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伦理教育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06 09:48:1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职业伦理教育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职业伦理教育

篇(1)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

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篇(2)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一书中认为,法律人应当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道德,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然而,迄今为止,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还没有给予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以足够的重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并没有在法学院普遍开设。对于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群体来说,其职业道德的水平会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法治的状况。因此,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即以其特有的育人功能和社会功能,彰显了其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育人功能

(一)塑造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有关现代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在理论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精英说。将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为法律精英教育。认为精英教育是作为高度经验理性的法治的需要;同时,法律职业者作为“产品”要有众多的知识,更需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第二,职业教育说。认为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法学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者说在于进行职业训练。第三,通识说。认为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正、正义的民主思想应当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的应有内容。①虽然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定位还存在争论,但是,无论把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定在哪一个层次,法律职业伦理素养都是法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人才比社会一般公民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而且还要达到其特有的职业伦理标准。

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作的规划中指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上的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在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中,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学专业学生未来所从事的职业是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下职业,法律职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肩负着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纷争、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有法谚云“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在法律职业活动中,对从业者的道德水准的要求是高于普通人的。在法学教育中,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治精神的追求、对法律的崇尚与信仰,逐渐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

法律职业是一个具有高度技术性的职业。英国亨利六世时的大法官福蒂斯丘曾经阐述过法律职业神秘性的思想,即法律乃法官与律师界的特殊科学。他说道:“我很清楚,您的理解力飞快如电,您的才华超群绝伦,但是,要在法律方面成为专家,一个法官需要花二十年的时光来研究,才能勉强胜任。”②詹姆士一世时期,法官柯克与英王詹姆士一世就国王可否亲自坐堂问案发生分歧,柯克有一段精彩的阐述:的确,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是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决断的,而是技术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律是解决臣民诉讼的金质魔杖和尺度,它保障陛下永享安康太平。③法律职业的技术性表现为法律推理技能、法律解释技能、法律程序技能等方面,而这些技能的形成都是在法律理念的统领之下的。法律理念塑造了法律职业者特有的思维方式,在法律思维方式下,形成了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技能。所以,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要从法律理念教育做起,法律理念是法律职业伦理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训练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基础,只有塑造了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水平,才能够不断提高法学职业学生的职业技能。

(三)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发展能力

“法律是一门每天面临着新问题的学科。”④法律是以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的,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所以,法律制度也是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即使在法律制度相对稳定的时期,法律职业者也是每天要面对不断新出现的法律适用的情境。所以,法学专业的教育不但要实现对现有知识的传授,还要培养学生自我发展的能力。美国联邦资深法官万斯庭认为:“任何一种制度下,法官教育――无论是通过正规的、系统的课程学习还是自学,或同时采取两种方式――都是一个永不终止的过程”⑤面对日益发展变化的世界,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其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是十分必要的。从辨证的角度看,动与静是相对的,相对于变化的法律制度来说,法学理念是稳定的,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说:“具体的法律制度会改变,但闪光的法学理念将会永存。”法律理念的教育是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为一体的,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使法律理念与精神与个人的价值观整合,从而使我们培养的法学人才能够在变化的世界中独立地做出法律职业者的价值判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较高的专业兴趣和职业热情也会推动他们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与提高,以适应社会与法律的发展变化。

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社会功能

(一)培育法律职业群体

法律职业群体是以从事法律事务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性职业人群⑥。法律职业群体的形成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正如韦伯所说:我们近代的西方法律理性化是两种相辅相成的力量的产物。一方面,资本主义热衷于严格的形式的、因而――在功能上――尽量像一部机器一样可计量的法,并且特别关心法律程序;另一方面,绝对主义国家权力的官僚理性主义热衷于法典化的系统性和由受过理性训练的、致力于地区平等进取机会的官僚来运用的法的同样性。两种力量中只要缺一,就出现不了近代法律体系。⑦法律职业群体的共同特征可概括为:一是法律职业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律学问和专门的思维方式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二是法律家共同体内部传承着法律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共同体的成员以及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三是法律职业或法律家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四是加入这个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如律师资格的取得。⑧法律职业群体应当是经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化的专业人士,他们的语言、知识、思维、技能以及伦理都与普通人不同。这其中法律职业人共同的法制观念与价值追求是其得以划分为独立的职业群体的伦理基础。“法律职业的最高品格是公平、公正,对法律职业者而言,这既是执法的技术问题,更是一种道德要求。尤其是司法官员所从事的司法活动常常是被视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抑浊扬清,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他们在个人品行方面必须具有不可动摇的正直品格,能够成为社会公众依赖的楷模。”⑨法律职业群体高尚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声望的重要保障。法律职业群体的道德内化需要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实践过程而实现,所以,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是提高法律人才职业道德标准,培育法律职业群体的基础性工作。

(二)净化社会法治环境

法治社会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史尚宽先生指出:“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在法治社会中,相对于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是更重要的方面。正如丹宁所言:如果法律因为不道德的法官或道德败坏的律师们而得不到公平的执行,就是拥有正义的法律也是没有用的。(11)在我国建设法制社会的进程中,“中国的法律教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法律教育担负的不再仅仅是生产法律知识和传授法律智慧的责任,更主要的是要担负起建构法律共同体、塑造法律的品格并进而塑造法制社会之秩序的重任。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有利于培养一批有良知的法律执业者,客观公正地执行法律,推动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向前发展”。(12)法治社会需要具有较高素养的法律职业者,法学教育必须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培育法制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他们所要承担起的历史使命是对法制社会之建立给以深远的思考和计划,因而在法治的推进过程中所形成的共同体之集团整体性,有着进取的意义并展现着一个不同寻常的意义世界――为了我们想要做的人和我们旨在享有的社会。” (13)

