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9 00:03:53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在全镇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年底前,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含往年已达标的)达到30%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年底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3.年底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4.年至2014年期间,每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

5.2015年底前,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4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原省级标准化达标和我镇规范化企业创建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以后逐步引向全国统一的考评等级。我镇今年规范化复评企业原则上全部开展标准化创建。

(二)考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贸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不含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考评,国家暂无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考评程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84号)精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本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机构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3.媒体公告。市、区安监局依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二、三级企业分别由省、市安监局或委托区安监局公告。

4.发证授牌。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颁发等级证书、牌匾,并负责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各级证书、牌匾的格式统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监制。

5.证后管理。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达标等级;区安监部门、乡镇安监所和其他区级部门加强对达标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对检查或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达标企业三年到期后,安监所将督促达标企业做好每3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全面推动我镇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云龙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安委会成员单位、规模以上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组织、部署和实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分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安监所牵头组织实施,工商、国土、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

2.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云龙派出所牵头组织,镇综治办、文化站、工商、各行政村等配合。

3.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云龙派出所牵头组织,镇综治办、文化站、工商、各行政村等配合。

4.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城建办牵头组织,安监所、各行政村等配合。

5.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农办牵头组织,各行政村等配合。

6.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城建办牵头组织,下应路政中队、姜山交管站、各行政村等配合。

7.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姜山交管站牵头组织,横溪交警中队、各行政村等配合。

五、实施步骤

我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订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责任单位请于7月28日前报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年8月至2015年10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帮助指导辖区内(本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将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对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相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本部门五年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继续发扬“求实、敢为、争先”的鄞州精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再创佳绩。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3)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制度。电力行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其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涉及电力企业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可靠保障,做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同部署、同推动、同总结、同考核,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相关原则和要求,积极参与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要严格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审核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品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以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和要求;二是要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和未达标电力企业的跟踪督促;三是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做好评审机构管理工作,督促评审机构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四是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4)

工作目标

集中利用三个月的时间(9月上旬至11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有效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企业岗位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安监局郭平局长任组长,团区委潘振强书记、区总工会高文静副主席、区安监局林贤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建设局、交通局、各镇街、工业园区安办、工会、团委的相关人员任成员的企业岗位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要求各企业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

结合区企业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召开开展企业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工作实施阶段(9月-10月)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岗位达标工作的开展。并以此入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

由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本辖区范围的企业开展本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有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宣传。各主管部门要提高对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企业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5)

自我国对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来,对于提升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实际上在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很难持续进行,经过对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我们主要发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化工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不足。对于企业来说,有些企业领导者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主要是为了完成上级的检查,把它当成一项任务来完成,并不是从思想上自发的重视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建设,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建设质量和进度不高;对于一些安全监管部门,一些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还没有形成专门的国家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所在,在实际中安全监管部门并没有把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2.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当前,部分化工企业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安全事故给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这引起了很多化工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但是在实际中,这些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只是停留在安全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无关,没有做到化工企业各部门共同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这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不到位给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3.安全标准化的咨询工作有待规范。在实际中有些安全标准化咨询单位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内涵和要求没有确切的理解,为化工企业提供的安全标准化咨询工作不够,不能有效的帮助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这不利于提升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对策建议

针对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化工企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化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将会很难持续进行,也不利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化工企业的安全事故率的发生。可见,提出解决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十分必要。

1.从思想上引导化工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视。这需要化工企业领导者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思想和行动上积极参与到安全标准化工作中去,而不是带有任务性性质去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足够重视。

2.化工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这需要化工企业对安全的管理要贯穿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加强企业各个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的协调管理,提升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水平。

3.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咨询单位的培训,规范安全标准化的咨询工作。安全标准化咨询单位要对安全标准化内涵和要求有个清晰的认识才能对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提升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6)

