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规章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31 19:22:15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1)

第二条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决定》精神,坚持职业教育培训为企业、社会和劳动者服务的方向,把培养劳动者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把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知识结构,作为职业教育培训的目的。

第二章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三条根据市建设系统行业特点、职业需要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与国家建设部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职业教育培训实行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性证书制度,并对市建设行业的从业人员实行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从业前培训和职业性培训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建设系统各职业培训机构,主要用来调整和规范培训(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市建委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领导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领导办公室(下简称岗培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领导办公室考试中心(下简称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领导办公室年检中心(下简称年检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简称指导中心)等培训机构建设类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类和资格性培训行为。

第三章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能

第五条根据*市编委办公室印发的《*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穗编字[2001]161号),市建委宣传教育处是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协调部门,总体负责开展本系统的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岗培办受市建委宣传教育处的委托,严格履行岗培办管理制度,对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使教育培训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开展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有关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建设行业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七条考试中心受建委宣传教育处和岗培办的领导,严格履行考试中心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岗位培训教学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参加统考人员考试的安排和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并完善试题库,负责定期上报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情况,每年11月份提交当年考试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

第八条年检中心受市建委宣传教育处和岗培办的领导,严格履行年检中心管理制度,负责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几大员"岗位证书和管理手册的年检工作;负责定期上报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检情况,每年9月份提交当年年检总结及年检统计报表。

第九条指导中心受市建委宣传教育处和岗培办的领导,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负责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和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

第十条培训学校负责建设行业干部、职工职业教育的实施,包括在岗培训教育、资格性培训教育、继续教育;负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岗培办的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培训学校(中心)负责根据自身教学资质要求,负责各种岗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学校(中心)根据自身教学资质的要求,经建委宣传教育处或岗培办同意,可以整理、编写、落实各种培训学习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四章培训学校的资质

第十三条根据《暂行规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建设类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和培训内容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凡没有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承担建设类培训任务。

第十四条根据《暂行规定》,培训学校须接受岗培办每年一次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三年一次的评估,作为培训机构资质(复验)评估的依据;对检查或评估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学校,应建议取消其培训资质。

第五章职业培训的开展

第十五条培训学校开班前必须向市建委岗培办提交开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开班。

第十六条培训班结束,培训学校应按岗培办的要求,申请办理学员的上岗证、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并做好培训班的资料归档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开班表、考勤表、学员登记表、教案、课程表、学员意见反馈书。

第六章教学和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培训学校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培训师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教务管理制度,培训档案制度,学员学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培训学校须每年11月份向岗培办报送当年的工作总结和办班统计报表,每年1月份报送当年的教学计划。

第十九条培训学校要建立和健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库的管理,各培训学校须有一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常规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通常采用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培训教材授课,尽可能采用各种技能训练仪器设备、各种教学软件和各种现代先进教学设备进行授课。

第二十一条严格把好教学关。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搞好课堂教学秩序,组织好学员有序地进行学习。

第二十二条严格把好考勤关。教育学员恪守考勤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严格把好考试关。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各科的考试。自考科目由学校(中心)自行组织,统考科目由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但培训学校应提前把统考科目的试卷及答案A、B、C三套送市建委岗培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严格把好发证关。开班前,对办理上岗证的学员,要做好对其单位及个人资格审查工作。开班后,学员实际上课学时数不能少于应上课学时数的2/3,否则,不能结业,不予办理上岗证。

第七章教材管理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的规定进行教材管理。

第八章师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师资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授课教师须具备所从事专业教学资格,或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第二十七条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学校(中心)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学历和业务进修学习,以不断提高教育培训业务素质。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2)

(1)顺应继续教育发展趋势。目前国内外的培训领域普遍采用现代远程教育的模式、E-Learning蓬勃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已成为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手段,但在民航业内利用远程教育模式开展培训的尚属起步,因而我校启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培训工作会产生先入为主吸附效应,对提升我校的培训市场占有率将起到重要作用。

(2)加快培训教育资源整合。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的网络平台,可以集中推介我校的培训项目,有助于凝练项目,打造培训品牌,形成学校统一的对外培训窗口。