(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制度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方面,制度文明的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法治文明是制度文明的组成部分,“法制现代化的价值意义就在于保障和促进公民的权利,并且要创造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些条件下实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法制精神强调法律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这种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正是为了更充分有效地保护社会主体的自由权利,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积极进步。”(14)法治的进步是与人的主观因素分不开的,“法的形成和适用是一种艺术,这种法的艺术表现为何种样式,取决于谁是‘艺术家’。(15)”“法律家的任务,在拥护天下的正义,惩斥不义,建国家于健全的道德的基础上。”(16)所以。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就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步与社会文明的发展。法律职业者的道德素质,更是社会道德的先导,“这就要求社会精英阶层应成为社会伦理道德的航标。法律职业者尤其是法官历来被社会尊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因此他们更应成为社会圣人伦理的践履者。”(17)“法律家是宣告正义的神之使者。唯有这神圣的正义,才配普施洗礼于国民。”(18)提高法律职业者的道德素质,就要从法学人才的培养入手,在教育与实践中逐渐习得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塑造社会文明的楷模,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三、结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贯串于法学教育的始终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积极的育人功能和社会功能提示我们:在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当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伦理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开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进行系统地教育;另一方面是在各法学专业课程中渗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两种形式各有千秋,专门的课程比较系统,但容易陷入空洞的说教;在专业课中渗透比较易行且易于接受,但缺乏系统性。最好的途径是二者的结合。开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再辅之以结合各专业课的教育指导,从而使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串于法学教育的始终,并与专业知识紧密结合,在专业知识的增长和职业技能提高的同时,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水平,培养学生的伦理自修能力,不断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道德素质。

注释:

①郭明瑞,王福华.“现代法学教育论坛”观点实录[N].法制日报,2001.

②③[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M].上海:三联书店,1996.33.35

④(17)齐延平.论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J].法律科学,2002,(5).

⑤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84.

⑥法律职业主题主要包伙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但不同的国家,对法律职业的范围界定各异。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职业主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官方律师和私人开业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员以及法学家等。而英国的法律职业则主要包指律师,即出庭律师和诉讼律师;在美国则一般包括法官、私人开业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法律官员和法学教师五类。在我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广义说,即把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视为法律职业外,还把警察、公证员、法律顾问、立法工作者、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也纳入法律职业范围之中。二是狭义说,即法律职业仅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参见范进学:《法律职业:概念、主题及其伦理》,《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本文从当前法学教育的现实出发,认为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广义的法律职业群体输送人才,但应当指出的是在法律职业伦理方面,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伦理要求应当是较高层次。

⑦[德]韦伯.儒教与道教[M].王容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00.

⑧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J].法学研究[J].2001,(4).

⑨(12)陈宜.试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J].中国司法,2005,(4)78-81.

⑩史尚宽.宪法论从[M].台北:荣泰印书馆,1973.336.

(11)杨一平.司法正义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48.

(13)张文显,卢学英.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13-23.

篇(3)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篇(4)

一、我国会计专硕职业伦理教育发展现状

1.会计职业伦理课普遍缺失。有数据显示,美国高校开展各行业职业伦理教育已经非常普遍。上世纪80年代,美国商学院的伦理教育非常普遍就已达到90%[2]。当前我国高校会计本专科仅有16.3%的学校开设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或会计伦理课程,且多为选修课。笔者的调研也发现,除高院校较重视职业伦理教育之外,普通高校职,甚至一些名校、重点财经院校本科阶段也无此课程;或曾经为必修课,逐步蜕变为选修或专题讲座形式。本科阶段的缺失,加之跨?R档目忌?,使得到会计专业硕士(简称会计专硕)阶段的职业道德教育更显重要,然而当前针对会计专硕的职业伦理教育的研究论文屈指可数,也显得重视不够。

2.会计专业硕士职业伦理课程发展历程。我国会计专硕发展初期并无职业伦理课,各校以专题讲座、选修课等多种不同形式存在,之后经历了短暂的必修课阶段,课程名称为《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也有部分学校为《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内容上大同小异;目前MPACC教执委将其定位为选修课,课程名称为《会计职业道德》。

该课程内容并无特别统一规定,教师可自行设计,内容从课程名字基本一目了然。相比较而言,职业伦理教育的课程不容易上得精彩,一般被认为就是不做假账。到了硕士生阶段,再上此课,很容易产生疲倦感,难以引起足够重视。会计职业道德的课程内容如不与时俱进的拓新和深入,也较难打动学生。

二、会计专业硕士职业伦理教育内容拓展

1.会计专业硕士职业伦理教育内容拓展必要性。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否继续“老调重弹”?会计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职业伦理教育需要深入。高校会计硕士培养,与专科、本科培养不同,最终目的不是培养出纳或记账员,或仅仅是熟练操作会计信息系统。这些研究生今后(或已经)直接参与到企业的财务运营,或从事审计、投融资工作,或成为事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及财务总监,成为企业总经理的左膀右臂;作为今后的(或已经是)各行各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参与中高层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宏观的视野,遵守其所在的各行各业的运营伦理规范,帮助其所在单位开拓新的领域。因此,硕士阶段,仅仅教育他们“不做假账”、“不偷漏国税”是完全不够的。对其职业伦理培养上,应是在上述基本职业伦理基础上提升和扩展,正确认识财富观,树立社会责任感。

同时,会计职业特点要求其对各行业伦理道德有所了解,需要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营有更深入的领悟。

2.会计专业硕士职业伦理教育拓展内容。会计硕士的培养目标以及会计行业特点,都决定了其职业伦理教育需要进一步深入拓展,除了常有的诚信经营、(上市)公司避免财务舞弊等相关内容之外,具体还可从以下几方面扩展。