为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和准入门槛,实现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升级,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年在部分生产企业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试点(企业名单附后),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机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由省、市两级安监部门组织实施。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和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发证、授牌工作,设区市安监局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审核发证、授牌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或*省烟花爆竹协会负责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现场考评工作。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省安监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危化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7月至8月):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办法》和《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烟花爆竹监管部门和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宣贯工作,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

第二阶段(20*年9月至10月):企业自评。首批申请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对照《规范》进行自评和整改,并根据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状况形成自评报告。

第三阶段(20*年10月至12月):组织考评。由*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或*省烟花爆竹协会负责对申请标准化达标企业组织考评打分,形成考评报告。得分在90分以上企业,由企业向省安监局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得分在70分以上企业,由企业向设区市安监局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

第四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组织开展第二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全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企业数量不低于生产企业总数的60%。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全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企业数量不低于现有经营批发企业总数的50%。

第五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组织开展第三批生产经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全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企业数量要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7)

二、总体目标

全市冶金行业全标准化工作目标是:从起,用4年时间,全市所有冶金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达到工作。4年的分步目标为:年至2012年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分别达到20%以上、60%以上、80%以上和100%。通过实施冶金企业全标准化工作,要使企业的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都能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章、标准等规定,并结合企业特点加以细化整理制定出符合自身情况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在本企业内部加以贯彻落实,达到企业的人、机、环境始终处于和谐良好和持续改进的全生产运行状态,保持企业本质全水平不断提升,减少各类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依据和执行标准

(一)依据

1、省监局转发《国家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监办[]10号)

2、《关于印发市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4号)

3、《关于推进企业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1号)

(二)执行标准

1、《国家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监总管一[]23号)

2、《冶金企业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3、《冶金企业全标准化全管理考评标准》

4、《冶金企业全标准化炼铁单元考评标准》

5、《冶金企业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

四、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冶金企业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耐火、碳素、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等生产企业,或者由其组成的企业集团。

五、工作重点

(一)健全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冶金企业包括下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全管理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完善全生产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以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全操作技能。未经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监部门要将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对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做好本辖区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冶金企业建设项目有关情况,按照《省加强冶金行业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依法对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五)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冶金企业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依法申请办理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认定制度。

(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解决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充分的问题。各地冶金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重点加强对煤气管网、煤气柜、制氧、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危险源(点)的监控,同时将一些实际危险性很大的危险源纳入到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中。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使所有岗位职工都熟悉本岗位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程序。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七)强化日常检查。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对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备案。对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全警示标志,完善消防设施。

(八)保障全生产投入。冶金企业应保障必要的全生产投入,具备《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全的工艺、设备。加强科技攻关,采用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设施,努力实现本质全。

(九)加强相关方(生产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全管理。明确相关方的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做好资质审查和全培训,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全监管,将外来施工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全管理落到实处。

(十)积极构建企业全文化。各冶金企业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尽快形成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全管理模式和企业全文化。

(十一)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于冶金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处理,认真组织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多次发生事故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起到警戒和教育的作用。

(十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标准化进程。把冶金企业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冶金行业隐患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动企业认真查找全漏洞和事故隐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年进度排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底。各县区监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冶金企业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动员部署标准化建设工作,确定实施全标准化的企业名单,建立冶金行业专家库,开展学习取经活动及冶金全标准化培训班,大力宣传全标准化的目的、要求和标准,为标准化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好发动和实施准备工作。各县区于4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冶金企业标准化建设单位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市局工矿商贸监管处。

(二)实施阶段,从5月1日到10月底。各县区监部门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实施全标准化的企业认真对照国家全监管总局《考评办法及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10月底前,冶金企业将企业申请表和自评报告报所在地县区监部门。各县区监部门收到企业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报告后,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初评,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三)评审验收阶段,从11月1日到12月底,市局根据县区监局初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评定。三级企业由市局公告后颁发证书和铭牌,二级以上企业报省级以上监部门审查评定、公告、颁发证书和铭牌。各级监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经济政策,并召开经验总结会,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各县区于年12月10日前将标准化工作总结报市监局工矿商贸监管处。

