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25 11:11:17

金融体系论文

金融体系论文篇(1)

2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总结与检讨

金融监管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美国金融业能够领先其他国家和地区,从另一侧面表明它的监管体系基本适应了市场发展,并具一定优势。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监管模式,也被称为伞式监管+功能监管体制,是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混合体。在这个监管体系中,存在多种类型、多种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换言之,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介于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之间的金融监管模式。其中,金融持股公司实行伞式监管制度,美联储为其伞式监管人,负责对公司的综合监管;同时,金融持股公司又要按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监管人的监督。伞式监管人和功能监管人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繁荣。

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加速、交叉出售、风险传递加快,原先的监管体系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本次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笔者认为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以下不足:

(1)“双重多头”的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重叠与真空。监管重叠是由于监管机构众多,对某一行为均具有监管权力而发生的现象。监管重叠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在监管过程中会产生不必要的内耗和监管资源浪费,但理论上可通过合理权力划分的方式得到解决。而监管真空是指所有监管机构的职权都无法触及某些金融风险。由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并不存在一个法定的统一最高监管组织,因此在类似于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管其一”的机构设置,极易使得各监管部门在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下,出现对某些金融市场行为,尤其是对一些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出现空白。因此,貌似全面监管的“双重多头”机构设置事实上是存在监管重叠和盲区的。

(2)金融监管制度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业的全面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步伐的加快,对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遗憾的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并未适时地进行调整,从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在没有足够金融风险管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断开拓市场和开展新兴业务实质上变成了积累危机的行为。美国分散的监管体制决定了在风险蔓延的过程中,并没有机构对此负责,现有的监管体系与各类金融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并不适应,加之监管者面对市场新的变化和发展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明确授权,使原本具有优势的分散监管体制反而成为一种缺陷。

(3)监管机构本身职责并未履行到位,次贷源头贷款质量监督缺乏。在次级贷款发放时,特殊客户层没有抵押资产、没有连带保证,监管部门只是事后对贷款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判断,并未职履行事前监管的相应职责。由于这类贷款机构都积极介入资产证券化进程,因此财务状况很难及时反映其贷款质量,因此直到最后资金链断裂时,监管当局才能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4)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乏力。次贷产品属于复杂的结构性融资产品,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其内在价值与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成了投资者决策重要甚至是惟一的依据。但美国政府及监管部门在将信用评级制度纳邦证券监管法律体系之后,并未建立相应的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本身的监管与问责机制。正由于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乏力和这种权重责轻的制度错位助长了信用评级业的道德风险,为危机的全面蔓延和爆发埋下了隐患。

3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再思考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业兴起并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在金融改革后,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制度。就金融监管体系而言,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和事业机构组成,并设置了除上述四部门之外,包括财政部等在内的多部委领导参加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但是,“会议”并非法定监管机构,也无法律授权,与会主体各顾其利且彼此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故而跟像是“搞平衡”,会议目的往往难以达到。因此,多头监管、自律组织弱化、法律配套措施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缺陷仍然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顽疾,尤其是多头监管,一直以来并未得到较好解决,监管权力分散,既不利于监管的实施,也有违效率原则。金融业的自身特性需要独立和统一的监管,以迅速应对突如其来的市场变化、化解并减少市场风险。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按照银行、保险和证券划分的分业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为及时疏导和控制混业经营过程中累积的系统性风险,旧有的分业金融监管改革势在必行。虽然此次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不足,但鉴于当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尚未形成规模和分业监管模式相对固化的事实,参照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一套有自己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将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较为现实的选择。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在统一监管的框架下,实行监管机构内部专业化分工的方式构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即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其职权由法律直接赋予,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协调开展工作。在其下分设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督委员会,根据各自的专业分工而形成“一统三”的功能型监管体系,而央行则专门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鉴于美国伞状监管模式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尤要明晰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责任,并通过制度形式加强在“金融监管委员会”领导下的各监管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在此过程中,首先应特别注意强化金融监管功能。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行业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业务进行统一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其次,金融监管应更贴近市场一线,从金融机构业务末梢出现的隐患抓起,防止问题从个别性演变为普遍性;最后,应正确认识、把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关系。尽管这次金融危机与大量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不无关系,但这绝非是禁锢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和推动金融创新的理由。事实上,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够发挥活跃交易、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同时也可能凭借杠杆效应掀起金融波澜。因此,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应注重风险管控机制的配套建设,“放得开,管得住”。只有结合我国金融业现实发展的水平和承受力,在提高整个金融系统效率的同时增强其安全性,中国经济才能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白钦先.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学出版社,2003.

[2]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CharlsP.Kingdleburg,朱隽.叶翔译.疯狂、惊恐和崩溃——金融危机史(第1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4).

金融体系论文篇(2)

如果按照波普尔对民主制度的透视,那么能够实现和平的政府更迭的就是"民主政体",不能实现的就不是"民主政体"(波普尔,1987年)。可以说,台湾和美国一样,都实现了西方意义上的"民主",但台湾的"民主"比美国脆弱得多。孙中山先生早就在当前提出了"军政、训政(即党政)、"三部曲,真正实现""已是在蒋经国的晚年,到目前"立法委员"们拳打脚踢的场面时有所见。在美国是政企(银)分开的,台湾则是政企(银)不分的,即使有所分,也是分得不清的。政府干预本来就是诸多东亚、东南亚国家的经济模式特征。

政治波动在美国虽能导致股市波动,但是波动之后,股市仍然可以照样上扬。但是,政治波动在台湾的效应可能就不一样,在经济景气的时候,问题可能不大,但在经济不景气、金融业不良贷款多的时候,政治波动对经济与金融运行的扰动就大。

台湾比之于大陆,无异于"弹丸之地",但是,就在这一岛屿上,却是银行林立。据台湾的统计年鉴,与1991年数字相比,截止2000年1月底,除了"中央银行"之外,台湾有本"国"一般银行54(16+8)家,外国银行在台分行39(35)家,信用合作社48(74)个单位,农会信用部287(285)个单位,渔会信用部27(25)个单位,信托投资公司3(8)家,还有邮政储金汇业局,本"国"人寿保险公司17(14)家,本"国"产物保险公司17(19)家,本"国"票券金融公司16(18)家,本"国"证券金融公司4(1)家,外银代表人办事处24(28)家(括号内为1991年数字--参照周大中,1994年,第205-206页)。台湾商业银行的设立采取核准制。在过去,台湾银行大多为公营银行,非公营银行属于例外。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有大批非公营银行申请开业,其中很大一部分带有家族色彩,这些新银行的资金规模有限(周大中,同上,第204和212页),其设立是为了替背后的财团提供一个较不受约束的集资渠道,而且这些财团基本上还是希望银行能够赚钱。总之,如今台湾银行的家数不减反增。

台湾无疑存在过度竞争问题。但过度竞争本身却不是问题,只要台湾银行之间存在破产倒闭和自由兼并的运作机制,过度竞争问题会因为银行之间的自由兼并行动得到改善,金融资源趋向于流向最适宜其管理的机构管理,由此金融结构可以趋于完善。在90年代初,真正的问题是台湾一般银行中公营银行占统治地位,其特点与大陆的国有银行很相近,业务上不求上进,负责人但求无过,不求有功,难以开展现代化的银行业务(比较周大中,同上,第212页)。到如今,随着台湾银行数目大增,银行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台湾那些新银行的要人也部分来自那些公营银行,似乎也应具备公营银行老总们过去那种散漫习气。但是,时过境迁,由于机构林立,竞争过度,很多公营银行的老总们那种散漫习气也都已基本消失,更不用说那些新银行的老总。总之,银行老总们的业务压力很大。