第一,从不同行业入手的案例型伦理教育。会计工作将深入到各行各业,因此在学习阶段,需要对各行业经营的伦理、投融资的伦理观等都有初步的认识。因此在会计硕士职业伦理的教学中应涵盖不同行业伦理基础及案例分析,从而开拓对职业伦理的理解。本人教学中曾尝试案例围绕民生行业及工程建设行业伦理问题展开,起到较好的效果,亦可让不同行业的在职学生交流其所在行业伦理问题。

第二,生态文明背景下的职业伦理要求。在当前重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重视生态文明的背景下,扩展会计专硕的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观念,并进一步学习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政策,才能高瞻远瞩,在国内国际的投融资管理中,游刃有余。

第三,引入中华优秀传统财富观教育。我国自古就有着丰富财富观伦理思想和实践。以《大学》为例,提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古人并不反对爱财,君子可以爱财,只要通过正经的职业,正常的渠道来取得就可以;再如如何看财富与道德的本末关系:“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探究了散财、施财与悭吝与人心的关系。又如财富在流转过程中的规律:“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即,如果是不正当渠道取得的财富,也将以悖理的方式流走。通过中华财富观理论与正反案例结合的教学实践,年轻学子都认识到修身、齐家、经营企业的一脉相通。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值得深入发掘探讨。

三、共建全民道德环境,减轻财务人员职业压力

会计是“好找工作的职业”、“越老越吃香”,然而与钱打交道的职业,风险与收益并存。也承受着内外并存的压力与诱惑。在会计的职业生涯中,遭遇相关“难题”并不少见。有统计显示:54%的会计从业人员会主动指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84.4%的人认为企业的不道德行为常使他们处于两难境地。在一些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财务人员承受各种外在的职业压力,比如,来自上级或客户的压力,帮上司找张发票报销一些不太合规的业务,超标的送礼、吃饭等,亦有在商业零售企业,顾客要求财会人员开出非实际购买商品的发票;还有客户要求的事务所出具“漂亮”的报表审计报告;或为本企业发展争取空间需要尽可能降低税点、税基……有的是上司要求办的,有的是“为了企业经营的需要”,有的是希望留住客户的。

在教学中,我曾让学生们结合案例讨论:当财务人员遇到外界压力,甚至可能“丢饭碗”时,你将会如何?学生们的回答五花八门:有的同学坚决地表示绝不同流合污,不以恶小而为之;有的同学认为先劝说上司,说明后果严重,实在不能达成共识,就辞职,换到正规守法、制度健全的企业去工作;也有同学表示,先是劝说上级,实在不行就是迫于压力照上司要求的做,但要说清楚讲明白自己的本心是不要做假账,立场是分明的,这样做是被迫而为,因而出了问题,自己不承担责任;也有同学表示,工作这么难找,这种事到处都是,领导上司让怎么办就怎么办吧!违心地做这些事,实在是难过,昧良心,但又要生存啊!一些学生表示,实习中接触到一些财务人员,他们已经对这样的事情见怪不怪,令他们惊讶又担忧,也在担心自己日后是否也会这样司空见惯。

当然不能一概而论,财务人员出现问题都是外在环境压力造成,受到诱惑的内因是主要的。当然,个人较难改变大环境。对此,会计专硕的学子们无不认为:伦理教育除了对职业者本身教育之外,还应涵盖整个社会,需要整体共建伦理道德环境。应让全民认识到:造假的恶性循环,进入互害的社会,害人终害己。

四、结论与建议

首先,会计专硕的职业伦理教育内容,从常规不做假账、诚信经营等,应扩展到解各行业经营伦理;并且关注环保生态,可持续发展。该拓展思路亦可为经济管理类硕士的职业伦理教育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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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8-0007-02

最近十几年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国会计领域出现了普遍的会计造假以及会计信息失真。究其原因,虽有制度不完善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会计行为人的意志日渐薄弱,经不起金钱、名利的诱惑而丧失最基本的会计行为规范——伦理道德,这是和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极不吻合的一种不和谐现象。所以,要建设符合我国实际的会计伦理体系,就必须强化会计伦理教育。

一 会计伦理与会计伦理教育的含义

会计伦理是指会计人员以合法的手段从事会计管理时,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会计伦理教育是使受教育者获得会计伦理认识、会计伦理意志、会计伦理信念和会计伦理习惯等基本要素所构成的价值信仰。

二 开展会计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我国会计伦理教育起步较晚,仅仅是近几年由一些专家们呼吁而已,但并未付诸实施。而早在2006年9月,国际会计教育准则委员会的公开草案就提出了“专门价值、伦理及其形式开发与维护的方法”的框架。该公开草案列示了在会计人员继续学习过程中作为会计伦理教育框架的四个阶段和相应的内容作为伦理教育的目标。其中第一和第二阶段的伦理教育以在校学生为对象,第三和第四阶段主要对职业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由于四年本科学习期间是会计人员的价值信仰、处世原则形成的重要阶段,对于会计专业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在校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三 开展会计伦理教育的方法

1.高等院校首先要营造一个会计伦理教育的良好氛围

(1)高等院校会计专业主管领导要转变观念。会计伦理是由会计伦理认识、会计伦理随感、会计伦理意志、会计伦理信念和会计伦理习惯等基本要素所构成的意识形态,这就决定了会计伦理教育的整体性和复杂性,会计专业主管领导在制定会计学生培养方案时应兼顾专业课与伦理课的相互协调,不能顾此失彼。

(2)要用教师的专业人格去感染学生,使学生逐步积淀会计文化底蕴。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伦理素质更多的是需要对职业伦理内涵以及会计准则的准确理解,无疑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在这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作为高校教师,有责任、有义务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人格,帮助他们在大学阶段就为将来步入社会形成准确的职业判断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高校教师应充分发挥在职业伦理教育方面的作用,应在品德修养、教风、学风、学识等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力求做到诚信与守信的统一。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学生,感化学生。同时,也要加强非会计专业教师如辅导员、班主任等自身的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切实成为学生思维健康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现在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基本上都是在校园内,因此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也是有利于会计专业学生会计专业伦理的塑造的。而崇尚讲诚信、讲道德的良好的校园环境的形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以诚信为本,加强考风建设。例如可以通过改变为“无人监考”的方式,改变大学生过分重视考试结果而忽视自身品德修养的实际情况,让同学们理解到成绩固然重要,但一个人的诚信才是做人的根本;②可以建立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档案,帮助学生树立“诚信第一”的思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规范学生的职业行为。