在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贯标工作进展快的企业可以提前提出评级申请。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今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冶金行业全标准化的起步年,各县区及冶金标准化建设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冶金行业全标准化工作列入日常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具体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对全标准化建设的督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标准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全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质性突破,促进企业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县区要加大宣贯力度,在冶金标准化建设企业内大力宣贯标准化工作目的和要求,提高企业对开展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冶金企业要向企业干部职工传授全标准化的有关知识,发动全员参与,培育骨干力量,全面准确掌握标准,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序时进度,按标准整改存在问题,完善全生产条件,推动工作开展。市局将适时组织学习取经活动。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8)

2、通过不断的将施工企业好的技术经验、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化的工艺做法,可以使企业的技术水平在已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避免了低水平的重复,通过不断的积累及系统化,逐步形成企业一个独特的技术特点及核心技术、专有技术,体现在施工技术上有独特的风格、做法,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形成企业品牌效应,提高竞争力。

3、目前,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主要为近三年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施工经验明显不足,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又没有一个成型的技术文件进行参考,很难将我公司成熟的施工经验做法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而技术标准就是将我公司专业性强、技术成熟的施工工艺进行系统总结而成,可以使我们的日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使我们的技术工作的技术含量降到最低,广大技术人员经过简单的学习就可以掌握并应用该项施工技术。

4、防止人才流失造成的人才真空。市场经济中,人才的流动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技术是靠人来掌握的,很长一段时间来,企业的某项技术是靠某个人或者几个人掌握的,如果人走了,就把技术也带走了,没有另外的人能够立即代替,形成了“真空”现象,如果我们将企业的成熟技术转化成企业技术标准,其将成为企业的财富,受人员流动的影响就会减小。

5、施工企业编制与实施企业技术标准,是全面实施03版质量验收规范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考核的一项内容。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9)

这是行业的一件大事,企业关注,管理部门关心。*年以来,建设部围绕着贯彻行政许可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对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目前,几个规定已经经部常务会原则通过,将于近期颁布。企业资质标准的修订,对于引导企业的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部本着局部调整、稳妥推进的原则,*年启动对设计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年下半年启动对施工企业的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标准》,现已正式施行。为进一步统一认识,更好的执行新标准,下面从为什么修订标准,总的指导思想和思路,主要内容变化,以及新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总体要求作一个介绍。

首先,为什么修订这个标准。原《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和《设计企业资质标准》都是2001年制定的,现在的形势和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需要重新进行修订。

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与现在形势发展要求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适应的问题:

一是考核的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不适应引导企业的技术进步。原特级资质标准是在一级资质标准的基础上,仅设置了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和工程结算收入三项经济类指标,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社会信誉,融资能力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考核指标,难以全面考核作为行业最高级别的企业应具有的实力和水平。在原资质框架下,一些企业为了进入特级企业行列,比较注重追求企业规模,对企业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重视不够。根据*年底我们对146家特级企业调查的结果显示,在146家特级企业中,年科研经费支出占营业额的比例低于0.5%的企业有86家,占企业总数的58.9%,低于50万的有16家,低于30万的有13家;一半以上的企业没有开发研制过企业工法或专有技术。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单纯的经济类考核指标已起不到调控行业结构的作用。不少企业为了取得特级资质,不是通过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而是通过几家企业简单合并拼凑规模,反映在资质管理上,就是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逐年增多,特级企业数量增长过快,目前特级企业已达264家,大大超过我们当时设想100家的规模,如此发展下去将失去特级企业作为行业排头兵的引导作用。

二是原标准在专业划分设置上还需改进。由于当时的专业部门较多,专业划分过细,限制了实力很强的企业的活动空间,不利于行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跨行业发展。原标准设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市政等十个类别,这种专业设置带有一定的按行政部门划分的痕迹,容易形成行业壁垒,不利于有实力的大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如公路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从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上说差别不大,通用性很强,但因为是两种资质类别,拥有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就很难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反之也一样。