据我的台湾藉朋友何子毅先生介绍,台湾的公营银行,其绩效和结构都相差不多。也就是说,并没有亏损特别严重的、也没有业务特别突出的公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之间(尤其是公营银行之间)的兼并即使发生,其动力源自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由于尚无金融机构合并法,几家银行(如台银、中信局及土银)酝酿合并,但并不成功,反倒是信合社改制为商业银行者不少。

我国大陆的国有银行占据着垄断地位,似乎也在酝酿合并重组。大陆银行之间的竞争格局与台湾大不相同。一方面,加入世贸和金融全球化要求我国大陆的银行更加壮大强健,即要求我国扩大银行规模,以迎接外国银行的挑战。另一方面,即便外国银行大举进入,其触角在很长时间内可能仍然有限,因为在我国中心城市之外的许多地方,可能仍然得靠我国大陆现有银行的密密麻麻的分支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当然,我国大陆银行可以与外国银行合资、合作,或建立战略联盟,反之亦然。目前我国大陆国有银行酝酿的合并重组,由于银行坏帐率高,似乎像是两位浮肿病号之间的"成家"。政府的银行不可能不受到政府干预,不一定可按市场竞争的择优规律沿着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向实现合并。行政部门指挥下的规模巨大的"拉郎配",其结果可能更加拖累本来业绩就差、体态臃肿的"新郎"和"新娘"。

过去几年,台湾虽然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但逃过了金融危机的劫难。原因很多:(1)台湾外债少,负债仅为数千万美元;(2)国际收支经常帐长期呈现大幅顺差;(3)外汇存底多,目前达1100多亿美元;(4)中小企业占主体,可灵活调整经营方向,从而有助于确保台湾的经济增长。据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11月12日消息,预估台湾2000年经济成长率为6.4%,2001年则为6%;民生消费指数(CPI)为1.3%,明年为2.1%。此外,台湾的经济高科技含量可观,在国际分工中,对欧美的加工需求依赖性较大,对东亚和大南亚的加工需求依赖性较低。台湾的企业结构虽然对灵活调整经营方向有利,但是企业的融资结构却不乐观。台湾的大企业过高依赖银行的贷款,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很多是透过民间借贷。台湾拥有许多企业,与德国继承了东德原德国社会主义统一党(SED)产业的德国民主社会主义党(PDS)一样,两者可以说都是世界上最富裕的政党。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曾要求银行救助30余家这类企业。这说明台湾有严重的党、政、企不分问题。

但台湾的经济泡沫仍在破灭之中,这也是事实。据伦敦《经济学家》文章,台湾股市自从三月间赢得选举以来已经跌了百分之三十五,许多地区的房地产自一九九五年以来已跌到超过百分之五十,若干大财团也都面临偿债困难的问题。台湾的贷款往往是由股票与房地产做为担保。许多人指责台湾银行肯作抵押放款而不肯多做信用放款,这就有些像当铺(周大中,1994年,第212页)。根据台湾媒体报道,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台湾的经济泡沫开始破灭。随着债务人无法偿债,这些抵押品的价值也大幅缩水。台湾的银行坏帐目前已创下最高纪录,根据政府统计坏帐比率达5%,然而分析家们的看法却是此一水准的二到三倍,保守一些的估计为10%。但是,根据一些邻近国家的经验,如果呆帐率高于15%,就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与此相比,机构早就披露过,1996年我国大大国有银行的呆帐率达25%(估计为保守数字)。1997年底我国大大银行资产净值占2.16%(转引拉迪,2000年,第157页)。

金融制度呆帐、坏帐比例高虽是问题,但如果没有《经济学家》杂志的一把火,世人对台湾金融市场的信心就不会受到过多的影响,金融体系就可能在修修补补中照样运转不误。金融体系由金融服务需求者、金融服务供给者和金融市场组成。从资金流动角度看,金融体系由市场、中介机构、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组成,资金从有盈余的实体通过金融系统流入有资金赤字的实体(博迪,2000年中文版,第22页)。盈余部门供给资金的行为基于一种收回初始资金投入并获取回报的预期,而且预期回报的数目是与投入资金所承担的风险正相关。可见,金融系统的资金流是一种完整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是致命的。支撑金融体系运转的最主要因素是市场信心。

对于一个坏帐堆积成山的金融体系,只要市场信心存在,而且只要有一家机构出面作出救援姿态和调整,金融市场就能苟延残喘,无论该机构是政府、银行、企业,无论它是国内还是国外甚或国际机构。我们的社会、经济系统(包括金融)可以说是非线性系统,非线性系统常被谑称为"蝴蝶效应":一只蝴蝶今天在北京翩翩飞舞,也许就会改变纽约下个月的天气(莫斯可,200年中文版,第7页)。《经济学家》杂志可以放飞蝴蝶。宝岛上"看得见的手"(政府)和"看不见的手"(市场)也可以放飞蝴蝶(求稳)。

谁也无法预言未来。现在所说的混沌理论或复杂系统理论,其核心观点就是:最终结果敏感地依赖于初始条件,因而总是难以预测的(莫斯可,200年中文版,第7页)。无论是对于台湾还是大陆金融业来说,所能做的可能就是改善初始条件。那么什么是初始条件?前一时段的结束状态就是现一时段的初始状态。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从现在做起,改进现时的条件。

经济学家的文章无疑给台湾提了一个醒,其作用无异于马克思预言社会主义必胜、资本主义必亡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这也让人想起了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莱斯特·布朗著文的提问:"谁能养活中国?"马克思的预言和布朗的提问都导致了所涉由者的大量适应性反应,从而使得爆发危机的时间表延长(甚至无限期延长)。与《经济学家》杂志的文章的预言相反,台湾政府和业界的许多适应性反应很可能使得台湾在春节以前不会发生本土型金融危机。

退一步讲,大陆和台湾不是兔子和狐狸的关系。万一台湾金融业撑不住,不存在兔死狐悲的问题,反倒会有唇亡齿寒的意思。大陆,台湾,泰国,韩国,马来西亚……,这些国家的文化特征和经济模式的共性很多,最大的共性就是政府干预严重,如果说那些国家以"裙带资本主义"著称,我国也不乏"裙带"特征。但是,一旦危机临头,稳定局势的大事肯定离不开政府的作用,不管这个政府是凯恩斯主义型政府还是守夜人型政府。

但是政府的插手的办法不同,后果也不同。救援(bailout)的后遗症很大,救援者的信条是:"该救的还是要救"。如果中央银行出面救援,充当一次"最后的贷款人",业绩差的银行就得到一次甜头,就不思改进,出现了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通过其他银行的学习效应传染给其他银行,结果央行可能得不断充当"最后的贷款人",整个银行系统的业绩就会每况日下,最终导致发生系统性崩溃。

如果纯粹按照市场规律办事,那就是"该倒的就让它倒"。不救援的后果是企业或银行的破产倒闭,甚或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在考量不救援之前,可能得测算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的可能性和波及面有多大。只要波及面不大,破产倒闭是好事,这一方面强化了企业和银行的预算约束,另一方面破产倒闭引起的企业和企业重组可以优化市场结构。大浪淘沙,"物竞天择,优胜劣汰"。

救援和不救援这种两分法是不全面的,似乎只有这两种方式。实际上除了救援何不救援之外,还有化解和防范等办法。

台湾五年前就建立了金融监理委员会。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尤其是在今年,台湾当局和金融业界推出了许多的化解和防范措施,其中有些是与市场一致的(marketconform),有些是与市场不一致的、因而也是易受攻击的。这些措施包括:

(1)以国安基金作为支撑股市的最后手段。台湾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所有自己设有国安基金。今年该基金与其他四大基金已经多次入市购入股票作多护盘;

