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22 09:08:53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1)

关键词 体育教学 工作计划 编写要点和应用

体育教学是体育教师的一种创造性劳动,设计和编写出一份详略得当的教学工作计划文件,是集体育教师教育思想、智慧、经验、个性、动机和教学艺术的综合体现。在新的体育课程理念下,体育工作教学计划的编写应用、改革与创新,将成为一线体育教师关注的研究课题。

-、体育课程体系设置基本思想

体育教学计划的制订首先要从体育课设计理念和思想入手,确立体育课程设置的基本思想是制订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前提条件。设计体育课程体系的理念和基本思想如下:

(一)突出“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和能力,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二)通过体育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学生对体育产生科学的认识,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加强体育实践教学,教会学生运用所学的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其进行锻炼、健身和娱乐,使其具有走向社会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健康体魄。

(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把教材要求、练习内容和身心活动和谐统一起来,接受意志考验和情感激励,增强竞争意识。

二、制订和编写体育教学计划文件的性质和要求

传统体育教学计划包括:(1)年度教学工作计划,(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3)单元教学计划,(4)课时计划。在安排全年、学期、单元和课时计划(教案)时,教材内容要考虑全面搭配,全身锻炼,如上、下肢和各种素质教材的搭配,主干教材与次要教材的搭配等。制定计划要遵循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选择内容、运动量要照顾到学生实际情况和季节气候,同时还要考虑到动作的难易程度、运动量大小和时间安排等。

(一)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安排要点及应用

1.首先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将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的教材内容和时数合理分配到两个学期中去,并制定考核项目标准及要求。明确了制订计划的指导思想,分析所选教材的特点及教材之间的纵横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纵的关系:是指每一类教材的每一个动作本身的联系,如:体操教材的前滚翻、后滚翻、鱼跃前滚翻之间的联系。

横的关系:是指一类教材和其它教材之间的联系。如:跑、跳、投、球类、游戏、体操等之间的关系。

2.了解学校教师、学生、教学环境、场地器材和气候环境等实际情况以及学生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等实际状况,是有针对性安排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的要点。

3.制订全年的教学任务和要求,确定两学期各项教材的时数,任务要简单,重点要突出。(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写要点及应用(教学进度)

教学进度一般按学期制定,但也可以按学期分教学阶段来制定,它是体育教师制订单元教学计划的依据,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

1.为保证教学重点,先要安排主要项目和主要教材,再搭配其它项目的教材,要注意教材排列的系统和连贯性,处理好教材之间的先后顺序。教材的排列方式可采用连续、间隔排法,也可两种结合运用。但要考虑诸多因素,如:季节气候、教材难度、负荷量大小等。

2.注意不同性质的教材的搭配、新授课和复习课教材的搭配。一般在基本部分安排两个教材,也可安排三或四个教材,使教材多样化。

3.课的准备部分和结束部分一般安排教学大纲中规定的队列、队形练习和基本体操练习等。也可根据体育课任务和发展学生身体需要安排其它内容。

(三)单元教学工作计划的编排要点及应用(单项教学进度)

制定单元教学计划是保证各项主要教材有目的、有步骤、有系统进行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备课的依据,是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深化和具体化。单元是教学过程的基本单位,单元的大小即是教学过程的长短。它是按照课次顺序,制定出教材每次课的任务、要求和教学手段的一种进度。它能使体育教师在备课时更具有科学性、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编写单元教学工作计划的步骤和方法要点:

1.确定各项教材总的任务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2.根据课的任务和课次,制定出每次课教材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3.确定每次课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及每次课教材主要的组织教法和措施。

4.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校具体情况,定出学生的考核标准和方案。

三、结语

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的编写应用的比较好,能使体育教师教学思路清晰,避免盲目性,能更科学地指导教师完成体育教学任务,更好地为体育课教学服务,使学生受益。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2)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人们的婚育观念已经普遍产生了巨大的转变,这使得我国的人口发展态势越来越趋于良好。不过,若想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还需要政府加强和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若想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应当创新其宣传教育理念,只有在科学的宣传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才能够提高宣传教育效果。以下笔者就结合实际来简单谈一谈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的创新,希望能够对其工作有所助益。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合理的方法、有效的形式及科学的手段来向社会公众传播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思想理论,从而影响公众,使公众接受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能够有效实现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继而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及资源的协调发展。因此说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一项最基础和最基本的工作也不为过。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创新的意义

在不同的时期、处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具有不同的内容,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形式。就我国当前的发展变化来看,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进行创新已是迫在眉睫。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具个性化,只有紧跟时代的发展脚步,积极改革传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根据群众的品位层次和实际需求来进行宣传教育,才能够使群众更加接受相关政策。再者,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要主动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政策需要,社会环境和政策需要改变,则宣传教育理念也要随之改变。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创新的基本思路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人口问题的本质其实是一个发展问题,因为人口与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都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我国一直以来都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视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根据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思想,它深刻体现出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同样,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也离不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当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创新的前提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科学观念,逐步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形成文明科学的婚育观。

2、依法进行宣传教育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必要策略,而依法宣传教育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往一提到依法行政,人们第一个想到的是政策法规部门,而不会认为宣传教育部门也与依法行政具有关系;但事实上,依法宣传教育是十分重要的,这一点正是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所要创新之处。过去我国主要是依靠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技术进步及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要尽快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依法进行宣传教育。

3、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出发

在过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政府想要做的事,而现在,其更是人民群众所需求的事。所以现阶段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出发,按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开展,尽量使宣传内容和教育形式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加突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效果,带动更多的家庭走向少生、快富、奔小康之路。反之,如果宣传教育没有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出发,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那么就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更无法促使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4、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科学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是取得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的前提基础和必要条件。以往我国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之时往往都是采用的单向说教式和灌输式方法,这种方法早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取得的效果也不甚理想;只有不断改进传统方法,积极以多向互动式和参与式的方法来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宣传者与被宣传者之间的有效交流平台,并针对不同地域、民族、文化层次的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将集中宣传和个别咨询有机结合,才能够真正实现高效的宣传教育。结语综上所述,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人口问题必须要得到积极的重视,而若想有效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就必须坚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党和政府一直都在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而在新时期下,这项工作具有了创新的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1]乔梅.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创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05:140.