目前取得各类特级资质的企业比例为:房建、公路、铁路3个专业占特级企业总数的84.8%;另外7个专业仅占15.2%。这个比例说明一些行业特级过多,容易产生过度竞争;一些行业特级太少,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大量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由于资质标准的局限不能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只能在本行业中同较低资质的企业在低水平上抢夺低端市场。根据我们的调查,146家特级资质企业在*年中承担的工程项目总数为100674项,总结算收入为13116.95亿元,平均单项工程规模为1300万元左右,这个规模是三级企业就可以承担的工程。个别特级企业平均承担的最低单项工程规模在500万元左右,可见相当数量的特级企业处在低端市场,难以发挥大型企业所具有的资金、技术的整合能力和开展工程总承包能力。

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原工程设计标准中虽设立了综合标准,但没有制定具体内容,也未实施。

这次工程设计标准是整体进行修订的,其中重点制定了综合资质标准。原工程设计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原标准层次需要完善。原标准中虽然设有综合资质,但没有具体内容,也没有实施。对一些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工程公司在向相近行业拓展时,要首先申请相应行业资质,并且要从乙级做起,发挥不了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也需要调整。原工程设计标准里对技术人员的数量要求是比较多的。随着设计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设计软件等的普及应用,设计效率大大提高,原标准对企业的专职技术骨干要求是不少于80人,企业负担较重。还有对注册人员的要求应以行业实际需要,这方面也有不足。21个行业中均要求配备至少2个一级注册建筑师、4个一级注册结构师,有的行业如海洋、公路、通信、石化、煤炭等不需要这么多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

三是没有明确对注册职业人员的要求。除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要求外,对已经启动的公用设备等10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都没有要求,这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以及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推行。

第二,修订标准总的指导思想和思路。

这次规定和标准修订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便民、高效、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低端准入、高端放开”和“两个突出、两个淡化”的原则。“低端准入、高端放开”对企业来讲,既要严格市场准入,在一定条件下又要适当放开,也就是凡进入市场的企业都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中小企业符合哪类标准干哪类活,不得突破承接业务范围,而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企业达到特级标准或综合标准的,在相应的工程类别范围内可放开承揽业务,不必单独领取各专业类别的证书。“两个突出、两个淡化”是指:在标准中适当突出对企业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如施工企业增加了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减少对企业经济类指标和机械设备指标的要求;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力求促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企业共同发展,提高设计行业整体竞争力。对实力强的大型设计企业达到综合资质条件后,可以承接所有行业的设计业务。在考核上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大型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调整,使大型设计企业向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发展,增强竞争力。工程设计标准虽然保留21个行业的划分格局,但合理合并设计类型,对不尽合理的具体内容事项进行调整;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和简化审批内容;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重点考核设计企业信誉、基本技能和内部管理能力;突出考核设计企业信誉、基本技能和内部管理能力;突出考核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职业资格、主导专业中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

总之是要通过资质标准的引导作用,使企业注重科技含量的增加,注重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高,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逐步形成具有资金技术密集、管理先进、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同时,推进高端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变现有设计、施工分离的组织模式,为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企业创造条件。

新修订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设置了4个方面的考核指标:1、企业资信能力;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科技进步水平;4、代表工程业绩。