(2)台湾当局已考虑到企业在春节期间的资金需求,"行政院"财经小组扩大会议中,已要求银行对营运与缴息正常的企业在明年四月十四日前到期的贷款本息,予以展延六个月;

(3)去年已将金融营业税有5%降至2%,最近计划继续降至零税率;

(4)新政府上台后,曾提高乙户准备金利率,提供3200亿台元优惠房贷,协助传统产业4500亿台元融资,筹设资产管理公司,纾困企业;:

(5)调降存款准备金;

(6)准备推出金融机构合并法,以促进银行合并;

(7)筹建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目前能做的可能是要继续推出措施,稳定人心,恢复市场人气。如果人心涣散了,有关金融危机的说法无疑就成了"自证预言"。台湾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已经较强,这一方面导致问题容易暴露出来,容易爆发金融恐慌;另一方面这也便于及时解决问题,而不是用纸去包火,或者用纸去救火。大陆的习惯做法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披露消息,在短期内通过化解措施保持金融稳定。

但化解措施都是事后措施,今后是要多设置事前预防机制,这才是面向长远的考虑要点。在长期,无论是台湾和大陆,都要从根本上实行政企(银)分开,让市场力量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发挥其作用,即恢复市场本位。

参考文献:

1.卡尔·波普尔:"论民主理论",载德国《明镜周刊》1987年第32期。

2.尼古拉斯·拉迪:"中国金融体制存在的困难及改革的路径",载《国外专家谈中国经济问题》,经济日报出版社,北京,2000年。

金融体系论文篇(3)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问题.

一、全球金融体系脆弱性的根源在于金融经济的过度扩张。

金融经济的过度扩张是金融全球化过程中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自美元与黄金脱钩,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20多年里,金融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真实经济的增长速度。目前,它的规模大约是真实经济的30-50倍。

金融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张是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安排、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制度和政策以及发达国家私营机构的金融创新决定的。

第一,1971年美国黄金窗口的关闭造成了储备货币与黄金的脱钩,这使得货币这一传统上真实而具体的财富变成了一种没有基本价值的抽象符号和新兴债务,从而使得金融经济与真实经济的分离成为可能。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美元的价值与黄金脱钩,这不仅重新定义了货币,而且拆散了金融经济与真实经济的最后联系。

第二,货币这种没有基本价值的抽象符号或新兴债务脱离真实经济发展需要的过度创造,使金融经济与真实经济的分离与背道而驰成为现实。

中央银行创造货币非常容易。创造货币的方式有大杠杆和小杠杆之分。大杠杆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小杠杆指中央银行改变银行存款的准备金比例和调节中央银行的贴现率或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来间接增加或者减少进入经济体系的货币。

商业银行也有创造货币的巨大能力。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传统方式是贷出存款。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海还可以通过创造"近似货币"来增加经济体系中的货币。最典型的"近似货币"是信用卡。花旗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平均信用额度是2000美元,如果发行3000万张,花旗一家银行就可以创造600亿美元的近似货币。还有很多种近似货币,全部由私营金融机构创造出来,而且除了市场力量以外不受任何约束。

从国际方面来看,欧洲美元市场形成后的二十多年中,数以千亿计的欧洲美元在银行和银行间不断流转,反复贷出,随着欧洲美元贷款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不过欧洲美元终究不是具体的纸币或金属货币,而是一种电子货币。虽然这些货币的创造过程与国内银行的货币创造遵守同样的规则,但在1987年以前,这种无国界的美元代表一种自治的货币,完全由民间控制,因此与它们的美国表亲相比更少受到限制。例如,欧洲美元没有存款准备金的限制,经营欧洲美元的银行创造货币的能力就比国内银行要大的多。此外,在近20多年里,美国政府又通过巨大的贸易赤字把成堆的新美元送往国外。

第三,养老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崛起,金融期货与期权等衍生工具的开发和应用,以及布莱克-肖期权定价理论的完成使金融投机资本通过组织效率的提高、现论的指导以及金融衍生工具高杠杆率的运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

第四,电子网络和电子结算系统的引入极大地增加了货币或资本流动速度的增长潜力。科技的进步已使得每一笔交易的速度和准确性大大提高。作为购买力的货币或资金可以以光的速度在属于全球市场组成部分的各地市场间流动。在金融经济和真实经济的距离不断扩大之时,科技更造成两者间迅速的疏离。

世界经济财富价值体系示意图

金融经济过度发展的直接后果便是造成了世界经济财富价值体系的极度扭曲(如上图所示)。今天,世界经济巨大的财富价值,其形成如一座倒置的金字塔,在底层是实际的物质和知识产品,在其上是商品和真实的商业服务贸易,再往上有复杂的债务、股票和商品期货,最后位于金字塔顶端的是衍生期货和其它虚拟资本。金字塔的维持和扩张,有赖于各层的适当比例以及上一层结构有多大能力从下一层汲取收入。在整个财富体系难以维持所需的日益增长的收入时,整个金字塔就会轰然解体。由于连锁反应,庞大的金融体系可能就要顷刻垮掉。

世界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金融体系的可信度和稳定性归根结底还是要以货币资产转化为实物(含知识和信息)。但是,金融经济的过度扩张使得虚拟经济与实质经济严重脱节。目前,全球外汇交易额大于世界市场进出口总价值的60倍,并且还在不断繁衍。目前美国对金融和房地产投资的新信贷是制造业的3倍,美国实物贸易额不到期货贸易额的一半。跨国债券和股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在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分别高达151.51%、196.8%、690%和120%。其中衍生交易市场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1987年以来,每2年,这个市场的规模就要翻一番。根据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的在11个国家67家银行的调查,这些机构手中持有的衍生交易合同总值在1995年以来已高达63.6万亿美元。这是全球GDP的总和的两倍多。1997年初,仅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持有25.7万亿美元的衍生合同,这是美国GDP的三倍以上。与此同时,世界真实的实物生产,不论人均和地均计算,均比过去20年有实际的缩减,而实物生产中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服务于虚拟经济的运作。美国劳动生产率近20年来仅为1%左右,即使是在经济最为景气的20世纪90年代,整个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仅为1.1%,为战后甚至1870年(至1970年为2.3%)以来的最低水平。

金融体系论文篇(4)

(一)国际金本位制(TheIn-ternationalGoldStandard)

在国际金本位制下,由于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大卫·休谟的物价——现金流动机制得以实现,汇价稳定有力地推动了当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以至于1870-1914年这段古典金本位时期被称为金本位制的黄金时代(GoldenAge)。一战的爆发破坏了金本位制的基础:黄金的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和自由输出入均难以实现,最终于1914年走到了尽头。一战后各国又试图对金本位制进行恢复,但因缺乏稳定性而难以维持。1931年9月英格兰银行停止英镑和黄金的兑换,标志着金本位制的彻底破产。

这一阶段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忧外患,各阶层正忙于救亡图存:对外要帝国主义侵略,求得民族独立;对内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实现人民自主。在国际金融格局中,中国处于被人遗忘的角落。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Bret-tonWoodsSystem)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美国成为世界霸主。1944年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布雷顿森林协议,标志着以美国为核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这是一种以美元为关键货币的金汇兑本位制,美元和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和美元挂钩。60年代中期美国陷入越南战争泥潭,财政赤字日益增大,美元再也不能维持35:1的黄金官价,在1971年和1973年先后两次贬值。石油危机爆发后,双挂钩的解除宣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

这段时间内的中国正遭受西方列强的封锁和包围。尽管70年代初中国国际地位开始有所提高(1971年联合国席位恢复),但在国际金融棋盘上,中国只是一颗在不自觉下棋的棋子。中国是1MF的创始国之一,但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合法席位被台湾所占据,再加上市场开放程度不高,以至于在当时的国际金融框架内经常被动行事。