[2]陈敬芬.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009,22:226.

[3]吴春华.浅议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理念创新[J].群文天地,2011,14:250.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3)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086-03

1985年美国“2061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总部在华盛顿成立,随后一系列作为该“计划”内容的相关文本发表,其中最主要的是《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科学》(1989年,以下简称《面向》)、《科学素养的衡量基准》(1993年,以下简称《基准》)、《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1996年,以下简称《标准》)――一项面向全体美国人,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行动计划正式启动了。

“2061计划”的主要特点:

一、 认识科学性质,养成科学世界观

1.首先指出了科学的性质包括,作为科学思维方法的“科学世界观”,并将逐步培养和建立这种世界观,使之成为公民科学素养的基础,作为普及科学和科学教育的首要任务。

即:“世界是可被认识的”注1并且是有“规律”的;“科学理念是会变化的”注2并可能被“不断修正”注3;科学知识体系具有持久性和相互联系性,即:“连续性和稳定性如同变化一样都是科学的特征”注4;“科学知识永远敞开进步的大门,而且,人们绝不可以宣称知识已经至善至美”注5,“科学不能为所有问题提供完整答案”注6等等。

2. 指出了科学的性质不但包括科学的世界观,而且还包括诸如:观察、思考、实践(试验)和证明等探索方法以及为探索所必需的手段(工具)。并将这种理念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使教育、学习与实践、证明紧密联系,注重保护受教育者的好奇心,培养他们求新、求知的探索精神。

即:“科学家们相信,运用智慧和借助扩展感官功能的仪器可以发现宇宙间各种特性的规律”注7。这些方法“体现了科学性质的基本方面”注8。

以上这些内容不论在《基准》还是《面向》里,都是放在第一章开宗明义表述的。由此可见,它对科普和科教是具有统领作用的。

重要的是这些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精神的,哲学体系的思想内容,在我国常常是在政治或哲学课程中通过灌输教育认知的。而“计划”,是以建议方式,提示教育者在科学及其它相关课程中,怎样让受教育者自己通过观察、思考、实践(试验)和求证等方法领悟其意,从而使受教育者养成一种思维方式的“能力”。

即:“许多人常常歪曲了科学的形象和科学的动作方式。他们将科学教育狭隘地局限于科学定律、概念和理论,致使青年人对科学产生神秘和枯燥感。因此,应该把科学作为一种认知方法,在课程中加以说明。”“单有哲学知识和社会学知识也不能形成对世界的科学理解。教育家面临的挑战是:要兼顾科学的方方面面,使它们彼此互补。”“对于低年级学生来说,应该将重点放在使他们获取有关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经验上,并建立起对科学的热爱。随着学生的成长和解释复杂问题以及抽象现象能力的提高,各种抽象概念就会显露出来。这种循序渐进的过程,当然也适用于科学世界观的形成、科学探索和科学事业。”“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幼儿―笔者注)融入科学并热爱科学。渐渐地产生科学世界观的意识。”注9

这里体现的是对科学世界观的养成,是一种“能力”的培养。采取的是“循序渐进”的方法,重点是放在获取“经验”(实践)上,关注的是保护和树立对科学的“热爱”(兴趣)。如此,从简单发现到形成经验,通过学习成长和解释复杂问题能力的提高,欲让学生知道和了解的抽象概念(如:关于科学世界观和科学的性质)就会在学生的思维中显露出来。这时显露出来的已不是概念,而是一种“能力”。这是“计划”注重对“能力”和“意识”养成,所表现出来的魅力。

二、 “2061计划”具有系统性

“计划”内容广泛,从科学世界观到科学性质,从科学技术到数学的应用,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从宇宙空间到地球,从自然环境到人类生存环境,从生物到物质结构,从遗传到生命,从肌体到精神,以及农业、能源、信息、科学历史,几乎涉及到科学知识的各个领域。但我所粗识或我所关注的它的系统性,却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习科学知识与学习探索科学知识的方法相结合。

“计划”指引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养成一种思维方式,指导教育者如何引导受教育者,在探索科学知识中,理解科学概念和知识。并指明“哪些科学方法是科学素养所必需的。”注8

即:将“科学探索”及其方法引入科学性质,构成包含科学世界观、科学方法和科学体系相统一的科学本质;再将其纳入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作为学习科学的方法,以探索的方式学习科学知识。引导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以至教育改革,将“科学探索”及其方法作为教育的着眼点,即:“科学探究是科学与科学学习的核心”。注10着重培养受教育者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和自我学习的能力,适应在知识经济时代,今天的教育要面对明天的社会和科技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已不可能在学校或经过一、二次教育获得一生中所需全部知识的状况。

2.教育目标与实施步骤相结合

即:“只说明这些目标对帮助学生实现目标远远不够。”“显然必须明确学生怎么才能真正学到我们希望他们学到的内容”注11。“计划”(包括《面向》、《基准》和《标准》),不是教科书,不是对科学概念的学习,而是一些对科学教育有着指导性的,教育和学习方法的建议。

《面向》侧重于全体美国人主要是成人,提出了最基本科普知识和基本科学素养目标与实施方法;根据这一目标,《基准》对从幼儿到高中毕业各个年级学习,提出了合理的分阶段,循序渐进的阶段目标建议和实施方法;《标准》则是侧重于评估方面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法。这三个文本目标一致,相互联系,构成统一的整体。

