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17 18:22:27

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篇(1)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一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年5月中旬起,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经过一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省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钢材、建材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年5月中旬起,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交通厅和公安厅配合,在全省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经贸委、发改委、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三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四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省质监局牵头,对*年4月1日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年5月中旬起,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提出名单,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年6月20日起,利用一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在经省政府批准设置了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点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要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1)至(5)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在*年10月1日前,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处4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年10月1日后,由交通、公安部门分别实施的罚款数额,按国家7部委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并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从*年5月中旬起,交通部和发改委将在1-2年时间内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同时,我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按照交通部和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我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由省交通厅负责,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由省交通厅牵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出台之前,从*年6月起,我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三是由省交通厅负责,公安、发改委(物价)、法制办配合,积极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由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货运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在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凌成兴副省长任组长)的框架内,省成立由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参加的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副厅长万明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丁金福担任,具体负责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治理工作的衔接和联系,联络员名单在*年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电话:*

3、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成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于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

(二)进度安排

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年5月中旬至*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和实际,制定各部门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三是交通部门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年6月20日至*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从6月20日9时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三是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组织的工作组的明查暗访。

第三阶段从*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的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二是召开会议对全省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向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三是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四是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地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治理方案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创建平安沧水铺、和谐沧水铺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定责,严格考评奖惩,真正做到综治维稳任务明确到村,责任落实到村,矛盾化解在村,奖惩兑现到村,形成“区统管、镇负责、村为主”的综治维稳工作格局,为沧水铺经济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狠抓综治维稳“村为主”工作,实现“五个到位、三不出现、八无”的总体目标:即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机制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不出现被中央、省、市、区挂牌整治的重点治安问题,不出现维稳信息倒流现象,不出现强装强卸、堵门阻工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活动,无,无生产、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无非正常上访,无到区以上矛盾,无村干部违法犯罪。

三、职责任务

(一)健全机构网络。每个村都要设立综治维稳、普法依法治村、平安创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领导小组和综治维稳工作站、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村支部书记任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治安主任任副组长,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场地、有制度、有台帐、有经费。每个村(居)民小组设立综治组长、民事调解组长、治安联防组长。在农村以村民小组或每10户为单位设立治安中心户长,在社区以小区或楼栋为单位设立治安楼栋长,治安中心户长和治安楼栋长既是治安信息员,又是纠纷调解员和法制宣传员,每周向村干部报告一次涉稳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二)积极调处矛盾。认真抓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并形成调解案卷,做到小矛盾不出组,一般矛盾不出村,不推诿,不上交矛盾。

(三)强化治安防控。每个村都要组建一支8人以上的义务护村队,社区(资管委)组建一支4公上的专职巡逻队,配备服装、头盔、胶棒、手电筒,配戴有“治安巡逻”字样的袖标,采取车巡或步巡等方式,不定期到重点地方、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守护,全面了解辖区治安状况,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苗头和治安及其他不稳定隐患,对抓获的现行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创新社会管理。村级要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和受影响人员的服务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强化对流动人口、流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对有危害社会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患者等高危人群,要加强教育管理,决不能漏管失控。

(五)维稳劝返到位。村级对辖区内常住涉稳重点工作对象分类建立台帐,落实“四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难帮困、包稳控化解;积极做好辖区发生或村(居)民参与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坚决防止事件升级、反复,确保辖区稳定。对发生上区集访事件或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访,一律由村支部书记(主任)按规定时间赶到现场接访,将对象及时劝离,接访费用根据责任大小,由镇、村两级分担。

(六)注重法制宣传。村级采取上法制课、出宣传栏、制作永久性宣传标牌、悬挂横幅、书写标语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在辖区形成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奖惩

(一)镇综治办《2012年度市沧水铺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村为主”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各村(社区)依照《办法》对辖区村进行考评,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及时报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年底,镇综治办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经党委、政府研究,分先进类、合格类和基本合格类排名,由镇党委、政府发文通报全镇。