(三)牙买加体系(JamaicaSystem)

布雷顿森林体系终结后,国际社会又开始了新国际金融体系的筹建。1976年1月IMF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顿举行的会议上达成了《牙买加协定》,同年4月IMF理事会又通过了《IMF协定第二次修正案》,从此国际金融体系进入了一个动荡调整的时代,即现行的牙买加体系。该体系有三个基本特征,即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储备货币多元化和调节机制多样化。90年代五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将这种“无体系的体系(No-system)”弊端暴露无遗,要求对其改革的呼声愈强,终于在本次危机爆发后达到了顶峰。

牙买加体系运行期间,中国在1978年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开创了一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也得到改善,1980年IMF和WB批准了中国合法席位恢复的申请,国际金融的区域合作也得到加强。但在当前的国际金融体系下,中国的地位和所占份额并未体现其经济和政治实力。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和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第二的国家,中国在IMF和WB中的投票权却仅为3.7%,还不如荷兰、比利时等国,这显然和中国世界经济大国的地位不相称。

二、缺陷的显现和困境的产生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时期国际金融秩序都是以当时的世界经济现实为依据来进行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经济的发展,以往的体系弊端必然日益暴露,并最终以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为了维持黄金本位,逆差国首选的赤字扭转机制是紧缩而不是贬值,即外部均衡高于内部均衡。英国最先遵守了金本位制的这一游戏规则并最终导演了30年代大危机的国际蔓延。布雷顿森林体系因为特里芬难题这个天生无法克服的缺陷而导致美元持续走低,石油输出国不满所持有的美元外汇不断缩水进而引发了石油危机。牙买加体系下各国可以自由安排汇率制度,欧共体选择了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为了攀升德国马克的高汇率,其他各国人为地选择了高估汇率的行为。由于不具有马克上浮背后德国经济实力的支撑,最终导致了1992年欧洲货币危机的爆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了避免汇率波动给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倾向于钉住发达国家的某种或者某一篮子货币,其中多以选择美元作为“名义锚”(nominalanchor)。但这种钉住汇率制具有不可持续性,不但不能有效降低钉住国的汇率波动,反而会使钉住国散失货币政策独立性,招致不稳定性投机以及非对称性冲击。1994年墨西哥比索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以及1999年巴西金融危机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一)次贷危机暴露的国际金融体系深层次缺陷

“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在这一信条的指导下,美联储过分依赖金融机构内部纪律和自身创新,对投资银行的监管不到位,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过于宽松,对信用评级机构的操守过分相信。发达国家内部有效金融监管的缺失和国际社会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真空,这是次贷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至全球的表因。

长期以来,不合理、不公平是现行国际金融体系最大的缺陷。美国由于具有国际清偿力的美元而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其他国家(主要指发展中国家)则陷于不利境地。作为一个巨额净负债国,美国仍然可以开动印钞机向全世界透支消费,藏在美元背后的已不再是黄金,而是各种各样的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经济的过度虚拟化是这次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美国捅了篓子,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备受牵连。

(二)中国现有困境的产生与危机下的暴露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美元本位货币的地位虽然受到动摇,但其国际主导货币的地位并没有改变,而且处于一种更“安逸”的地位。美国不断滥发美元向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大量进口,使得这些国家的经常项目积累了大量的美元外汇储备。截止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外汇储备总额为19537亿美元,居世界之首,其中美元是主要的储备资产,比重约占70%。美联储面对日积月累的巨额赤字,随时有贬值的冲动。以至于世界最大债权国和债务国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下,中国的困境显露无遗。

首先是中国承担了维系美元汇率稳定的任务。由于中国严重依赖美国市场以及储备货币的单一,为避免美元下跌的汇率风险,被迫承担起了维持美元汇率稳定的任务,辛苦换得的美元储备通过资本市场回流到美国(图1)。近年来美国三大产业失衡,这些资金被引向了房地产和其他非生产领域,投机助长、泡沫滋生,引发美元更大的潜在贬值危机,为此中国需要购买更多的美国国债,陷入了美元霸权金融体系设置的连环困局中。而这仍然未能阻止美元贬值的趋势。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20%左右,中国海量美元储备持续缩水。这一现状在危机爆发后仍未得到有效改善,2008年末美国发行1.5万亿国债应对危机,中国被迫大量购买,持有的美元债券比例有增无减;2009年5月31日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中国之行的一个最大目的也是希望中国政府继续购买美元资产。事实上,中国也不得不买,如果现行体系不改变,中国已无计可施。

其次是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使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利益。中国一直处于“贸易大国、货币小国”的尴尬境地,2008年贸易额约占全球总量的10%,但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比重却近乎于零。中国以消耗大量资源能源为代价向国外输出廉价产品赚取微薄利润,外贸量庞大却不能以本币结算而饱受汇率波动之苦,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国作为规则的接受者处于国际价值链的最低端,自身正当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

再者是发达国家凭借既有世界经济格局和在金融机构中的垄断优势百般阻扰中国地位的提升。发达国家在现行国际货币金融格局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对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崛起予以阻挠破坏,尤其是对于中国的崛起。以泛美开发银行为例,作为观察员身份的中国在1993年首次申请加入IBD,由于害怕中国的加入会削弱其对拉美国家经济上的控制力,占有30%股份的美国予以拒绝(新会员需经过80%的股东投票通过)。2004年当中国再次希望加入时又遭到美日两国的阻挠。最后由于中国国际政治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终于在2009年批准中国加入IBD。

三、危机下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中国效应”扩展

危机爆发前,中国的困局表现为一种既有形式,各国各司其职,无力也无机会靠单方去改变这一体系。20世纪90年代的五次国际金融危机均未撼动和影响美国的经济金融霸主地位,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在这几次危机中反而得到加强。而本次危机严重威胁到美国经济和美元信誉,世界各国对牙买加体系的内在矛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纷纷要求对现行国际金融体系进行重新洗牌,从源头上防止金融失序。国际金融体系的调整,目前还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但总的来说,主要包括储备货币的改变、金融机构国家份额的变化、国际金融监管的改变和新的国际金融机构的诞生。当然,任何一种模式的改变,必有其两面性。因此,需要对国际金融体系的调整进行优劣分析,以便取长补短,实现中国的“破局”之路。

(一)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对中国的正面效应

一是储备货币的变化使中国能够改变单一的外汇储备格局,减少外汇损失。中国是目前持有美元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储备货币多元化可以摆脱捆绑美元所带来的损失。二是防止汇率大幅波动,促进外贸平稳快速增长。美元与人民币兑换过程中的汇率变动是外贸企业面临的最大损失。资料显示若使用人民币结算,可节约3-5%的成本,并可以规避汇率风险。三是有利于实现人民币的区域化,进而迈出人民币国际化的坚实一步。国际经验表明,一国货币国际化需具备两个条件,包括强大经济实力后盾以及原有货币失去信任,本次危机后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给人民币区域化乃至国际化提供了一个较佳的机遇。四是能够对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运行进行有效预警,防范和化解这些国家金融波动的传导。五是改变中国在国际金融分工中的格局,扩大中国的影响力和发言权,实现大国崛起之路,由贸易大国向金融经济大国迈进。

(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对中国的负面效应

一是人民币区域化的发展必将使宏观调控面临更大挑战,我国将从债权国向债务国转变。一国货币欲成为世界货币,必须大量输出被其他国家持有,国内货币政策的执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外人民币持有额的限制,货币政策独立性被削弱,本币的输出也会使中国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二是部分国家借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为名,行打压中国经济之实。如少数西方大国,将本次危机归罪于中国的高储蓄率,还抛出了金融飞地说、碳币论等攻击中国,妄图打压中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三是中国国际金融地位的提升将带来更大的国际责任,世界经济和政治的变化均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其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如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以后,必然受到国外货币需求偏好转移的影响,汇率的频繁波动将会不可避免。