3. “科学教育标准”与“有效”、“可靠”的评估体系相结合。

“计划”中的《标准》及其它配套的评估手段(措施),是一整套科学教育课程、内容、方法的评估标准。提出了严格的(分阶段的)科学教育标准和评估方法,它是“以典型的实践(教育实践―笔者)和研究为依据而制定出来的”,“不仅对所谓的具有科学素养的人作出具体的构想,也为可使这种构想变成现实的科学教育提出具体的衡量基准”注12。

“计划”还专门设计和整合了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数据库。为达到该“计划”所构想的教育方式和标准,对参与数据库建立和整合分析的人员都进行过合理的数理和专业训练,“计划”有可能发挥巨大作用,也正是在于其所具有的系统性。

三、 “2061计划”具有社会参与的广泛基础

1. 制订该“计划”的是世界最大的综合性科学协会――“美国科学促进会”(成立于1848年)。

该会联合了美国科学院、联邦教育部等12个机构,组织了近千名在科学、数学和技术等领域中著名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从事普及教育的教育工作者,研究、论证和制订“计划”。(据说在第一阶段除“2061计划”作为总报告外,还有五个分报告,由五个专家小组分别写成的五大类学科的分报告,包括:《生物科学和保健科学》、《数学》、《自然科学・信息科学和工程学》、《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技术》,还搞了五个试点学区)。

组织了科学、数学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库,分别征询“哪些是需要下一解并会应用的最重要的知识,亦即形成他们科学素养的基础”。仅《标准》就印发了40000份征求意见文本,大范围征求各方面意见。使“计划”从制订就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2.由于美国教育体制所决定,在“专家”具有相当“话语权”的美国,使“计划”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美国教育体制是地方分权制和公私并举制。多种教育体制并存、各州差异明显,没有统一的教材,是当代美国教育的显著特色。但中、小学基础教育由地方控制管理(各州都有教育委员会),是一个普遍的状况。这种由地方控制和管理的教育体制,可以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际上对学校起直接领导作用的,是学区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理事会。学区教育委员会负责教师和教材的推荐,并定期对教师和教学活动进行评估考核;负责校长的竞聘和校长工作的评估考核。然而,学区委员会的主管又是由学校理事会(一个学校或几个学校)招聘挑选出来,通过一系列专业委员会的面试和筛选确定,通常是教育方面的专家担任。因此,美国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和课程设计是由各州教育委员会、学区教育委员会和学校三级一体化的教育机构分层进行的注13。显然是一个专家团队管理的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对本身就是由专家团队制订的“计划”,有着普遍的认同感。同时,在美国教育体制下,学生及其家长对教育的参与也是一大特色(篇幅有限不再赘述),使对该“计划”所倡导的教育方式由教师认同扩展至学生及其家长,以至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可以这样说,该“计划”的力量正在此。

四、易于操作的工具性

“计划”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它的工具性。

这个“计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61年使全体美国人,达到具有一定标准的“科学素养”的构想。但对这样一个抽象的目标,如何进行衡量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在我国评估标准也许就是对受教育者掌握科学知识和概念进行考核了。但这样的考核评估,符合被评估者的真实“科学素养”吗?

“计划”的评估方法别开生面。它提出的标准,首要的是表现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能力,是在理解了科学知识及概念基础上建立起的,被《标准》称之为的“科学素养”。而评估方式一方面指向被评估者的“能力”,另一方面指向了教育过程,指向了教育活动中的方式、方法。

如同上世纪80年代,我国在企业、行政和社会管理中引进的“系统论”和“目标管理”。如果考核针对目标结果,那么很多考核可能无法进行。而对向目标运动的“过程”和“方法”进行考核,虽然较为繁琐,但对许多抽象内容的考核就变得简单宜行了。这就是通过“过程”和“运作方法”了解最有可能达到的结果。

1. 《标准》的评估结构

《标准》所评估的实际上就是包括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安排和实施的整个教学过程。这个评估标准包括:评估原则、概念定义、评估标准和评估实例(范例)。其结构图如图:

图示说明:①评估体系为双线框,评估原则指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实例; ②评估标准和范例针对所有评估内容; ③评估标准评估和评估实例以及评价内容(评估对象)相互交叉。

2.《标准》主要评估的是科学教育“过程”

《标准》对一些科学教育方面的概念阐明了其专用的定义。如:

(1)“科学教育标准”,指的是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的标准。内容包括教师和教育同仁的关系、教师对科学事业的认识和教学方法、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包括对学生的了解程度)等等。即,教师应当知道什么?应当做什么?《标准》认为,“教学和教师是科学教育改革的中心”,因此,“科学教育标准”和“教师进修标准”放在了仅次于该《标准》第二章的“原则”之后进行表述。

(2)“内容标准”是指学科内容、教学内容和不同年龄年级的教学组织安排的标准,是所要评价的“对象”或“标的”,即,教育目标。如:学科方面具体地应该了解的知识、应该懂得的道理和应该会做的事情。它“是一套完整的关于学生学习最终要达到的水平状况”注14。

从《标准》全书内容看,其内容和“评估”的对象,几乎不是什么知识内容和概念、性质、定律,而主要是教学过程,内容大都是什么人?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因此,可以这样说,“2061计划”不是针对(或不主要是针对),教育过程教了什么,而是针对如何教的,即主要是针对教育方法。如果我们承认科学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那么“过程”对“结果”的重要作用就是显而易见的。

“科学教育”整个“过程”中的全部内容,都是可能或必然引起“结果”(即,目标)的因素。如果我们能够尽量穷尽“过程”中所有的因素,并且能够科学的把握它们,我们必然也就掌握的结果。“系统工程就是从系统的认识出发,设计和实施一个整体,以求达到我们所希望得到的效果”注15。这就是《标准》为我们提供的评估标准的真谛。

