和补充定额不合理,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各种换算和补充定额不断增多,如果缺少细致的调查和可靠的数据,就有可能造成换算和补充定额的不合理。同时预算人员在不断地新老交替,由于新的预算人员缺乏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就有可能造成工程量计算及套用定额和计算费用方面的差错。另外,目前很普遍的一个现象是施工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采用增大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重复计费等手段故意高估冒算。如果在审核过程中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审核结果的不准确。要解决以上在预结算编制过程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就要求预结算审核人员充分认识和学习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的方法和作用。

2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预结算的审核,主要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

2.1工程量的审核

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二是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层高大于3.6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三是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对签证凭据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2.2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 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

(2) 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3) 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2.3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3 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编制工程预结算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复核审查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工程量计算和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如果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和采取合适的审查方法、技巧,那么审查工程预结算就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1 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3.1.1 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3.1.2 了解预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3.1.3 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3.2 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为实现工程预结算的快速审查,就要按照从粗到细、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简化审查的原则,对编制的预结算采用对比,逐项筛选和利用统筹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审查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3.2.1 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把预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如: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大棚抹灰、大棚刷浆、屋面层。(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

在第(1)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的体积按以下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在第(2)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刷白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垫层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楼板的折算厚度;底层建设面积加挑檐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再乘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工程量。

在条(3)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再进行工程量计算。先求出内墙面积,再减门窗面积,再乘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如果室内外高差部分与墙体材料不同时,应从墙体中扣除,另行计算)。外墙内抹灰可用墙体乘定额系数计算,或用外抹灰乘0.9来估算。

3.2.2 对比审查法。

本方法是用已建成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的类似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对比审查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区别对待。

两个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不同,其新建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查法;不同部分可分别采用相应的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可审查新建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或者用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预结算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新建工程预结算有问题,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

两个工程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的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放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查,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计算。

3.2.3分解对比审查法

是把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与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结算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比分析审查法一般有三个步骤:第一步,全面审核某种建筑的定型标准施工图或复用施工图的工程预结算,经审定后作为审核其他类似工程预结算的对比基础。而且将审定预结算按直接费与应取费用分解成两部分,再把直接费分解为各工种工程和分部工程预结算,分别计算出他们的每平方米预结算价格。

第二步,把拟审的工程预结算与同类型预结算单方造价进行对比,若出入在1%-3%以内,根据本地区要求,再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边分解边对比,对出入较大者,就进一步审核。

第三步,对比审核。其方法是:

经分析对比,如发现应取费用相差较大,应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工程类别及其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材料调价相差较大,则应进一步审查材料调价统计表,将各种调价材料的用量、单位价差及其调增数量等进行对比。

经过分解对比,如发现土建工程预结算价格出入较大时,再进一步对比各分项工程或工程细目。在对比时,先检查所列工程细目是否正确,预结算价格是否一致。发现相差较大者,再进一步审查所套预算单价,最后审核该项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3.2.4其他审查方法

全面审查法。对于一些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工程,编制工程预结算的技术力量又比较薄弱,可采用全面审查法。此方法具体审查过程与编制预算基本相同,比较全面、细致,经审查的工程预算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但工作量大。

重点抽查法。重点审查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补充单位估价表,计取的各项费用的计费基础、取费标准等。此方法审查时间短,重点突出,效果好。

利用手册审查法。把工程常用的预制构配件,如洗池、大便台、检查井、化粪池、碗柜等按标准图集计算出工程量,套上单价,编制成手册,利用手册进行审查,可大大简化预结算的编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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