设计综合资质设置了三个方面的考核指标:1、资历和信誉;2、技术条件;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第三,修订后的标准与原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一是突出了对建筑企业整体资信能力的要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从过去单一考核建筑企业的静态财务状况转变为考核建筑企业的整体资信能力。在保留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两个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银行授信额度指标,综合考核企业的社会信誉、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为了使标准更加便于操作,取消了原标准中工程结算指标,增加了企业上缴营业税额作为新标准的考核指标。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除了原有的考核指标外,增加了企业实际能力的考核,如营业收入或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全国设计排名连续几年内50名以内),具有2个行业甲级资质,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注册人员(就是在设计类企业里增加了建造人员),具有专利或专有技术、具有获奖工程、参与国家标准编制等。这些归纳为“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这样可以使企业从设计方面向工程总承包延续(增加了对建造人员的要求),可以使施工建造类企业向设计企业延续(增加了对设计力量的要求)。总的来说,既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又给了一定的发展空间。这些标准都是从发展工程总承包,促进我国的建筑行业排头兵的形成来制定的。

二是突出了对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据调查,当前特级企业职工总数规模平均在万人以上,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平均只占职工总数的8-9%。为转变现有特级企业人员数量多、技术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建筑活动固有的流动性和阶段性特点,提高了施工总承包企业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如要求企业注册人员达到50人以上,而不再对企业一般人员进行考核,目的是引导企业技术、管理和劳务分开,集聚技术、管理人才,成为人才密集的管理型、技术型企业。为使特级企业逐步具备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条件,特级标准对特级企业提出具有相应甲级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的要求,使特级企业逐步具备现实与国际工程公司接轨的可能。设计标准中简化了对注册人员的考核,对注册人员在业绩方面不再进行重复考核,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要参照注册人员条件进行考核。

三是突出了对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考核。特级建筑企业和综合工程设计单位要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方面在全行业起带头作用。因此标准中专门设定了一些具体指标,如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科研经费投入、专有技术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

四是《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代表工程业绩。工程业绩是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标准中仍将代表工程业绩作为考核特级企业和综合设计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并适当提高了代表工程的标准。同时,针对当前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标准中还将国外业绩都纳入考核,目的是引导建筑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这是很有意义的,比如设计企业申请施工资质时没有施工业绩,但它只要进行过工程总承包就可以计算他的业绩,包括仅在国外从事过工程总承包的企业。

五是《标准》对特级企业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对综合设计企业承包范围全部放开(即取得综合资质后,不必再申请其他资质)。扩大承包范围后,有人担心企业行为是否规范,质量安全是否有保障。对这一点,我们进行过认真研究,也充分听取了有关专业部门的意见。我们将原特级企业资质划为两类,只要取得一项资质就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进行发展而不用重新申请领证。对照国外的大型承包商和工程公司,没有只在一个领域发展的企业,均是在多个行业中具有设计施工能力和承包市场。所以我们首先要从政策法规制定上着手,取消政策障碍,这些大企业才能发展起来。这在法律上没有障碍,至于在实际施工工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有《质量条例》、《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注册工程师管理办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在标准的范围调整上,我们也注意到,特级企业在发展上还是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不能500万、1300万的工程都去做,应该给中小企业留出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对特级企业承揽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进行了限制。特级企业在承揽房屋建筑工程时,规定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大家讨论也认为目前这种政策是有好处的,避免特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同一平台上竞争,使中小企业也有一定的活动空间,还可以减少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另外,我们给予特级企业从事本专业各类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的权利,发挥了企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企业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也可以带动其他企业提升层次。

第四,对具体实施特级资质标准和设计综合标准年企业的总体要求。

对新修订的资质标准,在具体实施的做法上,我们不进行换证、就位,而是采取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的办法。根据测算,现有260余家企业中,仅有50多家能够达到新标准,因此我们给了三年的过渡期。三年内,原有特级企业可在原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任务,三年后根据它们能达到的标准,该是什么级别就是什么级别。

工程设计标准从之日起实行。因为工程设计标准从人员上来讲是比原来标准人员要求少了,所以过渡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随着日常受理资质申请的变动,按新的标准审查。