(3)解决培训资源短缺的瓶颈。现有培训资源使用已接近饱和,用于培训的师资、教室、生活设施均不能保证学校培训市场的快速发展。

(4)满足企业需求缓解工学矛盾。现代远程教育可以有效缓解在职培训的工学矛盾,提高培训效率,受训者能够自己安排时间,通过网络自主学习,达到提高业务能力的目的。

2远程教育的发展策略

(1)学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转变思想,要把通过网络开展远程继续教育纳人学校正常培训途径,给予充分重视;广大教师要适应新的教学模式,积极参加到网络教学中来;要加大投入,改造网络基础设施,大力开发教学课件;大胆进行改革试点,及时推广应用通过网络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应从在校生的网上课程教学开始试点,积累经验,逐步过渡到网上远程教育的教学。

(2)学校可以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培养各种层次的理论型和技术型人才,以满足民航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远程教育系统的应用正好可以解决学校办学空间和人才培养需求之间的矛盾,使招生规模的扩大成为可能。远程教育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要依据民航需求情况进行调整,培养形式和层次亦可多种多样。

(3)制定健全的学校规章制度,为远程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保证远程教育健康发展、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前提。有了规章制度,工作的开展才有了规范和依据,老师与学生才能够在规章制度的制约下认真学习信息技术,培养信息文化,从而使信息化的教育平台成为开展教学工作的得力助手。此外,高等学校是一个由包含教学行政管理部门、教学院系、学生管理、教学服务等各项工作组成的复杂集体,学校各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相互沟通才能使工作顺利开展,这时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就成了顺利开展远程教育工作的有力保证,从而避免出现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等情况。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3)

【中图分类号】G640

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性人物,他的管理素质和个人素质直接决定着整个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只有具备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才能实现教育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而校长提高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参加培训,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树立与时俱进的培训观念,强化校长专业培训

培训要与时俱进,跟上时展的步伐。如长期以来,校长培训都是以知识更新为主,却忽视了校长作为一个学校的领导者,还需要能力的提升和行为修正,临床诊断。这就要求培训者要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参加培训校长的根本需求,然后针对这些需求设置培训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从而提高培训实效。

1.知识更新方面的培训

这方面的培训侧重于改善受培训人的知识结构。课根据参加培训的校长的不同情况,选择相关的前沿性知识,然后将这些知识汇集到一起,传授给参加培训的校长。这个过程,不但使参加培训的校长迅速地扩展知识面,还能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使他们跟上科学发展的步伐。

2.能力提高方面的培训

只有具备优秀的管理能力,校长才能有效地开展学校的整体管理工作。能力提高方面的培训,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培训,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缩短具备优秀管理能力的差距。

3.行为修正方面的培训

每个校长在工作中都有自己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模式,通过培训,使校长认识到自己的思维和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学校管理,意识到修正自己行为的必要性。

4.临床诊断方面的培训

主要是针对校长在教学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诊断,促使在以后的教学和管理中实现突破。

二、完善培训规章制度

当前的校长培训管理没有有效的规章制度,呈现极大的人为性、随意性等特点,严重影响了培训的质量。这就要求我们: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以使使校长培训工作具有规范性。如可以像管理学生班集体一样,建立班级管理制度,制定各项管理措施,并选出具体的负责人,明确职责。

2.加强培训评估

培训结束后,可以采用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培训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及时发现校长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纠正。培训过程中,要让校长全程参与管理,这样不但可以发挥校长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在培训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培训的质量。

三、不断创新培训模式

传统的培训模式有听讲座和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不少,但是学到的东西却很有限,造成一些学校的校长不愿再参加培训,学校管理上不去,发展也停滞不前。这就要求培训人员不断创新培训模式,采用多种培训方法进行培训。

1.举办教育论坛

可以选取参加培训校长关注的热点教育问题举办论坛,让他们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后大家进行谈论和交流,最后请专家学者进行评价。

2.举办学术沙龙

学术沙龙可以让参加培训的校长在平等、自由、和谐的气氛中探讨教育管理,有助于提高校长的理论水平。

3.对具体案例进行研讨

校长教学和学校管理过程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培训中可以以某一案例为场景,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着力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4.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流

网络平台方便、快捷,有利于人们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和看法。培训机构要建立专业为校长服务的平台,组织网络交流和研讨,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和纠正,对于先进的管理观念及时给予肯定和点评。