四、勇于出招,实现中国金融的“破局”之道

变革是各方利益重新分化组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兴力量必然会受到原有势力的顽抗、破坏,也必然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中国所必须面对的。保持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办好自己的事是中国在应对全球危机时的最大贡献。此外,中国还积极自觉承担大国责任。4万亿投资计划的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公布、不抛售美元债券的庄严承诺以及大量注资积极救市等措施,无不展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面对国际金融体系变革这一重大战略机遇期,中国应拿出前所未有的勇气与魄力,充分利用正面效应,积极应对负面效应,增加以中国为核心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国际金融新秩序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这不仅是中国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心声。

(一)坚持倡导建立超国家货币

创造一种不依附于国家的世界货币,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保持世界经济稳定,这一直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目标,并得到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认同。马克思认为,世界货币必须脱去铸币的地方性外衣;凯恩斯在《货币论》中提出了一种超国家货币“bancor”,以包括黄金在内的30种有代表性的商品组成的货币篮子来确定币值;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设计者罗伯特·特里芬也一直积极倡导储备货币国际化。在伦敦金融峰会前后,我国多次倡导建立一种超国家货币以改变目前单一的美元国际储备格局,包括以SDR作为核心等。当然,这一货币体系的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变革过程。不能因为发达国家对现行体系的维护就转而放弃,而是要联合其余广大国家对这一体系逐渐加以改变。

(二)完善国际金融组织

对IMF进行改革被认为是国际金融制度重新安排最容易达成的一项内容,这主要归因于其不足之处的繁多和明显。首先,作为世界三大经济组织之一,IMF承担着稳定世界经济、协调各国经济金融政策、促进货币合作的任务,然而其在关键时刻资金显得捉襟见肘。本次G20峰会将IMF的现有资金2500亿美元提高两倍至7500亿美元以补充这个“弹药匣”。此外,IMF的缺陷还表现在于贷款的条件性(Condi-tionality)以及份额和投票权分配的不合理,这些情况在伦敦峰会上都有所改善,降低IMF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贷款条件性的要求得以做出,欧盟和澳大利亚也都提出要增加中国等新兴大国的份额及投票权,IMF也主动提出要加快份额改革进程,以便使中国等新兴经济体获得更大发言权。但是,这一进程的速度和份额增加的额度,至今仍不明确,需要我国进一步加以推动。

(三)健全国际金融安全体系

经Williamson对1990-1995年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全部有关数据的卡方测试(chi-squared)发现,金融危机和金融监管有着高度密切关系,危机往往发生在监管较松的国家。本次华尔街金融危机正是在美国有效监管的缺位下逐步酿成的。结合本次危机,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金融监管:混业经营模式必须要建立统一的监管规则、重整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国际通行的会计规则、启动全球金融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等等。

(四)增强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援助

根据木桶效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是那根最短的木条,一旦世界经济发生异常,其往往首先沦为“牺牲者”。受金融风暴的冲击,自身实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资源价格戏剧性下降、贸易量急剧萎缩、失业队伍迅速膨胀。世行报告显示,金融危机造成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缺口增大,2009年将会达到2700亿美元到7000亿美元。

世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一直是南南合作的典范。扩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增加对它们的援助,一方面有利于保持它们国内经济的稳定,防止其经济波动通过第三方渠道传导到我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我国外汇储备激增的情况,减少由此带来的储备成本压力和本币发行压力。

(五)构建区域货币联盟

当前,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中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极不对称,中国经济的发展呼唤人民币的国际化。应通过逐步建立以人民币为核心的区域货币联盟、加强双边/多边经济合作、扩大人民币的结算范围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促进中国投资贸易的发展、增强人民币在亚洲乃至国际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年初以来,中国和阿根廷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以及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开展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2010年即将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会为单一区域货币的启动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催化剂”得以加强的情况下,人民币的国际化速度将日益加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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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岗:金融海啸引发的思考,《世界经济情况》,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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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ou,EconomicsofWelfare,Lon-don:Macmillan,1920.

金融体系论文篇(5)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至关重要的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本质上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建设,其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而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能否为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则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关键,因此,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对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的持续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概况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较为齐全的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前,我闻农村金融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贷和农村信用社业务组成。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从而确立了中同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1994年从中同农业银行分离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增加了政策性金融部门。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标志着农村金融体制又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1986年开始设立的邮政储蓄机构被界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但因得益于政策优惠,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供给方为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而需求方则主要包括了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产品受制于供给水平、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目前品种较为单一,对于各种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千差万别的金融需求则显得供不应求。还有,客观上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短缺和抑制,供给方在市场体系中基本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加之资金的价格未能市场化,由此导致金融交易行为扭曲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按金融机构的类型来划分的,既包含银行监管部门也包括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其中银行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农行以及邮政储蓄等。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数量众多的农村信用社,在监管的同时还负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另外,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不足之处

目前虽然建立了以政策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但由于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发育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筹资成本较高,与优惠贷款形成较大反差;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只是扮演着“粮食银行”的作用。

2.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信贷业务重点向城市倾斜,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已基本从农村市场退出。

3.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其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较高。

4.农业保险不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目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一是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农户参与保险的秘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5.民间金融依然活跃,且缺乏必要的规范。农村的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其运行极不规范,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1)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2)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不足之处

1,资金供求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未确立,影响资金的优化配置。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十分严格的金融管制,资本的基本价格——利率形成机制还未完全市场化,在民问借贷市场活跃的情况下,资金市场存在两个价格,即利率的“双轨制”,导致资金供求基本信号被扭曲,影响了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本身也是导致农村资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2,存在明显的供给短缺,局部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由于农村金融的供给方仅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且资金供给长期难以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需要,资金的卖方市场长期存在。

3,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水平较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户和农村企业由于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而以农信社为主力军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上,且资金规模有限、金融产品创新少、结算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农民的需求。

(三)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

1.对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缺乏长远规划。主要表现在: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缺乏明确方向,政策性金融业务散布在多个金融机构。

2.农村金融监管力量有限,难以适应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监管要求。由于存在监管体制设置上的问题,监管结构呈现“倒三角”形态。在基层地市、县人行的金融监管力量最少,而监管任务却最重,情况最复杂,监管人员往往疲于奔波,忙于应付,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战略措施

(一)统筹考虑,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改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格局,扩大其业务外延。一是把目前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二是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国际金融机构农贷的转贷业务划为农业发展银行管理;三是改变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还可将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等划为农业发展银行。

2.整合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使其更好的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一方面通过农业产业化的优秀项目去吸引商业银行的投入;另一方面,国家可规定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的最低限额或比例,或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另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实施,其国有银行业务逐渐从农村市场淡出是必然的趋势,可以考虑将其分支机构统一整合基础上,吸收民问资金参股,改组成地方性质的中小型商业银行,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3.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要进一步明确信用社改革的总体目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总体方向应是合作制,按照合作社原则进行改革,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社应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次,应明确信用社的财产的归属,即所有制性质。改革中应尊重农民社员的股权和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可平调,也不可随意改变其性质。第三,应进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4.要尽快组建以地方政府为依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鉴于商业性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政府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该公司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经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和财政优惠。在经营中,公司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走“大农险”之路,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稳步发展。

5.正确引导和充分利用民间金融,实现民间金融适度发展。对民间金融,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间私人借贷机构等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对投机性民间金融组织和以民间金融为幌子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创新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推动以农村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为中心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起更加广泛的金融市场,包括农村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并实现正式的农村信贷市场与非正式农村金融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推动农村资金拆借市场的发育,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提供便利。鼓励金融创新,产品创新,为农村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证券融资、证券交易、财产担保、租赁、人寿和再保险和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在内的多样化金融工具,以适应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三)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尽早实现对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分设

