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的民商事司法审判实务属于在“大民事”时代,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并没有细分民事审判庭与商事审判庭,为了更好地优化审判资源,很多法官既审理民事案件又审理商事案件,特别在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审判环境中,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太明显。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范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两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两者在调整的主体、追求的价值、立法目的等有显著的不同。故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应加以区分。笔者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审判理念与价值追求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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