四、不断完善校长评价体系

只有校长具有学习的积极性,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和总结,才能有所提高,才能提高总体培训质量。目前,我国的校长评价制度没有从整体上进行合理规划,评价制度不健全,人们经常是带着浓郁的主观色彩进行评价,主要从考勤、结业考试作为考核的依据,评价方式较为单一,对不同个性的校长没有区分度,影响良好学风的形成,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得不到有效保证,也不能准确反映被评校长的真实情况,严重影响了对校长的促进作用。这就要求建立合理、科学的校长培训评价机制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达到的目标,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明确具体考核要求;运用多样化考评方式,考核多方面的内容,调动被培训校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校长职称评聘、晋升等方面的一个重要依据。通过这些,可以充分发挥评价的指导性作用,为提高校长培训质量提供有效保证。

五、结语

总之,校长在学校发展中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校长跟上时展的速度,积极主动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而参加校长培训是提高校长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而校长培训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增强校长的管理水平和个人素质,有利于整个学校和整体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对校长的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要不断更新观念,采用多种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4)

1、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党委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县里成立了以分管教育的副书记为组长、副县长、教育局长为副组长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县教育局设立了以分管人事工作的事局长为主任、人事股长为副主任的专门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管理办公室”,配备有专职人员3人,同时还成立了以人事股长为组长、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为副组长,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务主任、县教研室主任、普教办主任、督导室主任组成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教管会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2、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规划、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

规划:县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全县初中、高中校长(包括民校校长)参加培训,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对全县小学校长(包括民校校长)进行集中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面向全体校长,以新任校长为重点。在“九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十五”期间对全县180名中小学校长普遍轮训一遍,加强小学校长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和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到20*年,全县80%以上的高中校长、90%以上的初中校长,全体小学校长至少接受两轮培训,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培养一批“治校专家”。

保障措施:一是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教育法》和《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保证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按照正确的方向依法推进和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度,形成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良性运行机制。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也是义务,全体中小学校长都要按要求参加接受培训,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实行培训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培训合格者,颁发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全体中小学校长都要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在此基础上接受每5年不少于200学时的提高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三是建立符合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特点的评估体系和评估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评估考核。

四是明确奖惩,落实待遇。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期间,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校长参加培训与考核、评聘职称、晋级挂钩,对在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校长,在职称评聘、评优选模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在每年的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中,所在学校不准评为优秀等级。

五是引入竞争机制,对校长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表现和成绩,通过所在教管会通报给各乡镇政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对经过培训仍不称职的校长调整出学校领导岗位。

通过以上五项措施,使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平原县中小学校长培训暂行规定》,培训基地教师进修学校也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自学研讨面授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学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狠抓落实。

二、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建设

我县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多年来,县教育局大力加强培训基地的硬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水平。

1、校舍及设备建设。自*年以来,县教育局及教师进修学校,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采取“县财政拨一块、教育局投一块、培训机构筹一块、学员拿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近200万元,先后建起了两个实验室、两个干训专用教室,20多间办公室和可容纳200多人住宿的学员公寓,置备了100多套桌凳及锅炉等设备,另外在原有图书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存书量,投资10多万元,建起了卫星教育地面接收站,新建了音像资料室,配备了录像机、放像机等,并录制了100多盘教育教学实况录像带;*年底,又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40多台微机,建起了微机室,为小学校长接受信息技术教育提供了条件。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进修学校从事干训的专职教师16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2人,占75%,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有14人,占87.5%。多年来,老师们艰苦探索,辛勤耕耘,为我县的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的来临,校长培训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的新一轮课程改革给校长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培训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组织专职教师进一步加强对邓小平教育思想的学习和应用,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提高教育能力和水平,充实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深入中小学实际,参与和指导中小学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熟悉并掌握校长培训的特点规律以及课程体系,较好地胜任校长培训的教育教学工作。二是适当聘请一部分具有丰富教育理论的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当兼职教师,另外邀请省教育厅科研所、省教育学院、山师大等单位的专家教授来基地开设专题讲座,为校长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培训教育。

三、中小学校长培训的有关数据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5)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县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准确把握和科学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不断改进和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党委、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事局、党校协管,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县委组织部履行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主要负责组织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县管科级后备干部、县级干部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和部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人事干部和一般干部的培训。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县委统战部负责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训;县人事局指导并实施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本单位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县委负责领导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县委组织部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负责各自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制度