目前,个别地区,甚至包括管理建筑业的负责同志对标准修订不是很理解,甚至在报上发表一些意见,对为什么资质标准调整不清楚,认为我们又重新增加了资质等级。我想如果我们管理者思想不清楚就不会很好的做好这项工作,就不会正确的引导,达不到标准修订的目的。设计、特级施工、监理和招投标都修订了标准,标准的宣贯工作还要分头进行。另外,我们也按《行政许可法》对各类的《资质管理规定》作了初步修改,在时间上做了要求,在程序上进行明确,权限上尽量下放到地方。比如除几个工业部门以外,将设计乙级下放到地方;在变更上,原来部里17项权限,现在下放15项。在权限下放后还要明确职责,地方负责哪几个指标,建设部负责哪几个指标,地方负责的指标就不用重复上报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今天,我先把标准的修订向大家讲一讲,希望大家统一认识,把这个工作做好,希望我们的这次调整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统计调查制度的工作。

这是建设领域很重要的一件工作。今年3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建设部编制并印发了《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要求各地从7月份起对*年以来竣工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一)拖欠工程款的调查统计是一项非常严肃重要的工作。三年来,我们为了确定拖欠工程款基数付出了很多劳动。一开始,有关部门提出的拖欠工程款总额初步是3600亿,经过我们逐个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只有1860亿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拖欠工程款,其他部分都属于在建工程、账面往来、应收未收款、质量保证金等,不属于拖欠工程款。为了巩固清欠成果,监督新欠的发生,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们出台了这项调查统计制度,各地一定要认真对待。这一试行两年的统计制度,对于搞好建设领域的经济形势分析,对于加强新欠的监督,对于清欠成果的巩固,对于规范建筑市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重视和抓好统计制度的落实。

(二)新印发的《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调查的对象是具体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统计;二是明确调查统计范围是已竣工的工程,对仍然在建的项目不列入统计范围;三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进行申报(劳务分包企业不申报),并将总包和分包分开进行计算,不重复累计;四是统计调查制度为半年报表,每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业主认可,项目在哪个省(区、市),就由哪个省(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对落实统计调查制度的几点要求:

一是这件事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务必要做好组织督导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二是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填表的培训。要求各有关企业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对于发现企业瞒报、漏报、虚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我司将在6月份组织对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是《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调查的最重要内容,明确它的认定方式,认定的依据就是合同,只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应该支付,而实际上未支付的工程款,才能列入统计范围,至于甲乙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垫资款、保证金(政府投资工程是不允许垫资的)等,在未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以前的,均不能列入统计范围。

企业标准化工作总结篇(10)

随着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企业发展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仅是面对来自国内的竞争,同时还面临着来自国际上的竞争。在当代社会,人才的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焦点问题,因此,加强对企业人才管理,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加强对员工业绩的考核,这也是让很多企业感到头疼的问题。对企业业绩的评估是一个很实际并且很困难的过程,其中夹杂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很难量化到具体成具体的指标。所以,企业可以采取行为性的指标体系来衡量企业的绩效。

一、有关KPI的相关概述

(一)KPI的概念

KPI是Key Process Indication的缩写,即关键绩效管理指标。关键绩效指标是用于沟通和评估被评价者绩效的定量化或行为化的标准体系。也就是说,关键绩效指标是评定员工业绩的标准,因此它必须是量化的或者是行为化的,如果不能够做到这一点,也就不可能形成关键绩效管理指标。关键绩效管理指标的核心是确定相关的衡量标准,首先要根据企业的相关管理流程设立相应的标准值,然后制定出一系列的对企业发展有监控、警示作用的衡量指标,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产生实际的业绩与预期做好的衡量指标进行对比,并进行评估,根据产生的结果分析,就其存在问题针对性的找出解决的方法,对企业流程中不合理的地方做进一步的调整。对企业的运行管理结构进行优化,进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确定KPI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制定关键绩效指标普遍遵循着SMART的基本原则,SMART是五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中S代表的是Specifie,表示具体,是指关键绩效考核要有具体的工作标准体系,要具体,不能笼统;M代表的是Measurable,是可度量的意思,是指关键绩效考核指标要数量化、行为化,最终的关键业绩表达要有具有的数据信息作为支撑;A代表的是Attainable,是可实现的意思;是指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达到预期的关键性业绩指标,目标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具有可行性。R代表的是Realistic,是现实性的意思,指的是关键绩效指标要真实存在的,要有相关数据信息作为理论支持,同时还要便于观察和分析。T代表的是词组Time Bound,是有时限的意思,表示完成关键业绩指标要有一定的期限,要在指定时期内完成。