金融体系论文篇(6)

由于市场并不能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对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需求,所以政府应行使本身的职能,使金融资本可顺利进入农村经济,如通过扶持性政策或政策性资金支持弥补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不足。日本政府通过向农村经济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以达到对农村经济设施、农产品改良、农业新技术推广等行为进行注资的目的。日本的主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其汇集了国家会计基金和国债基金等金融资本,日本政府通过其与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紧密融合,实现其政府职能,建立并完善其农业金融体系。日本政府通过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对农村经济提供贷款,其贷款的特征为长期、低息,时间期限分为15个等级,时间期限最长的为林业经济基础贷款,其时间为55年,最短为1年,平均期限为19年。利息基本情况下维持在固定标准,利率平均值为3.89%,贷款利率在3.5%的比例可占到60%以上。此外,日本政府还出台了一揽子计划,如农林政策金融公库的贷款如存在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时,可向政府提出减免要求,政府可酌情为其减免一定的利息,损失的部分由政府填补。

(二)日本农村合作性金融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着特殊的组织结构,其基本组成为三级组织结构,三级机构分别为农、渔和森协会。农林中央金库作为其最高机构,负责监管其资金,并以信农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农协的贷款和还贷,信渔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渔协的贷款和还贷,单位森协只贷不收,因而不设中枢机构。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法》,于1948年颁布了《水产业生产合作法》,于1961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法》,并将小规模基层农协合并为大型农协,加强了其执行能力。上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为了适应农业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加强农业金融体系的金融基础,日本政府加快了地方农协的合并速度。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并不是作为独立运行的系统,其以独特的三级组织机构,并以农协为载体,以信农联为中枢机构,组成其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其这一特征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绝大多数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机构。其以行政区划分为基础,建立农协系统,并在农协内建立金融融资部门和拓展融资渠道。其独特的三级机构具有自上而下的直属关系,但其在金融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独立管理,独立运算,上级只起到指导的作用。日本几乎所有农村地区覆盖在农业合作金融体系之下,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的存款利率高于普通金融体系利率,使得50%以上的农业存款流向农业金融体系。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为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帮助农业生产人员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农业经济发展,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贷款利率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因而其贷款去向应严格控制其资金去向,农业金融体系部门应保证其资金总额的90%用于农业经济建设,且不需要农业生产人员进行金融担保。在1978年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已与其他金融体系的贷款持平,截止到2012年7月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已拥有营业网点8 578家,金融资金余额881 963亿日元,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219 824亿日元。

二、金融信息制度

急剧膨胀的信息流和信息需求使得涉农企业对金融信息的管理面临更高的要求,很多发达国家的涉农企业都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日本涉农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不断扩大,有的跨行业经营,有的在全国都有子公司。据调查,日本涉农企业通过信息化管理减少了盲目性投资14%,提高判断决策正确率16%,提高业务处理准确度25%,文件简化率10%,提高内部信息畅通率22%。信息管理是涉农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它既可以作为涉农企业计划与决策的依据,又可以对涉农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一)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内涵

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由人和计算机网络集成,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以企业战略竞优、提高效益和效率为目的,支持企业的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由金融信息的采集、金融信息的传递、金融信息的储存、金融信息的加工、金融信息的维护和金融信息的使用五个方面组成,功能包括经营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和系统维护等。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利用过去的金融数据预测未来,为有效管理和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内涵是在普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涉农企业金融信息数据的特点,与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相融合,建立涉农企业的农业资源配置数据库,完成涉农企业数据分析和系统开发,为涉农企业生产与决策提供支持的系统。

(二)日本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特点

首先,日本农业金融信息化建设的背景对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给予了强大支持。其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集成度比较高,模块之间在设计时通盘考虑,无缝联接,使得数据交换无障碍。再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针对性强、涉及面广,针对日本涉农企业业务划分不同的模块,涉及生产管理、资源计划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最后,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有日本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大企业的资源为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条件。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启示

(一)构建自下而上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虽然金融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是日本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却具有完全的独立运行权,在行政级别上不隶属于各级地方职能部门,行政法规上不受任何地方职能部门干涉,其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三级金融机构。日本合作性金融体系的这一特点,既可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不受干扰可独立执行其职能,又便于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结算速度和互,可有效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速度。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中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同时,政府也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日本政府在农业金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一直通过各级金融职能部门对农业金融体系提供政策性和资金支持。日本政府根据信贷补贴理论和市场竞争不完全性理论,保障其农业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持续的注入大量资金,并不断出台扶持性政策,为其现代化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以农业、农民为服务对象

农业金融体系的建设务必要以始终为农业及农业生产相关人员服务为宗旨的立场,对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各职能部门要与农协紧密配合,保证所有金融资金均在农业企业或农业职能部门内运转,并保证其资金运转流通顺畅。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严格控制金融资金的流向和使用人群,避免农业金融资金受趋利性影响而流入非农业用途或非农业生产部门。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在建立有效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内外部双重监管机制是保障农业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保障。日本为防止金融犯罪等问题,建立起以存保制度、互助制度、信誉制度和灾补制度以防范其金融风险。

金融体系论文篇(7)

1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寻租行为的大量存在产生了金融监管的要求。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的腐败体现为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两类寻租行为。一是通过对企业配置信贷资金获得第一类寻租收入。这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现场检查中体现为直接从信贷额度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好处费:二是信贷配置上的定价权收入.这实际上是企业在获得贷款后为了维持长期信贷关系交易而支付的持续性成本。银行的寻租程度取决于改革进程中中央银行和财政对银行的转移支付和内控制度的相对力度比较.企业借款行为是在自筹资金和银行借款问进行的相对成本比较。

金融创新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国际上.一般将金融不稳定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危机.特征是储户向金融机构挤提存款.导致银行流动性不足,加上市场大量抛售本币。引起货币大幅度贬值。另一类是金融恶化,特征是高比例的不良贷款以及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发生了15次金融危机.金融恶化则更为常见。为了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中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金融稳定机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从金融系统的中坚力量——银行的特点看.在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业不完全竞争的作用下,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需要外部监管力量的支撑来维护稳健经营。这种脆弱性体现在贷款客户可能由于信息优势而欺骗银行、存款客户挤兑行为具有传染性.以及银行自身受到利益诱惑并伴随监管力量弱化而产生冒险冲动。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可能导致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以至破产,而一家银行破产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远远高于其私人成本。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银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天生的信息不透明特性.市场各方参与者难以准确判断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无法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因此仅凭市场的外部约束不足以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对金融稳定的威胁.有必要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者。

从保险业的情况来看,保险监管体系需要制定和完善预警系统、应急系统以及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战略规划,这些规划是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力量的重要保障。从证券业来讲,监管当局对券商的监督和约束,是规范券商行为,防止券商违规失信的外部约束机制。

2金融竞争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监督管理(简称金融管理或金融监管)制度先于中央银行制度.它是伴随商业银行竞争而产生、发展的。商业银行天然是竞争性的,但放任的逐利竞争必然会危及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发展到相当高度便产生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遂成为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和手段。在近代金融发展过程中,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为攫取高额利润.总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当时金融法规的管制。谋求竞争优势,而中央银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稳定金融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繁荣,则总是根据金融竞争的不同性质不断修正现有金融法规或制定出新的金融法规进行新的金融监管。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循环往复矛盾斗争直接导致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金融结构的不断变动.从而推动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可以说.金融竞争与金融监管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乃是近现代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规律。

3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3.1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