2.完善现有课程体系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应将素质教育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可见,我国当前教育改革的中心议题并非是单纯的知识教育,而是一种智慧教育,包括精神和能力的教育。由此得出,高等院校应将职业伦理教育作为会计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尽快完善相关课程体系建设。

(1)有计划地将会计伦理教育贯穿于专业教学的始终。职业伦理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复杂的过程,只有通过平时细微的量的积累,寓会计职业伦理教育于各门课程之中,才能培养出职业品德。而将会计职业伦理融入会计理论、技能和知识的讲授中是有可操作性的:如在《会计学原理》教学中,通过对会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对学生进行会计职业伦理警示教育,让学生意识到如果违背了诚实守信的职业品德,也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在讲授《成本会计》时,应教育学生讲究生财、聚财和用财之道,同时要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等,厉行节约,防弊堵漏。通过这一系列在不同会计专业课程中的改革,可以避免专业讲授时的抽象、枯燥,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过程中树立职业伦理精神。

(2)开设“会计职业伦理课程”。此课程可安排在大学高年级阶段开设,因为职业伦理课程依赖大量的案例分析,学生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而此时学生已修完了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对会计理论、技能和知识有了较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案例系统地讲授职业伦理,使学生既能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又能引导其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人格。

3.强化案例和实践教学,将职业伦理内容渗透到专业知识中

伦理教育的最有效途径就是案例教育,借助案例既能够使学生对伦理问题感到敏感,又能够增强对伦理的感性认识。通过案例教学,教会学生运用学过的相关专业课程内容进行分析和判断,引导学生从违法者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处查找违背职业伦理原因,借以分析评论和巩固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案例教学方法的具体实施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老师出案例,学生分组讨论分析;另一种是学生自己搜集案例,自由组合成小组讨论分析。这两种方式均能提高学生主动探索知识的能力和崇高的职业品质的培养,引导、启发学生思考和研讨会计工作中发生道德冲突时的解决途径和方法,使学生明确应当如何在不违背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会计职业判断,为其进入会计行业打下坚实的职业品德基础。

4.增加课外活动,开展诚信教育专题讲座和讨论

在我国的高等院校中,会计专业教师基本上是从学校到学校,长期从事专业理论教育,一般没有在当前社会环境中实际进行会计操作,对会计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知之甚少,显得说服力不够。而一些专家学者、行业名家对当今专业的动态了解得非常清楚,因此学校应经常聘请他们来校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讲解一些理论知识在实务处理中的具体运用,同时向学生们介绍行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通过他们的亲身经历、工作实践和经验教训来教育、影响学生。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间接了解社会、了解我国会计职业伦理的现状,让学生深刻感受到职业伦理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性,从而使学生牢固树立职业伦理道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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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麦可思本校应届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跟踪评价报告(201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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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田雪梅.日本理工科大W的职业道德教育[N].学习时报,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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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功能的发挥,依赖于一支接受了专门法律职业训练、具有过硬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包括坚定的政治信仰、高尚的司法道德素养、强烈的法律职业荣誉感、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等)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队伍。从理论上来讲,法律人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中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职业伦理是不应该被怀疑的,然而目前有的法律人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能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的现象并非罕见。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法律人应当比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这是由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司法腐败的道德成因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或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司法职权,违反法律规范和职业伦理,以非正当手段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司法腐败是司法权的非责任化和权利化,是对合法利益的非法剥夺,是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蹂躏,更是对法律的凌辱,它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它是最大的、最严重的腐败。司法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究其产生的道德成因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但是这种人际关系是有差别的,不同的人际关系圈,亲密程度不同,情感深浅不一,则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不同。因此,当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发生矛盾时,人们一般会先顾及亲情义务,并依据亲情的疏密来权衡法律责任与亲情义务所承担的比重。若法律人把这种私人交往关系原则扩展到公共关系领域,并以此厘定是非,进而作为利益和后果配置的依据就有丧失公正的危险。司法腐败中的司法主体办人情案、关系案,就是以人际关系的亲疏乃至地位、身份的高低作为司法的依据,若推而至极便是亲者、近者非亦是,疏者、远者是亦非,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显然,缺乏权利与义务对等精神和统一伦理标准的传统伦理观和行为方式,抑制人们平等观念和普遍性公平意识的生长,表现在司法领域的人情关系、人际私情向司法公正宣示着的严峻挑战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不无关系。 

2.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从司法职业环境角度考察,造成司法腐败的因素众多,诸如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制度上自由裁量权过大、党政干预司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从现实上讲,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不良以及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内在职业道德自律力量的软化是造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并且这二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观念都深受司法环境的影响。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对司法主体的行为具有双重影响,即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和氛围,激励司法主体选择合法与合乎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发生,并对恶行有所抑制;反之则有助于恶行的发生,而对善行有所抑制和排斥。司法职业道德环境还会对司法行为后果的善恶影响起到强化与抑制的作用,即它具有明显的价值指向性,在具体的司法行为场中,它表现为相同性质的行为主体的行为后果相适或相悖的两极。譬如在良好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内发生的公正司法行为,不仅会得到司法群体的肯定和认同,而且还会得到广泛传播;如若司法不公的行为发生在较恶劣的司法职业道德环境中,它不但不会受到抑制,反而会蔓延甚至恶化。 