第八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保障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干部应履行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干部教育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质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同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作为重要内容,把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和做法作为生动教材,把研究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课题,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十条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脱产培训制度,确保科级党政领导干部每五年应当参加县委党校、市委党校及其它培训机构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1年内完成培训。县管科级后备干部每年参加县委党校培训不少于20天。其它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不少于12天。村支部书记实行每5年轮训一次,每人每次不少于7天。县委党校要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必须维护培训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因故不能参加,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实行干部调训申报审批制度。

(一)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须向县委组织部申报,经同意后实施,避免多头培训和重复培训。未列入县委组织部制定的干部脱产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次,有关单位不予选派干部参加。

(二)对市委组织部安排的调训任务,由县委组织部选派并负责落实。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干部所在单位要建立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和激励约束措施,从时间、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为干部在职自学提供保障,鼓励支持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对重点的干部培训班次,县委组织部应派人跟班学习,加强日常管理和跟踪考察。

第四章培训机构、师资、教材

第十五条县委、政府要加强县委党校、乡镇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按照“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各乡镇基层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县委党校、各乡镇基层党校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县委党校应当加强市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依托县委党校,创办农村基层干部专修学校,重点培训农村基层干部。

(四)依托县委党校,开辟“**发展讲坛”,定期邀请县级领导干部、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市内外专家教授举办专题讲座,重点讲授和交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第十六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师资队伍。

(一)逐步推行党校教师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教师教研成果考评和奖励制度。

(二)县委组织部要把党校师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加每年不少于1个月的培训。

(三)有计划的选派骨干教师到基层挂职锻炼,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县委党校要组织教师开展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提高有针对性教学的能力。

第十七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开发和利用相结合。全县干部教育培训主要使用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出版的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同时,县委党校要按照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结合民族县的实际和干部培训需求,编写符合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

第十八条建立县、乡两级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信息库,为全县各类干部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培训的信息平台。

第十九条县委党校应当根据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县委党校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

(一)组织部、县委党校要准确掌握干部培训需求、岗位职责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素质能力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和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要定期分析评估自主选学效果,及时调整更新选学项目,合理配置师资力量。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坚持分级与分类、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相结合,培训干部与干部的上岗、考核、提拔任用相结合。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县委党校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第二十二条注重对干部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干部培训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与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调训,或参加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提拔任用。

第六章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县委党校、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和纪律要求,把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干部脱产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

(一)缺课时间超过培训总课时1/10的,不发给结业证书。

(二)干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3天(含3天)以内向县委党校请假,3天以上向县委组织部请假。

(三)干部不服从调训或违反培训纪律,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委党校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七条县委和政府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资金的投入。设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增长逐步提高,确保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八条多渠道筹集教育培训资金。采取多种措施,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县财政、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县委党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县委、县政府要将党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项投资建设。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6)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117(2014)20-00-01

1 前言

信息化教学具有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生动有趣的特点,可以有效改变以往“黑板加粉笔”的单一教学模式,有效克服传统教学培训方法中以教师为课堂主体,学生参与度不足的缺点。在信息化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围绕学生开展各种党校教育和培训活动,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推动党校干部培训教育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2 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培训质量

党校干部培训的信息化要求我们对教学观念进行及时更新,此外,还要不断革新和完善教学管理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形成系统的运行机制。我们必须要构建一套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党校干部管理培训体系,重视培训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加强日常培训工作中的信息监督控制,提高管理系统的反应能力,促进相关信息的分流管理,并最终实现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信息化。其次,构建有效的培训信息管理平台,重视党校干部培训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作为党校干部培训教育管理系统的核心,培训管理平台同时具备了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学籍管理和考试、成绩管理的功能,其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信息管理过程。通过使用培训管理平台,我们可以逐步实现党校干部培训计划的信息化管理,使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开展培训改革,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促进培训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省略中间很多不必要的环节,为培训教育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培训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培训管理资源效用的最大化。最后,加强对培训信息的监督控制,促进培训质量评估的网络信息化。培训质量直接体现了党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反映了党校的办学能力。我们必须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党校干部培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机制,对党校培训情况开展多方面、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我们要有效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制定党校干部培训质量的评估标准,加强培训质量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完善党校干部培训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打分、征询意见等方式开展信息统计和整理工作。[1]通过信息化管理培训,我们可以及时挖掘党校教学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备课工作,完善教学方法,促进信息反馈系统的建立,为培训监督管理人员的具体培训教育工作提供改进建议和相关参考依据,促进总体培训质量的提高。