(三)确定KPI的过程

首先,要建立合适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关键评价体系要遵循一定的顺序,通常情况下是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顺序,先后建立各个等级的指标体系。企业要建立明确的战略目标,同时要有明确的前进方向,根据公司总体的业务情况,根据其重要程度划分等级,制定各个等级业务的关键业绩指标,在此基础上,建立整个企业的关键业绩指标。企业的各个部门根据企业级的关键业绩指作为目标方向,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级的关键业绩指标。部门主管与部门的制作关键业绩指标的工作人员一起再制定更为详细的关键业绩指标,并且将这些指标作为考核员工工作的基本标准。

其次,设定评价标准。通常情况下,关键业绩指标指中的指标是指通过一些具体的工作行为或者通过态度对工作进行整体评价,衡量员工的工作结果。标准是指员工在指标上具体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指标指的是具体要评价的内容,标注指的是被评价完成的程度,具体数量。

最后,是对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如果关键业绩指标制定出来,并且执行下去,如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体系,必然导致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彻底,甚至沦为一种形式,并不能起到实际的考核效果,只有加强对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与监督,才能保证关键业绩考核制度发挥实际的效果。审核关键业绩指标的只要目的是确保关键业绩指标能够全面、客观反应被评价者的工作效果,同时也考查关键业绩考核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二、企业推行关键业绩考核标准的现状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业绩管理的现状

在2011年学者Hannu对芬兰的一些中小企业做了详细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业绩考核是中小企业重要的管理维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要素中,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员工福利政策、对员工的培训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重要的工作内容。在我国,企业针对绩效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目前主要的形式就是薪酬发放,对于业绩考核的定位也十分模糊。很多企业对关键业绩考核缺乏足够的认识,还有一些企业仅限于形式。绝大多数的企业认为业绩考核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与各个部门管理者无关,各个部门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关键业绩考核标准对管理员工的重要性。由于我国企业管理起步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尤其是很多家族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弊端。关于企业管理的体系发展的并不完善,这种情况就会导致业绩考核的信息来源比较单一。中国属于人情社会,中国对于企业管理普遍也局限于人情关系,尤其是中小企业,表现的更为明显,受人情因素的干扰,在很大程度上回影响考核结果。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对关键业绩管理认知不够,企业文化与业绩管理不能做到完美融合,甚至表现出相反的方向,导致企业的业绩文化氛围不够浓厚。就算是有些企业认知到绩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的过程中,其标准的制定脱离实际,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导致业绩管理制度并不能真正发挥功效。

(二)企业推行业绩管理应该重要的问题

首先,企业推行关键业绩管理指标,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关键业绩管理标准要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以及各个部门当中使用,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要处理大量的数据信息,因此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保证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的推行。信息系统的主要应用以下赘龇矫妫推行关键业绩管理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信息作为支持,信息系统负责搜集数据信息;信息系统可以设定标准值,标准值是用来评价业绩考核的标准,同时信息系统还要具备比较功能,将搜集到的数据与设定的标准值进行比较。信息系统可以根据以往的数据信息,使用不同的方法对给出的参数指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发展趋势。对企业的发展战略作出合理规划,并且反应出未来的发展变化,有利于企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除此之外,信息技术可以帮助企业的关键业绩管理标准更加客观、公正。