(1)专业银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教、设立机构、挤占结算资金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活动:采取发放高比率揽储费(有的高达50%)、协储费、实物奖品及以贷引存等方式拉储蓄存款或利用对单位实权人物发业务联系费、多种形式的请客送礼、放松开户条件等手段争夺单位存款;在贷款方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拆借同业、搞假“委托贷款”、利用“存放同业”科目通过房地产信贷部等附属机构以及劳动服务公司等自办经济实体发放贷款等隐蔽方式,问接避开人民银行的规模管理;使用额外收取利息或利润甚至直接突破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手段,谋取高利,为照顾地方政府关系、单位关系、人情关系,不惜放松贷款条件发放关系贷款.支持炒地皮、炒股票、炒外汇等投机活动:企图为商业银行化捞取资本.不惜血本.巧立名目,千方百计开后门,大肆增设储蓄网点、信用卡代办处之类的附属外设金融机构,有些银行甚至大兴土木建宾馆、办商场等,展开激烈的地盘争夺战。

(2)金融市场各主体竞争活动混乱无章,其突表现有:违章拆借;社会乱集资行为盛行。

(3)各级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如自办经济实体,参与炒地皮、炒股票等逐利投机活动,更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3.2我国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成因

(1)各商业银行桀骜难驯。我国商业银行都是机构遍及全国的庞大垄断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同人民银行平起平坐,对央行监管心怀不敬。现有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极差.根本不存在破产倒闭、丧失产权的后顾之优.用不着对自身的竞争行为负责。因此商业银行敢于藐视金融法规,不惜代价哄抬利率.争夺地盘,盲目竞争。

(2)人民银行监管乏力。这一点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证明:一是观念误差;二是人民银行缺乏独立性:三是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行权力与责任不相符。

(3)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特别是落后地区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时常纵容、鼓励甚至通过所辖地区金融机构从事违反金融法规的活动。有些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不少存在保护地方利益的金融管理规定.在较大程度上阻碍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工作。

(4)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的金融市场尚处于起始和发展阶段,各种法规尚未健全和完备,利率、汇率机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金融市场主体缺乏健全的金融法规观念,人民银行监管操作尚不熟练,难以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4强化金融监管的建议

4.1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

人行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当前,人民银行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纠正“各级政府的银行”观念,牢固树立“中央政府的银行”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两大职能的关系.明确坚持“稳定货币为主.兼顾经济增长”的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力争相对独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国暂时不能放弃政府对人民银行控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界定一些技术性指标以避免政府随意干预人民银行操作。人民银行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完善人民银行机构建制。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4.2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1)包括审慎银行监管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举足轻重。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而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2)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3)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一说到银行监管,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它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观层面(其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一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

(4)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应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这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机制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制。

4.3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金融体系论文篇(8)

(一)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如何广文(2005)认为,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特点及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路径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途径在于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的农村金融业组织结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才能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二)增加农村金融机构

如曾建中(2006)研究认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是向着使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方向推进的,其结果是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趋于减弱,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贺晖(2006)提出构建适应农村经济需求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具体措施:调整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用政策手段诱导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调节资金流向,使农村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农村金融市场;尽快建立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民间金融合法化。

(三)改革现有农村金融机构

如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认为,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设置滞后,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经济发展不适应,农村金融网点少,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地方经济的资金需求不适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调整和撤并后,业务重心转移到了大中城市,保留的机构信贷审批权限上收或变小,加大了地方经济发展中资金供求矛盾;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与金融运行机制不适应,有必要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整合。

朱锋和肖东平(2007)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是: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覆盖程度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甚至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当前政府对银行业的管制较多,通过加上利率管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现有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低,手段落后,历史包袱沉重,无法满足农民和农村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四)发展农村民间金融

如王芳(2007)认为,从宏观层面上来看,由于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结构性缺陷,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与效率。虽然农村金融组织有着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及民间金融等多种金融形式,但却缺乏多元性、复合性和有效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应该通过一定的措施和办法,鼓励正常范围的民间金融活动,同时适度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实行金融机构多元化;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改造现有的金融机构布局,改革或创立中小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此外,随着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项目的发展及其在世界其他国家的推广,国外学者以研究扶贫助困的小额信贷为契机,对于贫困地区小额信贷农户融资行为有较为充分的研究。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呈现的特征

一是研究视角只停留在农村金融服务的某一个方面,更多的人似乎都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就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全部,农村信用社问题解决了,金融支农问题也就解决了。

二是研究的层次不够深入。尽管一些学者也提出要通盘考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和完善,应该一揽子规划农村金融体制构建,并且也有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制度安排的综合考虑,但是并没有见到从宏观角度对农村金融体制构建的深入探讨;更多的研究仅是就事论事,就农村信用社谈农村信用社、就农业银行谈农业银行、就农业发展银行谈农业发展银行,没有考虑各种农村金融供给机制的协调和整合。

三是在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方面还没有能够深入到整个经济金融领域。在近年的农村金融研究中,尽管很多学者也提出了要处理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要从需求出发探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的构建,但是将农村金融置于宏观经济背景,从经济系统论角度展开的研究还不多见。

四是没能从整体和全局角度提出适应经济国际化发展要求且有利于促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改善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研究

一个组织体系是否有效率,一要看其是否是建立在市场需求基础之上的;二要看其是否能够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三要处理好经济增长与金融增长的关系。因此,要构建新型的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也要立足于这些方面。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研究目标应更广泛

在对我国农村经济现实及其农村金融需求特征的深刻理解,和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和完善面临的初始条件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和制度变迁的路径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从理论上提出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性选择及可操作性措施。

(二)当前“三农”金融服务研究关注的目标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体系;分清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归纳我国农村经济现实及其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征;认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历程及其改革的初始条件;讨论政府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发展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从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未来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结构,以及相应的运作机制。

金融体系论文篇(9)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中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其目标,因此,安全和效率成为了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这一法价值定位,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也是为理论学界所通认。

一、金融监管中的法价值追求

在金融体系结构和运行方面,我国选择了银行主导型,这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也导致了多年全局性的资源浪费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聚。银行大量不良贷款的积累就是金融风险的集中体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越来越紧迫。

一般认为,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银行危机的局部和整体爆发而产生的一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及确保存款人利益的制度安排,它是在金融市场失灵(如脆弱性、外部性、不对称信息及垄断等)的情况下而由政府或社会提供的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有两个:一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二是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障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这也决定了金融监管的两个法价值追求:安全与效率。

(一)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之一:安全

一般认为,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银行危机的局部和整体爆发而产生的一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及确保存款人利益的制度安排。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有着比其他市场更高的风险性。首先,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成分复杂。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健康的市场秩序,使金融市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要防止可能出现的欺诈、垄断和不合程序的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排除、抵御市场波动风险。其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是高负债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盲目扩张资产导致资产状况恶化。再次,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是系统性风险非常高的行业。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会迅速波及其他银行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正是由于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金融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也决定了金融监管所追求的价值之一是金融安全。

(二)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之一:效率

金融市场作为市场机制,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能否具有较高的效率,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及必要的引导、干预和调控。金融监管正是在金融市场失灵(如脆弱性、外部性、不对称信息及垄断等)的情况下而由政府或社会提供的试图以一种有效的方式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关于完全信息和对称信息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社会中是不能成立的,正是这一原因形成了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造成金融监管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道德风险是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个人或集体)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为了解决对道德风险的监督问题,只能由没有私利的政府来提供金融监管这种准公共产品,提高金融效率,克服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表明,金融监管的目标是金融体系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由此,金融监管所追求的恰恰是金融稳定基础上的金融效率。