3 通过信息化技术建设党校培训教育数字化数据库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网络信息化技术开始被应用到图书管理工作中,党校图书馆必须要顺应历史发展形势,及时转变服务理念,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为广大读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高度重视图书资料的实际应用,主动为党校干部、教员、学院提供全方位的数字信息服务。其次,重视调研工作,从多个渠道收集各种文献、信息资料,形成具有党校特色的信息化数据资源库图书馆。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党校培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科研的需要,采用各种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料收集,将相关信息进行组织和统计,整理成系统的数字资料,对图书馆有限的文献资料进行有效补充。现阶段,很多省市级的党校图书馆在技术人才上十分缺乏,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技术力量相对还比较薄弱,要想构建通用的大型数字数库是比较困难的。党校图书馆应该在中央党校的统一领导下,综合考虑本地区本党校的具体实际,构建地方特色鲜明的专题数据库图书馆,为党校系统数字化资源的共享提供保障。最后,注重党校之间的协作,提高文献信息资料的共享率。数字化图书馆是依托于网络建立起来的,不会受到地理空间的影响,只要具备网络,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对它的访问,因此,我们必须要以信息资源的共享作为数字化建设的目标,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2]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要想提高资源共享率,我们就必须要注意做好协调分工,在中央党校的统筹规划下,促进全国各大党校系统力量的有效集中,团结合作,使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共同构建一个通用的大型数字化图书馆,在防止图书馆数字化重复建设的同时,促进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利用率的大幅度提高。

4 促进党校培训教育管理机制的规范化

我们要将信息技术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划、资金投入及信息标准等内容形成一个系统的规章制度,为党校干部培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的信息规章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对党校的信息化发展战略进行一个统一的认识,帮助我们将党校的信息化发展理论成果进行有效地贯彻落实,满足党校在信息化过程中的需求。促进信息化发展的制度完善不但是党校信息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规范信息化管理的主要依据。我们要重视党校信息制度构建工作中的发展规划问题和资金投入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标准,对其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促进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信息化规章制度开展党校培训管理工作可以防止信息化发展中的盲目性,避免“一阵风”建设,减少经费紧缺和标准混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更加充分地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积极意义。

5 结语

信息技术在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中的应用对党校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性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党校培训中的积极意义,就必须要重视党校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信息化培训管理体制,与时俱进,更新服务理念,构建地方特色鲜明的专题数据库图书馆,为党校系统数字化资源的共享提供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党校培训教育管理机制的规范化。

(江苏省建湖县委党校,江苏 建湖224700)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7)

农电培训管理是河南南阳电力技校(以下简称“我校”)全面贯彻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职工培训精神,保证职工培训质量的桥梁,它以人为中心,由表及里,纵横交织,延伸贯穿在农电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方位,成为激发农电管理的内在动力。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管理职能是管理的两个“轮子”,也是关乎培训质量的“一杆秤”。

农电工短期培训工作已成为我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农电培训管理工作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送培单位与培训机构的通力合作。就管理而言,短期培训学员已成为我校在校学员的主体,短期培训学员在校生活和学习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声誉。所以在短期培训学员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处理和解决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努力实现两者的和谐,保证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到我校参加培训的全省农电职工无论其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在校培训期间都应当实现从职工到普通学员的身份转变,从岗位工作到学习培训的转变,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培训班班主任是培训学员管理的第一人,作为班主任要坚决克服工作对象是农电职工“不好管理”的模糊认识,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同时也要善于管理,讲究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艺术,使学员乐于接受,自觉服从。班主任处在学员管理工作的第一线,是学校的窗口工作,是学校与学员联系的桥梁,是贯彻各项教学任务的纽带,与学员进行着面对面近距离的接触,老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因此班主任必须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其次,班主任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了自身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再次,班主任必须自觉遵照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全心全意为教学、学员服务。