3. 《标准》的工具性还表现在内容丰富,具体标准明确

其内容包括:“科学教学标准”、“科学教师专业进修标准”、“科学教育中的评价”、“科学内容标准”、“科学教学大纲标准”、“科学教育系统标准”等。特别是其内容还有妙趣横生的科学实例(即,教学范例―笔者)。它就像一本工具书,不论对学区委员会、教师协会、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至相关教育投资人等,都具有指导意义,都可以根据需要查阅。从而形成一整套科学教育课程、内容、方法的评估体系。(由于该体系内容繁杂,非专题不可能论述清楚。因此,不作为本文阐述的内容)

4.建立和整合数据库

除《标准》外,“计划”还建立和整合了可供评估教材和教学的一整套数据库,使其能够有效和可靠的评估教材和教学,用于对学校选用教材提供建议和评估教学质量。建立和整合数据库的分析人员都必须经过合理的数理训练。对分析和选取教材的判断标准是:“它们有多大可能帮助学生完成特定的学习目标”注16,要求必须达到两个前提条件:不但符合科学意义准确、适合学生年龄和能够激发学生学习激情,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学生掌握重要知识概念和技能。即将运用重要概念的技能作为“一连贯的学习目标”。必须做到被审查教材的内容符合“教学特性”,认为“如果教材中推荐的教学策略不适合学生的学习,教材即便囊括具体的学习目标,也益处不大”。教材“必须明确学生怎么才能真正学到我们希望他们学到的内容”。

“计划”庞大、系统、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也体现了其独有的渗透力。

五、 “2061计划”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

由于“计划”是建立在与我们不竟相同的思想体系之上,有些观点、表述以及繁琐的考证还值得商榷,但其在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参与的广泛性、运用的可操作(即工具性)、评估考察方式的配套有效性等方面,对我们的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乃至教育改革都极具借鉴意义。

虽然我们也有自己的优势,但差距却是明显的,而且是多方面的,甚至有些还属于“硬伤”,不是短时期能改善的。如:我们2002年中国科协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49计划),从权威性、社会基础(社会认同感)和可操作性上看,都存在明显不足;灌输填鸭式教育痕迹仍很显明,从知识到概念,从行动到要求;行政指令意味浓厚,内容残缺,深入的专业研究气息缺乏,很容易流于形式。

由于以上阐述“计划”的特点时,是侧重于其与我国科学普及和科学教育的差别角度来阐述的,因此,“计划”对我国科普和科学教育,乃至教育改革的借鉴意义,是可以从上述特点中体察到的。

下面我想就我国科普和科学教育,以及教育改革的重要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现代教育是未来教育,是适应信息时代信息爆炸,知识快速更新状态下的生机教育,即要在教育体制、教育观念、教育机制上有足够的活力,适应这种状况并能快速调整和完善教育策略。而我国现行教育体制缺少活力,是不能胜任引领科学教育和教育改革发展,并滞后于教育改革现状的。我国教育改革的瓶颈在教育体制。如果教育体制不改,教育改革的思路不能打开,活力不能释放,就不会有真正的、行之有效和充满生机的科学教育及教育改革的长期发展规划。

如:在2002年的“2049计划”后,2006年由国务院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其内容比“2049计划”丰富了一些,但仍是除了列举各科知识概念等教育目标外,就是诸如:“增强”、“提高”、“推进”、“推动”、“重视”、“建立”、“完善”等等一些不痛不痒,无边无际的“官样”文章。不论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说“增强”了,“提高”了,“推动”了,“完善”了……

时隔4年的2010年,国务院又了一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2002年的中国科协“2049计划”开始,到2010年,时隔8年,国务院就两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足见国家高层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心情。在2010年的“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和“管办分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这是2010年“规划纲要”的最大亮点。

然而,“硬伤”难复,“规划”中虽明确了多项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科学教育和教育改革又是时不我待大事,因此建议:

(1)迅速组织专门机构,翻译一批国外科学教育改革和科普教育长期规划的文本,开展专项的深入研究讨论,特别是进行教育方式方法和评估体系的研究。并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机器,进行广泛宣传。在教育体制改革和新的教育体制建立过程中的磨合期内,争取时间完成先期的深入研讨和广泛宣传,达到社会认同。

(2)在教育体制上及早进行多样式试点。比如:可以借鉴美国三级教育管理体制。尝试以学区范围组织与行政脱离的教育协会(或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学校教育,财政针对这样的协会。学区教育协会负责人由学区的一个学校或多个学校的校务会推选,协会负责学区教师资源的招聘、培训和评估。而且可以考虑,组建大的学区,教师在较大的学区范围内的几个学校统一调配,也能相对平衡校际资源差异的状况。

(3)认真梳理国务院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先易后难,能提前的工作尽量提前进行。如:以一定经济优惠政策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组织一些专门机构和中介机构先行开展对高、中、小学校的教材、课程等进行适应性和质量的评估,探讨评估原则,手段和方法;组织一批教育工作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先行搜集中、小学有特色的教学实例,待条件成熟时,进行分析建库;组织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和训练班,以国内外教育改革背景和资料为内容,进行培训,转换思想,建立新的理念;按照2010年“规划”要求,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开拓我国教育的国际视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

其实有很多工作耗时费力或效果缓慢,但可能改革的难度并不大,涉及面并不广,是有条件或创造一定条件就可以先行先做的。如果等教育体制改革完成后再进行,那就为时已晚了,我们已经晚,再等就会误教误国的。

注释:

注1、2、《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科学》.

注3、《科学素养的基准》.

注4、《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科学》.

注5、《科学素质的基准》.

注6、7、8《面向全体美国人的科学》.

注9《科学素养的基准》.

