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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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杂志 CSSCI南大期刊 北大期刊 统计源期刊

China Legal Science

  • 11-1030/D 国内刊号
  • 1003-1707 国际刊号
  • 8.94 影响因子
  • 1-3个月下单 审稿周期
中国法学是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1984年创刊,目前已被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之一。中国法学在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特稿、民法典解读与适用、新时代法典化研究、学术专论

中国法学 2006年第03期杂志 文档列表

中国法学杂志本期聚焦
戏仿的法律保护和限制——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切入3-16

摘要:通过分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及类似作品,本文指出它代表了一类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予以规定的戏仿作品;并主张,由于戏仿的娱乐和批评价值,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基于“合理使用”原则对戏仿予以保护;基于中国的国情,戏仿有可能涉及侵犯个人的人格(名誉)和市场价值(声誉)。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予以适度保护;由于电影产品消费的特殊性,保护戏仿还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当代中国的文化、社会建设的意义。

网络化社会的戏仿与公平竞争——关于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比较分析17-29

摘要:本文关于戏仿与著作权的讨论,侧重于数码网络化对法律秩序的深刻影响以及各种创新型制度设计。作者认为,对所谓公平使用原则的考量,必须以严格区分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为前提;中国现行著作权法极其强调对作者人格的保护,固然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也很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信息流通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也可以说,“馒头血案”与《无极》的碰撞,其实提出了一些涉及法与社会转型的根本问题:怎样才能避免通讯技术引起著作权的解体或贬值?人际互动与大批量的契约群以及民主决定的法律程序要件之间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重构?解答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对权利处理的不同方式进行比较。

中国法学杂志学术专论
庶民的胜利——中国民主话语考论30-45

摘要:民主无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作为现代中国的政治象征,它都与中国的现代性话语密切相关,至少是中国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现代政治话语”的重要构成要素。而现代中国民主话语本身所环断显现出的某些特征叉与早期中国人对英语的“Republic”,“Democracy”的翻译有关,与中国经典所构成的传统民主话语有关。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传统的民主话语与西方的“Republic","Democracy”的某种结合而形成了现代中国独特的民主语境。

服务型政府呼唤公法转型——论通过公法变革优化公共服务46-58

摘要:公共服务既是现代政府的核心职能,也是公法研究的时代课题。滥觞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全球公共改革运动,其目的就是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公法,应当全面回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通过公法变革来拓展公共服务范围,确立公共服务原则,建构公私合作公共服务模式,重塑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制度,以实现公共服务供求关系的平衡,并推动公法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从以强制性行政管理为主旨的传统模式向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现代模式的深刻转蛮。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59-68

摘要:在法社会学“纠纷三阶段”理论的框架中,社会整体层次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忍受”、“回避”、“压服”、“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等类型。其中,“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缓解因行政纠纷导致的社会压力,维护既有行政法律秩序的正统性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国的“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存在着吸收纠纷的范围有限、第三者中立性缺失等问题,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有必要建立多元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行政领域引入ADR。

网络著作人身权研究69-82

摘要:在数字网络时代,传统的著作人身权面临适格性困惑、基本概念模糊、合理性质疑和警施困警等诸多挑战。我国应借鉴他国有关著作人身权立法的成功经验,完善软件著作人身权的内容、确立著作人身叔流转的合同模式、重构著作人身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论作者精神权利的双重性83-92

摘要:作者精神权利的传统理论面对世界范围内各国立法的不统一、众多的精神权利的“交易”现象以及网络数字经济的挑战,显得苍白与无奈,致使一些学者对作者精神权利的存在与否产生了怀疑。本文从精神权利的权能分析入手,认为作者精神权利具有双重性,从而建立了一个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理论,试图解决作者精神权利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疑难和困惑,并使其在这三方面达到了较好的统一和协调。

刑法中的自我答责93-103

摘要:以“自我决定”为根据的“自我答责”是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行为人违反“自我决定”这个一般的实践原则而设定了任意、行为、结果的统一性时,行为人就应该自己对所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但是,只要被害人的任意支配着损害结果的发生,损害结果的发生仍然处在被害人的行为所能控制的领域之内,就存在着被害人对不发生损害结果的优先负责性,就要由被害人自己对所发生的损害结果予以答责。