3.部分司法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司法意识腐败。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政治可靠、道德素质高、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是,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说明司法队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从主体身上找寻司法腐败的根源。从根本上说,遏制司法腐败当然依赖于社会的大环境和司法职业道德小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司法体制的健全,但与司法主体的个人素质紧密相关。事实上,处理每个案件的司法人员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在该案件中正义能否实现和实现到什么程度。司法人员道德素质的低劣,道德品质上的贪婪、自私和无耻,使得其司法意识走向腐败,最终导致其司法行为走向腐败。如果司法人员在道德上丧失良知和尊严,就会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深渊中,也必将把司法权力当作个人谋私的工具,把个人得失作为法律实施的根本依据,而把“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等道德规范置于脑后,并故意加以践踏。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又使得“作为司法权力对应方的当事人及其他公众认为,只要有钱就能换权,从而驱动司法权力为己服务,两者相互连动,司法环境就会更加恶化。” 

 

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 

 

法律人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总和,它是法律职业化的伴生物,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现象,体现并服从伦理的一般规定性;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伦理,因为它与法律专业知识和技术紧密相连:在调整范围上,它主要用以指导、规范法律角色岗位上从事法律活动的法律职业者的言行;在调整内容上,它总是鲜明地体现和表达了法律职业行为的伦理准则、规范及道德心理和习惯。由此可见,加强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十分重要,其主要内容有: 

1.法律信仰。作为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特殊的职业共同体,法律人应正确把握法律、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自己的理性所确认的价值尺度来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这种选择的价值基点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构成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它是法律人基于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现,是对法律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投入。只有具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人才能承受一切来自外界的干扰,保持操守和独立。 

2.人格独立。公正的司法来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又与法律人的独立互为表里。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淡泊名利和不畏权贵上。它要求法律人秉持对法律的信仰,不为来自社会生活中各种诱惑所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和威胁,不为权动,不为利惑,诚信做人,平等待人。人格的独立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群体又有着不同的标尺。例如,律师的责任是热心服务于客户并代表其利益,而法官则应保持公平、中立,注意防止任何个人偏见或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保证律师在出庭时履行职责合法并合乎道德,以便使双方在陈述案件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等。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即公正,它意味着在程序上当事人机会均等,在实体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公正允许差别的存在,但这种差别对待必须在社会普遍正义感要求的范围之内,体现一种终极关怀;它要求法律人不存在任何种族、宗教、党派、性别、年龄、地域的歧视,不存在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尊重人权,以人为本,保障每一个当事人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同时,它也是“法”这一词在词源上的要求。尽管对“法”的理解有共性和个性的差异,但“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义等含义。由此可见,公正是法律人职业的本质要求。 

4.以民为本。“民本”思想是中国德治传统的思想文化根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法律人“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首先要服务人民。法律人的任务和职责,就是依据法律,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并且律师从事各项业务活动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服务与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律人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是尊重人权。在某种场合下,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不指向利益,而是指向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如果从人性的伦理学角度来解说权利之所本,就是权利本于人的社会本性。民之所以要权利为本,乃是因为自己的本性。在此意义上,民本的实质就是人本或以人为本,“民权的实质就是人权”。所以法律人要形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包括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道德意识,培养对人的权利和自由倍加尊重的现代价值观。 

5.职业荣誉感。由于法律人担负着实施法律、维护正义的重大职责,社会对他们寄予着崇高的期许,这要求他们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并在言行上维护自己的形象。例如,正因为法官具有崇高形象,才保证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又加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和对公正的追求。社会的信任与法律人的自律形成了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法律人崇高的道德形象来源于科学的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法律人自身的不懈追求。在公众的眼中,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往往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三、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与解决“懂与不懂”、“会与不会”的法学知识与技能不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解决的是“信与不信”、“愿与不愿”的问题。国内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总结出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美国法律职业道德是通过“渗透方法”来教授的,即人们认为学生在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过程中,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受到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了解法律人职业道德问题;第二阶段:1970年前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tom clack)领导的调查委员会报告说当时的法律行业已处于令人惊骇的不良情形之中,1972年“水门事件”也暴露出律师存在不良行为。之后美国开始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改革:一是全美的法学院学生都必须学习30个或更多课时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二是人们在获得执业资格之前必须先通过法律职业道德考试;三是执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法律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四是在执业过程中进行道德强化,法律执业人员一旦被发现行为不良即要受到惩戒;五是在法学院专门增加了与职业道德有关的奖学金。这些改革对于促进美国法律职业的良好运转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对我国进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也提供了参考依据。 

1.应建立健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国先后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了法律人的法律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的法律行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仍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根据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原理将相关法律具体化,使之成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要使法律人有法可依、依德而行,让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变为法律人的自觉行动。 

2.应构建科学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的学科体系。目前,我国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养还处于探索阶段,学科体系尚不健全。应组织一部分法律、伦理、教育专家,就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学科建设进行研究,编写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强的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教材,撰写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专著,并以此为契机,不断丰富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内容,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3.应强化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与培训体系建设。法律人职业伦理只有通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也只有通过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才能统一。要营造良好的法律道德风尚,提高法律人的道德评判能力,形成良好的法律人道德品质,就要扩大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范围。一是要加强法律人的从业前教育,特别应使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目前,大专院校尤其是法律院校的学生是我国法律人队伍的后备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的伦理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未来;二是要搞好在职人员的职业伦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形成制度。要发挥各级司法培训学校的作用,不断强化法律人职业者的法律人道德素养,更应注重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 

4.应改进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方法。要改革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形式与方法,注重养成教育和法律人人格教育。要采取榜样引导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法律人教育的特点,采取系统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受教育者的兴趣。既要注重法律人职业伦理教育的严肃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又要探索灵活多样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方式与方法,努力提高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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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伦理素养;职业道德;信息伦理教育;计算机专业人员。

