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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实践,推动中国社会发生两大变化: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形势发展的新变化,要求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对转型社会的“矛盾论”有新认识。对“稳定观”有新思考。
摘要:宽严相济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刑事司法政策。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及实践意义。然而。司法实践中对此政策的贯彻无论是从理念还是制度上都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宽严的界限在哪里?如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保证该政策发挥最大效应?等等。本期特别策划希望就这些问题引发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能达成共识。
摘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确定实施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在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笔者将结合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这一政策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一政策提出若干建议。
摘要:宽严相济既包括“以宽济严”,也包括“以严济宽”,当前我国刑事法制在这两方面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从完善“严”这一方面来讲。主要涉及:一是我国刑法没有确立起刑罚和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致使保安处分措施很不系统,从而在保卫社会方面留下隐患,如对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
摘要:担保,英文叫“Guarantee”或“Security”。简单说,担保就是由保证人做出的一项承诺。承诺他将在主债务人不按照要求履行义务时(含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替代其履行适当的义务。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义务。担保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障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债权的补充手段。
摘要: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效力究竟如何?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含义是什么,第三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本文拟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问题加以探讨。
摘要:我国刑法分则对于多数情节加重犯.仅在基本犯成立的基础上原则性地规定具备“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概括式情节时,将被加重法定刑。而对这些加重情节的内容大多没有明确规定。
摘要:所谓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而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
摘要: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原则性和基础性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新时期民商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学术界和司法界均有很多讨论,却很少有人论及该项制度在法官职业思维的内心确认中是如何运行的这一本质问题。
摘要:为贯彻保企业与保民生相统一、规范用工与稳定就业相促进、严格适用《劳动法》与灵活运用政策相结合、坚持调解优先与适时判决相兼顾等裁判原则,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摘要:随着以被害人为导向的刑事保护政策思潮的兴起.以保护被害人利益为目的之一的刑事和解司法模式逐渐受到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并进而被试点引入到了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对于这种存在诸多冲突且缺乏法律规制却又在实践中具有一定基础的刑事司法模式,在对其充分认知的基础上,探讨制度上的合理设计,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摘要:有这样两个案例。案例一。初中学生王某与程某系同学关系,一天课间休息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后互殴,致王某左眼内眼睑上下壁骨折,下眼骨错位.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人身伤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部分诉请,其中精神损失费2千元。
摘要:沟通无处不在,处处需要有效沟通,诉讼调解是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沟通方式之一。考察社会环境的影响。司法运行需要有效沟通。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民事审判工作的目的和衡量民事审判工作水平的标准已经转变为“调判结合,调解优先”,
摘要:2009年9月1日上午,第一期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训班开学典礼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开学典礼并从“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改革创新、
摘要:2009年9月3日,“执行实务与新类型法律问题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在浙江杭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齐奇作工作报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出席会议。
摘要:2009年8月20—23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第八次工作会议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参加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怀效锋、副院长曹士兵出席会议。来自全国部分三级法院的约60名法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