一、班主任应增强服务意识

培训管理作为一种催化剂,融合在农电管理的方方面面,并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河南省电力公司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发展的要求,对农电培训实施计划调整,今年是我校农电培训任务较重的一年,河南省电力公司提出要“深入实施农电整体素质三年提升工程”,我校作为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培训中心,承担引领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任务光荣而又艰巨,既给学校提供了发展的新机遇,同时也给学校提出了新的考验。农电整体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标准高、培训规模大、培训种类多,预计我校全年培训规模将突破6500人次,创历史新高,7月培训高峰时期在校培训人员将达到800人次。1学期100多期短训班,在保证培训教学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意识,狠抓培训管理,责任重于一切。从学员入校就进行细致的入学教育,使他们从心理上重视,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从上课的出勤、课堂的秩序、就寝作息、教室卫生、食堂就餐等全方位实行以班主任为主的责任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天问题当天解决,决不拖泥带水,形成了管理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良好风尚。笔者在当班主任的一年里,整天早出晚归,只想怎样把自己的班级带好,以为学员服好务为宗旨,用良好的服务打出河南南阳电力技校短训班优质管理的品牌,在省网公司农电培训这块阵地站稳脚跟,树立形象,不辜负上级及全省农网单位对我们的信任。对每一个送培学员,从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关心爱护,工作细致入微,耐心认真。经常找学员谈心,掌握学员的心理动向,及时解决学员中存在的问题,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经常协调各有关科室做好配合,召开座谈会及时做好调查与反馈,使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有更多的收获。

增强服务意识。在学员管理过程中要始终贯穿“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的管理理念。为学员服务首先从学员入校工作开始。过去学员报到都是学员交完费后找班主任注册。由于外地学员对学校情况不熟悉,学员从进入校门就开始询问到哪里登记、到哪里注册、在哪里上课等等问题。本学期开学伊始各期班主任就主动在生活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等候学员,第一时间把学员在校期间的吃、住和学等问题向学员一一做详细解答,并把学习资料送到学员手中。免除了学员报到当天的困惑和劳累,也同时使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接触到本班学员,使学员到校后首先感受到班主任带给他(她)们的关怀和温暖。

切实搞好生活管理和服务。学校是学员之家。班主任除了要关心学员的学习外,还要关心学员的生活情况,热情地为学员服务。要心为学员所想,使管理工作跟踪到课外,要经常了解学员的生活需求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员对住宿、伙食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善生活条件,使学员从内心感到在学校如在家一样亲切和温暖。同时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为了配合学习及活跃学员的学习生活,增强学员在学校培训的兴趣,班主任要组织学员积极开展各种课外活动。如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延伸教学活动等。比如我们开展了第二课堂,开放图书室,让学员上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这样既有利于学员的相互了解,密切联系,也有利于学员在校学习的便利和提高。学员来自不同的地方,生活习惯不同,我们就联系后勤服务中心,饭菜尽量多种多样,少数民族的学员另有小灶,满足学员的生活需求。有学员生病我们联系卫生室,去宿舍看望,使学员有家的温暖。在每次培训结束的时候,我们给学员做通讯录,照合影像,建立QQ群,方便学员联系,加强学员的感情交流,使他们今后在工作上更好的相互交流,生活上互相帮助。每年调研的时候送培单位领导与学员们有共同的评价:南阳电力技校的管理有高度,我们受益匪浅。 转贴于