作者简介:王素坤,女,讲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教育。

随着信息社会越来越依赖计算机,计算机专业人员的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素养越来越成为信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计算机专业人员缺乏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素养,不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那么给社会带来的风险是无法想象的。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信息伦理教育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尽管ACM的教学计划早已将计算机伦理学定为计算机专业的必修课程,我国也建议将“计算机技术的社会与职业问题”列入计算机学科16个核心课程之一[1],但在实际层面中,信息伦理教育还没有正式纳入计算机专业教育的版图,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只重视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而忽视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因此,在实践层面上明确信息伦理教育的意义,准确把握其目标和内涵,探讨其教育内容,积极探索其实施途径和方法,对于推动我国信息伦理教育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内蒙古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开设了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初步探索了信息伦理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问题。

1 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的目标和内涵

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的总体目标是为计算机专业学生提供一种对计算机行业环境的广泛认识和了解,使学生对计算机带来的社会、道德、法律等问题有深入认识并对计算机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有充分了解,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信息伦理品德和职业道德。

信息伦理是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2]。计算机专业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多重身份,既是信息的使用者,又是信息的开发者和服务者。他们所从事的信息活动涉及信息开发、传播、管理和利用各领域,其信息伦理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也在这些信息活动中显现出来。因此我们从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信息利用四个方面提出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伦理和职业素养的具体培养目标,如图1所示。

2 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内容

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伦理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两大模块。关于信息伦理模块,我们从培养目标出发,以计算机专业人员在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利用和信息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伦理问题为主线构造教学内容,并且涵盖信息伦理研究的四大经典议题,即信息隐私权、信息正确性、信息所有权和信息使用权,旨在使学生深刻认识计算机所带来的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权、黑客和病毒、网络道德等各种社会问题,并了解相关的计算机法律法规,能够运用信息伦理的原则和方法去解决现实伦理难题。关于职业素养模块,主要包括职业生涯认识和职业素养要求两部分内容,目的是使学生对IT职业现状和职业特性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面试准备,并熟悉和掌握计算机专业人员应有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课程的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3 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的教法探索

3.1 协作讨论式教学

在讲解“信息伦理问题”模块时,注意组织热点问题的讨论,例如通过“人肉搜索的利与弊”、“使用盗版软件的得与失”、“黑客给网民带来病毒攻击还是黑客文化”、“网上的你是现实的你吗”等这样有争议的开放性的问题引起学生的思考和探讨。还开展了情

境式讨论,例如在讲解伦理两难问题时,创建基于真实工作场景的情境:“假设某人在开发一个应用软件的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陷入了困境,而最后期限就要到了,他忽然想到以前自己在其他公司做的一个项目很类似,于是他找到了源码,果然能解决现在的问题。假如你是这个人,你该怎么办?”[3]学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各抒己见。有的认为完成任务是第一位的,有现成的源代码当然要用。有的则认为诚信和守法更重要,用了别人的源码就是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虽然暂时取得了利益,但是也许长远付出的代价更大。还有的学生则认为可以借鉴别人的代码,但应该征得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在应用软件中说明和致谢。通过讨论信息伦理问题,一是使学生的信息伦理认识在开放交流、深入探讨中获得提高;二是使学生的认知在从冲突到一致的过程中,对达成共识的伦理规范产生信任和自觉遵守的意向;三是有助于学生在现实中面临道德困境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3.2 情境体验式教学

在讲解“职业道德素养”模块时,采取了情境体验式教学。例如在讲解职业生涯规划环节时,教师首先找到专业的心理和职业测试题来帮助学生分析测试自己的性格特点和职业倾向,再让其他学生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在学生对自己有了比较科学和客观认识的基础上,教师组织了职业生涯规划报告会,每个学生畅所欲言,对自己的未来职业做了近景和远景规划,制订了奋斗目标。又比如在讲解求职和面试环节时,组织学生扮演招聘者和应聘者的角色进行现场问答,通过模拟应聘,学生增加了实际应聘的经验,同时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在讲解IT职业素养要求时,教师收集了很多知名IT人士成长经历和分享经验的视频和故事,使学生从中汲取经验和力量。在情境体验式教学过程中,教师无须强迫学生接受什么观念,学生就会自觉从中体会、省悟到深刻的道理,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3.3 案例启发式教学

信息伦理问题源于生活,现实社会中形形的伦理问题为教学内容提供了生动的案例,因此我们确定了“一触即发―双管齐下―三思而行―四面拓展”的案例启发式学习模式。一触即发,就是通过选取一个典型案例引出要讲的内容,引发学生的动机。例如通过“放射性治疗仪计算机系统故障造成病人过量照射引起死亡”案例引出计算机系统的风险问题;通过“熊猫烧香案”、电脑变成任由他人宰割的“肉鸡”案等案例,引出黑客和病毒问题;通过各种“门”事件、“人肉搜索”案例引出隐私权问题。双管齐下,就是教师讲解同案例相关的知识内容与学生分析探讨案例相结合,师生从教与学的双向角度获得丰富的信息伦理认知。三思而行,就是教师对学生的信息伦理行为加以引导,对学生的职业素养进行培养蕴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伦理和职业行为习惯。四面拓展,就是教师提供课外学习网站或是参考书,让学生利用课下时间,学习与课堂内容相关的延伸性问题来拓展知识和深化认识。通过案例教学帮助学生形成深刻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再辅之以理性教育,从而使信息伦理知识深入人心。