(二)凡因综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并被中央、省、市、区挂牌整治的,或因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引发重大或越级集访的,或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违法犯罪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先评优资格。

治理方案篇(3)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保障我乡学校的良好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必要前提,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对这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狠抓落实,为此经研究成立了以乡长唐黎x为组长,乡分管的政法书记徐传x,乡综治专司副乡长韩x为副组长的专项行政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以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以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为切入点,以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为着力点,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全力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确保我乡在当前和奥运会期间不出现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二、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是集中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涉及师生的各类案件明显减少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是坚决打击清理黑网吧,整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依法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

三是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序,加强交通管理,增设标语,防止交通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

四是整顿和取缔影响学校的游商小贩、摊点,拆除校园及周边特别是校园大门两侧违章违规建筑。

五是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督促学校做好各项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职责

1、乡综治办:是本次专项整治行为的牵头部门之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

2、乡宣传部门:协助综合办做好牵头工作,对教育、卫生等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组织,督查和协调。

3、乡中心校:要协助综治办做好牵头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切实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的整治工作,清理整顿校园内部的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等场所和违章建筑、商业摊点及出租房屋等。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校园内部的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包括计划外学生的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两所中学要力争在校园安装技术防范的设备。

4、各中小学:要集中开展“清理小书包”杜绝不良口袋书“活动,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校园内的传播。大力整顿校园内部的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园的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检查并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5、派出所: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及时接警处置,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大力整顿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6、司法所:要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开展对新入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进一步做好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制咨询服务,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

7、工商所: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在学校公示无照经营举报电话,坚决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证经验。

8、卫生防疫站:加强对校内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排查相关隐患,加强学校周边饮食经营的食品卫生监管,督促整改。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5月8日开始至6月8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治理方案篇(4)

(一)福照亭片区(自然村),占地面积约260亩,220户,总人口980人;

(二)上榜安置小区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总建设面积88亩;

(三)岭脚小组(自然村)108户,总人口356人,总面积130多亩;

(四)上许、溪州190户,总人口876人,总面积132多亩。

主要任务

(一)单独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附图);

(二)按照“三清六改”和“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做好示范点的整治及家园清洁大行动,在当前重点开展环境及卫生大整治。

1、福照亭片区

(1)拆除旱厕、猪圈、牛棚、草棚及废弃建筑物719间,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2)拆除房子1840平方米,蘑菇棚2339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3)硬化村道18230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4)清理修建排水排污沟(涵洞)356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5)修建活动广场2300平方米,篮球场1个,羽毛球场2个,门球场1个,休闲小公园1个1332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6)垃圾建池2个、垃圾桶15个,卫生公厕2座,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7)村庄及道路绿化8450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8)建停车场(铺设彩砖)2个共712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2、上榜安置小区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

解决上榜小区困难住户的安置90户,配套工程计划于2010年12月底完成:

(1)道路工程:总长1180米(两条主干道各500米、两条支线180米),宽7米水泥砼路面,(11807)m2100元/m2=83万元;

(2)人行道(彩砖):(11808)m260元/m2=57万元;

(3)排水沟(DN800nm钢筋砼圆管涵):1180m450元/m=53万元;

(4)砌石排水沟(第三排后):(50030.87)m3150元/m3=20万元;

(5)路沿石:(11802)m35元/m=9万元;

(6S绿化(每套前后共四棵):400m2200元/m2=8万元;

(7)配备路灯(2排):20万元。

3、岭脚小组(自然村)

(1)拆除旱厕、猪圈及废弃建筑物8间,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2)村道硬化1088米,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3)清理修建排水排污沟(涵洞)80米,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4)解决岭脚108户,总人口356人的引水问题工程,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上许、溪州

(1)拆除旱厕、猪圈、牛棚及废弃建筑物16间,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开通2条村道,共硬化2150平方米,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3)清理修建排水排污沟(涵洞)480米,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对上许、溪州配备路灯设施10盏,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预算