注10《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

注11《2061计划》.

注12《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

注13本节资料来源于《美国中小学课堂教学实录(亲身接触美国素质教育)》河南省教育音像出版社 郑州成功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联合摄制.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4)

教学计划是学校或院系组织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的培养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实验环节、学制学分、毕业论文、毕业学位等等,都需要在教学计划中一一作出明确规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说,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的教学活动,必须靠教学计划才能体现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教学计划的特点

1.预见性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蓝图,它产生于教学工作之前,要有充分的预见性,才能准确、合理地安排各项教学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教学目的。

2.规划性

教学计划是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划方案,一个专业的教学工作,其涉及面甚广。所谓的规划性是指教学中各个要素的搭配和各个环节的衔接能够做到科学、合理。

3.指导性

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搞好教学,而教学计划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它要对教学工作起到全面的、长期的、连续性的指导作用。

(三)教学计划的写作

1.标题

中小学的教学计划标题,一般是以学校名称、年级、文体名称三项内容组成,如《××中学高中二年级教学计划》。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标题,一般是由年级、专业名称、文体名称三项内容组成,如《20__级新闻学专业教学计划》。也有时候由教育系统名称、特殊教育对象、文体名称组成标题,如《湖南省在职中学教师(专科起点)通过继续教育达到本科学历培训各专业教学计划》。

2.正文

教学计划的正文通常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指导思想。每个学校、每个专业的教学,都必然有自己的指导思想。有些学校或专业,又有着自身的突出特点,或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教学的指导思想也自然有不少与众不同的地方。将指导思想写在教学计划的开头,是为了明确教学的宗旨,强调教学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的概括要精确简练,不枝不蔓。

其二,培养目标。写明要培养具有什么样理论基础、什么样素质、什么样能力,能够适应什么需要,能够从事什么工作的什么类型的人才。如果要对政治标准、理论基础、工作能力等方面分别提出要求,可以分条列出。

其三,教学方法和手段。写明是全日制教学还是函授、远程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别的什么教学方法。每周计划安排课时,每学期的总课时数,以及其中的课堂讲授时间和实践时间各自所占的比例等。

其四,课程设置。列出所有课程的名称,课程的排列顺序,可以采取分模块排列、分学年排列、分专业方向排列等多种方法。课程过多要列出表格。

其五,学制年限。说明本专业的学习期限。

其六,学分计算和毕业学分底限。说明学生必须修够多少学分才能毕业,有时还要特别说明某一课程板块中必须修够多少学分才达到毕业标准。对公修课和外语是否有特殊要求,也要说明。

【 例 文 】

20__年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的需要,能在国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人大、政府、法律服务机构、财经部门、涉外商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和研究、教学工作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专门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立法人员、律师和法律顾问。

二、培养基本规格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司法实际和有关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社会调查、分析、研究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操纵技能。三、主要课程

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基础平台和专业基础平台为基础,设有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刑事法等4个专业模块。主要课程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具体的课程设置详见《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总表》。

四、学制:四年

五、毕业最低学分

毕业最低学分为150学分。学生修完全部必修课程和1个完整的专业方向模块,取得全部必修学分和1个专业方向的全部学分,取得选修学分符合教学计划的规定,即:学科基础平台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专业基础平台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大学生素质教育课(详见《宁波大学大学生素质教育系列课程细目》)不少于分,其中“两课”修课3学分,自然科学或技术科学类选修课5学分,通过国家四级外语考试,准予毕业。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5)

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培训目标xx年暑期普通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通过远程研修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在学科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引领下,以教师为主体开展学科教学案例分析和问题研讨,帮助广大教师整体把握、准确理解课程标准和有效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

-学年上学期教师培训计划一、培养目标1. 培养能够适应当前新课程改革形式的优秀教师。2. 解决教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3.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二、培训计划:培训将立足教育教学实际,以学校可持续发展和教师自身发展为出发点。

酒店培训工作计划客房是酒店的主体,是酒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酒店存在的基本,在酒店中占领重要地位。1、 酒店是向旅客供给生活须要的综合服务设施,它必须能向旅客供给住宿服务,而要住宿必须有客房,从这个意思上来说,有客房便能成为酒店,所以说客房

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计划4篇本文目录2018年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要求,积

秋季校本培训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以镇中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点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以新课标的全面落实为契机,以新课程改革为推动力, 以xxx课题研究为牵动,以书香校园建设为抓手,以打造学习型团队为载体,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最终目标,立足学校实际,

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一、总 目 第一条 本计划以系统性为特征,目的是完善本公司的员工培训。 第二条 本公司为储备人才的长期培训或短期培训,均需依本章所列之条例进行。 二、培训目标 第三条 本节所列培训目标,是为了人事部门进行培训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培训学校工作计划3篇本文目录培训学校工作计划培训学校度工作计划培训学校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三个面向为指导思想,以创一流学校为目标,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办老百姓满意的学校。

安监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

经协新闻信息部干部培训计划一、入门培训: (一)培训活动名称:新闻部干事入门培训培训目的:通过入门培训,让干事清楚自己的定位,更加清楚经协和新闻部的工作精神和工作理念,更加深刻地了解部门运作管理和部门工作实况,锻炼并提高实践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并增

培训处工作计划3篇本文目录2018年培训处工作计划师资培训处的工作计划XX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师培处和市教育局xx年工作要点,切实履行好本处室的工作职责,优质高效地做好常规性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特色性工作,着力突出工作重

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我校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发挥班主任在学

校本培训工作计划4篇本文目录2018年校本培训工作计划教师校本培训工作计划中学校本培训工作计划学校校本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围绕县教育局教研室、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学区教科工作计划,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抓手,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

中小学校本研修培训计划xx年中小学校本研训项目计划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xx省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意见》、《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xx市教育局开展的“