3.4 探索研究式学习

在学生接受了一定的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知识基础上,我们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让学生组成协作学习小组,采取课上与课下相结合的方式自己去发现和研究身边的一些信息伦理现象,以获得更深刻的认知体验。具体实施包括选题活动,探索研究、成果展示及评价三阶段。选题阶段通过教师给定题目和学生自主选题两种方式来确定研究题目,学生选定的研究主题多种多样,有的研究网上资源下载和抄袭问题;有的探究网络成瘾现象;有的比较中外信息法规;有的分析计算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有的探讨侵犯数据隐私问题。学生开题通过后进入探索阶段,探索阶段是整个研究性学习活动的中间和核心环节。小组成员分工合作,有的通过书籍、网络等查找资源,进行所需资料的筛选和整理;有的开展问卷调查,认真做了问卷的设计、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有的开展访谈,详细做了访谈记录并从中整理出了有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小组成员形成了总结报告,并将研究的主要成果用网站的形式呈现出来。在成果演示和评价环节中,师生共享研究成果并且做了科学合理的评价。学生的研究成果虽然还略显稚嫩,对问题的剖析还不够深入透彻,但是通过研究性学习,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在获取、筛选、整合、展示信息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信息伦理素养;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在研究信息伦理问题的过程中产生对信息伦理的亲近感和责任感,在自我省察中升华信息伦理认知,构建信息伦理道德。

4 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评价

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从其教学目标来看,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伦理品德和职业道德。按照知识、技能和情感的三维目标体系,其课程目标更多侧重于情感目标,更适合表现性评价。从其教学内容来看,其蕴含的知识大多是非良构的,同样的知识每个学生所内化和感悟到的都不尽相同,关于信息伦理问题也没有标准和同一的答案。因此,不适合做量化评价,适合做定性评价。从其教学方式来看,也是以情境体验式教学和实践活动为主,不适合总结性评价,适合在过程中评价。

因此,在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课程中,我们确定了注重发展性、过程性和和激励性的考核评价方式。课程成绩由学生讨论表现成绩、章节作业成绩、研究性课题成绩和现场伦理知识答辩四部分组成。其中讨论表现成绩用于考察学生平时的课堂参与程度,由学生组内互评产生,每次讨论小组都有专人记载成员发言次数和发言效果,根据平时记录和打分等级标准,小组成员之间互相客观公正地给出打分。章节作业考察学生对课堂知识内容的认知和理解程度,由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做出等级评价。研究性课题成绩考察学生对信息伦理问题的认识深度和研究能力,由开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研究网站制作效果三部分成绩组成,各小组成绩由教师评价和学生组间互评产生。现场伦理知识答辩考察学生对信息伦理知识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采取教师提问、学生口头作答方式,同时也考察了学生的思维和表达能力。事实证明,这种评价主体多样性、评价角度多维性的课程评价方式既符合课程特点,又考虑到学生的多元智能,有利于充分挖掘学生潜力,促使学生更有效地学习。

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尚处于新生事物发展阶段,没有指导性强的权威教材,没有成熟的教学方法体系,甚至没有现成的教学模式可循,在实际开展时具有一定的难度。然而信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是立足信息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计算机专业人才的内在要求。希望更多的同行积极开展信息伦理教育实践,一起推动我国的信息伦理教育向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欧阳元新,李超,蒲菊华,等. 计算机伦理学与计算机职业道德修养[J]. 计算机教育,2008(10):57-58.

[2] 吕耀怀. 信息伦理学[M]. 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25.

[3] [英]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编. 计算机职业道德[M]. 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50.

Practice of Information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Education in University

WANG Sukun

篇(9)

一、安全道德的本质是安全职业道德

1.安全道德的逻辑规定

在安全道德观看来,安全道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安全道德是指,政府部门、企业、商业以及风险决策者及其利益相关个人在安全活动结果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狭义的意义上的安全道德专指安全管理工作者在安全活动结果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

本文从狭义意义讨论安全道德与安全职业道德。这个安全道德包含如下的逻辑规定:①从安全道德与道德的关系看,安全道德属于道德;②从安全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关系看。安全道德属于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分工中形成的职业活动的道德。在职业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种利益,尤其是自觉涉及利害关系的职业行业,属于职业道德;③从安全道德与安全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关系看,安全道德是安全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安全活动是一种管理活动,安全活动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越大,其责任越重大,特别是对风险决策或安全政策的制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行为,其责任重于泰山;④安全道德是安全活动行为结果中表现现出的道德。即安全活动行为结果蕴含道德,安全活动行为结果表现道德。

2.安全职业道德的二种伦理范式

依据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时所诉诸的“以人为本”和人权伦理理论根据,我们发现安全职业行为存在着“道德的”、“不道德的”两种伦理范式。其中,“不道德”伦理范式是指,安全职业活动不遵守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或人权道德规戒,并明显地对上述规范持有一种积极的反对立场。表现为风险决策者与相关的安全职业人员的行为与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诫要求完全相反,对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采取一贯的反对态度,因此,这个模式的动机是贪婪和自私,为了获利,组织或个人不惜他人生命及健康的代价要达到目标的实现,即不关心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不尊重他人希望被公平对待的要求

与不道德安全职业活动的自私动机相反,道德的安全职业活动也渴望成功,但仅限于合理的伦理规范内,即强调人的生命的宝贵价值,在具体安全管理中是根据安全道德的标准,如尊重个人的安全权利,公正、公平和适当的过程实施安全生产。因此,其动机可能被视为公平,均衡或无私。企业的目的仍然是强调利润,但道德的安全生产管理不以牺牲法律和合理的伦理为代价去追求其经济增长目标或盈利的目标,这就是道德的安全职业活动的要求,也是道德的安全职业活动的追求目标。

道德的安全职业道德模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作为业主或雇主及各层管理人员,要有一个明确的以人为本的安全伦理方向。②要有持续的尊重生命健康价值的安全伦理责任感或安全伦理责任心,并能为员工所认识。③这种安全伦理行动对社会的效应是积极的,这胜过道德说教与宣传。④安全伦理只是希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障个人的安全权等最基本的人权,不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追求利润。