二、金融监管应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

安全与效率是法价值内的一对矛盾。在金融监管中,如何处理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关系,金融监管的价值目标究竟应当以效率为本位,还是立足于安全的保障,是当下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变革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首先,金融监管应立足于金融效率。金融市场效率是资金在融通市场上所表现出来的有效性,注重金融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种最优化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金融市场效率的高低对市场收益和风险的影响很大。在高效率的金融市场上,投资者通过自己的效率组合减少其“个别风险”,市场通过高效运作减少其“系统风险”,以使收益稳定在较高水平上。在低效率的金融市场上,市场剔除系统风险的能力很弱,易受外来因素的冲击,投资者也因找不到或不能及时找到效率组合而缺乏抵御个别风险的能力,致使收益与风险波动很大。金融市场剔除风险能力的高低就成为市场效率的主要衡量标准。

其次,金融监管应兼顾金融安全。金融安全首要追求的是金融业的稳定发展。稳定的金融环境使微观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可以准确分析和预测;各交易主体,可以准确评估交易风险和收益。安全与稳定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不排斥效率与竞争。事实上,有序竞争和不断提高的效率可以增强银行业抗击风险的能力。为此,监管者应致力于为银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金融安全正是为提高效率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因而,追求效率与效益的同时必须要兼顾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三、金融监管法价值追求的现实归依

人对法的价值追求,即人通过法这种中介手段所要追求的理想和愿望。就法律的价值而言,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依此传统观点,金融监管法的价值,就是金融监管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因此,我们应尽量从客观出发,以达到主观上美好的理想追求,给主观以现实的依托,使二者能在最大程度和范围内统一起来。要实现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就应当在金融监管的实务中找到其现实依托,以使法的价值追求与法的本身价值统一。

长期以来,国内银行监管往往立足于运用法律、政策的力量,通过采取直接的行政性控制手段,从外部规定整齐划一的监管措施来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应当说这对我国银行业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稳定是短期的和相对的,缺乏可持续性。因为它不仅束缚了银行的自主性。而且大大损害了银行的创造性和竞争力,其结果往往是“风险防范力度加大了,但金融效率降低了”。我国的金融监管正处于转型和开放时期,安全与效率协调并重理念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为此,我国银行监管机构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调整过去那种只注重风险防范而忽视效率的做法,使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具体讲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监管目标上,要以效率的提高为着眼点,坚持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相兼顾。只有提高了效率,得到了发展,才能谈得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也才有金融稳定的基础。

2.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也未予重视,势必使该机制处于虚设的状态。此外,我国尽管组建了全国性的银行业协会,但是其地位和作用尚未予以充分关注。我国应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建议,内部控制应从组织结构、会计规则、对资产和投资等方面来构建。

3.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事实上是会受制于信息效率这一要素的。一方面,监管系统信息能力的不足,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难以保障金融安全;另一方面,在金融监管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即使加强了金融监管当局的控制能力,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金融效率仍然是低下的。因此,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基础。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制定一套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信息披露规定。应尽快建立一套既能体现巴塞尔要求精神又符合我国实际的披露指引。披露指引应特别注意加强对资本充足率、资本结构、贷款质量、盈利能力和市场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披露。并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有关金融活动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标准。此外,还应特别注意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的披露,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理是由参与保险的各金融机构向监管当局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当银行失败或挤兑现象发生时,这批资金即被用于偿付存款。根据传统理论,传染性不是特例,它在任何没有存款保险或独立央行的银行体系中都可能发生。为了避免发生银行危机,当局必须对每一银行倒闭提供保护,或通过向存款人提供广泛的保险来避免危机在银行体系中扩散,否则个别银行的倒闭将最终导致整个货币和信用体系的崩溃。

因此,应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企业。

5.完善金融市场的退出监管制度。金融稳定是各国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金融稳定是一个全局性的概念,金融稳定并不意味着没有金融机构倒闭,个体金融机构的退出可能是金融效率和竞争共同作用的结果,反过来金融个体的市场退出,从本质上也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

市场退出是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最后一种处理方式,市场退出对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都可能产生巨大影响,因此,一个健全、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会最大限度减少金融企业市场退出对国民经济的破坏作用。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是我国金融企业市场退出问题的最主要的金融背景。目前中国缺乏市场的退出机制,对于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要该清算的清算,该破产的破产,不能政府一味买单,应使金融风险处于有效的处置体系之下,从而为有效控制风险,实现金融安全与效率奠定基础。加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及时清理金融体系中的不健康肌体,确保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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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豪明.英美银行监管制度比较与借鉴[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金融体系论文篇(10)

韩国的金融制度是较为实用性的金融制度,自建国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其金融制度的沿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虽然在每个阶段,韩国的金融制度在理论上都存在着诸多缺陷,但其操作性一直不错,为韩国经济的起飞提供了保障。其发展历程可表示为“自主中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金融”三个阶段。

一、历史沿革

1自主中立金融阶段。建国初期为了治理混乱的经济金融秩序,消除严重的通货膨胀,消除殖民地金融制度的影响。1950年5月颁布的《韩国银行法》确立了韩国金融业的民主性、自由性与独立性,紧接着其中央银行韩国银行的成立标志了韩国自由中立的金融体制开始运作。在整个50年代,韩国政府都在为巩固其新建立的自由中立的金融制度而努力,颁布了多部关于银行的法律,例如《韩国产业银行法》、《农业银行法》等。到50年代末,韩国自主中立的金融制度已基本成型。

2管制金融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金融业进入管制阶段,也是政府主导型产业金融体制时期,金融体制独立性逐渐丧失,转而成为政府推行其产业政策的工具。1962年韩国修改了《韩国银行法》,政府接管了中央银行的大部分权利,使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金融具有了合法的依据。在这一阶段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很不发达,甚至可以说是无足轻重。进入70年代,政府逐渐意识到金融多样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972年,韩国政府采取措施,整顿民间金融市场,调整和转换银行债务,降低利率等,其目的是改善金融机构状况,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3自由金融阶段。1980年韩国颁布了《一般银行经营的自律化方案》,1982年修正了《普通银行法》,开始了韩国金融业向自由化国际化发展的变革,并通过出售银行股份等方法完成了部分银行的私营化,以此来刺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但一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金融自由化改革仍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完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私有化,而没有完成预期的自由化。

二、亚洲金融危机前后的韩国金融制度改革

20世纪90年代起韩国政府开始加大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步伐,但至爆发危机时仍有部分步骤尚未实施,例如原定于1996年实行的取消活期存款外的所有对贷款和存款利率的管制。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管制金融的惯性,以及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改革在有的地方还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了漏洞和负面的影响,这也是其后的金融危机能在韩国造成激烈动荡的原因之一。这主要体现在:第一是政府的定位不当,在自由化改革中政府提倡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类机构背后大都有工业集团或财阀的支持,它们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干预能力较强。第二,自金融自由化改革以来,利率管制放松过急,使韩国国内利率上升,刺激了国外游资的大量注入,并刺激了国内企业举借外债的程度,至危机爆发时,韩国企业举借的大量外债加剧了韩国金融状况的恶化。第三,金融监管不够明细化,过于追求理想目标而忽略了可能遇到的风险,同时政府对于金融企业的保护性太强,纵容其盲目扩张而不允许其破产,这些措施加剧了韩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三、韩国金融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有助于恢复韩国金融的稳定,同时给其他国家提供了一定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1金融自由化是大的趋势所在。但是金融管制或者说是由政府控制金融也并不是没有好处,好处之一就是金融业可以明确而直接的为政府的战略目标服务,可以集中金融业的力量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服务。韩国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正是在管制金融时期韩国的经济得到了腾飞和发展。

2政府在本国金融业发展中的定位要正确。政府干预虽然有些时候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这却是防止金融动荡最有效的手段,但同时也有一个度的问题,干预过多就会扭曲金融业,在我国目前可表现为政府对银行的不当干预要减少,但对资本市场的控制要有力。

3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严格控制不良资产率和保证资本充足率,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加大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加强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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