-学年下学期远程教育培训计划一、培训对象:学校全体初中教师二、培训目标参加培训的每位教师都要达到以下目标:①能够熟练访问学校网站,在学校网站上发表自己的文章;②能够熟练的访问远程教育资源;③能够熟练利用远程教育资源的内容,能利用课件上课;④能修改教

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计划3篇本文目录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范文根据省、市、县教育厅局关于中小学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推进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

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范文4篇本文目录2018年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范文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计划中学暑期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范文特岗教师是国家为支援西部贫困山区的教育事业的一大举措,深受贫困山区人民群众的。

新教师岗前培训计划范文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全体新教师了解北辰区社会、经济、教育现状及发展形势,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和新理念。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和了解优秀教师成长历程,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树立“为人师表

个人校本培训计划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将教师的专业发展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教师的培训、学习,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如何把学校构成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摆在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面前。

特级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范文特岗教师是国家为支援西部贫困山区的教育事业的一大举措,深受贫困山区人民群众的。去年我县有一百多名特岗教师被安排在我县的初中、小学任教,大多数特岗教师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受到学生的爱戴,也得到学校的赏识。

实验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提高班主任岗位技能和教育科研能力,提高班主任的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任课教师

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努力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均衡发展,为构建石鼓和谐教育而扎实工作。

学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范文为不断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我校教师专业发展化发展程度再上新台阶,根据《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和《xx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五年规划(xx-xx年)》,制定本计

春学期小学校本培训计划范文表学校平阳县水头镇鹤溪小学申报时间:xx.2.16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一)积极开展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研讨主题的校本教研活动;强化难学难教问题的探讨,努力将“有效教学”落实于日常教学之中(二)培训重点1、申报一个学科参加水头联

国培计划小学英语培训工作计划xx年10月8日至xx年10月17日,为期十天的xx年“国培计划”培训结束了。作为本届培训班的学员,我深感荣幸,非常感谢中国教师研修网以及各位专家教授和一线老师在这10天里给予我们的这次培训。

乡干部培训工作计划范文根据《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条例(试行)》、《市-xx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县xx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我乡干部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我乡xx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小学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范文小学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绵阳市教育局《绵阳市教师教育xx规划》和新课程改革实施的需要,结合我县大部分老教师现有的工作情况,特制定《平武县小学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小学校本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支师德修养高、业务素质精良、教学技能全面、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适应新课程改革需求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职业道德培训、教学策略培训”为重点,以教师的可持续发展为本,努力开创我镇教师培训

1月员工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一、总体目标1、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2、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中学暑期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根据xx县xx年的教师培训工作以解读、领会、践行新课标为主线,以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为重点,结合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依托各类培训对全体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等教学基本能力训练,全力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促进教学质

支教社关于暑假支教的培训计划范文社团往年支教介绍: xx年7月,水滴支教社首任社长龙腾暑假期间跟随山东师范大学西部支教同心会(长清校区)到贵州毕节地区家乐小学支教一个月左右.同年9月,龙腾学长在校本部创立水滴支教社。

新教师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环境和教学常规,掌握一些课堂管理的基本办法;能有效控制自己,提高应变能力和应对各项压力的能力;能正确处理好特殊学生的问题,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合

小学春校本培训计划范文为不断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我校教师专业发展化发展程度再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上级文件,制定本计划。

中学第二学期校本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xx年xx市教师教育工作计划》和《xx年上半年xx市教育教学教研院工作计划》,结合《xx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xx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xx市教育局关于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

度干部培训工作计划XX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各级干部队伍素质,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委、市委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XX年全县干部培训计划。

春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计划范文学校工作,德育为先;德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关键,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现根据我校实际,拟定我校班主任培训工作计划。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XX年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培训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干部教育工作条例》和《党校工作

员工培训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为了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进行有效的培训,做好培训的基础是要有可行完整实用的培训计划,现将今年下半年的培训工作计划一、建立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车间班组的三级培训教育体系

培训工作计划4篇本文目录培训工作计划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人力资源部员工培训工作计划客房服务员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一:培训期间要求工装整齐,人员整齐。二:培训期间不允许佩带手机/香烟/钥匙以及员工三宝等硬物。

教师培训工作计划4篇本文目录2018年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范文一、指导思想:按照市教育局和市进修校的统一要求,积极探索以学校为主要培训基地、以校长为第一培训责任人的校本培训模式,充分发挥本校的

教师业务培训工作计划2篇本文目录教师业务培训工作计划教师业务培训工作计划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我校教师掌握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试的教学技能,并熟练运用这些技能进教学活动,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工作计划范文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师培处和市教育局xx年工作要点,切实履行好本处室的工作职责,优质高效地做好常规性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特色性工作,着力突出工作重点、着重突破工作难点,力争我市的师资培训和队伍建设等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培训部工作计划3篇本文目录培训部工作计划礼仪培训部工作计划青团培训部工作计划我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就礼仪而言,孔子曾有云曰:君子所贵严道之,《礼记》也有云: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培训工作计划4篇本文目录2018年培训工作计划员工培训工作计划中学-学年下学期校本培训工作计划建筑培训工作者工作计划范例人要学会常常总结自己,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反省不断进步的过程,计划和总结也一样,有利于及时找到自己的不足并改正,有利于对自己的

1月转岗培训工作计划查字典精心整理了《XX年5月转岗培训工作计划》,望给大家带来帮助!一、培训目标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校本培训工作计划范文xx—xx学年度校本培训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安排我校教师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上级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校本培训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综合素质,掌握执教技巧,提高执教能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6)

一、组织机构:

教育科学研究由教科室负责,教科室主任由教导主任兼任,教科室副主任具体分管,教科员协助,指导全校各学科和全体教师搞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任务:

1、制定全校教育科研规划、计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全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服务。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政策和教育理论,开展科研方法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素质,把转变教育思想落到实处,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3、负责校内各层次课题的筛选、论证、确立和实施。负责课题的逐级申报。重点抓好校主课题的研究与实践,通过开题论证、阶段评估结题,鉴定等环节确保课题圆满完成。

4、结合学校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教科论文写作指导,提高教师提炼教育科研成果和撰写论文的能力。

5、制订奖励办法,组织学校先进教学经验、优秀教科论文和教改先进个人的评选,并形成制度。

6、总结本校的教改成果,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

7、宣传本校、本地区的教改情况和成果、经验以及有关先进事迹。

8、做好教科资料的收集、筛选和建档工作。

9、提出教科经费计划,管好教科经费。

10、完成上级教科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积极参与上级教科机构组织的教育科研活动。

三、教科室的管理

学校教科室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教科部门的指导,主动配合、及时完成上级科研管理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就其自身建设,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计划管理

遵循教育科研和学校教育规律,每学期初应制订单列的学校教育科研计划,并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之内,每学期应写出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总结,应按要求每年写出主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报告分送在相应级别的教科机构。同时为使教科室的工作正常运转,还应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2、课题管理

主动承担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还要指导学校、年级组和教师个体的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形成学校内多层次、多领域的科研局面,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3、成果管理

组织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教育理论。重视科研骨干力量的形成,发现和培养科研积极分子。在课题研究中,要加强成果意识,提高研究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肯定教师在科研中付出的艰辛劳动,表彰优秀的研究成果,按学年度把校级以上的各类科研成果评奖情况记入学校的教师的业务档案。

4、档案管理

学校教育科研运行中,要积累大量的材料,必须做好资料的搜集、分类和归档工作。教科资料在形成、积累、归档时,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建立档案时要注意科学性和适用性。一般地讲,学校教科室至少应把以上门类的材料归档,再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分卷建档。

(1)计划总结性资料

学校的教育科研规划、计划、总结等,在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申请书、批准通知、实施计划等。并指导有关人员做好班(组)及个人的科研计划、总结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过程性资料

研究者的观察记录、调查材料、检测统计等,各学年课题研究进展报告,向有关领导、专家及上级教育科研人员的咨询记录等。

(3)专题性资料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7)

1.选题背景

2004年国家启动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 该计划是一项鼓励应届大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初高中任教,以解决农村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师资队伍匮乏的一项政策。河南省自2004实施“硕师计划”以来,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洛阳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郑州大学五所培养院校先后培养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1500多名,毕业生在我省44个贫困县进行教学,为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骨干师资力量。提高了河南省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历程度、综合素质,改善了农村教育总体水平、缓解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匮乏的窘境,创新了我省大学生多向的就业道路,弥补了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的不足。因此,强化体育学科农村师资的培养已经成为必须关注的问题。对体育学科农村教育硕士培养的有效研究更好的推动“硕师计划”政策可持续良性发展。

2.“硕师计划”培养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困局解读

2.1招生困境:我省“硕师计划”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生源不足,学生报考资格不合理,门槛过高。“硕师计划”在河南省的推广也没有像“国培计划”和“特岗计划”那样受到大学生的关注和追捧,这项多赢的政策在河南省的推广出现困境。作为“硕师计划”中体育学科农村教育硕士在师资培养上同样面临生源不足的困境。

2.2 选拔困境:选拔标准宽泛简单,学生参与动机失真。查阅文献发现农村教育硕士的招生出现不公的现象,有的学校从内部宣传组织,学生“自我推荐”,学校把条件符合的学生确定为农村教育硕士生,一些学校把该项政策作为一种荣誉甚至福利分配某些学生,这也就造成学校招生人数不足,或者计划招生和实际招生基本持平的原因。

2.3 任教困境:教非所学所选,动机失真“硕师计划”政策执行涉及部门、人员较多,协调监管力度较大。根据“硕师计划”政策规定,硕师生在任教三年同时聘为特岗教师。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硕师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当地教育部门对该政策选择性执行或者曲解执行把资金用于其他空缺。特别是体育硕师生在学校中处于学科方面的劣势,其待遇明显低于其他学科硕师生,这是有悖于公平的。造成体育硕师生对这一政策的初衷表示怀疑,打消了毕业后留在本地任教的念头。体育硕师生普遍存在着把基层从教当做一种权宜之策的心态。

2.4 培养困境:体育学科农村教育硕士培养理论实践相脱节,培养环节衔接不畅,缺乏监管。“硕师计划”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包括从三年远程教育平台课程学习、寒暑假集中培训和任教教学实践到脱产学习一年中的理论学习、课题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硕师计划”一定程度提高当地地区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学历程度,助推体育教师专业化的发展和改善农村体育教育总体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5 培养困境:人才流失率比较高,与“硕师计划”预期的效益相差较大。其困境表现在体育硕师生的就职去向、回归单位的原因、体育硕师生离职原因等方面。

3.结论与建议

通过相关文献参考,对相关专家访谈和实地调研访谈、问卷调查,提出以下建议:

3.1强化“硕师计划”的宣传力度。注重体育学科农村教育硕士思想品德教育,发扬其投身农村教育建功立业的拼搏精神和爱国热情。

3.2严格程序,真实选材,各级地方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详细制定该政策的监控计划并有效执行。

3.3设立相关政策,激励体育教学开展。强化优惠政策的落实保障制度,加大对“硕师计划”体育学科专项资金的投入,切实保障体育学科农村教育硕士的切身利益。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8)

一、指导思想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苏州的要求,紧密联系我市保密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人员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的自觉性。

二、工作目标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根据广大干部群众对保密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实际需要,结合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巩固“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推进“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人员、国家公务员的保密法制意识,提高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国家秘密及其人员、事项、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全社会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尚。要把依法确立科学的保密价值观、依示普及科学的保密防护知识,作为制定保密普法计划、组织保密普法教育、检验保密普法质量、考核保密普法成果的主要目标。