福照亭片区296万元;上榜安置小区建设3000万元;岭脚88万元;上许、溪州43.5万元,合计3427.5万元。

工作措施

(一)成立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福照亭片区、上榜安置小区建设分别编制单独简明适用的村庄建设规划和整治子规划,经村民小组会议征求意见并通过后组织实施。废弃建筑物拆除补偿及地皮权属问题按有关约定办理。

(三)村庄整治资金筹措:

1、村集体资金2100万元;

2、向市农办争取资金10万元;

3、向县政府、县农办及其它部门争取资金107.5万元;

4、发动群众筹集1200万元;

5、广泛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

另外,各具体项目的实施由整治点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四)废弃建筑、村道、排水排污、公共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及绿化、亮化由村里统一组织拆除、建设;农户房前屋后的整治及门口巷道硬化,由“村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划将任务下达给各家各户,在规定时间内由各户自己投工投劳整理建设,经验收后再给予议定的建筑材料费补助。

(五)成立村庄整治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纪检支委)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员按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全面跟踪监督,严把质量关。

(六)村庄整治“五化”善后管理制度:

1、水泥路面,派专人养护,村年付养路费3.2万元;

2、路灯、小公园、路边树,定点定人定责管理;

3、已净化水塘,由所在地组长、村民代表负责管理;

4、环境卫生,由15名卫生保洁员对全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运到县垃圾处理中心;

治理方案篇(5)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贯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综治工作领导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的政治责任。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任务,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加大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和群死群伤事故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地方,村委会、单位严肃认真查明原因,查清责任,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属相关村、单位领导应当负责任的,查究有关村、单位领导的责任;属综治委、办领导应当负责任的,查究综治委、办领导的责任。

二、以和谐平安建设为重点,不断推动和谐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各村要把创建平安村、组作为和谐平安建设的重点,以自然村落为单位,从夯实综治基础抓起。

要把农村平安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农村治安防范措施和管理工作,加强农民法制、道德教育,推进综治工作进村入户,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安居乐业。

三、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形成党委总揽全局,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化解机制。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明确排查化解责任,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

高度重视和解决土地征用,圩镇建设拆迁、环境保护和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村组要加大对民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

综治办要会同维稳办健全社会舆情汇聚,分析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归口调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工作协调督促,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和质量。

四、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全乡社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跨越

治理方案篇(6)

市文广局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负责督查指导局管理范围内的网吧、歌舞厅等相关文化经营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二、排查治理范围

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文博馆、图书馆、文化(艺术)等单位和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内容

在认真落实市文广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单位基础设施、设备、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建设、责任落实、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通道畅通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设置等,具体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5、对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营业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四、排查时间安排

此项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不同阶段工作特点,深入推进。具体是:

1、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此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自查、互查,并将排查和治理情况登记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

2、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局属各单位、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定期汇总进展情况上报市安委会。

治理方案篇(7)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时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平安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顿办)负责组织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予以坚决取缔。

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重点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

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区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分局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农时季节。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动摇、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平安。

加大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监审力度。对违规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4.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区工商分局要结合农业生产四大季节时段。区工商分局要责令立即停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区整顿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原则。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中。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使其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

普及科技知识,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授农资产品识别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各负其责,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督查活动,区整顿办:牵头协调组织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市整顿办上报情况。

并建立档案记录。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区农经委:负责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涂改、伪造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证照颁发。

治理方案篇(8)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地理信息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开展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专项检查。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和保管,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三)查处违法案件。一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二要查处各种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以及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为;三要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市场调查,摸清基本情况。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区地理信息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认真开展地理信息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地理信息的各类违法案件。

(三)落实整改阶段。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典型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在此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

(四)总结验收阶段。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完善监管制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我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政府成立市区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区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整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和生产的单位。

2.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涉外非法测绘案件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或个人非法持有或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3.区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传输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重点查处未依法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4.区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环节的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未经审批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5.区政府信息办负责配合做好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等环节的整治工作。