(三)企业推行关键业绩管理标准在设定目标要有层次性

在关键业绩管理标准中,对于目标的设定是十分重要的。确定组织的目标,确定部门的业绩管理的目标,确定管理管理流程的目标。确定这些目标,并且将这些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流程当中,目标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最终的效果。企业推行企业业绩管理标准,在设定目标的时候,要遵守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的顺序。

三、企业建立关键业绩管理的KPI方法及策略

(一)企业建立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的目标

企业建立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的目标是督促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是辨别员工是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重要因素。在这个过程中,也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调动员工参与建设企业文化的热情,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业绩管理的结果也是决定员工晋升、薪资福利以及奖惩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员工同时也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教育培训的客观依据。

(二)企业建立业绩管理制度的KPI方法

设立关键业绩管理指标的主要方法包括,根据职位工种的不同,建立不同的标准,根据企业的平衡记分卡提供的数据设立,标杆基准法:成功关键分析法:策略目标分解法。建立关键绩效指标体系的具体流程:

在企业内,每个员工的职位与分工都各不相同,并根据各个职位对公司做出贡献的大小确定相关的评价标准;根据岗位业务的标准,确定工作成果是否有效。确定关键业绩指标、绩效标准与实际因素的关系。对于关键业绩指标的分解。除此之外,企业内有些部门的工作没有办法具体量化,所以,就要从对工作的完成度、完成的时效性上进行评价。比如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量化,是很难的。如果强行将这些部门的工作具体量化,不仅逻辑上不同,情理上也说不过去,同时也不利于这些部门的员工工作的开展,这也失去了建立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的意义。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可以从其工作完成度以及最终完成的结果来衡量。如果企业想要加强关键业绩管理,就要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方面要想关键业绩管理发挥出实际的功效,企业就要根据各个部门的目标制定好相应的发展策略,还要把这些目标总结在一起,与公司发展总体目标相结合,从公司整体的角度制定发展战略,这样就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建立关键业绩管理标准,为部门以及员工设定相关的目标,这也是给部门和个人提供工作的动力和目标,让员工和企业的各个部门都有发展方向。

(三)企业业绩管理标准的实施流程

企业业绩管理标准的设立必须具有可行性,同时具有可操作性,就是确定相应的实施流程,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达成最终的目标确定相应的发展战略,选择其中最为重要的成功要素。根据选取的关键成功因素,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的指标。公司的管理者企业制定的总体关键业绩管理标准,并参照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职责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形成部门的关键业绩管理标准。部门管理者根据部门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结合具体的岗位职责,与员工展开沟通,将部门的整体目标分解到各个岗位上,并设立部门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确定出关键绩效指标后,依据指标对公司或部口目标的贡献程度确

定指标的权重。企业首先设定总体目标,再将总体目标层层分解,分解到部门,再分解到个人,确保企业建立的关键业绩管理标准充分发挥效果。

(四)对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的评价

对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的评价,也是对关键业绩管理标准执行的一种监督和考核,对员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监督,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那么就会有人浑水摸鱼,相应的管理措施也就形同设。因此,建立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针对关键业绩管理标准的评价方法,以主管进行直接评分评价为主,员工互相监督为辅,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类似于这种类型的绩效评价,每个月都要进行一次,并对当月的结果进行总结。员工每月将自己的工作业绩表交由自己的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员工提供的工作业绩报表,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再将评价结果上报给人事部门。普通员工可以每个月总结一次,管理层可以每个季度做一次总结和评价。这方面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的经营管理情况而定。

四、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不仅是来自国内的,同时还面临着来自世界其他优秀企业的竞争,在当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企业管理之间的竞争,其中关于企业业绩的管理尤为重要。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关键业绩管理标准,有利于公司目标的完成,督促员工努力工作,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胡佐政.企业绩效管理的KIP方法及其实施[J].工业技术经济,2003(2):103-104

上一篇: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下一篇: 软件推广方案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