三、工作原则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根据《苏州市“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组织安排和落实好保密法制宣传的各项工作,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提升保密能力,完善我市科学的保密管理体系和防范体系服务。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手段方法,根据不同行业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切实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结合保密形势和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丰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在继续采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宣传教育方式的同时,更要注重引进影视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现代传媒手段,创作更多、更好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精品,进一步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

(四)学以致用,学用并重。通过学法,要在守法、用法、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通过进一步深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定密解密、依法使用和保护国家秘密、依法监督检查的实践活动,加快保密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和信息服务

1、加大为领导干部提供保密法制信息服务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带头学法、用法、执法,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他们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2、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的保密教育主阵地作用,统筹做到教育有计划、。努力做到教学有计划、课时有安排。要通过开展经验交流、教学观摩和教学研讨等活动,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效果。

3、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法律知识及其相关科技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再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把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情况,列入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

4、积极探索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保密法制宣传和信息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领导保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和保障,要把保密法律知识和相关科技知识的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自觉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切实加强对各类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增强计划性。要针对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特殊环境,在人员队伍中有计划地开展扫除保密工作“法盲”和“科盲”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保密教育培训计划,使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及相关科技知识,自觉履 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人员上岗、在岗的保密教育培训和离岗前的保密教育管理工作。

2、提高针对性。继续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重点行业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对泄密高发领域和高发环节的保密法制宣讲,并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要对人员进行全员保密培训和考核,使其明确保密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要把保护商业秘密纳入企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3、加强指导性。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研讨活动。通过建立联系点的办法,以点带面,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规范教育。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和规划化,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普法教育纳入公务员保密法制教育的内容。

2、学用结合。在加强公务员保密教育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他们在具体业务工作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承担保密责任的自觉性。

(四)切实加强对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强化对专职保密干部的培训。对兼职保密干部要进行全面系统的保密法规制度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专职保密干部知法、守法、执法的考核制度。

2、重视对兼职保密干部的培训。对兼职保密干部既要在工作实践中加强他们履行法定义务的工作指导,又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保密法律知识和相关科技知识。

3、注重保密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通过组织论文评选,建设理论队伍,不断创新保密理论,推进保密法制建设步伐。

(五)切实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善于掌握和利用宣传教育时机。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时机,通过发生的窃、泄密典型案例,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性扫除“保密法盲”,增强保密法制意识的良好氛围,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2、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积极会同市宣传、广电、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保密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要通过开办各种保密法制宣传栏目、创办各级各类保密法制宣传网站等形式,宣传扩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3、继续扩大保密宣传教育领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把保密法律常识纳入大中学校普法教育内容,将保密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青少年的敌情观念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意识。

五、工作步骤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开始,到20xx年结束。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底)。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配套的“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切实做好“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务必于年底前,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初到底)。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在制定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从起,对每年的工作都要做出具体安排,并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要对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20xx年上半年,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各机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验收。20xx年6月底前,各市、区保密工作部门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国家保密局。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将对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20xx年底前,市委保密委员会将对全市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保密普法工作。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9)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改善农村教师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宗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科学配置、严格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实施“特岗计划”工作。

1、与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有机衔接。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应该是教师总体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结构性矛盾突出,且能够保证3年聘任期“特岗计划”实施结束后,能有空编用于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正式聘用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2、与中小学教师补充、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统筹考虑,有机结合。通过实施“特岗计划”,逐步改善和解决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与教师资源的科学配置有机结合。特岗教师的安排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学科、学段等因素,科学配置,发挥实效。原则上“特岗计划”安排在县以下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也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4、地方“特岗计划”与国家“特岗计划”统筹规划,一并实施,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招聘人员的相关待遇和有关政策等保持一致。

5、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规范操作。各市(地)、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强化管理机制,严密工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质量和管理的规范化。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我省在今年继续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同时,启动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共拟招聘特岗教师808人。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部级贫困县”)、边境县(市)、原“两基”攻坚县,包括泰来县、东宁县、抚远县、桦南县、汤原县、鸡东县、饶河县、爱辉区、孙吴县、逊克县、兰西县、漠河县等12个县(市、区),拟招聘特岗教师308人;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范围为“省级贫困县”、“十弱县”以及有特殊需求的县(市),包括通河县、龙江县、克东县、富锦市、青冈县、明水县、望奎县、庆安县等8个县(市),拟招聘特岗教师500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岗计划”与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已被2010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若其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区域为“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且本人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可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聘为特岗教师。这部分人数为11名,其所用岗位不列入公开招聘计划。因此,列入公开招聘“特岗教师”的设岗计划总数为797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为辅。2009年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以及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一)招聘对象

1、取得教师资格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0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2010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按2010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和本人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对口或相近。

3、普通话条件。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省教育厅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要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协同省教育厅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及聘后管理工作;各市(地)、县(市、区)要根据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在“特岗计划”实施期满后可用空编数额安置特设岗位教师,省编办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设置特设岗位县(市、区)的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要成立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实施“特岗计划”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实施工作的管理。设岗县(市、区)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生活必要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的学校要加强对特岗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并提出设岗方案、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和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开通招聘报名网站、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启动工作会议等。

(二)招聘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招聘的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报告。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人事档案由服务县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未被录(聘)用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新晨

六、有关政策保障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笔试加10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的有关精神,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聘用特岗教师。

3、黑龙江大学、哈师大两所高校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与“特岗计划”的实施结合进行。已被正式录取攻读教育硕士并符合“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为特岗教师。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4、特岗教师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并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5、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6、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正式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必要和可能的就业服务。

学科法制教育工作计划篇(10)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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