二、当前安全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对象与原则

1.安全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

安全伦理的核心是安全道德,而安全道德是安全管理工作者在安全活动中和安全活动结果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因此,安全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安全管理工作者。根据美国学者鲍姆哈特的最早的调查研究表明,风险决策者及其安全监管机构与管理组织的行为可以直接导致安全活动的道德行为后果。此后多名学者又添加上社会的道德氛围因素,重复上述调查,结果得出划时代的研究发现:上司的行为被认为是对不道德行为影响最大的因素,其次是同事的行为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在我国近几年安全事故的调查中也不难发现有类似的结果。安全职业中不道德行为主要表现在:①非道德决策。即风险决策者和安全管理者本身并没有把道德思考纳入他们的行为、决策或行动中去。②不道德行为。有些风险决策者和安全管理者、地方官员或组织管理机构里的个人本身就不讲道德,他们给其他人带来的是极坏的影响。③过分强调利润目标和政绩评价,将财富获得优先于安全获得考虑。④在实际安全活动中,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活动的监督及控制明显不足,或制定的安全政策不合理,或者缺乏明确的安全行为规范。由此可见,现阶段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在风险决策者和安全管理者、地方官员或组织管理机构里的负有安全责任的个人。

2.安全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

一是全员性与职业性的辨证统一原则。一方面,社会是由一个个社会成员组成的,实现社会“安全发展”离不开他们的努力,他们是实现社会“安全发展”的主体,是安全职业道德教育的普遍对象;另一方面,风险决策者、安全管理者、地方官员或组织管理机构里对安全负有责任的个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这些特殊的管理职业特点和重大的岗位责任,决定了他们应该成为安全职业道德教育的特殊对象和重点对象,而且对他们应该有更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目标要求。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必须认识和正确处理教育对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坚持把对风险决策者、安全管理者、地方官员或组织管理机构里对安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做到安全职业道德教育的全员性与职业性的辨证统一。

篇(10)

一、引言

我国职业院校数量庞大,师资力量和教学内容大不相同,然而大多数职业院校均采用以往的教学方式,即在课堂授课中,老师以教学主体的身份向学生讲解课本知识,学生坐在课桌前专心听讲,课堂结束后老师布置课后作业,学生课后将作业完成后上交给老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只能通过课后作业进行,不仅交流效率低,交流效果也不尽如人意,课堂上缺乏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信息交流,导致课堂教学效率低、教学效果不理想,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将交互性教学理论引入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中。交互性教学理念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体以某一个知识点为核心进行平等交流及自主互动的教学方式,交互式教学理论的应用能够有效改善以往教学中老师和学生沟通不畅的问题,在现代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阐述了交互性教学理论架构的建设,同时以艺术设计专业产品创新设计课程教学为例探索了职业院校交互性教学理念的应用。

二、职业院校交互性教学理论架构

在对我国职业院校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大约有六成的学生认为课堂气氛不活跃、课堂上老师和学生及学生和学生间缺乏有效互动,大约有三成的学生对此持中立态度,而有大约一成的学生认为课堂氛围良好,比较喜爱这样的氛围;在课堂回答问题的调查中,大约有八成的学生在课堂上不会主动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另外两成的学生偶尔会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在课堂主动提问的调查中,大约有九成的学生在课堂上不会主动向老师提问,另外有一成的学生偶尔会向老师提出问题。通过对职业院校学生调查的数据研究可以得出,现阶段我国职业院校教学活动中老师和学生之间缺少有效的互动,老师和学生交流的愿望不强烈,课堂教学氛围枯燥、教学互动性差,老师和学生的感情交流不足,并且老师和学生极少数情况下会共同参加活动。导致我国职业院校教学过程中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教学中交互理论缺乏及交互意识淡薄,成为我国职业院校教学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突出表现为占有式教学方式及师生情感的两极化[1]。我国教育学家们普遍认为,交互性是促进教学活动开展的有效手段之一。交互性最开始应用在计算机信息交流中,指来自终端服务器的信号经过电脑主机处理后,再将信号返回到终端服务器上,以此实现信息的交流,可以说计算机系统逻辑具有较强的交互性,然而在对我国职业院校教学方式进行透彻研究后,可以发现我国教学模式相比较计算机具有更强的交互性及实用性。主要表现在交互性教学过程中老师和学生以某一个共享交流平台为载体,并以科学技术与方法为导向,实现信息交流的单向或者多向传递,从而形成有纪律、有目标,相互交流、相互协作、共同学习,拥有创新性和个性化的教学实践活动。其中的交互性不仅包含老师和学生间的信息交流,还包含学生和学生间、老师和老师、学生和计算机、学生、老师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多向信息传递,然而在职业院校教学活动中,老师和学生间的信息交流是最重要的交互[2]。综上所述,职业院校的交互式教学指在课堂授课中老师和学生以课本内容及教学大纲为介质,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及多媒体设备的使用,促进教学过程中老师和学生简单交流、协作、影响和互帮互助方式的形成。其中,老师和学生间的影响及相互作用是职业院校交互式教学的核心理念,以调动老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积极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个性化发展、增强课堂的整体教学效果为根本目的,实现“教学相长”的优良品德[3]。在实践教学活动中,以老师和学生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老师和学生及多媒体三者间的交流互动为前提,以交谈、对话、探讨等方式为主要路径,从而实现知识的增长、情感的升华,在认知方面和行动方面达成高度统一,将过去、现在及未来融为一体,培养出创新创造的思维能力,营造轻松、愉悦的教学氛围,促进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逐渐完善[4]。自20世纪中期以后,我国科学技术及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并且在各行各业开始普及信息化技术,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由此推动中国社会创新与变革,形成崭新的社会方式,即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社会相比较于传统旧社会出现许多明显特征,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高效,交往越来越容易,不管人们在任何时间单独处于任何地方,都不是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必然与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人类作为一个群体以共生性的方式存在着。信息化社会的出现不但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为我国职业院校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以我国职业教育长久发展的眼光看,教育改革必须培养出适应新国情的优秀人才[5]。

三、职业院校交互性教学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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