治理方案篇(9)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净化种子市场为目标,以规范种子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以查办种子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整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种子质量提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许可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监管,无证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得到清除,制售假劣种子和未审品种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广告等依法得到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商和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75%以上,坑农害农案件和种子纠纷事件大幅度下降,种子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使种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治内容

2012年我市种子市场整治内容重点开展“四查”专项治理工作。

一查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一些不法经营者为获得利益不择手段,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销售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销售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劣种子,坑农害农。

二查经营、推广应当审(认)定而未经审(认)或审(认)定未通过品种的违法行为。

三查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游商游贩走村串户,以订单收购产品的名义销售散种子和来路不明的种子哄骗农民,这也是农民安全用种最大的隐患。

四查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重点查处种子包装、标签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查包装、标签的真实性、规范性,避免标识不符、弄虚作假,张冠李戴,夸大品种特性、夸大产量及隐瞒品种抗逆性等行为。

四、重大活动安排

1、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互查活动。配合省农委开展“春风?50”行动,自2012年3月1日至4月20日,在全市开展50天春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并在“3?15”前后掀起全市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3月下旬,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各县区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区督查县;第二组:县督查县;第三组:县督查区;第四组:县督查县。具体督查方案另行制定。

2、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部署,在3月下旬,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开展种子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2012年5月、11月,各县、区农委集中清理种子案件,做好结案、归档工作,市农委将派督察组对各地种子案件审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案卷检查,对于未依法办理案件和错案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开展种子质量抽查活动。

(1)在春夏播期间(3月1日-31日),对2007-2008年许可生产的棉花种子、常规水稻(重点在县、县)进行质量抽查。由县、区执法机构自己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

(2)秋冬播期间(9月1日至30日),对2008年许可生产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县、区执法机构自己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

5、开展秋季种子农资市场互查活动。配合省农委开展“金秋?40”行动,自2012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开展40天秋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10月中旬,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各县区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区督查县;第二组:县督查县;第三组:县督查区;第四组:县督查县。具体督查方案另行制定。

6、开展种子市场整治工作总结活动。

(1)2012年4月20日前,各县、区将春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农委生产科。

(2)2012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将秋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农委生产科。

(3)2012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将全年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农委生产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种子是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发展的源头,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是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好成绩。

(二)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规范种子市场秩序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地查处的重大种子案件要及时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通过媒体及时曝光。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个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治理方案篇(10)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严查严打、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突出治理重点、加强集中整治、打击违犯罪,解决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措理,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乡肉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推进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屠宰、肉类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执法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制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确保肉和肉制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乡畜牧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行为,进一步提高检疫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养殖场(小区)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动物卫生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不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出售、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一次全乡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冷链配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集中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屠宰行为,坚决清理取缔屠宰加工“黑窝点”。要畅通l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切实加大肉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净化生猪屠宰市场。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稳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肉类生产环节监管。乡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要求,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质量安全防控情况。要对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尤其重点监督检查以牛羊肉为原辅料的速冻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制度,依法严打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质监部门资源,积极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为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和鉴定证据。

(四)加强肉类经营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对流通领域中的肉类经营主体要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依法监督肉和肉制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台帐制度,积极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以及猪肉亮证亮照、挂牌销售等管理制度。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经营肉和肉制品的集贸市场、批发商场(含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厉查处取缔肉及肉制品无证照经营,重点治理经营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劣肉制品等行为。对经营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l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要依法快速查处。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集中排查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肉和肉制品的采购、使用、加工等操作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深入开展肉和肉制品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肉品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病死畜禽肉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县公安机关。

(六)加强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移交乡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乡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两高”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精神,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16日—5月18日)

各村、街要结合本辖区、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

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肉类生产加工、肉类经营销售、肉类餐饮服务等环节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重点要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到位,并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l3年5月24日—6月6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挖严查私屠滥宰、加工假牛羊肉,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推进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7日—6月10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乡政府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食品安全督导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街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肉及肉制品监管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明确责任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打击治理不力、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乡公安、畜牧、水产、商务、质监、工商、食药、卫生等部门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目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形成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合力。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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