二、班主任应强化管理职能

首先,要看对象管理。几年来,我校从社招职业教育到军培生岗位教育转化为以各基层农电工人为主的短训班培训教育模式,教育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短训”成为学校工作的中心任务。农电培训的学员大多来自基层单位,他们的整体素质不高,组织纪律性较差,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难度。再加上这些学员在基层管理的事务较繁杂,针对的管理人群大多以基层的群众居多,还有我们办班是“短平快”的模式,这就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我们就以人为出发点,制订了《南阳电力技工学校短期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具体有《培训学员日常生活管理规范》、《培训学员考勤考核制度》、《培训教室管理制度》、《培训学员成绩管理办法》、《培训学员公寓管理规定》、《优秀学员评选办法》、《操行考核细则》、《处分及处理办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制订成册发放给学员,使学员有“法”可依,管理就有了约束力。我们借助理论培训的文化效应,对职工进行专业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他们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培育他们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以强大的学习动力,推动农电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其次,要看目标管理。2006年我校正式挂牌成为河南省农电培训中心,工作的重心就转移到对农电工进行培训。学校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职工培训精神,对全省的农电工开展全员培训,岗前培训、鉴定培训、专题培训等,它涵盖了我省农电系统的各个部门的几十个工种。鉴于这种情况我校针对农电工的这种需求,上岗的人员必须持证;在不同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对一些特殊工种及管理层的主题培训(班组管理、微机培训、ERP专题),有了这些目标,使我们在具体管理上有了一定的强制力,学员在校的学习表现直接与其利益挂钩,讲清利害关系,激励学员积极上进,学好专业理论知识,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习惯,提升自己的整体素养。我们不仅用各种制度规定“硬管理”的强制手段,我们还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软管理”,宣讲省电力公司的培训精神,构筑 “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新格局观念,使学习真正成为学员的内在需要和自觉行为。通过舆论宣传、树立典范等非强制手段来无形地控制学员行为。学员大多来自基层,工作压力较大,平时学习时间较少,在有限的培训时间能够在自己的专业和个人素质上有所提升和收获,是很难得的好事,我们的原则是以人为本的管理,不仅重视用制度来约束学员的行为,更注重培养和树立学员的自主观念和意识,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机制。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8)

学校要使学生健康成长,首先就要使教师健康成长;要使学生全面发展,首先要让教师全面发展;要通过动手能力开发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就必须首先开发实验教师的智慧和创造力。如何帮助实验教师全面成长,浅谈自己独特的做法。

医学是实践科学,我们作为实验教师认为,培养医学生的动手能力关键是把实验教师作为学校办学的根本,放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首位。把人的因素当做管理之本,强化人的本性特征,以尊重人、关心人和信任人为学校实验管理的出发点,以造就人、成全人和发展人为学校实验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把尊重实验教师、信任实验教师、培养实验教师、发展实验教师作为实验室管理目的和管理目标,使学校成为实验教师全面自由发展的场所,帮助实验教师全面成长。

我们学校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十分细致、完善的,大到实验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岗位聘任办法,小到每个水龙头的管理办法,多达30多项。但翻遍这所有的规章制度,你所见的多是要怎么样,不要怎么样,切忌怎么样等字眼,而找不到一处处罚性的规定。谈及这点,我校主管实验室的领导认为,学校实验室作为培育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场所,有很多事无巨细的工作要做,实验室只有建立起完善、细致的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学生各项实验开展井然有序地高效运转。但是在人们主体意识、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一味地用苛刻的制度、死板的规章去管理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师,管理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就可能成为束缚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枷锁。

在健全、完善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平等、关爱、尊重的组织氛围,正是我校领导管理实验室的一大着力点。为此他们启动了以事业、情感、待遇三要素构成的凝聚力工程,时时处处体现对实验教师的尊重和关爱,尊重实验教师的人格,尊重实验教师的工作,激发实验教师的事业心、成就感,关爱实验教师事业上的需求、情感上的需求、生活上的需求。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9)

一、独立学院的特点及党校培训现状

经过调研,目前独立学院在党校培训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培训级别单一。对党校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多数独立学院主要是为了完成党员发展任务,把党校培训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身上,对发展后的预备党员和转正后的正式党员缺乏集中深入培训。

(二)培训期限短。党校培训班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期,以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为主,非全日制教学,学员学习时间主要以理论授课为主,大多集中在有限的党课课堂。

(三)培训内容单一。多侧重向学员灌输党的基本知识和政治理论等内容,注重党性和理论性,与国情、社情、校情和学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的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四)培训形式枯燥。多为“我讲你听”的单向教育,以课堂授课形式的理论学习为主,社会实践课程较少;与学生的日常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不够紧密;党支部、团组织、班集体的联动作用发挥不够。