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04-117

摘要:对于民事领域中出现的非法证据应当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鲜有系统研究。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及时展来看,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相应地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给予适当的回应。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价值分析,就如何构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相关的思考,力求为我国建立较为完善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支持。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118-122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发展有以下新动向: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趋势明显加强;国际经济立法与其它各领域立法的联结和互动;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融合日趋加深;国际经济法立法主体的多元化;作为新法律种类的“软规则”的出现及发展等。

宋代司法传统的现代解读123-138

摘要:司法的核心价值是实现公平,公平的实现离不开对司法权及司法运作机制的思考。如果说现代人的思考是“分权制衡”的话,那么宋代的士人及法官则提出“设官分职,各司其局”的司法理念,由此形成了宋代风格独具的司法制衔传统。传统与现代之间由此而形成了视界的融合。

中国法学杂志立法与司法研究
不动产财产权的自由与限制——以台湾地区的法制为中心139-151

摘要:不动产财产权自由尽管有不完美之处,但其仍然是一项原则,对其的限制应视为例外。简单警说,只有在不动产财产权自由无法达到福祉最大时,才会思考对其限制与否。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的不完美誓不当然意味着对其应予以限制,只有认定限制所带来的福祉高于限制的成本时,才有限制的必要。对不动产财产权的限制必须符合正当法律程序,才符合宪法保障财产权的精神,并求得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平衡。

疑罪问题研究152-165

摘要: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证据不足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轻重、此罪彼罪与一罪数罪等方面难以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疑罪的基本特征是证据不足。疑罪可分为罪与非罪之疑罪、情节轻重之疑罪、此罪彼罪之疑罪和一罪数罪之疑罪。疑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认定疑罪要注意与疑难刑事案件相区别,把握好疑罪的认定标准,掌握好疑罪的处理原则:罪与非罪之疑适用疑罪从无‘情节轻重之疑、此罪彼罪之疑和一罪数罪之疑适用疑罪从宽。贯彻好疑罪的处理原则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还就刑事诉讼各阶段如何具体贯彻疑罪的处理原则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中国法学杂志批评与争鸣
中国近现代继受西方民法的效果评述166-174

摘要:自清末变法以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巨大变迁,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先后受到潘德克顿法学、前苏联法学和日本法学的深刻影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国民法自1995年以来虽呈现了正确认识和全面继受潘德克顿法学的可喜局面,但由物权法的制定可知,前苏联法学对中国民法仍具有很大的消极影响。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立法机关和民法学界亟待革新意识与鼓足勇气。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175-181

摘要:本文结合审判实践详细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各种类型及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并从对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两种认识——“个案既判力说”和“解释义务说”出发,进一步提出了“习惯法说”,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和司法解释中的“立法型”解释可以构成我国以裁判和司法解释为栽体的习惯法,它们的普遍效力来源于习惯法并因具有习惯法的品格而成为法律的非正式溯源。基于此,本文主张最高人民法院“立法型”司法解释和值得刊登于公报上的裁判,应尽量以习惯法的构成要求为标准,具备“人们普遍认为它是正确的”品质。

论设立中公司的独立性182-189

摘要:通说以民法无权利能力社团的组织特征去解释从事复杂商行为的设立中公司,无疑会使设立中公司承担不能承受之重。就发起人的设立动机而言,其目的是为创设一个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就设立中公司而言,将设立阶段划分为发起人合伙和设立中公司的理由并不充分。设立中公司应当被视为设立阶段的惟一主体。设立中公司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并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设立责任。

中国法学杂志中国法学纪事
中国法学纪事190-191

摘要:2006年5月26日,中国法学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活动。会议由党组书记刘飚同志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了研讨。中心组成员相互交流了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心得体会,明晰了开展此项教育活动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并就我会如何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了初步探讨。刘飚同志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其产党执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障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F0002-F0002

摘要: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西子湖畔。 浙江工商大学是一所拥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六大学科的多学科省属大学。它的前身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创建于1911年。198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学校现有3个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同时具有MBA招生权和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规模居杭州高校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