二、创新党校培训模式是改变现状的有效途径

(一)以党员发展程序为纵轴,建立系统化培训体系。党员发展工作分为五个重要节点: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发展对象考察期、发展后党员预备期、转正后正式党员期。党校培训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培训不能脱离党员发展工作本身,要结合党员发展程序要求,建立系统化的培训体系,将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培训纳入到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设计不同的培训内容,提出不同的培训方案。即建立3+2党校培训模式,以入党为界限,入党前分别针对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各自特点开设不同程度的党校培训“基础班”、“积极分子班”、“发展对象班”,主要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主,此为培训模式的“3”;入党后为预备党员开设“提高班”,主要是增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深入学习,转正后为正式党员开设“示范班”,主要是履行党员义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方面的教育培训,此为培训模式的“2”。以党员发展程序为纵轴,建立系统完整的培训体系,将有利于提高党校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也便于对学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培训。独立学院在三批次录取,学生较一本、二本具有思想活跃、社会活动能力强、学习习惯和自觉性差的特点。党校教育要向学员灌输党的知识和政治理论内容,注重党性和理论性。党校培训在内容设计上要立足现实,与国情、社情、校情紧密结合,与学生日常教育结合,根据每期学员的不同特点设计不同的培训内容,着力解决学员“重点”、“热点”、“焦点”和“疑点”问题,增强党校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在培训形式上,改变“一支笔,一本书,一块黑板”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在理论授课的同时,辅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把“我讲你听”的单纯灌输模式变成多维培训模式,以多个角度加深学员对理论的理解,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党校真正成为学生骨干成长的课堂和舞台,成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三)规范日常管理,完善党校培训规章制度。独立学院党务干部少,学生人数多,更要高度重视党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建立起一套严密完善的规章制度,从开班式到结业式,从出勤到听课、讨论,从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到大会发言、学结、考核检查,每一个环节都要作出质的规定和量的要求,以规范的规章制度去管理学员,严格把好学员选拔关、办班程序关、教学管理关、考核评优关,确保党校培训秩序良好、过程规范、质量过硬。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篇(10)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高等学校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第五条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统筹安排重点高校接受培训教师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和经费投入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所在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的教师培训工作。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保障经费投入。

(二)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关系;

(三)定期检查、督促教师培训规划和学年度计划的落实;

(四)不断完善各种培训途径和形式,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强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

(六)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高等学校直接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并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二)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三)关心外出培训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四)明确校、系、教研室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十条受主管部门委托接受培训教师的重点高校,应为其他院校培训教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培训要给予优先和优惠。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关心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配合原学校做好工作;

(三)加强学校各部门,尤其是教学和后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高校师资培训机构,主要开展有关的师资培训、研究咨询、信息服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二)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

(三)凡新补充的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可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或以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取得硕士学位。

(四)社会实践。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

(五)根据不同学校的类型和特点,对教师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的培训,由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要求并做出安排。

第十四条讲师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二)任讲师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对连续担任讲师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安排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第十六条副教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二)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三)根据需要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第十七条对连续担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必须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学术假。

第十八条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的学术假。

第十九条连续担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假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第二十条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导师制等培养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章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学校负责。举办助教进修班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参加助教进修班,学完硕士学位主要课程内容并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未完成此项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实践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累积完成。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职务之前完成;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应在晋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和学样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所在学校系以上领导批准。接受培训教师的学校根据参加培训教师提出的申请和可能的条件,在教师原学校批准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所在学校或接受培训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中止培训、不发给结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的,应当解聘;

(三)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发结业证书,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接受培训都是应纳入接受学校的培养规模,按接受培训半年以上教师的不同职务进行折算,初、中、高级职务分别按1.5、2.5、3折合本科生,计入学校招生规模,作为计算人员编制、核定教学工作量和办学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制定学校编制方案时,要考虑到教师培训提高的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轮空”编制数,以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的费用必须予以保证。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同层次和规模学校的情况,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

第二十九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习及差旅费用应由学校支付。

第三十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的教师在本校或外出参加培训期间,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指导教师培训的导师,其工作应折算计入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一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下,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应受到影响。

第三十二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各高等学校应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应不受到影响。

第三十三条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各地不同物价水平和教师的实际困难,由学校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对培训期间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研究等实际工作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十四条外出参加培训半年以上的教师,接受学校按计划同意录取的,必须为住宿、图书检阅、资料查询、文献检索提供保证,并在计算机及有关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一般不低于研究生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接受培训教师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应一次性收齐,不得中途追加或变相收费。

第三十六条符合第二十九至三十四条规定,而未予以落实的,教师本人可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学校和主管部门应当作出答复,情况属实的,必须予以解决。不能履行前四章涉及的有关义务和违反前四章有关规定的,不应享受上述相应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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